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风险防范汇总十篇

时间:2023-11-03 10:57:14

金融风险防范

金融风险防范篇(1)

1.金融风险已成为影响最大的越来越集中的社会风险。由于金融资本经营的相对集中,以及对实体经济的全面渗透乃至控制,使得金融部门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牵引资源配置的核心,即通过金融资本的流动就可影响甚至决定着人力资本、其他物质资本以及技术要素的流向与相互结合,因而对于现实生产力的形成和整个实体经济效率是至关重要的。但金融资本的集中,也使其人为操纵因素与投机意味愈加浓烈,尤其是以金融资本为直接经营对象的“金融创新”形式的发现与广泛使用,致使金融资本极易脱离实体经济而单独运行。如果失去了产业资本的广泛支撑,金融资本营运的不确定性及其决定的风险也就更大。这说明,现代市场经济本身所带有的市场性金融风险随着金融资本的日益集中也变得集中化了。问题的关键是,一旦当这种集中性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就不仅会造成金融资本营运的中断,更为严重的是,它将影响甚至极大地破坏着实体经济效率,以及整个社会生活秩序。1997年以来由货币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最终导致了某些国家的经济危机、政治危机和社会混乱,就是有力的证明。

2.体制或机制因素越来越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累。除了金融制度与金融市场所客观存在的不确定性外,随着以自由化、国际化、一体化以及证券化为特征的全球性金融变革趋势向各个国家的漫延,普遍引起了不同程度的反应,也使各国的经济体制、法律制度与监管能力在对这种趋势的反应中变得日益突出与重要。但由于一些国家和地区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甚至尚未建立的基础上,就片面地以金融自由化与金融市场的国际化来带动经济发展,使高度市场化的金融制度与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实体经济之间出现了较大的磨擦与冲突,这种体制因素所导致的不协调与不确定性的增大,就使得以信用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与犯罪风险为主要内容的一类金融风险,成为金融动荡与金融危机的潜在隐患。

当我们对过去几十年的历史予以考察时会发现,随着金融变革的进展,金融法律经历了一个由开始时强调管制到后来强调监管以及再后来的放松监管的过程,但发达国家的“放松监管”强调的是在利率自由化与金融市场国际化过程中的“有效监管”。在新兴市场国家与地区,“放松监管”变成了消极的“不加监管”,明显的表现是,金融立法滞后,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监管体系支离破碎,透明度不够,监管效率低下。这种状况,必然加剧了金融风险的积累。3.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同政府财政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尽管要求政府减少干预的自由市场经济思想在过去几十年间的影响较大,但随着金融自由化和金融资本规模的日趋扩张,金融部门的“外部性”也越来越明显,一家金融机构的破产会涉及到大量产业企业与家庭的利益损失,因而不管是国有的还是非国有的金融机构,这种“外部性”的扩展已使其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准公共部门”,金融产品的经营也就成为一种“准公共产品”的营运。如此情况下,就不能不与政府财政有关。事实上,当今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动荡,没有哪一个不是由政府财政作为最后危机的解决者的,至于解决的效果如何,能否制止危机的进一步漫延,则要视各国财政实力而言。1980年以来,全球已有120个国家发生了严重的金融问题,这些国家为解决这些问题所直接耗费的资金高达2500亿美元。这说明,没有强大坚实的财政基础,就不可能有稳健可靠的金融市场,也就没有切实的化解金融风险的能力。

二、对当前我国金融风险及其防范与化解的分析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加快以及金融市场的建立与发展,日益开放的国民经济中金融资本的集中趋势明显,也必然伴有不可忽视的金融风险。但从我国能够顶住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这一事实看,我们对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因而,我们既应对主要的金融风险隐患有明确足够的认识,又应在吸收他国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发挥已有的优势,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对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能力。(一)对我国金融风险隐患中的主要因素分析。1.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不良贷款比重较高。在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过程中,由于资本市场发展滞后,融资格局以银行的直接融资为主,在统一利率政策指导下,对支持企业不断增长的投资需求以及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改革未能取得突破性进展,各级政府对银行的日常经营干预较大,不仅信贷资金的经营带有“半财政”性质,而且扭曲了银企关系;在近几年的企业资产重组过程中,债、废债现象严重,这无疑加重了银行的压力。长期积累的结果,便是银行不良贷款比重较大,风险资产占银行总资产的份额超过40%(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数),应收未收利息数额较大。其中,由于我国财政集中的国民收入在过去的20年间逐年减少,财力较紧,因而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补充较少,使其资本充足率较低,影响了抵抗风险的能力;其他综合性商业银行,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高通胀时代,高息揽储现象严重,相互融资较乱,信贷资金运用的约束性较差;由城市信用社为基础组建而成的城市合作银行与城市商业银行;由于过去的信用社乱集资现象严重,亏损较大,使其营运隐含着较大风险。

2.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日益暴露。我国的非银行机构主要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以及保险公司等。信托投资公司是由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各家商业银行的总行与分支行建立的规模较为庞大的一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进行清理前的1995年底,全国具有法人资格的信托投资公司共有393家(其中地方性公司为369家),资产运用额仅次于当时的国家银行与城市信用社。这类机构在发展中演化为“金融百货公司”,不但与商业银行一样从事存贷款与投资业务,也大量染指证券经营业务。然而,由于种种因素导致金融信托机构资产质量下降,不良资产增加。据人民银行统计,许多公司的逾期待收贷款占贷款总额的50%以上,一些公司净资产为负数;全国所有信托投资公司的帐面统计资本充足率为6%,有些机构的这一指标为负数。成为当前金融风险主要隐患之一。证券公司作为新兴证券市场上的中介机构,在管理体制尚未理顺之前,设置较为混乱,不但数量众多,与证券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很不适应,造成相互间的恶性竞争和对证券经营市场的垄断局面,影响了市场的效率;而且,由于缺乏必要的证券业财务会计制度,监管落后,使这些机构经营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大量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各种渠道从商业银行折借巨额资金,申购新发股票和进行二级市场炒作,不仅使股票一、二级市场不公正交易严重,而且将资本市场风险传导到货币市场,危害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几乎所有证券经营机构在前几年都通过开具大量空头代保管凭证,进行国债卖空,套取社会资金,用于投机交易,由此积欠了目前仍在清理的数额惊人的债务;随着参与证券市场投资人数的增加,各家证券经营机构吸附大量支付保证金,由于没有纳入统一的渠道进行监管,几乎没有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不挪用这部分资金头寸用于自营业务的,其中隐含的风险是绝对不能忽视的。与此同时,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在各家公司片面追求保费收入的过程中,不乏随意利用保单圈套社会资金的较混乱现象。而由于法规制度和现实市场环境的限制,迅速聚集的保费资金没有适当正常的投资渠道,这其中的风险积累也值得重视。

3.金融资源的不合理配置所隐含的风险。金融资源基本上是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的间接融资渠道和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渠道配置的。就我国目前间接金融配置看,金融机构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不够,而非国有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与促进就业的重要支撑,非国有经济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已超过63%。但直接金融资源配置却并未适应这种国民经济格局的变化,银行信贷政策基本没有考虑个体私营企业的需求,按1997年底的余额计算,全部金融机构对乡镇企业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额6.75%,对三资企业的贷款占2.52%,对私营企业及个体经营单位的贷款占0.52%,国有企业贷款占到90%左右,但国有企业仅占全社会总产值的1/3左右,融资与产值贡献率极不协调。这说明,金融机构的绝大部分资金在效率相对低下的环境中运行,如此信贷资金配置,不仅不符合经济增长格局的要求,而且孕育的金融风险也值得关注。

4.股份公司及其证券、期货市场的不规范因素太多,投机成份较大。在健全理想的股票市场上,股票应是能够长期获取股息红利的“投资证券”、能够支配公司财产经营的“支配证券”以及获取价差资本利得的“投机证券”的统一体。但在我国目前的股票市场上,由于占大部分的法人股、国家股不能流通而造成了如下结果:一是尚无法通过股票市场开展并购交易行为,加之董事会基本由国家股东与法人股东把持,从而不但使已上市流通的股票难以起到“支配证券”的作用(通过场内股票买卖不能实现控股目的),而且影响了股市对资源配置效率改进的贡献。二是导致分红回报率非常低,甚至根本不予分红派息,这一方面由于目前的股份公司是按面值分红派息的,与利用人为高价筹集的巨额资本金相比,分红率自然低,其中的不合理是显然的,难免不使股份公司异化;另一方面股份公司中法人股份与国家股份的产权仍不清晰,其中蕴含的不平等使二级市场上的交易者对现金红利的要求极低,这使上市流通股票几乎失去了“投资证券”功能。三是目前股权结构所决定的产权关系不清晰及其衍生物(如流通权的不同、配股权转让的差异同表决权、分红派息权相同的矛盾等)的影响,从根本上决定了一、二级市场的价格均必然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大幅度波动也就难免。况且,非流通的国家股、法人股的控股性质,以及他们对股市供求关系的控制,使目前股份公司渐渐偏离了个人股东的广泛支持,不管是机构还是个人均无法将股票作为投资证券、支配证券进行资,而大多利用高股价进行投机,但这种投机又进一步引起了股价上升与大幅度波动。这其中的泡沫与风险将直接威胁到股市与股份制度的正常发展。

(二)对防范与化解我国主要金融风险的建议。

1.我国防范金融风险的优势。不同于已受到危机冲击的大多数新兴市场国家与地区的是,我国至少在以下五个方面对防范外来金融风险冲击是位居优势的:一是虽然我国利用外资数量巨大,最近五年来吸引与利用外资2000多亿美元,但基本上是长期的直接性投资,这不仅是带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而且没有短期资本投资冲击的问题。

二是1994年开始的外汇体制改革,为防止大量投机资本的入侵奠定了基础;尽管后来同意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8条款,实现本国货币经常性项目下的自由兑换,但这是在我国外汇储备已比较充足的基础上所作的改革,因而是有坚实保障条件的。三是我国主要加强同世界与亚洲开发银行的合作,经过努力,从这两个国际金融机构争取了大量贷款,并全部直接投资到产业部门、能源与运输系统的改造、农业发展、环保以及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上;与此同时,在争取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贷款中,我国坚定地奉行独立自主政策,并未因此受到人家的牵制,主动性较大。四是我国在积极推进对外开放进程中,始终立足于国情,根据国内市场的实际发展状况与监管能力,谨慎行事,比如,我国政府已确定只有当中央银行的监管能力达到一定水平时,才考虑资本项目下的人民币可兑换问题,这对我国防范国际金融投机势力的冲击是至关重要的。五是我国经济仍保持着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人民币币值稳定,人民群众信心充足,这是我国抵抗金融风险的最根本力量。2.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与化解潜在的金融风险。对上述各种主要金融风险隐患应予以高度重视,在继续充分发挥我国特有优势的同时,切实采取措施予以防范与化解。

