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实习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4-03-11 11:50:39

单位实习管理

单位实习管理篇(1)

1、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管理学、经济学和企业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企业管理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企业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

单位实习管理篇(2)

in Vocational Colleges Practice Management

LI Zirong

(Guangxi Polytechnic of Construction, Nanning, Guangxi 530000)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analysis Factual schools, employers, students, parents and the state government are several stakeholders in vocational colleges in practice management, by reason analysis, to explore the combination of rigid and flexible management tools to manage the various stakeholders to promote joint participation in vocational colleges practice management approaches.

Key words stakeholders; practice management; real state; ought state

高职教育既不同于本科的“精英”教育,也不同于中职简单的“操作”教育,它注重的是较强操作技术和专门技能的掌握,以培养能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为主。顶岗实习是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有目的、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企、事业单位实际工作岗位从事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工作的教学活动。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指出:“引导建立企业接收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顶岗实习以学生在实际的职业岗位上完成真实的工作任务而成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

由于高职院校实习管理具有主体多元、实习地点分散、实习内容多样、管理盲区多等特点,需要学校、用人单位、学生、学生家长、政府等利益相关方多方参与,协调完成。

1 各利益相关方在高职院校实习管理中的实然状态及原因剖析

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实习管理效果不佳,主要是由于各利益相关方在实习管理中的管理缺位。

1.1 政府

政府目前在高校实习管理上基本处于“无为”状态。作为公共管理部门,政府在要求高校发挥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等功能的同时,还得兼顾各界企、事业单位的利益。因此,在还未出台能顾全双方利益的相关政策之前,政府很难充分发挥其引导、监督职能来促成校企双方对学生实习的共同管理。

1.2 高职院校

高职院校对学生实习管理在意识上、制度上、执行上都存在漏洞,基本属于“放羊式”实习管理。按照教学要求,高职院校在利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对学生的理论教学任务后,都会安排学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顶岗实习。然而,绝大部分学校未能对学生实习的单位进行严格筛选,无论用人单位是否适合学生实习,先把学生推出去再说,意识上不够重视学生的实习教学环节。最终导致部分学生在实习过程中沦为廉价劳动力之余,不仅学习不到实践技能,在遇到生产安全事故时自身权益还得不到保障。其次,许多学校把工作重心放在“为学生解决实习单位”的问题上,实习管理无制度可依,对已经在岗实习的学生缺乏细致的跟踪指导与过程激励。再次,部分学校在执行实习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常常“有心无力”,执行不到位,最终导致实习管理流于形式。

高职院校对学生们的“放羊式”实习管理,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第一,由于学生本身对岗位不熟悉,业务不熟练,工作效率比较低,学校为了每年解决大批学生的实习问题,已经没有与用人单位平等对话的机会,基本上沦为求用人单位接收学生的弱势群体,很难为学生选择最优的实习单位,也不能苛求用人单位协助学校对实习生进行管理。第二,由于学生们到不同的单位实习,岗位、工作环境等各方面条件不尽相同,因此对学生实习的表现很难客观评定。实习表现无法量化考核为学校疏于实习管理提供了充分理由,许多学校只要求学生能上交用人单位盖章的实习鉴定表,证明学生确实参加过实习即可,对学生的实习过程没有进行跟踪指导与激励。

1.3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参与高职学生实习管理的热情不高。由于学生生产效率较低,实习周期太短,受经济利益驱使,用人单位普遍不愿意接收学生参加定岗实习。大部分接收实习学生的单位,也只是把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顶一时的用人之急,对实习学生续用的意愿不强。由于大部分用人单位属于消极、被动接收实习生的状态,因此基本不会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保险,学生在实习过程中一旦发生伤害事故,个人的权益得不到基本保障。单位也不太可能会为协助、配合学校进行实习管理而耗费人力物力。作为实习过程中与学生接触最密切、最了解学生实习情况的用人单位未能承担部分实习管理的责任,高职院校要提高实习管理成效的难度之大就显而易见了。

1.4 学生

部分学生存在对实习不重视,对学校的实习管理不认同等问题。在学校与用人单位的管理都存在漏洞的情况下,作为实习主体,学生能否严于律己,自觉、认真完成实习任务显得尤为重要。现实中,部分高职学生本身学习态度就不够端正、学习动机不强。实习过程远离学校的监督,学生们更容易产生对实习不重视、怕苦怕累、不认同学校的管理等情绪,从而在实习过程中偷懒、不主动请教前辈、频繁换岗,甚至根本不去实习,最后随意找个单位盖章蒙混过关。学生在实习中的这些表现不仅不利于自身的学习与成长,同时影响了实习单位的正常生产,长此以往,用人单位对实习学生的偏见更难以消除,最终损坏学校的声誉,造成恶性循环。

1.5 学生家长

大部分学生家长未能承担起共同管理学生实习的责任。受传统观念影响,许多学生家长认为把小孩送到学校读书,管理学生的责任就应该完全由学校承担,这种错误的观念导致部分家长没有与学校共同管理学生的意识。其次,由于不理解实习重要性,过于溺爱小孩等原因,学生家长经常对学生无故离开实习岗位、不参加实习教学环节等行为不予理睬,甚至袒护学生,导致实习监管存在盲区与漏洞。

2 各利益相关方在高职院校实习管理中的应然角色

顶岗实习在高职院校学生的学习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不仅是提高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确保学生毕业后“零缝隙”投入工作岗位的有效方法,也是高职院校为社会输送高质量人才不可或缺的教学手段。实习管理的缺位不仅不利于教学的正常开展与学生的成长成才,还容易导致学生被骗、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权益得不到保障等系列问题。作为高职院校实习管理的利益相关方,学校、用人单位、学生、学生家长及政府都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2.1 政府应该做好学校与用人单位的桥梁与催化剂

政府可以通过制定倾斜性政策来鼓励用人单位接收实习学生,比如对主动接收实习学生、每年完成接收实习学生数量并配合高校管理的用人单位,政府可以对其实行减免税,为其各方面申请开办绿色通道等等。

2.2 学校应该承担起实习管理的主要责任

作为实习管理的主要管理者,学校应该制定完善的实习管理制度,明确实习管理的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确保管理制度能高效执行。在学生实习过程中保持与用人单位沟通联系,通过走访、检查等手段对学生实习进行监督与管理。同时,学校还应积极与学生、家长沟通,维护学生实习过程中的正当权益,争取学生、家长主动投入实习与共同管理过程。此外,学校应该积极筹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为解决学生实习单位拓宽渠道。

2.3 用人单位应该积极配合高职院校的实习与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不应该只看到眼前的经济利益,应该从培养人才、挖掘人才的角度出发,主动吸纳高职院校的实习学生。其次,单位是高职学生实习期间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学生安全、高效地开展实习不仅有利于其顺利完成学业,也可以提高单位的生产效率。因此,实习单位应该及时跟学校沟通学生的实习情况,同时为实习学生提供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用人单位应该承担部分赔偿学生损失的责任。

2.4 学生理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学生在实习过程中应该端正态度,明确实习的主要目的是学习而非赚钱或就业,只有这样才不会对实习单位过分地挑剔,并能克服恶劣的实习环境,自觉投入实习。其次,学生在实习中遇到问题应该主动与学校、用人单位沟通,避免因不必要的误会导致对学校管理行为的不理解,从而不配合实习管理。

2.5 学生家长应该参与到对学生实习的监督与管理中

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学生家长比较了解学生的性格、爱好及需求,在学生对实习产生不重视、抵触、反抗等心理或行为时,家长应该主动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并及时将情况汇报给学校,为学生顺利完成实习提供支持。

3 对策研究

从各利益相关方在高职院校实习管理中实然与应然之间存在的差距来看,只有充分结合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才能提高实习管理的效果。

3.1 刚性管理是基础与保障

要确保实习管理的有效性与科学性,刚性管理是基础与保障。政府必须制定倾斜性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实习管理,同时明确学生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时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责任,督促校企规范实习管理。其次,学校必须完善实习管理制度,明确实习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制定科学的实习考核指标,对负责管理实习的老师、参加实习的学生都进行有效管理与监督。

3.2 柔性管理是关键之道

单位实习管理篇(3)

[关键词]高职 高职 物业管理专业 毕业实习

一、对象与方法

1.对象与资料。研究对象: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09级39名物业管理专业学生。资料:我院于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组织2009级高职物业管理专业学生分散进行毕业综合实习,并按要求完成实习周记,内容包括①实习单位、②实习岗位、③实习工作内容、④实习感触(包括对工作认识和对自身认识)四个领域。由笔者及课题组成员收集此38份学生的实习周记进行内容分析。

2.方法。内容分析法:这是一种通过对文本材料进行分析,得出对信息内容的有效推理的方法。

(1)记录。笔者将每一位学生的实习周记阅读后,把其中所涉及的有效内容概要地记录下来,形成38份原始的分析单元。(2)归类。笔者将38位学生实习12周合计写作实习周记456篇作为456个原始分析单元逐条分解,并按照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实习工作内容、感触(包括对工作认识和对自身认识)四个领域进行归类,形成四个领域的共计446个条目,其中实习单位44条、实习岗位66条、实习工作内容238条、感触(包括对工作认识和对自身认识)107条。(3)归纳。笔者将实习单位44条、实习岗位66条、实习工作内容238条、感触(感受、收获、建议)98条分别进行归纳,形成四个领域下的个分析项目,其中,实习单位25家、实习岗位13个、实习工作内容192项、感触(包括对工作认识和对自身认识)包含11项。(4)统计。对241个分析项目进行频数统计,计算每个项目在38位学生中出现的频率。

