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监理总结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01 00:52:33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篇(1)

1.2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6)同意竣工验收。

4.7项目总现场工程师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章。

5、结束语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篇(2)

关键词:竣工验收; 程序; 备案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建设部的[2000]142号文《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及建设部令第78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颁布并实施了几年,但在实际竣工验收过程中,有些工程监理人员还不了解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不熟悉《暂行规定》及《暂行办法》,不清楚工程施工相关单位要做的工作以及工程施工相关单位应该提供的质量评估报告的内容。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的主要工作是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要求施工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施工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在竣工验收阶段,监理单位应该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工作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协助建设单位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助组织竣工验收;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竣工验收程序分竣工预验收和竣工验收。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施工相关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监理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向验收组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并实地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验收组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质量评估依据、工程质量概况、质量评估意见。

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9)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名单,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篇(3)

中图分类号: TE6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引言

在处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有幸参加了由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和炼化工程部共同举办的炼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规范标准培训班。此次培训工作体现了集团公司对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视。竣工验收工作是对项目建设成果的全面检验,是对项目建设经验的全面总结,对提高公司建设项目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借鉴意义。通过本次培训班的学习,我不仅对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而且对自己的竣工验收业务水平有了新的提高。本文对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解读。

2.竣工验收工作的组织及程序

竣工验收是检验建设项目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建成,能否合法、正常生产;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总结工程建设经验的重要环节。竣工验收是对项目建设成果的全面检验;是对项目建设经验的全面总结;竣工验收体现政府对项目建设成果的监管,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合法运行;竣工验收所形成的项目文件将成为生产运营、管理、检维修和项目改扩建的重要依据和基础;竣工验收是项目后评价工作的基础,是工程创优的必要条件。科学合理组织,有效开展竣工验收工作是项目建设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2.1竣工验收的组织

组织召开竣工验收会议应具备的两项条件,一是建设项目专项验收、生产考核已完成;二是建设单位已按照要求完成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 根据相关要求,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10亿元及以上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一般采取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次会议的形式组织,其余项目的竣工验收采取竣工验收一次会议的形式。

初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并成立初步验收组。验收组由建设单位工程、设计、采购、计划、安全环保、财务、造价、机动、生产、档案、审计等管理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组成。初步验收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成员若干人。初步验收组确定初步验收会议议程,初步验收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初步验收会议。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等参建单位参加初步验收会议。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会同上级有关单位及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共同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必要时,请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相关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委员若干人。竣工验收委员会确定竣工验收会议议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主持竣工验收会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等参建单位参加竣工验收会议。

2.2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前期阶段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初步设计及批准文件等项目前期文件;开工前组织划分单位工程,并对单项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统一编号;对项目文件的编制做出统一要求,明确各单位的任务及完成时间,确保项目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项目文件一般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项目竣工验收文件3部分,其中项目竣工验收文件又包括项目施工文件、项目竣工图、项目监理文件。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准备工作包括:做好项目前期文件的整理、汇编、归档工作;检查指导施工、工程总承包单位及时做好项目施工文件的收集、整理、编制工作;检查指导设计、工程总承包单位及时编制项目竣工图;检查督促生产单位及时收集汇编开停车方案、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技术培训材料、试生产方案备案批复、试生产批准文件等文件的积累和整理工作。

2.3竣工验收的组织及程序

2.3.1项目建设各阶段与竣工验收有关的工作

竣工验收准备工作从项目立项开始,贯穿至竣工验收结束的项目建设全过程。为做好竣工验收工作,要求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设计、采购、外事、施工、工程总承包、监理、生产等单位高度重视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做到竣工验收准备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

在前期阶段,建设单位收集项目前期文件,明确项目文件编制内容和要求。在建设过程中,相关单位要做好项目竣工文件的积累,确保项目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做到与工程建设同步。在投产后,相关单位整理汇编项目文件,建设单位组织完成项目文件的归档工作;组织并完成生产考核;办理消防、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验收行政许可手续并负责落实批复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竣工决算审计;编制单项总结、竣工验收报告;根据项目性质组织初步验收、竣工验收。

2.3.2初步验收程序

初步验收程序一般包括7项:一是建设单位汇报竣工验收报告;二是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工程质量监督情况;三是对消防、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档案和竣工决算审计等专项验收进行符合性审查;四是审阅单项总结及竣工验收报告;五是现场察验建设项目情况;六是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有关单位限期整改;七是对建设项目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由验收组成员签署的初步验收意见。

2.3.3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程序一般包括8项:一是建设单位汇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初步验收情况;二是观看项目建设声像资料;三是现场察验建设项目情况;四是审议竣工验收报告;五是对专项验收进行符合性确认;六是对建设项目遗留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落实;七是讨论形成竣工验收鉴定书;八是签署并颁发竣工验收鉴定书。

