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互联网的特征汇总十篇

时间:2024-01-17 14:40:04

工业互联网的特征

工业互联网的特征篇(1)

只有充分考虑生产力、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和制度创新这些背后的基本面因素,才能全面理解互联网思维。

互联网思维的技术特征

生产力对思维的影响,可以从技术角度观察。经验式思维是原材料驱动的自然式思维,理性思维是能源驱动的机器式思维,互联网思维是数据驱动的智慧式思维。因此我的第一个观点是,互联网思维是智慧思维。

什么是智慧式思维呢?智慧式思维从形式上,比较接近我们平常说的直觉、本质直观、悟、灵巧(SMART)等等。它既不是经验思维,也不是理性思维,而是不经过感性认识、理性认识,而直达解决问题的要害。论个体,六祖慧能(“顿悟”)和拿破仑(“穿透战争迷雾”)就是典型的智慧式思维;论群体,中国人(实事求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和犹太人(随机应变)的思维方式,是典型的智慧式思维。智慧式思维是一种直接把握复杂性的思维(农业思维直接但把握不了复杂;工业思维复杂但不直接),是农业思维与工业思维两种相反属性的优点嫁接,嫁接成功的标志就是灵活(SMART)应变。因此互联网思维的技术特征,可以概括为灵活应变。它的反面是经验主义与教条主义。

互联网思维作为智慧式思维不同以往智慧式思维之处在于,它有技术的支持,因此全社会中等智力的常人也可以稳定把握它。大数据支持下的思维,就是这样的智慧式思维。用一个词形容,就是美国白宫大数据定义中说的“洞察”。洞察就是越过经验和理性,直达真理。靠大数据帮助,普通人也可以达到慧能和拿破仑的思维水平,穿透不确定性的迷雾,达到“明”(自知之明或知人之明)这样一种意义澄明的状态。搞互联网的人也经常搞错这一点,以为大数据是一种数学计算,那就违背了图灵的本意,与工业时性思维半斤八两了。

互联网思维的社会特征

我们所说的互联网思维,主要还不是一种个体水平的思维,而是社会思维。互联网思维在人际关系上反映出的特征是自组织、去中心、对等关系的思维,我的第二个观点认为,互联网思维是社会网络思维。

张瑞敏虽然不是搞互联网的,但他的管理思想体现的就是一种互联网思维,强调面对互联网时代的市场复杂性,管理和经营不是降低复杂性,而是提高复杂性,不是降低差异性,而是提高差异性,“以变应变”。

传统管理思想强调以不变应万变,强调对复杂进行化简。主要是因为越复杂边际成本越高,因此要分层建立金字塔。但互联网思维却是反的,在人际关系上通过体现互联网特征的去中心化、扁平化、自组织、自涌现、自生成等生物有机化的管理方法,实现无组织的组织力量。

微信体现的人际关系,是去中心化有机联系的小世界网络关系。人们常见的SNS,也是一种这样的网络关系。

互联网思维的生产方式特征

有人讲互联网思维方式,提到用互联网的方式做事。这是正确的。互联网方式就是互联网生产方式,即小批量多品种的生产方式。我的第三个观点认为,互联网思维是低成本差异化思维。

互联网思维作为一种思维方式,是生产方式的映射。有什么样的生产方式,就有什么样的思维方式。例如小生产的农业生产方式,决定了小农式的经验思维方式;大规模社会化生产的工业生产方式,决定了理性的思维方式(例如过去我们讲工人阶级具有严格的组织性、纪律性等,是由其从事大机器生产决定的)。同样,互联网思维不是偶然的点子,而是与小批量多品种的信息生产方式相适应的思维方式。

互联网思维在这里与工业化思维是正好相反的。互联网思维认为,越复杂(边际)成本越低;而工业化思维认为复杂不经济,越复杂(边际)成本越高。这正好是张瑞敏思维与董明珠思维的差异所在。董明珠的标准是效率,效率通常意味着复杂不经济,只有单一产品大规模生产才经济;而张瑞敏的经济标准是效能,效能是多样性与效率的统一。效能是效率的变化率,即目标变化多样情况下的效率。互联网思维就是张瑞敏这种思维。

许多人在经营上概括互联网思维的特征,想表达又表达不出来的,实际是两种极端相反,而又统一在一起的状态,这就是极致的差异化(导致高品质、高附加值)与极致的低成本的对立统一。反映的就是这种生产方式。它是农业方式(差异化)与工业方式(低成本)杂交出的生产方式。互联网人这样思维,不是偶然的,是生产方式引导他们不得不这样想问题。我们常说转变观念,之所以转变不过来,是因为没有转变观念背后作为基础的观念的方式即思维方式。

互联网思维的制度特征

许多人把免费当作互联网思维的特征之一,这是好事。但没有说明为什么,好象免费只是人们头脑中“术”这个水平的“招”(招术)。其实,免费是互联网生产方式作用于制度,反过来所决定的思维。因此它对于互联网人来说,几乎是不由自主的,是制度决定的思维。我的第四个观点认为,互联网思维是分享的思维。

免费背后的制度是一种新产权制度,是分享型经济的产权制度。它自法国大革命以来,第一次将所有权分割为归属(支配权)与利用(使用权)两权,前者免费,后者收费(即按“使用”收费)。传统人士不理解免费,主要是没看出这一分割的门道,以为是前后都不要钱(那是共享而非分享)。

工业互联网的特征篇(2)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特别是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全球已进入移动互联网时代,经济技术范式的变革开创了网络经济时代新纪元,这就要求企业需以与之相匹配的文化来保持竞争优势。同时,企业不断创新改变以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亦是保持其永续发展的基本要求。如何找到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新的、有效的方法是每个企业管理者必须对面和解决的重点工作之一,也是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认清移动互联网的文化特征

互联网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它体现出比以往更为开放、更懂得分享、更加透明的系列特征,移动互联网作为互联网的一部分组成,也有其自身独特的文化特征。

(一)信息多元化

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改变了信息和人的二元关系,让信息变得更加透明化、多元化。当今的个人或团体组织,既是多元信息的创造者、者,又是接受者、处理者。信息多元化已成为这个时代的重要组成要素和基本文化特征。

(二)网络移动化

移动网络借助云计算和互联网技术,把虚拟世界和实体世界联结到一起,形成一个上下贯通、左右无界、高速运转的融合世界。在这里,移动化已是互联网的重要特征之一,互联网借助移动方式实现了向社会经济生活的全方位渗透,并对人们产生着巨大的影响。

(三)个性差异化

移动互联网既有个性化又有差异化,这种特征体现在移动互联网的方方面面,企业家们已认识到移动互联时代的产品差异化和服务差异化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点。

(四)虚拟现实交融化

移动互联网成为发掘人们现实社会中多样化需求并在虚拟网络社会映射的平台,它让人们在现实世界里难以满足或发现的潜在需求,在互联网的虚拟世界里能得以映射,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进一步交融。

(五)个人群体互动化

移动互联网中,人们可以在众多的平台中推销自己、表达自己、展现自己,可以在移动互联网世界的广义社群里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建立与他人的联系,融入不同形态的社群之中,实现个人与群体的互动。

二、认清移动互联时代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

随着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企业的内外部环境均发生了巨大变化,探索摸清这种变化的程度、趋势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指导作用。

(一)信息交互方式发生根本转变

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移动设备改变了人们使用互联网的方式,移动装置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特别是智能手机已成为人们信息交互、购物消费、游戏娱乐的重要平台。据统计,2016年我国活跃的手机上网码号数量达12.47亿,活跃的智能手机达23.3亿部,而同期固网宽带用户数仅2.97亿户。

(二)市场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转变

一是社会经济结构加速调整。消费类成为社会经济增长的主要拉动作用,服务业加快发展,高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快速增长。二是网络零售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016年我国网络零售市场规模达5.33万亿元,占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4.9%,其中移动网购交易规模达4.47万亿元。三是商业模式不断创新。移动电子商务、LBS移动服务、移动社交等商业模式逐步成为主流,产业融合、跨界竞争成为新常态,市场竞争更加激烈。

