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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论:好文章的创作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完善的过程,我们为您推荐十篇法治社会现状范例,希望它们能助您一臂之力,提升您的阅读品质,带来更深刻的阅读感受。
通过问卷调查法,对上海体育学院、华东师范大学和上海师范大学2012—2014届社会体育专业毕业学生就业状况进行统计。共随机发放问卷200份,其中回收有效问卷187份。
2研究结果与分析
2.1上海市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生职业选择现状
近几届社会体育毕业生的就业方向较分散,岗位主要为:教师、公务员(以警察为主)和街道工作人员、经营性健身场所以及体育用品销售及咨询公司、体育拓展培训公司,还有一部分自由职业者和待业者。其中就职于学校、经营性健身场所以及体育用品销售及咨询公司、体育拓展培训公司的毕业生数量占比重较大,分别为39.50%,8.00%和14.43%。总体来看,有61.93%的毕业生从事了与社会体育相关的工作,其中约六成选择了体育教师职业。还有相当一部分毕业生(38.07%)从事与体育无关的工作。
2.2上海市中小学对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生的需求程度
据数据反映,全国2013年中小学体育教师缺口达到30万,上海市的教师空缺尤为明显。从各中小学得到的信息反馈了解到,对于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生,各中小学还是有一定程度的需求量。但这仅仅是对代课老师的需求,由于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毕业后并无教师资格证,所以大部分并不能继续在中小学里从教。且从2016届开始,全国采取教师资格证统考制度,师范类专业毕业后也不颁发教师资格证,这代表大部分体育教育专业学生也将和社会体育专业一样,面临着毕业后没有教师资格证,无法进入中小学任教的尴尬场面,这意味着社会体育专业学生在教师岗位上与其将有同等的竞争力。
2.3相关体育产业公司对社会体育专业毕业生的需求程度
根据据企业访谈,以及在上海优客策划素质拓展公司实习期间,亲身体验了解到,社会上得到一些体育咨询公司、素质拓展公司以及体育用品销售公司,虽然近几年取得较为快速的发展,但随着类似公司企业,团体组织的增加,竞争压力正在逐步增加。因此,对于从业者的要求增加,虽然就业岗位还存在较大缺口,但对于应聘者的要求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对自己的要求,提升自身能力。这不仅需要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学校在课程设置、师资力量、硬件设施等方面的支持。
2.4影响社会体育专业就业的重要因素
如今由于高校的扩招,生源大面积提高,而相反的,生源质量随之下降。一部分社会体育专业的学生身体素质达不到成为一名体育类专业学生的要求,导致在本科四年的专业学习中并不能很好地驾驭。因此专业技术能力的缺乏导致了应聘时专业素质不够硬,从而就业难度加大。此外还有部分大学生对毕业后的期望值过高也影响到了其毕业后的就业顺利度。此外,社会体育学生的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等理论知识水平状况也令人堪忧。因此,毕业生的个人竞争力的高低水平是影响其就业率的一大重要因素。
3结语
随着高校毕业生数量逐渐增加,社会上的相关岗位无法容纳过多的社会体育专业的毕业生,并且社会对毕业生专业技能的需求期望值超过了毕业生本身的能力;高校扩招导致生源质量降低,同时伴随着的是教学质量下降;学生没有在大学四年中重视自己专业技能的达成,也没有明确自己的目标,导致面临毕业无事可做;大学毕业生好高骛远,眼高手低的就业观念造成了社会体育专业学生的就业难。
作者:吴熔 单位:上海师范大学体育学院
参考文献:
[1]刘驰骋,唐金根.社会体育专业人才培养的创新性研究———社会需求为导向、微格培训强技能[J].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48-50.
改变“妇女工作妇联做”的工作格局,在用好妇联自身资源以外,充分发挥“联”字效应,链接、整合政府资源和社会资源,实现妇女工作力量的社会化。密切关注市政府关于政社互动和购买服务的政策动向和趋势,2012年年初,在__市首届公益创投活动正式启动之时,实施了女性社会组织“倍增计划”,加快孵化培育具有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经验的女性公益组织。按照“将自身条件成熟的工作实体规范提升一批、根据工作需要注册一批、将有需求的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一批”的思路,培育孵化女性社会组织14家,其中行业协会类、兴趣类组织4家,公益服务类10家。其中,包括和深圳社会组织合作组建全市第一家面向家庭提供综合服务的专业社工机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培育以“一助一”为主要形式的纯公益服务机构——“__爱心帮困服务中心”、孵化以绘本阅读、亲子教育、儿童成长服务为特色的专业机构——“__社区儿童事务中心”。2013年,实施“女性社会组织成长计划”,按照“谁为妇女儿童服务,我们就服务谁”的理念,率先成立运作县级女性社会组织指导服务中心,通过在妇联机关增加业务科室职能、配备专人负责以及和专业的社会组织孵化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大力建设集孵化培育、资源链接、协调指导、能力建设和项目合作开发等综合服务于一体的女性社会组织支持平台。中心设立以来,较好履行了对女性社会组织的代管模式,健全完善了工作沟通、项目督导、培训交流和服务监管等工作机制,促进了女性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强化了妇联的枢纽服务功能,推动妇联组织从“妇女群众的娘家”向“女性组织的娘家”拓展。
2.着力推动妇女工作专业化发展
学习借鉴社工服务之长,以嵌入式专业服务补充妇女工作、激活妇女工作,带动妇女工作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一是加强社工知识学习培训,引导妇联干部转变工作理念。先后邀请深圳市妇女社会工作专家来__为全体镇、村基层妇联干部开展社会工作实务培训;邀请__爱德社会组织培育中心老师指导进行项目策划专题培训;发动基层妇联干部参加社工专业进修和职业水平考试;鼓励吸纳专业社工人才成为基层妇联组织的兼职人员,要求每个区、镇妇联要和一个以上专业社工团队开展紧密型合作。二是探索开展“微创投”项目。组织举办了全市妇女儿童家庭公益服务项目创意大赛,以“微创投”的形式鼓励全市女性社会组织围绕新形势下的妇女儿童、家庭需求开展调研和项目创意,成功征集项目48个,最后有12个项目成为优胜项目并获得了实施的资金支持。
3.着力规范妇女工作项目化运作
依托社区、立足家庭,重点围绕外来人口社区融入、女性素质提升、情绪疏导、亲子关系、青少年成才服务等相对集中的需求,借鉴社工服务模式先后策划开展了“晒晒我家的幸福生活”、“新__女性幸福礼包”、“和谐心灵企业行”、“七彩夏日”、“关爱小候鸟”、“单亲母子增能计划”、“鹿城亲子阅读计划”等一批重点工作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连续三年策划开展 “关爱小候鸟”项目,在全社会激起很大反响。此外,还把项目化运作的工作思路延伸到区镇、街道社区妇女工作,将“基层妇联每年培育实施不少于4个由女性社会组织实施的妇女儿童公益服务项目”的要求列为妇女工作考核内容,鼓励基层妇联创造条件培育发展女性社会组织,并帮助她们提升工作能力,更好地发挥服务妇女儿童发展的作用,基层女性社会组织呈现出百花齐放、各具特色的可喜局面,活力得到了充分的激发,基层妇联和女性社会组织普遍感觉到工作的价值感得到增强。
根据__市妇联于2014年6月对全市女性社会组织建设情况开展的调研显示,目前__市女性社会组织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女性公众参与意识相对不强。我国长期实行的“大政府、小社会”行政管理体制,使得妇女群众对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等问题理解上存在偏差,对社会组织的发展规律认识不足,对新形势下社会组织发展的意义、发展趋势以及功能作用认识不到位,妇女群众的公众参与意识虽然在逐渐强化,但相对而言仍旧不强,其自发成立的社会组织大多停留在兴趣爱好层面,真正有意识参与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很少。
2.女性社会组织自主性不足。__市的各级各类女性社会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主要是基于妇联、街道、社区等主管单位的推动,82.2%的被调研妇女组织是由主管单位牵头成立;57.7%的被调研妇女组织主要负责人是主管单位工作人员;73.2%的被调研妇女组织开展活动的场所,是由主管单位无偿提供;60.1%被调研妇女组织的活动经费,由主管单位提供,并且有47.1%被调研组织的表示,主管单位提供的经费占组织全年工作经费比例80%以上。
3.女性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能力不足。一方面,面对社会和组织转型给妇联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各级妇联干部、尤其是基层妇联干部知识和能力储备滞后,工作方式方法跟不上形势发展要求,对社会组织开展工作无法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服务;另一方面,女性社会组织大量的都是以兴趣爱好为结合点的社区组织,真正能承接政府让渡职能的女性社会组织数量极少,而且有77%的被调研组织认为,自己的组织目前还没有承担政府让渡职能的能力。
为进一步促进形成女性社会组织建设在全市蓬勃发展的态势,结合调研情况,提出建议如下:
1.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积极争取民政部门对女性社团组织放开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条件,争取建立合作孵化、共同培育女性社会组织的工作机制,在全市上下争取实
现女性社会组织登记后抄送妇联备案,公益创投项目中涉及妇女儿童服务的项目抄送妇儿办备案的信息互动机制。积极争取民政部门在政策支持、人才建设、项目运作等方面向女性社会组织倾斜,为女性社会组织的发展营造良好氛围。2.建立新型服务机构。鼓励市、区镇成立女性组织指导服务中心,依托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建设的扶持政策,调动各方资源,为创办初期的妇女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提供各类资源支持;充分发挥培育、指导、服务“三位一体”的作用,加强对女性社团的管理和服务,培育一批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公益慈善类女性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让渡公共服务的竞争。
