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气治理方法汇总十篇

时间:2024-04-02 11:48:13

尾气治理方法

尾气治理方法篇(1)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16-020-01

中国经济近些年来迅猛发展,汽车行业也随之迅猛发展。汽车给人们带去便利,也对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特别是城市中大量增加的汽车数量,使得环境污染日益严重。因而通过对汽车维修技术与汽车尾气污染处理方面进行深入的分析探讨,对于我国环境的改善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汽车尾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意义

现今人们不断了解、研究、开发自然,使得大自然环境污染的情况日益加重,这也成为世界各地重点关注的问题,特别是交通较为发达的国家。国内大气层的污染非常严重,而汽车尾气排放污染是大气层污染的最为主要的原因。我国汽车行业的迅速发展,使得城市的汽车数量迅速增长,交通发达的一些城市,也由于汽车数量增多而造成大气层污染非常严重。部分城市虽然通过规定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来限制汽车尾气排放量,但是此类方式对于合理有效治理汽车尾气排放需要长时间进行。现今世界各地都必须重视汽车尾气污染的问题,寻找合理、有效的治理方式去解决。

二、汽车维修与汽车尾气污染治理策略

国内的相关人员在进行排放汽车尾气超标因素的研究中发现,大多数造成汽车尾气超标的原因是:汽车的车主并没有根据国家对于汽车维修、维护的标准进行,缺少环保意识;汽车维修公司所用的检测仪器配备缺乏相对的条件,使得汽车检测缺乏规范性;汽车车主使用质量不高的燃油,使得汽车燃烧效果差;维修技术落后等等问题。根据汽车尾气排放过多的因素进行分析,可以得知汽车维修和汽车尾气污染有紧密的关系。

1、基本原则

汽车尾气污染治理需要通过系统全面、长时间的进行,也需要工作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协调、配合以及积极参与。针对尾气污染问题,从各个方面进行治理,以达到降低汽车尾气排放量的目的。如今我国的汽车尾气污染治理主要通过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一在国家相关政策和部门的监管下,加强监督,并且对于汽车尾气排放进行合理、有效的专项治理,使得汽车始终处于稳定、正常、安全的驾驶状态,使得汽车尾气污染量得到减少,大气污染得到降低。二是针对汽车维修技术进行改进,对于汽车的维修质量进行监管以及严格的把控,保证汽车维修的质量、效率,使得汽车在驾驶中,汽车尾气排放量得到降低。

2、存在问题

在汽车维修中,特别是对于汽车尾部的维修,必须要使用发动机转速表、废弃分析仪、烟度计等等仪表、仪器进行维修。汽车维修时,维修人员必须使用仪器、仪表对汽车尾气排放进行精确的检测,促进汽车排放问题的有效解决。然而我国的大部分汽车维修公司,对于仪表、仪器使用过程中欠缺合理、有效、正确的配备方式。少部分维修公司仅仅只是具备仪器、仪表,在使用中并没有正确的使用和维护。从而使得仪表、仪器设备不能有效、合理、正确的利用,也不能使得仪器仪表的检测作用得到完美的发挥。

汽车尾气污染治理的最重要的环节是汽车维修技术。汽车维修的质量也受到汽车维修技术的影响,而汽车尾气排放量也受到汽车维修技术的影响。所以,汽修维修公司必须对相关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进行理论知识以及实际操作能力的提高,使得汽车维修质量得到保证。在私有企业中,各个股份制、国有、集体企业的技术水平差异性很大,特别是针对汽车尾气排放的仪器仪表的使用,大多数企业技术人员缺乏系统了解,更不论如何正确使用仪表仪器进行过尾气污染治理了。一些相关人员对于汽车维修工作缺乏二级维护的认识,造成工作效率、质量低下,直接导致汽车尾气排放量不达标的问题出现。汽车相关维修技术人员为在维修过程中更加省力、省时、省事,不进行二级维护,使得汽车尾气排放量达标保质期时间缩短。

3、汽车尾气污染治理与汽车维修的关系

我国汽车行业迅速发展,使得其他相关产业也迅速发展,特别带动汽车维修行业快速发展。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对汽车维修质量、效率等方面进行监管和控制,推动我国汽车尾气污染治理。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汽车的尾气排放量有明确的规定。而如今汽车尾气污染成为了世界各国的重要任务。我国政府部门应当根据汽车尾气污染问题,对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合理、有效治理汽车尾气污染,为其提供法律保护。对汽车生产企业,进行汽车尾气排放量的强制规定;及时更新汽车维修技术,推动汽车尾气污染工作的进行,使得汽车企业以及维修企业环保意识得到增强,自主的、积极的、参与污染治理。

汽车维修公司应当对相关人员水平基础水平以及实际操作水平进行提高,对其维修流程进行明确规范。因为汽车维修质量受到汽车维修人员技术水平的直接影响。相关汽车维修公司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使得汽车维修人员的技术能力和知识能力得到提高,树立环保意识,调动起维修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主观能动性以及聪明才智,对汽车维修技术进行创新,推动汽车尾气污染工作的治理。

此外,还必须对其汽车维修的流程进行严格的规范,特别是汽车维修完工后的二级维护,需要更加专业、用心、细致,因为汽车尾气排放量的达标跟二级维护工作有密切的联系,只有完善工作,才能实现尾气排放减少。汽车维修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必须在培训中,保证二级维护人员的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对于汽车尾气检测仪器、设备进行各方面的完善,保证汽车尾气排放量调试正常,认真、用心、仔细地维修各辆汽车,使得汽车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推动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高效、合理的进行。

结束语:

汽车在现今经济发展迅速的时代,给人们带来许多便利,但是也给人们带来许多危害。汽车尾气排放污染环境,所有人都有责任保护环境。文章通过目前汽车尾气排放污染质量存在问题、基本方法、汽车维修三方面进行探讨,找寻有利于保护环境的方式。人们应当对于汽车维修人员的检查、维修工作,给予积极的配合,对汽车进行定期的检查维修以及保养,还应当对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并遵守,保护环境,使得私家车使用量减少。

参考文献:

尾气治理方法篇(2)

中图分类号:[TE9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自21世纪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迅速发展,作为城市现代化重要标志的交通业迅猛发展,机动车的普及范围越来越广,已成为现代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据《2011年中国机动车污染防治年报》统计,“十一五”期间,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呈快速增长态势,由1.18亿辆增加到1.9亿辆,平均每年增长10%。机动车的风靡在为城市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一些地区灰霾、酸雨和光化学烟雾等区域性大气污染问题频繁发生,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与车辆尾气排放密切相关。2010年,全国机动车排放污染物5226.8万吨,其中氮氧化物(NOx)599.4万吨,碳氢化合物(HC)487.2万吨,一氧化碳(CO)4080.4万吨,颗粒物(PM)59.8万吨,其中汽车排放的NOx和PM超过85%,HC和CO超过70%。机动车尾气污染已然成为城市大气重要污染源,尾气的排放将直接影响群众的健康。控制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对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实现城市发展与环境的共同协调意义重大。

一、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面对严峻的机动车尾气污染形势下,已经在积极防治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但由于起步较其他国家稍晚,仍存在很多问题,问题如下:

1.未形成系统的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之前在关于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问题中缺少经验与系统的法律法规,虽然有关于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的原则性规定,但是却没有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监督管制做出规定,也没有对机动车的排放标准与监测方法做出详细介绍,对于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问题基本处于放任状态,毫无控制力存在。后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慢慢体现出对于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控制及硬性规定,但是控制水平与其他国家相比较低。

2.防治管理体制不健全

虽然已开展了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发放工作,但也只是部分大型城市已经实施,并且缺少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执法人员,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明确相关单位的主要职责范围,特别是担任重责的环保部门。对不合格的机动车辆未能及时管制与处罚,不能对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统一监督,无法满足日常生活中对于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一些本该执行的防治管理工作因为人员配置问题、不合格的监测装置、不可靠的数据而耽搁,未能全面展开,有序实行,如油气回收综合管理、道路抽检与停放地抽检、机动车分单双号限行等工作,这些工作要在相应的防治管理制度中体现出来,并给予明确规定。

3.缺乏尾气污染的重要性的意识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城市内机动车尾气污染状况与日俱增,各级部门对防治工作还未引起高度重视。为此应该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的宣传,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法规与常识的宣传,提高人们对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重要性的认识和环保意识,使人们能够自发的保护身边的环境,理解并支持尾气防治工作。

二、我国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对策

面对城市机动车尾气所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若不及时采取对应的措施来解决,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有不利的影响,这样的形势下,我国要找到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根源所在,保证城市经济与环境保护相互协调的健康发展。

1.完善法律法规系统

由于目前关于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管理工作的责任不明确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所以应严格制定与防治管理工作有关的环保法规和标准,增大依法治理污染的力度,如制定《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管理办法》,严格要求机动车的排放标准,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在机动车保有量较大并逐年增加而现今拥有的技术无法将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程度降低的前提下,应制定有关城市机动车的发展规划,实施对机动车数量的控制,即鼓励低排放环保机动车辆的生产和销售,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辆的生产和销售,以此来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目的。

2.健全管理体制

有必要明确规定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各个部门的职责,完善防治管理体制,将防治管理工作落实到各个部门,例如环保部门负责管理机动车辆的道路路检与抽检工作,交通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年检工作,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机动车辆的排污监测管理工作,这样分工明确、划清相应的权限,各项职能相互结合,形成一个统一管理的整体。

3.发展清洁燃料机动车

改变机动车的动力燃料是减少尾气排放污染的有效方法,我们应该重点发展绿色燃料来代替有铅燃料汽油,提高了燃料的质量,尾气中的有害物质就会减少,减轻尾气污染对大气环境造成的伤害。我们要多加开发清洁燃料并普及运用到日常生活中,使用以天然气、甲醇、乙醇、氢气、丙烷、生物燃料、电力等清洁能源代替汽油的绿色清洁机动车辆,另外还可以采取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鼓励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购买清洁燃料机动车。

三、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任务艰巨,除了要有先进技术的支撑,还要有可行的法律法规机制,怎样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已是各个城市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对于尾气污染的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任重而道远,结合我国的自身发展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关于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防治措施,在政府各部门与人们的共同重视与参与下,汇成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的一股合力,对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与好转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魏文静.中国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综合防治措施探析[J].环保前线,2009,6:23-25.

[2]邵祖峰.浅谈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J].重型汽车,2002(01).

尾气治理方法篇(3)

中图分类号:X73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2(a)-0078-02

机动车辆所排放的尾气包含了许多复杂的物质,汽车尾气直接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含氧的碳浠合物、氮氧化物、颗粒物(PM2.5)。如果燃烧含铅汽油,则还会排放含铅的化合物;燃烧含硫的汽油,排放硫氧化物。这些物质对人们的身体产生较大的危害,当人们吸入这些有毒气体之后,则会引发各种疾病,进而对人的各种器官产生致命影响。因此,机动车辆的尾气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治理,防止其对人体与环境带来更大的伤害。该文先从机动车辆尾气的治理弊病进行分析,然后在文章中提出解决的策略,给机动车辆的尾气治理带来一定的参考意见。

1 分析机动车辆尾气治理情况

1.1 认识不足,治理效果不佳

根据目前机动车辆的尾气治理情况分析,在治理方面,缺乏对超标车辆的处置措施[1],这对治理效果带来了较大影响,再加上治理过程中缺乏人员与经费的投入,仅通过车辆年审方面开展尾气检测,机动车的尾气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1.2 法律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对机动车的尾气治理方面,主要的法律是根据《大气污染与防治法》进行实施,各地也有了自己的地方标准,这其中对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监管做出了规定,尤其是对尾气排放的标准以及监测方式也有了比过去更加明确的规定。然而在实际管理方面上,机动车的尾气污染与防治措施的操作性难以实施,如机动车的流动性较大、数量在不断增加,这就对职能管理工作带来较大难度大。

1.3 尾气处理有待提升

我国对尾气排放处理技术研究较晚,直到1997年在上海、北京以及广州等地才开始对机动车辆所燃烧的汽油进行无铅处理,使得机动车的尾气能够实现净化。到了2000年,我国的机动车辆在汽油的使用方面才实现了全面无铅化,这对控制尾气排放中的有毒问题带来较大的帮助[2]。但是由于汽车运行存在严重的分散性和流动性,因而也给尾气净化处理技术带来一定的限制。除了开发在机内净化技术外,还要大力开发机外净化处理技术。这应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控制技术,主要是提高燃油的燃烧率,安装防污染处理设备和开发新型发动机;二是行政管理手段,采取报废更新,淘汰旧车,开发新型的汽车(即无污染物排放的机动车),从控制燃料使用标准入手。

2 控制尾气的策略分析

2.1 加强对尾气处理技术研究

第一,在机动车辆的尾气处理方面,需要从技术角度加强对汽油进行无铅化改进,同时更好地与机动车之间形成良好的结合,从而促进机动车辆能够在使用中减少尾气中有毒物质的排放;第二,在燃油组成方面,需要逐步改进机动车辆中的燃油问题,如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的汽油以及柴油,需要改变其中的一些组成成分,从而使得机动车在排放尾气方面能够较好地减少对环境所产生的污染,尤其是汽油品质量问题,燃油中含硫的指数偏高,而汽油中烯烃等含量也偏高,无铅汽油中还含有硫、磷等物质[3],因此,从技术角度可以进一步提升燃油的品质,这是改进机动车辆中尾气排放问题的重要条件;第三,燃油品质研究方面仍然需要加大力度,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除此之外,还需要加强机动车中的内净技术研究与应用,并强制在机动车辆中安装具有净化作业的装置,从而减少机动车尾气中有毒物质的排放量。

2.2 完善对机动车的尾气管理体制

根据2000年所修订《大气污染与防治法》中的有关规定,在治理机动车辆的尾气方面,需要各个部门积极参与,如环保部门、交通部门等对机动车辆在年检方面做好登记,并能够对机动车在实际使用中所产生的尾气做好检测,及时发现问题,然后能够有效采取措施控制汽车尾气的排放量。此外,新车在排污检测以及申报管理中需要加强职责与权限管理,保证当前新车能够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较好地防止车辆所排放的尾气对环境产生影响。因此,这就需要从环保、交通、公安、城建一级技术监督方面做好准备工作,进而能够保证各个单位能够在科学的管理制度下井然有序地开展工作,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彻底得以实施与执行。在政府核心指导下,以环保部门作为主体[4],然后充分结合交通部门与公安部门的相互配合,提升对机动车的排污监督以及检测水平。

