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四风自查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21 22:59:14

单位四风自查报告

单位四风自查报告篇(1)

1、理论基础不高,实践不够。一是学习的自觉性不高。存在以干代学、以业务代替理论的现象,特别是当工作与学习发生矛盾时,往往把学习往后推,导致学习的系统性不强,效果不佳。二是学习制度坚持得不好。缺乏持之以恒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的精神。三是学用结合的关系没有处理好。在理论体系把握上和融汇贯通地运用理论学习成果去指导实际工作上不适应,忽视了理论对本单位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不能有效地紧密结合起来。

2、工作作风不实,求真务实的精神不够。一是对待工作任务,常常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特别是任务多、压力大的时候更是如此,有时存在着应付以求过关的想法,影响了工作效果,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二是创新意识还不够强,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时常限于上级布置什么做什么,有时产生的新想法也常常被困难吓退,半途而废。三是对有关的政策法规研究还不够,工作方法较简单,前瞻性不强,对工作指导和督促还不够深入,有待深化和发展。

3、职工意识不强,为民服务的宗旨不够。下基层调研主动性不强、不够深入,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未能做到从职工中来,到职工中去,没有关心基职工想什么、盼什么、急什么、要什么,没有真正和职工打成一片,缺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4、勤政廉政不深,廉洁自律的力度不够。树立勤政优政的宗旨意识还不够牢固,党风廉政问题和各种不正之风时有发生。在坚持学习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和自觉用党的纪律约束自己还不够深入。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一是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缺乏对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深刻理解,这是政治理论不成熟的具体表现。二是理论与实践隔离,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对政治理论缺乏系统性、经常性的深入学习,不能用马列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分析问题,不具备用邓小平理论认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改造主观世界不够自觉主动,缺乏艰苦奋斗的精神。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来自于自觉改造主观世界,不断增强党性锻炼。这些年来,口头上也讲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要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但实际上存在着重前者轻后者,以事务工作代替政治和党性锻炼,使自己的党性修养减弱了,对自己要求放松了,考虑个人的荣辱进退多了,考虑职工利益少了。致使工作有时不够深入,满足于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淡化,忽视了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3、职工工作经验缺乏,宗旨观念有所淡化。对党的职工路线认识不深,对坚持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没有真正在思想上、行动上树立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在工作上职工观念淡薄,看不到职工的首创精神,指导工作主观意志成份多,为职工想的少、做的少,服务职工,缺乏真功夫。

三、整改措施与努力方向

1、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增强理论功底。提高自己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出发点,以改进自己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成效为落脚点,特别要在理论联系实际、指导实践上下真功夫,不断提高理论学习的效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单位四风自查报告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国士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实行标本兼治、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更加注重预防。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认真执行,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工作目标,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党组及其成员和各级干部责任

第四条局党组的责任

一、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和落实措施。

三、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四、领导管辖范围内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六、认真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接受群众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整改措施。

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干部的任免、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应分别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或局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八、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资金监管,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九、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形势分析会,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以及谁分管谁负责的制度。

第五条局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党组书记的责任

(一)局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国土资源部、省纪委、省国土资源局厅、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主持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组成员和科以上干部学习邓小平和、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党纪政纪条规,抓好“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教育。

(四)领导反腐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的落实。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五)负责领导查处重大违纪案件,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帮助排除工作中的阻力和干扰。

(六)组织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七)经常了解党组成员、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洁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的苗头时,及时打招呼和制止,进行戒勉谈话。问题严重的,及时召开党组研究处理意见或向上级报告。

(八)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他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纪检组长的责任

(一)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党组书记外出期间对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二)按照局党组的安排,指导、督促分管的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

(三)参加并指导分管单位开好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经常了解分管的县局、处室、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及时建议启动戒勉谈话、训诫机制,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他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支持监察人员依纪依法查处分管部门、单位的违纪案件。

三、党组成员的责任

(一)对分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二)按照局党组的安排,指导、督促分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三)参加并指导所分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开好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四)经常了解分管县局、分局、处

室、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帮助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监督检查所分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及时打招呼和制止,问题严重的,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五)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它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六)支持纪检监察人员依纪依法查处分管部门、直属单位的违纪案件。

第六条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一、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经常组织本单位党员、职工学习邓小平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党纪政纪条规,抓好“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自觉遵纪守法。

(三)带领本单位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局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反对弄虚作假,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组织制定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措施。

(五)经常了解掌握本单位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苗头时,及时打招呼和制止。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或主要领导、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六)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二、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副职的责任

(一)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三)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负责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确需办的重要事项,须经请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

(四)经常了解掌握本单位职工廉洁自律情况,发现有违纪行为时,应加以制止,并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必要时,可直接向局分管领导或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五)带头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其它规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第三章纪检组(监察室)的责任

第七条纪检组(监察室)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局党组、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对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协助、监督、检查。对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

(一)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协助局党政领导班子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二)监督、检查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督促、协助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制定、完善本机关和直属单位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

(三)受理管辖范围内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及申诉,调查处理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对象违纪、政纪的案件。

(四)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党组提出标本兼治的建议。

(五)做好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工作;做好所在部门廉政档案的管理工作。

(六)协同组织人事、财务审计部门搞好领导干部收入申报、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离任审计工作。

(七)协助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作好局党组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局直属党委的责任

第八条局直属党委的责任按《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局党组责任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九条党政领导班子不履行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情节较轻的提出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或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党政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班子进行调整。

第十条领导干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本实施细则规定责任的,情节较轻的,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者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违反本实施细则责任内容的,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出差在外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除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外,还要酌情追究带队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领导责任。

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成员集体作出错误决定或者故意违纪的,追究党政第一责任人和直接领导者的责任;属于过失违纪的,按照个人在集体违纪中所起的作用和应负的责任,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章考核、奖励

