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制度汇总十篇

时间:2022-12-16 18:46:58

安全责任制度

安全责任制度篇(1)

2.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分级负责制。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建立本单位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制度。

**煤矿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各分管领导、各职能部室、队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执行、落实矿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形成层次分明、分级管理、监管有序的管理构架。

3.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生产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4.各级领导、职能部室、基层队组及员工要认真履行矿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矿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发生。

6.因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需承担经济与行政责任外,触犯刑法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7.矿井安全生产的主要职责

(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应负总体责任;

(2)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4)持续具备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6)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9)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检测、监控;

(10)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1)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验;

(12)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3)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4)积极采用先进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

(15)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依法实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16)统一协调管理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责任制度篇(2)

第二条建立机构,健全组织。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企业,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配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各企业要从厂部到车间、班组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三条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和完善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车间主任、班组长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自觉制定和完善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制定出符合企业实际、操作性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加强企业生产作业场所的日常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指定专人负责,督促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自觉接受并参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增强安全法律意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企业要对在职职工、新进职工、变换工种职工、临时工等重点岗位人员加强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真正形成“我要安全,我懂安全”的良好氛围。

第五条加大投入,科技兴安。企业必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提取安全费用制度,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设立专门的账户或者科目,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并做到专款专用。同时要努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加快科技进步步伐,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进安全生产设施与条件,实现本质安全。

第六条建立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有关安全部门对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建筑施工等企业,必须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安全责任制度篇(3)

(一)班组长是班组生产的直接指挥者,是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二)负责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提高班组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护意识。

(三)认真执行“三检”安全工作,做好班组的自检工作,制止违章行为,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上级处理,做好记录。

(四)负责组织班组成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岗位安全教育,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五)搞好文明生产,保持车辆清洁干净。

(六)协助上级建立健全和落实班组考核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二、班组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负全责。

(二)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时,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上级报告。

(四)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五)正确维护和操作设备,保持车辆整洁、干净,搞好文明生产。

安全责任制度篇(4)

⒋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并组织本项目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对事故进行调查,提出事故处理报告,总结事故经验教训。

责任人签字:日期:

(五)、技术负责人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结合本项目技术状况,制订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对本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总的责任。

⒉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如脚手架工程、基坑支护、模板工程等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排水排污方案等。(“施工用电”由机电负责人编制)。

⒊配合项目安全员对本项目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⒋参加本项目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责任人签字:日期:

(六)、工长(施工员)的职责:

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对所管辖单位工程(工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⒉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安全技术交底,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⒊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违章指挥。

⒋配合项目安全员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督促、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⒌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与本工种工伤及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

责任人签字栏:日期:

(七)、安全员的职责:

⒈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规范标准,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检查、监督的责任。

⒉深入施工现场,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⒊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⒋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⒌组织本项目新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

⒍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⒎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⒏负责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务手续的办理及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

责任人签字:日期:

(八)、班组长的职责:

⒈认真执行和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⒉认真执行安全交底,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⒊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 二、公司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

㈠、生产技术:

⒈合理组织生产,贯彻及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加强现场管理。

⒉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积极配合安全部门提出技术

改进措施。

⒊编制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责任人签字:日期:

㈡、材料设备:

⒈负责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和回收工作。

⒉对一切机电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保险装置;加强机电设备、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安全运行。

⒊协同办公室搞好公司所属特殊工种、三机工的考核、招聘、辞退、调配等管理工作。制止无证人员上岗作业。

⒋配合总工、安全部门及政府部门(必要时)搞好大中型施工机械及其他安全设备设施验收工作。

责任人签字:日期:

㈢、财务:

及时将安全措施经费使用计划列入生产财务计划,专款专用,确保经费的落实,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责任人签字:日期:

㈣、安全部门的职责:

安全责任制度篇(5)

1、总经理对公司工程安全、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领导公司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贯彻落实企业制订的工程安全责任制。

2、负责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意识的教育,特别应重视项目部各级管理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使全体职工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思想。确定年度的远期安全工作方针、目标。

3、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掌握工程安全状况,经常对项目工程安全状况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4、负责健全安全保证体系,配备称职的人员,有计划地对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支持质检部门工作,授予质检部门安全否决权。

5、制定安全奖惩办法,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表彰奖励安全管理工作作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批评处罚忽视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对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6、组织创建优质工程,制定创优工程安全保证措施和奖励措施,组织签订落实各级创优工地责任状。