2.3 加强对人们的宣传教育

在治理机动车辆的尾气工作中,还需要每一位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因此,相关的治理单位需要加强对机动车辆尾气防治的宣传与教育工作,从而使得社会成员都能够认识到治理汽车尾气的重要性,并能够从自己的实际行动中积极支持工作。例如:结合当前的各种宣传方式,如自媒体、微信平台以及微博等方式,从而提升广大社会群众对汽车尾气所带来的危害性认识能力,并能够在这些宣传平台中教育广大的司机积极参与尾气治理。此外,还可以定期安排工作人员对机动车辆的司机进行环保知识培训,切实把环保的理念传递给每一位司机,并能够在治理尾气的工作中需要全员参与、共同环境保护。

2.4 加强新能源的研究与推广

在机动车辆的尾气治理工作中,还可以加快研究新能源,这不仅能够保证机动车辆可以顺利地继续为人们提供服务,而且还不会对环境造成危害。因此,有关管理部门可以逐步把一些清洁能源,如,甲醇、氢气、乙醇以及电力驱动等,引入机动车的使用中,同时加强对机动车的尾气进行强制检测,一方面是防止尾气超标对环境的危害性,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保障人们能够把环保的理念贯彻在实际生活中,全面减少目前机动车辆的尾气对环境所产生的污染。再者,还能够从汽车工业发展的角度出发,不断推进健康的发展规划,加快调整机动车的产业结构,建立机动车的污染治理方案,同时结合新能源地推广,让人们能够使用新能源,从而能够对尾气污染问题进行科学处理。

3 结语

总而言之,机动车辆的尾气治理属于综合性、系统性的工程,需要社会中各方面力量的积极参与,因此,国家、社会以及个人都要发挥自己的作用,能够在生活中切实地践行保护环境的要求。国家则需要加强对机动车辆数量的限制,达到优化车辆排放尾气的目的,而社会则需要把环保意识落实在实际的工作中,为机动车辆尾气治理工作带来帮助,而个人则树立保护环境的意识,并在自己的生活中能够实时践行保护环境的要求,并主动参与控制汽车尾气的排放工作中,一方面能够降低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带来的危害,另一方面通过自己的行为保护环境并做出积极贡献,使得天空能够重现出蔚蓝色,同时也是保护人类得以生存的家园。

参考文献

[1] 张启钧,吴琳,毛洪钧,等.机动车尾气颗粒物采样测试方法及其应用[J].环境污染与防治,2015,37(12):79-84.

尾气治理方法篇(4)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5-194-02

二战过后,日本为加快经济发展,大规模推进工业生产,从而忽视了本当受到同等重视的环境保护和防治。与此同时,随着汽车行业的迅猛发展和大范围普及,再加上日本国土狭小,汽车尾气所排放的污染物更为突出,使得日本多地大气污染程度严重,破坏了城市环境,影响了市民健康生活,还造成了严重的社会经济损失,使日本民众深受其害,开始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

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后,日本政府和企业界在日本人民“还我蓝天、红日”、“还我自然”、“为人的生活而奋斗”的呼声的压力下,开始积极地对公害问题进行多方面的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豍。从而,日本从根本上转变为公害防治的先进国家,目前环境污染等公害问题对日本经济发展的制约愈发减小。由此,认真总结日本规制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经验,对推动中国的汽车尾气排放治理工作有着宝贵的参考与借鉴价值。

一、日本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演进历程

日本政府为应对汽车尾气排放造成的日益严峻的大气污染问题,先后制定、修订了有效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法规,在治理日本汽车尾气污染的工作中举足轻重。

(一)日本早期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

日本最早的控制汽车尾气排放的制度,是1966年运输省制定的一部限制使用汽油燃料的汽车排放CO量的标准规定,这是史上首个国家标准。此规定控制CO小于3% ,1969年加严到2. 5%,1971年规定小型车CO小于1. 5% ,轻型车CO小于3%豎。

1968年后,日本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基础,通过法律手段强化汽车尾气排放标准。1971年,为控制汽车尾气排放,CO、HC、NOx、PM(颗粒物)和铅化合物被增加进了《大气污染防治法》。1972年底,日本着眼于汽车所排放的废气规制了一般标准。 1973年开始,日本开始实行控制汽车燃油蒸发排放的法规,增加了HC和NOx作为排放控制标的物,并分别对不同类别不同体积的汽车所排放的废气制定不同级别的排放标准。

七十年代后,轿车汽油燃料使用量增长,日本各地出现的光化学烟雾污染造成日本人民疾病数量也激增,为控制轿车尾气排放量,日本又先后制定法律法规。从1974年开始,日本针对氮氧化物制定了尾气标准,并从1976年起除了继续保持CO、HC的排放量不再增加外,主要强调的是严格对NO的排放控制,要求其排放降低80%豏。

1978年,日本借鉴美国制定了本国化的控制汽车排放尾气的法律,该法能实际实行,汽车技术的改革、民意等都起到关键性 同时,在六七十年代间,日本地方自治法院通过制定各种法规、基准,严格控制排污,很好地阻止了工业公害加大损害民众的健康,对环境保护作出较大贡献。

(二)日本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强化

随着车辆节能减排技术的创新发展,日本也开始不断修订其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还规制了更为严格的法规。1986年日本对使用柴油燃料的轿车尾气排放进行了限制,并制定法规按期对正使用车辆进行车检。九十年代以后日本按照限制尾气排放的法规把汽车分为了汽油车和柴油车,并开始对柴油车的尾气排放进行控制。但汽车尾气污染问题并没有得到较好解决,仍然有众多城市的NOx严重超标,主要是因为法规标准的修订不能及时应对日益增加的汽车使用量,加之废气排放量大的重型车辆开始广泛使用,环境污染问题每况愈下。

于是,日本政府于1992年制定了《关于在特定区域削减汽车排放的氮化物总量的特别措施法》(简称《汽车NOx法》),于1993年12月1日起实施,规定在特定区域内,禁止使用不符合特别排放标准的卡车、公共汽车等机动车辆,东京和大阪及其周边地区被指定为特定区域豐,并将NOx排放总量列入专项制定计划中。

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虽然在日本得到了有效地施行,但NOx的标准依旧难以达到环保基准。另外,汽车尾气排放中的颗粒物被认为会致癌,成为民众热点关注问题。

(三)环境公害诉讼推进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修订

在日本以前的环境法规中,重点是对NOx进行规制,忽视了汽车尾气排放的粒子状物质特别是具有致癌性的微粒物PM。由此,日本政府针对颗粒物于2001年6月修订了《汽车NOx法》,将之更名为《汽车NOx·PM法》,对排放的PM以及NOx进行了规制,此法规定在规制的对象中,只有符合法律标准的汽车才能核准登记,过了登记放宽期限还仍使用的汽车不能发放车检证。从此次法律修订可见,大气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全民关注焦点,促进日本政府及时采取措施遏制颗粒物排放,并且2000年1月的尼崎公害诉讼判决更是对该法的修订有不可磨灭的推进作用。

