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研究汇总十篇

时间:2023-11-21 11:00:21

金融监管研究

金融监管研究篇(1)

一、金融监管的内涵及产生背景

金融监管包括金融监督和管理两部分的内容,它是由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对该国家或地区的金融体系进行监督和管理。金融监管部门的金融监管活动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合理运用国家法律所赋予的权力来实现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全球金融朝着一体化和自由化方向前进,这在推动金融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特别是近几十年来,金融危机爆发的次数增加、间隔度短、波及的范围更广,造成的破坏更大,使得金融体系本身的脆弱性以及金融体系崩溃的危害性暴露在人们面前,对此,世界各国对其内部金融体系的安全以及外部金融环境的变化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最大程度地提升金融体系运行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成为了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在这一环境之下,金融监管就显得格外必要。对于我国而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更多机遇的同时,也使我国的内部市场不得不同世界市场紧密地联系起来。在对外开放中,我国的金融体系也随之受到世界金融市场的影响。如何在做好国内金融市场开放的同时保持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成为关键问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同样需要做好金融监管工作。金融监管工作的开展需要相应金融监管理论的支撑。近些年来,金融监管这一议题引起了决策部门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并对此展开了相关研究和讨论。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发展时间较短,金融监管理论体系尚待健全。因此,对于我国金融监管理论先天积累不足的这种情况,我们只有通过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关于金融监管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有关经验,在理论学习和研究达到一定程度的基础之上,才能真正实现金融监管的后天发展,使得我国在对外开放的同时能够保证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二、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的内涵及其局限性

传统金融监管理论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形成了若干理论观点。学界通说认为,传统的金融监管理论应当由三部分构成。第一个部分是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该理论起源于新古典经济学;第二个部分是监管经济理论,该理论的代表人物是Stigler和Posner;第三个部分是以Kane为代表的监管辩证理论。

(一)公共利益监管理论

公共利益监管理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之后。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的爆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市场的过度自由发展造成的。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但是市场也有着其固有的弱点和缺陷,这场金融危机的爆发则是由市场调节失灵造成的。公共利益监管理论最初是用来解释经济危机之后加强政府监管的合理性的,后来,该理论为当时的金融监管奠定了相应的理论基础,它认为,市场在金融体系中发挥作用同样存在着失灵的情况,例如,自然垄断、信息不对称等都是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而对金融体系加强监管则是为了避免这种失灵情况的发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具体而言,金融监管可以尽可能减少或者是消灭自然垄断、外部效应、信息不对称等都是导致市场失灵的因素对金融市场的不利影响。金融部门的垄断不利于提升金融业的服务质量和有效产出,而通过加强金融监管则可以从公共利益出发,尽可能地减少社会福利的损失,避免对社会产生不利影响;外部效应直接阻碍了市场的自由竞争在资源合理有效分配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通过金融监管则可以优化竞争环境,解决外部效应所带来的问题;金融监管的一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不利影响,例如,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信用过程中授信主体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但银行这一金融机构本身的存在也会造成存款人与银行以及银行与贷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在金融监管中可以通过建立健全金融信息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所产生的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在金融体系中银行等金融主体的存在本身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而政府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着实施金融监管,可以有效避免金融主体过度追逐利益而造成市场不稳定等问题,保障金融市场的健康和安全,促进社会福利的增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市场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

然而,公共利益监管理论也存在着一些缺陷。首先,公共利益监管理论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金融危机之后,其最初目的是为了解释政府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的合理性问题,作为经济危机的理论产物,只是作为经济危机之后经济复兴阶段政府所实施的宏观调控措施的理论支持点,不足以解释20世纪80年代以后金融监管的模式和结构。其次,公共利益监管理论着眼于公共利益的保护和社会福利的提升,政府有关部门在加强对金融监管的同时也造成了一些问题。监管作为一种调控手段和市场调控相比,效率较低,过度依赖政府有关部门对金融监管会造成一些成本和经济的损失。例如,政府通过对银行贷款利率水平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借贷成本,通过限制也可以避免银行之间的不良竞争,但是这种机械的限制可能会引起市场信号的扭曲,过度约束金融系统的发展,还可能增加金融系统的风险。再次,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要求发挥政府监管,而政府监管作为宏观调控手段的一种是与市场调节相对应的。这一理论宣称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对金融的监管可以在保持金融系统稳定的同时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这种假设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实际,有过于理想化之嫌。再次,由于受到政治环境和制度的限制和影响,至今对社会公共利益尚且缺乏一个准确的界定,而公共利益监管理论建立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之上,由此看来,该理论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二)监管经济理论

由于公共利益监管理论受到了广泛的批评和质疑,学术界开始对金融监管理论展开广泛探讨,试图为金融监管寻求新的理论基础。20世纪70年代出现了金融监管理论“百花齐放”的局面,不同学者对于金融监管的理论提出了监管经济论、寻租理论、税收论等观点,这些金融监管理论观点都是以利益集团理论为立足点的,在诸多观点之中,监管经济论的影响最大,得到了一些学者的广泛推崇,并逐渐被学界和决策者所接受。Stigler在《贝尔经济学与管理科学杂志》上发表著名文章《监管的经济理论》首次提出监管经济理论这一观点,后来经Posner等学者的完善,使得该理论日趋走向成熟和完善。监管经济理论将侧重点放在金融机构和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研究上面。该理论首先对之前的公共利益监管理论提出了批判:第一,公共利益监管理论中的立足点“公共利益”这一概念是不确定的,并且在经济环境中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不同利益集团的追求不一样,某一项经济政策的采取和实施可能对部分利益集团有利而对其他利益集团不利,公共利益监管理论将金融监管的目的笼统地界定为公共利益的维护,忽略了利益团体的不同需求这一实际;第二,对于支持公共利益的实证证据,现实中难以找到;第三,公共利益监管理论所要达到的目标和金融监管所要达到的目标在一些方面是存在着区别的,而这种区别却为该理论所忽视,使得公共利益监管理论难以符合金融监管的实际需求,存在着理论与实际不相符合的情况。而监管经济理论则摒弃了“公共利益”这一笼统模糊的监管目标,认为监管的目的不是为了保护全体公民或者人数众多的社会集团利益。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之所以进行金融监管,其目的不是同公共利益监管理论所主张的那样实现控制市场失灵、资金价格,保障金融系统和稳定和社会资源的最优化配置等,而是为了实现一些利益集团政治、经济等方面利益的最大化。与此同时,监管经济理论还认为金融监管不仅仅是一个经济过程,而是政治决策对经济资源重新分配的过程,金融监管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实现社会最广泛的公共利益,而是服务于实现部分利益集团的特殊利益。在监管经济理论的支持者看来,在进行金融监管之前需要明确为了谁的利益,然后在此基础上决定监管所要采取的措施以及资源分配的方案。政府由不同的政党组成,在政府内部也存在着不同的利益集团,而金融监管措施则是政府内部不同利益集团斗争角逐的结果,胜利的利益集团将是金融监管的受益者,政府的金融监管归根结底是为了这部分利益集团服务的。

监管经济理论认为政府作为金融监管的实施者,是为利益集团服务的,金融监管措施是不同利益集团利益角逐的结果。监管经济理论的发展揭示了金融监管主体、客体之间的关系,但是,该理论也存在着一些缺陷。例如,它将关注点放在金融监管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处理上,却忽视了金融体系本身的特点以及金融监管对于金融体系而言应当发挥的作用,也对于金融监管的原因以及如何有效进行金融监管的措施。这些不足都是监管经济理论需要解决的。

(三)监管辩证理论

无论是公共利益监管理论还是监管经济理论都是从一种静态的角度来看待金融监管,却忽略了金融监管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的处于不断变化之中的。这种静态地看待问题有很大的局限性,使得金融监管显得过于机械性,无法灵活地应对未来出现的金融状况。而通过动态地看待金融监管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可以使得兼容监管具有灵活性和现实适应性,既能够对现实的金融监管问题做出合理准确的解释,又能够准确地预测金融监管在未来可能会出现的一些问题,以便有效地采取相关应对措施。Kane认识到过去金融监管理论存在的这一问题,开始尝试着结合黑格尔的辨证法,把金融监管理论和辩证法结合起来监理的监管辨证论这一新的金融监管理论。该理论用动态的眼光看待金融监管,能够对金融监管过程中政治力量和经济力量的相互作用关系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监管辨证论认为之所以要进行金融监管首先是利益集团有这一方面的需求,在这一需求之下促使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相应的金融监管。在金融监管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例如环境的变化、目标的冲突等原因都会使得金融监管的具体措施偏离了当初的目的,这些都是金融监管决定之初需要考虑到的。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会受到技术、市场以及监管等方面因素的制约和影响,这些因素的变化将会迫使金融机构能够根据变化对发展战略、发展路径等方面适时地做出调整。与此同时,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也会根据金融机构行为的变化做出相应的反应,金融机构和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始终处于一个博弈的状态之中,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过程则会呈现出辩证性:金融监管部门监管――金融机构逃避监管――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改革――金融机构对改革后的金融监管再次逃避。如此反复循环的过程被Kane称为“再监管过程”。这种过程体现了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具有滞后性,这种滞后性表明监管是缺乏效率的,监管的实效也会打折扣。为了弥补这一方面的不足,Kane后来又提出了监管者竞争理论,该理论指的是通过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竞争来解决监管供给不足、实效较差、效益低下等问题。

虽然监管辩证理论这一金融监管理论解决了之前两种理论存在的共同问题,动态地阐释了金融监管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关系,反映了金融机构和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博弈的过程,但在一些方面还是存在不足。监管辩证理论认为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是为了满足被监管者需求产生的,这种监管被动性的假设是否成立还有待考证。除此之外,监管辩证理论对于金融监管没有给出一个全面完整的解释。

三、金融监管理论的发展展望

第一,金融监管理论将把更多的关注力放在金融体系本身。要想做好金融监管,真正发挥金融监管的实际作用,需要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能够着眼于金融的特点以及金融体系的运行规律,在注重借助于外部的力量来实现金融的有效监管的同时,更要注重从内部着手,使得金融机构之间能够良性竞争、互相发展,促进金融体系的合理运转。

第二,金融监管理论研究要从单一性向全面性转变,由“金融危机预防”转变为“金融安全维护”。金融监管理论最初的产生是为了通过采取一些措施保障金融体系运行的安全性和平稳性,以实现金融危机的预防。这种单一的目的指向性使得金融监管过于机械性,导致理论与实践的脱节,金融监管理论难以对金融监管实践起到积极的指导作用,进而导致金融监管尚未真正发挥其效益。现今,我们已经进入了金融发展的新时期,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不断推进。与此同时,也使得金融风险的类型增加、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危害性变强,加上金融市场风云变幻,过去机械的金融危机预防难以适应维护金融秩序的现实需要。因此,我们要实现“金融危机预防”向“金融安全维护”转变,以动制静,由过去单纯的预防转为对现状安全的维护,以适应金融市场环境的变化,更好地保障金融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

第三,拓宽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领域。现今学术界尝试着拓宽金融监管理论的研究领域,以便更好地适应金融市场实际、指导金融监管工作。例如,将金融监管理论研究扩展到如何在世界范围内实现金融监管的联合与协调的问题研究上,符合现今金融全球化的发展特点。金融全球化使得资本的跨国流动更加频繁,这给各国的金融监管带来困难,“各自为政”已经难以适应现实,通过金融监管在世界范围内的联合和协调,使得各国的国际金融监管能够实现国际协作,在做好国内金融监管的同时实现世界金融市场稳定性。

