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3-01-11 03:14:46

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计划

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计划篇(1)

目前,检察机关不同程度地使用了计算机作为办公或办案的工具,但是应用水平普遍不高,大部分是单项应用,系统的标准化、通用性和易用性都较低,与检察业务联系不紧密、联网功能和保密功能不理想。产生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们对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缺乏一个科学、正确和统一的认识。这直接影响了检察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究竟什么是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这一点在理论上和实际工作中都没有精确的定义,而检察机关在不断改革发展,计算机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也在飞速发展,这一概念的内涵也在随之相应丰富和变化。本人认为,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是检察业务系统与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相结合的产物,是管理科学与系统科学在检察系统中的具体应用。从不同的学科角度来认识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会有不同的侧重。

一方面,从检察业务系统的角度看,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是采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对原有检察业务工作进行的改进、提高和发展,对检察工作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加工、处理、存贮、传输、综合分析,以便更加准确、高效、方便地服务于检察工作。是用信息科学和管理科学的方法对现有检察工作流程及机构设置进行科学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一套计算机辅助系统。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绝不仅仅是有几台电脑处理一般文书或者建立一个局域网就做到的。目前很多检察机关对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的认识仍停留在非常肤浅的水平上,对现有检察业务没有形成系统科学的认识,只注重业务工作的具体事务,不注重从信息科学的角度分析问题。事实上,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部门,其职能的实现不仅具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很强的政策性,而且检察机关内部与外部的信息流转具有内在的规定性,具有一般信息系统的基本特点。用系统科学的方法分析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是当前检察机关开展计算机应用工作所急需树立的基本观点。对这一问题的种种错误认识直接导致了系统开发工作和应用推广工作的困难。比如有的单位领导虽然很重视计算机应用工作,但往往直接要求技术部门实现某一具体的功能,而没有系统的规划,结果不仅应用成果难以联网,而且标准化和规范化都很低,甚至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有的同志甚至把办公自动化与检察信息系统相混淆。一般认为,广义的办公自动化系统包含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检察信息系统是办公自动化系统的一个子系统;狭义的办公自动化系统仅指以文书处理为核心的办文系统。

本人认为,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的内容包括与检察机关相关的办公及业务处理的全过程,具体包括案件管理、文书处理、人事管理、设备管理、档案管理、行政财务管理等子系统,各子系统均具有统计、检索、共享、联网等功能特性。其中案件管理子系统是核心内容,与其他子系统有机联系。根据检察工作的发展情况,还应逐步增加预防信息管理系统。检察业务是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的核心,计算机只是工具,过分依赖技术设备或者轻视技术手段的看法都是不可取的。只有用系统的观点认识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才能从根本上改变以往检察机关开展计算机及网络应用工作的被动局面,彻底跳出不断开发不断否定以及重硬件不重软件、硬件不断更新却一直不够用、软件不停开发却一直不好用的怪圈。

检察机关的工作具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具有信息处理的连续性、网络性、保密性等特点。机构设置在相对稳定的同时也在不断改革发展之中。只有用系统科学和管理科学的方法认识检察工作,才能有效建立高效灵活适应变化的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对现有检察工作特别是业务工作进行科学抽象、综合分析,是正确理解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的前提。由于对检察工作缺乏系统科学和管理科学以及信息科学方面的认识,所以我们在建立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时会不自觉地把这项工作简单地认为是使用计算机的几项功能,从而造成计算机应用工作难以形成系统化、网络化,甚至造成局部效率提高了,整体效率反而降低的结果。

另一方面,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角度看,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是以计算机技术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检察工作中的具体应用。

利用计算机进行信息处理是计算机的重要应用方面,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化已经成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基本特征。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正在深刻影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功能早已超出了数值计算、控制、设计等传统应用领域,与各行业的结合使得传统行业的运转模式发生深刻的变化。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在检察机关的应用,不仅是发挥一般性的文字处理功能,更重要的是发挥出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等功能。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是综合了软件工程、数据库、局域网与广域网、信息安全技术、多媒体技术等多种技术而在检察工作中的系统化应用,是计算机应用技术的新领域,检察工作的特点直接影响着计算机应用技术的具体实现。检察机关具有不同于其他部门的特点,工作具有法定的程序,不仅系统信息具有很强的保密要求,而且系统内部的实现过程甚至开发过程都有很强的保密要求,这在开展计算机应用工作时,对计算机应用开发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所以在系统开发时,对各开发阶段的管理控制具有其特殊性。从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角度正确认识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对于成功地建立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是致关重要的。

二。如何开发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

开发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的工作涉及面很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里主要就当前普遍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进行分析:

1.正确认识,科学规划。对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的内容和特点要有正确全面的认识,不仅检察机关的领导和技术部门要有正确认识,广大干警也要对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有充分的认识。对建立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后,检察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要有足够的准备。

对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既要长远规划,又要具有动态性,用发展的眼光辩证地对待规划。一个好的规划对顺利建立和运用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有着长远的影响。规划工作包括系统建设的各个方面,对将来可能发生的变化要有足够的适应性。要避免因检察机关的人员调整而影响系统建设。建设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不仅是一个技术性的工作,这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检察工作的政策倾向。应尽量减少因个人喜好对规划工作的影响。

对于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的建设周期,要统筹规划,既与正常的检察工作相适应,又要立足长远,避免短期行为。

2.重在应用。这是检验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质量的唯一标准,要避免过份强调技术的先进性,也要避免不尊重技术的倾向或者形式化的建设。技术工作不是形象工程,也不是门面工作。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的效果最终要通过实际应用来检验。检察机关广大干警对检察业务很熟,但对技术系统的运用能力相对较弱。是否易用、实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系统的实施和推广。技术人员对此要有足够的认识,避免单纯从技术的观点处理问题。

3.经济适中,适当超前。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是一项投资较大的系统工程。包括硬件费用、软件费用、网络费用、管理及培训费用。不仅有建设费用,而且有运行费用及维护费用。检察机关经费普遍比较紧张,不可能只选择最先进的设备及开发运行方式,另一方面,计算机及网络技术飞速发展,检察工作也在不断改革,也没有必要设想建立一个一劳永逸的系统。条件好的单位可以尽量选择生命周期长的硬件、软件及运行方式。运行方式要尽量超前,但设备配置要逐步增加。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规律,硬件每半年就出现一代新产品,同时价格在不断下降。所以在选型上要适当超前,配备时分步实施。

4.合理组织和管理开发队伍。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的开发涉及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多个领域,根据检察机关的实际情况,基层检察院最好由检察长全面负责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以便在重大问题上协调、把关、及时决策。由检察机关各职能部门的业务骨干、技术部门的专业人员、专业开发单位的人员共同组成开发组。各类人员既有侧重,又相互配合。其中参与开发的检察干警和技术人员可以由区级检察院和市级检察院共同组成。

不能把技术部门变成软件开发部门,尽管有些基层检察院具有相当强的开发实力,但完全由检察系统内部的技术人员开发存在一系列问题,技术断升级、人员培训及系统维护等都是专业性系统性的工作,如果完全由技术部门进行开发,技术人员的精力及主要工作重点将发生变化,出现其他一系列问题。目前一些条件好的检察院已经逐步把检察机关部分后勤服务等工作交由社会化服务机构进行,以便使检察干警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及其他检察工作。检察技术部门也应在职能定位上逐步达到有关法律要求,不能把检察技术部门当成单纯的技术开发部门。

