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统计工作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05-27 09:23:18

检察统计工作总结

检察统计工作总结篇(1)

2005年,我委纪检监察工作在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焦作市人口计生委的直接指导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通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行风评议、加强效能建设、推行政务公开等活动,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有力地推动计生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加强领导,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1、继续坚持委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业务科室各负其责、纪检监察室组织协调、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与计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签定党风廉政目标责任书,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形成“一岗双责”的工作格局。

2、委领导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规范个人的行为,在事业收费、生育证审批等工作中,能坚持原则、不搞权钱交易,在管好自己的同时也能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未发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案件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案件。

3、班子能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的有关规定,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做到分工不分家,起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作用。

4、坚持财务审批“一支笔”的制度,在重要经费支出时,班子集中研究、集体决定,防止多头审批、权利失控;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严格控制各种费用的支出,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和庆典活动,有力地杜绝公款吃喝、奢侈浪费的现象发生。

二、注重教育,不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1、全市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我委在市委督导组、市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指导下,按照胡小平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精心筹划,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扎实落实,圆满完成了先进性教育活动学习动员、分析评议、整改提高三个阶段的各项任务,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的进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组织全委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市委八届七次全会、市纪委五次全会及省计生委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及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通过学习,使党员干部深入了解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增强反腐的信心和决心。明确党中央、国务院、省、焦作市、沁阳市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新要求。重点组织对十六大通过的新修改部分和党员权利与义务的学习、讨论,重温了同志“三个经常想一想”的教导,进一步明确作为一个党员、一名国家公务员应该做什么,什么不能做的道理,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

3、认真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在计生系统依法行政集中教育活动中,委党组、纪检组积极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河南省人口计生系统依法行政集中教育活动学习资料汇编》,组织收看反映党员干部先进事迹的电教片《村官王东明》、《任长霞》,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主题开展座谈讨论,努力提高执政为民、秉公执法意识。

4、我们在委机关及计生系统开展了三项学习教育活动,即学先进、学政策,学业务,打造学习型、创新型机关活动;党员先进性进行教育活动;执行力建设活动;在三项学习过程中,我们采取了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方式,每个人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写读书笔记和心得体会,在集中学习中,每个人既是学员又是教员,提高大家学习的积极性,同时还以太行计生办主任王秋菊为学习典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同时,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十二条规定”学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年初,我们将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十不准”、“六条禁令”制成台面、版面等,起到警示作用,使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自觉用廉洁自律规定约束从政行为,不断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

三、开展评议,巩固行风建设成果

1、我委根据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沁阳市人口计生委2005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在全面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基础上,扩大行评范围,继续以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二胎生育证发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和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的落实作为我委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重点部门和单位开展行风建设和行评工作。

2、委行评领导小组在年度工作会议上,结合人口目标对今年行评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确定以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行政行为、改善人口环境、树立计生部门良好形象为目标,不断增强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依法行政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准,努力为沁阳经济建设和人口增长的协调发展服务。

3、共向社会发放调查问卷2300份,了解群众对焦作市人口计生委、我委、各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工作的评价,从而能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由于广大计生系统干部职工的努力,在沁阳市委、焦作市人口计生委开展行风评议中,我委分别位于全市单位的第7名和第3名。

四、认真查处,党员干部职工违犯计生政策的案件

按照市委统一布置,人口计生委结合组织部、纪检委等部门成立了计生清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对90年7月1日以来有生育行为的党员干部职工和农村两委成员进行一次认真的清查活动,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讲明政策,全市有18768人主动参加了申报,其中计划外生育二孩及以上2062人。在整个活动中,清查办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方案,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按照规定逐一审核,对那些计划外生育对象以前没有处理到位的重新按规定交纳社会抚养费,接受纪律处分。在这次清查中,共有423人交纳了社会抚养费共138万元,有96人接受了党政纪处分。这次清查工作认真,效果明显,受到焦作市委的表彰。

五、集中精力,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通过全市计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努力,解决和处理了一些案件,排查和消除了大批不安定因素,把矛盾化解在了基层,维护了社会稳定工作,为我市稳定和社会大局的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未出现越级和集体上访情况。今年的上访量较去年相比有明显的下降。2005年共接待来信来访及电话举报71例,查处61例(还有5例不到期,5例有其它情况暂不能结案),其中省立案2例,焦作转来16例。在处理案件中,我委于6个单位协调处理了几个棘手的案件。

六、源头防治,全面推行政务公开

1、根据河南省《关于在全省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委的工作实际,分别制定了《沁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沁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并组织对公开承诺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投资3000余元,在机关院内设立大型政务公开栏,除将服务项目、承诺内容、收费项目等作为固定内容外,还对班子成员的廉政情况、政务收支情况、重大事项、人事变动、工资调整等作为动态定期变动,使我委政务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成为我委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

2、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认真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竞争上岗工作,加强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核、任前公示、征求意见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出台了《沁阳市关于在评先评优中做好计划生育审核的意见》,对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做到按程序办事。

七、2006年工作打算

1、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各项法律法规;

2、在全市计生系统继续认真开展好行政执法规范化集中教育和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专项治理两项活动;

3、继续抓好法制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办案人员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改进工作水平,提高工作的效率;

4、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严肃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案件;

检察统计工作总结篇(2)

今年以来,我局纪检监察工作在县纪委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纪委会议部署要求,结合“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和纪检监察系统“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深入推进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好 “两个责任”、运用好 “四种形态”,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统计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提供了坚实的纪律保障。

一、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年初,局党组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安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健全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网络体系。结合实际,与各分管领导、各股室、队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明确责任,落实到各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实行年终考核,并与年终评优评先挂钩,增强了各股室、队和分管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机制。与市统计局签订了《政风行风建设责任书》,制定了县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明确了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责任。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真正把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明确、分解、细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更大的担当、更大的精力抓好统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进一步突出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不甩手,强化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不松手,明确领导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不缩手。坚持一案三查,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做到问责必严格、必到位、必有效。

二、紧扣活动主题,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

1、“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一是坚持每周必学。我局利用每周五例行学习的机会,开展“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局纪检组长领学“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结合实际,剖析内涵,深刻认识准则条例规则的重大意义,认真领会所蕴含的深刻实质和要求。二是开展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通过深入交心谈心、广泛听取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照《准则》、《条例》和《规则》,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整改落实。三是开展谈心谈话活动。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经常性谈心交心,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从根本问题上提出建议和意见。四是开展测试,对照“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内容,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开展活动知识测试,测试结果很理想,进一步提升全局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

2、“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

为进一步强化我局党员干部作风建设,以纪检监察系统“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为契机,围绕统计中心工作,把活动作为提高全局党员干部思想作风的标杆。一是认真传达学习县纪委相关会议精神,把握活动内涵,紧扣活动主题开展宣传工作。二是结合统计工作实际,制定“讲忠诚、守纪律、做标杆”活动方案,目标明确,活动内容细化,为活动开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障。三是与“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学习教育活动相结合,进行自我检查、自我剖析,查找问题,杜绝“四风”苗头,夯实作风建设思想基础。

三、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对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一是加强工作纪律。在局机关内部健全了上下班签到签退制度、请销假制度,对消极怠工现象,如迟到早退、上班期间办私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问题,进行严厉打击,有效的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二是加强思想教育。我局始终保持把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教育放在首位。通过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剖析典型案例,一一对照,举一反三,认真查摆,警钟长宁,勿踏红线,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三是开展志愿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到红二十五军出发地何家冲、灵山风景区开展义务志愿清洁活动,提高环保意识,从我做起,争做模范引领,巩固思想防线。四是例行巡查常态化。局纪检组在工作时间对各股室、队在岗情况进行例行巡查,不定时定点,监督工作人员是否不正常脱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时刻提醒,防患于未然。