结语

众所周知,理论指导实践,而实践反过来又可以促进理论的丰富和发展。金融监管理论对金融监管活动发挥着指导作用,使得金融监管活动在维护金融市场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金融监管实践不断发展的同时,实践中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反过来又需要提供新的理论支持,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金融监管理论的不断丰富和发展。现如今,金融市场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发展仍旧不完善,需要政府进行相应的金融监管,解决金融市场存在的问题。而要想做好金融监管工作,离不开金融监管理论的支持。只有立足于传统金融监管理论,发现其不足和优势,再结合金融实际对金融监管理论进行调整和丰富,才能更好地指导实践,实现金融监管的实效,维护金融市场运行的平稳性和高效性。

参考文献:

[1]詹姆斯・R・巴茨,杰瑞德・卡普里奥,罗斯・莱文.反思银行监管[M].黄毅,张晓朴译.北京: 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

[2]王保谦,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金融监管理论研究思考[J].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10(12)

金融监管研究篇(2)

(一)重商主义阶段的货币流通禁令

金融监管的萌芽思想应追溯到重商主义时期。那时的金融监管思想主要是为了保护本国资源,让资源都用在本国建设上。采用了在生产、金融、贸易上的管制措施,尤其是在货币上的管制即:禁止一切黄金和白银的外流,并把一切国内货币置于流通领域之中。因此,金融监管的萌芽发展阶段――金融管制阶段,即为此阶段法律上关于货币的禁令。

(二)大卫.李嘉图的货币价值论和金块论

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1810)通过货币价值论阐述了货币发行数量的原理,并通过参与“金块论战”分析了当时英国货币流通问题,进而表明了货币流通数量需要控制的这一金融监管思想。首先,他把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的观点运用到了货币价值当中。他认为铸造货币的金银,如同其他商品一样,是有价值的,其价值决定于生产金银所耗费的劳动时间,而且会随着采矿技术和采矿机器的改良而发生变动。同时,作为当时“金块论战”主要代表之一,他认为英国物价上涨和英镑汇价下跌原因在于银行券贬值。因此,他主张迅速恢复银行券的兑现,使银行券发行量受黄金数量控制,以实行(金本位制的)货币的自动调节。

(三)亨利.桑顿的金块论战

在“金块论战”中,英国经济学家亨利.桑顿(Henry Thornton,1802 )提出了真实票据的不断贴现过程将会导致信用链条的延长和信用规模的成倍扩张,故而真实票据原则并不能保证银行有足够的货币供给弹性,从而避免银行遭到挤提以及引发通货膨胀或紧缩。因此,以真实票据原则发行银行券存在发行过度的危险,应该受到集中的管制。进而,亨利.桑顿提出作为统一管理发行货币的机构中央银行应得到充分的金融监管,但这种金融监管并非是对整个金融体系进行监管,更不涉及金融机构的微观行为。

(四)霍特里、汉森、凯恩斯、萨谬尔森等的信用调节论

信用调节论是在资本主义经济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霍特里(R.Hawtrey,1919)将现金与信用统称为货币,认为经济周期的变动是由于信用的扩张或收缩造成的,信用的扩张与收缩,受制于现金余存额的变动。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1936)认为:经济危机和失业的主要原因是由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不足所产生的有效需求不足。汉森(Alvin.H.Hansen,1953)提出了补偿性的金融政策,即在经济衰退时期,扩大信贷规模,降低利率,刺激投资和消费;反之,在经济繁荣时期,缩小信贷规模,提高利率,抑制投资和消费。保罗.萨谬尔森(Paul.A.Samuelson,1948)强调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在经济调节中的作用,主张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进行宏观调控。可见,信用调节理论认为,资本主义的经济危机可以通过货币信用政策去治理,主张通过扩张或收缩货币信用,控制社会的货币与信用的供给,调节经济增长。这足以证明对金融体系中货币监管思想已相当成熟。

二、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监管的研究成果

20 世纪90年代以来赫尔曼、穆尔多克、斯蒂格里茨等经济学家在对东亚经济的分析中发现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着信息严重不对称、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据此,在此阶段有如下几个典型金融监管理论研究成果。

(一)信息经济学框架下的金融监管理论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系列的金融危机,特别是1997年的由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开始的亚洲金融危机后,信息经济学分析框架下的金融监管理论则不断取得新进展。在信息不完全对称下,提出银行等中介机构的存在有效地解决了信用过程中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问题。另外,监管代表说把金融监管看作是广大投资者及储户对金融中介实施监督措施的代表。由于搜集和处理信息的高昂成本往往使一般的金融中介难以承担,并且金融中介无法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政府则有责任在监管方面采取各种措施改善市场信息问题。

(二)功能观的监管理论

功能观金融监管的理念主要是来自于有关金融体系的“功能观点”学说,其代表人物主要是默顿和博迪(Merton,Bodie,1993)等。实践中,功能观对美国的金融监管产生了很大的影响。1999年,美国国会采纳此观点通过《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以取代《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该法打破以前的限制,允许保险、银行和证券三种金融业务混业经营;在法律的名称上,不提银行而改称金融服务。1995年巴塞尔委员会运用此观点于为银行设置全球性证券资产组合的资本标准。金融中介功能观较大地拓展了金融监管理论的视野,从而把金融监管理论的究推向了一个新的水平。但是,功能观的监管理论作为一种理论模式,目前仍处于理论探寻阶段。

金融监管研究篇(3)

金融监管是指监管机构针对金融体系(包括金融市场及金融机构)的监督、控制行为,以此来确保金融机构的安全和控制系统性风险。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金融的全球化、自由化及其创新浪潮,使得建立于30年代的金融监管体系和安全网越来越不能适应金融业发展的需要,暴露出许多致命的弱点,造成了严重的监管失灵(Schwartz,1998;Kaufman,1996)。理论界的研究重心开始转向银行资本监管的有效性及其改进等方面,并且普遍认识到了加强市场纪律对提高监管效率的重要作用,对如何运用市场约束改造传统监管体系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尽管国内有关金融监管模式选择的研究文章篇数很多,成果丰硕,但能将金融监管模式选择和金融社会最终目标综合起来,并系统性研究金融监管效率的文章并不多。

本文将金融监管的目标和各国金融监管模式选择的优越性相结合,对金融监管的效率进行准确地评价。这里的监管效果评价既包括单个监管目标的效果评价,也包括所有目标综合在一起的总体监管效率的评价。文章对相关指标进行量化,以定量的方式分析各国在不同背景下所选择金融监管的效率。

一、金融监管效率模型介绍

1973年美国运筹学家萨蒂(T.L.Saayt)提出了著名的层次分析法(简称AHP),这是一种简明、实用的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该方法的特点是:第一,分析思路清楚,可将系统分析人员的思维过程系统化、数学化和模型化;第二,分析时所需要的定量数据不多,但要求对问题所包含的因素及其相关关系具体而明确;第三,这种方法适用于多准则、多目标的复杂问题的决策分析,广泛用于地区经济发展方案比较、科学技术成果评比、资源规划和分析以及企业人员素质测评等方面。

正是基于这样的特点,层次分析法对于分析系统性和整体性较强、目标较多、难以直接量化和测定的各国金融监管效率是十分适用的。

二、实证分析

本文采集2003―2009年的相关数据,对美、英、日、德、瑞士、新加坡、法、韩、印、巴的金融监管效率用层次分析综合法进行对比分析。

1、层次分析体系建立

考虑到金融监管的目的是维持金融稳定,而金融稳定的目的是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准则层设置为对外部经济作用指标和金融本行业监管效用指标。隶属对外经济作用指标下的子准则层设置为4个――金融市场稳定程度、通货膨胀率、经济发展速度、就业率;隶属金融本行业监管效用指标下的子准则层设置了10个――信息的共享程度、风险传递的控制程度、监管标准的一致性、监管的外部性、重复监管程度、监管真空程度、监管成本、监管竞争效率、监管机构官僚程度、单业监管的效力。

2、各评价指标权重确定

指标对比阵设置原则:在准则层对目标层及子准则层设置对比矩阵中,由于涉及的非量化指标较多,因此根据各指标的不同性质设置对比矩阵,而这些指标又有些某些同质性和相关性,所以这种设置的对比阵不会有较大的数值,最大的影响只是“稍强”。

(1)准则层对目标层。这里需要考虑的金融监管的效率不仅表现为为金融行业本身服务,更是为整个经济社会服务,但整个经济社会的建设又不仅仅靠金融监管而已,因此设置对内指标和对外指标相同的等级。

A= 11 11

(2)子准则层对准则层。在C1B1中,由于金融监管最直接的作用是金融市场,而金融市场的好坏往往对通货膨胀率又有较大的相关性。经济发展速度除了靠金融发展速度外还依靠实体经济,就业率指标就更是偏向实体经济了,因此对比矩阵为:

B=

可知B1矩阵最大特征值?姿=4.01,CI=0.00033

(31 )=(0.455,0.263,0.141,0.141)T。

C2B2,把这十个衡量监管效力的指标分为A,B,C三类(见表1)。

这里把A类权重设置为2,是因为A类指标一旦发生,可能引发金融危机,对整个金融系统都具有重要作用,宁可多监管,也不愿产生监管真空;相对地B与C都是对金融监管本身作用较大,因此都设置比例为1。其对比矩阵如下:

矩阵最大特征值?姿=10.069,CI=0.008

=(0.077,0.153,0.077,0.720,0.091,0.153,0.077,0.077,

0.153,0.072)T。

(3)方案层对子准则层。在DC11中,金融市场稳定程度C11用股市波动来代表,数据取自11国2003―2009年份的股票指数。

用聚类分析法将各国波动幅度分为5类,然后可知英国股市最稳定,中、印、巴股市最不稳定,指标对比时设置每一类比其后一类高1等级。

同样在DC12,C13,C14对比矩阵中,先对通货膨胀率、GDP增长率和失业率做聚类分析,再根据聚类图,设置各国对比矩阵。其中,由于印度的失业率数据无法查阅,印度失业率没有纳入对比矩阵,得出的对比矩阵是残缺的。不过此残缺矩阵又是可约矩阵,因此,在最后计算权重时,对印度失业率赋的权重为0.01。理由有两个:第一,对本组数据而言不会有太大影响(不到1%);第二,印度本身失业率很高,所以赋予权重小是合理的。

DC21,C22,…,C210对比矩阵是根据各国金融经营模式和金融监管体制不同,对应的指标等级也不同来设置的。本文各个指标对比矩阵先设定美国为1。各指标下各国指标分值不同,每隔开25分为一个等级。比如信息共享指标,美国是“伞式”功能监管和混业经营,分值为100;假如中国分值为25,那么美国对中国的对比矩阵元素为4;假如中国分值为50,那么美国对中国的对比矩阵元素为3;假如中国分值为75,那么美国对中国的对比矩阵元素为2;假如中国分值为100,那么美国对中国的对比矩阵元素为1,即同等重要。各国不同经营方式、监管模式指标比较见表2。

准则层B对目标层A的权向量=(0.5,0.5)T,一致性指标CI=0。子准则层C对B1,B2的权向量分别为=(0.455,

0.263,0.141,0.141)T,=(0.077,0.153,0.077,0.720,0.091,0.153,

0.077,0.077,0.153,0.072)T,一致性指标分别为CI=0.00033,CI=0.008。

方案层D对子准则层C(共14个因素)的权向量和一致性指标CI(k=1,2,…..14)列入,其中C对A的权向量=W×,而W是以,为列向量的14×2矩阵,=(,0,0,0,0,0,0,0,0,0,0)T,=(0,0,0,0,)T。

经过计算,方案层D对目标层A的组合权向量为=W=(0.093,0.086,0.090,0.079,0.098,0.102,0.084,0.096,0.117,

0.088,0.066)T,,即各国监管效率比较(见表3)。

3、计算结果分析

由表3可知,11国中,作为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中国金融监管效率最高,但是同样是分业经营和分业监管的巴西监管效率却是最低的,印度居中;在混业经营和混业监管的国家中,新加坡和瑞士监管效率较高,德国监管效率较低。这说明国家在选取监管方式时一定要和本国的背景相符,要将本国的金融发展程度、监管控制力度等问题纳入考虑。

三、结论

从效率比较表可以看出,混业经营的国家实行集中监管并不一定能取得好的监管效率,如法国、德国金融监管效率就偏低;在分业经营体制下,实行分业监管的监管效率不一定就低,这说明每个国家的金融监管选择要与该国政治经济体制相符,才能发挥较大的作用。中国在选取数据的11国中金融监管效率相对最高,这说明在目前的政治经济体制下,统一监管还不需要代替分业监管,但是需要在局部上加强监管。随着统一经营趋势的到来和金融工具的逐步创新,我国目前的监管方式会逐步面临监管模式的挑战。

【参考文献】

[1] Schumpter, J. A.. The Theory of Economic Regulation. The Bell Journal of Economic and Management Science,19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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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蒋海:论弹性监管与金融效率[J].财经研究,2001(9).