由笔者对学生的实习周记进行上述“记录、归类、归纳”步骤,并最后进行分析项目的频数、频率统计,最后由课题组成员进行复审,对结果均达成一致。

二、结果

1.毕业生实习单位情况。经过对我院2009级高职物业管理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单位的统计,全班38位同学,其中有5位同学实习单位不是物业专业对口公司,占13.2%,有3位同学换过实习单位,(其中2位同学各在3家单位实习过,1位同学在2家单位实习过)占7.9%。

我院2009级高职物业管理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单位总共有25家,其中1家实习单位接纳实习生10位,1家接纳实习生5位,1家接纳实习生3位,3家各接纳实习生2位,其他每家各接纳实习生1位。

25家实习单位中属于物业企业的有20家,一级资质的企业有8家,二级资质的企业8家,三级资质的企业4家。

2.毕业生签约单位情况。38位同学中有7位同学实习单位不是物业管理专业对口公司(比实习时增加了2位同学),占18.4%,有8位同学实习单位不是签约单位(比实习时增加了2位同学),占21.1%。共有24家签约单位,其中物业公司18家,1家签约单位接纳毕业生12位,5家签约单位接纳毕业生2位,其他每家各接纳实习生1位。22家实习单位中属于物业企业的有16家,一级资质的企业有7家,二级资质的企业6家,三级资质的企业3家。

3.高职物业管理专业毕业生在物业公司实习的岗位情况。高职物业管理专业毕业生在物业公司实习时,由于不同学生实习的部门不尽相同,既有部门之间换岗,也有部门内部换岗。换岗情况统计结果是:做过两个岗位的有7人,做过3个岗位的有5人,做过5个岗位的有2人。其中换过岗的男生是2位,这两位男生均是服从实习单位安排而换岗(换岗两次,均为物业管理员和保安),实习单位并未换;换岗其余人数均为女生,有2位女生是换岗换实习单位的,其余也均为实习单位内部换岗。这些说明高职物业管理专业学生实习还是比较有耐性,主动要求换岗和换工作单位的不多,他们都能够配合单位的工作协调和服从单位工作岗位安排。

高职物业管理专业毕业生在物业公司实习的岗位主要是客户服务(客服前台、客服助理)、客务主任(客服主管)、管家(区域管家、楼宇管家、物业管家、物业管家助理)、物业管理员、楼管员、整改办公室(机动人员)、保安、工程内勤、库房管理、后勤、财务、中控室等共计13个岗位。其中从事客户服务、管家和物业管理员这三种岗位的有36人次,而其他岗位总共只有19人次一般情况下,物业服务公司对外部门是划分为四个:客户服务部、工程维修部、宝洁绿化部和安全保卫部;对内部门是三个: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档案室。这也说明高职物业管理专业毕业生实习单位安排的主要还是从事物业客户服务工作。

4.高职物业管理专业毕业生实习工作内容。高职物业管理专业学生毕业实习尽管工作岗位有不同,甚至所在部门也不同,但很多工作是相同的,所用知识点也是相通道,主要工作内容是收费工作(包括收取物业管理费、催费通知单的写作/张贴、解释、收水电气费、收据发票的开具等)、办卡证工作(包括门卡、水电卡、临时出入证、装修许可证等)、接房工作(包括接房资料准备、接房现场工作)、装修服务工作(包括装修手续办理、装修巡查、整改跟进、装修保证金收取/退还及扣除/扣除解释等)、日常报事报修/收费邮件资料等服务工作及纠纷处理工作,还有社区文化工作等。

单位实习管理篇(4)

‘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深化“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强化学生职业道德、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教育的良好途经,也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机电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了2011届机电类专业毕业生进行顶岗实习。笔者作为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组织者和参与者,对这次的机电类专业毕业生顶岗实习全过程进行了跟踪调研。

一、实习调研情况及分析

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学校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制冷与冷藏技术、供用电技术专业等5个专业级共909名2011届毕业生参加顶岗实习。实习期间,笔者通过采集顶岗实习基本信息、电话访谈、问卷调查、企业走访、实习指导教师座谈等方式进行了调研。调研结果如下。

(一)调研情况

1. 实习单位情况

本次共有实习单位384家,平均每单位接纳实习人数不足3人,其中接纳3人以下实习的单位有330家,接纳实习学生367人;接纳3人或3人以上实习的单位有54家,接纳实习学生514人。实习单位分布情况为:湖北省内55家,接纳实习学生88人;珠三角区域105家,接纳实习学生282人;长三角区域88家,接纳实习学生305人;其他区域136家,接纳实习学生234人。实习单位中,已通过校企合作被我校认定为实习基地26家,接纳实习学生364人。

2. 学生实习情况

(1)基本工作能力提升调查,见表1。

(3)学生实习工作与专业对口率是53%。其中:制冷与冷藏技术专业对口率最高为70%,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对口率最低为28%。

3. 实习满意度调查

(1)实习满意度调查,见表3。

(2)学生对实习不满意的方面

学生对实习单位不满意主要集中在实习报酬低;人文关怀弱和岗位培训少;劳动时间偏长;实习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差等方面。

学生对学校不满意主要集中在保护学生权益较差;部分实习准备不足;实活习期间集体学生活动安排少等方面。

(二)调研分析

通过上述调查,反映机电类专业顶岗实习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一是机电类专业实习基地建设数量不足,不能满足实习需求,而且已建的基地使用率不高,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机制不健全;二是未按照有关条件遴选实习单位,使得学生实习专业对口率不高,影响学生专业技能培养;三是实习过程管理偏弱,监控方式方法有限,在一定程度影响实习效果。

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顶岗实习管理责任不明确,学校二级教学单位有“放羊”式管理思想,把学生交给实习单位,把管理主要责任推给实习单位;二是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实习组织、实习标准、实习管理、实习安全、实习考核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和要求,造成实习实施的随意和松散;三是学校对顶岗实习工作没有考核,对二级教学单位组织开展此项教学工作没有目标要求,工作导向性不强,同时也没有建立起人才培养反馈系统,没有通过实习开展,反思人才培养方案中学生职业范围与学生实际就业岗位的差别,反思人才培养工作。

二、顶岗实习管理策略分析

针对以上调查分析,高职院校要更好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需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实践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顶岗实习管理,不断提高实习质量。

(一)要明确管理责任,加强顶岗实习工作组织保障

顶岗实习是高端技能型人才培养的教学“环节”, 而不单是教学“方法”。学校是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管理的主体,院(校)长应该是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校级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实习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提高思想认识,要对顶岗实习工作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监控。同时细化实习实施方案,实习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部门,责任到人。校内各二级教学单位负责人应该是本单位顶岗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按照顶岗实习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实习制度,狠抓落实,要调动师生积极性,激发实习热情,保证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完成。

(二)要建立实习标准,提高学生实习岗位与所学专业的对口率

1.制定顶岗实习标准

除国家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外,相当一部分高职院校并未建立顶岗实习标准。高职院校应严格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培训目标,制定各专业顶岗实习标准,为开展顶岗实习工作找到质量标准依据。实习标准应包括实习性质、实习任务、实习要求、实习内容、实习时间、实习学时、实习考核等内容。如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机电一体化专业要依据“培养从事机电一体化产品的生产、管理与服务的高端技能型机电一体化技术人才”专业培养目标,制订了含以下实习内容在内的顶岗实习标准:

(1)了解主要生产设备的名称、作用、工作原理;了解实习单位的生产工艺过程。

(2)调查了解企业对机电一体化方面人才需求的情况和今后的发展方向;了解企业组织构成、生产管理、设备维护、安全技术、环境保护等基本情况。

(3)通过现场动手锻炼,理论结合实际,学习现场经验及工作方法。在做中学、在学中做,熟悉所在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工作内容、工作规范、产品质量标准、业务流程与素质要求;掌握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技能(沟通协作技能、操作技能、写作技能)。

(4)了解与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岗位的工作协作关系; 了解、熟悉基层管理技能(计划技能、组织技能、领导技能、控制技能);学习在社会环境中人际关系的处理。

(5)通过实习,要求学生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艰苦创业的工作作风。

2.完善实习管理制度

近两年,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对顶岗实习越来越重视,召开了全国职业教育实习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等多个实习会议,公布了《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高职院校应依据教育主管部门最新要求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实习学生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习经费预算及使用管理规定》等一系列相关制度措施,并予以严格执行。通过制度设计,搭建管理整体框架,建立高职院校顶岗实习管理体制,使管理制度化和规范化,保障实习育人质量。

3. 遴选顶岗实习单位

高职院校应根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管理规范、规模较大、技术先进、有较高社会信誉或具有较高资质等级,提供岗位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等条件来遴选实习单位,从而保证顶岗实习的专业对口性。如: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制冷与冷藏技术专业依据人才培养调研中制冷与空调设备生产及工程安装公司的生产管理、工程设计、预算、施工管理、技术服务等职业范围,结合学生毕业后可能就业岗位为制冷与空调产品工艺员、实验员、检验员、销售员;制冷与空调工程设计员、预算员、施工员;制冷系统运行与管理员、设备维护维修员等九类岗位,通过遴选确定TCL集团、芜湖欧宝机电有限公司等企业作为该专业实习基地。

遴选过程中还可将企业能为学生购买实习安全责任险和工伤保险、能安排学生就业、能为学生提供较高实习报酬等作为优惠条件加以考虑。对实习合作好、实习效果好的实习单位可认定为学校实习基地,并通过加强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和管理,安排更多学生实习,提高基地使用率。