第一,加快企业与商业银行体制改革,理顺银企关系,活化银行资产。1998年财政部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用于补充国有商业银行资本金,使其资本充足率达到国际标准,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但最根本的还是应当加快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按《商业银行法》规定,切实落实分业经营、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强化约束机制等改革措施;在对银行信贷资产按风险标准分类并予以有效管理,加大对不良资产存量进行重组与清理的同时,还应积极推进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内容的国有企业改革,理顺银企关系。经过改革至少能够解除目前困扰银企关系的信息约束问题,使银行与产业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上具有竞争意识的企业实体,从资产营运效益出发,银行努力寻找值得贷款的企业,企业也可自由选择能够给予贷款的银行,在这种基于效益基础上的相互寻求对象的过程中使信息畅通,以求信贷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

第二,加大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对于问题较多的信托投资公司,在清理的基础上坚决与各级政府部门脱钩,杜绝经营资金的财政化;基于目前国际社会对中国金融机构问题关注较多,国际金融动荡尚未平息,为了避免引起过大的波动及对信心的消极影响,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清理应慎重,主要应按金融信托的应有原则积极进行改组,尽量实行平衡过渡。对于证券经营机构,应尽快建立健全有关证券业财务会计制度,完善有关会计帐户体系结构,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对证券投资清算资金的监督作用。

第三,提高银行信贷政策与资本市场政策对非国有经济的支持力度,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一是商业银行的信贷投放应以收益与风险的衡量为主要标准,扩大对发展前景较好的非国有企业的信贷支持,建议随着各家银行“中小企业信贷部”的成立,真正将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体的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支持列入各行的年度贷款计划中,作为中央银行起引导作用的“指导性贷款规模”中也应明确列出对非国有经济的信贷支持意见。二是向非国有经济开放证券融资市场,特别是对于进入基础产业、高科技、制造业的非国有企业,允许并引导其根据现代股份制企业制度改制上市,进行股权融资,通过资本市场获得持续发展的资本。与此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非国有企业,也应允许按一定程序与要求发行债券融资,经过市场自律组织的审查,也可上市交易,以改善企业资本结构。第四,在继续推进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加强金融管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当今世界已不可避免地朝着全球化方向迈进,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对外开放政策是我国顺应历史潮流的要求,也是确保我国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的关键。20年的对外开放实践,外资流入已不同于当初纯粹工业资本的引进,我们看到,越来越多地以银行、保险、基金、证券等为内容的金融资本开始流入中国,这无论对保持海外工商资本持续投资我国并保障其稳定性,还是对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都是必要的。但是,金融资本相比工商业资本的流入,附带着更大的风险因素。因此,今后在继续吸引科技含量高的工业资本流入的同时,应当视经济现实需要,加快金融监管标准与体制的建设,在总量控制的原则下,积极稳妥地吸引金融资本的流入,并重点从外汇管理制度与行业、企业准入的程度上予以严格监控。

金融风险防范篇(2)

在韩国,金融部门大量困难的累积是金融部门和金融结构共同作用的结果。大公司联合企业主要依赖债务而不是股票融资,大部分的企业债务不是由金融机构直接提供,就是由金融机构担保。在经济和财务上陷入困境的公司由不明智的延期信贷所维持,这通常是应政府的命令而进行的。银行体系的脆弱不仅因为大公司联合企业的依赖,也是因为政府的指令性贷款(政府要求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政治性贷款,以及其它制度和机构方面的因素。

在发展中国家,金融体系的脆弱主要表现为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因此,银行体系的健全与否也就直接决定着整个金融体系的状况。健全银行体系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完善银行的内部管理

防止银行经营不善的第一道防线是有效的管理。绝大多数银行的破产都可以归结于管理上的问题,即允许银行接受低质量的资产,冒不恰当的风险,并且没有查出和解决银行在资产质量和风险上存在的问题。银行管理的数量规则虽然重要,但不能自动保证银行稳健经营,银行管理层需要坚强有力,需要充分的培训和经验,健全的管理将保证内部信息畅通,控制体系完善。

为保证制定的政策和程序得到落实,防止特殊的利益集体对决策的影响,有效的内部控制极其重要。银行董事会需要通过内部和外部的审计程序来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的控制,以保证其高效地履行其职责。

(二)提高银行的透明度

要得到可靠的有关银行财务状况的评估,有着内在的困难,因为绝大部分银行资产缺乏流动性和客观的由市场决定的价值。银行贷款组合的评估现值应该反映在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规模上,但银行经理通常不能或不愿对银行不良贷款组合进行真实的测量。对呆帐资料隐瞒和不报的倾向随着银行财务状况的恶化而上升。此外,银行的不断国际化以及由大量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对现代信息技术的采用,使得这些金融机构能够迅速地将某些风险资产转移到表外或其它地方。银行也更容易借助于衍生金融工具来逃避国内对其风险状况所进行的谨慎控制。监管者监控这些活动的能力通常滞后于银行设计新工具的能力。

银行财务资料的不透明使有效的公司管理、市场约束和官方监督难于进行。外部审计员和监管者常常难以查出虚报的贷款价值和准备金的不足。对各种谨慎比率、贷款及市场风险状况的控制,包括对资本充足率的监测,它们作为发现重大问题的手段,其有效性可能因此而降低。只有当外部审计员的专业能力很强并负有直接向监管者报告的责任时,他们才可能真正发挥作用。在一些国家,对高度保密的银行贷款准备金的充足与否进行评估的外部审计人就是银行监管者自身。对贷款准备进行评估是银行监管最重要的方面之一,它要求监管者有能力对审计者的评估作出自己的判断。乱报银行资产负债表的基本资料,不仅扭曲了谨慎分析,而且也会扭曲货币和宏观经济分析。进一步说,“硬”资料的缺乏将会造成监管容忍,使监管和司法过程对政治影响更加脆弱。银行向市场披露的信息越可靠和越广泛,市场约束就越有效。许多国家最好的披露规范通常超出了披露传统的财务报表,而包括提供其它有关数量和质量的信息,比如银行所有权的结构、风险集中状况,以及风险管理系统的政策和做法的细节,评估机构通过要求增加披露的内容作为评级的前提条件而有助于改善银行资料的透明度。

(三)限制公共部门的扭曲

如果由市场发挥重要作用来约束银行经理和所有者,那么必然存在这样一个假定,即财务援助将不会自动地提供给遇到困难的银行,所有者和大债权人将不能得到完全的保护。这表明,作为一个一般的原则,被认为没有清偿能力的银行应该及时地被勒令停止经营,以防止问题越积越多和传染其它银行,因为担心人们对金融业普遍丧失信心,公共部门对即将倒闭的银行支持一般都过于广泛,所以很难在不对绝大多数存款人进行完全补偿的情况下关闭大银行。这种做法能够促使大债权人和信息相对灵通的债权人,以及其他银行对较弱的银行发挥约束作用。这样做不仅是因为大债权人具有更好的条件去监督和对银行施加影响,而且还因为他们获得的信息比其他人更多、更可靠。公共政策的大方向是要给市场以足够的空间,使其能够充分地发挥作用,这样,银行的筹资成本将大致反映其资产负债的质量。

在那些银行发放指令性贷款和从事准财政经营,以及存在各种类型的担保、隐蔽的政府补贴和转移支付的国家,当这些金融机构遇到困难时,政府很难不对其提供支持。在使用这种准财政的办法时,如果财政当局将此成本明确地记入预算,则更加有效。并且,如果税制鼓励银行谨慎经营,那么,银行在安排所需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时,就肯定能得到较低税负的好处。由税制引入的限制准财政措施和降低这种不利刺激的行动将极大地有利于银行业更加健全地经营。中央银行的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是及时地对丧失流动性但仍有清偿力的金融机构提供暂时的支持,以防止银行业的恐慌和挤兑的发生。这种支持通常是在有抵押品和收取惩罚性利率的条件下进行的。

(四)实行高效的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用于当个别银行倒闭时对某些类型的存款人进行补偿。不过,存款保险容易带来道义风险的问题,因此,需要在设计时加以考虑。绝大多数有效的保险都仅限于保护小存款人,而不对大存款和其他债权人,包括其它银行提供保险,以便使市场约束对银行施加压力,保险的涵盖范围取决于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但都必须要有利于抑制道义风险。存款保险系统应该有充足的资金,以便及时对存款人进行赔偿,并能使丧失清偿力的银行得以迅速关闭,虽然按照保险基金承担的可能风险来确定保费是理想的做法,但实际上由于很难对风险进行客观的测量,因此,通常还是不得不收取统一的保费。

(五)切实执行谨慎原则

银行法与谨慎原则的目的在于:(1)制定仅允许在财务上有活力的银行经营的政策;(2)限制银行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过度冒险;(3)制定恰当的会计、估值和报告原则;(4)对有问题机构的活动提供改进措施并加以限制。银行法一般由谨慎原则来加以落实,也允许随

情况的变化而在原则上有所调整。原则通常由当局颁布。

恰当的准入政策对银行业的谨慎经营和银行业的合理竞争是基本要素。金融部门的自由化通常引起对市场准入的要求,但过分宽松的准入政策常带来很多问题,特别是当银行管理和国内监管者的能力不足时更是如此。执照只有在达到谨慎标准后才能颁发。准入政策不仅针对谨慎问题,还必须考虑到监管当局履行其职责的能力,这就需要在鼓励竞争的目标(通过鼓励进入)和保持监管的有效性(通过限制进入)之间找到一个适当的平衡。如果执照由监管当局颁发,监管者也有权决定执照的发放,那么,这个平衡是可以找到的。如果一家银行不再符合取得执照的标准,那么就将对其采取改进措施或收回执照。银行所有权和管理层的重大变化也需要取得监管当局的批准。

