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调查的方向汇总十篇

时间:2024-02-08 14:53:49

社会调查的方向

社会调查的方向篇(1)

调查主体以公安机关为主,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作补充调查,辩护人自行开展调查和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参与调查较少。2013年1月至8月,林州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件23件31人,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7件38人。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时均随案移送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材料和社会调查报告52份,检察机关根据需要补充社会调查报告17份,人民法院根据情况调查9人次,辩护人自行调查2人次。其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全部为自行调查,人民法院为委托其聘请的专门调查员进行调查。另外,统计发现重复调查比例较高,检察机关、人民法院的重复调查率分别达到32.7%和17.3%。在社会调查制度实行的初始阶段,重复调查可以使社会调查报告逐步完善,但同时也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二)调查对象与方式

以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邻居、朋友同学、学校、社区(村委会)为主要对象,多采用访谈形式调查,没有进行犯罪危险性人格的心理评估。林州市检察院统计显示,13%的社会调查报告有3个调查对象,87%的社会调查报告有4个以上调查对象;约90%采用访谈方式,并制作询问笔录装入卷宗,另外10%采用调查问卷和书面证明等形式,作为面谈方式的补充。调查对象的占比统计,均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法定人进行调查;其他调查对象中,社区(村委会)、学校、同学较多,分别为调查对象的48%、32%、13%,朋友和其他人员较少,共占调查对象的7%。

(三)调查内容

调查材料数量和材料反映的行为事实较少,导致调查内容简单空泛。林州市公检法机关形成的社会调查报告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条件等。在实际运用调查材料作出判断时发现,向父母、邻居、同学、老师了解情况时,有的因为人情关系,不能如实叙述未成年人现实表现;有的仅简单叙述平时表现好或者不好,具体如何好或者如何不好没有事实反映。犯罪原因多是“父母管教不严”、“家庭经济条件差”,对父母如何管教、家庭收入数额等没有深入调查。诸如此类过于笼统的调查材料放到任何一个人身上都适用,有的还存在逻辑矛盾,不能为最终出具评估意见提供客观、充分的事实依据。

(四)调查报告使用

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参考使用的同时,缺乏对调查报告的审查、监督。侦查阶段即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使得社会调查报告能够在审查逮捕、审查、量刑和法庭教育等环节作为办理案件的参考,但普遍存在不核实调查材料,不审查报告内容的现象。林州市检察院在出庭张某涉嫌抢劫罪时就发现:公安机关对张某进行社会调查后认为张某认罪、悔罪,庭审时张某向法庭提交一份悔过书。公诉人认为如果认定张某悔过,将会对其从轻处罚,建议张某当庭宣读其悔过书。而张某当庭宣读的悔过书,对查明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随提出不能根据社会调查报告认定张某认罪、悔罪,并得到了合议庭的支持。

二、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实践现状的解读和分析

(一)调查主体不规范,导致调查工作流于形式或出现纰漏

我国法律规定的调查主体分为四类,即控诉方(包括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辩护方、社会团体组织、法院。具体而言:

1.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进行社会调查,会导致办案人员工作量的大幅增加,通常没有足够时间进行细致调查。在案多人少、司法资源不足的现实条件制约下,办案人员自行调查不可取。

2.律师进行社会调查,会因为职业自身的利益倾向性,以及进行辩护的需要,通常更加注重收集那些对未成年人有利的材料,忽视那些可能给未成年人带来不利的材料,难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客观真实。

3.法院进行社会调查,不符合现代法治要求诉讼中法官中立的宗旨。法官参与调查,不可避免地会掺杂着个人的主观色彩和先入为主,形成对案件的预断,不利于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公正审判。

4.社会团体组织进行社会调查,主要是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部门、共青团、妇联等。由于这些工作机构及人员配备不完善,一般公民并不具备调查专业知识,对案情不了解,对诉讼也相对陌生。另外,在调查的规范性、客观性、科学性等均缺乏制度保障的情况下,调查过程中经常遇到社会调查对象拒绝等原因,难以保障调查结论的科学性。实践中,这些主体进行社会调查的比例亦较低。

5.多部门进行社会调查,很可能使社会调查工作走向两个极。一是重复调查,各个调查主体基于其角色本能,在调查内容方面可能各有侧重,造成调查结果不一致,甚至相互矛盾冲突的问题;二是相互推诿,使社会调查工作流于形式,出现适用率低、实效差的问题。

(二)调查指标不具体,不能科学反映涉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

1.缺乏具体的事实依据。原始调查资料是制作社会调查报告的基础,而收集的材料应当是反映行为人现实表现的客观事实,不是结论性意见。但这恰恰是调查内容的盲点。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制度经过近15年试点探索,各地具体做法不尽相同。目前,最具代表性且适用较多的是四见面制度。该制度要求,与涉罪未成年人见面,了解家庭情况和思想状况;与监护人见面,了解性格特征和成长经历;与学校、单位、社区有关人员见面,了解社会交往、学习、工作情况;与看守所人员见面,了解认罪、悔罪表现。上述人员中,除涉罪未成年人本人外,大多与涉罪未成年人是亲属、朋友关系,如果不随机选取足够多的调查对象、询问详细的行为事实,就很难得到客观反映涉罪未成年人现实表现的依据。

2.缺乏犯罪危险性人格测量。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功能是通过调查行为人的人格,查明行为人有无犯罪危险人格,发现其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并以此作为司法机关实施个别化处理的参考。因此,专业性的心理学人格测量是对人身危险性最为可靠的调查,应该是社会调查制度的核心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对性格、气质的判断,属于人格刑法学的范畴,需要从心理学角度分析判断,其理论基础是人格行为论和人格责任论,运用投射测验、自陈量表、主体测验、行为评估技术等人格测量方法。显然,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社会调查报告对未成年人性格、气质评估,是办案人员凭借自身经验、社会阅历的朴素认识。

3.缺乏统一操作标准。新刑诉法对调查的内容进行了列举,如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由于要求比较宽泛,所有各地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同时也造成了社会调查报告在客观内容方面不统一。如林州市人民法院《失足少年调查表》把“对书指控被告人已构成犯罪有无意见、对法院审理本案有何看法和要求”设定为调查内容。

(三)调查人员不专业,导致调查方法不科学和调查结论不可靠

1.调查人员权利义务不明确。一是没有赋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之外其他机关、组织进行社会调查所必须的权利。其中,反映较多的问题缺乏相应的会见权、调查权。如,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除承办案件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和辩护律师外,其他人员不得会见。如果调查人员没有会见涉罪未成年人,就不可能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性格特征和犯罪背景。二是调查人员身份不统一。参考各地的社会调查操作规程可见,司法行政机关、共青团、妇联、学校、聘请的社会调查员,以及其他多类社会组织均可以成为社会调查的主体。根据刑法规定,这些组织、人员分别属于不同性质的主体,如果对其违法调查行为进行处罚,则会存在同种违法行为不同种处理的情况。三是违法调查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没有明确规定。我国各地运行的社会调查制度对于调查人员除了形式上的客观、中立强调外,并没有具体的措施来保障其客观、中立。一般而言,在国外,担当社会调查员普遍具有客观、中立的职业要求,而且对其工作还有司法监督和公众监督,调查中的舞弊行为一旦查实,不但其调查报告将失去参考价值,而且调查人员还可能按伪证罪论处。[1]

2.调查人员不具备相关知识。我国当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共青团组织、志愿者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均可进行社会调查。但是目前,无论由谁进行社会调查,调查人员专业化不足、素质欠缺的问题比较突出,直接导致社会调查方法不科学、结论不可靠。部分报告只是对事实的列举;部分行文语言含糊、逻辑混乱;部分报告不必调查只需要用一般认识就可能得出,如将性格特征简单地归结为内向和外向,将涉财犯罪的动机习惯概括为缺钱花、抵制不住钱的诱惑等。

三、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探索

完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一方面要从制度本身入手,细化原则性规定,增强其司法可操作性;另一方面要从机构设置、司法理念以及协调机制方面努力建构适合的制度运行环境,从而保证制度在司法机关正确处理和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时顺利实施。

(一)树立科学的少年司法理念,指导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

1.树立双向保护理念。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注意对未成年人保护和对社会保护的有效结合。调查必须实现对未成年的实体保护,要求调查主体合法、调查形式合法、调查采取的具体方式合法,不能用不正当或者非法的方式。调查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调查人员在进行调查时应避免先入为主的思想,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既不能为打击犯罪,收集不利于涉罪未成年人的材料,又不能迁就涉罪未成年人,盲目轻刑化。

2.树立客观、中立理念。社会调查人员应当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坚持客观公正的态度。调查报告应当事实求是,客观全面了解涉罪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和犯罪背景材料,理性判断分析受调查者所陈述内容的真实性,避免受到其他人、社会舆论等的影响带有偏见性调查。如同情或者痛恨的态度,必然影响调查结果的客观和真实。

3.树立全面调查理念。基于教育挽救的目的,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对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及其生活环境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导致其实施犯罪行为的直接诱因,以及影响其选择行为方式的条件因素。

(二)细化社会调查制度,增强其可适用性

1.规范调查内容。社会调查报告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和教育的参考,必须具有统一调查指标。

2.引入心理学人格测量。专业性的心理学人格测量是对人身危险性最为可靠的调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需要正式引入人格测量。同时注意,在运用人格测量结论时不能因为负面的测量结论作出对涉罪未成年人不利的处理。即,如果涉罪未成年人人格比较健康,应当作为减轻、从轻处罚的依据;如果涉罪未成年人人格不健康,不宜作为加重、从重处罚的依据。

3.合理界定调查对象范围与人数。向监护人、亲属了解情况,应当详细询问能够反映涉罪未成年人表现的具体事情,并通过调查邻居、同学等予以印证。向同学、同事、朋友、邻居等了解情况,应当随机选取3至5人以上进行调查。特别需要避免的是,不能仅向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其监护人提供的人员了解情况。

4.加强对调查报告审查监督。加强对调查报告真实性、合理性、逻辑性审查力度。对收集的书面记录、书面材料、调查表等原始资料,重点审查材料数量是否充分、反映事实是否客观、调查内容是否全面。对调查结论,重点审查判断方法是否科学、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评价与调查的原始资料、涉罪未成年人的的供述、相关证明能否相互印证,是否需要补充调查。

(三)促进调查主体阶段式发展,在组织制度上保证社会调查适用

1.社会团体组织的调查能力不能满足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需求,社会调查的首要主体应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部门、共青团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应为社会调查的补充主体。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如果认为公安机关的社会调查不够详尽,可以补充进行调查。

2.逐步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承担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职能。鉴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应当由中立第三方作为社会调查的主体,接受司法机关委托开展社会调查。

(四)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确保调查报告制度良性运行

社会调查的方向篇(2)

一、理论争议和实践分歧的现状梳理

虽然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制度被再一次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所采纳,社会调查制度迈入了法制化进程,但如何更好地实施和完善社会调查制度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仍有许多具体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特别是对调查主体为谁的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议颇大,要破解调查主体之争,需对这一问题的争议现状和司法实践的探索回应进行基本的梳理。

(一)理论争议

理论界就哪一主体更为合适开展社会调查,争议纷纷,未有定论或强势学说形成,主要形成了以下四种观点:(1)应该以公安机关为社会调查活动的启动和开展主体或由从事未成年保护工作的地方部门来开展调查工作,这两个部门相对于其他部门具有开展社会工作的时间和人力资源优势;(2)应该由司法行政机关的基层司法行政机构来开展具体的社会调查工作,因为这一主体相对稳定,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以及能够长期坚持下去等优势,所以相比于其他社会主体更具可行性;(3)应该建立起由专业社会工作者组成的司法社会调查员队伍对未成年刑事案件开展社会调查,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背景的社工群体,无论在专业修养,还是调查方法,调查认知方面均有其优势,均比其他群体更适合担任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人员;(4)应该借鉴国外对未成年犯罪所施行的“外聘”模式与“内聘”模式,建立起以人民法院的非合议庭法官与社会专职人员相结合的社会调查主体模式,在法院内部成立独立建制的社会调查员办公室,而后选聘专职的社会调查员来担当社会调查的主要主体。还有一些论者提出由人民检察院或成立其他专业机构统一来行使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权。可以说理论界对哪一社会主体开展社会调查工作更为合适,立足于不同的价值认知基础,形成了不同的理论主张,均能在一定程度上自圆其说,有其立论的合理性。