(三)员工队伍发生了结构性变化

目前,80年以后出生的伴随着互联网成长起来的一代人逐渐成为企业生产经营的中间力量,就业规模不断扩大,人员素质不断提高。这代人个性鲜明、崇尚自由,他们喜欢无边界沟通、不喜欢条条框框,喜欢尝试与挑战、不喜欢按部就班的做事,让他们背理念、喊口号等落地方式已基本上起不到任何作用了。

三、移动互联时代下企业文化建设思考

移动互联网时代下的企业文化建设要根据移动互联网独特的文化特征,创建有利于员工积极性发挥、有利于资源共享的企业文化氛围,要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员工为本和持续创新,形成自身开放、分享、互动、创新的企业文化。

(一)构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企业文化平台

一方面,在企业文化物理层面上,除传统的表现形式外,更应加大移动互联网络载体的建设,以便更好的展示企业的精神风貌、展现企业的品牌形象。另一方面,企业可利用平台的移动互联特性极大地提升沟通交流的效率和沟通半径,提升员工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增强用户粘性和认同感,继而提高企业整体工作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

(二)去中心化、去层级化、实现组织扁平化

由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了向无中心、无层级、同步快速的信息传递方式转型,以前按层级传递的传统模式已不再适应新时代的要求,这就迫使企业文化建设必须去中心化、去层级化,由集权转向分权。移动互联网带来了信息的透明化和信息获取的便利化,“零距离”将从根本上转变传统的层级化组织模式,组织扁平化和自我管理显得更加重要。

(三)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多元化企业文化

工业互联网的特征篇(3)

关键词:

网络征信;征信体系;央行征信;平台征信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征信,就是指对信用主体(市场参与者)的信用或资信状况进行调查报告的中介服务活动,主要作用是消除或降低信用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征信体系建设是我国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最新组成部分,是我国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以互联网为独立载体的第三方支付、P2P网络信贷平台、众筹、电商大数据金融、互联网金融门户等服务类型,虽然运营形态各异,却无不深刻改变着金融版图。近两年,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不断增加,然而在急剧扩张的背后频现的网络信贷公司“倒闭潮”也暴露了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和监管缺失的问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受企业、个人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在建设过程中引进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更是迎合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需要,但是如何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它的模式和架构如何建设,并没有一套系统的构建实施方法,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构建也是一个较新颖的课题。目前对我国征信体系的认识与理解还存在很大差异,现在很多人把征信建设归结为建设一个数据库、一个信息平台,或者是归集一个黑名单。这种理解是有一定局限性的,我们应该认识到征信体系建设是我国深化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完善社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工作,是在构建一种新型的社会运行规则。

二、网络征信与传统征信比较

从天猫、蚂蚁、芝麻等,我们可以看到网络商务、互联网金融、网络征信体系之间的内在链接,可以说网络征信产业服务链已初步成型。网络征信正在从网络经营活动中逐渐分离,作为独立的业态初露端倪。网络征信服务正在成为网络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一)传统征信:现实财务的小数据。传统征信是由专业机构通过固定的模型定向采集财务和金融交易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报告的专业化信用管理服务。传统征信以美国为代表,以1841年美国邓白氏公司的成立为兴起标志,是目前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的征信业态。在我国,传统征信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为代表,受《征信业管理条例》约束,机构的设立和业务的开展需要申请相应的牌照,传统征信的特点有:由征信机构进行专业化、牌照式经营;是“小数据”,以金融交易为核心,集中分析财务数据,一般只有几十个数据项,主要涉及收入、资产及抵押状态、担保情况等,表现的主要是债务状况;用途主要是预测信用交易风险和偿还能力;数据获取渠道比较狭窄和固定。传统征信依靠几个专业机构各自建立物理数据库,定向搜索一些“小数据”,然后建立固定的模型,之后在数据库里系统自动地用这些模型对数据进行计算。由于数据项的更新和拓展很慢,所以数据使用者拿到的征信报告与结果是固定格式的、相对静态的。传统征信服务依赖于数据库的覆盖程度。传统征信虽然已经发展了比较长的时间,但也不能达到完全覆盖。美国的征信体系是全世界最发达的,但目前一些公开资料显示,美国征信系统的覆盖率只有85%。

(二)网络征信:网络行为的大数据。网络征信是指网络交易平台、电商等网络机构开展的全网海量数据采集处理并直接应用的信用管理服务。网络征信是通过网上非定向地全面抓取各种数据,获取海量网络信息,从而实现对网络主体的信用轨迹和信用行为进行综合描述。网络征信的主要特点有:“大数据”,数据来源广泛,信息全面,不拘泥于财务,也包括非财务类的,例如社交行为、文字言论、谈话语音、图片等各种信息,具有非常强的社会性。网络征信在网络平台上可以把参与网络活动的人群都覆盖到,不用建立专门的机构和数据库,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成本和人力、物力进行数据库传输,即不用为了采集数据而采集数据,一切数据与信息都随着网络活动自然生成,只要在网上通过平台或者直接使用大数据搜索与抓取就可以,成本低、门槛低,这也是网络征信快速发展、必然成为未来主流的原因。

三、平台征信与央行征信优缺点比较

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是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进一步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有两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依托于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建立的“平台征信”模式;二是将互联网金融信用纳入央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央行征信系统”)的“央行征信”模式。

(一)信息来源。平台征信信息来源渠道单一、持续性无保障;央行征信信息种类丰富,信息来源稳定,平台征信信息主要来源于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客户的行为数据,一定程度上反映客户的社会关系和经济行为特征。以阿里为例,电商平台是阿里征信信息的唯一来源,阿里征信数据库只收集其客户的网络交易信息及其相关信息,信息的指向性很强。央行征信信息涵盖各行各业,能够反映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信息,信息类别较多。《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了央行征信系统的法律地位,对从事信贷业务的机构向央行征信系统报送数据进行了强制性的规定。因此,具有稳定的数据来源。

(二)信息质量。平台征信信息时效性强,但存在“信息噪音”;央行征信信息时效性弱,但不存在“信息噪音”。在电商平台交易过程中,交易一旦产生,交易信息会即时被征集录入,因此平台征信的数据具有较强的时效性;但同时也会产生大量“信息噪音”,而互联网信息技术并不能从海量的信息中辨别、遴选出有用、真实的信息,因此难以全面、准确地反映信息主体信用状况。央行征信只有经信息主体同意才能征集相关信息,包括信贷信息、公用事业信用信息、政府部门相关信息等,且一般由相关信息源单位录入,从信息产生到进入征信数据库存在一定的时间差,因此信息的时效性相对较弱;但央行征信在信息征集前会与信息源单位就信息的类别等进行协商,要求信息源单位按照既定模式报送数据,且信息源单位会对信息进行简单加工处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因此不存在“信息噪音”问题。

(三)信息采集成本。平台征信信息采集成本低,央行征信信息采集成本较高。电子商务平台具有环境透明、信息共享的特点,所获信息由交易网络直接产生、传播,信息征集收录均通过电子商务数据库自动完成,几乎零成本地获取客户信息。央行征信则需要建立专门的信息管理系统,由专业信息管理技术人员对信息进行征集、管理,并且要与信息源单位协商,经同意后才能获取信息,信息征集、管理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成本较高。

(四)信息处理能力。平台征信具有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电商平台具有较强的信息组织、检索和排序功能,可对海量信息进行标准化排序,能够有针对性地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求。此外,电商平台借助大数据挖掘和强大的信息流优势,将大量碎片式、难以量化和传播的“软信息”转变为可量化、可传播的“硬信息”。央行征信在信息处理方面远不如平台征信强大,如央行征信系统提供的征信产品和服务较为有限,但随着其模式的日渐成熟,信息处理能力将逐步强大,功能将逐步完善。

(五)信用信息共享。对互联网金融而言,由于各平台均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建立的征信模式,缺乏统一的行业征信标准,因此平台信息难以有效共享,制约了失信惩戒机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作用的发挥。而央行征信经过近十几年的发展,目前已经初步实现了在现实金融中各商业银行之间信用信息共享,并为其提供查询服务,有效防范了金融体系信用风险。