四、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高统计数据公信力

统计数据是对经济社会活动结果的客观反映,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统计执法是保障统计数据客观真实的重要手段,严守统计工作底线,强化数据质量管控。一是坚持法治宣传。以统计普法为载体,加强向企业负责人和基层统计人员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讲明统计执法检查的目的,营造出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统计基础、工作流程、数据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及时提供统计专业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三是加强统计执法力度。注重事前预防、事中检查和事后整改,特别加强对联网直报平台报表数据异常单位的监控,突出执法重点,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的原则,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四是进一步健全查处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实施,落实专人逐项检查办案要件、办案程序,按要件定性,按法律办案。对于被检查企业(项目)存在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了“零容忍”,坚决按照《统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增强了企业对统计法律法规的认识和依法统计的能力,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确立了统计执法的权威,遏制了数字腐败。

五、下半年工作打算

检察统计工作总结篇(3)

1. 检察系统信息安全建设现状

检察机关计算机信息网络从2000年开始规划建设,至今已建立了从高检院——省院——市院——县(市、区)院的检察机关三级专线网络。全国检察机关专线业务网络属于涉密业务专网,整个网络和Internet 等非涉密网络实现物理隔离。而在原有二、三级网络系统的建设过程中,基于分步建设、不断完善的总体建设方针,并未对整个网络的安全保密系统建设做统一规划和考虑,随着二、三级网络中应用系统的逐步推广使用,如何有效保障整个网络中涉密信息的生成、传输、存储、访问的安全保密性,就成为现阶段整个系统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

2. 检察系统信息安全总体设计

2.1. 检察系统信息安全需求分析

基于检察系统计算机业务信息系统的应用与实际情况,在系统的安全保密性上,检察系统的需求总的体现在信息系统安全、网络安全、权限控制和计算机病毒防范、网络物理隔离、安全保密管理六个大的方面。

其需求总体架构如下图所示:

2.2. 检察信息系统中的不安全因素

检察信息系统中的不安全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a. 线路建设不合理。综合布线未按检察系统涉密要求进行建设。

b. 设备选型不达标。采购的信息设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密级。

c. 病毒入侵与黑客攻击.未使用的防病毒软件、防火墙等不够专业。

d. 使用人员的不良习惯与非法操作。未进行严格的使用培训。

e. 网络管理与相关制度的不足。管理制度不严格,执行力不强。

2.3. 检察系统信息安全的设计原则

检察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进行设计:

机密性:确保信息不暴露给未经授权的实体。

完整性:只有得到允许的人才能修改数据,并且安全系统应能判别出数据是否已被篡改。

可用性:得到授权的实体在需要时可访问数据,即攻击者不能占用所有的资源而阻碍授权者的工作。

可控性:可以控制授权范围内的信息流向及行为方式。

可审查性:对出现的网络安全问题提供调查的依据和手段。

抗抵赖性:提供技术手段,防止对关键操作的抵赖。

2.4. 市级检察信息系统安全的拓扑图

3. 检察系统信息安全设计内容

3.1. 综合布线系统实现检察专网全程屏蔽

检察系统的信息线路分为检察专网、政务网和外网,三网独立进行设计。检察专网必须严格按全程屏蔽进行设计和施工,与其他网络在线路上分开设计敷设,从入网接口、核心交换、汇聚交换、桌面交换整个过程涉及的材料都必须达到国家涉密标准。

3.2. 使用的专网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应的密级标准

检察专网中使用的硬件设备如接入设备、交换机、入侵检测、防火墙、防毒墙、服务器、磁盘阵列等和软件产品如网络管理软件、安全管理软件、漏洞扫描系统、网络行为管理、邮件系统、审计系统、防病毒软件、桌面管理系统等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相应涉密证书或认证。

3.3. 系统设计

系统设计包括结构设计、硬件设计和软件设计。详见图2。

3.4. 做好权限管理

在国家保密局及高检院的统一规划和指导下,授权省检察院建立基于用户的权限控制系统,确保只有经过系统认证和授权的合法用户才能进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网络资源和进行业务系统应用。

3.5. 完善数据备份

检察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十分重要,必须做到本地备份和异地备份。下一级检察机构除做好本地数据备份外,必须将数据传送到上一级检察机关进行异地备份。

3.6. 管理与培训

通过行政管理措施、行政管理机制和软硬件技术相结合,做到事先防范,事后补救的安全保密总体目标。通过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主动自觉地利用各种工具去加强安全性。

4. 总结与展望

检察系统的信息安全涉及国家监督和国家公平,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巨大的挑战。特别是在屏蔽线路建设、信息隔离、入侵检测、防木马等方面还需进行不断的探索。检察系统的信息安全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在未来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和提高,才能为整个检察工作提供安全、可靠、准确、快速的信息服务支持。

参考文献:

检察统计工作总结篇(4)

随着医院的经济投入不断增加,无形中加剧了医院健康体检的高质量服务要求,且人们对于健康的关注提升,医院内部的体检已经不仅是简单的检查身体是否患病的方式,健康体检已经成为保持人们身体健康的重要手段[1]。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2012年10月~2014年10月来院体检的800例体检人员为研究对象,随即将体检人员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每组各400例。其中对照组男性278例,女性122例,年龄21~62岁,平均年龄(42.19±3.75)岁;小学及以下学历27例,初中学历31例,高中学历193例,专科学历83例,本科及以上学历66例。观察组男性263例,女性137例,年龄22~61岁,平均年龄(43.70±3.91)岁;小学及以下学历29例,初中学历32例,高中学历190例,专科学历80例,本科及以上学历69例。两组体检人员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方法 对照组人员采取常规体检方式,检查患者整体的身体状况;观察组患者采取健康体检路径并结合优质护理服务的模式进行体检,主要内容包含:首先需要对观察组人员制定健康体检路径表格,医院体检中心需要基于科室主任的带领和指导,根据整体护理人员的工作能力、学历和工作经验等几方面将护理人员进行级别上的划分,最后形成由护士长、领班护士、护士和辅助护士组合而成的体检小组,组内各个护理人员的分工需明确,并将竞争机制引入,将工作的具体分工和责任范围明确。其次是护理小组人员需要在体检前对体检人员进行体检相关知识进行宣教工作。最后针对体检人员健康知识的掌握情况对其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和运动健康教育等内容。

1.3观察指标 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针对800例体检者进行体检质量、体检时间、对体检的满意度和体检优良率、医患关系满意度几个内容进行调查并记录。满意度分为非常满意、一般满意和不满意,总满意度=(非常满意+一般满意)/总例数。体检质量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体检优良率=(优秀+良好)/总例数。

1.4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计数资料采用率(%)表示,采用?字2检验,P

2结果

2.1两组体检质量对比 两组人员体检质量调查结果显示,观察组体检质量优秀253例,良好130例,体检优良率为95.75%;对照组体检人员体检质量优秀133例,良好146例,体检优良率为69.75%。观察组体检优良率显著高于对照组,两组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2.2两组满意度对比 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观察组非常满意317例,不满意3例,总满意度为99.25%;对照组非常满意111例,不满意86例,总满意度为78.50%。可见观察组对于医护人员工作的满意度显著高于对照组,两组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

3讨论

随着人们对于健康的注重,医院内部的体检已经不是简单的为人们检查身体,人们对于体检的需求不断增加[2]。体检在疾病的预防和控制方面的作用显著,因此健康路径体检结合优质护理服务的体检方式在人们的需求下应运而生,其主要通过建立体检小组,组织专职人员指导体检人员体检流程,并对体检人员进行体检相关注意事项的讲解,指导过程贯穿了患者体检的前、中、后三个阶段[3]。健康体检路径结合优质护理的体检方式在科学安排体检人员饮食、帮助其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健康知识宣教等方面的作用显著,同时体检前还可针对患者的心理状况进行心理辅导,缓解患者的紧张情绪,提高体检的配合度[4,5]。

本次研究结果显示,观察组的体检质量和对护理人员工作的满意度均高于对照组,且该种体检方式拉近了体检者和护理人员之间的距离,增强了沟通,形成了良好的医患关系,有助于提高患者体检的配合度。

参考文献:

[1]何永萍,韦芳桂,陆建嫦.健康体检路径对提高体检中心优质护理服务质量的影响[J].临床医学工程,2015,03(05):353-354.