资本充足率被监管界视为对银行资产扩张最重要的限制,这些比率被用来保证,银行对其面临的风险保持最低数量的自有资金,用于补偿意外的损失,使所有者和管理者安全地进行经营。被最广泛接受的衡量资本充足与否的方法是由巴塞尔委员会颁布的按风险加权的资本充足率(巴塞尔资本协议)。按照这个方法,银行必须针对其具有不同风险权力的资产和表外项目持有不同层次的资本。在一些国家,银行风险高度集中、管理层经验不足、市场动荡并缺乏深度,因此资产质量的问题很多。巴塞尔委员会也开发出一个资本充足率的扩大的体系以便把市场风险(外汇、商品、利率、股票风险)包括进来。正如上面提到的,有效的资本充足率的测量要求对银行资产进行恰当的估值,在做到这一点之前,对资本充足率的任何分析都必须特别小心。

对过分冒险的限制通过限制贷款集中、限制贷款给内部人、防止流动性不对称和限制净外国资产(负债)来推动谨慎经营。显然,这些限制的有效执行要求可靠的信息。对风险集中的限制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但不管是什么形式,这些限制的目的都是防止贷款集中于单个借款人或一组相关的借款人。对与银行有联系的人,比如经理、董事长、大股东和他们的家庭贷款,以及对相关的公司单位贷款,不仅不能优惠,而且必须限制。

谨慎原则通常规定了编制收入报表和财务状况会计准则。最重要的是,这些准则确定了银行如何对贷款进行估值和分类,如何为贷款损失提留准备金以及中止过期利息的计算。它们包括贷款展期处理、再融资等的标准。当管理层企图掩盖不良贷款的性质时,这些标准将发挥重要的作用。贯彻这些准则是银行管理层的责任,而查明银行是否有政策和措施来保证这些准则的恰当贯彻则是监管者的责任。必要时,监管者有权迫使银行重新对贷款进行分类,要求银行提取额外的准备金,减去不恰当的应计利息。

(六)加强谨慎监管

银行监管者掌握着银行风险管理、财务资料以及遵守谨慎规则的情况,从而负有保证整个银行体系健全的责任。为了使监管切实有效,监管当局必须拥有充分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能力。当然,监管的独立性需要和法律责任相结合,不受政治影响,并有足够的财力来实现其监管的目标。

独立性问题通常与执行监管职能的部门有关。在许多国家,监管职能由中央银行来执行,有时候由中央银行里单独的一个委员会来执行,在某些国家,设有独立的监管部门。对于是否应由中央银行来执行监管职能,存在争论。总的说来,至少在许多新兴市场国家,由中央银行来执行监管职能是最合适的,因为这可以使监管职能与其它职能相联系,比如与最后贷款者的职能、支付系统监督者的职能以及宏观金融资料收集者的职能相联系。而且,监管者能够由此获得权威、金融独立和经验。

金融风险防范篇(3)

金融会计风险是风险在金融会计业务工作领域中的一种表现。风险的说法很多,存在多种不同的定义,如:1.可测定的不确定性损失;2.出现损失的可能性;3.损失出现的机会或概率;4.实际后果可能与预测后果存在差异的倾向等等。风险是与损失、不确定性相联系的概念,如果损失的概率为0或l,即不存在损失的不确定性,那么风险当然也就不存在了。因而,一般将风险定义为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在这里作为风险要素的损失是一种非故意的,非预期的,非计划的,可用货币衡量的经济价值的减少。金融会计风险是指金融会计业务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即金融会计业务可能带来损失的风险。

金融会计风险与金融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有着密切联系。按照现行制度安排,金融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可分为表内业务会计处理和表外业务会计处理两种方式。金融业务的会计处理方式不同,从而金融会计风险所涉及的业务领域,风险的表现及防范的方法也不相同。

表内业务会计处理要求对资产、负债、权益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都能在会计报表中得到体现,具有规范性、连续性、透明性和稳定性的特点。表内业务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十分宽广,除存款、贷款、外汇业务之外,大量涉及投资业务,如证券投资、信托投资、租赁、房地产投资和风险投资等。其中房地产和风险投资业务将可能成为跨世纪金融资本扩张的重要业务领域。

房地产经济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增长点。适度投资房地产是提高收益,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方面。房地产投资业务具有数额大、周期长、周转慢、流动性差、高收益和高风险并存的业务领域。房地产投资风险十分复杂,一般有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灾害风险和意外事故风险等。这些风险普遍存在于房地产直接投资、借款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各种方式之中,应谨慎对待。

风险投资通常是指风险行业、领域、企业的投资。广义的风险投资包括对一切开拓性、创业性和新兴产业经济活动的资本投入;狭义的风险投资仅指与现代高科技产业有关的创业投资活动。风险投资在我国起步较晚,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指导下,由国家科委制定并实施的“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和“863计划”表明我国风险企业和风险投资开始有了一定程度发展。金融企业开展风险投资业务,一方面来自自身业务拓展,发展服务功能和增强竞争能力的需要,另一方面是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促使国民经济高速、稳定发展的需要,金融企业拓展风险投资业务在信息、知识经济时代尤为重要。它将是跨世纪金融企业表内业务拓展的重要领域。

风险投资与房地产投资相比较,具有更高的风险和更大的收益。由于高科技产品和产业都是建立在全新科研成果和科学技术应用的基础之上的新兴事业,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还由于一项新科技成果转化为一种新产品,需要经过工艺技术研究,产品试制中间实验,投入生产,上市销售等很多环节,而每一环节都可能存在失败甚至破产的风险,所以,它具有更高的风险性。而依靠风险投资形成的高新产品,又具有成本低、性能好、附值高、竞争力强的优势,从而带来更大的收益,风险投资面临的高风险主要是指研制风险、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使用风险和不可抗拒风险。

表内金融业务的未来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引导着金融会计风险与防范的发展方向。如果把房地产投资和风险投资作为表内业务未来发展的重点业务领域,那么金融会计风险与防范的未来重点也将转移到这些业务领域。

金融会计风险是指金融业务(工作)可能带来经济损失的风险,即金融会计业务工作中,因制度安排、组织管理、技术方法和人员素质导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从表内业务处理看,由于理论与制度的内在固有局限,各种会计假设(如主体假设,分期假设等)为会计信息限定了种种人为的前提,使信息与实际发生偏离;由于会计组织与管理的不完善,也增加了会计风险的发生;由于会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从而增加了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还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导致利益驱使,法律不完善及职业道德的影响,业务能力和水平的限制驱使着会计行为风险的发生。如此种种表明了表内业务的会计风险的客观性、普遍性和潜在性。

金融会计理论的发展和制度的完善将成为跨世纪防范制度风险的一种趋势。1996年7月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第十四次会议上,有人提出:“应单独设立一张报表,用以说明银行风险,并要求每年中多次进行风险评估。”(参见《会计改革与会计管理》97年l期)这种完善会计报告制度的建议,对防范制度风险显然是有益的。我国未来金融会计制度待世界援助我国金融会计项目实施后,将根据《银行基本业务会计准则》进行统一规范,以建立风险防范的金融会计新体系。

未来表内业务金融会计风险的重点将涉及结算风险、核算风险和折算风险。结算风险是利用结算管理的复杂性和不健全性的特点和弱点,通过结算凭证和结算渠道进行套取、侵吞、挪用结算资金所带来的风险,其手段隐蔽多样,涉及金额较大,是金融会计之主要风险。中央银行和金融企业通过自身职能,把整顿结算程序、加强账户管理、执行结算管理制度(包括结算纪律执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结算岗位责任制度、结算质量考核制度)作为会计结算风险监管和防范的重点,以减少结算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会计核算风险主要表现在凭证审查不严,账务处理不及时,账务检查核对不力,复核监管不利,电脑制约机制不全,以及核算方法不当造成资金被截留、挪用、骗取、贪污、盗窃的机会所带来的种种风险。完善会计核算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手续,加强检查复核,严格账务处理规程和会计核算责任,通过不断完善的会计核算监督体系,尽可能防范核算风险的发生,以减少风险损失。折算风险是指外币报表折算中国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及时反映和披露汇率变动信息,减少折算损失,是防范金融会计风险的重要方面。可见,表内业务结算风险、核算风险和折算风险及其防范也将构成跨世纪金融会计风险与防范的一种趋势。

表内业务金融会计风险与会计行为紧密相关。它既包括会计人员的个体行为,也包括群体、组织和领导行为。风险的诱惑效应直接影响会计行为,从而构成会计行为风险。从某种意义上讲,除会计固有的制度风险外(实际上制度也是人来设计和执行的),几乎所有金融会计风险都与会计行为有关。会计行为风险显然将构成金融会计的主要风险。这种风险与防范完全可能成为跨世纪的主流,影响整个金融会计风险的强度,通常表现为会计人受利益驱动而导致的道德风险,其中,道德风险将构成会计安全性的重要威胁,是会计行为的主要风险。因会计人的能力,水平等主观因素导致技术风险,可以通过不断提高人的素质加以防范,而道德风险的防范却较为复杂,一方面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从自身的角度防范道德风险;另一方面要改善会计执业环境,增强独立性,减少被迫提供虚假信息带来风险的可能性。防范会计行为风险不仅是跨世纪金融会计风险防范的主要趋势,而且是整个会计风险防范的长期使命。

二、表外业务金融会计风险与防范的发展趋势

金融表外业务通常指对银行产生收入或承诺,或有合约的业务,由于这些业务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不直接影响表内资产、负债和权益,仅作一注释或在线下予以反映,故称表外业务,或称“线下业务”,“或有承诺业务”,“无资产业务”,“无形业务”。

表外业务构成复杂,品名繁多,一般可分为两类近10种。(一)或有债权债务分类,包括贷款承诺、担保、衍生产品业务、投资银行业务等四种。其中,贷款承诺又包括可撤销与不可撤销两种,前者有透支便利和信用额度,后者有发行商业票据,备用和循环信用额,正常存款协议,回购协议和票据发行便利等。担保业务通常包括传统的汇票承兑,跟单信用证,保单,票据背书和新开发的备用信用证,追索权销售,融资支持等。衍生产品业务主要指以利率、汇率变动为基础的远期交易(如外汇期权、利率上限、利率下限等)。衍生产品业务具有强劲的增长势头,将可能是表外业务未来发展的主要趋势。投资银行业务系证券承诺、证券交易、企业并购、财务顾问、资金管理等。(二)金融服务类,包括贷款服务、信托与咨询服务、经营与业务,支付业务、进出口服务等五种,其中,与贷款有关的服务主要指出借业务和贷款组织的转让;信托与咨询服务包括信托与不动产管理、有价证券管理、养老金计划管理、单位信托、信用债券委托、离岸金融服务等;经营与业务主要指经纪和,如股票与债券经纪、共同基金、人身保险经纪、不动产、旅游等;支付服务系指数据处理,网络安排、清算服务、信用卡销售点系统,现金管理系统等;进出口服务则指服务、出口保险服务、贸易报单、补偿贸易交易等。

