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研究生学习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20 09:00:48

博士研究生学习计划

博士研究生学习计划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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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以下简称“软件所”),是一所致力于计算机科学理论和软件高新技术的研究与发展的综合性基地型研究所。2017 年计划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三个一级学科招收 45 名学术型学位博士研究生,同时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专业和方向详见软件所 2017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报考普通招考的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3、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或为应届硕士毕业生(能在博士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或为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同等能力人员的范围及其报考要求参见国科大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名计算机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6、境外留学人员应获得硕士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硕士学位认证后方可报考。

(二)三年学制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考,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两年学制或两年半学制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需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申请;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必须取得硕士学位后方可申请。

(三)在学的硕博连读生转博,按《软件研究所关于硕博连读的暂行规定》报考。

(四)在高校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称为直博生),按软件所《2017 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办法》报考。

(五)“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参见国科大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六)下列情况的考生报考时须征得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单位的同意: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 2、拟报考定向培养的考生; 3、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硕士生,现正在履行合同服务期的在职人员考生。

(七)我所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脱产学习博士生。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全脱产学习的报考工程博士的考生,应在报考时向报考单位和导师说明,并征得同意。

(八)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报考手续。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报名手续

1、报名时间: 博士生网报时间:2016 年 12 月 12 日-2017 年 1 月 12 日。本次网报包括硕博连读转博考生、普通招考工学博士(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已被确定录取的直博生,必须在软件所通知时间内(具体以邮件为准),与软件所完成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网上接收与拟录取手续。

2、报名方式考生报考前需与报考导师取得联系,然后进行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admission.ucas.ac.cn),点击“博士报名”,根据自己的情况分别选择“普通招考”或“硕转博”,进入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

3、提交报名材料网上报名成功后,报考“普通招考”类别的考生,应在 2017 年 1 月 23 日前,将 200 元报名费及以下申请材料寄送到软件所研究生部:(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签名);(2)两名教授(或具有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推荐书(推荐书模版可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区下载);(3)硕士课程成绩单、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先提交学生证复印件);(4)硕士学位论文摘要(同等学力人员免交);(5)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如英语六级、托福、雅思等);(6)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从事的研究方向和科研设想或拟开展的研究计划;(7)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8)其它可以体现本人科研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考生已发表的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硕博连读转博的考生应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及时交到研究生部。

三、普通招考选拔方式

(一)普通招考工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除外)将采取“申请- 审核制”方式进行选拔,分申请、初评、综合考核三个环节。

1、申请:满足申请条件者应与报考导师联系,征得报考导师的同意后,在规定时间进行网报、提交申请材料。 2、初评:软件所按学科专业组织专家组,集中审阅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按招生计划的 2 倍左右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名单。未获准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人,其申请终止。

3、综合考核:以面试为主,辅以笔试、专业外语水平测试,必要时进行实践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在综合考核时须加试报考专业两门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具体科目请咨询研究生部)和政治理论。

4、初评时间:2017 年 2 月 13 日—14 日; 5、综合考核时间:2017 年 2 月 27 日-28 日(暂定时间,具体以研究生部的综合考核通知为准)。

(二)普通招考工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仍然采取统考方式。考试科目见软件所网页上的 2017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目录。考试时间:2017 年 3 月 11 日—12 日复试时间:4 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

1、对于普通招考工学博士的考生,我所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申请材料审查评价结果、综合考核成绩,结合考生体检情况等,按“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的原则,从中择优确定录取名单。

2、硕博连读生转博考核与录取,按《软件所关于硕博连读的暂行规定》进行。

3、直博生的考核与录取,按软件所《2017 年接收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招生简章》及推免生面试办法进行。 4、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在录取前须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

五、收费及奖助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博士生入学需缴纳学费。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 10000 元/ 年·生,按学年收取.经另行批准的工程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按原批复意见收取. 国科大及软件所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支持优秀博士生潜心学习,较好地完成博士学业。

现行的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1)国家助学金(12000 元/年·生,非定向博士生)、

2)国科大学业奖学金(分三档:10000、13000、16000 元/年·生,缴纳学费的博士生)、三助津贴(生均不低于 14400 元/年·生)、软件所奖学金等(详见软件所有关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

六、违纪处罚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博士研究生学习计划篇(2)

1974~1978 在安徽省广德县插队落户,曾任生产队、大队基层干部;

1978~1982 在合肥工业大学电机系、电气工程系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1983 机械工业部河南新乡机床厂工作,任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983~1988 在中国人民大学计划统计系、计划系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1988~2003 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先后任长期规划司主任科员,经济师,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司副处长、处长,发展规划司副司长,国务院西部开发办综合规划组副组长、组长;

2005~2006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

2006~2007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主任助理;

2007.04~2013.09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3.09~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

兼任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院副院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区域经济学专业博士生导师。

参加研究制定《“十五”西部开发总体规划》,《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 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的建议》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建议》。

参加起草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十届全国人大二、三、四、五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参加研究发展改革、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业交通等政策。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田学斌

男,汉族,1963年12月生,甘肃会宁刘寨乡人,中共党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

1979~1983 甘肃工业大学机械系学习;

1983~ 甘肃省水泵厂团委书记、甘肃省委组织部干部;

1986~1989 中央党校硕士研究生,中共中央办公厅副处长、处长;

1992~ 国务院办公厅调研室副局长、局长(1999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学位,在清华大学做博士后研究);

2003~ 任国务院总理秘书;

2008.06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

2008.12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黄守宏

男,汉族,1964年6月生,河南范县人,管理学博士。先后在北京农业大学经管系及研究生院、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习。

1993~ 历任国务院研究室农村司处长、副司长、巡视员、司长。

2008.04~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兼机关党委书记。

2009.10~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分管工业交通贸易和农业农村政策研究等工作。

2013.06~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兼任国家社科基金学科评审组专家,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兼职教授及博士生导师,中华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联谊会常务理事,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农村经济》杂志编委等职。