2000年1月底,日本神户地方法院判决了一起国道汽车尾气污染损害赔偿案。首先,法院承认尾气排放产生的具有危害性的颗粒物与受害者的健康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判定政府和国道管理部门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并判决其向居住在43号国道附近的50位公害患者支付巨额赔偿金超过3亿多日元。其次,法院责令政府和国道管理部门采取措施控制汽车尾气排放,判定国家和公路公团在该国道沿线50米以内,就汽车排放悬浮颗粒物,限定每天平均每立方米不得超过0.15毫克,禁止超标排放污染物质豑。此公害诉讼案件的判决认定较之以往有重大突破,开启了国家政府赔偿的先河,在日本引起强烈反响,对促进日本以后进一步防治汽车尾气污染有重要作用。

《汽车NOx法》的修订,重点规制了特定对象的尾气污染排放并针对颗粒物的排放制定了相应标准,较好地遏制了汽车尾气污染排放。

(四)21世纪日本防治尾气排放法规动向及进展

为更好减轻大气污染,东京于2003年推出了日本首部专门对PM2.5及其以下排放的法令,甚至严于欧美正在执行的标准。新法规实施首日,在所有进入东京的路口,都有交警对汽车进行排放检查。

2006年4月1日,日本开始施行《关于特定特殊机动车尾气规制的法律》,俗称《OFF-ROAD法》,是日本史上首部对非道路车辆的尾气排放进行规制的法律。日本于2006年10月对大型车、2007年10月对中型车、2008年10月对部分小型车,依次开始进行规制。此次的规制十分严格,要求NOx削减25~43%,PM削减15~50% 豒。在对PM的规制上日本比当年欧盟、美国的标准还较为严格。

2007年5月,日本政府修订了《汽车NOx·PM法》,目的为进一步加大遏制NOx和PM排放的力度。该法规定,在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个别交通集中区域和需采取对策的区域内,从2009年年初起采取针对该特定区域污染防治的对策以及汽车限行等措施。

2009年9月日本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PM2.5的指标,其标准与美国相同(日均值35€%eg/m3,年均值15€%eg/m3)豓。

二、对日本汽车尾气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评价

日本汽车尾气排放的治理随着排放标准法规的不断实施完善,已经进入法制规范时期,其大气污染问题得到明显有效解决,值得中国借鉴。

(一)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法律制度与时俱进

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很大程度上关及到汽车尾气污染治理的进度,各个国家也都将规制汽车尾气污染的法律制度重点集中在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制定上。日本根据对大气监测的环境和实际状况的变化,对尾气排放标准法规进行及时改进。在排放法规演进历程中,随着环保基准的不断提高,日本也逐年加强对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规制。

(二)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法律制度制定严格

日本政府为保证汽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高效性,相继制定了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和法制,配套一定的奖惩机制,以此进一步推进了日本汽车的环保技术革新。目前日本实施的尾气排放标准是世界上最为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之一,也正是日本严格的汽车尾气排放标准的严格制定和有效实施,使得日本汽车产业不断致力于环保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保障了日本汽车的国际竞争力。

(三)加大对NOx和PM的总量控制

日本在尾气污染防治中,不只是对不同种类不同重量的汽车尾气排放制定了不同级别的标准,更注重对各种尾气排放的污染物总量进行严格控制。同时,日本还根据污染物产生的衍生污染进行检测分析,通过分析结果将NOx排放总量列入专项制定计划,并且将其控制细化到了具体的行业中。

(四)环境诉讼对推进法规修订起重要作用

尾气治理方法篇(5)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16-000-01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机动车的保有量不断增加,汽车尾气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对人们的影响最大,已构成威胁人们健康的关键因素之一。控制汽车尾气排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值得关注生存环境的组织和个人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相对于技术改造等工程手段来讲,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是控制尾气排放的首要手段。

我国关于汽车尾气排放控制的法律法规散见于几部法律、几部地方性法规、若干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只有广东省制定了专门行政法规两部《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政府规章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准管理办法》、《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全国机动车尾气排放监测管理制度》、《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治技术政策》等,这些法律法规有些是九十年代制定,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的变化、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增加,环境承受能力的下降,原来的标准已不再适合现在的情况,并且,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中的条款使法律效力大打折扣。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执法部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同样使相关机构、社会组织、媒体和百姓也能有法可依、依法行事、依法监督,共建和谐美好的环境。

一、出台专门性法律法规

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基础上,建议我国出台一部专门性行政法规,一方面可以将《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原则性的规定细化,增强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工作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可以为环保部门提供法律依据,在执法中有法可依,提升其在治理尾气污染过程中的管理地位,同时,也应明确交通、公安、工商等几个部门与环保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分工明确,确定各部门的执法位阶;具体内容包括:第一,确定机动车新车、在用车的检测制度、召回制度;第二,明确各类制度的内容与执行依据,如召回制度中,应明确规定满足召回的机动车条件,召回的机动车使用年限、对于召回机动车给予的补贴政策与奖励制度等,都应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第三,规定环保部、工商部、交通部、公安部等部门的具体工作内容,明确环保部的领导地位。第四,明确并公开燃油税用途。通过“鼓励生产消费,限制上路使用”来实现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及排放的减少,最直接的方式是燃油税的实行。与此同时,所征税费应当公开透明,可设定每月的信息公开制度,将所征收税费明细向公众公开。不仅如此,应当借鉴国外的使用途径,将所征收税款用于公众医保、教育、交通建设、新型机动车研发等方面,实现对机动车尾气污染“从源头到终端”的循环治理。

二、完善在用车辆检查与维护制度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机械工业局以及科学技术部联合《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首次提出了在用车检查与维护制度,凡是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尾气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虽有明文规定,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往往适得其反。很多地方政府借测试之名,一味只管收费,而测试技术却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有些检测员既非专业出身,出无专业检测知识,不仅无法完成任务,腐败却随之而来。因此,除了要加强在用车检查与维护制度的法律依据,更要使检测技术与检测人员专业化,可以开展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课程,定期检测机器设备的运行状况,同时,也应该给予生产厂商一定的期限维护,真正实现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而非一味的只管收费。最后,应缩短检测年限,我国法律规定新车每两年检测一次尾气,第七年开始每年检测,不利于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只有缩短检测年限,机动车使用者才能切身的体会到符合标准的重要性,才能快速淘汰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还大气环境清洁。

三、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尾气排放标准

环境标准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标准是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的重要手段,标准政策是社会规制政策的一种。虽然我国更新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的速度快,但仍然不及欧盟的排放标准高。我国的油品标准与国外相比也是相差甚远,因此,应提高我国排放标准,鼓励新技术、新能源,加快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建设。具体建议以下几点:第一,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不能盲目的引进欧盟的排放标准,但也不能一味的降低标准,应当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创造属于我国的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第二,加大处罚力度。我国对于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的处罚力度偏轻,限期治理的处罚不仅会继续污染大气环境,还会使违法者信奉“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怪相,而我国对于环境的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则种类繁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吊销许可证以及行政拘留等。行政责任由小到大,力度逐步加大。对于不改正违法排放尾气的,环保部门可按照法律规定的处罚数额,根据不同的车型进行“按日累计处罚”,加大对其的处罚力度。

