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生态的现象汇总十篇

时间:2024-01-25 14:37:23

破坏生态的现象

破坏生态的现象篇(1)

中图分类号:D922.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8)12―0087―05

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是环境保护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却面临着严峻的形势。在经济利益驱使下人们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疯狂掠夺,已使我国的野生动植物资源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为了加大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力度,我国刑法设立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犯罪。现行刑法在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综观我国刑法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缺陷,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完善。

一、我国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立法缺陷

1 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性质认识及归类不准确

我国现行刑法分则基本上是按照犯罪客体种类进行编排的。我国刑法将绝大多数有关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归入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笔者认为不妥。因为这就表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犯罪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但从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规定的犯罪来看,大部分都不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这种规定并未真正反映出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按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去衡量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会出现定罪不准、量刑不足的问题。它让人觉得国家不是为了保护环境资源包括野生动植物资源,而是为了维护管理制度才对此类犯罪进行制裁的,从而降低了国家惩治环境犯罪包括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价值和地位。

2 刑法所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范围狭窄

从罪名的设定上看,1997年新刑法规定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主要对象是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将需要法律进行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限定于珍贵、濒危的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植物,这就造成了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不能被定罪处罚,非常不利于有效地保护自然生态的完整性和确保地球上生物多样性。从外国刑法的规定来看,许多国家法律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范围都非常广泛,借鉴外国刑事立法例,我国刑法也应规定覆盖面更为广泛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扩大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范围,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我国的生物多样性。

3 罪名设置和规范结构不科学

一是罪名设置不科学。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中,绝大多数犯罪没有明确犯罪对象到底是纯粹野生的,还是包括人工养殖的,这种不确定性就给刑事诉讼中行为人行为的性质认定增加了难度,很可能直接影响到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执行。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中,罪名设置的不科学直接导致了犯罪对象的不统一,这无形中为执法者和守法者制造了思想上的混乱,进而可能会影响到司法认定的准确性以及司法的效率和公平。刑事立法在修改时,应当从法律的系统性、协调性出发,将罪名间所体现的犯罪对象的矛盾之处予以修改。

此外,非法狩猎罪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两罪客观上都是非法狩猎或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但两罪的侵害对象却不相同,前者以普通陆生野生动物为对象,后者以陆生和水生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为对象。普通的水生野生动物则属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对象范畴。笔者认为,以侵害的对象是否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不尽合理,易给司法实践带来不必要的混乱。

二是规范结构不科学。1997年刑法有关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立法绝大部分是采用空白罪状的形式,这就使所参照的法律法规的数量和立法质量直接左右相关罪名的认定难度。实践中办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案件,涉及到要参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等诸多法律法规,操作上的不便和烦琐显而易见。另外,随着1997年新刑法的实施以及相关刑法修正案的出台,1988年颁布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已经与现行刑法严重脱节,影响了刑法在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中应有作用的发挥。而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属于越权解释,并且对水生野生动物未作规定,无疑给执法设置了人为的障碍。

4 对影响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部分行为没有进行刑法规制

一是《刑法》遗漏了对破坏自然保护区、草原等行为的刑法规制。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对有效地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特别是濒危物种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稀有动物和濒危动物的重要栖息地的毁灭会造成生物种群灭绝,因此,我国刑法典有必要专门设立破坏自然保护区这方面犯罪的规定。草原作为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涵养水源、调节气候、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沙化,它也是发展畜牧业的主要基地。我国目前草原植被被任意破坏,草原上的珍贵野生动植物遭到掠夺性的乱捕乱挖,造成草原面积减少,草场退化、碱化、沙化,水土流失急剧扩展,草原生态平衡严重失调。然而,对此类问题的刑事处罚却无具体刑法条文可依,在刑法中急需设置破坏草原罪的罪名。

二是我国刑法在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中,只规定了非法猎捕和杀害两种行为。该罪的规定不包括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我国现行刑法并未像西方大多数国家那样单独设立专门的罪刑条款来惩治伤害、虐待动物的行为。正是由于刑法没有将伤害动物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所以才导致刘海洋案件出现后发生争论不休的状况。

5 部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规定不科学

一是刑罚过轻。我国现行刑法关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规定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刑罚过轻,普遍轻于近似的财产犯罪。1997年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没有无期徒刑和死刑的规定。如刑法规定盗伐林木罪的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是死刑,这是不合理的,因为林木的生态价值远非实物能比。再者,对单位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对单位要判处罚金。那么,对单位犯罪与单位违法哪个应处重罚?理论上讲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应当高于单位违法。事实上单位所受行政

处罚中消灭法人的处罚远比对单位所受刑罚要重,这就造成刑法威慑力的减弱。一些主张轻刑化的国家对实施危害环境的犯罪行为规定的刑事罚则同惩治其他犯罪的刑罚相比是更为严厉的,而我国的刑事立法却实行的是轻刑化,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这是不合时宜的。这也体现了我国现行刑事立法中对生态效益考虑的欠缺。

二是刑罚种类过少。在我国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刑事立法当中,主要有自由刑和财产刑两种刑罚,这样的刑罚种类过于单一,尤其是对单位犯罪来讲更是如此。如前所述,单位犯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罪的,对单位要处罚金。但是,罚金在我国刑罚体系中仅仅是附加刑,这无形中降低了对单位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否定性评价。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刑法对此类的单位犯罪只规定了罚金一种处罚方式,这本身就造成了刑罚力度的弱小和刑罚方式的单一。应该在刑罚措施之外,扩大非刑罚措施的适用范围,将多种刑罚措施综合运用,这样才能有一个比较好的效果。综观国外环境犯罪,普遍规定了多种刑罚手段,例如《俄罗斯联邦刑法典》,在第二十六章“生态犯罪”里共规定了七种刑罚:剥夺自由;限制自由;劳动改造;拘役;罚金;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强制性工作。仅在第256条“非法捕捞水生动物和植物罪”中就规定了五种刑罚。对这样多种刑罚手段的规定值得我们借鉴。

二、我国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立法完善

1 增设“破坏环境资源罪”专章,并在其中设置“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罪”专节,将直接针对野生动植物的犯罪纳入其中

笔者认为,破坏环境资源罪除了侵犯国家对环境资源的保护、管理制度外,更重要的是通过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直接侵犯公民的环境权,并间接导致生命、健康或财物的危险或损害。因此,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环境权是主要客体。不应该将破坏环境资源罪所保护的价值及其所体现的特殊社会关系简单地归入一般经济秩序或其他一般犯罪客体。将主要侵犯环境权的破坏环境资源罪单列为一章,既符合刑法分则犯罪的分类理论和规则,又使对破坏环境资源罪的制裁更多地考虑对环境的影响,同时也有利于培养和提高公民的环保意识,使公民自觉地爱护环境,合理利用、开发自然资源,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而野生动植物资源是环境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破坏环境资源罪中专设“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罪”一节,将直接针对野生动植物的犯罪纳入其中,有利于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罪体系的完整以及罪与罪的协调统一,从而有利于对此类犯罪的认定和打击。

2 扩大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法保护范围

我国现行刑法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对象和内容规定得过于单一、片面。笔者认为,从保护生物多样性的角度出发,应对刑法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范围做出重新界定,确保保护对象的完整性和最适宜的范围。从我国刑法目前的规定看,其出发点是肯定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利用的,只是通过列举的方式对其中一部分进行特殊保护。但是由于自然或人为的原因,各物种的数量会发生变化,并且各物种间具有相互的制约作用,一种物种的灭绝可能引起若干物种在一个地区的消失,各物种的数量会随时间发生变化,法律难以预料具体哪一类物种才是迫切需要保护的,而且法律规定具有滞后性,不利于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另一方面,法律需植根于内心,尤其是刑法,急需建立环境刑法的内在合理性。现代生态学理论告诉我们,每一种动植物都有它存在于自然界的生态地位和生态功能。野生动植物存在的价值在于,它是维持生态系统相对平衡的必要条件。我们必须在对其刑法保护上有清醒的认识,从野生动植物的自身价值来确定刑法保护问题,勿要以人之好恶,将一个物种推到不公平的境地。在扩大刑法所保护的野生动植物范围的同时,也应充分认识到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境的重要意义,把对生境的保护提升到与保护野生动植物同样重要的高度。

3 罪名罪状的设置上应当进一步合理化

针对现行刑法中部分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存在法条竞合、犯罪对象模糊不清的情况,应当从保持刑法体系内部的系统性和协调性角度出发,对相关条文进行修改和整合,确定较为科学和便于司法操作的罪名。

一是明确犯罪对象。对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具体犯罪中的犯罪对象到底属于野生动物还是驯养动物,或者既可以是野生动物也可以是驯养动物,应进一步明确规定出来,以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笔者认为,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对象,应明确规定为野生的水产品。如果行为人非法捕捞人工繁殖的水产品,则应按盗窃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罪等犯罪论处。将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的犯罪对象明确规定包括人工繁殖的珍贵、濒危动物。同时,为了保持此类罪内部的协调统一,将这些罪名相应地修改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动物、珍贵濒危动物制品罪及走私珍贵濒危动物、珍贵濒危动物制品罪。