发挥技术与检察业务两用人才的作用是成功的关键,要让他们参加全部开发过程的工作。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基层检察院的技术部门领导只懂法律知识、不懂技术知识,不能以行政职务级别的高低当作技术水平的高低。破除权威迷信,不懂技术的同志更容易迷信权威,这些现象现在在机关单位仍相当普遍。要充分发挥技术与检察业务两用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技术与检察业务两用人才不是检察业务人员学习一点计算机知识或者计算机技术人员知道一些法律知识就够的,而是要精通检察业务的同时精通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开发系统不同于对系统的简单使用,要具备专业水准和开拓创新能力才行。不仅要懂技术理论和检察理论,更要懂检察实务和计算机应用技术。技术与检察业务两用人才是检察机关的保贵财富,一定要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人尽其才。

在是否聘请专业开发单位的问题上,一直存在几种不同的看法。我认为,各单位的情况不同,不能一概而论。只要能够组成上面所述的开发组就可以。至于聘请专业开发单位是否就一定有技术保证、一定会带来保密、后续服务等问题,这些都要具体分析。各种开发人员的构成方式都存在优缺点,关键是要树立系统科学的观点,对开发工作采取正确的管理方法,而不要在具体形式上过分纠缠。

有人认为直接购买商品化的软件系统是最简便高效的方式,我认为这种看法并不正确。一方面,基层检察院的机购设置与职能划分不尽一致,商品化的软件系统在具有通用性的同时必然缺少针对性,甚至好看不适用。另一方面,软件只是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的一部分内容,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不仅包括软件,还包括硬件、网络、相应的管理制度、人员配备、与上下级的联网等内容。商品化的软件系统可以作为局部子系统,但不能代替整个计算机检察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比如可以适当选用阅文系统软件,人事管理软件。要注意现成商品化软件与整个系统的接口问题、数据一致性与数据冗余问题,在网络环境下,还要特别注意对软件系统进行安全性检验。如何有效检验目标程序在网络环境中的安全性是目前计算机安全领域的一项新课题。直接购买商品化的软件系统在一定时期内或某个具体应用项目上是可行的,但不能过分依赖商品化软件系统。事实上,我们只有在财务系统等少数几项标准化较强的领域较好地发挥了商品化的软件系统的作用。

5.严格遵循软件工程的方法

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计划篇(2)

近年来,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2011―2014科技装备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要求和“十二五”规划,我院计财科加强与区委、区政府、财政等相关部门统筹与协调,通过专题向区委、区政府、人大报告等多种形式,反映检务保障中遇到的困难,争取当地政府关心检务保障,从政策、经费给予更多的倾斜,并逐步建立制度性的保障机制和增长机制,加强检察经费保障的硬性约束。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的支持,加强调查研究,使上级院及时了解和掌握我院检务保障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对检务保障工作的指导,通过结对子等多种方式逐一解决,为检察事业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信息化建设

按照省院的统一部署,以“科技强检”和检察文化建设为重点,2008年以来,我院建设好三级网、驻所检察分支网、监控联网,2012年完成了高清视频会议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办公现代化环境建设,大大提高办公和办案工作效率。同时还加强后勤装备建设,以优先办案、服务办案为重点,自2010年以来,置换和更新了一批办案、业务车辆,切实解决了办案用车和公务用车不足及残旧的问题,消除了安全事故隐患,提高了检察车辆装备水平。

三、严格财务管理,创建“节约型”检察机关

一是加强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分类明细账和卡片,定期核对,确保账卡物相符,每年清查盘点一次,平时不定期抽查,使资产真正做到“物尽其用,财尽其力”。二是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牢固树立“增收节支,广辟财源”思想,加强对检察经费使用、管理、监督,整合资源,纠正铺张浪费的行为,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三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制止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法》,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效益。四是努力建设节约型检察机关。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增强自律意识,共同营造促进节约氛围。

近几年来,我院计财部门从以下三个角度牢牢把握服务执法办案这个中心,加强与地方政府、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检务保障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我院的检务保障机制逐步完善,保障能力逐步增强,有力地推动了各项检察业务的不断发展。

一、从新的视角,明确计财装备工作的职能和性质

我院一改以往的计财工作只是管钱管理账的传统观念,从新的视角,明确计财工作的职能,一是负责对全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进行指导;二是对上级检察院补助下级检察院的办案、装备及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三是负责交通通讯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负责检察院机关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工作;四是承担检察机关经费及基本建设等各项经费的申请、核算、管理及各种装备物资的统一购置和分配;五是负责检察机关财务、房地产、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环境秩序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

二、从新的高度,认清计财装备工作的重要地位

我院检察院从检察工作的大局着眼,站在新的高度,重新审视计财装备工作的地位,认识到计财装备工作是检察工作的基础性工程,要善于管理,重在服务。一是为领导决策服务。首先为领导服务,领导工作涉及到哪里,服务工作范围就延伸到哪里。如检察机关的基本建设项目由院领导决定后,资金的来源与运用就应当由计财装备部门具体负责落实,并随时向领导汇报情况。二是为检察机关内部各职能部门服务。计财装备部门掌握着检察机关的资金、物资,是确保各个部门正常运作的“能源库”,就要为各部门履行职责提供能源动力和热情服务。如根据各个业务部门的工作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物资,为办案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三是为干警服务。检察干警是检察院的基本工作单元,根据《检察官》法的规定,检察官有法定的工资、福利、医疗等保障,计财装备工作的重要任务就是具体落实这些保障,切实为干警们谋福利、排忧解难,这是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三、从新的方式,充分发挥计财装备工作的积极作用

计财装备部门虽然不履行检察机关具体的法律监督职能,但是作为检察机关后勤保障部门,承担着为检察工作提供动力的重大职责。为了计财装备工作的有效运转,保障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检察职能作用的发挥,达川院计财装备工作注重工作方式,充分发挥计财装备工作的积极作用:

(一)协调枢纽作用,充分发挥计财装备工作“一体化”功能,整合部门、上下级之间的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关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效率的提高。

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计划篇(3)

第一条 为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促进检察事业发展,实现检察官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检察官培训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

第三条 检察官培训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放在首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

第四条 检察官培训与检察官任免、奖惩相结合。

第二章 培训种类与方式

第五条 检察官培训分为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第六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在任期内接受一次领导素能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七条 晋升高级检察官的,应在晋升前接受晋升资格培训。时间不少于1个月。

第八条 未达到检察官法规定学历条件的现任检察官,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应接受续职资格培训。培训时间为6个月。

第九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根据不同业务部门的特点,针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开展专项业务培训。

第十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以计算机、公文写作、外语等通用性基础技能为重点的岗位技能培训。

第十一条 检察官培训应注重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培训内容应按照少而精的原则,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需要确定。同一种类的培训应在教材、课程设置、考试考核方面统一。

第十二条 检察官培训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检察官出国培训、进修、攻读学位,邀请国外的专家、学者、检察官来华讲学。

第三章 培训组织与管理

第十三条 检察官培训实行两级为主的管理体制。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领导全国检察官的培训工作,省级人民检察院领导本辖区检察官的培训工作。

第十四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地市级人民检察院设立专门机构或确定专人负责检察官的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检察官培训工作的具体政策和规章;组织制定全国检察官培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管理全国检察机关培训工作;

(二)规划、管理和指导检察机关的培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和审定统一使用的检察官培训教材;

(三)指导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地方检察官学院和培训机构的工作,制定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培训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四)组织、指导和管理检察官境外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 省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负责:

(一)制定本辖区检察官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组织、管理本辖区检察官的培训工作;