四、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路径

(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提供法制保障。《征信业管理条例》及其配套制度初步构建了我国征信法律框架,但许多实施细则仍未出台,尤其对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征信活动缺乏有效规范。构建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法律框架,首先应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基础性立法,明确诸如互联网金融企业、P2P融资平台等互联网金融的性质和法律地位,使其成为征信系统合法的信息提供者,为接入征信系统奠定法律基础;其次=应在《征信业管理条例》框架下,结合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特征,将互联网金融征信行为纳入统一监管范畴;再次应根据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征信市场的发展和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现有征信法规,对新型征信业务模式比如基于互联网服务平台的征信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二)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系统,明确征信标准。统一的征信标准是实现信息互联互通的前提,我国征信标准化建设相对滞后,互联网金融征信更是如此。目前,我国普遍用于支撑信用体系的技术平台,其各数据库的结构和标准,包括信用数据格式、内容、指标和标识以及技术支持软件等差别很大,给网络信用信息的整合与共享、数据库之间的信息交换与接口连接留下严重的隐患,也对信用信息数据的进一步加工、整理和综合应用带来了障碍。建议成立全国性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由协会负责研究建立全国性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系统,制定行业征信标准,统一数据采集、信用报告格式规范、征信服务等关键标准的内容,并通过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实践修订完善标准体系,实现互联网金融全行业征信信息共享。

(三)推动互联网金融全面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互补。央行征信系统在实现金融贷前贷后风险预警等业务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把查询征信系统作为审查贷款的必经环节。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纳入央行征信系统是实现快速建立互联网信用信息统一平台、构建网络信用体系的有效路径。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征信系统和征信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应积极推动互联网金融全面接入央行征信平台,建立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第三方支付机构等对接机制和信用信息交换机制,形成央行征信系统和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的相互促进、互为补充。

(四)发挥征信机制作用,净化互联网金融环境。征信机制的基本功能体现为激励守信、惩戒失信,在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全面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后,通过与央行征信系统信息共享互补,进一步发挥征信机制的作用。一是建立互联网金融“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形成对失信者的有效震慑;二是完善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良好环境,增加失信者市场交易成本,形成市场性惩罚机制;三是建立健全社会性信用奖惩机制。利用社会媒体和网络资源,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形成全社会的道德谴责舆论环境;四是建立健全司法性信用惩罚机制,依法追究严重失信者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建立与失信惩戒要求相适应的司法配套体系。

主要参考文献:

[1]2013年网贷行业年度特刊.

[2]吴晶妹.2011~2012年中国征信业回顾与展望[J].征信,2011.6.

工业互联网的特征篇(4)

互联网+家电,即是用互联网的思维武装家电业。家电业的互联网思维,就是家电业在互联网技术、移动技术等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对家电企业整个价值链乃至对整个商业生态进行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包括,家电产品、销售渠道、市场推广、终端销售,甚至品牌广告等等方面,是对全生态重新的审视和思考。如果只是简单的口号,没有实质的互联网内涵,就没办法在家电竞争中生存。

其实,互联网思维还很空泛。家电业者要明白互联网时代网络传播特征,结合这些新特征,再结合家电产品特性,找寻发展的生存之道。那么,互联网特征是什么?最显著的是虚拟、交互、开放、进入门槛低。所以基于这些显著的特征,家电业就要寻找新的发展道路。例如:交互性,本质是让互动变得更加高效,包括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也包括人机交互,这些可以产生品牌口碑传播、产品互动体验销售,可以让厂家重新审视广告投放,等等。

互联时代的4P产生哪些裂变?

前面说过,家电业要基于互联网特性,重新审视整个商业生态。那么,传统时代家电业4P,在互联网时生哪些裂变?首先要明白一个概念,传统时代家电企业的客户,在互联网时代,变成“用户”。这个改变体现了体验营销,体现用户至上的互联网理念。同时企业的4P都要围绕用户展开,所以先提出“用户”概念。

价格:基于互联网平台开放性,信息透明化,家电企业的产品价格变得更加透明,利润空间越来越低。家电业要做好价格增值工作才能弥补价格透明化的损失。用服务增值、产品链延长、情感增值解决互联网时代价格问题。

促销:不是简单的家电广告,简单的促销推广,是深入互动和体验。传统家电电商思维的促销很多都是粗暴的降价,以此促进产品销售。而互联网时代,家电厂商促销的目的是为了与用户深度的互动,赠送额外的体验感,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粘度。

产品:传统时代产品即是为市场提供一定功能需求的商品叫做产品。互联网时代产品从功能转化成用户需求,围绕着用户展开,让用户成为产品经理。以用户为中心,我们怎么知道用户的意见?可以利用网络大数据、可以利用搜索引擎,也可以用互联网中的论坛。简单分析一下新媒体论坛的运用,论坛可以成为产品意见汇集场,家电企业有什么思路,产品用户有什么建议,家电厂商可以在论坛中抛出话题,讨论话题,积累话题。可以利用论坛收集,提升产品用户需求。这就是利用互联网思维,利用互联网中简单实用的社交媒体做好互联网时代产品裂变的应对。

渠道:传统时代大家最爱谈论的是渠道为王,互联网时代传统渠道慢慢失去光环,是0渠道模式,厂家可以在网上直接面对用户。过去传统的渠道控制力逐渐减弱。典型的O2O、互联网电商模式就是0渠道最简单的阐释。

互联网让家电企业传统的商业模式发生了聚变,它带来的不是简单的变革,是思维和行动的变革,还有销售策略的变革。

O2O离互联网+有多远?

现在谈论最多,同时家电企业使用最多的互联网销售渠道就是O2O电子商务。O2O电子商务是用户体验,用户互动的完美结合和体现。

首先,O2O,简单的说就是网上推广,网下销售。但是提炼核心点却是:线上互动引流,线下体验销售。

第一,线上互动引流――知晓互联网的特性,利用搜索引擎发掘,利用大数据分析,同时利用各式互联网的新媒体,汇集“网友”,以兴趣点切入,深入引流;其次要从传播学的角度,分析各种互联网社交媒体的特征,明白它们在互联网中传播的深度和广度,做好产品、品牌推广,培育核心粉丝。现在简单分析一下目前最流行的微博、微信在引流方面的工作结合。我们首先要了解它们的传播特性,为自己服务,这才是互联网思维。例如:微博是天生的优秀传播平台,像是在广场上有一个合唱团。有一个人作为领唱,同时这个领唱还带领一群粉丝团员进行合唱。微信最早定位是社交工具,它是基于“圈”产生,依赖于与你的电话联系人、QQ好友,像一个沙龙聚会。

基于以上比喻,这两个社交媒体的传播特性就一目了然。微博重信息发散状流动,它具有广传播、浅关系,重点是要发挥领袖作用,为引流提供牵引左右,结合微博特性,企业还可以利用其企业信息等;微信重信息点对点流动,是深社交平台,重点是互动交流,家电业可以利用其进行口碑传播、互动营销等等网络引流工作。现在还有很多互联网新媒体:QQ、贴吧等等。但不管哪种社交媒体,在分析了解各种新媒体传播特性后,要求家电企业工作要做到利用这些特性,为引流服务,为粉丝忠诚度培育服务。线上引流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方面很多。家电企业要专门成立“网络部队”,做好O2O的线上工作。

第二,线下体验销售――邀约用户后,线下的互动体验销售最为重要。互动体验营销是目前销售的最高境界,线下的体验让用户明白产品特性,互动传播,特别是网上的互动,对品牌推广起着不可估量作用。

其次,O2O终极目标是核心忠诚度用户培育。

忠诚粉丝培育――线上引流线下体验,再加上线上的互动良性循环,能够让网络力量成几何倍数放大。它最终目标是培育忠诚度极高的粉丝。粉丝培育过程是:企业、产品信息给受众群――让其变成用户群――变成粉丝群――变成核心粉丝。

一个互联网时代的O2O具体运用,看似简单,但是确是一个繁琐的系统工作。线上引流互动,涉及网络运用,新媒体的特性研究及运用,线下体验销售,用户的忠诚度培育等方面。互联网销售渠道要求我们了解互联网特性,新媒体传播特征,结合家电产品,做好用户的体验工作。家电业者还有很长的路要做。

另外,家电业者借鉴小米,怎样才能做好互联网+?