[2]许海英.健康体检中心的优质护理服务对离退休人员的应用观察[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5,15(10):2317-2318.

检察统计工作总结篇(5)

军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按照军队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第二章安全监督

第四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行使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指导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

(二)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评估、审验;

(三)查处计算机违法犯罪案件;

(四)组织处置重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事故和事件;

(五)负责计算机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防治管理工作;

(六)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和安全专用产品实施管理;

(七)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培训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

第六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采取24小时内暂时停机、暂停联网、备份数据等紧急措施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七条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与所在地安全服务机构、互联网运营单位和其他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联防机制,依法及时查处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保护责任

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对其所有、使用和管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承担相关的安全保护责任。

提供接入服务和信息服务以及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网站和网页信息维护等其他服务的单位应当和用户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责任。提供服务的单位应当承担与其提供服务直接相关的安全保护义务。

第九条网吧、社区、学校、图书馆、宾馆等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和互联网运营单位应当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安装已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安全管理系统。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和个人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可以与安全服务机构明确服务项目和要求,建立相对稳定的服务关系。

第四章安全专用产品

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在其产品进入本省市场销售前,应当取得公安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并报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本省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持下列资料到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一)单位简况;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安全专用产品类型、功能等情况;

(四)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十三条销售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单位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日内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申请备案,填写《广东省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备案表》,并提交如下资料:

(一)单位简况;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四)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销售人员有效证件复印件。

第十四条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只限于单位购买使用。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单位应当指定专人管理和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赠送,不得擅自用于检测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用户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应当持单位的证明文件到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公安机关应当在15日内予以办理,发给《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购买备案表》;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用户应当凭《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购买备案表》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投入使用后,应当在10日内将本单位的《用户IP地址配置备案表》报送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销售单位应当查验用户的《购买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备案表》后方可销售。

销售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的单位,应当负责产品的使用授权和维护、更新。

第五章安全服务机构

第十六条安全服务资质实行等级管理,分一、二、三、四级。各等级所对应的承担工程的资格如下:

(一)一级:可承担所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

(二)二级:可独立承担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30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合作承担第五级安全保护等级或安全投资总额为300万元以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

(三)三级:可独立承担第一级、第二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15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合作承担第三级、第四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30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检测;

(四)四级:可独立承担第一级、第二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5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合作承担第一级、第二级安全保护等级且安全投资总额为150万元以下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建设。

第十七条各安全服务资质等级条件如下:

一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12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项目总值3000万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450万元以上或至少4项15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安全服务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安全产品;服务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90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四)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40人;

(五)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5年;

(六)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实行工程标准化管理和量化控制,并能不断改进;

(八)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九)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十)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项目总值1500万元以上,并承担过至少1项225万元以上或至少3项120万元以上的项目;所完成的安全服务项目中应具有自主开发的安全产品;服务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45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四)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30人;

(五)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4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4年;

(六)具有先进、完整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实行工程标准化管理和量化控制;

(八)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九)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十)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近3年完成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项目总值600万元以上;服务费用(含系统设计费、软件开发费、系统集成费和技术服务费)应占工程项目总值的30%以上(即不低于180万元);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四)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不少于15人;

(五)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3年;

(六)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七)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实行工程标准化管理;

(八)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九)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十)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级资质:

(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二)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近3年的财务状况良好;

(三)具有计算机安全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

(四)安全服务工作的管理人员应当具有2年以上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领域企业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技术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集成工作不少于2年;

(五)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和设备,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

(六)具有较为完善的组织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和客户服务体系;

(七)具有系统的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八)竣工项目均通过验收;

(九)无触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八条申请安全服务资质,应当持下列资料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和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四)技术装备情况及组织管理制度报告。

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报送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核准;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资质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一级安全服务资质的机构,直接向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第十九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检测的安全服务机构应当具有三级以上安全服务资质。

承担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使用前安全检测的安全服务机构由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实行总量控制,择优授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三级以上安全服务资质;

(二)中国公民或者组织持有的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51%;

(三)具有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和良好信誉;

(四)具有自主开发的信息网络安全检测产品。

辖区内无符合条件的安全服务机构的,由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委托省内符合条件的安全服务机构承担。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资质证书实行年审制度。年审时间为每年2月至3月,新领(换)资质证书未满半年的不需年审。

第二十二条安全服务机构在年审前应当对本单位上一年度的下列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书面材料: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安全服务业绩;

(三)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

(四)参加国内和国际标准认证的情况;

(五)符合资质证书颁发条件的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安全服务机构参加年审,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年审申请书》;

(二)资质证书副本;

(三)自查书面材料;

(四)其他材料。

第二十四条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进行初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报送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初审不合格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自接到初审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年审结论。

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申请一级安全服务资质的机构,直接向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在20日内作出年审结论。

年审结论分为合格、降级、取消3种。

具备下列情形的,年审结论为合格: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

(二)上年度安全服务项目总值不低于本级资质条件规定的年均安全服务项目总值的四分之三(四级资质不低于50万元);

(三)用户投诉基本能合理解决;

(四)符合原等级资质证书颁发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审结论为降级: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情节轻微;

(二)上年度安全服务项目总值低于本级资质条件规定的年均安全服务项目总值的四分之三;

(三)10%以上的安全服务项目有用户投诉且未能合理解决;

(四)不符合原等级资质证书颁发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审结论为取消:

(一)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有关规定,情节严重;

(二)年度安全服务项目总值低于50万元;

(三)20%以上的安全服务项目有用户投诉且未能合理解决;

(四)情况发生变更,达不到资质证书颁发条件。

年审合格的,在资质证书副本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服务资质年审申请书》上注明,加盖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专用章。

年审结论为降级的,原资质证书作废,换发资质证书。

年审结论为取消的,资质证书作废,安全服务机构应当自接到年审结论之日起10日内交回资质证书。

未按时参加年审的,年审结论视为取消。

年审结论为取消的,两年内不得申请安全服务资质。

因特殊原因未年审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方可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4年,安全服务机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内提交换证申请材料。换证程序与资质证书申请程序相同。期满不换证的,资质证书作废。

因特殊原因未按时换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经批准,方可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资质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30日内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七条安全服务机构在取得资质证书一年后,达到较高一级资质条件的,可申请晋升等级,办理程序与初次申请相同。

第二十八条安全服务机构情况发生变更,不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应当予以降级。

第六章安全审验

第二十九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同步落实安全保护制度和措施。

第三十条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安全设计方案应当报单位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建成后,应当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安全服务机构进行安全检测。检测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检测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备案,应当填写《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设计方案;

(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总体需求说明;

(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

第三十二条计算机机房安全设计方案备案,应当填写《广东省计算机机房安全设计方案备案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建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计算机机房的用途和安全要求;