3.培育专业工作队伍。一方面,对组织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开展培训,提升社会组织成员的社会化工作专业素养,使组织成员掌握基本的组织技能,不断积累,不断发展,通过组织人员的专业化,提升组织服务和活动的专业化水平,不断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和妇女群体需求的提高;另一方面鼓励妇联干部、社区干部报考社工师,学习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和技巧,提升基层妇联干部联系、指导各类社会组织,并积极投身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能力。
社会工作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所谓社会工作职业化,一般是指在满足人类特定需要基础上的社会工作活动被社会认定为是一种专门的职业领域并获得专业化发展的过程。社会工作和民政工作有着明显的不同:从服务理念看,民政工作代表党和政府依法行政,依法服务;社会工作则遵循“助人自助”平等”“尊重‘接纳”“案主自决”等专业伦理,更强调和服务对象地位的平等使服务对象能够自立自强。从服务方式看,现阶段的民政工作主要是救济型救助和服务型救助;而社会工作主要是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福利行政等专业方法进行服务型助人。从服务功能看,现在我国民政工作多侧重于救济性、保障,而国际流行的社会工作更多侧重于福利性、服务。
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诞生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在,西方国家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已经相当成熟。在我国,社会工作起步较晚,还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社会工作职业体系,职业化水平不高,面临着很多问题和挑战。如何破解这些问题、迎接挑战,需要政府机关、事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共同关注和努力。
一、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现实意义
社会工作职业化是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阶段。在现代社区管理的运行中,社会工作者起着策划、组织、协调、控制的重要作用。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工作的实践表明,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发展程度和社会工作者的能力、素质成正相关的关系。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区服务工作的效率,进而影响到一个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我们必须从战略的高度认识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有利于应对日益复杂化的社会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的转型,工业化与城市化速度加快,同时,也伴随着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如失业、贫困、青少年犯罪等问题,因此,运用专门的理论与方法为人们提供有效的服务成为迫切需要。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引入社会工作后,由于制度结构中没有专门的社会工作机构,社会工作大部分活动是由政府行政体系(民政、劳动、教育等政府部门)和“准”行政体系(工会、妇联等群众团体)来承担。然而,这些行政型社会工作人员大都未接受过系统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学习,缺乏专业的理论知识和方法体系,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仅凭热情的“粗放型”工作方式。不难发现,这种“粗放型”工作方式,面对需要专业性社会工作方法介入的心理疏导、矫正工作等问题难免束手无策,这就客观上向社会工作提出了专业化、职业化发展的迫切要求。
(二)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管理
涵盖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在内的社会治理,无疑是现代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管理和服务都由政府直接来提供,并不意味着政府是这些管理和服务的唯一主体,政府的职能和功能事实上是有限的。对于社会管理创新来说,“政社分开”是前提,分工合作与共同治理是结果,而关键则在于政府社会职能的转变和社会工作职业化的成熟。没有政府职能的转变,就不可能建立起“政社分开”的体制。同时,离开了社会工作职业化的发展,政府职能的转变则失去了可以托付的对象和载体。政府从包揽的或不该直接从事的社会服务职能及部分社会管理事务剥离出去以后需要各类社会公共组织来承接,而这些组织的主体则是专业化、职业化的社会工作机构。不难看出,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可以加快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把微观社会管理交给社会工作机构承接,以改善政府管理模式,使政府专注于对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
(三)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有利于提高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
美国社会学家法利指出:社区服务“需要最优秀的人来从事这一工作,他们需要正直、有成熟的人格并接受专门的专业训练”。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推行社会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以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结构不尽合理,高学历的人才偏少;社会工作人员知识结构陈旧,缺乏现代社区服务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服务水平偏低,对现代社区组织工作缺乏必要的理解和把握,能力素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尚存在一定的差距等。因此,只有依据形势与发展的需要,加快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步伐,切实提高社会工作者的整体素质,才能造就一支能出色履行国家和人民赋予任务的高素质、专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
二、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西方发达国家社会工作的实践来看,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明确的社会工作职业领域,社会认同度较高;二是要有系统健全的社会工作运行机制;三是要有相关法律、规章对社会工作职业道德规范、职业标准和职业能力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对照这三个条件,可以看出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程度还比较低,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和挑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业领域尚未明确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职业,在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已成为一种大众熟悉的专门职业,社会工作者与律师、医生并称为三大热门职业,被誉为“社会工程师”或“社会医生”。现在我国主要的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包括:学校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医疗社会工作、老人社会工作、矫治社会工作、社会行政、社区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家庭社会工作、妇女社会工作等。由于社会工作者的职业角色具有“多重性”,我国理论界对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领域界定一直存在争议,从未得到清晰的界定。从实践角度看,由于我国的职业社会工作刚刚起步,与政府机构的关系定位仍未确定,造成了社会工作者身份的尴尬局面:一是把社会工作看成是民政工作的延伸,从而把社会工作“泛民政工作化”;二是把社会工作视为自发的志愿帮困济贫行为。由此可见,职业领域定位不清不仅会造成社会工作者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社会工作的职能与其他部门重叠或工作覆盖面不到位、产生工作冲突等情况,既影响工作效率、浪费人力资源,又损害社会工作职业的权威性。
(二)工作模式单一、工作机制不健全
受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社会工作机构长期将其内部的人事管理工作视作一种准行政工作,缺乏科学管理意识,缺少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全局性和战略性把握。具体表现在:一是人才战略决策机制不健全。不少社区和社会工作机构不能准确把握人才战略的理论实质和实现机制,无法适时依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做出科学的人才决策;二是人事管理制度不健全。“按需设岗、以岗定薪、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的新型用人制度,在实践上还未能在社会工作人事管理中真正建立;三是考评价机制不健全。社会工作者考核中,难以准确把握量与质的关系,既重数量又重质量的双重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尚未完善;四是薪酬管理机制不健全。社会工作者整体薪酬水平缺乏市场竞争力,无法通过薪酬竞争优势引进优秀人才为社会工作服务,更难以维系现有社会工作者队伍的稳定;五是社会工作者培养培训机制不健全。社会工作业务量繁杂,社会工作机构不能及时安排员工参加继续教育等方式的培训;六是激励机制不健全。重视物质激励、工资激励的多,而对精神激励、社区组织文化建设和人才环境的优化重视不够。