第十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局机关各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四条考核分为期中考核和年终考核。期中考核每年7—8月进行,结合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等形式,以本单位或本部门自查自评为主。自查自评情况要书面报局党组。年终考核要与领导班子、干部考察、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有机结合。必要时可进行专项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考核方式:一是听取被考核单位或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执行情况的汇报;二是查阅有关会议记录、文件和制度建设等资料;三是采取个别谈话,开座谈会形式广泛听取本单位党内外群众竟见;四是走访暗察。

第十五条每次考核的结果,要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定期评比表彰党风廉政建设的单位、个人,对表现突出的个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

第十六条建立报告制度,定期进行汇报。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局机关各部门

,每半年就贯彻局党组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向局党组进行一次专题报告,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十七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考核。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

第十九条各县局、分局、处室、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第二十条本实施细则由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自之日起实施。原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同时废止。

2、市国土资源系统廉政警示告诫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推进我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反腐败防范纠错机制,根据中纪委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及省厅、市纪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的和意义

(一)廉政警示告诫工作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可能出现和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以及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运用警示提醒、诫勉纠错等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有效纠正错误,以形成反腐倡廉的廉政预警机制,监督挽救机制。

(二)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旨在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防微杜渐,及时提醒一部分人不犯错误,有效控制一部分人少犯错误或不犯大错误,着力督导犯了错误的人切实改正错误,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犯有一般性错误的党员干部,保护绝大多数党员干部,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扩大反腐败工作的群众基础,增强反腐败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综合效果。

(三)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是建立健全惩防腐败体系的具体实践,全面体现了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依靠制度的约束力,突出教育的针对性,提高监督的主动性,增强防范的严密性,强化纠错的及时性。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是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有效形式。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四)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服从服务于国土资源管理大局和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关口前移,强化监督,预防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为实现我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五)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必须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的原则,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把握政策、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警示告诫制度

(六)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要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全面履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四项职能,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纠错两项制度。

(七)警示提醒制度立足于事前防范,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需要预警的党员干部,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进行提醒劝勉。

警示提醒制度解决的主要问题是: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防范的问题;单位重大决策、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人事任免、项目立项审批、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与各类项目工程招投标,以及领导干部个人以及家庭遇有婚丧嫁娶、职务升迁、子女升学、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事宜,有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需要事前预警的问题。

(八)诫勉纠错制度立足监督和挽救,对于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和正在演化的腐败行为进行及时纠偏引导,中止其继续发展;对于具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强制纠错,使其认识问题危害,切实改正错误。

诫勉纠错制度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廉洁从政、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现苗头性问题;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在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以及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一般性决策失误和工作偏差;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够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较轻,可不予处分。

四、组织实施

(九)实施主体。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的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由市局党组组织实施,其中局机关各处室、各分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以及县局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由市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实施,也可由党组书记和分管领导直接谈话。其他党员干部的廉政警示告诫工作一般由所在党支部和单位负责实施;县局的廉政警示告诫工作可参照此办法,由县局党组和纪检组、监察室组织实施,也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办法。

(十)方法程序

1、筛选和甄别涉及警示告诫对象的信息,收集和掌握警示告诫线索。警示告诫信息来源的渠道主要有:群众举报;各级、各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了解掌握的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干部考察中发现的问题;局监督员反映经核实的问题;其他执法执纪机关移送的问题;新闻媒体披露的问题。

2、确定警示告诫对象。警示提醒、诫勉纠错对象由局党组确定。各支部、单位要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按规定确需警示告诫的由所在支部或单位报局党组批准确定。

3、实施警示告诫。警示告诫采用书面告诫和谈话多种形式。

警示提醒:通过发提醒书、询问函或约谈、提醒谈话、专题教育等方式,告知警示提醒对象应该注意的事项和问题,提出要求和希望。

诫勉纠错:通过发督导通知书、纠错通知书、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或诫勉谈话等方式,告知诫勉纠错对象存在的问题及其性质和危害,要求其中止错误行为或责令其纠错改正。同时,对于在工作中存在的偏差和失误,在肯定工作成绩的基础上,研究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诫勉谈话时须有2人以上组织实施,谈话要作出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签字。涉及案件线索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检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进行初核,符合立案标准的,立案查处。

警示告诫对象对警示告诫的问题存在异议,可以向党组织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复议。接受申请复议的机关调查了解后,予以答复。

4、监督整改。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跟踪回访,加强督促整改。对诫勉纠错对象要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其思想变化和工作改进情况,督促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改正错误。期限一般为2个月,确需延期的,不超过4个月。

5、归档备案。警示提醒应做记载。诫勉纠错的书面通知和谈话记录,由纪检组、监察室留存备案。各支部、单位对一般党员干部的廉政警示告诫情况要在实施后一月内报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备案。

6、结果运用。对警示提醒对象涉及的问题,群众仍有反映,纪检组、监察室要及时进行调查了解,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诫勉纠错对象,诚心接受批评、整改到位的,既往不咎;整改不力,错误继续蔓延造成一定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处,或采取组织处理措施。责令纠错情况应及时通报人事处,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并记入个人廉政档案。

五、工作要求

(十一)提高思

想认识。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从加强国土资源管理队伍建设和惩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十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将开展廉政警示告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责任,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惩防腐败体系。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各项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检查考核。要加强组织协调,人事、、财务及执法监察等有关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发现警示告诫线索的信息,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报送。

(十三)把握政策界限。在实施过程中,既要防止把警示告诫与一般性思想教育混为一谈,克服违反程序、不讲原则、不敢批评的不良倾向;又要防止以警示告诫代替纪律处分、放松办案的错误倾向,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单位四风自查报告篇(3)

第一条 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为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____〕19号)等党内法规制度和________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闽委发〔____〕18号)、《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闽委办发〔2015〕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省侨办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的主体责任,是指省侨办党组领导班子全面领导省侨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所负的集体责任,以及班子成员领导、推动、执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所负的个人责任。

第三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五次、六次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提出的“五抓五看”为指导,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第四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支部(处室)各负其责,依靠干部群众支持参与,接受上级党委、纪委和________省纪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组(以下统一简称为驻部纪检组)的监督。