(二)司法实务分歧

司法实践中,就如何协调三机关之间的调查,如何评估案件调查的必要性等问题,尚无相关的后续配套规制出台,各地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各自不同的做法。比如,有的地方施行人民检察院主导下的特定社会主体开展社会调查的模式,这一模式以地方共青团的干部为调查主体,主导调查活动,以特定社会人士为特邀社会调查员对调查材料进行分析整理,最终拟定调查报告。又如,有的地方则由地方的青少年保护办公室、人民陪审员、教育工作者、甚至法官自己担任社会调查活动的具体开展主体。而另一些地方则由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进行社会调查或委托司法行政部门下辖的社区矫正机构或社会工作事务所开展。另外一些地方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案件承办律师以及司法行政部门所辖的社区矫正机构并行的调查模式。可见司法实践中,各地结合自身的资源优势和实践需要对社会调查活动的开展进行了有益探索,参与调查活动的社会主体主要有未成年保护部门、社会中介机构、社区矫正机构、司法机关等主体。从以上的实践探索可知,启动调查活动的主体主要是公检法三机关,而具体开展调查活动的则是其他社会主体。

二、主体之争的成因探析

(一)现实成因:指导司法实践的配套规范缺失

在中国目前的法治文化和司法实践运作模式下,司法实践部门习惯了司法解释指导办案的工作模式,形成了对司法解释和部门规范的过度依赖,这就导致在司法实践中,若某一新的法律规制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执法办案人员就会陷入不敢执法和胡乱执法的实践困境。而就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问题,或多或少也存在这一实践困境。

一方面,既有法律规制的原则性和灵活性,导致实践对未成年犯罪开展社会调查充满了不确定性,社会调查活动面临着法律规制原则化引发的司法实践考验。总体而言,这种考验局面的形成源于以下三个方面的不确定性和不明确性:1.由于公检法三机关参与刑事诉讼活动存在阶段性,在哪一诉讼阶段启动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直接影响着主导这一调查活动的主体的选取。2.到底应该在哪一阶段启动,应该由哪一有权主体首先启动,均未有明确的刑事立法规范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存在着明显的法律规范规制不明确。3.如何在保障程序公正的前提下,有效地开展社会调查工作,社会调查的成效能够为其他司法机关审理办理案件所认可。因为从既有的法律规制来看,2012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68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根据情况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这一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均有权对未成年犯罪个案开展社会调查,法律在赋权的同时,也给予了三机关相应的自由裁量权。该规定也可以明确解读为:办案机关根据情况“可以”开展,也“可以”不开展。这就意味着三机关对开展社会调查有自由裁量权和组合配合选择权,可以由两个机关联合开展,也可以由某一机关单独开展,或者三机关联合开展,也可以均不开展或者均开展。然而这种“可以式”的立法易导致两种“极端”局面的产生:(1)一旦三机关均不愿意开展社会调查,而整个案件又有开展社会调查的必要性,对于有权机关“不愿意行动”,又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制,那么立法所期望实现的制度预设功效便难以实现;(2)若三机关都认为有开展社会调查的必要性,那么应该在哪一诉讼阶段开展,各自是否根据办案的需要开展自己所期望的调查,也是一个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这种试图实现公检法三机关灵活开展社会调查的立法初衷是良好的,但是一旦进人司法实践领域,如果缺乏具体的司法解释或部门规定就调查活动的开展进行协调,就极易出现协调不畅的问题,必然遭遇中国式的实践难产。

另一方面,现有法律规制的后续配套协调规制未能及时出台,各地的司法实践部门基于不同的实践需要、自身的司法资源和价值权衡,采取了不同的调查模式,这不仅加剧了理论研究的对垒,还助长了实践探索的分歧。虽然两高曾经就进一步加强未成年犯罪的审查办理工作,下发了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并且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颁行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侦查机关或者辩护人委托有关方面制作涉及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报告的,调查报告应当在法庭上宣读,并接受质证”,对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有所规制。但是现有的规范性文件均未对开展个案社会调查的必要性和具体实施主体予以明确规制,这些规范都相对比较笼统,未对有权启动主体如何协调社会调查问题进行规制,而只是一些省市或州市一级的人民检察院或法院,为了开展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工作,结合本区域的未成年犯罪现状和具体的司法实践需要,制定了一些相对具体的引导性的区域性细化文件,以这些细化文件指导具体的司法实践。但各省市乃至各区县之间的细化文件缺乏统一性,各有各的优先考虑基点,各有各的行事风格,这就导致各地的做法不一,可谓一个地方一个模式,一套思路,一些直辖市甚至一个区县一个模式,这就形成了司法实践探索的多样化,多样化的实践探索反过来又给理论研究立论提供了各具特色的支撑素材,进而在不同实践探索基础上提出的理论主张也就不断呈现,加剧了各地对自己所探索的模式具有的理论和实践优势的纷争。

从既有的理论研究和具体的司法践探索来看,理论主张和实践探索的预期追求有所重合。都考虑到如何平衡社会调查的现实性与有效性,也即既要保证针对未成年犯罪开展的个案社会调查能够顺利开展,同时也要保证调查活动的公平与公正性,确保最终的调查结果能够对司法实践有参考适用的价值。各种主张都有支持其立论的价值基础,无论是出于确保调查活动的公正性,还是有效提高司法效率,都有其理论预设与实践主张的合理性。

(二)理论成因:理论研究前提的含混

在调查主体之争这一问题上,之所以既有的理论争议和实践分歧越发明显,并且各种主张均颇显其合理性,症结在于就社会调查主体之争这一问题上,现有的理论研究存在几个方面的混乱和研究不足。第一,既有的理论争议混淆了开展社会调查的具体主体和有权启动调查程序的主体之间的区别,将二者混为一体讨论,这就导致争议的问题复杂化,越发难以梳理清晰;第二,理论研究脱离既有的立法规制和司法实践操作的可行性,过多地考虑调查活动及调查结论的公正性维护,赋予了社会调查制度过高的实践价值。而司法实践中,各地基于自身的资源优势和实践需要,施行区域化的社会调查模式,这些模式或多或少地回应了理论争议侧重,这就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适用分歧或潜在不公又给理论研究提供了论证依据和争议价值。第三,既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主张,对实践问题的争议仅仅立足于具体的操作层面,未对形成调查主体之争的根源进行剖析。事实上,调查主体之争的背后是司法权的配置之争,仅从难以证实的公正维护和具体的实践操作层面去分析和设想是不能解决问题的,必须回到对如何配置司法权进行思考,方可有助于理论止争和实践突围。

从理论和实践的视角而言,在现有的司法环境和法律规制现状下,要解决调查主体之争,必须从形成研究混乱的症结着手,只有弄清楚症结所在,才能真正地实现理论研究的突围和实践操作的规范化。其一,须着力厘清社会调查活动的启动主体和开展主体的区别,只有厘清这一区别,才能为进一步进行社会调查活动的主体探究提供研究前提;其二,必须抓住引起实践和理论争议的核心问题――如何配置社会调查这一司法职权,以司法职权的合理分配和制约为基础,来解决因权力的共享和制约机制不明引起的权力行使纷争;其三,必须紧紧围绕调查活动的目的探讨问题,一切的理论假设与实践规划,必须考虑司法实践的可行性和制度的预期价值,必须以中国的具体司法环境为基础,合理地平衡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之间的关系。否则一切听起来为保障调查活动能够公平和公正的完美理论,一切描绘起来合理可行的实践调查构想,都只能是纸上谈兵,徒增混乱而已,于问题的解决无益。

三、化解主体之争的设想

事实上,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主体之争就是“为何开展”以及“何时开展”、“由谁开展”更为合适的问题之争,解决“主体之争”必须从解决“问题之争”人手。然而一切问题之争的背后均是价值分歧之争,因为“价值总是依赖主体的不同而表现出每一主体的特殊性、个体性”。可以说,价值的主体性决定了不同的主体对同一客观社会事实的价值预期与评价必定不同,评价主体立足于不同的价值预期与评价标准,必定难以得出一致的认知结论。因而,要实现“主体之争”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突围,必须先从对社会调查制度的价值预期与司法实践价值梳理着手,只有明晰这一点才能绕开既有的争议所预设的各种价值堡垒,为个案的社会调查必要性评估提供标准,真正地为争议解决找到突围路径。

(一)基本的价值认知:社会调查制度的价值预期解读

第一,针对未成年犯罪开展社会调查,是世界法治文明发达国家少年司法制度中特有的制度之一,其蕴含着国家亲权理论和失足未成年利益保护最大化的司法实践价值,具有重大的刑事政策意义。之所以对未成年犯罪采取更为宽缓的刑事政策,有着深层的社会缘由。一方面,未成年群体自身的特殊性导致其易走向犯罪,需要法律实施过程中给予这一群体必要的矜悯。未成年群体相比于成年人存在着社会阅历、心智发展、辨别是非等诸多的不足,在外界环境的影响下更容易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另一方面,未成年群体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国家给予特殊关怀和照顾。虽然未成年走向犯罪道路主要源于未成年的自我控制不足和父母的监管教育不善,但是与国家的某些社会管理不足有着密切的关系,因而,需要国家从宏观的刑事政策领域对未成年犯罪群体给予必要的人道关怀,在维护社会秩序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权衡之间有所偏重,着力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正是基于如上方面的考虑,世界大多数国家对未成年犯罪都采取了“非犯罪化、非监禁化、非刑罚化”的“轻刑化政策”倾向。虽然以英美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在未成年刑事司法政策的走向上,从“过度的福利型”走向了以恢复性司法为主导的“司法控制型”,但依然对未成年犯罪的防控坚持了“教育矫正为主,刑事处罚为辅”的政策走向。我国结合当前未成年犯罪的整体趋势,对未成年犯罪也采取了这一政策走向。因而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开展个案社会调查是贯彻教育矫正政策的需要,只有开展好特定的社会调查,我们才能根据社会调查反映的情况,准确地分析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危害性和可矫正性,实施有针对性的轻刑政策。

第一,赋予公安机关依照既有的调查必要性评估机制,提出是否开展调查活动的建议权和个别情形下的自行启动调查权。具体而言,公安预审承办人员按照会签的社会调查必要性审查标准,对未成年犯罪案件是否开展社会调查进行初步审查,若认为需要开展,则提出开展社会调查的建议,单独或附同提请逮捕文件送达人民检察院的未成年检察部门。另外赋予公安最终的调查建议权,在人民检察院不开展社会调查的情况下,还可以在案件的审查起诉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联合开展社会调查的建议。

第二,赋予人民检察院是否采纳公安机关的社会调查建议的权力,或视案件审查起诉需要,自行决定启动社会调查。一是对公安预审部门审查移送提请社会调查建议进行审查,综合开展社会调查的必要性,以决定是否开展社会调查;二是对公安预审部门未提出开展社会调查建议的案件,也可自行审查,而后决定是否开展社会调查。

第三,赋予人民法院调查建议权和自行调查权。人民法院未成年法庭或合议庭,对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社会调查必要性开展最终的评估,视案件审理需要,决定是否需要开展社会调查。对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未决定开展社会调查的案件或社会调查结论不可靠的案件,先建议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开展或重新开展社会调查,若未检部门回应不予开展社会调查,可以自行决定启动审判阶段的调查活动。