3存在问题及应注意的事项

3.1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注重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项目文件管理工作不规范;二是,竣工验收工作缺乏统一组织和领导,计划性差,竣工验收不及时;三是,项目投产后不能及时组织不少于72小时的生产考核,且对生产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整改和处理;四是,专项验收组织不及时、不规范;五是,单项总结、竣工验收报告编制不规范、审查不认真;六是,竣工验收组织不认真、不规范,工作流于形式。

3.2为做好竣工验收工作,必须牢固树立2种观念

3.2.1树立竣工验收与工程建设同步的观念

项目总体部署是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总承包、设计、物资采购、施工、生产准备等单位组织工程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统筹指导建设项目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至竣工验收全过程管理工作。竣工验收涉及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如在项目立项阶段,就要明确专人和部门负责与竣工验收有关的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及批准文件等资料的收集工作。

根据相关要求,项目总体部署实行定义阶段和执行阶段两段部署,定义阶段是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批复)至初步设计审查阶段,执行阶段是指初步设计审查至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在定义阶段就应在工程承包和监理合同中对项目文件的编制、收集和整理,以及提交时间、内容、格式、分数均要有明确的约定和要求。同时,在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建设单位和各承建单位要积极做好竣工验收有关的各项工作才能保证竣工验收的顺利完成。树立竣工验收与工程建设同步的概念是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的重点。

3.2.2树立统一协调、整体推进的观念

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后,竣工验收工作主要有 5个方面:一是完成包括项目前期文件、项目竣工文件和项目竣工验收文件等方面的项目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二是完成生产考核工作;三是完成专项验收工作;四是及时完成单项总结、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五是做好其他与竣工验收有关的工作,包括预验收和验收会议的组织工作等。

4结语

工程竣工验收这个“阶段性”工作,需要工程建设的“过程”工作来保证,所以过程工作的质量就尤为关键。工程交接后,及时归档资料,及时竣工决算,及时组织专项工程验收,就能为竣工验收创造良好条件。领导重视,组织强有力的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全面统筹协调,排定详细的计划,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竣工验收工作就能较好的完成。以上是我个人学习竣工验收规范标准的一些心得体会,有不对的地方请领导批评指正,最后非常感谢领导给我提供这样一个学习的机会,通过此次培训掌握了新的竣工验收规范和要求,为在以后的竣工验收工作中应用这两项标准打下夯实的基础,并且我会及时的向相关单位从事竣工验收的人员进行宣贯和讲解,相关的政策和要求,为我公司提高竣工验收管理水平和加快项目竣工验收进度,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

参考文献: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篇(4)

福建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检验建设工程全过程及其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建设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必经程序,对缩短建设工期,促进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都有重要作用。为配合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搞好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参照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印发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61105号印发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计建设「1996673号印发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竣工验收范围。使用各种资金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地方建设项目(工程),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必须及时申报和组织验收。

国家和地方合资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国务院有关部门无规定的按本暂行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二、竣工验收依据。以有权机关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施工图和设备技术说明书及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行业标准,以及有权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有关文件等资料为依据进行验收。

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或成套设备项目、中外合资合作项目,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进行验收。

三、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项目(工程)申报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设项目(工程)巳报设计规定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要求。

(二)生产性项目(工程)的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形成生产能力;必要的生活设施巳按设计要求建成;生产准备工作能满足正式生产的需要。

(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已经质监单位鉴定合格。

(四)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巳按有权审批部门的批复文件和设计要求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并经有资质的单位监测和有权机关专项验收或签证。

(五)消防设施巳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投入使用,并通过消防部门专项验收或签证。

(六)重要涉外建设项目已经涉外建审办专项验收,建设用地已经土地管理部门复核验收合格。

(七)巳编制好竣工工程决算。

(八)已经工程竣工审地。

(九)工程档案巳通过档案部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还应通过城建档案部门,下同)专项验收或签证。

建设项目具备单独投产条件的单项工程(试生产车间)可先组织竣工验收,办理部门固定资产移交手续,投入生产,发挥效益。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只是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但不影响正常生产或使用,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不应因此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对尾工项目,要列出项目清单,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

四、竣工验收准备。

(一)当工程进行到一定阶段,建设项目法人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班子,负责全部工程竣工验收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要订出计划,定期检查,限期完成。

(二)为确保工程档案资料完整、准确、规范、安全和有效利用,所有建设项目法人都要将档案资料的形成、收集、归档要求列入各工程合同或协议,保证档案工作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及有关单位应按国家规定和工程合同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向建设项目法人提交工程竣工图及其他工程建设档案资料。

(三)建设项目的每一项单项工程竣工,建设项目法人应及时组织交工验收,办好工程结算。

(四)建设项目法人对未完工程或因设计考虑不周,需要填平补齐的工程,应提出工程项目内容、数量、投资额、负责单位和完成期限,附“遗留问题与处理意见表”,提请竣工验收委员会审定。

(五)建设项目法人要认真及时地做好各项帐务、物资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办好竣工工程决算。

