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扶贫项目汇总十篇

时间:2023-10-20 10:23:31

农村的扶贫项目

农村的扶贫项目篇(1)

一、云南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现状

目前,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仍面临很多问题,比如农村中贫困人数较多、农村人口的贫困程度较严重、农村人口与城市人口的贫富差距严重、农村扶贫资金的利用率太低,尤其是农村扶贫资金。作为农村扶贫中的一项重要方式,在农村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扶贫资金不能及时的拨付,以致于扶贫项目受到影响;扶贫项目的立项不科学,不能正常发挥扶贫资金的原本目标;随意扩大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不按照扶贫资金的使用规则,扶贫资金的使用政策不到位;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管理不严格,存在挪用、私用和私扣等现象,使得扶贫资金原有的经济效益并没有真正的发挥。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严重的被制约,从而影响了云南农村扶贫资金的运用效率。

许多扶贫工程在投标过程中存在着“暗箱操作”,不严格执行招标规定,存在着严重的的现象。个别乡镇的群众对于农村扶贫资金的监督力度不够,村集体单位中没有专门负责人来公布扶贫工程的实施状况,群众对扶贫工程进度等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导致扶贫工程的质量得不到保证,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严重浪费的问题,比如很多扶贫项目变成了“烂尾工程”。扶贫资金在发放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很多群众都不知道自己是否应该领取扶贫资金,应该领取多少扶贫资金,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扶贫资金被村干部及其家属挪用、贪用的现象。

二、制约云南农村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因素

1、扶贫中存在理念障碍

云南农村现存的扶贫理念的侧重点是扶持三农项目,过多的将农村扶贫资金投入到扶持三农产业的项目中。现存的扶贫理念是去解决村民现在收入水平的低下,而不是如何用于提高村民稳定的获取较高收入的能力。云南农村大多数地区还处于发展小农经济,生产效率低下,生产模式和手段存在着很大的提升空间。由于受扶贫理念的制约,很多可以带来更高收益的扶贫项目没有被支持,这种“输血式”扶贫更多的是和“三农问题”捆绑在一起,没有发挥出其原有的持续性扶贫功效。

农村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考核理念是纯经济指标考核。扶贫绩效考核的指标偏向于单一的经济指标,比如农民纯收入等经济考核指标,这种方法忽视了农村居民贫困原因的多元化特征。各级政府投入农村扶贫资金用于农村扶贫项目中时,没能够综合的运用各种手段来治理农村居民的贫困现状,其综合运行效能没有能够真正的发挥出来。云南农村地区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虽然在经济、文化、科技、教育等方面都相对落后,但其生态环境资源具有很大的优势。这是云南农村地区摆脱贫困的一个重要法宝,但在现行的农村扶贫问题中,农村经济项目获得了大量的农村扶贫资金的支持,这不仅忽略了云南农村生态环境的优势,而且这些项目对于生态环境也会带来了一定的破坏。

2、管理中存在流程问题

随着云南农村扶贫力度的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也在逐步加大,但是由于权责不对称而大大制约了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农村扶贫资金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扶贫项目工程的投资审批属于一个部门,但扶贫项目工程的实施管理属于另外一个部门,权利和责任的严重不平衡以及缺乏监督等原因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出现了很多问题。最为突出的就是地方政府重复的申报扶贫项目以获取较多的扶贫资金,或者说把同一个扶贫项目工程的子项目再一次进行单独申报。

农村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地方政府的监管强度不够,从而忽视了农村扶贫项目工程在建造和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农村扶贫项目有一个完整的“生命周期”,相关部门在后期的维护和管理上所需要的资金没有确定的预算和有效地监督。

3、监督中存在管理问题

云南省农村财政资金运营效能的真实性缺乏有效地监督。云南省农村扶贫资金是为了缓解云南贫困农村的农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一些原因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在建设一些云南扶贫项目的时候,需要购买一些物资或者设备时,可能取不到正规的发票或者收据就无法得到正规的报销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一些小的配件适合从当地直接购买,然而由于实际原因的限制我们无法取得正规的报销凭证,因此不能进行有效地常态化监管。现在的云南政府部门对云南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的监管主要是依靠审计和纪检等方法来监督,有效地社会化监督体系还没有形成。对于那些随意浪费扶贫资金或者挪用贪污的行为也没有形成有效地惩罚制度。因此,我们必须要形成有效地社会监督体系和有效地奖惩机制。

4、使用中存在方式问题

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过于单一,没能把云南连片地区扶贫作为一个整体,从而有效地进行跨区域合作有效地和邻近地区形成有效地合作机制。在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只是将扶贫资金投入到一些基础设施建设中,资金的投入回报率不高。云南是一个生态环境资源优厚的城市,但在扶贫过程中却没有充分利用这些资源,没有形成良好的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云南农村扶贫资金的融资方式也较为单一,没有充分利用自身的生态环境优势来吸引更多渠道的融资,没能够积极扩展集资融资的手段和途径。

三、关于提升云南农村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建议

1、强化制度建设为根本

在云南省政府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应该完善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相应的配套制度和管理体系。《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各级人民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巩固温饱成果,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各级政府在使用农村扶贫资金的过程中应该分工合作,从体制改革的角度来解决扶贫工作中存在的各部门职能交叉的问题,完善政府在扶贫工作过程中的工作流程问题,以强化制度建设为根本,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来开展工作,切实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从而更好地推进和开展农村扶贫资金工作。