(三)计算机机房的施工方案和设计图纸;

(四)其他应当提交的资料。

第三十三条安全服务机构对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进行使用前安全检测,应当预先报告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安全检测结论由重点安全保护单位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第三十四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机房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安全检测:

(一)变更关键部件;

(二)安全检测时间满一年;

(三)发生案件或安全事故;

(四)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认为应当进行安全检测;

(五)其他应当进行安全检测的情形。

第三十五条安全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如实出具检测报告;

(二)接受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对检测过程的监督检查;

(三)保守用户秘密,不得保留安全检测相关资料,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用户信息。

第七章安全培训

第三十六条省公安厅、人事厅联合成立的省计算机安全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下设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具体负责计算机安全培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下列人员应当参加计算机安全培训,取得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颁发的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人、信息审查员;

(二)重点安全保护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维护和管理人员;

(三)安全专用产品生产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四)安全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服务管理人员;

(五)其他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人员。

第三十八条计算机安全培训和考试由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授权的安全培训考试点负责组织。安全培训考试点实行统筹规划,总量控制。

第三十九条计算机安全培训和考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实行学大纲,材,统一考试,统一发证。

考试合格的,由省计算机安全培训考试办公室在20日内发给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

检察统计工作总结篇(6)

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内涵和特点

业务建设、队伍建设与信息化建设的管理模式是目前检察工作创新的思路之一。而信息化是实现业务工作标准化、队伍建设规范化、管理模式科学化并保持其客观真实状态的有效载体,是实现管理机制的桥梁和纽带,又是实现其运作的重要保证。提高信息化技术在业务、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是创新检察工作新机制有效途径。

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模式是根据不同级的检察机关单元体、共同体和网络覆盖面的范围,采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对系统内的检察业务、效能管理、队伍建设工作进行改进和提高,以信息化网络为手段对相关检察信息进行统一的收集、加工、处理、传输、分析,用科学的方法对体系内的检察业务工作流程和人员、机构设置进行统一管理的高效、综合、系统的处理体系。

信息化建设不仅仅是用计算机处理一般文书或建立一个局域网。这种模式和体系不同于办公自动化,办公自动化属于信息化的一个系统,一般意义上的办公自动化只是以文字处理为核心的办公处理。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模式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应用不是要简单地发挥一般性的文字处理功能,而是要发挥出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自动化、网络化、系统化和智能化。它综合了软件工程(自主开发多媒体示证、案件管理软件)、数据库(案件管理系统)、局域网、广域网、信息安全技术、多媒体技术等各种技术,系统化地在检察工作中的广泛应用从而形成的模式。同时,检察工作的特点和特性要求计算机技术的应用要具有很强的保密性、安全性和实用性。所以,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模式包括了业务(案件)管理、文书管理、队伍管理、设备管理、档案管理、人事管理等内容,其中,业务管理是核心内容,这些信息化管理的内容应当都具有统计、检索、共享、联网等功能。

二、 目前我院科技装备的情况

我院在2002年以前,全院只有几台微机和一台复印机,大量的业务工作基本都是靠手工完成,效率低。2002年下半年,院党组根据高检院“加快科技强检步伐、促进检察工作发展”的总体要求,在自治区检察院、市检察院、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检察技术装备建设的投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目前全院共有电脑54台,各类打印机15台,服务器一台、复印机2台、数码相机1台、DV摄像机2台、投影机一台,建成了内部局域网(10M/100M)有80余个信息点,建成了集会议,培训为一体的多功能会议室。这些设备的安装,运行,提高了我院检察业务工作效率,同时对丰富干警的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院信息化建设与沿海一些发达地区基层检察院相比有着很大的差距,特别是在软件开发和应用方面存在着巨大差距,因此今后的工作重点应该加强软件的开发和应用,特别是办公和案件管理软件,实现网上汇报,批阅,法律法规查询、案件查询、案件统计分析、音频、视频点播等各种功能,实现资源共享。因为再先进的设备,如果没有软件支持,也都是白投入,废铁一堆。当今世界,网络正在渗透着我们的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悄然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网络带动着人类从工业经济走向信息经济时代,日新月异的信息,使生活变得丰富多彩,四通八达的网络通道使世界变得越来越小,只要你有一台与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就可通过网络瞬间了解到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的任何信息。

三、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需坚持“六原则”

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已被各级提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为使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更趋合理,达到高效,我认为,在做这项工作时应注意坚持以下六个原则:

1、总体规划原则

信息系统的最大特点是它的结构和开发过程都具有极强的系统性,它要求将检察院各部门的业务工作通过数据有机地联系起来。因此,站在队伍管理、业务管理、后勤保障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高度提出总体规划,是信息化成功并达到整体最优的关键之一。上级院各部门和各基层院如果仅仅按照自己的需要和条件设计实施信息化建设,检察广域网则会形成若干“条条块块”,难以实现信息的高度共享和整体应用,高层决策者也难以获取基层检察院的综合信息。如果在以后的工作中再用简单的方式消除“条块”现象,则需要停止使用、重新设计某些系统,这样做不仅造成资金的浪费,也极易挫伤各部门和各基层院信息化建设的积极性。

2、循序渐进原则

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在开发和实施上不能急于求成,更不能不顾实际下死命令,要选择重点、循序渐进、分步实施。一是硬件购置要本着硬件个体性价比要高,硬件数量够用即可的原则,不可贪大求全,因为硬件的技术更新换代速度是很快的;二是检察工作专用软件的开发,一定要遵守软件开发的客观规律,采取“开发设计――小范围测试――完善修改――大范围试用――完善修改――全面推广――随时网上更新”的科学程序,不可有一蹴而就、一劳永逸的思想。

3、合作开发原则

上级检察院必须抽调专门人员组成结构合理的检察专用软件开发研究小组,提出设计思想和需求,与软件开发商合作并共同参与到信息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而不应将软件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完全委托给软件开发商或销售商。要逐步培养一支既懂管理又能从事系统维护的专业队伍,确保检察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的不断完善和自主发展。

4、辅助管理原则

信息化只是一种手段,并非万能钥匙,这种手段要发挥作用有赖于使用者的经验和智慧。信息化虽然在检察机关管理者管理与决策过程中和广大干警办公、办案过程中有一定的辅助作用,是触发管理者和干警经验、智慧的信息来源和增强管理者决策能力、提高干警工作效率的有效工具,但它不是自动化,不可能代替人脑解决所有问题。

5、全员参与原则

检察院信息化的建设过程涉及各级检察院的各个部门,因此需要全员参与,设计出科学、实用、符合检察院发展战略要求的信息化方案。各种专业软件系统的使用和维护涉及诸多工作站,使用效果如何也与各工作站操作者即干警们的全面配合和操作水平密切相关。因此,这项建设不是一个人或若干人就能完成的,而是需要检察院全体人员的共同参与。

6、科学对待原则

检察院信息化是对干警长期形成的业务流程、工作习惯的改革,在投入使用初期,可能存在要求手工和信息系统并用的情况,工作量很大,也可能会带来一些麻烦和问题,但它毕竟代表了一种发展方向,是建设科技型检察院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因此,要用全新的观念、科学的态度来看待信息化建设,也只有这样,才能将这项工作做好。

四、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工作的几点要求

1、强化保密意识教育

首先是领导必须重视对有关保密法规的学习和理解,要熟知信息化建设中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牢固树立“保密无小事”、“保守秘密,慎之又慎”的意识,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工作的领导。其次是强化全体干警的保密意识。在坚持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的同时,必须把保密教育的面扩大到全体干警。