(四)实践革新:构建全国性的社会调查指导机制的设想

除了要处理好有权调查主体之间的启动权之争,还需要处理好调查启动主体与具体调查主体之间的关系。司法实践中,各地在开展未成年犯罪的个案社会调查过程中,结合自身的司法实践需要和既有的资源,形成了不同的探索风格,有效地推动了少年司法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难说哪一种探索模式是最好的,只能说哪一种更适合各地司法实践的需要。但从具体的实践探索效果来看,仍旧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调查主体的对象有限,调查活动的主体资源短缺,调查活动缺乏办案经费支持,调查时间仓促,调查报告的制作不规范等问题。调查活动开展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规范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活动,保障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制度真正落实,及时总结各地的探索经验,在充分考虑各地的既有司法资源和实践需要的基础上,出台全国性的规范性指导意见,规范各地的具体实践。但由于各地司法资源和能够有效辅助办案机关开展调查活动的社会主体存在巨大的差异,建构指导性规范,只能从宏观着眼,而不宜过于具体化,构建宏观指导规范的过程中,应该把握以下原则:

第一,坚持统一性与区域性需要兼顾的原则。构建全国性的指导规范必须考虑各地目前的具体司法资源,结合各地既有的社会资源进行规制,不能一刀切,既要保障调查活动开展的实效性,也要充分利用各地的资源优势,推动调查主体的专业化和多元化。比如,有的地方从事社会调查活动的社会工作事务所较多,也比较专业和规范,能够承担对未成年犯罪的社会调查工作,那么就可以考虑委托社会工作事务所进行具体的社会调查。如果某些地区暂时不具备这种条件,而当地司法行政部门下辖的社区矫正机构或地方未成年保护部门相对专业,就比其他主体更适合于开展社会调查工作。总之,在统一规划下,不能采取不顾实情一刀切的做法,可以授权各地以省或直辖市为单位制定省级司法行政区内的细化性规范。

第二,坚持有效平衡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的原则。司法实践之中,办案部门往往通过委托其他社会主体开展调查活动,存在着诸多问题。在构建指导性规范的过程中,委托其他主体开展社会调查工作时,必须保障具体调查主体的中立性和具体调查人员的专业性,确保具体的社会调查充满针对性和实效性,这就必须为具体调查活动的开展和具体调查资料的收集制定严格的规范,防止调查活动的随意性和调查资料的无用性。同时还需为调查活动的开展确定一个特定的期限,以保障调查活动能够得到及时的开展,不被无故拖延,也不因开展调查活动在期限方面受到影响。加强区域的协调,逐步推动跨行政区域的社会调查协作机制构建,以推动异地调查活动的有效开展,促进调查活动开展的公平性。

社会调查的方向篇(3)

一、开展社情民意调查的国外国内背景

(一)民意调查概述

民意调查,又称民意测验,是调查者运用科学的调查与统计方法,通过亲自接触或广泛了解,如实反映一定范围内的民众对某个或某些问题的态度倾向的一种应用性社会调查活动。从世界范围看,民意调查开始走向成熟的标志是科学化方法的运用。1935年10月,美国人乔治?盖洛普创建“美国民意测验所”,并对抽样方法和访问方法进行了重大改进。自此,民意调查步入了借助更科学的抽样方法、更高质量的数据采集方法的轨道,并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产业。目前,民意调查已被西方各国普遍采用。在美国,民意调查已形成年规模超过100亿美元的产业。

(二)西方民意调查发展史

18世纪法国思想家卢梭将民治无谬论应用于治国之道,他歌颂民意的威力,认为即使是独裁政治也要以民意为依归。卢梭是最先使用民意一词的重要政治理论家之一,他强调民意不能在被逼迫的情况下产生,而政府可以藉民意间接地影响世道人心。

现代民意调查研究的发展,可以追溯到两个重要的源头,即:市场研究和模拟投票。所谓“模拟投票”也称假投票,起源于1824年的美国,是政客和记者用来预测谁能赢得选举的需要。采用的方式大多是在报上印好选单,要求读者把圈选好的单子寄回报社。当代美国关于选举的民意测验的准确性误差在2.2%左右。

(三)我国民意调查发展史

1、新中国成立前的萌芽发展。我国是较早进行现代民意调查的国家之一。清末民初,在各类政客、官僚的文书公告中,“民意”一词频频出现,成为争夺话语权的标榜。1922年11月,我国举行了第一次民意调查,结果在《晨报》上公开发表,开了我国民意调查的先河。中国共产党所主办的第一次民意调查是1938年2月由重庆《新华日报》所举办的读者意见征询活动。新中国成立前影响最为广泛的民意调查是《大公报》在1942年10月10日所作的关于中国民众对抗战前途问题看法的民意调查。

2、改革开放后的蓬勃发展。新中国成立至1979年9月,整整30年间,开始是由于不重视实证社会科学,1957年以后又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影响,我国的民意调查处于冰封期。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民意调查才得以复苏。新中国首次正规的民意调查是1982年6月首都新闻学会等单位共同进行的“北京市读者、听众、观众调查”,这次调查是我国最早的一次从问卷设计、抽样设计、组织实施到数据处理,都严格按照科学方法进行的民意调查。

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民意调查进入了一个全新的繁荣发展阶段,突出表现为事业发展的多元化、资金注入的多元化、调查内容的多元化。1992年以来,仅零点调查公司实际进行并向社会公开发布的民意调查结果就超过了600项。日本《读卖新闻》曾在20xx年12月24日针对零点调查发布的《中国城市市长支持调查报告》发表评论说,这是中国社会生活中一项“耐人寻味”的发展。

3、新世纪以来的全面发展。20xx年,南京开展万名群众公开评议机关活动,南京市委、市政府把评价部门和行业的标尺交给普通老百姓,对排名靠后的部门和行业的“一把手”进行诫免谈话,甚至对末位实行免去其职务的办法,借助民意推进了政府部门作风的转变。民意的理性表达,已经从传播学、社会学等学术领域扩展到政府部门和行业,并对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民意调查的积极作用和重大意义日益显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切实增加群众利益诉求和民意表达渠道”,这成为各级政府成立民意调查机构的重要依据。20xx年12月16日,湖南省成立了隶属于省统计局的民意调查中心。此后,国家统计局以及各省、市民意调查机构相继成立,民意调查报告也屡屡见诸报端。目前,全国省级统计部门都已成立了民意调查机构,大部分省会城市和部 分地级市也都设立了类似的民意调查机构,民意调查结果进入政府决策已成为大势所趋。

二、**市社情民意调查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20xx年8月,**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顺时应势,正式成立,隶属于**市统计局,这是**省第一家政府民意调查机构。**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成立,被国内许多研究政府公共管理的学者誉为具有“创新眼光”。市民意调查机构成立后,坚持“关注民生、反映民意、服务决策”的宗旨,建立了调查员队伍,配置了具有30条电话专线的计算机辅助调查系统(cati系统),开展了各类民意调查项目50余个,为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社情民意,进行科学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突出重点开展民意调查工作

一是围绕党委、政府工作考核开展满意度调查。近两年来,开展了公众满意度年中、年末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两个社会”考核的重要依据。20xx年上半年,**市提出开展“多城同创”,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积极跟进,开展了季度市区卫生满意度调查。同时还开展了限禁放烟花爆竹满意度调查,提供给有关部门作为指导工作和考核依据。

二是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查。如在每年市“两会”期间,开展“**民众最关心的社会经济发展问题调查”、“**民众对两会关注度调查”等,有的调查报告还被作为“两会”参阅材料。20xx年10月,开展了“构建**和谐社会调查”,形成的调查报告被作为市委读书会的参阅材料。同时,还就市委、市政府出台的重大方针政策收集社情民意,如开展了“**创业创新环境调查”,收集从企业家到普通民众对于全市创业创新环境的意见建议。

三是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调查。在20xx年市政府召开出租车价格调整听证会前夕,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开展了“市民对出租车价格调整意见的调查”,并在听证会上通报了调查结果,成为听证会的一个亮点。另外,还开展了“民众对农村社会治安状况的看法调查”、“民众对**房地产市场状况的看法调查”、“民众对义务教育的看法调查”、“市民文明礼仪行为调查”、“市民的节能意识及行为调查”等,反映民众心声,下情上达,为党委、政府制定政策、评价工作和改进服务,提供民意依据。

四是围绕公众的心理情绪和价值取向开展调查。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人们对待社会的心态以及自身的价值取向不同。民众心态的变化也是重要的社会变迁。因此,我们自20xx年开始了“民众心理情绪和价值取向调查”,定期对民众心理情绪和价值取向进行调查,并进行动态分析,提供给有关部门参考。

(二)把握准确客观的民意调查原则

准确、客观是民意调查的生命。为了使民意调查的结果相对于民意原貌的偏差降低到最小限度,保证民意调查结果准确、客观,市民意调查工作始终坚持三个“性”:

一是调查工作的独立性。要求从事民意调查工作的人员坚持以科学求实的精神开展工作,杜绝先入为主的设置和外部的干扰,力求真实地反映民意,不做为某方面贴金或歌功颂德之事。

二是调查设计的合理性。坚持按照统计学的原理进行问卷设计、抽样设计。一般地,在总体单位足够大时,精确的民意调查的样本量不低于600,保证在95%的置信度下,最大抽样误差在4%以内。

三是调查执行的准确性。包括调查培训、调查质量监控、样本回收等都严格规范要求。美国1948年的总统大选,当时盖洛普和罗珀等民意调查组织,都预言共和党候选人托马斯?杜威将获胜,成为民意调查历史上的一大笑话。究其原因,主要是在调查执行环节上出了问题。

(三)逐步完善民意调查的方式和手段

目前,**市采用的民意调查方法主要有四种:

一是传统的面对面访谈,俗称面访。包括入户访部,街头拦截等。由访谈者对被调查者提问,并将答案记录在问卷上,然后对问卷进行处理和数据录入。面访是电话访问的补充。有些特定对象,无法通过电话访问,必须进行面访。比如,对一些流动性较强的人群征求意见。

二是信函访问、留置访问。向特定的调查对象发出调查问卷,由调查对象填好后发回。这种方式适合于一些深层次的调查研究。

三是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cati)技术发展起来。问卷由相应的软件来设计生成。访谈者坐在crt终端前,通过电脑拨打号码,用小型的耳机式电话向被调查者进行访问,并通过电脑记录结果。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是目前**民意调查采用的主要方式。

四是网络调查。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推动了民意调查方式的转变,电子邮件(e-mail)、网络调查目前已经成为业内广泛采用的一种调查手段,但网络调查的代表性受到一定的限制,这种方式目前在我市尚处在尝试阶段。

(四)民意调查工作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是反映社情民意。由于所选的民意调查议题通常是公众普遍关心的并有较大影响的问题,因此,民意调查结果往往能够成为党委、政府制定决策、实施政策的重要参考因素。而且民意调查结果通过媒体发布,有利于广泛地形成社会舆论,拓展决策部门倾听民声民愿的渠道,实现下情上达。

二是监督社会环境。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是与社会风险的增大联系在一起的,这要求加强对社会环境的监督。而社会环境的监督总是通过一系列社会指标的数据采集和综合处理来实现的。民意调查机构所进行的公众满意度调查就发挥了一个很好的监督作用。

三是引导社会舆论。民意调查结果在有关媒体上发布,往往会成为公众关心、议论和思考的问题,并对人们产生某种影响,引导着社会心理和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意调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一种社会控制机制,它影响着社会成员的观念、态度和价值取向,进而对个人和社会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具有导向和约束作用。如“市民文明礼仪”、“培养健康饮酒习惯”等调查正是在某程度上发挥了这个作用。

四是协助公共决策。民意,是一种社会大众的共同意见和一致态度,而态度和意见通常被认为是“行为的准备态”或“行为倾向”。既然人民群众是社会活动的主体,因此,政府决策要想做到现实可行和有预见性,就必须尽可能地了解民意,顺乎民意。我市已开展的不少民意调查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发挥了协助公共决策的作用。

五是充实传播内容。我市开展的民意调查大多与人们的社会生活有着广泛的联系,这为传媒提供了丰富而生动的传播素材。对于看惯了报道内政外交、精英人物等新闻的普通大众来说,对那些反映与自身关系更密切、与自己的意见更贴近的普通百姓的声音,无疑是更有兴趣的。