7、在公司推行全面安全管理,建立全面安全管理机构,支持QC小组活动,逐步实现标准化、现代化管理。

生产副总安全责任制

1、对本公司施工工程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协助总经理搞好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规范、规程、标准和公司制定的安全、技术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技术培训。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施工验收规范、分项工程工艺标准、安全检验评定标准,并负责实施;

4、负责制订本单位工程技术发展规划与安全升级规划。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季节性施工措施中保证工程安全的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5、组织公司工程技术、安全交底,编制新工艺、新技术的安全保证措施,组织对新工艺、新材料的“样板”工程安全做出鉴定。

6、参加安全大检查,指导质检员工作,支持质检部门贯彻执行“三检制”、“样板纸”。协助项目经理抓好全面安全管理。组织主要分布工程安全检验评定,单位工程安全检验评定,基础验槽,结构验收,参加竣工验收,负责一般安全事故的技术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提出技术处理意见报公司审定。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公司负责人汇报。参加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处理,督促填写安全事故报告,送公司质检科。

安全员安全责任制

1、严格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安全检验评定标准,监督检查工程安全。熟悉国家安全政策、法规、标准和设计施工图。

2、严格把好每道工序的安全关,认真按安全管理规定和检验程序对工程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准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参加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等级核定,对自己负责检查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等级负责。做到验收前自检不合格,不请甲方及监理检验签字。

3、参加主体结构验收、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施工技术资料中安全保证资料的审查。明确简直质检员的岗位责任,对兼职质检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因失职造成损失的兼职质检员实行处罚,对有突出贡献的兼职质检员进行奖励。

4、参加图纸会审的施工方案的研究,提出保证工程安全的建设性意见。参加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安全的鉴定和施工“样板”安全的鉴定。

5、组织好本公司的安全检查,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监督站和上级业务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负责督促整改。发现安全事故有逐级上报的责任,参加工程安全回访,督促搞好工程保修。

6、参加隐蔽工程的核查验收,做到不合格的不得在隐蔽资料上签字,不请甲方检验。隐蔽工程必须当场检查,当场记录,不得进行隐蔽记录后补填。

7、做好分管工号的会签,检查记录,发生问题及时解决,并如实报告。按规定做好分管工号的安全情况记录。

8、定期和不定期汇报所管工号的安全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跟踪检查,不发生漏检。

9、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必须立即制止,予以纠正。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技术负责人予以检验。隐蔽工程必须当场检查,当场记录,不得进行隐蔽记录后补填。

10、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工作。

11、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关键步位、薄弱环节、精心检查,一丝不苟,帮助生产技术部门强化工作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坚持“三不放过”,绝不马虎从事。坚持群检和转检想结合,协助工长和班组搞好自检、互检和交检。

12、必须经常深入现场,认真按由图纸检查,按工艺检查,按标准检查,实测实量掌握一手材料,做到发现问题早,反应问题准,解决问题快,为施工现场服务。

13、开展安全教育,使全体职工树立“百年大计,安全第一”的思想。

技术员安全责任制

1、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安全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对单位工程或承担的分布工程施工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

2、给施工班组(包括外联队伍)下达任务时,进行书面的技术、工艺、安全标准交底,负责交底资料签字,在施工中负有检查、督促执行的责任。

3、对工程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安全负责,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材料有上报处理的责任。负责组织施工班组的工序自检、互检、交接检。

4、参加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的分项工程安全检验评定,对检查评定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5、参加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工程结构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6、积极配合质检人员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对市安全监督站和质检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整改。发现安全事故立即向技术负责人和专职检查员报告。如隐瞒不报,擅自处理,造成的后果将由自己负责。

安全责任制度篇(6)

第三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区(县)、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办,考核结果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

第四条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安全生产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一)除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外,区(县)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主管部门对本部门隶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管理责任,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对本行业安全生产负行业管理责任;

(二)因机构改革撤销部门原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其职能接管的部门接管;合并部门原管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由新组建的部门接管;更名的部门继续管理其更名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行政正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职能工作部门(或内设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本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在本岗位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安全生产责任人工作如有变动,接任者为自然责任人。

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由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事故指标两部分组成。区(县)、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以《**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形式确认。责任书一式两份,市人民政府和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一)安全生产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并按要求将落实情况上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逐级考核。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与各项经济、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评比和总结;

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特、重大安全事故的措施。会议应当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防范措施应当认真组织落实;