2、强化对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

一是加强教育,提高计算机维护、操作人员对信息保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建章立制,使计算机安全保密工作有章可循。三是严格执行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严禁用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精神,严格把好上网关,切实做到绝密文件、信息不上网。

3、强化对计算机及网络的检查和考核

检察统计工作总结篇(7)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2016年2月~2017年5月本院收治并接收临床医学检验的140例患者为研究对象,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将患者分成观察组与对照组,每组70例。观察组中男41例,女29例;年龄15~74岁,平均年龄(46.3±3.3)对。对照组男43例,女27例;年龄17~72岁,平均年龄(45.7±3.5)岁。两组患者一般资料上比较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1.2方法

对照组患者进行临床医学检验过程,主要参照相关标准,按照流程开展检验工作。观察组在临床医学检验环节,除了严格参照相关流程,还强化检验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具体如下。

1.2.1强化检验前的信息管控

对受检标本与相关信息进行管控是提高检验数据准确性的关键手段。在具体管控策略如下:第一,检查项目若需患者空腹抽血,一定需严格遵循;进行血糖、血脂等检查时一定要控制患者饮食[2]。第二,标本采集时保持患者正确体位。第三,若静脉滴注可能对患者机体相关指标造成影响,需根据医嘱确定检测时间。第四,严格把控检测时间,避免结果与实际相差较大。

1.2.2强化检验设备质量管控

临床医学检验所用设备多种多样,设备管理是否合理对检验精度影响较大。为此,检验过程需强化设备质量管控,具体如下:第一,加强对计算机信息设备、系统管理设备的管理,做好信息录入工作,降低失误情况,提高工作效率。第二,加强检验设备的维护,定期检查设备性能,保证设备能够正常使用。第三,加强检验试剂质量管控,保证试剂日期有效,进而保证检验精度。

1.2.3强化检验过程质量管控

为了保证医学检验工作质量,做好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也非常重要。首先,需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工作制度,明确不同岗位职责,保证检验相关工作得到有效监管;建立合理奖罚制度,最大程度调动检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其次,严格控制检验质量,检验结果应及时有效,结合实际监测过程制定有效监管制度,将检验过程存在的一些隐患清除。最后,加强检验人员理论与技能培训,提升相关工作人员的检验水平,提高医学监测精度。

1.2.4强化实验报告质量管控

临床医学检验报告种类繁多、类型复杂、时间跨度大[3]。为了保证结果准确性及合理性,实际工作中可借助计算机设备对检验报告进行分类与管理,在提高数据管理效率的同时保证数据安全。

1.3观察指标

观察两组患者检验结果准确性及患者对检验过程的满意度。满意度评价采用自制问卷,总分为100分,90~100分为非常满意;70~89分为满意,70分以下为不满意。

1.4统计学方法

检察统计工作总结篇(8)

调查队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自总队成立五年来,以宋志申总队长为班长的上届党组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在机构的构建、人员的配备、工作的开展等方面都走在了全国各调查总队的前列,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得到了国家统计局和总队党组的充分肯定与认可。总队新一届党组成立后,继续把纪检监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了纪检监察队伍,把纪检监察工作融入到总队机关和系统各项工作中去,总队以“三重一大”制度规定为核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各项制度,形成了纪检监察工作新思路,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通过学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及国家统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视频工作会议精神,就调查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谈点想法,供大家参考。

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建队以来,总队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日常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严格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及国家统计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调查队系统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一岗双责”,系统上下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责任书),明确责任,形成了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年底进行检查和考核,较好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二是建立了廉政教育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坚定理想信念”这个永恒的主题,做到主题不变内容变,什么问题比较突出就进行什么教育,年年有新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通过举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辅导讲座,开展学先进典型,观看警示教育录像,听服刑人员作忏悔报告,进行勤政廉政谈话,征集廉政格言警句,开展网上廉政信息交流等活动,营造了浓厚的勤政廉政氛围,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三是健全完善了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各级调查队从健全完善制度入手,狠抓廉政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调查队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办法》、《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调查队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党组纪检组谈话制度》、《领导干部廉政考核制度》等20多项制度。同时,搜集整理了中央、省委、国家统计局以及总队有关廉政方面的党纪条规和规章制度50余项,编印了近30万字的《廉政制度汇编》,发至全省调查队系统学习执行。调查队系统走上了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的规范化管理轨道。

四是强化了监督检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监督制度和廉洁自律规定,认真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建立了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年终对总队处级干部及市、县级调查队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廉政考核。总队成立了资产采购处置领导小组,大宗物品、服务消费实行招标或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越来越规范。

五是统计行风建设取得新进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行风建设的意见》,总队成立了统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在系统内开展了统计行风建设宣传作品征集活动,年,共征集宣传作品30余篇,推进了调查队系统的统计行风建设。

六是纪检干部队伍素质有明显提高。经过建队以来总队党组的努力,调查队系统17个市级队,有16个队配备了纪检组长,42个县级队全部配备了副科级以上专兼职纪检员。同时,不断加大对纪检干部的培训力度,年,组织12名市级队纪检组长参加了国家统计局举办的纪检干部培训班,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培训纪检干部59人。

对于五年来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我们应充分肯定,但对纪检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面临的任务、面临的问题我们也不能掉以轻心,不能有丝毫的麻痹。一是个别调查队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认识还不够到位,一些反腐倡廉制度尚未落到实处,监督措施仍然比较薄弱;二是监督检查的有效机制和切实可行的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三是纪检监察人员履职意识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反腐倡廉新领域还有待进一步探索等。我们要正确把握调查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改进工作作风,加大工作力度,深入扎实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依然艰巨

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在世情、国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统计改革发展建设任务艰巨而繁重,调查队系统也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我们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落实中央和国家统计局党组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部署,采取更加坚决有力的措施,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明确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8条领导责任。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现“一岗双责”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手段。这些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行“一岗双责”,我们在认识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工作上有了很大的进步,每年年初都进行任务分解,签订承诺书,年中、年底进行各种检查和考核,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在不少单位,“一岗双责”还没有真正落实,工作还停留在形式上,形式上做了很多事,也做得很辛苦,但与责任落实还有很大距离。有些甚至签了承诺书,事后承诺书连看都不看,更别说抓落实了。在不少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似乎还只是主要领导、纪检部门的事,少数人背着很重的责任,但大部分人却没有意识到什么责任,感受到多大的压力。各队要从反腐倡廉的高度来认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并把它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纪律认真执行。要增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主体意识,履行好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分工责任制,把目标责任分解到各分管领导。在责任分工上,要紧密结合班子成员的工作分工,紧紧围绕年度目标和阶段性的工作目标,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分清主次,明确职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p#分页标题#e#

二是抓好党风廉政教育。反对腐败,保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必须从思想教育入手,只有抓好廉政教育,才能从根本上筑牢拒腐防线。作为“一把手”,要带头学习,带头讲党课,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思想教育工作,要坚持用先进的思想武装广大干部职工的头脑,要用常抓不懈的思想教育筑起拒腐防变的大堤。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会议精神,把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作为增强学习教育效果,积极引导党员干部筑牢廉洁自律思想防线的重要形式,切实加强调查队系统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三是抓好制度建设。近几年来,调查队系统着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制定了有关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制度,采取了加强监督制约的相关措施,建立健全了包括个人收入申报制度、民主评议制度、述职述廉制度、廉政谈话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应该看到,干部失职渎职的现象还时有发生,有的在人财物管理等方面不按程序办事,谋取个人利益,有的对统计上弄虚作假的现象抵制不力,无所作为,甚至主动或被迫地参与弄虚作假。这些问题的产生,有些是不严格执行制度,还有一些是我们的制度不健全、监管不到位。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完善机制,加大治理力度。特别是调查队系统成立不久,应把制度建设作为首要的基础性工作。要根据中央、国家统计局、总队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尤其是要结合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坚持和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国家统计局党组下发了《调查总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规定》,总队以党组文件进行了转发。各队要按照文件要求,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事关全局的事项,要集中领导班子成员的智慧,充分调动干部职工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确保决策的公正公开、科学准确。同时,要针对调查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找准权力运行中腐败的易发高发点,探索建立健全各种监督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滋生腐败的漏洞。