我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开展两年多来,得到了到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也引起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原市委书记蔡奇,现市委书记张鸿铭、市委副书记朱贤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元茂荣等领导共作出重要批示15篇次,充分肯定了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工作。20xx年初,原市委书记蔡奇批示指出:“党委、政府工作要多关注社情民意,摸准基层群众的脉搏。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好,今后要多发挥作用。”同年11月,蔡奇同志又在《市统计局社情民意调查工作汇报》上批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重视社情民意,市统计局民调中心就是重要载体,并在这方面做了富有特色和成效的工作,值得肯定。今后民调结果将作为各级评判形势与工作的重要依据,而且逐步过渡到向社会公开。”市委书记张鸿铭对20xx年末公众满意度调查报告的批示指出:“公众满意度调查报告很重要,有助于各部门对照检查,改进工作,提升形象,请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整改,落实在今年各项工作中。”20xx年1月,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元茂荣专程到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视察,对我市民意调查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新的一年的工作提出了希望。

与此同时,许多新闻媒体,如《杭州都市快报》、《**日报》、《**晚报》、《**商报》、**电视台、**有线新闻台、**广播电台、新浪网,都对我市的民意调查工作进行了专访和深度报道。如20xx年12月,**电视台《深度二十分》栏目对我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进行了20分钟的专题采访报道。有些新闻媒体还与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合作开展了专题民意调查。社会公众对社情民意调查工作也给予了支持和配合,表现出较大的热情,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经常会有公众主动来电反映情况,并不时收到群众的来信,这对民意调查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加强**市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的建议

根据政府善治的原则,一个科学、民主,符合“善治”要求的政府决策,应当实现决策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决策规则的民主性、科学性,决策过程的透明性和效率性,决策方式的规范性和高效性,以及决策参与机会与结果的公平和公正性。

(一)要重视和加强民意调查制度建设。我市成立民意调查机构在全国地级城市中属于先行者之一,目前对政府民意调查机构的运作和支持,基础资料(如抽样框)的采集等还没有很明确的规范。从全国来看,民意调查领域还没有相应的法规和健全的行业管理办法,缺乏技术规范。建议以市政府发文的方式,明确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性质、地位、工作规范、调查结果的效力等,对民意调查结果进行分类,明确各类调查结果进入决策的层级和程序,使民意调查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项活动能够在制度保障下运作。

(二)要建立民意调查项目综合研究平台。民意种类繁多,如何采集,开展哪些方面的民意调查?这是民意调查工作的基础和关键。应当成立一个跨部门、跨行业的有代表性的民意调查项目综合研究平台,定期研究热点民意议题。建议成立**社情民意研究会,由市领导担任名誉会长,聘请一些领导干部、专家、教授为成员,定期开展研讨交流,拟定民意调查项目。还可以此为平台,建立一个资料共享的信息库,为专业团体和社会各阶层提供信息服务。

社会调查的方向篇(4)

第二,社会调查活动有助于加深大学生对社会生活国情的了解,培养自己的责任意识。培养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其首要的前提是要对国家和社会的现状有所认识和了解,。只有加深了对国情的了解,了解我们国家的基本矛盾,才能增加对社会主义的认同感。

第三,社会调查活动能够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协作精神大学生综合素质需要在不断的调查过程中才能够逐渐养成。他们通过社会调查,有了自己的思考和重新认识,同时与所学的专业知识相结合,会产生新的创造力。协作精神是未来社会对人才的基本要求。

第四,社会调查活动能够使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做好自身的职业规划。大学生通过社会调查,可以加深自己对社会的了解,通过对社会的了解,大学生社会调查的现状分析,大学生可以更好的了解自己感兴趣的职业,更好的做出职业生涯的选择。

二、大学生社会调查的现状分析

第一,政府部门对大学生社会调查不够重视,未能提供有效的支持。现阶段大学生社会调查的地点多在基层,通过对于基层的调研来达到社会调查的目的。因此基层领导对于大学生社会调查的了解,重视程度从一定程度决定了大学生社会调查的质量和有效性。很多地方政府部门没有建立有效的机制,在工作中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忽视了对相关教育工作的重视和指导,缺少相关的政策和一系列人员和资金的投入,很多基层单位出现了应付差事的情况,没有很好的落实,造成了大学生社会调查工作体制不顺。

第二,学校对于大学生社会调查缺少系统规划。缺少相关的指导和支持,造成了大学生社会调查的形式单一,缺乏创新。社会调查与课堂教学是相得益彰、相辅相成的,社会调查是促进理论与调查结合的重要手段,大学生的社会调查是对自己课堂教学所学知识的有效运用,课堂教学是大学生社会调查活动的理论方向,两者缺一不可。但是学校对于社会调查的相关课堂教学,理论知识的培养很欠缺,对于大学生的支持力度不够。大学生对于社会调查的选题切口和调查方法等很多问题,缺少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第三,学生对调查活动认识的不充分,使社会调查不够深入,不能有效进行调查。在组织活动过程中,有的学生对具体实际一知半解,有的学生的协作意识、交际意识、团队意识淡薄,有的学生不能适应社会调查活动的艰苦锻炼。同时存在着大学生社会调查活动与实际成才需要之间的脱节现象。目前一些高校把工作的精力放在组织社会调查小分队或者某一类社会调查活动上,对全体同学的个体社会调查活动缺乏具体而有效的指导,导致不少学生对参与社会调查活动的积极性不高。

三、指导教师在社会调查中的重要作用

(1)指导教师在大学生社会调查中,应起到修正错误的作用。

作为尚在校园学习且并非经常性从事调查科研工作的大学生,在做社会调查的时候,由于经验不足,出现错误是很普遍的现象。这种经验,一是指社会调查技术上的经验,二是指社会生活的经验。前者会阻碍社会调查的具体操作进程,后者则会阻碍学生全面而深入地理解科研调查题目,从而不能使制定出来的社会调查计划与所要进行的科研调查题目很好的结合,影响科研结果。经验不足是大学生社会调查的最大短板,所以,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生活经验来帮助学生,修正学生在社会调查中的各种错误,是指导教师的首要,也是最重要的作用。

指导教师所起到的修正错误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方向的修正。

有了正确明晰的调查方向,社会调查才能顺利的进行下去。正确的调查方向是一个有效的社会调查的基础。指导教师应当在社会调查初期,就帮助学生修改出正确的,符合科研题目的调查方向。

2.调查方法的修正。

一般大学生所掌握的调查方法少,浅,容易出现所选择的调查方法不实际,难于操作,或与科研题目不适合,不能突出科研重点。调查方法是具体调查活动的依据,只有调查方法合题意可操作,才能使社会调查活动顺利进行。

3.具体调查活动中出现错误的修正。

在具体的调查实践活动中,会产生各式各样不可避免的突发性错误,这些都是指导教师应当予以帮助的客体。

(2)指导教师在大学生社会调查中,应起到教授方法的作用

如果说修正错误是指导教师对大学生社会调查行为起到方向性的指导的话,那么教授方法就是对大学生社会调查起到技能发展的作用。教师,传道授业解惑,从这一古训所展现的层次来看,教授方法的作用,就是教师职能第二层次:授业 的体现。

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指导教师在指导大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时,应当以修正学生错误为基础,教会学生如何进行社会调查。在这里,指导教师应当将学生所进行的社会调查类型化,使学生在做完某一社会调查之后,能够举一反三,对同一类型的社会调查都有所掌握。

应当注意的是。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技能教授的方式,应当是通过修正其错误,解答其疑惑的方式进行,而不是手把手对学生的具体操作进行指导。社会调查毕竟是学生的活动,教师在其中只是起指导性的作用。

(3)指导教师在大学生社会调查中,应起到灌输理念的作用

这一点,学生认为是对指导教师最深层次的要求。学生所言的灌输理念,是指指导教师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将自己对人生对社会的理解,授予学生。大学生正处于三观日渐成熟的发展阶段,为人原则还处于形成的过程中。社会调查作为最接近社会最接近人民的学生实践活动,是学生体会世间百态,感受社会风气的最直接最有效果的活动。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活动的时候,可以以自身的经验出发,引导学生关注其所认为正确的价值观等。

这种引导可以通过很多方式:

1.调整行社会调查的选题。如调查贫富差距过大问题可以使学生深入了解贫苦人的生活,关心民间疾苦。调查水资源污染问题可以使学生关注自然生态和人的关系。

2.调整社会调查的方法。比如信访式的社会调查,可以让学生与所要调查的对象有直接的接触,感受不同对象对调查行动的配合程度,从不同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的态度中进行比较,发现问题。

3.用系统的哲学思想指导学生解决问题,可以使学生学习到哲学思想在解决工作生活问题中是如何实践的。

总而言之,灌输理念就是指导教师在进行指导时要带有目的性,使学生通过社会调查获得启发,引导学生获得某些感悟。

社会调查的方向篇(5)

【摘要】 目的 探讨老年人对社区护理的需要。方法 通过对100名随机抽样的60岁以上老年人对社区护理需求的调查,得出心理护理对不同职业、文化程度、性别人群在健康促进方面所起的作用。结果 100名随机抽样人群,经社区心理护理后对健康知识的了解程度明显增加,负性情绪明显下降。结论 根据老年人不同的年龄、文化背景、家庭状况,采取积极有效的社区护理模式,有助于改善人的心理及身体健康。

【关键词】 社区护理; 老年人; 需求; 调查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保障体系的日益完善以及现代医学水平的不断提高,人的平均寿命正在逐渐延长。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1.42亿,超过总人口的10.9%。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社会家庭结构也在发生着变化。老年空巢家庭正逐年增加,因此这些老年人的医疗保健服务就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

社区护理机构以它的专业、方便、快捷担当起这个重任。国际老龄协会不止一次提出科学为健康老龄化服务的宏伟目标。说明面向21世纪的老年保健服务已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大课题。现代医学研究已从医疗为中心转向以护理保健为中心,并向家庭医学方向发展。社区护理工作便随着护理职能的扩展而越发显得重要。

据调查表明,我国的社区护理服务还处于初级阶段。对社区护理服务有需求的家庭所占比例为64%,其中15%的家庭处于等待服务状态。社区护理机构能够贴近家庭、了解家庭成员,特别是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搭建社区健康信息系统,搭建起患者与医疗之间的桥梁,使人人享有更完善的医疗保健服务。

本次调查研究抽取了本市新华区的100名60岁以上的老人。从社会人口学特征、老人健康保健情况、社区护理需求以及影响因素方面进行了研究和分析,旨在了解和掌握老年人群的健康保健状况和护理需求,以指导社区护理的开展方向,提供符合我国国情和本市现状的社区老人护理服务。促进和维护老年人的健康,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采取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对新华街区415名60岁以上的老人,按照1:1的比例分层抽取获得小学以上文化程度的老人和无文化的文盲老人各50名作为调查研究对象。

1.2 方法 采取集中授课、入户调查、现场咨询、造册建档、跟踪随访的形式,反复细致地向老人们介绍调研的目的、要求和意义。对调查研究的各个项目逐条逐句地询问并填写调查表,获得所需的原始资料。主要调查内容包括:社会人口学特征、老人健康保健现状和老人社区护理需求情况。共进行了3个月的随访调查,获得了第一手资料,并进行了统计学分析。

2 结果

本调研对象的100名老人,年龄60~98岁,平均67岁,其中70岁以上老人占33%,男女比例为2:3。被调查老人文化程度普遍偏低,50%的文盲老人中,男性占32%,女性占68%,其调研结果详见表1、表2、表3、表4。

表1 100名老人社会人口学基本特征(%)

表2 100名老人心理护理前后负性情绪变化(%)

表3 老人健康保健情况(%)

表4 老年人疾病流向

表5 老人对健康知识的了解程度(%)

