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的污染汇总十篇

时间:2024-01-15 14:44:43

化工企业的污染

化工企业的污染篇(1)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提出了到2010年我国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的战略目标。从历年国家环保总局的统计数据看,工业企业污染排放量在污染排放总量中占到相当大的比重。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行为和地区产业类型、技术水平和环境意识等因素有关,但在这一系列明显原因的背后,深层次的根源则在于制度的变迁。不同的工业环境制度安排影响着工业企业的生产方式和污染排放行为。不同的工业生产方式和污染排放行为又导致不同的生态环境效应。在环境资源产权不明晰或使用成本低廉的情况下,工业企业必然选择粗放型生产方式,结果导致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只有通过设计合理的制度,使工业企业选择节能减排的生产方式,才能实现工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通过援引反映我国工业污染情况的有关数据,分析不同工业环境制度背景下企业污染排放行为的变化,研究工业环境制度变迁框架下生态环境效应,目的是从工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比较环境制度的绩效。

一、研究的理论基础

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企业的生产目标是追求利润最大化。在利润最大化目标驱使下,企业会将生产中产生的成本外部化,如对污染物不加治理直接排放。为了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必须设计相应的制度,通过制度激励或强制企业承担自己生产的全部成本。企业是在由现实制度所赋予的制约条件中活动的,有什么样的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经济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制度是约束经济主体行为的一系列社会行为规则。制度的主要功能在于通过内外部的强制力和诱导性来约束人的行为、防止机会主义。不同的制度设计对企业行为所起到的效果大相径庭。合理的环境制度在充分考虑人的能动性的基础上,一方面对经济人污染环境、损人利己的行为进行有效规制;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经济人追逐自身利益的特性激励其良好的保护环境的行为。不合理的制度不仅不能对经济人的行为进行规制,反而会激发经济人极端自利的动机,从而产生更加严重的破坏行为。分析我国工业环境制度变迁框架下的企业污染排放行为,有助于客观评价我国工业环境制度的绩效,为今后完善制度提供依据。

二、制度变迁与工业污染排放行为变化实证分析

1.反映工业污染的数据指标及数据来源

本研究选取影响地区环境质量的关键因素工业“三废”数量,包括工业废水排放量、工业废气排放量和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作为反映工业污染状况的典型数据指标。国家环保总局在《中国环境状况公告》中公布的2005年我国污染物排放数据显示:2005年工业SO2排放占SO2排放总量的85%,工业烟尘排放占烟尘排放总量的80%。工业污染排放已使我国的环境负荷沉重。从环境科学的角度来讲,所谓污染排放物就是浪费的资源。工业生产高污染排放必然带来高资源消耗。所以,研究伴随着环境制度变迁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行为的变化,优化我国的环境制度是实现工业企业节能减排,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不可回避的课题。

本研究进行实证分析所用的数据主要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主编的《新中国55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其中工业产值以1952不变价格计算。由于统计数据不全,1980年以前的工业污染排放情况只能以文字资料反映,1980年以后的工业污染排放情况以图形形式反映。为了使图形中的曲线具有可比性,本文各指标的计量单位进行了适当换算。

2.我国工业环境制度变迁过程

20世纪50、60年代,我国的工业环境制度处于空白状态,这一时期对工业“三废”的排放基本上是放任自流、无人监管。建国初期,由于工业生产水平较低,全国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不十分明显,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之间没有发生大的矛盾。当时出现的较普遍的环境问题是一些工矿企业特别是火电厂,缺乏治理“三废”的技术措施,把江河当作下水道,造成一定范围的污染。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环境破坏开始加重。20世纪50—70年代末,形成环境恶化加速的有两个突出时期:一是1958年“大炼钢铁”时期;二是“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经济建设上违背客观经济规律,新建工业布局时不作科学规划,致使不少建设项目没有采取控制污染的配套措施,尤其严重的是重污染的工业企业建设在城市的上风口,甚至水源地上游和风景游览区,给城市大气环境和饮用水供应带来很大危害。环境制度的缺失和不合理的工业布局使环境污染日益加剧。

我国的工业环境制度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1973年成立了国务院环保领导小组和省市环保机构,在全国开始“三废”治理和环境教育。规定了环境影响报告和排污收费制度。从20世纪80年代起,逐步形成并确立了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管理”三项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收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排污申请登记与许可证”、“限期治理”、“集中控制”八项制度。90年代初,我国工业污染防治经历了“三个转变”(从“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控制转变,从单纯浓度控制向浓度与总量控制相结合转变,从分散治理向分散与集中治理相结合转变),并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开始了清洁生产试点。于1996年正式引进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这种基于企业自愿基础上的工业环境制度促进了企业环保投入的增加,企业由环境制度的被动接受者逐步转变为环境制度的主动参与者。它反映出我国的环境制度正在向政府间接管制转变。进入21世纪后,自愿性环境制度在我国得到了更广泛的实施,主要体现在清洁生产工作在全国得以广泛推广和中国环境友好企业计划的实施。目前,环境友好形象已成为企业赢得消费者的重要方面。

3.1980-2006年工业污染物排放状况分析

化工企业的污染篇(2)

中图分类号:X5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1-0230-01

石化企业是以对石油天然气进行化学储藏、提炼和加工为主的工业企业,在进行工业生产时,会产生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废料,在进行上述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进行运输和排泄废物时,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重大的突发性污染事故。这种污染事故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极大的危害,使周围的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因此,石化企业要严谨的对待石化生产过程中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并对其进行应急监测,通过应急监测及时的解决环境污染事故。保证周边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一、应急监测在石化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中的应用价值

