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 TU1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建筑物的跨度和高度在不断被突破。但同时,也给建筑工程的消防工作提出新的挑战。虽然我国的消防验收工程已逐步规范化和法制化,但在消防工作过程中,仍存在很多不足和问题,制约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应有的作用。因此,正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有效的解决措施,能够有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工程向质量化、正规化发展。
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1.1建筑单位对消防验收不够重视目前,存在一些建筑单位,为寻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节约建筑工程成本,忽视了建筑消防验收工作;甚至有的施工方利用劣质工程材料蒙混过关,为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留下严重隐患。部分建筑单位即使发现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也不进行改正。另外,还存在建筑工程的相关负责人欺瞒验收人员,未如实汇报工程实际情况,给建筑消防安全留下隐患。
1.2施工单位未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
由于建筑工程本身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很好地掩盖不按图纸施工的过程。为节约施工成本,部分施工方在建筑物的消防施工中,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通常建筑工程中的通风要求很高,尤其是高层建筑,需在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道管中,设置垂直和穿越防火区的平行风管,但在很多的建筑施工中,均略去了防火阀设置。另外,为节约成本,消防设施中采用的防火电缆,大多是普通的电缆,并不符合电缆线的要求。在消防管材的使用方面,使用钢管,但很多建筑中采用的是塑料管,不燃性材料被私自换做不合理的可燃材料。
1.3工程低价投标导致建筑质量不达标
在建筑工程的建筑过程中,通常都以招标或投标的方式获取资金。由于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隐瞒实际工程量,压低报价进行投标,导致施工单位在工程造价上存在资金缺口,对工程的总体质量造成影响。另外,由于施工方的技术人员不了解工程标准和规范,盲目施工,致使技术安装施工存在问题。在消防试水的安装中,由于对压力和流量的测试不准确,或是消防排烟系统线路设置不准确,造成排送阀失效,还会造成应急灯的标识方向错误。
1.4消防应收工作人员难以保证验收质量
由于从事消防验收的工作人员大多为现役军官,岗位轮换较为频繁,并且专业技术欠缺,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检查项目难以胜任。同时,部分验收人员对验收工作较为随意,缺少责任感,把工作验收当做走过场,不能有效起到监督监管的作用。此外,验收人员往往对建筑项目的历史进程缺乏了解,仅凭图纸进行,难以发现问题。
2 提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措施
2.1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督
设计是建筑工程的首要环节,在设计阶段应制定完整的施工计划,从根本上解决消防问题,避免设计阶段存在的不足。设计单位应安排专门的消防设计人员,同时让专门的设计员审核,并让双方对设计负责。建立起追责制度,事故发生时,审核人员和设计人员应共同承担责任。同时,设计人员需到工地现场观察,确保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若发现施工人员改变消防设计,或是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材料,应及时制止。另外,还需对消防设计图纸严格审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技术符合要求,严禁降低消防设计标准。图1为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标准。
图1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剖面图
建设单位应遵照国家工程的建设防火技术规范要求,对于消防技术的施工图纸等资料,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加强对消防工程的管理,对随意乱建项目的行为进行控制。所有项目均应通过消防部门的检查才能开工。增强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管理力度,确保消防施工单位均是具有资质等级的专业消防工程的建筑单位。
2.2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管
消防产品的质量对建筑的消防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应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管,改变目前监管不严的现状。首先应明确各监管部门间的关系,从消防产品市场入手,规范其运行,严防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入市场。国家应赋予公安消防部门更多的权利,让消防部门专门负责消防产品的监管,严格把控其质量。改变消防产品竞争恶性循环和生产无序的混乱局面,明确检测报告的法定保存期,减少事故责任的排查难度。从源头上保证消防产品质量,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约束监管。减少部分中介机构出具失真报告的可能性。将检测中介机构的监管权从建筑主管机构,转为消防机构。使检测和建筑二者权利分离,明确职责。消防机构重新制定关于检测中介机构的准入原则、法律责任和资质许可等。严格把控好中介机构的秩序,使其具有合法真实的社会中介作用,减少建筑投入使用后的安全隐患。
2.3增强消防验收人员的整体素质
消防应收工作的好坏和消防应收人员的技术技能,以及综合素质有直接关系。所以,应推荐和任用德才兼备的老干部担任消防验收人员。保证消验收人员均具备工程师或以上的技术资格。消防部门还需对消防应收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使其了解消防的新动态,以及新消防材料的应用,提升其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对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能力和认知能力。同时,还需对消防应收人员的执法过程进行监管,以社会反响、在岗贡献和服务效能等作为指标,对消防应收人员的工作业绩作出评价,并作为奖惩的依据,规范其执法行为,提升其工作积极性。
2.4加强对竣工验收期的管理力度
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防线,能够直接决定消防事故预期风险大小。所以,应提高对竣工消防验收工作的认识。将验收工作放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对未达到标准的工程,一律不予通过,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期限,令其改建。并在整改期间进行督促,及时复查,直至整改合格。另外,应加强对消防验收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行信息化的管理,建立起本地区的工程信息库,共享建设、审核和验收等各环节的信息。把建筑工程的工程查询、施工监督、图纸审核、竣工验收、行政处罚等信息录入数据库,作为监管依据。保证在消防人员变动之后,公安消防机构仍能全面了解建筑工程的管理情况,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
结束语
加强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能够有效预防火灾发生。应在建筑过程中,严格规范相关的消防设施,加强对建筑工程的图纸设计和审核的管理。实施消防验收的网络化和数字化建设。还需加强对消防验收人员的培养,注重技术设备的实时更新。吸收国外科学的消防验收经验,结合我国国情,严格管理建筑消防工作,减少和预防火灾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促进我国消防验收工作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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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引言
消防验收是指公安消防部门对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在竣工时,对消防设施及相关配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的合格调查。消防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业主)负责组织,监理单位主持,公安消防机构指挥,设计单位参与。消防施工等部门进行试运行并填制相关资料,提交给公安消防部门予以审验。公安消防部门对于消防综合评价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反之应出具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广义的消防验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在单项工程特别是关系到消防设施、重点防火部位(项目)的设计与施工方面进行的工序验收;二是在建筑工程整体交付使用前的消防验收。一般情况的消防验收主要是指后者,也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对于消防验收而言,从设计到施工重点把关的是消防主管部门,通过在施工过程中的检测到竣工后的消防验收,可以发现与纠正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消防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负有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严格按国家有关消防规范与技术规程进行施工,并宣传贯彻有关消防责任制的相关政策的职责。