[6] 马志伟:对多渠道金融监管及其效率的探析[J].银行与企业,1999(8).

[7] 托马斯.L.萨迪:领导者:面临挑战与选择――层次分析法在决策中的应用[M].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

金融监管研究篇(4)

一、前言

早在2007年美国在发展过程中因为多种原因出现了次贷危机,这一危机的出现引发了全球经济危机,这对于各个国家的发展来说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在这期间,我国在发展过程中为了改善当前发展现状推出了4万亿刺激资金,但是这些资金在中国房地产中的应用导致中国房地产处于一种泡沫状态,增加了中国房地产的金融风险。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全球经济危机的时代已经过去,但是这对中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来说仍有一定的影响,如果这一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就会影响到中国人的自身经济,因此,我国房地产行业在发展期间应该根据自身发展的现状制定出一项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加强对中国房地产监管,减轻全球经济经济危机带来的影响,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中国当地产行业可以快速发展下去。

二、中国房地产金融法市场概述

(一)中国房地产金融市场

房地产金融市场主要指中国房地产行业在发展期间房地产资金的供求双方运用金融工具进行房地产资金交易,形成房地产总和资金。而中国房地产的金融市场是一个固定的场所,在实际进行期间可以通过无形的方式进行,在交易期间可以通过间接的形式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金融行业的交易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下去,从而房地产金融市场快速发展。随着适合不断的发展,我国经济水平逐渐提高,房地产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原有的房地产金融市场规模逐渐扩大[1]。

(二)房地产金融市场分类

金融市场房地产金融行业中重要组成部分,而房地产金融行业中发展期间可以根据社会发展现状进行分类,其中主要根据金融房地产服务对象进行归类划分,同时还能按照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按照不同的层次种类进行划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交易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下去。

(三)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关系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我国经济水平逐渐提高,中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这对金融市场的信贷来说也不例外。房地产金融行业的发展与金融市场的发展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2]。

三、中国房产金融危机的形成和肌理

现阶段,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由于受到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导致中国的房地产的金融监管制度处于失灵状态,导致中国房地产的货币流臃豪模严重影响了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发展。另外,中国银行在发展期间银行投资、保险业务在实际开展期间主要通过证券化的形式进行操作,只有这样才能将其中存在的风险问题进行转移,减少风险问题的发生。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期受到次贷危机的影响,导致整个金融市场出现了系统性的风险问题,原有的金融市场化处于一种分散的状态,从而导致市场经济失效,金融市场失去流动性[3]。总之,中国房产金融市场在发展过程中,由于金融市场经济流失,导致房地产金融的监管管理制度的真正价值被埋没。

四、加强中国房地产金融监管的有效对策

(一)平衡监管

现阶段,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期间要想保证金融监管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下去,就应该根本据自身发展现状制定出一项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并以平衡的形式进行管理。而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期间主要通过“一行三会”的形式进行,这对城乡建设和房屋保障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一行三会”中的相关机构主要受命于当地的政府部门进行操作管理,加强对房地产与金融行业的管理。另外,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期间还应将现有的监督管理制度创新、完善,扩大监管范围,保证方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期间严格遵守国家指定标准进行[4]。

(二)发挥地方政府作用

房地产是最佳受益者就是社会人民群众,而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应该明确中国房地产与金融市场的比例安排,加强地方政府的管理,做好房源的管理工作,从而保证中国房地产的金融监管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下去。当地政府在开房产金融监管工作时,还应该明确当地政府的经济来源,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制定出一项科学、合理的监管制度,将当地政府的真正的真正价值发挥出来。

(三)创新房地产监管制度

我国现有的房地产金融监管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如果房地产金融监管制度失灵,就会威胁到整个房地产金融行业的发展。因此,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应该将现有的金房地产金融监管制度创新、完善,明确房地产的金融主体,加强对房地产金融的管理,找出其中存在的不足,并为其制定有效的解决对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房地产金融监管工作可以顺利进行下去。其次,中国房地产金融领域在发展期间还应该根据自身发展现状构建出一项全新的金融风险管理框架,做好监管部门与房地产金融领域的沟通、交流工作,提升金融监管工作质量与效率[5]。最后,在开展房地产金融监管工作时,还应该借鉴先进的技术与经验将现有的监管制度创新、完善,明确监管工作目标,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金融监体系可以稳定的运行下去。

五、总结

我国房地产金融行业在发展期间,要想提高自身的经济效益,促进自身快速发展,就应该加强对房地产金融行业的监管,并根据自身发展现状制定出一项科学、合理的房地产金融监管制度,严格遵守指定标准开展房地产金融监管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提高金融监管工作质量与效率,从而提高房地产金融行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本报见习记者毛宇舟.中银协推汽车金融行业自律.消费者“购车款”买房产亟待监管[N].证券日报,2014-06-17B02.

[2]王斯琛.我国房地产泡沫现象的成因与对策[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10,06:86-88.

[3]郭连强,刘力臻.我国房地产金融创新的有关问题研究[J].求是学刊,2015,03:63-70.

金融监管研究篇(5)

一、金融监管体制概述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而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的总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基本要素:首先是体制参与者,即由谁监管和对谁监管,核心是金融监管机关的设置、职责职权的依法定位;其次是如何监管,即为实现金融监管目标而采用的各种方式、方法和手段,体制的各种参与者按照一定方式有规律地相互作用,以完成特定的目的。可见,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涉及到对金融监管机关组织构成、职权的分析、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作用机制的分析等。

根据监管主体的多少,金融监管体制可分为一元化监管体制与多元化监管体制。前者是独家监管型,即只有一家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实行高度集中的单一型监管体制。后者是多家监管型,即执行金融监管的机关为两家或两家以上共同分工负责进行金融监管。实行这种体制的国家根据监管权限在中央与地方的划分的不同,又可分为一线多元监管体制和双线多元监管体制。实行一线多元体制的国家或地区,金融健全权力集中于中央,在中央一级又分别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关负责监管。这种体制实际上是以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为主题开展工作。实行双线多元体制的国家主要是联邦制国家,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代表。其基本框架如下:

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

在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中,美国的监管体制被公认为是最健全、最完备、最具代表性的,1999年11月4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1999年金融服务法》(FinancialService8Actofl999),废除了1933年制定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彻底结束了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经营与分业监管的局面,开辟了金融服务产业的新纪元,美国金融监管也最终形成了现行的双线多元监管模式。这种新的监管体系顺应了金融服务业混合经营、金融集团的发展趋势,在制度上实现了金融监管的创新。由于美国处于世界头号金融强国的地位,因此。对美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考察研究,将在构思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具体策略等方面提供诸多启示。

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比较复杂,联邦和各州都有权对银行发照注册并进行监督,即实行双轨银行制度。在联邦一级,有财政部通货监理局、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三大银行监管机关。在州一级,各州都有各自的金融法规和银行监管机构。现分述如下:

(一)通货监理局

通货监理局是美国资格最老的金融监管机构,它是根据(国民银行法)于1863年建立的。只有向该局注册的银行才能称为国民银行。通货监理局在技术上受财政部指挥。不过实际上它的活动与财政部没有正式联系_保持着相当大的独立性。通货监理局的主要职责是审查国民银行的注册和分支行的设置,审核银行的合并,收集国民银行业务的统计数据,并进行与国民银行体系有关的各项经济调研工作;制订相应的管理条例和法规,并组织贯彻执行;检查国民银行的资本营运、贷款结构和数量、存款安全程度和贷款利率水平等经营情况,对经营管理混乱或违反金融法规要求的,有权命令其停业,进行清理整顿,有权撤换国民银行的正副行长和高级负责人员。通货监理局每年需向国会报告工作情况。

(二)联邦储备系统

联邦储备系统是根据1913年(联邦储备法)成立的,该系统有以下3个机构:

1、联邦储备委员会

联邦储各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金融政策,此外还要规定金融规章、制度,监督管理下属的联邦储备银行和会员银行的业务。监督货币的投入与回笼:执行有关管制银行控股公司活动的法令,并作为联邦政府的人。

2、联邦储备银行

每家联邦储备银行都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由参加的会员银行认购。所有在联邦注册的国民银行都必须是会员,而在各州注册的银行则可以自由参加或退出。

3、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

该委员会是联邦储各系统中指导公开市场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委员会每四至五周在白宫开会一次,决定公开市场的方针政策,通过买卖政府证券、联邦机构证中国改革券和银行承兑票据以及买卖外汇等办法来调节市场上的银根。此外,还设有供咨询的顾问委员会。

(三)联邦存款保险公司

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建立于1933年。其宗旨是为了保险存款。防止个别银行的信用危机扩散到其他银行而设立的。按规定,只要是联邦储备系统中的银行都要求向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未参加联邦储备系统的州注册银行是否参加保险可以悉听尊便。该保险公司的职责除了接受存款保险外。还包括审核检查批准投保银行的经营范围。设立分支行等:考虑投保银行送交的统计、报告;帮助面临破产的银行调整经营方向,组织清理和安排银行破产时资产清理。债务偿还等。为了保证在联邦政府支持下的保险存款得到偿付,解除向银行挤提的风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还享有在紧急情况下向财政部借入资金的权利。

(四)州银行当局

美国各州都有自己的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州注册银行。这些机构同时管理州内其他金融机构,如储蓄存款协会、信贷和金融公司等。一般来讲,它们的具体职责范围基本与通货监理局一样,各州之间略有区别,共同责任如下:批准新银行的成立,开设或关闭分支行机构,以及控股公司在州内的业务范围:审核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帐册: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保障消费者与贷款者的利益。一般州的监督机构对银行的监督采取放松态度,许多银行都愿意向州银行注册,纽约市区银行尽管业务遍及全世界,但它们大部分是州注册银行。基本框架如下:

从上述分析可知,尽管各金融监管机关互有分工,各负其责,各有自己管辖的范围和重点,但各机关职责互相交叉重叠之处是明显的。例如,国民银行须接受通货监理局的监督,但所有的国民银行必须假如联邦储备系统并且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因此,国民银行属于三个不同的联邦监管机关的管理职权范围之内。那些参加存款保险的州会员银行必须同时接受联邦储备理事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州银行监督机关的检查和监督,分别向三个金融监管机关上交经营报告和统计资料。