2、规范流程控制为前提

关于现存的云南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的问题,各级部门应该简化扶贫资金使用申请的流程与步骤,切实控制其制度成本,简化审批流程,优化财政资金的运用方向。杜绝原有的“暗箱操作”,定期“晒一晒”扶贫资金的使用情况都有助于加强各部门在使用扶贫资金时的自律性和自觉性。将农村扶贫资金按照相应的流程进行审批操作,切实可行的运用到与农民息息相关的项目中去。例如云南省某大姚县政府就将扶贫资金运用到与村民有关的公益性生产建设中,积极地为当地贫困村民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对农田水利设施进行建设,修建村组道路以及对小流域区域进行治理,整改村容村貌,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因地制宜的培育和壮大优势产业。

3、完善监督体系为保障

对农村扶贫项目的招标过程应公开化和合同化,对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阳光操作”。在公示过程中必须包括前期项目基本条件和资金预算、上级审批结果、项目实施过程等重点条件,积极公示项目进度。尽可能快速有效地建立一支有贫困村民、政府工作人员、相关专业人员代表的监督队伍,设立一套监督管理办法体系并严格按照该监督管理办法,发现问题后必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罚,对那些积极举报问题的举报人进行保护和奖励。对扶贫资金要采取专户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按照财政资金结余结转管理办法对财政资金进行管理,对于扶贫资金的利息所得积极上缴国库。在贫困资金的预拨付比例中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对补助资金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预拨付资金比例不能超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总额的50%;对补助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预拨付资金比例不能超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总额30%;其余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实行财政报账回补。

4、创新扶贫方式为平台

自2000年以来,我国农村的贫困特性从区域性、整体性趋向于边缘化、个体化,这启示我们在实际的扶贫工作中应该以个体扶贫、家庭扶贫为主的精准扶贫模式为主。由于现存的扶贫方式过于单一,不仅降低了云南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还使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了很多漏洞。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要与当地的扶贫资源相结合。云南是一个生态资源和民族文化都很丰富的地区,在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要与生态建设紧密相连,尽可能地支持贫困地区的居民从事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发展小型农副产品加工业;“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输出进行技能培训,对贫困地区的居民实行“党员帮扶”计划也是一种新的扶贫方式。“先富带动后富”不仅可以对贫困村民地生活、思想等方面进行较全面的帮助,而且可以促进村民间的和谐交往。

四、总结

在云南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要强化扶贫资金的制度建设,强化其使用流程,完善其监督体系,创新扶贫方式,切实有效地提高农村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积极有效、因地制宜的利用当地扶贫资源,进行专项扶贫和社会扶贫,利用资源配置的有效性与人和社会和谐发展来充分提高扶贫的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率。

农村的扶贫项目篇(2)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根据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为8249万人,占到了全国总人口的6%(城市贫困人口未计算在内),如此巨大规模的贫困群体,必须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而对于钦州市来说,由于相对恶劣的自然地理环境,农村经济发展也一直停滞不前,农村贫困人口相对较多,为了使这些贫困农民走出困境并得到发展,目前钦州市正在按照国家农村扶贫开发的总体战略部署,推进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努力创新创效,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基于此,本文结合钦州市农村扶贫政策制定,就我国农村扶贫的实践模式与路径依赖进行探讨,希望从中明晰我国扶贫开发的发展脉路和未来方向。

我国农村扶贫模式的发展演变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贫困问题与我国经济建设如影相随,国家从顶层设计方面,对我国农村扶贫问题进行战略部署,辅之一定的措施跟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大体包括四个阶段:

农村体制改革和小规模区域扶贫(1978~1985年)。作为改革开放的起步阶段,在制度变革的大背景下,中央重点帮助经济发展明显落后、贫困人口较为密集的地区脱贫。具体措施包括以工代赈、加快“三西”地区(甘肃的河西、定西、宁夏西海固地区的47个县)农业建设、确定18个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并进行扶贫、开展“智力支边活动”(对“老、少、边、穷”地区开展科技传播和智力投入)等,再加上这一时期国家对农村教育的高度重视,从而使得广大农村贫穷落后面貌逐渐发生改变。

大规模有针对性的开发式扶贫(1986~1993年)。1986年,国务院成立扶贫和开发领导小组,致力于协调大型的农村扶贫计划。在此过程中,我国农村扶贫注重与经济增长、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相结合,对重点区域给予一定的发展项目,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但是从很多地方实际安排的扶贫项目来看,其更多的是集中于基础设施的建设,而相对忽视了农村的人力资源和综合发展能力建设。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1994年3月,国务院公布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规划到2000年底基本解决农村8000万贫困群众的温饱问题。在此过程中,我国通过重新确定部级贫困县,强化扶贫资金、项目进村入户,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攻坚,落实扶贫目标责任制等措施,基本完成了“八七”扶贫攻坚目标,贫困人口总数从1993年的2.37亿下降到2000年的1.08亿,年均下降速度达到11%。

新世纪扶贫计划(2001~ 2010年)。进入新世纪后,我国颁布了《中国农村扶贫和开发纲要(2001~2010年)》,重新调整扶贫工作重点县,将扶贫重点放在西部集中连片地区,贫困村成为扶贫的瞄准对象。在此阶段,国家通过政策扶持与加大资金投入结合,开发项目与整村推进结合,产业扶贫、劳动力输出培训、自愿移民扶贫“三结合”等方式,帮助农村贫困人口早日步入小康水平。当然,从2010年开始,国家大幅提高了农村贫困人口标准(从人均年纯收入1274元提高到了2300元),从而使得我国贫困人口总量激增,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我国农村扶贫开发进入了科学化、高标准化的新的历史阶段。