三、要创新管理机制,实现合作管理和人才共育

(一)建立多方联动的内部管理机制

高职院校校内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就业处等职能部门之间紧紧围绕顶岗实习工作分工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召开联席工作会议,跟进顶岗实习管理,合力管理,保障顶岗实习管理有序、监控有序、开展有序。教务处加强对顶岗实习工作的宏观指导、检查、评估工作,掌控顶岗实习进程,定期对各二级教学单位学生顶岗实习情况进行抽样调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学生工作处要针对学生在外实习的特点,部署顶岗实习期间辅导员工作要求,继续抓好学生管理,要做到联络不断线、管理不断线和服务学生不断线;就业处要搞好顶岗实习单位推荐工作,遴选一批好实习单位,及时向学生公布信息,并定期与教务处、学工处和各教学学院反馈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信息。

(二)构建“三位一体”校外共同管理机制

学校、实习单位和家长都是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者,都有管理责任,各有育人优势。管理的三方要加强沟通,互通实习信息,开展合作管理,共同育人。特别是学校与实习单位可就成立实习合作机构设置、共同指导实习、共同评价实习成绩、共同出具实习经历证书等方面开展合作,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学生顶岗实习各项管理工作,校企共建顶岗实习学生过程管理新模式[3]。

(三)构建实习管理信息服务平台

学校将考虑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强化技术管理,构建学生实习管理、指导和信息服务平台,运用先进技术和手段,促进实习管理全面、有效和及时,方便管理同时,保证实习管理要求的一致性。

(四)要建立考核制度,保证工作导向性

高职院校要对顶岗实习这一重要实践教学课程纳入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学考核范围,建立专项教学检查制度,对各二级教学单位的实习工作开展及实习质量进行考核评价。学校可从实习方案制定、实习动员及安全教育、“三师”配备及指导、专业对口率、学生安全与权益保护、实习过程管理、实结及成绩评定、实习学生对学校、实习单位满意度等方面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保证学校对顶岗实习宏观监控和人才培养质量保障。

总之,高职院校只要承担顶岗实习管理责任,并坚持以培养学生为本位,创新顶岗实习管理,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管理机制,一定能提高顶岗实习质量,必能实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参考文献】

单位实习管理篇(5)

二、顶岗实习过程的双方管理

顶岗实习是英语教育专业人才培养中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在实习期间接受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双方管理。学生既要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以及相关实习管理制度,也要学习和遵守实习单位的管理制度。

三、英语教育专业顶岗实习的管理

1、顶岗实习前合理安排教学环节和相关管理措施

按照高职英语教育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顶岗实习一般被安排在第五学期。为了使学生具备教学实习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教学基本技能训练和英语教学设计等安排在1-4学期分阶段完成。为了使学生第五学期一开学就可以开始实习,实习单位和实习岗位的选定,校内外指导教师的确定均需在第四学期完成。在此期间,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和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开展细致的实习前教育和教学岗前培训。实习前教育涵盖师德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劳动意识教育和行为规范教育等。教学岗前培训包括讲解教师着装要求、教态和教学语言的规范、教学观摩和模拟训练等。学院为学生统一购买了实习期间的保险,并与所有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学院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基地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安全责任条款,按事故责任,学院、实习单位和学生分别承担责任。同时,学院在协议中明确学生实习期间的薪酬支付金额和支付方式,保障了学生实习期间取得实习报酬的权利。学院通过合理安排教学环节和相关管理措施,完成对学生顶岗实习前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做好学生参加顶岗实习前的准备工作,为顶岗实习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

学院和实习单位共同制定顶岗实习方案,明确双方在实习期间的管理范围。校外教学顶岗单位根据学院顶岗实习教学目标和岗位需求,为学生安排实习岗位,根据各自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实习岗位职责对实习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同时,实习单位指派教学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全程指导。学院制定一系列的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为顶岗实习管理提供质量保障,如《英语教育专业顶岗实习教学管理办法》、《英语教育专业顶岗实习教学质量监控管理办法》、《英语教育专业顶岗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规范》、《英语教育专业顶岗实习基地管理办法》、《英语教育专业顶岗实习学生自我管理办法》和《英语教育专业顶岗实习考核鉴定办法》等。学院指派的专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管理和专业指导。学生实习期间,校内指导教师按学院要求制定顶岗实习指导工作计划,通过实地检查所负责的实习点,或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评价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检查记录本,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进行全程监控,并提出解决方案和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的问题。学校强化学生的自我管理,给学生发放统一印制的英语教育专业学生顶岗实习考核手册,对实习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管理。实习手册内含毕业实习要求、实习学生守则、实习安全条例、学院实习介绍信、实习单位回执、顶岗实习联系表、实习指导教师联系表、学生顶岗实习考勤表、学生顶岗实习周记、顶岗实习报告、顶岗实习考核鉴定表、实习单位证明和学生薪酬证明等。学院组织指导教师每月进行实习指导小结,了解学生实习动态,交流指导心得,反映学生现状,解决突出问题。学院还及时对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岗位变更、指导教师变更和实习单位变更等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变更,确保对实习全过程跟踪管理。在顶岗结束前,英语教育专业学生实习单位进行一次观摩授课。校内专业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听课和评课,共同对实习生的教学实习授课效果进行评定。学生结合实习过程和实习收获撰写实习报告,作为实习成绩评定的依据。

3、顶岗实习结束后考核采用多元化评价方式

顶岗实习后管理主要是英语教育专业学生实习评价和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学院对学生顶岗实习的考核采用多元化评价方式。学生成绩由学院和实习单位共同评价确定。考核以实习管理人员评价,校内指导教师评价、顶岗实习单位评价、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评价以及学生顶岗实习考核手册填写情况和实习报告撰写情况为依据。顶岗实习成绩核算成相应学分计入学生成绩档案。顶岗实习结束后,学院对顶岗实习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召开顶岗实结大会。

单位实习管理篇(6)

一、引言

会计学专业实习岗位主要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助理审计岗位,各种企业、事业单位财务岗位,银行等金融企业金融岗位,其他和财会相关的实习岗位。以上岗位多属技能型,比如作为审计助理,要学会看报表、抽凭、复印底稿所需文件,编制并填写底稿、做现场实地盘点计划及报告、做一些科目的实质性测试、截止性测试等;作为财务助理,要收银、协助开发票、粘贴原始单据、做记账凭证;作为大堂助理,要学习网点内营业中服务基本流程、业务知识与规范、辅助接待客户等业务。因为财会岗位的专业性与特殊性,多数学生在一个单位集中实习的比例不大,实习地点具有明显的分散性,使得专业实习管理更显复杂与重要。实习质量如何,要看管理规范是否全面且能够执行;实习效果需要评价来监督与反馈。本文以专业实习流程为线索,构建全方位实习管理规范与立体式评价体系。

二、会计学专业实习流程与内容

(一)实习准备

实习开始前,召开实习动员会,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对专业实习重要性的认识。专业实习作为大四上学期的一门校外实践课程,有严格的课时与学分要求。同时,布置专业实习的实践与任务,选择、审核、落实校外实习实践单位,组织学生进入校外实习实践单位。

(二)实习开展

实习开始后,学生要按时进入校外实习实践单位实习,行业指导教师、专业指导教师和学生管理教师分别对学生校外实习实践进行指导和管理。行业指导教师是单位选派的具体指导学生实习的“师傅”、项目经理等;专业指导教师来自于会计学专业在职教师,承担与行业指导教师沟通、学生日常实习行为管理、收集实习资料以及评定成绩等事项;学生管理教师通常是校方辅导员或者班主任,协助专业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进行组织与管理。

(三)实习结束

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相关资料,组织学生实习汇报、录入成绩、评选“优秀专业实习生”和“优秀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完成材料归档。

三、会计学专业实习存在的问题

(一)学生选择岗位与专业不对口

专业实习不同于就业实习,需要选择专业对口的岗位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专业实习实践单位或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实习基地,或者由学生自主选择实习地点与岗位。如果学生自己选择实习工作,会计专业指导教师应对实习实践单位与实习岗位进行审核,以确保学生在合适岗位实习。在实习检查中发现,有的学生虽然也提供了实习实践单位等信息,但却没有真正地或严格遵守时间参加实习;有的学生所处的工作岗位也与所学专业相差很远。

(二)实习实践单位没有尽职尽责

在实习之初,学生要与实习实践单位签订相关的实习协议。实习协议一般由校方提供,有效保证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有的单位要划掉与人身安全相关的条款才肯签学校的实习协议;有的单位只肯与学生签订其自身提供的实习协议,条款中否定实习期间与学生的雇佣关系。实习过程中,有的实习实践单位把学生当成廉价劳动力,甚至安排学生做假账。

(三)实习指导教师的指导与督察不到位

实习教师的指导与监督是专业实习工作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在学生实习期间,行业指导教师、专业指导教师、学生管理教师共同对学生专业实习进行指导、监督、管理。行业指导教师相当于学生在实习实践单位的“师傅”;实习期间,专业指导教师,在教学与科研工作之外,要拨出时间进行实习指导,通过现场、微信、电话等方式定期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学生管理教师比较熟悉班里学生的家庭、性格等方面,在一些问题的沟通上比较有优势。但在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没有形成“三位一体”的指导体系,有的教师没有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四、构建会计学专业全方位实习管理规范

专业实习的质量重在管理,管理须靠规范。规范是指明文规定或约定俗成的标准。长期有效的实习规范应明确主体责任、细化管理实施,具体包括实践教学体系、组织与管理制度、校企合作与沟通机制、安全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等。

(一)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专业实习通常按照总学时的一定比例来安排,是会计学专业教学计划中不可缺少而且重要的一部分。专业实习有实践的学时与学分的要求,除特殊情况(比如应征入伍)外可以不参加。专业实习不达标,成绩将为不及格或者记为零。实践教学体系也要有统一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考核标准与成绩构成等,便于专业教师进行实习指导。