第一,利用互联网,组建自己掌控的社区,培育粉丝。

当家电业者还沉浸在漫天飞的传统广告时候,小米手机已经利用新媒体(微博、微信、论坛等)组建了自己的社区,这个社区已经积累上千万米粉,每天有上百万人围绕“小米”有谈不完的话题。同样的各种论坛几乎每天都在讨论将要出来的产品,小米还提供线下体验店。另外,小米在出新品时候,会在社区论坛抛出产品的未来概论,供粉丝探讨,为产品提供发展的思维。

工业互联网的特征篇(5)

互联网技术以其广泛的适用性和强大的渗透力,为金融等现代服务业提供了技术支撑和运作平台。在互联网技术进步和产业融合发展的背景下,一种新型金融业态——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互联网金融集中了互联网和金融业的优势和特点,具有明显的产业融合特征。

二、互联网金融的产业融合特征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的产业概念特征

“产业(industry)”是经济学和管理学中最常用的概念,也是使用最模糊的概念之一,通常与“行业”、“产业领域”等概念混同在一起。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产业概念内涵也在不断变迁,学术界对产业的定义研究也不断深入。

古典经济学家在讨论分工时,用行业的概念描述产业分工。如亚当·斯密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中指出:“各行业之所以分立,似乎也是由于分工有这种好处。一个国家的产业与劳动生产率的增进程度如果是极高的,则其各种行业的分工一般也都达到极高的程度”。贝恩、波特等人从产业组织理论和战略管理等理论出发,将产业定义为“生产同类或相互间具有密切替代关系产品、服务的企业集合”。这种产业定义曾被广泛接受,成为美国标准产业分类系统(SIG)进行产业分类的前提和基础。但这种产业分类方法是基于对现有产品和过去产品替代性考虑的静态产业定义。随着技术的进步和产业形态的演变,这种定义的科学性越来越遭到质疑。默雷和阿布雷汉森(Murray&Abrahamson,1997)从产业演化的动态角度将“产业”定义为“一组具有相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即用类似的投入和生产技术,生产类似产品或者类似消费者服务的具有相同组织形式的一系列企业”。塞普勒(J.L.Sampler,1998)将“产业”定义为“拥有足够的关于同一市场关键信息的企业群”,他认为信息时代的到来,从根本上改变了产业的竞争特征,企业对消费群体拥有的信息已成为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关键资源。梅里和菲利普(K.A.Munir&Phillips,2002)建议用“活动网络”(activity network)的概念来替代“产业”,并将“活动网络”定义为“直接或间接致力于塑造或执行一项特定活动的一组企业”{1}。由此可见,关于产业的概念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从产业边界明晰确定的静态定义,向动态的产业边界观转变。特别是塞普勒关于“关键信息”企业群、梅里和菲利普(K.A.Munir&Phillips,2002)“活动网络”对产业的界定,反映了信息时代企业面临的动态化竞争环境,对于分析产业融合背景下的互联网金融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从塞普勒的定义出发,互联网金融业所依赖的战略资源就是海量的客户和市场信息,通过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通过搜索引擎组织、排序和检索信息,通过云计算处理信息,最终形成连续、动态变化的关于市场和客户的信息序列。因此互联网金融业不同于传统静态定义下的“产业”概念,既不等同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也不等同于传统的金融业,而是由“关于同一市场关键信息的企业群”组成的新型产业业态。从“活动网络”(activity network)的概念出发,互联网金融业是围绕借贷关系和资金融通这一“特定活动”而关联的一组企业,包括金融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电子商务企业、个人、独立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同领域的企业尽管采用不同的商业模式参与其中,但围绕的是共同的“中心活动”。

因此,从产业的概念特征上看,互联网金融业具有不同于传统静态产业定义下的金融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特征,具有动态产业定义下的产业特征,具有明显的“市场关键信息”和“活动网络”指向,是产业融合背景下产生的新型产业形态。

(二)互联网金融的产业边界特征

工业互联网的特征篇(6)

高校是人才培养的摇篮,是实现教育兴国这一宏伟目标的关键所在,而行之有效的行政管理工作,则是促成这一目标实现的重要环节,因此,在互联网信息时代,高校的行政工作管理人员应立足于脚下,放眼于未来,将互联网这一全新理念应用其中,进而优化学校的行政管理体系,实现高素质人才培养的终极目标。

一、高校行政管理相关概述

高校行政管理部门,是高校良性运营的指挥中心,是院校教育工作开展与维护的关键。其工作内容是优化教育资源分配、调整教学活动设施,以及对从事教育工作事宜的工作人员进行合理的规划指导,其意义在于,避免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浪费,实现高校整体的快速运转。

二、互联网时代的特征

对互联网时代特征的深度剖析,是实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与时并进、有效开展的前提。尤其在移动设备高度普及的今天,合理运用互联网技术加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不仅对于管理层的工作开展具有一定帮助,且对学生的课程学习具有一定影响,故而,了解互联网时代特征,是高校向前发展的关键。

1.即时性即时性是互联网时代的一个显著特征,即在单位时间内,系统的反应能力,如果用一个字概括,就是“快”,无论是信息的接收还是反馈,都可以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

2.互动性互动性是互联网时代的又一显著特征。经济与科技的高速发展,使各类PC端设备(计算机端)与PMD设备(移动端)不断普及,日常的信息传递变得更为频繁、方便,信息的互动性十分强大。

3.广泛性互联网的广泛性,可以理解为覆盖率广、用户基数大、行业渗透深。无论是与生活相关的衣食还是住行,无论与工作相关的工业还是农业等,都随处可见互联网的身影,因此,可以说,互联网已与人类的生存发展息息相关。

4.社会性互联网不断与各行业相融,造就了互联网的社会性特征。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行业不断渗透到各个行业中,成为行业前行的重要力量,也正是如此,各个企业之间、行业之间,打破了地域性差异,实现了彼此的互动交流,因此,社会性也是互联网的一个显著特征。

三、互联网相关技术融入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意义

高校行政管理是统筹与教育相关的工作、学习等各项活动的“大脑”,而互联网相关技术的融入,则可以在信息传递、反馈、监督等方面,实现数据的即时性,例如高校行政管理信息平台的构建,可以实现各项资源信息的整合,使其成为一个完整、全面的体系。行政管理部门可通过信息平台终端各类教育信息、下达教育任务,而管理人员、教师、学生等,则可以依靠各类信息设备,及时接收信息、任务等,并可进行反馈。这种方式,使一些需要层层审批的工作,其环节得以减少,而信息传递的准确度、及时性得到提高,进而促使管理工作开展的效率显著提升,因此,互联网相关技术的不断融入,对于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四、互联网背景下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不足

新世纪之后的互联网行业,迅速崛起,从某种角度而言,已成为新世纪的标志,当然这也要归功于其强大的功能,然而,在一些高校的行政管理过程中,管理者却忽视了其存在,对其了解层度、使用情况,也不够深刻、纯熟,最终导致行政管理工作的效率提升与时展背道而驰。1.管理人员对互联网的认知不足互联网力量的崛起,已成大势所趋,然而,在当前的一些高校中,高层管理人员,依然缺乏对其的正确认知,甚至对其持轻视态度,忽视其对教育管理工作的作用,导致行政管理工作进展缓慢,信息传递不畅,工作效率低下。2.未构建完善的互联网行政管理体系互联网行政管理体系的构建,对于高校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已经引入互联网力量协助办公的高校中,其已发挥出巨大的作用。然而,一些高等院校却没有以互联网为基础,构建完善的行政管理体系,管理方式依然以传统的人力为主,进而造成人员调度、工作安排、项目审批等事宜进展缓慢。3.缺乏对互联网络的高效利用一些高校虽然已经建立起以互联网技术为中心的行政管理体系,但在实际应用中,却利用率低下,导致其存在成为一种形式主义。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对系统操作一知半解,工作时,往往以人工操作方式为主。