四是抓好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检查。有人认为统计调查部门是清水衙门,不容易产生腐败。而事实上,统计调查部门掌握着统计调查资料的调查权、权,掌握着本系统、本单位的人财物支配权和管理权,如果不对权力运行加以规范和监督,就可能发生、问题。要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要集体研究决定,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防止个人独断专行。对新提拔、重要岗位人员,要认真执行廉政谈话和廉政提醒制度;对八小时以外干部的管理也要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对于出现错误的党员干部,该批评的批评,该处分的处分。有的可能担心处分干部会影响本单位的“荣誉”和“政绩”,诋毁本单位的形象,因而对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够深刻,从而导致有些人认为犯了错误不过如此,进而胆子越来越大,以至于最后损害了个人,危害了单位。因此,特别要注意在强化监督和加强管理上狠下工夫,实现制度建设和监督落实的有机统一,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落实一岗双责,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管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履行好督促、检查和考核责任,对违犯制度的人和事不护短、不遮丑,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五是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一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按照“8个禁止”、“52个不准”的要求,严格自律,警钟长鸣,坚决防止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二要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等法规,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三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控制公款出国(境)和公务接待经费。四要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简会议和文件。五要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规定,严格按照标准配备车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

六是抓好统计行风建设。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是我们安身立命之本,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都是对统计职业道德的严重违背,都是违反统计法和党纪条规的行为。一要大力弘扬求实、创新、严谨、奉献的统计行风,把行风建设贯穿于统计调查业务工作之中。二要增强国家统计调查意识,严格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三要加强对统计调查工作上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人为修改统计数据、以数谋私的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统计。

七是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位队长作为单位“一把手”,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抓好本单位改革、发展的同时,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四个一起”,即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其他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三个亲自”,即亲自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过问解决本单位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全局的重大问题,亲自听取纪检工作汇报。要支持纪检部门开展工作,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同时,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督促和检查,促使他们认真履行好职责。要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和培养,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

三、对纪检监察工作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刚才听了济南、青岛、莱芜、德州调查队4位同志的发言,受益匪浅,他们从事纪检监察工作有很长一段时间,一是熟悉纪检监察工作,二是工作开展的好,三是在实际工作中都有自己切身的体会。这段时间,我也是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学习纪检监察工作,对调查队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有些个人的认识和体会。

一是正确看待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队5年来,调查队系统的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配备,随着建队工作的进展已基本配备到位的,作为由承担业务工作的原三支调查队整合或新建队来说,配备的纪检监察干部多数是从业务干部转行过来的,面对新的纪检监察工作,缺乏工作经验和工作积累,距离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对此,我们要有正确的认识,更要加倍学习,努力探索,注重积累,脚踏实地,扎实做好调查队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p#分页标题#e#

二是纪检工作是对整体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纪检监察工作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它的监督、服务、保障等职能是对整个单位工作、系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服务,要做到纪检监察工作不留盲区就必须实现对整体工作的全覆盖,在监督的过程中还要重点做好对关键环节、关键岗位、关键人和关键问题的监督。

三是把纪检监察规定和“三重一大”规定融入到各项制度中。各市、县队、各处室在制定各项工作制度特别是会议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时,必须以纪检监察规定和“三重一大”规定作为制定各项制度的标准和依据,真正使日常工作制度不违反纪律要求,不违反“三重一大”规定的要求。

四是纪检监督不仅仅是对经济的监督,还包括对权力的监督、决策的监督。经济监督是指对经费使用的规范性进行监督,看是否有资金管理的漏洞,是否有行为;权力监督则监督的是用权是否合理、合法、合规;决策监督强调的是权力行使、决策过程是否符合规定。过去,大家在决策过程中会存在认识上偏差,认为只要结果是好的,过程和程序会被忽视。现代管理的重要理念是既强调权力运用的正确性,又强调权力运用的规范性,决策不能只讲效果,更要重程序,对重大事项要履行集体研究的规定。据我掌握的情况,部分调查队存在重大开支不经集体研究决定、无会议纪要可查的现象,这种决策行为虽没发生贪污浪费现象,但在决策程序上出现了问题,同样属违规行为。

五是重点是对“一把手”监督。在监督“一把手”的问题上大家要理清思路,要有一个正确认识,一个是监督,一个是被监督。作为“一把手”首先要有胸怀,要有现代意识,要认识到所有制度的完善、提醒都是对个人的关怀,制度的约束、权力的制衡是减少自己职务犯罪的最重要保障;其次队长要有风险意识和个人权力约束意识,认识到对“一把手”的监督实质上不是对个人的监督,而是对职务的监督,在行使领导权力时切不可以个人的主观随性而为,要把个人的领导行为、决策行为纳入到制度和决策规范的渠道上来。作为纪检组长,要从积极支持、维护、帮助“一把手”的工作出发,用适当的方式提醒和监督,支持“一把手”工作,树立“一把手”威信,维护好本单位的和谐局面。

六是不能用客观条件代替主观的努力。调查队系统由于受经费制约和各方面保障条件制约,从客观上降低了违法违纪的风险,但并不代表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条件和可能,对此大家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从整个系统看,在资金使用、进人用人等方面风险依然存在,当然最大的风险在总队,全系统的资源在总队,作为总队党组,总队各处室特别是管财、管人、管物的处室更应该绷紧这根弦,我对关键岗位也是一再进行提醒,要求他们严格按政策要求和制度规定开展工作,防止问题的发生。

七是充分发挥纪检组长的双重身份。市级调查队的纪检组长即是党组成员又是纪检组长,具有双重身份,业务工作是调查队系统的中心工作,纪检组长在做好纪检工作的同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配合服务中心工作,适当分管或承担部分业务工作。

四、牢记使命,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

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维护党纪政纪、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职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意识和能力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保障。作为调查队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我认为应当做好“三个表率”和“一个提高”:

一是做带头服务大局的表率。调查队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必须紧紧围绕统计调查的中心工作,围绕“三个提高”,服务于统计调查改革发展这个大局。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放在统计调查工作的大局中来谋划和部署,服务中心工作,维护班子团结,支持“一把手”工作,促进制度建设,发挥好“防火墙”和“剂”的作用,切实发挥专门负责监督的职能作用。要善于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融入到统计调查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做好与统计调查业务和管理工作的“结合”,善于把党风建设与统计政风、行风建设紧密结合,把廉政建设与统计职业道德建设、统计法制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业务规范化建设、提高统计执行力等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是做带头勤政廉政的表率。打铁还需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一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定反腐败工作的决心和信心,牢记使命、秉公执法,坚决捍卫党纪国法的尊严。二要严于律已。正人先正已,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必须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在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从严要求,注意保持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三要谦虚谨慎。纪检监察干部既是监督的主体,也是被监督的对象,要始终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真正成为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经得起形形的诱惑考验,经得起人民群众的监督,充分发挥模范作用,带头作勤政廉政的表率。

