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咨询:400-808-1731
订阅咨询:400-808-1751
摘要: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实施中的争论使理论界与实务界在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确立和设计上分裂为保守与激进两派,《侵权责任法(草案)》第48条正是两种观点折衷与妥协的产物。从激进派的观点看,反对在侵权法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主要理由似是而非,草案第48条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有重大意义。但由于受到保守派观点的影响,它又存在诸多不足之处。这必将是今后立法和司法进一步争论的话题。
摘要:我国有关技术创新的法律与政策保障的内容,不仅体现在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中,而且存在于现行法律体系内的经济法、行政法、贸易法、金融法等部门法律及相应的政策中。其作用与功能主要反映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关系、决策与评估机制、财政补贴、技术转移机制、技术资金来源、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政府介入措施等方面。为了解决我国技术创新中存在的问题与障碍,应充分适用现行法律保障制度和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
摘要:现代具有独立品性的金融法发轫于因市场失灵和金融业的特殊性而正当化的金融规制与监管,而规制与监管主要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与危机,因此,防范金融风险和危机是金融法之重任。金融法从早期调整当事人融资交易关系为主,转变为当今应当通过规制与监管实现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危机等目标,主要是经济金融化和金融全球一体化作用的结果。金融法应当以规制与监管为中心,以金融风险和危机的防范为重任,以此重塑金融法的主架和内容,金融法学应当注重金融规制与监管的研究,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和危机提供智力支持。
摘要:涉外经济行政法不同于经济行政法、涉外行政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行政法。涉外经济行政法是国内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它调整涉外经济行政关系,以国际条约和国内法为其渊源,具有广泛的构成,可内外适用。涉外经济行政法正在呈现范围日趋扩大、制度趋同、受政治牵制明显的发展趋势。
摘要:在油污损害赔偿制度中,强制责任保险是严格责任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不仅有助于赔偿功能的强化,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维护了行为遏制作用。实施过程中,油污强制责任保险一般由船东保赔协会承保,保赔协会的互保性质使其更适合安全和环境管理,但亦不可避免地受到其再保险能力的限制。随着替代保险市场的出现,该缺陷将逐渐得以弥补。
摘要:主权财富基金(SWF)的投资有助于稳定东道国的金融秩序、提高外汇储备的收益、优化全球资源配置,但SWF投资也有可能因为背离商业目标而最终扰乱资本市场机制,削弱目标公司的内部治理。在国内法层面,东道国的私法不足以防止主权财富基金滥用其股东和投资者的权利,但是"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又容易引发新保护主义与新重商主义之争。在国际法层面,就SWF制定"硬法"旷日持久,当前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最佳行为规范"等"软法"的制定和推行方面。在国际金融秩序重塑之际,中国有必要采取多边的规范主义视角,发挥规则制定者的作用。
摘要:时际法概念在国际法上是"帕尔马斯岛"案由仲裁人胡伯首先提出的,并逐步在领土争端解决实践和条约法中得到吸收和发展。本文拟从时际国际法的角度对我国海洋领土争端,尤其是钓鱼岛列屿和南海问题进行考量。不仅结合争端各方的主张,而且对时际国际法中"关键日期"、与之紧密相关的"发现"与"先占"、"有效控制",以及所涉条约的时际问题等进行分析,为我国东海和南海的海洋领土争端解决提供新的视角。
摘要:在全球金融危机的笼罩下,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初现端倪。20世纪30年代《斯穆特-霍利关税法》导致大萧条与当今全球金融危机催生新一轮贸易保护主义有惊人的相似。而多边贸易体制是摆脱贸易政策"囚徒困境"的制度安排。为了避免"多米诺骨牌"现象再次发生,在当前形势下,推动WTO多哈回合谈判早日完成,信守更坚实和稳定的多边贸易体制,将是应对金融危机蔓延、抵制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保障。
摘要:本文以功能主义为视角,以中国历史上儒法两家论辩为素材,探讨了基本道德规范对社会秩序与和谐的作用。通过审视狭隘理性社会所遭遇的困境,尤其是"囚徒困境"及其相关的集体行动问题,笔者尝试论证"礼"所包含的社会规范对中国传统社会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沿着孟子的思路,笔者主张社会和谐依托一套受到广泛遵从的有效控制成员行为的基本规范。无论是采取成文还是不成文形式,这套基本规范构成了社会的基本"宪章",而"礼"正是这么一部将传统中国社会凝聚在一起的宪章。中国历史否定了不切实际的法家主义信仰,也就是通过法律调整人的利益和动机就足以维持一个狭隘理性国家。现性选择理论所揭示的社会困境进一步否定了法家政治方案的现实可行性。本文认为,"礼"的共同实践是培养德性的必要过程,并对于解决无所不在的"囚犯困境"、维持社会凝聚力和促进社会合作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事实上,既然"礼"已成为中国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全盘否定礼制的激进主张必然削弱并最终摧毁传统社会宪章的约束力和凝聚力,并导致连绵不断的战争与混乱。文章最后讨论了"礼"的现代意义,尤其是一部"活的宪法"在全球化背景下的社会功能。
摘要:不起诉听证与人民监督员制度中对拟不起诉的案件的监督都是不起诉决定的事中监督制约机制。基于诉讼效率的追求及平等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和巩固司法改革成果、降低改革成本的需要,有必要将两种机制加以整合,而整合的可能性则在于两种制度价值追求的一致性、功能定位的相容性和制度安排的可塑性。整合的目标是将两种制度在各自基础之上进行充分的改造,优化为一体化的不起诉事中监督制约机制。
摘要:司法实践中,运用体系解释方法应着眼于整体,把握好刑法分则条文之间、分则与总则之间、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刑法与宪法之间的协调统一性。运用体系解释区分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首先要将前者置于扰乱市场秩序罪之中理解,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行为,只有扰乱了市场秩序,才构成本罪;其次,要正确把握两罪之间的法条竞合关系,明确刑法第266条"本法另有规定,依照规定"的司法适用条件;最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应是反映市场秩序特征的合同,利用不体现市场秩序的合同骗取公私财物的,应以普通诈骗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