第二章 党组集体责任

第五条 党组领导班子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核心作用,准确把握主体责任的内涵,切实当好省侨办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

(一)改进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完善相关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工作机制,强化办事协调机构建设,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日常性、综合性、事务性工作落实。

(二)切实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及时召开党组会议、形势分析会等,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相关目标要求、工作计划、责任分解和具体措施,抓好任务部署和贯彻落实。

(三)按计划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督促各支部(处室、直属单位)层层落实主体责任,主动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四)准确掌握干部队伍廉政情况,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落实党风廉政形势分析会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研讨对策措施。

(五)建立健全教育管理、检查考核、奖惩处理和责任追究有关制度体系,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

第六条 党组领导班子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切实选好用好干部。

(一)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格遵守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考察谈话、征求意见、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等程序,严禁超职数配备、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

(二)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拓宽干部选任视野,构建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三)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要求,严格执行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等6种干部“下”的规定,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办发〔2015〕42号)中明确的10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及时调整。

(四)全面考察拟提任人选的廉政情况,在动议酝酿提任副处级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时,上会前应通报驻部纪检组;考察人选确定后,应书面征求驻部纪检组对拟提任干部党风廉政方面的意见,建立拟提任领导职务的干部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提交党组备案和参加任前廉政法规知识在线测试的制度。

(五)严格落实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对提拔为副处级及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实行“凡提必查”。对漏报或者填报不规范的,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对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的,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并依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对发现有明显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根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六)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信息公开、过程监督、离任检查、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封官许愿、营私舞弊、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予以严肃组织处理,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七条 党组领导班子要坚决查处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持续加强作风建设。

(一)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持续整治“”,强化常态化督查,紧盯重要节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进一步约束党员干部业内、业外行为,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二)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持续开展“马上就办”活动,反对衙门作风,着力防止和解决“庸懒散”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

(三)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进一步加强同侨胞及干部群众的沟通联系,认真处理侨务

投诉,加强综合分析和舆情跟踪研判,掌握社情民意。第八条 党组领导班子要注重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理想信念、廉洁从政教育,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年至少组织1-2次集中学习,并将学习研讨情况上报上级党委、纪委。深入开展舆论宣传引导、反面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每年至少组织2次集中警示教育活动,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

(二)加强教育培训,把党规党纪、廉政法规、从政道德以及“三严三实”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崇尚、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自查自纠活动。

(三)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排查廉政和监管风险点,进一步健全合理分权、公开示权、有效控权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四)加强制度创新,着力规范权力运行,针对人财物管理行政审批等重点部位和环节,全面打造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追究的监督防线。

(五)全面推进政务分开、党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拓展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主动接受干部群众监督评议,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

第九条 党组领导班子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支持执纪机关开展监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一)为驻部纪检组落实中央纪委“三转”、省纪委“四转一强”要求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提供必要条件。

(二)支持配合驻部纪检组深入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不以任何形式干扰、阻碍开展纪律审查。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对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机关纪委在向党组报告的同时,必须向驻部纪检组报告。

(三)主动接受驻部纪检组的监督,并在党风廉政建设总体部署安排、拟定重要制度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处理举报、组织人事安排等方面,保持经常性沟通协商。

(四)认真听取驻部纪检组的意见建议,安排有关处室、单位及时研究、抓好落实,对发生的案件实行“一案一整改”。

(五)支持机关纪委和各支部纪检委员开展工作,强化执纪监督合力。

第十条 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廉洁自律,做好廉政表率。

(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牢固树立意识,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强化常态化监督,紧盯重要节点,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践行“三严三实”和群众路线,坚决杜绝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带头树立良好作风。

(三)保持清醒认识,筑牢思想防线,定期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有关重要理论、讲话精神和制度法规开展学习。

(四)落实“一岗双责”,管好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行为,主动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

(五)落实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健全党组分权制约和相互监督机制,落实和完善议事决策有关制度,探索建立听证质询,专家评审和决策风险评估制度,防控党组决策的廉政风险。

第三章 班子成员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 党组书记是全办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扛在肩上,坚持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负主责、唱主角,主动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全面抓好省侨办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落实,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好本单位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二)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及干部群众的反映,对被反映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及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有问题的班子成员,要亲自进行谈话提醒。对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约谈。

(三)每年开展党组书记向省纪委全会述廉述责并接受评议质询工作。发现班子成员或办领导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四)对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五)重视培育良好家风,管好配偶、子女及配偶、其他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纪违法和不廉洁问题。

第十二条 班子其他成员及厅级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保持自身廉洁的同时,主动作为,加强请示汇报,领导和推动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是分工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直接责任人。

(一)与分管工作同步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上级和办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主动分担党组主体责任,对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研究部署,指导督促分管处室、单位抓好落实。

(二)与分管工作同步推进。主动了解掌握分管处室、单位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依据党组、驻部纪检组和人事、审计、效能等部门提供情况,及时对相关处室、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谈话教育,加强队伍管理。在分管处室、单位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工作。

(三)与分管工作同步检查。主动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听取分管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组织深入排查廉政和监管风险点,督促有关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组织深入排查廉政和监管风险点,督促有关处室、单位强化防控措施,推动问题解决。

(四)与分管工作同步报告。定期向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分管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以及个人廉洁从政情况。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党风廉政问题,应及时向省侨办党组和驻部纪检组反映。

(五)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模范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廉洁自律准则》,自觉遵守单位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会议培训、差旅和办公用房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六)主动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并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定期听取分管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组织深入排查廉政和监管风险点,督促有关

处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组织深入排查廉政和监管风险点,督促有关处室、单位强化防控措施,推动问题解决。(七)在外事活动中,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____省侨办机关工作人员与侨交往“十不准”》,严防超标准接待和私自接受海外华侨华人赠送的贵重礼品等。

(八)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防漏报或者填报不规范、不实。

第十三条 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个人责任的情况,应列入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

第四章 相关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 党组领导班子要坚持执行和完善我省落实主体责任的既有制度,使压力层层传导、责任环环相扣。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机关各支部书记(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工作情况汇报。