曾多次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文件。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韩文秀

男,汉族, 1963年9月生,河北赞皇人,中共党员。

1980.09~1984.08 在北京大学经济系学习,获经济学学士学位;

1984.09~1986.09 在北京大学学报编辑部工作;

1986.09~1989.01 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学习,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1989.01~1997.07在国家计委经济研究中心(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综合研究部工作,先后任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副处长、处长。(1992.09~1993.09 在英国牛津大学Wolfson学院学习);

1997.08~1999.03 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综合处调研员;

1999.03~2000.03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综合司预测监测处处长;

2000.04~2005.03 先后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起国家发展改革委)综合司副巡视员、副司长 ;

2005.03~2011.08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宏观组(经济一组)组长(2006.09~2010.01 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学习(在职),获金融学博士学位;2010.07~2011.08挂职任中共广东省委副秘书长);

2011.08~ 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

曾出版《中国GNP的分配和使用》、《积极财政政策的潜力和可持续性》、《人民币迈向国际货币》等著作。

国务院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兼总理办公室主任石刚

男,汉族,1958年9月生,安徽桐城市人,工学硕士。

1982.07 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08~1983.08 在安徽省合肥市无线电三厂工作;

1983.09~1985.12 在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1986.01~1997.03 在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工作,主要从事经济预测与分析;

1997.03~ 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为国家计委)国民经济综合司工作,主要从事宏观经济政策研究、经济形势分析和经济预测、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等;

2006.06~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司司长,主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民经济综合司全面工作;

2013.06~ 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

2013.07~ 兼任总理办公室主任。

原国务院研究室主任谢伏瞻

男,1954年8月生,汉族,湖北天门人,1980年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电子计算机专业,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1974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3月参加工作。

1973.03~1976.12 湖北省天门县知青;

1976.12~1980.01 华中工学院计算机系学习;

1980.01~1983.08人民日报社技术处干部;

1983.08~1986.09 机械工业部机械科学研究院工业自动化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6.09~1993.08 国务院经济技术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国务院发展中心预测部助理研究员(1991.10~1992.10 美国普林斯顿大学访问学者);

1993.08~1994.02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信息研究部负责人(副局级);

1994.02~1995.06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经济情报中心副主任;

1995.06~1996.02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厅主任(正局级);

1996.02~1999.10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

1999.10~2006.10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2001.09~2001.11 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2003.07~2003.09哈佛大学公共管理高级培训班学习);

2006.10~2008.05 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2007.12);

2008.05~2008.09 国务院研究室主任、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08.06);

2008.09~2013.03 国务院研究室主任、党组书记,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成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2013.03~2013.04河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党组书记;

2013.04~ 河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原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兼总理办公室主任丘小雄

男,汉族,1955年9月生,广西陆川县人,1972年10月参加工作,197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

1972~1977 广西贵县钢铁厂工人、干部、广西玉林地区工交办公室干部;

1978~1982年就读于北京大学经济系;

1982~1993年任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干部、副处长、处长;

1993~1994年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处级干部;

1994~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秘书(1993.09~1995.04 在中南工业大学学习,获工学硕士学位);

2003.04~ 国务院总理办公室主任;

博士研究生学习计划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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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师范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首批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从1903年建校至今,已有113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湖北省一级重点学科22个;国家文理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3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和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文化部“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农村综合改革创新研究中心”等部委社科重点研究基地6个。

学校拥有1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所拥有的学位授权学科专业涵盖了哲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一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授予权。

我校2017年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380人左右(具体以复试录取前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此招生规模包含了“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及“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等所有专项计划和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等所有招考类型。

2017年我校博士研究生从学习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全日制博士生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生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各培养单位录取的非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除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20%(实际录取人数根据教育部最终下达计划情况确定)。

热忱欢迎广大符合条件的优秀学子报考!

第一章 招考类型

第一条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考类型包含以下几类:

普通招考: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主要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初试选拔、资格审查、复试录取等。

“申请—考核”制:面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考核选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选拔程序由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审批录取四个环节组成。2017年我校在教育学院、教育信息技术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国家数字化学习工程研究中心、信息化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协同创新中心、核物质科学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教育信息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所有专业和其他单位部分专业(招生导师须具备“申请—考核”制招生资格)中招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具体实施办法见《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15〕288号)及相关招生单位实施细则。

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指招生单位从本单位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成绩优秀,且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拟进行硕博连读的学生需根据招生单位规定提出申请,并通过招生单位组织的博士生入学考试或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博士阶段的学习。我校2017年招收的硕博连读生中含2015年度已招收的“华博计划”研究生。

第二章 报 名

第二条 报名参加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即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学位、学历的人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

其中报考教育博士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有5年以上教育及相关领域全职工作经历、具有相当成就的中小学教师和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暂不招收上述人员范围以外的考生。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2017年我校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报考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 所有报考攻读我校2017年博士学位的考生(含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及“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等所有专项计划和普通招考、“申请—考核”制、硕博连读(含提前攻博)等所有招考类型)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不予准考或不予录取。

第四条 报名时间及网址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7年2月18日——2017年2月28日。

(二)报名网址:

yjs.ccnu.edu.cn/yjs/jump/bsbm(建议使用IE8以上版本浏览器)

第五条 报名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必须同时按要求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的电子照片(照片要求:150*200像素,大小9—10k,jpg格式,蓝底)。

2、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本人的报名信息,确认准确无误后再提交;在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后,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报名系统自动生成的登记表为*.pdf格式,请先安装PDF阅读器)。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网上报名信息,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3、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含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就业单位的同意,需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纠纷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由此造成考生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承担。

第六条 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1、《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

2、专家推荐书两份。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专家须手写签名,并加盖其所在单位公章;

3、学位学历/学籍证明复印件:

①往届生提交本科及硕士阶段的硕士学位证书、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各一份。对考生学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机构出具的学位认证证明(登录学信网进行“学历在线验证”,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否则不能参加初试;