二、当前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常见问题
(一)消防验收过程注重流程的完整性而忽视技术指标
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火爆及经济的快速发展,民用建筑特别是高层电梯商品房、城市综合建设、开发区工业建筑等工程大量涌现。这些建筑都属于国家关于消防强制性验收的相关范围。由于相关建筑体量大、数量多,消防设施复杂,而且消防重点部位也比较多,这就给公安消防部门的人力、物力、技术手段提出了挑战。当前,各公安消防部门在验收过程中比较重视流程的完整性,相关资质的合规性(如消防设计、消防施工的队伍人员资质等)、重点消防设施与消防部位的规范,如消防水池容量、消防管道铺设等。而对于具体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要求,具体设备(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是否符合具体功能要求,却重视不够,往往以简要抽样的方式进行处理,甚至有时未进行测试,这种方式在客观上造成了验收存在“真空”的缺陷。
(二)抽样式消防验收的可靠性存在问题
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验收工作是遵循《行政许可法》进行的法定工作,属于执法行为与业务行为合一的行政举措。根据《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符合形式要件的行政申请,可以给出许可意见,但对于不予许可情形,行政机关要指出存在的全部问题(即指明不予许可的理由)。但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的消防验收行为从技术上与流程上来说,不可避免地运用了抽样技术方法,是根据国家消防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程》进行相关工作流程,在验收中除形式要件外,对于消防验收测试中发现的问题仅仅是针对抽样结果得出的,并非对于整个建筑工程本身存在的全部消防问题;所以,即使是出具了消防验收合格书,也不能保证该建筑工程项目不存在任何消防质量问题。因此,从现行规定与操作流程来看,抽样式消防验收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三)消防验收各主体对消防验收的重视程度不够
我国《消防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竣工时,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筑工程竣工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申请,设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还应当同时提交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并组织消防验收。消防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不得交工,建筑物的所有者不得接收使用。由此可见,建设单位是消防验收的第一责任人。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少建设单位对于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认为消防设计、设施乃至消防验收工作是“多此一举”,而更多地关注建筑产品本身的力学安全性能及使用功能。由于这种错误的观念,造成了建设部门对施工单位在消防工程中的问题不是认真寻找问题,而是消极地应付,在公安消防部门验收中与施工单位一同敷衍甚至隐瞒,使本应承担对消防工程质量监管的角色发生错误的变换。而部分设计单位由于应付市场竞争或其他原因,隐瞒不符合消防设计的情况。而就施工单位来说,由于管理水平较低、施工资质不够(如通过借用、挂靠的方式获取资质)和降低成本等方面的原因,对于消防验收持消极态度。以上各种问题,都可能使消防验收工作缺乏真实性与准确性,致使消防验收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客观上造成火灾隐患的存在。
三、公安消防部门对民用建筑验收要点分析
(一)完善民用建筑消防验收的基本环节
根据当前民用建筑消防验收存在的问题,应进一步明确公安消防部门在消防验收工作程序审查的验收地位。即公安消防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及建筑工程设计方案中有关消防的审批结果,对申请验收的建筑工程进行消防检查验收。同时,公安消防部门逐步退出消防设备与设施的测试环节,而转向对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检测等方面的全程监督。公安消防部门应明确消防验收项目包括设计、施工、检测等方面的消防资质,经批准的消防设计方案、选用的消防产品技术资料等,并由监理审核认定后,作为消防验收的基础性条件。在此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与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沟通,并向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验收申请备案。公安消防部门对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后,对现场重点消防设备(设施)及与市政消防设施配套部分进行实地查验后,发给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同时,公安消防部门保留实地抽查(测)的权利。
(二)正确区分全面监督与技术检测的关系,提高消防验收的效率
消防验收过程中除进行必要的抽查(测)项目外,一般不涉及建筑工程实体本身与消防相关的技术问题,公安消防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竣工图纸、资料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的内容及消防机构审核意见是否与工程一致。
2.检查《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提出的消防问题,在工程中是否予以整改。
3.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及联动情况。
通过正确区分消防验收中程序审查与技术检测的关系,实质上是将公安消防的着眼点更多地转移到社会消防服务职能而非对某一具体的建筑物负责。因此,公安消防部门应根据建筑工程的实际情况,火灾的危险性、影响大小进行消防验收后评估(检查),此项工作可以结合日常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对于检查中发现建筑工程存在的消防质量问题,可视情况责成建设单位组织消防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撤销不合格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并根据《消防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提高责任单位对消防验收重要性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对消防图纸审查及验收做了重大调整,进一步强化了各方责任主体的消防责任。要本着“政府领导、行业管理、企业负责、公安消防机构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强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建筑消防设计、施工、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建设单位作为消防验收的责任人,要按相关规定如实、完整上报验收资料,并有责任敦促施工方严格消防验收,要认识到消防责任关系重大,不能有半点马虎。对于设计单位而言,要严格按国家消防有关法规进行工程设计,如《防火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等,并根据消防部门的审核意见进行严格修正,并在验收前根据相关技术资料进行复核。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要根据经审批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在验收过程中积极答复公安消防部门的询问,对于暴露的消防问题进行积极整改,并及时向相关方报告整改结果。
四、结论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fire control facilities is an essential building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the degree of fire safety, reliability put forward higher request. The 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the direct impact on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facilities of the fire. From daily construction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nd acceptance of work situatio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still has some problems, and combined with engineering specific installation construction process the actual situatio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of building fire installation some problems in the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technical measures to solve th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installation of trival, improving engineering installation quality, ensure security.