五、互联网时代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创新路径

在信息时代背景下,依靠互联网技术实现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已成必然。作为培养人才摇篮的高校,应与时并进,把握住时展的契机,加强互联网高校行政管理体系的构建,实现其管理上的创新。

1.重视科技力量,加强认知在时展的大潮中,“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句话的正确性在不断被证实,纵观各个行业的崛起,无一不是依靠科技为核心动力前行,而在教育领域中,亦是如此。因此,作为高校行政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应正确对待互联网行政管理理念,并不断向同业及其他行业的先行者虚心求教,致力于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行政管理体系构建,实现管理模式的创新。

2.构建健全的互联网管理体系传统的高校行政管理体系,是依靠人力为基础,但人的能力毕竟有限,且难免在工作中出现偏差,而行政管理工作却由不得一点马虎,因此,互联网高校行政管理体系的构建,则成为其创新管理模式的必然。其一,可构建大型的校园信息平台,组织成员需包括院校领导、教职员工、院校学生、勤务人员等;其二,信息平台中需设立模块,其必须含有OA系统(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告系统、监督与评定系统等,以满足管理层人员及时制定计划、下达指示,执教人员与学生实行监督及意见反馈等;其三,清退陈旧设备,采购新的设备,很多高校为了节约资金,依然使用系统老化情况严重的设备,经常会因机器问题,影响工作开展,因此,更换设备是高校行政管理体系构建的硬性条件之一。

工业互联网的特征篇(7)

中图分类号:F830.3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0053-05

在我国《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征信是指对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的信用信息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在征信市场上,征信的供给者为征信需求者提供专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主要目的是降低经济社会活动主体对信用信息的收集使用成本,为金融体系的运行与发展保驾护航。目前的征信市场是以央行主导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核心、细分市场的市场化征信机构为辅的格局。央行传统征信的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收集的是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信息数据,其最大的优势是拥有阿里或腾讯等电商无法比拟的大数据级别的金融数据。近年某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征信市场上应用大数据技术对互联网信息进行多维度收集而形成的大数据征信应运而生,形成了央行征信系统的有效补充。然而,目前两种征信模式并不相互连通:央行的征信系统不向互联网金融公司提供信用查询服务,互联网征信企业的征信数据有特定的服务对象。征信产业链的两大征信供给主体各自为政,导致征信市场需求方难以获得全面的信用信息。如果没有从整体征信产业链的宏观把握,单个企业或机构仅仅基于自己掌握的独立数据,无法了解产业链各个环节数据之间的关系,这样一种数据割裂的状态,不利于征信市场的完善与发展。在大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发展中,我国迫切需要在现有央行主导的征信体系基础之上,建设立体化、全息化的征信体系,实现传统征信与大数据征信的良性互动,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实现这一目标,这将有效控制社会融资体系信贷风险、大大降低风险识别的交易成本,有效提升征信业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本文从传统征信与大数据征信良性互动可能存在的难点出发,提出传统征信与大数据征信良性互动的若干路径。

一、传统征信的缺陷

传统征信的核心是2006年建成的以央行主导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负责管理和维护,采取强制方式登记个人和企业金融信用信息,主要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基础的信用数据。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传统的征信系统已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一)征信体系覆盖面窄。截至2014年底,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共收录8.4亿人信息,其中有信贷数据的只有3.2亿多人,约占总人口数的23.7%,约有5亿人只有经济信息,并无有效征信信息。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收录企业及其他组织近2000万户,仅覆盖到全国工商总局登记注册的企业1527.8万户、个体工商户4564.1万户的32%。有将近5亿的人口、超过4000万的企业这部分陌生人,却可能在互联网上或其他信贷机构存在信贷记录。

(二)信用评级缺失。在整个征信流程中,更注重的是征信的环节,即收集记录信用数据环节。央行征信要征集涵盖各行各业的数据,如银行、工商、税务、司法、公共事业等行业的数据,央行与这些部门行业协商完成数据收集工作。但央行征信提供的征信产品和服务较为有限,其征信系统产品主要以征信报告为主,尚无提供信用评级的能力,导致信息使用人无法直观、量化地了解到被征信人的信用状况。与之不同,互联网企业的征信产品,如“芝麻信用”通过分析人的互联网行为记录,对人的身份真实性、行为可信性进行评估并给出认证等级和信用分数,非常直观且易于比较。

(三)征信信息收集速度慢、成本高。征信收集涵盖信贷、公用事业、政府部门等信息,这些信息收集要事先征得信息主体同意,然后由信息提供单位录入,信息采集主动权并不掌握在自己手中,因而从信息发生到录入数据库不可避免存在一定的滞后。央行征信信息管理系统维护需要专业的信息管理技术人员进行,征集信息也需要与信息提供的单位协商同意,这些环节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成本较高。

二、大数据征信的优势

(一)大数据征信发展现状。信息革命带来了数据的突破式增长,移动互联网的应用加速了数据的产生速度。大数据征信是通过多角度的信用数据发现、整合和分析,既对经营数据在内的结构化数据进行分析,同时也对地址电话信息、行为数据、社会关系等非结构化数据进行采集和分析,最终形成对借贷人的信用评价以供决策参考。目前互联网金融用于信用分析的大数据主要来源于淘宝、苏宁、京东等电商网站、各银行机构的信用卡相关数据、社交网站的社交行为数据、小贷类网站的信贷数据、第三方支付类平台的消费数据,生活服务类网站如水、电、电话、网络费等交纳情况的数据等。大数据征信主要包括三类:

一类是具备海量个人数据资源的电子商务企业,如依托阿里集团的芝麻信用、腾讯集团的腾讯征信、平安集团的前海征信、拉卡拉集团的拉卡拉信用,他们在自身的电子商务平台下和支付渠道中,本身集聚着海量的信息数据,沉淀下来形成的全方位的信息数据库,可以直接或间接运用在网贷、理财等金融领域。

另一类是来源于第三方互联网大数据的信用数据收集者,如上海资信、北京安融惠众、国政通等,通过收集、整理、保存、加工第三方的大数据,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信用报告、评级报告等征信产品。如2013年7月开始试运行的上海资信的“网络金融征信系统(NF-CS) ”。

第三类是P2P企业独立拥有的征信数据库。拍拍贷、人人贷、信而富等企业都建立了自己的征信体系。拍拍贷用先进的理念和创新的技术建立的征信数据库――魔镜系统,这个网贷行业内首个真正基于征信大数据的风控系统,也是行业首个能够为每个借款标的准确预测风险概率的风险控制模型,正是这个系统有效地帮助平台贷款逾期率控制在1.71%的水平。

(二)互联网背景下大数据征信的优势。一是大数据征信极大地扩大了覆盖人群。中国有6.48亿网民,还有拥有大量用户的互联网企业如腾讯公司更是拥有8亿QQ账户、5亿多微信用户以及3亿多支付用户,阿里巴巴的淘宝网拥有近5亿的注册用户数,每天有超过6000万的固定访客,通过对用户在网络上留下的痕迹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让更多在互联网上有数据的人,通过刻画得出的信用状况,这些信用数据能够成为目前征信体系的有效补充。

二是大数据征信可以多维度记录征信人群的信息。与现有征信体系主要记录个人信息和信贷记录不一样的是,大数据征信运用大数据的方法,计算和分析互联网上万个与信用相关联的变量,这些变量涉及金融交易、生活、社交、公共政务等方方面面:如年龄、性别、工作、学历、兴趣爱好等个人基本属性数据、搬家及更换通讯号码的次数、银行和信用卡等传统数据、网上交易数据、购物风格、汽车和电子产品品牌、客户评价、库存量、现金流、调查问卷记录、水电账单、话费账单等,还包括公开与互联网上的数据:如 IP 地址、用户搜索习惯、社交网络数据,甚至一些边缘化的信息如浏览网站的次数和停留时间、喜欢看的文章类型及频率都可以成为信用评价的考量因素。