应急监测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石化企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严峻性中,石化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特性:首先,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突发性,石化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没有固定的方式和途径,在发生事故时,突发性环境污染会在不固定的位置上大量的排放高危险性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其次,石化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物成分复杂,主要成分包含液体、气体和固体。气体中包含了大量的有害气体,包括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等,一旦暴露在空气中,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液体中则含有大量的耗氧物质,一旦进入到周围环境中的自然水体中,就会急剧的恶化自然水体的水质,使水中动植物大量死亡,进而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最后,石化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另一特性是范围广泛,污染物一旦大量进入周围环境,对周围大面积的环境都会造成影响。可见,石化企业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具有非常高的严峻性。而应急监测的主要内容就是对上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确定污染出现的地点和污染的影响程度,分析污染物的成分,从而进一步的解决污染,减少对环境的伤害。

二、石化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应对措施及处理方法

2.1 确定污染因子

石化企业的污染源和危险品种非常多,具有多种形态、多种传播方式、大面积出现的特点。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出现时迅速的对污染因子进行判断和辨别,能够有效的提升对污染物进行处理的速度。石化企业的最主要两大污染源是水污染和空气污染,主要的污染物成分为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以及耗氧物质等。不同的污染物需要经过不同种类的控制措施,因此,对污染因子的判断是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基本工作。企业的环境监测系统应该能够迅速的启动应急监测设备和工作流程,通过应急监测及时、准确的判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以及可能的污染范围和发生的其他环境问题。以便通过有效的监测,从而达到控制事故情况,减少事故危害的目的。

2.2 采样点位的布设

水污染和空气污染都属于是发散式的污染,污染物进入空气或水体后,会迅速的扩散到水体和空气中,并且无法明确的检测到污染物的扩散范围。因此,对环境污染的采样点的布设,就是找到污染物传播范围、确定污染物的传播速度的重要手段。环境空气应急监测点的设计应该设计在污染发生的地方,确定污染源后,在静风的情况下,将监测点放置在离污染源最近的地方,在有风的情况下,将监测点反之在上风向的位置上,并且特别是当周围出现医院、居民区、学校甚至是商业繁华区时,要将监测点设置在这些区域周围,以便确认环境污染对这些地区的影响,在气候条件对污染的监测产生影响时,要采取更加密集的检测方式,可以采取网格布点、轴线布点和扇形布点等方式进行空气采样。在发生水污染时,需要在水污染源头设置监测点,并建立事故污水收集池。并在接触到饮用水源或牲畜水源地等地区时,对上述水源地进行设点监测,成立应急监测小组,保证水源地的污染最小化。

三、企业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合理化建议

3.1加强石化企业生产工作中的环保宣传力度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往往是企业对生产安全重视程度高,但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以至于在生产中产生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在进行生产时,企业应重视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对环保的宣传。在出现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及时的通知相关的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源进行解决和处理,并对已经受到污染的环境进行改善,一旦错过了敏感点的监测时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处理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3.2加强石化企业应急监测的配套装备

应急监测时,需要多部门的人员对污染源进行布点、采样、追踪和监测,因此,需要大量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以及联络设备。以便随时的报告情况、改变方式,调整位置等工作。在事故现场污染物浓度高的情况下,需要对检测人员进行防护设备的配备。这些都需要企业对配套设备进行充分的准备。

3.3石化企业监测技术人员的水平提升

石化企业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出现的时间不固定,呈现突发性的特点,如果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不到位,应变能力不强,就会影响到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监测工作的结果,进而影响到整个污染事故的处理。因此,要对石化企业应急监测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大量的实战演习,以得到良好的技术熟练度,充分的提升石化企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处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曾建.浅谈化工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J].能源与环境,2014,06:68+70.

[2]郭艳.化工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J].北方环境,2013,06:138-140.

[3]何兆华.石化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种类及应急监测对策[J].安徽化工,2014,01:56-57+62.

化工企业的污染篇(3)

[中图分类号] X5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3)-9-292-1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水平的提高,交通道路的建设,环境污染企业逐渐迁移到乡镇。多年来,环保工作的重点主要是城市工业污染防治,而对乡镇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环境问题重视不够,乡镇的环境污染已成为影响中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

1乡镇环境污染情况

1.1辖区内主要企业分布情况

新桥中队企业分布特征明显,一般沿交通干道分布,向支线扩展。从工业类型来看,主要污染类型为废水型污染企业。从污染程度、类型、代表性、产值等多方面综合考虑,辖区内污染型企业主要有7家。具体见表1。

从区域分布情况来看,辖区内主要污染企业有7家,其中生祠镇5家,新桥镇2家,污染企业在生祠镇占据了优势,约占71.4%。

从年产值情况来看,辖区内主要污染企业年产值合计为14661万元,其中宏泰化工、东联镍网、维达药业工业产值分别为5000、3500、2500万元,分别占总产值的34.1、23.9、17.1%,小计约占75%,在产值贡献上占据了主要地位,其余4家的工业产值占25%。

从企业类型来看,金属表面处理企业有3家,化工企业有4家,化工企业占污染企业的59%。

1.2辖区内环境污染现状

辖区内工业污染排放负荷行业分布相对比较集中,废水主要是化工、电镀及铸造清洗废水等。

由表1可以看出,辖区内的污染特征表现为废水型污染,废水主要为COD和重金属污染,由于废水处理,也将产生一定的危废和固废。这些企业在新桥中队辖区内占有较大的污染比重,在主要污染物中占据排放大头;废气污染型企业主要有1家。

2成因分析

大多乡镇生活环境“脏乱差”现象严重,“污水乱流、燃烧烟煤、垃圾乱倒、畜禽散养、塑料袋乱飞”等问题普遍存在,不仅影响乡镇容貌,还对大气、水体、土壤造成一定的污染。

①乡镇工业企业污染。乡镇企业大多规模小、技术水平相对薄弱、布局分散、对环保的投入较少,主要从事造纸、电镀、印染、制革、制砖、农药化工、水泥、有色金属、石灰石采矿业等重污染行业,都在或明或暗的排放污水、废气、固废,且排放的污染物总量日趋增多,造成乡镇环境污染日趋严重。

