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年度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11-11 23:27:26

村委年度工作计划

村委年度工作计划篇(1)

一、基础设施建设

为丰富广大村民的业余文化活动,提高广大村民的生活质量,我村初步规划,于村中心建设村民健身广场,并购置相应健身器材,安排专人负责卫生及器材的保养。另外,针对村容整洁、生态绿化的新农村建设要求,就我村东、西两处弃为垃圾点的水坑予以整顿。本着“小投入,大效果”的原则因地制宜辟为观赏水塘,通过种植莲藕,养育锦鲤,架设彩灯等方式,彻底改善该两处的环境质量,全面提升我村的村容村貌。

二、党务民主建设

2011年度,我村党支部计划在思想进步,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年村民中发展2名党员,从而给我村党委班子注入新鲜血液,增强班子工作能力。同时,通过发展党员树立先进模范,有助于提升党在群众中的权威性。

三、精神文明建设

我村计划在本年度要充分发挥农家书屋、村文艺骨干的资源优势,进一步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让每位村民都享受到精神文明建设成果,进而提升全村人民的精神文明修养,努力实现乡风文明的新农村建设要求。

通过制定工作目标,明确了工作方向,细化了工作责任,使村街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务实性,有助于提升农村工作的效率。鉴于我村的具体情况及计划的可行性,五安营两委有信心,有能力完成工作计划。

村委年度工作计划篇(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逐步探索和建立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利投资、建设、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水利管理水平,为全区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水利工作主要任务

(一)组织实施节水工程建设。一是继续完善城关节水示范园区田间工程配套任务。在全面完成年节水示范园区2600亩工程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夏灌前高标准、高质量对已衬砌的2条斗渠、8条农渠及68条毛渠进行清淤整形,完成土方0.22万立米;对4条生产路、54条田间路进行土方整形,完成土方0.55万立米;按照一亩两畦和一亩三畦的标准分别完成平地缩块面积2400亩和200亩,为年“北方灌区节水技术集成与示范”项目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二是积极争取河套灌区节水型示范项目临河示范区早日立项开工建设,并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该项目计划总投资10688.5万元,实施节水改造面积13万亩;衬砌斗渠35条,长度74km;衬砌农渠215条,长度174km;新建各级各类建筑物13.5万座。

(二)加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力度。力争年内投资1807.2万元,解决农村88371人的安全饮水问题。一是全面完成干召庙---城关(一期)集中供水工程,打供水水源井6眼,建水源井泵房1座,架设10kv高压线1.0公里,0.4kv低压线0.2公里,铺设输配水管162.8公里,挖填土方24.5万立方米,解决6个行政村、30个自然村落、1359户、5985人、1090头奶牛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全面完成图克---新华、狼山---小召(二期)、八一---隆胜、白脑包---丹达尾留工程建设任务。除占耕地的管道外,其它工程6月底前全部完工,过耕地管线秋浇前全部完工,整体工程在10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全部实现供水。三是积极争取干召庙---城关(二期)、马场地、曙光集中供水工程的立项开工。在工程建设中,各受益镇(办事处)要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类社会矛盾,确保工程正常有序开展。

(三)继续实施排水沟道整治工程。要在年组织实施排水分干沟清淤整治的基础上,继续争取河灌总局投资,完成分干沟清淤5条,长度89公里,土方69万立方米,重建维修各类建筑物11座。加强对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审批。积极争取国家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的立项,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同时各镇要依托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扶贫开发等项目的投入,通过组织群众自筹和社会力量投入,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做好支沟以下排水工程的清淤整治,力争年内完成支沟清淤整治41条。

(四)全力以赴做好防凌防汛工作。完善和落实防凌防汛行政首长责任制、防凌防汛成员单位责任制及堤防管理人员岗位承包制,贯彻人防为本的思想,落实防汛物资,加强戒备,严密防守,确保安全渡过凌汛期。加强黄河防洪大堤和河道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防洪工程体系,积极争取上级投资,实施国家新二级堤防标准化建设工程26公里。积极争取剩余20公里堤防建设立项。继续争取马场地控导续建工程国家立项投资。

(五)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处理好生产建设与改善生态环境的关系,做好植被保护、整地造林、防风固沙等各项涵养水源、保护水土工作。要重点抓好哈达——隆强水土综合治理项目的争取和实施;突出抓好重点建设项目水保规划方案的审核审批和项目验收。加大水保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无规划方案开工建设、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倾倒废弃土石渣、破坏地表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改革。一是进一步提升以协会为主的群管组织能力建设,指导协会切实做好规范整合工作。今年要以区域和渠域为单元,对灌溉面积在2万亩以下的协会予以整合归并,力争全区年内完成60%的整合任务。二是加快标准化协会建设步伐。各镇(办事处)要制定规划,扩大标准化协会建设规模,带动群管组织整体能力提高。建设资金要按照协会、地方政府、水管单位3:3:4的比例进行匹配,今年每镇力争创建标准化协会2—4个。三是积极做好开征终端水价工作。对已整合规范的协会,力争全面开征终端水价,群管水费由各镇水管站按不同渠道级别,根据实测水量或共测互监水量,统一测算和核定,与国管水费一并下达、统一收取、两价合一、一价到户。

(七)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各镇(办事处)要结合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国土资源土地整理项目,全年至少组织两次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大会战。同时要以现有农田灌排体系为基础,继续组织指导农户开展平地缩块等田间工程建设;要以农民用水协会为单元,采取国家补贴和受益农户自筹相结合的办法,对工程设施严重老化、影响工程效益的区域,有计划地进行维护改造,完成保灌清淤450万方,维修各类灌排建筑物34座,保证正常灌溉、排水。二是加强对田间水利工程设施的管护,要以协会为单元,对所有田间工程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完善管护制度,分座落实到人,保证田间水利工程不受破坏。三是加强排水工程管理。要强化教育引导,宣传排水工程的作用,落实管护职责和任务,严厉打击推排干种地、随意在排干上取土等行为,确保排水工程发挥效益。

三、水利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各镇(办事处)和水务部门要把宣传教育作为搞好农村水利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让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充分了解国家水利投资政策和改革方向,以及水利建设和管理的工作任务。水务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制作专题宣传材料,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镇(办事处)要根据各自任务,结合新农村建设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建设和管理。

