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现实表现材料汇总十篇

时间:2022-10-05 19:25:29

入党现实表现材料

入党现实表现材料篇(1)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良好的政治素养

在工作中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理论水平。该同志能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工作中自觉践行“八荣八耻”重要思想。他时刻注重自己世界观的改造,注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和各种错误思想观点对自己的侵蚀。该同志始终立场坚定,思想和行为时刻与党中央持续高度一致。在重大问题和关键时刻,均表现出较高的政治敏锐性和立场坚定性。没有参加其他邪教组织。

二、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

该同志办事沉稳,工作勤奋,勤勉敬业,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事,具有正确的地位观、利益观和良好的道德风尚。从严要求自己,坚持做到“在认认真真学习上要有新进步,在堂堂正正做人上要有新境界,在踏踏实实做事上要有新成效”。不管做什么工作都能摆正自己同组织、同事业的关系,在困境面前能够持续良好的心态,继续孜孜不倦地追求信仰和理想。始终做到顺境时不得意忘形,困难时不失意悲观。在工作和事业面前,该同志历来顾全大局,从不争名夺利,不计较个人得失,持续良好的道德情操。

入党现实表现材料篇(2)

这一部分材料可依据本人的档案或组织上掌握的情况来写。

2.政审情况。

重点写清楚其关键时期的表现,所谓关键时期,系指对全国全党有深远影响的政治事件等,如“”中的表现;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1989年中的表现;对待“__功”的态度等。对这些方面问题的审查,事实要清楚,证据要充分,结论要准确。不能把证据不充分的内容写入其中。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要说明是本人交待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是否做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写明经调查已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或疑点。

3.本人要求入党和组织上培养教育的过程。

这一部分主要写其什么时候申请入党,党组织何时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采取了哪些培养教育措施,入党积极分子思想觉悟有哪些提高,对党的基本知识了解、掌握的情况,入党动机是否端正等。

4.现实表现情况。

即其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有哪些优点,做出哪些成绩,群众基础如何(是共青团员的,要写明团组织的推优意见)。重点写清楚本人政治立场以及是否树立了共产主义信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根据党员标准衡量,还有哪些差距,今后注意解决什么问题。

5.结论意见。

对审查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是否同意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其入党问题。

二、写政审材料应注意的问题

1.不能只写优点、成绩,不写缺点、错误。多用事实说话,少用抽象概括的语言。

入党现实表现材料篇(3)

1、《入党申请书》

2、《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薄》

3、政审材料

4、党内外群众座谈材料

5、综合考察材料

6、《入党志愿书》

7、支部大会会议记录

8、《入党积极分子培训考察登记表》

9、入党公示材料

10、转正申请

11、党小组讨论记录和党外群众座谈材料

12、《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薄》

13、支部大会讨论转正会议记录

14、填写《自愿书》转正意见

15、转正公示一周材料

入党的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以下简称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进一步的培养和教育。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应由申请人所在支部提名、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决议等材料汇集齐备,报中心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经历以下简称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支部提名-支部对申请人的

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支部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中心党委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中心党政办公室进行审查,并向党委书记如实汇报情况,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对已确定的发展对象,要通过查阅档案、在其工作单位和出生居住地调查等方式进行政治审查,凡没有通过政治审查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各支部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和入党手续等进行全面审查,防止带病入党。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党支部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要在适当范围内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并在支部大会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中心党委定期组织发展对象参加局或党校的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党史》、《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献。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结业证复印件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敷衍了事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如实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使其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在入党志愿书第一页的右上角粘贴近期免冠2寸照片,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

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未设支委会的由支部书记负责,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支部大会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4、申请入党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5、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记录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中心党委审批。

十二、入党前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谈话人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

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中心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支部名单,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由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或由中心党委统一组织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中心党政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上党委会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一)考察合格,按期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3、支委会或支部书记审查;

4、党员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5、预备党员材料报中心党政办审核;

6、中心党委会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一般在三个月内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二)考察不合格

1、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中心党委审批。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中心党委审批。 注意: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员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及时上交中心党政办公室,存入本人档案。

入党申请书

敬爱的党支部:

今天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再次庄严的提出申请加入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此想法在我心中由来已久,我出生在一个党员家庭中,我父亲是一位忠实的老党员,从小我便开始接受党的教育。一直以来,我都把能参加伟大的党作为最大的光荣和自豪。从读书到参加工作至今,我总是默默的向身边的党员学习,一直以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的就是早日能加入共产党。

我衷心地热爱中国共产党,深知她是个神圣光荣的先进组织。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始终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的利益,并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终目标,是真正民主的政党。