(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尚未完善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重要保证,他不仅关系到社会工作发展水平的高低,而且对其能否持之以恒深人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国家劳动保障部于2004年6月15日颁布了《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并在上海首先试点,但这些关于社会工作岗位要求的技术标准仅限于部门规章,还未上升到国家法律法规地位,其权威性可想而知。同时,从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标准》的实施缺乏相关部门的共识和配合。由于没有相关部门共同签署文件来推动社会工作职业化,导致执行《国家职业标准》变成了一场没有对象的“宣战”。
近年来,出于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形势的迫切要求,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社会工作方面的政策。但是,由于没有及时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导致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另有部分政策法规虽然较为明晰但缺乏权威性,存在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与此同时,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所必需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如社会工作者的权利及义务、任职资格、考核评价等制度都还没有普遍建立起来。制度规范的缺位,导致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过程中经常处于无章可循的境地。因此,社会工作立法问题是制约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三、应采取的对策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急剧转型的过程中,大量社会问题的出现及其解决对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提出了迫切的要求。因此,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应依据社会的需求,加强特色塑造和专业宣传,增强人们对社会工作的认识,寻求政府与社会的广泛支持,使其得到更大的发展。有鉴于此,对我国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问题谨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明确社会工作的职业领域
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首要的任务是要明确社会工作的职业领域。现在这个任务应由政府、专业协会以及社会工作机构三个层次的管理体系共同承担。首先,政府是社会工作职业领域合法地位的确认者。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法律、政策来确定社会工作者的职业领域、职业地位和职业标准,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权威性的基础。同时在相关法律基础之上,有关部门还要依据具体情况制定出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其次,社会工作专业协会是社会工作职业领域界定的指导者。专业协会除了有义务和责任保障社会工作者享有相应的权利之外,还要担负起制定职业守则、职业操行、颁发职业证照等职责,把社会工作的职业领域界定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再次,社会工作机构是提高社会工作职业领域认同度的践行者。社会工作机构要做好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工作,要把所需要的优秀人才吸引并保留到机构中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社会工作机构应通过各种管理手段使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相互关系达到最佳状态,最大限度地释放社会工作者潜在的能力,使其产生职业成就感,更加积极地投人工作,以提高民众对社会工作的重视和职业认同度。
(二)健全社会工作机构的管理体制
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是一个系统工程,社会工作机构应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在人事管理方面,要大力推进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制度,把优秀人才推选到合适的岗位上;在考核评价方面,改革现有的政绩评价制度,以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工作态度、合作精神等方面为主要考核内容,建立科学的社会工作者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绩效管理,从而激励社会工作者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薪酬方面,制定从事社会工作类专业技术人员政府指导标准价位下的协议薪酬制。参照香港经验,从事社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薪酬待遇不低于同等条件的国家公务员;在培训方面,着力发展社工教育,通过优化教材、选派优秀教师,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在岗的社会工作者及管理者进行系统的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在激励方面,除采取物质激励的之外,还应采用职位轮调(jobrotation)、工作扩大化(jobenlargement)、工作丰富化(jobenrichment)、提供参与决策过程的机会、完善考核升迁制度、为社会工作者提供培训发展机会以及组织文化娱乐活动等方式增加他们的职业满意度,使其安心积极地工作。
(三)完善社会工作的法律制度体系
法律制度建设应是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重点。具体来说,一是为适应当前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制定一部类似《教师法》的《社会工作者法》,从法律上确定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社会工作立法,不仅是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要求,也是人事部在社会工作行业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条件。民政部及其有关部门要在今后的相关立法中增加有关社会工作的内容,引导社会福利机构、社会事务机构和民间组织团体开展社会工作,逐步从法律上规范社会工作职业的发展。二是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制定职业资格标准,以及能力要素条件和行业准人资格制度,建立岗位技能考试实施办法和考核认定制度。可选择若干地区先行试点,由地方政府制定条例或相关政策对社会工作进行职业定位,比如核定编制、划分职称等级、明确待遇等,以促进社会工作职业定位工作的全面开展。:
(四)整合社会资源以扩大社会工作的辐射面
整合社会资源,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并非单兵作战,而是和其他的社会机构与专业人员结成联盟共同来帮助案主。社会工作者有时承担的不仅是直接提供辅导或治疗,还需要扮演个案管理者的角色。个案管理就是协调和管理与案主相关的各种社会服务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并形成一种联盟共同帮助案主解决问题。现实中,弱势群体一般需要全面的服务与资源,如医疗、教育、住宿、就业等等。由于案主多方面的需求,社会工作者很难靠一己之力来完成工作任务,需要联系各种资源,才能把最好的服务传递给案主。由社会工作者来承担个案管理的角色,协调各种社会资源之间的关系,共同讨论个案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不仅可以有效地协助案主获得所需的资源,避免服务的缺失和反复而且可以培养社会工作者协调社会资源的能力,使社会工作者自身的职业辐射面得到相应的扩展。我们应该认识到,整合现有社会资源对案主提供帮助可以有效弘扬社会工作宗旨,对提高社会工作职业的认同度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近日,由现代装饰杂志社主办的《现代装饰》设计思潮会以“贵阳设计再出发”为主题的论坛会在贵阳温莎会所成功举办。
活动由《现代装饰》杂志社区域运营总监张志有主持。到场的嘉宾设计师有:贵州峰上室内外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设计总监曾涛、米物空间设计总监吴勇、贵州五加行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师黄河、贵阳中人环境艺术设计有限公司杜建杰、贵州壹匠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熊勇、阮必工作室设计总监阮必、“ONE TOUCH DESIGN UMITDE”设计师Gerard Patje、重庆夏雨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刘凌、吕谋设计装饰设计师龙地等。
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贵阳各位设计师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和探讨。整场论坛会围绕贵阳现状分析、设计师风格定位、设计公司经营管理等话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讨论。目前,在贵阳设计行业中,设计师们正释放潜在能力、增添丰富创意、加快发展,加速推进贵阳设计在全国影响力的步伐。怎么样使贵阳设计再上一个新台阶,获得更广阔平台,这是贵阳设计师们所思考的问题。设计师刘凌和曾涛认为现今贵阳设计团队在品牌营销和推广方面有待改善和提高。他们不约而同地提出,设计师不仅要从营销者的角度思考问题,也要懂得自我营销,不断提升和推广自我形象以及公司品牌,要懂得善于发觉和调节客户、设计师、公司团队三者之间的平衡点。一个好的团队可以使设计师理念锦上添花。贵阳设计师们一致认同贵阳良好的设计氛围和设计师之间的相互友谊。“贵阳设计同行很团结。”“阮必工作室”的阮必阐述了这一点,并指出:贵阳有很多有实力、优秀的设计师,但是没有好的机会。寻求一个广阔平台让贵阳设计提升到一定水平,传承传统文化,以团结为力量,发掘贵阳地域优势,结合国外优秀作品,吸引更多优秀设计师参与进来,把贵阳优秀设计师推向全国,这是现在的贵阳设计师最大的愿望。对于贵阳设计师风格定位,黄河认为设计公司应该进行细分,结合自己风格做擅长的事情。吴勇对此持赞同意见,还提出自己的定位“要专做贵阳特色风格设计,符合当地人审美与消费观。”来自“ONE TOUCH DESIGN UMITDE”的GerardPatie对贵阳的环境很感兴趣,希望把国外的观念融合到设计理念中。