(二)制定组织管理制度

学校或专业要设有分级的组织机构,指导、负责专业实习的顺利有效进行。组织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教育、学生自主实习申请与审批流程、实习实践单位接收公函、实习协议、指导教师指导方案、实习督导要求、学生校外实习实践手册、考核方法、实习基地建设等。制度的建设应遵循原则性、指导性、可操作性。

(三)构建校企合作与沟通机制

校企合作是做好专业实习的基础性工作,可以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师资培养、招生就业等方面探索有效的合作方式。专业实习安排形式可以是集中(学生在自愿报名与面试通过之后进入学校推荐或者作为专业实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实习),也可以是分散(学生自己找单位之后由会计专业指导教师审核是否符合实习相关要求)。加强校企合作与沟通、拓展实习基地有助于会计学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便于专业实习的集中指导,也为学生专业实习提供了多样化选择。

(四)安全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

专业实习中,学生同时还是单位实习生的身份,安全是重中之重。实习开始时学生要接受安全教育,树立安全意识,由学生本人与家长在安全承诺书上签字;实习过程中要注意风险防范。另外,学生初涉职场,心理方面也要有段适应期。实习规范中应有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能得到及时处理。

五、会计学专业立体式实习评价体系的建议

专业实习质量重在管理,管理重在过程。在实习过程中,评价实习实践单位、学生、指导教师,是实习质量管理最后、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环。

(一)动态评价实习实践单位

会计学专业的实习实践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分散性的实习实践单位,一类是集中实习的实习基地。在评价实习实践单位时,可由实习指导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对实习实践单位进行评议,将实习实践单位纳入动态管理中。有的分散性实习实践单位经由指导教师考察、沟通,也可拓展为专业实习基地。有的实习基地在合作中可能出现一些新情况,也可变换合作模式或者终止协议。比如,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业务淡旺季,在每年的11月份到来年的3月份需要大量实习生。但是学生要在大四8、9月份甚至更早时间就开始找单位实习。这种时间上的矛盾使得学生可能错过事务所的实习机会,单位也会出现实习生短缺的情况。校企双方可以变换思路,开拓更好的合作模式与沟通机制以满足双方的需要,共谋学生全面发展。为建立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可以将校外实习实践单位以动态评价方式纳入常态管理过程之中。校外实习实践单位的评价可由师生共同参与,考虑下列因素:工作环境、实习条件、实习效果、沟通与合作程度等。具体校外实习实践单位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当然,表1各项指标也可以由师生采用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评定,或者是定性方法,对具体实习实践单位的评价指标进行文字说明,做出综合性评价,以实现会计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

(二)对学生实习过程性多元化评价

校外专业实习作为一门课程,在实习结束时需要实习实践单位与专业指导教师共同给出成绩,备选优秀专业实习生。对学生实习评价应该遵循过程性、多元化原则,力求真实、客观、完整地给出实习成绩。校外实习实践综合成绩评定表见表2。为鼓励学生高质、高效完成专业实习任务,可以按实习学生人数的10%,选取“优秀专业实习生”。推选优秀专业实习生的条件主要有四种情况:一是心系学校,协助教师与实习实践单位沟通交流,建成实习基地的实习生;二是由于专业实习表现突出,促进就业的,被实习实践单位录用,签订三方协议的实习生;三是协助教师组织专业实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实习生;四是专业实习中表现突出,多次受到实习实践单位领导表扬的实习生。

(三)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评价方案

由于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实习地点呈分散式布局,专业指导教师的任务更是繁重。目前,专业教师在分到实习学生名单后,需要采用电话、微信、短信和QQ指导等方式灵活督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建立定期信息通报制度,每两周通过网络指导检查学生1次;要进行不少于所指导学生10%人次的现场检查指导工作;针对所指导的每个学生填写一张实习指导巡查表;专业实习结束后,专业指导教师要按期收齐校外实习实践手册,在计划、指导位置书写评语并签字,给出学生指导成绩和总评成绩,推荐“优秀专业实习生”。实习结束后,会计学专业要组织所有专业指导教师进行实习指导汇报,每个教师汇报时间约5至10分钟。为鼓励专业指导教师认真指导,帮助学生高质、高效完成专业实习任务,实习结束后可以按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15%推选“优秀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评优条件如下:一是心系学校,在实习现场检查过程中,注意与实习实践单位沟通交流,建成实习基地的;二是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和实习岗位表现突出的;三是专业实习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四是专业实习指导中到现场检查次数较多,多次受到学生赞扬的。考虑到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之外要拨出时间进行实习指导,不宜过多量化考核指标加重教师工作压力,对于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考核,只需分为不合格、合格与优秀即可。合格只要看教师的实习指导是否符合了专业工作要求,优秀主要看是否满足了评优条件。当然,如果责任心不强或者由此引发了一些严重问题,则需要有退出或者惩罚机制。六、结论越来越多的学校将会计专业实习工作作为会计学专业一门必修的校外实践课程。根据实习流程制定全方位的专业实习规范,使得校企双方、三方指导教师、学生等各方能够有规定可依、有标准可循。同时,加强全过程监督,构建各方参与的立体式评价体系,是专业实习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刘翠侠,黄敏,何红霞.“全过程递进式”的会计专业实践教学体系[J].财会月刊,2016,(3):121-122.

单位实习管理篇(7)

0 引言

“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已成为新时期高职教育的发展趋势。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指出,要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提出,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顶岗实习既是高职院校在真实职业情景下培养学生职业意识、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重要平台,也是高职学生进入就业岗位前全面提升知识、能力、素质的有效途径。然而,当前多数高职院校顶岗实习期间学生管理存有困难与缺失,其一是学校与实习单位之间管理责任不明,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积极性不高,甚至有些企业将学生作为廉价的劳动力;其二是由于学生实习点多、散、远,教师对学生疏于监管与指导,出现学生“放羊”现象,甚至导致实习生安全稳定问题。这无疑给校外实习生的思想教育与管理带来新挑战。因此,如何改进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提高实习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是我们高职教育者必须认真思考的重要话题。本文在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背景下,以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酒店管理专业学生顶岗实习之管理实践为例,探讨顶岗实习生的教育管理模式构建。

1 高职顶岗实习生教育管理中的难点与问题

校外顶岗实习生的教育管理历来是高校学生管理中的一个难题,其难点与问题主要在于:

1.1 实习生管理的权责欠明确,管理危机风险难防控

目前,有关高校、实习单位、实习生各方在实习期间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等问题缺乏法规性层面的确定,以致高校与实习单位对实习生管理的权责难以明确和落实,其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校外实习生作为高校的在校学生,学校当然负有无可推卸的管理责任,但因实习生身在校外异地参加单位顶岗实习,校方难以如同其他在校生一样施行管理;另一面,学生实习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都在实习基地,用人单位理应对实习生承担管理职责,但又由于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没有正式的劳动契约,实习单位也难于对实习生实行像正式员工那样的管理。实习生教育管理的权责不清,责任难以落实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实习生“高校管不到、实习单位管不了”的管理盲点。实习生管理的责任不明及盲点,给高校实习生安稳带来诸多的隐患及风险。实习生离开校园到单位顶岗实习,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社会环境,所接触和应对的人、事及问题均比校内要多而复杂,然而实习生并非都能顺利地处理好实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这会增加学生实习期突发事件发生概率。加之,学生实习点地域分布散而远且实习时间长,实习生管理空间增大,同时受制于实习指导老师数量、交通因素等,学校很难对实习管理风险实施有效的防与控。

1.2 学生实习的心态调适困难,实习工作积极性不高

学生要在实习过程中实现由学生身份到企业准员工的角色转变,面临着多重心理适应困难问题,其集中表现于:①心理不适应,角色转换难。学生未能正确地扮演好实习顶岗工作的角色,在顶岗实习时,往往还错将自己定位于学生身份;同时在遇到专业操作技能不熟练或工作出差错时就丧失自信心,进而产生实习工作的挫败感。②人际关系不适应,工作协调难。一些同学习惯于以学生自居,与实习单位员工的沟通交流不畅,感觉孤独,缺乏归属感;加之实习单位的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同在校园时的学习生活差异较大,学生存在工作协调适应困难。③实习态度不端正,对刚性管理心存抵触。一些学生对实习单位的条件要求过高,缺乏吃苦耐劳精神,如有的同学比较娇气任性,在进酒店实习之前,很少经受过艰苦的劳动煅练,不服管教;到了酒店后,面对企业等级森严的管理制度与组织、以及不容置疑的刚性管理方式,就表露消极怠工的反感情绪,并对管理人员心存抵触。④职业期望高,心理落差大。有些学生面对繁重的工作而产生消极、悲观心理,有的甚至出现动摇或逃避实习的思想念头。如酒店实习生的岗位大部分在餐饮、客房、前厅等部门,这些部门所要求的操作技能是简单和重复,一些实习生感到体现不了自我价值,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强。

1.3 实习单位党组织不够完善,实习生思想教育难到位

1.3.1 实习单位党组织不够完善

目前,有些实习企业还没有设置党组织,给实习生的思想教育、实习生党员管理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等工作落实带来困难。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实习生思想教育缺位、学生党员的组织生活缺乏,党员学生在实习基地岗位上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如我校07级酒店专业131名学生安排于12家单位实习,其中5家企业尚未建立党组织,这影响着实习生的思想教育与党建工作的开展。

1.3.2 社会上不良思想和观念的冲击

在实习过程中,社会上一些不良的思想和观念难免会对实习生的思想构成冲击,这些不良的风气与学生在校时的思想教育相悖,影响着学校思政工作的有效性和实习生思想稳定。这主要有,一是影响实习生的正确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成形;二是引发实习生对学校教育与管理产生抵触、反感心理。这无疑增加了高校实习生思想教育的难度。