由于表外业务不在资产负债表内反映和列报,对其确认、认量、列报和披露的方式和方法尚属研究开发之中,与表内业务相比较,具有自由度大,连续性弱,规范性不强,透明度差,风险性强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表外业务会计风险与防范的特殊性和严重性。我国银行表外业务起步晚,意识不够,涉及的具体业务不多,一般限于、担保、劳务服务和个别衍生产品金融期货交易业务。上海“327”事件表明,我国国债期货交易试点期间,由于缺乏风险监管机制和有效监督的立法基础,缺乏制度规范,加上会计风险意识不强,风险信息簿弱,违规交易屡次发生,从而导致市场混乱,证监会于1995年5月不得不停止国债期货交易的试点。

我国银行表外业务会计准则的制定相对滞后,表外业务会计处理缺乏制度规范,其潜亏、潜盈对于在报表中体现、表外信息披露尚未形成统一要求,信息透明度低,这就决定了我国表外业务会计制度风险的严重存在。随着金融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金融对外依存度的提高,专业银行商业化,区域性银行的组建,外汇改革以及外资银行的涌入,随着我国在亚太经合组织(Apee)中作用的提高,以及日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0)等,都将加速表外业务的增长。近年来,我国国际结算业务,结汇售汇业务,外汇买卖业务,以及境外担保业务的发展,已显示出表外业务的强劲增长势头。因此,列入表外业务会计制度风险与防范机制,研究表外业务会计规范,将是跨世纪金融会计风险与防范机制。未来表外业务会计制度的规范和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其基本思路是借鉴国外表外业务制度建设的成果,参照国际金融界及其它组织,包括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关于商业银行会计和表外业务信息披露的有关条款和框架,制定与我国金融市场相适应的表外业务会计制度规范,为表外会计制度风险的防范提供法规制度框架。

表外业务会计行为风险与防范与表内业务基本相似,所不同的是风险所涉及的业务领域和表现形式有所区别。表外业务多属创新发展业务,与表内传统业务相比较具有更高的技术性要求,其会计技术风险更为突出,因此,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表外业务素质,熟练把握表外业务会计处理方法,提高表外业务会计信息是防范会计技术风险的必然要求。

表外业务高风险的存在要求高质量的、及时提供风险防范的有用会计信息。会计信息的不完整性将带来风险损失的更大可能性。因会计信息不全或信息失真导致经营决策失误带来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会计信息风险与会计信息质量息息相关,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确保正确决策的基本条件,是防范信息风险的内在要求。我国表外信息需求量大,信息质量要求高。现有表外信息披露,包括会计报表附注和补充揭示尚不能满足表外业务的信息要求,表外业务会计信息的完善和利用将是跨世纪防范信息风险的发展趋势。可考虑增设一张表外业务情况表,列示表外业务的经营情况,反映表外业务的潜在风险,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表外业务风险的有关情况,反映表外业务的潜在风险,或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表外业务风险的有关情况,包括表外信用风险、结算风险、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和经营风险,以便为表外经营决策提供有价值的风险信息,使其尽可能减少信息风险带来的损失。

国际衍生金融工具的快速发展带动着我国衍生金融产品交易。作为表外业务的衍生金融产品工具是金融业务创新的重要业务领域。可以预见,跨世纪表外业务会计风险与防范和重点将逐步转移到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风险与防范上来。注重衍生金融工具会计风险及其防范,准确、及时、充分地获取和处理各种工具的风险信息,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将成为未来金融会计风险与防范的重点研究和主要发展趋势。(参见拙文“金融工具创新与财务会计改革”《经济学家》1998年2期)

三、金融会计风险防范系统的构建

金融会计风险防范是整个金融风险防范的组成部分。金融会计风险防范除了对其自身的风险进行防范外,还应特别注重会计对整个金融风险带来的影响。1995年2月26日巴林银行破产事件,使一个具有悠久历史、雄厚实力和良好信誉,被称为“女王的银行”,竞毁于巴林期货(新加坡)公司交易员里森之手。里森越权投机日经225指数的期权和期货交易,从1994年12月至1995年2月亏损达6亿美元,巴林银行被迫宣告破产。巴林银行破产的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内部管理不严(审计失效),会计风险信息不灵是一个重要原因。事实上,里森利用临时账户越权经营,隐瞒亏损的手段并不隐秘,而巴林银行总部对新加坡分部所作的多次审计检查,却未能发现问题,截至1993年12月,新加坡的期货交易已造成的和账面存在的损失约1900万英镑,而公司报告上显示却是利润900万英镑。新加坡著名的会计师事务所Coopers&Lybrand,1994年12月的审计报告中却认为,巴林期货(新加坡)公司的内部控制令人满意。1996年2月2日大和银行事件,使其全部停止在美业务,并罚款3.2亿美元。大和银行负责债券业务的副总裁井口俊英,利用非法手段买卖美国30年期的国库券以及2至5年期的国债票据,造成ll亿美元的损失。井口俊英的非法操作手段并不高明,却长达11年之久而无人知晓。纽约联邦银行、纽约州银行政府,以及日本大藏省,日本银行的历年检查也未能发现大和银行纽约分行的任何问题,这种监管乏力的事实不能不是造成大和银行事件的原因之一。巴林事件、大和事件乃至东南亚和亚洲金融风险的不少事实从反面证明了构建金融会计风险防范系统的紧迫性和现实性。它表明构建金融会计风险防范系统将是跨世纪面临的重要改革趋势。

金融会计风险防范系统是金融风险会计防范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在整个会计防范系统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发挥重要的作用。

金融风险会计防范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只有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构建金融会计风险防范系统的框架,改变分散的、孤立的、静态的风险防范方式,构建一个整体的、关联的、动态的风险防范系统才能提高金融会计风险防范的有效性,以控制和减少风险损失的发生。

从总体的视角考察,我们认为金融风险会计防范系统的基本结构框架至少应由相互联系的组织分系统、对象(内容)分系统、职能分系统和方法分系统所构成。这些分系统相互关联,构成一个上下左右、纵横交叉、内外结合的会计防范网络系统。各级组织的会计防范是运用相应的防范方法,对其防范对象,通过反映、监督、分析等职能来实现的。它们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的会计防范系统结构,这个系统结构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一、整体性。各组分系统、子系统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它们均作为整体的一部分看待。这种整体特性根据“整体大于各孤立部分的总和”的原理,产生一种新的整体功能。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构造银行风险的会计防范系统,能够获得任何子系统在孤立状态中所不能达到的综合效果,这就是整体性结构能够实现风险防范最佳效果,从而具有生命力的原因所在。

二、层次性。这个系统结构具有按层次逐级分解和衔接的特性,银行风险的会计防范系统按其组织层次、内容层次、职能层次和方法层次逐级分解为若干相互衔接的系统层次,从而构成一个多层组织、多层内容、多层职能和多层方法的结构体系,并通过风险会计信息的流动和互补,把各级层次联系起来,以发挥会计防范的最佳功能。

三、关联性。这种特性包含两层意思,一为系统内部各分系统,子系统之间相互关联,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二为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相互关联、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一个上下左右、内外关联的系统结构,这就有利于特定职能作用和整体职能作用的发挥。

按照系统结构的特征,我们把银行风险的会计防范放到系统的形式中加以考察,就能够立足整体,注重整体和部分、整体同外部环境的相互关联中,去研究和考察会计防范系统,从而达到立足整体,统筹全局,兼顾各方,相互协调地去实现会计防范的最佳效果。

金融风险会计防范系统的组织分系统包括:中央银行会计监管子系统、金融企业会计防范子系统和审计防范系统。

(一)中央银行会计监管系统

中央银行会计监管系统是会计防范的最高组织系统。它担负着对整个银行风险进行会计监督和管理的职责。本监管系统具有间接性、指导性、调控性和服务性的职能特征。其监管的对象(内容)主要包括表内业务风险监管,表外业务风险监管和会计风险监管。

表内业务的风险监管,主要运用《财务状况分析法》和《法规、制度监督法》。中央银行会计通过风险分析,审查资产结构和不良资产的比重,风险资产比率,最低资本金,资本充足性,资产流动性,风险准备金以及风险的潜在因素,及时向领导和金融企业提供有价值的风险指导信息;通过表内结算、支付业务和账户管理,并与央行稽核监督、调研信息密切配合,以发挥监管的“窗口指导作用”。如果金融企业“单独设立一张报表,用以说明金融风险”则表内业务风险监管便具有更为集中,更为可靠的信息基础。

表外业务风险监管将随着金融业务的创新显得更加重要。由于表外业务均不直接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反映,具有自由度大、连续性弱、透明度差、风险性强的特点,从而决定了表外业务风险会计监管的对象(内容)和方法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目前,这些风险信息主要通过会计报表附注的方式提供。

金融会计风险是指会计事务工作中,因法规制度、机构和人员的因素导致资金损失的可能性。因此,金融会计风险监管主要是指对风险有关的会计法规制度、组织机构、人员素质的监督与管理。中央银行实施会计事务风险监督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通过完善和实施风险的会计法规制度,健全组织机构,提高人员素质,以减少金融风险的发生以及风险发生后的及时处理;其二是对金融会计自身的风险进行监管。

(二)金融企业会计防范系统

金融企业风险的会计防范系统是指防范金融企业自身风险而构成的会计系统。它是整个会计防范的基础系统。金融企业风险的识别、衡量、预防、规避、化解、转嫁和日常管理均依赖于金融企业会计防范系统。充分发挥金融会计对风险的反映、监督、预测、分析等职能作用,才能有效地实施会计防范。按照会计职能的划分可将风险的会计防范系统分为风险的会计反映子系统,会计监督子系统,会计预测子系统和会计分析子系统。

风险的会计反映子系统是会计防范的基础。它通过会计核算在表内、表外的列报、揭示和披露,全面反映金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风险情况,及时提供风险防范的有用会计信息。我国金融会计定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为表内业务风险分析提供了较为完整的会计信息。而对表外业务风险的会计反映和披露方式有待完善。

风险的会计监督系统既是会计防范系统的子系统,又是会计监管的基础。它按照监督的时间定位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按照监督的形式定位可分为单项监督和综合监督;按照监督的标准定位可分为合法性监督、合理性监督。这些不同时间、不同形式、不同标准的风险会计监督,形成一个上下左右、前后贯通的会计监督体系,它具有全时性、全面性的特征。新晨