我国农村扶贫模式的现实困境

不可否认,当前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以钦州为例,“十一五”期间,钦州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认真组织整村推进工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生活水平,改善了农村基础设施,提升了农村产业化发展。但同时不可忽视的是,在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背景下,国家提高了贫困人口标准,从而使得钦州市贫困人口大幅度增加,再加上区域发展不平衡,地理、文化、产业等方面的差异,造成了钦州市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后返贫现象日益突出等,这些现实困境突出体现在:

扶贫攻坚难度日益增大。钦州市多数重点贫困村受自然条件恶劣,生存环境较差,信息闭塞,群众观念落后,科技水平低等综合因素制约,加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覆盖面小,解决温饱问题和巩固扶贫成果难度较大。

农村扶贫资金投入相对不足。目前,钦州市贫困村年平均扶贫资金约为50万元左右,而群众自筹部分却相对有限,从而严重影响了一些重点扶贫项目的推进,扶贫质量也受到较大的影响。此外,贫困村集体经济差,扶贫项目的资金较单一且数量较少,加上大多数重点村没有集体经济,从而导致了项目建设得越多、负债越严重的后果,加剧了贫困村的贫困程度。

后续扶持管理缺乏有效的政策、措施。目前钦州市几乎所有的资金和工作精力都集中在现行的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中,而对于今后如何通过基础设施维护、产业扶持、劳动力转移等方式,来帮助贫困农民持续增产增收,却相对考虑不多。

生产发展难度较大,贫困农户增产增收项目较少。目前钦州市以农业生产为主,现代化工业生产模式还没有走进广大贫困地区,再加上农业生产受气候影响较大,大幅提升生产能力相对受限,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钦州市农户增收,农村扶贫工作也是阻力重重。

当然,农村扶贫开发作为我国的大政方针,其发展机遇和有利形势同样也很多:一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高度重视;二是贫困农民参与整村推进项目实施的愿望仍然强烈;三是钦州市各级政府的积极性普遍较高;四是近年来随着钦州市经济的发展,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了一定的就业机会和脱贫致富契机。因此,直面挑战,把握机遇,克难进取,打响并打胜扶贫开发攻坚战,是包括钦州市在内的我国广大农村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时代需要,也是我国政府在此领域的现实选择。

我国农村扶贫模式的路径依赖

通过上述分析,目前我国包括钦州市在内的各个地区,大都采取了“输血”或“造血”的扶贫开发模式。实践表明,简单的“输血式”扶贫模式,大都只能解决贫困农民的燃眉之急,对贫困农民后续的可持续发展考量不多;而单纯的“造血式”扶贫模式,即期产生出来的效率和效益较慢,并且在扶贫项目管理和后期发展方面还存在诸多的不稳定、不可控等弊端。因此,当前需要将“输血式”和“造血式”扶贫模式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我国农村扶贫问题得到科学、合理、规范地解决。

“输血与造血协同互动”扶贫模式也是我国科学发展观领域的一个重点研究课题。“输血式”和“造血式”扶贫模式不存在孰优孰劣,关键是如何结合各地贫困实际和发展实践,有所侧重地加以应用。一般来说,对于绝对贫困地区,短期内要以“输血式”为主、“造血式”为辅,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计问题。而对于相对贫困地区,则需要以“造血式”为主,“输血式”为辅,侧重解决农村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问题。“输血与造血协同互动”扶贫模式是一个全局性、整体性、战略性的问题,需要相应的机制建设和执行策略,共同推动这一模式产生出协同互动的良好效能。

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扶贫的瞄准机制。所谓瞄准机制,是指要把基层的情况摸清,确定相应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为最终科学地解决问题打下基础。这与我国当前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理念和精髓是一致的,需要本着客观的态度,瞄准并定位于农村贫困人口这一相对弱势群体上。二是科学规划并努力打造出与市场经济接轨的造血机制。在党的十上,我国提出了“五位一体”的发展战略,农村扶贫开发也必须从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方面着力,努力构建出具有可持续发展的“造血”效应。三是建立起契合科学发展观的输血与造血协同互动模式。当然,结合各地实际以及贫困人口的现实需求,“输血”与“造血”在实施过程中的先后顺序、运作比例等,应该统筹规划,协同共进。在这方面,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观和方法论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解决问题的良好思路。四是要按照服务型政府的施政理念,充分发挥出政府在农村扶贫开发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对农村绝对贫困人口,政府一直要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底线,确保其有饭吃,有衣穿,并适时提供一些培训机会和就业机会,通过其自身素质的提升和政府的扶助,逐渐走出贫困的深渊,寻求再发展的平台和自我实现。

对钦州市农村扶贫政策制定的建议

农村扶贫开发作为当前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必须采取最科学的方式和模式全力推进、务求实效的问题。笔者所在的钦州市,近年来加大了农村扶贫开发力度,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手,切实围绕农村发展和农民需求做文章,在大幅减少贫困人口的同时,努力提升农民整体的生活幸福指数。但按照国家大幅提升的农村贫困人口标准,目前钦州市农村贫困人口数量还较多,并且因灾、因病、因市场因素返贫的现象也比较常见,这在某种程度上增加了钦州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艰巨性。为此,2012年以来,钦州市科学制定并推进实施了新一轮农村扶贫开发攻坚战,全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体系,这与我国当前农村扶贫开发的实践模式与路径依赖基本相似。因此,依照我国农村扶贫的路径模式,结合钦州市农村贫困实际特点,真抓实干,创新创效,全面推进钦州市农村扶贫开发取得新成效,是当前钦州市农村扶贫政策制定和设计的重要内容。

