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会议纪要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11 05:05:30

研讨会会议纪要

研讨会会议纪要篇(1)

出 席 人:

列 席人:

一、毛大龙同志传达了全国第二次产学研工作会议精神和2014年全省教育工作要点。要求要结合上级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会议决定,王梅珍同志协助毛大龙同志主持学院行政日常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分管领导要在职权范围内大胆工作,及时拍板。如有重要问题需要学院解决,则提交办公会议研究。

三、毛大龙同志再次重申了会议制度改革和加强管理问题。毛院长强调,院长办公会议是决策会议,研究、解决学院办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形成例会制度,如无特殊情况,每周一上午召开,以确保及时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具体程序是,每周四前,在取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将需要解决的议题提交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即为学院决策,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执行,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毛院长就有关部门反映的教学管理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再次重申,一定要理顺工作关系,部门与部门之间、机关与分院之间、分院与分院之间一定要做好沟通、衔接工作,互相理解,互相支持。机关职能部门要注意通过努力工作来树立自己的形象。基层分院要提高工作效率,对没有按时间控制点完成任务的要提出批评。要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查漏补缺,努力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

三、会议决定,要进一步关心学生的生活问题。责成学生处结合教室管理等工作,落实好学生的勤工俭学任务。将教工餐厅移到二楼,一楼餐厅全部供学生使用,以解决学生就餐拥挤问题。针对校外施工单位晚上违规施工,影响学生休息问题,会议责成计划财务处立即与高教园区管委会反映,尽快妥善解决。

研讨会会议纪要篇(2)

列席人:XXX

一、XXX同志传达了全国第二次产学研工作会议精神和2004年全省教育工作要点。要求要结合上级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会议决定,XXX同志协助XXX同志主持学院行政日常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分管领导要在职权范围内大胆工作,及时拍板。如有重要问题需要学院解决,则提交办公会议研究。

三、XXX同志再次重申了会议制度改革和加强管理问题。X院长强调,院长办公会议是决策会议,研究、解决学院办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形成例会制度,如无特殊情况,每周一上午召开,以确保及时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具体程序是,每周四前,在取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将需要解决的议题提交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即为学院决策,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执行,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X院长就有关部门反映的教学管理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再次重申,一定要理顺工作关系,部门与部门之间、机关与分院之间、分院与分院之间一定要做好沟通、衔接工作,互相理解,互相支持。机关职能部门要注意通过努力工作来树立自己的形象。基层分院要提高工作效率,对没有按时间控制点完成任务的要提出批评。要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查漏补缺,努力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

三、会议决定,要进一步关心学生的生活问题。责成学生处结合教室管理等工作,落实好学生的勤工俭学任务。将教工餐厅移到二楼,一楼餐厅全部供学生使用,以解决学生就餐拥挤问题。针对校外施工单位晚上违规施工,影响学生休息问题,会议责成计划财务处立即与高教园区管委会反映,尽快妥善解决。

研讨会会议纪要篇(3)

一、侵权责任法已经为解决此类案件铺平道路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对于劳动者来说,人事档案是记录劳动者何时参加工作、工作时间及退休后是否可以办理养老等一系列问题的凭证。所以说档案的特点既有人身属性又有财产属性,既有人身权益又有财产权益。属于侵权法的调整范围。因单位的原因致职工的档案丢失,给职工造成损失,单位应如何承担责任?综合研讨情况会议认为,单位对丢失职工档案的赔偿数额,应考虑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情况,就目前来说,掌握赔偿数额不超过五、六万元为宜。特别情况要慎重,种赔偿是对单位行为的处罚,不应理解是对档案价值的赔偿,强调这种赔偿是一次性的。对于这种观点,笔者有不同的观点。(1)依据《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火、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对于劳动部这份规定从性质上属于部门规章,如果违反其规定,应承担一种行政责任,应由行政部门对档案保管单位予以处罚。(2)价值与损失之间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体,如果不考虑其档案的价值,就不能确定其损失,如果损失无法计算就更谈不上如何赔偿的为问题。笔者认为,做为用人单位对人事档案负有保管的义务,劳动者的档案在单位保管期间丢失了应承担保管不利的责任,如果发生争议应属于劳动争议,但是劳动者调动工作、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开除、辞退等情形离开用人单位,由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再有原劳动隶属关系,只是因为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法定义务,给劳动者造成迟延转移或丢失损失的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同时造成的损失可以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过错程度按照《失业保险条例》及《养老保险法》的标准计算,并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二、赔偿数额过低,导致用人单位更加不重视档案的保护对于劳动者来说,档案未及时转到社保机构,将不能领取社会养老保险,只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损害赔偿责任。按照现行41条之规定,可能最高获得一次6万元的赔偿,以后的养老问题要自行解决。如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矛盾,故意将档案“丢失”,对用人单位的惩罚也就是6万块钱,这种处罚对用人单位来说“无关痛痒”,可是对于劳动者来说,可能影响工龄计算甚至影响到退休待遇,所以说赔偿数额过低,不利于档案管理单位对档案的保护。在2009年《北京市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出台前,北京市法院对于类似案件一般都是按照最低生活费按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养老待遇及按照北京市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和比例报销医药费用。虽然不能说之前的裁判标准比现在的标准科学,但与现行赔偿标准相较,前者更显人性化能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体现了权利、义务、责任、惩罚相一致。

