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礼仪汇总十篇

时间:2022-02-01 17:35:08

丧葬礼仪

丧葬礼仪篇(1)

人去世后,其家属或治丧机构要尽快“讣告”,将逝世的消息尽早通知死者的亲友、同事和商业上的合作者,并说明葬礼将于何时何地举行。“讣告”可以以信函的方式发出,也可以用电话电报传递;如需要通知社会上广泛的相识者,也可登报。“讣告”所用的信笺、信封,往往带有黑色的边框。

接到“讣告”的亲友熟人,可以写唁函、发唁电给死者的家属,以示哀悼。在许多国家都有为殡葬服务的殡仪馆、丧葬服务社等,承办丧葬的有关事宜,根据死者亲属的要求,协助安排后事。

西方国家,葬礼一般在教堂举行。葬礼前,灵柩停放在教堂中,由亲友轮流守灵。举行葬礼时,参加葬礼人员在教堂入座,通常是至亲好友在前面,一般亲友在后面。葬礼程序包括祷千、虽赞美诗和牧师致辞等。葬礼毕,人们向遗体告别,然后用灵车将遗体送去墓地安葬。去墓地一般只是主要送葬者出席,他们还象征性地为墓穴掩土。非宗教性的葬礼,常常就在公墓的礼堂或墓地举行。

葬礼应始终保持庄严肃穆的气氛。人们深思默祷,向死者沉痛志哀。在西方参加葬礼一般不嚎啕大哭。参加葬礼,不要穿色彩鲜艳的服装,应穿深色或其他颜色暗淡的衣服。男子系无花黑领带,左臂可戴黑纱(也可不戴)。女子的饰物应当简朴。寡妇通常愿穿黑色服装。每人胸前可戴一朵白花。

参加葬礼当然是一件很悲伤的事,但人们倾向于不要过分流露悲伤,因为那会增加死者亲属的悲痛。当然也不应强作笑容或谈笑。同死者家属握手时,可以不说话,也可以低声说一二名表示悼唁可慰问的话,如“接受我深切的哀悼”、“请节哀”、“多保重”等。在葬礼进行时,不要目不转睛地注视着哀伤的死者亲属。

给葬礼送花,可在葬礼举行前,通过葬礼承办人或花店办理。如讣告上写明“敬辞鲜花”(noflower),则应当遵从,不必送花。送花时,应附上写有悼

唁字句或“献给xxx”字样的飘带,并附有赠花者的姓名。外国习惯不用纸花。也有的人写挽联、诗或文章以纪念死者。很亲近的亲友可以登门吊唁,并帮助家属治丧。但如死者的亲人哀伤不已,不愿接见亲友,则应当为他(她)着想,不去登门。对国家高级领导人去世,特别是对在职的主要领导人去世,一般都要举行隆重的丧葬仪式,并下半旗志哀。有的国家还规定,志哀期内停止娱乐。在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的遗体下葬时,停靠在车站码头的火车、轮船、军舰以及工厂等要鸣笛并挂半旗志哀。有的国家还要为国家领导人去世举行“国葬”。

在美国,总统、前总统、当选总统去世,或某些重要人物去世向遗体告别和葬礼等程序。总统去世的第二天中午12时以后,其遗体便安放在白宫或其他指定地点。举行安放仪式的当天中午12时,送葬行列从白宫或其他指定地点出发,乘汽车将装有灵柩的炮车护送到国会大厦。到达国会大厦后,三军警戒线哨兵和军人组成的护送队一齐立正,举枪致敬。乐队奏哀乐和圣歌,鸣礼炮志哀。灵柩从炮车上卸下,抬往国会中央大厅安放。遗体安放完毕后,三军仪仗队严整地守卫在周围。人们开始列队从遗体旁走过,向遗体告别。遗体告别仪式约持续24小时,最后一小时用于死者亲属向死者告别。第二天中午12时,死者遗体从国会大厦运到葬礼会场,举行葬礼仪式,然后送往墓地入葬。

1994年,当美国前总统尼克松逝世时,克林顿总统宣布葬礼的当天为全国志哀日。联邦政府停止办公,邮局停止投邮一天。葬礼在尼克松家乡约巴林达隆重举行。克林顿总统、共和党领袖多尔以及基辛格和加州州长先后致悼词。美国各界2000多人以及88个国家的400多名代表参加了葬礼。正在美国访问的邹家华副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参加了葬礼。主席、总理、朱镕基、钱其琛副总理发了唁电。

灵堂的布置各国不同。在我国,领导人去世,灵堂布置庄严肃穆。在入口处上方,悬挂黑底白字的横幅。门边放置签名簿,并为吊唁者准备白花。大厅内下面墙上悬挂死者遗像,镶以黑边或黑纱,上边悬挂黑底白字横幅。遗体置于遗像下大厅中间,周围拥以鲜花和常青树木。遗像两侧放置各界人士送的花圈置于遗体前。元首或政府首脑去世,常有许多国家派政府代表团或特使前往吊唁。

1989年,日本裕仁天皇的葬礼,美国总统布什、法国总统密特朗、联邦德国总统魏茨泽克等53位国家元首、15位副总统和平共处2位总理等140个国家的代表出席了葬礼仪式。1992年老挝国家主席凯山·丰威汉的葬礼,我国派特使邹家华副总理前往万象参加。1994年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主席金日成逝世时,我国领导人发了唁电。邓小平、给平壤锦绣山议事堂金主席灵柩前送去了花圈。

等领导人去朝鲜驻华馆吊唁。沈阳、广州等市的领导和群众也向当地朝鲜总领馆或常驻机构吊唁。在追悼会当天,北京天安门、新华门与人民大会堂下半旗志哀,广播电视停止播放娱乐性节目。对于外国代表要求来我国参加领导人丧葬仪式的,我国做法均予以婉拒。元首或政府首脑去世,其驻外代表机关亦应向驻在国有关单位和外交团讣告,设置灵堂和签名簿(驻外机构的灵堂布置一般比较简单。

有的只挂遗像和设签名簿)。在规定时间内,接受驻在国官方代表、各界人士及外交团的吊唁。驻在国官方代表前来吊唁时,治丧国使节应亲自守灵,接受吊唁,并表示感谢。其他时间亦均应有人守灵迎候驻外使节,如遇驻在国领导人去世举行葬礼仪式,应遵从驻在国礼宾部门的通知,参加各种吊唁活动,并视情况送花圈,致唁函。对于宗教性的活动,可视情况回避,或参加而不履行某些纯宗教性的动作如下跪等。

丧葬礼仪篇(2)

第一条 契约之标的

一、本契约之标的以乙方在附件一所指定的项目为范围。

二、乙方就其所指定之项目,必要时亦可增减,甲方不得拒绝。甲方对于乙方所指定丧葬服务之请求,应积极配合并按其专业为乙方完成丧葬礼仪服务。

三、如因法院命令或法令规定,无法依乙方选择之火葬或土葬方式处理时,乙方得更改之。

第二条 契约之对价

双方同意本契约之服务或商品之价格,如有增减应按附件所列价目表所定之价格计算之。如另行议价,甲方不得任意哄抬,亦不得巧立名目索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三条 服务质量之担保

甲方应担保履行本契约劳务之人应具有专业之技能、伦理与敬业精神。必不得提供妨害善良风气之商品。

第四条 契约之终止或解除

一、乙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契约全部或部分,但应给付甲方已完成服务之报酬,或已发生之必要、合理之交通费用。

二、终止时甲方未提供之劳务,甲方不得索取报酬。但因该项劳务所需之鲜花、时果或其它易腐败之商品,如已购买且放置于灵堂或乙方处所者,乙方应依附件一之价目表支付价款。

三、前二项之费用,均不得逾越本契约约定之总价额。

第五条 乙方协助事项

乙方于甲方履行遗体接运服务时,应协助甲方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使甲方无法履行遗体接运的服务时,乙方应自行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乙方时,乙方得终止或解除本契约,但应给付甲方因遗体接运所发生之交通与人事费用,该交通与人事费用,不得超过约定价格。

第六条 日程或程序

双方得于签订合约后,共同订定仪式之具体日程或程序等,以利甲方履行本契约。订定后乙方不得无故变更,如须变更而其变更增加额外费用时,乙方应自行负担外,甲方不得要求任何其它费用。

第七条 疑义之处理

本契约各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为有利于乙方之解释。

第八条 仲裁或合意管辖法院

一、关于本契约或因本契约发生之一切纠纷,如双方合意于争讼前以仲裁方式解决者,得由__________仲裁。由双方各选一仲裁人,再由两选出之仲裁人,共推另一仲裁人,如不能共推时,双方得申请法院为之选定。

二、双方未以前项方式解决纠纷者,因本契约发生之诉讼,合意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九条 未尽事宜之处理

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平等互惠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解决之。

立契约书人

甲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统一编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丧葬礼仪篇(3)

一、本契约之标的以乙方在附件一所指定的项目为范围。

二、乙方就其所指定之项目,必要时亦可增减,甲方不得拒绝。甲方对于乙方所指定丧葬服务之请求,应积极配合并按其专业为乙方完成丧葬礼仪服务。

三、如因法院命令或法令规定,无法依乙方选择之火葬或土葬方式处理时,乙方得更改之。

第二条 契约之对价

双方同意本契约之服务或商品之价格,如有增减应按附件所列价目表所定之价格计算之。如另行议价,甲方不得任意哄抬,亦不得巧立名目索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三条 服务质量之担保

