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科副科长述职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07 23:28:43

基建科副科长述职报告

基建科副科长述职报告篇(1)

各党支部(总支): 为切实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增强基层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根据集团公司党委部署要求,矿党委研究决定,自12月6日开始,对全矿各基层领导班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二00四年度考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指导,以《》为标准,以提高全矿干部队伍素质和管理能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凝聚力、号召力为目的,以考评二00五年度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为重点,坚持群众路线,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考评各基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客观评价干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评范围 全矿各基层领导班子、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考评的方法步骤 班子考评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及车间职代会民主评议科级干部一并进行,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个人述职与组织考察相结合,民主测评与个别座谈相结合, 考察现任职干部与考察推荐科区级后备干部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在程序上重点抓好个人述职、民主评议和个别座谈、反馈意见、开好民主生活会、搞好总结和组织鉴定这五个环节,具体安排和要求是: 1、述职准备(12月6日至11日)。矿党政班子成员和每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按照本人的岗位职责和年度目标任务,用写实的方法写出个人述职报告。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联系群众,理论学习及思想、工作作风等情况,要抓住重点,简明扼要,主要写明取得的成绩、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原因,以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主要整改措施。准备述职报告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报告不能找人,没有书面报告不能述职。 2、个人述职、民主评议(12月12日至17日)。根据集团公司党委统一部署,矿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述职和民主测评,由集团公司党委考评组统一组织,在全矿正科级以上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科级干部)、副矿级以上的离退休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上进行。矿科级干部的个人述职和矿对基层班子及成员的民主测评统一进行。矿党委派考评组深入到各基层单位,集中时间组织进行干部述职和民主测评。井下区队、地面单位科级干部的述职和民主测评在本单位进行,参加人员必须包括本单位管理干部、党小组长、纪检组长、车间工会主席、团支部书记、班组长及部分党员和部分职工代表,一般在20人左右;机关科室正科级干部(包括副总、主持工作的副科级干部)的述职和民主测评,在本支部全体人员及部分相关基层单位负责人(由考评组根据人员构成确定)参加的会议上进行;机关科室副科级干部的述职,在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进行。考评组一方面组织有关人员以填写测评表的形式,对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测评;一方面以个别座谈的形式,听取职工对班子及成员的评价。参加测评和座谈的人员届时由考评组随时指定,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严禁事前打招呼,定调子, 一旦发现,严肃处理。同时对科(区)级后备干部一并进行考评、推荐。 3、反馈考评意见(12月18日至31日)。在对群众评议意见进行整理、综合分析,写出全面评价意见的基础上,由考评小组逐一反馈给各单位领导班子和每个科级干部, 意见反馈书一式叁份,考评对象在反馈意见上签字后,一份由考评对象保存,备以后整改问题用,一份由矿组干部门存档,一份由矿纪委存入干部廉洁档案,备下年度考评时参考,对测评中提出的问题,作为年终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4、开好民主生活会(2008年元月上旬)。根据反馈意见,井下区队、地面单位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机关科室以支部为单位召开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的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反馈意见和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时间另行通知。 5、搞好总结和组织鉴定(2008年元月中旬)。考评工作结束后,矿党委将在全委(扩大)会议上总结通报考评情况,制定整改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对在考评中发现有突出问题或群众意见较多、评价明显较差、经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到或超过20%的, 按规定实行诫勉,限期改正,对不称职的干部坚决予以调整。组干部门负责搞好组织鉴定,存入本人档案。同时,根据对科区级后备干部的考察和推荐情况,按照“数 量充足,结构合理,专业配套、素质优良”的要求,对科区级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充实调整,报集团公司党委组织部门。 四、组织领导 这次基层领导班子和科区级干部考评工作在矿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以组干、纪检部门人员为主,党群部门紧密配合,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具体负责做好考评工作。在个人述职和民主测评阶段,矿党委将根据不同情况安排一名矿级领导参加述职或测评。各单位党支部要按照本通知部署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积极配合矿考评组工作。要以此为动力,在年底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 科学安排,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基建科副科长述职报告篇(2)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师教育分会幼儿教师教育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暨2016年学术年会于2016年12月16~18日在广东广州市召开。本次年会由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承办,主题为“创新模式:有效提升幼儿园教师的培养质量”。共有来自全国各省(区、市)57家本专科师范院校等理事单位的100余位代表参加了本次年会。

在本次学术年会上,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郑福明博士作了题为《幼儿园教师师德与职业能力培养》的主题报告。他从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幼儿园教师职业能力两个方面阐述了幼儿园教师师德与职业能力培养的问题。他首先以《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基本理念为依据,分析了幼儿为本、师德为先、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理念对幼儿园教师“道”与“德”的挑战,进而提出师范教育要重视学生选择能力的培养,对教师职业道德要有辩证的认识。他认为师德是教师职业之魂,是教为人师表的前提和基本内涵,但视教师为“道德的化身”也会让教师被“神圣化”“绝对化”“抽象化”。随后,他从尊重并了解幼儿身心发展的特点,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注重保教结合,掌握保教知识,合理利用资源创设环境;信任幼儿,了解幼儿活动的适宜性,安排好幼儿的一日生活;具有团队精神,丰富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与合作;乐观向上,有相应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善于自我调节等五个方面,阐述了他对幼儿园教师基本职业能力的看法。他最后强调,教师与幼儿最大的幸福,源于思想的自由与创造的快乐。

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院长秦金亮教授作了题为《素养持续养成与幼儿园教师教育改革》的主题报告。他首先从教师专业成长轨迹与专业素养的角度,系统阐述了幼儿园教师从新手教师向专家型教师发展的不同阶段的专业状态,用生动的案例阐明了非专业、新手、熟手、专家型教师的差异,分析了专家型教师所具有的基本特征。随后,他阐述了自己对素养养成与幼儿园教师培养方向两者关系的看法,介绍了利于新手教师培养的生态实践模式、利于熟手教师培养的临床模式以及利于专家型教师培养的复杂情境共同体模式,还从环境创设与利用、一日生活的安排与保育、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儿童学习与发展的评价与促进、沟通与合作、反思与发展等方面分析了幼儿园教师核心素养的具体和动态表现。最后,他从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不同类型幼儿园教师的核心素养差异、学前教育相关专业选才机制、学前教育专业课程体系和学习生活方式改革等方面畅谈了自己对于幼儿园教师教育改革与发展以及幼儿园教师核心素养养成与幼儿园教师研究共同体构建策略的思考。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师教育分会第三届幼儿教师教育理事长刘明远教授在大会上作了工作报告。在工作报告中,刘明远对本届教师教育分会幼儿教师教育四年来举办的主要学术活动、开展的重要工作以及工作收获与建议等作了总结。他在工作报告中提到,四年来,教师教育分会幼儿教师教育继续与《幼儿教育》杂志合作,每年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高专学生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活动,为全国幼师院校搭建了高水平的展示和交流平台。最后,他从教科研影响力、学会专业化服务两方面,对新一届教师教育分会幼儿教师教育提出了要勇担责任,不忘初心,为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学术影响力,推动全国幼师院校的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等要求。随后举行的第四届理事会选举,贵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贺永琴校长当选为新一届理事长,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副院长朱宗顺(兼秘书长)、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王保林、重庆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院长张希希、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蔡飞、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方东玲、万年师范学校校长周丹等当选为副理事长,郑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校长王霄鹏、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姚丹、石家庄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丁亚红、兰州城市学院幼儿师范学院副院长沈建洲、广州幼儿师范学校校长邓红艳当选为副秘书长。江苏省第二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院长刘明远教授被推选为名誉理事长,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院长秦金亮教授被推选为学术顾问。