三、物价上涨养老金逐年上调,6万元的赔偿标准已经不能适应为人们生存所需要根据《北京市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北京在2013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032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8337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达到26275元。通过这组数据比较得出,按照2013年的消费标准,6万元也只能生存2年。同时北京市的养老金以每年10%的速度递增,而北京市高院从09年《会议纪要》开始适用该标准至今未做调整,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生活需要。当档案所有人因档案丢失影响办理退休手续,在花完了所有的赔偿金后将再无着落,可能引发对社会和政府不满,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四、对于档案丢失和迟延转移造成的损失应分情况分别加以对待《会议纪要》第41条分为两种情形,其中迟延转移的是一种情况:“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使档案迟延移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可参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另一种为档案丢失的情况:“劳动者因其档案丢失而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损失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受损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六万元。”笔者认为,迟延转移档案应细化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迟延转移影响劳动者再就业的情形;一种是迟延转移影响劳动者退休的情形。对于第一种情况,影响再就业,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赔偿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在迟延转移期间拿到等同于失业金的赔偿数额,可以满足赔偿的目的;对于第二种情况,所造成的损失结果如同档案丢失,影响劳动者退休及养老故应该按照档案丢失的情形赔偿。对于档案丢失应根据情况加以区分对待,比如一个20多岁的人档案丢失了,可以重新建立档案,达到退休年龄时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如果一个50多岁的人档案丢失了,档案里的材料也补不回来了,不能计算之前的连续工龄无法核算养老金,虽然按照现在的标准赔偿6万元,可是不能解决长远问题,会导致严重的不公平。

五、结语笔者借最近正在张某诉中国某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档案丢失赔偿一案,且审理法官也对6万元赔偿额与实际损失之间存在差距予以思考并向北京市高院提出建议之机。通过发表此文向北京市高院提出建议修改《会议纪要》41条之内容,笔者研究这个问题尚浅,望大家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黄越钦.劳动法新论(当代法学名著译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2]饶扬德.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

[3]胡彩霄.劳动法精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研讨会会议纪要篇(4)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高等旅游教育取得的辉煌成就并展望未来高等旅游教育的发展趋势,全面提升旅游教育在中国旅游产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加强旅游管理专业在教育部质量工程创建中的成功经验交流,共同提高我国高等旅游管理专业办学水平。本次会议通过主题发言、专题发言与分组讨论等会议形式,回顾与总结了中国高等旅游教育30年的发展历程,分析了旅游本科专业的发展态势,探讨了旅游特色院校改革与创新发展的典型经验以及高等旅游教育发展的国际化等问题,并通报了明年的16项工作安排和计划,会议取得圆满成功。本次会议对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高等旅游教育发展历程与经验和促进全国旅游管理专业在新时期的建设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主题报告内容

会上有7位嘉宾作了主题报告,这7个报告从宏观层面系统地总结了改革开放30年中国高等旅游教育的变化,从微观层面具体地探讨了各院校高等旅游教育的发展经验和成果,对中国高等旅游教育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主要内容如下:

教育部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旅游学科专业组组长、湖北大学旅游研究院院长马勇作了题为“改革开放30年中国旅游高等教育的回顾与展望”的主题报告。马勇首先概括了改革开放30年中国旅游高等教育在院校数量、专业层次、专业方向、区域分布、师资力量、科研水平、国际交流和质量工程等方面的变化,充分肯定了广大旅游院校30年来在学科建设、专业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所作的努力,并指出旅游管理专业在工商管理类学科中的地位逐渐得到加强与巩固;其次通报了教育部工商管理教学指导委员会2009年的工作计划,提出了16项具体工作安排,号召全国各旅游高等院校紧紧抓住教育部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契机,进一步积极创建和发展旅游管理专业的12项质量工程,共同促进中国旅游高等教育的繁荣与发展。