三是大数据征信的数据真实、及时,注重预测行为。大数据技术为大数据征信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不仅实现了便利的海量数据收集和存储,而且数据实时鲜活,它基本上都是反映当下发生的在线数据,不再是事后数据。如果某个人当下发生违约行为,网络会立刻将其行为反映出来,在线及时的数据有利于业务的快速决策,提高互联网金融运行的效率。其次,大数据征信的数据真实性高。消费者在互联网上的行为一般不会刻意为之,再加上信息量巨大,大的时间跨度和空间跨度让消费者难以刻意作假,因此基本可以认定这些数据能够反映消费者真实的行为习惯和生活状态,是真实信息的反映。征信系统在信息采集渠道的源头设定了严格把关机制,如腾讯征信公司开发的基于人脸识别技术的身份验证产品,拍拍贷的学籍认证和网商认证等,其将线上身份验证和互联网征信绑定在一个产业链中,这些大数据技术手段保证了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再则,大数据征信系统具有预测功能。对于在传统征信中没有记录的人群,大数据征信可以借助其他网上数据来反映个人的行为特征,据此评价其性格特征、心理特征及经济状况,进而评估预测该人的履约能力。

三、传统征信与大数据征信良性互动的难点分析

(一)各渠道数据未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信息分散难整合。从目前征信市场的格局来看,拥有个人数据的机构之间难以协调。国内的个人信用信息主要掌握在人民银行、公安、法院、工商、国税、劳动保障、人事等多个部门及商业银行、公共事业、邮政、电信、移动通讯、保险等非政府机构,2015年获批的8家民营征信机构中,其中腾讯、阿里的个人征信数据主要来源于自身社交、网购平台的数据,而中诚信征信、鹏元征信等老牌征信企业的征信数据,主要来自银行、保险、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主要面向银行。因此,我国目前的信用信息拥有者处于各自为政、相互屏蔽的状态。信用数据使用者若想取得全面真实的个人信息,就必须奔走各个部门机构。想要在各个征信机构之间搭建一个连接的“桥梁”或者实现数据库的联通,在目前缺乏法律法规支持的情况下,十分困难。如果征信信息不能共享,由于金融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竞争关系,导致了互联网金融公司间的信息不畅通,借款人有可能出现在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重复贷款,并且不能实施有效监督。完善的征信体系构建的核心就在于是否能够整合各个渠道的信用数据,大数据的整合应用将是大势所趋。

(二)互联网金融征信的标准不统一也会成为融合难题。目前在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征信,基本上是根据各自业务需要而建立的征信模式,处于各自为政的格局,各个系统的信用档案分值之间缺乏可比性和通用性,原因是各征信机构的采集的数据格式、内容、指标以及采用的技术支持软件存在较大差别。甚至部分的征信机构由于技术的差别,在报数能力和数据安全方面难以达到央行征信系统的要求,这些因素给大数据征信企业与央行的征信系统的顺利对接造成了一定障碍。如果整个征信业不能统筹考虑制定统一的征信标准和技术标准规范,会给信用信息数据的进一步加工、整合、共享、交换等带来障碍,平台信息难以有效共享,造成信用信息资源的浪费,征信系统难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征信业监管不适应大数据时展。大数据征信是近年来才逐渐兴起的征信领域新问题,由于征信监管法律滞后的原因,现有的征信的监管难以覆盖到传统金融领域和征信机构以外,诸如腾讯、阿里等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的大数据征信行为,尚未纳入到现有征信监管体系之中。在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背景下,应对利用大数据技术的互联网金融征信行为进行规范管理,处理信息主体提出的诉讼等。

(四)征信法律法规滞后。目前我国的征信法律法规主要有:2013年颁布实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实施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等五项金融行业标准;2006年实施的《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总体而言,我国征信业进入有法可依的时间比较晚,如《征信业管理条例》于2013年3月才开始正式实施,且许多实施细则仍未出台。且之前制定的征信法律法规是在互联网金融尚未发展时期制定的,早就无法满足大数据时代的征信监管要求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大数据征信活动缺乏法律的规范。此外,信息提供主体法律地位不明确、信息标准化建设严重滞后等问题非常突出,网络安全管理也存在体制分散,管理乏力的问题。反观美国,仅个人征信行业就颁布了17部法律。如果不能对互联网征信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采集用户的各方面信息行为进行规范,将会严重损害信息主体的正当权益,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

四、传统征信与大数据征信良性互动的建议

(一)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标准。要实现传统征信与大数据征信的有效融合,必须建立统一的征信标准,只有实现了统一标准下的信息采集和使用规范,方能实现全社会范围内的信息共享。首先,积极推进统一征信标准的研究和建设工作。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已经制定并《征信数据元:数据元设计与管理》等五项金融行业标准,这是从法律层面上促进了信用数据跨部门、跨行业共享和应用。在此基础上,应该从国家层面制定信用信息标准规范,从业务、技术等不同层面统一征信标准,制定信用信息如何采集和分类标准,鼓励相关部门和行业在进行征信活动时,直接以国家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推动拥有数据优势的企业成为行业标杆,将其征信业标准上升到国家标准,在全社会推广行业标准,为大数据征信和传统征信的接口建设减少障碍。关注互联网金融征信技术的发展动态,根据形势发展修订征信标准,提高征信标准的及时性、适用性和有效性,促进征信服务的创新发展。总之,依法实现跨行业、跨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和共享技术,为传统征信与大数据征信的未来融合做有益的铺垫。

(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制度,推动大数据征信与央行征信系统对接。大数据征信的信用信息纳入传统征信系统是构建覆盖全社会网络信用体系的有效路径。建立统一的征信标准体系之后,可以循序渐进地从点到面,从关键到全局,推动大数据征信与央行征信平台、政务信息平台的全方位对接,三管齐下逐渐建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和信息交换机制。一是建立贯通主要金融机构的金融全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中国人民银行作为牵头人,可以尝试以银行信贷数据为突破口,延伸至证券、保险、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基金公司等,将主要金融机构积累的信用数据按统一标准进行收集整理,首先实现金融行业内信用信息的共享。2015年3月央行已经开始尝试将具备接入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村镇银行等小微金融机构的数据对接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此外2家保险企业、3家证券公司均逐步接入央行征信系统,实现了数据报送并享受有偿查询服务。二是在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主导下,协调和规范行业内信息交流与共享,尝试建立互联网金融信息共享平台。行业内已经进行有益的摸索和尝试:2015 年 2 月,国富泰信用管理有限公司和摩诘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合作协议;2014年8 月,作为国内首家致力于金融信用信息共享的平台――大公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正式上线。这些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之后,可以实现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内的信息共享。三是贯彻落实行政信息公开制度,规定各部门按照信用信息披露原则进行公开信息,在确保权利保护和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帮助征信机构在有效的法律约束下进行信息资源的收集和使用。上述三个渠道的征信建设成熟完善之后,将央行主导的金融机构线上线下、互联网金融行业、行政政务等信息通过全国统一的征信信息共享平台系统实现全社会共享,最终建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

(三)加强基于大数据时代特征的征信业监管。建立符合大数据时代要求的征信业监管体系。首先,征信监管部门要尽快将新型大数据征信机构或有关大数据公司纳入征信监管框架,并协调好传统征信与新型大数据征信机构的关系借鉴国际经验,尽快制定符合大数据规律的监管规则,明确监管目标和手段,规定信息采集、整理、使用等的违规红线。征信监管部门应及时出台监管政策,重点监管征信机构或平台的规范运行和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上。其次,征信监管部门还需处理好业务创新与合规监管的关系,积极鼓励征信机构利用大数据技术优化数据采集机制,不断研发征信新产品、新服务。最后,推动建立征信行业自律,建立行业规范标准和行业职业道德要求,促进整个征信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征信法律法规体系。构建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法律框架,首先应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基础性立法,明确诸如互联网金融企业、P2P 融资平台等的性质和法律地位,明确信息主体的各项基本权利,为接入征信系统奠定法律基础。其次,尽快制定《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具体实施细则,确保该管理条例在互联网大数据征信企业中得到贯彻实施,避免互联网征信业的无序发展。在《征信业管理条例》框架下,制订《信息安全条例》与《政务信用信息管理条例》。配套制度出台前,将互联网的大数据征信规范写入其中,明确界定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采集的来源和用途、如何处理和传播、信息的时限等内容。通过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切实有效地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再则,应根据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征信市场的发展和变化,适时修订和完善现有征信法规,从政策层面推进信息采集标准的统一。对新型征信业务模式比如基于互联网服务平台的征信活动也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的规范报送信用信息数据进行规范管理。最后,提升我国现有征信管理相关法规层次。比如将《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升格为国务院的规定法规,以保障征信法律的权威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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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Analysis on the Benign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Traditional Credit Reporting and Big Data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ndustrial Chain