(二)强化监督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年新开工建设项目,水务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要求进行招投标,必要时要邀请监管部门和受益地区的代表依法监督。由地方群众投工投劳的,要在开工前把工作任务、时间地点向承担任务镇(办事处)予以明确,并实地对接。同时要深入基层,指导镇(办事处)做好整合农民用水协会、终端水价改革、灌溉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镇(办事处)要统筹协调,明确领导,按工程实施计划合理安排时间和劳力,组织投工投劳,并及时处理相关社会矛盾,保证水利建设任务的完成。

村委年度工作计划篇(3)

一、 经济建设方面:

(一)有关11年预算(见附表):

(二)实施下列八项工程:

1、 建造好探家桥老村厂房。

探家桥老村厂房是遗留工程。在XX年9、10月间由街道招标办统一招标,由宁波金城建设公司中标,具体中标人是陆南校,当时因厂房腾空困难未建造。现在原设计基础上,北房增加一道现浇板,重新编制了预算。在路南建造人字架平房9间,(建筑面积379.51平方,土建造价22.3300万元,用途厂房出租;)在路北建造现浇板平房6间,(建筑面积258.97平方,土建造价23.1883万元。总土建工程预算45.5138万元。用作村老年活动和社区医疗卫生中心。在此造价中,部分门窗、水电、道地、围墙等未计入。)准备在春节后拆除危房,消除安全隐患,经有关部门审定,由原中标单位继续建造。

2、 重建厕所1只。

建造厕所也是遗留工程。上报街道并在慈溪日报上公示,准备为重建的探家桥老村老年活动室、社区医疗中心配套。打算在上半年建造,与老年活动室、社区医疗中心同时投入使用。

3、 待新江路拆迁完毕后,全面启动村落文化宫建设。

在新江路拆迁完毕后,争取征地和带拆,建设村落文化宫。

4、 在争取到街道补助资金的前提下,力争完成周塘路小市场建设改造。

根据村民代表意见,如果街道资金补助不能落实,本市场暂缓建造。

5、 完成九重池河道勘界、美化、改造。

九重池河道在XX年填埋,当时未定界,致使集体河道界限不清,卫生条件差,群众意见较大,打算在完成老村重建后,进行九重池改造。

6、 完成东小路北段下水道修整。

由于河道填埋时,未铺设下水道,下雨天道路积水严重,群众意见较大,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后,铺设下水道。

7、 完成电网、有线电视改造。

8、 配合街道完成三灶江砌坎工程。

另外,配合街道完成新江路北延工程各做好住房困难户的安置工作。

二、组织建设方面:

1. 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群众性教育活动,提高村庄的文明程度。

2. 发展入党积极分子2-3名。

3. 健全各种群团组织建设,发展先进力量。

三、环境建设方面

1、 强化环境卫生保洁机制。

2、 高标准通过市庭院整治复评。

3、 及时修补破损路面设施。

4、 改进卫生费收取办法。

四、综治、计生等方面

1、 创建成市示范综治工作室、通过平安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

2、 做好计划生育服务工作,高标准通过计生考核。

3、 进一步提高医保参保率,让群众真正享受医保的好处。

五、转变作风,加强自身建设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提高周塘东村的稳定、发展、服务程度,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重点要抓好干部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增强干部的大局意识、执行力和公信力,在团结协作、提高办事效率、办事能力上有新的突破。

第一,紧密团结,保持干部健康的精神状态。周塘东村的核心利益,建立在全体干部的团结、建立在党员、代表、群众支持的基础上。我们要坚持以集体利益为重,放宽胸怀,不争名夺利;以大局为重,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共同为周塘东村的稳定发展服务。

第二,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监督。全面推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提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民情民意渠道。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加强审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强化服务,营造为民办事的软环境。提高服务意识,加大效能建设力度,继续推行村干部的述职、述廉制度。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第四,廉洁从政,务实清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廉洁从政和权力的正确行使。加强对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制度,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集体资产处置等相关制度。

村委年度工作计划篇(4)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部署,着力在提高参合率、保障水平、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上下功夫,进一步巩固成果,规范制度,强化管理,创新工作运行机制,切实做到为民、便民、利民,为构建和谐安康的新林州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巩固新农合覆盖面,全市农民参合率继续稳定在99%以上,实现农村常住人口应保尽保。

(二)加强新农合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三)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60%左右,全市参合农民受益率达到50%以上。

(四)加强经办机构管理及服务能力建设。做好纸质合作医疗证更换磁卡的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省内就医即时结报工作,最大限度地便民利民。

(五)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行为。加大对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的处罚力度。

(六)完善新农合门诊统筹制度,提高参合农民门诊就的保障水平。

(七)逐步扩大参合农民重症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及儿童大病救助范围,探索开展按病种付费支付方式改革试点。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

三、主要工作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民知情,安排专人抓好宣传工作,把党中央的惠民政策以及我市政策调整内容宣传到位,采取多种途径,不同的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更新宣传方法,做到宣传不留死角,宣传不定时间,把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来抓,抓好特色,抓出成效。

2、推动新农合由“保基本、保基层、保小病”原则向“保大病、保小病相结合”原则转变,逐步扩大儿童大病救助范围,逐步扩大重症慢性病保障范围及鉴定审核工作。以及建立对基层医疗机构新农合倾斜政策的长郊机制,并完善对乡镇卫生院的监管体系,打造一个规范化,程序化,格式化的网络服务监管平台。

3、积级探索新农合医疗价格及成本控制机制,一是加快医院付费方式改革创新,推动实行乡级(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定点医疗机构30种常见病按病种限价管理的起付线以上全免费治疗,二是通过广泛调查、深入论证,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的支付新模式,进一步减轻农民就医负担。

4、加快完善即时结报制度,方便农民。2012年我市将在实现河南省范围内省、市级医疗机构跨区即时结报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林州市范围内各定点医疗机构出院即时结报,实现参合农民无论到省内哪家医院看病,都能在出院时报销费用。

5、加强监管,让农民受益。随着即时结报工作的全面推进,2012年我办监管工作的重心将由事后监管转移到事前、事中监管上来,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更新监管方法,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加强网络化实时监管,随时发现问题,随时检查就地处理,第一时间到位,第一时间处理,切实强化监管与检查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村委年度工作计划篇(5)

