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目前我国学界普遍将运动式治理理解为某一行动者(国家或是地方政府)追求某一目标(实际绩效或是合法性)而采取的策略。然而,这种视角却无法解释运动式治理常规化、内卷化与协商化所体现出来的逻辑悖论。本文基于多重逻辑的分析框架,认为在目标责任制与属地权威制之下,党委政府、运动式治理的主持部门与配合部门三者有着彼此矛盾的行动逻辑,它们之间的冲突与沟通通过运动式治理过程中的三个阶段(权威授予、权威激励与权威使用)体现出来。运动式治理正是在这三种行动逻辑的交织作用下,不断地被生产与再生产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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