检察统计工作总结篇(9)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当前,我国各级检察机关都建立了相应的检察业务工作考评机制,科学、合理、有效的检察业务工作考评机制,是规范、约束检察机关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是引导、激励检察干警努力工作的重要抓手,是促进、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200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自下而上基本完成了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设制。案管部作为在检察机关各内设机构中的“年轻部门”,其设定之初的职能定位较为明确,是检察业务管理部门,主要以程序管理为主,必要时可以进入实体管理。检察业务考评是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基于自身业务管理部门的优势,案管部门担负起了这一重任。笔者所在的基层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院业务工作考评的组织、指导、整理等工作。在实践中,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虽然在业务考评中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存在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一、检察业务考评机制的概念及其作用分析

检察业务考评机制,就是指检察业务工作考核评议系统中关于考评目标、考评内容、考评方法、考评主体、考评对象和考评结果诸要素之间以及与检察外部环境之间在考评活动中建立的、客观反映考察业务工作本质属性和运行规律,且相互制约和影响的过程和方式。

从管理学的角度讲,但凡一项工作没有考评就没有动力,没有考评就没有控制,没有考评就没有提升。考评不仅是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更是管理过程控制最强有力的手段。检察业务考评在检察业务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1、打击和遏制刑事犯罪。检察业务工作“量”是检察业务考评的重要方面,作为激励机制,检察业务考评促使检察业务部门积极行使国家权力,及时、有效和正确处理刑事案件,严厉打击和遏制刑事犯罪。

2、提高办案质量。检察业务考评在注重“量”的同时,通常也有“自侦案件撤案数”、“公诉案件无罪判决数”等质的考评,这些要求促使办案人员仔细核查证据,查清事实,提高办案质量。

3、提高办案效率。迟到的正义非正义,迟到的结论也是有违司法精神的。虽然法律规定了办案的最长期限,但是如果每个案件都在法定期限的最后一天办结,那么对于当事人而言是非正义的。在一些检察业务考评明确了某些快速办案的激励机制,可以激励提高办案效率。

4、推动司法改革。检察业务考评中,一般会有对创新的考评,这促使业务部门在办案的同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在按部就班工作的同时,拓展思维,创新工作方式。进而促进司法改革

二、案管部门参与检察业务考评中的现状

当前,案管部门在检察业务考评中的作用还不够突出,还停留在对检察业务数据的统计以及分析阶段,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 收集、整理检察业务考评数据。目前,为工作需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察统计工作,各业务部门负责案件数据录入,案管部门负责报表系统的生成,依据生成的报表数据对业务工作进行考核。

2、分析检察业务统计数据。统计工作不是简单的统计,通过统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才是最终目的。案管部门发挥检察信息平台和考核数据的支撑作用,对办案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定期、不定期形成比较型、态势型、前瞻型、跟踪型的书面材料,全力为领导决策服务;通过编发《办案情况通报》,点评检察业务工作等方式,实时报告全院办案情况,并根据横向、纵向的办案数据对比分析,指出全院在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应加强的方向提出意见和建议。

3、组织、指导年终检察业务考评工作。每年的年末是检察机关最为繁忙的时间,每个部门,每个干警都在为年终考核而忙碌。案管部门是全院年终业务工作考评总指挥,指导各部门在考评过程中该做哪些事,搜集哪些材料,补全哪些材料。

三、当前检察业务考评的不足及原因分析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案管部门对检察业务考评工作主要是数字化考评,存在诸多不足。从检察业务考评的角度讲,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1、检察业务数据真实性有待核查。当前全国检察机关建立了检察业务统计系统,检察业务考评主要依赖统计数据。在实践中,考核数据的录入主要由业务部门负责,有些地方围绕考核做工作,对考核数据“注水”。

2、检察业务考评覆盖面有待拓宽。每年检察业务考评标准都会针对检察工作实际作修改,力求全面考核检察业务工作。但是检察工作中有些指标是不能量化的,比如案件程序质量,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等等,检察业务考评的标准并不能全面反映检察业务工作的质量。

3、检察业务考评连续性有待增强。年终考核是上级检察院评价下级检察院一年工作的主要标准,也是检察机关评先评优的主要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下级检察机关围绕年终考评做工作,出现了上半年完成全年工作、下半年休息;上半年部分考核数据不理想,临近年终考核围绕考核“短板 ”抓工作等情况发生。检察工作的持续性因年终考核而被迫打断。

四、强化案管工作在检察业务考评中作用的建议

为进一步发挥案管部门在检察业务考评中的作用,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进行改进。

1、建立、完善统计数据核查机制。一是完善报备机制。业务部门在填报业务数据的同时,必须将数据涉及的相关法律文书报案管部门备案,对于未备案的相关数据,案管部门不予认可,不允许录入统计系统;二是建立异常数据核查机制。对一段时间内集中出现数据、明显高于往年的数据,及时做好核实工作。在核查报备文书的基础上,案管部门可以通过核查原始卷宗,走访有关当事人等形式,还原数据的真实情况,发现“注水”,一律剔除;三是建立数据录入询问机制。案管部门做好数据上报的指导工作,对于各业务部门上报与否有疑问的数据,及时做好指导,防止该报的数据未上报、不该报的数据予上报情况的发生。

检察统计工作总结篇(10)

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也是一种管理活动,是通过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对各种法律关系的正确、综合评价从而引导社会成员自觉遵守各种行为准则来实现对社会的法制管理。因此,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检察机关作为管理主体,可以根据社会情势的发展变化,选择最有利于开展管理活动的方式,以实现管理活动的最大效能。换句话说,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检察机关有必要也有条件选择最佳的执法方式参与社会管理,即充分利用最先进的技术成果服务于社会管理,从而达到创造更多社会成果的良性循环。

(一)首先是管理思路的改变

现代管理追求的是效能,注重的是人、物、信息与资源的有效配置。随着社会的发展,借助信息化的手段实施管理已是一种必然。因此,检察执法活动也应当有效地把信息技术及管理理念有机地融合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中,既要避免简单、保守的封闭的管理理念,一味强调检察工作的特殊性回避执法方式转变的客观需要,又要避免仅把信息技术理解为无纸化办公而机械僵化利用信息技术的错误观念。

(二)其次是管理手段的改变

管理的本质要求是规范,就是将大量的重复性工作,通过合理的设计和规划,简化为可操作的流程性的,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性劳动。但是,信息化管理只是管理的一种手段,毕竟代替不了人的智力,不可能一劳永逸,还需要在实践中与主观需求相结合不停适应和改变,检察执法方式的转变,就是要利用这种高效的管理手段,将检察业务工作中可概括性的可归纳的部分改由信息技术帮助完成。因此,信息技术是实现执法方式转变的有效载体之一。

二、借助信息技术转变执法方式的可行性

近几年来,随着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应用工程的普及推广,信息化技术对检察工作提供的保障成果也越来越多,越来越显著,其与检察业务工作的紧密联系度也愈发得到关注,这为转变执法方式提供了很好的先决条件。此外,现代管理理论的成熟发展,也为以信息技术为依托的检察执法方式的转变,提供了理论基础,帮助检察机关从“组织架构、业务流程、资源配置、公平效率”等层面合理设计适应检察业务工作的管理平台。

(一)权变理论

转变执法方式需要强调管理环境的变化性、管理活动的应变性、管理方法的有效性及权宜应变的科学性。按照权变理论的要求,检察机关应当根据所处的内外部条件,与时俱进,适时调整管理方式和管理方法。如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传统的手工操作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检察工作管理的要求,需要以信息化手段、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全面革新检察管理工作模式;随着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稳步推进,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的普遍增强,检察机关被动与外界沟通的方式也急需改变,发展检察公共关系已成为检察机关对外联络工作新的发展方向。