第二条各行政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坚强领导是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根本保证,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把抓紧抓好人口计生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根据上级部署,结合本村实际情况,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人口计生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是本村人口计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人口计生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不但要带头模范实行计划生育,还要负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人口计生工作,对群众要认真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带领全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第四条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织本村积极开展无政策外出生活动,协调各方面力量,把做好本村人口计生工作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村集体经济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分配集体福利和宅基地等相结合,与保护儿童、妇女、老人权益相结合,为本村独生子女户和纯二女结扎户在生产、生活方面提供各种奖励优惠。

第五条村要成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人口计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村人口计生工作。村人口计生委设主任1名,享受村委会副主任或村委委员待遇;村人口计生委应按常住人口规模和实际情况配备计生专职干部,享受与村委委员同等待遇。

第六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组成育龄妇女小组,并选配组长1名。组长配合村“两委”和村人口计生委做好组内育龄妇女的人口计生工作,组长的报酬可实行误工补贴,也可享受村民小组长同等待遇。

第七条全面落实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实行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包组、包户制度。按照镇(乡)党委、政府关于实施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的规定,落实好月度(或季度)工作责任书中规定的工作,做到月清月结。

第八条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民小组长和育龄妇女小组长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人口计生专门业务培训。

二、政策法规

第九条依法制定村民计划生育自治章程,并报镇(乡)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条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制度和监督、举报制度。

(一)村委会应张挂人口与计划生育情况板;

(二)村委会应在群众聚集的地方设立固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开栏,公开栏可根据需要公布以下内容:

l、当年生育的夫妇名单、所生孩子孩次、性别;

2、当年按政策规定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名单;

3、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夫妇名单及节育措施种类;

4、当月应查环查孕而未查的对象名单;

5、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征收情况;

6、县、镇两级人口计生部门举报电话、举报奖励办法等;

7、本村享受计划生育奖励金人员名单;

(三)公开内容每月及时更新。

第十一条为已婚育龄妇女办理各种计划生育证明。

(一)协助已婚育龄妇女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告知符合政策可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妇怀孕3个月后至生育前持证进行登记;

(二)告知符合政策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在未孕前填写《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

(三)在接到《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表》3个工作日内,加具婚育状况意见,加盖村委会公章,连同有关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镇(乡)人口计生办审批;

(四)协助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落实有关奖励。

第十二条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做好《*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和《*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工作:

(一)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对计划生育奖励对象的调查摸底,填写《登记表》,建立档案,对符合条件的,告知当事人向镇(乡)人口计生办申报,协助当事人填写《申请表》;

(二)对申请人的《申请表》进行初审;

(三)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对奖励对象及其变动的调查核实、张榜公布等有关事宜,奖励对象迁出、迁入、新增、死亡等变动的,应在当月填写《*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变更情况登记表》报镇(乡)人口计生办。

第十三条协助镇(乡)人口计生办做好“节育奖”制度的落实。按照要求及时帮助符合“节育奖”政策的夫妇进行登记和申请,并在“三栏”中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认真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一)为群众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服务,对来信来访群众做好解释、说服工作,重点做好上访人员的疏导工作,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二)建立首问责任制,严格按照计划生育办信、咨询、接访、查办的程序做好工作。

第十五条协助做好征收社会抚养费工作。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六条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等基础知识咨询服务;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省流动人口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并定期上报;

第十七条协助镇(乡)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的办理、查验工作;督促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孕情监测和节育措施,动员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做好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做好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合同管理和其他计划生育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具体实施办法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利用有线广播、有线电视和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公益宣传以及法律法规、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等方面的宣传。

第二十条在村委会设立固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栏、读报栏和公开栏,并指定专人管理。宣传栏、公开栏内容应每月更新,读报栏内容每周更新。在本村范围内道路两旁设立人口计生宣传标语、宣传画,宣传内容要温馨、简洁、实用、有针对性。

第二十一条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

(一)村应建立婚育分校,设置图书专柜,购置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图书和音像资料,向群众免费开放;

(二)婚育分校应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孕产期和更年期保健等培训班;

(三)组织本村新婚夫妇参加镇(乡)婚育学校新婚培训班;

(四)婚育分校应采用灵活的方式进行教学,强化教学效果,通过上课与座谈、评比等形式的结合,将传授婚育知识与传授生产、生活技能结合,吸引群众广泛参与;

(五)协助本村中小学校开展人口国情教育。

五、技术服务

第二十二条依照法律法规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妇女在生育后90天内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剖宫产术后对象90天内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180天内落实相应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在生育后90天内,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二十三条建立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孕情检查制度。

(一)查环查孕对象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者;使用避孕药具者;应落实而未落实节育措施者;实施绝育术未满一年者;

(二)农村和流动人口应查对象每年查环查孕不少于3次,采用皮下埋植术者在药物有效期内每年检查一次;

(三)各村进行查环查孕的具体时间应相对固定,并让群众普遍知晓;

(四)结合孕情检查为本村育龄妇女建立生殖健康档案,并协助提供有关服务。

第二十四条村应设立计划生育服务室(或与村卫生室合建)。服务室应有妇检床、避孕药具专柜。有足量、品种齐全的避孕药具,及药具发放登记本。

第二十五条村人口计生专干要了解掌握群众生育、节育、不育、避孕和生殖健康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避孕药具发放和育龄对象的随访工作。

六、人口统计与信息化管理

第二十六条村人口计生委要配备至少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已应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村委会配备1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并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操作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育龄妇女信息卡,及时掌握育龄群众的结婚、生育、节育、生殖保健和人口及户籍变动等情况。

设立新婚、怀孕、出生、计划生育手术、独生子女办证、社会抚养费征收、下年度符合政策生育对象、死亡、未及时落实节育措施、查环查孕、术后随访、药具发放、奖励对象等登记册。

第二十八条每年9月底前核实镇(乡)提供的由《信息系统》生成的一孩登记、二孩审批名单,并将核实情况上报镇(乡)人口计生办。10月份,根据镇(乡)人口计生办的批复,对符合生育二孩的育龄夫妇名单进行张榜公布。

第二十九条建立人口计生统计例会制度。

(一)每月定期召开村人口计生统计例会;

(二)镇(乡)驻村干部、村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村计生专干参加例会,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至育龄妇女小组长参加例会;

(三)例会的主要任务是汇报、小结当月全村人口计生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四)汇总本辖区内育龄妇女婚嫁、怀孕、生育、节育和人口及户籍等变动情况,及时填写月变更报告单或同时录入《信息系统》,并在次月2日前上报镇(乡)人口计生办。