会议第二天,与会代表参观了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展示。随后,全体与会代表围绕“幼儿园教师培养的现状、问题与对策”“高质量幼儿园教师培养的模式、保障及路径”等主题,分组进行了学术交流。最后,第四届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教师教育分会幼儿教师教育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朱宗顺教授作了会议总结。本次年会聚焦有效提升幼儿园教师培养质量的问题,重在名家启迪与经验分享,具有很强的引领性和启发性,对与会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办学质量的提升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基建科副科长述职报告篇(3)

二、工作原则

1、立足教育原则。坚持以自我教育为主,通过述职述廉活动,促使领导干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2、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地反映和评价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从政情况,肯定成绩,提出问题,制定措施,增强述职述廉活动的针对性。

3、注重实效原则。通过述职述廉活动,切实解决领导干部在落实岗位职责和廉洁从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要找准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和党群干群关系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积极整改,务求收到实效。

三、对象范围

述职述廉的对象为:乡镇党委、政府科级领导干部;县委各工作部门科级领导干部;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科级领导干部;县直各企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各人民团体科级领导干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领导干部。

四、方式方法

采取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述职述廉和县委统一组织集中述职述廉相结合。在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分别进行述职述廉考核的基础上,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召开全县科级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由乡镇党政“一把手”、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一把手”进行会议述职述廉。大会述职述廉对象现场抽签确定,乡镇和县直部门均不少于5人。

五、内容要求

1、本年度履行领导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情况及政治思想、工作作风情况。

2、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面的情况。

3、本年度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中省市有关廉洁自律规定方面的情况。

4、遵守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情况。

科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上述内容,认真准备述职述廉报告。报告必须客观准确,具体实在,言之有物,简明扼要。班子主要领导的报告不超过4000字,班子成员报告不超过3000字,个人报告必须由本人亲自撰写。领导班子也要就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写出专题报告报送县纪委。

六、程序步骤

1、征求意见,准备报告。述职述廉考核之前,述职述廉对象要根据各自分工,深入村组和分管单位及个体私营企业、工商户,收集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述职述廉专题报告。述职要讲个人出了什么思路,干了什么实事,解决了哪些问题,存不存在不廉洁行为,切忌写成单位的工作总结。述廉要严肃认真,不回避问题,不一语概括。

2、述职述廉预告。在考察考核工作开始前,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按考察组通知要求,对述职述廉工作进行预告,公布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分别开通的投诉举报电话,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建议和意见。预告期不少于七天。乡镇除在集镇、街道张贴预告外,还要在广播上进行播放。

3、召开述职述廉大会。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乡镇长、副乡镇长在乡镇党委(政府)全委(全体)扩大会议上报告情况,其他党委委员可不在大会上述职述廉,但必须向大会提交述职述廉书面报告。参加人员:乡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不是委员的乡镇领导干部、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各站所负责人、乡镇机关全体干部和部分群众代表。

县委、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县政府直属机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报告情况,其他班子成员向大会提交述职述廉书面报告。参加人员:所有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县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在党政班子扩大会议上报告情况,其他班子成员向大会提交述职述廉书面报告。参加人员:所有党政班子成员、工会成员、行政管理人员、所属科室(含车间)等中层负责人。

基建科副科长述职报告篇(4)

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活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真诚接受监管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为民、服务经济、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水平,树立良好的工商形象。

二、基本原则

(一)应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应地制宜、有针对性地开展述职述廉活动。使其既能加强群众对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又能切实保护工商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结合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实际,有重点地开展述职述廉工作。采取切合实际的方法,使述职述廉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达到加强监督、增进沟通、促进工作、提升形象的目的。

(三)内外互动、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正确对待批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执法水平。通过述职述廉活动,广泛宣传工商职能,使社会各界更加关心工商、理解工商、支持工商。

(四)注重整改与建章立制相结合。高度重视述职述廉中社会各界及监管服务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建章立制,堵塞管理漏洞,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和关心的实际问题。

三、述职述廉人员范围

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活动主要在基层工商所中实施,也可在各县(市、区)局机关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职能科室中开展。参加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人员为基层工商所正、副所长和直接参与行政执法的工商所干部以及局机关职能科室的正、副科长和直接参与行政执法的工商干部。

四、述职述廉主要内容

(一)关于履行工商职责,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办案,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

(三)关于发挥工商职能,服务促进地方经济和谐发展的情况;

(四)关于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改进服务态度的情况;

(五)廉洁从政和执行工商总局“六项禁令”、省局“二十条规定”等各项规定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五、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

1、广泛征求意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向行风(效能)监督员、乡镇街道及监管服务对象广泛征求意见,对征集到的意见要进行认真的梳理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增强述职述廉汇报的针对性。

2、确定参加述职述廉评议会议人员名单。开展述职述廉活动,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效能)监督员、当地纪检监察部门、乡镇街道等部门和政府领导、村(居)委会代表及管理服务对象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参加,总人数不少于40人,其中监管服务对象不少于50%。监管服务对象代表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监察、人事教育部门或商请当地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乡镇机关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从辖区内经济户口台帐中随机抽取,同时,应有一定比例的受处罚对象作为特邀人员参加评议会议。人员确定后,提前发放通知并告知有关评议事项。

3、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人员要按照述职述廉的要求,认真撰写述职述廉报告。述职述廉报告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反映本人的履职情况、服务群众、企业和消费者的情况以及廉政方面的情况。

(二)实施阶段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要求组织召开述职述廉评议会,由应述职述廉的人员向与会代表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完毕后,现场发放社会评议表,由参加评议会的代表对工商所正、副所长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工作进行评议,评议表当场收回。社会评议表由县(市、区)工商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统计。组织者也可视情选取监管服务对象代表进行座谈,面对面接受代表问询。有条件的单位,可将测评结果在内部进行公示。