甲方应担保履行本契约劳务之人应具有专业之技能、伦理与敬业精神。必不得提供妨害善良风气之商品。

第四条 契约之终止或解除

一、乙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契约全部或部分,但应给付甲方已完成服务之报酬,或已发生之必要、合理之交通费用。

二、终止时甲方未提供之劳务,甲方不得索取报酬。但因该项劳务所需之鲜花、时果或其它易腐败之商品,如已购买且放置于灵堂或乙方处所者,乙方应依附件一之价目表支付价款。

三、前二项之费用,均不得逾越本契约约定之总价额。

第五条 乙方协助事项

乙方于甲方履行遗体接运服务时,应协助甲方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使甲方无法履行遗体接运的服务时,乙方应自行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乙方时,乙方得终止或解除本契约,但应给付甲方因遗体接运所发生之交通与人事费用,该交通与人事费用,不得超过约定价格。

第六条 日程或程序

双方得于签订合约后,共同订定仪式之具体日程或程序等,以利甲方履行本契约。订定后乙方不得无故变更,如须变更而其变更增加额外费用时,乙方应自行负担外,甲方不得要求任何其它费用。

第七条 疑义之处理

本契约各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为有利于乙方之解释。

第八条 仲裁或合意管辖法院

一、关于本契约或因本契约发生之一切纠纷,如双方合意于争讼前以仲裁方式解决者,得由__________仲裁。由双方各选一仲裁人,再由两选出之仲裁人,共推另一仲裁人,如不能共推时,双方得申请法院为之选定。

二、双方未以前项方式解决纠纷者,因本契约发生之诉讼,合意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九条 未尽事宜之处理

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平等互惠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解决之。

立契约书人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丧葬礼仪篇(4)

摘 要:陕北民俗丰富多彩,包括民间艺术、人生礼仪、年节风俗、社会礼俗、民风习俗、民间谚语等,丧葬礼仪是人生礼仪中的一种。丧俗,就是指安葬、哀悼死者的一系列礼仪活动。陕北地区由于特殊的地理、人文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丧葬习俗。

关键词 :陕北;丧葬习俗;陕北文化

中图分类号:K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5)02-0092-02

我国是人类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其悠久的历史文化传承没有发生过断裂,像黄河、长江一样从远古流到现在,并波涛汹涌地流向永久。在民间文化、民间艺术、民间风俗中,仍然保存着极其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地处黄土高原的陕北,曾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历史上曾产生过辉煌灿烂的氏族文化,中国传统文化得到较完整的传承,特别是生婚嫁娶、丧葬礼仪等民俗活动中可以看到丰富的中国文化,令人赞叹不已。

死亡是每个人一生最后的归宿,无论你生前伟大还是渺小,终归难免一死。正因为人终有一死,所以才有了丧葬习俗。所谓丧俗,就是指安葬、哀悼死者的一系列礼仪活动。人们采取丧葬礼俗,最终目的是既要让死者安息满意,又要让活着的人活得安宁。中国的丧葬礼俗千百年来一直在民间流传,如同中国灿烂的文化一样生生不息。丧葬礼俗中包含着一个坚韧的结——念祖怀亲。这个结,是死者与生者之间的情感联系,是中华民族“孝”文化的深切体现,是中华儿女优秀美好的品德与精神。

一、陕北丧葬习俗形成的原因及现状

陕北地处偏远,由于天灾人祸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成为偏僻荒凉、封闭落后的边塞地域。改革开放之前因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保存了非常古老的以汉民族风俗习惯为主体兼容其他民族风俗习惯的古老民俗,成为研究我国古代汉民族与其他民族风俗习惯的活化石。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交通状况的大幅度改善以及区内外人口的大量流动,陕北民俗的原生形态正因现代元素的融入而迅速改变着。然而,就目前陕北的丧葬习俗来看,虽然礼节仪式简化了许多,不再像以往一样繁难冗杂,但主要的礼节仪式依然保存着,可以看出中华民族的文化积淀,而从中体现的孝亲特色依然十分明显,也因此为我们提供了研究陕北丧葬习俗的珍贵资料。

陕北这块土地有着它独特的魅力与文化,而我们研究陕北丧葬礼仪的目的,就是通过对陕北丧葬礼仪的了解,更加深入地了解陕北文化,使我们更加了解陕北这块神奇的土地。

二、典型县区的丧葬习俗

(一)安塞县

据《安塞县志》载:安塞县传统习惯丧葬时,很重视棺木,年逾50、60岁就开始购备殓衣、棺木,请阴阳先生下罗盘、看风水、择墓地、砌石墓,棺木以柏、松为料,内外用漆;寿衣以丝绸为料,备5至9件。贫者无力讲究,临时制备,甚至芦席掩尸,挖土洞为穴了事。

安塞县丧葬一般分为3步,即初丧、发葬、葬后。初丧的过程极为复杂,有指明路、盖脸纸、坐草、出号、下话等环节。本县一般在3天时入殓(俗称下葬),时间均在傍晚。发葬多在早晨进行,棺材抬出大门停放,有起阳、避邪、行献礼、焚纸钱等讲究。葬后即回村至大门口,献土、谢客。还有头七、二七、三七……,直至“终七”,还有百日、周年等,亲友都要来祭奠。

本县以前丧父母者必守孝3年,孝期忌着华丽衣衫,不办婚嫁喜事,后来守孝年月缩减。3年内过春节,门上只贴绿色、黄色对联,忌用红纸。每逢岁节,都要上坟,3年后渐趋于常俗。

安塞亦有“投葬”(称“投丧”)。另外,凡12岁以下死者不置棺材不入墓,打窖葬入、封口。4至5岁死者送出村外山野,实属“天葬”。

20世纪60年代,平祖坟、建公墓,禁婚丧大庆,旧习急改。国家干部职工丧后,举行吊唁仪式、开追悼会、送花圈,孝子肩戴黑纱,胸佩白花,俯首致哀。

以上就是安塞县的丧葬习俗,可见安塞人对丧葬礼仪的重视,也可以明白从古至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丧俗由繁到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二)子长县

据《子长县志》载:丧葬,俗称“白事”。死者未满12岁,不举行丧葬仪式。5岁以下,一般由家属请一长者用草裹身送至山渠沟壑掩埋,5至11岁的死者,一般挖一土洞,内铺谷草,用土封口埋葬。年老过世者一般举行葬仪,且仪式隆重,规矩繁多,有初丧、入殓、出殡、下葬等仪式。

初丧有扭倒头鸡、口含钱、岁数纸、指明路、五服、出五服等讲究。入殓,亦称成殓,死者须在亡后第三天下午落日时分经娘家检视后入棺,而后移入灵堂。出殡,葬日一经选定,随即告之亲友出殡,有酒路灯、买路钱等讲究。下葬,又叫入土。灵柩抬至墓地,有放寄食罐、安墓砖、摆墓桌等习俗。

子长县还有烧纸糊、偷葬、冥配、葬具等丧葬礼仪,而国家机关人员亡故,一般举行吊唁、开追悼会活动。

从子长县的丧俗礼仪可以看出人们对丧葬的重视,也了解到子长县与安塞县在丧俗礼仪方面的异同,但同样的在国家公职人员丧葬礼仪方面都趋于现代化。

(三)靖边县

据《靖边县志》载:靖边县旧时丧葬礼仪甚繁,有老人葬俗、孕、产期亡妇丧葬法、未婚者葬法、坟地等丧葬礼仪。

老人葬俗有送终、入殓、戴孝、出殡、复三、举七、百日、周年,守孝3年期间不穿艳服,贴白、黄、绿对联等习俗。妇女怀胎或产期死亡后,葬时必先将尸体用火烧成灰烬,方能入墓掩埋。坟地要请阴阳先生选风水好的地方立坟,坟地四周立界,不许耕种。

新中国成立后,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宣传科学,破除迷信,革除旧俗,到60年代,丧葬不请阴阳,不择日,不烧纸钱。公职人员死亡,单位开追悼会悼念,进入80年代后,旧俗又开始恢复。

由此可见,靖边县的丧俗礼仪也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变化,与安塞县、子长县相比,靖边县的丧葬礼仪稍显繁琐,但同样的,在公职人员丧葬礼仪方面都趋于简单化、现代化。

根据各县县志,我们依然可以清楚地了解到在陕北这块土地上形成的各具特色的丧葬礼仪,也看出了其中的发展和变化,这对我们研究陕北文化大有裨益。

三、对陕北丧葬礼仪的评判

陕北有很多县,而每个县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和进步,都形成了各自独具特色的丧葬礼仪,这些丧葬礼仪与各县在漫长历史时期的文化积淀是分不开的,他们紧密相连,息息相关。正因为有着深厚的文化积淀,陕北这块神奇的土地才形成了多姿多彩的习俗礼仪。尽管各县的丧葬礼仪各有千秋,但他们同样为陕北文化的发展做出了各自的贡献,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挖掘的。

陕北丧葬礼仪虽然繁琐冗杂,但这些礼仪很好地保留了中国传统本原文化,是中华文化绵延不绝、世代相传、生生不息的重要见证。从陕北丧葬习俗,我们可以体会到善良、朴实、坚毅、勤劳勇敢的陕北人民对生命的重视与尊重。尽管人死如灯灭,万事皆休,但陕北人民仍然为死者举行盛大而隆重的丧葬活动,这是对死者的尊重,也是对死者能够安息的美好期盼。同时,陕北丧葬礼仪也很好地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孝”文化。