会计预测系统主要是指通过会计定量预测技术和方法,事先测算风险损失大小的过程。它是建立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之上的,是通过风险识别,大体辩别出可能出现何种风险的基础上,对其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进行测算,以减少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把损失控制到最低。

风险的会计分析子系统主要是依据会计核算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结合其它资料,运用专门的方法,对金融风险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研究分析的过程。会计分析子系统除运用一般的会计分析方法,如对比法、因素分析法、趋势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外,还可采用风险分析的其他方法,如财务状况分析法、流程图分析法、环境分析法、幕景分析法、概率分析法、失误树分析法等。

金融风险防范篇(4)

1、信贷资产风险。发放各类贷款收取利息是金融企业最基本的传统业务。80年代初期企业流动资金全部由银行供应与管理,随后又由银行发放技术改造和基建贷款,银行几乎涉足企业的各项固定资产与流动资产活动领域,这种大包大揽的经营模式从计划经济年代持续到今天已暴露出大量的矛盾与问题。资金全部由银行供应与管理。据统计,到1999年底止,约有20%逾期或不能按时收息的不良资产。这与商业银行的总准备率(法定准备率+超额准备率)相当。究其原因:一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核算方式将未来的利润和亏损放置起来,凡是应在本期的收入和支出,无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支付,都作为本期收支计入当期损益。二是逾期贷款的正常应收利息还须加罚息都要计入当期损益,实际上逾期半年以上的贷款,很可能无法收回。三是呆帐准备金按上年末信用贷款余额1%提取,坏帐按上年末应收利息的0.3%提取与银行不良资产所占比例相比,微不足道,而且核呆的手续复杂。四是费用指标与营业收入挂钩,公积金、公益金与利润挂钩,甚至贷款规模、领导政绩都与利润和利息收入挂钩,这些因素造成许多银行基层分支行领导的短期行为。另一方面,作为借款人的企业往往千方百计地逃债、避债、躲债废债以致屡屡发生企业假破产、盲目上项目、资源配置不当、浪费巨大、效率低下的情况。

2、国内结算风险。随着结算体制的改革和《票据法》及配套法规的出台,银行对各类客户提供国内国际结算的基本服务,票据活动日益成为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但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套取银行资金同样会给银行造成很大的业务风险。如承兑申请人在银行办理完银行承兑手续后,将银行承兑汇票交给收款人,由收款人或被背书人在汇票到期前,向其开户银行贴现,而后承兑申请人与收款人之间产生交易纠纷,使贴现行不能顺利得到承兑行付款,其票据权利得不到实现,资金就被占用。或是银行在办理业务时,对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调查不够、审查把关不严,导致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履约兑付的可能性较小等等。

3、国际结算风险。由于各银行都相继开办国际结算业务,且国内企业资金紧张,在进口贸易中银行经常开立远期信用证或保函。在远期信用证或保函中,客户只需交纳部分保证金或免交保证金,银行开出信用证或保函后在单据到达时,开证行凭单证的一致性承兑,到期后再付款。开证申请人先取得单据凭单取货,待货物加工销售、收回货款后,再支付开证金额。然而从银行承兑到加工售货回款,其间存在着诸多不确定性,申请人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交货,以致不能如期如数支付开证金额。信用证的开证行要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一旦进口人赖帐,申请人无力付款,银行就不得不垫款。至此本属贸易上的纠纷引起了结算上的纠纷,银行陷入了或违背国际惯例或违犯国内法律的两难境地。

4、信用卡业务风险。现在,信用卡在金融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取现、存款、购物、娱乐消费、转移资金给现代生活提供了快捷、高效、方便的流通支付手段。它的发展速度是惊人的。。首先,恶意透支是最大隐患之一。某些不法分子,利用时差逃避授权,在某一时期多次在授权限额内取现、消费、购物等等。其次是非法伪制假卡。第三,伪造签购单诈骗。第四,少数银行职员利用工作之便,伪造修改记帐凭证,更改电脑资料或违规办理副卡直接贪污持卡人帐户的资金。

5、金融创新及衍生业务风险。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以存贷业务为主,利差日渐减小,要在竞争中取胜,金融创新在所难免。但是,由于许多关系还未理顺,法规管制乏力,金融市场不发达,金融工具种类较少,金融活动规模和范围还不是很大,创新的成本较大。期货、期权、掉期等业务都是基本类型的衍生工具,其价值依附于这些业务的标的物。衍生工具的价格运动规律受制于标的物价格的运动形态。它使金融市场变得更有效率更有活力,更迅速地反馈各种信息。

二、金融风险的防范

防范金融风险,降低风险系数是金融工作中的一项长期的而又艰巨的任务,必须花气力做好有效性预防。1、应切实加强对信贷资产风险的防范。就国内银行来说,信贷资产风险是最大、最突出的首要风险。解决这个风险,不仅能够缓解金融机构超负荷经营的矛盾,而且还可改善不良资产比例,改变负债经营状况,提高抗御“金融风暴”冲击的能力,具体办法:一是正确把握贷款投向。按照“追求效益化,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要求,谁的信誉程度高,谁能够赚钱,就给谁放贷;谁不讲信誉,没有效益,就不能给其放款,而不能一味强调所有制形式。二是切实盘活信贷资产存量。顺应国企改革、改制、改组的要求,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兼并劣势企业。落实好债权债务;帮助企业传信息,找市场,促其扭亏为盈。三是加大清收贷款力度。对偿债有望的企业,应加强合作,实行跟踪服务,加强收益监控,达成还款共识;对偿还难度大的企业,要保持经常接触,设法清收;对赖债的企业,要诉诸法律解决。四是坚决抵制假破产、真逃债。应尽快出台银行国有资产保护法,防止国有银行资产在企业破产中流失。

2、努力做好结算环节的风险防范。一是要加强对承兑汇票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授权有限原则,对承兑汇票的使用应实行量的控制,成立承兑汇票使用审批机构。要加强对使用承兑汇票单位的资格与资信调查,确实避免人为的风险因素。控制客观风险因素。二是对远期信用证和保函的使用要实行动态监管。注重申请单位的资信审查,对资信审查合格,进出口双方合作基础牢固,合作潜力巨大,诚实守信的单位,要广泛发挥海内外中方经营机构一体化的网络优势,维护中方利益。对外方违约,致使承兑项目难以实现的项目,中资银行应据理力争,最大限度地实现中方利益。

3、信用卡业务风险防范对策。A严格控制透支。利用信用卡进行大量透支出现的风险一直是发卡银行控制的重点。实行信用卡保险,以降低和分散信用卡透支风险。B加强基础管理,健全规章制度。C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银行进行严密监督,对资产质量实行实时监控,并确保存款保险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金融风险防范篇(5)

市场经济的主力来源于可靠的会计信息。而会计信息失真无外乎两个原因,一是人为的道德原因,即会计人员为了迎合经营者的利益偏好,做出违规行为用来满足自己的利益需求;二是无意的技术原因,当会计人员对会计准则以及制度无法全面理解,又因为工作能力差而导致工作的程序与方法用错,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而会计信息失真所带来的风险又是巨大的,它掩盖了真实的状况,从而导致偏离经济运行的正常轨道,最终导致经营成果崩溃、发展后劲削弱、决策失误、社会不稳定等不利于金融风险防范的巨大风险。

1.2监督乏力

会计监督是改善管理内部经济的一种监督方式,是会计信息质量的根本保证。因为会计工作通常与金钱息息相关,所以会计人员很容易在不正当的利益下做出各种违规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会计核算的监督不力,尽管我国的各种法律都必须依法经营,但是很多时候会计惩罚制度却没有跟上,同时,内部控制监督不力,会使会计人员有恃无恐,不仅会在技术与操作上失误,也会出现各种携款私逃等恶劣案件,从而导致违规行为肆无忌惮地增加经营风险。

1.3财务成本

财务成本核算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计算企业一定时期的成本耗费,所以与经济利益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但如果财务成本的核算方法使用不当,也会造成巨大的财务与损益风险。

1.4操作与管理

操作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和法制观念淡薄都会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这项风险是由技术导致的,如果处理不当,甚至还会导致信誉受损。同时,如果会计部门无法充分地将管理职能发挥到底,就会使得领导决策失误。未能及时将反馈信息提供给领导决策,甚至未能从自己的操作中发现问题,这类失职的操作都会导致无法弥补的损失。

1.5制约失衡

不法分子日渐猖狂,使出的花样与手段也是层出不穷,而这些案件多多少少都会涉及财务部门,抓住内控不严的机会而直接违规操作,又或者是通过核算水平的降低而直接导致经营风险的无限放大。

1.6会计创新风险

无论是从摆脱当前的困境出发,还是市场竞争的需要,会计是必须要创新的。尤其会计在财务管理方面,有着巨大的发掘潜力。但创新也必须有创新的方法,如果不能结合自身情况而盲目随波逐流,就会导致可观条件背道而驰,也会造成无法控制的效益风险。

2金融会计的风险分析

通过以上的各种金融会计的风险,我们可以得知金融会计的风险主要来源于理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和控制风险.综上所述,金融会计风险是多样性的,其形成的原因自然也同样是多样性的,具体主要表现在竞争激烈的金融市场经济环境、不完善的金融管理模式和制度建设、整体水平较低的会计人员素质。那么,我们将会通过金融会计的风险分析,从而找出防范与化解的方法。

3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金融会计是金融这种高风险行业的基础,如果这个基础不够扎实,必然会导致金融安全无法稳健运行,导致企业无法健康成长。因此,必要的防范措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1从制度上规范

现代金融业正在急剧发展,而我国金融企业相关的会计制度和会计规则却没有随之健全与完善,所以很容易导致了不适应的阶段。按照目前的情况来看,各金融企业应该健全会计的职能管理,通过加强与整顿会计的工作秩序和基础工作,从而利用制度提升真实核算资产质量,规定财产管理与成本计算,以此来防范会计风险。同时,在规范制度的同时,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切合自身情况来改善现状。在制度上,我们又分为会计工作的制度与管理职能制度。会计的工作制度可以切合自身改变一些方法,比如说放宽一些账目的条件限制,改革一些过于苛刻的规定。而管理职能制度,则是为了内部控制与监督的充分发挥。

3.2积极推进会计责任制

责任中心的任务责任划分一般属于分散性的,因此,企业若是积极推进会计责任制度的话,可以有效地规避金融会计风险。同时,将责任分散化可以更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工作,当某一部分出现问题时,我们可以立马找到出问题的地方,并快速解决,这就是我们企业推进会计责任制度的好处。