四、完善奖罚制度

奖罚制度作为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经济手段,是引导消费者购买低油耗、零油耗机动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最有效途径。借鉴国外的优秀经验,可以对于购买低油耗、电力机动车型的消费者适当给予消费补贴;对于购买大排量、高油耗的机动车型的消费者,可通过征收高额税费来给予相应惩罚。此外,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交通拥堵大国,拥堵后低速行驶的机动车排放量比正常速度行驶的机动车排放的污染物要多很多,因此,可由政府环保部门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禁止发动机空转”等相关条例,即机动车在拥堵的道路上不应空转该机动车的发动机,违者将受到相应的惩罚。

尾气治理方法篇(6)

关键词 急性阑尾炎 小儿 腹腔镜

关键词 急性阑尾炎 小儿 腹腔镜

doi:10.3969/j.issn.1007-614x.2012.06.103.06.103

急性阑尾炎是小儿最常见的急腹症,多发于6~12岁,多为阑尾腔梗阻、细菌感染、血流障碍及神经反射等因素相互作用所致。其发病率较成年人低,发病年龄越小往往症状越不典型,短时间内即发生穿孔、坏死、弥漫性腹膜炎,若诊断治疗不及时,则会带来严重的并发症,甚至死亡。目前临床上的手术治疗方法主要为传统开腹手术和腹腔镜切除术,近年来随着腹腔镜设备的改进和手术技术的更新,腹腔镜阑尾切除术以其创伤小、并发症少、恢复快、患者易于接受等逐步取代传统开腹手术。腹腔镜治疗小儿急性阑尾炎患者61例,取得满意疗效,现报告如下。

急性阑尾炎是小儿最常见的急腹症,多发于6~12岁,多为阑尾腔梗阻、细菌感染、血流障碍及神经反射等因素相互作用所致。其发病率较成年人低,发病年龄越小往往症状越不典型,短时间内即发生穿孔、坏死、弥漫性腹膜炎,若诊断治疗不及时,则会带来严重的并发症,甚至死亡。目前临床上的手术治疗方法主要为传统开腹手术和腹腔镜切除术,近年来随着腹腔镜设备的改进和手术技术的更新,腹腔镜阑尾切除术以其创伤小、并发症少、恢复快、患者易于接受等逐步取代传统开腹手术。腹腔镜治疗小儿急性阑尾炎患者61例,取得满意疗效,现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资料与方法

2009年1月~2010年9月采用腹腔镜治疗急性阑尾炎患儿61例,男36例,女25例;年龄4~11岁,平均7.3±2.5岁;病程9~26小时,平均14.8±6.3小时;术后病理证实单纯性阑尾炎21例,化脓性阑尾炎26例,坏疽穿孔阑尾炎9例,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5例。选择同期行开腹手术治疗患儿57例作为对照组,其中男33例,女24例;年龄3~14岁,平均8.1±2.9岁;病程10~24小时,平均14.3±6.8小时;术后病理证实单纯性阑尾炎18例,化脓性阑尾炎27例,坏疽穿孔阑尾炎7例,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5例。所有纳入患者通过临床症状、体征、B超检查及血液检查,均符合急性阑尾炎的诊断标准[1],术后均行病理学检查证实。治疗前两组患儿在性别、年龄、病程、病理分型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P>0.05)。

2009年1月~2010年9月采用腹腔镜治疗急性阑尾炎患儿61例,男36例,女25例;年龄4~11岁,平均7.3±2.5岁;病程9~26小时,平均14.8±6.3小时;术后病理证实单纯性阑尾炎21例,化脓性阑尾炎26例,坏疽穿孔阑尾炎9例,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5例。选择同期行开腹手术治疗患儿57例作为对照组,其中男33例,女24例;年龄3~14岁,平均8.1±2.9岁;病程10~24小时,平均14.3±6.8小时;术后病理证实单纯性阑尾炎18例,化脓性阑尾炎27例,坏疽穿孔阑尾炎7例,慢性阑尾炎急性发作5例。所有纳入患者通过临床症状、体征、B超检查及血液检查,均符合急性阑尾炎的诊断标准[1],术后均行病理学检查证实。治疗前两组患儿在性别、年龄、病程、病理分型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具有可比性(P>0.05)。

方法:所有患者均行术前血、尿、便、B超等常规检查。术前常规消毒,留置胃管、导尿管,采用气管插管下全麻。腹腔镜组患儿取仰卧位,于脐上方5mm切口,建立CO2气腹(<7岁腹压10mmHg,>7岁12mmHg),之后放入Trocar和腹腔镜。在腹腔镜监视下于左、右下腹分别置入操作钳,常规腹腔肝胆、盆腔等脏器探查,详细探查阑尾的位置、病变程度、有无腹腔积液及脓肿等。当腹腔或腹腔积脓较多时,先用吸引器吸出脓液,然后顺结肠带寻找阑尾,钳夹阑尾末端,分离周围黏连组织,结扎阑尾根部,电凝、电灼阑尾系膜根部,切除阑尾,阑尾残端黏膜电凝处理,取出阑尾。若阑尾坏疽或穿孔,则残端采用8字缝合关闭,大网膜覆盖,缝合加固。反复冲洗腹腔、盆腔,直至冲洗液转清,解除气腹,缝合腹壁切口,伤口粘贴,结束手术[2,3],阑尾标本送检,根据术中情况决定是否留置引流管。

方法:所有患者均行术前血、尿、便、B超等常规检查。术前常规消毒,留置胃管、导尿管,采用气管插管下全麻。腹腔镜组患儿取仰卧位,于脐上方5mm切口,建立CO2气腹(<7岁腹压10mmHg,>7岁12mmHg),之后放入Trocar和腹腔镜。在腹腔镜监视下于左、右下腹分别置入操作钳,常规腹腔肝胆、盆腔等脏器探查,详细探查阑尾的位置、病变程度、有无腹腔积液及脓肿等。当腹腔或腹腔积脓较多时,先用吸引器吸出脓液,然后顺结肠带寻找阑尾,钳夹阑尾末端,分离周围黏连组织,结扎阑尾根部,电凝、电灼阑尾系膜根部,切除阑尾,阑尾残端黏膜电凝处理,取出阑尾。若阑尾坏疽或穿孔,则残端采用8字缝合关闭,大网膜覆盖,缝合加固。反复冲洗腹腔、盆腔,直至冲洗液转清,解除气腹,缝合腹壁切口,伤口粘贴,结束手术[2,3],阑尾标本送检,根据术中情况决定是否留置引流管。

对照组患儿采用气管插管下全麻,患儿取仰卧位,在麦氏点或右下经腹直肌切口,吸除腹腔积液,常规处理系膜及阑尾,荷包或8字包埋阑尾残端,甲硝唑冲洗腹腔,逐层缝合切口,常规碘伏溶液冲洗切口,根据术中情况决定是否留置引流管。两组患儿术后给予持续心电、血压等监测,常规抗感染、补液、纠正电解质紊乱、营养支持等治疗。

对照组患儿采用气管插管下全麻,患儿取仰卧位,在麦氏点或右下经腹直肌切口,吸除腹腔积液,常规处理系膜及阑尾,荷包或8字包埋阑尾残端,甲硝唑冲洗腹腔,逐层缝合切口,常规碘伏溶液冲洗切口,根据术中情况决定是否留置引流管。两组患儿术后给予持续心电、血压等监测,常规抗感染、补液、纠正电解质紊乱、营养支持等治疗。