对参加面向社会述职述廉接受评议的工商所和局机关职能科室的一般行政执法干部,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可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干部的工作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述职述廉工作。

(三)整改阶段

针对述职述廉活动中提出的评议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及被评议个人要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切实整改;整改措施和相关情况要向县级工商局党委报告,并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评议代表通报。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违纪违法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组织查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基层工商所的整改进展情况要跟踪问效,整改完毕后要向提出意见建议的代表进行个别反馈。评议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均作为对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有关要求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党委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纪检监察、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局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工商局领导要妥善安排工作,参加所联系的工商所述职述廉评议会议。

基建科副科长述职报告篇(5)

【正文】

1月16日上午,我校2020年度教学科研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在华商会议中心4楼报告厅隆重召开,学校常务副校长林琨智教授、副校长袁国繁教授、副校长何伟教授、副校长刘玉东教授、校长助理李海东及全体教职工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校长助理李海东主持。

首先,刘玉东副校长作2020年教学科研工作总结报告。报告从教学成绩、科研成果、存在问题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同时提出了2021年教科研工作思路。其中,教学成绩主要有九个方面:一是疫情防控期间,教育教学运行平稳有序;二是教学单位重组,实训中心职能转换带来新变化;三是人才培养模式及教学模式改革成效显著;四是进一步加快了教学形态转变进程;五是规范教材管理,为人才培养提供依据;六是创新创业教育成效显著;七是创新强校工程持续推进;八是教学研究有新进展;九是重大教学项目建设有突破。科研工作成绩有四个方面:一是双线并进,多措并举,防疫教科研两不误;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科研管理工作;三是搭建平台、凝练科研方向,实现横向课题“零”的突破;四是搭建平台,成立科学技术协会。刘玉东副校长提出了2021年的教科研工作思路,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市场需求为导向,服务发展为宗旨,紧紧把握教科研建设与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各教学单位的主体作用,以突出实践教学、强化重大教学项目建设及横向科研项目研究为抓手,深入开展“创新强校工程”和“提质培优”工程建设,为争创省内一流高职院校和举办职业本科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接着,常务副校长林琨智公布了2020年度技能竞赛和教科研获奖情况,并鼓励受表彰的学生和老师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努力,再创佳绩,希望全体教师投身到教科研工作中,多出精品,多创佳绩,为学校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基建科副科长述职报告篇(6)

表现、精神状态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试用期干部以及市派挂职干部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依据考核情况,对班子和干部进行量化评定,分类划档,有针对性的提出建设意见,使班子整体

功能明显增强,思想政治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领导科学发展能力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进。

二、考核对象

1、重点考核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法、检、公”三长(公安局含政委,城区为“法、检”两长,下同)。对其他处级干部谈话了解情况。

2、至2009年底试用期满干部;

3、市派挂职干部。

三、考核内容

1、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主要考核20*—2009年度班子建设情况和发挥职能作用情况。按照中组部印发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对党委班子的考核,主要包括政治方向

、科学决策、改革创新、维护稳定、党的建设、选人用人、团结协作、反腐倡廉、完成重点工作(班子重点工作由考核组征求本地意见后确定,下同)等9个方面;对政府班子的考核,主要包括大局观念

、推动落实、促进发展、改善民生、维护稳定、行政效能、团结协作、反腐倡廉、完成重点工作等9个方面;对人大、政协班子的考核,只进行总体评价。

2、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主要考核20*—2009年度领导干部现实表现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对党政正职的考核,分为政治坚定、执行民主集中制、道德品质、工作思路、统揽全局、精神状态与工作投入、

抓班子和队伍建设、维护稳定、履行职责及工作成效、群众公认度、廉洁自律等11个方面;对党政副职的考核,分为政治坚定、坚持原则、道德品质、团结合作及组织协调、推动落实、精神状态与工作

投入、履行职责及工作成效、群众公认度、廉洁自律等9个方面;对人大、政协班子成员及“法、检、公”三长的考核,只进行总体评价;对谈话了解的干部,掌握工作情况,存在比较突出问题的重点考

核。

3、试用期满干部考核,主要考核任职试用以来在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的情况,是否具备正式任职条件。

4、市派挂职干部考核,主要考核挂职以来在工作表现、参与决策、组织协调、团结协作、工作纪律、廉洁自律等6个方面的情况。

5、县(市)区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测评,主要对党政班子在“驾驭全局、科学发展、开拓创新、执行落实、沟通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六个能力,“刻苦学习、争先创优、求真务实、联系群众、清

正廉洁、民主集中”六种作风方面群众满意度进行测评。

四、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县(市)区委于11月19日至12月20日组织实施。

(一)准备工作

考核组于11月18日,与各县(市)区进行联系,提供相关材料,指导做好考核前准备工作。具体包括:组织参加测评人员对本次考核工作方案、考评标准及建设意见进行学习;形成党政班子总结及领导

干部、试用期满干部、市派挂职干部述职材料,对总结及述职材料内容要求、网上述职办法及参加测评人员查阅方式提出明确要求;形成能力作风建设年开展情况的总结;形成领导干部、试用期满干部

廉政鉴定材料;准备好考核对象、参加测评人员名单和其它工作。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在年度总结前,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区分班子的不同职能及任职岗位和分工不同,结合干部群众的意见,逐项对照考核内容要求,撰写班子工作总结及个人述职报

告,并对个人年度工作档次做出自评。试用期满干部及市派挂职干部也要依据考核内容,形成任职、挂职以来述职报告。个人述职报告由主管领导审核把关。

(二)公示

考核组于11月19日,通过党建网、电视台、报纸、张贴公告等形式,将考核有关情况在县(市)区公示,具体公示内容:一是考核工作方案、考评标准及建设意见;二是县(市)区20*年及2009年前三

季度主要责任指标完成情况;三是考核对象名单;四是参加测评人员名单;五是网上查阅总结及述职材料地址、时间及相关事项;六是考核组成员名单、工作地点及联系方式。考核组要明确专人接待群

众来信来访。

(三)网上述职

11月20日,各县(市)区将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及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在本地党建网上进行公示,并由各地通知参加测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查阅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及领导干部述职材料,全面掌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情况,为参加测评和谈话作好准备。

(四)考核

1、召开民主测评大会。考核组到县(市)区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议,由县(市)区委书记主持,考核组长讲话,参加测评人员同时填写年度测评票、试用期满干部民主测评票和开展“六个能力、六种作

风”群众满意度测评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试用期满干部和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同时征求对试用期满干部正式任职的意见。参加测评人员:县(市)区四个班子领导成员

、其他现职副处级以上干部(A层面);从县级四个班子正职领导岗位退休的老同志、近三年从县级四个班子成员及其他县(处)级领导岗位退休的老同志(B层面);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直属