本次论坛得到了贵阳设计师们的高度认可,与会设计师均倡议以后类似活动应该定期举行,切实促进贵阳设计行业的发展。
一、该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现状
该县处河北省南部,属国家级贫困县。全县总人口6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53.8万人,约占总人口的89.67%。2013年8月份―2014年11月间,笔者先后3次前往该县实地调研。本研究就此调研,对我国欠发达地区的新农保制度做有限认识。
1.该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成果
该县自2011年成为国家新农保试点县后,工作成效显著。目前,16―59周岁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人数24.1万人,每年收缴保险费2500万元,参保缴费率92.3%。城乡居民60周岁以上符合待遇领取人数达7.7万人,每年发放养老金约5000万元,按时足额发放率达100%。
第一,明确保障措施。一是强化领导,精密安排。成立县级及各乡镇(区)级领导小组,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宣传工作。二是健全机构,夯实基础。坚持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落实。设立农保股、农保所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并提供相应编制;于本科毕业生中招聘50人,充实到各乡镇(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采购办公设备,正常办公经费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设立办公室并增设专项社会保障便民服务窗口。三是搞好培训,规范程序。分别对乡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工作。四是严格责任,保证落实。印发规范性文件,对业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明确以“县人社局牵头抓总、各乡镇(区)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成立督导小组分片包乡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能落实。
第二,参保人数及待遇领取人数逐年增加。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和待遇领取人数上看,虽逐年递增,但趋势不太明显。从参保人数看:2011年为300309人;2012年为308764人;2013年为313083人;2014年为319963人。从待遇领取人数看:2011年为60079人;2012年为67343人;2013年为72833人;2014年为76985人。(见图一)
第三,基金收支均呈逐年递增。从该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来看:2011年为5473.86万元;2012年为6757.61万元;2013年为7094.87万元;2014年为7436.67万元。从该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来看:2011年为2052.15万元;2012年为4323.03万元(因2011年待遇从7月开始发放,故无法比较);2013年为4674.69万元;2014年为4726.72万元。基本结余呈逐年递减趋势(见图二):2011年基金结余为3421.70万元;2012年为3410.58万元;2013年为2420.18万元;2014年为2309.95万元。故此,我们可以看出,该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收入与支出都在逐年增加,并创造了大量的结余,有利于新农保工作的进一步发展。(见图二)
2.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瓶颈问题
虽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欠发达地区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客观上讲仍存在一些不足,也面临不少问题。
第一,新农保保障水平较低。调查显示,该县目前新农保人均年养老金只有660元,月仅55元,这显然不足以保障农村老年人基本生活。养老金替代率,是指劳动者退休时养老金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是衡量劳动者退休前后生活保障水平差异的基本指标之一。国际劳工组织《社会保障最低标准公约》目前规定,养老金最低替代率为55%。一个农民按照年缴费最低标准100元缴费,并连续缴满15年,该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替代率为10.7%,而该县企业养老保险养老金替代率能达到60%。显然,该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替代率相比企业养老保险养老金代替率而言,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这给农民晚年的基本生活带来的保障能力有限。
第二,青年农民参保率较低。由于欠发达地区的县域经济发展相对较缓,导致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额度较少。所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对农民尤其是青中年农民的吸引力还不够。目前该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未参保人数占农民总人数的为7.7%,据调查,这其中绝大多数为学生、军人及在外打工青年。而这7.7%人群中的青年农民中仍定居于农村的青年农民自身则存在着参保意识较淡薄的问题。
第三,信息系统不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相对滞后,影响工作效率。截至目前,该县仍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新农保网络信息系统,导致各个险种参保信息无法方便、快捷的对接,这会给经办工作和参保人查询信息带来诸多不便,并且重复参保和重复领取现象不易发现。
第四,村经办队伍不稳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牵涉的人口众多,工作量巨大,工作重心主要依靠了乡镇和村。目前,该县乡镇一级已有专门的经办机构,有专职劳动保障工作队伍。村一级也是依靠村干部兼职,导致经办人员不能专一、稳定性差,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二、欠发达地区新型农村社会保险问题原因分析
1.地区经济发展迟缓
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及养老金代替率相对较低的问题主要因为地区经济发展迟缓。我国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参保方式上以农民自愿参加与政府组织引导相结合,缴费方式上以农民个人缴费为主。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整体经济水平、农村集体经济水平和农民个人收入水平都较低,导致了养老保险保障的低水平。以该县为例,首先,该县属国家级贫困县,整体经济水平较低。其次,该县大部分乡镇经济发展迟缓。该县成规模的乡镇企业极少,农村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第二、三产业极不发达。再次,农民实际收入较低,该县统计部门2012年公布的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4741.85 元,生活消费支出为4689.56 元。
2.地方财力单薄
在村经办队伍不稳定和信息系统不完善的问题上存在政府经费紧张的问题。由于政府经费紧张,县政府虽十分努力进行新农保工作,但没有足够的人力财力在每个村设立一个有编制岗位的专职人员负责村级单位的新农保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申报和资格认证等工作,这就使得目前每个村级单位新农保协调工作人员都是由村支部书记或者村会计义务承担,促使存在工作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政府目前没有足够的资金和技术条件完成新农保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致使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这方面工作也需要政府长期资金和技术投资。
3.专项政策制定及宣传力度不足
这导致青年农民参保率相对较低。该县在新农保工作进行的过程中该县县委县政府在新农保的问题上制定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进行了大量宣传,但针对中青年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这一问题仍无相应制度政策性文件,没有对缴费年限长的参保农民设置激励机制。青年农民参保率相较低的主要原因是,其认为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较低。对于这种情况政府相关人员应当制作相关手册,由专业的工作人员下发到各村,并进行详尽讲解。
4.青年农民参保意识淡薄
中青年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开展以来,对农民尤其是年轻人的吸引力不够。主要原因除了政府宣传力度不足的问题还存在青年农民的意识较淡薄的问题。大多数青年农民认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不够高,并且本人年龄离退休有较长距离,所以缴费与否对养老问题相关不大。其并未意识到新农保政策对他们未来生活所起到最基本的保障作用。这就造成了该县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在中青年农民尤其中青年农民工中极难推广。