观察指标:观察两组患儿的平均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术后排气时间、住院时间,并发症情况。

观察指标:观察两组患儿的平均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术后排气时间、住院时间,并发症情况。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1.0统计分析软件,计数资料的比较采用X2检验,计量资料以(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α=0.05。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1.0统计分析软件,计数资料的比较采用X2检验,计量资料以(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α=0.05。

结 果

结 果

参与者数量分析:所有纳入观察的患儿,无失访病例,手术治疗中无中转开腹,术中、术后无死亡病例,其数据均纳入结果分析。

参与者数量分析:所有纳入观察的患儿,无失访病例,手术治疗中无中转开腹,术中、术后无死亡病例,其数据均纳入结果分析。

腹腔镜组在术中出血量、排气时间、住院时间明显少于对照组,经统计学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腹腔镜组平均手术时间多于对照组,经统计学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儿平均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排气时间、住院时间比较,见表1。

腹腔镜组在术中出血量、排气时间、住院时间明显少于对照组,经统计学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腹腔镜组平均手术时间多于对照组,经统计学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患儿平均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排气时间、住院时间比较,见表1。

腹腔镜组和对照组并发症发生率分别为4.9%(3/61)和21.1%(12/57),经统计学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均无肠瘘和切口疝并发症。两组并发症情况比较,见表2。

腹腔镜组和对照组并发症发生率分别为4.9%(3/61)和21.1%(12/57),经统计学检验,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均无肠瘘和切口疝并发症。两组并发症情况比较,见表2。

讨 论

讨 论

小儿急性阑尾炎的基本治疗是早期手术,切除阑尾。腹腔镜阑尾切除术不需要开腹手术,在电视镜直视下手术,视野清晰,能很快的阑尾定位,明确阑尾病变程度和周围组织情况。传统手术创伤大,疼痛程度重,术中暴露面积大,很容易因其感染,出血量也较多,术后恢复较慢,相比之下腹腔镜阑尾切除术以其创伤小、并发症少、住院时间短、恢复快、美观等优势在临床广泛应用。

小儿急性阑尾炎的基本治疗是早期手术,切除阑尾。腹腔镜阑尾切除术不需要开腹手术,在电视镜直视下手术,视野清晰,能很快的阑尾定位,明确阑尾病变程度和周围组织情况。传统手术创伤大,疼痛程度重,术中暴露面积大,很容易因其感染,出血量也较多,术后恢复较慢,相比之下腹腔镜阑尾切除术以其创伤小、并发症少、住院时间短、恢复快、美观等优势在临床广泛应用。

本研究中采用腹腔镜治疗小儿急性阑尾炎患者61例,并与传统开腹组57例相对照,其结果:腹腔镜组在术中出血量、排气时间、住院时间、并发症发生率明显少于对照组(P<0.05),腹腔镜组平均手术时间多于对照组(P<0.05)。本组采用腹腔镜阑尾切除术治疗小儿急性阑尾炎,因其手术技术要求较高,操作精细,其用时较传统开腹手术长,但是并未因此影响手术效果,腹腔镜手术组较对照组仍具有创伤小,恢复快,并发症少等诸多优势。需要注意的是,临床应用中医师应综合考虑患儿的病情,家长的意愿,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综合考虑选取相应的手术方法。

本研究中采用腹腔镜治疗小儿急性阑尾炎患者61例,并与传统开腹组57例相对照,其结果:腹腔镜组在术中出血量、排气时间、住院时间、并发症发生率明显少于对照组(P<0.05),腹腔镜组平均手术时间多于对照组(P<0.05)。本组采用腹腔镜阑尾切除术治疗小儿急性阑尾炎,因其手术技术要求较高,操作精细,其用时较传统开腹手术长,但是并未因此影响手术效果,腹腔镜手术组较对照组仍具有创伤小,恢复快,并发症少等诸多优势。需要注意的是,临床应用中医师应综合考虑患儿的病情,家长的意愿,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综合考虑选取相应的手术方法。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苏忠,杨涛,杨奕,等.小儿急性阑尾炎腹腔镜与开腹手术的对比研究[J].河北医药,2010,32(4):438-439.

1 苏忠,杨涛,杨奕,等.小儿急性阑尾炎腹腔镜与开腹手术的对比研究[J].河北医药,2010,32(4):438-439.

2 王卡琳,梁善强,胡桂江,等.基层医院小儿急性阑尾炎腹腔镜手术与开腹手术的对比研究[J].微创医学,2009,4(1):60-62.

2 王卡琳,梁善强,胡桂江,等.基层医院小儿急性阑尾炎腹腔镜手术与开腹手术的对比研究[J].微创医学,2009,4(1):60-62.

尾气治理方法篇(7)

【前言】

当前,城市污染的主要来源就是汽车污染,城市交通发达,车流量大,汽车尾气排放量大,汽车尾气中的危害物质与污染物质对城市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严重影响了城市的环境,不利于城市的发展,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质,不仅会损害民众的身体健康,诱发呼吸道疾病,还会影响城市的精神面貌。

1、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危害及现状

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不容乐观,污染十分严重,人们看到的白色、蓝色、黑色等烟气就是机动车尾气。随着经济的发展,机动车逐渐增多,在一些中大城市,公路上存在较多的私家车、公交车、摩托车等机动车,会排放大量尾气,污染城市环境,因而,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不容乐观。研究显示,机动车尾气中含有110-200种化学物,不仅包括一氧化碳,碳氮化物、铅等污染物,还包括一些微尘颗粒,严重损害出行者的身体健康,易诱发呼吸道疾病。不仅如此,机动车车辆的快速增长,加大了尾气的排放量,加重了城市污染。因而,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问题日益突出,分析机动车尾气污染的现状与危害尤为重要[1]。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机动车是低面污染,主要在离地面一米的地方排放,处于人的呼吸带附近,易被人体吸入,危害更为直接,易造成严重的损害,甚至诱发癌症。经权威数据统计,城市交警在职人员的平均寿命仅为40.5岁,死亡人员中肺癌、肝癌比例较高,高达53%。第二,排放的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碳氟化合物等污染物质不仅会危害出行者健康,还会造成光化学烟雾,造成雾霾等,不仅会破坏生存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还会诱发酸雨,侵蚀建筑物、植物、土壤等,对城市建筑及环境造成破坏。

2、机动车尾气污染与治理措施

2.1完善体制,保障机动车尾气检测机制正常运行

完善体制,保障机动车尾气检测机制的运行是一种有效的机动车尾气污染与治理的主要措施。通过完善体制,可以为机动车尾气检测提供制度支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建立明确的规章制度,保证汽车尾气检测机制的正常运行[2]。完善体制,保障机动车尾气检测机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明确责任分工,将责任落到个人。通过将责任落实到个人,可以保证检测机制的有效性,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员工更加具有责任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保证机动车尾气检测的运行。第二,完善体制,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机动车尾气检测的要求以及注意事项,明确操作规范以及机动车尾气检测标准等。通过此方式实现体制的完善,以便保证机动车尾气检测机制的正常运营,按到规章制度办事,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2.2加强行政监管力度,减少污染