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和街道党政正职(C层面);驻地中省直单位主要负责人(D层面);来自基层的县(市)级“两代表一委员”各10名(E层面),具体人员可由考核组从有关名单中随机抽取。对测

评结果要按照上述层次分别统计,重点掌握A、B两个层面测评票的填写情况,“两代表一委员”的测评结果供考核组参考。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测评,分为总体评价和单项评价两个方面(人大、政协班子及成员和“法、检、公”三长只进行总体评价),单项评价内容与考核内容相同。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单项评价意见

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定。领导干部总体评价意见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评定;单项评价意见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进行评定。试用期干部评价意见按

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进行评定,是否同意正式任职分为同意、不同意两种意见。“六个能力、六种作风”群众满意度总体评价和单项评价意见按好、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档

次进行评定。

2、个别谈话。谈话主要了解掌握领导班子和成员、“法、检、公”三长、试用期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责、发挥作用、团结和谐、廉政勤政、群众威信等情况,要重点听取党委主要

领导和离退休正县级老同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价。谈话提纲主要包括班子及干部在执行上级政策、履行岗位职责、思想作风状态、重点工作、团结合作、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质量是否符合

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廉政建设、综合形象、群众口碑等方面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加强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建设、推动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预告提前一至两天发给参加谈话人员。

对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谈话中要进行了解各方面情况,存在比较突出问题的重点考核。

对市派挂职干部,重点同四个班子主要领导、组织部长、分管领导及工作中联系紧密的领导进行谈话,了解相关情况。

谈话人员范围:县(市)区四个班子领导成员、其他现职副处级以上干部(A层面);从县级四个班子正职领导岗位退休的老同志(B层面);纪委副书记、组织部副部长、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乡镇和

街道党政正职(C层面)。

3、延伸考察。对“法、检、公”三长及区分试用期满干部的不同任职情况,要在面上考察基础上,到干部所在单位进行延伸考察,深入了解领导班子建设、干部德才素质、现实表现以及存在不足和问题

的情况。延伸考察包括考察预告、会议测评、个别谈话等程序,参加会议测评人员范围为被考察单位全体机关干部、所属单位班子成员,谈话人员范围为被考察单位中层正职以上干部、所属单位主

要负责人。

此外,考核组还要通过查阅资料、调查核实问题等形式,了解考核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同时对考核的有关情况进行补充、印证。

(五)综合分析,认定考核结果

1、年度考核情况。考核组重点依据20*年度及2009年前三季度县(市)区主要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考虑县(市)区的发展状况,同时对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方面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兼顾民意和公论,

对照去年年度考核中对领导班子和干部的综合评价,特别是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分析一年来的变化和情况,参照其它涉及“一票否决”的内容,按照考评标准,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分别进行量化评定

和分类划档,形成年度考核意见。

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评定,以年度主要责任指标考评、本地民主测评、考察组评分三方面为量化打分依据,按40:30:30的权重计分(人大、政协班子以本地民主测评、考察组评分两方面为综合评定依据

,按50:50的权重量化计分),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分类划档;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评定,以本地民主测评、考察组评分两方面为综合评定依据,按50:50的权重量化计分(“

法、检、公”三长以本地本单位民主测评、考察组评分两方面为综合评定依据,按50:50的权重量化计分),根据综合得分情况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分类划档。

2、能力作风年活动开展情况。考核组以“六个能力、六种作风”群众满意度测评为综合评定依据,根据综合得分情况确定是否达标。

(六)考核情况汇报

考核组在认定考核结果的基础上,形成汇报材料,主要包括考核工作基本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主要特点及存在问题、民主测评情况,试用期干部的表现及是否同意正式任职的意见,市派挂职干部

的工作情况,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方面。按照考核工作要求,分别向部长办公会、市委主要领导、市委常委会汇报考核情况。

(七)市委讨论研究

市委常委会议对县(市)区考核情况进行集体研究,评定班子和干部考核档次,研究具体调整建设意见。

(八)情况反馈和结果运用

考核组依据市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的意见,形成考核情况反馈材料,并根据不同班子和干部实际,由主管副部长、干部一科、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集体反馈,“法、检、公”三长

、试用期满干部由县(市)区委主要领导代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档次的班子和干部要在全市通报表彰,干部优先列为提拔重用对象;对评定为基本称职档次以下的干部,除区别情况给予警告以及免职

、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调整外,实行待岗培训,经考核合格或通过竞争、比选重新上岗。

五、有关要求

1、要摸清实情。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科学安排,规范操作,准确把握班子情况和干部的德才表现,尤其在谈话过程中要谈细谈实,善于捕捉信息,发现问题,掌握实情,防止考核失真失实。民主测评

和个别谈话参加率均应达到85%以上。

2、要坚持标准。市委组织部依据本方案制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评标准及建设意见》,明确考核分类划档的依据,各考核组要严格依此执行,不能随意更改、擅自突破,打人情分。对班子和干部的

基建科副科长述职报告篇(7)

伦敦大学学院(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 UCL)创建于1826年,创建时取名伦敦大学,是伦敦市第一所高等学府,也是英国第一所不限学生性别及宗教背景的高等教育机构。1836年,伦敦大学联盟成立,学校改名为伦敦大学学院,与伦敦大学国王学院(King’s College London)共同成为伦敦大学联盟的创始成员学校。在2014年、2015年和2016年QS世界大学排名中,UCL分别位居第4名、第5名和第7名,与剑桥大学、牛津大学、帝国理工学院和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一同被称为英国“G5超级精英大学”。作为一所独立的大学,UCL拥有高度的自治权,独立颁授大学学位。学校本部位于伦敦市中心,目前设有11个学术学院,其中,医药学院学生人数位居榜首;学校在澳大利亚及卡塔尔设有分校,根据学校公布的官方数据,2014-2015年度学校学生数为30551人。

一、理事会的职责

英国大学的管理规则体系主要包括由皇家枢密院授予的明确大学独立法人地位的(Charter),由大学拟定报枢密院审批生效的明确学校治理结构的章程(Statutes and Constitution),以及由大学制定的具体阐述章程的条例(Regulations)。条例内容包括校长(Vice-chancellor或Provost)的任职资格,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成员的组成及产生程序等。 UCL的主要管理规则包括UCL章程(The Charter and Statutes of UCL)和UCL管理条例(UCL’s Regulations for Management)。章程和管理条例明确阐述了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及各构成主体的责任和权利。