三、完善欠发达地区新农保制度的反思与对策
农村社会是构成县域最重要的部分,如何解决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大局和党提出的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实现。下面通过对该县农村养老问题的调查,对解决欠发达地区农村养老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改革开放带动了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但其发展仍显薄弱。欠发达地区要通过政策导向,将工作重心转移到龙头项目建设中,以增加县政府财政收入,保障财政扶持力度。例如,在稳定经办队伍问题上,政府可明确每两个或三个相邻村级单位需设置1名专职协办员负责参保缴费、待遇领取申报及资格认证等工作,工资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经办人员的稳定性。而且应加快信息系统建设步伐,投入适当资金和技术,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网络信息系统,实现各个险种信息共享,方便农民缴费、领取养老金的同时方便工作人员进行查阅和统计,以提升经办服务能力。
2.大力发展乡镇经济,提高自我保障能力
经济是社会建设的基础。我国大多经济欠发达地区7成以上人居住在农村,其养老不可单靠政府,更需“就地取财”。要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人,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发展以特色种植、养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为重点的特色产业;条件允许的乡镇可以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吸收农民土地入股组建农业公司;有计划组织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最大限度增加农民收入。
3.持续推进政策改革,巩固和提高参保率
新农保政策不是临时性的,而是持久的福利政策,应在制度运行过程中,加强宣传引导,不断规范管理流程。继续扩大新农保的覆盖面、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确保农民长期缴费意愿,都离不开新农保政策长期有效的宣传。对于欠发达地区而言,更需要政府将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挂构,对缴费满15年后又继续缴费的,加大激励措施,以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而且可以适当提高中央及省级财政对养老保险账户财政补贴的比例,减轻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财政压力。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越来越重视消防安全,对自己的利益的保护程度也越来越高。能否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是现在消防执法部门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但一些潜在因素给消防执法部门执法过程中带来了困扰。例如,法律法规变更的速度远比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现行消防执法监督体制陈旧;公安现役体制消防机构决定了人员调动频繁,因此难以保证执法队伍的稳定性。
针对以上问题,本人认为在当前消防工作形式下更需要消防执法人员加强业务学习,不仅要加强执法力度,更重要的是提高执法水平,不断适应消防工作发展变化的需要。本人结合自己几年的工作经验,浅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一、消防法制建设带来的成果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的高速发展,消防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并取得了一些成果。例如,原先的《消防条例》演变为现在的《消防法》、各省出台相应的《消防条例》、社区消防网格化管理、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等等。自这些政策实施以来,重大亡人事故相比过去有所降低,这些制度的出台,无疑是消防法制建设带来的成果。
二、西宁市消防法制建设的现状
(一)消防执法监督警力薄弱
西宁是青海省的省会,古称西平郡、青唐城,取“西陲安宁”之意,是整个青藏高原最大的城市。是青海省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教、交通和通讯中心,是国务院确定的内陆开放城市。西宁位于青海省东部,湟水中游河谷盆地,是青藏高原的东方门户,古“丝绸之路”南路和“唐蕃古道”的必经之地,自古就是西北交通要道和军事重地,素有“西海锁钥”、“海藏咽喉”之称,是世界高海拔城市之一。西宁市行政辖区总面积为7649平方公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有1325家,西宁市消防大队共辖10个中队,现役执法监督人员共有75人,按人均算每名执法人员要分管近50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单位属地管理原则,支队级原有的重点单位“下放”到大队以后,大队消防监管的难度增大。而且除日常监督外,大队消防监督人员还要承担繁重的专项整治、火灾调查、消防宣传和各类大型活动消防安全保卫以及其他一些临时性、突发性工作,这样一来,消防执法监督人员都会感到力不从心。
(二)消防执法队伍不稳定
消防执法监督人员调动较为频繁。有些执法人员刚刚熟悉掌握本辖区内的一些基本情况,却又因为在一个地方待的时间太长而被调到其他地方,导致新单位工作的脱节。
(三)消防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
从事消防监督工作的不少老同志存在啃老本的思想,缺乏学习动力,只满足于自己的“经验”,在处理各种矛盾时或避重就轻,或盲目蛮干,不适应消防工作的需要。有些在其他岗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都调到了防火监督岗位上,造成了防火监督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也给防火监督队伍的成长带来了很多不利因素。
(四)小场所消防安全比较薄弱
西宁市小场所发展尤为发达,现有2万多家个体小场所,而相对于一些大型单位和企业来说,这些小场所私营单位就存在几个弊端:一是场所设置不合理,一部分小场所均把自家的房子来当作营业场所,也就是通常说的“家庭作坊”;二是场所消防设施短缺,很多小场所是未经消防审批,势必导致场所内消防设施不齐全;三是员工消防安全素质不高,大多数员工都为外地较穷地方来,自身素质并不高,所以也没有意识去学习一些消防安全常识。上述三个问题的普遍存在,导致西宁市很多火灾均发生在这种家庭作坊内,可见这种个私企业消防安全的薄弱程度。
(五)农村、社区消防安全基础薄弱
西宁市共有近500个行政村、80多个社区,一直以来,农村火灾扑救就是一个难点问题,由于农村消防设施的匮乏,对火灾扑救势必造成很大的困难;一些乡镇工业园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当地经济速度发展;农村主要劳动力都外出打工,留守在农村的居民以老、弱、妇、幼为主,一旦发生火灾,逃生自救能力较差。
三、造成这些现状的原因
(一)体制的变化跟不上经济发展的速度
我国消防机构为现役制,按照国家的政策,现役部队大多采取裁员制度,虽然,这几年来消防部队有所扩编,但对于消防执法监督人员未达到一定量的变化,这一点就遏制了消防执法监督人员的发展。此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年增加,由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量的递增,消防执法监督人员的数量不变,造成工作的严重脱节。
(二)政府奖惩措施不当,导致责任制未落实
《消防法》虽然明确了各政府部门职能要求,各政府部门也提高了对消防的认识,但对其要求没落实到实处,造成制度挂在墙上执行力在嘴上,干好、干坏一个样等现象。对一些违反消防行为,没有及时的处罚和更正,导致消防安全工作不能长时间开展。
(三)部分单位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设施维护
一些单位片面地认为:发展就是搞经济。忽视了消防安全,现有的消防安全设施损坏了却置之不理,消防设施巡查、维护、保养均不到位。
(四)部分执法监督人员缺乏责任心
主要表现在:一是围绕规避责任开展工作。有些监督人员看到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条件下,火灾发生的几率以及所造成的损失都在大幅度增加,重特大和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也时有发生,使得一些消防监督人员因害怕责任倒查而过分的谨慎,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观念,工作任务能推则推;二是不能严格要求自己。一些执法监督人员,不主动掌握消防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自己的业务,在一些违反事件上不能给予合理的处罚。 四、消防法制化建设的对策
(一)加大联勤联动,完善监督检查机构
近年来,各地消防部队开展网格化消防管理机制,但取得的效果不佳,为此,加大联勤联动,完善监督检查机构是有必要的。一是要加大派出所的执法监督。公安派出所要将消防监督责任分解到每名责任民警,明确职责和任务,形成所领导负责、专(兼)职消防民警具体指导、管片民警抓落实的消防监督管理模式。消防工作考核要与民警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挂钩,在制度上提高民警自觉行使消防监督检查职能的责任意识。二是加大社区、农村的执法监督。指定一些社区、农村公务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各社区可按照重点单位的数量确定社区内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经过专业消防培训,并签订法律责任状,保证执法监督正常开展。
(二)充分发挥消防机构和公安法制部门作用,建立一支稳定的法制干部队伍
目前,我国公安消防机构主要是现役体制。由于现役体制人员调动频繁,绝大部分执法人员在岗时间较短,而一旦稍有几年的工作经验,就面临调动和转业。而目前的消防执法是一项技术性高、原则性强的工作,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技术水平和丰富的法律知识。这种体制决定了消防机构很难建立起一支稳定的执法队伍,同时这种体制也不利于在职干部的业务技术水平提高。
针对这种执法机制暴露出的矛盾,笔者认为只有尽快推进消防体制改革,才能更好地促进防火工作的开展,让防火工作更加有效,从源头上减少火灾的发生。