Keywords: fire installation, test, construction inspection
中图分类号:TU7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消防安装
随着我国消防法的不断深入贯彻, 我国建筑市场的竞争规则 、技术标准 、经营方式 ,服务模式都将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在建筑市场的影响下, 现代化的厂房对安全功能, 尤其是消防设施的安装工程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 但现实是消防设施尤其是消防管道的安装是在土建等主体工程完成后方可进行, 而此时电气安装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也在抢工期, 当消防管道安装与其他安装工程发生冲突时, 必会为其他抢工期 保生产的工程让路, 这就给消防安装质量带来了隐患。
2、安装及实验
下面就建筑消防安装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若干问题进行了分析,建设部颁发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规定:管网安, 当管子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100 mm 时, 应采用螺纹连接, 当管子公称直径大于 100 mm 时, 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通过多年实践, 对标准进行了修定, 于2005 年5 月16 日颁发了GB50261- 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确定于2005 年7 月1 日实施, 在规范第5. 1. 2 条指出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件或法兰连接, 因为从工程实践证明, 消防管道焊接的接口处容易发生锈蚀, 产生的氧化铁脱落后极易堵塞管道和喷头, 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管道采用螺纹沟槽式管件或法兰连接安装简便, 工期短, 并且能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在使用过程中的维修管理也带来方便。 但由于多年来, 工程人员已习惯了而且焊接工艺施工简单, 初期造价低, 从而造成工程施工中极易出现消防管道焊接现象, 消防工程是百年大计, 因此要从设计消防管道的焊接工艺,质检、 消防验收等多方位加强管理, 确保从根本上杜绝消防管道的焊接现象在消防供水设施安装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在 GB 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 4 章规定消防水泵的出水管上应安装止回阀 ,控制阀和压力表, 系统的总出水管上还应安装压力表和泄压阀; 安装压力表时应加缓冲装置 压力表和缓冲装置之间应安装旋塞、 消防水池 、消防水箱的溢流管, 泄水管不得与生产或生活用水的排水系统直接相连, 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而在施工时经常忽视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不能作为他用的技术设施, 以及不设置止回阀 ,不设置缓冲装置不按规范要求保证消防水箱应储存10 min 的消防用量, 导致无法确保消防系统的正常使用。
3、质量管理
在 GB 50261- 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6 章强制性条文规定, 管网安装完毕后, 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即管网试压分强度和严密性两步进行,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等于或小于1. 0 MPa 时, 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工作压力的1. 5 倍, 并不低于1. 4 MPa; 当系统设计工作压力大于 1. 0 MPa 时, 水压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该工作压力加0. 4 MPa 水压严密性试验应在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合格后进行, 试验压力为设计工作压力。 目前, 有些工地为抢工期, 只对管网进行水压严密性试验或者强度试验压力也不符合设计和范要求, 这就给系统的正常生产运行带来了隐患。如果消防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现场施工负规责人员,对整个工程防灾系统逻辑功能不具备全面清楚的理解把握, 而土建总包方技术负责人又不清楚这些消防安装工程, 往往造成工程最后阶段迟迟调试不完, 甚至验收不合格的被动局面有鉴于此, 施工企业应当从多方面加强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
(1) 要对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辅助产品 材料进行复核查验, 做好记录, 不合格的决不能使用 切实做到正确的符合规范要求的安装施工。
(2) 施工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完善设计图纸, 特别是防排烟正压送风, 事故电源切换, 应急广播, 电梯迫降, 防火分区的划分等部分设计是否满足, 高规、建规 及相关消防设计规范 抓住了基础工作, 把握了关键, 才能保证整个工程中防灾系统施工顺利, 达到一次调试成功验收通过。
(3) 工程质量关系到防火灭火的成败, 因此消防工程施工必须严格按照消防设计、 施工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事实证明, 如果忽略了安装方面的质量要求, 往往导致验收虽然通过了, 但系统运行不可靠, 甚至发生强行进入系统烧毁设备的严重事故, 这也是缺少整合能力的表现。
实践证明, 建筑消防安装工程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主要
是由于施工单位只过重注重经济效益, 对消防安装规范学习和设
施的监测缺少足够的认识和投入所造成的, 只有及时跟踪建筑消
防施工过程, 坚决杜绝违反消防技术规范施工的现象出现, 才能
确保建筑消防安装工程质量。建筑消防的正常生产运行和使用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只有规范工程施工作业, 严格按照各项规程施工, 才能确保消防安装工程质量, 保证消防设施在关键时期发挥关键作用。
4、验收的程序
消防验收的目的是,检查工程竣工后其消防设施配置,是否符合已获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的要求。 验收的组织主持者是公安消防机构, 验收的申报者是工程的建设单位 。验收的结果是判定工程是否可以投入使用或生产。 或者需要进行必要的整改 ,验收的顺序通常为验收受理。现场检查, 现场验收。
评定和工程移交等阶段,验收阶段应注意的问题,消防验收是综合性强 ,须各个专业都达到验收条件,方可进行, 因此消防验收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 土建专业、防火门、 防火卷帘必须安装就位 ,消防道路必须铺设完成 ,安装专业须通过建筑物的消防电气检测 应急灯符合消防要求,照明与动力电切换正常, 消防专业须通过自动消防设施检测。
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也必须安装就位, 但建筑物竣工时外网工程,往往会相对的滞后或正处于施工阶段, 若要保证验收的顺利进行, 自来水外网工程应及时完成 ,以满足消防验收时的用水需要, 保证室外消火栓的安装就位, 同时室外水泵接合器的安装也要保证在验收前完成, 且做好要的成品保护工作 ,避免其他管线施工造成破坏。
5、结语
施工企业应将, 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作为理念, 严格按照国
家规范和现行标准及有关规定施工,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7-0067-02
当前,随着我国建筑工程的规模不断的扩太,其建筑的高度也在不断的增加,而建设的速度也在逐渐的加快,与此同时这就考验了建筑工程的消防是否安全,在建筑工程当中,这是尤为重要的一项验收工作。现阶段,由于经济在快速的发展,一座座高接大厦不断的崛起,而建筑火灾的发生也是屡见不鲜的,而造成这方面原因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建筑工程在验收消防时不到位,没有进行严格的把关所造成的。由于建筑工程在竣工以后,消防验收是作为极为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密切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以及财产利益,对此,在验收过程当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加以改善。
1 对于消防验收工作当中的主要问题
1)在部分的建设单位当中,他们为了自身可以获取更大的利益,便无正视有关部门的消防验收工作,并且降低了在消防工程上面的重要支出部分,更有甚者会应用一些较为劣质的工程产品以次充好。此外,在消防工程所存在的缺陷上面,作为建设单位他们并不负责,也没有及时的指出施工单位所存在的问题,只是为了通过验收而已,在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时,只是以应付的态度蒙混过关,隐瞒工程验收人员,从而给消防工程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2)在一些施工单位中会因各种原因,未按照施工图纸以及防火要求进行施工。例如,在建筑的通风以及空气调节系统当中的风管道,由于在穿越防火区的位置或者是在垂直风管和水平风管交接位置并没有设置要求的防火阀;要求消防设施必须要应用的防火电缆也只应用了较为普通的一些电缆电线;要求应用钢管的,也只是应用了一些塑料管;把不燃性的材料换成为可燃的材料等等。由于这些所存在的问题都会成为建筑防火的重要隐患。而一些施工单位还会认为工程验收工作只是做表面工作,并没有完全重视,所以把防火门窗只应用为普通门窗来代替,在建筑当中也没有明确疏散门的具置,要求安装的消火栓位置与图纸规范也并不符合要求,这些较为严重的问题在消防验收时都没有严肃的进行处理,完全改变了规范要求的性质;
3)在一些施工单位当中,由于在进行工程投标的过程当中会对工程量作以隐瞒,以低报价投标,所以在工程造价上面会存在很大的缺口,从而影响了工程的总体质量。此外,由于一些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对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并不熟悉,也并不了解,所以也没有按照规范规程进行施工,以导致安装技术错误。比如,在末端的试水装置没有安装在管网的末端,可以测试到水流量和压力,但所测试的结果并不准确;把防排烟系统的线路没有按照规定连接,从而造成送风阀排风,而排风阀进行送风;必备的应急灯亮度不够,如果进行疏散时,其指示标识的方向容易发生混乱;其防火卷帘的无联动功能以及应急操作的主要装置,不能及时的进行应急操作和远程控制等等。另一方面,由于一些施工部门为了收取欠款,则会把消防设施进行人为的故障,从而导致设施无法正常的工作运行。在部分的检测单位当中,如果遇到检测项目不合格的情况下则会避而不检,甚至当检测到不符合要求的部分项目时所出具的结论是合格的,出具虚假的工程检测报告等问题。
2 提高消防验收的主要对策
1)(1)必须要从源头上控制其乱搭乱建的现象,提高消防申报工作的管理制度,未经消防管理部门允许审查的前提坚决不允许建设开工;(2)对于工程的设计当中,作为设计单位必须应建立一套较为完善的消防管理责任制,并且请专人对其进行负责管理,而负责管理的人员必须要了解消防设计的管理规范,实行审核制度,建立工程消防设计的追究制度,要在源头上把好关;(3)必须要对建筑施工单位加大管理力度,作为建筑单位必须要把消防施工交给具有合格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施工,并确保其质量;(4)作为工程的设计人员必须要经常到工地现场进行巡查,观察施工单位的质量要求,设计标准等。对于施工单位所应用的材料是否达到标准要求,掌握建筑所用的消防设备以及防火材料等是否达到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等方面;(5)在施工过程当中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消防验收工作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消防监督工作,同时作为监督人员也应全面地掌握专业的消防技术理论知识,提高自身的专业技术和消防法规制度等方面的整体水平;(6)作为建筑单位必须要根据国家的工程防火技术要求规范对其报送消防设计的文件和图纸等相关资料,并且严格要求设计单位,从而确保设计方案可以满足消防规范的标准;