(二)制定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的培训计划,并对其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具体管理本辖区检察官的境外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分院;省级人民检察院设立省级检察官学院等培训机构(或检察官培训学院、进修学院);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可以设立培训机构。

下级培训机构在接受本院领导的同时,还应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国家检察官学院指导分院的教学业务工作。

第十八条 国家检察官学院承担:

(一)省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素能培训;

(二)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

(三)省级人民检察院正副检察长、地市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续职资格培训;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岗位培训;

(五)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

(六)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规划,国家检察官学院分院可承担部分上述培训任务。

第十九条 省级检察官学院和培训机构承担:

(一)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县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领导素能培训;

(二)本辖区检察官的续职资格培训;

(三)本院或本辖区检察官的专项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的其他培训。

第二十条 对检察官的各类培训,应进行严格的考试考核,并将情况存入干部人事档案。对考试考核合格的,应颁发合格证书或结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任职资格培训结果应作为检察官任命、晋升、续职的重要条件;领导素能、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结果应作为检察官年度考核、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同级培训机构和下级培训机构的办学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奖惩和整顿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教师与教材

第二十三条 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及其他培训机构应按照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教师、聘请兼职教师。

第二十四条 专职教师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二)硕士以上学位;

(三)教育教学能力和经验。

第二十五条 兼职教师应当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一般从检察机关或其他政法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部门聘请。

第二十六条 检察机关教育培训机构实行专职教师与检察业务骨干岗位轮换制度,有计划地选送专职教师到人民检察院挂职,选拔符合专职教师条件、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和检察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到培训机构任教。

第二十七条 专、兼职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要定期接受考核、考评。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应调离教学岗位或者解聘;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应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八条 专职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按规定享受教学岗位津贴和其他津贴。专兼职教师及教育管理人员授课、阅卷、监考等应当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九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教材编审委员会员,负责领导检察教材建设,统一规划并组织各类教材的编写、审定和修订工作。

经检察教材编审委员会批准,省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编写培训辅助教材。

第五章 基地与经费

第三十条 国家检察官学院及其分院、省级检察官学院应当具备适应检察官培训工作需要、具有较完善培训设施和培训功能的固定场所。

第三十一条 培训基地应具备能满足检察官培训工作需要的规模及教室、图书阅览室、计算机房、学员宿舍、食堂和其他附属设施。

第三十二条 检察官培训经费属业务经费,应单独列支,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培训工作的需要逐年增加。检察官培训经费应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浪费。

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计划篇(4)

检察机关的后勤管理是随着市场经济和检察事务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种特有管理机制,亦是检务改革探索的重要课题之一,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和被广泛认可的。认识其内涵,把握其特点,分析其现状,探索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对策就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笔者试对其略陈管见。

一、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深刻内涵

“后勤”是后方勤务的简称,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人员、物资、设施,构成后勤工作的本体;二是补给、运输、维修、其它勤务,构成后勤工作的职能;三是组织、计划、协调、执行、监督,构成后勤工作的过程。“管理”是指同别人一起,或通过别人使活动完成得更有效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含义表示管理发挥的职能或从事的主要活动。这些职能可以概括地称为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结合以上两个概念我们可以得出,后勤管理与后勤工作是不同的。后勤管理是用科学的方法、手段,通过有目标的组织协调工作,搞好后勤的各项工作。这是后勤工作的一个运作过程。后勤工作是为保证生产、经营、科调和职工生活提供必需的物质条件所做的工作,这是后勤工作的本体和职能。因此,检察机关后勤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关职能运转的基础和保障。检察机关后勤管理就是一个更科学、更合理地有益于检察事业发展的运作过程

二、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特点

检察机关后勤管理是集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为了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对检察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进行合理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等一系列活动,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保障平台。具有以下特点:

(一)综合性。检察机关后勤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具体担负着全院的计划、财务、车辆、统计、服装、基建、办公用品、会务、督办、通讯、安全、综治、食堂、卫生、水电、绿化和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的目标考核项目及公共关系等20余项管理、服务职责,其中有些本身就有检察业务性质。所以说,后勤部门是一个综合性、业务性纷繁、涉及面广的内部管理、保障、服务机构。离开了后勤部门的保障服务工作,检察机关的正常运转是不可想象的;离开了后勤管理,后勤工作是无法开展的。

(二)服务性。就是检察机关后勤工作人员,运用自己的体能、技术和知识,利用一定的设备和设施,为机关工作者提供的保障形式的服务。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在一定的时间内,科学地组织后勤人力、物力、财力,以最少的人员组合、最短的时间占用、最低的物力消耗和财力支出,最大限度地完成和体现服务性。保障服务性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固有属性和永恒的主题。因此,检察机关的后勤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为上下左右、四面八方服务。归纳起来主要有“五大”服务:一是为领导服务。后勤部门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它首先要为领导服务。领导工作到哪里,后勤服务工作范围就要延伸到哪里。二是为干警服务。检察人员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体,为了让干警们全心身地投入检察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在分工协作的前提下,后勤管理部门担负着为全院干警的衣、食、住、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为机关服务。为保障检察工作正常运转,后勤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公、办案条件,美化庭院环境。四是为内部各部门服务。根据检察院各内部机构所从事的职能活动,后勤管理部门往往掌管着全院的财、物,也是确保各业务部门工作正常运行之基础,这就需要后勤管理部门为其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三)复杂性。首先表现在后勤管理工作事无巨细,头绪繁多,既有人际关系,又有业务关系,还有人与物的关系,而人与物的关系处理不当,又会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检察业务所需的交通、通讯、器材装备等物资保障以及全体检察干警的生活样样都要细心考虑周全,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会影响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检察人员办案的情绪。其次是上下左右,纵横交错,涉及面广,既要处理好本院内部各处、室、科、局、队的关系,又要协调好检察院与外部的诸多方面的关系。可以说检察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既是内部保障的基础,又是对外沟通的桥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四)琐碎性。后勤管理工作常常是从一些不起眼的树枝落叶、芝麻小事做起,然而这些被称为小事的工作切不可小看。例如会议会务需要准备会场、抬桌子、搬凳子,如果没有这些不起眼的准备工作,就无法保证大事的顺利进行;每天的迎来送往,电话的接进拨出,是再小不过的事,都代表着检察院的文明风貌,若有不慎,将会直接影响上下、内外关系,也会影响到检察形象和生存环境。

三、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现状

目前基层检察机关后勤管理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后勤部门设置不合理。基层检察院的后勤管理 工作一般由院办公室负责,基础检察院机构改革后,办公室要对口接受上级检察院计划财务处、政策研究室、办公室的目标任务考评,造成办公室任务过重,压力过大,不仅直接影响了后勤行政管理职能的高效发挥,而且影响了检务后勤保障的优质服务。二是后勤部门人员分配不合理。例如有些基层院后勤人员兼职过多,业务工作综合工作一起抓,起不到服务的实质效果。根据上级检察部门“三大部门”的目标任务和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的综治、卫生、安全等近20项的单项工作,任务多、项目杂,使许多工作都处于疲于应付状态。还有些基层院领导重业务,轻后勤,人员配置素质失衡,造成能者忙忙碌碌,庸者轻轻松松,不利于后勤部门自身管理和调动积极性,更与后勤人员应具备的办事高效、保障得力、服务优良的素质要求相悖。三是后勤工作管理服务机制不科学,制度不完备。“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倒金字塔机构配置模式造成管理紊乱、制度空悬、服务缩水,办事凭经验,运作靠习惯、工作失范、无序,随意性大等问题,降低了后勤管理的水平,降低了后勤工作的质量。