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常务副院长何建伟作了题为“突出特色,科学发展,为培养创新型高素质人才而努力”的主题报告,从基本情况、办学模式和办学成果三大方面,通报了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的发展历程和专业建设情况,总结了该学院自主创新、突出特色的办学模式以及在人才培养上将理论与实践、知识与技能、人才培养与市场需要相结合的成功经验。

南开大学旅游系系主任徐虹作了题为“南开旅游教育的发展历程及其几点思考”的主题报告,首先对南开大学旅游教育发展历程进行了简要的回顾,在此基础之上总结了南开大学旅游专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办学方式,并针对新形势下高等旅游教育发展的挑战,提出了完善培养目标、强化培养规格和规范教学体系3个方面的应对措施。

上海师范大学旅游学院院长、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校长杨卫武作了题为“上海师大旅游学院的办学理念与实践”的主题报告,从办学历史、办学特色、办学目标及办学愿景4个方面,对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以及上海师范大学的高等旅游教育的教学成果、科研成果和办学特色进行了展示,总结了旅游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提出了建设国家示范院校、国家特色专业和申报新一轮学位点的美好愿景。

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旅游学院丁培毅作了题为“全球化和本土化对旅游学科教育的影响”的主题报告,以国际化和本土化为切入点,对澳大利亚高等旅游教育的发展进行了简要地概述,分析了澳大利亚高等旅游教育发展面临的挑战,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三大针对性的策略。

西北大学旅游系书记陈实作了题为“30年改革发展的旅游高等教育回顾与展望”的主题报告,对西北大学旅游管理专业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总结概况了旅游专业在学术团队建设、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3个方面取得的成就,明确了旅游专业未来的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进度,并提出了精品课程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教学模式和实践教学环节5个方面的预期。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院长保继刚作了题为“中国著名大学旅游学科萎缩问题及出路”的主题报告,概括了旅游学科萎缩的表现形式,从表层和深层两个方面分析了旅游学科萎缩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解决学科萎缩的重要措施。

下午有来自全国15所旅游院校的参会代表作了专题发言:浙江大学周玲强发言题为“研究性大学在人才培养和旅游学科发展上的思考”、北京联合大学宁泽群发言题为“努力建设高水平的旅游管理学科”、湖南商学院钟志平发言题为“旅游行业互动人才培养创新思路”、广东金融学院刘伟发言题为“对中国高等旅游教育的反思”、广东商学院张河清发言题为“本科生导师制的理论架构与实践创新”、辽宁师范大学谢春山发言题为“旅游高等教育中的悖论现象探析”、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董观志发言题为“高等旅游教育进入集成创新时代”、同济大学邱灿华发言题为“旅游与休闲在MBA教育中的发展”、复旦大学巴兆祥发言题为“旅游学困境与我们的努力”、郑州大学毛安福副院长发言题为“以职业经理人为目标导向的人才培养模式”、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王怡然发言题为“从中外合作办学看我国会展旅游的发展”、华东理工大学居阅时发言题为“旅游学科定位与旅游业的发展”、南阳师范学院李瑞发言题为“跨专业普通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办学模式”、哈尔滨理工大学杨宇发言题为“旅游高等教育TAT模式创建与实施”,均引起了参会代表的积极关注和踊跃响应。

研讨会会议纪要篇(5)

第一条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廉洁从政,自觉接受监督;坚持团结协作,奋力争先,忠诚事业,奉献**。

第二条区纪委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全局性工作、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推荐、任免和奖惩、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常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常委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自觉服从集体领导。

第三条常委会议事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必须符合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学习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纪委的重大方针政策及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意见,研究贯彻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讨论研究本委向党代会、纪委全会和上级的工作报告、全会决议(草案);讨论研究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全局性问题、工作部署、工作总结。

第六条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立案和处理;研究需要公开处理或通报的重大典型案件;研究区纪委受理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和申诉案件。

第七条按照管理权限,研究提出区纪委内部机构设置和干部任免、调配及方案和实施;会同区委组织部向区委推荐纪检监察领导干部。

第八条按照职责权限,研究答复区纪委委员提出的询问或质询。

第九条研究决定常委会成员的分工。

第十条研究制定或调整各室岗位职责。

第十一条制定和修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其他应由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确定议题