中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孝悌观念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是最具普遍性的伦理模式与最高道德价值,是各种道德的根本。子女对父母“生养死葬”的态度是衡量“孝”的普遍标准之一。在陕北,不管子女对父母生前是否孝敬,民俗对丧葬礼仪的要求非常严格,孝亲的特色贯穿在丧葬礼仪的始终。丧葬礼仪中包含着一个很重要的结——念祖怀亲。从陕北丧葬习俗来看,这种孝亲思想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表现子女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从哭丧、制作花圈与匾额、搭建灵棚及各种祭奠活动、居丧期间的各种禁忌(不能穿红戴绿、不理发、不剪指甲等),都表现出孝子孝女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通过这些活动以寄托生者对死者的哀思。而根据各县县志及周边实例,我们都可以了解到,在陕北,失去亲人后,孝子孝女都哭得极为伤心,甚至是嚎啕大哭。因而,孝亲思想在丧葬礼仪中表现得极为突出。

第二,表现子女对父母来世的关爱。从葬具的准备、入殓必须注重的细节、过3天帮助死者灵魂升天、烧纸钱及将纸灰归葬、精心制作墓穴,到烧纸火为死者准备好在另一个世界的衣食住行的各种设施及一切生活必需品、备好衣饭罐、点亮长明灯以及做七、百日、周年的祭奠等一系列活动,充分体现了子女对父母亲人的关爱,他们真心地希望,父母亲人在另一个世界可以过得很好,灵魂可以得到安息。同时,他们也对父母亲人的来世充满希冀,希望他们来世可以平安喜乐,幸福一生。从这些丧葬礼仪中也深深地体现了“孝”的文化。

尽管陕北丧葬礼仪对陕北文化乃至中华文化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不得不说这些丧葬习俗太过繁琐冗杂,当然,丧事也是人生中的大事,是应该隆重认真对待,但是,隆重不一定就是繁琐复杂。从一定程度来说,繁琐冗杂是陕北丧葬礼仪的一大弊病和缺陷。

人固有一死,所以丧葬礼仪是每个人生命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从古至今都深受中华子民的重视。陕北各县县志及生活中的实例证明,研究陕北丧葬礼仪让我们更加明白陕北人们对丧葬礼仪的重视,也更加明白陕北人们对生命的重视和尊重。同时,这些礼仪也诠释了陕北文化的内涵,对陕北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价值,是陕北文化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诚然,陕北丧葬礼仪意义重大,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陕北地区也在逐渐改变丧葬习俗,不再像以往那样繁琐。社会在进步,陕北地区也在进步和发展,对于传统文化,应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努力做到既重视陕北丧葬礼仪,又能紧跟时代步伐,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使陕北丧葬礼仪在新时代更具意义和价值,也为陕北文化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使其更加辉煌灿烂!

参考文献:

〔1〕钟敬文.民俗学概论[M].上海文艺出版社,1998.

〔2〕曹宏信.陕北民俗[M].陕西旅游出版社,2005.

〔3〕袁福堂,王毓华.陕北民俗实录[M].华夏文化出版社,2002.

〔4〕袁福堂,樊俊成.陕北民俗探源[M].延安市民俗学会,2000.

〔5〕王毓华,樊俊成.陕北民俗文华说略[M].华夏文化出版社,2007.

〔6〕安塞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安塞县志[M].陕西人民出版社,1993.

丧葬礼仪篇(5)

第一条 契约之标的

一、本契约之标的以乙方在附件一所指定的项目为范围。

二、乙方就其所指定之项目,必要时亦可增减,甲方不得拒绝。甲方对于乙方所指定丧葬服务之请求,应积极配合并按其专业为乙方完成丧葬礼仪服务。

三、如因法院命令或法令规定,无法依乙方选择之火葬或土葬方式处理时,乙方得更改之。

第二条 契约之对价

双方同意本契约之服务或商品之价格,如有增减应按附件所列价目表所定之价格计算之。如另行议价,甲方不得任意哄抬,亦不得巧立名目索取任何额外费用。

第三条 服务质量之担保

甲方应担保履行本契约劳务之人应具有专业之技能、伦理与敬业精神。必不得提供妨害善良风气之商品。

第四条 契约之终止或解除

一、乙方得随时终止或解除本契约全部或部分,但应给付甲方已完成服务之报酬,或已发生之必要、合理之交通费用。

二、终止时甲方未提供之劳务,甲方不得索取报酬。但因该项劳务所需之鲜花、时果或其它易腐败之商品,如已购买且放置于灵堂或乙方处所者,乙方应依附件一之价目表支付价款。

三、前二项之费用,均不得逾越本契约约定之总价额。

第五条 乙方协助事项

乙方于甲方履行遗体接运服务时,应协助甲方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使甲方无法履行遗体接运的服务时,乙方应自行完成。如因非可归责于乙方时,乙方得终止或解除本契约,但应给付甲方因遗体接运所发生之交通与人事费用,该交通与人事费用,不得超过约定价格。

第六条 日程或程序

双方得于签订合约后,共同订定仪式之具体日程或程序等,以利甲方履行本契约。订定后乙方不得无故变更,如须变更而其变更增加额外费用时,乙方应自行负担外,甲方不得要求任何其它费用。

第七条 疑义之处理

本契约各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依消费者保护法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为有利于乙方之解释。

第八条 仲裁或合意管辖法院

一、关于本契约或因本契约发生之一切纠纷,如双方合意于争讼前以仲裁方式解决者,得由__________仲裁。由双方各选一仲裁人,再由两选出之仲裁人,共推另一仲裁人,如不能共推时,双方得申请法院为之选定。

二、双方未以前项方式解决纠纷者,因本契约发生之诉讼,合意以乙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九条 未尽事宜之处理

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依相关法令、习惯及平等互惠与诚实信用原则公平解决之。

立契约书人

甲方: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

统一编号: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分证号:__________

丧葬礼仪篇(6)

中图分类号:K892.98 文献标识码:A

民俗是一种生活文化,钟敬文主编的《民俗学概论》,认为民俗大略可以分为四部分:物质民俗,社会民俗,精神民俗,语言民俗。其中的精神民俗主要包括民间信仰、民间巫术、民间哲学伦理观念以及民间艺术。然而,民俗是整体的,不是部分的、碎片的。鉴于此,我们如何展示“民俗”这种“生活文化”?通过对民俗的某一角度的关注,就能够透视整个区域的文化生活。下面就将通过对鲁东南的ZJZH村落共同的祭祀与丧葬仪式的描述来展现当地村民的信仰与生活传统。

本村主要有臧、鲁、韩、赵、张几个姓氏,村里各姓基本上是在战乱或荒年逃荒来的。每个姓氏都是一个大家族,是一个祖宗留下来的。村落中的家族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具体的“事件”上,家族成员之间的协同与联合更充分地表现在村里红白喜事的操办上,如:韩家遇有红白喜事,所有姓韩的都到场,都来帮忙,随礼钱看关系远近给多给少,血亲远的干活,如出丧时抬棺材,刨坟,炒菜,伺候来的客人,血缘近的就跟着陪灵哭。此地与孔子故乡、东方圣城曲阜相距百余公里,儒教文化将祖先当作神灵一样崇拜,因此受儒家文化影响,这里的丧葬程序颇为繁琐,先后有停灵、报丧、戴孝、送汤、吊孝、打坟、入殓、出殡、圆坟、一七、五七、百日、祭日等内容。

1 报丧与服丧

老人去世后,家人先将老人穿好寿衣,停灵于堂屋正厅处,自家的子女便不再过问太多事情,只是在老人旁守灵,一般是三天三夜。然后派本家侄、孙,分别到老人的娘家以及其他至亲家报丧。这时,由家族中的长者出面组成一个临时班子主持办理丧事,人数根据家族大小、儿女多少、亲戚多少而定,多少不等。负责办理设灵棚,雇用丧乐班、修坟、买棺、报丧等一切事宜。孝子带孝,子女、内眷持服,现在都是白大褂,从头到脚,五代以内晚辈以及至亲,均穿白衣服丧。

2 丧乐与丧礼

一般丧家雇一个丧乐班,分两帮:一帮在内,负责宾客祭奠时奏乐,一帮在外,负责主宾回礼时奏乐。吹吹打打,孝子及老人的三代子侄披麻带孝,子跪于老人灵旁,侄、孙等跪于灵棚两侧。随着鼓乐迎客、谢客,给女婿、外甥更衣、谢座。至亲均迎于门口、陪同灵棚前行礼、叩头。有亲朋至内厅最后瞻仰老人的,孝子均先叩头致谢。宾朋至,一般是灵棚前奏乐、行礼。送殡之日早饭后,死者的长子托着叠好的烧纸,由人带领,吹着喇叭,到了祖林,确定具体地点,插好木桩,叫“点穴”,前、中、后挖土三锨,叫“破土”。

3 送汤

三次送汤,都是到村头的土地庙前。本村是全村共用一个土地庙。第一次是出殡前的傍晚,叫做送倒头汤,送汤时,儿子必须赤脚、光头,现在好些了,可以穿草鞋。送汤队伍男的在前,女的随后,男女哭着先在灵前叩头,然后手拉哀杖,到土地庙,烧纸、泼汤、叩头。第二遍是出殡早上,人员与第一遍一样,只是穿了孝衣。第三遍是午前,人员增多了,主要是至亲家的女眷持孝服参加进来。这两遍前后均有丧乐班奏乐,前面依然有抬水的、拿纸的在前引路,速度一般是很慢的。其意大概是于此悲痛时刻,多想想死者的恩德,多想想自己的不足等等。下午的三四点钟,是最后一次到土地庙,所有服丧者均参加,这次叫“送盘缠”。