(三)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宣传教育机制
消防宣传作为消防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传播消防知识,普及消防法规,提高全民消防意识,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的一个重要手段。农村留守人员大多为老、残、妇、幼,要做好消防工作,宣传必须要先行、要创新。一是要在形式和内容上创新。在形式上要有针对性,讲求实效;内容要生动、灵活多样,开展一些贴近群众生活、贴近实际的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消防宣传活动,防止内容单一、僵化,防止刻意编造、搞表面形式。二是要在宣传渠道上作“文章”。如以乡镇街道消防培训基地等宣传阵地为依托,拓宽宣传渠道和领域。三是要突出宣传教育的社会效应。教育部门和学校、有关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
(四)完善规章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一是要严格执行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不执行等于没有制度。各政府部门结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认真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二是要强化责任追究。要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让规章制度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一旦触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健全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机构
大队要改变过去全员培训、没有重点的弊端,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分专业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培训;转变以往大比武就是战训比武的观念,把建筑工程消防审核、验收、监督检查、实施行政处罚、基础法律法规知识、运用防火监督装备等纳入比武内容,深入开展消防监督业务大比武活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公民住房体系中公有住房占主体地位开始解体以及私有住房社会群体的兴起,使得社区的依法自治开始具有了真正意义上的历史必然性。但随之而来的居民小区治理问题却成为了社会普遍感到困惑的地方之一。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政府如何顺势而为,规制和引导以社区业主共有产权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业主自理自治组织,充分尊重和发挥社区自理自治组织的功能,以最大限度地节约政府公共管理资源,并取得社区治理中政府与业主互动的最佳效果,是摆在我们面前重要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社区居民自治和业委会的发展情况
社区居民自治,是建立在社区、自治含义基础上的一个综合性概念,涉及到社区居民自治的主体、客体、目标几个构成要素。在21世纪的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完善居民自治制度,全面推动城市居民自治,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发展战略。在现代化发展的整体推动下,城市居民自治发展将成为基层群众自治发展的主导。业委会是有业主选举产生的管理社区日常活动的居民自治组织。现阶段,我国城市基层民主建设正处于由单一的行政管理向社区居民民主自治的发展过程,居民自治组织的发展还有不完善的地方,自治的实际社会影响力还比较有限,在自治过程中还存在转统体制对自治的发展的限制,社区居民参与率低、参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二、桂林市七星区业主委员会的发展现状及其问题
在业主自理自治过程中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目的在于使物业管理区域里的全体业主通过制定和遵从共同的契约和规章,能够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对属于业主们自己的房产物业进行业主的自主治理和自我经营。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目前桂林市各小区的业主委员会的发展状况还不容乐观。
笔者共走访了桂林市的七个小区,分别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西区教职工住宅区、花园林涧、漓江花园、朝阳社区、五通社区、东岸枫景、广西师范大学育才校区教职工住宅区。经调查居民满意程度最高的为漓江花园小区。这七个小区已经成立业委会的有六个小区,占调研小区数的百分之八十五。经调查居民满意程度最高的是漓江小区,朝阳社区的满意程度最低。根据调查发现,漓江花园业委会已成立了11年,每年都会召开一次业主大会,其业委会有少量经费,解决问题效率低下,成员由爱心人士兼职,目前三年一届,业委会主任可连任也可被罢免。朝阳社区有两个业主委员会,由居民投票产生,且有固定办公地点,业委会有法人代表资格,能竞聘物业公司,属纯商业型小区,业委会成员有工资,存在各种利益关系和矛盾。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西区教职工住宅区是事业单位型小区,而处于城乡结合部的花园林涧由于居住成员复杂,问题较多。五通社区有三个业委会,成员无工资,一年召开一次业主大会,时间自定。东岸枫景小区业委会组成人员复杂,其办公场所与居委会合用。广西师范大学教职工住宅区业委会成立不久,也在业主自理自治的过程中缓慢前进。
从笔者目前所走访调查的情况来看,桂林市业委会在自理自治的道路上还存在许多问题,待解决的问题有以下几方面:
(一)缺乏必要的经费支持和办公场地
在笔者的实地调查和走访中发现,居民业主委员会普遍存在办公经费来源不稳定的问题。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一是业委会不同于居委会,居委会是政府行政权力的末梢,因此不像居委会那般拥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二是业委会不同与物业公司,业委会没有权力收取费用。三是业委会没有经济收入或经济收入少。缺乏经费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的业主委员会的经济独立性,不能有效地开展管理工作。另外,笔者在所走访的小区中发现43%的业委会没有办公场所。由于没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导致了业委会成员上班不便以及与业主交流难等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构成不合理
笔者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了一个现象,即业委会成员中男女失衡及成员人数占小区人数比例不协调。例如漓江花园有420户居民,按照比例应有业委会成员7人或9人,但漓江花园业委会成员实际上只有5人。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有:年轻的居民需要外出工作,只有老人有闲暇时间。选举业委会成员没有合理的选举条例办法,是否当选业委会成员只看得票率高低,没有能制定出根据人员比例选出成员。因此造成了业委会委员构成不合理。
(三)业委会与业主关系松散,业委会成员责任意识不高
笔者在实际调查中发现业主只有在权益受到侵害时才会想起业委会,另一方面,业委会委员出任此职位是出于一种爱心及无薪兼职的情况下,所以部分人员在工作中不积极、不认真与业主交流解决业主投诉的问题业委会成员的责任意识是有待提高。例如桂电羊角山小区居民反映的垃圾场与老人平时活动的地方太过于接近问题,羊角山小区业委会并没有及时解决该问题。
(四)业委会与其他社区治理主体间的权责关系不明确,法律地位模糊
在社区治理中,小区的治理主体有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及物业公司三个。许多业主对物业管理的认识还不足,对业主委员会的作用更是含糊不清,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也没有进行过针对性的学习,有些业主对自己在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中的地位、作用、权利和义务不太清楚,因而很容易造成职责不明确。
(五)业委会自我宣传力度不够,业主对其缺乏了解
业委会宣传工作不到位一是由于宣传方式单一,业委会主要通过粘贴公告的方式让居民了解小区的相关信息,其方式简单单一。二是宣传成本过贵,没有经费来源的业委会负担不起。如东岸枫景小区安装的电子显示屏,由于耗电量过高以及维修成本过高等原因电子显示屏平时都是关闭的。而业主对业委会信息了解不够的原因有二:一是业委会的宣传力度不够,二是业主缺乏相应的权利意识。
三、改善业主委员会工作现状的对策分析
街道办是社区居委会的上一级部门,而社区居委会与小区业委会的关系又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所以可以说,业委会是有相关指导部门的。因此,笔者认为要解决业委会资金来源不稳定的问题必须得从制度上入手,在相应部门建立相应的专项资金以供使用。只有经济基础稳定业委会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要解决业委会成员不合理的问题得从源头入手。要完善相关条例规定,如年龄区间、男女比例、以及业委会成员数占的比例等。关于业委会与业主关系松散、业委会成员责任意识不高的问题,要加强对业主的宣传力度,让业主明白他们所拥有的权利与义务。其次,以生活补助的名义、以及考勤的方式向业委会成员们发放一定的资金。最后。拟定相应的值班表。这样,委员们可以更有动力,也更有效率地去为小区业主服务。
针对业委会与其他社区治理主体间的权责关系不明确,法律地位模糊的问题,只有相关职能部门才能明确划出他们的职能范围、人大才能明确他们的法律地位。
针对业主委员会工作宣传力度不够以及业主对其信息了解不够的问题,笔者的对策是开发用于小区的日常信息的手机报。手机报是一种简单有效低成本的方式,老人小孩都可以使用。
四、结语
随着住房商品化的发展,以及在当前市场转型过程中,处于转型过程中的传统社区管理不再完全依靠居委会的一元行政管理,而开始转向居委会、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的三维框架,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进行自我管理自理自治的有效形式之一。业主委员会的自理自治之路并不平坦,它需要更多的完善与发展。因此,在住房改革的大背景下,业委会的自理之路也会随之变化,前途光明。
参考文献
[1] 刘安.业委会发展的困境及其突破[J].城市问题,2012 (3):98-102.