②乡镇农业污染。农业污染主要包括乡镇农业化肥、农药及地膜的频繁使用造成的环境污染和每年夏秋2季焚烧秸秆造成的空气污染。农民在生产中为降低成本,使用价格低廉、高毒、高残留农药,这些农药有1/3被农作物吸收,1/3进入大气,剩余的 1/3则留在土壤中,对人食用、大气和土壤的污染非常严重。

③生活垃圾等固废污染。城市垃圾在乡镇的堆积污染。由于乡镇管理松散、空地广阔,往往成为城市转移生活、建筑垃圾、有毒有害工业、医疗卫生垃圾的堆放地。垃圾部分有害成分飘散在空气中造成空气污染或随雨水流入地下对水体造成污染。

3乡镇环境污染治理措施

(1)宣传环保知识理念,提高广大人民环境素质修养。环保不仅需要政府和专家学者的参与,更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环境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倡导居民养成绿色环保习惯,从点滴做起,带动身边的人,使更多的人加入到环保的团队中来,使共同生存的社会环境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2)做好乡镇企业园区规划管理,引导乡镇企业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政府规划部门一定要提前做好乡镇企业统一规划,避免产生“村村点火、处处冒烟”的分散落后状态。

(3)发展生态农业。农药漫天喷,化肥遍地撒,农膜到处使用,养殖户随处可见,这种粗放型的农业生产模式显然已经不适合现代化的要求。必须发展生态农业。向农民宣传生物防治害虫的方法,从根源上控制农业污染。

(4)强化政府管理职能。乡镇依赖乡镇企业贡献 GDP增量和缴税和其监督责任之间的矛盾造成了乡镇对企业把关不严,因而偷排严重。政府职能部门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进一步增强环保意识,建立和完善各项环保工作机制,提高环境监管能力,避免走城市“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环保部门严格执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化工企业的污染篇(4)

加强化工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的具体思考

化工企业的污染篇(5)

Cheng Han1 et al.

(1Nanjing Research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Nanjing 210013,China)

Abstract: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work of Nanjing,this paper pointed out that the initial emission right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industrial enterprises should follow the principle of approval,and from the enterprise profile,approved methods,the total daily assessment,approved results confirmed that the approval process should be concerned about the main issues,providing ideas for the future of such enterprises initial emission rights approved.

Key words:Small and medium-sized;Industrial enterprises;Initial emission rights

初始排污权是指政府根据地区环境容量,通过一定的核算方法有偿分配给现有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排污单位按照所取得的排污指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从而保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1]。被分配的初始排污权以排污许可证的形式确定,一方面明确排污单位的权力与义务,另一方面为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奠定基础[2]。

南京市作为江苏省排污权交易试点,在开展大量初始排污权核定研究的基础上,于2015年正式启动全市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以完成核定工业企业排污量占比全市排污总量计,截至2017年4月,初始分配完成度将达到85%以上。初始排污权核定工作中所指的中小型工业企业并不是从其规模上定义,而是指除化学、电力、钢铁、水泥、造纸、食品、电子等行业外一般行业内的企业,这类企业一般来说产品相对单一、生产工艺相对简单、污染相对较小、排污量相对较少,但是该类企业数量众多,核定工作量依然十分繁重。因此理清中小型工业企业核定思路,抓住关键问题,对于加快推进核定工作意义重大。本文结合南京市实际工作情况,对中小型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进行分析,以期为其他城市和地区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借鉴。

1 核定原则

中小型工业的初始排污权核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1)以现行环境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当前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以及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强化落实污染减排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2)按照企业现有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分别核定各项目初始排污权。企业初始排污权为各项目初始排污权之和。

(3)项目合法性以环评审批文件为依据。环评审批手续齐全的项目按照相?P规定予以核定初始排污权;未经环评审批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核定初始排污权。

(4)项目初始排污权核定中相关计算参数的选取原则上以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文件以及国家相应排放标准、产排污系数等为基本依据。项目产能、排水量、燃料消耗量、污染物去除效率等主要参数与原环评文件变动较大的,企业应作出详细说明。

(5)项目初始排污权核定中相关污染物排放浓度严格执行现行排放标准以及地方环境管理相关规定,环评文件中排放浓度限值高于现行要求的按现行排放标准或规定执行,低于现行要求的按环评文件限值执行。项目污染物去除效率原则上不得低于环评文件要求,环评文件中去除效率高于现行要求的按环评文件执行,低于现行要求的按现行规定执行。鼓励企业通过先进的工艺和严格的管理提高污染去除率、减少污染排放。

(6)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充分考虑企业实际生产及污染物排放现状,细化、归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相关不合理系数和参数的取值,合理核定初始排污权。

(7)水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原则上按污水排放口核定,单项指标初始排污权为各污水排放口排放量之和。未设置污水排放口的企业,原则上不予核定水污染物初始排污权。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污权原则上按工序分别核定,对于中小型工业企业,由于其一般来说工艺较为简单,在进行大气污染初始排污权核定时,宜根据企业实际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如锅炉、加热炉等)逐个进行核定。

2 主要核定内容

2.1 企业概况 摸清企业基本情况是确保顺利进行后续工作的前提,在说明企业概况时,应重点说明以下情况。(1)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企业名称、地点、规模、主要产品产量、原辅材料使用情况、生产工艺、生产装置等。(2)企业环评开展情况。逐项目核定是进行中小型工业企业初始排污权核定时应该遵循的原则之一,因此在说明企业概况时需要对对企业各个项目情况进行系统性梳理,收集企业各环评资料。说明环评开展的时间、批复内容,重点对环评文件中相关数据进行分析,主要包括用水量、废水排放量、水主要污染排放量、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燃料使用量、烟气排放量、烟气产生系数、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系数;各污染治理设施规定去除率等。(3)相关历史数据。主要指近年来企业的实际排放情况,重点调查近3年企业实际原辅材料、燃料消耗量;近3年实际污染物排放数据。

2.2 水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 水污染物初始排污权的核定一般采用浓度法,计算公式如下:

[E=Ei]

[Ei=Qi×Ci×10-2]