2)由于在建筑工程当中的消防工程是作为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系统工程,因此,如果要对其做好监督工作,这就必须要加强监督人员的消防知识,从法律法规上进行全面的学习,从而提高他们自身的综合能力。在审核图纸的过程当中,必须要按照国家设计要求做好防火工程,如果发现在工程设计方面存在不合理、不恰当以及不完善的因素时,必须要及时地对其提出,以达到改正要求。如果在在施工检查的过程当中,应提高指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解决,对其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应对其进行复查,以确保施工质量。同时也要对其施工质量体系进行抽查,如果不具备实力的施工单位的,坚决不予应用。作为建筑单位也应定期的对安装单位的资质做审验,应严格控制施工资质的相关审批手续,并且在工程进行验收时,应加强验收的管理力度,如果没有达到合格标准的,必须要进行限期整改,还应进行复验,以达到合格验收为止;
3)如果没有消防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是不可以承接工程消防设计的。作为消防设计的管理部门必须要对具有消防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时复查,并且要对设计单位的防火设计质量和审批情况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管理,并且要从各个环节当中加强提高防火设计的管理要求。
3结论
总而言之,由于建筑工程在消防验收时是作为一个较为综合的系统工程,它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如果要做好消防验收工作就必须要加强提高监督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基础理论,应提高工作人员自身相关消防验收知识的综合能力。
参考文献
[1]董玮.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探讨[J].科技风,2011(11).
1998年,在我国的其就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正式的规定了建筑工程在竣工并投付使用之前,应当首先通过国家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验收,标志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政策正式的纳入了法律规范当中。为此,各地方的消防部门组织设立了专门的消防验收机构,而随着我国消防验收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相关技术规范的陆续出台,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工作也逐渐的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1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作用与内容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是以防范建筑工程火灾,并减少火灾对建筑工程造成的损失为目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进行的验收与检查。实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制度,能够有效的减少建筑工程的火灾隐患,并在火灾来临将其隔绝在尽可能小的范围之内,保证建筑物内的人员能够时及时逃生,同时减少火灾对建筑物造成的损害,确保使用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制度的实施,意味着我国加大了对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监督与控制力度,通过对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的全过程进行管理与调控,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与科学的管理措施,来增强建筑物的防火抗灾的能力,全面的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我国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具体内容包括申报验收、材料审查、实施验收以及文书下达这四个部分。其中申报验收指的是建设单位在建筑工程的竣工阶段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消防验收的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到建筑单位的申请后,就需要组织专人对建筑工程的消防技术测试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查,这便是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第二个阶段。材料审查通过以后,由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消防机构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对建筑项目的防火功能、选用消防产品的质量、逃生通道的设置等多个方面进行检查,对建筑工程实施消防验收。最后,公安消防机构将在实施验收后的7天之内下达《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而未能通过消防验收的建筑工程将不得投入使用。
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通过以上的四个环节对建筑物的设计施工过程加以调控,并最终达到了提升建筑物的消防安全、保障建筑物防火抗灾能力的作用,达到了对火灾进行事前预防的目的,对维护我国社会的稳定,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2 当前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由于在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采取的不正当的手段,使用质量不合乎规范的消防产品,给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同时,个别设计单位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一席之地,不顾国家法律的明文规定,在建筑设计当中单纯的考虑建设单位的要求,令一些建筑工程在设计阶段就存在有结构上的缺陷,致使建筑项目无法通过公安消防机构的验收。此外,在工程的施工阶段,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工期,节约建筑成本,未能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完成相应的消防设施,而是采取偷工减料的方法敷衍了事,严重的威胁着使用者的生命及财产安全。而建筑单位对消防验收工作的忽视,导致了不分娱乐场所在未经过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的前提下就私自进行施工,大大的降低了消防审核工作的力度。因此,只有加大消防审核工作的实施力度,重点把握建筑工程项目中易出现消防安全问题的关键环节,将消防验收的各项内容落到实处,才能够最大限度的保证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向国家与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其中建筑工程项目中最常出现问题的部分主要包括一下几点:
2.1 以防火卷帘来替代防烟楼梯间前室的防火门
由于火灾发生时,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只有在接收到火灾探测器发出的火警信号之后才会将防火卷帘关闭,而在此期间,活在产生的有毒气体很可能已经扩散至防烟楼梯间的前室,使防火卷帘无法有效的行使其阻隔有毒烟气的作用。另外,一旦防火卷帘关闭,建筑物内部的人员便无法通过,从而威胁到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过程当中,应当重点注意防烟楼梯间防火门的设置。
2.2 在安装多层防火门时没有安装顺序器
在一些民用建筑的楼梯间与疏散通道中,按照要求的规定加装双扇或多扇防火门时,无比要同时安装相应的顺序器,否则将造成防火门关闭不严,致使活在产生的有毒烟气进入疏散通道,威胁居民的生命安全。因此,进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过程当中,需要保证双扇以及多扇防火门能够按照正确的顺序进行关闭。
2.3 消防控制室的建设嫩一满足控制设备的运行条件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计算机技术已经渐渐地应用于各个领域当中,但是电子化的控制设备对于运行的环境的要求较为严格,尤其是消防控制设备,对环境的温度和湿度均有着较高的要求。而一些建设单位在进行施工时往往忽视了对消防控制室内部环境的控制,加速了设备的老化,增加了设备出现故障的可能性,最终影响到建筑物的消防安全。
3 完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有效措施
3.1 加大建筑工程设计阶段对消防验收的重视力度
在建筑项目的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当实行消防责任制,令具有相关资质认证的工作人员来负责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图的审核工作,同时保证参与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建筑单位对设计单位进行选择时,也应注意设计单位的相关资质,确保没有取得消防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参与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而设计管理部门则应对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定期的复查,对设计单位的资质进行动态的管理,在建筑项目设计环节保证项目的防火安全。
3.2 加强对消防器材的质量监管
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消防器材直接关系着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加大对消防器材质量的监管,有利于提高建筑项目的防火能力,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对灾情加以控制,将损害尽可能的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并保护建筑物内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在对建筑施工项目进行消防验收的过程中,除了需要确保消防器材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之外,还应当加大对消防器材数量与规格的调查,保证建筑施工中所使用的消防器材均能够符合消防验收的标准。
3.3 加大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控制
建筑项目的施工过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因此,加大对建筑项目施工过程消防安全的控制,保证消防设施、土建工程以及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施工,对于提升建筑物的消防安全、确保建筑工程能够通过消防验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4 总结
加大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重视力度,不断地完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实施方案,能够有效的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降低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对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林启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及验收中几个常见问题的探讨[J].安防科技,2009,(1)
[2]张保卫.浅谈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过程常见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科技信息,2006,(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责任,规范消防监督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建设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