3.3建设内控

有效的内部控制、管理和监督是金融机构一个完善的运行机制。通过从决策实施到控制、管理和监督,能够保证金融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在最早的时间里发现隐患与各种风险,从而有效地降低金融会计风险,最大程度地减少由于监督乏力和操作管理等所带来的利益损失,使会计工作与经营管理工作能够井然有序地运行下去,保护资产的完整性、安全性,促进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与监督,将会导致会计信息失真、混乱的财务收支管理,甚至有的单位还会因为违规操作而产生恶意案件,这样的情况通常使国家与单位在财产方面受到了巨大的损失,所以,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是十分迫切的。

3.4完善建设

加强对会计人员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能够有效地防止会计人员在技术上出现纰漏,从而遏制技术上引起的风险;加强对会计人员政治思想与道德教育能够有效地防止会计人员因为满足自身的利益而做出的违规操作;加强对会计岗位的严格选择和考核把关能够增强会计人员的使命感与责任心。政治素质好、业务素质硬、管理水平高的会计队伍能够有效地防范金融会计风险,我们可以具体采用以上的做法来加强金融企业会计队伍的建设。有章必循、执章必严、爱岗敬业的会计人员更能够进行金融会计的全面防范与有效控制。

4分析与建议

综上所述,会计金融的风险通常都与机制、管理与人员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所以,我们也应通过机制、管理和人员来逐个击破。首先,一个完善的会计制度,能够充分发挥内控机制,又通过内控机制而有效地管理与培养素质较高的会计人员,从而防范由于只重视权责制而忽略谨慎性原则的经营风险、因操作失误与责任心不强产生的利益风险和因为知识与技能跟不上而导致的效益风险。

金融风险防范篇(6)

一、金融会计风险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金融会计的重要性,要求其对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活动的核算监督及其所反映的财务信息准确,符合客观实际。但是,金融会计也面临着复杂的环境和人为因素所带来的各种风险。所谓风险,可以根据定义不同而多种多样,如风险为可测定的不确定性;风险是对特定情况下未来结果的客观疑虑;风险是损失出现的机会或概率等等。但是,目前最被人们接受的风险定义是“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因此,所谓金融会计风险,就是金融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会计核算错误或会计信息提供失误而导致的决策失误,以及因为主客观条件恶化或其他情况,使金融机构的资金、财产、信誉等蒙受损失的可能性。

二、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

我国的经济环境已由过去的计划经济模式逐步走向市场经济模式。在市场化的进程中,市场经济所常见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如:市场存在着不公平的竞争,市场的约束机制缺乏等等。目前,从我国的情况看,社会平均利润率尚未形成,而金融机构的账面投资回报率又吸引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涌入。在缺乏健全的市场准入标准情况下,再加上地方政府的本位主义色彩,各地金融机构剧增。大量增加的金融机构,虽有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和社会性平均利润率的形成,但违规经营、从事非法活动的可能性增加了,从而银行风险日趋增大。

(二)不完善的金融管理模式

严格地说,即使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如果有比较完善的金融管理模式,仍可以将银行风险控制在较低水平。但我国现阶段的金融管理模式,仍有一些欠缺。其一,在宏观监管方面,还需强化各银行按市场规则公平竞争。因为,地方政府的保护措施,可以使某些银行享有更多的“政策”优势。另外,对于部分银行以不遵守金融法规和制度为前提的竞争行为,宏观监管也缺乏有效性,表现为仅停留在事后管理的状态,从而难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其二,在微观管理方面,银行的内部控制薄弱,表现在制度建设滞后,内控体制不顺、权利制约失衡、会计信息失真等,较易发生银行风险。

(三)相对落后的会计运作手段

现代银行的发展,要求现代会计手段的配套。现代会计手段一方面表现在会计电算化的形式上,另一方面表现在会计核算监督制度优化的内容上。但在目前我国银行业,会计电算化仍较落后,应用程度不高,覆盖面不广,会计软件的开发跟不上实践的需要。在会计核算监督制度上,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不能仅停留在满足事中、事后算账的水平上,而应该具备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的能力。这样才能有效减少银行风险的发生。

三、金融风险会计防范应采取的对策

(一)逐步建立适应商业化经营特点的管理型金融会计新体系

在防范与化解金融会计风险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会计的管理职能,切实运用现代管理会计的理论与方法,对银行的业务经营,特别是对高风险经营的信贷业务,进行全过程的跟踪与监控,积极参与银行经营决策,逐步建立起能适应商业化经营特点的管理型金融会计新体系。首先,要尽快建立集中统一管理与分级授权核算相结合的会计核算体系,全面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加强会计的基础工作,积极治理假凭证、假账簿、假报表等“三假”现象,切实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为改善银行经营管理与防范金融风险,及时提供真实、可靠、全面、相关的会计信息。

其次,要杜绝违规经营、账外经营,促进统一的会计管理体制的实施。“目前我国银行业存在的许多风险与损失在很大程度上与违规经营和账外经营有关,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会计职能的发挥,使得正常的会计信息难以及时获得,不仅不能及时发现问题,还容易掩盖问题,延误分散与化解风险的时机”。因此,只有有效的遏制违规和账外经营,促进金融机构内部统一的会计管理体制的实现,才能有效地防范和化解金融会计风险。

(二)加强和改善金融会计的信息揭示与披露系统

离开了来自银行内部和外部及时、可靠、完整的会计信息,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就根本无从谈起。为此,对来自银行外部借款单位的会计信息应就其真实性、全面性和相关性提出相应要求。首先,考虑到目前我国企业虚假会计报表满天飞、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现实情况,银行在接受贷款申请时,应强制要求其报送经由注册会计师审计验证后的会计报表,并要求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次,银行在接受企业贷款申请时,应要求所有的贷款企业必须提供现金流量表,并应将原先着重对企业利润指标和静态财务比率的考核,转变为对现金流量指标以及与现金流量表有关的财务比率的考核上来。第三,银行在接受企业超过一定数额的贷款申请时,除要求企业报送主要会计报表以外,还应要求企业提供能详细披露其偿债能力的补充会计信息。

金融风险防范篇(7)

在2007年8月,美国全面爆发次贷危机,引起了美国及全球金融市场的强烈震荡,最终演变为现在的金融危机。同时与金融危机密切相关的资产证券化也受到广泛置疑,那么,在美国金融危机中,资产证券化到底扮演了一种什么样的角色呢?其风险应该如何规避?是本文探讨的重点。

资产证券化与美国金融危机

在美国房屋贷款市场个人客户信用评级等级标准,分为三个层次,其中次级客户指信用等级低、缺乏收入证明、负债较重无法达到普通信贷标准的次级客户。所谓次级贷款(sub-premiummortgage)指银行或贷款机构提供给次级客户的一种贷款。这种贷款通常不需要首付,很适合次级客户,但是利息会根据市场进行调整。美国次级贷款到2006年左右,达到6000亿美元,房屋次级贷款证券化也迅速膨胀,到2006年CDO(房地产债务抵押债券)增长到2895亿美元,与此同时其风险也在增加。美国于2007年终于爆发了次级贷款危机并演变为金融危机。一般认为此次危机发生有三方面的原因:

次级贷款本身的缺陷。次级贷款的客户收入不稳定,缺乏可靠的信用记录,经济形势恶化、房价下降、银行利率上升时,次级贷款客户的还贷能力下降,违约率迅速增加,2006年初次级贷款违约率开始显著上升。

美国金融体系监管存在漏洞。美国目前存在联邦、州两级监管机构,联邦级监管机构有美联储等5个负责对联邦注册银行和跨州银行监管的机构,州一级注册的银行受各州银行监管局监管。这种金融监管体制属于多头监管,不可避免的存在监管重复和监管空白,次级贷款领域就处于监管的空白。

资产证券化扩大了次级贷款危机,最终演化为金融危机。投资银行在购买了次级贷款机构的次级贷款抵押债券后,根据偿付的优先秩序将其与其他债券组合带来的现金流进行分割,发行不同级别的债务抵押凭证(CDO)。这些债务抵押凭证被商业银行、大型投资基金和外国投资机构等购买。次级贷款风险爆发时,市场出现恐慌,集中抛售,危机从住房抵押贷款机构迅速蔓延到美林、花旗和荷兰银行等的投资银行及其他机构,最终酿成金融危机。危机所造成的损失远远超出了次贷本身,2008年5月,国际货币基金会组织(IMF)最新的《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估计,美国金融危机在全球范围造成的金融动荡将带来高达近万亿美元的损失,危机正波及优质房屋按揭、消费信贷等领域。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始于1992年,当年海南三亚市定向发行地产证券,1995年第一只资产支持证券开元证券公开发行,至2007年共有15只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总发行量为400多亿元人民币,总的来看我国资产证券化的规模不是很大,而且仅限于银行之间,但是近两年来发展非常迅速,仅2006-2007年就有近300多亿的发行量,那么,美国金融危机后如何审视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将是一个急迫而重要的课题。

资产证券的风险

美国资产证券专家shenker&colletta提出,资产证券化是指股权或债权凭证的出售,该凭证代表一种独立的、有收入流的财产或财产集合中的所有权利益或由其所担保、基本价值是实现资产收益风险的隔离。它的操作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构建资产池;设立特殊的目的载体SPV;信用评级与加强;资产转移与发行证券;资产池管理和证券清偿。

资产证券化虽有效地将原始权人的风险隔离开来,但这并不意味着资产证券就不存在风险,资产证券仍存在风险,按其与资产的联系可分为:资产风险;证券化而带来的风险。

(一)资产风险

资产风险主要源于资产本身,而与证券化无关,不管有没有证券化,这类风险都将存在。这类风险主要与资产质量有关,即与资产未来产生现金流的确定性、稳定性及现金流数量有关,比如债务人违约可能性的高低、债务人行使抵消权可能性的高低,资产收益受自然灾害、战争、罢工的影响程度,资产收益与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相关性等,债务人违约、行使抵消权的可能性低,资产受自然灾害、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等的影响程度低,则资产质量高,风险小,反之则风险高。