式中:E为企业水污染初始排污权量,t/a;Ei为i排口水污染排放量,t/a;Qi为i排口废水排放量,wt/a;Ci为i排口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mg/L。

在进行水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时,水污染排放浓度一般取环评中数据并根据最新排放标准进行校核。但在实际核定过程中,有的企业由于采用了较为先进的污染治理工艺,其水污染排放浓度远低于环评中数据及相应排放标准,此种情况下,如企业可提供长期监测数据(一般不低于1年)并递交书面申请,可采纳企业申请排放浓度数据进行其水污染初始排污权的核定。

对于废水排放量的取值,一般也采用环评中数据,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多企业废水排放量超过环评中数据的情况。南京市所采用的做法是以企业实际排放情况为准,如废水排放量超过环评数据幅度不大(一般低于20%),则根据企业申请约定核定中所采用的废水排放量数据;如超过环评数据幅度较大(高于20%),则需要企业递交书面材料就其废水排放情况进行说明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可,必要时须由具有环评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全厂废水排放情况进行评估。

2.3 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 不同于石化、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工序较多,中小型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一般来自于各个燃烧装置,如锅炉、导热油炉等。在进行中小型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算时,应该根据调查结果,对逐个装置进行核定。核算方法可采用物料衡算法或产排污系数法。

对于二氧化硫初始排污权核定,由于燃烧过程中SO2的转化机理较为明确,因此可采用物料衡算法计算其初始排污权量。物料衡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E=Ei]

[Ei=Gi×Si×α×(1-ηi)]

式中:E为企业二氧化硫初始排污权量,t/a;Ei为第i台装置(一般为燃烧装置)二氧化硫排放量,t/a;Gi为第i台装置燃料消耗量,t;Si为第i台装置燃料平均硫份,%;α为二氧化硫释放系数;ηi为第i台装置综合脱硫效率,%。

对于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权核定,由于燃烧排放的氮氧化物来源主要包括燃料型氮氧化物和热力型氮氧化物[3],而热力型氮氧化物的含量不能准确得出,因此不宜采用物料衡算法进行,而宜采用产排污系数法进行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权核算,产排污系数法计算公式如下:

[E=Ei]

[Ei=Gi×fi×(1-ηi)]

式中:E为企业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权量,t/a;Ei为第i台装置(一般为燃烧装置)氮氧化物排放量,t/a;Gi为第i台装置燃料消耗量,t;fi为第i台装置污染物产/排系数,指消耗单位燃料所产生或排放的氮氧化物量,kg/t燃料,可根据《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4]进行取值;ηi为第i台装置综合脱硝效率,%,当f为排污系数时,η=0。

综上所述,进行中小型企业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核定,重点是掌握企业燃料的使用情况,对于其燃料消耗量一般可以根据环评文件中数据取值。在实际工作中,有些企业燃料使用量与环评文件中存在出入,此时需要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情况与企业约定燃料量数据用于核算,当数据出入较大时,需要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另外,在采用产排污系数法计算氮氧化物初始排污权核定时,如根据环评数据或实际数据计算出产排污系数与《工业源产排污系数手册》差异显著时,也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与企业就该参数进行约定。

2.4 企业日常排放总量考核 “十三五”以来,各级环保部门将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全过程监管转移。排污权核定与交易作为排污许可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事中监管也应得到加强。因此,南京市在初始排污?嗪硕ü?程中对企业日常排放总量考核也做了明确规定。

日常排放总量考核的计算公式与上述各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核定公式相同,相应参数取值时则根据企业实时生产、排放情况。(1)废水排放量根据实际排放量取值,如企业排口安装有在线流量计,则根据流量计取值;如未安装流量计则废水排放量根据企业用水量的一定比例取值(生产工艺非耗水型企业一般可取85%~90%,生产工艺耗水型企业一般可取30%~80%)。(2)污染物排放浓度根据实际排放浓度取值,如企业安装有在线监测设施,则根据在线监测数据取值;未安装在线监测的,可取监督性监测数据或企业自行监测数据。(3)燃料消耗量根据企业实时生产情况取值。

3 核定结果的确认

化工企业的污染篇(6)

近三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壤污染形势也越来越严峻,一是工业企业场地土壤污染急剧加快,二是农业耕地土壤污染也急速增长。我市辖区内工业企业土壤污染主要集中在工业园区矿产品加工企业、矿山企业等污染对场地造成的污染;农业耕地土壤污染涉及到全市农业用地,主要是化学肥料、农药的过度使用。长期过量而单纯施用化学肥料,会使土壤物理性质恶化土壤酸化、胶体分散散,土壤结构破坏,造成土地板结,并直接影响农业生产成本和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二、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根据市域实际情况,对相关企业提出强制性技术升级和从严的污染防治要求;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涉重金属企业,要逐步关闭和搬迁。同时历史遗留污染问题进行了全面解决。(二)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入口关,控制重金属污染隐患的产生。对未经环评审批的在建项目或者未经环保“三同时”验收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和生产。在环境敏感区域禁止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对重点防控企业逐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三)强化污染治理,加快解决突出的污染问题。一是加大整治力度。严肃查处矿山违法建设、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强化达标排放整治,每年开展一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依法关闭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停产整顿一批已经造成严重环境危害的企业,确保现有企业的达标排放。二是妥善处置矿山类危险废物。对各类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对象实施无害化处置或实现达标排放,三是着力解决历史遗留污染土壤问题。(四)强化环境监管,严格防范各类污染风险。严格规范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点防控企业及时报告原料和产量的变化情况,建立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同时,针对该类企业,实行专人专管,一季一监测,一月一申报,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均要求建立相应的处理设施,对污染设施的运行情况,实行每月监察一次,并要求企业做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

三、存在的问题

化工企业的污染篇(7)

中图分类号:T6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40-0389-01

“绿色生产”“低碳经济”“可持续发展”等是近几年来人们关注的词汇。煤化工的污染及防治一直是我国需要不断研讨解决的问题。近几年来我国已经意识到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性,国家政府越来越重视煤化工的生产过程中的污染及其防治措施。国务院积极推出煤化工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从而控制煤化工的污染程度和提升污染的防治效率,推动煤化工在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走的更远。