坚定信心,务必打赢农村扶贫开发攻坚战。农村扶贫开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关键在于地方政府是真做还是“应景”。中央对扶贫开发是高度重视的,具体到地方政府层面,如2012年钦州市通过对过去十年扶贫工作的审视,重点结合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困难,提出了“十二五”时期和今后十年的扶贫开发规划,以及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的发展构想。由此可以看出,发挥地方政府扶贫开发的自主性和自觉性,在中央整体设计的基础有所创新,溶入一些地方特色的思路和措施,是当前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合力攻坚、构建大格局的重要保证。钦州市扶贫开发理念与中央的大政方针是契合的。

以“造血”为主,加大农村扶贫项目开发建设力度,提高农村贫困人口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第一,加强农村扶贫项目开发,按照产业发展思路,因地制宜,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产业化进程。目前钦州市在农村扶贫开发实践中,明确了以攻坚项目为载体,借鉴市场经济下企业项目管理模式的科学经验,将每一个扶贫内容都纳入项目管理的范畴,从调研、规划、实施、控制、验收、整改、监督等角度持续跟进,确保钦州市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个个都是精品,个个都能产生出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二,推进“一村一品”,打造特色产业,帮助农民致富。引导帮助农民,并给其带来更多的经济实惠,是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的重要群众基础。钦州市在农村扶贫开发中,要充分利用各村的实际,结合现代科技下乡,帮助农村逐步形成“一村一品”的优势特色产业,同时要通过后续管理跟进,确保这些优势产业能够产生出效益,让广大农民得到实惠。近年来,大寺镇那桑村大力发展香蕉种植;平吉镇新胜村引导群众种植黄瓜;平沙村依托糖厂扶持农民种蔗、养殖黑山羊;大垌镇米家村成立养猪协会和蔬菜协会,并采取土地流转方式集中村里土地200多亩种植凉薯、辣椒、黄瓜等各种蔬菜;新棠镇南忠村成立贵妃红荔枝协会,完成30多亩的良种荔枝高位嫁接技术,改良落后老化品种,从而为农民增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些都是“一村一品”的特色农业开发所带来的可喜现象,也是我国“输血与造血协同互动”扶贫模式的发展方向。

第三,以提高农民收入为目标,加大贫困村农民从事农业生产和外出务工技能培训,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这种以培训为切入点的开发扶贫方式,也是我国“输血与造血协同互动”扶贫模式的应有之义。近年来,钦州市灵山县围绕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做文章,在农村大力推广茶叶、莪苓、仙草、甘蔗、奶水牛等种养新技术,选派村干部和农民到广西农业技术职业学院等院校学习培训,并请专家教授到田间地头,现场给农民进行手把手指导和示范,保证了高新技术的落地生根,保障了科学种植的效益提升,从而在广袤的农村土地上打造出了一个个特色农业产业基地。这些好的经验,理应纳入到钦州市扶贫开发政策范围内。

加强“输血”,给予特困农民以基本、有效的生活保障。“造血”固然应该是钦州市目前扶贫开发工作的主流,但对一些特困农民,通过政府及时的救济和保障,也是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的重要措施。对于钦州来说,当前重点要从困难救济、社会保障方面下功夫,对于因病、因灾、因学而一时陷入困境的农民,给予直接的资金帮扶,并动员社会捐助,都是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浦北县乐民镇山鸡村自发捐资建立全村助学基金,为考上大学但上不起学的贫困学子进行奖励扶持,在帮助贫困农民子女圆梦大学的同时,也为贫困家庭未来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政务建设,夯实扶贫开发的体制保障。基层组织直接与贫困人口打交道,因此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发展,是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的重要保障。钦州市在制定农村扶贫开发政策中,要通过强有力的组织制度和发展机制建设,注重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的致富、带富能力,激发广大党员发挥作用的内动力,促使党员干部争当互助致富模范、服务群众模范、社会管理模范,从而进一步提高村“两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感召力,把目前新农村建设中的“为我建设”、“要我建设”变为“我要建设”。而广大农村贫困人口,也必将会在新农村建设中受益。

农村的扶贫项目篇(3)

xx县是一个农村人口多、农业比重大的贫困山区,如何把中央的大政方针与××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走出一条贫困山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路子,是我们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XX年以来,××县以整村推进的形式,分批组织实施了XX个整村推进脱贫奔小康及温饱示范村项目。这些项目的建成,已经成为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载体。今年X月,我县又在马白镇坝尾、南捞乡塘房和都龙镇茅坪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就此问题,我们先后开展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在执行中存在着一些不恰当的做法,主要根源还在认识和方法上,这些问题不解决,新农村建设就有走偏方向的危险。由此,对于我县这样的贫困山区,在自我发展能力较弱的情况下,如何充分利用国家的良好政策机遇,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长期从事扶贫工作的我,下面谈谈个人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科学合理规划,做到规划先行