本规定不适用住宅室内装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灾和其他临时性建筑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规、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第四条 除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承担辖区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具体分工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跨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由其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指定管辖。
第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正、严格、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六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新颁布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实施之前,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已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分别按原审核意见或者备案时的标准执行。
第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应当由二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第二章 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人员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并承担下列消防设计、施工的质量责任:
(一)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接受抽查;建设工程内设置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二)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应当将消防施工质量一并委托监理;
(三)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
(四)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五)依法应当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组织施工;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设计的质量责任:
(一)根据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进行设计;
(二)在设计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实施情况签字确认。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
(二)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及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质量,使用合格产品,保证消防施工质量;
(三)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消防教育培训,落实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在建工程竣工验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志等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承担下列消防施工的质量监理责任:
(一)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实施工程监理;
(二)在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施工、安装前,核查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三)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 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提供图纸审查、安全评估、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标准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出具的审查、评估、检验、检测意见负责。
第三章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第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对申报的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一)新建、扩建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三)消防设计文件的编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四)建筑的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建筑构造、安全疏散、消防给水、消防电源及配电、消防设施等的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
(五)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对具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专家评审。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同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总数不应少于七人,并应当出具专家评审意见。评审专家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后五日内将专家评审意见书面通知报送申请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
对三分之二以上评审专家同意的消防技术方案,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第二十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组织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验收意见。
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
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四条 对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高层建筑、地下工程,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重点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工程建设消防安全和质量责任。
第四章 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的备案抽查
第二十五条 对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七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后,应当出具备案凭证,并通过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随机确定抽查对象;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五日内按照备案项目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或者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收到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依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完成图纸检查,或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完成工程检查,制作检查记录。检查结果应当在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中公告。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发现消防设计不合格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已经开始施工的,同时责令停止施工。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施工,对消防设计组织修改后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复查。经复查,对消防设计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施工。
第二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竣工验收抽查时,发现有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或者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改正。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当停止使用,组织整改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复查。经复查符合要求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书面复查意见,告知建设单位恢复使用。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处罚,责令建设单位在五日内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对逾期不备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备案期限届满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建设单位,责令其停止施工、使用。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三十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一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实行主责承办、技术复核、审验分离和集体会审等制度。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主责承办人、技术复核人和行政审批人应当依照职责对消防执法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 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互联网上设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结合辖区内建设工程数量和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情况,统一确定消防设计与竣工验收备案预设程序和抽查比例,并对备案、抽查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的抽查比例不应低于百分之五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实施备案抽查,不得擅自确定抽查对象。