根据章程,UCL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为理事会(Council),理事会负责学校重要事务的决策和学校的发展规划。理事会下设系列委员会,包括学术委员会(Academic Board)、财务委员会(Financial Committee)、房产委员会(Estate Committee)、人力资源委员会(HR Committee)。目前,学校理事会成员有20名,包括学校高层管理者、教职员工、学生以及校外成员,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当然成员(Ex officio Members),由其在大学担任的职务自然产生,分别是学校的校长(Provost)、学生会的活动组织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共3名; 二是任命成员(Appointed Members),由理事会根据学校条例任命,均为校外成员,共11名;三是选举成员(Elected Members),由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包括学术委员会的3名教授成员和3名非教授成员,共6名。理事会设主席一名,从校外成员中任命,主席每届任期不超过五年。在理事会成员中,半数以上的成员为校外成员,占比55%;由学术委员会推荐的成员占比30%,学生成员占比10%。考虑到学生的身份,为保护教职工及学生的隐私,对于某些涉及师生个人的事项,如教职工职务调整及学生学业评估等,学生成员不参与讨论,涉及以上事项的资料也不得在任何时候发放给学生成员。

理事会根据章程和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每年召开三次例会,主要包括以下七项职责。第一,内部管理监督。根据大学发展的总目标和战略,确保理事会和校长执行适合学校发展及可持续的财务规划,包括审查学校的资金及其在银行的账务;规定学校的印章使用和保管办法。第二,年度预算和财务报告。拟定年度的详细预算和支出报告;根据英格兰高等教育拨款委员会的要求拟定学校中长期财务规划;负责包括校友捐款在内的校友办公室工作的审计。第三,商业活动。负责商业财务计划和运行;综合考虑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审批支出超过500万英磅项目的评估报告;听取地产管理委员会的意见,考虑收购或处置不动产或租赁地产。第四,学生工作。设定学费标准及按程序暂停不符合学校规定的学生学籍,促进学生会的良好运转以维护学生的利益,规定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奖章等由学校颁发的各项奖励的办法。在征求学术委员会和学生会的意见后,理事会负责审批通过《大学纪律守则和处分程序》(Disciplinary Code and Disciplinary Procedure),明确包括学生投诉和申诉在内的相关程序。第五,科研服务。提供科研设施和相关的教育服务 。第六,人员聘任。聘任校长和学校教职员工。第七,维持大学及其所在区域的良好秩序。同时,理事会对其认为不利于学校及师生利益的行为具有惩戒权。

根据《公司法》(Companies Act 1985-1989)和相关法律规定,理事会聘任审计专员(Auditor)一名,负责每年至少一次对学校的全面工作进行审计,并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向理事会汇报。该审计专员与学校无任何经济利益联系,也无任何可能限制其执行审计权利的官方或私人关系。审计专员有权查阅大学的所有账目,也有权要求相关人员对所涉事宜提供凭证。如该职位在审计专员的任期内出现空缺,如审计专员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辞职,理事会应向英格兰高等教育拔款委员会报告并重新聘任一名审计专员。

二、校长的职责

UCL校长(Provost)是学校日常运行的第一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促进大学各项日常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校长由学校理事会选聘,是理事会的当然成员,其职权由学校理事会授予,包括涉及学术、财务及人力资源在内的日常事务。原则上,理事会需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意见确定校长的人选及任命。理事会每年一次综合评估校长的工作。该评估结果也是决定校长薪资水平及任期结束后是否续聘的重要指标。

根据学校管理条例和学术委员会的建议,校长有权录取任何一名符合学校要求的学生,也有权无条件拒收任何一名学生。同时,校长有权根据理事会规定,暂停某一学生的学籍或部分课程并限制其进入学校或校内某场所。如需做出此类决定,校长应向学术委员会和理事会报告,并确保严格遵循学校的相关程序。校长在每个学术学院任命一名学生导师(Faculty Tutor),辅助在专业学习上需要帮助的学生,如课程重修、休学等。

副校长(Vice-provost)由校长推荐,理事会任命。经校长或学术委员会提议,理事会可任命一名或几名副校长。副校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校长的工作,并具体分管一项或几项事务。UCL目前共设副校长6名,分别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国际合作、后勤产业、战略发展等工作。需特别指出的是,由于UCL医药学以其领衔世界的科研实力,其科研经费和学生人数位居学校各学科之首,学校设立一名副校长分管医药学院及该学科涉及的相关事务。6名副校长和校长组成了学校高级管理执行团队(Provost’s Senior Management Team),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行。

三、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英国大学高度重视教学质量,具有较强的自。学术委员会全面负责与学术有关的事务,就学术事务向理事会提出建议。伦敦大学学院学术委员会接受学校理事会领导,作为学术事务的最高管理机构,具有广泛的学术事务处置权力,负责学校学术事务并确保学校所授学位的质量。学术委员会成员覆盖所有学术学院,包括当然成员,即校长、各学院院长、名誉教授、所有学术部门负责人、图书馆馆长、学生事务长、学生会的活动组织负责人、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及学院导师。其中,任命成员根据行政职务和个人贡献由学术委员会提名并由理事会任命,不超过40人;选举成员来自11个学术学院,各学院代表数量与其教学科研人员的数量成正比,其总数大于学术委员会成员数的1/4,但小于1/3。具体情况如下:各学院教职员工代表,不超过70人;各学院推荐1名7级以上(Grade 7 and above)的专业人员(Professional Member);由专业服务部门(Professional Services Divisions)或非学术部门(Non-academic Units)推荐的专业7级以上的非学术职员共10名,各学院推荐1名全日制学生代表及2名研究生代表,共13名。

原则上,各当选成员的任期不超过六年,离任至少一年后才有再次担任成员的资格,但对于同时担任理事会成员的学术委员会委员,其学术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与其理事会成员资格同步,不受此规定限制。学术委员会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会议,向理事会就学校学术事务进行汇报,包括教育政策、教学组织形式、学生测评、科研、课程;针对大学和其他机构间的学术合作、学术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和任期、学位授予等提供决策建议,也可向理事会就学校的任何其他事项提出建议。

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内部治理中有着重要地位。学术委员会委员覆盖所有学院各级别的学术人员和专业人员,确保了教职工参与学校学术管理的高参与度。学术委员会在设置上与其他委员会同属于理事会的下设委员会,但理事会中30%的成员均由学术委员会从其委员中推选。同时,学校章程明确指出,凡涉及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理事会均应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意见。为保障学术人员在学校运行中的权利,每个学院均成立各学院学术委员会(Academic Committee),负责学院学术事务。伦敦大学学院条例对学术人员的聘任和解聘有明确的规定,对违反学校规定但未达到解聘条件的学术人员,学校将首先给予口头警告,如果情况严重或口头警告无效,将予以书面警告,并视其表现情况在两年后解除警告。通过这些具体规定,学校在运行过程中对各类问题的处理有章可依。