第十五条 党组领导班子要按照《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的通知》(闽廉责办〔2003〕4号)要求,严格落实“双报告”制度,在每年年度至次年1月10日前,将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省委和省纪委,内容包括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支持驻部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完成责任制分解任务、开展检查考核、实施责任追究、办理上级交办事项等方面情况。日常工作中,遇重大情况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六条 党组要落实《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5〕30号)要求,组织好领导班子和各支部(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述职述廉工作。

第十七条 党组要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健全省管干部廉政谈话提醒机制的意见》(闽委办发〔2013〕16号),会同驻部纪检组完善并执行任职廉政谈话、谈话、审计谈话、案后整改谈话、廉政责任谈话等制度,对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制止。

单位四风自查报告篇(4)

一、落实“两个责任”总体要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支部负主体责任、纪检负监督责任,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举措。落实“两个责任”,必须以厘清责任界限为重点,实行责任清单管理,健全分解、落实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责任落实体系;必须以强化责任追究为重点,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问责追究体系;在各党支部中设立专职或兼职纪检委员,负责抓党风廉政工作;强力促进党支部和纪检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构筑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二、落实党支部主体责任清单

党支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党员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践行者、示范者、引领者,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意识,按照支部主体责任清单,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党支部领导班子责任。

支部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履行组织领导之责。

(1)统筹谋划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本单位业务工作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

(2)全面、准确、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分析研判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年度任务。

(3)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协调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

(4)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5)强化督促检查,在做好日常督查、巡查的基础上,每年年底组织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6)通过定期听取汇报、督导巡查、集中检查、重点抽查、民主评议等方式,加强对下属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7 )落实述职述廉制度。

2.履行正风肃纪之责。

(1)弘扬党的优良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规矩,深入持久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不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实施办法,持之以恒防止和纠正“四风”。

(2)针对服务对象反映强烈的服务不到位、慢拖蛮等行为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3 )健全服务评价机制,开展作风民主评议工作。

3.履行源头预防之责。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突出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 )推行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和权力清单制度,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3 )落实“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规范重要情况报告和责任追究等制度。

(4)实施精准廉政教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创新学习效果检查测试形式。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组织反腐倡廉专题学习。

(5 )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6)加强经济责任审计。

(二)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责任。

党支部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必须亲自抓、主动抓、具体抓、经常抓。

1.带头履行领导责任。

(1)积极推进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情况亲自汇报。

(2)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职责分工,督促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3)建立责任压力传导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4)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

2.带头抓班子带队伍。

(1)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加强对支部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督促班子成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

(2)对班子成员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诫勉纠正。

(3)支持纪检委员专职负责、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4)配合搞好巡视工作,支持开展党建巡查工作。

3.带头廉洁从政。

(1)带头执行党内法规,遵守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纪律。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出国定居和任职回避等制度。

(3)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改进领导作风、

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4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制度,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

众监督。

(5)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三)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要根据工作分工,切实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谋划部署要知责、推动落实要尽责、出了问题要问责。

1.强化分管职责履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每年专题分析研究、督查指导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少于三次。

2.强化预防腐败。指导分管部门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对分管工作权力制约监督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问题易发多发的部位,完善制度规定,督促整改落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3.强化日常监管。对分管部门党员干部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4.强化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内法规,严格落实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等制度,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三、落实纪检委员责任清单

纪检委员负责党支部执纪监督工作,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监督职责,要按照监督责任清单,聚焦中心任务,从根本上履行好职责。

(一)协助党支部谋划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根据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向党支部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2)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支部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分解、检查考核工作,推动任务落实。

(3)对支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行监督。

(4)清理、修订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规定,健全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5)根据上级纪委和党支部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方案、监督责任清单,督促层层分解责任、落实到人。    

(二)加强纪律监督。

(1)加强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2 )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 )加强对本单位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4)加强对本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督促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遵规守纪、廉洁自律。

(三)加强作风监督。

(1)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开展监督执纪问责。

(2)针对本单位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并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3 )坚持抓早抓小,针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纪检委员每年至少与所属各部门负责人约谈1次。

(4)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处理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

(四)加强工作监督

(1)参与并监督单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认真落实“三重一大”报告制度。

(2)做好对本单位基建维修等项目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

(3)参与并监督本单位阳光采购等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四、建立健全履责问责机制

(一)责任落实机制。各党支部负责对主体责任的各项任务进行统筹计划、组织安排、日常调度,综合协调推进本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纪检委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监督工作的统筹安排、调度推进、督促检查等工作,并协助党支部加强对 “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

(二)责任分解机制。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各党支部、纪检委员每年年初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列出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清单,做到权责一致,充分体现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3月底前报送局党委,作为工作考核和追责的依据。建立签字背书制度,各党支部、纪检委员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主体责任人和监督责任人要对本单位责任清单实行台账管理、销号落实。班子成员岗位或工作分工调整的,须在一个月内重新制定个人责任清单。

单位四风自查报告篇(5)

一、抓责任落实。按照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部署要求,协助局党组抓好《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落实,制定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工作任务分解及任务清单,层层签订责任书,夯实分管领导和各科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继续落实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责任分工报告书、任务函告书、落实责任建议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报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定期向局党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关键环节工作。

二、抓学习教育。结合局机关例会学习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党风廉政会议精神、党风党纪、廉政法规有关文件、纪委通报案件、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最新动态等情况,加强党纪党规教育。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纵深推进“三个以案”警示教育,紧紧围绕“重点岗位、重要领域、重大项目”,结合房管工作实际开展常态化廉政警示教育,制定学习教育计划,组织党员干部尤其延伸至窗口工作人员层面加强纪法教育,充分利用典型案例、忏悔录等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机关干部开展勤政廉政和作风建设专题报告活动、廉洁自律知识测试活动,引导党员干部守住底线。

三、抓制度完善。坚持将完善制度建设作为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廉政档案动态管理等制度,督促有关科室和单位结合市委巡察整改、各类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完善修订有关内部管理、业务操作、监督制约等制度,用制度体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高效规范。