三、中国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建设大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98年以前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实施金融监管:第二阶段是从1998年开始。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的监管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管中分离出来,分别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形成了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和保监会三家分业监管的格局。2003年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组建,接管了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监管职能,由此我国正式确立了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三会分工的金融监管体制,而中国金融监管也形成了现行的多元化监管体制。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的基本特征是分业监管。按照金融监管的分工,银监会主要负责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以大银行业为口径,银监会成立了监管一部、二部、三部、合作金融监管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自上而下相应设立了省局,市分局、县(市)办事处体制。而证监会和保监会则分别负责证券、期货、基金和保险业的监管;内部设立了相应的监管部室,自上而下则建立了相应会、局(省、市、计划单列)的体制。银监会成立后,中国人民银行着重加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负责金融体系的支付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其基本框架如下:

四、中美金融监管体制比较

中国和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异同,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比较:

(一)分业监管和混业监管

因为各国经济、社会、政治体制各异,信用发展程度不同,各个国家的监管模式相当多样化。而且,各国金融经营模式和其监管模式并非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家可能实行统一监管,采用混业经营的国家也可能继续分业监管。从监管模式来看主要是有分业监管和统一监管。而中国和美国采用的都是分业监管模式,虽然两国的经营模式不尽相同,但监管体制仍然坚持分业监管的模式,也就是将金融机构按金融市场划分为银行、证券、保险三个领域,在每个领域分别设立一个专业的监管机构负责全面监管。美国自1999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出台,银行业走向了全能化,但是其监管体制仍然维系着令人眼花缭乱的伞状监管,它不仅存在不同金融业务的监管主体还存在着不同级政府设立的监管主体。银行以及储蓄性金融机构的监管由货币监理局、美联储和存款保险公司三大联邦级监管机构和各州监管机构共同负责。证券经营机构主要受联邦政府法的管辖。而证券交易委员会是基于证券交易法设立的证券监管机构。对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信息披露、证券交易所柜台交易和证券业协会等履行监管职能。美国的保险机构则由所在各州保险监管局负责。中国的分业监管情况在前面阐述过,这里就不再赘述。

但是,分业监管模式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如各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性差,容易出现监管真空地带:监管机构庞大,监管成本较高,尤其针对全能银行进行的分业监管,容易产生重复监管问题。

(二)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

按照监管主体的标准划分,金融监管模式可以分为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功能监管按不同金融业务的种类进行监管,如银行业务、保险业务、证券业务分别由一个监管主体的不同职能部门或由不同的监管主体按照不同的业务领域进行监管。对一个给定的金融活动均由同一个监管者监管。目前实践中的功能型监管模式表现为三种模式,即统一监管型、牵头监管型和伞形监管。1999年11月美国国会通过了《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该法案允许金融控股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的形式经营多种金融业务,如存贷款、保险承销和经纪以及投资银行等。但金融控股公司本身并不开展业务,其主要职能是向联储申请执照、对集团公司及子公司进行行政管理。对应金融控股公司这种伞状结构,美联储被赋予伞型结构监管者(UmbrellaSupervision)职能,并且与财政部一起认定哪些业务属于允许金融控股公司经营的金融业务。在伞型监管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部分由财政部货币监管总署、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监管,证券部分由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保险部分由州保险监管署监管。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州保险监管署被统称为功能监管者(FunctionalRegulators),如图4所示。

机构监管则按不同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中国目前主要采用的就是这种监管模式。这种金融监管组织结构表明,除中央银行负责宏观调控外,其他几个监管机构都是集中于相对行业的微观规制层面,选择这种监管体制的最大好处是有利于提高监管的专业化水平并及时达到监管目标。有利于提高“机构监管”的效率。就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制而言,从其实际运行以来所取得的成效来看,在总体上是值得肯定的,它不仅统一了监管框架,加强了监管专业化,提高了监管效率,而且还有利于中央银行更加有效的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但是,近几年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发展迅猛,金融业开放加快,金融监管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分业监管体制已显现出明显的不适应,其本身所固有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金融监管研究篇(6)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1.互联网的高技术性带来的系统风险。传统的金融行业通常具有一定的风险,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也影藏着风险,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自然而然将会给用户带来更多的风险,如,通过互联网泄漏了金融业务的客户数据,不仅对于客户的资金安全情况造成影响,同时由于互联网具有联动效应,随着互联网风险的发生将进一步促使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产生影响,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影响范围最终扩展至整个行业内,严重时甚至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

2.市场选择风险。选择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面临逆向选择和所造成的商业道德风险的风险。在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和金融服务的结合使得其服务具有虚拟性,通常非法分子通过虚拟的服务将会采取各种犯罪手段,最终造成客户的隐私遭到泄漏,造成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比较差等多方面的负面形象的产生。除此,客户也可以采用不真实的信息进行金融业务的办理,最终将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信息风险将会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成为“柠檬市场”。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是种虚拟性的服务模式,同时由于中国互联网发展比较晚,那些客户量比较小的金融服务业务,会使得互联网金融提供商降低自己的服务水平,维持较低的成本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价格。但金融服务相对较差的网络质量不能被客户接受,高品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供应商的服务供应商又会受到市场挤压,根据“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如果未来仍无监管互联网金融将成为次品市场。

3.互联网金融立法的滞后。通常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风险包含两种,内在风险和外在风险。其中,内在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的主体,如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不遵守现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如银行内部人员泄露客户有价值信息,互联网企业故意隐瞒理财产品的高风险等行为,这类风险类似于传统金融业务。外在风险是指我国仍处于互联网金融法律的相对空白区,有关网络借贷、安全支付的法律与现实金融环境相比严重滞后。尽管我国相继出台《电子签名法》、《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并不能只用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金融。另外,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支付安全认证、用户信息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缺位。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优化措施

金融监管研究篇(7)

我国已加入WTO。为了应对WTO的挑战,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与发展,各市场主体只有继续深入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提高自身竞争力,才可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金融是经济的核心。金融业的存在和发展对经济的影响是深远的,而金融业的竞争又是异常残酷的,因此各市场主体通过不断地金融创新来维持竞争力。频繁的创新对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金融监管为了适应这一变化也在不断地调整,本文拟对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二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作初步的探讨。

一.金融创新的基本理论

1.概念

创新这一概念是本世纪初美籍奥地利经济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Schumpeter)首次提出的。熊彼特使用“创新”一词是用来定义将新产品、工艺、方法或制度引用到经济中去的第一次尝试。20世纪70年代以来,金融领域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人们将金融领域的这些变化称之为金融创新。但是金融创新真正成为金融领域一种引人注目的现象并成为研究的对象,则是80年代的事。虽然金融创新是一个普遍接受并广泛使用的概念,但直到目前为止,金融创新一词在学术界依然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

阿诺德˙希尔金(ArnoldHeertje)认为:创新,总的来说指所有种类的新的发展,金融创新则指改变了金融结构的金融工具的引入和运用(。显然,这个定义主要论及金融工具创新。大卫˙里维林(DavidLliewellyn)对金融创新如下定义:金融创新是指各种金融工具的运用,新的金融市场及提供金融服务方式的发展(。这个定义包括了金融创新的几个方面内容即工具的创新,市场的创新及服务的创新。我国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教授从目前中国的情况来谈金融创新。他指出,金融领域存在许多潜在的利润,但在现行体制下和运用现行手段无法得到这个潜在利润,因此在金融领域必须进行改革,包括金融体制和金融手段方面的改革,这就叫金融创新(。在他看来金融创新显然应该包括金融体制创新,而且是一种极为重要的创新。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随着人们对金融创新认识的深入,金融创新的定义也在发生变化,这种变化主要体现在金融创新的外延,即金融创新的分类上。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所谓金融创新是指会引起金融领域结构性变化的新工具,新服务方式,新市场以及新体制。

2.理论基础

金融创新是以金融深化理论,理性预期理论和利率平价理论为基础的经济学范畴,下面就简单阐述一下有关的基本理论。

(1)金融深化理论

美国当代著名经济学家爱德华˙S˙肖从发展经济学的角度对金融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我国经济学家厉以宁先生从金融创新的角度将这种理论概括为三个方面(:金融先行论论。金融在所有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作用。金融机制一方面会促使被抑制经济摆脱徘徊不前的局面,加速经济的增长,另一方面,如果金融领域本身被抑制或扭曲的话,则会阻碍和破坏经济的发展,因此,要实现经济发展,就必须实行金融先行的政策。金融深化理论在分析方法上,提出“财富的研究比货币的研究更为重要”的观点。在以往的经济研究和政策制订中以货币为中心。但金融深化理论认为,要研究经济,最重要的不是流量而是存量,只有研究财富的存量才能说明一个国家的实力,也才可能看出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趋势及发展潜力。一个国家经济越发达,它的金融资产量越大。金融资产的大小跟该国的国民收入之间有一定的比例关系。这个比例越高,经济发展越快。

据此,肖提出金融深化理论,要求放松金融管制,实行金融自由化。这与金融创新的要求正相适应,因此成了推动金融创新的重要理论依据。

(2)理性预期理论

理性预期学派是从货币学派分离出来的一个新兴经济学流派,最早提出理性预期思想的是美国经济学家约翰˙穆斯。70年代初,卢卡斯正式提出了理性预期理论。

理性预期理论的核心命题有两个:第一,人们在看到现实即将发生变化时倾向于从自身利益出发,作出合理的、明智的反应;第二,那些合理的明智的反应能够使政府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据此,政府的责任在于确立一种有利于公众进行理性预期的政策规则,减少经济的不确定性,强硬反对凯恩斯主义政府干预经济的理论和政策,力主经济自由主义,要求建立有效的市场机制,反对金融管制,这与金融创新的要求正相吻合。

(3)利率平价理论

利率平价理论由凯恩斯于1923年在其《货币改革论》中首先提出,后经一些西方经济学家发展而成。该理论认为,由于各国间存在利率差异,投资方为获得较高收益,就将其资金从利率低的国家转移到利率高的国家。如甲国的利率水平高于乙国,投资者就会把资金从乙国调往甲国,为避免汇率风险,投资者一般按远期汇率把在甲国的投资收益变为乙国货币,并将此收益与乙国投资所得收益进行比较,从而确立投资方向,两国间投资收益存在的差异导致了资本在国际间的流动,直到通过利率的调整,两国的投资收益相等时,国际间的资本流动才会停止(。厉以宁先生指出,利率平价理论研究两国利率之间的差异,以及整个资本的流进流出和它的管制问题,都推动了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而其本身也成为国际金融创新的重要理论依据。

3.分类同一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可以作出不同的类型划分。如果将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结合起来考虑,从金融创新产生动因的角度来划分的话,可以将金融划分为两类:一种是为规避监管而进行的创新,我们可以把它称为消极金融创新,另一种是因金融机构为提高自身竞争力而进行的创新,我们将它称之为积极金融创新。从金融创新的历史看,金融创新是“放松管制”要求的产物,因此,绝大多数金融创新都可归纳为消极金融创新,但我们不应忽略了积极金融创新,由于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以及竞争的压力,积极金融创新已越来越多的产生出来,区分积极金融创新与消极金融创新也有利于我们采取不同的监管制度,以充分利用金融创新的益处而尽量减少其弊端。

