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法律评论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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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法律评论杂志 省级期刊

Jin Ling Law Review

  • 32-1030/C 国内刊号
  • 1001-4608 国际刊号
  • 0.16 影响因子
  • 1个月内下单 审稿周期
金陵法律评论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一本学术期刊,主要刊载该领域内的原创性研究论文、综述和评论等。杂志于2001年创刊,目前已被万方收录(中)、知网收录(中)等知名数据库收录,是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主管的学术期刊。金陵法律评论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学术成果和经验的平台,该期刊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
栏目设置: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简报、专题研究

金陵法律评论 2013年第01期杂志 文档列表

能动司法的社会正义取向3-26

摘要:在中国法治语境下,能动司法强调在依法司法的前提下,司法审判活动要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个案公正与普遍公正的统一,依法裁判与案结事了的统一,因而体现了坚持服务大局与依法司法的统一,坚持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统一,坚持回应关切与综合考量的统一,坚持开放引导与协同司法的统一,坚持规范司法与制度建设的统一。能动司法蕴含着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对于社会正义问题,思想家们众说纷纭,各具见解。实际上,讨论社会正义问题,必须密切联系社会主体赖以生活及其发展的社会条件。从本体论意义上讲,社会正义乃是社会主体权利要求的制度化实现,是人类意识的载体形式。由此,社会正义拟可区分为制度正义、程序正义和行为正义三种类型。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当代中国,必须始终高度关注和重视解决社会正义问题。维护社会正义,这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能动司法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内在要求。促进和实现社会正义,不仅构成了司法权的本质属性,而且已经成为能动司法的价值目标。在当代中国司法审判活动中,必须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维护和实施社会正义的能动作用,深入推进能动司法制度与机制建设,从而更加有力地维护社会正义。

诉讼证明的盖然性范畴:功能与限度27-43

摘要:在诉讼活动中,盖然性是一个体现证明过程基本规律、为证明推理提供解释框架的特殊范畴。盖然性判断不仅涉及证明标准问题,而且贯穿于诉讼证明过程的诸多环节。作为诉讼认识或然性程度的量度指标,盖然性范畴具有多方面功能,尤其是在构建证明度体系以及促进案件事实司法认定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但基于诉讼认识的特殊性,这一功能存在着限度。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与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兼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比较44-56

摘要:《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9条以规范逮捕、拘禁等强制措施为立足点,全面规定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保障权,包括不受任意逮捕或拘禁权,知悉权,及时审判或保释权,提起诉讼权和获得赔偿权等。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在人权保障理念的指引下,重点修缮了逮捕、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强化了强制措施制度中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障。但是,较之《公约》第9条,我国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的保障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继续借鉴和吸收《公约》关于人身自由权保障的精神,进一步完善强制措施制度,为维护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权提供坚固屏障。

证据:概念、属性及构成57-77

摘要:证据的概念同实体法和诉讼程序紧密相连。两大法系、苏联以及我国的证据概念论在法结构和思维模式上与各自的实体法律责任构成相同构,分别为三阶层递进式、双层对合式和平面耦合式。在审判庭的组成、庭审的集中与否以及程序主导权的分配等程序因素中,后者对证据概念模式的影响最大,两大法系、苏联以及我国的证据概念模式分别与职权主义、对抗制和超职权主义相对应。应当以证据构成的思维来把握证据的概念。我国应当移植大陆法系的证据概念模式。

非法证据排除vs讯问策略——以《刑事诉讼法》第50条中“欺骗”的理解为例78-88

摘要:2012年《刑事诉讼法》中"不得强迫自证其罪"和非法证据排除的入法和细化对于实务部门的影响将会展现。通过采取特定策略(比如"欺骗")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取证据几乎每案必备。而我国对于通过讯问获取的言辞证据的排除标准不明确导致在实践中无法有效界定哪些通过特定的讯问手段获取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借鉴美国通过"欺骗"策略获取证据的可接受性标准,将有利于我国在实务中界定通过"欺骗"等讯问策略获得证据的排除标准,并且明确界定通过"欺骗"等策略获取的证据是否应排除的标准将有利于促进侦查活动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当代法律实证主义者的“恶法非法”理论——麦考密克的“恶法有限(度)”论91-98