一、煤化工的污染现状概述

1.“三废”污染源的生成

根据我国发展的现状,煤炭易燃作为我国的主要能源,由于科学技术的制约煤化工的开发造成的“三废”污染远远超过其它能源的开采过程,从而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其污染的治理相对于其它工业污染防治需要更先进的技术与设备和更多资金投入。煤化工的生产过程采用的气化方案的不同,则产生的污染气体的种类和含量都有所变动,因此可以选择不同的气化方案,减少污染气体、液体或固体的生产,以及选择治理污染物难度低的气化方案,从而不断优化煤化工的生产过程。

2.水体污染

煤化工生产所产生的污染中水污染一直是指污染防治的难点和重点。焦化污水包括氢、烃、酚、氨和硫化氢等污染物质;煤化工生产中的气化过程会产生氨、醇、烃等污染物质。污染水中含有丰富的醇、酸、醛、酯等有机物。这些物质溶于水体后进行溶解,有些物质甚至很难用生化降解的进行分解,部分污染物仍没有得到有效的处理方案。

3.大气污染

大气污染主要是由露天矿开采的生产过程造成,主要是指在表层剥离、爆破、铲装等生产环节造成的大量粉尘;还有储煤场也会产生一定的粉尘;除此之外还有煤炭等矿物质的燃烧也会产生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硫等污染气体,煤矿开采所产生的粉尘以及污染气体严重超标,绝大多数原因在于露天煤矿开采过程中没有及时做好防范措施,例如绿化、洒水等降尘等措施,造成大面积地面上进行开采,从而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

4.污染物质的危害

煤化工所产生的污染物质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造成很多不利影响,甚至危害到人们的生命。例如一些有毒气体和粉尘释放到空气中,增加空气中的致癌物质,,降低人们生存的空气质量,增加肺癌的患病率,在一些严重区域人们甚至会产生头晕、恶心和呼吸困难等症状,人体吸收后严重影响到人们的生命健康;煤化工造成的焦化废水排放的有机物质会造成水体生物身体抵抗能力下降,有机物消耗水体中的氧气,造成水体生物的大量死亡;其中酚类化合物接触到人体皮肤,会造成过敏、头晕、贫血等症状,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有些煤化工为了降低成本对焦化废水没有进行系统的处理就直接排放到农田中,很可能造成农作物的严重污染和大量死亡,并且破坏土壤平衡,造成可耕土地锐减的现象等。

二、污染防治具体措施

1.建立污染防治的思想基础

我国前几年的经济发展模式导致煤化工的发展以相应生态环境的破坏为代价,这种发展模式是一种病态的发展模式,必须建立一种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模式。即从原先的粗放式经济模式转变为集约式的发展模式,提高煤化工的生产效率,降低其污染物的产生和加大防止污染的先进技术的研发力度,从而推动我国煤化工企业的综合实力,优化我国的经济模式。

2.扩展绿化面积

绿化是降低煤化工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主要防治措施之一。首先绿化的树种选取主要有利于降低煤化工所生产污染物的功效和生存能力强度来进行选取,并且煤化工企业也要重视绿化环境的维护。部分绿色植物可以有效吸收有毒气体,如法国梧桐可以降低二氧化硫的浓度,刺槐可以降低氟化氢的浓度等因此绿化树种的选取可以有效过滤有毒气体,从而提高空气中的质量;阔叶树种和密植树木还可以降低噪声污染,对噪音进行一定的吸收和反射;树冠茂密的树种还可以降低粉尘的扩散,对粉尘进行吸收、阻挡和过滤。一些植物树叶表层生成毛绒或黏液或油脂都可以对空气中的粉尘进行大量的吸附等。成功的绿化方案,可以改善周围的空气质量,创建一个美观、整洁和卫生的生存环境。因此创建良好的林带或草地是污染治理的有效措施之一。

3.加大煤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

我国政府应该对相应的煤化工企业根据相应的监管制度和政策进行严格的监管,首先要完善煤化工行业涉及的相关标准进行优化;其次地方政府根据该标准对该地的煤化工企业进行严格的控制和监管,对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对于触犯相关规定的企业给予严格的考核,对于造成严重影响的企业需追求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是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煤化工企业要下达改革或停厂的指令,遵循优胜劣汰的生存法则,逐渐优化我国煤化工企业的生产环境和经济发展模式。

4.提高煤化工企业的生产技术

政府在煤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大力推广“绿色”生产和“清洁”生产的理念,促进企业从生态环保的方面对生产技术进行更新。煤化工企业的生产工艺十分复杂,期间造成的污染物十分繁多,其技术研发的空间十分宽广,为了降低污染处理为企业增加的经济负担,企业应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研发相应的技术,而非只顾眼前利益,不顾法律法规的约束,触犯相应规定,对企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例如废水经过处理后可再次循环利用,如将其用作在降低粉尘、补水等环节。

结束语

综上所述,煤化工的生产过程存在很多的生态问题,其生成的污染物质以各种形态对人们的生存环境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危害到人们的生命健康。我国煤化工企业需建立健康的经营模式,通过扩展绿化面积,加大煤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和提高煤化工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等方面降低煤化工企业对环境的破坏程度,从而实现绿色生产的目标。

参考文献

[1] 潘连生.关注煤化工的污染及防治[J].煤化工.2010(1).