二、金融监管的基本理论

1、概念

金融监管是指政府通过特定的机构(如中央银行)对金融交易行为主体进行的某种限制或规定。金融监管本质上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和特征的政府规制行为。综观世界各国,凡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无不客观地存在着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管制。

2、理论基础

(1)从一般“市场失灵”理论角度看。

现代经济学的研究成果表明,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应当发挥政府这一“看得见的手”的作用。金融领域作为整个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市场失灵的问题。在经济领域中,市场失灵主要表现在:①外部性问题。外部性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前者如私人阳台上种植的花草对行为所产生的愉悦作用等,后者如大气污染等。对金融业而言,两种外部性可能都存在。②垄断。某些部门具有很强的由其技术决定的规模经济效益,同时其固定资本又具有很强的长期使用性和沉淀性,因而构成加入壁垒就自然垄断。金融业在本质活动上是规模经济的,因此就会表现追求超大规模,摆脱管理的特征。③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指在竞争的市场中,消费者和生产者作为交易的双方,对其交易信息的了解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金融信息的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也存在着不对称现象,这将导致市场主体在最大限度的增进自身效用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为,即道德风险问题。

(2)从金融业的特征看。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业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存在着多方面的特殊性,使得金融监管尤为必要。①金融业是“公共性”产业。金融机构经营的是特殊商品-货币,资金来源于社会公众的储蓄,而资金的运用又是面向社会公众,因而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行为、业绩对社会公众产生直接的影响。②金融业(尤其是银行)是高负债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风险,其中任何一项风险都会对金融机构的经营成败产生重大影响,但是金融机构为了追逐高额利润,往往盲目扩张资产导致资产状况恶化。③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一家银行或几家银行出现危机会迅速波及到其他银行形成整个金融业的危机,并危及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综上理论分析,我们可以说,金融创新是金融自由化的必然产物,而金融监管则是国家干预主义在金融业的逻辑延伸。经济发展史表明,绝对的自由化和绝对的政府干预的作用都是有限的。因此,当代大多数国家都采取“自由”与“干预”相结合的经济体制。至于是“自由”多一点还是“干预”多一点,则取决于各国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现实经济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从理论根源上讲,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就象“自由”与“干预”一样,是动态的“博弈”过程,金融发展一方面需要金融创新作为动力,另一方面又需要加强金融监管以维护金融安全,以利于金融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就这样互相作用,作为一对矛盾统一体,在自身发展的同时,共同促进金融改革的深化。

三、金融创新对金融监管的影响

1.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监管运作的基础条件,客观上需要金融监管机构作出适当调整。

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使银行业与非银行金融业、金融业与非金融业、货币资产与金融资产的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这必然使得金融监管机构的原有调节范围,方式和工具产生许多不适性和疏落,需要进行重新调整。“与金融创新的发展保持同步,已成为监管机构的一个主要挑战”(。

2.金融创新在推动金融业和金融市场发展的同时,也在总体上增大了金融体系的风险,从而极大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金融创新是将诸多风险以不同的组合方式再包装,这种组合后的风险相对于传统金融业务显得更加复杂,使金融监管机构难以控制货币及信贷量。从而使货币政策的执行复杂化,一旦风险触发,可能会导致金融体系的危机。的墨西哥金融危机和东亚金融危机就是最好的例证。金融创新工具的大量繁衍使得金融市场更加捉摸不定,一些金融创新工具最初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和化解汇率、利率波动的风险,但在实际运用中投机性越来越强。年英国巴林银行倒闭和日本大和银行纽约分行的破产都是因为交易员从事金融期货炒作导致巨额亏损引发的。金融创新的高速发展给市场主体提供了巨额利润来源,因此常被一些冒进的金融机构滥用,也常被不法分子利用,给金融业带来混乱。但我们不能因噎废食,禁止金融创新,只能相应地调整我们的监管手段,加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能力。

3.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监管主体的重叠与缺位并存(。

现行分业监管过程中,大都采取机构性监管,实行业务审批制。这样,当不同金融机构业务日益交叉时,一项新业务的推出通常需要经过多个部门长时间的协调才能完成。此外,有的新金融业务处于不同金融机构业务边缘,成为交叉性业务,如储蓄保险是一种既包括储蓄功能又包括保险功能的业务品种,对于这些金融创新,既可能导致监管重复,也可能出现监管缺位。

4.金融创新导致金融监管制度出现重大创新。

如前所述,金融创新使传统监管制度失去了赖以存在的基础。各国监管制度出现重大创新。这种创新主要体现在:①监管方式上,从机构监管过渡到功能监管。由于金融机构的全能化发展,传统的以机构为监管对象的方式便不再适应,而应以功能为基础进行监管。②监管标准上,从资本监管到全面性的风险。传统监管以资本充足率为标准,这种监管主要是针对信贷风险的,但金融创新使金融机构面临着其他各种风险,仅仅对信贷风险进行监管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的目的。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已经成为各国及国际监管制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③内部控制制度的加强。传统监管制度注重外部控制制度,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各国及国际监管机构对金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越来越给予高度重视。

四.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一般影响

1.积极方面

许多学者尤其是经济学家侧重于指出金融监管的消极影响,但实际上,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亦有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有学者指出,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产生和发展有保护作用,这一方面的监管可称之为保护性监管(。这种保护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它可以减少交易的风险。在金融市场,交易商品的质量不能经常为所有交易当事人立即了解,确立监管框架,规定共同标准保持最低可信度,可能会减少交易的风险。可以想象,如果没有必要的监管制度,金融创新工具的发展就会受到很大阻碍。

(2)某种金融资产的市场组织本身就是公共机构,这样可以更好地公平地执行其职能,现在,大多数证券及期货交易场所采用会员制形式,它们不再作为一家私人公司来担负其市场职责。作为公共机构的市场组织不仅是监管制度的设计的组成部分,同时亦承担着重要的监管职责。

(3)监管可以减少损害新市场发展的过度竞争。这种联系是显而易见的,例如,美国早期对证券发行与交易不加管制,结果出现了出售“蓝天”的投机现象,而对上市公司的不加管制更是导致了整个股票市场的崩溃,因而很多创新往往要求同时引入一个监管框架。

(4)监管本身对金融创新有刺激作用。例如,在美国,有许多对银行的特定管制,但却缺乏一个全面集中的公共机构,这种特殊结构构成了美国银行特殊的创新环境,否则,没有官方许可的创新便难以想象。

(5)监管的变化甚至可以导致创新的产生。外汇和资本管制的废除是导致银行选择海外发展和拓展国际业务的一个明显例证。还有,由于利率上限对银行存款的限制,在美国创立了货币市场互助基金。

2.消极方面

事实上,金融监管经常被用来解释金融创新的原因,甚至是主要的原因,哈林顿在谈到美国的金融创新时认为,美国的银行传统上受到很多限制,许多限制在其他地方并不存在,而现代技术使金融在形式上和地理上更容易变化,因此,在美国,新技术便难以避免地用于市场设计规避有关条例和限制跨州银行的管制的方式。事实上,国际市场的许多早期发展可以用美国银行想在国外从事在国内受到限制的业务来解释(。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消极影响是多方面的,几乎所有的金融监管都曾被解释为某种金融创新的理由,欧洲债券市场的发展,美国早期的金融创新工具——存款凭证都是很好的例子。

五、金融监管对消极金融创新的影响

金融监管是一个公益性的管制问题,它既有利于受监管的产业(金融业),又有利于不受监管的产业(非金融业),但这种公益性是就整体和宏观意义而言的,从单个或微观金融机构看,金融监管总是通过限制性的方式出现的,在特定条件下,金融制度和体系中的微观金融机构作为一个特殊的企业和市场主体总是倾向于生产更多的“金融产品”,以求得更多的利润。受获利冲动的驱使,金融机构会通过创新的金融工具或经营方式以逃避监管,寻求新的盈利机会,扩大生存空间。这种“个人理性”行为规则在无约束的条件下就可能导致单纯市场调节的失败和金融体系的灾难性危机,即引起整体的“非理性”。其结果必然是:消极金融创新部分抵消了某些金融监管的预期效果,但随之而来的是另一种内容和结构的金融监管政策。金融监管的公益性决定了金融监管对消极金融创新必须采取积极抑制或规范的对策。否则,金融监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必要和理由。

六、金融监管对积极金融创新的影响

积极金融创新是金融机构为提高自身竞争力和获利能力,而在现有的法律框架范围内,针对金融市场需求,主动进行的创新行为。电子计算机等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激烈竞争的压力迫使金融机构积极进行金融创新。通过金融创新,发展多种金融机构,形成大批互相竞争的市场主体;推出新的具有吸引力的金融资产,使市场工具多样化。只有市场主体和交易工具的发育成熟,才能有助于建立一个发达的金融市场。对于积极金融创新,作为国家干预的金融监管应“消极”应对,尽可能地给金融机构创造更多地“自由”空间,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鼓励积极金融创新。但是应当注意,积极金融创新也存在产生风险的可能性。因此,金融监管机构不能完全放弃监管,任其为所欲为,无约束的“自由”是产生金融风险以至爆发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对于我国这样一个正在进行市场经济构建的国家来说,金融创新还停留在初级阶段,发展潜力巨大,在金融深化过程中,必须处理好风险防范与金融创新的关系,既不能以风险为由抑制金融创新,也不能为创新而忽视风险防范,同时还要有效利用金融创新的风险防范功能。

简言之,对消极金融创新应采取“积极”的监管措施,而对积极金融创新则应“消极”监管。

七、我国金融监管对金融创新的应对

1.金融监管制度的制定要有前瞻性

金融监管政策措施要适应金融业未来发展和变化趋势。为了防止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金融监管当局在制定金融机构稳定性指标和有关措施时,要考虑未来金融市场创新,金融机构资产的可能变化等,此外,要建立金融监管的预警系统,加强对金融体系安全性的监测,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2.以鼓励积极金融创新,抑制消极金融创新为原则

3.模式的选择上,应由侧重于外部监管模式向既重视内部监管,也重视外部监管模式转变

从世界范围来看,金融监管无外乎三种类型:一种是侧重于外部监管的美国模式,其特点是金融监管主体可以站在超然的地位监管金融活动,避免部门本位主义,协调部门的立场和目标。二是侧重于内部监管的英国模式。其特点是政府除按必要的国家立法行事以外,较少干预金融活动,对金融业的日常监管主要由金融行业协会等组织来进行。三是侧重于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相结合的德国模式。金融创新具有复杂性及危机隐蔽性强的特点。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创新的弊端的反应往往较迟钝,而金融行业协会则反应灵敏,因此对金融创新的有效监管需要更多的依据赖于内部监管。内部监管是第一道“防火墙”,外部监管是第二道“安全网”。

总之,随着金融的日益深化,特别是金融创新和开放程度的加深,金融系统风险和个别风险的概率也会相应提高,因此,适时调整金融监管以适应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成为金融监管的迫切任务。金融监管机构应时时掌握创新动态,促进金融业的发展。

参考书目:

①俞天一主编《中国金融运行机制转换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

②刘宇飞著《国际金融监管的新发展》经济科学出版社

③王延科著《现代金融制度与中国金融转轨》中国经济出版社

④王中华万建伟编著《国际金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金融监管研究篇(8)

我国加入WTO后,金融对外开放的步伐明显加快,国际金融环境的变化,使我国金融机构对混业经营需求日益增强,政府对分业经营的限制开始松动,开始尝试逐步向混业经营模式转变或为混业经营预留空间。混业经营已呈不可阻挡的趋势。这就为我国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新的课题——金融监管何去何从?