大学一毕业,我便投身于党的农村教育事业。工作后,我努力在思想上、组织上向党靠拢。通过党组织的关心和教育,我对党的认识进一步加深,渴望像共产党员那样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我愿将自己的一生献给我们伟大的祖国和我深爱着的党的教育事业,我渴望得到党的指引,指引我前行的方向,我要向优秀党员看齐,始终用党员的高标准来衡量自己的一言一行。因此,我恳请党组织经过多方面的考察,批准我入党的申请。

当然,我也认识到了在现实生活中部分党员打着党的旗号干一些危害人民的行为,然而这些腐败行为却更加坚定了我入党的志愿。虽然我个人的力量是微薄的,但我会尽全力为党的事业奋斗,力从自身做起,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在完成了入党积极份子培训课程后,我深知中国共产党是神圣的代表人民利益的组织,要成为一名合格的中国共产党员必须要有优良的素质,因此我一定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成为具有优良素质的合格共产党员。在思想上我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xxxx的内容充实自己,牢记xxxx,同以xx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工作上做好本职工作,克尽职守,服从领导安排;生活上与同事和睦相处,乐于助人。在学习上,我要时刻更新自己的专业知识,把自己培养成为专而博的教育工作者,为我国的教育事业贡献一份微薄的力量。在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不惜牺牲个人利益,以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在此,我庄严的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如果自己有幸成为一名共产党员,那将是我最大的荣幸,我将时刻牢记党员的责任,认真履行党员的权力和义务,争取做一名优秀的共产党员。如果党组织还不能接纳我,我决不气馁,我将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接受党员和群众的帮助与监督,努力克服自己的缺点,弥补不足,争取早日正式加入党组织。

请党组织严格考察我!

此致

入党现实表现材料篇(4)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总体要求

1、以邓小平党的建设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突出时代特点,以提高质量为目标,扩大民主,严格程序,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把那些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并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注重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3、各党支部每年要根据学校党委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和自身实际,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情况,制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计划,每年十二月中旬将下年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和发展学生党员计划报党委办公室。制定计划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防止分指标,卡比例的做法,要求每年的五月底前做好毕业生新党员的发展工作。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党组织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入学前已提出入党申请的,申请时间从申请书注明之日算起,但入学后,需要再次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团组织“推优”后(工作程序见《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工作制度》),由党支部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根据推荐情况以及申请人的平时表现,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情况登记表》报党委办公室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指导其填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1)各党支部根据情况可联合或单独举办业余党校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章学习及党的基本知识的培训,学习期满由党委办公室出题进行结业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没有经过培训或结业考试不合格的,不能列入发展对象)。

(2)党支部要向入党积极分子交任务、压担子,组织他们参加各种活动,在实践中锻炼和培养。

2、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1)考察期必须在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

(2)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培养联系人交书面思想汇报,联系人、党支部要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将考察情况记入《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

(3)在中学期间已经是积极分子的,各党支部可以继续培养教育,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四)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接收

1、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指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8—10人),听取党内外群众对拟重点发展对象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6人。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将其列为重点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3)记录人要真实记录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逐一记录谈话意见,将座谈会原始记录归入其档案中。

2、通知拟重点发展对象撰写入党自传材料。入党自传材料是申请入党的同志为了让党支部了解自己的成长过程、学习和工作的经历、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而向党支部递交的介绍自己的材料。

  3、对拟重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4、打印拟重点发展对象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单并注明班级排名情况(考试成绩有不及格现象不列入考察范围)。

5、整理拟重点发展对象的相关材料,包括入党申请书、《推优表》、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党校结业证书、成绩证明材料、座谈会记录、政审外调函、《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等。

6、对拟重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方法见《中共河北地质职工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公示制实施办法》。

7、党支部审阅材料并结合公示情况,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后,认为可以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的,应及时向党委报告意见,填写《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同时附送拟重点发展对象预审材料,报送党委同意。

(1)教工的预审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对象审批表、个人自传、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群众座谈会记录、政审材料、《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

(2)学生的预审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推优表》、思想汇报、个人自传、党校结业证书、成绩证明材料、座谈会记录、政审外调函、《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

  8、学校党委对拟重点发展对象预审通过,同意确定为重点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9、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其主要任务是:(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学习情况、工作表现、个人经历等,如实向党支部汇报。(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介绍意见。(3)向支部大会负责任的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4)被介绍人被接收成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考察、教育、培养。

  10、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应由申请人本人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填写要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不允许随意涂改。志愿书中“入党志愿”一栏的主要内容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思想和表现,着重填写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路线等的认识和理解,自己入党的动机和目的,主要优缺点,以及表明能否被批准入党的态度。