4.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其有效开展工作。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改善安全基础设施和监管手段,提高整体防御能力;

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检查和处理情况应当作出书面记录;

7.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知识竞赛和安全社区、安全村、安全学校等活动。特种作业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

8.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类事故和信息,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并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严肃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规定时限内事故结案率达到100%。

(二)安全事故指标:杜绝特大事故,有效遏制重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一般事故,安全事故各项指标有效控制在目标范围内。区(县)、部门的具体指标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

第六条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考核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七条安全事故指标的考核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局提供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总分100分,9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等级:

(一)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未突破安全事故指标,考核分值在96分以上(含96分)的区(县)、部门;

(二)安全生产合格单位:未突破安全事故指标,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区(县)、部门;

(三)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突破下达的安全事故指标,考核分值低于90分的区(县)、部门。

第九条区(县)、部门每半年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分别于当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条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奖罚规定:

(一)被评定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区(县)奖励人民币10000元、部门奖励人民币8000元;被评定为安全生产合格单位的,区(县)奖励人民币5000元、部门奖励人民币4000元;被评定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的,区(县)处10000元、部门处8000元的经济处罚。奖罚情况通报全市;

(二)受奖励的单位,奖金中的25%奖励责任书签订人,其余的75%由责任书签订人奖励有关人员。受经济处罚的单位,经济处罚中的25%由责任书签订人承担,其余的75%由责任书签订人确定比例由有关人员承担。

安全责任制度篇(7)

食品安全问题俨然成为近年来一个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现行的《食品安全法》仅仅对食品安全相关问题进行了事后处理,然而,只有进行有效的事前防范,才能够大大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率,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本文对构建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有如下建议:

一、建议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实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现行的《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虽然也规定了食品安全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没有担责能力,导致民事责任承担不能,无法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因此,构建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必须首先对食品安全基本法,即《食品安全法》进行必要修订,明确规定实行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二、建议国务院制定专门的《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条例》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食品行业安全,建议国务院根据《食品安全法》《保险法》,制定《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借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促使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予以实施,真正发挥作用。

(一)总则

1.基本原则第一,强制性原则。由于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因此要求符合规定的投保人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投保,具有承保能力的承保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强制承保,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赔偿优先原则。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对受害者进行及时、有效的赔偿是制度设计的主要目的,因此必须优先对受害者进行赔偿,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将损害减小至最低。第三,社会效益原则。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首先要求能够帮助食品生产经营者转移企业责任,分散经营风险,维持稳定发展。其次要求能够对受害者进行及时、有效的赔偿,保障受害者权益。最后要求能够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平衡各方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2.运营模式现存的运营模式有两种,一种是商业化运营模式,主要是保险公司根据市场规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种模式使得保险公司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降低投保保费,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因为资金储备不足而赔付不能,违背了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设立的初衷。另一种是非商业化运营模式,主要是政府主导,保险公司起了一个人的作用,非盈利,由政府承担风险。由于保险公司要追求利润最大化,而这种模式会降低承保主体的积极性,降低对此保险业务的资金投入,导致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业务无法大规模的开展,无法实现其应有的作用。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将商业化运作模式与非商业化运作模式相结合,设计出一种“政府监管与商业化运作并存”的模式。政府在其中起监管作用的同时,给予承保主体一定的经营自由,比如允许承保主体在政府规定的保险费率最高限额内,根据市场规律制定保险费率等。