(六)编制主要建设项目(工程)情况汇总表、未完工程项目一览表、主要建筑工程项目一览表、主要设备一览表、建设项目(工程)竣工财务决算表、建设(安装)工程质量评定表、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和汇总表。

(七)编写或请有关单位编写提交验收委员会审议的各项总结报告。

五、竣工验收组织。

(一)地方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由省建委或由省建委报请国家计委或省政府组织验收;小型项目按项目的审批权限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地市建委组织验收。

(二)竣工验收要根据建设项目(工程)规模的大小和复杂程度成立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组成单位由负责组织验收的部门根据各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地方生产性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委员会一般由省建委、计委、审计、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银行、规划、土地、统计、消防、环保、劳动,卫生、工会、档案、建设项目行业主管等部门和建设项目所在地政府以及建设、接管、质监和主要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制造单位组成。涉外建设项目涉外建审办应参加验收。

(三)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的主要职责:

1、审议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情况总结报告、工程质量鉴定报告、试生产报告、财务执行情况报告、初验情况报告、土地使用情况报告和设计、施工、监理总结等文件;

2、对工程设计、设备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及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建设管理情况等方面作出评价;

3、审定未完工程的项目、内容、数量、投资、负责单位和完成时间;

4、对遗留问题和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决定;

5、签发竣工验收证书。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应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对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验收单位和人员的相应责任。

六、竣工验收程序。

(一)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原则上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较为简单的中型项目和小型项目可组织一次性验收。

(二)分两阶段验收的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在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后,巳按《公司法》要求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项目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质检单位和省消防、环保、劳动、卫生、工侍、审计、档案部门进行初步验收,省主管部门和地(市)建委参加;尚未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建设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组织初步验收。对初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要及时作出处理,并由组织初步验收的单位印发初步验收会议纪要,抄报省建委。

(三)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并通过初步验收后,由建设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报请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地(市)建委转报省建委,或由省建委转报国家计委或省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其他项目的竣工验收由建设项目法人直接报请省主管部门或地(市)建委组织。

七、竣工验收期限。

(一)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投入试营运的工业项目,在一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非工业项目在半年内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在此期限内办理竣工验收确实有困难的,可报请组织验收机关批准,适当延长期限,行业主管部门对竣工验收期限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大中型项目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程)的项目法人必须在竣工验收后三至六个月内办理完竣工财务决算;其他项目在竣工验收后一至三个月内办理完竣工财务决算。

(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项目法人应将工程竣工图及其他工程建设档案资料报送档案部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竣工档案资料还应报送城建档案部门。

八、外商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按省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消防、环保、劳动安全卫生、档案、土地使用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要求。个体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参照外商投资项目(工程)办理竣工验收。

九、竣工验收责任。

逾期不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工程),不得移交固定资产,工程建设的工作班子不得撤销,有关部门不予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环保、劳动、消防等行政执法部门可分别依据现行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并追究建设项目法人的责任。

十、省直各部门、各地(市)可根据本暂行规定的,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建委备案。

十一、本暂行规定由福建省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二、本暂行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项目工程名称)竣工验收证书(格式)

2、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应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的资料

竣工验收证书

一、工程概况:(也可按专业部颁的格式)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建设依据:

4、建设规模:

5、征(拨)用土地面积:

6、拆迁面积:

7、建筑面积:

8、设备总重量:

9、建设单位:

10、主要设计单位:

11、主要施工单位:

12、主要监理单位:

13、质监单位:

14、建设进度:

15、工程质量:

16、耗用“三材”

17、工程概算:

18、投资构成:

19、竣工财务决算:(草案)

20、省重点建设项目竣工审计结论:

二、验收委员会鉴定意见:

三、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与建议:

建设单位与参建单位应提交给竣工验收委员会的资料(各项目视具体情况定)

1、建设单位的项目(工程)建设情况总结报告;

2、设主单位的设计总结报告;

3、主要施工单位的施工总结报告;

4、监理单位的监理报告;

5、调试单位的调试报告;

6、质量监督部门的监量鉴定报告;

7、建设单位财务执行情况报告;

8、生产单位的试生产情况报告;

9、初步验收报告或纪要;

10、环保、消防、劳动、工业、卫生、档案专项验收报告或纪要;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篇(5)

1.1组织和整理工程技术资料,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

1.2要求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并且要求监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在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及工程竣工报验单上签署意见。

1.3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1.4在竣工验收会议上,汇报合同履约情况及工程质量情况。

1.5接受有关方面对现场所有资料的审查。

1.6在验收各方人员共同签署的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字。

2、竣工验收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的工作

2.1就竣工验收的程序和内容向建设单位提出建议及咨询,协助建设单位制订竣工验收方案、确定验收组成员名单及竣工验收程序。

2.2协助取得城乡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用文件。

2.3协助通知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4协助组织竣工验收。

2.5记录、归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与各方的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执行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情况的汇总材料。