②应届生提交硕士学生证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须有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类别及毕业时间证明,并盖章)。对考生的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的学籍证明(登录学信网进行“学籍查询”,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不能参加初试;

③获得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可上中国留学网cscse.edu.cn/publish/portal0/tab82/default.htm查询学位认证相关事宜,联系电话010-62677800),否则不能参加初试;

4、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复印件

军人考生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需出示《未办理身份证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证明》;

5、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

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6、《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7、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

8、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报考2017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以上所有材料请于2017年3月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至报考学院(中心、所),逾期未寄(送)报名材料的,则报名无效(邮寄封面请注明“2017年博士报名材料”)。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华中师范大学 XXX 学院(中心/研究所)

收件人:研究生秘书 老师(收)

邮政编码:430079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老师联系方式:gs.ccnu.edu.cn/info/1016/1204.htm)

第七条 报名费用

(一)费用标准

2017年报考攻读我校博士研究生报名费用为180元。

(二)缴费方式

为了方便考生,2017年博士生入学考试报名费的缴纳实行网上自主交费,请考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财务处网上自主缴费平台(218.199.196.90/),凭报名号(用户名和密码均为报名号)登录缴费。

(三)缴费时间

2017年3月3日上午8:00---2017年3月10日下午5:00止(每天晚上11点至12点之间暂停交费),逾期不再接收,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流程。

(四)特别提醒

报名费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还,请考生在缴费确认前慎重做好决定。

第八条 只有满足网报信息已提交、报名费用已缴纳、全部材料已寄送、合格照片已上传的考生才能视为本年度报名成功,才能被准予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以上四项任何一项不满足者,均视为本年度报名不成功,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能参加考试。请考生随时登陆我校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关注博士生报名手续办理的审核进程(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如有疑问,请考生及时和相关部门联系。

第九条 所有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在复试录取阶段进行。因报考资格审查不合格导致无法录取,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报名或申请资格、考试或考核资格、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与推荐人一并记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诚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情节严重的提交司法机关量刑处理。

第三章 考 试

第十条 初试

(一)下载准考证的时间

2017年4月3上午9:00---4月9日上午12:00,请考生登录“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初试时间

2017年4月8日---4月9日。

具体安排如下:

4月8日上午8:30---11:30考试外国语

4月8日下午2:00---5:00 考试业务课一

4月9日上午8:30---11:30考试业务课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三)初试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四)初试科目:外国语和两门业务课。考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满分100分。

第十一条 复试

复试与初试分开进行。请考生在初试成绩公布后登录研究生院和招生学院网站查看关于复试工作安排的相关通知。

第四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基本原则进行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和定向两种。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非定向、定向)即为录取后的录取类别,原则上不得更改,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录取为非定向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录取时须将全部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可享受学业奖学金生活补助费,参加优秀奖学金及其他奖励性项目的评定,毕业时按照“市场引导、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落实就业单位。

录取为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和通过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攻读博士学位计划”及“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须在被拟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协议),其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协议)就业。

博士研究生学习计划篇(4)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

3、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

4、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必须获得硕士学位后方可报考,否则按同等学力对待。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后在所要报考专业、学科或相近的领域工作6年或6年以上(2010年9月1日前毕业),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2)修完所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授课单位的成绩证明);

(3)在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第一或第二作者);

(4)达到招生院系对同等学力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

5、国外留学人员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并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6、博士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7、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8、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二)以硕博连读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基本条件:

除满足上述第1、2、6、7条规定外,考生应是已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核,成绩优良,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本校在学硕士生。具体选拔条件按照《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执行。

(三)“申请-考核”制:

2016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将在历史学院、物理工程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科学院继续试行对普通招考考生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选拔优秀生源,探索博士生导师自主考核选拔博士生的新途径,具体选拔办法参见相关学院实施细则。请考生关注相关链接:历史学院、物理工程学院、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生命科学学院2016年博士申请考核细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科学院。

二、报名及考试方式

1、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申请硕博连读的考生和普通方式报考的考生一样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报名网址为yz.chsi.com.cn/。

2、申请硕博连读考生遵照《郑州大学硕博连读实施办法》研发[2015]12号文件精神执行。

三、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月25日至2月25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3月2日;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6年3月4日下午15:00-17:00

现场确认及领取准考证地点:郑州大学研究生院(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综合管理中心633)。

四、体检

体检于3月4日在新校区校医院(郑州市科学大道100号)进行,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初试和复试

(一)除申请-考核制和硕博连读考生外,普通方式报考的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时间及科目:(考试时间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2016年3月5日上午 8:30—9:00听力

2016年3月5日上午 9:00—11:30笔试

2016年3月5日下午 口语、外语水平认定考试

2016年3月5日晚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

2016年3月6日上午:业务课一

2016年3月6日下午:业务课二

(三)考试地点:郑州大学新校区

(四)外语考试

博士生入学外语考试(英、俄、日、德、法语任选)分为听力、笔试和口语。其中,听力40分;笔试110分(词汇10分,阅读理解30分,完型填空10分,翻译30分,写作30分);口语50分。满分200分。

小语种试题题型除不含听力(在复试中进行)外,其他题型和分值与英语相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免于参加英语听力和笔试,但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水平认定考试即口语测试(小语种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TOEFL成绩85分以上(2年内有效);

2、GRE成绩1200分(旧GRE)以上;260分(新GRE)以上(5年内有效);

3、GMAT成绩650分以上(2年内有效);

4、IELTS成绩6.0分以上(2年内有效);

5、WSK或PETS5考试合格(3年内有效);

6、在英语语言国家获得过硕士以上学位;

7、硕士(全日制)阶段为英语专业,并取得专业外语八级证书,现攻读非英语专业的博士学位。

(五)复试

复试日程由招生院系安排,所有考生均需按照招生院系的安排参加复试,具体时间由招生院系另行通知。

同等学力考生除初试时须加试政治外,复试时加试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两门硕士学位主干课程(具体科目请咨询报考院系)。