四、学院的职责

UCL现有医学院、生命科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认知科学院、巴特利特建筑环境学院、工程科学院、数学与物理科学院、人文艺术学院、法律学院、社会与历史科学院和教育研究院11个学术学院。各学院共下设百余个系(部)(以下简称系)及研究中心,涵盖不同学术领域。学校日常运行的决策权分散在各学院并通过学院下放到各系研究中心,参与决策的群体涵盖各类教职员工,但以学术人员为主。学校教学科研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均由各系相对独立地开展。学院主要负责相关学科间工作的衔接和协调。理事会在院长和系主任的任命上具有最终决策权,以确保学校的宏观调控以及院系执行二者协调有序地运行。

每个学院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委员会和教学系,各教学系独立运行,开展教学和研究活动,在教职人员聘任、专业设置、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上具有较大的话语权,行政上隶属于其所在的学院。学院设院长和行政负责人(Head of Administration)各1名。学术与财务管理是院长的重要工作,并向副校长及其团队提交关于本学院的发展策略、人力资源分配、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学生事务等的报告,负责安排相关活动以确保定期与学院成员的交流。行政负责人支持院长的工作,同时向学校行政副校长汇报其工作开展情况。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经费使用、学生招募等相关事务,原则上由学院负责。

根据学校章程,每个学院设院长和副院长各1名,必要时学院可增设1名副院长。院长人选由副校长报理事会,由理事会任命,副院长由学院任命。院长招聘工作由副校长主持,学院学术职员参与。通常情况下,院长职位招聘信息由副校长视情况在校内或校内外。如招聘信息在校内,大学理事会的秘书将代表副校长邀请该学院相关成员就院长招聘一事提出相关建议;如面向校外公开招聘,将成立专门的院长招聘委员会,其成员包含学院部分职员。该委员会将向副校长提交关于院长职位招聘条件及其人选的正式报告。基于该报告,副校长向学校理事会提出院长建议人选。

学院的职责主要包括根据学校章程,从具有高级讲师以上职称的教职员中任命1名或2名副院长;审批学院设置或颁发的奖项及证书,或执行与此相关的各项工作,如奖学金、助学金、文凭等;与UCL行政办公室合作,按照学校规定,组织学生考试;完成学校理事会、学术委员会或学校要求的其他工作。为完成教学科研工作,更好履行其职责,学院根据院长提议或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及UCL 学术管理手册(Academic Manual)的要求,设立系列委员会,这些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及管理按UCL 学术管理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学校的每个学院均有权通过相关委员会就其所涉领域的学术事务向理事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建议,完善UCL的教育政策和教学科研管理。

五、系的职责

学校日常运行结构的基层组织是系。通常情况下,一门学科组成一个相对独立的系。各系设有系委员会,由全体学术人员组成,在系主任领导下管理全系教学和科研工作。与院长的任命相似,系主任由理事会征求副校长意见后任命。副校长向理事会提出建议前需通过多种渠道咨询该系教职员工的意见。副校长也应咨询该系所在学院院长的意见,如情况所需,还可征求学校分管学术的副副校长的意见。如系主任招聘信息在校内,学校理事会秘书将代表副校长邀请该系相关成员和该学院其他系主任就该系系主任招聘事宜表达自己的观点。如该职位面向校外招聘,与招聘院长相似,将成立专门的系主任招聘委员会,该委员会成员包括该系所在学院的院长及该系部分职员。该委员会具体负责招聘事项,并对系主任人选的建议形成正式报告,递呈校长。副校长根据该报告向理事会提出系主任建议人选。系主任或执行系主任通过执行学院院长和副校长的工作安排对学校理事会负责,如系主任因特殊原因,包括公休需离开其工作岗位一学期以上,或因不可预见的情况需提前结束其任期,理事会可按学校既定程序,经副校长提议,任命1名执行系主任。

各系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教职员会议,所有学术人员,包括教授、副教授、讲师和研究人员及属于学校学术委员会成员的该系职员均有资格出席教职员会议。该会议也可邀请该系的其他成员,如非学术职员和专业技术职员出席。系主任需确保教职员会议严格按学校既定规则进行。会议由系主任或执行主任主持,如系主任或执行主任不能主持会议,需委托专人代其主持会议。教职员会议可讨论系里的任何事项,包括教学内容、方法、行政管理政策、学生评估及教职员工工作安排等。会议也需指定其专门成员负责该系师生咨询委员会的工作。会议议程应在会议召开前发送给参会人员,并确保所有教职员工均可阅览该议程。会议成员均有权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教职员会议议题。 会议记录需经下次教职员会议确认。由于系主任通过院长和副校长对学校理事会负责,教职员会议不得限制系主任的权利。尽管如此,学校理事会希望系主任对系教职员会议的决定予以重视。

六、结语

经过近200的发展,UCL内部治理结构在发展中逐渐完善。当前,其理事会既有外部成员,也有内部成员,既有学术人员,也有非学术人员,既有教职工,也有学生。值得指出的是,UCL内部治理的各主体积极吸纳学校的各利益相关者,学生在学校内部治理过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为确保包括理事会、学术委员会及各级委员会在内的学生代表成员能完全代表全体学生,理事会征求学生会的意见后制定学生成员推选管理规定。根据学校管理条例,学校设立1名或多名学生事务院长(Dean of Students)。作为学校全职职员,学生院长的聘任和任期由理事会决定,同时,理事会、学术委员会等系列委员会中均设有专门的学生席位,大学章程和条例明确规定了以上组织的学生席位数。

参考文献:

[1]Website of University College London[EB/OL]. http://ucl.ac.uk/,2016-03-25.

[2]Statistics of International students, Website of University College.[EB/OL].http://ucl.ac.uk/srs/statistics/tables/p/all-years,2016-03-26.