第十三条区纪委常委会议题分为决策、讨论、通报三类。对决策事项,发扬民主,集体决策;对讨论事项,充分讨论,集思广益;对通报事项,及时周知,加强交流。

第十四条区纪委常委会议题原则上由区纪委主管常委提出,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后,交书记审定。

第十五条区纪委常委会议题实行预先告知制度,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不得搞临时动议。

第十六条凡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作好充分准备,由提出议题的常委组织相关室提供所需数量的上会材料、方案或建议。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材料应做到主题明确,文字表达准确精炼。

第十七条根据需要,区纪委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书记碰头会,沟通情况,酝酿提交常委会讨论的议题,协调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但不代替常委会决策。

第四章召开会议

第十八条区纪委常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由书记决定可临时召集。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参加。常委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书记委托一名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第十九条出席纪委常委会议的人员为全体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和有关室主任列席常委会。常委如不能出席会议,应事先通过办公室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条常委会议事,由分管常委就议题作说明或列席会议的相关室主任作汇报;对需要做出决定的问题,各常委应态度明朗,意见明确。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进行归纳集中,形成意见或决定。

第二十一条常委会讨论的意见或决定,必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由应到会过半数的常委同意才能通过;对干部任免事项要逐个讨论,并按多数人的意见形成决定;对重要事项意见不一致时,要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后作进一步调查研究,提交下次常委会议再表决。

第二十二条区纪委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由纪委书记或委托有关人员在会后向缺席的区纪委常委通报情况。

第二十三条区纪委常委会议所讨论决定的议题若涉及常委会某一成员或其亲属的有关问题时,本人应实行回避。

第二十四条对常委会议事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保守秘密,对泄密者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区纪委常委会记录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要认真、准确地作好记录,以便查考,并根据会议的要求,起草有关文件或纪要,会议记录应作为机密资料妥善保存。

第五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凡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副书记或主管常委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贯彻落实。区纪委常委要督促检查各分管室执行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加强综合协调,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决策顺利实施。涉及跨分管工作范围的重点工作,原则上由一位副书记或常委为主牵头负责,相关副书记或常委密切配合。

第二十七条区纪委常委会上常委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也可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坚决执行常委会决议。区纪委常委在执行中认为常委会决策不便执行或不能执行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向常委会报告,当常委会不予改变原决策时,常委必须坚决服从,在认真执行的前提下,可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十八条区纪委常委会决定的事项,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检查、催办和督办。承办对象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情况向纪委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对突发事件、紧急情况等重大事项,来不及召开纪委常委会议事及会议表决的,必须报经书记或主持常务工作的副书记同意后办理,办理或处置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研讨会会议纪要篇(6)

一、主要任务

市纪委常委会在市纪委全委会闭会期间,主持日常工作,行使委员会职权,贯彻执行省纪委、市委的指示和市纪委全委会的决定。

二、会议制度

1、市纪委常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在当月第一个星期的星期二上午,由书记或受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并主持。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市纪委常委会议的主要内容:

①讨论贯彻执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定期分析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及时研究、总结、部署全市纪检察工作。

②审议市纪委常委会向市纪委全委会和市党的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③讨论市纪委、市监察局向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报告和重要请示事项;审议决定以市纪委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或规章制度。

④研究决定对市委管理的党组织、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的处理意见。

⑤讨论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的办理情况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重要事项的请示。

⑥讨论决定市纪委机关科级及以下干部的调动、任免和奖惩;审议市纪委机关处级干部和县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市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

⑦分析市纪委机关干部的思想状况,研究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⑧讨论需要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3、市纪委常委会议的议题,一般由市纪委书记、副书记或常委提出,经书记办公会议确定后,由秘书长负责安排。常委会议讨论事项的汇报材料,由分管常委或有关室准备。

4、市纪委常委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除因特殊情况临时召开外,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各位常委。

常委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用书面形式提出。

5、市监察局副局长列席市纪委常委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6、市纪委常委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编发会议纪要。经常委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市纪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由市纪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签发。

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1、市纪委常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常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才能召开。研究干部任免、案件查处等重要事项时,需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参加,并经应到常委半数以上的人同意才可作出决定。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市纪委常委会职责范围内的职责,必须由常委会议集体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决策。不能用书记办公会议代替常委会议,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应由常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无权改变常委会议作出的决定。对重要问题如意见有较大分歧并且双方人数接近时,一般应缓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议。