1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1.1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模式是分业监管模式。1983年,工商银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中分离出来,实现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分离,标志着现代金融监管模式初步成形。当时,人民银行作为超级中央银行既负责货币政策制定又负责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督。这时的专业银行虽然对银行经营业务有较严格的分工,但并不反对银行分支机构办理附属信托公司,并在事实上成为一种混业经营模式。1984~1993年,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特征十分突出。20世纪90年代,随着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增加,以及资本市场和保险业的迅速发展,1992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成立;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成立,进一步把对证券、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剥离出来;2003年初银监会的成立,使中国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框架最终完成,由此形成了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监管体制。其中,银监会主要负责银行业的监管,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和十大股份制银行,以及规模不一的各地近百家地方金融机构;保监会负责保险业的监管;证监会负责证券业的监管;人民银行则负责货币政策制定。2004年6月,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公布了《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明确指出三家监管机构建立“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和“经常联系机制”。《备忘录》还提出,可以邀请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以及其它相关部委参加“联席会议”和“经常联系”会议。《备忘录》的公布标志着监管联席会议机制的正式建立,并确立了金融控股公司的主监管制度。《备忘录》中提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仍应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原则,对金融控股集团的母公司按其主要业务的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机构,对子公司和各职能部门,按业务性质实行分业监管。

1.2我国当前金融监管模式的缺陷

(1)缺乏信息共享和行动的一致性。由于“三会”彼此地位平等,没有从属关系,各监管者可能对本部门的市场情况考虑的较多,而对相关市场则不太关心。尽管建立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但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更多地表现为部门之间利益的均衡和协调,信息沟通和协同监管仍比较有限。

(2)可能产生跨市场的金融风险。当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越来越广、涉及多个金融市场时,分业监管的模式使得同一金融机构虽在不同的金融市场上经营,但却面对不同的监管者,缺少统一金融监管的约束,故在决策时缺乏全局利益考虑,容易滋生局部市场投机行为。因此,综合经营趋势与分业监管的不匹配可能产生一些跨市场的金融风险。

(3)致使金融创新乏力。在分业监管模式下,由于各个监管者都选择直接管制的监管方式,对所监管范围内的市场风险过于谨慎,对所有创新产品进行合规性审查,强制金融机构执行其规定的资本要求,从而增加了金融监管的社会成本;而金融机构创新产品研发成本居高不下,同时又需要背负沉重的创新产品审查成本,则抑制了金融创新的动力。

2金融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分析

2.1美国模式

在混业经营前提下,美国仍然采用分业监管模式,既没有合并各监管机构成立一个统一的监管当局,也没有设立专门针对混业经营的监管部门。在金融控股公司框架下,美国仍然采取机构监管的方式,集团下属的银行子公司仍然由原有的(联邦或州)主要银行监管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为了从总体上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监督,《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规定,美联储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伞型监管者”,从整体上评估和监管金融控股公司,必要时对银行、证券、保险等子公司拥有仲裁权。同时,该法案规定当各具体业务的监管机构认为美联储的监管措施不当时,可优先执行各监管机构自身的制度,以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在协调性和兼容性方面,要求美联储、证券管理机构与保险管理部门加强协调与合作,相互提供关于金融控股公司和各附属子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和经营信息。美联储在履行监管职责时,一般不得直接监管金融控股公司的附属机构,而应尽可能采用其功能监管部门的检查结果,以免形成重复监管。

2.2德国模式

德国金融系统的稳定性是大家公认的,这自然也与它的金融监管制度有关。德国实行的是全能银行制度,即商业银行不仅可以从事包括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在内的所有金融业务,而且可以向产业、商业大量投资,成为企业的大股东,具有业务多样化和一站式服务的特点。德国的全能银行能够渗透到金融、产业、商业等各个领域,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主导作用。为了减少和控制风险,德国政府对全能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监管和一定的限制。例如,规定银行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其对债务负责的资本总额;代客户出售证券可以卖给银行自己,但价格不得低于官价;代客户买入证券可以收购银行自有的证券,但价格不得高于官价等。德国虽然实行全能银行制度,但仍实行分业监管。德国的联邦金融监管司下有银行、证券、保险三个监管局,独立运作,分业监管。德国银行监管的法律基础是《联邦银行法》和《信用制度法》(KWG)。《联邦银行法》目的在于保障银行业的稳定性和债权人的利益,它规定了联邦银行在金融监管方面的权力。《信用制度法》规定了从事信用活动的金融机构,要在哪些方面接受监管。根据规定,德国的金融监管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联邦金融监管局和德国联邦银行。联邦金融监管局是德国联邦金融业监督的主要机构。德国联邦银行是德国的中央银行。由于联邦金融监管局没有次级机构,具体的金融监管工作由联邦银行的分支机构代为执行,执行效果反馈给联邦金融监管局。联邦金融监管局和联邦银行的职能界定为:主管权属于联邦金融监管局;在制定重大的规定和决策时,联邦金融监管当局必须和联邦银行协商并取得一致;联邦银行和金融监管局相互共享信息。

2.3英国模式

英国的混业经营采用了金融控股集团模式。英国金融控股集团的母公司多为经营性的控股公司,且一般经营商业银行业务,而证券、保险等业务则通过子公司来经营。同时,英国的金融控股集团内部有较严格的防火墙制度,以防止各业务的风险在集团内部扩散。英国的监管体系已由分业监管过渡到统一监管。1998年,英国整合了所有的金融监管机构,建立了金融服务监管局,由其统一实施对金融机构的监管。2000年又颁布了《金融服务和市场法》,从而实现了由分业监管向统一监管的转变。2001年12月1日,FSA依照《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规定,正式行使其对金融业的监管权力和职责,直接负责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的监管。FSA也获得了一些其前任监管机构所没有的监管权力,例如关于消除市场扭曲或滥用、促进社会公众对金融系统的理解和减少金融犯罪等。

2.4日本模式

日本战后5O多年的金融监管体制一直是一种行政指导型的管制。大藏省负责全国的财政与金融事务,把持对包括日本银行在内的所有金融机构的监督权,大藏省下设银行局、证券局和国际金融局。银行局对日本银行、其他政府金融机构以及各类民间金融机构实施行政管理和监督。证券局对证券企业财务进行审查和监督。国际金融局负责有关国际资本交易事务以及利用外资的政策制定与实施。这种监管体制的行政色彩十分浓厚,大藏省在监管中经常运用行政手段,对金融机构进行干预。1997年,日本政府进行了金融改革,取消了原来对银行、证券、信托子公司的业务限制,允许设立金融控股公司进行混业经营。同年6月,日本颁布了《金融监督厅设置法》,成立了金融监督厅,专司金融监管职能,证券委也从大藏省划归金融监督厅管辖。1998年末,又成立了金融再生委员会,与大藏省平级,金融监督厅直属于金融再生委,大藏省的监管权力大大削弱。2000年,金融监督厅更名为金融厅,拥有原大藏省检查、监督和审批备案的全部职能。2001年,大藏省改名为财务省,金融行政管理和金融监管的职能也分别归属给财务省和金融厅。金融厅成为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从而形成了日本单一化的混业金融监管体制。

比较以上四种模式,美国模式可以称为“双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即中央和地方都对银行有监管权,同时每一级又有若干机构共同行使监管职能。联邦制国家因地方权力较大往往采用这种监管模式。德国、英国模式基本可以划为“单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其优点是,有利于金融体系的集中统一和监管效率的提高,但需要各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和配合。从德国、英国的实践来看,人们习惯和赞成各权力机构相互制约和平衡,金融管理部门之间配合是默契的,富有成效的。然而,在一个不善于合作与法制不健全的国家里,这种体制难以有效运行。而且,这种体制也面临同双元多头管理体制类似的问题,如机构重叠、重复监管等。虽然德国和英国同划为“单元多头金融监管体制”,但是德国模式和英国模式相比,更加强调其银行监管局、证券监管局和保险监管局之间既要相互协作而且还要保持各自的独立。而日本的金融监管事务完全由金融厅负责,因此日本模式可以划为“集中单一金融监管模式”,其优点:金融管理集中,金融法规统一,金融机构不容易钻监管的空子;有助于提高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效率,克服其他模式的相互扯皮、推卸责任弊端,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社会服务。但是,这种体制易于使金融管理部门养成官僚化作风,滋生腐败现象。

3对我国金融监管模式选择的建议

3.1我国的混业监管的模式选择

通过国外模式的分析比较,笔者认为德国模式值得我国借鉴,即建立一个统一的监管当局,下设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监管部门,实行一种混业监管和分业监管的混合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监管部门相互独立,各部门对自己的职能范围较为明确,有利于各部门进行专业化管理。同时各部门之间可以形成一定的竞争,从而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其次,由于三个监管部门统一在一个监管当局下,因此有利于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能够同时对分业经营和混业经营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从而避免出现监管的真空和重叠,同时也有利于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在各部门之间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再次,我国金融混业的主要形式,即金融控股集团,具有“集团混业、个人分业”的特点,而德国模式下的监管机构设置与这种金融机构设置相对应,因此其监管效果会更好。最后,这种混业监管模式的建立是将我国现有的三个监管委员会进行整合,不需要重新设立或撤销机构,既能减少现行体制下机构和功能重复设置导致的资源浪费,又使得改革的社会成本最低。

具体对我国来说,首先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一个分部,专门负责处理全国金融监管事务,并从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抽调人员和资源设立一个协调委员会。该委员会受人民银行管辖。其主要职能是:三个监管委员会收集的各种信息和数据汇集到协调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整理和分析,建立相应的金融信息数据库,结果由三个监管委员会共享,并且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部委的数据库进行实时的交流和互换;协调委员会没有监管权力,仅负责三个监管委员会之间的协调与合作,负责召集联席会议和经常联系会议,并由协调委员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相关部委进行沟通和联系。为了节约成本,可以成立协调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进行日常协调。

3.2建立适合我国混业监管模式的途径

(1)对现行的中央银行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进行修改,确立混业经营的合法地位,为金融机构进行混业经营预留空间,并鼓励金融机构进行金融创新。针对现行的混业经营的机构和方式,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监管机构有法可依。

(2)构建适应《新巴塞尔协议》的银行业风险监管框架。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并不具备任何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正式监管特权,也并不强求成员国在监管技术上的一致性。但是,由于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原则影响到全球主要国家的跨国银行,因而这些原则在事实上成为许多国际性银行遵守的共同原则。中国作为国际清算成员国,尤其是加入WTO后,随着外资银行的大量涌入,金融全球化、一体化的步伐加快。在新的形势下,我国必须按照《新协议》的要求,针对《新协议》的原则和监管框架及时采取措施,以适应国际银行业监管发展的需要。

(3)转变监管理念,加快监管创新。一是要调整监管目标,二是将监管重心转移到新业务、新品种的监管上来;三是监管手段要创新,改变目前金融监管“救火队”的现状,实现专业化的监管;四是加强金融立法的创新,一方面对中国现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清理,另一方面,补充制定新的金融监管法律规范。

(4)注重金融监管专业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在这里,我们不得不承认和尊重监管的专业性。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其组织形式和业务活动相当复杂,是最体现技术性与专业性的领域。金融监管专业化是必然选择,其运作离不开强大的专家体系。因此,选拔专业监管者必须极度看重专业能力。在机构、人员设置上摒弃“官本位”。

(5)建立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和存款保险制度。由于金融业的高风险性,出现金融机构破产倒闭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建立有效的危机处理机制和存款保护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只有这两种制度的存在,才能将金融机构破产倒闭的发生率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的利益,从而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的稳定。