2 酒店管理专业顶岗实习生教育管理的实证分析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育模式和“重生产性实践”、“重岗位能力培养”的教学目的。2009年我校07级酒店管理专业131名学生进行为期一年的酒店顶岗实习,经过“双向选择、三方协议”的方式安排于校外12家实习单位,其中有五星级酒店5家、四星级酒店6家和茶楼1家,有党组织的企业7家。总体而言,实习企业领导重视、实习单位档次高、企业管理理念先进并规范,为实习生教育管理与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较好的基础。

然而,学生实习的地点跨省、分布散、路途远、实习期长及企业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差异等,为校外实习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党建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问题。为此,学院探索实习生管理工作路径,创建实习生远程教育管理与党建工作平台,以提升校外实习生教育管理成效。总结酒店管理专业实习生教育管理的做法及措施,主要是:

2.1 完善实习生教育管理制度,确保实习管理运行的科学规范

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践工作管理规定、学生顶岗实践守则等制度基础上,根据旅游酒店专业学生实习特点制订完善了《酒店管理专业实践教学相关部门职责与考核规定》、《酒店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标准》、《实习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校外实习生远程教育管理方案》、《校外实习生党员发展工作程序》等,强调文明、守纪、安全,让实习生周知遵行。 同时实行实习单位准入制,通过网上查询、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实习单位进行遴选,并根据企业对实习管理成效情况实行优胜劣汰,微调准入的实习单位,确保学生实习运行的科学规范和实效。

2.2 创建实习生远程党建工作平台,提升实习生教育管理能力

创建实习生远程党建管理网络平台,校企双方党组织采用网络视频连接方式,召开实习生党建视频会议,有效解决学生在酒店顶岗实习期间的入党培养、考察、发展及学生管理中的难点,实现实习生的远程教育管理与党建新途径,增强了实习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力度,发挥学生党员在实习基地岗位上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校外实习生思想教育的有效开展。

2.3 抓好实习生的全程管理,注重实习环节落实

对实习生的教育管理不只局限于实习期,而是要在着眼实习前、中、后的全程管理基础上,注重抓好实习各环节的落实。

2.3.1 实习前教育管理

①实行企业准入、三方协议。资质差的企业,管理水平低下,而且往往把实习生看作廉价劳动力,容易引发实习生安全与稳定方面的问题。因此,我校非常重视实习企业的遴选,并分专业制订实习单位准入的条件。这样有利于以实习单位的高资质保证实习质量和学生的安全稳定;有利于规定企业、学校、学生各自的权利、义务,寻求三方利益的均衡点,以求协调发展。在源头上消除实习学生安全与稳定方面的隐患,把安全、稳定、守纪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在企业、学校、学生三方所签协议中的条款。②反复宣教、充分准备。学院、专业、班级、实习组多层面动员;在思想、心理、守纪、安全等多角度强化教育。学生实习之前,学校通过各种讲座、主题班会等形式充分动员,提高学生对实习目的与意义的认识。帮助学生处理好职业生涯发展方向和实习企业条件、待遇的关系,使学生冷静地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和岗位。对实习学生比较集中的实习基地,学院邀请基地代表来校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给学生对酒店的概况、规章制度等有初步认识,帮助学生做好思想与心理准备。

2.3.2 实习中教育管理

①派师蹲点、专兼结合。在实习生相对集中的地方,学校派遣实习带队老师到酒店蹲点,与企业的兼职教师共同管理学生。②编印通讯、自育育人。指导实习的专兼职教师、实习生撰写实习通讯,电子稿件发回学院,党总支审核后编印成册,发往各实习点学生学习,收到学生自我教育的良好效果。③巡访实习、防患未然。学校领导、专业主任有计划巡视实习点,为实习生排忧解难,防患未然,把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④信息通畅、处置及时。蹲点教师、企业方实习管理者、学生干部、实习小组长、学生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等,定时与不定时向专业主任、年级辅导员汇报实习情况,若有重要信息,逐级及时上报、处置。

2.3.3 实习后的总结表彰

举办优秀实习生报告会,开展实习期间奖学金和优秀实习生的评比表彰活动,组织低年级学生听讲甚至分班评议,激励学生勤学、好学、会学,达到学生自我教育的良好效果。

3 高职顶岗实习生教育管理模式的构建

3.1 建立实习生三级管理机构

在目前高校实习生管理尚缺法规性指引与保障的情况下,要确保实现顶岗实习的实效和实习生的安全稳定,这无疑要求我们要加强对实习生的教育管理与指导,而这尤以实习管理组织的建设为保障。作者认为当前要着力建设完善实习生教育管理的三级组织网络机构。一是学院专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实习企业领导组成,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实习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实习的组织建设。二是专业实习指导工作小组,由专业主任、专业教师、学生辅导员和校外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对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及实施监督管理。三是实习生自主管理小组,由在同一实习单位的学生组成,由学生推选实习组长并报经实习指导小组任命,实习组长负责本组成员在实习期的学习、工作、生活的自我管理工作,同时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监督。三级管理组织机构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立体管理体系,具体见图1所示。

3.2 创建校企合作齐抓共管实习生的教育管理机制

加强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的组织与管理是保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为此,校企双方要本着自愿、双赢和可持续的原则与理念,共同谋划构筑实习生共管体系,实行实习生“双导师”、“双评价”和“多重监督”的教育管理机制。其中:“双导师制”是指学生实习专业指导,采用“双导师”管理,即同时选配校内指导教师和酒店指导师傅,对学生专业实习进行双重的指导和管理。“双评价制”即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成绩由学校指导教师和酒店指导师傅共同进行考核评定。“多重监督”则包括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对实习基地的巡查、教师实习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学生实习期间的监督管理等,其中对实习生督导实行:一是由实习带队教师、企业指导师傅对学生顶岗实习的现场巡查督导,要求学生定期汇报实习情况;二是学生自我管理小组的日常相互监督与信息反馈,由实习组长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评价意见,为实习生综合考核提供参考依据;三是班主任、年级辅导员根据带队教师反馈的学生思想情况,运用现代通讯工具与实习点学生联系沟通,协助指导教师做好实习生的思想、纪律、生活、心理、安全等答疑引导。

4 启示

在新形势下高职顶岗实习生的教育管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贯彻“以生为本、安全至上、稳定压倒一切、防患于未然”理念。为提高实习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技能,我们要从宏观着眼,微观着力,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力求在学校、实习单位、实习生中寻求各方利益的均衡点,创建实习生的教育管理新体系。目前,顶岗实习生教育管理要注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文章:一要进一步完善实习生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学校管理与实习单位管理相融合,以不断创新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模式。二要注重实习期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搭建实习生远程教育与党建工作平台,实现专业知识技能实习与学生职业道德培养相结合。三要优化顶岗实习生“双导师”、“双评价”的协同管理机制,实现管理精细化。四要积极采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创建学生实习指导网,在选派教师企业蹲点指导的同时开展网络指导,实现教师现场指导与网络指导相结合,让学生时时处处都能感受到老师的指导和学校的关爱。

参考文献

[1]毛海强.如何规避实习生管理的风险[J].人力资源,2007(7):26-27.

[2]祝登义,张纪生,陈蓓.学生顶岗实习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8):54-57.

单位实习管理篇(8)

一、商贸专业实习生管理的现状

我校的实习生管理颇具特色,从2003年开始,高三实习生管理就从原班主任处分离,归实习辅导老师进行管理。学校的实习生管理总体上有章可循、秩序井然,但在商贸专业实习生管理的具体工作中,我发现商贸专业的实习生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我们耐心地去解决。

二、商贸专业实习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不愿上缴代管费的问题

在实习生管理过程中,我会遇到“不愿上缴代管费”的实习生,他们的理由如下:

理由一:高三我去单位上班了,又不在学校可以不缴代管费。

理由二:我没有参加高职复习,可以不缴代管费。

理由三:我们实习生大多是后进生,我们可以不去缴代管费。

这些理由能成为实习生不愿上缴代管费的坚强后盾吗?“高三实习生需要上缴代管费”应该是肯定的,但说服有如上理由的实习生还有点不容易。

2.选择实习单位的问题

实习生管理中实习单位的选择,大部分是由学校实训处统一安排的,但还有一些实习生的实习单位是由家长安排的,实习生管理工作中的问题也往往出现在这一部分实习生上。只要是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都是比较正规的单位,每家单位都是学校实训处精挑细选出来的,并且签订了校方和单位的实习协议,确保实习生的各方权益和应承担的义务。但是实习生由家长安排的实习单位,就会存在诸多问题,增加了实习生管理的难度,也影响了实习生正常的考评机制。由家长安排的实习生实习情况基本不理想,达不到实习一年真正培养的目标。

3.更换实习单位的问题

商贸专业实习生存在更换实习单位的问题是目前商贸专业实习生管理工作中遇到的一个最为突出的问题,亟待解决。每个月,都有部分学生会提出“辞职意向”,要求学校同意其更换实习单位。他们的辞职理由一般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理由一:工作时间太长。

理由二:有晚班,下班很晚,回家不安全。

理由三:工作太辛苦,没有双休日,自己的时间太少。

理由四:领导要求严格,没有对实习生有所照顾。

理由五:实习单位离家太远,父母不放心。

理由六:在校外租房住宿,遭遇小偷,人身不安全,想在家附近找实习单位。

诸如此类的理由还有很多,商贸专业实习生再多的理由所期望达到的目的就是让实习辅导老师同意其更换实习单位。甚至有的实习生索性就不与实习辅导老师联系,而擅自更换单位,这样的情况,必然会存在着安全隐患。