3、对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议的,书记或副书记或常委可临机处置,但事后要迅速向常委会议报告。

4、常委会议作出的决定,每一位常委都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允许保留;如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常委会议复议,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常委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5、市纪委常委在调查研究、检查工作、参加会议和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但不能代表市纪委常委会。常委代表市纪委发表的重要讲话和文章,事先必须经过市纪委常委会议讨论通过。

6、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常委会议讨论的内容和情况,除经批准和指定人员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通报或公开外,与会人员均应严守秘密,不得向会外人员泄露。

四、党内政治生活制度

市纪委常委要带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每年召开1次常委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总结工作,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同时,常委要按规定参加机关中心组的学习和党支部、党小组生活会议。

市纪委常委如有违纪、政纪或国家法律的问题,市纪委常委会议应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

为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更好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

行政监察两种职能,保证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健康发展,根据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职责任务

中共__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中共__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共__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权,主持经常工作。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市委加强全市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和处理应由市纪委管辖的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维护行政纪律,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全市廉政建设,检查全市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调查处理市监察局的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应由市监察局受理的申诉和控告。

(二)召集全委会,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应由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三)组织实施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

(四)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经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推荐、提名、任免干部。

(六)以市纪委、市监察局名义向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向下级纪委、监察局和市直单位纪检组(纪委)、监察室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市纪委、市监察局名义的其他重要文件。

(七)研究其他需要常委会决定的重要问题。

二、组织原则

(一)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定。如果认为上级组织的决定不符合中央精神或本市的实际情况,可以请求改变;如果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并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同时可向再上一级组织报告。

每年向省纪委、监察厅和市委、市政府作一次全面工作情况的报告。执行某项重要决定的情况要进行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常委会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

常委会委员要有明确分工。每个委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担任市监察局领导职务的市纪委常委,有权处理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行政监察工作,参与行政监察工作重要问题的决策。

(三)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和决策制度。常委会委员在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然后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后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常委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四)书记负责组织常委会活动,协调常委会委员的工作。常委会委员应支持书记的工作,接受书记对自己工作的检查、督促。

(五)常委会委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参加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个人意见必须符合常委会集体决定的精神。凡代表市纪委、市监察局发表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文章,应经过常委会讨论。

三、常委会议

(一)常委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常委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常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及议题,一般应当提前通知常委,重要议题应呈送有关文字材料。为了保证会议质量,凡提交常委会讨论的问题,事先都要作好充分准备,经分管的书记和有关方面充分酝酿,进行协调,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对有些重要政策性问题,常委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集中各方面的意见后,再提请常委会讨论决定。会议议题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搞临时动议。临时动议的问题,会议主持人可根据情况裁定是否在本次会议讨论。

(三)常委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举行。

常委会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议题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常委会议。列席人员由分管办公室的常委提出建议报会议主持人确定。

(四)常委会会议进行表决时,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常委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五)常委会会议由专人负责记录,并根据情况编印会议纪要,由书记签发,也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或分管办公室的常委签发。

(六)常委会会议讨论通过的、以市纪委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签发;以市监察局名义上报或者下发的文件,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签发。

(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常委会的,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常委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八)常委会议决定办理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办理情况。

四、书记办公会

书记办公会由书记主持召开,讨论的议题由书记确定。

书记办公会不是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

书记办公会的议事范围是:

1、酝酿需要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

2、对常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3、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4、研究其他需要书记办公会讨论的问题。

五、纪律要求

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常委会的集体决议,所有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常委会上,允许发表不同意见。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也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

研讨会会议纪要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党委集体领导制度,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保证决策科学、民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会议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会前准备充分、会议组织规范、决策严谨科学、会后落实到位。

第二章 出席和列席人员

第三条 党委会出席人员为: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党委会固定列席人员为: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集团公司其他领导、党委秘书。

第四条 党委会根据需要确定列席人员:

(一)讨论研究工作,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

(二)讨论干部推荐、任免事项,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纪检及稽核部负责人列席;

(三)讨论处理重大案件和决定处分干部,有关企业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集团公司纪检及稽核部、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列席。

第三章 党委会议事范围

第五条 党委会议事范围包括:

一、重大事项的议定与决策:

(一)研究和决策企业重大问题,形成意见或建议交付董事会、监事会,听取经营班子实施和执行董事会决策情况的汇报;

(二)传达学习中央、省、市有关重要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指示和决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措施、办法;

(三)审议决定以集团公司党委名义发出的涉及集团公司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党的自身建设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其他全局性重大问题的文件和工作部署;

