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老龄化的原因汇总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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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老龄化的原因

社会老龄化的原因篇(1)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6.14.155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6)14-0-01

0 引 言

21世纪之后,包含中国在内的多数国家已经出现人口老龄化的现象。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现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世界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寻求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措施。中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也十分严重,且比预期提前到来,这也意味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是更为严峻的。一方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受人口老龄化影响较大,开始出现经济增长缓慢现象。另一方面,如果社会保障制度和措施的制定不能跟上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步伐,将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出现,影响社会安定。因此,面临人口老龄化这一现象,要如何有效化解人口老龄化危机?如何有效应对这这一问题?本文在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现状及形成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探讨了如何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问题。

1 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现状和原因的分析

1.1 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现状分析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老龄化进程加快。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从1990年的6 299万人增加到2000年的8 811万人,占总人口的比例由5.57%上升为6.96%,目前中国已经进入老龄化。性别间的死亡差异使女性老年人成为老年人口中的绝大多数。预计到2040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20%。同时,老年人口高龄化趋势日益明显: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正以每年5%的速度增加,到2040年将增加到7 400多万人。上述数据显示,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呈现总量扩张、增量提速的发展态势,人口抚养负担正逐步增加。

1.2 我国人口老龄化形成原因分析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当前社会发展的主要障碍,已开始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原因表现在多方面。然而,人口老龄化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原因是我国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该政策导致我国人口生育率较低。计划生育的政策是与我国20世纪80年代的国情相适应的,当时国家人口增长过快。但是,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已经出现改变,人口增长速度呈现逐年递减的趋势,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及科学医疗水平的改善,人类的寿命相比以前已经大大延长。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多重因素相互作用,导致我国社会人口中,老年人口比重相对提高,但是年轻人的比重却呈现出下降趋势,最终表现为我国社会中人口老龄化现象严重,我国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

2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

2.1 建立系统完善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

健康是老年人晚年生活中最关心的一部分,其关系到老年人能否享受到较高质量的晚年生活。老年人只有拥有健康的身体,才能积极地参与社会活动。但是,我国当前社会出现看病难及看病贵的问题,而老年人身体免疫力较差,更容易患病,且容易患心脑血管疾病和一些慢性病。这些问题都显示出老年人的医疗保健问题是至关重要的。完善老年人医疗保健体系,首先要提高其医疗保险报销的比例,完善对老年人的医疗救助,还可以通过商业保险为老年人就医创造额外保障。

2.2 建立完善合理的养老保险,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纵观养老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发现养老保险的建立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养老保险是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措施,也是老年人日常生活中较为重要的经济来源。因此,人口老龄化背景下,国家要通过完善养老保险措施,保证老人年基本生活有稳定的养老金,这也是其积极生活和参与社会的基本物质保障。政府在完善养老保险措施中,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并且能够承担转制成本,政府要在完善养老保险中发挥积极作用。

2.3 鼓励老年人积极与社会接触互动,努力实现自我价值

老年人虽然已经脱离了工作岗位,但其自身能力却是不可忽视的,对社会发展仍有积极促进的作用。因此,老年人可以在自身健康状况良好的情况下,主动与社会接触,努力实现在社会和谐发展中的自我价值,即要“老有所用”。在推动老年人主动参与社会中,需明确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主体地位,政府要在社会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利于老年人参与社会的措施,并加大宣传力度。例如,政府可以建立老年人相关的数据库,对那些技术精湛及受过高等教育的老人建立系统的档案,为老年人就业建立合适的渠道。

3 结 语

人口老龄化给社会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困难,是对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挑战。在人口老龄化现象高峰出现之前,要抓住当前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建立更为合理且能够持续性发展的社会养老金机制,引导个人储蓄养老,积极解决并且完善城乡养老制度的衔接问题,完善我国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郭庆旺,贾俊雪,赵志耕.中国传统文化信念、人力资本积累与家庭养老保障机制[J].经济研究,2007(8).

社会老龄化的原因篇(2)

我国的老龄人口被世人所关注始于2005年的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国65岁以上的老人1.05亿,占当时总人口数的7.7%。按照联合国标准,65岁人口比例超过7%,该国即进入老龄化社会。预计202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4亿,占总人口的17.17%;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我国人口老龄化将伴随21世纪始终。

在经济发达的国家,人口出生率从19世纪起就已缓慢、平稳地下降,到20世纪初,很多发达国家的生育率已下降到每对夫妇平均生育1.2到2个子女。在出生率下降的初期,各国都经历了儿童、老人少,劳动力多的黄金发展时期,实现了工业化和城市化,建立起社会保障体系,为随后应对老龄化挑战积累了资源。20世纪中期以后,生育率长期下降的后果逐渐凸现,老年人口的绝对数和比例均在上升,很多发达国家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比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出现的时间提前了半个世纪。

2.人口老龄化现象经济发展上的差异

发达国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条件下进入老龄社会,出现人口老龄化现象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都在五千到一万美元以上,呈现出“先富后老或富老同步”的现象,为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奠定了经济基础;而中国则是在尚未实现现代化,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进入了老龄社会,我国人口进入老龄化现象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不足1000美元,仍属于中等偏低收入国家行列,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还比较薄弱,呈现出“未富先老”,由于经济实力还不强,增加了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难度。

3.人口老龄化现象形成原因的差异

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形成原因是在20世纪70年代,为控制人口增长,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使得人口出生率迅速下降,加快了我国老龄化进程。当前我国人口压力仍然沉重,还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国策,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是在政策控制下实现的。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现象的形成原因是在社会经济发达、社会保障制度健全、文化教育水平高的情况下,人们自觉降低生育率,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4.人口老龄化现象发展速度的差异

社会老龄化的原因篇(3)

中图分类号:F840.6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4-0052-02

年满60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称为“老年人口”,60岁以上的人口超过10%或者65岁以上的人口超过7%,则称为老龄化社会。李建新[1]、彭希哲[2]等均提出全球老龄化问题的趋势,指出人口老龄化问题将成为人类社会的常态。美国未来二十年内,65岁以上的人口将约在20%。而中国老龄化的问题尤为严峻。1999年以来,我国进入了老龄化社会,通过国家统计局编《2011中国统计年鉴》,我国的老龄化人口从2001年的7.1%增长到2010年的8.87%[3]。根据我国老龄办在2015年9月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超过2个亿,占总人口的14.9%,未来二十年平均每年增1 000万老年人,到2050年左右,老年人口将达到全国人口的1/3。莫龙[4~5]通过大量数据研究中国老龄化超前指数,预测2040年中国将出现老龄化人口的高峰。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目前已经严重处于老龄化社会。

一、老龄化原因

美国人口老龄化的原因一是美国人寿命延长,二是美国家庭出生率降低。现在美国人平均寿命在78岁,而在十年后有可能提高到80岁;而出生率逼近历史最低。

中国人口老龄化主要有三个因素:第一,中国人的寿命已经大大延长。世界历史预期寿命从40~70岁,美国用了约一百年,中国只用了不到五十年。第二,中国的计划生育取得了重大胜利。第三,经济的快速发展。王志宝通过近二十年来中国老龄化的区域差异及演变,得出了经济发展与老龄化的显著相关性,经济发展也是中国老龄化的重要推动性因素。

因此,寿命延长和出生率降低是中美老龄化共同的原因,但中国的情况较美国严重得多,加之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活及医疗水平迅速提高,更加重了中国老龄化问题。

二、老龄化的成本

作为一般情况,老年生活的经济支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医疗费用支出,二是养老服务支付,三是老年日常生活费用。

美国有超过1/3的联邦政府预算花在超过65岁以上的老年人身上,社会安全部门对于退休者的支出每年为7 000多亿美元,医疗保险超过5 000亿美元,还在迅速增加,并且一年付给各年龄层穷人的补助30 000亿美元中有超过1/3付在65岁以上老人身上。如果采取现在的福利政策,美国现在的工资税高于中位数工资的15%,预测未来十年内将提高到25%,而21世纪中期将达到40%。中国与美国有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国的劳动人口中,目前只有不足1/3加入了公共养老金系统。中国也在积极改革养老保险制度,从统账结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到做实个人账户,经历了发展的三个阶段,但仍存在个人空账和难以保值增值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就社会保障方面,中国比美国还有很大差距,未来面临着更大的经济压力。中国人储蓄率很高,可大部分用于家庭的教育、住房和医疗支出,仅有一小部分可以用于晚年的退休生活。另外,中国农业人口庞大,以往很多人依靠“养儿防老”的传统养老方式,但随着出生率的下降,这种养老方式已经逐渐弱化。

2006年调查显示,中国老年人的医疗费用总额占家庭医疗费用总额的75%左右,老年人的医疗费用是家庭医疗费用支出的重要部分。“公费医疗支付”和“自己支付”相结合是老年人主要的医疗费用支付来源方式,由此可见,老龄化社会的经济成本正在不断增加着。