第三十条建立计划生育基础资料保管制度。

(一)已使用《信息系统》的村委会应利用《信息系统》生成统计报表及各种登记册;

(二)统计报表、各种登记册、《育龄妇女信息卡》要长期保管,信息变更报告单、已退出育龄期和迁出的育龄妇女信息资料应保管两年以上;

(三)档案资料应分年度、按月份顺序装订成册,分类归档;

(四)村委会应设立档案资料专用保管柜,指定专人保管。

第三十一条配合上级做好各种统计质量调查、责任制执行情况考核等工作。

七、计划生育协会

第三十二条村要成立计划生育协会。

(一)村计生协会是协助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的群众组织,是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的重要工作力量,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加强对计生协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协会开展各项活动;

(二)要推选一位热心人口计生工作、善于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威望的人士担任会长,协会理事会由各界人士组成,由专(兼)职会长或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并充分发挥“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老职工、老长辈)的骨干作用。

村委年度工作计划篇(6)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长:(镇长)

副组长:(副镇长)、(副镇长)

成员:镇驻村组长、副组长,计生办主任,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二)**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副镇长)、(副镇长)

成员:(计生办)、(党政办)、(组织人事办、监察室)、(财政所)

二、责任分工

(一)镇党政一把手责任

对全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和履行与市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保证人、财、物的投入。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我镇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驻村组长、副组长及成员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下达的计生工作任务,每一个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熟悉掌握镇计生工作情况,定期向镇党委书记、镇长(组长)汇报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好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带领、督促、检查镇、村(社区)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业务工作和平时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市下达的各项任务。专题研究解决所负责村(居)委会在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督促计生对象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抓好季度“双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两无”村(居)委会的创建工作。

(三)村(居)“两委”成员的职责

村(居)委会必须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督促计生对象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抓好季度“双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开展“两无”村(居)委会创建工作;做好户籍、流动育龄妇女的孕情监控工作,控制计划外生育,及时准确上报人口出生、四术等情况;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动群众对各种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进行举报,对举报真实的给予奖励;动员“四术”对象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组织双查群众按要求参加查环查孕;对户籍育龄妇女的外出对象要及时跟踪监控,督促外出对象及时落实相关措施;监督村(社区)计生办按标准建设好“一会一校二室三栏”;监督村(社区)计生办按标准要求做好人口档案卡、册、表、板;依法对有计划外生育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群众应享有的权利。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四)考核小组职责

负责对各驻村工作组每个月的工作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上报,每期进行实绩考核,对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村(居)委会和驻村工作组发出“提醒提示”,年终未实现指标的,提出不得参加当年的先进评比,驻村工作组成员当年内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不得提拔重用,不得奖励升级,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得享受计划生育先进奖励金。

三、基本要求

镇、村(社区)两级干部要紧紧围绕“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求,采取下列七条措施落实计划生育工作:

(一)抓责任到位。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与村(居)委会及驻村工作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进行目标考核。年初定计划,年底实绩与驻村工作组报酬挂钩,实行奖惩。

(二)抓政策落实。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方针,开拓创新思维,提升计生工作水平。

(三)抓基础信息。及时准确掌握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情况,为镇计生办提供可靠信息。

(四)抓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处罚程序、处罚标准,加大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

(五)抓优质服务。把计生管理工作寓于服务之中,确保育龄妇女享受计划生育优质保健服务。

(六)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有效地对违反计划生育对象进行惩罚。

(七)抓队伍建设。加强工作组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努力提高计生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办法

1、对镇党政一把手的考核。考核量化内容见附件3。

2、对镇党委其他成员(组长)、驻村副组长及成员的考核。考核量化内容见附件4。

3、对村(居)“两委”成员的考核。考核量化内容见附件5。

对上述各类人员的考核,由被考核人员分月份、季度和年终填报《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自评分表》(由考核领导小组提供),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类人员工作情况结合抽查进行考核,分月份、季度和年终兑现奖罚。

(二)奖罚办法

1、对镇党政一把手的考核按季度和年终兑现奖罚。

2、对镇党委其他成员(组长)、驻村副组长及成员的考核按每月、季度和年终兑现奖罚。

3、村(居)“两委”成员的考核按每月、季度和年终兑现奖罚。

村委年度工作计划篇(7)

费孝通先生描述的江村是中国农村即将面临重大社会变革前的真实写照。自民国南京政府成立后,就一直致力于将农村纳入国家政权的直接管辖范围。这在《江村经济》中国民政府推行保甲制可以反映出来。按照国家-社会二分法,这是国家权力不断深入到乡村生活、干预乡村现代化进程的表现,也是杜赞奇所认为的国家政权内卷化的进程。但是,这种体制在江村遇到了抵抗,并没有被村民认同。这使我们有理由相信江村仍处在传统的村民自治中。

不过,这种村民自治与封建社会时期的村民自治已有了根本性的不同,宗族势力已逐渐走向衰败,但是新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建立尚待时日。这一结论对我们认识当前村民自治状态下计划生育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意在从制度层面剖析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之间的关系,并对今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制度性建设意见。

二、村民自治下的村庄与村民

村民自治是作为一种草根民主显现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的。《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学者由此推导出村民自治的定义:“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是农村基层人民群众自治,即村民通过自治组织依法办理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村内事物,实现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2}

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村民自治,与改革开放以前以人民公社为代表的政社合一的管理方式相比,它是在国家政权逐步退出农村过程中,在传统的国家-社会二分中加入了法的因素。这必将对村庄与乡镇政权、村庄与村民的关系产生巨大的影响。

在村庄与乡镇政权的关系上,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从法的意义上讲,村民委员会依法只需对村民及村民大会负责,村民委员会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也只对本村村民有效力。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庄与乡镇政权由此却开始了新一轮的权力博弈。此中类型繁多,不再列举。但是如何处理乡镇政权与村庄的关系却已不再是可以回避的话题。

从乡镇一方来看,随着乡镇政府对农村社会管理的职责和权能的增多,需要村民委员会的直接参与,这必然导致对村委会工作的干预,如计划生育政策、教育普九计划等等。乡镇政府自觉或不自觉地与法律规定相悖,在自己的潜意识中仍认为村委会是乡镇政府的“腿”,是自己的行政下属,和过去的隶属关系没有什么不一样,只是叫法不同罢了。徐勇认为,这种现象与以下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有关:从宏观层面看,人民公社解体后,实行“政社分开”,乡政府不再直接管理经济、组织生产,村组织的行政化色彩也较浓,所以乡政管理较为顺利。

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的宏观环境有所改变,乡政管理的职能迅速增多;从中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制定贯彻与分权式改革有关。这种分权除了国家与社会分权外,还包括中央与地方,地方与地方的分权。各个地方和各个部门在获得自主权的同时,也有其相对独立的利益和意志;从微观层面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贯彻之际正处于市场经济初步发育之时。人民公社解体后,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向市场经济过渡,农村基层干部的谋利意识和行为迅速增长,且得不到相应的约制。分权式改革赋予农村基层干部更大权限,但分权没有与制约相匹配,以致于不少农村基层干部运用其权力获取不正当利益。其重要方式就是“搭便车”行为{3}.