六、考生须提交的材料

1、专家推荐书2份;

2、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必须在入学前补交)或证明书1份;

3、硕士生阶段的成绩单1份;

4、硕士论文(附评议书)1份;

5、复试时向复试小组提交的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的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学术现状的概述、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所具备的条件基础等)1份;或职业实践业绩报告(专业学位考生提供);

6、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须提交修读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及公开发表的所报考专业学术论文2篇;

7、根据教育部教学[2003]17号文件精神,取消报考博士生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的规定,但现为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硕士生、拟报考定向培养培养的考生以及原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硕士生,现为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考生,须征得委托、定向单位或所在单位的同意,并加盖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我校教职工报考须加盖校人事处公章)。考生与所在单位或委托、定向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影响录取等问题,学校不承担责任。

8、符合参加外语水平认定考试条件的考生须提交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确认时交研究生院审核。

以上材料1-6项须于3月3日前交本人所报考院系,院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第六条中的第7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现场确认时上交。

七、 奖励政策

(一)优秀考生奖励

我校及其他高水平大学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含硕博连读生),录取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报到后,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5000元,经学校认定为特别优秀的可获得优秀考生奖金20000元。

(二)奖助体系及有关政策

1、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研究生奖助类别和标准

(1)国家奖学金:博士生可按照国家及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参评国家奖学金,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学业奖学金:标准为全额学费(10000元),发放比例100%。(国家奖励比例为70%)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即工资关系和档案转入学校者)助学金发放比例为100%,第一学年21600元/生/年,分为12个月发放,1800元/生/月。第二至四学年30000元/生/年,分为12个月发放,2500元/生/月。(国家发放标准为每生每月1200元,每年发放10个月,共计12000元。)

(4)学校提供“三助一辅”岗位,博士生可通过承担助教、助研(助医))、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由设岗单位或导师支付劳务费。

2、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设立单项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在学校各类“创先评优”和创新实践活动中表现优异的研究生。

(1)“十佳研究生”奖(1万元/人);

(2)研究生“优秀科研奖”(5000元/人);

(3)优秀毕业研究生奖(1000元/人);

(4)研究生“学术论坛”奖;

(5)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的特别贡献奖等。

3、其他奖助

(1)“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学校每年投入100万元,用于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优秀学位论文表彰计划、研究生国内外访学计划、名师名家讲坛、研究生学术论坛、研究生学术奖励计划和研究生创先评优活动。

(2)“研究生自主创新项目”,面向所有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实行研究生项目申请制。具备科研潜质、创新实践能力的研究生向学校申请并获得资助。

(3)“研究生暑期创新实践服务项目”,研究生通过申报获得资助。

(4)助学货款:落实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及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5)特困生补助: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研究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资助力度。

八、其他说明

1、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要求,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并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3、招生类型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两种,在校期间按照学校实行的奖学金制度,享受不同等级的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招生类型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4、招生简章及目录中公布的招生计划是学校或招生专业根据培养条件所拟定的意向计划,所有专业招生计划以国家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因受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所限,我校有些博士授权专业的研究方向和导师2016年暂不招生或只招收硕博连读生,请考生务必经确认后再选定报考专业方向和导师;有些招生专业将在所有方向报考生源中优中选优,在实际招生计划的数额内确定当年的招生方向及导师。请考生务必认真查阅简章,对上述情况有必要的思想准备。

5、我校自然科学类(理科、工科、医科)各专业原则上招收全日制(全脱产学习)考生。人文社科类专业全日制(全脱产学习)考生应占75%。

6、高校辅导员招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7、报考导师全额资助制博士生考生应是应届硕士毕业生。

博士研究生学习计划篇(5)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勤奋学习,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有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专家(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推荐;

4.往届毕业生须具有硕士学位;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的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

5.不接收同等学力者报考。

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二、招生方式

(一)申请-审核:我校部分博士生指导教师通过“申请-考核”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主要由本人提出申请、报考导师同意、培养单位考核、学校审定录取等环节组成,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公告。

(二)普通招考:我校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入学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 (含各类专项计划)。

三、招生政策

学校各博士生导师招收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应有1名全脱产学习(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除外);每名博士生导师限招1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

四、普通招考报名程序

2014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两个环节,二者缺一不可。

(一)网上报名

1.时间:2014年1月15日-2014年2月18日。2月18日24点网上报名系统关闭。

2.流程:阅读报考须知完整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网上缴费打印报名信息卡。

3.缴费:初试报名费200元/人,请务必在网报时间内按照网报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缴费,恕不接待其他方式缴费。

特别提醒:请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stu.znufe.yanzhao.edu.cn),按照网报说明及步骤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电子照片。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请务必牢记网上报名编号并打印《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1.时间:资格审查和交送报考材料在考试前领取准考证时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取消考试资格。

2.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⑴《报考博士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1份;

⑵副高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信2份(均须专家本人签字,且提供其职称复印件各1份);

⑶考生考试诚信承诺书1份;

⑷体格检查表(市级三甲以上医院的体检结果)1份;

⑸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研究生学籍证明,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⑹硕士阶段成绩单1份(须加盖硕士培养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人事部门公章);

⑺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限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1份。

五、准考证领取

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相关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往届硕士生须携带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和报考材料等,到学校接受资格审查且通过后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未通过者,准考证不予发放。

博士研究生准考证不另邮寄。

六、初试安排及成绩公布

初试科目包括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均为笔试。

初试时间为:2014年3月15日上午,外国语;3月15日下午,业务课一;3月16日上午,业务课二。初试地点为南湖校区。

考生可于4月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网上查询初试成绩,学校不另向考生邮寄初试成绩书面通知单。

七、复试及录取

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复试方案及结果将在学校研究生网上另行公布。学校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考察考生的整体素质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学习年限

博士研究生脱产学习者,基本学制为3年;博士研究生在职学习者,基本学制为4年。

九、其他说明

1.按“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学校招收33名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学生毕业后,按协议回定向地区和单位就业。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报考2014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考生报考资格认定工作由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民族教育处或高等教育处等相关处室负责。