监管是保证工作顺利实施的关键,加强行政监管力度,是减少污染的有效措施,因而,加强行政监管力度十分重要,不仅能够保证机动车尾气检测机制的正常运行,还能够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量,减少污染,提高环境质量。加强行政监管力度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安排专人进行监管,明确监管人员的职责,避免出现推卸责任、不负责任等问题,提高监管效果,加大监管力度,达到减少污染的目的。第二,明确监管制度,加大惩处力度,制定完善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事项与要求,一旦发现监管不严,等行为,给予惩处,轻者进行罚款、反思,重者革除职务,追究其责任,以此杜绝监管不严、追求个人利益、等行为,保证监管的有效性,提高监管效果。

2.3完善环境立法体系

完善环境立法体系,是治理汽车尾气的有效措施,通过完善环境立法,可以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规范,通过法律,保护城市环境,减少城市污染。完善环境立法体系需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出台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法中添加有关机动车尾气排放的相关法律条文,使其符合当前经济情况,符合环境需求,将模糊性、原则性的条文具体化、详细化、规范化,从而做到有法可依,实现环境立法体系的完善[3]。第二,将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一系列法律制度纳入法律法规中给予规范。通过污染物总量控制许可,进行尾气排放的控制,限号出行,减少尾气的排放,提高环境质量,达到减少污染的目的,从而完善环境立法体系。

2.4研发新技术,发展环保车

研发新技术,是解决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的有效措施。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不断进步,为新技术的研发创造了条件。通过研发新技术,发展环保车,可以有效解决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问题,减少环境污染,保护城市环境。研发新技术、发展环保车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研发环保车技术,通过进行新技术的研发,可以对车辆的燃油系统进行改造,提高燃油的燃烧率,保证汽油充分燃烧,从而减少尾气的排放。除此之外,研发新技术,可以改变车辆的燃烧方式,不再使用燃油的方式进行驱动,使用电力驱动,杜绝汽车尾气排放,实现环境的保护[4]。第二,加大技术投入,通过不断研究新技术,加大技术投入,可以实现新技术的研发,例如,研发环保车,研发不会排放汽车尾气的汽车,研发汽车尾气净化装置等,以此减少尾气排放,减少尾气污染物及有害物质的排放,实现环境的保护。第三,提高燃油提炼技术,通过提高燃油提炼技术,能够提高燃油质量,保证燃油充分燃烧,从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量,减少环境污染,有效解决机动车汽车尾气污染问题。

总结

综上所述,城市机动车尾气污染对城市具有较大的不利影响,阐述汽车尾气污染的现状与危害,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十分重要,能够使群众对汽车尾气污染产生正确的认识,自觉减少私家车出行,完善体制与立法,加强监管,研发新技术,有效进行机动车尾气污染与治理。

【参考文献】:

[1]李明明.浅谈哈尔滨市机动车尾气污染现状及应对措施[J].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13(01)

尾气治理方法篇(8)

通过各部门的协作并采取路面检查、日常年检、改造双燃料及更新车辆等多项工作措施,确保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全部达标。

二、工作任务及责任分解

(一)市交管局责任分工

1.各县(市)、区及市区交警大队在日常巡逻、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积极开展机动车尾气抽查工作,执勤民警在道路上发现有明显冒黑烟的机动车辆实施暂扣行驶证管理措施,并要求其机动车驾驶人或车主及时到检测机构或环保检测部门进行尾气复检工作。

2.各县(市)、区车管所和市区车管所在机动车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及转移登记工作中,机动车查验科及检测场站要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机动车尾气年检制度、合格证制度,与环保部门积极配合,认真查处参检车辆尾气不达标的个案。

3.全市各交警大队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取得支持,会同辖区政府各职能部门(环保局、交通局、城管局以及治安、刑警等单位)全力合作,深入村镇、企事业单位、社区等车辆集聚的场所进行排查摸底,从源头上堵住尾气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

4.邀请环保专家为一线民警讲授相关环保方面的知识,掌握机动车尾气不达标的各项指标和特征,提高执勤民警甄别尾气超标车辆的查处能力,有的放失的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

5.运用市交管局“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服务网站”平台,向社会曝光报废车和逾期未参加年检机动车号牌号码,并广泛宣传治理报废车和尾气超标机动车的重要意义及危害,全方位地普及广大群众环保知识,敲响环保意识的警钟,为静化省会空气质量和主动举报、上交报废车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6.充分利用XX年市交管局与市汽车回收公司共同出台的《关于全市治理报废机动车专项行动奖励办法》的条款,加大对举报、追缴报废车及治理机动车尾气超标等好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激励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我市环境保护治理工作,形成人人参与治理尾气超标车辆的良好局面。

(二)市环保局责任分工

1.市环保局负责与环保科研单位联系、合作,运用科学方法和科技手段对我市空气质量状况全面进行分析,研究市区二级以上天气所限车辆运行数量,为政府宏观指导、调整市区机动车运行数量提供依据。

2.会同市政府法制部门、市交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单位,整合各部门的法律、法规,使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形成一个强有力的执法合力。

3.借鉴外地治理机动车尾气的经验和作法,增设并投入现代化自动监测机动车尾气等相关设备和产品,切实有效的对在用的机动车进行动态监管。

(三)市交通局责任分工

年内更新600辆天然气出租车,同时在上半年对市区6710辆出租车全部完成改造双燃料工作。

(四)市城管局责任分工

尾气治理方法篇(9)

急性阑尾炎是普外科常见病和多发病,属于一种常见的急腹症。临床上主要采用手术方法治疗急性阑尾炎,过去常常行开腹术对其进行治疗。近年来,随着腹腔镜技术的不断成熟,越来越多的临床医师主张采用腹腔镜阑尾切除术治疗阑尾炎。本研究对比分析开腹术与腹腔镜阑尾炎切除术治疗急性阑尾炎的临床疗效,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从2013年6月-2014年12月我院收治的急性阑尾炎患者中选取68例作为研究对象,均经实验室及影像学检查证实为急性阑尾炎。采用随机数表法将上述患者分为观察组(35例)和对照组(33例),其中观察组男18例,女17例,年龄20-76岁,平均 (43.510.3)岁,病理类型:急性单纯性阑尾炎21例,急性化脓性阑尾炎11例,急性坏疽性阑尾炎3例;对照组男19例,女14例,年龄21-78岁,平均 (44.212.5)岁,病理类型:急性单纯性阑尾炎20例,急性化脓性阑尾炎9例,急性坏疽性阑尾炎4例,两组患者一般资料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手术方法

对照组采用开腹术进行治疗,气管插管全麻,于右下腹麦氏点斜行位置行2.0-5.0cm的切口,常规切除病变阑尾后腹腔内放置引流管,常规止血、缝合,应用抗生素预防感染发生;观察组采用腹腔镜阑尾炎切除术,具体手术方法如下:气管插管全麻后于脐上缘行一1.0cm的弧形切口,建立人工气腹,压力维持在12-15mmHg,置入10mmTrocar作为观察孔,插入腹腔镜,全面探查腹腔及盆腔情况。吸净腹腔内脓液或渗液,提起盲肠确定阑尾位置,采用分段离断法离断阑尾系膜,电凝烧灼残端黏膜,锁扣夹夹闭系膜。直接经脐部Trocar取出切断的阑尾或装进标本袋后从脐部Trocar取出,解除气腹,以4-0可吸收缝线缝合脐部,术毕。术后处理同对照组。