武术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我国社会体育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支撑条件之一。我国在1994年颁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中,确立了我国在武术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管理等制度的建立。武术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在竞技体育、学校体育、部队体育以外的群众性体育活动中从事武术技能传授、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工作的人员,是我国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中的重要人才组成部分。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本研究以武术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为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通过中国知网、中国期刊网收集和阅读有关的著作和国内外文献资料,广泛学习、吸收和利用已有的研究成果和结论,依据已有资料的综述确定本研究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建立研究的具体实施方案。
2.问卷调查法
自行设计制定了调查问卷,并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向省内武术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发放与回收。问卷发放350份,回收335份,回收率为95.7%,有效问卷329份,有效率为98.2%。调查问卷的内容的信度采用重测信度法,R=0.817,说明问卷可信度较高。调查问卷的效度检验采用专家评价法,评价分数平均值为4.5分,说明本调查问卷的效度较高。
3.专家访谈法
根据本研究内容的需要,通过实地走访方式,对相关专家、学者进行了访谈。通过访谈更加全面的了解了相关信息,是对文献资料的补充和完善,为本研究的顺利开展获取了比较客观、准确的一手信息。
二、结果与分析
(一)武术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现状
1.武术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年龄状况
武术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年龄结构较不合理,年龄结构较不均衡,虽然中年体育指导员组成部分达到总体的72.6%,知识丰富的中年人较多,但缺乏新鲜血液的青年社会体育指导员,易导致整体行业青黄不接。经验丰富的年老指导员达到13.1%。青年社会体育指导员仅占整体的14.3%,整体行业缺乏活力,教学、指导缺乏活力。
2.武术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学历状况
学历可以客观的表明一个人的教育层次,在我国是衡量一个人最基本的能力的标准,学历较高的人相对而言知识丰富度也就越高。调查可知:329名武术项目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中大专学历人数为194人,占总人数的59%;中专人数为76人站总人数23%;本科人数为33人,占总人数10%;硕士及以上学历人数为26人,占总人数的8%。社会体育指导员整体学历偏低,影响整体教学、科研和创新能力偏低。其原因主要归结于武术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在我国的发展相对较短,立法实践也较晚、重视程度不够。
3.武术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业年限状况
调查显示:武术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业年限多以3至5年为主,占到总人数的51%,通过调查问卷得出结论,从业年限越长,整体能力在调查问卷得到的体现也就越明显。通过对329位武术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业年限调查可知,9年以上的从业年限占总数的5.7%;6至8年从业年限的人数为21人占总人数的6.4%;1至2年从业年限的人数为64人,占总人数的19.4%;一年以下从业年限人数58人,占总人数17.5%。现阶段,武术体育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从业年限以3―5年为主,2年及2年以下从业年限的人员集中为122人,占总人数36.9%。总体从业年限较为偏短,教学能力可能较差。
(二)武术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策略
1.加大武术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
在国家法律法规逐步完善成熟的基础上,会有越来越多的体育项目经营企业对职业性的武术社会体育指导员拥有大量的需求,希望相关体育部门以此为契机,从实际出发完善和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化培训及考核制度,完善武术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人员结构的不平衡性,完善年龄、性别、学历、从业年限等结构,使之合理。增加武术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频率与实践,为武术社会体育指导员创造更加良好的学习与实践机会。
2.认证武术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资格
政府与社会应为获得上岗资格认证的武术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提供更加丰厚的待遇,从而增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竞争态度,促进社会体育指导员完善自身能力、加强指导能力、丰富运动训练知识;为还没有取得上岗资格认证或即将步入武术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的高校学生、社会人员树立一个正确的、积极的职业价值观。为完善整个社会体育指导员行业做出贡献。
3.增强武术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自我管理
转变现阶段我国社会体育观念,改革社会体育管理体制,增强我国武术社会体育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经营的能力。真正把武术社会体育指导员带到社区中去,融入人民大众。利用政府指导、协助,社会组织自我完善、人尽其力物尽其用,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网络。推进“政府、社会、经营场所、社会体育组织”的一体协同,成立相关监督职位,由政府制定相应大体方向、社会组织行使行政权力,制定标准的一体化规章制度。
三、结语
武术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培养现状不容乐观,性别结构多以男性为主、年龄结构较为年青、整体学历层次较低、从业年限较短。应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力度,完善武术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人员结构的不平衡性,完善年龄、性别、学历、从业年限等结构,使之合理。
参考文献: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体育已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体育因此得以兴起与发展,在此背景下,社会体育指导员便应运而生。1995年,政府颁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2009年,颁布《全民健身条例》;2011年,出台《全民健身计划》,随着终身体育思想的不断深入,人民群众逐步意识到社区体育的重要价值,由于对社区体育的实际需求,社会体育指导员得以迅速发展,其发展促进了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关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十多年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虽取得大的发展,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问题,亟待关注与解决。
一、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种类及发展历程
社会体育指导员作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1、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种类
包括游泳、健美操、蹦极、滑雪、滑冰、保龄球、卡丁车、轮滑、射击、射箭、潜水、漂流、攀岩、拓展、山地户外、滑翔伞、热气球、动力伞、跳伞、武术、柔道、跆拳道、拳击、摔跤、散打、空手道、击剑、马术、帆板、滑水、足球、篮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棒球、垒球、台球、高尔夫球、围棋、象棋、国际象棋、自行车、航海模型、健美、健身教练、体育舞蹈等共计47种。
2、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发展历程
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酝酿与准备阶段(1983-1994年);二是出现与快速发展阶段(1995-1999年);三是曲折发展阶段(1999-2004年);四是科学有序发展阶段(2005年至今)。
二、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社会体育指导员快速发展这一事实是无容置疑的,但同时在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众多阻碍其进一步发展的弊端。
1、组织机构不够健全
目前,我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大多由体育行政部门管理,而缺乏相关社会力量的参与,缺乏专门组织机构的有效管理,比如在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使用与再培训和及时提供信息资料等方面缺乏一套自我完善的管理机制。
2、管理不完善,职业资格准入政策难以落实
当前,社会体育指导员准入门槛极不规范,许多企业无视政策存在,公然挑衅政策的权威,执法不严直接导致市场秩序陷入混乱,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难以按市场规律得以科学发展。
3、培训模式过于传统
传统的教学模式导致培训过于笼统,针对不同人群、不同项目,现有体育指导员的实际水平很难采取分别指导。目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理论知识过重,实践类内容偏少,专业技能水平偏低。同时,培训时间有限,培训过程复杂,而供学员思考与讨论的时间有限,不利于学员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缺乏实战能力。
4、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目前,社会体育指导人员本质上大都是体育爱好者,凭兴趣了解了一些体育相关知识,并没有扎实的理论知识作支撑,且存在大批未经认证的体育健身指导员,其上岗资格亟待规范,真正持证的从业人员数量有限,无法满足社区体育的发展需要。
5、指导效果有待提高
现阶段,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主观能动性差,直接影响实际的指导工作。总体看来,指导率较低,效果不好,大部分活动还是自娱自乐,没有实现运动效果的升华。