  11、支委会审查。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12、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2)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查情况;(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并由申请人表示自己对大会所提意见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5)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3)预备党员应参加支部大会,但无表决权。(4)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3、支部决议形成后,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和表决情况(党员应到数、实到数、有表决权数、同意数、反对数和弃权数)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发展对象材料报党委审批。同时党支部填写《新发展党员简明情况登记表》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14、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接到党支部报的发展对象材料后,应指派专人(一般由党委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将谈话人的意见如实填写到《入党志愿书》中。

15、预备党员的审批。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党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党委审批要坚持集体讨论,不得采用传阅材料的办法审批。审批后,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由其所属党支部负责保管。

16、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党委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程序为:(1)唱国际歌;(2)党支部书记致词;(3)新党员宣誓;(4)党委代表讲话;(5)党员代表讲话;(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五)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

1、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培养、教育和考察,每半年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一次。

(六)预备党员的转正

  1、考察合格转正。程序:(1)预备党员在预备期满前两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2)入党介绍人提出意见;(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4)支委会审查;(5)对将要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6)公示无异议后,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同时上报《党员转正情况登记表》党委办公室备案;(7)学校党委审批。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2、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为半年至一年(限一次)。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校党委审批。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3、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学校党委审批。

  4、党员的党龄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5、党员材料的归档。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要及时将其材料整理归入本人档案。

三、其他

入党现实表现材料篇(5)

近几年我县在党员发展工作中,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认真坚持党员发展“十六字”方针,实行“早期培养、群众推优、支部联系、领导负责、督查指导”五项制度,在保证党员发展质量上,提高党员发展数量,使大批先进分子加入到了党组织,为党组织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在**年党建工作考核中发现,少数基层党组织对积极分子和新党员的姓名、年龄、学历、工龄等基本情况审核不严,存在同一个人的资料文字、数字前后不一致,有的还有涂改痕迹;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入党志愿书》时间顺序、逻辑关系不严密;在积极分子培养的谈话、测试,组织接收的纳新讨论、组织考察、转正讨论等方面填写粗糙,要素不全;转移、接收积极分子培养和党员发展工作档案时,不进行认真审查,或者材料不齐全等。为此,各党(工)委必须集中时间、集中人员开展一次党员发展工作整顿、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年1月至2月底。

二、整改范围:各党(工)委**年至**年三年内发展的党员。

三、方法步骤

1、召开培训会议。县委组织部召开由各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组工干部参加的专题培训会,对党员发展程序进行讲解,对全县党员发展整顿工作作出安排。各党(工)委对下属各总支书记、支部书记进行党员发展工作专题培训,培训材料主要是县委组织部下发的《组织工作文件选编》和《农村基层干部工作手册》等。

2、认真开展整改。各党(工)委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对辖内各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平时思想汇报、政审材料(含综合政审材料)、原始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接受培训情况的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入党志愿书》,查看材料是否齐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入党志愿书》填写是否规范、完整,关键注意两个表之间的时间顺序。从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到转为正式党员,履行的手续必须符合《细则》的规定。培养人,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应按时按要求填写,要比较详细地反映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情况和优缺点;对发展对象集中培训应注明时间、内容、培训单位;填写接收预备党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决议,要综合支部及党员对发展对象入党和预备党员转正进行讨论的意见,全面反映本人现实表现、优缺点,写明有表决权的党员应到、实到、同意人数;材料必须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晰;用语规范(是哪一阶段就是哪一阶段的称呼,不可倒置);没有的栏目填“无”,而不是划“×”或“/”等;查看材料有没有涂改、污迹、残缺等问题。如有以上情况,应认真进行核实,走访当事人,掌握实际情况,需要完善材料的由当事人及时完善材料。对于自查中发现有违员发展规定、突击发展党员、两年以上未发展党员等现象的要及时向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对违员发展规定、突击发展党员情况不得擅自作出处理。

3、上报整改结果。各党(工)委自查整改结束后,于2月28日前将专项自查整改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基层办。自查报告要写清楚在发展党员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对问题的处理意见和今后在发展党员中采取的具体措施。

4、集中组织检查。县委组织部根据各党(工)委上报的整改自查报告,对各党(工)委发展党员情况集中进行检查。

四、有关要求

入党现实表现材料篇(6)

2.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进入考察期

4.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5.确定发展对象

6.政治审查

7.短期培训

8.确定入党介绍人

9.填写入党志愿书

10.支委会审查

11.召开支部大会

12.组织员谈话

13.党委审批

14.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15.入党宣誓

16.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17.预备期满

详 细 内 容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入党现实表现材料篇(7)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合力作用,严把“入口”,确保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为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奠定基础。