当前我县农村发展的一大突出问题是:村庄布局散、建设乱、规模小,村镇规划滞后于建设;农村交通、通讯、人畜饮水、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农村产业发展层次明显偏低,农民增收难度偏大。这些问题是长期积累下来的,必须尽快加以解决。为避免走弯路、造成浪费,规划先行应当文秘杂烩网成为一个重要原则。从过去的实践情况看,一个好的规划应当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具有前瞻性。规划要充分考虑到今后发展的长远趋势和村镇布局的长远变化。今后要撤并的边远村庄和人口稀少的居民点,现在不必要花很大代价搞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具有和谐性。要从村镇的山形地势出发,依山顺水,不推山、不填塘、不砍树,追求人与自然和谐,形成各具特色的自然村落、田园农庄、农村社区,防止千村一面。三是以人为本。要考虑农村生产生活特点,便利农民生产生活。农民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居民不一样,不能雷同于城镇,不能简单地抄袭城市,搞“小区化”,防止“贴瓷砖、住洋楼、扛着粮食上高楼”的现象出现。但也要注意改变传统的陋习和不文明、不卫生的习惯,与改水、改厕、改圈、改院结合起来,使民居上一个层次。要考虑群众经济实力,新的村庄规划建设搞到什么程度,实际上是由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农民收入水平和城市对农村的支持程度决定的。城郊村、公路沿线村的实力强,可以搞得好一些、快一点;偏僻村、薄弱村实力差,不要大拆大建,可在规划一次到位的基础上,量力而行,逐步实施到位。在农村村庄和人口比较分散的情况下,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到今后发展的长远趋势、村镇布局的长远变化以及其他因素,防止选址不准、预留不足或“空壳化”。总之,要坚持规划先行,基础设施先行,优惠政策先行,试点先行,从农民最积极、干部最主动、条件最成熟的村实施起。

二、新村庄建设不等于新农村建设

新村庄建设主要是村容村貌建设;新农村不只是新在村容村貌,它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党建五位一体的系统工程,具有综合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但是,从目前全州各县组织参观的重点和经验介绍看,人们自觉或不自觉地都把目光放在村容村貌上,其实这只是新农村建设的一个方面。从整体和长远看,经济建设是基础,是新农村建设的基本任务。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全面体现了新形势下农村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实现这五句话提出的要求,就是农村各方面实现协调、全面发展的过程。

三、要把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

只有生产发展了,才有能力建设新村镇,才有条件过上新生活。只有富民产业才能支撑起真正意义上的新农村。因此,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和增加农民收入放在首位,农民在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承受能力的条件下,进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才有可靠的基础。过去把主要精力用在对现有房屋、道路改造和建设上,忽视产业发展,忽视生产发展这一根本性问题的做法必须纠正。就我县的实际情况来看,新农村建设要积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产业化经营,培育龙头企业,组织起更多的分散经营的农户开发优质粮、茶、林果、畜禽等资源,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竭力拉长育种、育苗、肥料、种植、收获、加工、养殖、制沼、沼气液化等产业链,通过构建流通链、结成利益链、培植要素链,力争在全县形成以草果、八角、板栗、核桃、碰柑、杨梅、樱桃、大枣、梨、药材、瓜菜等集中连片的优质农产品产业带。

四、积极探索建设模式,努力创新建设方式

我县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应充分考虑到基础设施建设任务重、资金筹措难等实际,努力探索一条适合山区新农村建设的新路子。第一,必须坚持典型引路、示范带动。首先选择经济和民意基础好的自然村入手,在示范点取得切切实实、具有说服力的成效之后,再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推广。第二,充分尊重农民的自主权。一是要坚持农民“自主申报”。确定示范点不下硬性指标,不搞人为指定。二是坚持农民“自主建设”。新农村建设具体怎么搞,如采取哪种建设模式、确定哪些建设项目等由农民自己说了算,建设资金由农民自己投入为主,建设施工也由农民自己投工投劳。三是坚持农民“自主管理”。引导各地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由理事会全权负责发动群众、资金筹集、组织建设、质量监督、后续管理等工作。第四,建立起农民自我管理、自主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建立责任目标约束机制。要制定一些简单实用、便于操作的《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章程》、《村规民约》、“门前三包”责任制以及村道养护、公厕管理、庭院保洁等制度,并将相关的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逐一落实到户甚至到人。二是建立日常管理投入机制。应采取“村集体解决一点,向农户收取一点,市场化运作筹措一点”的办法,筹措解决理事会成员工资和部分公共设施、环境卫生维护管理费用问题,保证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五、必须始终树立长期奋斗的思想

目前,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存在一种错误的做法,对新农村建设下任务、定时间,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甚至出现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等现象,这种倾向是违背中央精神的。农村落后状况是历史形成的,改变农村面貌,缩小城乡差距,决非朝夕之功。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但不是一项阶段性工作,更不是一般性工作部署,而是一个必须长期实践和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新农村建设的预期目标虽然从性上可以确定,但在量上并不是一个可以完全量化的东西,即使可以量化也要随时间的推进,不断完善和提高,因而是一个可以充实的变量,并不能说到什么时候新农村就建成了,完成了,不再前进了。因此,我们不要在时间上过于细化,过于急于求成,而应当稳扎稳打,脚踏实地,逐步推进,要反对那种定指标、定时间、机械、僵化和教条式的考核验收,反对用那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考核细则形成“千村一面”,否则,结果只能是基层忙于应付达标考核,导致形式主义泛滥。

帮扶工作实施意见范文二

根据县扶贫办举办的隆回县“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培训班有关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并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主要覆盖范围

1、建档立卡贫困村。

2、建档立卡农村扶贫对象。

二、项目工作目标

根据县xx月28日举办的全县农村精准扶贫“十三五”项目规划会议决议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我乡“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确定的项目目标是:到2020年,全乡建档立卡农村扶贫对象7147人整体脱贫,建档立卡农村扶贫对象人平年纯收入按20xx年不变价超过2300元(按20xx年现行价超过2800元),稳定实现《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的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全乡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达到驻村帮扶“12+2”扶贫重点工作(水、电、路、业、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六个落实”,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考核验收标准,具体标准详见《隆回县2015-2017年驻村帮扶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隆回县2015-2017年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验收标准”。