1.3 观察指标

观察指标包括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排气时间、下床时间、住院天数及术后并发症发生情况,并发症主要为切口感染、出血、肠梗阻及肠瘘等。

1.4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9.0软件对文中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学处理并作比较分析,数据以均数标准差(X+s)表示,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

2 结果

2.1两组手术情况比较

观察组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排气时间、下床时间及住院天数均明显少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2.2两组术后并发症发生情况比较

观察组术后仅出现1例肠梗阻, 并发症发生率为2.9%(1/35),对照组出现3例切口感染,2例肠梗阻,1例肠瘘及2例出血,并发症发生率为24.2%(8/33),两组并发症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6.764,P

3 讨论

急性阑尾炎属于普外科常见疾病,发病率居各种急腹症的首位。其病情发展迅速,临床特征主要包括转移性下腹痛、阑尾点反复跳动、压痛等[1]。开腹手术是普外科治疗急性阑尾炎的经典方法,操作难度小,术者易掌握,费用低廉。但存在手术时间长、术中及术后患者疼痛程度重及术后并发症多等缺点[2]。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腹腔镜治疗阑尾炎得到广泛应用,因其具有创伤小、术后患者并发症少及康复快等显著优点而成为治疗急性阑尾炎的安全、有效的手术方法[3]。

相比于开腹术,腹腔镜阑尾炎切除术治疗急性阑尾炎具有以下显著优势:(1)可全面探查腹腔病变情况,有助于降低误诊及漏诊率,可发挥诊断及治疗双重作用;(2)术中视野广,切口小,患者疼痛轻,术后恢复快[4];(3)手术过程不受患者体态及病灶位置等因素的影响,术后几乎不留瘢痕,患者易接受。本结果得到观察组手术时间、术中出血量、排气时间、下床时间及住院天数均明显少于对照组,表明腹腔镜阑尾炎切除术治疗急性阑尾炎临床疗效更为显著,与康昆波[5]研究一致。肠梗阻及切口感染是开腹阑尾切除术后的常见并发症,据报道,急性阑尾炎术后切口感染率为10%-30%[6]。腹腔镜阑尾炎切除术中气腹撑起腹腔,感染灶与切口远离,同时切除阑尾从标本袋或套管中取出,避免了切口与腹腔渗液及阑尾直接接触,因此切口感染率低。腹腔镜术减少腹腔粘连明显,少数粘连组织血管生长程度及韧度轻微。本研究结果显示腹腔镜阑尾炎切除术术后切口感染、肠梗阻及肠瘘等并发症发生率(2.9%)明显低于开腹术(24.2%),证实了腹腔镜阑尾炎切除术治疗急性阑尾炎具有并发症少、安全性高优势。综上所述,腹腔镜阑尾炎切除术治疗急性阑尾炎疗效确切,术后患者恢复快,是治疗急性阑尾炎的理想手术方法。

参考文献:

[1] 严浩. 比较开腹手术和腹腔镜急性阑尾炎切除术治疗阑尾炎的效果[J]. 现代诊断与治疗,2013,24(10): 2292-2293.

[2] 黄善波. 开腹阑尾切除术与腹腔镜阑尾切除术治疗急性阑尾炎的疗效及安全性比较[J]. 中外医学研究,2015,13(7): 51-52.

[3] 刘小平. 腹腔镜与开腹阑尾切除术的临床疗效比较分析[J]. 安徽医药,2014,18(1): 100-102.

尾气治理方法篇(10)

【中图分类号】R6.5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4)08-0150-02

阑尾炎是临床中最为常见的一种腹腔病症,其发病规律及症状为:慢性阑尾炎具有反复、间歇性疼痛症状;急性阑尾炎的发病较为突然,属于阑尾部位的急性化脓性感染[1]。急、慢性阑尾炎均需要通过手术才能彻底治疗,微创手术中的腹腔镜阑尾切除手术方法比较成熟,具有安全性高、疗效好、术后疼痛轻、身体恢复快及术后肠道粘连少等优点,被广大医生和患者接受。本文分别对急性和慢性阑尾炎经腹腔镜阑尾切除术的治疗效果进行分析,研究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13年1月~2014年1月期间我院收治的92例阑尾炎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患者中男性占比53%,女性占比47%,年龄范围在16~57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5.43±2.5)岁。本次研究的病理显示为单纯阑尾炎患者22例,化脓性阑尾炎40例,坏疽性及穿孔性阑尾炎25例,阑尾炎形成包块5例。对两组患者在年龄、性别、病理等方面的基本资料进行对照比较无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将患者进行麻醉,患者呈仰卧姿势,在肚脐上方作切口,使腹腔内产生游离气体,形成气腹,气腹压力调整为8~12mmHg(1mmHg=0.133kPa)。然后将患者呈头低脚高姿势调整倾斜度为30°,在麦氏点处切入两个弧形刀口,置入腹腔镜手术器械探查阑尾、肝胆肠胃、子宫及其他器官[2]。在无异常情况下,将阑尾脓液引出,用阑尾抓钳夹住阑尾,切除阑尾,最后将阑尾结扎。两组患者中,急性阑尾炎组使用的夹闭法为7例,结扎法为35例;慢性阑尾炎组使用的夹闭法为13例,结扎法为29例。完成后将阑尾套住扎紧,从套针管孔处取出,然后对患者进行常规抗感染治疗,使用头孢抗生素及甲硝唑,术后5d进行复查,恢复正常后停药。

1.3 观察指标

对两组患者的平均手术时间、首次排气时间、术后进食时间、术后腹腔脓率和小肠梗阻率等资料进行观察。

1.4 统计学处理

本次研究当中的所有数据均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处理,计数资料采用数(n)率(%)表示,P

2 结果

从两组患者的手术时间、首次排气时间、术后进食时间、术后出现腹腔脓率和小肠梗阻率等情况进行比较,数据结果如表1所示。

3 讨论

阑尾炎是外科中较为常见的疾病,其手术方法也较为成熟,慢性阑尾炎的发病具有反复、间歇性的特点,急性阑尾炎的发病较为突然,腹部右下方突然疼痛难忍,单纯用药物治疗效果不佳,用手术切除阑尾治疗方法,能够彻底治疗阑尾炎。通过以上数据显示,急性阑尾炎组患者的手术时间明显高于慢性阑尾炎组患者,这是因为急性阑尾炎的发病通常伴有化脓性感染、炎症粘连和阑尾穿孔有关,这些症状使手术难度加大。而慢性阑尾炎只是炎症发作,并不伴有其他症状,手术较为容易。

腹腔镜下结扎术应用在急性阑尾炎组较多,这是因为急性阑尾炎伴有水肿、阑尾缺乏弹性,直接使用钳夹将其切割会导致阑尾残端瘘的发生,因此在急性阑尾炎中的手术应该采用顺应性较好的丝线进行结扎处理[3]。

研究数据中显示,急性阑尾炎组患者在术后产生的腹腔脓肿和小肠梗阻比值分别为:13.04和15.22,而慢性阑尾炎组患者术后的腹腔囊肿和小肠梗阻并发症发病率为4.2%,两组比值差异较大,具有统计学意义(P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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