(二)扁平化结构模式

为推进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与协调,各级政府把相同及相近的职能整合后统归一个部门行使,实行“宽职能,大部门”的组织结构和体制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职能交叉,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从而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这就是扁平化结构。检察机关也应当合理分配和整合各类检察职权,例如设立的“大案管”部门,就是很符合现代管理理念的尝试。

(三)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监督制约理论

检察执法方式的转变,就可以利用信息化管理的便利,对相关的检察职能进行相应的分配与风险评估,实现有效的检察权内部监督与制约。

(四)精细化管理和精确管理理论

精细化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需要做到将复杂的事情简单化;简单的事情流程化;流程化的事情定量化;定量的事情信息化。精确管理是精细化管理的量化与改进。精确管理的精髓可以概括为:一切尽在掌控中。检察机关长期以来的办案模式多依赖于人员的经验和个体素质,对经验的总结也多是定性的分析,缺少精细化的流程管理和精确、合理的量化汇总,即便有所谓的量化指标,也多与实际工作相差较远,缺乏完整的管理理论基础和有效沟通及改进机制。

(五)信息化理论

信息化社会改变了人类的生活环境和生存环境,同时也将改变未来政府的治理模式、理念与方法。随着电子检务工程的逐步实施,使网络化办公、办案变成现实。检察机关根据信息化管理理论,建立体系完整、结构合理、高速快捷、互联互通的电子检务网络系统,建立共建共享的检察检务信息资源库,以网上公文传阅、网上审批、网上案件流转等形式开展网上交互式办公办案,符合检察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

以信息化管理为科学载体,融汇上述5个理念,才能够又好又快地实现转变执法方式的基本目标。

三、转变执法方式的目标和载体

转变执法方式的目标是:“资源共享、智能高效、公开公正、责权明晰”。

所谓的“资源共享”是指打破传统以物质资源为主要关注点的思路,强调重视组织运行中产生的过程资产和智力资源的收集、整理、加工、利用。建立包括物质资源、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已期达到全面整合各种生产要素,提高整体效能的目标;“智能高效”主要是指利用计算机自动化、智能化等技术,实现办案等检察工作的海量数据的自动流转,自动分析,逐步实现从传统纸质方式到电子方式的转变,从传统模糊经验型到知识数据型的转变;“公开公正”是指利用网络等多媒体资源的优势,实现对内和对外两方面信息的自动采集、自动,不断增加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加大检务公开的 力度,增强检察活动的公信力,从而进一步促进公正执法。“责权明晰”是指利用现代管理学理论和方法,对现有的业务流程进行梳理并优化重组,明确部门和每一名干警的责权,实现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绩效一目了然的目标。

为实现上述目标,可依靠信息化手段,以检察长对检察工作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总体思路为核心,建立情报信息平台、政法信息共享平台、网上办案和案件管理平台、诉讼监督平台、执法质量和绩效考核平台、公共关系平台六大平台,转变检察执法方式。

(一)情报信息平台

主要是指以检察办案等工作的数据为核心,即建立各类案件信息库,对自侦案件来说,从大量的已办理案件信息中通过关键字的检索分析等方法抽取共性的东西,以期达到将侦查人员的经验转化成可以分析的数据,达到及时准确评估案件线索、发现作案规律、辅助发现同类案件突破方式的目标;对于刑事和民事案件,通过大量的案例或判例库的建立,以掌握法院某法官对同类案件证据标准的把握尺度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标准;以社会信息资源为辅助,即通过连接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库,获取其信息资源,为快速突破案件和掌握案件线索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政法信息共享平台

主要是指以网上办案为依托,通过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网络连接,建立数据交换接口和平台,实现案件的网上自动流转,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数据录入工作量,同时保证案件移送的准确、快速,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和可追溯性。

(三)网上办案和案件管理平台

主要是指通过网上办理案件和利用网络进行案件集中统一管理。前期高检院己经明确了其职能定位,这里不再赘述。但有一点略有补充,即还应注重案管中心的“文印中心”职能,所谓“文印中心”职能,是指通过检察人员的分工细化,将案件的文书打字、打印、告知、送达、装订等一系列事务性工作从办案中剥离出来,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和设备,实现集中统一打印、统一装订,统一远程提审等,使办案人员能够集中精力办案,达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的目标,特别适合主要办案部门人员紧张的单位。同时,案管中心通过实施“文印中心”的职能,也进一步强化了对案件办理程序上的监控和管理。

(四)诉讼监督平台

以行政执法单位网上处理行政处罚案件为依托,通过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的网络连接,建立数据交换接口和平台,实现行政处罚案件的网上流转和信息共享,最终实现以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共享平台(即“两法”衔接平台)和“政法信息共享平台”为核心,按照一定的原则,由计算机自动筛选出重点监控案件;并辅以人工检查,以达到检察机关对诉讼案件进行覆盖面广、监督及时、公正高效的监督效果。

(五)执法质量和绩效考核平台

主要是指以精细化管理和精确管理理论为指导,通过详细、系统地分析工作流程和执法质量的核心要素,利用统计学、管理学等综合学科,明确每一名干警的工作岗位职责,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考核标准,然后与办案系统等平台连接,建立以自动数据抽取为主,以人工考核为辅的“执法质量和绩效考核平台”,以期达到考核指标科学、目标分解明确、绩效结果公开公正的目标。

(六)公共关系平台

主要是指包括采集信息、监测环境;检务公开、塑造形象;对外联络与业务协调;科学预警,危机管理为一体的综合内容。其本质和核心是整合检察机关现有对外联系部门的职能,如宣传、预防、控申的部分职能,梳理汇总后统一由一个部门负责,借助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互联网,通过搜索引擎、网站、微博、在线举报、在线咨询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建立集成自动检索网络舆情,自动公开信息,自动收集情报线索,自动分析研判为一体的平台,经计算机初步筛选后由专业人员详细评判,以实现科学预警,为领导在进行危机处理提供决策依据,扩大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为与广大网民互动、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提供服务。

四、转变执法方式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注重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

顶层设计本身是一个系统工程学的概念,强调的是一项工程“整体理念”的具体化。就是说,要完成检察执法方式的转变,就要遵循理念一致、功能协调、结构统一、资源共享、部件标准化等系统论。转变执法方式涉及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是一个时间跨度大、实施难度高的任务,同时也是彻底改变原有办案模式,提高检察工作整体效能的系统工程,因此就需要从全局视角出发,对转变执法方式的各个层次、要素进行统筹考虑,要避免重复建设,突出规划战略的地位,对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全局性、关键性问题进行顶层判断,提出解决的整体思路和框架,以此作为制定各类具体措施的标杆,从而最大限度地化解阻力,降低风险,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转变执法方式是一把手工程,必须由检察长亲自参与指导,全程跟踪负责

首先,此项工作涉及到机构职能及人员的整合调整,实施的难度大,不仅人员编制上需要检察长亲自沟通协调,而且在职能、权限的确定上也需要检察长定夺。其次,该工作涉及对原有流程、规章、制度的详细规范和再造,不仅工作纷繁复杂,而且很多工作流程和规范都事关各项工作制度,需要检察长把关。第三,该项工作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才能得以实现,故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包括初期的投入和后期的运行维护费用,资金保障难度较大。第四,此项工作还涉及到与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沟通协调,特别是检察机关需要诸多外单位的数据,而大多数单位主观上不愿将数据共享给检察机关,需要检察长的强力沟通和协调。第五,执法方式的转变是借助于信息化手段来实现的,软件的应用只是一个载体,其只是一个外在的表现形式和工具,而软件的核心是党组,尤其是检察长的意志、发展思路和管理方法,因此,检察长的推动是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的有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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