总之,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还是在体制上。眼下检察机关的后勤管理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纵向封闭型”,存在着 “小而全”的编制模式。在管理方法上,采取的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法;在分配制度上,仍然是“铁饭碗”;在效率上,仍存在低效率等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严重制约和影响检察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的发展,进而难以适应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对检察事业的要求。

四、对加强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思考

在深化改革、公正高效、全面加强检察机关业务建设的形势下,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后勤管理,充分发挥和强化后勤部门的“参谋助手、协调枢纽、管理服务、后勤保障”的职能作用,真正实现全面、高效的优质服务,已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从实际出发,以改革体制为重点,以搞好服务保障为基础,以科学管理为手段,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一)改革后勤管理体制

我国近三十年的改革使我们认识到:改革是出路,体制出效益。因此,体现改革是提升后勤管理能力的重点。一是将检察机关的后勤行政人员从检察官系列中分离开来,建立检察系统“分类管理”下的独立的司法行政官序列,为长期从事后勤工作的人员从根本上另辟独立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就是从体制上使后勤部门能“容”人,能“留”人。二是将“物质”服务保障业务从原办公室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后勤管理部门。如基层院设置计划财务管理科,专门负责对经费、物质保障、后勤管理工作实施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随着实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基建招投标、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措施的出台,“科技强检”战略的实施,检察改革进一步深入,后勤管理部门的职责也越来越重。基层院设置计划财务装备科,能改变“倒金字塔式”的机构设置中“一对四”的“针鼻”现象,也就是使后勤工作更好地为新时期检察工作提供高效服务保障。三是建立检察后勤职业标准。结合检察业务的特点,构建其后勤职业化规范,应包括职业准入条件(选拔)、职业管理制度(考核、培训、升降、奖惩、工资待遇),职业保障规定和职业奉献精神等。建立检察机关后勤保障系统职业标准与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是相辅相成的,是检察事业发展对检察后勤保障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计划篇(5)

(一)利用纪检监察视频系统举办6期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县纪检监察机关及派驻机构干部,2012年7月起,将各县乡镇纪检干部一并纳入培训对象。

培训内容:以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为主要内容。

培训地点:州纪委设主会场,各县纪委设分会场。

授课教师:第一期邀请州委党校和州委宣传部相关人员授课,其余各期由委局机关分管领导或相关室主任授课。

第一期:时间:2013年5月17日上午8:30。培训内容:1、保持共产党员纯洁性教育。2、全州政治经济形势。

第二期:时间:2013年6月。培训内容:1、惩防体系建设。2、业务知识。

第三期:时间:2013年7月。培训内容:1、案件检查业务知识。2、案件审理业务知识。

第四期:时间:2013年8月。培训内容:1、执法监察业务知识。2、党风廉政建设业务知识。

第五期:时间:2013年9月。培训内容:1、招投标监督业务知识。2、纠风工作业务知识。

第六期:时间:2013年10月。培训内容:1、行政效能业务知识。2、案件监督管理业务知识。

(二)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培训班

培训对象:各县(海管局)纪委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州纪委派驻州级部门纪检组长(纪委书记)、委局机关各室主任、副主任(70人左右)

培训时间:6月上旬。

培训方案见下表

2013年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培训班计划表

培训时间(三天)内 容授课老师

第一天上午开学典礼案件检查业务知识省纪委聘请

第一天下午案件审理业务知识省纪委聘请

第二天上午执法监察业务工作省纪委聘请

第二天下午招投标监督业务工作省纪委聘请

第三天上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州发改委聘请

第三天下午统战宗教工作州委统战部聘请

(三)派员参加全省纪检监察基本知识培训班

培训对象:2013年以来从系统外交流到州、县的纪检监察干部。

(四)选派干部参加中央纪委调训和培训

根据省纪委下达的培训计划,选派委局机关及派驻机构、各县纪委、县监察局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纪检监察学院、北戴河培训中心、杭州培训中心的调训和培训。

(五)选派干部参加州委组织部统筹的培训班

根据州委组织部的统筹安排,组织委局机关班子成员、科室主任参加省委党校或州委党校举办的干部培训班。

(六)选派干部参加省纪委运用纪检监察视频系统举办的1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

培训对象:乡镇纪检监察干部。

(七)开展各类专项培训

按省纪委培训计划,组织委局机关、各县纪委监察局业务科室人员接受省纪委监察厅各业务科室举办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网络信息技能、纠风执法、招投标监督、处理、案件查办等专项培训。

培训方式:采取视频、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

(八)开展专家讲座培训

按照省纪委安排,组织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接受省纪委聘请的省内外一些领域的专家,利用高清视频系统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举办的专题讲座。

(九)大力推广网上自学

鼓励全州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参加省纪委纪检监察网站“自学快线”专栏推出的纪检监察基础知识培训。

(十)采取挂职锻炼方式培训全州纪检监察干部

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计划篇(6)

一、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深刻内涵

有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人员、物资、设施,后勤”后方勤务的简称。构成后勤工作的本体;二是补给、运输、维修、其它勤务,构成后勤工作的职能;三是组织、计划、协调、执行、监督,构成后勤工作的过程。管理”指同别人一起,或通过别人使活动完成得更有效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含义表示管理发挥的职能或从事的主要活动。这些职能可以概括地称为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结合以上两个概念我可以得出,后勤管理与后勤工作是不同的后勤管理是用科学的方法、手段,通过有目标的组织协调工作,搞好后勤的各项工作。这是后勤工作的一个运作过程。后勤工作是为保证生产、经营、科调和职工生活提供必需的物质条件所做的工作,这是后勤工作的本体和职能。因此,检察机关后勤工作是机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职能运转的基础和保障。检察机关后勤管理就是一个更科学、更合理地有益于检察事业发展的运作过程

二、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特点

对检察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进行合理的组织、指挥、协调、管理、服务和监督等一系列活动,检察机关后勤管理是集行政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于一体的综合性工作。为了保证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保障平台。具有以下特点:

具体担负着全院的计划、财务、车辆、统计、服装、基建、办公用品、会务、督办、通讯、安全、综治、食堂、卫生、水电、绿化和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的目标考核项目及公共关系等20余项管理、服务职责,

一)综合性。检察机关后勤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其中有些本身就有检察业务性质。所以说,后勤部门是一个综合性、业务性纷繁、涉及面广的内部管理、保障、服务机构。离开了后勤部门的保障服务工作,检察机关的正常运转是不可想象的离开了后勤管理,后勤工作是无法开展的

运用自己的体能、技术和知识,

二)服务性。就是检察机关后勤工作人员。利用一定的设备和设施,为机关工作者提供的保障形式的服务。检机关后勤管理的目的就是要在一定的时间内,科学地组织后勤人力、物力、财力,以最少的人员组合、最短的时间占用、最低的物力消耗和财力支出,最大限度地完成和体现服务性。保障服务性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固有属性和永恒的主题。因此,检察机关的后勤部门必须不折不扣地为上下左右、四面八方服务。归纳起来主要有“五大”服务:一是为领导服务。后勤部门所处的地位,决定了首先要为领导服务。领导工作到哪里,后勤服务工作范围就要延伸到哪里。二是为干警服务。检察人员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体,为了让干警们全心身地投入检察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分工协作的前提下,后勤管理部门担负着为全院干警的衣、食、住、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为机关服务。为保障检察工作正常运转,后勤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公、办案条件,美化庭院环境。四是为内部各部门服务。根据检察院各内部机构所从事的职能活动,后勤管理部门往往掌管着全院的财、物,也是确保各业务部门工作正常运行之基础,这就需要后勤管理部门为其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