四、抓风险防控。组织各科室、各单位按照“梳理履职用权业务流程—明确岗位职责—找准廉政风险点和风险表现方式”的思路,采取“排查—初步审定—再排查—再审核”的方式,从履职用权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等三个方面,结合各自岗位工作职能,开展廉政风险点和岗位廉政隐患自查活动,统一制定风险防控梳理表格,针对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和岗位廉政隐患,建立廉政风险防控表和业务流程防控图等风险防控机制,形成台账,并上报上级纪检部门。

五、抓政风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推深做实“产业项目建设年”、“优良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及百名科长考评和电视问政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各项优化营商环境任务落实的督促检查。认真执行“三书两报告一记实”、约谈、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继续强化不定期作风效能督查制度,围绕优环境、转作风、强产业等重点,开展作风效能、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执行、各项纪律执行等排查,通过明查暗访、专项整治、检查抽查等手段,进一步规范提升各项工作。

单位四风自查报告篇(6)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建设为抓手,以经办服务为突破口,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作风建设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四个意识”不强、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不善为、庸懒散慢虚以及“四风”隐形变异等重点问题,在管理中心开展干部作风问题大排查,坚持问题导向,紧盯作风纪律,加强监督执纪问责,通过自查整改、监督检查、明察暗访、“三项机制”运用、严肃查处、典型案例通报、教育培训等方式,切实解决干部队伍在政治纪律、行政效能、工作状态、担当负责、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增强责任担当意识,激发干事创业激情。

二、工作安排

(一)排查内容

重点排查干部队伍在政治纪律、行政效能、工作状态、担当负责、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 遵守政治纪律方面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深入贯彻落实关于作风建设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坚决、不扎实、不到位的问题;是否存在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县委决策部署方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打折扣、搞变通,选择性执行的问题;是否存在个人利益至上,政绩观错位,大局观念不强的问题;在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方面是否存在阳奉阴违、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只做表面文章没有实际行动和措施等问题。

2.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不善为问题。重点排查在研究工作、出台文件方面是否存在不深入研究、不听取意见、不顾及群众利益,拍脑袋决策,简单粗暴“一刀切”;在推动“三大攻坚战”以及秦岭生态环保问题整改方面是否存在缺乏担当勇气,求稳怕乱,遇到矛盾不敢碰硬,不敢坚持原则,导致贻误工作或工作长期没有实质性进展;在抓工作落实方面是否存在部署多落实少,热衷作表面文章,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抓重点工程、重大项目、民生工程等方面,是否存在不深入研究、不下大力推进,不能一抓到底,工作漂浮,导致社保专项资金监管不严或被挤占挪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力;面对急难险重任务,特别是群体性、突发性讨薪上访等事件是否存在不敢不愿及时处置,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成大祸;是否存在滥用权力,违法行政,或者违反廉洁自律要求,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办事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否存在对本职工作底子不清、情况不明、业务不精的问题;是否存在工作程序不规范、干部岗位职责不清晰、班子运行不畅等问题。

3.庸、懒、散、慢、虚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工作作风不实,工作状态不佳,工作效率低下,在其位不谋其政、出工不出力等问题;是否存在群众观念淡薄,服务意识缺乏,服务水平低下,硬性管理多、柔性疏导少等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问题;是否存在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串岗溜岗、网上聊天、打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问题;是否存在执行请销假报告制度不严格,经常迟到早退或擅离岗位等问题。

4.“四风”隐形变异问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虚多实少、阳奉阴违”“知情不报、听之任之”“层层卸责、层层不负责”“门好进、脸好看、事更难办”、以文件会议落实工作、走秀式调研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隐形变异问题;是否存在在公务活动中铺张浪费、公私不分、假公济私、公车私用、超标准接待的问题;是否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操办“升学宴”“谢师宴”,在单位食堂等隐性场所以“一桌餐”“老板家宴”名义接受吃请、大额消费拆分报销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隐形变异等问题。

(二)时间安排

本次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从8月下旬开始,9月中旬结束,集中一个月时间,分“安排部署、自查整改、监督检查、总结上报”4个阶段,对干部作风问题进行一次彻底排查。

(三)方法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8月23日)

8月23日上午,在人社系统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中心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澄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8月23日下午,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县局干部作风问题整改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中心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及时公布管理中心干部作风问题举报电话6866702,主动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干部队伍作风以及此次排查工作的监督,并做好问题收集和查处工作。

2.自查整改阶段(8月24日-8月28日)

按照县局排查整改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强化问题导向,扎实进行自查整改、即查即改。

(1)认真制定工作方案。中心各股室要分析梳理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干部作风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建立整改清单,提出时限要求,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排查整改任务明确,措施管用有效。

(2)扎实进行自查整改。①根据各自制定的工作方案,对照上述四个方面问题,扎实开展对照检查;②开展“六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座谈会、进行一次谈心谈话、发放一份调查问卷、填写一份征求意见表、设立一个监督举报电话、设置一个征求意见箱,全方位立体式排查中心干部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存在问题要见人见事。谈心谈话采取人人见面的形式进行,主要由中心主任约谈每名干部职工,开诚布公地讲明每位干部在工作生活中的现实表现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足,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调查问卷和征求意见在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包联村干部群众中分别开展;③建立整改工作台帐,扎实开展整改,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项销号一项;④结合作风排查情况,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适时开展作风整顿专题教育,有效推动整改工作见实效。

(3)全面广泛宣传。一方面突出正面典型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渠道进行全面宣传,把排查整改的目的、要求、措施、典型案例和成效及时向全社会公布,另一方面加大反面典型的曝光力度。对于目前仍然麻木依旧、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惊醒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不遮不掩一五一十全力配合上级部门做好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大力营造严厉整治干部作风的舆论氛围,倒逼干部队伍作风取得实质好转。