(二)证券化风险

证券化风险,这类风险与资产本身无关,主要是在证券化过程中产生的。它主要表现为:风险没有完全隔离,发起人仍然控制资产,导致投资者由于发起人的原因而无法及时获得资产收益;信用评级风险,评级机构存在着道德和执业能力风险,可能经不住利益的诱惑,放弃职业道德,与原始权益人一道弄虚作假,欺骗投资者,也可能由于知识、经验的欠缺,无法保证其所提报告、意见等的质量,同时,由于主观能力与客观事实间存在差距,评级机构报告、意见总与客观事实有差距;证券化法律文件失效的风险,资产证券化交易过程中要签署大量的诸如陈述书、保证书、评级报告、评估报告、转让合同等法律文件,而这些法律文件在一定程度上游走于法律的边缘,当这些文件与某些法律条文发生不合时,法院会重新解释文件内容或宣布文件失效;法律缺位和不确定的风险,由于资产证券化的创新性,相关法律制度并不完备,在资产证券化交易中法律专家对法律的理解并不等同于法官、行政官员对法律的理解,因此有可能存在行政官员的干预或者法官对法律的解释而使相应的法律文件被撤回或者被宣告无效,使投资者遭受重大损失;法律冲突的风险,由于资产证券化要求其资产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并且其地理、人口分布要具有广泛性,因此会涉及达到大量的部门法律和地区性法规,而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的冲突又不可避免的存在。

资产证券风险防范的法律设计

(一)对于证券化风险的防范

在传统上对于资产证券风险关注的焦点是如何防范资产证券化所带来的风险,而其中又特别注重于对于风险隔离不完全风险的防范,对于这一风险主要通过以下法律设计来防范:

对于风险隔离不完全,主要是通过规范资产转移行为以尽量达到资产风险的彻底隔离,特别强调SPV的设立,要求其既能保持独立性免于发起人的干预和影响,又能避免自身的主动破产。这样资产转移后,原始权益人无法对其进行控制,原始权益人的破产也不会波及到已转移的资产,从而达到将证券的风险基本上只与资产的自身风险挂钩,而与原始权益人无关,使风险客观化的目的。这种资产转移既可以采取出售的方式进行所有权的变更,也可以采取信托方式进行不发生所有权变动的转移,我国采取的是信托方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监督管理办法》对此类资产控制权的转移作了具体规定。对于其他证券化的风险在英美国家主要通过事后诉讼的方式解决,在大陆法系国家主要通过制定、修改相应的法律法规解决。我国主要对于资产证券化品种申请报批、严格审查的方式解决。(二)对于资产本身风险的防范

对于如何防范因资产而带来的风险,相对规定较少。但是从美国金融危机来看,实际上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主要还是资产本身的风险,这类风险本来影响有限,但由于其证券化后,其破坏力、影响面已有很大变化,容易引发金融危机。因此对这类资产本身的风险应当特别注意。那么如何防范呢?与股票、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与资产产生的未来的现金流相关,而与发行企业的状况、未来盈利能力无关,也就是说资产支持证券的价值仅受资产未来收益情况和其现值的影响,而资产的情况在资产证券化时即已确定,未来几乎不会有什么变化,变化的是未来外部经济环境,其变化影响未来收益,而影响未来收益的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则主要依赖于专业机构的分析,因此资产支持证券严重依赖于信用评级制度,同时对资产证券的评级与其他证券相比也更具有现实可行性。但是,恰恰信用评级机构在这方面做得很差,此次危机中信用评级机构便因出尔反尔而饱受指责。很明显,资产支持证券风险的防范核心便是建立一套有效的信用评级监督管理制度,尽力保证评级的有效性以防范资产证券风险。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评级监督管理制度应体现如下要求:

1.对于证券化的资产应确定统一的评级标准。这一标准至少应包含以下几方面要求:评级公开透明,对于资产证券的信用评级过程、基础数据和评级方法要公开透明,对于组合资产要公开内其部结构,资产证券化作为公开发行的的证券,在信息公开与商业秘密保护天平上应当倾向于公开,不能以商业秘密为由拒绝公开资产证券的基本信息,这样做可以尽量减少评级机构的道德风险,也有利于监管机构监管;密集跟踪评级,由于资产收益受外部环境影响较大,应当对评级机构跟踪安排做出具体要求,由于政府相应信息以月为单位,因此跟踪期限以月为周期较为合理;评级等级进一步细化,评级标准由九等分可扩充为15等分,评级级数越多,越具有动态性,越能及时精确的反映证券风险的变化情况,当然级数的多少受评级技术、方法的影响,并不是越多越好,人为的增加评级级数是毫无意义的,但是就目前对于计量经济学的发展,作到15等分应该是可以的。

2.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责任和审查。信用评级机构作为一个中介机构是通过其评级而获取报酬,其对证券的评级就是其向社会出售的产品。因此不管信用评级机构向谁收取费用,有没有收取费用,其的评级报告并不仅是观点,不属于言论自由范围,而是一个产品。因此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防范金融风险,政府应当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可以考虑由证券交易监管部门承担起这一监管任务。此外,应当明确评级机构的法律责任,评级机构承担的应当是一种侵权责任,在举证责任上应当实行过错推定原则,除非评级机构能自证其无过错,否则就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责任。

3.除强化对信用评级的监督管理外,证券化发起机构应保留最低限度的最低级别的资产证券。资产证券化后,资产风险随之转移,发行机构有可能放松对资产的审核。从法律上要求发行机构保留一定限度的最低级别的证券,有助于发行机构的利益始终与资产的质量挂钩,使发行机构对资产保持谨慎态度,提高资产质量,减少资产风险。

金融风险防范篇(8)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创新的涵义

20世纪20年代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其名著《经济发展理论》中认为创新是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包括新产品的开发、新生产方式或者技术的采用、新市场的开拓、新资源的开发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组织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研究的对象是广义的经济发展中的创新。对于金融创新,本文的界定为:金融业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是指金融管理当局或金融机构为追求宏观效益或微观利益而对其机构设置、业务品种、市场结构及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的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金融创新的具体内涵包括: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

二、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原因

1.金融创新通过影响货币供应量而使通货膨胀成为可能。商业银行的新型负债账户、可转让存单、证券化贷款等金融创新创造了新的货币供给。而现代金融业电子化的进程加快,电子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从而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另外,金融创新通过电子化交易、创新的工具等扩大了货币乘数。以上都增加了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控信贷规模的难度。

2.金融创新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创新,一方面,导致金融监管的领域扩大,对象增多。除了对于传统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需要对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准金融机构监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业务规模的扩大,表外风险随时都能转化为真实的风险,对于表外业务的监管难度也在增加。

3.金融创新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创新使得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大量的金融创新工具为投机活动提供了诸多“冲击市场”的手段。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市场、资本流动的国际化,使局部的金融风险能够迅速转化为全局的金融风险。

三、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配套措施

1.完善和加强金融监管体系,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监管模式,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监管当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积极支持和引导金融创新。

(1)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当局应变合规性监管为合规性和风险监管并重,在鼓励法人内部风险监控的同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水平。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监管经验,积极构建市场化、国际化的金融监管模式。将金融监管的重心放在构建各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稳健发展的外部环境上来,更多地运用新的电子及通讯技术进行非现场的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备付金率、呆坏账比例等指标实行实时监控,以此来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

(2)金融创新方式应以原创型为主。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已有的金融创新多为引进吸纳型创新,技术原创型创新不够,致使已有的创新科技含量低,运用效果差。在确定面向新世纪的金融创新主攻方向时,我们应选择技术原创型创新为突破口。其依据是:第一,技术原创型创新代表着当今国际主流,以此为突破口,可以发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赶超优势,保持金融技术上的高起点。如果总是跟在别国后面亦步亦趋,模仿仿制,就会失去先机、受制于人,而且失去金融创新产品先期投放市场的巨大效益,造成亏损风险。第二,在我国还存在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的情况下,技术原创型创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对较小,因此比较可行。

2.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的环境。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法制与监管状况构成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主要外部环境,金融创新同法制与监管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在法律和规章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各种要素和条件的分解与组合,创造出新颖的、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工具、交易种类、服务项目和金融管理方式,决不能把违法违规行为与金融创新混为一谈。其次,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必须服从金融监管,同时金融监管也应有明确的边界,不应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只要商业银行没有违反管理条例和法律条文,其创新活动就要受法律保护。

金融创新在前,而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在后,在此期间有一个时间差,为了保证管理的有效性,一是要加大对已经出台法律的执法力度,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必纠。二是对目前尚缺、配套条件难以一步到位的个别条款,要通过补充条款予以过渡,规定一定时间必须到位,同时要对金融创新之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适时进行修订,以适应金融创新有序发展的需要。

3.充实监管人员,提高综合素质。一是将政治素质高、懂法律、精通金融业务的员工充实到监管岗位上;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出一大批懂得国际金融、了解金融风险、洞悉金融创新业务的复合型金融监管人才;三是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人员对于金融创新业务的风险监测、风险处置过程中的监管权力和责任,并改进监管手段、鼓励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以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应对金融业务的创新。

4.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金融创新具有国际化特征,一国金融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时通常是鞭长莫及,这就要求各通过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各国监管机构与国际性金融组织的合作与协调,能够有效的降低金融创新风险。金融创新监管的国际监管可以从国与国之间的协作监管;二是国际性组织对其成员国所进行的风险监管出发,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对国际性的金融创新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确保金融创新既有效率,又安全可靠。新晨:

参考文献:

金融风险防范篇(9)

一、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创新的涵义

20世纪20年代美籍奥地利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在其名著《经济发展理论》中认为创新是新的生产函数的建立,包括新产品的开发、新生产方式或者技术的采用、新市场的开拓、新资源的开发和新的管理方法或者组织形式的推行。熊彼特的创新理论研究的对象是广义的经济发展中的创新。对于金融创新,本文的界定为:金融业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具体是指金融管理当局或金融机构为追求宏观效益或微观利益而对其机构设置、业务品种、市场结构及制度安排等方面进行的创造性变革和开发活动。金融创新的具体内涵包括:金融业务创新、金融市场创新和金融制度创新。

二、金融创新风险的形成原因

1.金融创新通过影响货币供应量而使通货膨胀成为可能。商业银行的新型负债账户、可转让存单、证券化贷款等金融创新创造了新的货币供给。而现代金融业电子化的进程加快,电子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金融交易效率,从而提高了货币流通速度。另外,金融创新通过电子化交易、创新的工具等扩大了货币乘数。以上都增加了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应量、调控信贷规模的难度。

2.金融创新弱化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金融创新,一方面,导致金融监管的领域扩大,对象增多。除了对于传统机构的监管,监管机构需要对投资公司、基金公司等新型的金融和准金融机构监管;另一方面,由于表外业务规模的扩大,表外风险随时都能转化为真实的风险,对于表外业务的监管难度也在增加。