基建科副科长述职报告篇(8)

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精神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落实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情况;聚焦xq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和兵师党委决策部署,全面深化农牧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推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贯彻民主集中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 “访惠聚”活动和“两学一做”、“学转促”学习教育情况;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情况;推进法治建设的情况进行考核。

二、考核原则

综合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在考核责任主体不变、基本内容不变的前提下,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有统有分、统分结合;

2、坚持分类进行、综合评价;

3、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

4、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运用;

5、坚持务实有效、简便易行。

三、考核对象

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含二级局、非领导职务干部、援疆干部、挂职干部、“访惠聚”工作组成员、“住连管寺管委会”工作成员以及师市党委直属的副处级、正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

四、考核内容运用

此次考核内容主要有师市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团处级试用期满一年干部的考核。采取一次考核,结果多次运用的原则。即对团场团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既用于对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定等的依据,又用于试用期干部是否通过试用期的依据。

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具体要求

(一)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由分项考核和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分项考核得分由各分项考核责任单位根据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研究提出;民主测评得分为得票情况量化分值。

领导班子考核责任单位及分值设置情况如下:

1.团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团场领导班子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生产考核、环境保护考核、团场目标管理考核、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团场集聚人口能力、科教文卫、民生建设和工程建设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维护稳定、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深化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向南发展、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民主测评意见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设置并量化(好,按照得票率×100%×30计算;较好,按照得票率×80%×30计算;一般,按照得票率×60%×30计算;差,按0计算)。

2.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zd系统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安全考核和履行工作职责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改革、改进作风、民族团结和兵地融合、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3.直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考核评价

(1)分项考核(各责任单位,70分)

对直属企业单位的分项考核主要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组织建设考核、意识形态考核、统战和民族宗教工作、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安全生产考核和环境保护考核等。

以上分项考核指标由各职能部门打分。

(2)民主测评(组织部,30分)

民主测评主要包括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职能作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进作风、企业经营状况、完成重点任务和解决突出问题等方面内容。

4.对师市机关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师市直党工委参照本方案组织进行;对各单位下属处级单位由行业主管部门考核。

5.领导班子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班子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考核等次原则上根据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和“一票否决”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好’’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直属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9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的前30%,无“一票否决”事项。

(2)评定为“较好’’等次的,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且无“一票否决’’事项。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一般”等次:

①某项工作受到师市以上通报批评的;

②因工作落实不力,发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环境事故、重大、系统性区域性质量安全事件、重大财经违规行为且审计整改率低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但“差”票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差”等次:

①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得分低于60分,且排名在同类班子中后15%的;

②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③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民主测评“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

(二)关于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定等原则

1.领导班子正职考核评价

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各级各部门党政正职采取班子总分成绩的30%和民主测评总分的70%计算百分制成绩。没有班子的各单位党政正职由行业主管部门提供30%的成绩。

2.领导班子副职及其他干部考核评价

(1)领导评价(30分)。团场党委书记、政委根据年度履职情况,商团场党委副书记、团(场)长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书记商行政正职对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按总分30分进行打分评价,无党组(党委)书记的单位由行政正职或负责人对班子副职或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进行评价。班子副职及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的打分工作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或党办)负责,分数确定后,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安排专人于12月30日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民主测评(70分)。测评内容:德、能、勤、绩、廉。

3.领导干部考核定等原则

领导干部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等次根据领导干部所在班子考核定等情况和干部考核得分等情况综合确定。

(1)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团场领导班子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8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机关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正职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75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的前40%,无“一票否决”事项;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考核得分一般应不低于60分、无“一票否决”事项。

团场领导班子正职不计入团场领导干部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优秀等次名额一般不超过本单位或同类型单位师市党委管理干部数的15%。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50分但不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3%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不称职”得票率不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分管工作受到师市通报批评的;

④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负有领导责任的;

⑤有问责情形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①领导干部考核得分低于40分,且排名在同类干部后1%的;

②领导干部民主测评“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③违反政治纪律,不按政治规矩办事的;

④有其他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的。

(4)其他领导干部,一般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领导班子正职(含二级局正职)定等,由师市党委研究确定,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不提出定等建议;各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和其他师市党委管理的干部考核定等由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研究提出建议,师市党委组织部结合各单位总体评优比例情况统筹报党委确定。领导班子考核评定为“一般”或“差”等次的,正职和负有直接责任的班子成员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未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适当提高评优比例。领导职数较少的处级单位和无主管部门的副处级单位,可按1个优秀名额推荐,由师市党委统筹确定。一级局辖多个二级局或副处级单位的,一般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领导干部总数的15%。师市机关部门副职的评优,按照以总支述职、测评为基础,师市党委综合统筹确定。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确定等次:

①因职务行为以外的错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

②受一年处分的第二年,或受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③受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

④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

⑤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检查、调查期间尚未结案的。

(6)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不计入受援地、受援单位评优基数、评优比例不受限制。

(7)按照规定有一票否决、兵团干部在线学习任务未完成或其他规定不得评为优秀情形的,相关领导不得评优。

六、各单位团处级试用期干部考核具体要求

对2017年新提任且试用期满一年的干部,进行试用期考核。

1.考核一般采取本人书面述职、个别谈话等方式,全面了解领导干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重点考核其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考核前,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应对领导干部能否正式任职提出初步意见,提前报师市党委组织部。

2.团处级干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报师市党委书记审批,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前,委托单位党委按规定与试用期干部谈话。

3.领导干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师市党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提出意见,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七、考核方法程序

(一)撰写总结述职材料。

领导班子根据考核内容撰写年度工作总结,每项考核内容形成专项报告。年度工作总结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兵团、师市党委决策部署,发挥职能作用情况作为主要内容,简要报告其他考核内容。报告要突出以下方面内容:

1.学习贯彻党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情况;

2.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兵团改革精神,全面推进团场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第二次中央xq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兵团党委、师市党委重要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完成重点任务情况;

3.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和行为操守,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开展“两学一做” 常态化制度化、“学转促”、“访惠聚”和“住连管寺”活动情况;

4.强化“兵”的职能,发挥兵团特殊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兵地融合和向南发展的情况;

5.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建设、法治建设、环境保护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全面总结一年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撰写述职述德述廉述学(以下简称“四述”)报告。报告要把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贯彻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专题教育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依法办事情况等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书记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抓基层党建第一责任和加强“三支队伍”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成员要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履行党建责任作为重要内容。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四述”报告,要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摆谋稳定、抓党建、改作风、促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工作总结由党委(党组)集体审定,领导干部“四述”报告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签。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不含专项报告)和领导干部“四述”报告提前发参会人员阅读,为考核做好准备。

(二)召开考核会议。

综合考核会议由带队师领导作动员,党委(党组)书记主持,并代表领导班子报告年度总结工作、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报告。其他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四述”报告均采取书面形式。上述有关材料要提前印发给参会人员。

各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参会人员名册、民主评议表、布置会场、印制各类表册、确定联络员等。

各农牧团场及水管处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科室负责人,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部分基层一线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要有一定人数参加(10%左右)。

zd系统各单位参加述职述廉的范围是: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副处级领导干部,各科室主要领导和各垦区领导班子成员,一定数量的“两代表一委员”。

直属企事业单位参加述职述廉大会的人员范围是: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其他团处级干部,机关全体干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师市机关团处级干部的考核主要以党总支为单位,参会范围为党总支全体正式工作人员。

(三)民主测评。

在综合考核会议上,对考核内容进行测评。领导班子正职和副职后备干部会议推荐工作,结合综合考核民主测评、民主评议一并进行。

(四)评定等次。

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和责任单位提出的意见,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要求,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基础上,师市党委组织部综合分析形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定等建议方案,报师市党委常委会议审议。