头绪繁多,

三)复杂性。首先表现在后勤管理工作事无巨细。既有人际关系,又有业务关系,还有人与物的关系,而人与物的关系处理不当,又会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检察业务所需的交通、通讯、器材装备等物资保障以及全体检察干警的生活样样都要细心考虑周全,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会影响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检察人员办案的情绪。其次是上下左右,纵横交错,涉及面广,既要处理好本院内部各处、室、科、局、队的关系,又要协调好检察院与外部的诸多方面的关系。可以说检察机关的后勤管理工作既是内部保障的基础,又是对外沟通的桥梁,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然而这些被称为小事的工作切不可小看。例如会议会务需要准备会场、抬桌子、搬凳子

四)琐碎性。后勤管理工作常常是从一些不起眼的树枝落叶、芝麻小事做起。如果没有这些不起眼的准备工作,就无法保证大事的顺利进行;每天的迎来送往,电话的接进拨出,再小不过的事,都代表着检察院的文明风貌,若有不慎,将会直接影响上下、内外关系,也会影响到检察形象和生存环境。

三、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现状

主要表现在一是后勤部门设置不合理。基层检察院的后勤管理工作一般由院办公室负责,目前基层检察机关后勤管理不容乐观。基础检察院机构改革后,办公室要对口接受上级检察院计划财务处、政策研究室、办公室的目标任务考评,造成办公室任务过重,压力过大,不仅直接影响了后勤行政管理职能的高效发挥,而且影响了检务后勤保障的优质服务。二是后勤部门人员分配不合理。例如有些基层院后勤人员兼职过多,业务工作综合工作一起抓,起不到服务的实质效果。根据上级检察部门“三大部门”目标任务和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的综治、卫生、安全等近20项的单项工作,任务多、项目杂,使许多工作都处于疲于应付状态。还有些基层院领导重业务,轻后勤,人员配置素质失衡,造成能者忙忙碌碌,庸者轻轻松松,不利于后勤部门自身管理和调动积极性,更与后勤人员应具备的办事高效、保障得力、服务优良的素质要求相悖。三是后勤工作管理服务机制不科学,制度不完备。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倒金字塔机构配置模式造成管理紊乱、制度空悬、服务缩水,办事凭经验,运作靠习惯、工作失范、无序,随意性大等问题,降低了后勤管理的水平,降低了后勤工作的质量。

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总之。还是体制上。眼下检察机关的后勤管理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纵向封闭型”存在着小而全”编制模式。管理方法上,采取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法;分配制度上,仍然是铁饭碗”效率上,仍存在低效率等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严重制约和影响检察机关后勤管理工作的发展,进而难以适应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和对检察事业的要求。

四、对加强检察机关后勤管理的思考

如何加强检察机关后勤管理,深化改革、公正高效、全面加强检察机关业务建设的形势下。充分发挥和强化后勤部门的参谋助手、协调枢纽、管理服务、后勤保障”职能作用,真正实现全面、高效的优质服务,已是一个摆在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从实际出发,以改革体制为重点,以搞好服务保障为基础,以科学管理为手段,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一)改革后勤管理体制

体制出效益。因此,国近三十年的改革使我认识到改革是出路。体现改革是提升后勤管理能力的重点。一是将检察机关的后勤行政人员从检察官系列中分离开来,建立检察系统“分类管理”下的独立的司法行政官序列,为长期从事后勤工作的人员从根本上另辟独立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就是从体制上使后勤部门能“容”人,能“留”人。二是将“物质”服务保障业务从原办公室分离出来,成立独立的后勤管理部门。如基层院设置计划财务管理科,专门负责对经费、物质保障、后勤管理工作实施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随着实行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基建招投标、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措施的出台,科技强检”战略的实施,检察改革进一步深入,后勤管理部门的职责也越来越重。基层院设置计划财务装备科,能改变“倒金字塔式”机构设置中“一对四”针鼻”现象,也就是使后勤工作更好地为新时期检察工作提供高效服务保障。三是建立检察后勤职业标准。结合检察业务的特点,构建其后勤职业化规范,应包括职业准入条件(选拔)职业管理制度(考核、培训、升降、奖惩、工资待遇)职业保障规定和职业奉献精神等。建立检察机关后勤保障系统职业标准与检察官职业化建设是相辅相成的检察事业发展对检察后勤保障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检察官职业化建设的重要保障。

已严重滞后于其它行业的改革。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今天,

二)变革后勤服务机制。现阶段检察机关后勤管理机制形成了小而全”封闭格局。改革检察服务机制,更新服务理念,提升后勤管理能力的保证。一是要科学规范后勤工作管理职能,将管理职能与服务职务分开,实行行政管理向科学的经济管理,实现由“办后勤”向“管后勤”根本转变。二是要健全完善后勤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益和水平,实现由“封闭后勤”向“开放后勤”根本转变。三是要建立后勤工作保障体系,将以市场为导向,法制为保障建立起检察后勤保障体系,使经费的预算、分配、支出、物资的采购、供应、资产的管理、干警的医疗、住房、工伤、养老等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坚持会计委派制,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公务用车、公务旅行、公务接待改革,执行住房、医疗、通信、就餐、交通等货币化,实现由“行政后勤”向“经济后勤”根本转变。后勤管理工作要做到卫生标准化、操作规范化、责任具体化、管理法制化、制度人性化、花样品种多样化、就餐快捷方便化,征求意见经常化,资源配置科学化的十化”要求,以全新的服务理念、先进的服务机制、优良的服务作风,保障新时期检察业务中心的开展。

然而,

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计划篇(7)

一、基层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的特点

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不仅要进行行政事务管理和为广大检察干警的衣、食、住、行提供优质服务,保证检察院正常运转和检察人员正常工作,也要为人民群众到检察院解决诉讼纠纷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起着关键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搞得好坏与否,直接影响到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以及检察工作的质量。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中,检察机关后勤保障部门与其他部门业务工作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

第一、综合性。,检察院机构改革三定方案,基层院撤销了政策研究室,将原来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政策研究工作合署于办公室工作,办公室就是纯粹的后勤保障部门,具体担负着全院的车辆、行装、财务、统计、基建、文秘、会务、人民监督员、督办、收发、保密、档案、信息、通讯、办公用品、食堂、水电、安全、卫生绿化和地方党委、政府开展的目标考核项目及公共关系等30余项管理、服务职责。因此,后勤保障部门是一个综合性、行政业务项目纷繁、涉及面广的内部管理、保障、服务机构。

第二、服务性。后勤保障服务既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也是后勤管理工作的归宿。基层检察机关后勤保障部门是全院正常运转的能量保障平台,必须不折不扣地对上对下、对内对外服务。主要归纳为五大服务:一是为领导服务。后勤保障部门所处的地位,决定了它首先要为领导服务。领导工作到哪里,后勤服务工作范围就要延伸到哪里。二是为干警服务。检察人员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主体,在分工协作和共同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为了让干警们全心身地投入检察业务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后勤保障部门必须为全院干警的衣、食、住、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三是为机关服务。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为保障检察工作正常运转,后勤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办公、办案条件,美化院容环境。四是为各内设机构服务。根据检察院各内设机构所从事的职能活动,后勤保障部门往往掌管着全院的财、物,也是确保各业务部门工作正常运转的命根子,这就需要后勤保障部门为其提供有力的服务保障,做好物资合理分配、平衡协调。五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服务是全党的宗旨,也是后勤保障部门一切工作的落脚点。把前面四项服务工作做到家、做圆满,不但保证了检察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更重要的是为人民群众来检察院诉讼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人民在一个舒适的环境中解决生活中的纠纷。