2.6协助审阅上述各参与方的工程档案资料。

2.7协助组织实地工程质量查验。

2.8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协调各方意见,起草竣工验收意见。

2.9协助建设单位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3、竣工验收程序

3.1竣工预验收:(1)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单位应在自审、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验收资料(质量保证资料、评定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管理资料、竣工图)报送项目监理部,申请竣工验收;(2)总现场工程师组织各专业现场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督促及时整改;(3)验收合格后,由总现场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要求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3.2竣工验收

我们施工单位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1)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书面汇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状况、工程合同履约情况以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3)检查工程实体质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检验。(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3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天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4、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4.1工程概况:(1)建设地点。(2)建筑面积。(3)层数。(4)建筑使用功能。(5)结构形式(地基处理方案,基础及主体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烈度,结构抗震等级。(6)建筑装饰特色。(7)水、暖、电、通风、空调等设备安装工程的特点。(8)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施工单位名称。

4.2项目监理机构组织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组织名单。注册现场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

4.3质量评估依据:(1)设计图纸;(2)施工承包合同;(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4)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5)施工验收规范;(6)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规。

4.4工程质量概况:(1)概述工程建设情况,重点说明地基验槽、地基与基础验收、人工地基或桩基检测、主体验收、竣工初步验收等情况;(2)施工过程中有无质量事故及质量事故处理情况;(3)建筑沉降观测情况;(4)建筑主要使用功能情况;(5)设备调试、试运转情况。

4.5质量等级评定情况

每个分项工程完成后,现场工程师应在承包单位自评自核的基础上,通过讨论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核查,确认分项工程的质量等级。(1)单位工程的组成划分;(2)各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核定;(3)单位工程的综合评定。

4.6质量评估意见

对于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质量评估意见通常有以下内容:(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工程资料完整有效;(3)完成的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要求;(4)质量等级优良或合格;(5)符合竣工验收备案要求;(6)同意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篇(6)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

第十六条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法人验收鉴定书是政府验收的备查资料。

第十八条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

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章政府验收

第一节验收主持单位

第十九条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

专项验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除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中央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二)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项目,以中央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三)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会同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共同主持。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文件中明确。

第二节专项验收

第二十一条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阶段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

第二十四条阶段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应当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工程参建单位是被验收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大型水利工程在进行阶段验收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参照本章第四节有关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

第二十七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阶段验收鉴定书是竣工验收的备查资料。

第四节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告。

第二十九条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竣工验收原则上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

项目有总体初步设计又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总体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也可以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最后按照总体初步设计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项目有总体可行性研究但没有总体初步设计而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第三十三条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第三十四条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负责。

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当参加技术预验收,汇报并解答有关问题。

第三十五条竣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以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第三十七条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竣工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发送有关单位。

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

第五节验收遗留问题处理与工程移交

第三十九条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第四十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一条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的责任。

第四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项目法人不按时限要求组织法人验收或者不具备验收条件而组织法人验收的,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篇(7)

1.验收检验原则

所有专业工程承建商在所承建的工程内容全部竣工后提出申请,由竣工验收小组按合同规定对所承建工程进行验收。原则上本工程按一个检验单位组织验收,必要时也可按每一系统或区段来划分检验单位,划分检验单位应符合GB50300-2001的规定。

由电梯工程分承包商负责协助总承包商、雇主和监理向市技术监督局、市质检站办理电梯工程的报验和检验工作,并确保按时通过验收。另外还负责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电梯部分的编制,并承诺在保修期内负责市技术监督局进行的年度检查。

由消防喷淋系统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分承包商负责协助总承包商、雇主和监理向市消防检测中心申请消防检测和向市消防局申请消防系统报验和验收,并确保按时通过验收。

给排水工程施工完成后,总承包商、雇主和监理对水箱、水池向防疫部门办理报验和验收手续,并确保按时通过验收。

由天然气工程独立分承包商负责协助总承包商、雇主、监理进行天然气系统报验和验收的全部工作,并确保按时通过验收。

由电视系统分承包商负责协助总承包商、雇主、监理向市广播电视局及相关部门办理报验和验收手续,并确保按时通过验收。

由变配电系统分承包商负责协助总承包商、雇主和监理向供电部门办理报验和验收手续,并确保按时通过验收。

室内环境检测由精装修专业分承包商负责协助总承包商、雇主和监理向有资质的室内环境检测单位申请并进行室内环境检测,并确保按时完成和通过室内环境检测。

由场区绿化专业分承包商负责协助总承包商、雇主和监理向市环卫局办理场区绿化验收,并确保按时通过验收。

交通画线及交通标志专业分承包商负责协助总承包商、雇主和监理向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交通验收,并确保按时通过验收。

规划验收由雇主负责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和办理验收,总包、所有专业分承包商均应主动协助雇主办理规划测量和验收的各项工作。