二、预审对象、内容和时间

㈠预审对象

年度计划内的拟发展对象。

㈡预审内容

拟发展对象个人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个人历史情况;党支部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支委会、支部大会、党委会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程序履行情况;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及有关入党基础材料(即发展党员卷宗)的完善情况等。

㈢预审时间

支部预审时间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成熟、支委会形成决议之后、报基层党委预审之前进行;基层党委预审时间在支部召开支委会审议之后、支部大会召开之前进行;区委组织员办公室预审时间在党支部大会召开之后、支部和基层党委(直属总支)预审结束、区委专兼职组织员与发展对象谈话之前进行。

三、预审方法、权限和步骤

㈠预审方法

由党支部、基层党委(直属总支)、区委组织员办公室逐级预审、层层上报审批。

㈡预审权限

党支部负责人对发展对象本人的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及现实表现等情况的审查、发展对象有关基础材料的整理;基层党委(直属总支)负责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发展对象有关基础材料的审核、支委会、支部大会接受预备党员履行手续和程序情况的审查、发展对象现实表现、政治表现的进一步考察;区委组织员办公室负责对基层党委(直属总支)上报的发展对象《入党志愿书》及有关基础材料的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等现实表现的全面考察。

㈢预审步骤

支部预审步骤

⒈对发展对象进行发展前的政治审查,审查其政治历史情况及政治表现,形成政审材料和综合政审报告(发展对象是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支部对其进行初步的经济责任审计,将审查结果报基层党委(直属总支)。

⒉采取与发展对象的培养联系人及其本人谈话、审阅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和培养联系人的考察意见等形式,审查发展对象的思想状况、工作业绩及现实表现。

⒊通过召开群众座谈会和群众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审查发展对象的群众关系、群众基础和其在群众中的威信。

⒋在对发展对象考察基本成熟、有关材料基本齐全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审查,形成支委会决议。

⒌对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和审查,“公示”时间为七天。

⒍支部形成有关基础材料,报党委审查。

党委(直属总支)预审步骤

⒈对支部上报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以及有关基础材料进行审查。这些包括:⑴入党申请书;⑵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⑶入党积极分子不同时期的思想、工作汇报材料;⑷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报告和综合政审材料(从事财会工作的发展对象要有经济责任审查材料);⑸入党积极分子自传;⑹群团组织推荐表;⑺入党积极分子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登记表及试卷;⑻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情况登记表和“公示”期间反映发展对象问题情况一览表;⑼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综合报告。通过对上述材料的审查,主要了解发展对象的有关入党材料是否齐全;入党介绍人是否具备介绍入党的资格;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现实表现是否突出、政审情况是否清楚并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参加了短期集中培训;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新社会阶层发展对象是否是他们之中的先进分子,思想意识和入党动机是否明确、端正;中学生发展对象是否年满18岁,是否品学兼优、是否具备一定的组织能力,成绩是否在年级组名列前茅。

⒉深入实地调查分析。一是调阅发展对象的个人档案,了解其在上学期间和工作期间的现实表现,主要了解有无劣迹记录;二是了解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三是深入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和个别谈话的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来考察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和表现。通过考察,主要了解和掌握发展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和在重大政治事件中的表现,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和对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态度,是否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能否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个人利益,能否严守党的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⒊对经群团组织“推优”的发展对象,征求发展对象所在基层群团组织和上一级群团组织的意见。

⒋对在新社会阶层中的发展对象和中学生发展对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特殊审查。

⒌在审查有关基础材料和实地考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衡量发展对象是否具备了党员条件,并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审查合格的,发给《入党志愿书》,指导支部履行发展党员程序。

⒍支部大会形成接受预备党员的决议之后,党委(直属总支)将《入党志愿书》和发展对象的有关基础材料,一并上报区委组织员办公室进行审查。

区委组织员办公室审查步骤

⒈通过审阅基层党委(直属总支)上报的发展对象有关入党基础材料,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资格、支部培养、教育和考察、政治审查、参加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群团组织“推优”以及支部“公示”等情况。

⒉审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决心,本人经历,政治表现和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情况,入党介绍人的意见及支部大会决议等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

⒊组织员在谈话之前,要深入到发展对象所在支部,对支部履行发展党员手续和程序情况以及发展对象的现实表现等情况作进一步的考察。一是审查支委会和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纪录,看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决议是否有效;二是征求发展对象所在支部的支部书记、入党介绍人、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的意见,了解发展对象是否真正进行了“公示”和“公示”结果,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思想、政治觉悟、工作业绩、生活作风、群众基础等方面情况,考察其是否真正具备了入党标准和条件;三是对在新社会阶层中的发展对象,尤其是个体私营企业主中的发展对象,要会同工商、税务、劳动和街道社区等部门,进行特殊审查,了解其守法经营、依法纳税、社会公德等情况,严格把关,慎重发展。