第三、复杂性。检察院的后勤保障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复杂的社会工程。一是表现在后勤保障工作事无巨细,头绪繁多,既有人际关系,又有人与物的关系,而人与物的关系处理不当,又会影响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检察业务所需的车辆、通讯、办公器材、装备等物资保障以及全体检察干警的生活,样样都要细心考虑周全,精心安排,稍有疏漏,就会影响检察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检察人员办案的情绪。二是上下左右,纵横交错,涉及面广,既要处理好本院内部各局、科、室、队的关系,又要协调好检察院与外单位诸多方面的关系。

第四、琐碎性。后勤保障工作常常是从一些不起眼的树枝落叶、芝麻小事做起,然而这些被称为小事的工作切不可小看。具体工作中,会议会务需要上传下达、发通知、抬桌子、搬凳子、备水果、端杯子、倒茶水,如果没有这些不起眼的准备工作,就无法保证大事的顺利进行。如检察院举行的新办公大楼奠基典礼,办公室作为后勤保障部门具体承担起这项任务,无论是制订方案、统筹安排的大事,还是买矿泉水之类的小事,都要瞻前顾后,考虑周全,才能保证仪式的顺利进行;还有每天的迎来送往,电话的接进拨出,是再小不过的事,都代表着检察院的文明风貌,若有不慎,将会直接影响上下、内外关系;还有在接待来客和参加对外活动中,小事处理不当,也将会影响到检察机关的形象。

总之,离开了后勤部门的保障服务工作,检察机关的正常运转就会受到不可估量的影响。

二、基层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面临的问题

后勤保障工作对检察机关开展业务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现阶段基层检察院后勤保障工作仍面临很多问题。

1、行政经费和办案经费严重不足,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基层院工作的开展。目前,由于经济发展,物价上涨,各项费用开支加大,再加上检察业务的不断创新,对设备、器材的要求越来越高,当地财政拨款已无法满足办案和其它检察业务活动开展的需要。

2、后勤部门任务重,人员少、兼职多,使后勤服务跟不上。作为后勤保障部门的办公室,一方面要接受上级检察机关的计财装备、政策研究、办公室办文等工作的目标任务考评;另一方面,还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禁毒、综合治理、卫生、安全等近20项的单项工作。这种倒金字塔式的机构配置,使基层院办公室人员身兼数职,任务多、项目杂,压力过大,许多事都疲于应付,使服务保障跟不上,不仅直接影响到了办公室行政管理职能的高效发挥,还影响了检务后勤保障的优质服务。

3、后勤保障工作管理、服务机制不科学、制度不完备。后勤保障工作存在着管理方法不科学,服务机制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凭经验办事,靠习惯做法,失范、无序、随意性大,工作中很容易出现漏洞,对检察业务服务就会难上加难。

4、后勤工作管理体制不健全。当前检察机关后勤保障管理在体制上,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纵向封闭型,存在着小而全的编制模式,在管理方法上,采取的是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法;在分配制度上,仍然是铁饭碗、福利型在效率上,存在着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率的问题。这一系列的问题,制约和影响了检察后勤保障工作的发展,这也是整个国家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的通病,因此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全国都需要加快机关后勤保障工作社会化的进程。

5、后勤管理者服务意识、管理意识不强。后勤工作者相对存在素质不高的问题,从思想上没有完全树立为全局服务的意识。

6、检察办公设施和办案设备落后,没有专项资金来加强建设,不能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的需要。

三、大力加强基层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虽然检察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存在很多问题,但要更好地发挥和强化后勤部门的参谋、助手、协调、服本务、管理等职能作用,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改善:

1、以争取收入为主攻,全力加大经费保障力度。经费保障,首先取决于收入,其次是使用、管理。把经费保障的主攻方向放在争取收入上,竭尽全力打好这一攻坚战。一是强化领导。检察长一把手应亲自抓经费筹措,疏通渠道,主管副检察长应亲自谋划、具体组织、直接运作,积极协调解决经费保障中的难点问题。二是主动争取。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以及财政等部门汇报、介绍检察机关工作特点、业务发展客观需求、经费困难等实际问题,做到与财政、计划等部门常来往、勤沟通、多协调,使所需经费足额、及时落实到位。三是广开渠道。首先是造好预算,争取财政拨款。做到综合该单位实际需要,把预算打满打足,并做到立项有据、理由充分。其次是强化办案,争取案款返还。充分运用检察机关办案赃款返还的政策,多办案、多上缴、多返还。第三是积极申请,争取上级补助。对于上级专项补助款、扶贫款,要做到早立项、早申请、以获得主动权。同时,对来之不易的经费,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专款专用,把有限的经费用在刀刃上。

2、以两房建设为中坚,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办案用房和业务用房是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内容,投资一时,功在长远。要认真负责地抓好两房建设。一是健全机构,加强领导。要成立专门的两房建设领导小组,设两房建设办公室,统一组织 两房建设工作。由专人负责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积极争取政府计划、财政、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做好项目申报、投资申请等工作。二是合理规划,量力而行。两房建设的项目申报、投资申请和施工建设,严格按照上级院规划和本级检察机关以及当地政府部门的实际情况统一计划。着眼于未来形势的发展,树立前瞻意识和科技意识,充分预留出办公自动化、技术网络化和诉讼智能化等发展空间,为将来的发展打好基础。三是严格标准,保证质量。两房建设的项目申报、投资申请和施工建设按照国家《标准》和该院的经济实力等实际情况进行,严格掌握尺度,实行公开招标,坚持优质优料,杜绝豆腐渣工程。

3、以信息化为统领,强力启动科技强检工程。科技强检是新形势下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加强法律监督的迫切要求,是检察机关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一是坚持科技优先。经费使用上,在保证正常业务的情况下,优先考虑高科技装备;装备购置上,在保证与高检院《标准》对号的情况下,优先考虑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安排上,在保证应急项目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信息化建设。二是强化组织领导。高科技装备建设要在上级院统一领导下,以担负计财装备职能的办公室和技术部门为主导、业务部门配合,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对项目的设置、经费的申请、购置计划、使用、管理等,做好事前评估与预测,确保科技装备建设有条不紊地开展。尤其是信息网络建设,坚持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坚持统一科技项目的立项论证、统一技术指标和配置要求,统一到指定供货点集中采购、统调配技术和资源优势,统一实施技术指导和管理。三是实行监督管理。对科技装备建设的购置、招标、评标、方案、审批、工程质量验收、部门配备、材料消耗等各个环节,要实行监督管理,确保科技装备的质量。

4、抓科学管理,勤俭持检。应研究制定一系列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后勤保障制度。一是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类财务、会计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所有开支、报销经院领导层级审批。管好单位固定资产帐目,保证资产不流失、浪费。二是压缩各种办公开支。办公用品由办公室统购管理,小额购物支出由各部门申报,办公室工作人员列计划采购后再发放,大额购物支出一律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并由办公室两人以上共同采购。三是合理安排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接待来客就餐,一律报主管后勤的领导批准后,到院外定点餐厅安排,如实填写接待报销单,避免不必要的开支。四是规范车辆管理。车辆应由党组会统一研究决定分配给科室,原则上车辆由各科长管理、归科室使用,出车要登记行程记录。办公室统一负责车辆维修、油料配给、年审、保险理赔等事项。院内特殊情况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

四、抓财务纪律,廉洁从检。

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计划篇(8)