(四)审议决定集团公司有关党的工作会议的主要报告或重要讲话;

(五)审议决定以集团公司党委名义上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

(六)审议决定集团公司党委的工作制度;

(七)研究对重大事项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八)研究决定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

二、党员和干部的管理事项:

(一)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及奖惩事项;

(二)研究对党员干部党风党纪教育,和决定对党员干部违纪的处理;

三、党组织建设和管理:

(一)研究和解决党组织自身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讨论决定召开党代会、职代会的时间和议题;定期听取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工作报告;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严肃党的纪律;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并自觉接受监督;

(二)研究决定集团公司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坚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委委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审定集团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方案;讨论决定党组织干部管理机制;讨论研究党组织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研究决定表彰或向上级单位、部门推荐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五)听取辖属企业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并就集团公司党委提议的问题进行决策;

(六)讨论审批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根据管理权限,研究审核或决定辖属企业党委(总支、支部)换届及党委(总支、支部)、纪委的组成方案;

(七)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委会讨论的事项。

第四章 会前准备

第六条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固定召开一次,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一下午或周五上午。如遇特殊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具体时间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七条 党委会议的召集和参会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委员召集并主持;

(二)会议原则上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干部推荐、任免、奖惩等重大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提前向党委书记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三)需要有关部门人员列席会议时,由提出议题的党委委员提出建议,经党委书记同意后,由党委秘书通知到会。相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列席人员即可退席。

第八条 党委会议的议题征集

一、固定议题

(一)每季末次月十日前,总经理组织经营班子成员汇报经营管理情况。其中,一、三季度由分管副总经理汇报,二、四季度由总经理汇报,并做好详细书面汇报材料准备;

(二)每年三月份经营班子成员向党委会汇报上年度述职、述勤、述廉情况,集团公司各部门、各辖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并进行评议,为经营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评价提供依据。

二、常规议题

(一)董事会方面的议题由董事长提议,经营方面的议题由总经理提议,党务方面的议题由分管党务工作的集团领导提议,监事会方面的议题由监事会主席提议,纪委方面的议题由纪委书记提议,工会方面的议题由工会主席提议,其他重点关注问题由党委书记提议;

(二)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党委委员应提前五个工作日填写《党委会议议题征集表》(见附件),党委秘书汇总议题、议程、列席人员名单后提交党委书记审定;

(三)党委会议议题经党委书记审定后,党委秘书原则上应在会前三个工作日告知党委委员及固定列席人员,以便准备讨论意见和建议。

三、专项议题

(一)针对集团公司大事项,由总经理组织分管副总经理专项汇报,党委书记根据议题内容指定其他列席人员;

(二)专项议题由党委秘书提前十个工作日通知分管副总经理和部门做好准备,并于会前五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发送各党委委员及固定列席人员。

第五章 议题审议

第九条 会议议题由指定陈述人陈述,除固定议题、专项议题以及部分重大决策事项外,常规议题陈述时间不超过十分钟。

第十条 会议讨论发言要紧扣议题、言简意赅,明确表达个人意见,说明主要理由。

第十一条 党委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会议表决一般采用口头方式,讨论研究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第十二条 对会议审议事项,到会委员应发表赞成、反对、弃权等明确意见。

第十三条 对于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明确等情况,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第十四条 若研究讨论的问题涉及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时,有关委员应予回避。

第十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在讨论结束后由党委秘书复述表决结果,对决策事项予以正式确认。

第六章 会后工作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由党委秘书作详细记录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七条 对党委会议决定的事项,党委成员应按照分工负责有关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和落实,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向党委反馈。

第十八条 党委秘书负责党委会议决议执行的督办工作。

第十九条 党委会议纪要作为集团公司档案永久保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党委会议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传达或公布的,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及参会人员个人意见。

研讨会会议纪要篇(8)

会议纪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综合性。会议纪要是在对会议中各种材料、与会人员的发言以及会议简报等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概括提炼基础上形成的,它具有整理和提要的基本特点。

(二)指导性。这一特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会议本身的权威性;二是会议纪要集中反映了会议的主要精神和决定事项。因而纪要一经下发,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产生约束力,起着类似于指示、决定或决议等指挥性公文的作用。会议纪要还可以作为与会同志向单位领导汇报、向群众传达的文字依据。

(三)备考性。一些会议纪要主要不是为了贯彻执行,而是向上汇报或向下通报情况,必要时可作查阅之用。

二、分类

按照会议性质来分,会议纪要大致有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联席(协调)会议纪要、座谈会议纪要等。