总包项目经理部负责完善竣工备案前的各项验收工作,各专业分承包商应积极配合总包、雇主及监理工程师汇总整理工程技术资料。

项目内组织的验收(包括交工初验、物业移交验收等)由竣工验收小组组织,各分承包商应积极配合,对所承担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各项验收按期完成。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括人防验收备案(有人防时)和质检验收备案,在各项验收全部完成后方能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雇主、监理、设计、总包、主要分承包确定参加竣工验收的人员名单及验收时间,由雇主将竣工验收报告报政府质量监督部门,按确定的竣工验收时间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由总包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技术资料移交相关部门。雇主、监理、各专业分承包商协助总包办理技术档案移交工作。

各专业分承包商须协助总承包商、雇主、监理完成上述验收内容中未列出的但实际需做的各项验收工作,并确保按时通过验收。

2.验收条件

2.1被检验部分的项目按合同要求和设计图纸要求已经全部完成,施工单位质量自评完成,符合国家、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规定,达到竣工验收标准。被检验部分的各专业工程按相关要求经测试合格并从政府主管部门取得必要的认可文件,达到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2.2被检验部分项目其规定的功能齐全,其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符合本工程合同文件、设计要求和确认的样品要求。

2.3被检验部分项目应提交的技术文件、质量文件等资料整理齐全,达到完整、准确、齐全的标准,符合竣工资料验收要求,有关设计、监理工程师、总承包商签发的整改令、整改通知、指令已全部整改完成,并已进行回复和消号。

2.4被检验部分的项目建筑垃圾等杂物已经清理干净。

2.5被检验部分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维修/操作手册、各系统调试报告等已整理齐全,并经雇主及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

2.6分区段验收的被检验部分和暂不进行的检验区域已采取安全隔离封闭措施,能有效保证移交使用范围的安全。

3.专业工程检验依据和检验程序

以工程合同、设计图纸、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为依据,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验收。

专业工程检验程序如下图:

进入竣工验收阶段,总承包商将制订一份详细的竣工验收计划,各专业分承包商应根据总承包商竣工验收计划的安排,保证承建工程内容按期具备验收条件,在总包项目经理部竣工验收计划后对所承建工程内容的竣工验收计划制订分解计划,包括各项工作完成时间、需提供的条件、需总包、雇主、监理等解决的问题等,以便总包项目经理部统筹安排,确保检验工作按期完成。

专业分承包的验收在提交总包竣工验收小组进行检验前,专业分承包商应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专业的自检工作,由专业分承包企业组织验收,且盖章确认,并以企业的名义填写申请验收报告单和相关资料,向竣工验收小组申报已基本完成的所需检验工程。

竣工验收小组收到各专业分承包的申请验收报告后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安排时间组织雇主、监理工程师、设计人进行内部预检,需进行检测的组织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竣工验收小组在预检和检测中发现问题的,各专业分承包商需限期进行整改,直至检验符合要求。

竣工验收小组在预检和检测合格后,确定专业验收时间报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方能视为该专业工程具备质检竣工验收备案的条件。

各专业工程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后,总承包商向监理工程师上报工程竣工报告,由监理单位向雇主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和竣工移交证书,由设计单位和地质勘察单位向雇主提交质量检查报告,雇主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向政府质量主管部门在竣工验收时间七个工作日前发出竣工验收通知书,按确定的竣工验收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4.竣工交付

4.1交付原则

本工程总包和各专业分承包商均以最终用户满意使用为交付原则,各专业分承包商所承接的工程已基本完成,并令人满意地通过了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后,由总承包商向雇主行文申请办理交付验收,雇主在收到总包项目经理部的申请后,确定交付时间,组织竣工交付。

4.2交付条件

交付部分的项目按设计和合同要求已全部完成。

交付部分的项目各专业已全部通过竣工验收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交付部分的项目工程技术资料已符合竣工资料要求。

交付部分的项目已撤离总包和分承包商的设备、剩余材料、垃圾和临时设施,并保持此部分工程整洁,符合令人满意的使用条件。

4.3交付程序

工程各专业验收完成且经竣工验收小组检查具备交付条件后,由竣工验收小组向接收使用(或管理)单位填写交付申请单,由接收使用单位按确定的交付时间组织交付检查。向接收使用单位的交付检查可在竣工验收备案之前办理,以在竣工验收备案前取得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对工程的评价意见,也可在竣工验收备案之后办理。

专业分承包商、总承包商、雇主和监理工程师配合接收使用(或管理)单位的交付检查,如雇主、监理、接收使用(或管理)单位在交付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总包项目经理部负责督促相关专业分承包商限期整改,直到整改符合要求且接收使用(或管理)单位满意为止。

接收使用(或管理)单位对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予以确认,并向竣工验收小组出具接收证明文件。

参考文献: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篇(8)