6、社区与学校间缺少必要联系
体育专业学校领导与社区间缺乏沟通与协调,不利于高校面向学生实施科学教学,社区更是捉襟见肘,制约和影响教育事业的顺利开展和社区体育的有效实施。
7、城乡发展不协调
现阶段,90%以上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城镇,而农村不足10%,该现状有悖于农村应该作为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主战场的战略。
三、促进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的对策
一要加强宣传。尤其是加强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宣传,目的使这一影响国民体质健康水平的体育制度深入人心,便于贯彻落实。
二要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体育行政部门,应努力争取到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消费者权益保障部门及工商部门支持,实施联合执法,有效规范社会体育指导员事业市场。
三要建立健全鉴定执法机构。成立职业鉴定与执法的监督机构,在实际的工作中可由地区体育局与劳动保障部门协商确定专家队伍实施考核鉴定,以此实施监控督导,规范从业证书的核发,确保制度和标准在该行业中的权威性。
四要规范和加强从业队伍质量与结构建设。首先应承认社会体育指导员在健身市场的核心地位;其次应制定相关规章条例,确保社会体育指导员圆满完成指导任务,加强队伍质量建设;第三是加大对中青年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养力度。
五要在实践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改变当前培训中注重技能培养而与市场脱节,改革终生制的证书制度,实施定期培训,使从业者与时俱进,提高其职场竞争能力。
六要细化培训方式与内容。根据全民健身运动中参与者的性别区分、年龄分布、锻炼动机、项目选择等实际情况,对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较细分类,以便能够更好地发挥体育指导员的特点和优势,更有针对性地进行科学指导,提高指导效果。
七要加强高校与社区间的沟通与合作。在实际的培养工作中,从高校社会体育专业或是其他相关专业中选择有一定指导能力的学生作为主要培养对象,对其进行重点培训,实现培养以体育专业学生为主,社区志愿者为辅的体育指导员,在学校教学课程设置上可适当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相关培训课程;在学校固定时间组织培训,根据实际需求,可开设管理类课程,以提高体育指导员实际管理能力;此外,可开设运动损伤、事故应急处理办法、体育保健及营养等实用课程。
总之,十几年来,我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事业已取得显著成效,但就其目前的数量特别是质量两方面来讲,均难以满足人们的实际需求,为了更好的贯彻全民健身计划,应该加大对其宣传力度,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其管理体系并制定相关配套规章,重在落实与执行,切实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员事业的科学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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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吴亮.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制度性缺陷与发展对策\[J\]. 肇庆学院学报,2011.32(5).
\[4\] 张晓琳.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施行职业标准制度的认识与思考\[J\]. 西安体育学报, 2004.
\[5\] 庄永达. 我国社会体育指导员问题的研究\[J\].体育文化导刊, 2004.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8-000-01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但影响农民的生产生活,也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谐等重大问题。本文以社会养老保险发展历程及当前面临的问题两方面来进行讨论。
一、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有自身的特点,不仅受特定国情影响还受国家决策者影响。根据政府责任转变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际运作情况,将其分成四个阶段。
(一)20世纪80年代:试点期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以国家为主要责任主体、城乡单位担负共同责任并一起组织实施的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集体主要担负着救济“五保户”和优待烈军属等责任,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时还没有起步。
改革开放后,受经济转型、计划生育及城市化进程影响,农村家庭养老的作用开始逐渐削化。1985年,中央通过第七个五年计划,明确提出“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到1989年底,河北省邯郸市和张家口市的数十个乡参加了试点工作。
(二)1991-1998年:探索期
1991年6月,民政部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实行)》,决定从199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原则有:(1)以县为单位,根据农民自愿原则,在政府引导下建立;(2)养老保险基金以农民个人交纳为主(月交费标准从2元到20元分为10个档次),集体补助为辅(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50%),国家予以政策支持;(3)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储备积累的形式,并根据积累的资金总额和预期的平均领取年限领取养老金;农民个人缴纳的保险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邯郸、张家口及保定市进行了试点并积累了一些经验。此时,河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始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趋势。
(三)1998-2009年:整顿与恢复期
1.1998-2003年的整顿时期。由于当时经济形式复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存在困难,国务院暂时停止了农村的养老保险工作,参保人数出现了大幅下降。
2.2003-2009年的恢复时期。国家经济的发展为农村社会养老提供了坚实基础。2007年“建立以个人账户为主、保障水平适度、缴费方式灵活、账户可随人转移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参保机制”得以提出。
(四)2009年之后:创新发展期
2009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新农保”)。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2009年11月,河北省印发了《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年缴费标准设为100-500,每100为一个档次,共5个档次,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省政府对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给予30元的补贴。2012年7月,河北省将新农保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为“河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现状
河北省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过30多年的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以下是整体情况介绍。
(一)筹资结构
新农保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补贴。2012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合并实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规定城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政府不分档次每人每年补助30元。集体补助分为省、市、县三级均分补贴,根据当地财政状况酌情补助,一般不超过50%。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补助直接补贴到农民头上。
(二)支付结构
养老金的支付分为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由国家财政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累积缴纳的养老金。这样,60岁以后的农民都可以享受到国家发的养老金,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
(三)发放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中央规定,财政为每人每月支付55元的基础养老金。此外,试点对缴费超过15年的人员可以适当增发地方上的基础养老金,由该地政府支出。个人账户每个月的发放金额为个人账户累积金额除以139。
(四)资金管理
河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是由县(市)级养老保险机构负责征收、管理和使用。2012年,原来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机构合并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并将相应的账户进行合并,基金财务管理和基金会计核算将分别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保值增值
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相对单一,主要是根据国家规定存入国有银行以及购买国家发行的高利率债券。
三、结论
从河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进程和状况可以窥见全国农村社会养老制度的发展状况。经过30多的发展,制度设计已相对完善,基本上实现了全覆盖,但当前养老能力还有限。今后,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养老金管理、拓宽投资渠道及努力实现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杜淑芳,李建民.河北省新农村养老保险筹资问题研究[J].中国农学报,2011,27(02).
[2]谷彦芳,宋凤轩.河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情况调查[N].经济研究参考,2011(6).
[3]河北省统计局.河北省统计年鉴.2013年[R].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