3 讨论

3.1 社会人口学特征 本次调查发现,老年人中文盲比例较高,体力劳动者占调查对象的71%,提示老年人健康教育和推行健康保健措施应注意具有针对性。调查对象中70岁以上老人占33%,显示社会老龄化的速度在加快,与国际关于人口老龄化报道相吻合。提示老年人健康保健服务已成为基层卫生保健的重要任务之一。被调查老人中丧偶者比例为28%,有研究报道,丧偶对老人的心理健康影响非常明显。在焦虑、抑郁、偏执等方面与配偶健在的老人有着明显的差异,从而显示出对老年人的社会心理支持方面的服务也是社区护理中不容忽视的问题。

3.2 老年人健康保健现状 调查表明,我国大多数老人与子女同住,占调查对象的54%,独居者为26%,夫妻两人单独居住者占20%。由此可见,大多数老人的生活照料由家庭成员负担,但由于计划生育使单位家庭子女数减少,以及社会家庭核心化合小型化的发展,随之而来的将是更多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疾病护理依赖于社区护理和社区服务。鉴于我国医疗卫生保健制度的局限,调查对象的医疗费用负担形式仍以自费为主。经济的原因使多数老人的就医和健康保健受到较大的限制,约45%的老人承担不起医疗费用。能否妥善解决这个问题将对老年人的健康促进、维持和改善有直接影响。通过对老人进行健康教育和实施护理保健措施,建立“量用为出”的收费原则,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健康目标,将是我国基层保健工作面临的挑战和今后为之奋斗的方向。

3.3 老年人社区护理需求及影响因素 本调查发现,老人的社区护理需求较高,占70%,主要要求提供家庭访视护理、健康咨询护理。其中文化层次高者要求高,比例大,文化层次低者要求简单,甚至部分老人提出公寓式服务,既能满足自己的社会交往需求,又能减轻子女负担。调查表明,文盲老人对社区护理持否定态度的前两位原因是经济困难和自我保健意识的缺乏。表现为对定期的体格检查和保健措施的不理解,以及疾病初期不及时就医,提示加强健康教育和保健工作的紧迫性,“健康参与”对实现“人人享有健康保健”战略目标的重要性,以及开展社区护理服务的方向。

社会调查的方向篇(6)

目前青年研究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研究队伍不断壮大且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一些学术性刊物相继涌现,一大批学术著作和论文成果不断问世,全国性、地区性的社会调研接连不断。“选题”窗口直接、清楚地告诉我们青年学科或青年研究领域发展的基本概况,笔者曾在对社会调查方法在青年研究中的应用情况、青年调查研究的选题现状及其抽样方法面临的挑战进行了定量的文献分析(《社会调查方法在青年研究中的应用现状——对292篇社会调查报告的分析》,马德峰著,《青年研究》20__年第4期,第43-49页;《选题及选题意识——对社会调查方法在青年研究中应用的反思》,马德峰著,《青年研究》20__年第9期,第43-49页;《反思社会调查在青年研究中的应用》,马德峰著,《中国青年研究》20__年第3期,第63-66页),给读者提供了这方面应用研究的一个大概轮廓,而本研究则力图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就青年调查研究选题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细致的探究,以期推动青年调查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具体来讲,二十年来青年调查研究选题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选题的狭窄化

青年调查研究选题的狭窄化主要体现在选题的对象和选题的主题内容方面。综观二十多年的青年调查研究,其选题对象主要是大学生、独生子女青少年等,例如“大学生学习心态调查研究”、“当代大学生消费特征及趋势”、“上海高校大学生择业意向调查”、“大学毕业生职业适应调查分析”,“中学独生子女社会化的现状——对湖北省五市镇593名中学生的调查分析”、“独生子女士兵思想价值观调查浅析”、“对当前未成年独生子女犯罪情况的调查分析”等,而缺少对其它群体的深切关注;选题的主题多以思想价值观类为主,如“河北大学学生思想道德状况调查”、“西北地区青年职工思想状况调查”、“大学生价值观念特点及发展趋势的调查分析”、“沿海开放城市和经济特区的部队青年的思想状况调查”等,而忽略了青年生活方式、教育与工作、婚恋、越轨行为研究。对于这一状况,《青年研究》编辑部在1999年1月明确指出,“以往来稿中关于大学生的较多,而对于青年工人、青年农民、中小学生以及其它青年群体的探讨较少,例如在大学生的研究方面,对于价值观、劳动就业、恋爱婚姻、校园文化、心理健康、课桌文化、经商热、宿舍门饰等大大小小的问题均有论及,但是对于青年工人中面临的就业、下岗、再就业,青年农民的贫困、负担重、科技知识缺乏、子女受教育少,青年军人复员退伍、转业安置问题,青年个体户和私营企业主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为女童和残疾青少年等特殊群体提供更好的生存和发展空间的问题,过去论及较少,这显然是不足的。因此,在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上应充分关注不同青年群体的一切生存、发展问题。”(《来稿建议》,《青年研究》编辑部,《青年研究》1999年第1期,第48页)20__年1月,《青年研究》编辑部再次强烈指出选题范围仍显狭窄的问题,“两年前在新年的《编辑部寄语》中我们曾指出这个问题,如今这种倾向依然存在。各地来稿中涉及大学生类的稿件依然是最多的,仍旧缺乏对其它群体的关注;即使是大学生类的稿件,也多围绕道德、观念等很少几个命题的泛泛之谈,缺少对青年群体多种社会行为及其意义的深入研究和论述。”(《来稿选题建议》,《青年研究》编辑部,《青年研究》20__年第1期,第46页)

造成青年调查研究选题狭窄化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研究者的生活经历和生活环境的制约。青年调查研究的研究者一部分是大学本科生、研究生,他们有大学生角色的深刻经历和体验,选择以大学生为对象的调查题材可谓“驾轻就熟”;另一部分研究者是高校、科研机构、政府政策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管理者,他们广泛接触和了解大学生、独生子女等,故以此为对象加 以研究比较方便、容易。二是目前我国青年研究的课题范围,主要围绕阶段性的中心任务,配合当前的社会政治形势而开展的,结果造成选题范围较窄,呈现简单、雷同的不良局面。如党中央提出“做好青年思想政治工作”,团中央提出“培养跨世纪的创新人才”,于是近几年来青年研究多以此为主题,许多调研项目也是围绕这一主题展开。最后以同样的调研课题、同样的研究方法、同样的研究结果的论文几乎同时出现在全国大大小小公开或内部发行的青年刊物上。青年作为最具活力、最富有创新精神的群体,是社会变革的中流砥柱,故以青年为对象的研究应该是丰富多彩,课题应该是多种多样。关键在于研究者能否走出自己的狭小生活空间,主动观察社会生活、体验社会生活,寻找社会研究的灵感与火花;在于研究者不断提高自身理论和方法水平,灵活运用所掌握的知识提出自己的具有独创性的见解。

选题的热点性

二十年来青年调查研究选题呈现追求热点、时髦的不良倾向。部分研究者较为关心研究的社会轰动效果,在他们看来,如果选题能立刻吸引读者的注意力,哪怕内容“一般”,也算达到研究的目的了。翻开青年研究的各种学术刊物,你总会找到一些热点性话题的“影子”,比如“在校大学生网迷状况调查——武汉高校个案调查资料的定性分析”、“减负和中小学生——南京市中小学减负情况的调查分析”、“从电视征婚看青年择偶——关于电视征婚节目的问卷调查及思考”、“上海白领青年职业生活调查”、“对当前考研热的调查与经济学分析”。毋容质疑,青年学科具有现实性的重要特点,即青年学的诞生和发展往往与青年现实社会问题紧密联系在一起,对青年现实社会问题特别是热点问题的廓清、解释与回答,体现了青年研究的发展水平。因此一些社会热点问题值得也需要我们青年研究工作者努力去调研实践,但这种研究不同于新闻媒体的追踪报道,披露某些为世人所不知的“秘密”、或世人感到模糊的“真相”,以激发世人产生阅读的兴趣。它绝不是哗众取宠,也不是“一哄而上”、“随波逐流”。社会热点问题作为公众最关注、最热门的话题,除了要求我们的青年调查研究给出热点问题产生的社会历史背景、社会热点问题的现状及其焦点,更主要地要从学科视角提供公众如何正确看待社会热点问题,以及如何制定解决社会热点问题的有效对策。而不是像我们目前这样,盲目地抓住一两个社会热点,简单地设计一两套问卷,再做些频数、百分比的统计分析,进行些简单地归纳和结论,就认为是一种学术成果,达到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认识与解答。

造成上述现状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我们研究过程中的浮躁和功利心,“独坐寒窗者日少,短平快的研究日多;理论的反思少,观点的炒作多;长远的知识积累少,赶时髦的时新之作多;欣赏别人成果者少,自以为是者多。”许多学术研究狂热不到半年一年,在尚未冷静下来之前,就为新的狂热所代替。这种热情或许可以给文化活动增添一些作料,但却不会留下什么学术发展的痕迹。事实上,在热点性课题上,需要注意课题的承续性、再生性、创见性。承续性要求我们进一步研究前人已经提出的问题,在前人已经取/:请记住我站域名/得的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更具深度和广度的问题并加以研究。再生性是指为了比较而研究前人曾经提出或完成过的课题。当然,这种研究不是简单地重复前人已经搞清楚了的问题,而是在不同的时间、地点等条件下,对前人已经完成的课题及其规定的同类对象进行再调查研究,所得结论同前人研究结论进行比较,从而发现新的规律。创见性是指在前人曾经研究过的领域提出新的观点、见解,以形成新的课题。二十年来青年调查研究在选题的承续性、再生性、创见性上做得远远不够,使得青年调查研究的学术成果出现简单、雷同、重复、低层次的状况。

选题的笼统化

一般来讲,作为青年调查研究的选题常常来自现实生活中的某一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所不同的是,选题通常要比某一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更为具体、更为集中、更为明确,它往往由宽泛的研究主题开始,逐步缩小到具体、集中的研究问题。在实际调研过程中,部分研究者经常犯这样的错误,就是选择一个比较宽泛或者是比较笼统的课题领域,甚至是某一类社会现象或社会问题,而不是一个明确、具体的调查课题,因而所收集的资料许多是无用的、残缺的,甚至是错误的。例如,“城市青年农民工问题研究”这一题目实际上并非研究问题,而是问题领域,它包含若干个子问题,如“城市青年农民工越轨行为研究”、“城市青年农民工消费水平调查分析”、“城市青年农民工现代性心理研究”等,甚至在每一个子问题中又包含若干小问题。虽然“城市青年农民工问题研究”题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但其内涵不够明确、焦点不够集中,所以在调查研究的可行性上比较欠缺。研究者只能进行探索性分析,即采用“走马观花”和查阅资料的方式对社会问题进行初步观察,提供解答问题的途径或为更周密、具体的研究提供指导,难以对问题提供满意的答案;或者进行描述性分析,对社会现象的状况、特点和发展过程做客观的描述,无法深入分析社会问题,所谓“重描述、浅分析”。

一位学者指出,“正如现代自然科学的进展表现为由若干极小的微观领域的积累进展一样,青年研究的实际进展应转向于课题的具体化。空泛性的立意往往使研究成为某种思潮或社会运动的附属物,从而一开始就丧失了表现个性的机会,因为越在宏观的层面上允许研究者自由发挥的空间越少,同时越要求研究者在微观层面积累越多的研究心得。美国社会学者威廉·怀特的《街角社会》,中国社会学者费孝通的《江村经济》给我们提供了示范,这些学者只以一个小小的局部,剖之至深,析之至透,令人赞叹。”(《青年研究方法论批判》,袁岳,《当代青年研究》1992年第3期,第1页)可见,在这里面特别需要选题的明确化。通过对调查课题进行某种界定,给予明确的陈述,以将最初比较含糊的想法,变成清楚明确的调查主题,将最初比较笼统、比较宽泛的研究范围或领域,变成特定领域中的特定现象或特定问题。具体的做法笔者认为可以采取分类研究的方法,通过分类能够体现基于一定认识内容和目的角度,达到对青年调查研究问题的某种具体、深入的认识;通过分类能够形成并加以区分的一些概念,并且能够进一步量化为若干可以测量的指标;通过分类能够使研究的问题具有确定的内涵或定义,因此可以区分和说明不同类型青年问题的某些特征。以“青少年犯罪问题”为例,这是一个十分宽泛的问题领域,内涵并不是某一个具体的青年研究所能包含得下的,那我们可以采取分类的方法,选择其中的一个方面进行研究。如在对象上可以分为城市青少年和农村青少年;在犯罪问题上,可将犯罪分成现状、原因、特点、解决对策等。当然在犯罪原因里面,还可进一步细分,如主观原因犯罪和客观原因犯罪。通过分类取舍,我们可以得到明确化的选题,如农村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分析。