二是将非法狩猎罪修改为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罪。做这样的修改有三个目的:一是使之区分于上文提及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动物罪,突出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重点保护,并同时基于对生物多样性的考虑,便于保护其他野生动物;二是取消非法狩猎罪的规定,可以消除公民认为在非“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为法律允许的误解;三是这样立法既减少了过多的法条竞合罪名,又使刑事立法跟随时代的需要,加强了对生物多样性的法律保护。

三是修改并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资源保护法中的相关刑事责任条款,使之与刑法相衔接。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事立法应遵循协调原则,即保持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刑法体系内的协调。协调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内的各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律法规相关刑事责任条款与现行刑法关系的关键,就是要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准确适用刑法典。为此,首先应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中有关刑事责任的条款,并根据刑法中新增加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犯罪增加相应的刑事责任条款。其次,以决定、补充规定的立法方式对相关环境法和资源保护法中援引新刑法的有关条款作出明确规定。此外,也可以借鉴国外环境资源刑事立法方式,对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环境资源保护法中规定有罪行罪名的刑事责任条款,而新刑法中又无相关罪行罪名刑罚的犯罪,作出具体刑罚的规定。这样就可以使不完整的刑法规范变成完整的刑法规范。

4 增设破坏自然保护区罪等新罪名

野生动植物资源与人类及土壤、水、空气等因素构成生态环境系统。这一系统正常协调的运转,是人类繁衍与发展的前提,而构成这一完整系统的各种因素无论缺少哪一环节,人类都将面临

灭顶之灾。因为其中任何一种都是其他因素赖以生存的条件。诸因素相互依存,才使生态保持平衡。

一是增设破坏自然保护区罪。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已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健全的网络,使85%的陆地生态系统、8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国家重点保护的300余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60%的高等植物和130多种珍贵树木的主要分布得到了较好保护。设立自然保护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功效不能说不显著,但是,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种源地的行为在各地仍不时发生。由于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自然保护区法》,对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行为在刑法上找不到相应的条文进行惩治。借鉴外国刑事立法例,在刑法上设置一个破坏自然保护区罪非常必要。

二是增设破坏草原罪。我国草原资源总量大,但人均占有量少,人均占有草原为0.33公顷,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目前,中国有90%的可利用天然草原不同程度地退化,每年以200万公顷的速度递增,草原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扭转。加剧草原退化的主要原因有:一是草原过牧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二是不合理开垦、工业污染、鼠害和虫害等对草原的破坏,三是乱采滥挖等破坏草原的现象时有发生。草原的破坏已达到如此惊人的程度,而草原的作用又非常重要。因此,应当增设破坏草原罪,以改变惩处破坏草原的行为仅在2002年修订的《草原法》上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性规定,而在刑法上却无相应罪名的局面。

三是增设故意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罪。故意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它使野生动物身体残缺,进而失去生存能力而死亡,与捕杀行为无异。西方一些国家早已将之规定为犯罪,且扩大到一般的动物,如《法国刑法典》第五卷全一章为“对动物的严重虐待或残忍行为”,规定“公开或非公开地对家养、驯养或捕获的动物实行严重虐待或施以残忍行为的,处2年监禁并科30000欧元罚金”。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伤害、虐待一般动物的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尚不现实,但处罚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的行为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建议在刑法中增加规定伤害、虐待野生动物罪的罪状及其法定刑,以遏制此类行为的发生,有效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避免再出现类似刘海洋案的尴尬立法境地。此外,还有一些新罪名也需要根据现实的情况发展而建立起来。

5 改革和完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体系及刑罚制度

根据刑法科学化的要求和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特点,建立适当的惩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的刑罚体系和刑罚制度乃是我国刑法改革和完善环境刑事立法的必然要求。

破坏生态的现象篇(2)

一、工作目的

(一)预防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发生,做到有备无患;

(二)一旦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能迅速、有效、妥善地予以处置;

(三)及时调处环境污染纠纷。

二、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强化预防措施,尽可能减少和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对已发生的污染事故要力争最大限度减轻污染危害,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应急、必要时作出安全评价。

(二)有备无患、反应快速原则。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做好技术储备,明确应急程序,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三)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原则。环保、水利、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必须相互协调,统一行动,分工明确,职责到位。

(四)平战结合、积极兼容原则。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在发生污染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发挥作用,平时能为环境保护提供技术支持,并可将应急监测系统应用于污染纠纷取证和其它环境事件评价。应急处置系统的技术储备服务于建设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五)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原则。立足于本市实际情况,突出重点,优先考虑风险度大的污染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制定场内场外应急预案;充分发挥现有机构和装备的作用,量力而行建立应急监测和处置系统。

(六)分级管理,以县区区域管理为主原则,实行污染事故处理区域责任制。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应急响应程序及其保障系统;

(二)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组织机构、快速测报方法和应急监测程序;

(三)建立潜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装置的黑名单资料库及其中高风险装置的场内场外应急预案;

(四)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防、处置和评价的技术储备系统;

(五)加强公众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宣传教育,提高污染事故防范意识。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市发生的需要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所称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性事件,是指可能会使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后果严重的人为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意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第二部分事故判定与分级

一、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判定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程度进行判定,以便有效采取相应级别的控制措施。事故判定共分: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一般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不含10万元)。

(二)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1.由于污染和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不含50万元);

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的;

3.因环境污染引发一般性的;

4.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的。

(三)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不含100万元);

2.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人员发生严重中毒症状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四)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的;

2.人群发生大面积中毒症状或辐射伤害的;

3.发生人员中毒死亡的;

4.因环境污染引发重大,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

5.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二、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警的分级

根据环境污染、人体危害、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的程度,将上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四个类别,划分为三个预警等级: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一般或较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第三部分组织管理

一、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一)组织体系

根据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预警等级,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按照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的组织体系。

1.三级预警(黄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分管县区长为组长,县区环保局长为副组长,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2.二级预警(橙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环保局长为副组长,县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应急处理指挥部。

3.一级预警(红色预警)的组织体系

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县区长及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常设市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市应急处理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

(二)组织职责

1.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1)负责针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危害程度,确定预警等级。

(2)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动用应急队伍做好事故处置、控制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上级环保局报告。

2.市应急处理办公室

市应急办公室是应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

(1)组织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2)检查和报告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的落实情况;

(3)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响应制度;

(4)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技术储备;

(5)建立潜在高风险度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装置的黑名单资料及其场外应急预案;

(6)协助黑名单单位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场内应急预案;

(7)接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报告,及时将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向应急指挥部报告,并负责把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及时通知到各有关应急组织;

(8)配合应急指挥部组织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

(9)受应急指挥部委托,负责处置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10)负责涉及跨县区或超出县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处置;

(11)召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实施单位和有关应急组织,以年会形式交流情况,修改技术资料和有关制度;

(12)负责对公众环境污染应急的宣传教育。

市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九个专业组,负责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应急技术支持和具体实施的组织。

1.监测评价组

由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和市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的技术业务人员组成。其职责:

(1)制定和实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计划;

(2)建立应急监测快速测报方法和技术储备;

(3)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监测;

(4)评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污染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方面的建议;

(5)受市环保局委托,按应急监测程序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

2.技术咨询组

由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组成,并请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案实施单位,事故单位的技术人员参加,必要时可聘请上级业务部门的专家。其职责:

(1)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计划作出技术评价;

(2)协助市应急办公室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预防、处置和评价的技术储备系统;

(3)协助市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办公室,作出突发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的判断分析,并对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意见。

3.公安消防组

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消防支队等组成。其职责:

(1)负责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

(2)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警戒;

(3)消防救护;

(4)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定。

4.医学救援组

由市卫生局和市各大医院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

(1)负责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中伤亡人员的救治;

(2)参与大气、饮用水和食物的染毒程度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办法;

(3)对应急响应人员提供安全防护指导。

5.水文气象组

由市水利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组成。其职责:

(1)负责提供应急所需水文资料,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染防范;

(2)负责提供应急污染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

6.公众宣传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各新闻媒体组成。其职责:

(1)协调各新闻媒体做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应急知识的日常宣传;

(2)应急期间,协助市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处理办公室应急信息。

7.工程抢险队

在发生应急环境污染与生态突发事故时临时组建,由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组成。其职责:

(1)抢修水、电设施,保障应急消防工作的正常进行;

(2)抢修污染事故设备,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污染物泄漏;

(3)其它工程应急措施。

8.通信保障组

由市各通信部门组成。其职责:

保障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置时通信畅通。

9.督查组

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组成。其职责:

负责对应急预案职责履行、工作效能等情况及应急资金、物资等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办公室

协调各部门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二)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应急所需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担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重点企业黑名单,协助其制定应急预案。

(四)市环境保护局

承担建立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监测计划及技术储备;评估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与生态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协助环境污染纠纷的监测取证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承担环境执法工作。

