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学》杂志投稿要求,如下:
(1)来稿力求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行动导向意义;要求主题明确,立论新颖,论据充分,论证周密,文字精练。
(2)参考文献采用顺序编码制,在引文处按引用文献在论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码,序号置于方括号内;参考文献置于文末,按国家标准GB/T 7714-2005规定的著录规则。
(3)论文标题应言简意赅,准确反映论文的内容,一般不应超过22个字(含正副标题),尽量避免出现标点符号及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词、代号等。
(4)注释采用页下注(脚注)的方式。页下注(脚注)中引证文献标注项目一般规则为:中文文章名、刊物名、书名、报纸名等用书名号标注;英文中,文章名用双引号标注,书名以及刊物名用斜体标注。
(5)稿件正文内各级标题按“一”“(一)”“1.”“(1)”的层次设置,其中“1.”以下(不包括“1.”)层次标题不单占行,与正文连排。
(6)研究领域:该杂志主要关注警察法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警察职责、权力行使、法律监督、国际警务合作等方面。同时,也欢迎对相关法学理论和热点问题的研究。
(7)研究方法:投稿论文应采用科学的研究方法,包括实证研究、案例分析、文献综述等。同时,也鼓励使用新的研究方法和工具,推动警察法学研究的进步。
(8)学术道德:投稿论文应遵守学术道德规范,不得抄袭或剽窃他人成果。同时,也需要注意论文的原创性和知识产权保护,保证作者的合法权益。
(9)论文质量:投稿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用性,论点明确、论证充分、语言流畅、逻辑清晰。该杂志注重论文的创新性和深度,鼓励对现有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10)注释对正文特定内容的解释与说明,以及未公开发表的资料和“转引自”等类文献的著录,用圈码标引,在页下注文。
《警察法学》杂志是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季刊,审稿周期预计为1个月内。该杂志的栏目设置丰富多样,涵盖研究报告、简报、文献综述、专题研究等。
该杂志为学者们提供了一个交流学术成果和经验的平台,发表的文章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实践价值,为读者提供更多的实践案例和行业信息,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广泛关注和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