天津滨海法学杂志收稿方向有哪些?

《天津滨海法学》杂志的收稿方向主要包括: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等。

该杂志收稿方向广泛,涵盖了政法的多个重要领域和前沿话题,为政法工作者和研究者提供了一个交流和分享学术成果的重要平台。

《天津滨海法学》杂志投稿要求

(1)来稿须符合学术规范,必须具有原创性、创新性和学术性,有独到见解和学术价值,重复率检测高于15%者恕不录用;一旦发现有套改、抄袭行为,取消录用资格。

(2)第一级标题居中,用中文数字一、二、三等编号;第二级标题左对齐,用中文数字(一)、(二)、

(3)各级标题不得使用引文标示。正文中如需对引文进行阐述时,引文序号应以逗号分隔并列排列于方括号中,如“文献[1,2,6,9]从不同角度阐述了……”

(4)文中参考文献角码按照文中出现的次序编号,在文中相应处的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加小方括号注明如“[1]”。

(5)稿件所涉及的课题如系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项目,应脚注于文题页的左下方,作者单位的上方加注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并附基金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6)摘要是对文章内容的高度概括,要简洁凝练。避免出现研究背景介绍、概念界定、对研究的评价性文字。尽量避免使用特殊符号和公式。

(7)来稿务必注明作者单位(全称,所在城市、邮编)、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份、性别、民族、籍贯、学历、职称、学位、研究方向)和联系方式(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

(8)量和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最新标准,文稿中外文字符必须区分大、小写,正、斜体,黑、白体,上、下角标字符的位置高低应区别明显,容易混淆的外文字母、符号请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

(9)注释是对文章中某一内容的进一步解释或补充说明,也可以是作者对自己观点的阐发。注释随页标注,采用“①、②、③……”符号排序。

(10)来稿请用Word和pdf格式各发送一份。电子稿件“发件人”一栏需填写作者真实姓名,“主题”一栏为文章题目。来稿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天津滨海法学》杂志是由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主管和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学术理论期刊,创刊于2010年,该杂志级别为省级期刊,预计审稿周期为1个月内。

该杂志在学术界具有较高的影响力,多次获得国内外权威奖项,如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CJFD)等。

在收录方面,《天津滨海法学》杂志被多个知名数据库收录,包括:知网收录(中)等,在政法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是政法研究者和实践者的重要参考刊物。

天津滨海法学杂志

天津滨海法学杂志

主管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主办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

年刊,正版杂志,提供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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