(五)市卫生局

承担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评估事故发生对大气、饮用水和食物染毒程度,提出应急处置办法;对参与应急行动人员进行自身安全防护指导。

(六)市公安局

承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期间的交通管制,提供应急通行证;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安全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提供消防救护等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七)市农业局

承担建立完善种植业、养殖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评估农业污染事故破坏程度;及时提出应急补救措施和建议;协助农业污染事故的监测和评价;做好事故现场控制,防止损失扩大。

(八)市水利局

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水文资料,协助做好重点水域污染防范,参与水域污染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市交通局

承担环境污染应急期间的水上交通管制,组织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市气象局

承担事故应急所需气象资料和气象预报工作。

(十一)市财政局

承担制定经费保障方案及其相关政策,保证事故应急的设备、医疗救治、交通工具等所需经费;保证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所需的日常工作和运行经费。

(十二)市委宣传部

做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防范和事故发生时的应急知识宣传;强化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新闻舆论监督;做好事故现场的报道和应急信息的。

(十三)市监察局

承担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

其他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事故应急工作,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四部分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按分级应急组织体系开始工作,启动应急预案:

(一)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二)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导致生产原料、产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三)本市范围内贮存化学品的仓库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性事故,导致化学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四)运输化学品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在本市范围内发生交通意外,导致化学品外泄,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

(五)其他造成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情况。

二、事故的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向市环境监察支队报告,市环境监察支队立即向市环保局领导报告,根据情况成立事故应急现场指挥组。发生严重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时向省环境保护局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快速出击

接到报告后,市应急办公室指令各应急组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等设备,立即赶赴现场。

(三)现场控制

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前,公安、消防部门尚未对现场进行处置的,应急专业组应进行现场控制和处理,尽可能减少污染物产生,防止污染扩散,根据现场勘验情况,配合划定警戒线范围,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四)现场调查

应急专业组到达现场后,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应急专业组应分工协作,组长负责与当地县区、乡镇政府协调,与监测人员沟通,确定现场监测布点;组员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现场调查、勘验调查。

对涉及工业企业和危险品重点监控单位的污染事故,应立即与该单位的应急事故处置小组联系,指导其进行事故处理。

(五)情况上报

应急专业组组长将现场调查情况及拟采取措施报告应急现场指挥组,6小时内速报,24小时内确报。应急现场指挥组负责报告市应急处理办公室及上级部门。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应急现场指挥组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

应急专业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并参考技术组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组提出科学的污染处置方案,责令、监督、指导有关责任单位、人员或专业处置单位对污染物进行处置,减少环境污染。涉及大气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或查取有关空气动力学数据(气温、气压、风向、风力、大气稳定度等);涉及水污染事故的,现场监测人员要测量水流速度,估算污染物转移、扩散速率。对事故发生地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等)做初步调查。

(七)污染警戒区域划定和消息

根据污染监测数据和现场调查,应急专业组向应急指挥组建议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应急现场指挥组向市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后可受市政府委托警报决定。

应急现场指挥组要组织各应急专业组召开事故处理分析会,并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情况。

(八)污染跟踪

应急专业组要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和其他有关数据编制分析图表,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及时调整对策。每24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一次污染事故处理动态和下一步对策(续报),直至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九)调查取证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收集相关证据,确定事故责任人,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应急终止

应急现场指挥组组织专家论证调查后,确认突发事件具备应急终止条件,报告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后,由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并向社会应急终止信息,即警报解除信息。

(十一)结案归档

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处理完毕后,形成总结报告,按时上报并存档。

四、事故的恢复处理

(一)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警报解除后,指挥部要做好人员抢救及安抚、设施恢复等善后工作。

(二)要对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基本情况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并进行评估。进行决策记录、信息分析等相关资料的汇编。

造成特大损失的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管辖权限逐级上报。

(三)事故发生后,各级环保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周围大气、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向指挥部提出恢复方案。

第五部分督查与责任追究

一、工作督查

(一)督查的范围

各县区要成立督查组,对本地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实施分级督查。

市应急处理办公室下设的督查组要负责全市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违反本预案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加重的单位和人员,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督查的程序

根据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和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1.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由各级督查组制定工作方案;

2.实行现场督查;

3.分析评估反馈检查情况,形成督查意见;

4.对存在的问题,下达督办单并依法监督执行;

5.检查督办单落实情况;

6.将督查、督办有关情况上报市应急处理指挥部。

(三)督查的方法

1.听取汇报;

2.实地查看。

(四)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督查时发现可能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紧急情况时,要及时向当地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并实地做好预防和应急工作;

2.督查时发现一般问题,要进行分析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提出有关建议。

二、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预案的规定,导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不能及时控制和处置,造成事故影响扩大,损失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第六部分保障

一、各职能部门和专业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理任务。

二、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

三、专业队伍要做好必要的应急准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及有关防护用具、药品等。

四、后勤保障部门要按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第七部分其他事项

破坏生态的现象篇(3)

1引言 在城市建设中,绿化建设尤为重要的,做好绿化建设是使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基础,因此应当加强对市民的生态观念意识的植入,使市民能够在进行绿化工作的同时,发现各种问题的紧迫性,真正把城市绿化活动当成是自己的事来做。 2科学化的生态学习空间 2.1科学引导法 对于绿化宣传者来说,为使市民能够了解和掌握更多的生态知识,必须先将将这是进行系统,进行科学性的引导,给市民一个进行绿化建设的心理意识。加强对市民的生态意识的培养,应该把市民清楚目前生态环境的各种不好的状况。由于工业经济的发展,多数工厂在进行生产制造时,都会产生出许多废弃物,严重危害着周边的环境,比如工厂排除的废水、废气、废渣,致使大气污染、水污染加剧,不利于城市居民的身体健康。城市的建筑越来越多,致使很多可用的绿地消失,使人们越来越远离大自然,而且城市的建筑建设造成许多污染,其中以噪音污染最盛,严重影响着城市居民的生活,使居民无法正常的生息作业。应充分认识这样的社会现状,使人民群众愿意加入到绿化队伍中来,不断增强生态意识,用自己的行动来制止和打击破坏城市生态环境的行为。 2.2生态知识的输入 市民应该转变观念,使自己的生存的家园更美好,必须先从改造现在的生态环境入手,从小我做起,再联合大众一起进行相应的城市绿化建设。市民应该懂得更多的生态建设的知识。生态系统的核心是人,应明白绿色生态的环境才是长治久安的生活状态,人和自然和谐相处。人们应该加强防患意识,进行有效的环境破坏防治,在源头进行有效的治理,相互监督,真正对环境污染、破坏等问题重视起来。 2.3在社会实践中加强生态宣传 在城市建设中,市民应该加强对绿化系统建设的参与,在进行防治和打击环境破坏的行为时,应该督促他们进行有效的改善,改变当前的生态环境,使城市绿化更加完美。进行生态宣传和制止生态破坏行为,要进行思想教育,给建筑公司或者工厂企业一个生态概念形成的空间,帮助他们走出破坏环境的怪圈。让破坏环境的人明白他们在制造生产过程中,也进行了环境破坏,进行科学性的引导,帮助这些人找到有效的防治和治理环境破坏的方法,帮助他们尽快加强对生态环境建设意识的培养,从心理上使他们认识到城市绿化的意义,并且从行为上督促和引导他们进行生态环境的建设,使城市的建设向着绿色生态的方向进行不断的迈进。进行城市绿化的宣传,重点还是在于对城市居民的感染度,使大家都能够参与进来,把生态建设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对比,使人们真正意识到当前的处境。 3生态观念问题改变措施 3.1从身边环境得到启示 一般市民都会感受到这样的景象,就是不远处有大工厂的黑烟在空中飘着,进出是正在建设着的高楼大厦传出的建工噪音,在近处是小区公园绿地的垃圾成堆。这样的景象令人寒心,城市居民应该把这些现象都收集起来,让周围邻居看清社会环境的现状,这些现象严重影响着居民的生活,而且给城市绿色环境建设造成了危害,我们要从身边做起,督促这些环境污染破坏的行为。年轻人是环境保护的生力军,他们富有朝气,有思想高度和环保知识,如果把环保的重担都交给年长的人士,他们也是在短时间内想不出很好的治理办法,更不会进行很好的环保实践。所以年轻人应该在上班之余应该从身边的环境中,得到有效的启示,使自己对环境保护重视起来,腾出一部分时间来进行环保知识的宣传和实践工作。另外,市民应该把身边的绿色环境保护起来,如组织建筑商对身边绿地被破坏后,把绿色的家园进行修复,并进行有效的保护,就是保证我们有长远有效的生态环境供我们使用。打消个人的种种破坏环境的意念,当我们在进行垃圾随意乱丢,或者浪费水资源的前一秒想到这样做的危害性,保障自己能够生活在一个自己建设起来的新鲜家园,这个家园就是生态环保的,使自己能够为城市绿化建设增瓦添砖,为生态环境的保护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3.2从大环境中发现端倪 人们应该发现世界环境破坏导致的危害性,各种地方性的破坏不但影响它的周边环境,还会带来沙尘暴或者海平面上升的危害,使整个人类的生活都受到破坏,不利于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应从身边小事做起,保护环境。重视身边的环境破坏现象。从根本上进行环境的治理,应明白社会的有效发展离不开环境保护,而环境保护的主体就是我们自己。 3.3加强绿化建设 加大对绿化建设的参与力度,就是要把城市绿地加大铺设面积,市民应该在居住地附近进行树木的栽培和绿色植物的养殖;利用科学化的防护绿地的方法,对现有绿地进行有效的养护,对原有的绿化地区的养护主要表现在:对其周边垃圾的清理,对绿地的适时灌溉,防治病虫害等;加强对季节性和地方性植物的种植,同时也要对稀有绿色植物进行适时种植,增加城市地的绿化植物多样性。 4结语 进行生态观念的学习和实践是刻不容缓的事情,城市绿化建设离不开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大家都应该把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重视起来,转变生存发展思路,使环境保护真正能够得到实施。另外,转变现代人的生态观念尤为重要,大力进行环保宣传,积极打击身边的破坏现象,使大家能够真正为城市绿化做出贡献。