4.延期上交材料的问题

商贸专业实习生上交的实习材料是学校存档和报送教育局做毕业证书的必备要件。实习生每月按期上交实习材料也是每个实习生应明确完成的实习任务。可每月仍然有部分学生无法做到按时、保质、保量上交实习材料。甚至还会有实习生不清楚本月到底要交什么材料,这类实习生的实习状况也曾让我感到茫然。

5.单位冲突事件的问题

“实习生与单位领导或同事发生冲突性事件”的问题是实习生管理过程中非常严重的问题。曾有商贸专业的某一实习生向我抱怨,单位经理对他要求严格,并且当他做错了事情的时候,当着众多同事的面严厉地批评他,让他受不了,就与该经理发生冲突,并被当即开除。在该实习生抱怨的过程中,他一直在埋怨经理对待下属态度粗暴,没有修养,人缘不好,做事过分等等,却忽视了由于自己的失误,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还有不能及时认识到自身的缺点,没有及时地道歉,并予以改正,引起同事的不满。最后该实习生由于与经理的冲突,而没有办法再留下,是非常可惜的。

三、商贸专业实习生管理的对策

针对商贸专业实习生管理过程中的五大问题,我提出了如下五方面的对策,供大家参考借鉴。

1.商贸专业实习生应树立正确的“实习观念”

商贸专业实习生应树立“实习是校内学习的延续,而不仅仅是工作”的实习观念。商贸专业实习生“不愿上缴代管费”的问题,我认为其根源就在于该生存在“实习观念的误区”。他们高二结束后,就离开了学校,到学校安排的实习单位上班,或者家长联系安排单位。这两种情况在他们看来,就是已经与学校无关了,自己是某一单位的员工了。一开始,我发现小部分实习生会有一种“失落感”;更为严重的,有部分实习生还会有一种“遗弃感”。为此,有“遗弃感”的实习生往往就会通过“拒缴学费”来表示他们对学校的抗议,否定自己高三学生的身份,把自己已然当成社会的一个职员。

为此,面对有“遗弃感”而不愿上缴学费的实习生,我会从转变他们的实习观念入手,加以开导,效果还是不错的。通过电话、QQ聊天,我会帮他们树立正确的“实习观念”。

实习观念一:你是高三的学生,依然在学习,只是学习的地点发生了变化,由校内的教室变成了实习单位的工作岗位。

实习观念二:现在你是高三的实习生,我是你的实习班主任,我会陪伴你走完高三这一学年,有任何需要我帮助的,可以随时联系我。

实习观念三:你选择实习,并不表示你是后进生,我这儿还有全班第五名的学生也选择了实习,所以你要对自己有信心,相信你的选择是最适合你的。

实习观念四:你现在是双重身份了,你的首要身份是临平职高高三的学生,次要身份是某某单位的员工。

实习观念五:在校学生上缴代管费是义务,必须要交的。实习生也是高三的学生。

正确的实习观念有助于这些“拒缴代管费”的实习生重新审视自己,一般情况下,我把这些实习观念灌输给这类学生后,他们都会愉快地来上缴代管费。

2.商贸专业实习生应规划合适的“职业生涯”

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的。商贸专业的实习生在决定实习的时候,大部分实习生对自己的未来毫无规划。我曾经问过很多即将选择实习单位,参加面试的实习生一个问题:“你的职业理想是什么?”通俗地说就是“你打算干什么,从事哪个行业,对哪个工作有兴趣”。可我遗憾地发现,很少有实习生能清晰地表达职业的想法,大部分实习生的回答就是“试试看再说”。他们对于实习单位选择的决定是茫然的,这样的结果导致很多实习生无法在一个实习单位完成一年期的实习任务。特别是那些由家长安排实习单位的实习生,由于没有经历过最基本的“双向选择”的心路历程,显得更为稚嫩。对于职业也就更为茫然不知所措,只是简单地应付罢了,时间一长,便厌倦了。

为此,要想解决实习生选择实习单位的茫然,就要在高二的时候,让实习生规划合适的“职业生涯”。现在学校已经开设了“职业生涯规划”课程,这对于职业高中的学生,特别是对于即将面临选择实习单位的实习生而言,是非常有必要的。职高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是目前职业高中非常重视的一个项目,省市教育局还专项组织各校积极参加“职业生涯规划”的设计比赛,可见从上而下,目前都已经形成一个良好的氛围。

课程开设了,比赛进行了,但是对实习生而言,更应加强“职业生涯规划”的专项培训。除此之外,学校还要加大力度培养教师的职业指导能力,积极鼓励教师参加“职业指导师”的相关培训,并努力取得“职业指导师”的技能证书,为学生的职业选择、职业发展提出科学化、合理化的建议。以此,才能让学生在选择实习单位之前,对自身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和定位,这样他所从事实习单位的工作岗位才能长久。

3.商贸专业实习生应遵循合理的“辞职程序”

学校规定实习生“六个月内不能更换实习单位”“六个月内更换实习单位者,更换实习单位当月考评不合格,学分为零分”。在此情况下,每个月还会有实习生提出“更换实习单位”的申请。一开始,我按照实习规定,凡是更换实习单位者,更换当月学分为零。但是更换实习单位的实习生似乎对于学分并不在乎,他们依然会选择离开。甚至到后期,还有实习生为了不扣学分,故意隐瞒我实习的实情;更为严重的是,有实习生干脆停机,我怎么都联系不上,这让我为此忧心忡忡。

为此,我提出了商贸专业实习生在更换实习单位的时候,应遵循合理的“辞职程序”,即只要实习生完整地按照“辞职程序”走,把辞职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我可以考虑更换实习单位当月,实习考评依然给予学分,这一提议还是得到了商贸专业实习生大力的支持。

在这一提议下,我设计了辞职报告模板,上传到了QQ群共享文件。并提出了“辞职程序”为:

(1)当你有辞职意向的时候,请到QQ群共享文件里下载“辞职报告”,填写好后发到我的QQ邮箱里。

(2)让你的家长给我一个电话,确认已经同意你的辞职意向。

(3)一个星期后向单位提出辞职报告,听取单位意见。

(4)由我联系单位负责人,确认你的辞职情况,并进一步沟通。

(5)由学校和单位共同决定你是否可以辞职。

(6)如果学校和单位都同意你辞职,请依据单位的辞职事项安排。

(7)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辞职相关手续。

(8)辞职后,请告知我辞职的日期及更换后的实习单位。

凭借制度硬性不让实习生更换实习单位,我发现是不可行的,在此情况下,我唯有想一些办法让实习生接受,并告诉他们正确的处理办法,免得实习生做出不合常理的辞职举动,而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

4.商贸专业实习生应明确月度的“实习任务”

“实习任务”是商贸专业实习生在一年的实习期内必须要完成的。商贸专业的实习生每月都会有“实习任务”,而每月的实习考评也是依据实习任务的完成而予以评定的。

商贸专业实习生每月的实习任务阐述如下:

(1)7月份:实习生向实习辅导老师上报实习单位联系情况和实习顶岗情况。

(2)8月份:实习生到学校报到,上交代管费、实习协议书、安全责任书。

(3)9月份:实习生以电话、QQ、微信的方式上报实习顶岗信息。

(4)10月份:实习生以到校或快递的方式上交岗位信息表,要求单位敲公章。

(5)11月份:实习生返校,并上交纸质稿的实习体会1,要求500字。

(6)12月份:实习生以电子邮件的方式上交单位调查表。

(7)1月份:实习生返校,并上交纸质稿实习体会2,字数要求800字。

(8)2月份:实习生报到,检查实习生记载本,填写《实习单位鉴定表》。

(9)3月份:实习生上缴《实习单位鉴定表》,要求敲公章。

(10)4月份:实习生上交纸质稿实习体会3,要求500字。

(11)5月份:实习生上缴实习记载本,要求敲公章。

(12)6月份:实习生领取毕业证书。

高三实习生的实习期为一年,每个月都有任务安排。学校老师应让实习生明确每月的实习任务,让他们养成与学校老师保持联系的良好习惯是很重要的。只要师生沟通及时到位,实习生都能按时、保质、保量地上交实习材料,并促使其对顶岗实习工作有更多的感悟和收获。

5.商贸专业实习生应学会文明的“处事态度”

商贸专业的实习生群体中,不乏脾气暴躁,不能冷静处理问题的学生。当实习生与单位领导或同事发生冲突后,实习辅导老师必须严肃对待,并及时处理,取得单位当事人的谅解,并向学生讲明严重性,并努力转变其态度。

商贸专业的学生应学会文明的“处事态度”,但这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养成的良好习惯,而是要从学生一入学就要坚持不懈的事情。“处事态度”的培养不仅仅是商贸专业班主任的德育工作,也是每一位商贸专业任课老师的德育职责。学生的在校德育直接决定着这些实习生到了工作岗位上“职业道德”的体现。文明的“处事态度”可以行遍天下,这是学生素质修养的体现,值得我们每一位老师共同培养。

俗话说,态度决定一切。商贸专业的实习生更应有一种“服务他人”的思想境界,服务好每一位顾客,服务好每一家你所从事的实习单位。服务他人,成就自己。

参考文献:

单位实习管理篇(9)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1 农林经济管理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培养的学生要求具有系统的经济科学和管理科学的基础理论和相关的农林业科学知识,掌握农林业经济管理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各级政府部门、各类农林企业、教育科研单位,从事政策研究、经营管理、市场营销、金融财会等方面工作。要求学生系统掌握经济科学和管理科学的基本理论和相关基础专业知识,熟悉农业经济管理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较系统地接受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的基本训练,具有较强的独立获取知识、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实践能力。通过系统学习和实践,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管理科学和经济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具有相关的农林科学知识和较宽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2)掌握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经济分析、经济核算、社会调查等方法;(3)具有独立获取知识、计算机应用和信息处理、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基本能力;(4)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并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的能力;(5)了解农林经济科学的理论前沿和农林企业经营管理的发展动态,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2 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实习面临的困境