中国的老龄化还体现在城乡差异上,人口的生育、死亡和迁移加速了农村人口老龄化[6]。据统计,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医疗保障支出约为城镇居民的1/3,人口如此众多的农村如果逐步达到城镇居民的医疗水平,那么,中国的医疗支出将是如何庞大的数字。有人通过简单的估算,采用最保守的算法,2030年中国将投入将近90%的GDP用于老年人的医疗支出,并且还会更高,这样中国老龄化问题将带来更大的经济压力。

因此,比较美国老龄化的经济成本构成,由于中国的社会保障的不完善和城乡较大的差异,中国老龄化给经济带来的压力要比美国大得多。

三、老龄化的经济对策

世界惯常做法,对于老年服务和日常生活的支出,除个人缴纳、子女负担,就需要国家筹资。美国20世纪40年代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至今已经七十年,由于步入老龄化社会时间长,并且由于移民等原因使得美国老龄化人口增长慢,所以在应对老龄化问题上美国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在立法方面,美国先后颁布了三部法律,《社会保障法案》《美国老年人法》和《禁止歧视老年人就业法》,并修订了《禁止歧视老年人就业法》,取消了强制退休的法律条文;设立专门的机构管理老龄问题,例如老人问题管理署、政府老龄问题顾问委员会和社会保障总署;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确立了“受益人同时也是缴费人”的思想,即老人在职时从工资中扣取一定数额的养老金,由所在单位再配套一定比例,建立了老龄化的保障网。

对于中国来说,需要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同时考虑本国的实际情况,改变中国一些现有的政策:

1.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充分发挥老年人力资源优势

老年人需要有能力和意愿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美国已经废除了70岁强制退休的条文。对中国来说,延长退休年龄更重要。美国等早期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国家的退休年龄早就提高了,相比之下,我国的退休年龄还是在刚刚解放时制定的,直到近一两年才有逐步延长的设想。

2.增加财富的透明度,向富人收取高税

美国21世纪时,其工资税已经达到了40%,依靠如此高的税收来维持老年服务的成本。另外,美国富人很多将财富最后捐给了社会。但中国情况有所不同,目前大部分工薪阶层的工资并不高,如果也采用40%的工资税,生活会受到极大影响。相反,中国一些富人收入过高,占有社会财富的比例过大,特别还有一些隐性收入,这样会加大社会两级分化及不稳定因素,因此应增加全社会的财富透明度,向富人收取高税,补充我国用于老年人生活的资本。

3.完善社会保障,选择合理的养老制度

老年生活重要的支出之一是医疗费用。这就要求社会健全老年医疗保障制度,使老年人不致因为疾病导致经济危机。同时,要建立针对老年人医疗管理机构,培养一批专门从事老年医疗保健的卫生工作者,特别在社区配备必要人员,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社区成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另外,要注意老年人再学习和再教育工作,重视老年人的文化教育,对老年人进行健康再教育,包括保健常识、护理知识、应急措施等,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4.逐步放宽现行的生育政策

缓解老龄化问题主要是经济手段,也是必须手段,但要辅以人口手段,逐步放宽生育政策。这样既能缓解老龄化问题,也可将人口对社会经济的压力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

5.积极发展老龄产业,开拓老年消费市场

中国老年人口基数大、发展快,而针对老年人的老龄产业则严重滞后。一些专家预测,全国老龄消费者中每年有100亿的购买力没有实现,所以老龄产业是个大市场[7]。就中国目前情况而言,不仅缺乏养老机构,而且缺乏专门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专业医护人员,更缺乏具有老年健康知识的护理和服务人员。

四、结论

1.寿命延长和出生率降低是中美人口老龄化共同的原因,但美国老龄化持续时间长、发展慢,而中国人口基数大、老龄化发展快,加之中国生活及医疗水平迅速提高,使中国的老龄化问题较美国严重得多。

2.比较美国老龄化的经济成本构成,中国社会保障相对不完善,城乡差异较大,使中国老龄化问题给经济带来的压力要比美国大得多。

3.对于中国来说,需要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同时考虑我国实际情况,适当延长退休年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增加富人税收,逐步放宽生育政策,开拓老年消费市场,同时还要大力提高我国生产力水平,发展高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才能很好解决我国老龄化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李建新.国际比较中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变动特征[J].学海,2005,(6):15-19.

[2] 彭希哲,胡湛.公共政策视角下的中国人口老龄化[J].中国社会科学,2011,(3):121-138.

[3] 中国统计年鉴(2011)[K].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

[4] 莫龙.1980―205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协调性定量研究[J].人口研究,2009,(3):10-19.

社会老龄化的原因篇(4)

一、人口老龄化的涵义及现状

人口老龄化是指总人口中因年轻人口数量减少、年长人口数量增加而导致的老年人口比例相应增长的动态。国际上通常看法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即意味着这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处于老龄化社会。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0-14岁人口为222459737人,占16.60%;15-59岁人口为939616410人,占70.14%;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1世纪中国人口与经济发展》书中测算,我国在本世纪前老年人口达到4亿多,占那时全世界老年人口的1/4.届时,我国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高达30%,两个劳动力要供养一个老年人。

二、我国老龄化发展迅速的原因

我国老龄化发展迅速的原因主要有两点:其一,长期以来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出现的较低生育率。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为了控制人口增长,减轻中国由于人口基数大带来的经济压力,我国一直坚持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这一国策使得我国人口增速迅速减慢,自然生育率不断下降,由此带来了人口新问题:人口老龄化。其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带来的人均寿命延长。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医疗水平也逐步得到改善,社会福利也比从前得到了完善,这使得人类在健康状况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改进,人口寿命也大大延长。根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详细汇总资料计算,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4.83岁,比2000年的71.4岁提高了3.43岁。而2010年全国人口的平均预期寿命为69.6岁,可见,我国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大大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三、我国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1.老龄化带来的积极影响

(1)谈到老龄化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就不得不提“人口红利”。中国目前的人口年龄结构就处在“人口红利”阶段,每年供给的劳动力总量约为1000万人,劳动人口比例较高,保证了经济增长中的劳动力需求。由于人口老龄化高峰尚未到来,社会保障支出负担轻,财富积累速度比较快。这是老龄化带来的一个有利的经济现象。

(2)老龄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就业问题。老年人群体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他们拥有一定的财富,有更多医疗陪护的需要。在这个就业问题严重的情况下,针对老年人可以创生出更多的产业,比如专门的养老机构,养老设施的设计,陪护人员的专业培训等

(3)老年人拥有丰富的经验和熟练的技术对于经济的发展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在日趋老龄化的现状下,不少退休的老年人被返聘到工作岗位。从他们工作的表现看,虽然他们的体力不及年轻人,但在对工作的态度和工作效率上,他们比一般的技术生疏的新人员能更好地胜任工作。

2.老龄化带来的消极影响

(1)老龄化带来的养老、医疗保障的压力日益增大。社会上对老年人口的费用的支出要比儿童的多,家庭对儿童费用的支出往往高于老年人,但从总体上看,老年人口的费用要大大高于儿童的费用的支出。

(2)青壮年劳动比例下降,影响我国社会生产能力。老龄化的到来使得劳动无限供给状态趋于终结,有些人将老龄化到来认为是中国经济到了“刘易斯拐点”的来临。劳动力不足会导致生产资料和设备的闲置,影响生产力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不少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受到限制的原因就是劳动力的短缺。

四、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带来影响的对策

谈到对策,我们应该客观地看待老龄化对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即看到老龄化带来的不利影响的同时,发展它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推动力,以扭转老龄化愈加严重的现状,使中国在发展中解决问题。

(1)顺应发展趋势,推进老龄化带来的经济发展机遇。老龄化带来的过剩消费能力可以拉动夕阳产业的发展。当局人应该对一些产业进行结构调整,开发生产适用对路的各种老年用品,鼓励和引导老年产品市场的发展。经济管理部门应运用市场机制,制定一些必要的优惠政策,扶持具有福利性质的夕阳产业的发展。

(2)改革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经济的发展需要有稳定健全的国民生活环境作为基础。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应对老龄化措施,几乎每一个国家都采取了以出善养老制度的政策来应对老龄化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美国则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社会保障基金,实行社会保障退休金计划与私人退休金计划相结合的措施。我国也要尽快出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济、老年人福利等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使老年人的生活获得切实保障。

(3)引导部分老年人重返社会参与就业。老年人队伍中不乏一些仍然可以为社会做贡献的人,他们不需要社会去供养,而且愿意为社会为国家奉献自己的微薄力量。他们的再次加入会是整个社会重要的后继力量,引导他们就业不仅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负担还可以拉动社会生产力的增长。这是一种双赢。

五、结语

通过对老龄化的分析与探讨,我们会发现老龄化是一把双刃剑,只要利用的好,便可以充分发挥它对于经济的推动力。中国的老龄化有自己的特点如速度快,来势猛;与经济发展不平衡;时间和空间上有差异性等,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也有拉动消费经济的有利影响和增加养老负担的消极影响,这种双面性要求我们要正确应对中国的老龄化发展进程,完善养老体系,利用它给经济带来的推动作用,最后使老龄化和经济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联合国人口委员会人口学辞典编写委员会:《多种文字人口学词典》

【2】(法)罗兰普列萨主编,高元祥译:《人口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

【3】杨道兵,陆杰华:《我国劳动力老化及其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的分析》【J】。人口与经济,2001(5):7-12.