破坏生态的现象篇(4)

1 引言

在漫长的地质年代里,地壳里的岩层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原始地应力场。由于交通运输、能源开发等原因,人们在浅地表或深地表开挖建造了各种各样的隧洞工程,扰乱了岩层原有的地应力场分布,使得隧洞围岩局部区域应力集中,从而引起隧洞围岩的破坏。已有的工程实例表明[1],即使在开挖过程中或开挖完成初期,隧洞没有发生失稳破坏的现象,由应力侵蚀、微裂纹拓展等原因引起的岩石强度下降,仍可能在隧洞运营一段时间之后造成围岩的局部失稳。如果能够对隧洞围岩的破坏时间进行预测判别,针对性的进行二次支护,避免或控制隧洞围岩的破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国内外的专家学者在隧洞围岩破坏预测方面已做了不少研究,并取得了一些成果。向天兵等[2]依据控制因素、破坏机制、发生条件3 个层次归纳出18种典型的围岩破坏模式,并进一步根据大型洞室群分步开挖过程中不断更新的工程地质条件和围岩性状,提出围岩破坏模式的动态识别、复核与调控方法,实现施工过程中围岩局部不稳定性问题的识别、预测与动态调控。戚承志等[3]利用不可逆热力学理论、连续相变形理论及弹塑性理论研究了深部隧洞围岩变形破坏的时间演化问题,给出了围岩分区破裂化现象的空间及时间解析解,并针对分区破裂化现象提出了一些支护方法。邓俏[4]等针对某地下金属矿山深井隔一采一方式回采过程形成的单面临空矿柱,运用 软件建立数值模拟模型,通过数值模拟,揭示矿柱及围岩的应力位移塑性区的变化情况,对回采过程中矿柱及围岩可能出现的破坏区域进行分析和预测。E.Z.Lajtai等[5]提出通过静定疲劳试验建立在特定应力状态下岩石试件达到破坏所需要的时间与所施加应力之间的曲线函数关系,来对岩石破坏时间进行预测。以上各种研究仅仅是对围岩可能出现的破坏模式或者破坏出现的位置进行预测,并没有对工程实际中比较关心的破坏时间进行预测。E.Z.Lajtai等提出的“静定疲劳法”虽然可以预测围岩的破坏时间,但这种方法需要进行大量的重复试验,并且假定两组对比试验的岩石强度一致,与实际情况存在一定差异。

本文结合MSDPu强度准则和次临界裂纹生长理论,提出通过数值模拟方法直接计算出隧洞围岩每一点的应力状态,并计算出该应力点达到破坏所需要的时间。

2 MSDPu强度准则

1996年,M.Aubertin和R.Simon[6]经过研究分析岩石在拉伸破坏和压缩破坏时应力状态的主要特征后,结合Mises-Scheicher准则可以较好描述低应力状态下岩石的极限强度特征和Drucker-Prager准则可以较好描述高应力状态下岩石的极限强度的特点,提出了MSDP准则。后来M.Aubertin等[7-9]对该准则做了相应的修正,以适合于不同的情形。

3次临界裂纹生长理论及破坏时间预测

对于一个给定的介于长、短期强度屈服面的应力状态,可以利用基于Charles定理拓展而来的次临界裂纹生长理论[10]来预测破坏发生的时间。通常认为微裂纹的形状为椭圆形,微裂纹端部的应力集中因子Ki与受到的外荷载、微裂纹几何尺寸相关。Charles对玻璃进行的静态疲劳分析研究和Atkinson[11]关于岩石断裂机理的分析研究表明,微裂纹端部的延伸速率V与应力集中因子Ki存在指数函数关系:

当K1≤K0时,破坏时间tf为无限长;当KI=KC时,tf等价于tr。根据相似类比的原则,可以利用与微观尺度相似的表达式等价宏观响应,即:

式中,β2为材料参数,σapp为所施加的偏应力。因此,当偏应力σapp等于短期强度STF时,tf等于参考时间tr;当偏应力σapp小于长期强度DIT时,破坏时间tf为无限长。公式(4-34)可以进一步改写为:

式中,δ1是施加的偏应力与长期强度 的差值,δ2是短期强度SFT与施加的偏应力的差值,α1和β为材料参数,对于花岗岩而言,α1=2.7s,β=9.73。Schmidtke和Lajtai[12]对花岗岩试件进行了单轴压缩静态疲劳试验,测得了不同加载荷载下试验发生破坏时间的数据。M.Aubertin[8]利用公式(19)对这些数据进行了拟合,其中长期强度取值短期强度的一半,得到拟合的效果比较吻合。

4 数值模拟计算中的数据处理

即可以根据其相应的长期强度DIT、短期强度SFT和所施加的偏应力σapp计算出其达到破坏的时间。一般的数值模拟分析软件如FLAC只能给出应力点的9应力分量,下面将对公式(19)所需要的主应力分量σ1、σ2、σ3和洛德角σ1、σ2、σ3进行推导。

4.1主应力σ1、σ2、σ3的确定

一点的应力状态在应力空间中可以由九个应力分量表示,在固定受力情况下,应力分量的大小与坐标轴方向有关。但无论坐标轴方向如何改变,主应力的数值是不变的。弹性力学中求解主应力的一元三次应力状态特征方程如式(20)所示,它的3个实根即为所求的3个主应力σ1、σ2、σ3。

5 算例

以一个圆形隧洞为计算模型,隧洞半径r=1m,围岩影响范围R=5m,并假定隧洞围岩应变沿轴向方向不变,即为平面应变问题,垂直方向应力与侧应力相等,即σv=σh。模型的位移边界条件和应力边界条件如图3、4。

隧洞围岩取为花岗岩,以瞬时峰值强度作为短期强度 ,以微裂纹损伤强度σcd作为长期强度 ,根据文献[]可知 的取值范围约为0.71~1,取 =0.71,隧洞围岩相应的材料参数如表1所示。

取隧洞围岩边界上顶点作为研究点,选取摩尔―库伦弹塑性本构模型作为隧洞围岩材料的本构模型,利用离散元软件FLAC可以计算得出该点在隧洞刚开挖完成时的应力状态,此时围岩的材料参数应取短期强度所对应的材料参数。随着原始地应力外荷载降低,隧洞围岩达到破坏所需要的时间呈指数迅速增加,并趋向于无穷。

6 结论

(1)结合MSDPu强度准则和次临界裂纹生长理论详细推导了已知隧洞围岩任意一点其应力状态时,其达到破坏所需要的时间的表达式。

(2)对圆形隧洞顶点的应力状态进行了数值模拟计算,并推导出由该点的应力状态的九个分量计算相应的主应力分量σ1,σ2,σ3的计算方程。

破坏生态的现象篇(5)

    1阶段的主要破坏模式。

    1.1弹道实验及结果弹道实验以热固性树脂基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层板为靶板,增强纤维织物采用了装甲防护中常用的Kevlar29芳纶纤维。考虑侵彻过程稳定性与结果一致性需求,选取4.5g典型质量的钢质球形破片模拟弹(10.3mm、HRC63)作为侵彻弹体。实验靶板的标称厚度为10mm,以400~1860m/s的入射速度垂直侵彻贯穿靶板,并测定模拟弹的入射速度和贯穿后残余速度。材料动态和弹道实验分别在兵器五三研究冲击力学实验室和靶场完成。测得弹体入射速度vi与残余速度vr的关系如图1所示。以弹体(假定为刚性体)在贯穿过程中动能的损耗来表征靶板的抗弹吸能,得到入射速度vi与靶板贯穿吸能Eab的变化规律(见图2)。为分析复合材料靶板在高速侵彻过程中的瞬态变形规律和破坏特点,对某些特定速度和厚度靶板的贯穿过程进行了高速摄影成像记录分析(见图3),对贯穿靶板的入射和射出口及弹孔分别进行了破坏形貌比较分析(见图4)、CT扫描断口成像剖析(见图5)及弹孔纤维破断细观电镜分析(见图6),分析了弹靶作用历程和破坏吸能特点。实验结果显示,模拟弹贯穿靶板的残余速度vr和贯穿吸能Eab均与入射弹速vi成正比,vi与vr基本呈线性变化,vi与Eab呈二次曲线变化;靶板弹体射出口破坏面积大于入射口,端口呈“葵花状”外翻,且弹体射出后靶板背面形变继续增大,直至回弹完成;在靶板厚度方向上,背部层裂区域随靶厚及vi的不同呈规律性变化:vi增大,层裂区域变小,靶板增厚,层裂区域变大;入射口及弹孔内壁前端纤维呈明显压剪断裂状态,而背部破断口处纤维呈拉断破坏状态。靶板贯穿后破坏形态剖析及瞬态贯穿过程(图3~5)均显示,侵彻贯穿过程可以忽略靶板结构挠曲的影响,毁伤是仅与材料性能相关的局部性破坏。