(4)强化执纪问责。建立问题快速处理机制,积极配合县局纪检组对发现的庸懒散慢虚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及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限期改正;对经教育仍无明显改变情节较为严重的的干部,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委和县委组织部,视其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5)公开通报典型案例。建立典型问题或案例公开通报曝光机制,凡查实情节严重的庸懒散慢虚或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不善为问题,将要在全系统范围内实名通报。

(6)上报自查报告。自查整改结束后,要对自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形成自查整改工作报告,并于8月25日前报中心办公室,上报内容包括:①排查整改工作方案;②自查整改报告;③排查整改问题清单;④整改工作台账;⑤典型问题或案例单行材料;⑥对本次排查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以及典型案例通报处理情况,中心办公室统一整理归类后于8月26日前上报县局党政办。

 3.监督检查阶段(8月22日—9月12日)

为确保中心排查整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中心办公室要全力配合上级部门对我中心干部作风及自查整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

一是收集备全有关资料。主要包括:①学习贯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贯彻中央以及省委、市、县委重要决策部署的会议记录;②研究部署此次整改工作的会议记录;③制定的排查整改工作方案、排查整改问题清单、整改任务台账;④谈心谈话记录,调查问卷及征求意见原始表格,拨打监督举报电话,查看征求意见箱;⑤组织本单位干部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重要精神教育培训情况;⑥自查整改查摆出的典型问题单行材料;⑦对本次排查整改工作的宣传报道资料以及典型案例通报情况等。二是配合开展明察暗访。不通风漏气配合上级部门,深入人社便民窗口、中心股室等场所进行明察暗访,查看在岗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作风,对中心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再复核再验收。三是主动走访群众。通过深入包联帮扶村进户走访和随机询问办事群众意见等,听取群众对干部作风情况的真实反映和意见建议。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向存在问题的单位及股室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发现自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求限期进行再整改。

4.汇总上报阶段(9月8日前)

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完成后,中心办公室要全面汇总工作开展情况,综合研究分析,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报告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梳理,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对发现的典型案例,要见人见事,形成单行材料,书面报告以及单行材料统一报送局党政办。中心各股室在本次排查整改期间,凡出现的重要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给人社系统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因隐匿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股室牵头负责人进行严厉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积极推动管理中心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扎实开展,管理中心成立由中心主任挂帅,中心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专门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管理中心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中心本次专项工作取得实效。中心主任将是本次排查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心办公室主任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作风排查整改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单位四风自查报告篇(7)

一、通过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全面、准确掌握风险隐患存在情况,推进风险隐患登记和现状评估,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逐步建立风险隐患排查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镇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指导全镇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是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管辖范围内风险隐患的日常排查工作,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三、风险隐患排查的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四、风险隐患排查实行预防为主、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边报告的工作原则。各村(居)、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立即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和采取措施整治,及时消除隐患,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五、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事件;同时,填写《山口镇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情况登记表》,对情况较为复杂,应附书面情况说明,一并上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镇应急办公室接收风险隐患排查情况报告后,立即向镇政府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危险源、危险区域、重点防护目标等。

单位四风自查报告篇(8)

二、时间安排

本阶段从5月中旬开始,6月下旬结束,时间安排50天左右。

三、打牢思想认识基础

分析检查阶段是整个学习实践活动的中心环节,是切实解决思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必要前提。认真扎实地做好第二阶段工作,对于巩固和扩大第一阶段成果,打牢后一个阶段工作基础,确保整个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意义重大。在这个阶段,每名领导干部都要深入做好“查看”工作,广泛征求意见,进行自查剖析。每名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提高搞好查看分析、征求意见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把学习作为深化认识、做好各个阶段工作的重要内容,始终贯穿于学习实践活动的全过程;坚持把学习与查看分析、征求意见结合起来,边学边查,通过深入学习和理性思考,更准确、更深刻地对照检查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结合实际,学以致用,在学习中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园区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四、找准管委会突出问题

紧扣“四个环节”,确保学习实践活动扎实推进。查看分析、自查剖析、专题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是第二阶段的四个关键环节。要把这“四个环节”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扎实推进,切实把握好以下四点:一要“广”,就是要广开信息渠道、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广大职工、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查找管委会(园区)发展观念、发展思路、发展规划、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查找管委会在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破解发展难题、创新发展模式、推动科学发展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园区企业在当前面对国际金融危机不利影响形势下的经营状况、期待与愿望和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二要“深”,就是要深刻剖析,对照管委会机关在党性党风党纪、服务企业、推进园区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照个人开展批评真正触及痛处,不能含糊其词,避实就虚;勇于把自己摆进去,深刻解剖自己,不能避重就轻。三要“准”,就是找准问题、把准努力方向、定准整改措施。找准问题,就要通过“群众提、自己查、互相找、上级点”等途径,全面找、深入查。四要“严”,就是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把关。严格程序,就要严格按照第二阶段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做到该有的环节一个也不能少,该走的步骤一个也不能缺,该履行的程序一个也不能乱。严格标准,就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并贯穿到第二阶段的各个环节、各项工作中去。在对照检查上,切实把问题摆出来,不回避矛盾,不护短遮丑;在查看分析上,认清危害,从主观上剖析根源,不能轻描淡写。严格把关,就是要加强督导检查,个别环节开展不好的,立即纠正,重新进行;对结合实际不够、问题找得不准、原因分析不深、整改措施不明确的自查分析材料,组织重新撰写。

五、精心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

管委会学习实践活动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将结合本单位实际与本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合并召开。

(一)认真制定民主生活会方案。一是要紧紧围绕“切实转变作风,推动科学发展;破解发展难题,助推园区建设”活动主题。结合管委会工作实际,认真研究确定会议主题,重点查找个人和班子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二是在确定会议主题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议方案,并按县委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统一要求,在民主生活会召开前7天左右,将会议方案分别向县委指导检查组、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和负责联系管委会的县级领导同志报告。三是加强与县委指导检查组的联系,请县委指导检查组进行指导、把关,确保专题民主生活会质量。专题民主生活会既要严格要求,提高质量,不搞人人过关,又要注意保护党员、干部的发展积极性。