社会老龄化的原因篇(5)

1前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口预期寿命延长,老年人口数量增多,人口老龄化加剧。我国原有的养老制度已经不适用于现阶段养老现状,延迟退休年龄是针对我国现阶段人口老龄化加剧、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而制定的养老政策,也是根据我国人口结构情况以及就业情况来逐渐提高退休年龄的就业政策。虽然延迟退休年龄在缓解社会劳动力不足和减轻养老金空账压力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容易加剧社会就业问题,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决定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2我国延迟退休年龄的原因分析

2.1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

根据有关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60周岁以上的人口数量达到2.1亿,占我国总人口数量的15.5%,从2001年以来,我国老年人口每年平均增长3.28%,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然而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能够满足如此大规模的人口老龄化所需要的社会养老保障需求,与一些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不同的是我国养老资源储备不足,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养老金空账问题严重,延迟退休年龄能够缓解我国老龄化加剧的压力。

2.2养老金账户空账问题严重

我国采取统账结合的养老金管理模式,造成养老金空账的主要原因是:在我国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前退休的和较早参加工作的职工并没有个人养老金积累,但是退休以后仍需要向此类人群支付养老金,社会统筹资金长期透支到个人养老账户,故而造成了我国养老金账户空账高达3.5万亿。延迟退休年龄在减少养老金发放时间的同时,增加了个人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而个人获得工资收益又远大于养老金,减少了我国养老金空账压力。

2.3劳动力供需失衡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我国的人口结构也发生了变化,人口红利正在逐渐消失,我国劳动力供需失衡,依靠劳动力带动经济增长已成为历史。延迟退休年龄能够缓解我国劳动力供需失衡的局面,在我国的产业升级和产业变革中,老年工作者丰富的工作经验也将起到稳定发展和指导引领的作用,实现剩余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缓解我国劳动力供需失衡的压力。

3延迟退休年龄对就业的影响

3.1延迟退休年龄能够实现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的人均预期寿命得以延长,老年工作者的身体素质也有显著提高,而且老年工作者一般都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专业技能水平高,延迟退休年龄能够让老年工作者充分发挥“余热”,将原本因为年龄限制而浪费的人力资源扩容到劳动力市场中,充分利用其知识、能力和经验,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实现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

3.2延迟退休年龄能够弥补我国劳动力不足的状况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14》的数据表明,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数量的15.5%,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数量的10.1%。而且由于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生育体制,造成了我国现阶段少子化问题严重,人口红利逐渐消失,劳动力不足,劳动力供需失衡。延迟退休年龄可以有效的增加我国劳动力供给,缓解我国劳动力缺乏的情况,延迟退休年龄延长了老年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增加了老年劳动者就业机会,减轻了社会劳动力不足的压力,避免了劳动力成本的浪费。

3.3延迟退休年龄会造成社会就业紧张

延迟退休年龄会造成社会就业紧张,减少待业者的工作机会,特别是青年劳动者。延迟退休年龄使得原本满足退休条件的老年工作者继续工作,但是工作岗位是有限的,而且近年来我国放缓经济增长,调节产业结构,经济下行压力比较大,工作岗位也随之减少,继续在工作岗位上的老年劳动者必然会挤占待业者的工作机会,形成挤出效应,造成社会就业困难。

3.4延迟退休年龄会造成就业结构改变

延迟退休年龄意味着扩大劳动人口年龄跨度,这不仅仅增加了劳动力供给,同时还改变了就业结构,使劳动人口的年龄层次、文化层次等要素比重产生了变化,打破了现有就业结构发挥其功能的要素传递模式。较年轻劳动者而言,老年劳动者在学习能力、接受能力及身体素质方面处于劣势,难以满足现代化工作日趋信息化和专业化的要求。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过程中脑力劳动的比重增加,劳动力素质对就业结构的影响日益突出。劳动力素质不高,就难以满足产业结构、行业结构、职业结构的变化对劳动力的要求,发生结构性失业在所难免。

4减少延迟退休年龄对就业的负面影响的建议

4.1延迟退休年龄政策需循序渐进

综合分析延迟退休年龄对就业的影响,我国决定制定和推行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延迟退休年龄不能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渐进,给政府、企业和民众充分的准备时间,渐进式的退休政策重点放在延迟退休年龄推行要慢,实施时间要长,对就业的影响要小。从国外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制定和推行经验来分析,政策推行时间越长,对就业的影响越小。

4.2采取弹性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推行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实行弹性化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国家需要满足不同社会群体对延迟退休年龄的差异性诉求,根据群体本身特点和社会需求科学合理的确定延迟退休年龄,同时国家还需要根据退休年龄调整养老金数量的多少。弹性退休政策需要与延迟退休政策相互协调,通过弹性退休政策来减少延迟退休年龄对社会就业的负面影响。

4.3根据工作性质区别,实行差异化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延迟退休年龄政策的制定和推行要充分考虑到工作特点和劳动类型的差异化,不同行业、地区也需要视情况而制定不同的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可以根据就业形势对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进行针对性的调整,减少延迟退休年龄对就业的负面影响。如:对于老旧行业和技术性要求较高的行业,根据产业发展规划,部分推行延迟退休政策或鼓励提前退休,革故鼎新,吸收新鲜血液提升活力;对于新兴行业或侧重经验的工作岗位延迟退休,充分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

社会老龄化的原因篇(6)

中图分类号:D923.8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8-0097-04

作为人口大国,我国的老龄人口逐年增长,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数接近1.8亿,占总人口数的13.26%。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养老、医疗、维权等诸多问题已成为我国面临的一项紧迫而严峻的课题。长期以来,囿于老龄法在规范层面的缺失,法学界对老龄问题鲜有论及。在倡导依法治国和民生法治的时代背景下,如何在法治框架内破解老龄问题是值得思考的。老龄法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组成部分,其旨在针对人口老龄化所导致的社会关系的变化,通过老龄法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老龄事务治理结构的变革。本文试图从老龄法的价值要素、立法构建、运行机制三个方面,对老龄法治的基本理论问题予以探讨,以期引起理论和实务界对此论题的关注。

一、老龄法治价值论

法治价值观的设立既是法治的出发点,也是法治的归宿。法治可以表征为一种理想化的状态,是价值体系和制度体系的统合,本身即涵括了价值因素。法治价值是以法律价值为承载体现出来的,其实质是法律对社会基本价值的确认,以及法律在发挥社会作用的过程中对社会基本价值的保护和助长。而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群体的价值标准导致了法律价值的相对性。因此,在人口老龄化的特殊语境下,老龄法所应维系和促进的社会基本价值也有其特殊性。笔者认为,老龄法治除了具备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价值要素之外,有两个价值是必须予以强调的。

1.权利保障构成老龄法治的基调。老年人权利保障的价值理念以西方自然法学派的自然权利观为理论渊源,人权是作为人理所应当享有的权利,来源于人性本身,是人的尊严的体现和保障。正如美国《独立宣言》所声明的:“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自由,他们都从造物主那里被赋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而在国家这个共同体中,人权通过与法律的结合,使人权的内容日益拓展,人权的实现和保障更加充分,人权成为现代法律的终极价值。老年人因其年龄、生理等原因而成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但他们并不因客观条件的制约而丧失其作为人的自然属性和作为社会共同体成员的资格,其与社会的其他群体一样是人类社会的共同组成部分,依据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应当平等地享有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等。特别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近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社会权利被载入到法律规范中,包括生存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经济文化权利。社会权的实现不仅需要及时排除非法侵害,而且要求国家提供其实现的条件,依赖于国家的积极作为。老年人基于其生理特征的制约,其权利的实现更加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帮助和扶持。世界各国的老年人法律规范都强调了国家对老年人的帮扶义务,但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帮扶不仅仅是“满足老年人的需求”,也不是国家出于同情和怜悯给予老年人的简单施舍,而是国家基于老年人对基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所作的制度性安排,是老年人作为社会一员与其他社会成员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要求的体现。这也是近年来国际社会在老年人立法上所出现的“从需求到权利”这一趋势的体现。具体到我国的老龄法治,传统的孝文化强调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这在我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有所体现。但这种赡养只是对老年人最基本的生存需求的满足,老年人的一些特殊权利如政治参与权、文化教育权等,单靠子女赡养是无法实现的,这就需要国家承担保障老年人权利的职责。因此,我国老龄法治要改变“满足老年人需求”这一理念,而应以权利保障为价值依归。老龄法的构建和运行必须围绕尊重和保障老年人的权利这一主线。