TAN Yanbin

工业互联网的特征篇(8)

互联网最早诞生于1960年的美国,被誉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众所周知,中国是在1994年正式接入互联网的,截止2015年上半年我国互联网用户数已经达到了6.68亿人次。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是互联网界的神话,目前中国的互联网正在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与受众进行沟通的主要平台。2015年3月5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互联网+”是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它代表一种先进的生产力,推动经济形态不断的发生演变。从而带动社会经济实体的生命力,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广阔的网络平台,也成为广告创意行业快速发展的行动指南。

一、互联网+使广告创意主体多元化成为可能

通过互联网,一方面可以与网民进行精准的沟通,了解网民的需求,另外一方面可以获取普通网民对产品的设想与期待。随着如雨后春笋般建立的猪八戒等威客网站、中国征集网等信息资讯类网站的发展,“问计于民”的广告创意征集活动成为了一股涌动的浪潮。在这股浪潮中,我们不仅看到国内外知名企业面向网民征集产品设计创意、产品宣传口号,我们还看到国内的城市面向网民征求精神文明口号、城市形象口号,就连很多享誉国内外的大型赛事都在以崭新的姿态通过互联网征求宣传推广创意。强大的互联网传播平台,极具诱惑的奖金回报使得大量的、具有多元化特征的网民对于有奖创意征集活动热衷推崇、蜂拥而至。

二、广告创意主体的多元化表现

1.地域分布多元化

由于网络平台的无限延展性特征,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广告创意行为的主体地域分布非常广泛,有些征集活动的参与主体甚至超越了国界。在多家征集主体的总结稿中,我们都可以看到有这样一句话“收到了来自全国包括香港、台湾在内的30多个省、市、地区等海内外作品”。地域分布的多元化使广告创意能够凸显不同地域的风俗习惯、语言习惯和文化特征,从而为主办方在不同地域的宣传推广提供相应的参考方案。

2.年龄结构多元化

互联网的介入是没有年龄限制的,从几岁的孩童到近百岁的老人都能够通过网络来了解外面的世界,参与网络信息的互动传播。从很多广告创意征集活动的最后总结中我们都可以看到除了占网民多数的年轻群体外,儿童、老人也积极的参与广告创意征集中来。不同的年龄层次具有不同的特点,儿童富有极强的想象力、青壮年兼备理性与激情、老年人有着丰富的人生经验,可以说创意主体年龄的多元化为宣传口号或者策划方案的确立提供了更广泛、更强大的支持。

3.文化背景多元化

互联网平台具有开放性,只要具备基本的操作技能的人都会加入到网络大军中来。文化背景的多元化一方面体现在不同的地域分布表现出来的文化特征,另外一方面表现为不同的学历层次和知识结构。通过对猪八戒、中国征集网会员的调查了解发现,这些广告创意的主力军当中学历层次呈现多样化,其中多数的会员是大学本科学历,也有少部分的会员是高中学历,同时也存在大批硕士、博士高学历的会员。另外他们的知识结构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有的是学理工科出身,有的是学人文教育出身,有的是艺术设计出身,还有的是自学成材。互联网时代广告创意的主体具有不同层次的学历,具有不同的知识结构背景,但是他们都喜欢广告、喜欢创意、喜欢挑战,他们凭借着对广告的热爱而在创意征集大军中奋战,奉献着自己的智慧,收获着创意的快乐。

4.职业经历多元化

多元的职业经历往往带来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差异,多元的职业经历也使得创意主体对同一事物存在认识上的差异。这些差异都为企业的广告宣传推广有了针对性,他们的思考角度也使得企业对自身的认识更为全面。在很多广告创意的征集活动中,我们看到了来自公务员、大学教师、在校大中学生、企事业单位员工、广告公司专业人员、自由创意人、农民等群体的精彩创意。他们的每一句口号、每一个视觉表达都代表着自身职业对事物的认识,都体现着自身职业与事物的适应度。比如旅游系统工作的职工,对城市旅游形象的推广宣传有更为真切的体会;银行系统的职员对银行服务理念的提炼会显得更为深刻。

5.收入水平多元化

收入水平直接影响着网民的消费能力,因为消费能力的差异网民在产品认知、消费心理、消费行为上都会有不同的表现。这些不同的表现会直接体现在创意作品当中,体现着不同收入水平的群体对同一产品不同的期待和设想。“物美价廉”是工薪阶层对产品的期待,“富贵雍容”是高收入人群对产品的畅想,不同的期待造就了不同的宣传口号和表达方式。在某汽配基地广告语征集活动中“汽车用品哪里找?省钱就到西国贸”成为了“物美价廉”的最好表达;金海湾花园的“锦绣西江畔,辉煌金海湾”成为了“富贵雍容”的代表作品。

三、广告创意主体多元化的意义

广告创意主体的多元化是互联网时代的主要特征,是网络新媒体的互动特征带来的更广泛的创意平台。广告创意主体多元化对企业产品的推广、城市形象的塑造以及创意产业自身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在创作中加深了解

广告创意的主体通过网络得到相关的征集信息之后,绝大多数主体会主动地搜集与征集方相关联的信息,并且会对创作对象进行深入的分析。创意主体会对一个产品、一个城市由陌生到认知再到熟悉,在创作的过程中不但提升了征集方的知名度,而且不断的加深了对征集方的了解。通过举办网络有奖创意征集活动已经成为很多企业、产品以及城市宣传推广的重要手段。

2.在参与中体验快乐

作为广告创意的主体同样在参与征集活动中体现着参与和奉献的快乐。每当自己创作出了精彩的口号、设计出了精美的标志、编辑出了幽默的短信,都如同自己的孩子一样爱惜和欣赏,如获至宝般的玩味。如能获得入选采用的结果更让这份创作的快乐得到了无限放大。

3.在评审中拓展思路

在很多广告创意征集中,作为主办方都会收到很多来自各地、各具特色的创意作品,尤其是在主题宣传口号的征集活动中,主办方收到的作品基本都会数以万计。风格不同的大量作品在评审的过程中给评委及主办方拓展了思路,从而选择或者集体创作了更为符合征集要求的作品。

4.在宣传中贴近受众

工业互联网的特征篇(9)

一、“互联网+”的特征

1.特征一:跨界融合

“+”本身就是一种跨界,就是变革,就是开放,就是一种融合。敢于跨界了,创新的基础才会更坚实;融合协同了,群体智能才会实现,从研发到产业化的路径才会更垂直。互联网如果能够融合到每个行业里,无论对于传统行业还是互联网,应该都是一件好事。像易宝支付,润物细无声,B2B(企业对企业)模式可以进入企业的一些关键节点,促进整合协同、提高效能,可以交叉营销。是互联网改变商业的一个方面,可以让很多的人、物、服务、机构嵌入连接器,带来连接的价值,影响了我们智慧生活的方式、与世界对话的方式。

2.特征二:创新驱动

我们所处的时代,有人称之为信息经济、数据经济,甚至有人说创客经济、连接经济来了。这一方面说明时代处于动态变化中,另一方面说明这些因素在这个特定阶段越发表现出其重要性和主导性。传统粗放的资源驱动型增长方式必须转变到创新驱动发展这条正确的道路上来。同时,要敢于打破垄断格局与条框自我设限,破除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因素,建立可跨界、可协作、可融合的环境与条件。这正是互联网的特质,用所谓的互联网思维来求变、自我我们这一生我们这一生我们这一生革命,也更能发挥创新的力量。