一、基本概况

二、人员编制及工资现状

全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各站所现有人员共135人。

乡镇近几年来总的趋势是:人员逐步增多(20XX年后主要是安置转业兵),编制基本不变,工作量大幅度减少,工资有所上调,工资缺口越来越大。全镇行政、事业站所累计超编44人,20XX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缺口达52万元。

三、取消农牧业税之前,镇政府日常工作主要有哪些

四、取消农牧业税后,哪些职能不存在了,哪些需保留,哪些需强化

取消农牧业税后,政府的主要精力不再是税费征缴、强迫种养和经济处罚,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乱摊派不存在了,财政、计生等部门的职能弱化尤为突出。乡镇干部的注意力全部转移到建设和发展上来。

应保留的职能是:引导生态及公路会战,引导示范推广农牧业产业化。

五、日常工作中,哪些工作是以旗县为主完成,乡镇配合,哪些工作是由乡镇为主完成;县乡事权如何划分?哪些工作本不应由乡镇承担而实际承担着,哪些工作本应由乡镇来做而未摆上工作日程

税收:应是旗县为主,乡镇配合,现在是职能倒置,改为以乡镇为主。

行政执法:乡镇无行政执法权,行政处罚权均在旗县政府部门,涉及到经济利益,乡镇只能回避。建议明确乡镇行政权和执法权,如宅基地审批、计生罚款、动植物检疫、林木采伐审批及处罚、农机违章处理等。目前,行政权、收费权上划,矛盾全部转移到基层。

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应做好哪些工作,在综合治理、文化、卫生、教育、民政、计划生育、广播电视等方面,乡镇主要承担哪些工作任务

目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主要应该是提供及时有效的公共服务,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为社会公众生活和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创造条件。综合治理主要承担普法、民间纠纷调节工作,文化主要是当地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卫生主要承担计划免疫防疫宣传、农村文明建设工作,教育工作以全民教育的普及和推广为主,全面提升素质教育质量,民政工作主要是扶贫救济、婚姻登记、优抚、低保救助,计划生育工作主要是优生、优育、优教知识宣传,人口管理和技术服务,广播电视主要负责政策、法律和农村适用技术宣传,

维护有线电视节目正常播出。

七、农牧民需要到乡镇办的事情主要有哪些,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能否满足农牧民需求,主要原因是什么

农民到乡镇办理的事项主要有:婚姻登记、宅基地审批、准生证办理、林木采伐审批等。而乡镇行政事业单位不能满足群众的要求,因为最终审批权不在乡镇。

八、乡镇政府有无行政执法权,日常行政管理主要依靠什么手段

乡镇政府没有行政执法权。凡涉及收费、审批、处罚等比较直观的行政执法职能部门,都是垂直条管,如公安、工商、国税、地税、交管、电力等,把没有实际意义行政权利、人员多、收入少的部门放到了基层。因此,乡镇的日常管理手段主要靠做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协调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责成村委会按村规民约处理。

九、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与旗县业务主管局之间管理体制和职能划分情况

目前,乡镇事业单位与旗县业务主管部门之间,存在行政职能与服务职能交叉现象,乡镇事业单位不是行政执法主体,又没有公务员资格,但业务局却委托执法。行政权力向旗县集中,收费权力向旗县集中,影响和削弱了基层政府的职能发挥。

乡镇机关改革调研报告二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状况有了较大改善。但由于缺乏稳定、有效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检察经费保障不足仍是制约司法工作发展进步的突出问题之一,基层检察院特别是贫困地区基层院尤为突出。加快建立体制更加合理、机制更加有效、管理更加科学、保障更加有力的检察体制,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大课题。为此,笔者结全我院的实际经费保障情况,就基层检察院司法经费保障体制改革问题作些粗浅探讨。

一、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的现状及弊端

我国现行的检察机关管理体制是以地方党委为主、上级检察机关为辅的双重领导体制,即分级财政、分灶吃饭的检察经费管理体制。依靠当地财政部门供给,是基层检察院业务经费来源的主要渠道,但检察院经费的分配和划拨权由地方财政独揽,又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划拨的随意性很大,何时划拨、划拨多少,完全受制于财政部门,而且审批程序也繁锁,造成经费核拨不及时,经费保障率极不稳定。而财政拨款主要是人员经费,每月除去正常人员工资、社会保障费后所剩无几,根本无法满足正常的办案、学习、培训、车辆使用以及办公用品等各方面的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讲,经费保障问题已成为制约检察事业发展的瓶颈,其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阻碍了持续发展。

由于体制的制约,检察机关的人、财、物都由当地政府部门来管理,随意性大,特别是不发达地区的基层院更是面临着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具体表现在:一是装备经费无法保障。现行体制下检察机关经费由当地财政拨付,许多基层院债务缠身、装备落后、各项检察业务举步维艰;二是检察队伍素质无法保障:由于物质待遇捉襟见肘,检察干警生活质量长期处于低水平状态,经济负担沉重,心理压力加剧,没有财力和精力继续学习,业务水平不能得到提高。部分干警工作热情低落,宗旨意识淡漠,理想信念动摇。

(二)制约了职权行使。

现行体制增加了地方检察机关对同级财政的依赖,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工作的力度。如有的地方政府通过控制检察机关的经费来控制检察机关的业务工作,检察机关在办理具体案件中不得不看当地政府的脸色行事。有些地方政府因检察机关秉公办案影响了地方的利益,就以经费紧张等为名拖欠检察机关的业务经费,对检察机关实行的有关改善检察机关工作条件和检察人员生活待遇的措施不予支持。还有些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无视检察机关的特点,将其与行政机关一样采用地方经费包干,甚至给司法机关下创收指标。

(三)滋生了利益驱动。

由于现行政法经费保障体制存在先天性缺陷,使得中央三令五申的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缺乏保障机制,多年来难以真正落实,收支挂钩、以收定支现象在许多地方屡禁不止,难免导致一些检察机关受利益驱动,为钱办案、越权办案,滋生司法XX,损害公正执法。

二、解决经费保障的对策

当前,要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的精神,以促进检察机关独立公正执法为目标,积极探索改革和完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建立与检察机关行政、人事和业务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减少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对同级财政的依赖,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

(一)建立司法经费保障领导责任制。一是各级党政一把手要站在维护稳定、巩固政权建设的高度,牢固树立经济发展是政绩,社会稳定也是政绩的观念,把对各级司法机关经费落实情况纳入考核各级主要领导工作业绩的体系之中。对未按标准实施保障的,上级可采用扣减其财政转移支付和中央政法专项补助等方法,由上级财政直接拨付司法机关使用。二是各级检察机关的一把手对于落实经费保障标准责无旁贷,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领导关心与支持上多做工作,有所作为,进一步增强党政领导和财政部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主动地支持公用经费标准贯彻落实。同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上级财政部门和检察机关也要加大对下级财政部门和检察机关的检查监督工作,把保障标准真正贯彻落实。

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计划篇(9)

“反腐法律监督”被列“重点任务”

“2015年版”检察改革五年规划,“新”在哪里?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原改革规划中,“健全反腐败法律监督机制,提高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法治化水平”,在“重点任务”的第一方面“完善保障依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下。

新版规划中,这一条被单列为六大方面改革任务之一――“第四方面改革任务”。其他各项任务都各自相应充实了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的改革举措及有关内容。规划提出,将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配合立法机关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推动完善国家保护、奖励职务犯罪举报人制度。