办公会议纪要是记述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等对重要的、综合性工作进行讨论、研究、议决等事项的一种会议纪要。办公会议纪要一般有例行型办公会议纪要,即记述例行办公会议情况及其议决事项的会议纪要,以及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即为解决某重大问题而召集有关方面和有关单位在现场研究、议决或协商的办公会议纪要。

专题会议纪要是专门记述座谈会讨论、研究的情况与成果的一种会议纪要。其主要特点是主题的集中性与观点意见的分呈性相结合,既要归纳比较集中、统一的认识,又要将各种不同观点和倾向性意见都归纳表达出来。

三、写法

会议纪要一般分两大部分。开头第一部分一般应写明会议概况,包括会议进行的时间、地点、届次、组织者、出席和列席人员名单、主持人、会议议程和进行情况以及对会议的总体评价等。第二部分是纪要的中心部分,反映会议的主要精神、讨论意见和议决事项等。根据会议性质、规模、议题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写法:

研讨会会议纪要篇(9)

会议纪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综合性。会议纪要是在对会议中各种材料、与会人员的发言以及会议简报等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概括提炼基础上形成的,它具有整理和提要的基本特点。

(二)指导性。这一特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会议本身的权威性;二是会议纪要集中反映了会议的主要精神和决定事项。因而纪要一经下发,将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产生约束力,起着类似于指示、决定或决议等指挥性公文的作用。会议纪要还可以作为与会同志向单位领导汇报、向群众传达的文字依据。

(三)备考性。一些会议纪要主要不是为了贯彻执行,而是向上汇报或向下通报情况,必要时可作查阅之用。

二、分类

按照会议性质来分,会议纪要大致有办公会议纪要、专题会议纪要、联席(协调)会议纪要、座谈会议纪要等。

办公会议纪要是记述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等对重要的、综合性工作进行讨论、研究、议决等事项的一种会议纪要。办公会议纪要一般有例行型办公会议纪要,即记述例行办公会议情况及其议决事项的会议纪要,以及现场办公会议纪要,即为解决某重大问题而召集有关方面和有关单位在现场研究、议决或协商的办公会议纪要。

专题会议纪要是专门记述座谈会讨论、研究的情况与成果的一种会议纪要。其主要特点是主题的集中性与观点意见的分呈性相结合,既要归纳比较集中、统一的认识,又要将各种不同观点和倾向性意见都归纳表达出来。

三、写法

会议纪要一般分两大部分。开头第一部分一般应写明会议概况,包括会议进行的时间、地点、届次、组织者、出席和列席人员名单、主持人、会议议程和进行情况以及对会议的总体评价等。第二部分是纪要的中心部分,反映会议的主要精神、讨论意见和议决事项等。根据会议性质、规模、议题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写法:

研讨会会议纪要篇(10)

会议纪要通常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

标题有两种情况,一是会议名称加纪要,如《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二是召开会议的机关加内容加纪要,如《省经贸委关于企业扭亏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一)会议概况。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与会人员,基本议程。

(二)会议的精神和议定事项。常务会、办公会、日常工作例会的纪要,一般包括会议内容、议定事项,有的还可概述议定事项的意义。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和座谈会的纪要,往往还要写出经验、做法、今后工作的意见、措施和要求。

落款。包括署名和时间两项内容。署名只用于办公室会议纪要,署上召开会议的领导机关的全称,下面写上成文的年、月、日期,加盖公章,一般会议纪要不署名,只写成文时间,加盖公章。

会议纪要一般分两大部分。开头第一部分一般应写明会议概况,包括会议进行的时间、地点、届次、组织者、出席和列席人员名单、主持人、会议议程和进行情况以及对会议的总体评价等。第二部分是纪要的中心部分,反映会议的主要精神、讨论意见和议决事项等。根据会议性质、规模、议题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写法:

(一)集中概述法。这种写法是把会议的基本情况,讨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认识、议定的有关事项(包括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和要求等),用概括叙述的方法,进行整体的阐述和说明。这种写法多用于召开小型会议,而且讨论的问题比较集中单一,意见比较统一,容易贯彻操作,写的篇幅相对短小。如果会议的议题较多,可分条列述。