2.公平确立老龄法治的主旨。老龄法的公平价值理念最早来自于西方的人道主义价值观,人道主义的实质是要对所有人表示尊重,使每个人获得公平和体面的对待,尽可能地解除每个人的痛苦。[1]而按照罗尔斯对平等的正义原则的经典表述,正义(公平)原则被分为两类,一是最大的均等自由原则,二是差异原则。最大的均等自由原则主张所有人都有平等权利拥有同样数量的基本自由。[2]这一原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实质公平或结果公平。老年人权利保障的特殊性决定了老龄法在其价值取向上首先考虑的必须是结果的公平,即老年人能够同其他年龄层的人群一样享有同样的、平等的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从属性上讲,老龄法属于社会法的范畴,规范性、社会性、公平性、福利性是其基本特征。因此,老龄法必须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以社会公平为核心价值理念。老龄法能够弥补相关法律对老年人群体这一特殊调整对象的规范漏洞,通过倾斜性、针对性立法对这一弱势群体进行扶持,对其他社会强势群体进行统御,体现社会互助合作精神,以实现老年人与其他社会群体平等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从而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我国老龄法体系构建过程中,公平价值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对社会资源在老年人和其他人群之间进行分配的原则、规则予以制度化、法律化,使他们在对社会资源的占有上体现公平性。二是公正解决老年人与其他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通过对冲突的利益关系制定相应的协调规则,实现群体之间的动态理性平衡。三是为预防和解决涉老纠纷提供公正的法律途径和救济机制。

二、老龄法治构建论

法治的实质在于良法之治。如何构建真正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和法制发展现状的老龄法律体系,是达成老龄法治预期目标的必备前提。现行的老龄法律体系在立法内容、整体性、可操作性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在现阶段,要使我国的老龄法律规范成为一个内容合理、结构优化、和谐一致的有机联系的统一体,必须对立法原则、立法构建模式、法律体系的架构等问题予以认真考量。

1.老龄立法的基本原则。(1)老龄政策法律化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政策和法律是两种最重要的社会调整机制。但从长远来看,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逐渐将国家的政策法律化。特别是将解决某一类具体问题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使其具有更好的调整效果。因为与政策相比,法律在内容、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具备更多优势。我国老龄问题的解决长期存在以政策代替法律的现象,从我国老龄相关法律规定统计可知,现有专门性法律1件;其他涉老法律23件;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约394件,其中法规和规章12件,[3]其余全部为国务院及其部委关于老龄问题的指导意见、通知、复函、批复等带有明显政策性特点的规范性文件。然而,恰恰是这些数量庞大的涉老政策性文件在执法和司法活动中发挥着真正的法律功能,这与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是不相符的。因此,在构建老年法体系时,要逐渐将政策上升为法律,把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符合老年人群体利益、需要较长时间贯彻执行的政策,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定型化、条文化、规范化。(2)适应性原则。这一原则有两项要求。一是与我国老年人口的结构特点相适应。我国老年人口众多,各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使得我国的老年人群体在年龄层次、经济能力、生理状态、知识技能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这就要求通过立法保障老年人基本权利时,不能忽视这些方面的区别,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来制定老年法规范,以使立法符合老年人实际需要。二是与我国不同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差异较大,即使在各个地区内部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如城乡差异。这些客观上要求老年立法不能搞一刀切,要因地制宜地制定出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老龄法规范,这就要求地方的老龄法立法工作必须在实地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展开。(3)整体性原则。当前我国的老龄法律体系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法律法规之间缺乏系统性,没有形成一个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分散性立法无法有效保障老年人的特殊权益。除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我国现有关于老年人权利保障的法律规范散见于各个部门法规范中,尚未形成专门的、完整的老年人权利保障制度体系。如民法、婚姻法、刑法、诉讼法以及地方性法规虽对老年人权利保障都有所体现,但要么是规定的不详细,要么是不再适应现今人口加速老龄化所引发的特殊情势。二是存在规范冲突。如《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 “农村的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担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但该款与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不一致,目前农村的五保供养已由农村集体供养转为公共财政供养。因此,我们在立法上要注重老年法规范之间的结构性、逻辑性和关联性,以形成一个内容完备、和谐统一的老年法体系。(4)借鉴域外经验原则。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应该加大和加深对国外先进的老龄法立法经验的借鉴,特别是借鉴那些老龄化问题比较凸显的国家的先进立法经验,对这些国家老龄事业发展中的最新情况进行及时的了解和研究。目前,世界上有140多个国家的法律中涉及老年人合法权益条款。发达国家的老年政策法规体系比较健全,涉及老年人生活的各个领域,最突出的是美国和日本。美国颁布实施了《社会保障法》《医疗保障法》《美国老人法》《禁止歧视老人就业法》《禁止歧视老年人法》等,这些法律的特点是:内容详细,组织落实,有经费保证。日本颁布了《国民年金法》《日本老年人福利法》《日本老年人保健法》,形成了劳动就业、收入保障、医疗保健以及社会保险四大对策体系。[4]这些成熟的做法我们可以借鉴。

2.老龄法体系的构建模式。纵观老龄法比较完善的发达国家的立法例,其老龄法体系的构建模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专门化模式。即为解决老龄问题而进行专门性的单独立法,以德国、日本等国家为典型。二是混合模式,即老龄法律规范不仅以单行老龄法律法规的形式存在,而且在其他部门法中也有所涉及,且多见于社会保障法、社会福利法中,以美国为典型。基于我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和法制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我国的老龄法体系的构建应兼采西方老龄法体系的专门化模式和混合模式,创立以老龄基本法为基础、老龄专门法为核心、其他涉老规范为补充的“有中国特色的混合模式”。

3.老龄法体系的基本架构。当前我国的老龄法规范比较分散,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除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专门性老龄法,其他的专门性老龄法规范多是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此外大量涉老规范散见于民法、刑法、行政法等各个部门法中,存在效力等级不高、规范冲突等立法缺陷。因此,笔者认为,基于我国的老龄立法现状,我国的老龄法体系的基本架构应以老龄基本法为基础、老龄专门法为核心、其他涉老规范为补充。第一,以老龄基本法即《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规定老年人基本权利和政府责任、指导老龄法制建设的基础性法律。由于目前的《老年法》存在原则性太强,条纹粗疏、可操作性弱等不足,应予以修订。第二,通过老龄专门法将重大、复杂老龄问题的处理制度化、规范化。鉴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以及人口老龄化的特点,笔者认为,老年人社会保障、老年人医疗卫生保健和老年人服务是当前最重要的、亟待立法的三个领域。其中老年人社会保障立法应以老年人社会保险立法和老年人社会救助立法为主,老年人医疗卫生保健立法重点在于制定《老年人保健法》,老年人服务立法的核心任务在于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三位一体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予以规范化、制度化。第三,其他部门法中的涉老规范则将老龄问题纳入民法、刑法、诉讼法等部门法的调整范围,弥补老龄专门法规定的不足,同时更多地关注老年人的人身安全、就业权、诉讼权等其他权利,与专门法共同构成一个统一的、制度化的老龄权利保障体系。刑法和行政法中的禁止虐待老年人条款、老年人监护制度、精神赡养的规定、对老年人犯罪予以宽宥的规定、方便老年人进行诉讼活动的规定、保障老年人的劳动权的规定都是今后一个时期立法完善的重点。

三、老龄法治运行论

老龄法治的运行作为具体实践,指通过老龄法规范的具体实施,解决老龄社会所面临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以期实现老龄法治的理想目标。老龄法治运行的实践应侧重于两个维度的思考:其一是老龄法实施过程中的政府责任的定位以及责任形式的确定问题;其二是老年人权利的诉讼救济机制。

1.老龄法治中的政府责任。如前文所述,老龄法尤其是老龄专门法属于社会法的范围,其确认和维护的老年人基本权利需要借助政府的积极作为,才有可能成为老年人实际享有的权利。因此,政府如何通过行政干预,实现社会财富向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的公平转移,对于我国的老龄法治建设至关重要。