在查办职务犯罪规范化方面,新版规划提出,要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明确纪检监察和刑事司法办案标准和程序衔接,依法严格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完善职务犯罪案件初查机制。建立职务犯罪案件跨行政区域管辖制度,规范指定管辖、交办、提办工作。在侦查、预防职务犯罪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方面,新版规划强调,将推进,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预防信息系统,“与工商、税务、电信、金融、审计、海关、国土、房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同时,深化司法领域区际国际合作,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

检察改革的利剑,还指向“官员违规被保外就医”。新版规划指出,要完善羁押、刑罚执行等刑事执行活动和强制医疗监督机制:“完善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和执行的监督机制、分级负责的纠防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机制。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法律监督,配合建立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完善对强制医疗决定和执行的监督机制。”2014年12月,贵州省金沙县出现了第一起“官告官”公益诉讼案,涉及诸多法律空白。新版规划没有忘了这一案。它提出探索建立健全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明确监督的效力,建立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反馈机制。

建立“领导干部插手具体案件”的追责制度

新版规划共提出六大重点任务、42项任务。六大重点任务之首,就是“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

对这项重点任务,新版规划亮出了诸多“干货”:一是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检察官调离、辞退或者作出免职、降级等处分。”二是完善检察人员申诉控告制度,健全检察人员合法权益因履行职务受到侵害的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三是建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制度。四是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构建普通类型案件由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特殊类型案件由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诉讼格局。”五是全面落实部门、企业管理公检法体制改革要求,将部门、企业管理的检察机关统一纳入国家检察管理体系。根据规划,最高检将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员统一管理改革”。“统一管理”包括:检察官统一由省提名、管理并按法定程序任免;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统一管理;检察院经费由省级政府财政部门统一管理。

新版规划还提出,将完善防范外部干预司法的制度机制,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与监督相关的重点任务,还有第三、五、六项: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在呼格案、念斌案之后,“预防冤假错案”,无疑是新版规划的关键词。规划强调,要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对怎么纠正冤假错案,新版规划也不含糊。规划中的这一句备受关注:“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统一错案责任认定标准,明确纠错主体和启动程序。”最高检的改革,还把“达摩克利斯之剑”挂在了自己头上――“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和防止内部干预制度”。

新版规划明确:“建立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检察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依法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

这部分的结尾掷地有声:“与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因违法违纪被开除公职的检察人员,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

检察官不再“当官”

改革,以人为本。第二大“重点任务”,是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

新版规划强调,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的比例。检察官职业准入和选任制度也将被完善:“适当提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年龄、法律工作年限。根据检察院不同层级,设置检察官不同的任职条件。初任检察官由省级检察院统一招录,一律在基层检察院任职,上级检察院的检察官一般从下一级检察院的优秀检察官中遴选。建立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制度。”其中,备受青年司法工作者关心的是:“建立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及与其相配套的工资制度。”

新版规划明确,要完善检察人员职业保障体系,“适当提高检察人员特别是基层检察院人员职级比例,完善检察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保险体系”。

检察机关业务工作计划篇(10)

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计财装备工作座谈会在成都召开。会议强调,当前检察计财装备工作要深入学和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深入开展“计财装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为抓手,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此,各级检察机关计财装备部门应该明确目标任务,采取得力措施,全力统筹各项保障资源,着力抓好经费保障、装备建设、两房建设等重点保障工作,大力加强计装队伍自身建设,努力为“十二五”检察工作规划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务保障。

一、健全基层计财装备机构的建设,强化基层计财队伍管理

基层检察院普遍受现有编制制约,大多数基层检察院未设置专门的计财装备部门,多与办公室合并行使职能,常常顾此失彼,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方面无法做到严格、细致、规范化运行。以笔者所在基层院为例,全院编制128人,办公室集机关行政管理、计划财务、资产、车辆、枪支弹药、服装、保密、档案、保卫、绿化、食堂管理等职能于一身,职能庞杂。全院从事计装工作人员10名,其中:车辆管理人员6名,枪弹管理人员1名,余3人负责会计、出纳、赃款赃物管理、服装管理、基建、资产采购、办公用品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人力捉襟见肘,工作负荷很重。再者大多基层院领导只注重法律专业人才的选拔与培养,对计财装备工作和计财装备人才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无财务专业知识的人员进入计财部门,有些基层院计财部门甚至多年无专业人员进入,以致计财部门人才匮乏,计财装备工作水平偏低,制约计财工作的发展。三是计财装备工作繁琐复杂,涉及面广,工作成绩无法量化衡量,发展机会少,于是形成了干警争相去业务部门,不愿意从事计财装备工作的现象。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合乎目前及今后基层院计财装备工作模式的队伍管理机制。

根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和全国检察经费保障会议关于“要尽快争取编制在60人以上的基层检察院都能设置计财装备机构,进一步加强计财装备部门机构建设”的要求,改变现在计财装备工作“小而全”的工作机制,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争取编制成立基层检察院计财装备机构,充实财务核算和管理人员,引进高素质人才,加强对现有计财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计财装备人员的综合素质,建设切实能解决检务保障问题能力和水平的计财队伍。计财装备队伍的构建,将有力地保障了政法经费保障改革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制度建设,逐步实现计财装备管理规范化

计财装备是检察工作必不可少的保障因素。要提高计财装备工作的管理水平,制度是关键。今年是计财装备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年”,基层院应以此为契机,结合基层计财装备工作的特点,重点建立三项制度:

1.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根据新形势下计财装备工作的特点,制定规范化、标准化、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流程,统一规范日常业务行为,细化计财装备工作程序。健全财务管理、预算执行管理、经费报销、车辆管理、食堂管理和固定资产程序管理机制与工作流程管理机制等制度的建设,确保管理工作科学规范、有章可循;认真履行财务工作程序和职责,紧紧围绕检察工作需要,经费运筹规划、靠前保障,科学编制经费预算,统筹经费安排。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日常运行公用经费,规范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强化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把好审批关、使用关、操作关和效益关,确保财政资金合理、合法、有效使用;按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强化国有资产的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立项预算、申请购置、采购验收、调配处置、报废审批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管理。逐步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财,以制度管物的良好氛围。

2.岗位监督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全面加强和改进计财岗位监督工作,把上级监督、内部监督、财政监督、民主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业务精湛、求真务实、廉洁奉公、善于谋划”的高素质计财队伍。同时,围绕“从源头防腐败,以制度控风险”工作思路,制订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针对拥有财、物等业务管理权的关键岗位,查找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从梳理计财装备管理事项和业务工作流程等重点环节入手,堵塞计财装备管理和业务工作中的漏洞。同时,要注意从政风行风评议、廉洁自律工作、群众来信来访、执法监察、巡视检查、经济审计等方面收集廉政风险信息,开展动态性预警,通过组织处理、党内监督、纪律处分等手段,及时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把廉政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使廉政风险预警机制发挥引导、防范、纠偏三大功能的作用。

3.绩效考核评估机制。实践中,基层院均按照上级院有关规范化建设的考核《办法》和《标准》等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这种绩效考核实际上是变相的“达标考核”,是把是否按规定完成任务且无差错作为日常工作评价的度量基点,考核重定量而轻定性,考核方法不科学,不能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对基层检察院做出评价,影响考核的目的和质量。因此,在考核指标设计上,不仅要重视规范化建设,绩效考核要激励基层院干警更好地发挥能动作用,更加深入做好为民服务,为大局服务的工作,在拓展检察职能上多出亮点,多出经验。基层院应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定期对计财装备人员进行考核评估,促进计财装备工作水平和服务水平,使之顺利完成计财装备部门的各项工作。

上一篇: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下一篇: 全面从严治警心得体会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