三、项目投资估算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1、建档立卡贫困村

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原则上每个村按1200万元规划,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不超过450万元,整合其他行业部门等资金不少于750万元。

2、建档立卡农村扶贫对象

全乡20xx年底建档立卡农村扶贫对象7147人中,实施产业发展项目的,人平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00元;实施 “雨露计划”新成长劳动力(原称“两后生”,包括初中毕业后未升入高中的新增劳动力、高中毕业后未升入大学的新增劳动力)职业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的,人平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000元(每人规划3年,每年补助按3000元计),实施“雨露计划” 特困家庭义务教育助学项目的,人平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00元;改造搬迁项目中,实施贫困农户危房改造项目的无房户、D级危房户,每户按5万元规划(其中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1万元)。按照上述标准规划估算投资,具体到每一个扶贫对象,必须是实施上述相应项目的,才能补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且原则上每个扶贫对象只能享受一个项目的补助。全乡2013年底建档立卡扶贫对象7147人中,凡20xx年以来已享受“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补助、金银花品种改良重点产业项目到户补助、产业扶贫委托帮扶和股份合作帮扶带动、“雨露计划”职业学历教育补助、义务教育补助、贫困农户危房改造补助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到户到人补助,并且达到国家规定脱贫标准的,原则上不再列入“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范围。

(二)行业部门资金

除县扶贫办管理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外,其它所有行业部门投入资金,均计入行业部门资金估算。具体补助项目、补助标准,参照现行政策估算。

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每生每学年免学费2400元,每生每学年享受国家助学金2000元。对高等教育阶段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在读大学生每学年可申请8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读研究生每学年可申请12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实施搬迁项目的,只要符合搬迁条件,无论贫困户、非贫困户,都按人平安排农业发展银行扶贫搬迁专项贷款20万元估算。

(三)业主投入

指项目业主自行投入的资金,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一般指参加实施产业扶贫项目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投入资金(含龙头企业、合作社从银行货款投入),数额根据龙头企业、合作社自行投入实际情况估算规划。

(四)农户自筹

指农户自行筹集资金及投劳折资,数额根据农户实际情况估算规划。

四、项目选择

1、建档立卡贫困村

根据驻村帮扶扶贫重点工作“12+2”考核验收标准,结合村内实际情况,结合行业部门扶贫“十三五”项目规划,选择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包括村组道路项目、饮水安全项目、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小型农田小利项目、农村学校建设项目、农村医疗卫生项目、农村文体设施项目、农村广播电视项目、贫困村信息化项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村级活动中心项目,等等。具体到每个贫困村,根据“12+2”验收标准、行业部门扶贫“十三五”项目规划情况和村内实际情况,选择申报具体项目。

2、建档立卡农村扶贫对象

前段开展“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已填报“发展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情况核实明细表,“搬迁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兜底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救助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助学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等6张情况核实明细表,这次“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要根据前述6张情况核实明细表,确定到户到人项目规划。有劳动能力(含有部分劳动能力)的贫困农户,选择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其中有外出务工人员的,选择助学培训项目中的培训项目申报;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贫困农户,填报贫困农户危房改造项目,符合搬迁条件的贫困农户,填报搬迁项目;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填报低保、五保项目;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人口,填报低保、五保、新农合、大病医疗救助项目;有助学需求的贫困人口,填报助学培训项目。

确定申报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项目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户要实现全覆盖规划,不能遗漏。

确定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项目规模时,要确保项目户年人平纯收入超过国家20xx年不变价2300元(2014年现行价2800元)脱贫标准,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在确保达到脱贫标准的前提下,确定申报项目规模时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能把胃口吊得过高,不能脱离实际、好高骛远。

符合搬迁条件的非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前段“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中,已纳入核实对象名单。这次“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一并列入规划范围,但不能享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只能享受行业部门资金。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培训骨干

1、召开领导班子专题会议。传达贯彻县扶贫办《关于做隆回县“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规划项目填报的通知》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订好具体编制工作方案。

2、举办培训班,培训规划编制工作骨干。本乡于xx月2日召开全乡干部和村干部会议并举办“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骨干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乡镇驻村(居)干部 、村(居)党支部书记、驻村帮扶工作队队员,就“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具体业务进行培训。

3、做好思想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各驻村干部要同村干部 、驻村帮扶工作队成员,向全体村民、重点是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广泛宣传“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政策精神,做好思想稳定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工作平衡有序推进。

(二)摸清底子,互相衔接

1、进一步摸清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名单底子

《中共隆回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领导干部“进村入户、访困问需、访贫问计”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隆办字〔20xx〕85号)要求:“全面核实扶贫对象。根据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通过入户走访、查阅资料、座谈访谈等方式,到所联系的贫困村、贫困户逐户进行核实,看是否存在未派驻工作队的贫困村,是否存在不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是否存在符合条件而未纳入扶贫村对象的贫困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乡政府和县扶贫办,按程序重新审核校正扶贫信息,精准确定扶贫对象。”“调研摸底(x月16日至xx月15日)。分三步进行。第一步,进入贫困村逐户走访贫困户,与村两委干部,驻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座谈,准确掌握所联系贫困村、贫困户的困难、问题和实际需要,对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信息进行核实校正,填写《核实校正后的贫困户花名册》。”县扶贫办《关于开展“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隆扶办发〔20xx〕5号)要求:“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意见,结合‘一进二访’活动的开展,对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采集系统中的贫困人口进行核实校正,如实填报,确保数据真实。”“对于确实需要校正并进行动态调整的贫困人口,请各村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把那些不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符合条件未纳入的贫困户和返贫人口核查清楚,填写动态管理花名册,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汇总报省扶贫办审核后,再通知相关乡镇和村按程序规定予以调整。该出列的出列,该纳入的纳入”。