(1)政府责任的合理定位。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政府在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中的介入程度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由改革开放前的全面化的政府保障,转变为当前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保障责任。表面上看政府责任有所减轻,但实际的运用效果仍然是强化了行政干预的力度。一方面,虽然政府不再作为养老保险、老年人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金的直接支付方,但政府仍然是法规的制定者、具体制度的执行者、制度运行的监管者,甚至部分项目的出资方,留给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的余地很小。另一方面,在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上,政府承担了主要的出资责任,虽然民间养老服务机构有了一定发展,但硬件设施完备、服务质量高的养老机构仍然以公办为主。因此,如何在保证政府投资的基础上,吸纳民间资本和社会团体参与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是今后老龄工作的重点之一。总的来说,政府在老龄法治的运行上仍然占主导地位,市场机制的引入和民间力量的调动是不足的。这种责任模式事实证明无法充分保障老龄制度的完美运行。因此,合理定位政府责任是今后老龄事务管理的基础和前提。笔者认为,老龄法治中的政府应该是有限政府,即政府不是直接承担所有的出资和管理责任,而是作为一个引导者,通过调动企业、个人、社会等多方力量来参与制度的运行,不是完全放弃对老龄事务的管理,而是以另一种方式来行使政府的责任,最终建立一个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化的老龄法治运行机制。对于我们这个老龄法治建设刚刚起步的国家来说,在有限与全能的老年人权利保障之间探索最优路径,的确是对老龄法律制度能否实现平稳、健康运行的一个严峻考验。我国目前状况是保障不足,即对满足老年人基本生存需求的财政投入不足,如养老保险基金存在缺口,农村养老和医疗保险投入不足。因此,我国的老龄法治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应以政府为主导,倡导积极的政府责任,通过社会财富再分配以减少社会不公。在清晰界定政府责任并确实使其承担起这种责任的同时,充分调动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市场分担相应的责任,随着责任共担机制的逐渐形成,强化和凸显政府的间接引导责任。当然,在强调政府是主导的责任主体的同时,还必须注意防止另一种倾向,就是将政府的责任“扩大化”,希望政府大包大揽,这对老龄法治的运行是不利的。也就是说,在强化政府责任的同时,应明确界定政府的有限责任。

(2)政府责任的具体形式。①财政出资责任。稳定的资金来源是老年人权利保障的物质基础。一方面,政府是老年人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承担者之一。在老年人社会保障基金入不敷出时,政府财政要承担最后的支付责任。另一方面,建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长效财政投入机制,规范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对社会力量所建立的养老服务机构,政府应给予资金补贴,同时提供贷款贴息、土地使用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②监管责任。监管责任的有效实施不仅能节约政府的财政资源,还能提高整个制度的效用和价值。政府主导最主要的体现就是在监管责任的履行上。[5]其一,政府要对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投资、管理、发放等各个环节加强监管。包括对养老保险资金筹集过程中违规行为的惩处、优化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向、对养老保险资金的审计等等。其二,在支持和发展机构养老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依法对从事养老服务产业的举办人资格、养老机构设立的条件和标准、申办程序等实施前置性规制,纳入依法监管、规范管理的轨道。[6]③鼓励和引导责任。老龄事务的管理不仅需要国家的积极作为,更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尤其是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的主导作用除了政策制定和资金支持外,更重要的是担负起鼓励和引导责任,以培育一个关爱老年人的社会环境。其一,鼓励建设养老服务的社会捐赠平台和志愿者工程,实现社会捐赠和志愿活动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其二,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改进和完善对社会养老服务产业的金融服务。其三,鼓励和支持组建养老服务行业协会。明确养老行业协会的角色和职责,赋予行业协会相应的评估和监管职权。其四,督促和鼓励教育部门开展养老服务职业教育。建立校企合作的培养培训机制,或成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学校,以培养专业化、标准化的养老服务人员。

2.老年人权利的司法救济。老龄法治的运行除了依靠政府履行管理职责外,法院也应承担起老年人权利保障职责,即老年人通过诉讼途径获得权利救济。由于老年人在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和性格特点等方面存在特殊性,如果法院完全按照固有模式来审理涉老案件,将会给案件的审理带来一定难度,因此涉老案件的审理应有别于一般案件的审理,在审判机构设置、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

(1)老年法庭的设立。自1991年中国首个老年法庭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设立后,[7]老年法庭的建设和发展已经历了20多个年头。但时至今日,在老龄人口迅速增加的社会背景下,各地方法院仍没有对涉老案件的审理给予足够重视,专门的老年法庭只是在部分省市设立,并没有普及到全国。应该看到,由于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经济水平和文化程度的限制,其参与诉讼活动确有困难。大部分涉老案件都是赡养、婚姻、住房、继承等民事案件,且当事人多为家庭内部成员,诉讼关系和案件性质较为单一,因而设立专门的老年法庭既可以方便此类涉老民事案件的集中审理,也可方便老年人参与诉讼。因此老年法庭的设立应是今后涉老案件审理的基础性工作。

(2)涉老案件的审理机制。由于涉老案件的特殊性,在诉讼过程中也应适用特殊的原则和方法。要确立涉老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三优先”原则。受理阶段,为老年人创造条件,可设立老年人接待室,随时接待老年人投诉。同时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可采取上门接待和收案的方式。针对卧床不起的病患老年当事人,可派人到其病床边接受口头。对缴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老年人,实行缓交、减交和免交。案件审理阶段,在开庭时间和地点的确定上,尽可能方便当事人,如开庭时间可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决定,开庭地点可确定在法院、特定场所或老年人家中。案件举证阶段,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法官可采用询问、告知、说明、释疑等方式,指导老年人举证。在审理方式上,鉴于当事人多为家庭内部成员,为了避免家庭矛盾激化,尽量采用调解方式结案,且对赡养、扶养案件宜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以便及时结案。案件执行阶段,及时执行,特别是某些直接影响老年人基本生活的赡养案件更要急事急办。同时建立回访制度,检查和督促生效案件是否得到真正落实,并组织专门力量加快执行。

参考文献:

[1][英]A.J.M·米尔恩.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M].夏勇,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5:102-107.

[2]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500.

[3]曹炳良.中国老龄法律法规文件汇编[G].北京: 华龄出版社,2011.

[4]曲玉萍,赵晓琴.关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建议[J].长白学刊,2006,(2).

社会老龄化的原因篇(7)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基本态势与特点

我国人口基数大,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人口预期寿命日益延长,老年人口逐年增加。到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时,我国65岁以上人口已达6.95%。到目前更已接近1.32亿。而且持续增长势头强劲,预计2025年60岁老年人口可达2.8亿.占总人口的18.4%左右;2050年将达到4亿左右,占总人口的1/4以上。老龄人口中,我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口以每年5.4%的速度增长.高龄人口已从1990年的800万增长到2000年的l,100万,到2020年将达到2,780万。作为发展中国家以及一个人口大国.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呈现出“未富先老”的特征

人口老龄化是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人口发展达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在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而生.呈渐进步伐,当发达国家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gnp一般在l万美元以上。而我国成为老龄化国家时.人均gnp仅为800美元。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用于老年人口的养老支出,与收入水平的变动、老年人口规模及比重有密切关系,未富先老的人口老龄化和大规模高速度的老龄化发展对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而言是一次挑战,经济压力不言而喻。

(二)我国老年人口在区域分布上呈不均衡性

在上海,老年人口2000年已达238万,占总人口的l8.5%.到2025年将达到最高峰468.8万,占总人口的32.7%;北京2000年老年人口为188万,占总人口的14.6%,到2025年将会猛增到416万,老年人口的比例接近30%,大大超过现在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整体而论.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人口已经进入老龄化阶段。而在中西部地区,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明显低于东部。

(三)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愈益突出

我国城乡差别与人口流动使农村人口老龄化更加突出。就静态而言.由于农村婴儿出生率高于城市,因此老龄化程度城市高于农村;就动态而言,由于农村越来越多的青壮年携带子女流入城镇,城乡老龄化的程度正在接近.因此导致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愈益突出。

(四)女性老年人负荷沉重

由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历史、文化、社会等原因.老年妇女容易受到性别和年龄的双重歧视,老年妇女比低龄妇女以及男性老人在生活上面临更多的困难,并往往会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二、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养老保障提出改革要求

社会养老保障是一个内涵丰富的概念,人口老龄化对其的影响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首先,养老保险居于社会养老保障中最根本的一环.以资金缺口直接衡量的话,人口老龄化使养老金和老年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大量增加。据统计,从1985年至1997年的l2年问,我国用于社会福利等各项支出从327亿元增加至3,043亿元,增长近l0倍,其中用于离退休、退职职工保险福利的费用(包括退休金)支出从149亿元增长到2,068亿元,增长了l2倍多,比同期国民经济增长的速度快得多。从人口老龄化的趋势看,社会保障各项费用的增长还将持续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近年甚至用于社会养老保障的基金人不敷出,据报道,仅2003年,由人口老龄化引发基金缺口,中央财政就至少要补助350亿。