⒋审查结束后,将审查结果反馈到基层党委(直属总支),审查合格的将发展党员卷宗返回党委(直属总支)后进行组织谈话;不符合发展条件的,不予发展并继续考察;卷宗不合格的,退回单位(直属总支),进一步完善后在进行组织谈话。

四、几点要求

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党委(直属总支)要切实把实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摆上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重要日程,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把关作用,有效地监督和指导基层党支部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入党手续,防止和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偏差,确保新党员质量,促进党员队伍建设,做到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入党现实表现材料篇(8)

民政局党委共有党员77名,2012年完成第四次党委换届后,共有党委委员11人,下设4个支部,其中,局机关支部有党员41名、离退休支部23名、殡仪馆支部7名、康复医院支部6名。做到了组织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到位,为党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

组织各党支部对发展党员、基础党务工作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认真自查:一是从发展程序上进行自查;二是从发展党员档案资料上进行自查;三是从基层党组织活动开展情况上自查。根据通知精神我局自查了各党支部党员档案材料,认真查阅了每位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预备党员考察表》、政审材料、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是否规范和完善;重点检查是否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

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

一是发展党员业务操作不够熟悉,发展程序不规范。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着培养时间过短、培养联系人缺乏跟踪考察、发展材料不全和程序紊乱等现象,影响了党员发展工作的质量。

二是发展党员材料中有填写不规范、材料整理不规范、填写漏项等现象。党组织与发展对象的谈话制度还有待于完善。

三是入党材料整理完备的不够及时。对发展对象期限已满的同志由于种种原因支部不能按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该同志的转正问题,导致党员入党志愿书等材料更新完备的不够及时。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强调和明确党员发展工作在基层党组织中的重要地位,让党组织负责人清楚认识到党员发展工作在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的中心位置。

(二)抓关键。建立一支素质好、作风硬、业务精的党务工作者队伍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关键,为此,党委要求对各支部委员进行发展党员工作业务知识的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发展党员应注意的问题等方面。同时,要把党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做到常抓不懈,加大培养力度,把 “”、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与自学结合起来,不断增强教育效果。切实提高党建水平,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

(三)严把“入口关”。 即:把好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关、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关、发展对象确定关、预备党员接收关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关。本人不提出入党申请的不发展,党的基础知识培训不合格的不发展,培养时间不到一年的不发展,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发展,入党手续不全、材料不齐的不发展,杜绝不成熟对象进入党员队伍的现象。

(四)严把考察关,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坚持考察与培养相结合,做到培养有目标、考察有内容、结果有登记。一是为每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2名培养考察联系人,经常了解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学习、工作情况,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鼓励和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二是开展定期谈话,一般要求每三个月培养人要找入党积极分子谈话一次,并经常向党委、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成长情况,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认识和实际表现,指出存在不足和努力方向。三是要求入党积极分子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主动交心,汇报自己在政治思想上、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的感受和体会,特别是重大政治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等。通过交流谈心、外调政审等方式,全面考察和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入党动机,社会关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个人利益,能否严守党的纪律等情况,形成综合政审材料,避免把不合格人选纳入发展党员的对象。

(五)严把“民主关”。发展党员工作中,根据相关要求,召开支委会议集体研究问题,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每个会议都记录完整,会议流程都合乎规定。严格实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支部都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监督。支部通过的决议能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的审批结果,也及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入党现实表现材料篇(9)

一般应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家庭情况等信息。“三龄”即干部的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一身份”即干部身份。具体审核方法如下:

一、出生日期

(一)认定依据

出生日期的认定以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要查找相关材料(原始户籍材料和亲属材料)予以印证。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是否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

出生日期记载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的记载时间一致,且大部分主要材料均一致,则该档案的出生日期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日期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或有认定材料但没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该档案中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的出生日期存在问题,须进行相应记录及整改。

(三)审核程序

1、比对信息

首先详细审核档案材料记载的下述三个材料的出生日期,并判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其他主要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

(1)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 注:根据档案目录中材料形成时间,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毕业生登记表、入学(入伍、招工)政审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3)《公务员登记表》、最新《干部履历表》和《军人身份证号登记表》填写的身份证号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2、涉嫌造假

出生日期涉嫌涂改造假主要指涉嫌涂改最早形成材料的出

生日期等情况;出生日期涉嫌材料造假主要指涉嫌伪造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形成材料等情况。 可通过逻辑推算进行初步判断:

(1)根据记载推算上学、参加工作、入党年龄等是否合理,并进行判断,如按照《党章》规定入党时要年满18周岁。

(2)根据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即对档案材料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互相比对印证,如根据《干部履历表》、自传、政审材料、《入团志愿书》、任免表等材料中填写的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出生日期是否合理。

3、有认定情况的审核

档案中如有关于出生日期的相关认定材料,需对下列情况进行判断:

(1)认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2)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①档案第5类中须有以下材料: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原始户籍内册、登记卡片、出生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

②2006年10月以后,档案第5类中须有组织认定和相关证明材料。

(3)认定结果是否使用

出生日期认定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及涉及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是否使用了认定结果。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又没有其他认定材料的,以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对出生日期进行认定,并应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如出据相关的认定材料),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及涉及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必须使用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若有符合规定的认定,则用认定的出生日期。

(五)对出生日期审核应特别强调以下三点:

1、组织认定时间若与干部档案中最早记载的时间不一致,必须要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没有依据的组织认定无效。

2、组织上认定干部的出生日期是以本人档案或户籍档案的最早记载为依据,而不是以身份证为依据。

3、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期间认定出生日期的,如符合中组部有关政策规定,且依据充分的,该认定有效;否则,应重新予以认定。

二、参加工作时间

(一)认定依据

参加工作时间以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是否一致。

参加工作时间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且档案中其他主要材料的工作时间也一致,该档案中的工作时间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不一致,且无相应证明材料的,该档案中的参加工作时间前后不一致,须进行整改。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参加工作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如职工登记表、招生(入伍、招工)政审材料、知青上山下乡证明、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等。

2、比对信息

判断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和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一致。

须详细审核以下材料中记载的信息:

(1)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3、涉嫌造假

主要指是否涂改档案材料中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有虚假的记载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

4、有认定情况的审核

档案中如有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相关认定材料时审核:

(1)认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要注意有无组织批复。凡更改参加工作时间而没有组织批复的,不予承认。

(2)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有的干部因为有“上山下乡”、“文革”延迟分配等经历,申请更改参加工作时间须经组织批准。认定材料一般包括个人申请、组织调查、有关证明、组织批复等。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的,应以档案中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工资审批表等材料必须使用认定后的工作时间。

三、入党时间

(一)认定依据

入党时间以入党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入党志愿书》是证明党员身份和党员入党时间的重要材料。

(二)审核要点

主要审核《入党志愿书》中入党时间记载是否与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信息一致。

入党时间前后不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记载一致,且与档案中其他主要材料记载一致,该档案中的入党时间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与《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记载不一致,须进行整改。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查看六类中《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985年《党员登记表》、1990年《党员登记表》等材料是否齐全。 注:1985年以前入党的须有1985年《党员登记表》,预备党员不填写。参加过1990年党员登记的还须有1990年《党员登记表》,若单位未组织1990年党员登记的,须有相关证明。

2、比对信息

须详细审核档案中记载的入党时间,并判断下列两个时间是否一致。

(1)《入党志愿书》中记载的入党时间;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入党时间。 在我党的不同历史时期,党员入党时间的计算方法各有不同,具体如下:

①1956年9月15日—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须经上级党委批准)。

②1969年4月1日—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

③1977年8月12日—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

④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 注:若上级党委审批时明确具体入党时间的,则以该时间为准。

3、涉嫌造假

主要指入党材料造假。要注意查看《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等入党材料是否真实,与档案中其他材料记载是否一致,注意分析各时间信息的逻辑关系。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入党志愿书》的入党时间记载不一致的,须以《入党志愿书》记载的时间为准,对入党时间前后记载不一致的须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必需使用《入党志愿书》中记载的入党时间,若缺少《入党志愿书》的,须按规定重新填写归档,填写的个人情况截止至重新填写之日,同时须有组织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其他情况

加入民主党派的,需有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加入民主党派时间以材料为准。 民主党派的党员身份及入党时间的确定要按照该党派相应的章程来确定。其中,民革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通过之日;民进、民建、民盟、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入党(会、盟、社)时间为地市级以上组织批准之日;台盟入盟时间为省级以上组织批准之日。档案中须有相关审批材料或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四、学历学位

(一)认定依据

学历学位以反映学历、学位的材料为依据,均归在干部档案第四类。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高学历学位材料是否齐全,该学历学位国家是否认可,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的学历学位信息是否一致。 学历学位信息的确认:

1、该档案中最高学历学位是国家认可的。

(1)材料齐全且与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一致,该档案中学历学位记载无问题。

(2)材料不齐全时存在问题,须补齐学历学位材料。

2、该档案中最高学历学位国家不认可,则以档案中可认定的下一级学历为最高学历。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1)常见学历学位材料须齐全