3.金融创新降低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金融创新使得各种金融机构原有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大量的金融创新工具为投机活动提供了诸多“冲击市场”的手段。金融创新推动了金融市场、资本流动的国际化,使局部的金融风险能够迅速转化为全局的金融风险。三、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配套措施

1.完善和加强金融监管体系,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监管模式,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监管当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积极支持和引导金融创新。

(1)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当局应变合规性监管为合规性和风险监管并重,在鼓励法人内部风险监控的同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水平。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的监管经验,积极构建市场化、国际化的金融监管模式。将金融监管的重心放在构建各金融机构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稳健发展的外部环境上来,更多地运用新的电子及通讯技术进行非现场的金融监管,对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备付金率、呆坏账比例等指标实行实时监控,以此来提高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快速反应能力。

(2)金融创新方式应以原创型为主。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已有的金融创新多为引进吸纳型创新,技术原创型创新不够,致使已有的创新科技含量低,运用效果差。在确定面向新世纪的金融创新主攻方向时,我们应选择技术原创型创新为突破口。其依据是:第一,技术原创型创新代表着当今国际主流,以此为突破口,可以发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赶超优势,保持金融技术上的高起点。如果总是跟在别国后面亦步亦趋,模仿仿制,就会失去先机、受制于人,而且失去金融创新产品先期投放市场的巨大效益,造成亏损风险。第二,在我国还存在比较严格的金融管制的情况下,技术原创型创新受金融管制的程度相对较小,因此比较可行。

2.进一步完善金融创新的环境。健全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法制与监管状况构成国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主要外部环境,金融创新同法制与监管有着密切的关系。首先,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在法律和规章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各种要素和条件的分解与组合,创造出新颖的、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工具、交易种类、服务项目和金融管理方式,决不能把违法违规行为与金融创新混为一谈。其次,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必须服从金融监管,同时金融监管也应有明确的边界,不应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只要商业银行没有违反管理条例和法律条文,其创新活动就要受法律保护。

金融创新在前,而金融创新的风险管理在后,在此期间有一个时间差,为了保证管理的有效性,一是要加大对已经出台法律的执法力度,做到依法办事、违法必纠。二是对目前尚缺、配套条件难以一步到位的个别条款,要通过补充条款予以过渡,规定一定时间必须到位,同时要对金融创新之后所涉及的法律条文适时进行修订,以适应金融创新有序发展的需要。

3.充实监管人员,提高综合素质。一是将政治素质高、懂法律、精通金融业务的员工充实到监管岗位上;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培养出一大批懂得国际金融、了解金融风险、洞悉金融创新业务的复合型金融监管人才;三是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人员对于金融创新业务的风险监测、风险处置过程中的监管权力和责任,并改进监管手段、鼓励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以金融监管手段的创新应对金融业务的创新。

4.加强金融监管的国际合作。随着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金融创新具有国际化特征,一国金融监管部门在进行监管时通常是鞭长莫及,这就要求各通过金融监管的国际协作,各国监管机构与国际性金融组织的合作与协调,能够有效的降低金融创新风险。金融创新监管的国际监管可以从国与国之间的协作监管;二是国际性组织对其成员国所进行的风险监管出发,加强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对国际性的金融创新实行统一的监管标准,确保金融创新既有效率,又安全可靠。

参考文献:

金融风险防范篇(10)

金融创新是各金融要素的新的结合,是为了追求利润机会而形成的市场改革。金融创新泛指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上出现的一系列新事物,如新的金融工具、新的融资形式、新的金融市场、新的支付手段以及新的金融组织形式与管理方法等内容。从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全球掀起了旨在摆脱金融压抑的金融创新浪潮,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其动因与金融产品虽然有所变化,但金融创新的过程却一直没有停止。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提高了金融业的效率,导致金融深化和发展。

金融创新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如果处理不当,也会加大金融风险,发生金融危机,甚至会对整个经济造成破坏性影响。据imf的统计,自1980年以来,130多个国家,几乎占imf成员国的3/4,经历了金融业的严重问题,发展中国家和市场经济国家都受到了影响。从英国巴林银行破产到美国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的经营危机,从东南亚金融危机到拉美金融危机,都表明金融创新使得金融机构面临更多的风险。

一、金融创新所产生的风险

(一)金融创新改变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策略,由此给银行体系注入了不稳定因素。由于银行传统业务的赢利性下降,商业银行被迫寻找新的有潜在风险的表外业务来保持其赢利水平,表外业务是不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业务,包括与传统信贷相结合的业务,如承诺、担保、承兑等,以及与有价证券衍生工具买卖相关的业务,如买卖金融期货合约、安排掉期和互换等,这些业务的开展增大了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风险。利用新金融工具开展的表外业务具有的“或有负债”性质蕴含着极大风险,银行开展此类业务大多采用支持性信用工具,也就是说,当市场上出现某种情况时,银行有义务向其客户提供资金,这样就形成了银行的或有负债。或有负债的形成使银行承担了较大的信用风险,如票据发行便利这种与直接融资相结合的表外业务越来越集中在大型银行身上,使得风险集中化,给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造成威胁。

表外业务弱化了风险管理。首先是表外业务逃避了中央银行的监管,商业银行因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特殊而受到中央银行的严格监管,中央银行对其进行监管的一项重要措施就是规定其资本充足比率(自有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值的比值),通过对这一比率的规定,迫使商业银行不断改善自身的资本基础,这一资本要求与银行的资产风险成正向关系,以此加强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对商业银行而言,资本要求越高,其经营成本也就越高,因此,为在不提高资本充足比率的前提下增加赢利,商业银行就开创了由金融创新工具支撑的表外业务。这一业务并不改变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这样中央银行就无从对其真实的风险状况实施监督,而随商业银行表外业务规模的扩大,其资本充足比率就潜在地下降,承受风险的能力也随之降低,金融体系的内在不稳定性也随之上升;其次是,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削弱其自身的风险内控管理,金融创新给银行内部管理会计带来许多困难,降低了资产负债表上的信息质量,表外业务的或有负债性质增加了会计报表中所含风险信息的不确定性,在实际工作中则往往降低了银行管理者的风险意识。总之,赢利动机的存在使商业银行对表外业务产生了特殊偏好,它们迅速地运用新型信用工具取代了传统的信贷工具,但同时削弱了银行体系的风险管理,因此,对表外业务加强监管势在必行。正是基于此认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补充有效银行监管原则时加入了“考虑到可构成银行大规模风险暴露的表外业务”这一条款。

(二)金融创新改变了金融体系的构成,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加速发展加大了金融体系中的风险因素。众所周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大量出现及迅速发展是近年来金融体系的一大特征,它改变了金融体系的原有结构:商业银行地位的下降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地位的上升,这一变化也改变了金融体系的稳定性状况。首先,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商业银行不能涉足过多的证券业为主业,大量参与具有高杠杆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并且它们参与此类交易的目的与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不一样,传统银行是为了避免其资产头寸面临的市场风险,而非银行金融机构则纯粹以获取高额投机利润为目的,所以非银行金融机构通常十分注重运用衍生证券的杠杆原理。作为金融体系日益重要的组成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高风险的经营策略为金融体系埋下了隐患。其次,同为金融体系的两大组成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与银行体系的关系密切,使得非银行金融机构创新的经营手法给自身招致的风险极易在整个金融体系中蔓延开去,两者间巨额的资金借贷关系使得前者的亏损与倒闭就意味着后者将难逃厄运。金融体系中这种特殊的连锁反应极大地强化了风险的冲击力,整个金融体系的崩溃可能仅由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破产引致。再次,非银行金融机构一向不是中央银行的监管重点,所以中央银行并没有有效的临管措施;同时,市场对非银行金融的监管作用也十分有限,因为对于内容及原理都极其复杂的衍生品交易很难形成统一的信息披露制度,也很难被投资者所理解,市场上有效的自发监督机制也就无从形成,风险的滋生与扩大就十分容易。可见,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成长和壮大在提高金融效率的同时,也为金融体系孕育着越来越大的风险。

(三)金融创新使金融风险更为集中和隐蔽,增强了金融风险对金融体系的破坏力。金融创新为单个投资者提供了转移因价格等市场总变量变动所产生的市场风险即所谓的系统性风险的手段,如期货与期权弥补了单纯进行证券组合投资无法避免系统性风险的缺陷,使得市场上的所有风险似乎都可避免。但不幸的是,金融创新的这一经济功能对于整个经济体系而言并不存在,金融创新工具在为单个经济主体提供市场风险保护的同时却将风险转移到了另一经济主体身上,也就是说,对整个经济体系而言,风险只发生了转移,并没有被消除,风险仍然存在于经济体中。而当市场主体都想转移同一方向的风险时(如都认为价格下跌,都希望通过金融工具转移这一风险),风险出售者就无法找到风险承担者,金融创新工具提供的保险功能将不复存在,风险在此时会集中暴露,给金融体系和经济体系造成严重打击。如1987年10月19日的黑色星期一的纽约股票市场暴跌就是一例,那天股票价格在一天里下挫了20%。有人认为在股票价格期货市场上做文章的交易战略是导致这次市场暴跌的祸根,股票指数期货价格的下泻导致了股市上的抛售,这表明金融创新工具的使用会加剧金融市场的动荡,增强动荡产生的破坏力。二、防范金融创新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进行制度创新,推动金融业发展。

由于规避管制和盈利动机,金融企业进行市场性的金融创新,在市场性创新的过程中,金融企业有倒闭乃至危及整个金融企业稳定发展的可能性,这就要求政府进行制度创新以配合市场性创新。

1、必须彻底进行银行体系的改革,银行现在不良资产比例很高,如果不解决可能会导致银行破产,或政府填补而造成很高的通货膨胀,两者都将使银行存款遭到巨大损失。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经过股份制改造,充实了资本金,降低了不良资产,并相继上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环境。其次,发展地区性的中小银行,我国现在每年农村和城市各新增八百万个劳动力,只有发展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能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而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的企业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只有地区性的中小银行,才能够给中小企业提供必要的金融服务。

2、资本市场应该做到决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盈利的,是能够分红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股票分红来获取收益,基金也可以帮助个人投资者选择比较好的上市公司,而不必靠坐庄、炒作来获利。

3、建立社会诚信和建立信用体系,当企业在短期内资金周转有困难的时候,可以用未来的收入做抵押来借钱,以渡过当前的困难关。银行也不用成为必须有抵押才贷款的当铺。

(二)完善和加强金融监管体系,构建符合国际惯例的监管模式,积极防范金融风险。监管当局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应积极支持和引导金融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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