选题的现时性

如果从时间角度对青年调查研究选题进行分类的话,可将青年调查研究分成横向调查和纵向调查。所谓横向调查,指的是在一个时间点上收集调查资料,并用以描述调查对象在这一时间点上的状况,或者探讨这一时间点上不 同变量之间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讲的“一个时间点”,并不是指一天,更不是指一分一秒,而是相对比较短的一段时间,比如一个星期、一个月、三个月等。横向调查具有自身的优点,调查资料的格式较统一,标准化程度较高,而且资料都是在同一时间收集的,未受到时间变化的影响,因而可供比较分析。局限是调查时间较短,调查内容较少,调查资料缺乏深度和广度,无法对社会现象的产生、发展过程,以及人们的行为动机作深入分析。纵向调查,指在若干个不同的时间点上收集资料,用以描述社会现象的发展变化,以及解释不同现象前后之间联系。它主要有趋势研究、同期群研究、追踪研究、回溯研究四种不同的类型。纵向调查的优点在于,能够了解事物的变化过程,能够对社会现象做动态分析,并通过这种分析发现社会现象之间的联系,以及确定出各种因素的因果顺序。不足之处在于比较费时、费力、费钱,调查范围一般较小,调查结论的概括性程度不高。

笔者曾对292篇社会调查报告进行研究,发现20年来的青年调查研究大多数属于横向调查,例如“20__年中国大学生性心理健康调查对比分析”、“中国大学生网络意识分析——武汉高校大学生网络意识调查报告”、“青年领导干部对若干社会热点问题的判断与估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调查”等,而纵向调查极少,这种现象应该说是不正常的。横向调查属于一种静态研究方法,它只注重青年的某一固定时期,将研究对象看作是发生在某一时间点上的现象,而不是把它看作在不断变化中的社会现象来研究。与这种静态的方法相联系的是一种浅层研究的模式:调查——分析——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种无须考虑问题的联系和理论的渐进式的研究模式,只会造成我们的研究始终在一个层面上年复一年地简单反复的状况,很难说什么时候能达到一门学科的高度(《青年研究中的思维转换——从笛卡尔思维到打破现状思维》,郑黎明,《当代青年研究》,20__年第1期,第34-35页)。事实上,青年研究不是探讨“应该干什么”,而是关注青年社会现象的客观事实;着重思考此等青年现象究竟“是什么”和“为什么”会有这等社会现象的发生;关注的重点始终是青年社会现象的原因和规律。而要达到对青年规律及本质的认识,我们需要动态的研究方法,把青年研究看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注重理论上的渐进,任何个人的研究必须建立在对以往实践经验的体验和已有的理论成果之上。以动态的眼光去看待青年研究对象,对青年的任何阶段任何群属的研究都应处在对青年的整体视域之中。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青年发展及其走向如何,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前途和命运。因此,从纵向变迁的角度对青年社会问题或现象进行研究,进而把握其本质规律是当务之急。

基本对策

要改变上述青年调查研究选题中存在的若干问题,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作为研究者来说,应高度重视选题问题,并不断提高自身选题意识。选题在社会调查研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选题决定着某项调查的方向,题目确定之后,整个调查的基本途径也随之确定;选题体现着调查的水平,选题过程中,需要研究者掌握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调查方法和各种操作技法,并需要研究者具有一定的社会生活阅历和比较开阔的视野、敏锐的观察力、较强的判断能力;不同的选题,在社会调查的对象、内容、方法选择等方面所走的道路也不一样。选题的确定,意味着社会调查的特定途径的确定。遗憾地是,部分研究者没有高度重视选题问题。从选题的标准来看,通常有价值性、创造性、可行性、合适性四大标准,这些标准对于研究者而言,都是熟知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将学到的东西自觉运用到社会调查实践中去。一些研究者往往学的是一套,实践中运用的是另一套,缺乏严格的选题意识,主观性、随意性较强。

社会调查的方向篇(7)

近年来,南京市各职业学校相继开展了多项针对性的就业调查,随着调查主题不断增多,调查范围逐步扩大,调查内容更加丰富,调查操作更加娴熟,我们越来越强烈地感受到就业调查对改进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促进作用。同时,通过对就业调查的设计、实施及总结评价全过程的深刻反思,总有一个本质性问题无法回避,即就业调查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换句话说,教育关乎智慧、关乎人生,也关乎价值,就业调查要体现其应有的教育意义,实现教育价值的最大化,我们必须从教育原点出发,认真思考就业调查的价值选择问题。

一、就业调查的逻辑起点与实践意义

“以就业为导向”是职业教育的办学思想,职业学校开展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包括文化基础课学习、专业知识学习、职业技能训练、毕业顶岗实习,以及社会实践等各项学生集体活动,无论是教师的教,还是学生的学,全都直接指向就业。“以就业为导向”决定了职业学校、职校教师和职校学生都必须高度关注就业。

就业指导是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教育工作,它是教育者根据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和职业观念,帮助学生全面提高职业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自觉性的教育活动,同时也是帮助学生根据社会需要及其身心特点顺利就业、升学,并在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同时得到发展的过程。

应该说,发源于美国的就业指导,经过我国三十年的本土化实践,已发展为职业教育的重要内容,成为学校教育培养社会人、培养职业人的有效手段,成为实现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思想、提升职校生就业质量的重要保障。

就业调查是就业指导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就业指导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的前提和关键。一般来说,各种不同主题的就业调查都力求获得三个方面的准确信息:一是行业企业发展对新员工的学历层次以及素质能力的要求;二是学生与家长对未来学业和就业质量的期望值;三是学校办学能力及与之对应的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人员对调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形成改进教育教学、就业指导等工作的有效依据,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职业素养、就业能力的提升,力争实现高质量就业。因此,高质量的就业调查是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源头活水。

二、就业调查的主题设计与价值选择

价值取向问题是教育领域中最核心的价值问题。叶澜教授认为:“价值取向是人对客观事物及自己需求和利益的认识水平的反映,也是人的主观意志的体现。”如果从教育的本来面目出发,教育的本质也只能是价值性或精神性的实践活动。教育作为一种主体性的活动,其价值取向的确立不仅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关,而且同教育主体对教育价值的理解和选择有关。

学校教育本质上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作为一项社会事业、社会部门的教育;二是作为文化—心理过程的教育,后者基本上属于价值引导活动。价值引导必然蕴含着教育者的价值选择和预设,例如什么知识最有价值、什么是美好的人生?以及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等。价值引导体现着社会的意志,体现着教育的性质,体现着教育者的人生追求和教育意向。

从教育目的逻辑起点上看,教育活动存在着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冲突与选择问题,这是教育所面临的最根本的价值冲突,这也是教育主体所面临的最根本的价值选择。对教育价值的认识不同及教育价值的取向不同,就会在教育目的上做出不同的选择。

当前,职业教育价值取向也存在着社会本位与个人本位、功利性与公益性、合理性与合目的性、职业性与教育性、生存需要与发展需要等现实与理想的失衡与冲突。就业调查作为职业教育中一项具体的教育活动,教育者理应深入探讨其中蕴含的价值选择。正确把握当前教育价值取向的特点,不仅是就业调查的前提,同时也是对就业调查本身评价的前提。就业调查价值取向的具体指向是就业调查的设计实施以及评价的整体,它所直接面对的问题是:我们需要什么价值的就业调查?我们需要就业调查向什么方向发展、实现什么价值?

纵观当前职业学校开展的主题、程度不同的各类就业调查,概括起来主要是三个维度的主题:行业企业需求维度、学校发展维度、学生发展维度。应该说,三个维度的调查主题各有侧重,都内含了丰富的职业教育特色内容。其中,行业企业需求是职业学校“以就业为导向”办学思想的直接目标指向,是职业教育服务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推动职业学校办学的外力之一。职业学校是连接教育与社会、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贯彻教育方针、传承优秀文化的重要场所,承担着把学校人培养为社会人、职业人,把学生培养成高素质劳动者的重要任务。学生是学校教育的主体,学生的全面发展是教育的根本意义所在。

基于以上思考,南京市职教教研室以提升教育质量为核心,结合南京职业教育发展的要求与特点,在总结梳理各类就业调查经验的基础上,先后设计实施了三个方向十大主题的就业调查,调查对象涵盖了全市20所省级重点及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

(一)直接指向学生的就业调查

调查主题:新生就业意识调查。旨在了解职校新生对社会、对就业、对专业以及对学习者自身的基本判断和期望。布鲁纳“以学习者为中心”理论认为,学习过程是积极的认知过程,教育者应注重学习者的内在动机、主动性和已有经验。罗杰斯的人本主义心理学也认为,相信潜能,注重学生需求,知情统一,是有效教育的关键。无疑,就业意识调查不仅是增强就业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前提,也是改进专业学习策略、方法以及课堂教学过程的重要前提。

(二)指向学校的就业调查

调查主题包括,一是以学校为基本单位的就业指导机构及师资队伍情况调查。就业指导工作任务最终要通过专门机构及专职教师来落实和完成,促进学校就业指导机构和师资队伍建设是就业工作的重要保障。二是以学校为基本单位的校企合作情况调查,工学交替、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方向性改革,此项调查旨在及时把握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模式、进程、有益经验及问题。三是以学校为基本单位的全专业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毕业生就业质量是评价职业学校办学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此项调查自然是各类就业调查的重中之重。四是以大类专业为基本单位的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五是以品牌特色专业为基本单位的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以上两项调查结果是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职业教育专业布局调整的重要依据,也是职业学校内涵提升须高度关注的重点内容。六是以技能大赛金牌选手为对象的毕业生就业质量调查,调查既要关注多数,也要关注少数,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的教育思想。七是创业教育及创业典型调查,创业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就业,青年学生大胆创业也是“创优、创新、创业”新江苏精神的具体体现。

(三)指向行业企业的就业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一是行业企业对职校生素质能力要求调查,二是行业企业对职校毕业生用工满意度调查。这两项调查以问卷和座谈会两种形式相结合,走进行业企业,挖掘行业企业中的职业教育资源,重在取得合作企业的支持。

实践证明,沿着行业企业、学校、学生三个维度设计的就业调查,总体符合职业教育基本规律和就业导向办学思想的要求,体现了职业教育区域性、开放性、专业性、实用性等基本特征。综合运用三个维度的就业调查,对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就业调查的问题与思考

教育是一门实践的艺术,教育是最深刻地牵扯社会与个人之间互动的文化活动,是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与普通教育相比,职业教育更是联系着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与职业岗位群、课程体系与职业岗位标准的一种跨界教育。

纵观发达国家先进职业教育模式的发展,都离不开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经济体制、社会环境、法律法规等诸多影响因素。因此,审视职业教育,审视就业调查的价值选择,绝不能割裂其与诸多影响因素之间的客观联系,简单地就事论事。教育者应该把就业调查回归到职业教育大背景中,才能看清就业调查的教育价值原点。

可以肯定的是,就业调查作为职业教育中一项专门的教育教学管理活动,正在逐步发挥其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应有作用,并且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就业调查的局限性及其背后的问题。

通过相关文献研究发现,当前的就业调查关注行业企业和职业学校层面的较多,关注教师、学生层面的较少;关注调查对象范围广泛性的较多,关注调查主题针对性的较少;对就业率等定量内容关注较多,对真正深入到职校生个性化发展层面的定性内容关注较少。探究就业调查的局限性,其根本原因在于,一些就业调查主题设计简单笼统,有的甚至背离了教育的初衷,注重工具性,忽略人文性,对个人价值的教育关怀还远远不够。