参考文献

1杨文云.论中国金融全球化区域化进程中金融监管法律的协调[J].国际金融研究,2006(8)

2殷成东.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模式选择[J].西南金融,2006(7)

3郑志.全球化趋势下中国金融监管的价值选择[N].经济参考报,2006-04-08

金融监管研究篇(9)

美国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全面爆发并在全球范围内引发巨大的连锁反应,美国金融危机暴露出其对金融监管的严重缺失,当前众多国家都在审视自己的金融监管机制并逐渐完善其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迅速,与国际接轨的步伐加快,但在金融监管方面一直落后,必须警惕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并尽快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机制。

一、金融监管不力是导致美国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

美国金融危机的发生有一定的历史背景。2000~2004年,美国经济遭受“互联网危机”和“9·11事件”的冲击,当时美联储降低利率以刺激经济,联邦基金利率从6.5%一直降到1%,信贷环境非常宽松,各商业银行纷纷放宽房贷标准,一些金融机构甚至推出“零首付”、“零证明文件”的贷款方式,即借款人仅需申报其收入情况而无需提供任何有关偿还能力的证明。数据显示,到2006年末,次级贷款已经涉及500万个美国家庭,贷款规模达到1.2万亿美元。美国房地产业由此迅速发展起来,推动了美国经济的增长。与此同时,为分散美国抵押贷款机构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美国投资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将次级按揭贷款打包,以债券形式在次级债券市场出售。一般来说,次级债券的利息相对较高,吸引了众多银行、共同基金、对冲基金、投资机构在资产组合对高风险资产的配置。在这种情况下,物价开始不断攀升,为抑制通货膨胀,从2004年6月开始,美联储先后17次提高利率,联邦基金利率最终达到5.25%。由于政策效应的时滞性,2006年美国次级房贷仍有上升。但随着加息效应的逐渐显现,房地产泡沫开始破灭,房价下降,抵押品贬值。贷款利率的上升由此加重了还贷者的负担,拖欠次级贷款的现象日益严重,这意味着利益供应链从源头开始出现断裂。2006年9月,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借款者被取消抵押品赎回权,同时抵押贷款坏账高涨,金融机构濒临破产。2007年4月,美国第二大次级抵押贷款机构新世纪金融公司(NCFC)申请破产保护;8月6日,美国第十大抵押贷款公司——美国住宅抵押贷款投资公司正式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书。截至2007年8月底,美国已有30余家次级抵押贷款公司停业。2008年,随着美林证券、贝尔斯登和雷曼兄弟的倒闭,美国对“房地美”和“房利美”的接管及政府的救市计划,预示着美国开始大力干预金融市场。

二、美国金融危机对全球经济的影响

随着美国金融危机愈演愈烈,欧美证券市场暴跌。由于全球很多机构投资者包括投资基金、养老基金及保险公司等都持有美国次级贷款债券,导致美国金融危机迅速波及全球金融市场。投资价值的大幅缩水,使许多基金投资者要求赎回基金,基金公司只好被迫卖出手中债券、股票套现,以便将现金还给投资者。由于美国国内债券市场流动性接近枯竭,债券无法套现,投资者只能将手中的股票抛出,由此造成股市下跌,一些国际基金甚至要卖出外国股票,以缓解赎回压力,进而产生全球连锁反应。从实体经济的角度来看,金融危机最大的影响莫过于其所引发的信用紧缩。信用紧缩打乱了原有的借贷关系,提高了融资成本。在美国,由于对经济前景信心不足,作为信贷资金主要来源之一的银行采取避险措施,使金融市场出现浓重的“惜贷”气氛。据统计,2007年以来美国商业贷款市场利率相对国债利率的利息差已明显上升,比2006年底翻一番。这一上涨反映出资金供应趋紧、“风险溢价”提升。市场融资成本上升的情况如果成为常态,影响就不仅限于资本市场上借助高杠杆的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还进一步影响到消费信贷和企业的正常融资需求,进而对整个实体经济产生影响。

三、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亟需建立。2003年,中国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的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当前,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成为我国金融业健康发展中面临的重要问题。我国是否需要建立“一行三会”之上的机构——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还是通过扩大中央银行的权力赋予其履行金融监管协调的最终职责?这取决于不同监管方式之间的成本比较及边际监管成本与边际监管收益之间的比较。一般而言,金融监管协调的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收益,这是进行金融监管协调的理论基础。

(二)对住房贷款信用风险的监管尚待完善。我国金融机构存在信息不畅通、连环贷款、连环抵押等问题,虽然近几年有所好转,但也应从美国的次贷危机汲取教训,加强监管。近年来,我国以房地产和股票为代表的资产价格大幅上涨。其中,中国房地产价格指数从2002年开始上涨,到2007年已经上涨一倍多。比起美国次贷危机时期的数据,我国房地产价格上涨程度甚至更高。2008年下半年,房地产价格又开始下跌,与美国出现次贷危机前的背景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因此,应加强风险防范和监控,及时防范和化解各种潜在风险。

(三)金融创新层次低,监管不足。金融创新使衍生产品层出不穷,这有利于分散风险,增加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我国金融创新起步晚、层次低,金融市场衍生产品的种类少,金融服务相对匮乏,金融体系不够完善。如,长达10~30年的按揭贷款,对发放银行来说,发放时间跨度大,回收周期长,流动性差。而针对房贷衍生产品,由于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程度低,不良贷款风险集中在银行体系内,一旦房价下跌引发还贷违约,将对银行系统产生严重冲击。但对金融衍生品的推出必须坚持审慎性原则,根据经济发展需求和条件成熟程度以及监管能力逐步推出产品。

四、我国加强金融监管的对策

(一)加强监管成本意识,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当前,美国金融监管的最大特点是多头监管,即存在多种类型和多种层次的金融监管机构。如何规避多头监管模式下的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已成为美国金融界普遍意识到的问题。如,对不同类型的金融控股公司至少存在三个独立的监管者,再加上以州为单位的保险体系,这使美国在国际保险领域或其他领域里无法用一个声音讲话,因为没有一个联邦层面的监管者可以代表美国保险监管体系发表意见。2004年6月28日,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正式公布《三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监管分工合作备忘录》,以制度形式赋予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协调配合,避免监管真空和重复监管的使命。但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实践效果不尽如人意,而且作为重要金融宏观调控与监管主体的中国人民银行被排除在外。因此,我国有必要建立中央银行、财政部门和金融监管等部门之间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以适应金融业综合经营发展趋势的需要。另外,必须要加强金融监管的成本意识。不仅要考虑到新增监管机构增加的直接费用及采取金融监管措施的必要费用,还应考虑这些措施可能导致的市场损失,这是政府监管替代市场调节的一种机会成本。

金融监管研究篇(10)

中图分类号:F833.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0594(2010)09-0028-06

美国金融危机给全球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带来严重影响。尤其美、英、欧盟金融业遭到重创,暴露出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缺失与低效。于是英国、欧盟和美国纷纷出台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并通过G20集团金融峰会,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以保证全球金融稳定与恢复全球经济增长。因此,加强美国金融危机后中美金融监管合作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金融危机背景下的中美银行业发展变化

2008年9月以来,随着美国次贷危机演变为美国金融危机,进而又演变为全球金融危机,全球银行业发生重大变化。2009年7月,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全球1000家大银行排名,彰显了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

(一)美国银行业利润大幅亏损,中国银行业利润大幅增加

2008年,全球1000家大银行利润总额由2007年的7800亿美元下降到2008年的1150亿美元,锐降了85.3%;资本回报率(ROC)由2007年的20%下降到2008年的2.69%,锐减了17.31个百分点,二者均达到历史新低位。

其中美国银行业的巨额亏损使全球银行业利润大幅减少。2008年,全球金融业亏损为10407亿美元,而美国金融业亏损就占了全球金融业亏损的一半以上,为5826亿美元。从银行业来看,2008年进入全球千家大银行排名的美国银行业总亏损额高达910亿美元,欧盟银行业总亏损额为161亿美元,英国银行业总亏损额为512亿美元。从资本回报率来看,2008年进入全球千家大银行排名的美国银行业资本回报率为-10.32%,远低于全球资本回报率平均数13个百分点。其中,美国的花旗集团亏损531亿美元,排在全球千家大银行亏损最多的银行第2位;富国银行亏损478亿美元,排在千家大银行亏损最多的银行第3位;美林银行亏损63亿美元,排在千家大银行亏损最多的银行第11位。

而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业在全球银行业中独树一帜。2008年,中国进入全球千家大银行排名的银行其税前利润总额为845亿美元,排在全球第1位。其中按照全球千家大银行税前利润排名,中国有5家银行进入全球25强。它们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交通银行。从资本回报率来看,2008年进入全球千家大银行排名的中国银行业资本回报率为24.38%,远高于全球千家银行平均资本回报率21.69个百分点,更高于美国银行业资本回报率34.7个百分点。从中国银行业税后净利润来看,2008年,中国银行业实现税后净利润总额为5834亿元,比上年增长30.6%(中国银监会,2009)。因此,2008年以来,美国银行利润大幅亏损,中国银行业利润大幅增加,中国银行业总体竞争实力在不断增强。

造成美国银行业利润大幅亏损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全球宏观审慎性监管薄弱。美国监管部门没有考虑到大型、关联和高杠杆金融机构破产会对整个金融体系造成影响;美国也没有将监管部门统一,加强美联储金融稳定的职能作用,而是将金融监管职责人为分割,各司其责,没有很好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从而使金融监管出现漏洞和真空,宏观审慎性监管薄弱(刘明彦,2009)。另外,美国金融危机正好从实践检验了巴塞尔新协议中关于资本质量与证券化风险监管框架的有效性,但由于其存在顺周期资本监管问题,没有将一些复杂的证券化产品计入风险资本金计量方法中,也没有将资产负债表外产品向表内转移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进行必要的压力测试并进行有效的信息披露,使金融监管机构不能及时有效地作出金融风险预警,从而使国际金融风险增大,产生国际金融危机。二是微观金融监管缺失与低效。美国金融衍生产品和结构性产品的规模发展迅速,远远超过了传统金融产品,并通过高杠杆率加速扩大金融风险,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新来源。同时,过度金融创新使美国金融监管缺失,无论是国际金融风险预警框架,还是监管制度、会计标准和评级体系,都没有跟上全球金融业与金融市场的发展,从而使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不协调,金融监管低效,金融风险增加(张华健、张雪春,2008)。三是信息不对称导致跨境金融机构风险增大。由于美国跨境金融机构对投资者提供虚假的信息、承担过量风险、欺诈等,信息资源不能共享,同时又由于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增大了跨境金融机构风险,并通过跨国金融机构将美国金融危机迅速传导到全球,形成全球的金融危机。

(二)美国银行业一级资本稳定,没有影响美国银行业排序

2008年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总额为4276亿美元,增长了9.7%,但低于2008年15.9%的增长速度约6个百分点。虽然美国银行业在利润上亏损严重,排位下降,但按照一级资本排位,美国银行业的排序变化不大。JP摩根大通银行位居全球第1位,美国银行位居全球第2位,花旗集团位居全球第3位,富国银行位居全球第6位,高盛集团位居全球第13位,摩根斯坦利位居全球第17位。相比之下,中国银行业按照一级资本排位略有所靠后,中国工商银行位居全球第8位,中国银行位居全球第11位,中国建设银行位居全球第12位,中国农业银行位居全球第24位。