在村庄与村民的关系方面,焦点在于村民对村民自治的态度及对村内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客观地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实施,使得村民的民主意识增强,要求通过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这也是近几年来村民委员会能够迅速被广大村民认可的根本原因。但是在参与的热情和如何参与等问题上,村民们之间却有着明显的差异,存在很多研究者所诟病的农民参与意识不强问题。村民在村庄治理中扮演着不同角色,呈现出阶层分化的趋势:一部分掌握村庄社会资源的群体,成为影响村民自治的最直接力量,这些成员包括村庄一部分先富裕起来的村民、在任或者已卸任的村干部和党员等;另一部分是普通村民,村级公共事务参与少。有研究者举例某乡的选举情况说:“一位原乡党委书记说:”如果我们通知一万个农民到指定的投票点投票,实际到达的最多只有一千人,多数农民对选举抱无所谓的、事不关己的态度。‘几位村党支部书记谈到,为了确保大多数选民能够参加选举大会,他们不得不给每一个参加会议的农民发一天工资。有时候,村里的几个主要干部还得拿着投票箱分片跑到农民家中,’请‘他们在选票上划几个圈。“{4}

三、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政策推动进程

当前我国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实施主要是由政府起推动作用。所以本文所分析的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基于当前广大村庄的一种实践行为,而不仅仅局限于学者们基于法理等观念所提出的理想型。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基层还必须要依靠一套专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来做工作。理想中的“三结合”的状态即“与发展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小家庭相结合”,在农业近几年来增产不增收的现实生活中处境难免有些尴尬。而村民自治在处理乡镇政权、村民之间的关系时,其优势尚待观察,这些都是我们在考察制度时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不过,从村民自治与计划生育的推动进程来看,二者都是我国由政府出面,由上至下逐步推行的。但是,计划生育虽历经坎坷,却因中央的高度重视,已经建立了一套相对独立的工作体制。村民自治由于对村民委员会的定位等问题未能合理解决,离村民们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有待于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的深化,似乎仍然处在“普及”阶段。

从发展历史来看,计划生育制度的实行要早于村民自治制度。以1962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联合《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为标志,“计划生育”一词正式推向社会。1971年以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晚、稀、少”的政策要求。

1978年把“国家提倡和推行计划生育”列入了新宪法。1980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要求全国人民为民族的未来、国家的未来着想,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党员、团员和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响应这一号召{5}.1981年,国家设立了计划生育委员会,其职责包括拟定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草案;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等等。从计划生育政策来看,经历了下列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49~1953年,鼓励生育政策阶段。第二阶段,1954~1959年,政策转变酝酿阶段。第三阶段,1960~当今,实施限制生育阶段。其中1980年秋~1984年春,由“晚、稀、少”政策调整为“晚、一孩”政策;1984年春~1991年,完善生育政策,形成地方计划生育条例;1991~当今,是现行计划生育政策的稳定阶段{6}.当前我国计划生育工作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7}.中国计划生育工作体制可以说已经走上了一条良性循环的道路。但是应该注意到,尽管人们的生育行为大多能与法律和政策相吻合,但是人们的生育意愿距离政策要求尚有距离。如有学者1997年在广西资源县和浙江温岭市农村对计划生育户中的育龄妇女做调查时,发现资源县被调查的计划生育户家庭认为“二孩为最理想数”的比例为82.5%,温岭市为69.7%{8}.性别偏好在农村依然普遍存在,计划生育率还有可能出现反弹。弄不好,还会出现80年代初计划生育的强烈反弹事态。

村民自治在理论上并不是新鲜事物,在农村实际生活中更是一直存在。有人就认为,我国村民自治的历史至少可追溯到元明时期{9}.建国后,我国村民自治的起点应该从20世纪80年代算起。1982年12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总结了各地农村的实践经验,确认了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198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才正式宣告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的人民公社制的终结。1987年1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并规定自1988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法律意义上完成了村民自治的立法进程。村民自治的实施若以村民委员会选举为标准来算,那么按民政部有关官员的说法,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启动阶段,可以说是“普及胜于规范”的阶段。这个阶段从1988年到1992年,不管是真选举还是假选举,村民代表选举还是户代表选举,定下村委会任期开展选举,比说什么都重要。第二阶段从1992年到1995年,是“边普及边提高”阶段,到1995年、1996年,程序性的、比较规范的选举在全国就推开了。1996年以后,村委会选举进入第三个阶段。在全国出现了闻名于世的“海选”{10}.但是村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并不能代表一切,也并不能解决一切问题。村民选举的制度建设、农村两委的关系(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权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的功能等问题,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都没能说清楚,这种模糊化的处理方式必将对村民自治带来负面影响。

四、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融合

经过对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历程对比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计划生育工作虽然曾被视为“天下第一难”,但是由于较好地考虑了城乡差别,尊重了农民的利益和意愿,还是能得到村民们的理解和支持。越来越多的调查资料显示,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青年受教育水平越高,理想子女数愈呈下降趋势。村民自治在我国虽然有史可寻,但是受建国后土地改革、建农业合作社、人民公社等因素的冲击,传统村民自治的基础已基本消失殆尽,村民自治已没有更多的历史资源可以借鉴,广大农村基本上还处于村民自治道路探索之中。

笔者在此借用两个对立的概念来描述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制度间的融合关系:亲和机制与张力机制。亲和机制类似于根本利益与特殊利益之间的利益关系,反映了制度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一面;张力机制主要反映在制度的功能上。任何社会制度都既存在正功能,也存在负功能,张力机制反映的是制度间相互冲突、相互斗争的一面。