其次,人口老龄化使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受到削弱,急需社会养老保障向更高层次迈进。我国人口寿命的延长,使高龄老人不断增多,家庭内的代际数将相应增加;伴随父母年龄的提高,子女的年龄也在相应提高,导致低龄老人供养高龄老人的局面产生,家庭供养能力会有所下降。而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发展,带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比重日益增加,所以老龄化发展只解决经济供养是不够的,还要解决好社会照料和医疗护理问题。因此,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功能,发展以社区为中心的各项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事业,以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缺失,满足日益增强的社会养老需求,是人口老龄化提出的一个现实要求。

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社会养老的发展同样面临较多的制约因素,如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低、缺乏系统的老年服务体系、养老设施严重不足、老年人口的收入水平偏低等。具体就养老保险来说,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实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计划,现收现付,从目前的情况看,每年的养老保险资金缺口还在不断地加大。据统计,25年后养老保险资金缺口可能会从现在的2000亿元增加到1.8万亿元。根据世界银行的预测,在现行的养老保险计划下,中国的基本养老基金将在2032年左右开始出现收不抵支。现收现付制如果不进行改革就有可能把国家财政拖垮,很高的收缴比例也会给企业带来巨大负担。因此,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瑞士和日本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启示

瑞士是欧洲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日本是亚洲人口老龄化最严重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口老龄化的速度进一步加快,由此而来的养老保险问题日趋严重。面对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这两个同属于世界首富之列的国家,都采取了积极的防范措施,调整和改革了各自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一)增加企业和个人的义务

瑞士和日本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时,都以国家的基本保险为核心。这种单一的公共支柱虽然解决了社会再分配的功能,却难以同时肩负储蓄即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和保险即保障退休工人的基本生活的功能。两国的做法都是建立国家、企业和个人各自负责的多支柱制养老保险制度。在原有国家的基本保险基础上,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支柱。同时,国家给予一定的优惠税收政策,鼓励个人通过储蓄为退休积累一定的养老金,将个人多余的资金以储蓄的形式进行融资。

(二)规范原有养老保险体制、控制新的养老保险规模

日本新的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从开源和节流两个方面着手来规范原有养老保险制度,增加养老保险的收入,同时,控制新的养老保险收益规模。而瑞士则更多地通过复杂的收益与缴费的精算关系,确保贡献与收益的平衡。

(三)增加国家对养老保险的投入

面对人口老龄化,瑞士政府以建立养老金补偿平衡基金的方式,依托此项基金的稳定的投资回报,来弥补基本养老金计划的缺口,增加国家对养老保险的投入。而日本则更多地依靠政府财政的直接支出的增加。

(四)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

调整和改革后的基金制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养老基金通过私营公司的管理进入国际或国内资本市场,以最大限度地获得回报为目的。这样也就避免了现收现付制下,政治因素对养老金投资的影响,避免了将退休者的保命钱投资到或借贷到濒临破产的企业中。

四、加快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应对老龄化问题

(一)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形成多支柱体系

我国原来实行的现收现付的以公共养老金为基础的老年保障体系已不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国家独立支撑的养老保险体系转化为由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共同承担已成为政府必然的选择。因此,我国应增加企业和个人的义务,在国家基本保险之外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支柱和个人自愿参加的其他补充保险,形成新的三元模式。

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一种“基本养老金+强制性储蓄积累”的二元养老保险模式,从功能定位和保障目标上看两者应该有所区别,资金筹集、管理运作以及养老金发放方面,应该逐步分离,按照不同的管理方式分别实施。随着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到来,基本养老金的比重应该逐步缩小,更多地发挥补充养老保险的作用。

目前我国农村地区正在推行的是完全积累式的养老保险,仍处于探索阶段,覆盖面很小,保障水平较低。从我国人口变动的趋势来看,随着生育率的进一步下降,以及农村青年人口的大量外流,未来的我国养老问题,难点在农村,重点也在农村。由于农村老人数量极大,农民本身又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从主体来说,农村养老应以家庭为主,社会为辅,提倡老人自养,树立自我养老意识。对于农村“三无”老人继续实行“五保”制度;对于遵守国家生育政策而形成的独子(女)户、双女户,继续推行计划生育养老保险。还可以因地制宜推广绿色养老保险,在乡村利用资源优势,开辟养老田、养老山、养老林、养老塘的形式,为农村老龄化人口自我养老提供一个平台。在经济发达地区,也可以自愿实行农民退休金制度,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老年农民或按年度或按月份领取一定数额的退休金。

(二)建立基金管理公司,加强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的建设

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收缴与支付都由国家来执行,带有统筹的公有制的性质,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急需在资金运作方面下工夫。政府财政职能的转变、养老社会保险经营上的不足、公共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偏低的需要以及调动社会成员参与养老保险积极性的需要,都呼唤基金管理公司的建立和商业养老保险公司的建立。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是依据法律来经营管理全国养老保险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它利用社会成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依法进行投资经营活动,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增殖。目前,在我国养老保险基金只能投资于政府公债、存人国家银行获取利息,受到通货膨胀等的威胁。特别是这几年,国家为了扩大国内需求,政府公债、银行存款利率在不断下调,养老保险基金实际收益率并不高。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能够将养老金的投资收益状况直接与公司的生存、公司的利益相联系,调动公司管理人员管理养老金的积极性。商业养老保险必将在养老保险体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养老金缴纳的时间长,有定期性,储蓄的时间也很长,比较适合作长期投资,而长期投资的收益则是很高的。

(三)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引导监督多支柱体系

社会老龄化的原因篇(8)

      一、现阶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中遇到的新问题

      1.人口老龄化。

      国际上一般把65岁及以上老人超过总人口7%的社会叫做老龄化社会。我国于2000年已经步入了老龄化社会。据专家预测,我国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将在2020年之后达到12%左右。但如果今后的新生人口仍如近几年那样迅速降低,那么,老龄化水平的增速就会相应加快.我国将会步入急速老龄化的路途。这种老龄化,将在14岁以下人口的缩减和65岁以上人口寿命的延长中进行。目前全国平均预期寿命为71,40岁。虽然我国劳动力人口的负担相对较低,但伴随他们的逐年老化,新生劳动力人口的负担压力会迅速加大。国内外近期人口预测发现,在2020年之后,我国的老龄化速度将呈加速度状,至2050年,在每100个人口中,就有30个左右60岁以上的老人,将比那一时期世界平均老龄化水平高出10个百分点。

    2.出生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指每百名出生女婴对应的出生男婴数.国际上公认的正常范围是103-107。我国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显示这一数值为119.92,即平均每出生100名女婴相对应地出生了近120名男婴,大大偏离了正常范围。这一数据与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相比,上升了8.5个百分点,比正常值平均数高出近14个百分点。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将导致未来男性择偶拥挤,传统性道德将受到严重挑战。由于女性数量相对较少,将产生女性物化和商品化现象,拐卖妇女和女童现象将加剧,妇女和女童的权益将受到更为严重的侵犯。还将导致畸形婚姻家庭的出现,对社会伦理道德造成冲击。

      3.低龄“空粱”家庭的危机。

      “空巢”家庭通常指子女离家后仅由父母组成的家庭。以往人们提到“空巢”,多与老年人和养老间题联在一起,因为在生育率较高的年代,子女陆续出生、长大成人,然后再陆续离开父母家庭.家庭的成长和收缩阶段都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空巢”时父母大多已迈入老年阶段。然而,随着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开始逐渐迈入社会,使这一社会现象出现了变化,低龄“空巢”家庭开始呈现日趋增多之势。我国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已20多年,他们中许多人五十岁左右就进入“空巢”家庭。随着人均期望寿命的提高,他们可能将在“空巢”家庭中生活2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对于多子女家庭,“空巢”是一个渐进的过程,父母有足够的时间来体验孩子离家所带来的变化,而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空巢”则是家庭结构的一种骤然突变,父母很难有充足的思想准备和调节能力。再加上低龄“空巢”家庭正值人生的“多事之秋”,女性生理上的更年期、男性心理上的“中年危机”以及下岗、失业等变故,对他们的生活会产生多重不利影响。

    现在我国城市中的“空巢家庭”至少超过30%,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80%以上,这意味着大部分老年人家庭都成了“空巢”。据统计.到2000年.我国老龄人口已达1.3亿.并且每年还在以3%的速度增长,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更是以每年5%的速度递增。因此,有效干预“空巢家庭”出现的经济的、心理的、健康的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提高“空巢”家庭的生活质量,使那些“空巢老人”安度晚年,已经成为一个极待解决的社会间题。