美国银行业按一级资本排序比较稳定的原因主要是:一是美国政府向美国银行业提供援助。美国政府大量注资美国银行业,并且这部分资金大部分为非累积优先股,计入银行的一级资本以充实其资本金,所以美国银行业按一级资本排位变化不大。2009年第1季度,美国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为10.1%,花旗集团一级资本充足率更高达11.9%。二是美国银行业在资本市场上大量筹资。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银行业已筹集资本金为9989亿美元,其中美国银行业筹集了5007亿美元的资本金。例如:损失较大的花旗集团筹集了1043亿美元的资本金,高盛集团通过筹资和政府注资获得资本金约200多亿美元,这些筹资远超过其损失。三是资本资产率上升。由于投资者和监管部门提高了安全资本金标准,所以资本资产比率总体有所上升。2008年全球千家大银行的总体一级资本与资产的比率上升了11个基点达到4.43%,而全球千家大银行平均资

本资产比率上升到8%,这些有利于全球银行业稳健运营与发展。

因此,面对美国金融危机给全球银行业带来的影响,虽然美国银行业利润亏损严重,但从一级资本排位来看,美国银行业仍占据其主导地位。目前中美两国已成为全球两个重要的经济体,针对美国金融监管缺失与低效,如何防范金融危机,加强中美金融监管合作,成为当前国际金融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内容与新特点

2009年以来,英国、欧盟和美国纷纷出台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其中尤其是以2009年6月17日奥巴马政府的《金融监管改革:新基础――重构金融监管体制》白皮书最为重要(美国财政部,2009)。它是自1930年以来最为全面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它的实施必将对美国金融体系与全球金融监管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美国金融监管改革的新内容,彰显了奥巴马政府加强美国金融监管,尽早走出美国金融危机与经济危机,重振美国雄风的信心。这次美国金融监管改革计划的新内容与新特点是:

(一)全面弥补金融监管漏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

长期以来,美国奉行市场主导和市场自由的发展原则,对市场微观主体过度纵容,尤其对金融创新缺少监管,导致市场失灵,美国金融危机爆发。鉴于此,美国新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建议注重全面弥补金融监管漏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一是对所有大型、相互关联的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管;二是提高对所有银行和银行控股公司资本和其他审慎监管的标准;三是弥补银行监管的漏洞;四是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管;五是加强对投资银行经营对冲基金及其私募基金进行监管。通过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一方面有利于纠正市场失灵,加强微观审慎性监管,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产生;另一方面维持美国市场主导和市场自由原则为基础的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以保证美国金融体系能稳健运营与防范金融风险。

(二)强化美联储职能,设立新机构加强金融监管协调

美国金融危机凸现了美联储和金融监管机构在金融体系稳定与宏观审慎性监管方面的职能缺失,因此,美国新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建议强化美联储职能,设立新机构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一是将美联储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能对金融稳定造成威胁的金融机构,不仅包括银行控股公司,还包括对冲基金、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通过强化美联储的职能,更好地发挥美联储在稳定金融体系方面的作用。二是组建两个新的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监管委员会和专门对银行进行监管的机构。通过新机构的设立,来弥补美国现有监管体系框架的缺陷,协调各金融监管机构,以加强宏观审慎性监管。

(三)加强对金融市场衍生产品及对冲基金的监管,保证金融市场稳健发展

长期以来,美国注重金融创新,金融创新活动层出不穷。但是,由于现代金融市场的衍生产品及对冲基金具有信息不透明性、不对称性和交易的高杠杆性、高关联性特点,会增大金融市场系统性风险和不稳定性,并会迅速扩展到全球,使监管机构不能及时作出有效的预警。因此,要协调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防范金融创新导致的金融危机。美国新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建议:一是加强对证券化市场的监管;二是加强对包括信用违约互换的所有场外衍生品交易实施全面监管;三是协调对期货和证券市场的监管。通过对金融市场的全面监管,使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相协调,弥补监管过程中存在的各种漏洞与不足,以保证金融市场稳健发展。

(四)加强对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保证金融市场的公平与效率

由于美国目前是全球最主要的投资需求国,欧洲、新兴市场经济体和石油输出国等都是美国的投资来源国。美国金融机构又在世界占主导力量,其机构分布世界各地,金融资产在全球范围内配置,使其金融危机传染性增强。同时,美国金融创新产品除本国投资者购买外,很大一部分又被海外投资者所购买。由于外国投资者对美国次贷的创新金融工具信息不对称和不透明,投资者很难对购买产品的风险进行正确评估,因此,应加强对投资者和消费者利益的保护。美国新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建议:一是设立独立的消费者金融保护署,作为从事消费者保护的联邦主要监管机构,对信贷、储蓄、支付和其他金融产品及服务的消费者实行保护,并对上述产品的提供商进行监管;二是改革消费者保护措施;三是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通过这些改革建议,使消费者金融产品和投资服务市场更加透明、公平、便利,保障投资者和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索赔权,从而保证金融市场的公平、效率和稳定。

(五)强化政府对金融危机的干预能力,减少金融危机的损失

美国金融危机对各国金融和实体经济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失,各国政府纷纷救市,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减少美国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美国新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建议:一是创立银行控股公司(包括一级金融公司)的破产清算体制,以避免无序清算;二是建议修改美联储的紧急贷款权限;三是美国政府有权将破产的金融机构收归国有并对其分解拍卖。通过这些措施,强化政府对金融危机的干预能力和处理能力,以避免政府为是否应救助困难金融机构或使其破产而左右为难,从而以最小的成本维持金融体系稳定。

(六)增强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促进全球金融体系稳定

美国金融危机暴露出世界各国金融监管的诸多问题。因此,应通过G20金融峰会,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协调与合作,共同应对美国金融危机影响,以恢复全球经济增长。一是加强宏观审慎性监管,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稳定。今后应建立金融体系全面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而不是仅仅局限于单个金融机构的微观风险控制。通过G20国集团金融峰会推动全球金融稳定监管,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全球金融系统性风险的预警信息。通过加强和完善宏观审慎性监管,实施逆周期宏观政策,加强对“影子银行”或“类似银行”的监管和跨市场与跨行业的全面监管,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以维护国际金融体系稳定。二是加强国际资本框架改革,减少顺周期资本监管。三是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和流动性监管,实现跨境金融信息共享。其中,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将会对全球跨境金融机构监管发挥重要的作用,以保证全球跨境金融机构稳健运营与发展。

三、中美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的成果

面对美国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不断增强,中美也加强了战略合作与经济对话。2009年7月27日,中美首次战略与经济对话在美国华盛顿召开,两国在经济合作领域达成了《联合成果情况说明》,两国将在确保经济可持续和平衡增长、构建强有力的金融体系、致力于更开放的贸易和投资、国际经济和国际金融机构改革四方面加强合作。中美首次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关于金融监管合作的主要成果是:

(一)构建更加稳定的金融监管体系

在金融监管领域,美国承诺构建一个更加稳定的金融监管体系,防止和控制未来潜在的危机;将强化监管,确保所有对金融体系造成重大风险的金融企业受到监管,主要金融市场将能够承受系统性压力和大型机构倒闭的影响,出现问题时政府拥有所需的工具进行快速有效反应。美承诺继续有力监管政府控股企业,确保这些企业能够履行财务责任。美国表示支持企业的未来发展方向,致力于通过寻求公共投入等方式解决,并计划在第二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前向国会和公众报告结果。中方则承诺将推动利率市场化和消费融资,承诺将加快审批QFII投资额度至300亿美元,允许符合相关审慎要求的外资法人银行在从事银行间债券市场承销业务方面与国内银行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逐步增加可进行A股经纪、自营交易并提供投资咨询服务的合格的合资证券公司数量;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形式在中国证券交易所上市,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国公司到境外上市。

(二)加强各自国内金融机构的改革

中美双方一致同意,在加强国内金融改革与监管、促进金融市场稳定方面,应及时完成“金融部门评估计划”(FSAP),加快金融部门改革,改进金融监管以提高金融部门稳健性,提高金融市场透明度,加强复杂金融产品的必要披露,确保公司能全面准确地披露财务状况。同时,中美双方欢迎两国有关当局在尊重对方国家和法律的基础上,为两国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问题继续开展对话。另外,中美双方还将在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方面开展技术交流,并就完善保险监管问题分享经验和加强合作。

(三)促进国际金融机构改革

中美双方表示,将共同努力促进国际金融机构改革,以确保通过改善其治理结构、增强其融资能力和加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其具有核心竞争力领域的政策监控,对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做出回应,增强防范和应对未来危机的能力。在国际金融机构改革方面,中美双方同意增加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享有更大的发言权和代表权。美方支持充分考虑中国合格候选人在国际金融机构中担任高级职务。中美双方将继续采取行动,落实G20集团的华盛顿和伦敦金融峰会的共识,并在匹兹堡金融峰会上取得积极成果。同时,中美双方支持维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促进全球稳定和增长中的核心作用。

(四)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

中美双方认为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合作非常重要。中美应在跨境监管方面明确自己的义务和责任,通过合作,推动全球的金融稳定。同时,作为母同监管者的中国应主动向各个东道国(包括美国),通报这些大型银行的经营状况、战略变化和风险发现。同时,美国银行业监管者应当对等、及时、如实地向中国提供中国有分支机构的美国大型银行母行的风险状况,尤其是在应对这次金融危机当中风险资产处置的进展情况、风险战略和管理的改进情况,加强跨境金融机构的信息共享。

四、中美加强金融监管合作的对策

面对当前国际经济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与国际金融监管环境的变化,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采取对策,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争取中国的投票权和话语权,以提升中国国际金融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一)加强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改革

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是继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之后建立起来的牙买加货币体系,此次金融危机暴露出现行国际货币体系存在诸多缺陷,因此,改革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势在必行。

国际货币体系改革主要包括三方面:国际储备货币、国际汇率制度安排和国际收支不平衡的调节。其中,国际储备货币的选择至关重要。目前美元仍然是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中国目前是美国最大的国债购买人,由于现行国际货币体系存在的弊端,美国金融危机造成中国外汇储备资产在美国的安全问题。因此,在2009年4月伦敦金融峰会前,中国等国家提出超国际储备货币,以期加速国际货币体系改革。而能否保证中国外汇储备资产在美国的安全,使美国主动承担起美元应有的责任,改变美元在国际货币中的霸权地位,或产生新的超国际储备货币来提高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地位,需要中美两国与其他各国一道加强协调与合作,在重要的金融问题上达成谅解并实现共赢。

同时,中国应在改革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加快实现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其中,美元和欧元是人民币现行汇率制度所参考的主要货币,而且在现有货币体系中仍占有较大份额。因此,中国要审慎处理人民币与美元、人民币与欧元的关系,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与支持,共同完善多元化的国际货币体系,促进世界经济平稳发展。同时,为扩大区域合作,不断提高我国的国际金融地位,中国还应与我国经济联系比较密切的国家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区,加强双边经济合作,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国际化的影响,从而巩固与提升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二)加强国际金融机构改革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全球金融稳定与经济增长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其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投票权和话语权上不对等。因此,作为最大的发达国家美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应加强合作,共同努力改善国际金融机构治理结构,增强国际金融机构的融资能力,提高国际金融机构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增强防范和应对未来金融危机的能力。同时,中美双方应加强合作,并通过G20集团,不断增加中国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所享有的更多发言权和代表权,充分发挥中美双方在全球金融稳定与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

(三)建立并完善中美金融监管部门间的协调与合作机制

中美各自的金融监管模式都有待改革和完善,这不仅需要各自金融监管当局的努力,更需要双方持续有效的沟通,通过加强两国金融监管当局以及各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维护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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