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问:本企业为酒类生产企业,为促进销售,对销售达到一定数量的销售商给予一定的利润返还,销售商一般为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利润返还的销售企业,通常给我们开具各类服务业发票,我公司据此作销售费用处理.请问,上述处理是否存在税务风险?如果存在税务风险,应如何进行正确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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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纳税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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