      二、对产生这一系列社会问砚的原因分析

      在新时期产生这一系列新现象和新问题有其深刻的原因和背景,是经济的、政策的、文化传统以及社会发展等各种  因素相互影响综合作用的结果。

      西方人口学家在生育率和死亡率对老龄化进程的影响研究中,得出了明确的结论:人口老龄化的决定性因素是生育率下降,而不是死亡率下降而导致的平均寿命的延长。死亡率下降对人口老龄化的影响是双向和分段的,死亡率初期的下降会导致人口年轻化,而后期下降则会促进老龄化。这一结论无论是对发达国家还是对发展中国家都是成立的。我国学者杜鹅对新中国以来人口年龄结构变化的研究也得到了类似的结论。联合国1973年出版的研究综述再次指出,生育率下降是导致人口老龄化的最大原因,并且进一步指出,生育率下降的程度可以加速或延缓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例如,法国虽是老年人口最早达到7%的国家,但由这个比例翻一番达到14%的比例却花费了115年的时间。而战后开始老龄化的日本,老年人口这一比例的倍增仅仅经历了24年的时间.成为目前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最快的国家。之所以有这么大的差别,主要源于两国生育率下降的速度,前者是平缓的、渐进的,而后者则是急剧的、迅速的。

    中国人口迅速老龄化主要原因也是生育率迅速下降的结果,而这一种关系很自然让我们引伸出我国计划生育与人口老龄化之间关系的话题。中国人口转变是社会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相互作用的结果,社会经济因素在人口转变中起了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生育率转变是有社会经济发展基础的,这一点可以从全国一致的计划生育政策而各地不一样的生育水平上得到验证。但是,毫无疑问计划生育政策大大地加快了我国生育率水平的转变速度,而加快生育率转变也就加快了人口的老龄化。总之,计划生育不是我国人口老化的根本原因,因为即使没有计划生育的实施,中国人口也会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产生老龄化,就正如其他许多没有实行计划生育的发达国家已经先后步人老龄化一样。但计划生育是中国人口加速老化的主要原因,也就是说中国强有力的计划生育的开展,使人口生育率迅速下降,而生育水平急剧持续的下降,必然使中国人口老龄化迅速展开。

      关于中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原因,国内外专家学者说法不一。笔者以为,  主要是由于人们对多生和生男孩偏好的  意愿,在计划生育政策的限制下,男多女  少的现象就不可避免了。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农耕社会里,人们逐步形成了“重男轻女”、“多子多福”、“养儿防老”,靠男性后代“传宗接代”、“祭祖送终”的传统生育文化。这种传统文化影响深远,至今在很多地方还根深蒂固,是人们倾向于多生且偏好生育男孩的社会文化根源。同时在许多农村地区,由于生产力落后,生产和生活主要还是靠体力劳动,很多重体力劳动需要男性承担,人们把发家致富的希望都寄托于男性,是生育偏好男性的经济原因。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社会性别不平等现象仍然存在。女性在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劳动分配、政治生活参与程度等方面与男性仍有一定差距,这是促使人们的生育意愿倾向男孩的社会原因。上述几个原因已存在上千年,为什么以前没有引发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失衡,直到近20多年这一问题才出现?这是因为以往人们可以通过多生孩子的方式来满足生育男孩的意愿,而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使得人们不能从生育数量上来选择,就只有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如b超、染色体等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引产等方式来实现生育男孩的意愿。性别比失衡的现象也就必然出现了。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是传统的重男轻女生育文化的影响,而计划生育政策是促发这一社会现象的直接原因。

   “空巢”家庭的形成原因是和人口的老龄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及人们价值观念改变的结果。在发达国家“空巢”家庭出现较早,现在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只占10%到30% 。美国第二次世界大战前,52%的老年人与子女同住,到了20世纪80年代,与子女同住的仅略高于10%。在比利时、丹麦、法国和英国,20世纪80年代初,全部家庭户中65岁以上独居者占11%,瑞典独居老人达到40%。这些国家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建立时间长,并发挥了很大作用。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已20多年, 1963年中国人口出生率为43.37%, 2002年下降到12.86%,人口自然增长率也从1963年的33.33%,下降到2002年俄 6.45%纵随着独生子女逐渐长大成人,他们的父母也进人中老年。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比率上升,“空巢”家庭将越来越多。另外,我国经济实力的提高从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促成了“空巢”家庭的迅速发展。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信息日益快捷,劳动力流动和迁移明显加速,为了事业的发展或为了取得更好的社会经济待遇,年轻人工作变动日益频繁,促使大家庭结构向小家庭转变,子女不能和老人同住,难以实现老人在家由子女照顾、养老的宿愿。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房条件的改善,也为子女和老年人分开居住创造了物质条件。养老观念和生活理念的变化等意识形态方面的因素也影响着现代家庭结构模式的转变。据专家分析,大规模的“空巢”家庭在21世纪将会成为我国家庭的主要模式。所有这些都决定了我国必须在传统家庭养老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这是人口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三、新时期继续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几点建议

    针对前述所提出的人口现状和人口问题,就新时期我国继续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提出几点思考和建议。

    1.对现行生育政策进行必要的、适度的调整,逐步实行二孩生育政策。

    建议从2006年开始,凡是父母双方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就允许家庭在有一定时间间隔条件下生育第2个孩子,并且在全国不分城乡、不分地区、不分年龄地普遍实行;第二步,从2015-2020年开始全国普遍实行每个家庭允许生育2个孩子的政策。这种微调的新政策可以极大地减少政策导致的独生子女生育给家庭发展和代际延续带来的风险与脆弱性,有助于缩小我国现存不合理的城乡二元生育政策差距,有助于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总和生育率依然保持在更替水平以下的1.7左右,以延缓人口老龄化的进程,逐步改善人口性别比严重失衡的局面。

    2建立城镇农村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养老保障是现代社会中人的一种基本需求,从养老资源供给的来源看,人类社会存在三种基本的养老方式,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在城镇大多都建立了以养老,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是以社会养老为主要方式,在农村由于我国还没有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的养老保障基本上是以家庭养老为主要方式,这决定了我国农村群众生育需求与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之间矛盾的长期存在,计划生育的重点和难  点依然是在农村,进而成为对我国实现德  定低生育率水平战略目标的最大挑战。同  时,由于农村青壮年人口不断外迁,进城求学务工,农村老龄化程度高于城市,大量低龄“空巢家庭”出现,成为进一步发展趋势。因此,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成为急需解决的现实问题。在目前的社会保障框架下,财政仅支持城市的社会保障。笔者认为扭转这种制度不公平,重新建立城镇农村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现代化最重要的改革方向。

    3.认真落实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取信于民。

    在农村由于社会保障还未建立,相当一部分人生存状况堪优。这些现象的存在,已经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进一步实施,对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树立科学发展观,采取务真求实的态度和工作作风,认真落实现行的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兑现奖励金和优惠政策,积极帮助计划生育困难户发家致富,体现出计划生育“三结合”政策的优越性所在,才能取信于民,维护党的威信。人们才会把对计划生育政策的抵制行为逐渐转变为自觉拥护行为。

    4.树生育文化新风,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不断升高的问题。

社会老龄化的原因篇(9)

人口老龄化过度老龄化问题特征

“人口老龄化”是现如今耳熟能详的词汇,但是在人们认识上却存在很大差异。部分人认为,人口老龄化是中年人转向老年人的过程;也有人认为,人口老龄化就是老年人的比重上升。现如今比较主流的观念是指,中年人口和老年人口数量比例偏移,即老年人口上升、中年人口下降。但如果辩证分析,这些观念都是成立的,但也都是不澜鞯摹1982年,在维也纳召开了“世界老龄问题大会”指出,老年人的年龄标准在60周岁,现如今,国家、地区评判人口老龄化是:国家、地区中60周岁人口达到该地区总人口的10%或65周岁人口比例达到7%以上时,即被称之为老龄化地区。老龄化会给社会生产带来巨大压力,同时也带来很多风险,因此,我们必须要找出相应的措施,出台一系列的有效政策,进而缓解人口老龄化带来的问题。

一、人口老龄化简述及所带来的问题

(一)适度老龄化与过度老龄化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质量、医疗水平不断提高,人民平均寿命大幅提升,现如今80周岁人口到处可见,人口老龄化是必然趋势。从客观角度分析,人口老龄化是自然现象,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以当今人口老龄化定义分析,可以划分为适度老龄化和过度老龄化。以稳定人口理论可以推导出生育率更替水平,即如果人类平均寿命在60岁左右,那么发展下去人口老龄化将在21%左右,理论上可以称之为60岁条件下适度老龄化水平。同理,可以推导出70岁在22%左右、80岁在26%左右。根据此类方法推导,如果生育率小于1.5,那么发展下去的老龄化水平就已经达到过度老龄化。