2.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纠纷而不能被录取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专业课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学校另行2014年港澳台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十、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yzb.znufe.edu.cn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73,电话:(027)88386706,传真:(027)88386216。

博士研究生学习计划篇(6)

一、招生规模及方式

2018年,我校以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硕博(本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拟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约270人(含国家专项计划和我校创建一流学科博士生专项指标等约30人),实际招生人数将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计划为准,各学科专业、导师招生名额在录取时根据报考情况和学校发展需求做适当调整,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供参考。

二、报考条件

(一)普通招考方式报考条件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5.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只允许报考定向就业且不允许跨学科、专业报考。具体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材料详见《中国矿业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规定》。

(二)硕博(本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报考条件是:

1.符合(一)中的第1、3、4各项的要求。

2.其他要求详见中国矿业大学以硕博(本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报考博士生相关文件。

(三)申请-审核制方式报考条件是:

1.符合(一)中的第1、3、4各项的要求。

2.其他条件及要求详见相关单位的《2018年博士生招生申请-审核制工作实施细则》。

三、学习年限

直接攻博生学习年限为5至7年,其他博士生学习年限为3至6年。

四、报名及手续办理

(一)网上报名及时间

所有参加2018年博士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均须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博士研究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网址:222.187.120.13:9000/)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缴纳报考费、打印准考证(学校不再寄送书面准考证)等。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报名缴费后,一律不再办理退款手续。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12月13日。

(二)报考材料提交

1.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考生网报成功后2018年1月13日前应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寄送以下材料:

(1)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系统打印,考生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名)。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应届硕士毕业生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报到时补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专家推荐书2份(报名系统下载表格,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填写)。

(5)少数民族骨干考生须提交所在单位及所在地民族教育主管部门签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6)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以申请审核制方式报考

考生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后2017年12月15日前应向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寄送以下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系统打印,考生本人必须在相应栏目内签名)。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应届硕士毕业生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报到时补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本科和硕士阶段的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公章)、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专家推荐书2份(报名系统下载表格,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填写)。

(6)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招生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详见招生单位的《申请审核》相关文件。

3.硕博(本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方式报考的考生请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报考材料。

硕博(本硕博)连读申请工作另行公布。

普通招考、申请-审核制考生报考材料可于2017年12月15日前的工作时间直接送至我校文昌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我办。不接收非中国邮政EMS以外的任何邮件,邮寄材料截止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资格审查

1.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

2018年3月12日—15日,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并携带下列材料到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1)上述所有需要提交复印件的原件,包括学位学历证书原件等。

(2)提交本人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后,我校盖章确认考试资格,未盖章准考证无效。

2.以申请-审核制、硕博(本硕博)连读方式报考

经学院初审、学校审核并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本人亲自携带下列材料到研究生院和相关学院进行资格复审:

(1)应届生(含硕博连读生):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往届生: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提交的报名材料复印件对应的原件,包括学位学历证书原件等。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学历学位(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五、考试

(一)以普通招考方式报考博士生的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

1.初试

(1)准考证下载日期:2018年3月12日-15日。

(2)初试日期和地点:

日期:2018年3月17日。3月17日上午英语;3月17日下午业务课一。

地点: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

业务课二、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的考试在复试时进行。

(3)初试科目:英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3小时。同等学力考生另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考试科目另定。

2.复试(综合考核)

普通招考复试拟安排在初试后3日内进行。

(二)以硕博(本硕博)连读方式、申请-审核制报考博士生入学考试包括资格审核、材料审核以及综合考核(复试)等。

硕博(本硕博)连读和“申请-审核”制考生复试(综合考核)拟安排在2018年1月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公告。

复试(综合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一)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择优录取。

(二)博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研究生计划和申请-审核制“技术创新型”除外)。

1.“非定向就业”考生,在拟录取资格确定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调转手续,经审查合格,发给录取通知书。未按规定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和档案、政审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2.“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前,我校须和考生及其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合同书,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等,学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在职考生在报名时须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技术创新型”除外)。

(四)正式录取通知书拟于2018年7月发放,录取考生于2018年秋季入学。

七、学费及奖助政策

(一)学费标准:1万元/生·学年。

(二)助学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以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生每生每年1.5万元。

(三)奖学金: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以参加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定,评定按照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100%,其中,优秀创新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奖励标准每生每学年4万元,且免获奖者当学年学费;一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8万元;二等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

(四)学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及研究生导师配套提高生活补贴制度,多渠道提高研究生待遇。

八、 专项招生计划

(一)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招生计划考生,招生名额2人,不接收汉族考生报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在初试前将加盖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公章的考生登记表寄送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否则不予准考。

(二)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按照《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招生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16]33号)的精神,我校在2018年实施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招生计划以当年教育部下达计划为准,具体招生办法及安排另行公布。

(三)创建一流学科博士生专项指标

2018年我校继续安排专项指标约20名,支持地球科学、化学、材料科学创建ESI一流学科。以ESI专项指标录取的博士生,可参照优秀创新博士标准给予奖学金,并根据ESI论文引用情况另行奖励,具体奖励情况、招生条件和要求另行公布。

九、其他说明

(一)我校每位博导每年的招生名额有限,请务必在报名前与拟报考导师联系,并经该导师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三)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招生目录中各学院拟招生数不含“少数民族骨干人才”等国家专项计划和“创建一流学科博士生专项指标”等我校专项计划名额。

(五)申请-审核制考生,材料初审未通过的,仍可以普通招考方式参加考试。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金山东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21008

博士研究生学习计划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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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申请和报考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