第三十三条 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办理公正的,应当回避。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建设工程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举报,应当在三日内组织人员核查,核查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三十五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时,不得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产品设定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地区性准入条件。
第三十六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得指定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的品牌、销售单位。不得参与或者干预建设工程消防设施施工、消防产品和建筑材料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第三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及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应当在互联网网站、受理场所、办公场所公示。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三十九条 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具许可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许可意见:
(一)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的;
(二)建设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
(三)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超出法定职责和权限作出的;
(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的;
(五)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
依照前款规定撤销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四十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五条二款、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有关消防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造成危害后果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处警告。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分别处罚,合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一)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改变消防设计,降低消防安全标准的;
(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备案,且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的;
(三)经责令限期备案逾期不备案的;
(四)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函告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建设工程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
(二)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抽查不合格的;
(三)其他需要函告的。
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消防验收的申请,不予受理、审核、验收或者拖延时间办理的;
(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
(四)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五)利用职务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是指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必须严格执行的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中的“三日”、“五日”、“七日”、“二十日”、“三十日”均指工作日。
第五十条 执行本规定所需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统一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10月16日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建设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相关文章:
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3.建筑工程消防管理规定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提升,从而也给城市化的建设带来了许多消防上的问题。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消防安全管理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如果消防工程验收工作没做到位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因此要加强对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当中出现的问题检查工作,本文也提出了相关处理问题的对策来保障消防工程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
1消防工程验收工作中所存在的不足
1.1消防工程验收工作不规范
消防工程的验收工作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当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有效确保消防工程验收工作有着更好的验收效果,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内容十分的复杂,在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当中是由土建与通风以及给排水等多个环节所构成,少了其中的一个环节就对消防的安全造成重大的问题,因此由于消防工程验收工作所涉及到的专业比较多也比较广泛,要想将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做好,这就需要运用科学合理验收的方法保障建筑消防验收工作的全面性和科学性。在目前的消防工程验收工作中有一些验收工作的不合理,就这导致了消防验收工作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在实际的消防工程验收之中由于时间较短和任务量较重的因素,从而造成消防工程验收人员就没办法在规定的时间当中来对现场检查工作的有效完成,从而造成在消防工程验收的过程当中出现许多的问题,在影响消防工程验收工作的同时,也要对消防工程中的验收质量有着较大的影响。
1.2消防工程验收移交工作所存在的缺陷
当前,在消防工程验收交接的工作过程当中,由于其涉及到的工作量很多,就会造成消防工程的施工单位很难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之间做好相关的交接工作,因此,对后续的消防工程当中的验收工作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1.3消防工程专业验收人员的缺乏
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的进程也在不断向前推进,因此在很多地方都有工程项目在进行建设当中,将会造成消防专业的验收人员的整体数量和许多消防工程验收项目有着非常不平衡的状态,所以在基层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当中,专业消防工程验收人员的数量出现严重不足的情况,因此会造成消防工程在验收过程当中就无法按照相关的规章制度来对消防工程项目进行抽查的工作,所以这将对消防工程的验收工作造成十分严重的影响。此外,消防工程验收工作是一项有着系统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在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当中就需要有着丰富的验收经验,假如一如既往的按照消防工程设计和监理以及消防信息就无法对消防工程当中的问题进行很好的确认,而且在消防工程现场的验收当中,消防工程验收的相关测试只是体现在表面上,但是在消防工程验收的工作当中是需要有着很强的经验才能找出存在于消防工程验收当中的一些问题,从而来保证消防工程验收过程当中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2做好消防工程验收工作的措施
2.1做好消防工程验收行为的规范
在消防工程验收的前期需要对需要勘验的工程有关资料进行深入的分析,而且要快速的找到消防工程验收当中的重要与抽样检测的位置后,就需要对其采取十分严格的要求对其进行消防工程当中的验收工作,而且要通过对消防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从而更好的全面对消防工程进行验收的工作。在对消防工程进行现场验收的过程当中,要不断加强对各种消防验收设备的有效应用,而且要结合通过用眼睛看与用手摸以及敲击等一些传统消防工程验收的方式确保消防工程验收中的科学性。
2.2做好消防工程验收人才队伍的建设
要将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做好,就得需要建立一支专业性与综合能力很强的消防工程验收的队伍,并且要有专业的人员来从事消防工程验收的工作,还要不断的扩大消防工程验收人员的队伍。除此之外,还要在消防工程验收队伍建设的过程当中要对消防工程验收人员进行相关的专业上的培训工作,从而来提升消防工程验收人员的综合技术水平。此外,还要有执法监督的人员,并且要将消防专业特别是法律专业能力较强的人员安排到消防验收执法的工作岗位当中。除此之外,对于消防工程验收人员的培训工作,要不断加强对消防工程验收人员的法制上的培训工作。
2.3加强对于消防工程审核、验收、监督各环节之间的衔接
在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当中要严格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与法规的规定来做好消防工程验收和审核以及监督工程当中的各个环节中,通过对上述环节来进行细化联验和分验交接制度的制定,而且要有效落实消防安全的责任,还要将消防工程验收安全的责任要有效的落实到实际的验收工作当中,在每个消防工程验收完成后,不管采用的是联验还是分验的方式来进行消防工程验收工作都是需要消防工程验收人员进行有效的签字和交接,并且要验收完成后的有关材料进行存档保存,要对消防工程验收中的各个环节之间交接工作给予高度的关注,因此通过科学的移交程序来确保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当中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消防工程验收的责任重大,消防工程的验收工作将严重涉及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我国建筑行业已经进入了高速发展的时期,为了更好的保障人们的安全和遵守我国有关规定,在各个建筑工程中做好消防工程的建设与验收的相关工作,从而有效保障消防工程的整体质量问题,有效的在消防工程发生火灾的时候,将发挥其作用来对人们的人身安全提供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李洋.搞好消防工程验收提高建筑安全保障[J].科技信息,2014,(7):203~203.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消防验收工作是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必经环节,是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节点,这项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的成败。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形成了不同的价值体制、差异观念和价值取向,经济的发展又带来了利益主体的变化,目前来看,绝大部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消防检测、生产单位都是市场主体,也是利益主体。再加上利益主体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缺乏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造成建筑工程防火审核与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在:
1、建设单位
有些建设单位从主观上就减少对消防设施的投入,或者直接使用不合格的劣质消防器材,从各个层面渠道上减少成本,或者有的单位摆摆样子,在消防部门检查时,消防器材是合格的,但拿到了验收合格证后,这些器材就不见了,或者重复使用应付检查、挪作他用。
2、设计单位
建筑工程由最初的设计开始,就存在着标准不严、意识不强的因素。还存在着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防火技术规范,设计归设计,但怎么执行又是另一回事,主要是因为市场竞争的需要,设计单位不得不一次次更改设计方案,满足建设单位成本核算要求,有的甚至走了样,根本就不考虑建筑工程客观情况,一味的迁就,一味的改动,失去了原有的意图,埋下了消防隐患。有的为了利益所需,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联起手来,在设计图纸上设计得特别合理,在消防审核中根本就发现不出问题,但实际上根本就不按图纸设计进行施工,还有的设计得很好很漂亮,但在实际施工中由于种种客观限制,又不能达到设计要求,形成缺陷的半拉子工程、样子工程,根本就不能通过消防验收。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比如办公室区域、商铺卖场等大空间设计,在通过消防技术验收后,为了增加使用面积,又进行了分隔、分切,形成大大小小不同形式的小隔断,这样就造成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堵塞,形成后天性的火灾隐患。
3、施工单位
有些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和防火施工验收规范施工,不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作业,擅自将消防水管管径变小,将防火涂料变薄、使用不合格的消防器材等等,偷工减料、降低标准,造成建筑消防系统安装施工不良、先天不足。特别是科技的进步,有些高档建筑应用了许多新技术新设备,比如火灾报警产品、监控产品等。对新产品不了解,施工布线、安装知识、接线混乱、安装位置不准等问题,导致系统不能开通使用。
4、监理单位
监督、监理单位不能认真履职尽责,内部安全教育、落实项目总监上岗前考核、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工作、深入施工现场等工作,落实不到位,各种安全监理程序不规范。一些监理单位虽定期或不定期对所承接业务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各项目监理部所采取的安全工作措施等安全监理行为进行考核,但实际效果来看并不是很理想,建设、监理单位相脱节,走形势、走过场现象十分严重。
二、加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有效措施
1、严把建设工程申报质量关,大力提高建设工程设计质量
设计单位正确地把握消防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合理地对建设工程进行消防设计,可以从根本上杜绝消防安全隐患,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1)消防部门应加强与设计单位的沟通和研讨,互相学习消防技术规范,增进交流与理解。由于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种类繁多,对于一些消防技术标准,往往设计人员与消防部门审核人员存有不同理解,消防部门应将内部研讨、论证的结果及时向设计单位通报、沟通,或者采取召开联席会的方式,邀请设计单位人员共同研讨不明事项。通过学习交流,可以加大对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消防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了消防设计责任意识,更有利于消防审核人员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有利于保证建设项目的设计质量。
(2)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行业自律意识,确保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由于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市场竞争压力大,低价承揽业务,缺乏对本单位设计水平的正确评估,在加上无原则的迎合业主心理,往往会造成设计粗糙,容易遗留下先天的安全隐患。之所以设计单位会忽略安全项目的设计和管理,根本原因就是责任制未加以落实。要保证建设工程的消防项目质量,就应该先行落实设计单位在消防设计方面的责任制,在完成消防设计工作的同时,要及时跟踪消防建设,直至项目竣工完成消防验收工作为止。这种责任制的落实,可以保障建设项目从消防设计到实际工程的监控和管理,保证建设项目的消防质量。
(3)严格设计审查,从源头管控,排除“先天性”安全隐患。设计单位往往由于业主单位的要求,降低消防投资标准,往往采用“打球”的战术,未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设计;或者由于设计单位自身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设计人员较少等原因,降低了消防设计标准。消防部门一定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设计图纸的审查力度,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消防设置场所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保证图纸设计的科学度和完善度,坚决不允许不合格消防安全设计工程进行施工。
2、加大对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管理,做好消防设施施工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着整个工程项目的安全问题和质量问题,对于消防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必须做到:工程设计图纸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不擅自施工;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消防设计审核同意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消防设计图纸存在差错的,及时向设计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反馈意见;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及时申报验收,作好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工作,对于消防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未经消防验收合格,不得交工。
消防监督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范要求严格按图施工,主要应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抓好施工安装单位的资质和消防产品的质量,二是抓好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施工质量,定期不定期的对各施工环节和消防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对隐蔽工程及某些施工安装标准和调试情况,实施重点监督,保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满足设计的要求。
3、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管理工作,筑牢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道防线
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是对消防项目建筑的把关,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每一个建筑项目进行检查,切实做好对消防设施的监督工作。消防验收前,消防机构应要求建设单位进行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切必须取得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在竣工验收时,消防监督部门要按照有关建筑自动消防设施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对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仔细的检验和评定,对任何存在问题,必须责令找出原因并彻底改正。如果一次验收通不过,一定要坚持原则,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直到全部通过为止。同时,消防机构也要加强对验收工作人员的专业培养,提高验收消防验收工作人员自身消防法律意识以及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
结束语
总之,随着防范火灾风险的社会服务机制进一步健全,消防执法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公安消防机构的审核和验收工作方法更加灵活,社会单位和个人对消防执法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服务型行政的理念逐步建立,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将会更加密切,相信社会抗御火灾风险的能力必将有所提高。
参考文献
一、引言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日益增加,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一直都是人们关注的重点,但是对我国大部分建筑工程的调查,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大多数都不合格,所以建筑消防工程也逐渐成为关注的重点。火灾隐患都是在建设之初形成的先天性火灾隐患。因此,提高消防工程验收的合格率,对于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消除控制火灾隐患的发生,是一件非同寻常、至关重要的工作,必须给予极大的关注。
二、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定义是什么
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纳入消防行政许可范围的建设工程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过组织抽查、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等单位予以配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这是法律赋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一项行政许可职责,是防止形成先天性火灾隐患,确保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措施。
三、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有哪些
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建设单位,参加验收的相关单位必须提前到位并做好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尤其是消防工程施工企业要提前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自检,保证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验收开始前应对工程概况进行了解,先听取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人员对工程的基本情况汇报;然后查阅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资料、竣工资料,对照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询问工程变更、整改情况;最后查阅消防产品认可、认证资料,以便在消防验收过程中对消防产品作出现场判定。