化工企业的污染篇(8)

把预防措施做好,综合协调各种关系,使污染治理单项工程处在比较理想的优化状态,才能减少治理费用。这样,不仅使各项治理技术工程在我国财政能够接受的条件下,得到有计划的实施。而且由于处理污染物的负荷减少到比较理想的程度,治理技术工程建成以后维持运转的各种条件,如人员配备、能源消耗、设备维护检修等都比较合理可行,减少企业过重的经济负担,无疑将能保证治理技术工程得以顺利运行。

二、回收资源与净化处理相结合,以回收资源为主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国际上在处理工业排泄物的技术路线上,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不仅在净化工艺技术和净化装备上采用现代化技术,更重要的是采用无废物工艺,建立无废工业企业,组织无废生产联合组织。所谓无废工艺,实质上是在物质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先进的技术装备,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投入的资源和能源而增加产品的产出量,从而减少排泄物的产出量,这是主导的而且也是最积极的措施。

当今世界能源日益紧张,资源日趋枯竭,很多国家把“资源再利用”作为一项重大经济政策提出,而且日益为人们所重视。“资源再利用”也越来越为国际上认为是划时代的环境保护对策。因此,当前控制污染措施的重点,首先应从技术改造、合理利用资源、能源,综合利用“三废”入手,即从生产的内涵入手,在简单再生产中获得扩大再生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对于非排不可的,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

我国现有工业企业的“三废”排放量大,正说明我国工业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以及企业管理水平不高,资源和能源的浪费大。同时表明资源的再利用的潜力也是很大的。“三废”作为资源利用是隐藏价值的再实现,虽然这种再实现并不总是可以无条件地达到的,但社会化大生产的条件一旦存在以及政策对头,其经济效益是非常显著的。各工业部门的实践都证明了,在国家奖励综合利用,实施企业“三废”综合利用产品利润提留办法的鼓励下,调动了企业治理“三废”,开展综合利用的积极性,进一步挖掘企业内部资源潜力,扩大资源来源,增加产品品种和产量,节约能源消耗,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三、企业防治与区域防治相结合

企业防治与区域防治,从系统工程的角度讲,一个区域的环境系统工程是地区、城镇、企业环境系统工程的总和。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整体和局部或者说是大系统和小系统的关系。他们之间是有机的整体,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

企业防治是区域防治的基础,就控制一个区域污染来说,目前主要是控制工业企业的污染。一个企业的污染防治程度,决定着企业的环境质量。一个地区或城市的全部企业的环境质量,也基本决定这个地区或城市的环境质量。从这个意义讲,积极开展企业污染源防治,无疑是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它为区域综合防治奠定基础。但是企业的污染防治,又必须在区域综合防治的统一规划下,按区域对企业的要求进行,这样既是最经济的又是最有效的。因为一家一户的单独治理污染,往往投资大、效果差,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往往不可能单独治理,而区域综合防治可以合理利用区域环境容量和自净能力,可以调动全区域的力量,发挥地区优势,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集中处理某些共性的污染物,以较小的代价,获得较大的效益。

通过各地区进行区域防治的实践,企业防治与区域防治相结合,有以下几种:

第一:合理利用区域环境容量。各地区的环境有明显的差异性,其环境容量也不相同。因此,在控制污染的对策上,有着比一个企业更为广阔得多的选择余地,可以因地制宜,按照当地的生态条件和环境质量目标,实行分阶段的总量控制,在各阶段规定各污染源不同的排放定量。这样,有助于使企业污染处理系统获得较好的效果。

化工企业的污染篇(9)

排放特征废气.废气重金属主要来源于冶炼企业,主要排放含铅、镍等重金属污染物颗粒粉尘.废气监测结果表1显示,铅和镍重金属污染物均达到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符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重金属污染物,铅排放浓度变化范围为<5×10-4~0.9880mg/m3,镍排放浓度变化范围为<3×10-5~0.0125mg/m3.主要重金属区域排放速率变化图2~图3显示,铅排放速率整体呈现下降趋势,镍排放速率变化不明显.废气排放中以铅尘的排放为主.固体废物.冶炼企业固体废物主要是冶炼废渣,该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监测结果表明仅铬、铅检出,铬质量浓度范围在0.13~0.50mg/L,铅质量浓度范围在0.3~0.5mg/L,其他金属铜、镉、锌、镍、总汞均未检出,检测项目均未超出GB5085.3-200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的标准限值,表明冶炼废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废水.工业废水重金属污染物监测表2显示,浓度平均值占标率中铅最高为26.6%,其次是总铬和镍,分别为14%和8%,铜、总汞、镉和砷均未检出.各种重金属污染浓度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厂区雨水沉淀池出水的总铬达不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企业废水回用,不外排.铁山矿石散货堆场污水处理系统出口的监测结果表2显示,浓度最大值占标率总铬为75.1%,其次为锌为5.2%,镍、铅、铜、总汞、镉和砷均未检出.污水经矿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各项指标均能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散货堆场废水大部分回用,少量外排入海,排放无规律.

1.2存在的环境污染问题

废气中尘的影响范围采用环保部HJ2.2-200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中的估算模式进行最坏情况下的模拟计算,参数选用监测最低排放高度50m,烟气流量取监测最大流量700000m3/h,烟气温度取100℃,影响距离最大约为1.0km,而铅尘在烟尘中的含量较小,企业位于工业区合理位置,所有排放源1.5km范围内均为工业用地,因此,正常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011年、2012年近岸海域海洋水质中枯水期重金属综合污染指数A1分别为0.04、0.14;A2分别为0.03、0.06;结果表明,2012年重金属污染水平略微上升,铁山港区工业的发展对附近海域水质影响不大.地下水现状重金属浓度监测结果表3显示,监测重金属项目均符合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三类标准要求;各监测因子监测浓度值无明显变化,对地下水的影响较小.由于工业区生产废水和港口码头的散货堆场废水均不经过地表水,故对地表水水质影响甚微.土壤污染源主要是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污染.工业园区冶炼企业的污水经过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港口码头的散货堆场废水收集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少量排入附近海域,故废水排放对土壤影响较小.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冶炼炉渣,炉渣所含的金属元素比较稳定,故一般所含重金属污染物较难浸出,浸出液的重金属污染物浓度符合《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的标准要求,浸出毒性较低,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但临时堆场须加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完善相应防护措施.工业废气经静电除尘或布袋除尘处理后,绝大部分重金属污染物被去除,其排放浓度不高且能达标排放,但废气含重金属的粉尘和烟尘长期沉积,对工业区及附近的土壤会造成一定影响[5].土壤监测结果表4显示,重金属监测项目均符合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重金属的监测浓度值变化不明显,工业生产重金属排放对土壤影响微小.工业区现场调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清洁生产水平须提高,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效果不理想、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不完善、应急水池不完善以及废水处理方法针对性不够强;无组织排放尘的管理、工业固体废弃物临时堆存“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等方面须加强.红土矿露天堆放,部分堆场的围墙不完善,导致红土镍矿向外流失;虽有完善的堆场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但污水处理系统运行和处理效率有待加强管理.