(二)投保

1.主体第一,承保主体。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承保主体主要是保险公司。首先,参照“交强险”的规定,将保险公司的范围划定为中资保险公司。因为外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外资具有撤资逃避责任的可能性,从而引发更严重的食品安全危机。相比较而言,中资保险公司在承担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赔偿责任方面更具有稳定性,能够最大可能保障受害者要求赔付的权益。其次,考虑能够承保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公司的规模。由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造成的结果往往波及范围广、受害者人数众多、赔偿数额巨大。因此,能够承保的保险公司必须具有资金雄厚、赔付能力强、技术成熟、经验丰富等特点。综上所述,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承保主体是规模大、资金充足的中资保险公司。第二,投保主体。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投保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者的经营成本,因此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对投保主体是有一定的要求,并不是食品行业全部的生产经营者都需要强制投保。对于规模小、利润少、分布广的个体经营户、小摊小贩经营户等,要求其投保不具有现实性。同时,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在发生大型食品安全事故导致赔付不能的情形时更具有存在价值。根据食品行业的特点,要求食品行业生产经营者具有投保能力,因此,投保主体主要指的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具有投保能力,同时容易引发大型食品安全事故,具有潜在危险性。我国《食品安全法》中也有相应规定: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2.客体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客体,即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所指向的对象。我国食品行业种类丰富、规模庞大、主体复杂。因此必须对食品行业进行划分,明确规定食品行业必须进行投保的领域。首先,根据食品行业的特点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大小,对食用农产品行业、保健品行业、婴幼儿配方食品行业、零食行业、餐饮行业进行强制投保。其次,由于学校等一些单位,存在着用餐人员密集、用餐数量大、用餐集中、用餐人员特殊等特点,一旦食品生产经营者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很容易发生范围大、影响大、受害者集中的食品安全事故。因此,对这些特殊单位也应该进行强制投保,避免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3.权利义务第一,承保主体的权利义务。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合同内容,及时签单,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为相对人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情形,有权拒绝赔付,有权对保险标的进行检查,有权在投保人违约时增加保险费。第二,投保主体的权利义务。投保人有权了解合同内容,有权要求对商业信息保密,投保人要如实告知重要事项,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按时足额缴纳保费,危险增加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必要限度内的避免损失扩大。4.费率厘定保险费率指的是应缴纳保险费与保险金额的比例。参照我国交强险的费率厘定方式。在制定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费率时考虑两个问题,一个是设定统一的基础保险费率,另一个是设定合理的费率浮动。由于我国食品行业种类丰富,有着地区差异性等特点,设定统一的基础保险费率,即投保人投保的最低保险费率,有利于我国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有利实施。同时,由于我国食品行业企业规模各异、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因此,应该建立浮动费率,根据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综合考虑投保企业的食品生产守法历史记录和日常管理状况,结合投保企业的经营范围、生产食品的特点、食品生产者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有层次的费率设定。5.保险期限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保险期间定为一年,规定在一些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短期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

(三)赔偿

1.补偿性赔偿原则补偿性赔偿,是指以实际损害的发生为补偿的前提,且以实际的损害为赔偿范围的赔偿。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在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时,承担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此种责任起到补偿性的作用,不应具有惩罚的性质。如果扩大赔偿的范围,一方面会导致保险费率的增加,加重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负担,降低投保者的参保积极性。另一方面可能会引发道德问题,例如一些消费者为了获取保险赔偿,采取欺诈、扩大事故损失等方式来骗取高额的保险金。因此补偿性赔偿原则,既能够保障受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受到的损害得到合理的弥补,又能保证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正常开展。2.赔付范围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赔付主要以实际损害为前提,因此包括以下费用。第一,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必要合理的后续治疗费等。第二,致残费用。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第三,死亡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另外,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否纳入的问题,由于精神损害认定困难,程序复杂,同时导致保险费率提高,加重了投保主体的负担。因此精神损害赔偿金不应该纳入赔付范围之中。3.赔付免除事由食品安全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食品安全事故的,保险公司在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4.赔付方式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应该规定第三人的直接请求权。我国《保险法》中规定,第三人直接对保险人进行请求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一种是被保险人责任已经确定,第三人在被保险人怠于向保险人请求时才能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只能先请求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行使支付赔偿金请求权,由于受害者与被保险人的地位悬殊,被保险人拖延请求或者请求不及时,容易造成受害者治疗延误,造成严重后果,侵害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因此,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应该规定第三人直接请求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受害者能够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障受害人及时获得救助和赔偿,有效减少维权成本。5.救助基金国家设立食品安全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参照交强险有关救助基金的规定,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救助基金的来源包括:(1)按照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2)对未按照规定投保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罚款。(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食品安全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4)救助基金孳息。(5)其他资金。

(四)罚则

1.承保主体罚则未经保监会批准,非法从事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业务的,由保监会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保监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保险公司未经保监会批准从事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业务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保险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保险公司违法条例相关规定,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2.投保主体罚则符合投保条件的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未按照规定投保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扣许可证,通知食品生产者、经营者依照规定投保,并处罚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保险标志,或者使用其他食品生产者、经营者的保险标志,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收缴,责令停产停业,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责任制度篇(8)

三、几个分包单位联合施工时,应由总包单位统一领导,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总包单位必须给分包单位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四、分包单位进场前,总包单位必须与其签订安全生产劳动合同。在现场施工中,如分包单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停工整顿。