中国政法大学是一所以法学为特色和优势,兼有文学、史学、哲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其法学学科在2009年获批为“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2013年,“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全国首批“2011计划”。2014年,“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获批进入“2011计划”。学校直属于教育部,前身是1952年由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燕京大学、辅仁大学四校的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组合而成的北京政法学院,现有海淀区学院路和昌平区府学路两个校区。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成立于1983年,地处北京市海淀区,系我国首批法学硕士、博士授予点,法学专业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规模名列全国第一。学校拥有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34个二级学科博士点,7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个专业硕士学位点;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生院建院以来,已培养各类研究生万余名,在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在校研究生7000余人,其中硕士生近6000人,博士生超过1000人。

在研究生培养方面,研究生院始终坚持“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校训,注重研究生在价值观、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国际视野等方面的养成和培育。研究生院与全国各级法院、检察院、政府机关、律师事务所建立博士生、硕士生挂职、实习基地,每年有大量博士生和硕士生到合作基地挂职、实习。研究生院设置“研究生创新基金”、“优秀学位论文培育”等项目,鼓励、支持研究生在项目研究中提升自身的创新能力。研究生院充分利用各种资源,每年派出大批研究生出国出境进行学术交流、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师资力量雄厚,名师辈出。除已故钱端升等许多专家外,现仍活跃在研究生培养第一线的导师有江平、陈光中、张晋藩、李德顺、应松年等一大批学者。研究生院的导师积极参与国家重点项目研究,参加国家各项立法工作和司法咨询活动。大多数研究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跟随导师参加国家立法、司法咨询、重大项目研究工作,在法律实践活动中锻炼自己。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将适应国家与社会对于高端人才的新需求,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重点提高研究生学术能力、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拓展研究生的国际视野,把研究生院建设成为开放式、国际化、多科性、创新型、以法学教育为特色的国内、国际知名的研究生院。

一、招生方式

2017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全部实行“申请-考核”制。“申请-考核”制是指对于符合条件的优秀考生,经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参加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直接进入由报考学院组织的复试考核的一种招生选拔方式。

二、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方向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列入招生专业目录中的导师,原则上每人次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单列,招生计划为14名。

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按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2017年我校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不超过10%,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博士研究生、教育部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教师报考博士研究生除外。

三、申请条件

考生除应满足下述博士研究生报考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报考学院和专业所要求的其他条件,具体规定详见报考学院制定的工作方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

(2)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应届硕士毕业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硕士学位证书);

(3)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士学位后满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到2017年9月1日),且报名时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核心期刊以我校科研处公布的《中国政法大学科研典》中的“中国政法大学期刊分类办法”【法大发〔2015〕141号】为准)上独立发表过二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取得硕士学位(须在报名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

5.鼓励具有多元知识背景的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但考生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背景。考生本科(或专科)、研究生专业之一,一般应与报考专业属于相同一级学科;

6.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较突出的创新能力;

7.至少两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获得所定向省教育厅的报考资格;汉族考生原则上应具有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3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申请材料

(1)“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政审表”(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学习成绩单(应届生须加盖教务或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个人档案中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3)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者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证书复印件;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硕士论文开题报告);

(5)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及学业规划(研究计划应具备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包括研究主题、已有基础、基本思路、预期目标等),字数不少于5000字;

(6)申请人认为能够代表自身学术能力的代表性中外文专著、论文、调研报告等材料和能够证明自身外语水平的材料;

(7)专家推荐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后填写);推荐信应由推荐人亲自密封在信封中,并在封口处签字;

(8)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的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的二篇学术论文;

(9)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复印件。

考生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报考学院和专业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具体规定详见报考学院制定的工作方案。

五、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申请流程包括网上报名和提交申请材料。

网上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不符合要求、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无法获得复试资格。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的报考材料不真实,我校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日-2017年2月20日。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2.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

教育网址:yz.chsi.cn 公网网址:yz.chsi.com.cn

3.网上支付报名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号),博士研究生报名费为200元/人,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支付,不接受其他方式支付。

考生在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进入复试,一律不退返报名费。

(二)提交材料

网上提交申请信息后,申请人务必于2017年2月20日前(以寄出地邮戳时间为准)将纸质申请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或当面送至申请学院(1月9日-2月20日为寒假期间,不接受当面提交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学院老师不负责取件。

申请材料详细接收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见报考学院制定的工作方案。

(三)注意事项

1.我校重要通知将在网上的同时,发送手机短信提示,请正确填机号并保持手机畅通。

2.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学位证书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证件号码等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不一致,请在报名前去公安部门更正或出具相关证明,并保存好相关证明备查。

3.考生报名信息在报名结束后,一律不得更改。

4.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考生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六、进入复试资格审查与准考证打印

申请材料寄送后,各学院组织导师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查,确定进入复试考核的申请人名单,复试比例不超过5:1。研究生院将于2017年3月中旬左右统一公布进入复试考生名单,请关注后续相关通知。

考生可在复试前登陆研究生院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复试报到及考核

时间:2017年3月底-4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学校及各学院通知)。

报到时须携带准考证及所提交申请材料相关复印件的原件,具体安排见后续通知。

复试内容:

(1)外语考核;

(2)专业考核,包括专业笔试和综合面试;

(3)同等学力考生还需加试政治理论和2门专业课程。各专业招收同等学力考生情况及专业课考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政治理论考试内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八、录取

考生复试时须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录取工作贯彻按需招生方针,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内,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同一录取分数线原则。录取名单应按照导师名下上线考生的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综合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单科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在考生综合素质达到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录取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低于80%。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录取汉族在职考生比例不超过10%。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九、学习方式、就业方式

我校招收的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全部为“全日制”研究生,不招收“非全日制”研究生。

就业方式为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合同,人事档案和户口均不能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就业方式为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入学前必须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自愿选择是否将户口迁入我校,毕业后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研究生学习期间,由于定向单位变更、撤销、合并等原因,导致毕业后不能接收的情况,由该生自行与单位协商解决或自谋职业,学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网上报名时,考生必须明确选择学习方式和就业方式,报名后不得更改,复试后按照报名信息录取。