2对策与措施

2.1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严格实施清洁生产,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是最根本的措施.大力推广安全高效、低能耗低物耗、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生产工艺.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对工业区内所有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生产或服务过程中的资源、能源以及废物产生情况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通过建立规范的环境管理体系和加强环境管理工作,实现全过程科学管理,最大限度地利用资源,减少污染物并达标排放,实现企业内部的物质循环和能量利用,实现企业经济与环境效益的统一.积极推动临海工业园的循环经济建设.根据区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的需要,把区域结构性污染和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帮助涉重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对工业区内涉重企业的能流、物流、废物流以及信息流按照循环经济理论进行系统集成,推行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资源共享,建立起企业间物质流动和循环利用、能量梯级利用的机制,实现企业“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构建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动重金属废弃物的减量化和循环利用.尤其是工业区产生大量的冶炼废渣和砷渣的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工业园在招商引资的同时,要有引进能推动园区循环经济建设的项目,如冶炼废渣、废耐火材料的利用项目.在规模较大的涉重企业内或具备开展循环经济条件的入园企业间通过物流、能流或废物流的相互交换,形成产业生态链[6],使工业园区及其涉重企业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2.2强化污染源治理废气.目前问题主要为无组织排放源尘的收集和回收利用.可有针对性的在原料运输、加工、混料等过程中,可产生尘源部位采用密闭措施,吸风除尘捕集回收利用,场所经常洒水抑制扬尘产生.废水.完善工业区环境基础设施,强化污染集中控制[7].针对厂区雨污分流、污污分流效果不理想,初期雨水收集系统不完善,应急水池不完善等问题,必须加快推进临海各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园区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加快建设并完善污水处理厂设施,确保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并稳定达标排放.鼓励建设各涉重产业园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固体废弃物填埋场等环保基础设施,提高涉重污染物集中处理处置能力.重金属废水的治理传统方法和新技术,其中较传统的治理方法有化学沉淀法、电化学法、吸附法和膜分离法等,较新的技术有纳米技术、光催化法、新型介孔材料和基因工程等方法[8].铁山港工业区废水主要重金属污染因子为铬,浓度不高,水量不大,可考虑选择内电解法絮凝床[8],该方法中电化学反应均自发进行,无需消耗能源,以废治废,废水处理量大,出水水质好,适合处理低浓度重金属废水,同时,工艺成熟且不产生二次污染.固体废物.针对固体废物渗滤液和港口散货堆场,采用利用化学法、物理化学法和生物化学法等常见方法来分离重金属,有效处理工业废水[9].开展固体废物堆场综合整治,及时清理废渣,并严格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完善临时堆渣场的“三防”措施,通过设置堤、坝、挡土墙等手段,防止一般工业固废及其渗滤液的流失,并设导流渠,将渗滤液导流排至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2.3排放总量控制随着重金属企业进驻铁山港临海工业区,新增废气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将超过以往的排放水平.因此,必须严格控制铁山港临海工业区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现有重金属企业的改、扩建和技改项目,必须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减量置换”、“等量置换”的原则.

2.4提高管理水平加强涉重企业动态环境管理.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区内的所有涉重金属企业都应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环保部门应建立涉重企业以重金属污染现状数据库为主要内容的环境管理动态档案,对重金属污染实施重点监管.对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正式生产的建设项目及时纳入数据库管理.企业生产、日常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测数据、污染事故、环境应急预案、环境执法及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要列入数据库进行动态管理,实施综合分析、核查监管.环保部门通过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等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督,限期整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停产整改造成环境危害的企业或未进行环评和“三同时”验收的各涉重企业,坚决取缔整改不到位的涉重企业.加强企业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加强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抓好重金属污染物的日常监控,完善厂区雨水和污水系统,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和落实环境应急预案[10].规范涉重金属物料堆放场、废渣场、废水废气排污口的建设,应急池、初期雨水池和冲渣水池做好防渗、防漏设施,废渣场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冲渣水循环回用不外排,其他含重金属生产废水应做到循环回用不外排.加强厂区生产管理,防止物料跑冒滴漏,减少重金属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加强含重金属废弃物的管理,防止流失和扩散,禁止向没有重金属污染治理能力的单位销售或转移,杜绝二次污染.涉重金属企业必须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的详细台账.加强重金属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环保部门要配备必要的现场执法设备、重金属应急监测仪器和取证设备,配备应急执法车,加强快速反应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察的现代化,向自动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向发展.加大重金属污染源监管力度.对重点涉重金属排污企业排污口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装置,实行联防联控、实时监控、动态管理.建立环境监测日监测、月报告制度.加强涉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密切监控企业废水、废气排放口及无组织排放情况.对重点防控区域以及企业周边一定区域内的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源地、土壤、沉积物等开展定期监测.健全完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持证排放、按量排污.