引言

在经济技术的推动下,我国电网事业迅速发展,并取得了很大进步。随着用电需求的大幅增长,供电企业面临着巨大压力。为适应新形势要求,电网建设工程规模扩大,数量也有所增加。电力工程事关国家经济发展,担负着生活生产供电的重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然而工程建设过程较为复杂,稍有疏忽,极易出现安全质量问题。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竣工验收在实际中常被忽视,以至于出现纠纷或使企业蒙受巨大损失。因此,在电网建设工程中,必须重视竣工验收工作。

1 竣工验收及其在电网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性

1.1 定义

任何工程都要经历决策、设计、施工、验收几个环节,多数施工单位都将重点放在了施工环节,对竣工验收则有所忽视。

竣工验收通常是指在工程建设完成、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后,建设单位组织施工方、设计方以及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全面检验,并获取有关资料凭证等,以确定工程与规划设计时的要求完全符合且保证没有质量问题。须注意的是,工程建设中经常会有分阶段验收,此时竣工验收是指最后的总验收工作,而已完成验收且办理了移交手续的阶段验收原则上无需重复办理。

1.2 作用

竣工验收是对工程建设成果的全面考核,通过质量检查,可判断项目是否与要求相符,是否可以正常使用;竣工验收需要办理固定资产的使用手续,从中能够总结有用的经验,进而提高管理水平,为日后建设提供必要依据;作为工程建设的最后阶段,竣工验收标志着建设成果可以投入生产使用,对投资使用的合理性审查具有重大意义;竣工验收是项目转入投产使用的重要环节,因为在工程建成投产后,国家要根据竣工验收结果对其进行全面考核。

2 电网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程序及验收内容

2.1 验收程序

通常分为两个验收阶段,一是初步验收,二是正式验收。因为电网建设工程规模不同,复杂程度也各异,对于大规模、比较复杂的项目,为确保没有遗漏,需要经过两次验收;而小规模、比较简单的项目,可一次性完成全部的验收工作。

(1)验收准备

在全部工作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先展开自检工作,包括两点:一是质量检查,如果发现有遗漏或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及时弥补;二是资料汇整,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前,施工单位应将相关资料准备齐全,如技术资料、工程决算书、更改方案等。若工程较为复杂,可在自检后进行复检,将遗留问题彻底解决,得到上级部门的许可,为正式验收做好准备。

建设单位应配合设计、施工单位做好所有工作,如各项资料、工程盘点的整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批准文件、设计方案、工程决算的收集校对。同时,建设单位还应联合生产部门整理有关资料、开展试生产,认真评价工艺水平、预估投资效果。因验收涉及整个工程,工作量较大,需提前将各种文件表格进行分类整理,并制定适宜的验收计划。竣工验收工作意义重大,为减少失误率,准备阶段应确保各种数据资料的完整和真实,并由专人负责整理。

(2)初步验收

也叫预验收,即在正式验收之前开展的一次验收工作。经常邀请经验丰富的专家或领导参加,对建设工作进行初步检查。既可为正式检查做准备,又可趁此时对不足之处加以弥补。

(3)正式验收

施工单位正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接收后对报告单进行审查,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验收。

2.2 竣工验收报告书

作为竣工验收的关键文件,竣工验收报告书意义重大,既是对整个项目建设过程的回顾总结,也是反映施工单位水平的重要依据。报告书内容主要包括:(1)工程项目的总说明和要求;(2)技术档案的建立情况;(3)工程建设情况。如工程的完成状况、质量水平;试生产期间的设备运行状态、技术指标完成状况;超支原因分析;方案更改前后的变化总结以及相应的处理措施;工程决算状况;对外来经验和技术的借鉴程度等;(4)工程效益情况。试生产期间的经济效果与设计经济效果的比较,技术改造项目改造前后的经济效果的比较;技术水平、科学程度与国外的比较;偿还贷能力或回收投资能力评估;环境效益及社会效益等;(5)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的外资企业的外资部分,有会计事务所提供的验收报告及查账报告;合资企业中方资产有当地资产部门提供的资产证明书;(6)存在及遗留的问题,以及相关所有附件。

2.3 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

若工程达到竣工标准要求,且一切都与合同相符时,建设方应及时签发《竣工验收证明书》,并由己方、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等单位签字确认。

2.4 质量核定、移交资料

在受理了竣工工程质量核定任务后,承监工程的监督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核定。说明其质量等级,核定合格或优良的工程发放《合格证书》否则不得投入使用。工程验收记录是日后改造维护以及复查的依据,也是电力项目的永久性技术文件。工程竣工后,项目经理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建设单位移交验收记录资料。

2.5 办理移交手续和工程决算

全部验收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和工程计算手续。建设单位编制好工程决算,并办理完结算手续,将验收结果向上级汇报,竣工验收工作至此结束。