4 出殡

送过“盘缠”回来,接着是“看棺”和“铺棺”,即由子女看看新做的棺材,再铺上火纸、被褥,一般都是子女、内眷完成。这时也是看丧礼的人比较多的。再有孝子,一起到大门外,叩头谢天、谢地、谢大指、谢司芒等近十次。再回灵前,也是最后一次见老人,先不许哭,待执事的将棺盖移到一边,拿开“蒙脸纸”,用新碗盛少许水,棉花蘸水在面上示意几下,叫“静面”。盖上“蒙脸纸”,把棺材盖移回,此时亲人痛哭。执事的用钉刹好材口。然后是“出棺”,先是由数人将棺材抬到大门外,棺材托泥板处穿两根大绳,一声号令,棺材抬起。前面的人背棺头,两侧的人用手托,一直到架子上放稳。待架子工用绳稳好棺,架子头详细观察后,一声“前后搭肩,起——”,棺材平稳升起,长子将盆子摔碎,叫“摔老盆”。之后是行“路祭”。在死者棺前,设祭桌摆有供品,桌前铺席,至亲每家按辞灵的顺序依次分别行礼,父亲去世时,行礼是“三拜九叩”大礼,母亲是“一拜三叩”礼(男尊女卑)。每次礼毕,孝子要还礼,叩头致谢,也叫“谢客”。待“孝子”最后行过礼后,起棺上路,叫“上林”。至祖坟,吹起喇叭,架子头一声号令,架子工小步慢跑到坟框旁,“孝子”跪拜,随后落棺。待查看坟框的深度、长度后,移棺入框,调好方位,将水泥板盖好,把土堆起成坟头。然后送葬的人集体向坟头行礼,客人先行礼,“孝子”后行礼。老人于此才算入土为安。孝子们第二天一早还要圆坟,随后就是一七、五七、百日、祭日、出服等,三年之后,才算服完丧。

丧葬礼仪篇(7)

丧葬礼 仪与孝道 观念 是 中国传 统 思 想文 化 的重要 组成部 分 。自先秦开 始 ,二者 便 有机 地结 合 起来 。古 人 把送 死作为尽孝的极其重要的标志 ,《中庸》记载 :事死如生 ,事亡如存 ,仁 智备矣 。儒 家是 孝道 思 想 的主要 倡 导者 ,十 分 重视“孝 ”在丧 葬 中的作 用 。孔 子 有言 日 :“生 ,事之 以礼 ;死 ,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孔子主张从精神上悼念亡者。他的孝道观 ,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为孔子继承人的孟子和苟子,都是儒 家孝道丧葬观的典型代表。孟子认为孝道是丧葬观的主体精神,主张厚葬就是为了讲礼尽孝否则即为不孝。苟子也十分注重孝在丧葬礼仪中的地位 ,他认为“厚其生而薄其死 ,是敬其有知而漫其无知也 ,是奸人之道”。在儒家几位代表人物的积极倡导下 ,两汉以后的历朝历代都奉行“慎终追远”。“事亡如事存”的儒家孝道丧葬观 ,认为孝莫重于丧。这种观念代代传承,如今 已深深地植根于人们的思想之中。现今很多地方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诸多丧葬礼仪仍然能凸现出较为浓厚 的孝道观念。 

霍山县位于安徽省西部 ,大别山北麓 ,地势南高北低地貌特征为“七山~水一分田,一分道路和庄园”,可见是一个典型的山区,交通相对落后,尤其是那些地 处深山的农村地区,受自然条件的限制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受新事物、新理念的影响较小,旧风俗很容易被保留,体现孝道思想的诸多丧葬礼仪就是其 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兹挑选当地农村丧葬礼仪中与孝道思想相关的内容分述如下。 

(一)守灵 

当地葬礼的整个过程一般为 3天时间,即死者要在家中正厅停放 3天。3天里要举行诸多与死者相关的仪 式,“守灵”就是其中的~项。“守灵”即在停放尸体 的正厅里要昼夜有人守着。守灵的人基本上是死者的子孙或其直系亲属,儿子往往 因为白天的事务 比较繁忙,所以白天的守灵对他们是不作硬性要求的,但是在夜晚 ,儿子是一定要参与守灵的。守 灵 的 同时 ,还要 在 正厅 大 门内侧 事先放 置的一 个谓之 “老盆 ”的容 器 里 祭 烧 “表 纸 ”,且 边烧 边 念 叨着 “×××来 领钱”之类的句子 ,以此祈求死者在阴间能有足够的花销。如果子女不在死者身边守着,死者则会显得很孤单 ,这便意味着 子 女 “不孝 ”。 

(二)哭丧 

当地某人去世后 ,其亲人都会痛哭流泪。姑且不论所有痛哭之人是否真的悲伤 ,但痛哭的程度足以显示他们是否懂礼或孝顺与否。尤其对于女眷,她们须不时地在死者面前高声嚎哭,同时述说着死者生前的好处,或者喊出死者命苦之类的言辞。一些会哭的女性在很多时候还会采用一种近似唱腔的音调来倾诉 自己的情感。哭的越“悲伤”,在外人眼里就越能表现出她们对死者逝去的伤痛。哭丧之人如若是死者的同辈,别人会认为她们非常的懂礼;若是死者的晚辈 ,则 说 明她们 既懂礼 ,又孝 顺 。如果整 个 葬礼 中听不 见哭声 ,则与死者相关的女眷们会被他人视为不懂礼或不孝,同时 也会让操 办 丧事 的主人 家在颜 面上 大打 折扣 。 

(三)二次葬 

所谓二次葬 ,即人死后将装有尸体的棺木停放在地表某一特定的位置,随后通过 自然腐蚀的方式处理尸体 ,等到尸体的骨 肉完全分离后再收骨埋葬的过程。第一次葬,在地表停放棺木的地方叫厝基 ,棺木在此处停放的时间为 3年或更长时间 ,3年后开棺整理骨骸,然后再埋入地下。地表停放的时间越长就越 能显示死者后辈的孝顺。一般情况下.小孩夭折,非正常死亡或死者生前孤身一人,则省去第一道程序而将其直接埋入地下。“这种先停尸后下葬的做法反映了中国文化中“孝”的内容,表达活人不忍亲人离去的依依之情”[1]。另据《墨子·节葬下》:“楚之南 ,有炎人国者,其亲戚死,朽其肉而弃之,然后埋其骨,乃成为孝子。”由此推断,春秋战国之际,在我国南部地区就 已出现了先让肌体腐烂,然后在拾骨埋葬的二次葬俗,而且在当时,人们 已经把这种习俗与孝道观念联系起来了。 

(四)满五七 

下葬后 的第一个七 天 叫“头七 ”。接着 是 “二七 ”、“三七直 至“五七 ”。“五七 ”是指 下葬 后 的第 五 个七 天 .当地 人把 这一天称作“满五七”。“五七”是“头七”至“五七”中最为隆重的一 次祭 奠。 “五七 ”这一 天要 举行 的 主要 的祭 奠仪 式被 称作 “烧 库 ”。按 传统 观 念 。人 们 大都 相 信人 死 后会 有 灵 魂 存在,现世中的人在逝世后可以到另一个世界继续生活。因此 。人们在 以现 实生 活为 原型 的基 础 上 ,为 死者 即将 在 另一个世界 的生活 做好 准备 ,“烧库 ”就是 一 个典 型 的 例子 。其实,这里所说的“库”。就是请专门的工 匠一般用红麻的桔梗捆扎起来的房屋状的结构.在 内部陈设一些 必备的“生活用品”和“家具”,这些物品都是 以现实生活为模型的,如衣物橱具、柜子、电视机 、手表等。“库房”扎好之后。四周再用不同颜色 的纸裱糊 起 来 。“烧库 ”的地点 通 常较 平 坦 、空 旷。烧的过程中,附带将死者生前的衣物一起烧掉。孝子们要跪在“库”的 四周 ,直 至其 烧尽 为止 。如 果 死者 有 已出嫁的女儿“五七”当天的开销一般 由女儿家(其实 即女婿家)支付。俗称“五七不吃家中饭”.女儿的这种做法体现了她们尽孝的义务,算是她们对父母养育之恩的最后一次回报。当然 ,经济条件不好的家庭也有将“烧库”的程序省略掉的情况。 

(五)新七月半 

“新七月半”是指死者下葬后 的第一个农历七月十五这一天参加祭奠的都是死者的直系亲属。是一次小范围的祭奠。参加祭奠的人会携 带一些礼物至丧主家中.数量较多的“纸币”是礼物中的重要一项。一般午餐过后的下午,大家会带 上准 备好 的酒 、菜 、纸钱 和 鞭 炮 之类 的物 品 来 到 坟地然后鸣放鞭炮 ,祭烧纸钱 ,并将酒菜泼洒在坟头。当然,一些女眷通常会象征性的嚎哭几声。当地习俗有将农历七月十五 定为 “鬼节 ”的说 法 ,既然是 阴 间 的节 日。那 么 身在 现 世的子孙下辈为他们 已过世长辈的第一个节 日做适当的准 备自然是义不容辞的。如果不按期操办。则可能会被 民众斥为不孝之子。 