从亲和机制的角度来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存在以下共同点:

第一,法律日益成为调节国家、集体与个人的主要手段,是村民根本利益的体现。从人口控制角度来看,当前我国仍面临着巨大的人口压力。农民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现象仍然存在。依照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同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1990年7月1日零时的113368万人相比,十年零四个月共增加了13215万人,增长11.66%。平均每年增加1279万人,年平均增长率为1.07%{11}.人口再生产类型在实现历史性的转变后,人口控制仍然任重而道远,稳定低生育水平是今后一个时期重大而艰巨的任务。从村民自治方面看,自1983年起撤销人民公社制后,农村家庭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现,由此引发了村民自治及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需求。村民委员会直选和实行村民自治,一方面坚持了党的政府对农村的领导,维护了政治权威,同时,由村民直接选举村领导的形式,满足了村民管理自己的要求,因而得到了党和政府,以及广大村民的支持。这些政策都体现了农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

第二,尊重文化传统,重视农民利益。这个也是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共同点,但在当前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有许多研究者对当前农村地区超生现象严重、重男轻女的思想困惑不解,总以农民思想落后等观念来解释。但是如果考虑到农村社区封闭性强的特征,考虑到传统习俗的影响仍然存在,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是养老体系尚未建立的事实,那么,对农民来说多生育一个孩子,确实能减轻养老的负担,确实能够增加农业生产力水平。

相信这些都是80年代计划生育实行“堵大口、开小口”的原因。从管理成本来说,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相结合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村民自治要求农村实行村务公开制度,其中就包括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这必将增强计划生育工作以人为本的思想,促进“三为主”方针的落实(即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这将减少计划生育工作中的暗箱操作,减少寻租行为,有利于农民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从张力机制来看,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结合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的时间差问题。计划生育若以1971年国发51号文件为标志开始算起已有30年的历史。村民自治若从198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开始实施算起也有13年的历史。但是二者在农村的落实情况不可同日而语。计划生育工作已形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系统的体系,得到上从国家领导,下至普通百姓的关注和拥护。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央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关于人口发展问题的座谈会,研究分析重大问题,制定重大决策和措施{12},对地方政府的考核实行的是一票否决制。但是村民自治从其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激烈的争议。时至今日,对村民自治仍有很多地方领导并不支持。当前推行的村民自治问题也不少,最关键的是村民对村民自治的评价并不高,三农问题突出。有研究者指出,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参与的实践进程明显滞后。对于村级事务,村民缺乏参与感,对于村级干部,村民缺乏信任感,而且村民评价的趋势性变化是越来越低。

这是当前村级组织面临的重要困境。有些村民自治只是走走形式。从长远来看,这将进一步导致村民对村委会不信任,将有害于村民自治的进程,这种情况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也不可能真正实现。

第二,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容忍度问题。尽管计划生育与村民自治主要由政府来推动,但是,这两者之间还是存在巨大的差别。我们可以视计划生育为硬控制——每年基层都要向上级汇报计划生育工作,申请生育指标,编制人口计划,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村民要予以相关处罚。而村民自治则可以视为一种软控制——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村民委员会依法处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包括计划生育工作。那么这两种控制手段应该如何结合在一起呢?是通过村委会与村民签订协议书,由此来约束村民的生育行为?还是像以前一样,通过简单划一的工作方式来解决?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究竟是计划生育管理程序上的一种调整还是一种新的管理方式?这恐怕还有待于对村庄集体的再定义与土地所有制的改革的进行程度。要实行二者完全的融合,恐怕需要等到户籍制度被打破,城乡一体化才可能实现。

五、村民自治下人口控制的基本设想

应该说,现行的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尚有潜力可挖。本文所说的基本设想基于在村民自治环境下国家的可能作为,并将人口控制与社区发展结合起来,进而将人口控制转到社区控制上来。对社区控制而言,一方面,社区控制具有硬控制和外控制的特性,代表政府完成计划生育的“政务”;另一方面,社区是基层群众共同利益的代表,具有“软控制”和“内控制”的特性,能够唤醒大家的自觉性、责任心和参与感,可以成为村民自治环境下计划生育工作思路。

第一,重视村庄生育文化的建设。对于村民自治环境下的村民而言,他们实际上是生活在农村这样一个特定的文化场内,在这个场内,村民们的生育行为有很强的趋同心理。村内文化观念是村民生育选择的重要坐标。与费孝通描述的30年代江村的人口控制不同的是,当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农民已经摆脱了贫困,正步入小康生活,生儿育女并非完全是经济上的追求,而是村庄文化氛围的影响。新型生育观念按照国家计生委宣传司所说,即“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女儿也是传后人;男性参与,计划生育,丈夫有责”。

在村落生育文化的建设中,要注意的有两点:一是妇女的参与;一是对外来信息的引入。妇女参与有助于改善妇女在农村生活中的地位,有提高对女性价值的认识,改变以前重男轻女的思想。对外来信息的引入有助于开阔村民的视野,有助于更新生育价值观。

第二,消除影响人口控制的政策因素的影响,将个人的生育行为转变为可预期的理性行为。从经济学的观点来看,村民生育的特点是无直接受害人,这极易触发村民的搭便车行为。

特别是在土地集体所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此,就必须增强村民生育选择中的理性选择观念。除了加大对计划生育进行利益导向,还必须提高生育行为的机会成本。当前我国一些政策性的因素事实上是起着刺激人口增长的作用的。有学者就曾分析过当代中国土地制度对人口生育的影响,认为传统的土地集体所有制刺激人口增长;而改革开放以来集体所有的包干到户土地制度,使得人口增长的机制得以保留{13}.贵州湄潭试验区为了利于分配固定的耕地给农户,定期重新分配耕地的做法于1987年停止,代之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新的土地制度,使得多数家庭降低了生育意愿。当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障采用的是家庭养老为主体,社会养老为辅。事实上起到了鼓励农民多生的效应,对人口的控制极为不利。这也是我们实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时应该考虑到的因素。其他诸如城乡间社会保障的差异等都影响了人口从农村往城市迁移,使得农村流动人口的控制加大了难度。使得城市化进程减慢,计划生育也随之受影响。但是,这些都是人口控制与社会发展的系统工程,并非单单依靠村民自治就能解决的,值得我们今后在村民自治中重视。