    1.2抗侵彻贯穿机理分析分析复合材料层板抗侵彻贯穿历程可以发现,无论是中低速冲击侵彻,还是高速贯穿,层板耗散弹体动能的破坏吸能模式是基本一样的,概括起来主要有靶板的压缩失效破坏、剪切失效破坏、拉伸弯曲失效破坏、摩擦耗能、层裂耗能、惯性膨胀耗能、整体结构响应变形能等,不同的是因弹体形状、侵彻速度和靶板尺寸的差异,在侵彻过程中各破坏模式会呈现出不同比例的分配形式。低速冲击时,虽然材料自身性破坏是吸能的主要部分,但靶板的整体结构挠曲变形吸能也不可忽视;而在高速贯穿侵彻过程中,靶板破坏基本呈现局部性破坏,且随着入射速度的提高,结构效应的影响减弱,破坏的局部性趋势更加明显,破坏区域更集中,更突出地表现为材料性破坏。这种局部性破坏程度的变化是受入射速度和靶体材料声速共同制约的。冲击动力学过程与应变率效应和惯性效应密切相关,不可忽视。应变率影响材料力学性能,应力波传播影响材料破坏模式阶段和区域大小的划分。靶板的高速侵彻过程是一个瞬态动力学过程,整个过程伴随着材料高应变率变形、失效与破坏,靶板的抗弹吸能分析与复合材料高应变率下动态性能紧密相关。通过高速摄影实验对10mm厚芳纶复合材料板的动态变形率分析可以看到,当弹体以504m/s的入射速度侵彻时,靶板材料变形率在开坑阶段达到了5×104s-1,在射出阶段达到了3×103s-1,整个贯穿过程的平均变形率在2.2×104s-1左右;而当弹体以1880m/s的速度入射时,开坑阶段材料变形率高达2×105s-1。因此,复合材料动态力学参量应是影响分析层板抗贯穿吸能的关键因素之一。在高速侵彻过程中,弹靶作用遵循能量守恒原则。瞬间侵彻所涉及的破坏吸能模式分析也应遵循瞬态能量守恒的原则,应把抗贯穿破坏模式的瞬间吸能分析与材料或结构瞬态变形破坏之后的后能量继续耗散加以区别。瞬态变形破坏吸能区域与最终样品剖析模态是有区别的,例如靶板弹孔入口处纤维的分层外翻状态,以及背部射出口处扩大了的层裂破坏和突起区域等,均是纤维吸能并失效破坏后能量后续耗散的结果,而非瞬时破坏的状态,这在图3中有清晰的展示,因此对弹体贯穿能量耗散分析不具影响力。刚性弹体高速冲击靶板时,触点处将产生远大于靶板材料抗力的瞬间冲击压应力,接触点处材料瞬间压碎破坏,完成冲击开坑。弹靶作用中,子弹紧追靶板中的前驱冲击应力波向前侵彻运动,被冲击压缩的靶体材料瞬间无法达到整体应力均匀化,因此,随着弹体的前进,靶板会产生局部厚度上的连续压碎失效破坏,并不断被侵蚀,部分碎屑残体受挤压反向喷出,对弹体入口周边材料形成冲刷,并与断裂后材料的反向回弹共同作用,入口破断材料形成“葵花”状的喷射外翻和倒锥台型开裂区(见图4~5)。初始侵彻时,因弹体与侵彻点周边材料在侵彻方向存在的巨大速度梯度,弹体周边会对靶板造成冲孔式剪切破坏,这种剪切破坏程度以平头弹最为明显。冲击压碎与剪切破坏在入射阶段是耦合连续进行的,构成了弹体贯穿靶板第

破坏生态的现象篇(6)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经济迅猛发展,社会资源占有量急剧下降,生态环境保护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但是据调查了解到,我国有关生态环境的刑法制度相当不健全,除了《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对破坏环境资源的14种行为作了具体的规定以外,其他的环境污染现象以及破坏生态系统行为的有关法规均只做了片面的阐述,具体内容和规范缺失严重。与此同时,我国法律在生态环境刑法的准确性和具体规范上也有待加强,法律的调控范围也不够明确。鉴于以上特点,我国一定要逐步完善刑法规范,健全内部细则,明确保护重点,从而发挥出法律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巨大作用。

一、加强我国生态环境刑法保护的主要原因以及必要性

现如今,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生态环境保护还没有纳入刑法制度中来。随着社会发展的变迁,工业革命的完成以及改革开放的顺利实现,使得我国的资源拥有量急剧下降。再加上有些企业为了提高经济利益,不惜以破坏生态环境为手段,造成了城市环境质量的下降。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加强对其的刑法保护就成为了必然之举;其次,采用民事制裁方法存在着很大的弊端。以往,我国对生态环境破坏者采取的制裁方式大多为民事制裁,这样一来,有些企业就把经济损失转嫁给了消费者,环境情况仍旧得不到改善;最后,我国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刑法制度本身就存在缺陷,立法的指导思想存在偏差,只有当行为人的活动直接对他人造成危害时,才予以制裁。

由于社会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深入推进,仅仅以民法和行政法规的方式对生态环境的破坏行为进行约束还不够完善,采取刑法保护思路对其进行制约就成为了必然之举。第一,刑法保护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民法与行政规章相比,刑法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能够起到更为巨大的规范作用;第二,加强我国生态环境的刑法保护是基于国家国情的必然要求。众所周知,我国的国土面积广阔,人口数量巨大,某些不法分子为了逃避惩罚,获取经济利益,不惜在偏远地区对生态环境予以破坏。这样一来,就使得国家一些地区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只有发挥刑法的巨大功效,才能有效制约人们的行为,提高全体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

二、生态环境之刑法保护的具体思路

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已经清晰直观的看到了我国刑法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的制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完善制度规范的必要性。为了更好的发挥刑法制度的功效,保证我国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就一定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加以完善。

(一)完善生态环境的刑法立法观念,关注环境保护。想要从本质上保证我国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健全刑法对其的保护力度,就要首先提升立法观念。让人们意识到生态环境质量对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巨大作用,并加大宣传力度,让全社会成员都了解环境与自身的密切关系,从而提升环境立法观念。与此同时,还要关注环境生态利益的刑法保护措施,提高其法律价值,完善社会环保水平,并将其纳入刑法制度中来,细化内部规章,加强重视程度。

(二)刑法的保护思路要体现生态环境的重要性。目前,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国关注的主要问题,采用以往的刑法规范,将环境资源犯罪作为一部分内容纳入到社会管理中,显然是不科学的。生态环境的破坏不仅仅是个人违法行为,而且涉及到国家以及全社会人民的利益,它侵犯了人们获取良好环境氛围的权利。因此,国家在刑法制度的制定过程中要将其作为一个重点进行单独制定,按照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的具体行为进行规范,并加强对其的重视程度,将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具体规章进行准确制定。

(三)细化内部法规,加大惩罚力度。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在刑法制度中的制定要尽量细化健全,减少空白罪状出现的可能性。以往的刑法制度中,对非法采伐、破坏珍贵物种等行为都没有做出具体的惩罚规章,导致某些不法分子利用制度空白做违法行为。针对这样的现象,国家在刑法的制定中,一定要细化和完善内部有关生态环境的制度体系,对以往规章中缺失的国土安全、环境安全、物种安全等内容进行完善。与此同时,还要加大法律制裁力度,改变以往规章中最高十年的判刑处罚对策,根据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损伤程度给予具体规范。只有加大惩罚力度,对不法分子予以严惩,才能提高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减少环境破坏力度。

(四)增加惩罚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犯罪形态。从理论上讲,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包括行为犯、危险犯和结果犯,但是在我国有关生态环境惩罚的刑法中却没有得到有效的制定,在行为犯和危险犯上都存在缺陷,甚至根本没有体现。想要加大生态环境在刑法中的保护力度,真正促进我国生态环境的持续发展,不仅要对违法行为和产生严重后果的现象进行严惩,还要对想要实施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处罚,并出台制定科学合理的规章,从而将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扼杀在摇篮中。