(六)守孝 

古人有“三年之丧”一说。孔子弟子子宰认为三年之丧太久 ,孔子批评道 :“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 ,然 后免于 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 。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父母乎”(《论语邛日货》)。小孩子出世后 ,三年不离开 父母 的怀抱 ,故父母亡故后子女要还报三年。按传统规定 。在这三年之内要穿白鞋。不可以结婚。三年内过年时门上 的春联不可以是红色的。一般第一年不贴春联,第二年为绿色,第三年为紫色。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这些要求开始慢慢变得不严格起来.不过春联的贴法在当地倒是比较完整地保留着 。三年之内的这些做法仍然是出于对逝者的尽孝。三年后则基本上宣告“守孝”的结束。 

(七)坟她 的选址与坟墓的维修 

当地对坟地的选址是非常考究的,因为人们相信祖上坟地风水的好坏 。将影响子孙未来的前途和命运 。子孙如若升官发财 ,升学就业 ,家道 中兴等 ,人们往往会迷信地认为其祖坟找到了一块风水宝地 .用当地的话叫做 “老坟葬得好”,“祖坟冒了青烟”。反之 。也会归咎于祖坟的选址出了问题。坟地是风水先生当时选址的.但对坟墓的维修则是一个长期 的过程 。有些 家 庭 因受经 济 条件 的限制 .在 死者 下葬 的当时不能将坟墓整理的非常讲究。但往后会慢慢弥补。如坟地 的绿化 ,立碑,用砖 、石块和水泥将坟墓加固等。如果出现坟墓长期失修或坍塌不修的情况。则死者的后辈将被冠以不孝之骂名,甚至连死者本身也会被咒骂一通 .说其“没有下辈 了”之 类 的话 农村丧葬礼仪根植于 中国传统的孝道文化观.其精华与糟粕并存,在社会发展和历史沿革下 ,既有其积极意义同时也存在许多不合理 的因素。 

(一)体现 在丧葬礼仪中的孝道现的正面作用 

目前在广大农村 ,人们过于追求个人物质利益 。人际关系表现 为 紧张 与不 和谐 ,尊 老 养老 敬老 的思 想观 念和传 统的家庭伦理道德观 日趋淡化,青年一代缺乏基本的养老礼仪,不尽赡养义务和虐待老人 的现 象时常发生。因此.与诸多丧葬礼 仪相 关 的孝道 观 的倡 导就 显 得十 分必要 。 

首先 ,它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农村人际关系和良好的家庭伦理关系。在农村地区 。一个大家族可以由很多个同姓支系构成,每个分支又是由众多个体家庭组合起来的。在 日常生活中,各家顾各家的情形在事实上已非常明显。一般说来,“是否与现实生活中的实际利益有关常常决定了人们是否会继承或者珍视传统”。[2]fli]是说 ,当牵涉到个体家庭的实际利益时 ,人们往往不会顾及家族传统的.因此出现为某事互相争执不休以致于大打出手的情况并不少见。但当家族内部有丧事时 ,人们 暂时会放弃对个人利益的追求.最大限度地将人力、物力、财力投 入到葬礼之中。本来可能是兄弟反目、长幼无序 的家庭此时往往会变得步调一致.更多地服从于葬礼 的安排 。因为此时谁也不会因平时的利益冲突而遭受公众舆论的压力。背上不懂礼或不孝的骂名。由此加强了农村大家族内部成员之间的情感联 系.有助于增强农村社会凝聚力和传统的家庭伦理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孝道观相联 系的丧葬活动此时已成 为一种消除社会矛盾的平台。 

其次 ,它有助于在现实生活中倡导一种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从目前中国人 口发展的总态势看。中国社会老龄化的速度惊人。据有关报道 ,现在 已有 1.43亿人超过 60岁占 13亿总人口的 11%。超过 85%的农村老年人没有社会保险,只能依靠家庭。就安徽的情况而言。“目前农村老年人口已占全省老龄人口的 76%。今后几十年内。老年人 口的数量将以年均 3%以上 的速度递增,至 2050年 。全省 65岁以上老年人 口比重将迅速增长到 25.69%”。我国农村经济基础还相对薄弱,生活质量不高,同时缺乏良好 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农村老年群体必将给家庭 、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如不能很好解决 。将会带来一系列社会经济与文化难题.如城乡经济发展的严重失衡,社会伦理道德观的 日渐沦丧等。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稳定。孝道思想的倡导就是要时刻提醒人们尊敬老人 、爱护老人 ,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在衣、食、住、行等方面给老年人 以全面 的照顾 。让他们健康长寿 .使其老 有所 养 。老 有所终 。 

(二)与丧葬  相关的孝道观的负面影响 

其实,一味地强调与丧葬礼仪相关的孝道观念.长期将必然导致该观念在农村丧葬活动中的地位日渐上升 ,以致于 仪式的操办者在整个丧葬仪式举行的过程中,会处处受制于仪式的种种安排是否能真正体现出他们尽孝的意图。因此 ,他们在很大程度上因为顾及到个人或家族的面子问题 ,在举办丧礼时时常带有十分牵强的意味。往往做出一些自己很不情愿去做而又不得不做的事。以此来证明他们是真的“尽孝”了。在外人看来 。他们也的确是名副其实的“孝子”。又如,许多参加丧礼 的女眷。她们 是哭丧 的主要 力量 ,“哭丧 ”对 她们 的要 求就是要大声地哭。即使她们并不能真正地伤心流泪。但是,她们那种似哭非哭的唱腔往往成为他人评头论是的标准 ,她们放声大哭了。就能说明她们是非常“懂礼”或“孝顺”了,对她们自己也是件非常体面的事。这 即是典型的“愚孝”。 

在人们的传统生死观中。人死后是有灵魂存在的,祖先灵魂的庇佑与否是其自身及其子孙后辈能否顺利 以致于飞黄腾达的标尺之一。人死后所到的另一个世界与现实世界是相似的。有自上而下的掌权者 ,也有贫富差距等等。对灵魂的信仰使得生者大办丧事以取悦死者 ,祈 求平安 。“即使那些曾在死者生前极为不孝的子女。这时也希望把丧葬仪式搞得隆重一些 。显示他们还是很孝顺的,以求得死者的谅解 .不至于遭受惩罚”。[4]这也是一种典型的“愚孝”观念。要改变这些思想观念 ,必须要解放思想。用教育的手段普及科学文化知识 。逐步提高农民的思想觉悟和整体素质。 

民俗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心理和行为习惯 的直接体现。丧葬礼仪作为中国传统 民俗的一部分,农民和农村地区是其依存的主体和主要地区,因此,它对农村思想文化建设有重要影响。民俗有体现真善美和健康伦理道德的良风美俗。也有凸现假丑恶并束缚人们 思想观念的卑劣陋俗。在当今农村文化建设过程中,要继承和发扬优良民俗,抵制和反对各种陈规陋习 。

中国农村人口众 多。农民知识水平低下,小生产者意识相对浓厚 .相 当一部分农民的文化生活就是在接受传统民俗文化。参与现实民俗活动 的过程中逐步实现的。体现孝道观念的部分丧葬风俗 。在很大程度上蕴含着风水迷信,鬼神观念等唯心主义的成份。因此,农民在参与丧礼 的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其中一些不良思想的影响。另~方面,在中国传统文化传承的过程中,后辈文化往往是前辈文化的复制 ,前辈的价值观念。行为礼仪等均可能为后世所仿效,进而导致后辈 自我意识、创新意识 的缺失。故上一代在葬俗 中所遵循的种种规范与禁忌很容易影nr~ ,j他们的下一代 。继而这些规范又有被继续传承的可能。传承的内容,有优良的成份,但也有很 多糟粕,如人死后的灵魂不灵观 。坟地选择过程中浓厚的风水观等。这种传承性在文化建设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表现的尤为突出。败坏农村社会风气的同时 。对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也产生了诸多不良影响。 

“事死如事生”的思想 自古至今一直左右着人们的丧事行为 。其主旨就是要求人们在对待死者的态度上要与生者等量齐观。对待长者的丧事要慎重,要严格按照丧葬礼仪的程序行事 ,这样才是行孝的最佳体现 。如果子孙后辈为前辈举行的丧葬仪式过于简单。就 会被民间社会舆论斥为 “不孝”。其 次,丧葬仪式的隆重与否 ,排场的大小,“吊丧 ”人数的多少及参与“吊丧”者的身份是死者及丧主社会地位及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 。是衡量后辈对长 辈是否“孝顺”,炫耀家族 门风的标志。因此,不少地方在举行葬礼的过程中,讲究排场 ,相互攀比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浪费。这些观念的长期存在 。必将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阻碍 农 民思想 观念 的现代 化进 程 。所以对这些不正确的思想要逐步加以改造。用简单文明的丧葬新风尚代替旧有的繁纹缛节。最后。诸如丧葬仪式中的二次葬俗 。占用了农村大量的山林和土地 。不利于土地资源的有效利用;同时,将装有尸体的棺材停放地表 ,肌肉腐烂会产生大量的细菌,很容易传播疾病,不利于农民的身体健康 ,对农村聚落的空气 质 量也造成了严重污染 。 

社会转型时期 ,新风尚与旧习俗交替发展。因此要时刻教育人们树立科学发展观,根据时展的要求 ,积极引导民风 ,倡导农 民 风 易俗 ,摒弃传统礼仪 中的不 良成 分,树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和社会进步相一致的新葬俗。以进一步推进农村家庭伦理道德与思想文化建设。

参考文献 : 

[1]方百寿.安徽方庄的丧葬礼仪[j].民俗研究,1996,(2). 