3 关于电网工程竣工验收记录的加强

竣工验收记录关系着工程养护时期以及以后的检查改造工作,但其过程较为复杂。从事人员应有极强的专业能力,在明确各组成部分的内在结构及功能用途后,方能进行组织整理。如此可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并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施工单位可定期开展培训工作,加强专业技能的训练,以提高服务质量。在一个项目工程中,技术人员不可有太大的流动,否则很容易出现交接上的失误。这就要求企业需保证竣工验收记录人员的稳定性,若是特殊情况必须离开,一定要做好交接工作。此外,还应加强竣工资料的移交监督工作。在电力项目验收完成后,建设、施工单位应做好工作,完成数据传输,根据合同及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的数据、文件,限定期限要求资料员向本公司和建设单位完成竣工资料的移交工作。

4 结束语

随着电网事业的发展,电力工程建设越来越多,建设过程较为复杂,而多数企业都以施工为重点,忽视了竣工验收的作用。因此,在今后的施工中,应加强对竣工验收工作的重视,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每一步操作,确保竣工验收工作顺利完成,以提高整个过程的质量。

参考文献:

[1]李文煜.10KV配电网建设工程探讨[J].广东科技,2013(18).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篇(9)

(一)前期准备阶段产生的文件材料

主要有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项目建议书及审批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审批文件,项目评价书,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准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准文件,文物调查、保护等文件,地质灾害性评估文件,招标、投标、评标文件,征地拆迁文件等等。

(二)施工阶段产生的文件材料

主要有以下三种:

1.施工文件:工程管理文件,施工质量控制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开工报告,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及附件,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原材料试验报告,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表、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和施工试验检测结果汇总表,信息管理系统、机电系统设备进场、安装、调试文件等,设计变更(修改、补充)文件和批准文件,施工进度控制文件,投资控制文件,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文件,合同管理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声像、电子文件等等。

2.工程监理文件:监理组织机构、人员情况的文件材料,监理大纲,监理细则,监理管理规章制度,监理质量控制文件,监理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监理工程合同管理文件,监理日志、会议纪要、记录及声像、电子文件等其它文件。

3.科研和新技术应用文件:科技管理文件.科研报告及科研试验检测记录,科研成果鉴定及获奖文件,新技术推广应用文件材料等等。

(四)竣(交)工验收阶段产生的文件材料

工程质量检验检测评定文件、交工验收报告,竣(交)工验收申请文件、验收鉴定文件、验收证书,建设管理工作总结,各参建单位工作总结,单项工程,验收文件,竣工图表,工程交接文件.工程竣工决算和财务决算及审计文件,责任缺陷期文件材料等等。

(五)竣工图的编制

竣工图是建筑工程建设最终情况的真实反映.是建筑工程建成后投入使用及维修时必不可少的依据。

2 建筑工程竣工文件的积累

建筑工程竣工文件的积累、就是按照建筑工程项目建设活动的工作程序,通过一定方式和方法,将工程项目建设活动中产生和形成的竣工文件材料适当集中,妥善保管起来。

(一)竣工文件的积累范围

竣工文件的积累范围,一般来说,凡是形成了的竣工文件都应当收集积累起来。

(二)竣工文件积累的方式

竣工文件的积累方式,可根据竣工文件的编制分工和文件材料现行使用范围,采取不同的方式。

1.建立临时档案室积累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从筹建之日起,应建立临时档案室,配置专职档案人员,收集、积累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及设计阶段形成的建设依据文件、上级有关指示及审批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并随时接收各部(室)在工程建设期间内业主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监理中位、施工承包单位也应建立临时档案室,配备专人,按照竣工文件编制范本设置类目,设置临时归档卷盒,积累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并接收专业技术人员平时积累的文件材料。

2.明确兼职档案人员平时积累

兼职档案人员平时积累,就是在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内部机构,明确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对本部室形成的文件材料和专业技术人员移交的文件材料.建立总账和分类账,随时进行登记,统一保管。如办公室负责收发文件的平时积累,合约部负责合同管理及投资控制方面文件的平时积累,丁程部负责工程管理、设计变更、丁程变更等文件平时的积累.协调部负责征地拆迁及施工环境方面文件材料的平时积累,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方面文件的平时积累,试验室负责试验检测报告和原始试验记录的平时积累。每年初或定时向临时档案室移交平时积累的文件材料。

3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平时积累

专业技术人员积累,就是专业技术人员将自己平时形成的文件材料,如计量工程师负责合向管理与投资控制文件的平时积累,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使用“竣工文件材料积累盒”,袋内设置“竣工文件材料目录”,将同一专业的竣工文件及时登记,按顺序集中到积累盒中。

3 建筑工程竣工文件形成和积累的措施

为了做好竣工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管理工作,项目建设单位(业主)应采取一些必要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以建设施工程序和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实行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检查监督

竣工验收监理总结篇(10)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工程竣工文件的收集范围

建筑工程项目在准备阶段形成的立项前期审批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征地拆迁等工程管理性文件;工程交、竣工验收文件;科研材料等由项目建设单位设专人负责收集、积累、分类保管。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负责收集、保管工程勘察、设计的基础材料(包括地质、水文、气象资料、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总体规划设计、施工图设计、补充设计及有关设计的审批文件;设计变更等重要文件,并按合同要求整理组卷后向该项目建设单位按时移交档案材料。