(二)查找问题。一是认真组织开展“××瓶颈”论坛讨论,围绕查找制约××科学发展的瓶颈问题作交流研讨。着重从思想认识、园区发展、服务企业、机关作风、行政效能建设、体制机制、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等六个方面,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结合第一阶段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汇总后,将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如实向领导班子和个人反馈。二是紧扣管委会承担的工业经济、招商引资、经济目标任务1-5月份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针对薄弱环节增添工作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并将总结分析材料报县委学习实践活动办公室。三是对第一次“单位形象大家评”活动中查找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认真落实整改,争取在本阶段基本结束时,再次参加“单位形象大家评”活动中得到好评,单位形象有所提升。

(三)开展交心谈心活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普遍相互交心谈心,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打好思想基础。

(四)撰写个人分析检查材料。班子成员结合征求到的意见,结合分管工作,按照“重点找问题、深入找原因、关键查自身”的要求,真正抓住问题的实质,找准问题的根源,明确努力的方向,突出重点,有的放矢,认真撰写个人分析检查材料。

(五)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和作风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开展“六查找、六分析、六明确”。一是对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要求,查找领导干部在思想不敢解放、理想信念、精神状态、团结协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高领导班子领导科学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二是对照“创建全省成长性特色产业园区”的要求,查找领导干部在带头谋发展思路、抓工作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高破解难题的创新能力、思路对策;三是对照机关效能建设的要求,查找履行机关职能和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高机关服务能力的改进措施;四是对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和践行“四个特别”的要求,查找在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制度机制;五是对照服务对象新期待新愿望,查找在坚持以人为本、关注和解决园区企业实际困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提高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园区的各项新举措;六是对照园区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园区运行中的差距和不足,明确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园区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要结合单位职能职责,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提纲进行讨论。专题民主生活会应适当邀请企业代表列席,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邀请联系县领导、县委指导检查组成员到会指导。

六、召开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

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机关党员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求每个党员要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思想认识、工作状态、作风形象等方面,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分析,做一次汇报、搞一次自查、提一个建议、作一项承诺。认真汇报参加学习实践活动的情况,重点谈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的认识和体会。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实际,立足于搞好本职工作,认真查找不足和差距,深刻分析原因,明确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党员要结合自身岗位实际作出岗位承诺,并付诸行动,落到实处。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认真听取党员的合理化建议,会后进行认真梳理汇总。

七、形成和评议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

(一)撰写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以“××观点”和“××机制”为专题的论坛讨论,围绕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谈思路、讲看法、讲举措。领导班子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撰写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要严格按照县委要求,进一步明确并写清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县十二届党代会一次、二次会议部署要求,对工业园区的具体要求形成共识;在思想认识、园区发展、机关作风、行政效能建设、体制机制、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主客观原因特别是主观方面的原因;推动园区科学发展的主要方向、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主要举措,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分析检查报告初稿形成后,召开党员大会,认真研究讨论,并及时进行修改完善。

(二)组织评议。制定评议方案,采取召开会议集中评议、个别征求意见分散评议等方式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评议。参评人员既要有本单位的党员群众,也要注意吸收一定数量比较熟悉情况、有较强政治责任感和评议能力的企业代表参加。重点评议四个方面内容:一是看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听取意见的范围广不广;二是看查找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是否透彻;三是看贯彻落实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思路是否清晰,制定的措施是否科学、实在;四是看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不强。在开展群众评议的同时,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发动群众查找差距和不足。分析检查报告要充分运用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学习调研、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果,紧密联系本单位实际,突出检查分析问题,理清科学发展思路、工作要求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措施。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检查和分析这两个环节。要严把质量关,做到“四不通过”即征求意见范围不广不通过,查找突出问题不准不通过,科学发展思路不清不通过,科学发展举措不实不通过。初稿形成后,以适当的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经班子成员充分讨论后,反复修改完善。

(三)公布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将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在机关党员干部职工大会进行公布,再次完善分析检查报告。修改完善后的分析检查报告和评议结果经县分管领导、县委指导检查组审阅后,于6月28日前上报县委学习办。

管委会主任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

八、组织群众评议

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形成后,要结合2009年开展服务经济创优投资创业环境行风政风评议和“单位形象大家评”活动认真组织群众评议。参评人员为本单位的党员和职工及园区企业的代表。着重从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的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得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改进措施可行不可行等方面进行评议。

群众评议中提出的正确意见要体现到修改后的分析检查报告中来。

九、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严格按照县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第二阶段工作安排意见》总体要求,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狠抓落实,确保每个环节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主任、副主任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亲自抓、亲自管、亲身参与、亲自动手,带头征求意见,带头开展交心谈心,带头进行自我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边学边改,以实际行动做出表率,并对机关党员干部职工进行严格要求。

(二)严把质量关

本阶段每个环节工作都要由主任把关,党员干部职工的相关材料由分管主任把关,副主任的相关材料由主任把关,特别是要把好分析检查报告质量关。由主任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起草工作,召开会议认真研究讨论,多方听取意见,把好的意见建议吸收到报告中,反复修改完善,使分析检查报告成为推动科学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三)突出实践特色

围绕我县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中反映出的突出问题,切实把学习实践活动与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动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式结合起来,与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为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针对重点项目推进和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推动科学发展的思路和举措。

(四)开门纳谏

单位四风自查报告篇(9)

考核工作在市委和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考核对象

县(区)委、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直有关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

1、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201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五年规划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3、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

4、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5、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工作开展情况;

6、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7、解决反映突出的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

8、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

9、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各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先行自查。被考核的对象按照要求于2月25日前撰写好述职述廉报告。市考核组在此基础上进行考核。具体步骤如下:

(一)公布举报电话。考核组设立举报电话,被考核单位在考核组到达之前向社会公布。

(二)召开述职述廉大会。

县(区)参会人员为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市管干部,县(区)直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书记、镇长、纪委书记,部分担任县级领导职务的老同志(上届以来)以及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市直单位参会人员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30人以上的单位)或全体人员(30人以下的单位),下属单位负责人。大会主要议程有:

1、考核动员。考核组组长或付组长作动员讲话。

2、述职述廉。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分别代表县(区)委、政府作述职述廉报告,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代表本单位作述职述廉报告。主要内容:一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情况;二是领导班子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重点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三是本人完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情况及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

县(区)委、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交书面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在会前必须经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审阅。主要内容:一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学习、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二是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情况。述职述廉报告以写实为主,力求做到言简意赅。述职部分与述廉部分分开写,前述职后述廉。个人述职述廉报告一般3000字左右,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可根据需要确定篇幅。述职述廉报告应统一印制成册。

3、民主测评。由参会人员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年度工作情况和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述职述廉报告、民主测评表于述职述廉大会前2天发至参会人员,并于会前填写好民主测评表,大会结束时全部收回,由考核组负责汇总统计。

(三)调查问卷(仅县区进行)。为进一步了解社会各界的反映,随机选取20名县(区)党代表、20名县(区)人大代表、20名县(区)政协委员、20名县(区)直机关工作人员代表和20名市民代表现场填写调查问卷,会议结束时全部收回,由考核组负责汇总统计。

(四)个别谈话。谈话的主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情况及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个别谈话的范围:县(区)原则上为县级领导班子负责人,部分县(区)直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部分县级离退休老同志;市直单位原则上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二级机构负责人。具体人员由考核组根据工作需要商被考核单位确定。

(五)查阅资料。围绕考核标准,查阅反映有关工作的原始资料,必要时复印。主要包括2012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工作文件、会议记录、年度考核自查情况等资料。

(六)考核组评价。考核组根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调查问卷、查阅资料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被考核对象予以填表评价。

(七)汇总材料并上报。考核组形成考核综合报告向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八)反馈。考核组向县(区)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市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反馈有关考核情况。反馈内容: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民主测评和调查问卷(县区)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履行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意见。

(九)通报和存档。以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就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通报。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等有关材料存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档案。

单位四风自查报告篇(10)

一、工作要求

本阶段重点围绕“合力保增长,转型促提升”主题,紧密结合当前我区的经济形势和系统重点特色工作推进缓慢、“双过半”攻坚任务重的严峻现实,深入查找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和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深刻分析原因,进一步明确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和工商事业科学发展的思路和举措,为圆满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基础。

二、具体安排

整个分析检查阶段从5月开始,到6月下旬基本完成。这一阶段,主要是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为和谐站岗,为发展助力--向人民报告”主题系列活动,多种形式开展“民主恳谈”活动,通过三项载体深入查找影响和制约本单位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一是举行一次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及群众代表上门监督,开门行政,接受代表委员批评意见。二是开展廉政、监管风险点排查。三是组织一次行风督查,开展一次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让人民满意”为主题纠风活动,采取自查、互查、暗访等形式,着力解决一些在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扎实做好会前准备、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梳理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五月份,分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基层座谈征求对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民主生活会前,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主要领导要与班子成员谈心,班子成员之间也要相互谈心,交换意见。召开会议前7天,向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委活动办书面报告,邀请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委指导督查组派员参加指导。6月15日前,分局党委要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邀请区联系领导参加。分局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撰写民主生活会的发言材料,力求做到查摆问题、分析透彻。局机关各科室和基层各单位要以支部为单位,在6月10日前召开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要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准备发言材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具体要做到“四查四看”:即查思想观念,看在思想解放上是否有新的收获;查学习成果,看是否领会和把握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实质和基本要求;查工作措施,看能力水平是否与科学发展观要求相适应;查服务质量,看自身形象和工作作风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的期盼。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会后,各单位要收集整理好党员发言材料。基层各单位书记、所长的发言材料报分局活动办。

(二)形成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在民主生活会的基础上,分局党委和基层各支部认真回顾近年来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情况,查摆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形成问题的主要原因,确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主要思路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具体措施,形成领导班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分析检查报告。分析检查报告要突出检查和分析两个环节,做到有问题、有分析、有思路、有举措,避免写成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党委分析报告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各支部分析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党委、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全程主持分析检查报告的撰写。党委分析报告初稿要向各支部征求意见,经党委扩大会议充分讨论后修改完善确定。领导班子对民主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及时梳理,认真研究,合理吸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分析检查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正式分析检查报告。完善后的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报区联系领导审阅后,于6月28日前分别报送区委指导督查组和区委活动办。基层各支部的分析报告于6月25日前报分局活动办。

(三)组织群众评议。6月20日前,分局党委和各支部要在精心制定民主评议方案的基础上,以书面评议的形式积极组织对领导班子分析检查报告的民主评议活动。评议的内容要与分析检查报告主要内容相统一,重点从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深不深、查找问题准不准、原因分析透不透、发展思路清不清、工作措施可行不可行等方面进行。参评人员一般不少于10人。

(四)召开一次民主恳谈会。5月25日前,围绕“合力保增长,转型促提升,努力实现南浔经济社会发展新跨越”实践载体,由分局主要领导主持召开民主恳谈会,认真查找突出问题,积极探讨解决方案。民主恳谈的对象主要包括基层干部、企业家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和基层党员群众代表等。民主恳谈要讲求实效,可采取邀请恳谈对象座谈、深入基层一线走访、现场办公等形式或结合工商开放日活动、局长、所长接待日进行。民主恳谈方案于5月18日前送区委活动办。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做到统筹兼顾。本阶段的工作目标是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深挖“风险点”,为下一阶段“排险”打好基础。当前,各项工作千条万绪,5、6月份又是全年目标任务完成的关键时段,各单位一定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正确处理好学习实践活动与当前各项工作的关系,要与排查廉政风险点活动结合起来。要通过落实分析检查阶段工作来促进当前工作,以当前实际工作成果体现活动成效。要把做好分析检查阶段各项工作作为深化本单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本单位提高机关效能、转变工作作风、树立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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