十、学制

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定向就业研究生一般为4年)。

十一、学费、奖助学金、公派出国

(一)学费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从2014年起,被我校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博士研究生非定向就业10000元/年,定向就业14000元/年,少民骨干(非在职) 10000元/年,少民骨干(在职)14000元/年。

(二)奖助学金

学校将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有关标准及申请审批程序,为博士研究生提供奖学金、助学金或科研资助。

新入学的一年级研究生,成绩优秀的可以享受新生奖学金,以后每年根据前一年的在校综合表现,评定当年的奖学金。现将新生享受奖学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享受奖学金的新生范围

(1)人事档案调入我校的"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根据奖学金名额和成绩排名,确定是否享受新生奖学金。

(2)定向就业博士研究不享受奖学金。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考生可参评奖学金。

2.新生奖学金的比例和金额

(1)新生奖学金覆盖比例为70%。

(2)新生奖学金金额与首年学费等额。

有关奖助学金的详细信息(含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请查询学生工作部网站"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栏目(web.cupl.edu.cn/xsc/)或研究生院网站"奖助学金工作"栏目(yjsy.cupl.edu.cn/links/c116/)。

(三)公派出国项目

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将有机会参加公派出国留学攻读博士学位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十二、信息公开、监督和其他事项

(一)信息公开及录取通知书发放

有关复试及录取的相关事项,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或各学院网站公布,我校不再向考生寄发书面通知。请考生及时登陆我校网站查询相关事项。录取通知书由校研招办负责寄发。

我校各类研究生招生信息及相关通知的网站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yjsy.cupl.edu.cn。

各招生学院网站见学校主页上“组织机构”栏目,网址:cupl.edu.cn/zzjg.htm。

(二)监督

对招生录取过程中出现的异议,考生可向各学院提出申诉;若仍有异议,可向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诉。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察组将对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

(三)现役军人报考要求

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研究生,按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相关规定办理。

(四)住宿安排

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就业”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的博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学校负责安排住宿。

录取为我校“定向就业”(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在职考生)的博士研究生,户口(含集体户口)或人事档案或工作单位在北京的,学校不负责安排住宿,其余只负责安排第一学年住宿。

(五)招生政策调整

如果国家在本招生年度调整研究生招生政策,或者出台新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及时予以公布。

(六)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信及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研招办(学院路校区旧1号办公楼304室)邮政编码:100088

联系电话:010-58908070/71

电子信箱: zfyz@cupl.edu.cn 该E-mail地址已受到防止垃圾邮件机器人的保护,您必须启用浏览器的Java Script才能看到。

微信公众号:zgzfdx_yjszs

博士研究生学习计划篇(8)

二、生源范围

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三、招生专业

福州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的所有专业均可招生。

四、招生计划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计划为国家定向培养的专项招生计划,我校 2014 年计划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博士研究生 3 人,招生计划全部用于招收少数民族考生,其中录取的非在职考生所占比例不超过50%,并且西部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0%。

五、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政审合格,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2.承诺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学术型硕士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 2014 年 9 月 1 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具体应具备条件请查阅《福州大学 2014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身体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有两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

六、报名

1.报考资格确认

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本校研究生行政管理部门证明(证明其能否正常毕业及户口所在地等情况),在职和往届考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并填写《报考 2014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族教育处或高教处进行报考资格确认。

2.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11月29日。

3.报名要求

(1)报名分两个步骤进行:一、网上报名;二、寄(送)相关报名材料及邮寄报名费。以上两个步骤缺一不可。

(2)网上报名时间: 2013年11月18日—11月29日,网址: yjsy.fzu.edu.cn。具体报名要求、流程请届时查阅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相关通知。

4.寄(送)报考材料

网上报名确定完成后,考生应在2013年11月29日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寄(送)报考材料。报考材料包括:

(1)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考生本人签名,经档案所在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并须注明报考类别:定向培养;学习方式:脱产学习或不脱产学习)。

(2)《报考 2014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学术型硕士或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须在入学前补交)。

(4)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2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照1张(与《报名登记表》上的彩照同底,用于制作准考证)。

(6)两名与所报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推荐书(空白表格可以从网上下载)。

(7)论文、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

(8)加盖档案所在单位公章的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论文全文(这两项材料可推迟至复试时交,并由本人于复试前一天直接交报考学院)。

(9)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此外,考生还应按规定认真如实完整地填写博士报名信息库,并及时传送研招办。

5.报名费。报名费每人160元。所有考生的报名费请于2013年11月29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局寄至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50116)(汇款单留言栏需填写考生姓名和博士报名费)。

6.体检在复试时进行(注意:体检时请备好一张与《报名登记表》上同底的2寸照片)

注意: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考试科目及考试方法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课(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申请免试)、英语(含听力)和两门业务课(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福州大学 2013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同等学力和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在复试阶段须加试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笔试)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主干课程。

八、考试时间

初试日期为2014年3月22日-23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考试地点:福州大学。复试工作和体检工作一般安排在我校确定初试成绩基本合格线后进行,时间拟定在5月上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录取

1.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并充分考虑考生所在的省份、民族、专业和招生规定等情况,单独划线,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本招生计划与其它招生计划之间不得相互调剂录取。

3.所有被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须在招生单位拟录取后,由招生单位牵头并先行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再与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在单位签订协议书。

十、学费标准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校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向所有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2014级博士研究生不论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还是定向就业,学费标准均暂定为10000元/生.学年(收费标准若有调整,以福建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十一、奖助体系

学校采取多种措施来提高我校博士生的生活待遇,鼓励博士生开展科研工作:

1.对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除享受博士研究生助学金外,省和学校还另增加专项生活补贴,使每位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各类生活津贴达到1300元/月。

2.学校设立“福州大学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遴选优秀的博士生列入科技创新基金资助对象,每月给予2000元的奖励和生活津贴。