五、责任目标: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实现安全生产合格达标率100,优良率80以上,年度安全报监率100,安全评估率100,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率100,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和转换岗位安全教育率100。

分包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总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实现安全生产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

二、配备专(兼)职安全人员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并赋予布置、检查、落实整改措施权,有停工和越级上报权,有奖罚权,充分发挥专(兼)职安全员的作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要经常性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使施工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搞好自我防护。

四、要编制安全技术施工方案,制定分部分项安全技术措施,按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合理组织施工,不冒险蛮干,做到不安全不施工。

五、要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总包单位一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认真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贯彻落实,确保安全生产。

六、必须参加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结合分包单位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七、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负责,除及时向总包单位报告外,按“三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追究责任,采取防范措施,按上级和总包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责任目标: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三级安全教育、新工人和转换岗位安全教育率100,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100,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为0。

生产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在编制生产计划时,同时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二、检查生产进度时,要同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负责进行调度,并转告有关科室。

三、生产调度中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四、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考虑施工设备的装载能力,防止超负荷作业。

五、在指导施工生产过程中,当进度、质量、安全三者发生矛盾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

六、责任目标:监督并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监督落实安全管理科安全检查每个工地每周不少于1次,年度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落实整改率100,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管理人员、工人安全教育达到100,确保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有针对性。

施工技术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负责进行安全生产的技术研究工作,有计划地解决安全生产技术上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措施项目的工艺设计和审查,解决生产施工中有关安全技术方面的问题。

三、参与安全技术方面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四、编制或修订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条件要求。

五、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新产品试制,新工艺、新材料的采用工作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方面的要求,应尽量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六、负责组织制订新产品,新工艺的安全操作法和安全技术规程,在试生产前,要妥善采取各项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指导。

七、责任目标:确保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年度安全技术难题解决率100,公司各项规程、施工方案等适用率100。

材料设备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制定并实施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计划,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

二、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必须齐全有效,防护到位,4.5KV及其以上的机械设备必须安装随机按钮开关。

三、设备的传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机体安装牢固,场地平整,电机外壳接好保护接零。

四、严禁机械设备运转中维修保养或使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所有机械设备必须达到“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五、监督检查机械设备的专人操作和安全规程措施的落实。

六、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机必须有防雨防潮措施。

七、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必须有安装单位、设备科、安全科以及工地负责人、安全员联合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合格后方准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禁止使用。

八、安全防护用品购置必须有合格证、备案证,及其他相关必需证件。

九、工程开工前,必须把安全防护用品和职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列入购料计划,按照工程的形象进度提前供应。

十、负责对破旧、老化的安全防护用品的更新换代工作。

一、对完成工序撤下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及时回收,妥善保管。

二、责任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劳保用品合格率100,执行劳保用品报废制度,对已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劳保用品报废率100,机械设备完好率100,对已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机械设备报废率100,确保公司机械设备管理制度落实到位,确保购买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合格率100。

安全管理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协助领导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令、方针和政策。

二、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三、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

四、经常进行以抓点带面的形式对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存在特别紧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且立即通知有关责任人整改。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六、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基层单位安全培训工作,特别是新工人的上岗前培训。

七、指导基层专(兼)职安全员工作。

八、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九、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按期执行。

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的措施。

一、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

二、责任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率100,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达标率100,安全检查每个工地每周不少于1次,年度安全大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安全检查落实整改率100,确保年度无安全事故发生,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1.5以内,管理人员、工人安全教育必须达到100,确保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施工用电达到部颁标准,“三宝”、“四口”防护达标,各种脚手架搭设达标,施工机具防护齐全有效,模板工程达到部颁标准,塔吊达到部颁标准。

质量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颁布的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

二、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负责公司的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三、组织质量工作会议,处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四、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指导,督促基层单位,抓好工程质量。

五、制定并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目标和规则。

六、配合总工程师进行质量事故分析,及时写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

七、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就。

八、搞好施工管理、技术培训。

九、责任目标:确保工程资料完备率100,施工技术难题解决率100,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劳资科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对新入场人员包括病假超过六个月的复工人员、实习培训人员,要及时与安全部门联系,搞好安全教育,对未经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准分配上岗。