我们认为,在调查主题背后的价值观念层面,既要不断厘清职业教育的学习质量观、就业质量观,还要努力实现就业调查价值取向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可能性与可行性的统一,更加注重职业教育价值二重性:即促进受教育者身心和谐发展的自然属性和通过受教育者来促进社会向前发展的社会属性。这既是教育改革价值取向的反映,也是由教育规律所决定的。

【参考文献】

[1]叶澜.试论当代中国教育价值取向之偏差[J].教育研究,1989(8)

[2]陈晓云.就业行为管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4

[3]张成涛.在“职业性”与“教育性”之间——论职业教育价值取向[J].职教通讯,2010(4)

社会调查的方向篇(8)

1引言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系统表现更加多元复杂,其物质空间的规划建设中涉及的学科知识也愈加全面,同时也赋予城乡规划专业更多功能与责任。城乡规划专业本科阶段培养的人才不仅需要较好物质空间规划设计能力,还需要全面的知识体系,具备一定的研究与创新能力,以应对城乡发展中出现的各种新现象与复杂关系。而城市社会学以其特有的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从更加人性化的角度为城市的规划与建设提供多维度的研究理论与方法基础,在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知识体系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2社会学与城乡规划专业教育的关系

2.1社会学研究与现代城乡规划研究的结合

随着城乡规划学研究范围与研究内容的扩展,原有的物质空间规划设计的学科基础已难以满足对城乡环境的分析研究需求,社会学因其研究角度与研究方法的多样性为城乡研究提供了多维与深度研究的可能性,能够从多维视角对人类社会活动进行系统分析,对城乡规划的研究起到基础性的支撑作用,也弥补了城乡规划领域重空间设计轻人文内涵的不足。在城市规划学科发展的过程中,既有与社会学研究紧密结合的历史进程,也有新时期与城乡规划学科新的结合与创新。社会学以其特有的学科思维一方面为城市研究提供了深入剖析的路径与方法,另一方面则从社会行为空间角度研究更加人性化的城乡规划与设计的理念。学者们从社会学思维的视角下,分别对城乡规划的制度建设、规划内容与方向等规划实践、以及城市空间环境营造与社会发展的相互影响等具体的理论方面做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更加注重城乡规划中的社会平等与公平、公众参与的价值。

2.2社会学类课程对城乡规划本科教育意义

目前在城乡规划专业开设的与社会学相关课程如城市社会学、城乡社会综合实践调查、城市规划系统工程学以及部分实践环节等,涉及的城市社会学知识包括社会学基础研究内容,如基础概念与理论、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和社会问题等;城市社会调查研究方法则偏重于将社会学的调查、统计与分析方法引入城市空间研究;城市规划系统工程学则以系统工程的方法解决系统的研究思维与研究技术等内容。此类课程多在本科专业三至四年级等高年级开设,以配合从建筑、街区的物质空间设计转向更加宏观的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城市详细规划设计和乡村规划设计等学科思维转变过程,应对更加复杂的研究对象与内容。

3社会学类课程应用重点

3.1研究方法

社会学是一门具有多重研究方式的学科,主要有科学主义的实证论的定量方法和人文主义的理解方法。随着2011年城乡规划专业成为一级学科,社会学在城乡规划本科教育体现中重要性更加凸显,《城市社会综合调查》课程是国家《高等学校城乡规划本科指导性专业规范(2013版)》中要求独立开设的一门社会学调查方法类课程,以往则是社会学类课程作为相关知识体现在选修类课程中。该课程是以社会调查方法的学习与实践为核心,有目的、有计划、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社会现实状况或历史状况材料,为规划与设计提供基础资料的社会调查方法。常见的调查研究方法如历史研究法、观察研究法等方法以及谈话、问卷调查、个案研究、测验或实验等科学方式,并对调查搜集到的大量资料进行分析、综合、比较、归纳,借以发现存在的社会问题,探索有关规律的研究方法。该课程对于城乡的分析和研究的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城乡基础资料调查。在现阶段的城乡规划实践中,城乡建成环境的现状调查是规划设计的前期,也是更深层次研究的基础。规划前期常见的调查方法如访谈、问卷、实地观察或勘探等,可从政府、居民等不同利益群体对城乡建设的不同需求出发,针对城乡建设环境进行调查和分析。但往往由于城乡系统的庞杂性和调查范围及内容的有限性,如何选择适当的调查项目以及适度规模的调查范围则尤为重要。(2)城乡建成环境分析。城乡建成环境的现状形成于地域自然与人文环境的积淀与累积基础上,以人为本的规划设计理念不仅需要对城乡地域物质空间进行分析,亦需对长久以来形成的空间形态、生活方式与社会运行进行深入理解,不仅要技术层面的分析工作,也需求对人文层面有着深入的分析和理解。以社会调查的方式将基础资料进行收集后,需有适合的技术方法进行数据的整理、分析,以获得对研究对象的进一步深入了解,寻找城乡发展的规律性线索。(3)人的活动行为的分析。人是城市的主体,城市规划的优劣主要取决于人的城市体验和感知,因此关于人的活动行为的调研分析,是校核城市空间设计成果的重要指标。社会学提供了人的行为方式的系统分析方法,能够从活动的类型、人群的定位、活动的个体心理,以及社会因素对行为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该方法能够从根源上理清人的行为活动与城市空间的内在耦合关系,明确人的社会属性是城市规划首先应当考虑的因素,通过自然环境与人居环境的整体联系满足城市人的多元、复合的活动要求,这也是城乡规划学科以人为本核心价值的内在体现。

3.2研究内容

(1)宏观层级的城乡系统与结构。城乡的发展不只是城乡物质空间环境的变化,也体现着城乡内在结构的系统性改变,我国的城乡规划体系也是随着城乡二元结构的不断深化调整做出的实时应对,城乡结构是整个社会宏观结构体系的重要部分,破解城乡规划的实施难题,必须从社会学的宏观视角进行社会结构的剖析,涉及的内容主要包含社会组织结构、区域结构、就业或分工结构、收入分配结构、消费结构、社会阶层结构等若干重要子结构。基于上述社会学内容的分析,能够更好地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等规划领域给予充分的支撑和论证,使城乡规划在宏观层面能够发挥协调与解决城乡社会矛盾的更大作用,体现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2)微观层级的社会行动。我国在经历了数十年的快速城乡建设后,新城建设热潮在逐渐降温,从“增量规划”转向“存量规划”,“存量规划”要求在已有的城乡建成区提升建设质量、改善人居环境,从城市空间塑造转向城市行为的再造。应用而生的“轻规划”“微改造”等新的规划设计理念更偏重对于已有空间环境的提升与改善,激发城市新的活力,修正“大广场”“宽马路”等建设脱离社会实际需求的问题或现象。社会学在其长期的研究中所关注的微观层级的社会个体、群体的行为活动以及社会问题等内容,成为建设宜居城乡人居环境研究的重要基础,亦可对规划与设计实施的形成直接有效反馈。

4社会学类课程应用思考

城乡规划本科专业具有多学科背景的特点,多以土建类学科、地理类学科为主。由于各学校基于不同学科背景开设城乡规划专业,丰富了城乡规划专业的内涵,形成了不同学校城乡规划专业的各自办学特色。但不论办学背景如何,随着最新版国家城乡规划专业指导性规范的出台,规划设计类课程已成为教学体系围绕的核心,空间的设计表达是专业的特色及优势。但同样也会造成课程知识体系的单一,不适应当前城乡规划复合型人才的培养目标。结合现今专业发展趋势和实际,首先应从社会学知识内容进行重新梳理和植入,体现出社会学对当今城乡规划学科的重要影响。

4.1在理论知识基础构建层面

社会学在城乡规划领域的理论知识构建主要包括:社会学基础理论、社会调查与数据处理的思路与方法、社会阶层和社会空间结构特征等内容,均应为城乡规划专业在本科阶段要掌握或熟悉、了解的知识内容,具体的知识要求为:(1)城乡人口与社会知识单元;包括城市社会学基本知识、与城乡规划的关系、城市社会要素、城市社会的分析方法、社会阶层与空间结构等。该知识单元是宏观层级的城乡系统与结构的体现,关注城乡领域的社会学问题,利于学生从宏观的社会视角对城乡规划进行解读,落实规划的公共政策导向。(2)城乡社会综合调查研究知识单元;包括选题与文献综述、社会调查类型与设计、社会调查方法、资料统计与分析。该知识单元属于微观层级的社会行动的内容,更多为具体的研究方法和手段,突出社会学应用的实践技能,有助于学生在规划设计中调研分析方法的科学应用。上述两部分知识单元已包含社会学在城乡规划领域研究的重点,但内容较为综合且涉猎较广,如何将社会学类知识在城乡规划课程体系中合理构建是关键也是难点。基于规划设计类课程为专业教学体系的主线,以及学分制改革的趋势,教学计划中社会学类理论课程不宜占较大学时,为了更好地将社会学应用到教学中,在教学计划的制定中应注重课程的交叉与互动,使单一理论课程转化为一系列的知识体系。因此将社会学的研究思维与研究体系加入其他专业核心课程内容中,则可以通过社会学的选题、调查、分析、结论等逻辑化的研究方式改善以空间设计为基础的思维局限,指导学生以循序渐进的研究方式和步骤完成对城乡环境的研究和分析过程,培养本科阶段初步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助于加强学生对于相关知识的认知程度,进一步重视理论课程与设计环节的互助和支撑作用。

4.2对规划设计类课程的实际意义

城乡规划专业在以物质空间规划与设计为主线的课程设置中,社会学相关知识课程往往以理论讲授形式开设,教学效果受限于课时学生对此类课程的认知程度与重视程度,往往难以形成良好的效果与反馈。开设专业核心课程之一的《城乡社会综合实践调查》,相较之前的《城市社会学》课程而言更加注重社会学知识与方法在城乡社会研究中的意义,注重社会调查的理论与方法,并与城市社会学的基础概念、理论与调查方法、分析方法等相结合,将纯粹的理论课程与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能够更好地支撑以规划设计类课程为核心的课程体系,枯燥的课堂讲授与生动的社会调查大大提升了社会学类课程的教学效果,同时为设计类课程的资料整理与现场踏勘提供了科学化、系统化的调查和研究方法,为后期设计思想的形成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为培养城乡规划专业学生联系实际、关注社会问题的学术态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能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具体课程关系如下

4.3实践教学环节层面

城乡规划本科教学在专业实践方面体现社会学知识体系的主要为认识调研,认识调研实践领域包括住区认识调查、社会调查、城乡认识调查、结合规划设计课程的调研四个实践单元,具体的内容如下:(1)住区认识调查研究;包括住区空间结构、住区道路与交通系统、住区公共服务设施、住区绿化系统,该实践单元注重社区规划导向下的住区研究,内容以空间的类型和层次调研为主,强调住区结构体系的完整性和设施的均衡构建。(2)社会调查研究;包括问卷编制与调查组织、调研数据分析的方法、调查报告的撰写,这一实践单元突出调研具体方法的实践应用,注重调研程序和调研成果的关联。(3)城乡认识调查研究;包括城乡功能布局、城乡空间结构与形态、城乡道路与交通系统、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城市绿化体系,该单元的实践内容涉及城乡领域的空间和规划体系,是从宏观到微观的认知调研。(4)结合规划设计课程的调查研究,包括调查研究的内容、调查研究的方法、调研成果的表达,这类调研是与设计课程并行的实践环节,注重设计课程的实践性和真实性。上述认识调研环节作为拓展能力的培养,不作统一要求,可由各校自己掌握。基于实践环节的知识体系要求的自主性特点,如何将上述四个实践单元与实践课程体系相结合以及如何对专业教学起到支撑作用是首先要考虑的问题。四个实践单元并非独立的课程内容,必须与对应的专业课程相结合,设计类课程体系是专业教学的核心,因此必须将社会实践与设计课程的知识体系相关联,起到从课堂内的学习交流过程走向社会实践的真实体验和认知,能够更好地强化城乡规划专业本身具有的实践性特质。同时可以将.大学生暑期活动的实践结合到专业的实践当中,一举两得,会更加具有专业指向性。因此,依据实践教学的知识内容,城乡规划专业的课程设置应提高对于实践环节的要求,从低年级的建筑设计阶段,至三、四年级的城乡规划设计阶段、以及毕业设计阶段均要求设置与设计课程相配合的实践环节(详见表2),以辅助深化设计及理论课程。实践环节中的资料收集、调查、分析和统计等环节等均需与社会调查理论与分析方法紧密结合。

5结语

城乡规划专业学科及专业发展的历程中,社会学的影响如影相随。从学科知识体系的构建、理论与方法的应用,至规划与设计实践,社会学类知识为城市与乡村从视角、方法和内容的研究都提供了更加丰富与多层次的思维与路径,并以更加具体化和实用性的知识点融入了城乡规划专业在理论基础知识构建、规划与设计课程和实践教学等环节,成为本科阶段树立正确的规划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的重要知识领域。

参考文献:

[1]罗吉,黄亚平,彭翀,刘法堂.面向规划学科需求的城市社会学教学研究.城市规划,2015(10):39-43.