3.特征三:尊重人性

人性是连接的最小单元、最佳协议、最后逻辑;人性化是连接的归宿,是融合的起点,是存在的理由。一个人本质上隶属于什么组织,就看他在哪里自愿花费更多的时间或者是“优质时间”,“自愿”不是企业组织完全能够雇用的,“优质时间”就是要看他是否张扬个性,是否处于激活态在做事情、在创新、在持续提升。企业内部老板也是员工,员工共享价值成了真正的主人。这其实就涉及人力资本的实质,也是今后企业管理面临的最大挑战。

二、“互联网+”对人力资源管理的影响

1.大数据化已经渗透到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日常决策

以往我们很难利用数据做出更多的决策,也很难通过数据来看现象本质。互联网时代,人力资源真正进入了“量化”人力资源管理阶段。企业一方面积极建立大数据库,另一方面在包括书面行文在内的日常管理流程和决策中也在积极用数据说话。虽然历史数据的建立需要一些时日,但“用数据说话”的思维植入对于企业未来的高效率运转则打下了夯实的基础。

2.跨界思维让人力资源需要精通业务

进入互联网时代,单一的知识结构很难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和职场环境。从人力资源管理者的角度来讲,企业的转型和多元化发展使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人力资源不仅需要从企业的角度来预测和评价人才的能力和知识结构需求,更需要从专业和业务的角度来评判人才的任职资格和潜力空间。原来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者的知识要求除了专业以外就是一些统计学、心理学的熟悉和掌握,未来对于人力资源管理者的知识要求将涉及到内部运营管理、业务流程、财务管理、行业产业链知识、互联网思维等方面,人力资源早一步实现“跨界”,也能早一步实现支撑企业业务发展的职能要求。

3.人力资源“迭代创新”能力需要加强

一般而言,作为内部运营体系之一的人力资源管理,在流程和机制框架确定之后,在短时间内很难做到改革和创新。一方面,如果企业人数过多,一点点的改变就会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另一方面,在企业没有明显的员工流动现象时,企业高层很难给予人力资源足够的支持来进行变革,所以,“新鲜感”这个词汇很难与人力资源相挂钩。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迭代创新的概念开始深入企业实践。未来两年,“迭代创新”将会在考勤管理、午餐基金、水果基金、薪酬管理、绩效管理、培训管理、福利津贴管理等各项人力资源机制和政策中得到应用和实践。

三、结语

“互联网+”时代,企业管理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企业对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期望和要求,人力资源管理要有合适的策略和手段来应对“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互联网+”下的人力资源管理绝不仅是依靠技术就能提升管理效率,而是需要通过人性化管理强化员工情感互动。应认识到,作为文化的互联网是一种无形力量,将以思维逻辑的方式改变传统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上的思路和模式,传统人力资源管理与“互联网+”思维融合后,体现出来一种特殊的企业人才创新力量,给企业插上腾飞的翅膀。

工业互联网的特征篇(10)

多层次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构建成型

自2015年以来,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的全国性政策共出台11项,地方性政策共出台7项。在此期间,不断有平台清盘退出,违规业务被暂停,夸大、虚假宣传被叫停,平台开始自查自检,积极落实产品登记、信息披露,积极推进资金存管等,监管政策日渐严厉。

在现行法律基础上结合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立法工作正在积极推动之中,将进一步明确互联网金融的交易主体责任、监管对象、监管范围和监管原则。

与互联网金融发展相关的基础性立法工作、技术标准制定工作也将积极配套推进,如个人征信体系、个人信用体系、电子签名等基础性法律,支付技术、客户识别技术、身份验证技术等互联网金融技术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以及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立法工作等,将为互联网金融交易提供相应的技术和法律支撑。

在此基础上,国家明确了以一行三会为主导、中央与地方相配合的监管责任主体和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为主导的行业自律主体,构建多层次的中国特色互联网监管体系。

随着监管政策的趋严和监管体系的构建,伪互联网金融平台、投机者、搅局者以及不具备从事互联网金融行业能力的平台都将被淘汰,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更趋于理性、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整个行业将明显呈现发展速度放缓、收益率下降、竞争加剧、进一步分化整合等特征。

新规之后,风险控制能力较强、成本控制能力优、创新性强及资本实力更为雄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将可能出现较行业平均水平更高的发展速度。加之,当前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关键期,完善现代化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各行业规范化发展,因此,互联网金融走向规范化不仅是行业发展要求,也是当前经济发展的时代要求。

金融科技成为互联网金融

核心创新力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步入规范化发展,在监管套利消失的背景下,没有技术壁垒的公司将丧失生存能力,科技将成为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动力,金融科技(Financial Technology,简称Fintech,,亦译作科技金融)有望成为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核心创新力。

金融科技,很大程度上是指通过大数据、风控模型、人工智能、机器深度学习等互联网尖端技术来进行金融服务的底层架构和要件组合,最终形成一套既能够辅助目前主流的传统金融业务逻辑,又能够产生自己独特的互联网金融服务生态的一种技术性很强的金融方式。目前国内只有少数的集成化、矩阵化的大平台才拥有真正金融科技化的数据、产品和运营能力,包括阿里、京东、网易等。

在众多的金融科技创新中,大数据或将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核心资源。互联网金融下一个风口,其实是在大数据和以数据化、智能化、机器学习技术为依托的,以互联网渠道和技术为嫁接的一种全新的业务风控和产业链整合模式。

所谓大数据,是一种在获取、存储、管理、分析方面大大超出传统数据库软件工具能力范围、具有海量的数据规模、快速的数据流转、多样的数据类型和价值密度低几大特征的数据集合。大数据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价值主要体现在渠道入口、产品风控等方面。

首先,大数据技术可广泛应用于获取电商、中小微企业等各行业供应链数据,以助于开拓各类行业资产获取渠道,开展对电商平台用户、中小微企业供应商的融资业务。

其次,大数据可完善征信系统和提高金融机构风控能力。大数据征信的发展,可夯实金融服务基础和降低金融风险,并同时也能降低交易成本,将互联网金融交易成本低的优势进一步放大。

最后,依赖于大数据技术,使平台为人们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成为可能,极大地开阔人们投融资渠道,降低创新创业门槛,提升经济活力。因此,大数据化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大数据也当之无愧是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核心资源。

金融场景化或为互联网

金融发力点

随着第三方支付、互联网金融基础服务设施的不断完善,基于衣、食、住、行的各类消费场景都将被互联网金融覆盖,互联网金融和人们生产生活进一步融合。金融场景化不单是互联网金融改变生活的直接体现,更是互联网金融资产资金的重要获取源。尽管目前阿里、腾讯、京东等电商巨头在场景消费展开了激烈竞争,然而,尚无一家巨头占据主导地位,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场景化蓝海中依然有巨大机会。

互联网金融场景化,是资金端与资产端的共同场景化。从资金端来看,未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将更加注重为用户在特定场景下提供专业、便捷的增值服务,以期引导和吸引更多投资者。从资产端来看,消费场景化为行业带来大量的优质资产,而在互联网金融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的情况下,平台发力掌握一些如社交、购物关键场景,提高用户粘性,是其实现资产端扩张的明智之举。因此,在未来互联网金融行业将主要发力于场景化消费金融蓝海。

在向场景化趋势演变的过程中,P2P将呈现出小额普惠特点。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发展普惠金融和多业态的中小微金融组织的思想,以及暂行办法对网络借贷平台的定位和针对借款人借款上限的规定,未来网贷平台将主要服务个人经营者和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扮演好传统金融的补充者角色,最大限度的发挥其金融普惠性。从另一方面来看,借款上限的规定,也有利于网贷平台加强风险防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农村市场有望被激活

农村地区一直以来是传统金融体系比较薄弱的区域。互联网金融依赖技术、服务成本、服务效率等方面的优势,在此领域较传统金融机构更具竞争力,能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我国农村地区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农村地区人们已开始接受和使用互联网金融服务,因此,互联网金融开垦农村金融实现金融普惠,发展共享经济,大势所趋。值得一提的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是农村金融发展中的一项复杂的、势在必行的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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