①中专:中专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和毕业生登记表。

②专科: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和毕业生登记表。

③本科: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和授予学士学位决定。

④硕士研究生: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和授予硕士学位决定。 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应有专家推荐表。 专业硕士应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硕士学位审批材料。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没有学历),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学位的材料,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具体来说,除必须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外,1996年开始一般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1998年开始一般须通过国家组织的外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⑤博士研究生:专家推荐书(2份)、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 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者(没有学历),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博士学位的材料。

(2)特殊情况

①大学普通班: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国(境)外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制件、学习成绩单,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习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材料。

③党校学历: 大专、大学:学员成绩表、毕业学员(登记)鉴定表或学历证明。 党校研究生:在职研究生班考核登记表、在职研究生班毕业学员登记表。中央党校研究生一般有毕业论文评审答辩情况表、毕业学员政治思想情况评鉴表和学员党性锻炼小结。

2、其它情况

根据档案中学历学位材料记载,按全日制和在职分别审核,尤其要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1)党校学习取得学历学位。分为两类,一类为国民教育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经全国统一考试录取在党校学习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学位,填入“全日制教育”栏;另一类是党校学历,指除国民教育学历外由党校按照有关规定,经考试录取后在党校学习的学生所取得的学历,采取写实的办法,如在职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中央党校函授本科”、“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或“XX省(区、市)委党校函授本科”、“XX省(区、市)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等,填入“在职教育”栏。

(2)各类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函大、夜大、职大、业大、管理干部学院等)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在填写学历时应具体写明,如“电大本(专)科毕业”、“自学高考大专毕业”等。

(3)干部专修科学历。干部专修科学制二至三年,属于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教育学历。此类学历可以认定为大专学历,填入“全日制教育”栏。

(4)大学普通班学历。指1970年至1976年经推荐选拔进入普通高校学习的学生,学制一般为二至三年,学历一般填为“大学普通班”。 注:博士后不是学历学位。

3、涉嫌造假 主要指学历学位材料造假、上学经历造假等情况。

(1)档案材料鉴别

通过审核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和毕业生鉴定等材料,结合干部简历、学习时间、学习内容等信息判断学历学位是否真实准确。

(2)进一步查实 如存疑点,可通过以下方式进一步鉴别:

①查学校名录。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编写的《高等教育学历问题咨询手册》,分历史阶段分别列举了国内所有高校的名录,可查核发证学校是否属实。

②查证书式样。普通高等教育自1994年到2000年,成人高等教育自1993年到2000年使用的学历证书均为教育部统一印制,可照此查对。

③网上查询。2001年起,全国实行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可直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查询。

④到毕业院校进行查证。

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对境外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四)问题处理建议

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学历学位材料中记载的国家认可的最高学历学位信息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审核认定相关信息后进行整改,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必须使用经认定的学历学位信息。

五、工作经历

(一)认定依据

工作经历以反映工作经历的材料为依据,主要包括《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等。

(二)审核要点

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简历作为现使用的信息逐一进行倒查,反查各类材料一一印证干部的每段经历。重点审核每一次职务变动是否均有《干部任免审批表》,提任的是否有考察材料,任免职时间是否正确,经历时间是否衔接。 特别注意:

1、1997年以来任副科以上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必须要有;

2、提任职务的要有考察材料。

(三)审核程序

1、根据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审核干部任职经历,查看《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是否齐全。判断其职务晋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属于破格提拔。

2、涉嫌造假。根据履历、自传、学历学位、工资、任免等材料综合判断干部工作经历是否真实,有无造假嫌疑。

(四)问题处理建议

1、1997年以后任副科以上职务的必须要有《干部任免审批表》,如因年代久远无法找到的可用任免通知或党组会议纪要代替。

2、任免材料中的“德才表现”可视为考察材料。

3、简历的时间前后要衔接,如1999、01-2001、02,2001、02-2004、05,不得空段。

4、工作经历信息有出入的须进行整改,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须使用认定后的工作经历。

六、干部身份

(一)认定依据

干部身份以进入干部队伍的相应材料为依据,包含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聘用制干部的材料。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转干、录干、聘用制干部的审批材料是否真实有效,聘用干部审批材料是否按规定进行续、转聘。

(三)审核程序

进入干部队伍一般应具有相应的材料。

1、直接就业:报到(派遣)证、转正定级审批表。

2、工人转干:转干审批表、以工代干审批表。

3、军转干部:战士提干审批表、军校学员转正定级审批表、转业审批表。

4、公务员:《公务员过渡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5、外部调任:须有相应的调动审批材料,2008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任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的须有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