根据工程规模进行现场验收,重点工程、大型工程可分组进行验收,一般可分为消防水系统验收组和强弱电系统验收小组。参加验收的其他单位应该回避,验收小组将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理,对各验收项目是否合格做出判定。
向参加验收的各个单位反馈验收意见,同时对验收过程进行总结,参加验收的各个单位对验收存在的问题一一做出说明,提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期限。
四、目前我国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的问题
1.建设单位对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力度不够
从目前我国的一些建筑工程来看,许多建筑施工单位本身对于消防工程的主观意识就很差,再加上一些施工单位为了降低施工成本,就采取减少消防工程方面的投资,使用一些质量不合格的消防工程产品等做法。,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质量好坏的兴趣远远低于公安消防部门一纸验收合格的意见书,正是由于建设单位主观上对于消防工程的不重视,致使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在消防工程上出现的问题不一一指出,只是为了应付消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加之公安消防部门与施工单位共同隐瞒应付,使得有些建筑工程中存有火灾隐患。
2.设计单位对建筑消防设计的忽略
在工程的设计阶段,一些设计单位在设计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的防火技术规范设计,但是由于建设单位对消防工程的忽视及对其的投资较少,再加上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设计者为了迎合建设单位,在设计中忽视了对消防工程的设计,在设计图纸的消防工程审核过程中隐瞒实际情况,使工程在实际施工中因为无法达到客观情况,使得建筑工程中存在消防缺陷而无法通过验收。
3.施工单位不按消防验收规范施工
在工程施工阶段,有些施工单位不按照设计图纸和消防验收规范施工,偷工减料,随意的降低标准,有的甚至为了迎合业主,直接不按照国家施工规范进行违规操作,从而导致建筑消防系统安装施工不合格,达不到防火要求。除此之外,施工人员不经专业技术培训仓促上阵,对消防产品及施工布线等安装知识了解甚少,施工作业中,不遵守国家技术标准,经常发生接线混乱,安装位置不准等问题,导致系统不能开通。
五、加强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对策
1.加强对消防设计的严格控制
设计单位在进行建筑消防工程设计时一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各项消防技术标准以及相关的设计规范进行消防设计,不能随意更改防火设计标准,尤其是建筑的防火设计要严格执行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在设计当中一定要有电气、暖通、给排水、结构等方面的消防专篇,这是建筑工程火灾消防能力和降低火灾损坏能力的有效保障。建筑设计单位还应该建立相应的消防设计责任制度,有获得消防设计证书的技术人员设计消防工程,参与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的各专业设计人员要通过国家统一的消防设计考试。对于没有取得消防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进行相关的建筑消防设计。
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培训,保证消防施工的质量
由于建筑工程技术的不断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也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建筑消防工程也越来越复杂,对消防设施的施工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所以,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单位必须重视施工安装质量,严格按规程规范操作。要求安装消防设施的施工单位必须要取得经公安消防机构考核合格的消防设施施工安装资质,并且要由专业的施工人员进行操作。
建筑施工过程中,要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基本操作技能的培训,务必要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才能够上岗操作。在整个施工的队伍中都要配备相应的施工安装质量检查员,对每一道工序的施工安装质量都要进行全方位的检查,确保施工安装合格。在进行施工检查的过程中,消防检验人员要注重对于建筑工程的检查和指导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当时改不了的,要限定日期改动,在限期内随时进行复查,要结合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抽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随时检查实际施工质量和实施状况,对不符合施工质量标准的地方,坚决要其停工整改。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装资质进行检查,严格控制施工资质的审批手续。
在竣工验收中,消防检验人员要加大竣工验收的管理力度,对于不合格的工程,一定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随时进行复查,直到其合格后才能通过验收。
3.加强对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消防施工的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消防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企业。在依法委托建筑工程监理时,须将建筑的消防工程质量一并委托给监理单位。须按消防设计要求采购设备,不应指使施工企业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防火技术规范等要求报送消防设计施工图纸等文件资料,重要的工程项目还要专送消防设计专篇。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建立消防工程质量档案。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消防工程在整个建筑项目中占着重要的位置。目前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在设计、施工、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整个工程的安全。所以,我们要提高建设单位的消防意识,加大力度的做好建筑消防工作竣工的验收,提高建筑物的防火性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由于建筑工程本身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能够很好地掩盖不按图纸施工的过程。为节约施工成本,部分施工方在建筑物的消防施工中,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通常建筑工程中的通风要求很高,尤其是高层建筑,需在空气调节系统的风道管中,设置垂直和穿越防火区的平行风管,但在很多的建筑施工中,均略去了防火阀设置。另外,为节约成本,消防设施中采用的防火电缆,大多是普通的电缆,并不符合电缆线的要求。在消防管材的使用方面,应使用钢管,但很多建筑中采用的是塑料管,不燃性材料被私自换做不合理的可燃材料。
1.2工程低价投标导致建筑质量不达标
在建筑工程的建筑过程中,通常都以招标或投标的方式获取资金。由于在招标过程中,招标方隐瞒实际工程量,压低报价进行投标,导致施工单位在工程造价上存在资金缺口,对工程的总体质量造成影响。另外,由于施工方的技术人员不了解工程标准和规范,盲目施工,致使技术安装施工存在问题。在消防试水的安装中,由于对压力和流量的测试不准确,或是消防排烟系统线路设置不准确,造成排送阀失效,还会造成应急灯的标识方向错误。
1.3消防应收工作人员难以保证验收质量
由于从事消防验收的工作人员大多为现役军官,岗位轮换较为频繁,并且专业技术欠缺,对于技术含量较高的检查项目难以胜任。同时,部分验收人员对验收工作较为随意,缺少责任感,把工作验收当做走过场,不能有效起到监督监管的作用。此外,验收人员往往对建筑项目的历史进程缺乏了解,仅凭图纸进行,难以发现问题。
2提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措施
2.1加强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监督
设计是建筑工程的首要环节,在设计阶段应制定完整的施工计划,从根本上解决消防问题,避免设计阶段存在的不足。设计单位应安排专门的消防设计人员,同时让专门的设计员审核,并让双方对设计负责。建立起追责制度,事故发生时,审核人员和设计人员应共同承担责任。同时,设计人员需到工地现场观察,确保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施工,若发现施工人员改变消防设计,或是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材料,应及时制止。另外,还需对消防设计图纸严格审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技术符合要求,严禁降低消防设计标准。建设单位应遵照国家工程的建设防火技术规范要求,对于消防技术的施工图纸等资料,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加强对消防工程的管理,对随意乱建项目的行为进行控制。所有项目均应通过消防部门的检查才能开工。增强对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管理力度,确保消防施工单位均是具有资质等级的专业消防工程的建筑单位。
2.2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管
消防产品的质量对建筑的消防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应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管,改变目前监管不严的现状。首先应明确各监管部门间的关系,从消防产品市场入手,规范其运行,严防不合格消防产品流入市场。国家应赋予公安消防部门更多的权利,让消防部门专门负责消防产品的监管,严格把控其质量。改变消防产品竞争恶性循环和生产无序的混乱局面,明确检测报告的法定保存期,减少事故责任的排查难度。从源头上保证消防产品质量,对中介机构的审核结果进行约束监管。减少部分中介机构出具失真报告的可能性。将检测中介机构的监管权从建筑主管机构,转为消防机构。使检测和建筑二者权利分离,明确职责。消防机构重新制定关于检测中介机构的准入原则、法律责任和资质许可等。严格把控好中介机构的秩序,使其具有合法真实的社会中介作用,减少建筑投入使用后的安全隐患。
2.3增强消防验收人员的整体素质
消防应收工作的好坏和消防应收人员的技术技能,以及综合素质有直接关系。所以,应推荐和任用德才兼备的老干部担任消防验收人员。保证消验收人员均具备工程师或以上的技术资格。消防部门还需对消防应收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使其了解消防的新动态,以及新消防材料的应用,提升其专业技术水平,以及对消防法律法规的执行能力和认知能力。同时,还需对消防应收人员的执法过程进行监管,以社会反响、在岗贡献和服务效能等作为指标,对消防应收人员的工作业绩作出评价,并作为奖惩的依据,规范其执法行为,提升其工作积极性。
2.4加强对竣工验收期的管理力度
竣工验收是建筑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防线,能够直接决定消防事故预期风险大小。所以,应提高对竣工消防验收工作的认识。将验收工作放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不能有丝毫的松懈。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对未达到标准的工程,一律不予通过,提出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期限,令其改建。并在整改期间进行督促,及时复查,直至整改合格。另外,应加强对消防验收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实行信息化的管理,建立起本地区的工程信息库,共享建设、审核和验收等各环节的信息。把建筑工程的工程查询、施工监督、图纸审核、竣工验收、行政处罚等信息录入数据库,作为监管依据。保证在消防人员变动之后,公安消防机构仍能全面了解建筑工程的管理情况,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提供翔实的基础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