三、结语

破坏生态的现象篇(7)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过度开发和利用导致各类生态资源越来越紧张,生态环境修复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水利工程施工会对周边的水土保持等产生较大的影响,施工过程中如果不及时采取一些措施,可能会导致严重的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目前,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些技术措施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生态修复的需求,因此,需要借助生态修复相关理论来预防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的水土流失。

1生态修复的概念

生态修复指的是依靠生态系统自我调节能力使其能够向有序的方向发展,生态修复过程中一般不会人工干涉,但是特殊情况下可以辅助一些人工措施,帮助一些受破坏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使其能够可持续发展。自然生态组成了一个稳定的系统,由于人类的活动导致自然生态平衡被打破,帮助生态系统恢复到原有的平衡,称之为生态修复。学术界并没有界定生态修复和生态恢复的区别,但是一般欧美国家采用生态恢复的说法,一些亚洲国家则更加倾向于使用生态修复的说法,其本质上是相同的,都是帮助自然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并为人类所利用。

2水利工程水土流失特点

2.1以点或线状分布

水利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涉及到大量的土石方工程,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必然会产生水土流失的现象,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可能会导致生态环境的破坏。地面上的植被能够起到防风固沙、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但是水利工程一般位于偏远的山川或者河流地区,且施工占用面积较大,导致水利工程施工不便利,难度增加。大兴水利,修建水库、大坝等设施,一定程度上已经对原有的生态环境进行了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被打破,地面的环境遭到了破坏,导致土地大面积的暴露出来,极易造成水土流失,水土流失一般呈现出点状或者线状分布。

2.2被破坏的植被难以修复

水利工程设计规划的时候需要修筑一些构筑物,这些构筑物的修建需要永久的占用部分土地,被占用的土地被构筑物长久挤压,导致该地区的土壤弱化,土壤的肥沃程度降低,水土保持性能降低,不利于植被的恢复。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降低,辅助人工措施后往往也难易恢复被破坏的植被。

2.3水利工程设计的多样化

水利工程的设计范围较大,主要包括防洪、港口、农田等多种类型的区域,不同的生态系统中的水土流失类型不同,因此水利施工过程中生态修复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水土流失的表现形式也多种多样。水土在重力作用下可能产生滑坡、塔防等现象,严重的还会引发洪水和泥石流等灾害。

3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作用

3.1减少自然灾害发生

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对于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具有重要意义,不仅能够使得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被破坏的植被得以修复,同时能够增加土壤的肥沃程度和蓄水能力,避免在在水利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产生水土流失现象。水土保持还能够对地表水和地下水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降低自然灾害发生的概率。

3.2促进水利工程经济效益的提高

水利工程的兴建就是为了优化水资源的配置,控制和调配水资源,但是实际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大量的属兔流失现象,水资源的含泥量较高,导致水资源数量减少。在水利工程施工时,同时进行生态修复,能够保证水库中的水资源充足,提高水资源的需水量,延长水利工程相关构筑物的使用年限,提升其经济效益。

4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技术分析

4.1自然退化生态系统修复技术

水土流失产生的原因有很多,针对不同原因产生的生态破坏应当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防治。一些水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在进行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当充分结合当地的条件,采取引地表水或者打井、禁止放牧等措施帮助构建利于植被恢复的环境,在进行修复的过程中应当对不同的区域按照一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实行分级分块的生态修复,确保生态修复的质量和效果。

4.2过渡垦殖生态系统修复技术

针对过渡开发造成的生态系统破坏,需要退耕还林。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对于25度以上的坡地,都应当退耕发展生态林草,严格控制坡度大于25度的农田的开垦,做好坡地的生态保护工作。对于15度以下的坡地,根据坡地周围的环境,在靠近人、村和路的地方进行改造,在保证农民基本需要的情况下进行水土保持耕作。针对由于樵采导致的生态系统破坏,严重的可以采取封山育林的方式,对遭到破坏的地区进行一定时间的封闭,封闭时间一般可以为3年、5年或者8年,具体需要封闭的时间参考生态系统类型、气候、地区等因素综合确定。除此以外,封山育林还可以辅以补种植被等措施。

4.3沿河生态修复技术

不断减轻导致生态破坏的驱动力,对生态系统加以修复是沿河生态系统修复的重点工作内容,与此同时,还要避免河流生态环境的单一性过高,单一性过高的河流生态系统容易出现破坏,应当保证河流朝着多元性、多样化的方向发展,并且要确保河流的连续性和连通性受到破坏后能够及时恢复。必要时可以设置复合断面形态,包括主河槽和护堤地,如果施工条件允许,也可以提前设置马道或者季节性河道。

4.4经济过度开发生态修复技术

对于由于经济过度开发导致的生态破坏,可以采取粮果、林果间套种植的方法帮助恢复土壤原有的肥力,充分利用山地的自然坡度进行植物的种植,增加土地的使用效率。采取植物轮作的方式,提升植物的产出率。对原有生态系统生物链进行分析研究,采取措施模拟原有的生态链,逐步建立农田的循环经济模式,实现生物链的良性循环。

4.5开发建设生态退化修复技术

水利工程的施工会打破当地的生态平衡,由于早先的水利工程对于环境修复这部分并不重视,并没有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因此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生态环境破坏。针对这种水利工程项目应当立即停止施工,找出生态环境破坏产生的原因,并进行适应性的调整和防治。比如,施工范围内,可以充分利用土地种植一些成活率高、适应性强的植物进行生态修复,能够起到很好的水土保持的作用。适当加强区域的生物覆盖,避免出现施工过程中大量水土流失的现象。

4.6减少生态植物的破坏,维护原有生态系统

破坏生态的现象篇(8)

中图分类号: S611 文献标识码: A

一、引言

汶川地震中发现,作为灾难逃生通道的楼梯间并没有起到保护人民生命的作用,而是在地震来时,楼梯破坏严重阻滞了人们逃生。本文介绍了地震中楼梯破坏的情况,分析地震中楼梯对混凝土框架结构的不不利影响,并提出设计建议。

楼梯的破坏形式

在汶川地震中发现,框架结构的楼梯破坏极为严重,大体分以下几种情况:

1、楼梯整体破坏:典型震害现象 楼梯间整体塌落,与主体结构完全分离。

2、楼梯间框架柱破坏:典型震害现象 楼梯间框架柱发生严重的剪切破坏。

3、梯板破坏:典型震害现象 在梯板板底中部混凝土大面积脱落,梯板底部受力钢筋屈服破坏(受压);裂缝沿梯板宽度方向整条贯通等。

4、楼梯平台梁破坏:典型震害现象 梯梁侧面在两个梯板之间的混凝土开裂脱落,钢筋屈服。

5、楼梯平台板破坏:典型震害现象 平台板纵横向均出现较明显的裂纹。

6、楼梯小梯柱破坏:典型震害现象 小梯柱柱端处出现柱头破损,混凝土破碎脱落,梯梁端处纵筋外露、屈服破坏。

7、楼梯间填充隔墙破坏:典型震害现象:横墙出现“X”型裂缝;楼梯踏步与墙体连接处出现裂痕。

对于楼梯的震害分析

1、对于楼梯整体破坏震害分析:在以往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计算中,通常考 虑到梯板的水平刚度可补偿楼梯间“平面开洞”而造成的刚度损失,模型简化取楼梯间平面无限刚,荷载作为竖向外荷载加到主体框架结构上,再对主体结构进行整体抗震计算分析,对楼梯也仅作竖向荷载下的静力计算。实际上, 在地震作用下,楼梯实际参与了主体结构的内力分配和变形协调,梯板具有类似K型支撑的作用,由于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抗侧刚度较弱,楼梯参与工作对框架结构整体影响不容忽略。考虑楼梯参与结构整体受力后,框架结构的整体工作性能发生了较大变化,结构的抗侧刚度增大,侧移减小,自振周期减小,振型改变,楼梯间周围构件的内力明显变化。自下而上,随着楼层的增加,楼梯受到的轴力逐步减小,表现为震害情况也逐渐减轻。

2、对于楼梯间框架柱破坏震害分析:在框架结构中,支承楼梯的框架柱由于休息平台的约束可能形成短柱,以及楼梯参与主体结构工作时, K型支撑作用使楼梯间吸能放大,楼梯间框架吸收地震剪力增大。

3、对于梯板破坏震害分析:梯板在地震作用中,起到了类似K型支撑构件的作用,梯板受到较大的轴向力。当楼梯段的拉、压应力达到或超过楼板混凝土的极限抗拉或抗压强度时,就会发生受拉或受压破坏;有些楼梯钢筋采用的是冷轧扭钢筋,延性不佳,地震作用下极易钢筋断裂。

4、对于楼楼梯平台梁破坏震害分析:由于支撑效应的存在,发生层间侧移时,两个梯段分别处于交替的拉压状态,梯梁在地震作用下必然承受双向弯、折、扭的复杂作用。

5、对于楼梯平台板破坏震害分析:地震时,楼梯起到了K型支撑构件的作用,其中层间休息平台相当于支撑的水平构件,起到了类似耗能梁的作用。吸收地震能量,而造成此处的破坏。