摘要:现代法律实证主义理论接受了现代自然法的合理因素,这一点最明显地体现在现代法律实证主义者用不同的方式接受了"恶法非法"的理论。英国著名现代法律理论学者麦考密克综合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理论提出了"恶法有限"理论。这一理论对现代自然法观念的接受从法律实证主义这一方面体现了当代自然法和实证法的融合的趋势。

公司财产权利三重结构说之批判99-116

摘要:有学者试图否定公司财产权利结构的"股权一所有权"说,其以现代物权思维为分析工具,更新物权相关概念,在界定股权为按份共有的基础上,提出公司财产权利的三重结构说。该说看似严密,但经过层层拨笋,逐个反驳,可以发现这种结论无法证成。《公司法》规定公司享有"法人财产权"比"法人所有权"更准确、妥当,股东享有股权这一独立的民事权利,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财产权利结构应当是"股权一法人财产权"。这种解说符合《物权法》、《公司法》的规定,也与传统、常识相符,与宪政体制亦无冲突,是较三重结构说更佳的解释方案。

经营决策与司法审查的边界——域外商业判断规则的价值选择及制度启示117-125

摘要:本文运用比较法、案例引用的研究方法,通过分析美国和日本司法制度中商业判断规则的学说理论及立法判例,揭示出这一制度有利于董事决策的权益保护以及使法院有效回避对商业经营进行实质审查;同时,针对我国《公司法》等相关立法的空白和不足,建议借鉴域外实践引入商业判断规则、加强董事责任追究立法,并完善董事信托义务等配套制度以明确董事权利与责任的法律边界。

论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不作为及其规制126-142

摘要:政府信息公开中的行政不作为可以分为依职权公开中的不作为与依申请公开中的不作为两种类型。信息公开中的行政不作为既有一般行政不作为的共有特征,又有其独有的特点。信息公开中的行政不作为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对其规制需要从立法、行政与司法三个层面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

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建构的思想渊源及其影响143-158

摘要:南京国民政府立法院的理论构想源自三民主义及其派生的权能分别、五权宪法、党治和训政理论。这些理论深刻影响了立法院的立法理念、目标、策略、技术和路径,并决定了立法院的性质、功能及运作模式。这些理论吸收了西方现代政治理论的精华,并注重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开启了传统政治理念和体制的现代化转型进程;但同时因为上述理论在实践中遭到误读、扭曲和异化,中国近代的政治和法制现代化进程始终游离于宪政架构之外,与革命者的初始目标渐行渐远。

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视野下的中国人权外交159-173

摘要:普遍定期审议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中首个任满6年的人权理事会成员。一方面,中国积极参与对各国人权状况的审议,发挥建设性作用,恰当运用赞扬、关切、声援与呼吁、询问、澄清、关切和建议等手段,积极开展人权交流、合作、对话与斗争;另一方面,中国也以认真、开放和坦诚地态度接受人权理事会对中国人权状况的审议。在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这一人权外交的重要舞台上,中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我国应在坚持人权外交的基本立场,总结自身实践经验,借鉴他国的有益经验,不断增强我国参加国际人权合作、对话的斗争的能力。

原产地规则在反规避中的应用研究174-193

摘要:原产地规则与反规避密切相关,应用原产地规则可以直接或间接实现反规避,不少国家已形成完整的反规避立法体系。而我国目前没有制定专门的反规避法规,对反规避调查中的原产地标准问题,目前也欠缺明确的有针对性的规定。我国应借鉴欧盟和美国反规避立法的成熟经验,先完善原产地规则,等时机成熟后再制定专门的反规避立法,将二者结合实施以实现反规避。