2.1 生均实习经费严重不足

生均实习经费不足是各农林院校安排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实习面临的最大困难。长期以来,大多数农林院校的教育经费不太充裕,安排给每名学生的实习经费一般都在300元左右(实习时间为1个月),生均实习经费为10元/天,远远满足不了生产实习要求。以笔者2011年参与的一次生产实习为例,实习地点安排在省内一个距离学校大约200公里的乡镇,每个学生来往实习地点的交通费为100元,住宿费为10元/天,伙食费为10元/天,为每名学生购买保险,人均花费30元,总计730元。生均短缺430元。短缺的这部分经费由学生承担,无疑会影响学生参与生产实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实习效果打折扣。由于实习单位一般都没有安排专门的实习预算,如果短缺经费转嫁给实习单位,会增加实习单位的负担,影响以后教学单位和实习单位的合作,甚至导致实习基地撤销。

2.2 难以寻找合适的实习单位

难以寻找合适的实习单位是导致各农林院校安排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实习效果不好的主要原因。自毕业分配采用双向选择模式以来,学生择业空间和领域大大拓宽。为了满足这些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要求,教学单位需要相应拓展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以提高学生适应新工作的能力。但由于受到传统实习模式和观念的限制,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生产实习还局限于为实习单位所在地农村和农民做一些科学技术、经济管理和生产劳动方面的服务。这样的实习内容很难与学生以后的工作联系起来,学生参与积极性不高,生产实习效果不理想。同时,与以往的生产实习不同,现在的生产实习点都是依靠教学单位人员与实习单位人员的私人关系在维系。如果教学单位人员与实习单位人员中有一方调离原岗位,原实习点上的生产实习工作就会被迫中断,教学单位必须重新寻找合适的实习单位。这也加大了寻找合适实习单位的难度。

2.3 难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和实习学生数量

难以灵活安排实习时间和实习任务是影响各农林院校安排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实习效果的另一重要原因。按照教学单位的教学计划安排,为了保证课堂教学的连续性和方便学生学习,生产实习一般都会安排在寒暑假进行。同时,为了节约开支及便于管理,教学单位一般都会选择进行集中实习。通过与许多实习单位的交流我们发现,上述两种安排均缺乏一定的灵活性和实用性,实习单位很难配合教学单位安排学生实习。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新员工的培训及考察都需要1个月以上的时间,而生产实习只有1个月时间,学生还没有完全培训好或考察清楚就要离开实习单位,这对学生和实习单位都是一种损失。因此,实习单位希望学生能有更长的实习时间。另一方面,集中实习往往是十几个或几十个学生做同样一件事情,忽视了学生的个性需求,同时,实习单位一下子要找这么多的熟练员工来带学生也有困难。因此,大多数实习单位不愿意接纳太多的学生进行实习。此外,大多数高等农林院校都是在第七学期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生产实习,这恰好是考研及就业的关键阶段。考研及就业问题严重影响了实习秩序和实习任务。

3 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实习模式的调整与完善

3.1 细化生产实习方向

以提高学生生产实习效果为目标,细化生产实习方向。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可进行生产实习方向的细分,以更好地适应学生就业的需要。农林经济管理生产实体上可以划分为农业企业管理和乡镇经济管理两个方向。这样的划分真正实现了以学生为本的理念,使学生能结合自身的特点选择实习方向。既体现了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的特色,也增加了与工商管理专业的差异性竞争优势。为学生顺利就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细化生产实习方向的前提是加强生产实习经费的投入。一部分投入用于实验室的建设,增强实验室的硬件与软件条件,使实验室可以高仿真度地模拟农业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一部分投入用于校外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维护,在组织管理运作中投入更多的费用,让不论是集中实习还是分散实习,都有良好的教学效果。

3.2 增加实验室模拟实习环节

以提高学生适应新工作能力为目标,增加实验室模拟实习环节。通过充分挖掘校内实验室、大学生创新基地、科研基地等的潜力,配合学院各建设经费的使用,尝试建立农业企业管理仿真实验室。在校外实习之前,先通过农业企业管理仿真实验室进行模拟或实训,使学生熟悉企业工作内容和环节。然后,利用校外实习进一步提升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达到实习效果。校内实验室模拟实习基本不需要实习经费。因此,可以考虑适当缩短校外生产实习时间,增加校内实验室模拟实习时间,将有限的实习经费用在具有代表性的校外实习基地上。

3.3 灵活安排实习时间与人数

以满足实习单位需求为目标,灵活安排实习时间与人数。与大型涉农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与沟通关系。由企业设计培训模式,确定实习时间和人数。由学生提出实习单位类型与实习职位。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将企业与学生的要求进行对接,为学生安排合适的企业,并按照企业的要求在第四学年安排学生进行为期三个月的生产实习。同时,农林经济管理专业要与企业开展经常性的沟通,熟悉不同行业背景和企业管理场景及其对人才技能的需求,了解企业对农林经济管理类专业人才能力需求的关键点。与学校周边的乡镇建立良好的合作与沟通关系。由乡镇或村提出需要的服务和帮助,确定每一个实习点上的实习时间和人数。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将没有到企业实习的学生统一安排到各实习点进行生产实习,实习时间为期四周。在实习期间,学生早出晚归,先按照统一设计、不断完善的调研内容进行实地分工调研,再按进度进行数据处理,完成新的资料数据库建设,并进行反馈补充,然后调出历史数据供实习学生选题研究分析,得出各个角度的实习分析报告。

3.4 加强实践教学队伍建设

以保障生产实习教学质量为目标,加强实践师资队伍建设。农林经济管理专业生产实来逐渐被弱化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高校对科研越来越重视,使教师没有或者很少有时间和精力去考虑指导学生进行生产实习。因此,要切实提升实践教学的地位,鼓励优秀教师指导学生生产实习。要提高生产实习的效果,必须选派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通过实习中与老师的交流,可以促进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提高以及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同时,采用多种措施鼓励青年教师参与学生实习指导,通过承担实践教学任务,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

基金项目:华中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团队建设研究

参考文献

单位实习管理篇(10)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30-0037-05

实习是职业院校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方面。2016年4月11日,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联合出台了《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全文共6章39条,从实习组织、实习管理、习考核、安全职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的规定,但是该规定还存在着立法层次低、实习合同欠规范、对实习单位的激励机制不完善、法律责任缺失、救济途径单一等问题。综合来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牵涉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完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离不开学校、企业、学生、政府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以《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为基础,进一步完善我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对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实现教育法治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立法亮点

(一)明确了实习权的权利属性

学生实习的权利属性决定了对其进行保护与救济的途径,如果将实习权定性为劳动权,则可以适用我国的劳动法律制度对其进行保障;如果将实习权定性为受教育权,则目前只能适用民事法律制度对其进行保障。目前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关于“实习权”的规定;相反,在教育法领域却有关于“实习权”的规定。例如:近期出台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了职业学校学生的实习是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这为学生实习权属于受教育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学生实习权是一种受教育权,包括以下两层含义:一是实习自由权,即学生有自愿选择与其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实习内容和方式的意志自由[1],这种自由权不受非法干预与侵犯;二是实习社会权,即学生有公平地获得实习机会的权利,有获得国家和社会实习机会和条件保障的权利,有获得国家和社会提供的救济和帮助的权利。学生实习权的这些内容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可以尝试引入公益诉讼保障学生的实习权,以弥补单靠传统意义上的民事侵权诉讼,很难有效保障学生实习权的缺陷[2]。

(二)强化了对学生的实习管理

现实中,有些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还比较混乱,以致于被某些媒体以“放羊式”管理来形容,给职业教育带来了负面的影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主要从四个方面强化实习管理:一是强调实习的全过程管理。《规定》涵盖了实习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包括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等方面。二是明确各方的管理职责。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职业学校则与实习单位一起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三是建立实习指导教师制度。《规定》要求,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四是禁止违规组织学生实习。《规定》指出了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在组织实施实习过程中的种种禁止,并规定了违反禁止性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规定了实习责任保险

近年来,随着实习在职业院校的普及,也不断暴露出侵犯学生实习权益的问题。根据教育部最近推行的全国职业院校(含中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抽样选取的60万例样本分析,每10万名顶岗实习学生发生一般性伤害的约39.9人,其中导致死亡的约3.96人[3]。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了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第一,实习责任保险的投保人可以为职业学校或者实习单位。第二,实习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可以为职业学校或者实习单位,保险标的是实习学生因遭受人身伤害而需要向职业学校或者实习单位以及第三人追究的民事赔偿责任[4]。第三,实习责任保险的范围涵盖了整个实习过程,包含了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遭受意外事故或者由于被保险人的责任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以及相应的诉讼费用等。第四,实习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为遭受人身伤害的职业学校实习学生。第五,实习责任保险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保监会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过程中推行的一种强制责任保险险种。

通过创设学生实习强制责任保险,既能保障实习学生的合法权益,又能分散实习管理过程中相关利益主体承担责任的分险,有效地减少了因归责欠妥导致利益相关主体不敢承担侵权责任的现象,以及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各方主体规避实习的不利后果,有利于激发利益相关主体参与实习活动的积极性,更好地践行职业教育实习制度的应有内涵。

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存在的不足

(一)立法层次低,可操作性不强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虽然对职业学校在实习期间出现的种种问题有具体的规定条款,但是该《规定》的法律位阶较低,不能作为法院判案的直接依据,并且该《规定》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例如:该《规定》对于“如何激发实习单位参与实习活动的积极性”“如何规范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的有关学生实习组织管理、安全保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如何确定实习责任保险的赔偿标准与赔付程序”“不属于责任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责任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具体如何赔偿”“政府有关部门、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等主体违反实习管理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问题并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笔者建议应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基础之上,由国务院出台《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条例》,为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的管理及学生实习权益的保障等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二)实习合同不够规范