注:

1费孝通:《江村经济》第44~47页,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2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徐勇:“论乡政管理与村民自治的有机衔接”,《华中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1期。

4张乐天:“公社制度终结后的浙北农村政治与经济——浙北农村调查引发的思考”,《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3期。

5赵德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思考”,《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

6“中国人口政策的过去、现在与未来”,《人口研究》2000年第4期。

7《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2000年3月2日)。

8周长洪、徐长醒:“农民生育意愿与动机及其成因的调查分析”,《人口与经济》1998年第6期。

9张军:“关于村民自治的思考”,《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1期。

10王振耀:“中国的村民自治与民主化发展道路”,《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2期。

村委年度工作计划篇(8)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镇负责、村自治、户落实的工作机制,有机结合政府服务和村民自治,通过完善自治章程、自治制度、自治组织、自治形式,不断提高村级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学习、自我教育的能力,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引入到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有机统一的发展轨道,实现人口计生工作重心下移,促进全镇人口秘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社会和谐。

二、主要目标。从年始,至2014年止,用5年时间,万顺村、治华村、三水村、新场社区创建为区级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先进村,龙泉村、合作村创建为区级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合格村,力争把万顺村创建为市级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示范村。建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长效机制,完善自治章程、自治制度、自治组织、自治形式,形成村级规范化管理、镇监督服务的工作格局,达到“两委负总责,协会唱角,村民搞自治,主生上水平”的目的。

三、自治内容

(一)进一步完善自治章程。自治章程是村民自治的“宪法”,自治制度、自治组织、自治形式都是基于章程衍生出来的。章程内容要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机结合,如依法行政、流动人口管理、避孕节育、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等,同时要充分体现群众意志。章程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与群众意志的有机结合体。制定章程时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通过合法的程序,经过法定村民代表人数表决通过。

(二)进一步完善自治制度。自治制度是自治内容的具体表现。自治制度项目要有针对性,内容要具体有操作性,奖励和惩处有机结合并准确把握分寸。制度要经过法定村民代表人数表决通过,用文本固定。

(三)进一步完善自治形式。自治形式是落实自治制度的方式。自治形式要灵活多样,以达到自治效果为目的。可以采用与对象签定《协议书》、收取违约金等方式。

(四)进一步完善自治组织。自治组织是村民自治的监督者和实施者,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自治组织至关重要。自治组织必须坚持村(居)党支部的核心作用,与村委会紧密结合,发挥计生协会的作用。自治中做到表里如一、一视同仁、内外一致。

四、主要任务

(一)镇制定《创建活动方案》,下发区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先进村(居)和合格村(居)标准,各村(居)完善自治章程、制度、组织、形式。

(二)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组织网络。加强村(居)党支部对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领导能力建设,强化村(居)委会的自治能力,按照“五有”(有活动场地、有服务项目、有活动制度、有宣传队伍、在文体器材)的标准,加强计生协会建设,形成党支部、村委会、计生协会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自治新格局。同时逐步推进村(居)计生专(兼)职人员与村(居)计生协会干部一体化。

(三)广泛宣传,调动群众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各村(居)要利用组长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院坝会、书写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让群众对《创建活动方案》、自治章程、自治制度、协议内容、计生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自觉遵守村规民约,自觉履行违约责任。

(四)规范运行,完善档案资料。在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过程中,及时做好各种活动记录和资料的留存归档,主要包括推选自治组织的有记录,《自治章程》、《自治制度》、《自治公约》和《协议书》的草稿、征求意见稿和表决通过的定稿,召开会议的记录和表决记录,协会活动记录,表彰惩处记录等。

(五)统筹安排,合理确定创建村(居)。今年万顺村创建为区级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先进村,治华村创建为区级合格村,其他村(居)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今后4年按年度把创建任务下达到相关村(居),2014年完成目标。

五、加强领导

(一)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相关办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在计生办,负责日常工作。

村委年度工作计划篇(9)

(一)谋划经济社会发展

我委围绕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统筹城乡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等方面进行深入调研,为区委区政府谋划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参考。

1.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研究起草《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报区政府审议通过,经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实施;研究起草《关于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撰写《2013年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及后三季度经济形势预测》、《2013年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2013年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及第四季度工作建议》、《关于2013年上半年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汇报》、《近五年(2008—2012年)产业发展现状及2013年产业发展重点》,为区政府做好决策提供了经济社会运行方面的参考材料。2.统筹城乡发展方面:编制并实施《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组织申报百个统筹城乡示范项目;牵头撰写《加快城乡统筹发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调研报告》;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开展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3.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区政府办已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方案》并付诸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经两轮征求各镇(街)、部门意见和一次专家评审,历经六次修改,已基本形成送审稿,评估工作按预期时序进行中。

(二)服务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是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载体,我委把服务项目作为发展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握机遇,讲究方法,主动跟进,在服务项目上取得新成效。

1.编制并申报2014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共申报项目40个,计划总投资346145万元,2014年度计划投资126373万元。

2.编制并报送2014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社会投资部分),共提出项目41个,计划总投资1943452万元,2014年计划投资380080万元。

3.编制并上报2013—2018年省级项目库入库项目计划表,涉及现代农业(1个)高新技术和新型工业(1个)现代服务业(19个)社会事业和民生(5个)基础设施(5个)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2个)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2个)及其它类(3个)共38个项目,计划总投资741.78亿元。

4.今年截至目前,我委共批准项目立项(备案)41个,投资额共94.25亿元。计划投资额超亿元的项目分别是:榕庄商业街、佳元·柳风水韵一期、滨江帝景四期、世界华侨华人交流中心、海航城二期、南国威尼斯城三期米兰园、“天街华府”、华中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新建及改造项目、湖度假区一期、庆豪·万景峯(一期)、荣达花园、荣丰·名苑、乾坤吉祥花园项目(一期)、水郡(一期)等项目。

5.为了建立“尚未硬化农村公路项目库”,按照市交通部门的要求,我委从今年6月初开始对全区未硬化农村公路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全面调查,初步统计全区有391条里程863.28公里农村公路未硬化,农村公路建设事关全区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委将积极做好计划上报,争取上级部门资金支持,逐年安排建设,以实现自然村公路全部硬板化。