6、对于楼梯小梯柱破坏震害分析:未考虑地震时小梯柱实际存在的柱端弯矩,小梯柱、梯梁节点处混凝土的强度不足等。

7、对于楼梯间填充隔墙破坏震害分析:填充墙构造措施不到位;梯板嵌入填充墙内拉结措施不到位。

设计建议

1、对于楼梯整体破坏建议设计时合理布局,考虑楼梯参与作用的不利影响。楼梯在整个建筑中的平面位置,应尽量居建筑刚度中心对称布置,不要将单个楼梯放在角部或端部,尽量考虑整体刚度的均衡;主体结构和楼梯构件均根据计算和分析结果进行设计。

2、对于楼梯间框架柱破坏可根据规范要求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短柱的延性,提高框架柱抗剪能力,改善短柱的抗震性能。

3、对于梯板破坏可严格按其实际受力状态,梯板按拉弯或压弯构件来进行设计,并采取合理的构造措施。建议措施:梯板设双层通长纵筋,纵向钢筋在最大拉力下的总伸长率实测值不应小于9%,且不应采用冷加工钢筋。

4、对于楼楼梯平台梁破坏应如实考虑梯板引起的推力和扭矩作用,根据计算得出的双向弯矩、剪力及扭矩,按框架梁的要求进行设计。

5、对于楼梯平台板破坏,设计时可采用双层双向通长配筋。

6、对于楼梯小梯柱破坏建议设计时整体分析,根据其实际受力状态,按框架梁柱进行设计。

7、对于楼梯间填充隔墙破坏,楼梯间按规范要求采取构造措施,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等;保持砌体的完整性,避免梯板嵌入墙内;若梯板需嵌入墙内,为防止墙体在地震情况下被甩出梯,板与墙体之间必须加强拉结措施,如预留插筋或植筋拉结。

结语

上述震害分析表明,现浇板式楼梯对于主体框架结构的整体抗震性能具有不可忽略的影响。《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0年版)中第3.6.6条也明确规定:计算中应考虑楼梯构件的影响。然而,楼梯的交通疏散功能决定了楼梯的平面布置不可能完全按照结构专业的思维进行布置。所以,对于楼梯系统的结构设计,考虑区分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设计思路刚柔相济。

如果楼梯的平面布置接近对称且位于对整体刚度有利的位置时,计算时宜利用梯板的支撑作用,考虑楼梯参与结构整体分析,严格按照分析结果对主体框架结构及楼梯各个构件进行设计,楼梯的薄弱部位还应进行概念性的加强,以确保在灾难发生时,发挥其所应有的功能。

如果楼梯平面位置可能给结构刚度分布带来不利的影响(例如:由于偏置而增大结构的扭转效应)时,则宜采取构造措施(如断开楼梯与主体结构的连接,采用滑动支座[1]等),使其成为非抗侧力构件,可以不考虑楼梯参与整体结构受力。这样,不但能改善楼梯系统的受力状态,可不考虑抗震要求,而且还能尽量消除其对主体结构的不利影响,仍按传统方法对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进行设计。

参考文献

破坏生态的现象篇(9)

引言:路基是路面结构的基础,近些年道路工程技术人员在路基研究方面取得了许多突破性的进展。路基强度及稳定性:确定以回弹模量作为评价路基强度与稳定性的力学指标,并形成了成套的室内外试验标准方法和仪器。文中就路基的边坡稳定性分析及防治工程设计和治理措施提出一些建议。

一、公路边坡现状及防治工程

1、公路边坡问题研究现状

研究分析阶段:人们已逐渐认识到岩体结构对边坡稳定的控制作用。边坡稳定性的可视化建模和非线性理论评价阶段:大量基础资料的积累和边坡工程实例的增加,使得可视化建模在边坡稳定性评价和治理中的应用将表现出较强的实用性和光明的应用前景。

2、公路边坡工程设计的特点和要求

(1)边坡工程设计的特点

非标准设计:不同类型的边坡有不同的特点,同类边坡和灾害也会因形成条件、成因机制、稳定状态等的差异而具有各不相同的特点,边坡治理工程设计对每个边坡的治理部位和范围、采取的方案和措施也是互不相同的。所以,边坡治理工程设计属非标准设计,必须对每个边坡进行具体的针对性设计。风险性设计:a.不稳定边坡都是不良的复杂地质体;b.治理工程承受来自边坡体和外界的各种荷载,不仅自身应具有足够的抗变形和破坏的能力,而且还要求下伏的地质体也具有优良的性质;c.边坡治理工程技术迄今还是一门不严谨、不完善、不成熟的科学技术。因此,边坡治理工程设计必然存在着相当大的风险性。应急设计:边坡形成虽然都有一个较长的孕育过程,但其发生灾害却往往具有突发性。为了防止边坡地质灾害的发生或减轻其危害程度,在边坡灾害发生前后开展的防治工程设计,不少情况下具有应急设计的特点。此种情况下,通常是边勘察、边设计、边监测、边施工。综合防治设计:单一的治理工程措施有时难以承受来自边坡体和外界的荷载,从而导致工程失效。因此,针对每个边坡的特点,在不同部位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综合防治是非常重要的。即使工程投资不能一次到位,也应在治理方案的基础上,进行分解,采取分期、分步实施的办法进行综合防治。

(2)边坡工程设计的基本要求

1)在特殊荷载组合条件下,防治工程仍能保证灾害体的整体稳定性,不致造成危及人员生命等重大的地质灾害。2)在正常荷载组合条件下,防治工程应保证灾害体无明显的破坏,不会造成危及建筑物安全的地质灾害。3)应注意与公路、当地环境发展相适应,与市政规划、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和开发相结合,并在安全、经济、适用的前提下尽量做到美观。

(3)防治工程设计的依据和基础资料

1)地形资料:地形图及平面、高程控制。2)气象水文资料:气温、降雨、冻结深度、暴雨;水文、流量、淹没、冲淤等。3)防治工程勘察资料:地质体的类型、年代、成因、产状、分布;岩土的工程性质及变异性;地质构造的性质、展布及对工程的影响;自然或人为不良地质现象及对工程的影响;地下水类型、水位及埋深、动态、补给排泄条件及地层渗透系数;水与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地震基本烈度,地震动参数;特殊岩土的测试与评价。

二、路基边坡稳定性分析方法

路基边坡稳定性分析按破坏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力学分析法和工程地质法。

1力学分析法

1.1数解法。该方法是假定几个不同的滑动面,按力学平衡原理对每个滑动面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从而找出极限滑动面,按此极限滑动面的稳定程度来判断边坡的稳定性。按滑动面的形状可以分成平面破坏(直线破裂面)和非平面平破坏(圆弧破裂面)。1.1.1平面破坏边坡稳定性分析。平面破坏的边坡稳定性分析方法:分为无张拉裂隙坡体的稳定性分析及有张拉裂隙坡体的稳定性分析。所谓无张拉裂隙平面破坏:是坡体土沿一近似直线的破裂面滑动,从而发生滑移破坏。有张拉裂隙坡体破坏是由于收缩及张拉应力的作用,在边坡坡顶附近或坡面,可能发生裂隙,从而产生的滑移破坏。平面破坏的边坡稳定性分析方法适用于砂土和砂性土(两者合成砂类土),土的抗力以内摩擦力为主,粘聚力甚小,边坡破坏时,破裂面近似为一直线。

1.1.2非平面破坏的边坡稳定性分析。

所谓非平面平破坏:是指边坡在外力和自身重力的作用下,坡体沿不规则的破裂面发生滑动,从而产生滑移破坏。其分析方法分为圆弧滑面分析法和非圆弧面分析法。最典型的圆弧滑面的稳定性分析法有:瑞典条分法(W.Fellenius)和毕肖普法(A.W.BshopMethod)。瑞典条分法假定土坡稳定分析是一个平面应变问题,因此其滑面是圆弧形。将圆弧滑动面上的土体划分为若干竖向土条,依次计算每一土条沿滑动面的下滑力和抗滑力,而后叠加计算出整个滑动体的稳定性。由于瑞典条分法略去了土条间的作用,即其对每一土条的力的平衡条件是不满足的,对于土条本身本身的力矩平衡也是不满足,只是满足整个滑动土体的力矩平衡条件。而毕肖普法的则是考虑了条间力的作用,其假设每个分割的土条都与土坡具有相同的安全系数,当土坡的安全系数Fs>1时处于稳定状态,Fs=1时为极限平衡状态,Fs

1.2图解或表解法。该方法是在计算机和图解分析的基础上,制定成图或表,用查图或查表法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此法简单,但不如数解法精确,主要的图解法有以下2种:1.2.1诺模图法:该法就是利用一定的诺模图或关系曲线来表征与边坡稳定有关参数间的关系,并由此求出边坡稳定安全系数,或根据要求的安全系数及一些参数来反分析其它参数(φ、C、结构面倾角,坡角,坡高等)的方法。1.2.2投影图法:该法就是利用赤平极射投影的原理,通过作图来直观地表示出边坡变形破坏的边界条件,分析不连续面的组合关系,可能失稳岩土体形态及其滑动方向等,进而评价边坡的稳定性,并为力学计算提供信息。常用的有赤平极射投影图法、实体比例投影图法、Markland J J投影图法等。