虽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在第十二条规定了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订实习协议,否则,不得安排学生进行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在第十三条又进一步规定了实习合同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实习协议应至少涵盖以下内容:各方基本信息;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实习考核方式;违约责任;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等。但是这些条文的规定较为笼统、不够规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认识实习没要求签订实习合同,而是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二,没有明确列举三方当事人享有的主要权利以及应履行的主要义务。合同订立过程应体现当事人之间自由协商的精神,可是实习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其带有一定的公法性质,应从保障实习活动各方利益主w的合法权益出发,明确列举各方当事人享有的主要权利与应尽的主要义务。第三,缺少对“如何划分伤害事故责任”等责任划分问题的规定。职业学校的实习学生在对实习岗位的技能掌握方面、实习环境的熟悉方面、安全意识的培养方面都无法等同于企业的正式员工。实习学生不仅难以给实习单位带来经济利益,而且自身还容易遭受劳动风险,因此大部分企业不愿意参与职业学校的实习活动。然而,职业学校为了促成校企合作,会在伤害事故的责任划分方面做出让步。如此一来,只要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实习单位就能依据实习合同中有关“伤害事故责任划分”的约定来逃避责任,从而致使实习学生的权利救济之路受到限制[5]。

(三)对实习单位的激励机制不完善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对实习单位的选定、实习单位的责任、实习单位的义务有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但对实习单位享有的权益以及优惠政策却规定较少。该《规定》仅在第十八条规定了实习单位因接纳职业学校的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在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前提下,很难激发企业参与实习活动的动力。应建立激发利益相关者参与实习活动的动力机制,探讨职业教育实习活动利益相关者相互间的博弈关系,构建共同参与、合作博弈的学生实习管理制度。

(四)法律责任缺失

任何一部法律都是带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是法律强制性的集中体现。《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虽然在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中列举了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实习期间的种种禁止行为,第十七条规定了顶岗实习学生享有顶岗实习报酬的权益等,但是却没有对职业学校、实习单位违反这些禁止性规定应承担何种具体的法律责任做出规定,这必然会给职业学校、实习单位规避法律制裁提供机会,同时也会给学生实习权益的维权之路带来不少困难。

有关行政部门对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活动过程中的指导、监督、管理同样也是非常重要的。虽然该《规定》是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五部门会同制定的,但是该《规定》并没有区分五部门在实习管理中的职责界限,这会导致有关部门在对学生实习活动进行管理时出现监督不力、管理混乱等情况。

(五)救济途径缺乏

虽然在《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2012年)第三十条中规定了“顶岗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但是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里面却没有相关“学生实习权益受侵害时如何选择救济途径”等规定。

就现有的救济途径分析,由于劳动法律制度不认定实习学生属于劳动者的范畴,因此一旦实习学生遭受人身伤害,则无法通过《工伤保险条例》获得经济赔偿。目前,有关实习学生人身伤害的案件只能通过《侵权责任法》来寻求司法救济。人身侵权案件一般适用于“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这意味着如果出现因实习学生自身的原因或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亡,就无法获得赔偿,这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实习学生而言是不公平的,与当代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立法宗旨也大相径庭[6]。并且,人身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还要求受害者举证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这对于处于“弱势”地位的实习学生而言,更是雪上加霜。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规则,不利于实习学生行使人身赔偿请求权[7]。综上所述,由于相关法律的缺乏,目前对于实习学生人身伤害的救济之路并不顺畅。

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的立法构想

我国应借鉴国外有关职业教育学生实习管理立法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由国务院出台《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管理条例》。笔者建议,该条例应至少包括以下八个部分的内容:

(一)总则

该部分应包括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的定性、实习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根本性、原则性问题。

(二)组织管理

在实习组织方面,要分别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应履行的职责。第一,教育行政部门在实习组织方面主要履行指导、监督职责,以及接受职业学校报送的实习合同、实习情况备案的职责。第二,职业学校在实习组织方面主要履行选定实习单位,与实习单位共同制定实习计划、考核方案等制度性文件,安排实习指导教师等职责。第三,实习单位在实习组织方面主要履行与职业学校共同制定实习计划、考核方案等制度性文件,合理确定接纳实习学生人数、选派企业实习指导人员等职责。

在实习管理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教育行政部门应牵头组织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制定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第二,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以及遵守相应的禁止性规定。第三,职业学校应会同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并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等。第四,实习单位应提供合适的实习岗位,必要的实习条件与实习环境,定期向职业学校反馈学生的实习情况等。

(三)实习合同

该部分包括认识实习合同、跟岗实习合同和顶岗实习合同三类。实习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三类实习合同都应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实习学生三方当事人订立,对于未满18周岁的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其监护人同意并出具书面的同意书。第二,教育行政部门应提供统一格式的认识实习合同、跟岗实习合同、顶岗实习合同,并且以格式条款的形式明确列举三方当事人享有的主要权利与应尽的义务,尤其是对伤害事故责任划分、实习责任保险等问题应作出明确的规定。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实习学生在不改变格式条款的前提下,可以协商确定其他条款内容。第三,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实习学生不得私自对实习合同的格式条款进行修改、删除,不得自行拟定实习合同的格式条款内容,实习合同订立后,还须报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职业学校的主管部门备案。

(四)安全保障

该部分应分别规定有关行政部门、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在安全保障方面的职责。第一,教育行政部门应牵头会同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对实习责任保险标准、范围、赔付程序等做出具体规定,并定期对实习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第二,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应履行对实习学生的安全意识教育、岗前安全教育与培训等安全保障责任。第三,实习单位应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标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流程,制定较为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制度性文件,并且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设备和劳动防护用品等。

(五)激励机制

该部分建议由国家立法机关通过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等税收法律制度,给予实习企业税收优惠。第一,实习企业因接纳实习学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实习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顶岗实习报酬,应比照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在税前予以扣除,并且为了鼓励实习企业接纳顶岗实习学生,可以建议按实习企业支付的顶岗实习报酬100%加计扣除。第三,国家对积极参与实习活动的企业,应给予免税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第四,地方政府对积极参与实习活动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并由地方主流媒体免费对企业进行宣传推广。

(六)法律责任

该部分应包括有关部门、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对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条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第一,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监管总局、保监会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学生实习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管理等工作,对于有关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行为,可以追究其相应的行政责任。第二,对于职业学校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条例》的禁止,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第三,对于实习单位违反《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条例》的禁止,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处以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第四,对于违反实习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制度以及实习合同的学生,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都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实习企业机器设备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七)救济途径

目前我国在司法实践中,是将实习权的丧失解释为其人身和财产利益受到侵害,从而确立对其的司法救济。由于跟岗实习合同、顶岗实习合同本身尚欠规范性;《侵权责任法》本身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这导致了在司法诉讼中存在主体单一、异地实习管辖权不利于、举证责任受限制、诉讼费用不能减免等司法救济方面的缺陷。因此,需要进一步规范实习合同以完善《合同法》救济途径;出台《民事诉讼法》的相关司法解释以畅通《侵权责任法》救济之路。

引入社会保险对不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责任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进行救济,以此扩充救济途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保障性,当学生由于自身过错导致在实习期间遭受伤害事故,就可以通过社会保险得到经济补偿,以弥补实习责任险的不足。社会保险制度具有互,国家能进行统一的经济补偿,以减轻职业学校或者实习单位的经济负担。因此,社会保险能有效地分散劳动风险[8],这一方面能使受害学生由于自身过错导致伤害事故时获得及时的经济补偿,另一方面又能减轻企业参与实习活动的压力,平衡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权益,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习活动的动力。

实习权是一种受教育权,教育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公益事业之一,学生接受教育不仅涉及到本人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9]。受教育权的权利内容具有明显的公益性,鉴于目前单靠传统的侵权诉讼很难保障学生的实习权,可以尝试引入教育公益诉讼保障学生的实习权。理论界目前有关教育公益诉讼的研究成果都是在我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法释〔2015〕5号)规定公益诉讼条款之前,结合我国公益诉讼条款和已有的公益诉讼司法实践,还可以在主体的范围、管辖权、举证责任、诉讼费用等方面对教育公益诉讼制度进行深入研究[10]。

(八)附则

该部分应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及本条例生效的时间等问题。

参 考 文 献

[1]张勇.基于促进就业理念的大学生实习立法问题研究[J].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2):85-91.

[2][10]黄亚宇.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权的司法救济研究――基于引入教育公益诉讼保障学生顶岗实习权的思考[J].教育探索,2016(10):126-130.

[3]唐政秋.大学生实习伤害事故防范探究[J].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2014(3):11-14.

[4]石o虎.顶岗实习责任保险法律问题思考[J].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20-21.

[5]黄亚宇,雷世平.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伤害事故的法律救济研究[J].职教论坛,2014(28):63-67.

[6]黄亚宇,雷世平.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立法的完善――基于对学生顶岗实习期间权利救济的思考[J].职教通讯,2014(25):25-30.

[7]刘惠芹.高校学生校外实习伤害事故的法律救济[J].江苏财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59-61.

[8]孙长坪.建立学生实习劳动伤害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构想――基于对学生顶岗实习劳动风险化解的思考[J].教育与经济,2012(2):7-12.

[9]范履冰.我国教育公益诉讼制度的建构探析[J].现代法学,2008(5):159-166.

Legislative Thoughts on Internship Regulations for Vocational School Students

――Concurrently Comment on “Internship Regulations for Vocational School Students”

Huang Ya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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