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形成的施工文件(含图、表、试验资料、原始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工程变更、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工程总结、工程声像材料及综合来往文件等),由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负责收集、积累,并在监理工程师审核、指导下进行具体操作,确保文件材料的准确、完整。有分包工程的标段由总承包单位负责竣工资料的汇总,有联合体承建的标段由联合体主体方负责竣工资料的汇总。

工程项目在监理工作中形成的有关工程计划进度文件、质量控制文件、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通知、报告、开(停、复)工令、工地会议纪要、监理平行抽检记录、监理日志及重要往来文件等由监理单位负责收集、整理。

二、工程竣工文件的质量要求

竣工文件要做到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手续完备。编制施工文件时,每类文件每册应尽量控制在150页内,内容少的文件可合并成卷,但需在案卷封面标题上标明卷内主要内容;试验、检测报告必须有原件一套。为避免重复组卷,标准试验报告等作为分项工程共用卷查考时,只需在每个分项工程卷内备考表中注明所查卷的档号、页号;竣工图按统一的图框格式复制,以施工图代竣工图需换成竣工图框,图号填竣工图号。

三、提升竣工资料编制质量和效率的措施

一个项目的建设时间跨度往往较大,参与的单位较多,如有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质量监督部门、监理单位等,在参与项目建设过程中,分别形成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材料,即一个建设项目的档案是由参建各方历史记录共同构成的。竣工资料的项目档案是对建设项目进行稽查、审计、监督、管理、验收以及维护、改造的重要依据。如果不对项目档案材料实行统筹规划、统一协调,明确项目建设参与各方的责任,将对项目建设档案的完整性造成影响,不仅影响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也对日后的安全运行维护不利。故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要按照国家对项目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列入建设计划,使之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以下介绍提升竣工资料编制质量和效率的参与各方在项目建设中的档案形成与积累工作:

1.做好建设单位的档案材料的积累

建设单位应担负起对整个建设项目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责。工程建设质量体系中档案工作是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最终使用者和管理者,也是建设项目档案最主要的利用者,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否,对建设单位的影响最大,因此,建设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与积累工作。

2. 做好设计单位档案材料的形成与积累工作

在全部设计图纸设计完毕,到项目竣工前,还会形成设计变更文件,设计部门应规范变更文件的编制和传送。修改通知单不能一文修改多专业,积累时要按专业、文号顺序进行积累。在项目的设计、变更设计全部完成后,设计单位需向建设单位移交一份由项目设计技术负责人签署的设计修改变更材料目录,详列该项目全部的设计变更文件、图纸勘误表和技术文件材料目录。

3.施工单位档案材料的形成与积累工作

施工阶段是项目文件材料形成、积累的关键阶段,施工单位形成的施工文件和负责编制的竣工图是反映项目真实面貌和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其数量在整个项目档案中占了相当大的比重,是项目档案的主要组成部分。

施工文件中记载的数据和记录是评定项目质量和进行项目改、扩建的重望依据,必须真实、准确、签署手续完备,字迹耐久。施工单位文件材料的积累方法应符合施工文件形成的规律和质量监督部门检查的要求,施工管理性文件可按问题积累,施工记录一般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积累。施工单位在签订承、发包合同后,应建立与工程承、发包方式相适应的项目档案工作网络,按照国家规定需向建设单位移交的施工文件的范围做好积累工作。

4.监理单位的档案材料的形成、积累工作

施工监理档案材料的形成由两部分组成: 项目监理管理依据性文件材料,项目监理工作性文件材料。

(1)项目监理管理依据性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

项目监理的管理依据性文件材料产生于项目监理组织内部,形成时间一般在项目实施前和实施过程中。承接建设监理任务前;与项目法人确定监理任务后,签定项目监理合同,做好开展监理业务的准备,随着建设项目工作的展开,应形成各专业,如:建筑、结构、机电、地质、测量、环保、档案信息管理等。在收集这些档案材料时,要依据该项目形成情况进行收集。项目监理依据性文件材料批准实施后归档整理。一般按专业的先后顺序排列。

(2)项目监理工作性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

项目监理工作性文件材料产生于整个项目建设的各有关方面,是建设项目的实质性文件材料。它反映项目建设参建各方的有关建设项目情况的记录。监理内部也要有统一的发文规范。每个项目要设立几个文种要有统一规定,每一个文种要有统一的编号。文件管理一定要有序,应按发文程序,有拟稿、签发、审批记录。积累时,应将请示、批复放一起,便于管理和查找。

四、总结

合格的建设项目档案,是项目竣工资料积累和验收的前提条件。没有完整、准确的基建项目档案,工程不算完工。为此建设项目竣工资料编制和验收前,应先行验收建设项目档案,又称专业验收,只有验收通过的档案才能移交,不合格要进行整改。所以在这方面,监理单位一定要把好案卷的内在和外在质量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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