6.村邮站建设是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委按照《村邮站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村邮站建设试点和项目选址、村邮站的简单装修与设施设备的安装、村邮员的选定等各项工作,全面完成2013年22个村邮站建设任务,争取明年再造51个村邮站,以实现“村村通站、户户通邮”的目标。

(三)车编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成立区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对全区公务用车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调整党政机关及区直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编制,出台《公务用车使用及管理暂行规定》,严格公务用车配备的审批,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监督管理。

(四)加强政治、业务学习

1.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组织讨论相结合、学习贯彻精神与扎实推进工作相结合等方式,在全体干部职工中掀起学习党代会精神的热潮。通过学习,理清了下阶段的工作思路,明确了工作目标,突出了工作重点,收到了良好效果。

2.业务学习。组织业务骨干参加省发改委组织的“城镇化和区域经济发展专题培训班”学习,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

3.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措施》,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齐抓共管,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3年度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活动,深刻对照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好整改落实。

(五)其他工作

1.根据上级安排和区委区政府部署开展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相关工作。

2.组织力量攻坚克难圆满完成夏瑶拆迁任务,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做好海航空乘学院、儒传村、景观大道等征地工作。

3.支持联系点工作,围绕委镇政府中心任务,配合做好产业园征地等工作,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力所能及的支持。

4.2013年,我委答复省政协委员提案2件(均为协办件)。答复市人大建议11件,主办2件,协办9件,答复市政协提案6件(均为协办件)。答复区人大建议32件,主办25件,协办7件。省、市、区三级的建议、提案主要涉及经济发展、农村道路等方面,特别是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重点提案《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物价工作的建议》,我单位从菜篮子工程方面提出稳定物价的协办意见,并参与了协商督办会。

二、2014年工作计划

(一)根据区“十二五”规划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思路,通过调查研究,起草、完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并做好计划报告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及形成报告草案报2014年度人大例会批准实施工作。

(二)抓好申报项目计划编制及上报。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计划上报和重点项目投资计划上报,加强与市发改委的沟通协调,争取我区更多的项目列入省市投资计划的盘子。

(三)抓好项目跟踪服务。积极跟踪项目进展,加强与项目单位联系沟通,优化项目跟踪服务,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协助区委区政府推动前期项目及早开工,在建项目加快进度,建成项目尽快达产,形成持续不断的区域经济增长新亮点。

(四)做好项目立项(备案)工作。

(五)做好城乡统筹工作,尤其是继续协调做好百个城乡统筹项目协调衔接工作。

(六)深入基层,跟踪年度计划报告实施情况,调研提出2014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切实做好我区农村公路现状调查及2014年计划上报工作和落实市下达给我区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八)做好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相关工作。

村委年度工作计划篇(10)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和考核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一)**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

组长:(镇长)

副组长:(副镇长)、(副镇长)

成员:镇驻村组长、副组长,计生办主任,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二)**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考核小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副镇长)、副镇长)

成员:(计生办)、(党政办)、(组织人事办、监察室)、(财政所)

二、责任分工

(一)镇党政一把手责任

对全镇的计划生育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和履行与市签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保证人、财、物的投入。定期召开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我镇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驻村组长、副组长及成员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政府下达的计生工作任务,每一个月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熟悉掌握镇计生工作情况,定期向镇党委书记、镇长(组长)汇报工作,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做好镇党委、政府的参谋,带领、督促、检查镇、村(社区)两级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业务工作和平时检查考核工作,完成市下达的各项任务。专题研究解决所负责村(居)委会在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督促计生对象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抓好季度“双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两无”村(居)委会的创建工作。

(三)村(居)“两委”成员的职责

村(居)委会必须制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计划生育工作分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掌握育龄夫妇生育、节育情况,督促计生对象按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抓好季度“双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和开展“两无”村(居)委会创建工作;做好户籍、流动育龄妇女的孕情监控工作,控制计划外生育,及时准确上报人口出生、四术等情况;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发动群众对各种违反计划生育的事件进行举报,对举报真实的给予奖励;动员“四术”对象及时落实节育措施;组织双查群众按要求参加查环查孕;对户籍育龄妇女的外出对象要及时跟踪监控,督促外出对象及时落实相关措施;监督村(社区)计生办按标准建设好“一会一校二室三栏”;监督村(社区)计生办按标准要求做好人口档案卡、册、表、板;依法对有计划外生育的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化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群众应享有的权利。严格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四)考核小组职责

负责对各驻村工作组每个月的工作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上报,每期进行实绩考核,对计划生育工作不达标的村(居)委会和驻村工作组发出“提醒提示”,年终未实现指标的,提出不得参加当年的先进评比,驻村工作组成员当年内不能评为先进工作者,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不得提拔重用,不得奖励升级,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得享受计划生育先进奖励金。

三、基本要求

镇、村(社区)两级干部要紧紧围绕“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工作要求,采取下列七条措施落实计划生育工作:

(一)抓责任到位。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与村(居)委会及驻村工作组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落实任务,明确工作责任,进行目标考核。年初定计划,年底实绩与驻村工作组报酬挂钩,实行奖惩。

(二)抓政策落实。执行计划生育工作“三为主”方针,开拓创新思维,提升计生工作水平。

(三)抓基础信息。及时准确掌握育龄妇女的生育、节育情况,为镇计生办提供可靠信息。

(四)抓依法行政。严格执行处罚程序、处罚标准,加大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

(五)抓优质服务。把计生管理工作寓于服务之中,确保育龄妇女享受计划生育优质保健服务。

(六)抓好社会抚养费征收。有效地对违反计划生育对象进行惩罚。

(七)抓队伍建设。加强工作组作风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努力提高计生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

四、考核奖惩

(一)考核办法

1、对镇党政一把手的考核。考核量化内容见附件3。

2、对镇党委其他成员(组长)、驻村副组长及成员的考核。考核量化内容见附件4。

3、对村(居)“两委”成员的考核。考核量化内容见附件5。

对上述各类人员的考核,由被考核人员分月份、季度和年终填报《层级动态管理责任制自评分表》(由考核领导小组提供),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各类人员工作情况结合抽查进行考核,分月份、季度和年终兑现奖罚。新晨

(二)奖罚办法

1、对镇党政一把手的考核按季度和年终兑现奖罚。

2、对镇党委其他成员(组长)、驻村副组长及成员的考核按每月、季度和年终兑现奖罚。

3、村(居)“两委”成员的考核按每月、季度和年终兑现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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