2工程地质法

该方法是根据不同土类及其所处的状态,经过长期的的生产实践和大量的质料调查,拟定边坡稳定参考数据,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将影响边坡稳定的因素做比拟,采用类似条件或周边地区的稳定边坡值。主要工程地质法有以下两种:

2.1自然(成因)历史分析法。该方法主要根据边坡发育的地质环境、边坡发育历史中的各种变形破坏迹象及其基本规律和稳定性影响因素等的分析,追溯边坡演变的全过程,对边坡稳定性的总体状况、趋势和区域性特征作出评价和预测,对已发生滑坡的边坡,判断其能否复活或转化。它主要用于天然斜坡的稳定性评价。

2.2工程类比法。该方法实质上是利用已有的自然边坡或人工边坡的稳定性状况及其影

响因素、有关设计等方面的经验,并把这些经验应用到类似的所要研究边坡的稳定性分析和设计中去的一种方法。通过这些分析,来类比分析和判断研究对象的稳定性状况、发展趋势、加固处理设计等。在工程实践中,既可以进行自然边坡间的类比,也可以进行人工边坡之间的类比,还可以在自然边坡和人工边坡之间进行类比,是目前应用较广泛的一种边坡稳定性分析方法。

三、边坡的变形与破坏分析及治理措施

1、边坡岩体变形现象

(1)跟趾压碎、压裂与跟踵的拉裂相互促进,其最后结果导致整体碎裂崩溃。(2)下部有软弱基座,上部为硬脆性坡体的二元结构边坡类型。下部软弱基座的力学强度低,流变性强,抗风化能力差,且又处于受力最大之处,是整个坡体内的最薄弱部位。(3)在坡体应力、卸荷、风化和水的长期作用下,坡面附近的软弱基座岩体将首先产生伴有侧向粘性流动变形的压缩流变。

2、边坡的变形与破坏分析

(1)内在原因:边坡在形成过程中,其内部原有的应力状太将发生变化,引起应力重分布和应力集中等效应。为适应这种应力状态的变化,边坡将发生不同形式和不同规模的变形与破坏。

(2)外部因素:各种自然应力和人类工程活动也可造成边坡外形、内部结构及应力状态的变化,这些应力则是推动边坡演变的外部因素,如降雨,地震,人工加卸载等。

(3)坡变形破坏单元的简单划分:a.拉裂,为拉断破坏;b.蠕滑,为剪切变形破坏.c.弯曲,系指弯曲变形;d.塑流,系指岩土体中软弱层(带)的压缩和向临空或减压方向的塑性流动。

3、可能失稳边坡的判断

(1)边坡本身并无失稳迹象,但边坡附近与边坡土质相同的山体,有坍塌、滑动等地质灾害发生,由此认为边坡存在着失稳的可能性。

(2)边坡上曾有小范围的开裂、少量的坍塌,经过放缓边坡坡度、改善防排水设施等措施后,虽未根治但已经消除了失稳迹象,在边坡加固防护前,坡面上已无严重开裂、坍塌、滑动等边坡失稳情况。

(3)边坡虽无失稳迹象,但地质不良,经工程勘察和稳定性分析,天然边坡处于极限平衡状态或在地下水和降雨影响下处于不稳定状态。

(4)满足上述条件的边坡,当地下水条件改变、岩土体风化情况加剧或其他降低边坡稳定性的条件出现时,边坡上的岩土体就可能发生坍塌、滑动、碎落等地质灾害,造成边坡失稳。

4、治理措施

(1)排出边坡下部岩层交界面处的地下水,防止其进一步软化和掏蚀。

(2)设置地面排水系统和封堵地表裂缝,防止雨水继续入渗。

破坏生态的现象篇(10)

0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带来的包括环境污染在内的副作用开始影响到整个国家。这在我国广大农村中也有着非常明显的体现。因此在这一前提下对于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探究和分析就有着很高的必要性了。

1新形势下存在的农村环境保护问题

新形势下存在的农村环境保护问题是多方面的问题,以下从农村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破坏现象严重、水资源浪费与污染、水土流失难以控制等方面出发,对于新形势下存在的农村环境保护的问题进行了分析。

1.1农村环境污染加剧

农村环境污染加剧带来的影响是整体性的。众所周知在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实际上还伴随着农村环境污染日益加剧的问题。在现今我国许多农村中都存在着生态破坏十分严重的现象,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农业环境的破坏还会非常严重的影响到农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因此深入的分析农村环境问题时,应当从早晨污染的根源入手,只有以此为前提才能够真正的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并且还能够有效的解决农业发展瓶颈的关键问题所在。

1.2生态破坏现象严重

生态破坏现象严重非常严重的制约了我国农村生活水平的提升。通常来说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出现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在这一过程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还会从基本对于我国农业的健康发展造成侵蚀,最终的结果必然是导致农业生产下降和农产品质量的降低,并且对于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造成严重的阻碍。此外,生态破坏现象的严重化还会使得我国农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食品安全等收到很大的影响。举例来说,较为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粮食生产的发展,并且还会基础上导致各种疾病,最终降低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增加了国内的贫困人口。与此同时,长时期的生态破坏现象还会导致不同类型的疾病在我国农村爆发,因此其带来的有害影响必将是长远的。

1.3水资源浪费与污染

水资源浪费与污染还非常严重的影响到了我国农村的农业生产。根据2014年的资料显示,我国27个主要湖泊和水库,湖泊和水库的水质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污染。并且这一现象在农村与城市交界的地区尤为严峻。举例来说,在我国许多城市的郊区,蔬菜种子密集种植的地方,地下水硝酸盐带来的污染都非常的严重。此外,在我国超过20个省份都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水资源缺乏,但是正是在水资源缺乏的情况下,全国范围内的水资源浪费现象仍旧屡禁不止,从导致了水污染和水浪费成为了我国长期存在的问题。

1.4水土流失难以控制

水土流失难以控制的结果必然是土壤污染越来越严峻。水土流失难以控制首先体现在了我国许多农村地区的地表土壤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都受到了由于化肥所带来的不同程度的污染。在这一前提下土壤污染对于农作物实际上造成了非常严重的污染。举例来说,江苏高邮的水稻在经过调查后就发现了存在汞超标的问题。而广东生产的蔬菜则必然查出农药超标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仅导致了我国粮食生产的产量和质量受损,其间接带来的经济损失完全无法估计。此外,在我国农村长期存在着的生态功能下降和生态承载力下降仍旧没有得到根治,因此在新形势下采取全新的农村环境保护对策就显得极为必要了。

2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对策

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问题对策需要着眼于不同的方面,以下从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完善环保政策体系、推进我国城镇化发展、应用先进农业技术等方面出发,对于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问题的对策进行了分析。

2.1增强群众环保意识

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的第一步就是增强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我国在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的过程中首先应当进一步的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和加强农村环境保护的环境宣传工作。此外,我国在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的过程中应当在农村地区,从政策体系和农村城镇化以及农业环境保护等角度出发,对于环境保护的必要性进行大力的阐述与宣传,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让更多的农村人口和农民具有更加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与此同时,我国在增强群众环保意识的过程中应当与市场经济手段相结合,并且以此为基础来引导农民采取环境有益的行为。例如我国可以通过加强对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的宣传来进一步的引导消费市场的需求,最终可而已促使农民采取环境友好的生产方式的进一步贯彻与执行。

2.2完善环保政策体系

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还需要建立在完善环保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我国在完善环保政策体系的过程中应当努力的加强农村环境政策的制度创新工作。例如我国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当前的环境政策和工业污染情况来有针对性的制定出预防措施和控制手段。此外,我国在完善环保政策体系的过程中还应当对于现行的环境政策体系进行进一步的革新,例如我国可以选择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并且通过规划、立法、市场手段来进一步的促进下游地区与上游地区的环保联动,然后在此基础上将生态补偿与城乡之间的补偿上升到整个区域,最终能够促进我国环保政策体系得到进一步的充实与全面。

2.3推进我国城镇化发展

新形势下农村环境保护还能够起到推进我国城镇化发展的效果。我国在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首先应当深刻的了解到城市化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有效措施。此外,我国在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将城镇化视为以土地为核心的自然生态系统改良,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有效的减少农村环境超载现象的出现,并且对于加剧生态环境破坏的因素进行必要的处理。与此同时,我国在进一步推动城镇化发展的过程中应当合理的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并且在这一过程中进一步的发展非农产业。例如可以合理的引导农村人口向二、三的产业和空间转移,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切实的减少对土地资源的依赖,最终起到减少水土流失和土壤破坏的目标。

3结束语

农村环境保护是当今环境问题解决的关键所在。因此只有将新形势下大的环境背景带入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才能够在此基础上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国农村发展的水污染和水土流失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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