疾病歧视与人权侵害——以汉生病友人权之侵害及回复为例195-204

摘要:<正>—、前言汉生病即俗称麻风病,西方医学以Leprosy称之,台湾地区医学界及"法规则"使用"癞病"一词;日据时代亦称呼其为"癞病",台湾地区俗语则以"■■《■"⑴称呼汉生病患。由于以上称呼皆带有歧视汉生病友之印象,近来则以发现麻风杆菌之挪威籍医生汉生(Gerhard H.A.Hansen,1841-1912)氏为名,改称汉生病(Hansen’s Disease);并于2008年制定"汉生病病患人权保障及补偿条例"时,正式正名为"汉生病"[2]。

不施行心肺复苏术法——《纽约不施行心肺复苏术法》与台湾地区“安宁缓和医疗条例”的比较205-233

摘要:<正>心肺复苏术(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指心脏或呼吸突然停止时,救护人员所施行之恢复心脏功能或支持肺部换气的急救措施。心肺复苏术在医学上已被证明在防止突然、意外之猝死极具价值。但医师于特定情况下经过病人的同意,指示医护急救人员于病人发生心脏或呼吸突然停止时,不予施行心肺复苏术,使病人得以自然死亡(natural death),应该是适当且有需要。从病人的角度来看,不施行心肺复苏术,对于濒临死亡的病人而言可能是一种解脱及尊严,对医疗资源的使用来说,也可能是一种正义,应该有其正当性。但是不施行心肺复苏术致使病人自然死亡,

“传染病防治法”强制规定之比较法研究234-246

摘要:<正>一、台湾地区"传染病防治法"1944年12月6日台湾当局制定"传染病防治条例",全文35条,经1999年6月23日修订了"传染病防治法",全文47条;于2007年7月18日重新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全文共77条;其间另有几次的条文修订。"传染病防治法"一共修订了十次,一次比一次内容丰富、一次比一次规定复杂。其中有关主管机关强制权力的规定,侵害人民基本权利,本文试以中国台湾地区"传染病防治法"、美国、中国大陆及日本之《传染病防治法》关于强制规定作一个比较法之研究。(一)"立法"目的

两岸跨领域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训之展望——以生技制药与医材研发成果保护运用为例247-257

摘要:<正>一、前言人从呱呱坠地开始,各自展开不同的人生旅途,长短不一,命运不同,有的绚烂,有的平淡,酸甜苦辣一言难尽;但其中经历生老病死这些关卡却无人幸免。这些大事随着生技制药与医材研究不断创新与进步,固然今非昔比,但医病关系、医疗质量乃至最新制药及医疗器材如何引进以佳惠病患之方式,始终都是人们关注之焦点。医事法律针对上述重点必须不断地立法加以规范、调和及管制,翻阅相关的中外法规及案例,不胜枚举,相关规定亦汗牛充栋。各国及地区医药品的法律规范,都是卫生主管机关面临生技制药考虑其产品风

药品流通行为在药事法之规范义务258-263

摘要:<正>"药事法"所规范药品流通方式,包括制造、输出、输入、批发、零售(贩卖)、调剂、供应、运送、寄藏、牙保、转让、陈列,所规范流通场所包括药商、药局及医疗机构,并针对各流通行为分别规范产品及行为人之责任。本文系就药事法有关药品流通管理相关规范分析整理,提供整体管理机制研议之参考。

医疗人权与正义——以健保实施对医疗人权之影响为论述中心264-284

摘要:台湾地区自1995年实施全民健康保险制度,保障民众的医疗权益。然而人口老化、重大伤病患者激增及医疗科技的进步,致医疗费用大于保费收入,造成财务缺口;不当使用医疗资源、重复检查等问题,导致健保财务危机,驯至"四大皆空"的医疗窘境。健保财务持续失衡,将导致跨世代财政负担的不平衡。本文借由医疗人权与正义之探讨与医药健保制度之政策与法令之检视,说明健保实施对医疗人权之影响,厘清当局在医药管理上的责任,认为妥处人口老化对健保财务之冲击,落实转诊制度,强化医疗资源有限之倡导,并控管浪费与资源节用,建制医疗资源的分配正义及使用伦理,应为台湾地区健保制度永续经营的关键。另外,为保障医病双方医疗人权,并应尽速建立医疗救济制度,及时补偿受到医疗处置伤害的病患或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