丧葬礼仪篇(8)

大约从旧石器时代中期开始,受灵魂观念和原始宗教的影响,人类已经对死者进行有意的埋葬了,人们认为死后入土是人的必然归宿。《礼记》中曰“众生必死,死必归土”,《礼记?礼运》也曰:“魂气归于天,形魄归于地”。由此可知,古人认为人死后形体埋入地下,脱离形体的灵魂才可以归于天。灵魂不死,就成为鬼魂。尤其是氏族首领和家长的鬼魂,在冥冥之中仍然掌握着权威,可以降福,也可以作祸。基于对鬼魂的敬畏和对阴间生活的幻想,以及亲人对死者的眷恋,人们自然而然形成了对死人的崇拜,也就对尸体进行一定的处置和保护,人们在埋葬死者时,都要为之随葬大量的物品,包括各种用具、食物、装饰品等,目的是让死者的灵魂在另一个世界生活得更好以讨好死者的鬼魂。②由此产生了各种葬法和葬礼。

进入阶级社会以后,为了适应统治阶级和礼教思想的需要,丧葬方式日益繁杂,迷信观念日益浓厚,在世界上形成了独特的隆丧厚葬的土葬礼仪。要求“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③,“棺椁必重,衣食必多,文绣必繁,丘陇必巨”(《墨子?节葬下第二十五》)以及“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经?开宗明义章第一》)④。这种传统的丧葬观念至今对人们仍有一定的影响。

我国丧葬礼仪的制度化从进入奴隶社会就开始了,从《周礼》、《仪礼》和《礼记》等典籍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丧葬礼仪在周朝就已经非常完善了,它们在丧礼、墓地、棺椁、随葬品及礼制的监督执行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而且详细的规定。丧葬礼仪制度主要包括丧礼制度、丧服制度、居丧制度、陵墓制度和明器制度等。⑤对丧葬质量的重视,主要表现在厚葬上。

二、中国农村地区土葬习俗

中国的农村地区深受封建文化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土葬习俗根深蒂固,呈现以下特征:

(一)奉行儒家孝道,事死如事生

孔子主张:“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⑥,儒教极力倡导孝道,丧葬之礼尤为重视。受儒教孝道思想影响,丧葬礼仪日益形成了葬前丧仪、五服制度、居丧守孝、祭祀亡灵等一系列的繁琐丧俗,并且受灵魂不灭观念的支配,古人总是按死者生前的生活方式为其安排后事,将现实社会的一切原封不动地搬到鬼魂世界。

(二)隆祭、厚葬之风盛行

居丧守孝是农村传统葬礼中的主要内容。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形成了“五服”制,其目的是按血缘亲疏关系,确定居丧守孝的亲疏远近,以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居丧期间,不仅禁忌重重,而且还规定了七日一祭,百日、周年再祭,以及清明、春分、中元(阴历7月15日)、冬至扫墓的隆祭制度。厚葬之风一直是中原传统丧葬习俗的重要特征之一。“重殓厚葬”的殡葬观念影响至深,排场铺张的奢侈之风,代代相因,上行下效,愈演愈烈,导致了历史上经久不衰的厚葬之风。⑦

(三)等级森严、封建迷信盛行

早在我国奴隶社会的周朝时期,就形成了“贵贱有仪,上下有等”(《庄子?天下》)的丧葬制度。生前的社会地位不同,死后的待遇也各有所异,古人通过丧礼,将现实社会的等级关系移植到鬼魂生活的冥界。并且丧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盛行,主要有:搭灵棚、做道场、看风水、择吉日、僧道念经、扬幡招魂、披麻戴孝、烧 纸化钱、磕头跪拜、发丧送葬、大出殡、配阴亲、取鬼妻等。 中国传统社会的丧葬历史从总体上来讲是隆丧厚葬,其背后的核心观念是灵魂,即逝者去世后在另一个世界仍可以像生前一样享受现实世界的物质生活,以及后代子孙的孝意。 三、土葬礼仪中的文化根基孝道观念 中国传统的丧葬礼仪中贯穿着儒

家的“孝文化”,各礼仪环节都是按孝道的思路设计的。丧葬礼仪中的孝道观念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礼仪中搬铺仪式、沐浴更衣仪式、饭含仪式、覆面仪式、招魂和送魂仪式等都包含有孝敬之意。比如沐浴更衣仪式,既是让死者干干净净地到达阴间,为祖先所收容,又表达了这是生者最后一次侍候死者。

第二,对长辈去世的哀痛之情。对长辈去世的哀痛之情既是自然流露,又是孝的体现。在整个葬礼过程中,晚辈们竭力渲泻内心的哀痛之情,同时又都在精心塑造“孝男孝女“的光辉形象。对于哀痛,其中有两个方面是必须注意的:一是必须有哀伤的表现,否则便被视为不孝。二是哀伤要适度,不能以死伤生。哀伤之情贯穿整个葬礼,集中体现在以下仪式中,包括奔丧、吊丧、大敛、出殡时的哭丧仪式等。以出殡时的哭丧仪式为例。出殡时必须有全体后代的哭声,而且哭声要大,如果出殡没有哭声相伴,就会被别人笑话,其后代子孙也会被人视为不孝。为达到效果,民间还出现了职业性的哭丧者,专门替人哭丧。哭丧还有特别的讲究,哭的内容和形式都有相应的规定。

第三,葬后对长辈的哀悼之情。子孙后代与长辈的关系并不随着葬礼的结束而停止,生者与死者的对话,死者与生者的纠葛还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有的甚至持续到生者的生命结束,这也符合“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的精神。死者葬后,还会定期举行一些活动或仪式,以维持与死者的关系,同时体现“念祖怀亲”的孝道观念。⑧这些仪式包括守孝、服丧、扫墓、祭祖等等。

在丧葬礼仪的形成过程中,还出现了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倾向,即形成一定的丧葬礼仪制度。这种礼仪制度是封建统治者“移孝作忠”的结果,是为了维护统治者的政治需要,其中核心观念是“重孝道、明宗法、显等级、隆丧厚葬”。⑨

四、总结

“事死如事生”的孝道观念,自古至今一直左右着人们的丧事行为,要求人们在对待死者的态度上要与生者等量齐观。对待长者的丧事要慎重,要严格按照丧葬礼仪的程序行事,这样才算是尽孝。如果子孙后辈为前辈举行的丧葬仪式过于简单,就会被斥为“不孝”。其次,丧葬仪式的隆重与否,排场的大小,“吊丧”人数的多少,及参与“吊丧”者的身份,是死者及丧主社会地位及经济实力的重要体现,是衡量后辈对长辈是否“孝顺”,炫耀家族门风的标志。因此,不少地方在举行葬礼的过程中,讲究排场,相互攀比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浪费。⑩这些观念的长期存在,必将不利于农村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阻碍农民思想观念的现代化进程。所以对这些不正确的思想要逐步加以改造。

人类在进步,社会在发展,在中国从传统的和回乡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一切陈规陋习都应该逐渐破除,而代之以新的更加文明的新风俗。重养薄葬,早在春秋时 期孔圣人就已提出,并在三国时期,一代名相诸葛亮就提倡并亲自实现了。B11今人更应如此。现在,由于国家火葬制度的推行,中国农村地区的土葬习俗礼仪即将寿终正寝。但是作为 沿袭了几千年的一种文化现象,这成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应该总结,应该让后人知晓。

注释:

①杨伯峻.孟子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0:125.

②⑦石奕龙.中国民俗通志?丧葬志[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5:1-2;17-19.

③⑥金良年.论语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11;5.

④汪受宽.孝经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2.

⑤⑧万建中.中国历代葬礼[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6;1.

丧葬礼仪篇(9)

一、引言

死亡是生物自然的淘汰,而丧葬是人类特有的对死者遗体进行处理的文明形式,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它受人们思想观念的支配,属于民俗文化和民族习俗的范畴。《礼记》中记载:“国子高曰:葬也者,藏也。藏也者,欲人之弗得见也。是故,衣足以饰身,棺周于衣,椁周于棺,土周于椁。”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民族的葬礼都包含着自己独特的文化和民族特色,特别是受宗教传统的影响,中西方的丧葬礼俗有着很大不同。中国的葬礼突显了亲人的悲伤,而西方葬礼却诠释着死者的尊严。

二、中礼之宗教起源

人类历史的起源可以追溯到300多万年以前,而丧葬遗迹的出现据称在距今4万年前。由于对于死亡的不理解,原始人类产生出诸多的恐惧,他们相信有一种力量在冥冥之中操纵着自己和同伴的生死,于是幻想出了灵魂甚至鬼魂这样虽不可感知而又令人恐惧的东西,认定死者有着和活人一样的世界来继续他们生前的日子。死了的人具有强大的能量可以祸福于人,所以活人要象崇拜自然力量一样去崇拜死者,象照顾活人一样照顾死者。正如孔子所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道教、佛教的出现以其自身的教义信念影响着中国的死亡文化。宗教的融合体现在丧葬礼仪中,那便是以儒家传统丧礼为主体,融合了佛道二教丧葬礼仪的出现。丧葬礼仪中繁多的礼仪都是为了表现儒家的孝义。在西方,基督教兴起之前,欧洲宗教属于自然神信仰,即崇拜太阳神宙斯,因此在死亡文化上倾向于回归自然的葬法。而在基督教兴起之后,西方的葬礼也开始越来越多地注入基督因素。基督教的丧礼更多的是为死者祈祷祝其灵魂早日升入天堂,解脱生前痛苦。