(四)问题处理建议

若无转干、录干、聘用制干部的材料,需由单位作出说明并加盖组织印章;若材料存在疑问,应查找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或其他依据材料核对。

七、家庭情况

(一)认定依据

干部档案中记载干部家庭情况的材料比较多,主要包括第一类中的履历材料,第二类的自传,第五类中的政审材料,第六类中的《入团志愿书》、《入党志愿书》和《党员登记表》,第九类中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初次出国审批表》,第十类中的相关材料等。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履历表》等材料。审核家庭信息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家庭情况记载是否存在问题的界定:

1、若档案材料记载的家庭信息符合实际情况,该档案的家庭情况记载不存在问题;

2、若档案材料记载的家庭信息不符合实际情况,或干部最新的家庭信息在档案中没有反映,则该档案的家庭情况记载存在问题,须进行整改。

(三)问题处理建议

重点核实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反映的家庭情况是否符合当时实际。当干部重新组建家庭时,最新的家庭情况应在档案中反映。

八、干部履历表

1999年以前参加工作的,须有中央组织部制发的1988年版和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1999年以后参加工作的,须有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对缺少此类材料的要按以下方法处理:

1、没有相应的1988年版、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要尽量查找收集;

2、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确实找不到的,可以不再补充填写;

入党现实表现材料篇(10)

2、填写《申请入党人登记表》(附件2)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由团组织推荐,并填写《商业大学优秀团员“推优”登记表》(附件3)

2、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

3、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附件4)

4、入党积极分子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5、积极分子开始写《个人自传》(附件5)

三、考察期

1、考察期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一年以上

2、积极分子上交《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份

3、党支部每季度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应真实、具体、准确,体现出培养考察的过程,既要有优点,也要有缺点,每个季度中应有一个先锋模范事迹。)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1、党支部召开党内外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2、要有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附件6)

五、确定发展对象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2、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会议记录要有专用记录本)

六、政治审查

1、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和年春夏之交的和“”)的表现。

2、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特别是“”和年春夏之交的和“”的表现,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附件7)

七、党校培训

1、院党校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2、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邓小平理论,《大学生入党必读》作为学习辅助材料

3、培训不合格不能发展入党

八、支部填写《商业大学学生党员发展获奖登记表》(附件8)

《商业大学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附件9)

九、领取《入党志愿书》

1、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所在党总支报告意见,并将入党积极分子的自传、政审材料、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座谈会的原始记录、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综合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党校结业证送党委组织部(授权单位送党总支)。

2、专职组织员审查材料,对符合要求、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者,写出书面意见并经组织部审定,符合要求后发《入党志愿书》。

十、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继续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邀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十一、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党支部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审查,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附件10)

十二、公示

在召开支部大会之前,二级学院(部、处)党总支采取印发公示通知、在比较醒目的地方张贴公告等方式,对拟接收的新党员有关情况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是:拟接收的新党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现任职务、职称,入党介绍人姓名,培养教育情况和现实表现,监督电话、受理部门和接待时间等。公示时间学生1周,教职工2周。公示期内任何人均可对公示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现实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实际情况,通过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向受理部门反映。公示结束后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群众没有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党员发展,或反映的问题虽较严重但查无实据的,可及时召开支部大会,办理有关手续;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复议后不予发展。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将公示的有关情况,填入《发展党员公示情况表》(附件11),盖章后存入被公示人入党档案。

十三、召开支部大会程序

1、由支部书记担任主持人,介绍会议内容和参加会议的党员人数。

2、入党申请人依据《入党志愿书》上的内容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今后努力方向以及向党组织需要说明的问题。

3、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参加会议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并表明自己的意见。

5、申请入党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党支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如支部党员少或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改期举行,不允许逐个征求意见形式进行,一经发现,视为无效。

2、入党申请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大会讨论原始记录》(附件12)装入入党申请人材料中。

5、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决议的要求是:决议应概括说明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支部大会对入党申请人的意见,通过决议的情况,应到会和实到会的党员数,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党员数。落款时间为通过决议的日期,该时间务与支部大会召开时间、会议记录相一致。支部书记签名盖章(不允许签名),连同入党材料上报党委审批(党委授权单位材料上报党总支)。

十四、组织员意见

在党委(党总支)审批新党员前,要由专职组织员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做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存在不足和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党总支)汇报谈话情况。

十五、材料报送

支部大会后,党总支十五日内将被发展人材料、备案表送党委组织部;授权发展党员的党总支30日内将被发展人材料、备案表送党委组织部备案,超过规定日期,材料返回重新召开支部大会。

十六、党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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