[2]黄亚平,陈静远.近现代城市规划社中会的思想研究[J].城市规划学刊,2005(05):23-29.

社会调查的方向篇(9)

二、调查对象

某市慈溪市指定被调研企业及个人

三、调查方式

携专利问卷前往指定的不同企业找到公司的专利负责人做问卷调查并留下其联系方式,盖好公司公章。个人问卷要求填写相关真实信息。

四、调查时间:20**年7月20日――――20**年08月20日

五、调查内容

专利问卷分为a与b卷,分别为企业专利权人信息和专利信息,主要针对公司对于专利的申请、运用和保护的情况。

六、调查结果

问卷完成率在95%左右,成功地完成了老师规定的完成率,靠自己实践奋斗而获得社会经验和锻炼的能力。

七、调查感想

社会调查的方向篇(10)

在日趋严峻的就业形势下,大学本科教育中“教”与“学”问题引起学者和公众的批判和反思。例如,大学办学理念混乱、定位不准;大学管理政治化、企业化、商业化;大学人才培养“工具化”,等等。这些批判和反思揭示的核心问题是中国大学教育质量下降的问题。如何提高大学教育质量?根据大学的基本理念和教育目标,构建研究性学习机制既是一种有价值的理念选择,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实践选择。

一、社会调查实践教学。

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指贯穿于社会学专业教育中,以社会学研究方法课程为理论基础和方法论指导,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学生直接参与和实施的所有社会调查过程。它不仅是社会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基本形式,而且是培养学生主动学习能力和研究能力的主要途径。

在社会学教育的本科阶段,主要包括社会学研究方法等相关课程中的社会调查实践、论文写作等研究中的社会调查实践和专业实习的社会调查实践。本文的相关资料主要来源于西北政法大学社会学专业学生的专业社会调查实践。

二、研究性学习机制。

研究性学习机制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以问题为导向,从学科领域或现实生活中选择并确定研究主题,以科学研究的方式进行的学习活动。①研究性学习是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重要途径和方式,也是大学本科教育和发展的基本方向。

“近代大学之母”柏林大学的创办者威廉·冯·洪堡(Wilhelm von Humboldt)提倡建立研究型大学。他认为,大学应该是教学与科研相结合及学术自由,科研是大学的重要职能。大学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完人”(whole man)。“完人”从学术研究中获得理智和道德。因此,大学应该是一个探求科学与真理和培养个性与完善道德的场所。②德雷克·博克(Derek Bok)在考察美国大学本科教育的过程中,提出大学目标不能局限于智力发展领域,大学的责任是让学生在成长的关键时期,形成一些极为重要的素质。③更值得关注的是,他明确提出了大学本科教育的目标框架,提出了八项本科教育基本目标“表达能力、批判性思维能力、道德推理能力、公民意识、适应多元文化的素养、全球化素养、广泛的兴趣、为就业做准备”。

在中国大学教育实践中,研究性学习的活动模式大致有基础学科实验基地模式、“以项目为中心”的校企联合培养模式和学科专业课程模式三种。具体形式有:实行小班化研讨的教学组织形式;导师制与导生制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从优秀到卓越的人才培养目标;课堂教学与课外创新活动并存。④西北政法大学在社会学本科专业实践教学的过程中,发现“社会调查实践教学”在培养学生学习兴趣和研究习惯,提高学生素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带动了研究性学习机制的构建。

三、社会调查实践教学在“研究性学习机制”构建中的作用。

研究性学习机制是一种恢复大学科研职能和培养“完人”(wholeman)的教学与学习功能系统。社会调查实践教学通过引导学生参与项目或课题,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不仅在实现形式上与研究性学习机制相同,而且在对学生素质和能力的培养上有异曲同工之妙。因此,社会调查实践教学能够带动研究性学习机制的构建,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社会调查实践教学,增强了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及分析问题的能力和科学研究意识。这一点主要体现为学生课堂讨论和调查报告与论文写作过程中利用所学社会学理论分析现实社会现象的主动性和能力明显提高。参加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后,学生开始积极主动地参与各种讨论和辩论。在讨论和辩论过程中,他们常常能够结合大量的社会事实论证自己的观点。在一次关于教育政策的讨论中,由于曾经参加关于农村留守儿童和乡村小学的调查,他们从教学设施、师资配备等教学资源和家长与学生的主观态度等方面列举了大量实证资料说明城乡教育资源分配不平衡现象,并结合人力资本理论论证了这种不平衡可能造成的影响与后果。

在论文写作与调查选题方面,学生已经不满足于学院的题目指南,而是倾向于自主选题,所选题目涵盖的范围明显扩大。他们既主动关注传统文化,又关注城乡社会经济现象;既关注白领群体,又关注弱势群体。例如,关注皮影和秦腔的保护与继承,也关注城乡老年人养老问题;关注城市白领女性的家庭地位,也关注农村早婚女性群体和农民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关注神木免费医疗保险的独特性与普适性,也关注农村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与成效。同时,他们还将目光投向那些新出现的社会经济现象和社会群体。例如,“娱乐至死”现象和网络作家群体。在论文写作方法上,他们越来越多地从以文献研究为主的理论分析转向以社会调查为主的实证研究,资料的处理和统计分析能力越来越强,结合材料分析问题的能力明显提高。

科学研究意识得到强化在表现为遵循和贯彻实证主义方法进行调查研究,紧密结合社会事实理解和分析问题的同时,还注重对调查设计和调查过程进行反思。2011年兴平调查组一位组员对资料收集过程进行了如下的总结和评价:“总体来说,我个人认为我们此次调查是比较成功的。……但对于先前的问卷及发放过程,我认为其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的。一是问卷的问题内容价值不大,关于这个问题我没有具体的解决措施,我认为此类课题就不适合用定量研究的方法;二是我对问卷的发放过程有些看法,因为这些问卷有些不是我们组员发放的,而是由我们其中一个组员的父母和老师完成的,在此我对他们表示感谢,但他们在对调查对象的选择和问卷的解释上可能是出现偏差的。”此外,他们对自己在研究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客观的评估和分析。例如他们总结:“在实践调查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拒访的现象。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我觉得要想降低拒访率,就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博取调查对象的信任;二是要注意称呼和表达适合和选择适当的场合;三是问他一些他可能关心的问题,让他觉得你站在他那边。”“访谈是了解调查对象想法最直接的途径,也是我们常用的方法,在这其中,一个人的亲和力和与人交往的能力是非常重要的。计划是永远赶不上变化的,不断出现的新情况使我们不得不更改一些计划,而这时总会有分歧产生,在调查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感受,想法自然不同,想要在统一意见很不容易,已经有了感受,再次访谈的时候所问问题角度也会不同,这对后来的材料整理很是不利。”如果没有参与社会调查实践,这些总结和体验就很难如此真切。

2.社会调查实践教学,培养了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能力。现代社会是一个有机团结的社会,强调团队成员的协作精神和能力。团队协作水平已经成为衡量团队工作效率能力的重要指标。不仅是个人能力,作为团队的一员与其他成员协调合作的能力也成为企事业用人单位考察和录用人才的重要考量指标。社会调查实践以小组为单位进行,需要每个小组成员都根据需要扮演好相应的角色,在自己的职位上各尽其能、互补互助、通力协作。通过社会调查实践活动,学生不仅认识到团队协作的重要性,领会团队协作的精神,而且具备较强的团队协作能力。他们认识到“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生活中更需要的是一个团队的精诚合作。在团队合作的情况下才能在社会这个大舞台上奏响优美的旋律,舞出优美的舞蹈”。通过共同的工作和生活,他们学会了如何与同学相处,学会了尊重、宽容和信任,以及欣赏和沟通。用学生自己的话说,他们通过实践“收获了最纯最真的友情,学会了拥有爱和给予爱”。

3.社会调查实践教学,提高了学生关注社会的主动性,促使学生树立了社会责任感。如上所述,调查报告和论文的选题显示,学生关注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越来越高。此外,学生真切地认识到了社会调查实践的重要性,并以积极的态度以实际行动争取和参与各种社会调查实践。他们认为“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实践,收获的是比听更直观的经验,比看更深刻的体会,比想更透彻的感悟”。2010年神木调查小组一位同学写道:“通过这次神木之行,我深刻感受到,作为一名社会学专业的学生,一定要积极投身社会实践中去,走向田野方能发现问题,并寻求解决之道。理论是工具,实践是手段。走出课堂,田野里有更广大的一片天地等着我们去发现、去探索。”2011年“西安市早餐工程销售人员的社会支持系统”调查小组一位同学写道:“知识的学习不仅仅停留在书本和试卷上,只有通过多次的实践才会更深地理解知识的内涵,才会更恰当地和更灵活地运用知识。我们作为社会学专业的学生,在社会学业知识的学习中,更应该注重实践。只有这样我们的调查,才会经得起事实的考验,才会得出切实可行的方案解决社会问题。不至于‘纸上谈兵’。”有了这些认知之后,学生们不再放过任何参与社会调查实践的机会,不仅积极参与学校团委、学生会及学生社团的各种调查活动,还积极报名参加市级和省级及市场调查公司的调查活动。“学以致用,知行合一,以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关注社会,用实际的行动来实践自己的价值。”这句为早期参加社会调查的学生作为自己实践的感受写出的总结性话语变成了社会学专业学生的实践准则,为越来越多的学生认可和践行。

具备了这些能力和精神,既有助于学生进一步的学习和研究,又有助于学生日后走上工作岗位之后更好地适应工作要求和工作环境。根据目前社会学专业毕业生的走向,参加社会调查实践活动次数越多,参与程度越高的学生,其考研和找工作的成功率越高。根据反馈发现,通常这些学生无论是进入新的学习环境还是工作环境都能很快适应,与新的同学、同事和谐相处,并以较高的效率出色地完成学习和工作任务。

可见,社会调查实践教学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既符合研究性学习机制的理念,又符合研究性学习机制的实践要求,在研究性学习机制的构建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注释:

①王升,周志平.研究性学习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168-174.

②[德]彼得·贝格拉著.威廉·冯·洪堡传[M].袁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76.

③[美]德雷克·博克.回归大学之道:对美国大学本科教育的反思与展望[M].侯定凯等译.上海:华东师范人学出版社,2008:39.

④张利荣.大学研究性学习理念及其实现策略研究[D],博士论文库,2012:114-118.

参考文献:

[1]王升、周志平.研究性学习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5.

[2][德]彼得·贝格拉著.威廉·冯·洪堡传[M].袁杰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

[3][美]德雷克·博克.回归大学之道:对美国大学本科教育的反思与展望[M].侯定凯等.上海:华东师范人学出版社,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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