(五)上报材料。

1.各单位党委(党组)根据后备干部民主推荐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集体研究提出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正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按照领导班子正职职数1︰1比例确定;副团处级后备干部人选,由各单位党委(党组)按照领导班子副职职数1︰1的比例确定,并上报后备干部人员花名册和登记表。

2.各单位在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组意见反馈情况,上报单位副职(包含其他处级干部、援疆干部等)定等意见。

八、综合考核结果的运用

1.师市党委组织部分别向各单位、各部门反馈考核的相关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应当根据反馈情况、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或专题会议,认真总结经验,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2.公务员(含参公)单位的领导干部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按照《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3.领导班子确定为差等次的,进行综合分析研判,提出组织调整的意见。

领导干部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正职由师市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连续两年确定为基本称职的,进行组织调整。

领导干部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视具体情况适时进行组织调整。

4.对综合考核中发现涉及领导干部工作和作风等方面的问题,分别依据中央《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和兵团《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打招呼的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对干部进行及时提醒、批评教育或函询、诫勉谈话以及予以调整、追究责任等。

九、一般干部的考核

一般干部的考核主要是指对师市机关科级及以下公务员、zd系统各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已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团场机关科级及以下职务公务员和师市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考核工作主要由师市人社局、师市直党工委负责。

十、其他要求

1.师市党委管理的援疆干部的年度考核,除已进行考核的,其余人员与所在单位其他师市党委管理干部一并进行考核。进疆工作不足半年的,原则在派出单位参加考核(各受援单位要与援疆干部派出单位提前做好沟通,以防出现重复考核和均未考核的情况)。

2.参加“访惠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访惠聚”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参加“住连管寺管委会”活动的干部年度考核,由师市党委统战部根据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3.担任多个职务的领导干部,一般在承担主要工作职责的单位进行年度考核。

4.新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按现任职务在现单位进行考核。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由现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交流任职不足半年的,其交流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参加培训学习的领导干部,在现单位考核,考核期间本人可不回单位进行“四述”,可采取书面形式进行,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其中参加一年制以上学习培训的,不参加“四述”、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

6.挂职锻炼或参加专项工作的领导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挂职或服务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挂职或服务不足半年的,由挂职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派出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

7.到龄免职的领导干部,已批准退休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8.师市机关各部门的年度总结考核工作由师市直党工委按通知相关要求具体负责组织落实。

9.团处级领导干部考核结束后,填写“团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由机关各总支、各单位负责统一收集和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师市机关一般干部总结结束后,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由总支统一收集上报师市人社局。

10.各考核组及各单位要及时与师市党委组织部相关业务科室沟通联系,党风廉政建设测评表报师市纪委,党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民主评议结果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组织科,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其他材料上报师市党委组织部干部科。

基建科副科长述职报告篇(9)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类似述职在全省尚属首次。遵义市之所以在全省的基层组织建设年里首推这种述职形式,遵义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周素平告诉记者:“过去,一些县委书记谈到经济工作头头是道,但一问到基层党建工作就模棱两可。建立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制度,目的是为了更有效地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增强县乡党委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更好地推进党的建设工作,从而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4月1日上午8点30分,遵义市委大楼2号会议室,述职准时开始,各县(区、市)委书记依次上台述职。每人限时20分钟述职。台下,来自遵义市人大、市政府等机构的5位代表作为评委将对每个人的述职报告进行评分。此外,遵义市委常委、市委委员和14个县(区、市)的组织部长,以及来自基层的党委书记和省内新闻媒体代表共30余人列席了会议。

第一个上台述职的是绥阳县委书记袁竞。作为一个基层党建工作的新兵,他说,党的基本要求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让老百姓感受到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他们的生活水平确实得到了提高。在基层党建工作中一直坚持“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这一实践理念。会后,袁竞告诉记者,这次述职会不仅请来了省、市及县(区、市)的领导,而且还邀请了新闻界的朋友,同时还有评委给参加述职的书记进行量化评分,充分体现了述职会的公开、公正、公平。通过这种方式,既能够帮助干部提高自身的执政能力和水平,又能促进书记们认真地、系统地思考如何履行基层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9分钟!”讲完最后一句话,余庆县委书记杨兴友看了一下表。作为党建第一责任人,他对于余庆用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行了详细阐述。他说,余庆县委开展工作有一个不成文的经典,我们从来不重复昨天的故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排难争先,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当记者问及他手中的述职报告时,杨兴友感慨道:“正所谓,台上十分钟,台下十年功。要写出一份真实客观的述职报告,手中必须掌握抓党建工作的第一手材料,这就要求我必须参与到基层党建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从而才能通过回顾、整理,提炼和总结完成这份报告。这次述职,要面对媒体,接受评议,所以述职报告中每一句话都需要细细斟酌,大家听到的报告是经过我多次修改的。”

述职现场,记者注意到,各县(区、市)委书记的述职非常严肃认真,甚至有些紧张。述职完毕后,他们回到座位上继续认真地听取别人的述职。

基建科副科长述职报告篇(10)

会上投票选举了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新一届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理事、监事。中纺联副会长陈树津当选第二届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理事长;中纺联副会长高勇、孙瑞哲,中纺联科技发展部主任李金宝、中国纺织服装教育学会会长倪阳生、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财务部主任叶志民当选第二届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副理事长;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秘书长张翠竹继续担任第二届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秘书长。

会上陈树津做第一届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工作报告,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副秘书长朱超做第一届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财务报告。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陈树津在报告中指出,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共有39个企业和个人为基金会捐款,实收捐款金额总计为人民币9694.96万元(其中人民币9196.83万元,港币932万元)。同时,签署捐款协议尚未到帐的金额有860万元。总计捐赠资金超过亿元,达到10554.96万元,其中第一届理事会期间共募集人民币8594.16万元。

陈树津在报告中进一步谈到,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在第一届理事会期间的五年中(即2008~2012年),用于公益性支出费用累计金额已达2035.68万元,其中用于科技项目1133.56万元、教育项目467.30万元、针织科技项目209.56万元、职业技能人才项目20.82万元。加上2007年以前的公益性支出631.40万元,总计为2667.08万元,对促进纺织科技教育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会上还就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2013年工作计划和2013年财务预算分别做了报告,各项目负责人也就2013年的工作计划做相关报告。李金宝报告《2013年纺织科技奖评选、科技项目推广及纺织应用基础研究工作计划》;倪阳生报告《2013年优秀教师、学生、教学成果评选工作计划》;中国针织工业协会会长杨世滨报告《2013年针织内衣创新贡献奖评选工作计划》;中纺联人事部主任王久新报告《2013年全国纺织行业技能人才评选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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