三、中礼之典礼仪式

葬礼的核心部分是典礼仪式。由于中西文化的鲜明特征,中礼的仪式有着很大的不同。中国在旧石器时代晚期便出现了丧葬礼俗。1933年北京周口店山顶洞遗址中,考古学家发现了墓葬的遗存。中国的葬礼仪式在周代定型,而到了唐朝就十分完备。据《仪礼》、《开元礼》、《政和礼》、《书仪》、《朱子家礼》和《明会典》等典籍记载,一套繁复的中国古代官定丧仪流程,从人将死之时为其换内外新衣的“初终”之礼,一直到丧家去丧服的祭礼“禫”,最多者要完成66个仪式。民间葬礼虽然没有这么细致繁琐,也必须至少完成“报庙”、“送汤”、“出殡”和“圆坟”四个步骤,而这其中也包含了“搬铺”、“沐浴”、“更衣”、“饭含”、“覆面”、“招魂”和“送魂”等表达敬孝之意的必备仪式。葬礼中还有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道场仪式”。作为民间葬礼的重要组成部分,道场仪式在整个丧葬仪式中起着为往生者超度的作用。道场仪式体现了对逝者的孝,更反映出一个家庭的财力是否雄厚。进行道场仪式的目的是希望超度亡灵早登极乐世界,或者尽早投生到更好的去处。这和西方葬礼中的“洗礼”异曲同工。中国葬礼中大量的纸扎和祭品也体现出中西文化的不同。受佛教的影响,中国丧礼的主色调为白色,据说在佛教中白色代表“水”寓意清净解脱。所以,死者脸上的面衣、孝子所穿的孝服甚至庭院的装饰都是白色的,这可谓是中国葬礼尤其是汉族葬礼的一大特色。

西方葬礼由于基督教深厚的历史渊源及其广泛的影响,葬礼讲究非繁就简。西方殡葬仪式也有洗尸、更衣、停尸整容、送葬等程序。西方的哭丧无论是在初终时还是在教堂里,直至最后下葬,亲友都不能大声嚎哭,只能默默流泪小声啜泣,这是因为西方人认为人死之后摆脱了一切罪恶灵魂到了一个美好的地方,不应嚎淘痛哭以打扰死者灵魂的安静。下葬时与中国葬礼大量纸扎不同的是人们只是随土撒入一些花瓣,墓前立上十字架再摆上一束鲜花。而对于祭文,西方葬礼也会由牧师介绍死者生平,也会有众多亲友上台回忆逝者在世时令人难忘的片断,而内容生动有趣、甚至令人捧腹,台下不时传来阵阵欢笑,大家都沉浸在短暂的美好回忆中,心中充满了愉悦和敬重。这“笑”与中国葬礼的“哭”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对待死亡的态度。正如一位逝者的女儿说:“我们也十分悲伤,但心中的哀泣不能仅兑现于一种简单的外在形式。逝者己逝,最好的怀念就是快乐的生活,这才是对逝者最高的尊重和真正的缅怀” 。参加西方的葬礼必须身着黑色衣物,包括男士的领带也最好是黑色。这是因为黑色在西方是肃穆的象征,是丧葬的色彩。

四、结语

中西丧葬礼仪的诸多不同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文化习俗、道德观、价值观甚至人生观的影响。生与死是人类生存轨迹无法逃避的规律。正确对待生命的终结才能让人们对生命更加珍惜和热爱。作为人类传统文化中最具有民族性,地域性、同时也是最具有稳定性和传承性的一部分,丧葬礼俗往往是特定社会关系、社会组织以及特定精神世界的最集中,最生动的反映。对于中西丧葬礼俗的研究在文化多元的当今世界有着重大的意义。中华文化信奉“天人和—”的宿命论与西方文化“人本位”的思想交融和互补,这样才能让整个社会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郭灿辉,程式化进程对葬礼的影响及思考[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6): 48-50

[2]龙江,中国传统丧葬礼仪中的文化价值观[J].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6): 17-19

[3]潘文一,葬礼中的中西文化[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8(4): 110-111

[4]时,徐西胜.丧葬习俗与殡葬文化[J].东岳论丛,2001(3):75-77

丧葬礼仪篇(10)

一、晋城市丧葬习俗略观

民俗活动是民间音乐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深厚文化土壤,在诸多的民间风俗性仪式活动中,丧葬仪式又是受到人们更多文化关注和参与度极高的仪式活动。“丧葬仪式”(晋城市民间称为“出殡”),是人死后由亲属、族群、邻里等对其进行哀悼、纪念、评价的礼节,同时也是安置亡者遗体、魂灵,殓殡祭奠的仪礼。在丧葬仪式中体现着我国传统的生死观、灵魂观、礼仪观、秩序观等诸多社会文化价值观,人们怀着敬畏的心理,庄重而有序地举行着形式各异的丧葬仪式,丧葬仪式及由此引发的丧葬文化成为民间文化的一项重要内容。

晋城市(古称:泽州、凤台)位于山西省东南部、太行山南麓的一个山间盆地,自古就有较为繁缛的丧葬习俗,《凤台县志》载:“丧礼俗尚奢糜,又多泥阴阳之说,淹柩不葬。自含敛以至下窆,品物c灵、穷极华炫,民间初丧鼓吹延至六七日不绝声,积习难反。陶知州自悦依绅庶名分次第酌定丧仪期限,葬埋俗尚少减。” [ZW(DY]参见《凤台县志》,乾隆四十八年本,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翻印,1983年版,卷三。]从《凤台县志》对晋城市民间丧葬习俗的记载,可以看出晋城市对丧葬礼仪的重视由来以久,且当时被称为“鼓吹”的民间音乐在丧葬仪式中已是重要的一项内容。

如今这种民风在晋城市依然被延续下来,虽然现在的民间的丧葬仪式可能不及古人所描述的当时的葬仪那样“穷极华炫”,但称之为“大操大办”绝非言过其实。无论在晋城市的市区或郊区,虽然奢侈的丧葬之风、大操大办的丧葬习俗一再声明要被遏制,但此地的丧葬习俗却屡禁不止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走在晋城市的地域内经常会看到威武气派的灵棚(灵棚是当地在举行丧葬仪式时用彩布和木杆搭建的丧葬仪式场所),听到喧闹的锣鼓和八音会质朴高亢的鼓乐声。当地几乎没有人去世不举行丧葬仪式以示祭奠的,很多老人在生前就准备好棺木、老衣(为死者特制的衣物)、陪葬品等一些丧葬用品,甚至有些还会指定具体的八音会为其操办殡仪。能有一个象样的葬仪是很多老人生前最大的期盼,为老人举行隆重、盛大的葬仪也被视为儿女应尽的孝道。

当地的丧葬仪式非常繁琐和冗杂,从死者去世到葬仪结束直到谢孝完毕也就是葬仪有关事宜的彻底结束大抵需要十天左右或更长的时间(具体的时间要依阴阳先生所择的停尸、装殓、出殡、下葬等仪式的时间而定)。因论文篇幅所限、从特定的研究角度出发,下文仅将丧葬仪式中与八音会有关的部分(即:丧葬仪式中“殡仪“部分)进行考察、分析和研究。八音会是晋城市民间盛行的一种吹打乐形式,依附于多姿多彩的民俗文化,八音会活动历经上百年至今愈加兴盛。

“丧葬仪式音乐作为生存在信仰体系中的仪式音乐,蕴含着仪式背后丰富的文化价值观。” [ZW(DY]参见陈华文《丧葬史》,上海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在晋城市民间丧葬被视为最重视的一种人生礼仪,而八音会这种民间吹打乐则是丧葬仪式音乐的基本形式,葬礼中大部分仪式活动都是在八音会的导引下进行,丧葬仪式中的八音会音乐活动所蕴涵的音乐文化价值也因而显得具有特殊的研究意义。

二、丧葬仪式中的八音会――田野描述

依照杨民康对仪式音乐的界定,丧葬仪式中的八音会音乐,应属于“民间仪式类――诞生、成年、婚、丧诸人生仪礼音乐和民间自然宗教仪式音乐。” [ZW(DY]参见杨民康《论仪式音乐的系统结构及在传统音乐中的核心地位》一文,《中国音乐学》,2005年第2期,第25页。]笔者于2006年12月24――26日,跟踪考察了在晋城市后西街15号举行的李桂香老人的葬礼,以下是相关田野描述:

李桂香老人1917年5月生,2006年12月16日去世,享年89岁,无任何职业及社会工作,是一个传统的全职家庭主妇。老人生有三男儿女,有孙男10人、孙女11人,重孙男3人、重孙女2人,子肆较多颇受家族后辈敬重。老人寿终正寝,其丧葬仪式在当地称为:“喜丧”,故而程式尤为隆重而庄严。

参加此次丧葬仪式的八音会是“晋城市蛋厂八音会”,此八音会由晋城市综合食品厂(原称:“蛋厂”)爱好音乐的职工及当地上党梆子剧团演员、知名民间艺人,利用业余时间组成的、半职业性的演艺班社,活跃于晋城市各种民俗活动中,演奏水平及知名度较高。参加此次葬礼活动的八音会成员共19人,平均年龄为43岁。

载丧葬仪式中八音会一般只在葬仪(即出殡)举行之时参加仪式活动。当地以出殡为丧葬活动中的主体礼仪,此前的停尸、报丧等活动及此后的安神、谢孝、七七祭奠(即从死者死后每过七日要祭奠死者亡灵的活动)等仪式都被视为过度性的附属礼仪。在丧葬仪式中相关仪式活动的日期及时辰都要服从阴阳先生的指示,择黄道吉日、吉时良辰方能有逢凶化吉,为死者和生者在阴界、阳界的生活寻求心理上的平衡和安慰。当地阴阳师几乎对所有重要的丧葬仪式的举行时间仔细择选,但所有具体的仪式又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时间段。“移材”的时间通常被定于出殡当天下午13:00至17:00之间,而第二天起灵的时间则不早于上午8:00点等。