3.学校设立“福州大学博士生专项助研(教)奖学金”,给予符合条件的博士生500元/月的奖学金。

4.学校专门设立博士助教岗位,由符合要求的博士生承担助教工作,给予1000元/月的助教岗位津贴。

5.学校从2014级博士研究生起,还将进一步建立完善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博士研究生待遇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实施方案我校正在研究制定中,敬请关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页上的相关信息。

十二、其他

博士研究生学习计划篇(9)

一、培养目标

培养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具有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坚实宽广的理论基础和系统扎实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创新工作,成为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及有关政策

(一)2018年我校拟招收辅导员攻博专项计划研究生9名(以实际下达计划为准)。

(二)“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以下简称“辅导员攻博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计划。

(三)招生工作实行“计划专用、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考生采取在职学习的方式,考生所在单位要保证其至少一年在校脱产学习。

(五)各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向本地区高校广泛宣传教育部有关招收高校辅导员攻读博士学位的政策,积极组织推荐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善于科研创新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高校优秀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骨干报考,并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招生单位(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及其他有关高校)所在省(区、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要对招生单位录取人员的比例结构进行把关,原则上招生单位本校生源不能超过其招生总名额的三分之一。

(六)招生人数在6人以上的招生单位,原则上应有1个以上的名额招录边远欠发达地区和未设立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培训和研修基地省份的生源。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作风正派,热爱并有志于长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爱护学生,潜心育人。

(二)高校院(系)一线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和高校学生工作系统优秀骨干。其中,招收一线专职辅导员的比例需占招生名额的70%以上。报考人员需经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推荐,所在地省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审核通过。

(三)截至报名之日应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即197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报考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手续

考生必须第一志愿填报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按《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专项计划一栏填写“高校辅导员”、报考类别一栏填写“定向”、学习方式填写“全日制”

五、提交材料

(一)下载填写《2018年高校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由所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人事部门和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填写推荐、审核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2017年12月15日前寄送至: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武汉大学研究生院214办公室,陈老师收,联系电话027-68754920,邮编430072。

(二)考生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教学管理与学生工作办公室(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教学管理与学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68756723,邮编430072,张老师收)提交以下材料:

1、入学申请(包括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

2、《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考生信息卡》与《武汉大学2018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系统打印);

3、最后学位、学历证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籍证明,入学前补验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并交复印件);

4、两名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网报系统生成打印);

5、本科与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须加盖校级培养单位或所在单位人事档案室的公章) ;

6、相关证明、说明材料。包括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毕业论文摘要、目录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著、教材、所获专利原件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各类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获奖证书、课题任务书;说明个人特别成就、能力的其他材料;

六、考试

(一)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查申请者运用外语进行阅读与写作的综合能力。

(一)时间:2018年3月17日(暂定)上午8:30-11:30。

(二)地点:武汉大学(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请于考试前一周在网报系统自行打印)。

(三)以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外语综合水平考试阶段需加试政治理论(文科考试内容主要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理科考试内容主要为自然辩证法)。

(四)政治理论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17日(暂定)下午14:00-17:00,满分为100分。

(五)考生自带文具:1、2B铅笔;2、黑色中性笔;3、橡皮擦。严禁携带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六)成绩公布:考生可在研究生院网站上查询本人成绩。若对成绩有异议,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申请复查。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认真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网上公布,考生本人不得查阅试卷。

学校统一划定外语综合水平分数线。参加专项计划的考生不允许申请免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二)确定候选人。培养单位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学术素养。主要考查候选人的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学术研究兴趣及研究能力等,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2、外语水平(可包括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主要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

3、培养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主要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

另:以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须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详见招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为笔试。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二)录取前考生应承诺报考身份的真实性,在任一环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三)所有被录取的考生类别均为定向,录取前须签订考生、考生所在单位、录取学校三方培养协议。

(四)此计划为专项计划,不接受调剂生源,也不得调出本专项计划录取。

八、学习年限

学制三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六年。

九、本简章未确定事宜,以《武汉大学201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

十、咨询方式

相关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网站(网址:marx.whu.edu.cn/)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询。

博士研究生学习计划篇(10)

2014年我校拟招收“优生优培”资助计划直博生50名,作为硕博连读培养的免试硕士生100人。参加本计划试点工作的招生导师和招生名额见附表。导师招收本计划的免试研究生每人不超过1名。

二、资助方式与额度

1、获本计划资助的研究生受资助总额度由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和本计划的资助金构成。本计划的资助金按10个月资助。

2、学校将确保获本计划资助的研究生,所获资助金额在其缴纳学费后,不低于以下标准:

(1)获本计划资助的直博生,第一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不少于320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3000元/月;年度考核通过者,第二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不少于344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3000元/月,博士论文开题后的第三、四、五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44400元/年,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4000元/月。

(2)获本计划资助的作为硕博连读生培养的免试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第一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148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1400元/月;年度考核通过者,硕士阶段第二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22000元,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1800元/月,进入博士阶段且通过博士论文开题后,第一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42000元,第二、三学年可获得的资助总额度不少于44400元/年,每学年获资助月份的资助额度不少于4000元/月。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1、符合我校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基本条件;

2、获得“985工程”高校201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本科成绩综合排名在全年级同专业前10%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就读本科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身心健康,学习成绩优秀,具备突出的作为博士研究生培养的综合素质和培养潜能;

4、通过全面考核后,参与试点导师同意招收并亲自培养。

四、申请及考核

1、达到条件申请报读该计划的学生请登录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或招生单位的网站,下载并填写《中山大学“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并将申请表、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学术成果证明及相关证件复印件等材料,按要求送交到所报读的单位。

2、招生单位及导师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核人选并通知来校进行考核。研究生院及招生单位将在网上公布具体考核办法,请申请者密切关注网上信息。

3、招生单位和导师按规定的考核程序(招生单位将在网上公布)对考核人选进行考核,择优确定拟接收的“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名单。对虽未进入“优生优培”资助计划免试研究生拟接收名单,但达到我校接收免试研究生要求的,可接收为本计划之外的直博生或免试硕士研究生。

4、其他相关工作请参照《中山大学201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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