(二)分项叙述法。召开大中型会议或议题较多的会议,一般要采取分项叙述的办法,即把会议的主要内容分成几个大的问题,然后另上标号或小标题,分项来写。这种写法侧重于横向分析阐述,内容相对全面,问题也说得比较细,常常包括对目的、意义、现状的分析,以及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的阐述。这种纪要一般用于需要基层全面领会、深入贯彻的会议。

(三)发言提要法。这种写法是把会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发言加以整理,提炼出内容要点和精神实质,然后按照发言顺序或不同内容,分别加以阐述说明。这种写法能比较如实地反映与会人员的意见。某些根据上级机关布置,需要了解与会人员不同意见的会议纪要,可采用这种写法。

会议纪要的三种写法

根据会议性质、规模、议题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写法:

(一)集中概述法。这种写法是把会议的基本情况,讨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认识、议定的有关事项(包括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和要求等),用概括叙述的方法,进行整体的阐述和说明。这种写法多用于召开小型会议,而且讨论的问题比较集中单一,意见比较统一,容易贯彻操作,写的篇幅相对短小。如果会议的议题较多,可分条列述。

(二)分项叙述法。召开大中型会议或议题较多的会议,一般要采取分项叙述的办法,即把会议的主要内容分成几个大的问题,然后另上标号或小标题,分项来写。这种写法侧重于横向分析阐述,内容相对全面,问题也说得比较细,常常包括对目的、意义、现状的分析,以及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的阐述。这种纪要一般用于需要基层全面领会、深入贯彻的会议。

(三)发言提要法。这种写法是把会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发言加以整理,提炼出内容要点和精神实质,然后按照发言顺序或不同内容,分别加以阐述说明。这种写法能比较如实地反映与会人员的意见。某些根据上级机关布置,需要了解与会人员不同意见的会议纪要,可采用这种写法。

会议纪要的特点

1.内容的纪实性。会议纪要如实地反映会议内容,它不能离开会议实际搞再创作,不能搞人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补齐。否则,就会失去其内容的客观真实性,违反纪实的要求。

2.表达的要点性。会议纪要是依据会议情况综合而成的。撰写会议纪要应围绕会议主旨及主要成果来整理、提炼和概括。重点应放在介绍会议成果,而不是叙述会议的过程,切忌记流水帐。

3.称谓的特殊性。会议纪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称写法。由于会议纪要反映的是与会人员的集体意志和意向,常以“会议”作为表述主体,“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决定”、“会议要求”、“会议号召”等就是称谓特殊性的表现。

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的区别

会议纪要有别于会议记录。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第一,性质不同:会议记录是讨论发言的实录,属事务文书。会议纪要只记要点,是法定行政公文。第二,功能不同: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会议纪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

会议纪要范文

会议纪要

产学研讨论会议纪要

时 间:2004年2月16日上午

主 持 人:毛大龙

出 席 人:黄立鹏、王梅珍、陈星达、陈运能、张福良、黄炜

列 席人:林建萍、徐进、李克让、梁慧、朱国定、吕秀君、郑禄红、李滨、张剑锋、董珍时、夏朝丰、陆丽君、刘雪燕、任振成、冯盈之、范建波

一、毛大龙同志传达了全国第二次产学研工作会议精神和2004年全省教育工作要点。要求要结合上级指示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二、会议决定,王梅珍同志协助毛大龙同志主持学院行政日常工作。各单位、部门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分管领导要在职权范围内大胆工作,及时拍板。如有重要问题需要学院解决,则提交办公会议研究。

三、毛大龙同志再次重申了会议制度改革和加强管理问题。毛院长强调,院长办公会议是决策会议,研究、解决学院办学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要形成例会制度,如无特殊情况,每周一上午召开,以确保及时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具体程序是,每周四前,在取得分管领导同意后,将需要解决的议题提交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即为学院决策,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执行,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毛院长就有关部门反映的教学管理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再次重申,一定要理顺工作关系,部门与部门之间、机关与分院之间、分院与分院之间一定要做好沟通、衔接工作,互相理解,互相支持。机关职能部门要注意通过努力工作来树立自己的形象。基层分院要提高工作效率,对没有按时间控制点完成任务的要提出批评。要切实加强基础管理工作,查漏补缺,努力杜绝教学事故的发生。

三、会议决定,要进一步关心学生的生活问题。责成学生处结合教室管理等工作,落实好学生的勤工俭学任务。将教工餐厅移到二楼,一楼餐厅全部供学生使用,以解决学生就餐拥挤问题。针对校外施工单位晚上违规施工,影响学生休息问题,会议责成计划财务处立即与高教园区管委会反映,尽快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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