2.5健全重金属污染预警应急体系沿海各地市以及涉重金属企业结合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建立和完善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群发性环境污染健康危害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重金属污染事件的应急演练.建立技术、物资和人员保障系统,落实值班、报告、处理制度,明确应急响应处置工作职责,健全重金属污染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化工企业的污染篇(10)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切实解决或有效缓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尤其是臭气扰民问题,通过加强环境执法和监管力度,严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治不法排污,提升辖区环境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以清理小化工企业为重点。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控制新污染源,1.加大对各街镇小化工企业的督查。督促老污染企业进行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采取督查整改、限期治理、搬迁、关闭有效措施,2.加强对川染片区化工企业的清理。逐步缓解川染片区环境污染扰民问题。

重点整治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造成影响的工业企业,3.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确保水体质量的改善。

规范企业排污行为。4.加强对经开区企业的监督检查。

确保工业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5.完善经开区雨污水收集处置系统。改善晏家河水质。

二)加强对臭气污染源的整治,以净化城市空气为重点。

应用在线监控等技术手段,1.进一步加强长化工业废气的综合整治。提高监督管理效率。

努力改善城区环境质量。2.进一步加大对城区及周边小型企业非法排污的整治力度。

继续加强经开区农药化工、化工等制药企业恶臭扰民问题的整治力度,3.市区上下协调。致力改善经开区的空气环境质量。

三)提高企业环保意识和群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意识,加强宣传教育。

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1.利用新闻媒体、桃花大型LED显示屏等宣传载体。并做好本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和追踪报道,对受处罚企业进行曝光,对做得好的企业进行表彰。

鼓励全民参与,2.确保环保投诉受理电话24小时畅通。让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环境监督。

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3.建立化工企业对公众开放的机制。

三、解决突出的环保问题及重点工作

基本消除废气扰民现象,开展长化臭气污染专项整改。

并委托专业污染治理机构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一是督促长化公司在7月15日前完成对臭气源的进一步排查清理。明确存在主要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编制整改方案;二是督促企业停止使用尾气处理效果不明显的低温等离子装置,合理控制生产负荷,降低氯丁橡胶废气产生量;三是督促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现有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由区环保局牵头,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缓解经开区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经开区环保专项治理。

对经开区其他恶臭产生源进行排查,1.通过整治使经开区各企业恶臭气体达标排放。一是对经开区几个重点恶臭废气产生企业(农药化工、化工等)进行整治。督促废气排放企业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估,并落实治理方案和措施,减少或消除恶臭产生源,实现恶臭气体达标排放;二是督促经开区对产生恶臭气体的企业进行治理,消除恶臭污染。由经开区牵头,由污染源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确保经开区内工业废水全部收集进入化工园区中法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置,2.继续强化经开区工业废水整治工作。要进行雨污分流整治。规范经开区内污水管网建设,理清已建雨污管网布局和管网隐蔽工程存在问题,有效控制经开区工业废水对晏家河的污染。由经开区负责并具体实施,区环保局、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建立污染源清理销号台账。对辖区范围内化工企业及恶臭源进行全面清理。

确定销号对象,建立和完善辖区内的市、区管化工企业及污染严重的企业的台账。建立销号企业档案,建立健全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长效机制。由区环保局牵头,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质量,重点整治全区违法排污企业。

严厉打击“三无”企业(无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无排污许可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以川染片区、长垫路、渝巫路沿线小化工污染企业整治为重点。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予以限期治理、整合或搬迁、关停,切实淘汰落后产能,减少污染排放总量,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产生。由区环保局牵头,由各街道、镇、区经信委、区安监局、区质监局、区商务局、区工商分局按各自职责负责具体实施,区政府督查室督察)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

1.组织领导

区政府办副主任代勇、区环保局局长刘刚任副组长,成立某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督查室、区经信委、区监察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局、区城乡建委、区水务局、区农委、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广电中心、区新闻中心社、区文广新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分局、经开区、街镇工业走廊管委会、某湖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专项行动,研究、解决全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刘刚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污染源销号日常协调汇总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开展销号工作,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移交至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处理。

2.明确职责

建立销号企业档案,区环保局负责完成辖区内化工企业、恶臭产生企业的摸底排查。负责对企业环境保护行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完成污染整治工作,及时纠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并依法提请区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监督电力企业按照区政府的相关决定,区经信委负责对销号对象中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企业进行清理。对违法排污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措施。

依法追究履职不到位、失职渎职的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负责对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办。

为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区司法局负责环保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开展法律服务。

区新闻中心社、区广电中心负责制定本次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区工商分局负责对销号对象中无照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并对已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复查。

依法予以查处,区安监局负责对销号对象中未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生产三项审查制度及违反危险化学品管理法律法规的企业。并督促企业制订、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切实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防止或减少危化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区商务局负责对销号对象中涉及再生资源回收的企业进行查处。

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销号对象中违反质量技术和特种设备监管法律法规的企业进行查处。

依法调整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湖(库)功能,区水务局、区农委负责加强水产养殖污染和街镇集中式饮用水源的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肥水养殖。

区市政局负责解决销号对象中涉及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生活污水引发臭气扰民的问题。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经费保障。

负责规范管辖区内污水管网建设和管理,经开区负责监督销号对象中涉及经开区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落实。消除废水对晏家河的污染,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污染企业的综合整治。街镇工业走廊管委会、某湖管委会分别负责各自管辖区内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制度保障

1.对各职能部门和各街镇的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制度。由领导小组明确考核指标和考核方式。年底公布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检查工作进展情况,2.工作协调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研究部署下阶段的工作。

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3.联合执法和分类销号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切实做好污染源分类销号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制定整改措施。4.督查督办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对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履行职责不到位、查处违法行为不及时、不认真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说明情况。

按时向区委、区政府报送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的各项信息和工作动态,5.报告制度。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行动信息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工作中遇到难点和重要情况。各部门在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中查出的重点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镇、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落实本部门、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广泛动员和部署。

二)摸底调查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

各司其职,各部门应按照本实施方案。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详细对辖区内化工企业、恶臭源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明确污染源销号企业整治重点和措施。

三)整治销号阶段(6月1日至12月10日)

进一步组织专家分析论证重点项目的整改方案,2011年6月1日全面启动我区环境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按轻、重、缓、急有序组织,分类实施,不能在时限内完成销号的要制定长效工作计划,逐步对我区重点污染企业环境问题完成销号。

各部门每月15日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进展情况。

检查整治效果。领导小组定期或随机对污染源清理销号工作进行抽查。

四)总结表彰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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