二、新工人进入生产岗位前应做好体检工作,分配时应执行有关职业禁忌症和女工保护的规定。

三、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注意劳逸结合。

四、未经培训的普通工不得替代技术工,学徒在没有老师指导下不得安全独立操作。

五、特种作业和要害部位操作人员的安排,应相对稳定。

六、在调整劳动组织、制订奖励制度等各项技术措施时,应将安全生产列入考核条件之一,促进安全生产。

七、参加劳动鉴定工作,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八、参与重大的工伤、生产、设备、火警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办理。

九、责任目标:确保新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年度体检率100,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100,安全生产教育率100,持证上岗率100。

库房安全管理责任制

为了严格仓库物资的保管制度,加强对库存物资的防火、防盗、防汛、防潮、防腐烂、变质等管理工作,使库存物资达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齐,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严格遵守物资入库验收制度,对入库的物资要按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做到认真检查。

二、严格物资保管制度,对库存物资做到布局合理,存放整齐,要达到标记明确、对号入座、摆设分层码跺、整洁美观、对易燃、易爆、易潮、易腐烂及剧毒危险物品应存放专用仓库中或隔离存放,定期检查,做到勤检查、勤整理、勤清点、勤保养。

三、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他物品,并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四、存放爆炸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禁止使用油灯、蜡烛和其他明火照明,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等容易引起爆炸的物品和铁器带入仓库,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或加工火药,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收存和发放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收发登记制度。

五、对仓库内存放化学危险品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仓库与四周建筑物必须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不准堆放任何可燃材料。

安全责任制度篇(9)

第三条考核指标

(一)考核指标的制定要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根据被考核单位和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和我市实际,制定被考核单位的管理指标和量化指标。

(二)对各区(县)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指标主要有:组织领导、制度保障、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宣传教育实施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经费保障情况、群众满意度等内容。

(三)食品安全监管各相关部门的考核指标以《**市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市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细则》内容为主。

第四条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考核标准科学规范。

(二)求真务实,考核结果真实可靠。

(三)权责明确,促进工作全面开展。

(四)宣教结合,提高安全责任意识。

(五)奖优罚劣,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

第五条考核办法

实行季度自查、半年督察、随机抽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季度由被考核单位自行组织,对各项工作进行自查;半年督察、随机抽查与年终考核由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专门组织实施,对各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和量化指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提出结论性考核意见上报市人民政府。对年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由考核组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条考核工作程序

(一)单位自查。

各区(县)政府及市属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要在本年度11月30日前,将年度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自查报告报送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考核。

本年度12月31日前,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及市属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进行统一考核。由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满意度测评和重点食品抽样检测工作。

(三)考核方式。

1.听取汇报。考核组听取被考核单位年度内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开展情况的汇报,重点对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乌政办〔20**〕293号)和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了解。

2.查看资料。查阅被考核单位涉及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档案、文件、工作记录等。

3.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协会、学会、种植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社区群众代表的意见。

4.现场检查。实地抽查农产品养殖基地(场)、畜禽定点屠宰场、超市、农贸市场、集体食堂、餐饮企业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5.满意度测评。对所在地区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效果以及对所在地区主要品种放心程度的评价等内容。

6.重点食品抽样检测。制定计划,选择重点品种进行检测。

7.考核打分。在听汇报、明查暗访的基础上,结合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测评和重点食品抽样检测结果,考核组成员按考核标准逐项打分,汇总以后计算平均分值。

(四)确定等次。

食品安全责任制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次。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分以上(含75分)为合格;75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束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书面通报相关区(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并在媒体上公布考核结果。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一)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或对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三)行政执法机关和人员不按规定向司法机关移送制售伪劣食品刑事案件或放纵制售伪劣食品犯罪行为,并构成犯罪的。

第八条奖惩

按照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对在年度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够、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监管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管等行为要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县)政府或者部门予以通报,同时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将整改效果作为下年度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

第九条在考核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对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具有潜在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事件。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自治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

3.发生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自治区内2个以上地、州、市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自治区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地、州、市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安全责任制度篇(10)

3、对全体员工进行防火教育,普及消防知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4、定期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完善消防措施。

5、制定灭火方案,组织火灾扑救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6、组织实施防火责任制,完善防火措施。

7、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

8、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防火制度安全防火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

组员:综合部、业务部、财务部、市场部

1、成立安全防火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共同做好防火工作。

2、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提高警惕,做到天天防火,日日安全,警钟常鸣。

3、综合部负责每天对厨房防火情况进行检查,其它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防火情况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下班前做好防火检查,做到烟蒂入缸,纸入篓,电、火源无隐患人走灯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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