当地的出殡仪式通常持续一天一夜,本文依时间顺序把2005年12月25、26日李桂香老人出殡仪式中与八音会有关的项目,列表呈示如下:

从上表中可以看出,为了灵活多变地配合仪式的进行,即兴的联曲体成为八音会丧葬音乐最常用的曲式结构形式。由于要随仪式起止而演奏,所有八音会联曲体中大部分曲牌,都可作为连环曲随仪式活动的进行,作无限多次的反复,亦可在任何需要的时候嘎然而止。齐琨在其文《论仪式音乐的程式――以徽州礼俗仪式音乐为例》中提出了:“徽州礼俗仪式音乐的两类程式一一曲专用和曲多用,与信仰观念和仪式行为相关。一方面,一曲专用、一曲多用分别与信仰观念的核心层面、层面相呼应;另一方面,一曲专用、一曲多用分别与仪式行为的起止部分、进行过程相对应。在仪式进行过程中,仪式音乐程式的上述两个方面呈现相辅相成状态。” [注:参见齐琨《论仪式音乐的程式――以徽州礼俗仪式音乐为例》一文,《艺苑》,2006年第2期,第28页。]在八音会丧葬音乐中,同样体现出这种音乐结构特征。在丧葬仪式中“转祭”、“招亡”、“上香”、“安灵”、“移材”、“迎供”等环节中,八音会必须演奏【迎仙阁】【朝天子】【青天歌】【小开门】等丧葬仪式专用曲牌,体现出与仪式氛围的贴切和融洽。而在“温棚”、“吵台”等与仪式程序不甚紧密的观赏性较强的环节中,则可以演奏【大十番】中的普遍适用于各种场合的曲牌,甚至是一些流行歌曲、时令小调。八音会的音乐恰如其分地与丧葬仪式的程序及氛围相适,既能在恰当的时机展示其音乐艺术魅力,又从不会喧宾夺主,与丧葬仪式相得益彰的构筑起一片凝重肃穆的仪式情境。

从上述八音会相关丧葬仪式活动中可以看出,当地丧葬仪式程序之繁复、内容之多样及八音会在其中不可或缺的作用。仪式活动与仪式音乐的互生互动,在此也多有体现,丧葬仪式中的八音会音乐及由此引发的社会文化意义,在当代都市民俗仪式音乐考察与研究中更具有较强的典型性。

三、丧葬仪式中的八音会功用

“仪式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1)作为动物进化过程中的组成部分;(2)作为限定性的、有边界范围的社会关系组合形式的结构框架;(3)作为象征符号和社会价值的话语系统;(4)作为表演行为和过程的活动程序;(5)作为人类社会实践的经历和经验表述。” [注:参见闵学勤《仪式的实践理性与文化理性――对瓯镇寿礼仪式的人类学考察》一文,《广西民族研究》,2004年第4期,第27页。]丧葬仪式的社会、文化意义同样体现在上述几个方面,在仪式活动所构筑的话语体系及文化场景中,表述着人们对生死、礼仪、伦理、宗族等问题的特定认识和独特表述。“在仪式的整个过程中,表演活动和场景、实物都是表达或表现意义的手段。一个仪式,就是一个充满意义的世界,一个用感性手段作为意义符号的象征体系。” [注:参见薛艺兵《仪式音乐的符号特征》一文,《中国音乐学》,2003年第2期,第5页。]

在现代化的都市中,古老的孝礼习俗、繁缛的丧葬礼仪、传统的鼓乐喧阗在表面上都仿佛与时代格格不入,但究其实质而言,丧葬仪式及其音乐之所以能具有如此强大的生命力,与其在社会文化中发挥的功用密不可分。诚然,任何音乐文化都有相应的功用,这一点不言而喻,但对仪式音乐而言,其社会功用则更加鲜明、突出。八音会在丧葬仪式是非常重要的,没有八音会参加的丧葬仪式在当地几乎不存在。从出殡仪式正式举行之时,几乎所有的仪式活动都有八音会的参与。当然,在丧葬仪式的多数祭仪中,八音会还是作为仪式活动的副属品,起到为丧葬仪式做音乐伴奏的作用。

除了作为丧葬仪式的衍生艺术在音乐形式上受到限制和规约之外,八音会在丧葬仪式中发挥着更多积极的、必要的作用,总体看来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人神皆娱的审美对象

在丧葬仪式中八音会首先作为最有利的工具被用于人、神及阴、阳的互通。当人们需要与未知的世界与他们所谓的神沟通时,他们常常会使用音乐语言进行表达,希望通过音乐祈乐神明实现对未来的无限寄托和向往。八音会的【朝天子】【迎仙阁】【青天歌】等丧葬仪式专用曲牌,及《祭灵听经》《八郎探母》《设灵堂》等上党梆子折子戏的演出,即体现出对亡魂的祭奠与敬畏之意。人们显然意在通过这些人文意味浓厚的音乐娱乐神灵、安抚亡魂,其娱神之功用与意图昭然若揭。

“音乐声音的艺术表现能力可以唤起仪式参与者的心理感受,从音乐声音的节奏、音调,到音色组合、起伏变化等艺术表现手法,不仅能唤起仪式参与者的情绪反响,还能进一步引发仪式唱奏者或现场听众的审美感受甚至美学品评。” [注:参见薛艺兵《仪式音乐的概念界定》一文,《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第31页。]这也是八音会作为一个音乐品种自身来讲,最为重要的功用之一。实际上,在服务与仪式活动的同时,八音会在出殡的当天晚上更是大多数观众心目中的主角。因为对于大多数观众来说虽然丧葬仪式的实用性、社会性较强,但其艺术审美层面的观赏性却相对较差。观众可以对死者及丧葬仪式的其它程序漠不关心,但只要站在了八音会音乐的面前,他必定是一个真实的观众。出殡当天晚上八音会表演性较强的“温棚”和“献戏”活动,虽然在形式上还是丧葬仪式的组成部分,但其实在这两项活动中八音会的演出,是观众们最为关注的内容。“献戏”虽然最重要的是表达孝子对亡者的诚切供奉,但从唯物的角度看再绝妙的表演、再动听的音乐对死者来说是没有切实意义的,所以八音会的演出对象实际上只能是这些活生生的观众,这可以说是借丧葬仪式之名行民间音乐演出、传播活动之实。丧葬仪式中的八音会音乐,集仪式音乐的实用性功用及民间俗乐的娱乐性功用于一体,在当代的发展和演变中其世俗娱人的娱乐性功用又显然有不断被强化的趋势。

2、丧葬仪式的音声符号

丧葬仪式中八音会的功用还在于,为丧葬仪式作音乐伴奏,渲染情绪、传导信息。从音乐的发展史上看,音乐确实是人们表达情绪的一个重要手段,而且有了音乐的宣告许多重要的活动才显得更加意义重大。民间音乐更是这样,人们很少单纯从娱乐的目的出发演奏音乐,所以,只要听见八音会的锣鼓喧闹当地人就会直觉地意识到,一定是有什么重要的事情发生了。进一步,从潜意识中已形成的音乐记忆来判断出,原来是有人去世了。在当地葬礼中没有八音会的参与,让亡者悄无声息地走向另一个世界,被视为对死者的极大不敬和不孝,是社会伦理所无法容忍的劣行。

基于上述原因和条件,八音会的音乐已经成为丧葬仪式中不可缺少的一项要素,成为一种特定的丧葬仪式音声符号,并通过无数次地演绎和强化与丧葬仪式融为一体。

3、丧葬仪式的行为符号

“就如人类学在异文化中挖掘理性,最终发现土著也能思考一样,在现代人精心筹备的一场仪式中,理性随处可见。” [ZW(DY]参见闵学勤《仪式的实践理性与文化理性――对瓯镇寿礼仪式的人类学考察》,一文,《广西民族研究》,2004年第4期,第29页。]在晋城市民间的丧葬仪式中,各种代表丧葬信息的行为符号随处可见,如:以黑、白、蓝三色为主要色调的灵棚、孝子的孝服、贴于丧葬主人家门口的蓝色对联、花圈及纸扎的各种祭品、亲友家属富有程式性的哭丧声……,都是在人们对传统丧葬仪式形成的深厚文化记忆基础上的理。

“丧堂死亡的压力是巨大的,而生命原始的活力也是巨大的。从击节动声的一唱三叹,到酣畅淋漓的舞步雄姿,都显示了生命战胜死亡的必胜信心。生与死,静与动,虚与实,阴与阳、红与白,悲与欢、理想与现实、哭声与歌声无不显示了丧葬结构力学的动态平衡。” [ZW(DY]参见齐柏平《土家族丧葬仪式音乐的模式研究》一文,《黄钟》,2006年第3期,第92页。]各种行为符号在丧葬仪式的动态平衡中,都井然有序地发挥着其结构作用,其间八音会也成为丧葬仪式中的重要行为符号。在各项重要的葬礼环节如:移材、迎供、转祭、起灵中,八音会无可替代地成为仪式活动的引领者,她昭示着仪式的起、承、转、接,用演奏的行为与形式,填充着丧葬仪式中的行为缺失,协调着丧葬仪式的结构平衡。

4、社会秩序的构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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