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施行心肺复苏术法——《纽约不施行心肺复苏术法》与台湾地区“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的比较

作者:李寿星

摘要:<正>心肺复苏术(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指心脏或呼吸突然停止时,救护人员所施行之恢复心脏功能或支持肺部换气的急救措施。心肺复苏术在医学上已被证明在防止突然、意外之猝死极具价值。但医师于特定情况下经过病人的同意,指示医护急救人员于病人发生心脏或呼吸突然停止时,不予施行心肺复苏术,使病人得以自然死亡(natural death),应该是适当且有需要。从病人的角度来看,不施行心肺复苏术,对于濒临死亡的病人而言可能是一种解脱及尊严,对医疗资源的使用来说,也可能是一种正义,应该有其正当性。但是不施行心肺复苏术致使病人自然死亡,

分类:
  • 期刊
  • >
  • 人文社会科学
  • >
  • 社会科学I
  • >
  • 政治军事法律综合
收录:
  • 万方收录(中)
  • 知网收录(中)
  • 国家图书馆馆藏
  • 维普收录(中)
  • 上海图书馆馆藏
关键词:
  • 心肺复苏术
  • 主治医师
  • 住院病人
  • 未成年人
  • 台湾地区
  • 施行
  • 急救人员
  • 医嘱
  • 医疗机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期刊名称:金陵法律评论

期刊级别:省级期刊

期刊人气:1700

杂志介绍:
主管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主办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版地方:江苏
快捷分类:政法
国际刊号:1001-4608
国内刊号:32-1030/C
邮发代号:
创刊时间:2001
发行周期:半年刊
期刊开本:A4
下单时间:1个月内
复合影响因子:0.16
综合影响因子: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