(二)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

我国老龄化问题正处于初期阶段,老龄化的问题还没有完全彰显,但从发达国家老龄化问题分析,老龄化无论是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都会产生非常深刻的问题。总体来说,人口老龄化并不是全是消极影响,但消极影响大于积极影响是不争的事实,随着老龄化分口不断增多,其影响程度也会不断增加。具体来讲,人口老龄化会造成人口规模缩减,致使劳动力缺乏、有效劳动力下降、储蓄率下降,引起养老、医疗保障支付困难,加重国家公共财政支出压力,削弱经济增长步伐,进而演变出经济问题、社会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

以我国人口年龄布局来分析,我国正在酝酿过度老龄化风险。以理论推导分析,计划生育是导致如今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的主要因素,两个完整的计划生育家庭结构中,中老年人占据半数以上,即双方父母4人、夫妻2人、孩子1人或2人,一旦生育率降低到1.5,那么扭转生育率下降的趋势将极难逆转,计划生育期间我国一直处于低生育水平,假设我国生育率在1.5,那么未来我国稳定人口会每54年折一半,到21世纪中叶老龄化将高达38%;21世纪末达到40%以上。过度老龄化会造成我国人口极速缩减、公共财政危机、经济下滑、老年保障降低等问题。因此,现如今虽然我国开放二胎政策,但以当今人们生活情况分析,二胎家庭少之又少(城市)。

二、人口老龄化的基本特征

(一)原因复杂性

影响人口老龄化的因素非常多,例如经济宏观因素,终身发展、全面发展的微观因素等。其中,主要原因是经济因素与社会因素,例如产业结构不适应、公共服务体系落后等。这一系列原因,有的属于内生性的,反之,也有一些是外部因素引起的。总之,人口老龄化问题是非常复杂的、不可避免的。

(二)传导机制模糊性

随着人类社会愈加复杂,人口老龄化问题也变得更加系统、更加复杂,与诸多因素相互作用、相互联系,虽然其实质关系非常复杂,但却非常模糊,即不相关现象。特别是一些内生联系,其产生环节极其难以察觉,看似不相关的两种现象,却有可能是一种共生关系,并非是因果关系。笔者以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影响为例,看似老龄化与经济并无直接关系,但中间传导环节依然与国家人口、劳动力人口有着直接关系,同时也受国家传统、国家制度、国家发展阶段、国家产业结构等诸多因素影响。强调一点,人口老龄化影响经济下滑的途径不是单一的(直接影响),而是诸多影响因素交织在一起的(间接影响)。

(三)发展长期性

解决一个阶段的人口问题往往需要一个世纪,甚至是更多的时间。由此可见,在宏观人口的条件下,人口老龄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同样也是不可逆转的问题。以我国当今人口老龄化问题为例,当今40~60的人口比例最大,受计划生育影响,80后、90后人口数量大幅度减少,并且如今的80、90后大多数都是“一家三口”。由此可见,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会贯穿于21世纪之中,各个阶段老龄化问题不断积累、展现,甚至是爆发。以老龄化问题分析,老龄化是不可逆转的问题,这个问题将终身积累。

(四)风险累积性

如果老年人疾病增多、安全事故增多等问题突然爆发,会给社会发展带来极大的影响。由于老龄化问题具备模糊性、隐蔽性、累积性等特点,一旦爆发老龄化危机,那么就意味着要投入大量的生产力,并且也无法保障取得预期效果。同时,风险累积性也体现在不同年代,60、70后受计划生育影响,那么80、90后也会形成这种意识,也被称之为风险沉淀。以我国为例,如今我国是由适度老龄化向过度老龄化过渡阶段,虽然我国想要弥补计划生育带来的弊端,提出二胎政策,但其效果甚微,很多家庭为了减轻家庭压力而放弃二胎,或者人们没有二胎意识,我国生育水平仍然低迷,人口老龄化问题依旧没有缓解。总之,老龄化问题必须要做到一定的前提性,即居安思危,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社会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社会医疗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必然趋势。造成人口老龄化的因素有很多,同时人口老龄化也会给社会发展带来诸多影响。相关部门必须要采取相应的政策支持,调整人口结构来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

社会老龄化的原因篇(10)

人口老龄化越来越成为我国发展过程中的焦点问题,社会各界都对这一问题忧心忡忡。普通老百姓忧心的是家庭面临着老人养老的经济与服务问题,而学界更多关注的则是人口老龄化对我们整个国度所产生的长远影响,以及对老龄化问题解决方案的探讨。要解决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首先我们要弄清楚我人口老龄化的特点及成因,只有对于人口老龄化全面了解了,我们才能根据现实的国情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特点

(一)未备先老。2005年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8.87%。这意味着我们国家快跑进入了老龄化国家。原来我们讲中国人口问题时,总强调:人口众多,劳动力过剩是发展中国家的人口特点,而人口老龄化则是发达国家的人口特点。人口老龄化这种发达国家的人口特点几乎是在我们没有任何准备的情况下突然降临。

(二)未富先老。发达国家进入老龄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般都在五千到一万美元以上,而2005年,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时,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才刚刚超过一千美元,仍属于中等偏低收入国家行列,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济实力还比较薄弱。

(三)基数庞大。2005年中国65岁以上的老人总数约1亿人,中国现有老龄人口已超过1.6亿,且每年以近800万的速度增加,2023年将增加到2.7亿;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

这三个特点,使我们国度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比任何国度都显得严峻,因此,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迫在眉睫。

二、中国人口老龄化的成因

人口老龄化不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众多发达国家也面临着这一现状。之所以我们国家会提早进入老龄化阶段,更多的是人为的产物。

人均寿命的延长是国家发展过程中产生老龄化的一个普遍原因。随着人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医疗卫生条件明显改善和全民健身运动的蓬勃开展,中国人均预期寿命多年来一直在稳步增长之中。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产生的最重要的原因来自于我国八十年代所推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八十年代随着国家人口突破10亿,按当时的人口增长的速度,世纪末中国人口会达到14-15亿。处于这种人口总量下所带来的经济、资源、就业等压力的考虑,十二大把计划生育列为基本国策。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人口出生率从1970年的33.43‰,下降到2008年的12 ‰左右 。中国迅速由一个重视繁衍子嗣,多子多福的国度,转变成一个低生育率的国度。可想而知的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六十年代出生的人他们面临的现阶段的养老问题,更多的是由独生子女来负担,这无疑增加了养老问题的严峻性。

因此,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并不完全是生产力发展的自然产物,而主要是计划生育政策的副产品。

三、解决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对策

第一,调整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是我国长期以来坚持的基本国策。70年代初期,我国人口高速增长的态势要求我们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然而,时至今日,我国的人口形势出现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惯性增长和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因此,有必要为注重人口数量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出相应的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应着重从三个方面着手,生育数量的增加、生育间隔的取消及生育年龄的调整。从计划生育政策出台,我国在这三个方面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调整,但仍无法改变我国低生育率的现状。经济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多子女观念更加淡化,越发达地区,生育率越低。“四二一”不合理的代际结构,独生子女存在的成长中的问题以及老龄化的危机,众多压力下需要国家下更大力度来挽回人口危局。

第二,调整和规范法定退休年龄。随着医疗水平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的平均寿命逐步延长。原有条件下制定的退休年龄政策脱离了社会发展的步伐,因此,现时段面临严重老龄化问题的状况下,调整和规范法定退休年龄显得尤为重要。波斯纳在《衰老与老林》一书中提到:“随着寿命的延长,退休年龄也可以相应地提高”。我国平均寿命已超过70岁,退休年龄仍然按照建国初期的政策执行,因此,“中国未来延长退休年龄是可以肯定的,但由于受到目前的就业压力,才没有做出修改”。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剧,人口红利逐步消退,就业压力也会得到相应的缓解。在未富先老的状况下,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资金匮乏。适当延长退休年龄,是解决资金问题的直接途径。

第三,建立覆盖全民的养老服务体系。解决养老问题的关键除了资金作为基本保障外,另一个就是需要相应养老服务的支撑。我国传统养老模式主要以居家养老为主,养儿防老成为中国人心目中不争的事实。但随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出台,对于大部分独生子女的家庭来说,居家养老越来越无法实现。

目前,我国的机构养老中,主要涉及民办和国办两种形式的养老院。这些机构层次不齐,并且从数量上也无法解决绝大部分人的养老问题。因此,机构养老只能作为辅助。社区养老服务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结合起来。通过政府扶持和监督、民间组织参与、市场化运作,逐步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居家养老的社会化。老人在家中居住,社区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程度,为老人分层次提供相应的服务。这不仅解决了老人居家养老的愿望,也为社会节约大量资金。同时,也保障了家庭中其他成员的生活质量,不影响子女的正常工作于生活。

因此,解决中国养老服务问题的关键,在于以社区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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