全面核实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是制定“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的前提,“一进两访”活动和“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都对全面核实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提出了明确具体要求,各村务必核实到位,真正做到“该出列的出列、该纳入的纳入”。

2、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项目需求底子

(1)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村项目需求底子。按照驻村帮扶扶贫重点工作“12+2”考核验收标准,县扶贫办《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数据摸底调查的通知》(隆扶办发〔20x〕6号)布置填报的《“十三五”贫困村村内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需求数据采集表》,以及县扶贫办《关于开展“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布置填报的“附件7、贫困村基础设施情况核实汇总表”,“附件8、贫困村公共服务情况核实汇总表”,以及县直相关单位、省市驻隆单位“十三五”行业扶贫专项规划的要求,全面摸清建档立卡贫困村项目需求底子。

(2)摸清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项目需求底子。根据按20xx年不变价2300元(20xx年现行价2800元)人平年纯收入国家脱贫标准和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工作目标,合理确定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项目类别和规模计划,按照县扶贫办《关于开展“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的通知》布置填报的“发展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贫困农户危房改造情况核实明细表、“搬迁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兜底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救助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助学一批”情况核实明细表等6张明细表以及县直相关单位、省市驻隆单位“十三五”行业扶贫规划的要求,逐户核实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所必须实施的项目需求底子。

3、与相关工作互相衔接

(1)与“一进两访”活动互相衔接。“一进两访”活动要求x月25日前,进村入户,全面核实扶贫对象。《核实校正后的贫困户花名册》由村、乡镇各存档一份。xx月15日前,指导制定或完善“贫困村脱贫规划”和“贫困户脱贫计划”,“贫困村脱贫规划”村、乡各存档一份,xx月20日交由所在驻村帮扶工作队上报一份书面资料至县驻村办,并同时发电子版,“贫困户脱贫计划表”村、乡各存档一份。“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内容比“一进两访”活动布置的“贫困村脱贫规划”、“贫困户脱贫计划表”要复杂一些,但两者在项目类别、项目名称、项目内容与规模、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实施时间、贫困户基本信息、帮扶思路、帮扶措施等相关内容等方面必须互相衔接,保持一致,不得互相矛盾。

(2)与“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互相衔接。“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核实工作安排填报的8张情况核实汇总表、6张情况核实明细表、贫困人口动态调整3张表,是这次“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依据之一,“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与“四个一批”、“五个突出”相关数据必须互相衔接,绝不能出现互相矛盾的现象。

(3)与县扶贫办《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村基础数据摸底调查的通知》布置填报的“十三五”贫困村村内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建设需求数据采集表内容互相衔接。

(4)与县直相关单位、省市驻隆单位提供的行业扶贫“十三五”项目规划相关内容互相衔接。

(三)分步进行,填好报表

第一步,填报“xx回县‘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表(户表)”。

第二步,填报“xx回县‘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表(村表)”。

第三步,填报“xx回县‘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表(乡镇表)”。

第四步,由县扶贫办对各乡镇报表进行汇总,填报湖南省“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系列报表,上报市扶贫办、省扶贫办核准。

第一步至第三步工作,要求在xx月10日前完成。

六、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乡“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全面统筹,亲自过问,分管领导、扶贫专干牵头负责本乡“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日常工作,各驻村干部、驻村扶贫工作队负责督查指导支持所驻村村支两委,抓好各村项目规划编制。各村党支部、村委会具体抓好各村“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尤其要集中力量,抓好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十三五”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编制。

2、集思广益,搞好保障。各村要特别重视提高“十三五”扶贫项目规划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意见建议,为他们参与规划编制开辟渠道,搭建平台,保障他们的参与权和表达权。

3、把握进度,确保质量。各村必在xx月8日前把“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项目规划相关表格报乡扶贫办。乡扶贫办x月10日汇总后报县扶贫办初审,县扶贫办初审通过后,将在x月20日前报省扶贫办。省扶贫办明确要求,逾期未报的,省扶贫办不再受理。省里将在x下旬,分市州对县级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通过的正式纳入规划,如果因为自身把关不严,项目达不到要求,而不能进入规划,责任只能是县里自己承担。为此,请各、村一是务必抓紧时间,确保按时上报各类报表,二是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实行分级审核把关,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项目申报表,由村支两委、乡驻村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逐户审核;对村表,由乡分管领导,扶贫专干逐村审核把关;对乡镇表,由县扶贫办审核把关。凡未能按时申报,报表质量不过关,致使所在乡镇、所在村及建档立卡扶贫对象户项目规划不能进入省“十三五”农村精准扶贫规划项目库笼子的,由所在乡镇、所在村自己承担责任。

帮扶工作实施意见范文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提高我局精准扶贫的针对性和扶贫效果,推动扶贫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局党组会议精神,制定xx卫生局精准扶贫工作计划如下:

一、成立x卫生局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x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 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调研员

xxxx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xxx 局党组成员、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xxx 局农卫办主任

xxx 局爱卫办主任

xxx 局疾控办主任

xx 局医政科科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局精准扶贫工作的协调和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局年度扶贫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扶贫工作中出现困难和问题;负责扶贫效果的评估和扶贫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二、很抓各项工作落实

㈠卫生局牵头实施的任务

⒈加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解决农牧民群众就近看病困难的问题。

主要措施:

一是开展摸底调查,摸清全州现有村卫生室基本情况,制定村卫生室2年建设规划;

二是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狠抓项目工作落实。2016年全州新建27所村卫生室,其乐市7所、精河县14所、温泉县6所;2016年拟新建30所村卫生室;

三是指导协调县市组织招聘乡村医生,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所村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一名乡村医生,暂时无法招聘的,可从乡镇卫生院下派医生驻村坐诊,切实解决群众就近就医的问题;

四是加强乡村医生财政补助、基本公共卫生补助、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和公务卫生服务正常运转。全州共有300个行政村(队),目前有村(队)卫生室256所(其中标准化村卫生室178个),2016年投资243万元新建27所村卫生室(其中中央投资135万元,县市配套108万元),2016年积极争取落实30所村卫生室建设资金。

完成时限: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时限2016年底;其它工作2016年年底必须完成。

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xxx

责任科室:xxxx

⒉加强“访惠聚”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托卫生行业特点,着力解决塔木赞格村贫困户生产生活困难的问题。

主要措施:

一是摸清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针对不同特点,分户制定脱贫帮困计划,并为每个贫困户家庭建立家庭档案;

二是春耕秋收之际,积极联系农机户或组织本局全体干部职工帮助贫困户犁地、播种、收割农作物;

三是与农业部门联系,建立贫困户种植技术定期培训机制,邀请农业技术人员现场培训和指导,及时解决贫困户种植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四是协助村委会加强养殖业贷款资金支出的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是利用养殖业贷款资金为每个贫困户家庭购买适当数量的家禽,联系畜牧兽医人员一对一地为贫困户指导、传授养殖技术;

六是协助意愿贫困户进城创业或赴周边从事季节性的劳务创收,在创业资金贷款和办理各项行政许可方面给予大力的支持。

2016年3月底前由局“访惠聚”工作组负责,摸清塔木根赞格村贫困户基本情况、家庭收入主要来源、贫困原因、增收创业意愿,分类制定脱贫帮困计划;2016年利用养殖业贷款资金或自治区专项资金为10户贫困户购买牛、羊、鸡、冰激凌制作设备,以生产绿色畜牧业副产品为增收创收途径,邀请有关专家给予技术指导;4月、9月组织贫困户青壮年劳力2批60人次,外出承包博州地区部分植树绿化工程。

完成时限:2016年底

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xxxxx

责任科室:办公室、局“访惠聚”工作组

㈡协助有关单位实施的任务

⒈制定农业技术人员定点联系服务贫困户方案,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主要措施:

摸清贫困户家庭底数,了解贫困户在种植业技术服务方面的需求,及时向农业部门上报需求计划。建立与农业技术人员联系机制,定期邀请农业技术人员为贫困户开展种植业技术培训和点对点指导。局机关帮扶村共有贫困户40户,其中32户在种植蔬菜、玉米、甜菜等方面有技术服务需求,2016根据农业技术部门培训计划,上报32人参加培训,5月、8月分两次邀请农业技术人员为18户贫困户进行现场技术指导。

完成时限:2016年底

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xxxx

责任科室:局“访惠聚”工作领导小组

⒉加强对贫困户富余劳动力相关技能的培训,提高贫困户劳动创业的本领。

主要措施:了解市场就业趋势、用工需求和贫困户家庭劳动力的文化程度、年龄等基本情况,组织贫困户家庭劳动力积极参加人社部门举办的劳动技能培训和企业用工招聘会,最大限度地协助贫困户转移就业。局“访惠聚”工作组负责,2016年上报10户25人次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劳动技能培训班。

完成时限:2016年底

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xxxx

责任科室:局“访惠聚”工作领导小组

⒊加强对贫困户家庭勤劳致富的励志教育,促进贫困户劳动力树立自力更生、勤劳脱贫的意识。

主要措施:

一是建立与因懒致贫贫困户定期谈心机制,明确责任人,实现一对一帮扶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的问题和不足,引导其积极向勤劳致富能手学习;

二是组织因懒致贫的贫困户及时参加相关部门举办的脱贫励志教育;

三是加大监督转化力度,及时跟踪监督贫困户的生产发展情况,对思想和行为出现波动和反复的再次进行教育引导,坚持做到思想认识不改变,教育引导工作不罢休,确保转化成功,使贫困户真正能够依靠自己的辛勤劳动脱贫致富。2016年由局“访惠聚”工作组负责,摸清因懒致贫户底数,与机关支部党员建立一对一帮扶关系,明确责任人和工作目标,每季度开展一次走访谈心活动,做到思想不转化帮扶不脱钩。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任务分工:

责任领导:xxxx

责任科室:局“访惠聚”工作领导小组

三、工作要求

㈠局党组要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精准扶贫工作协调会,及时发现和解决精准扶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大对精准扶贫投入的力度,定期检查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切实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㈡局“访惠聚”工作组要建立局机关党员干部一对一帮扶贫困户机制,与村“两委”班子研究制定符合贫困户实际的三年脱贫规划和每年的脱贫计划,要明确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找准工作切入点,狠抓工作措施落实。要建立年度脱贫效果评审制度,定期查找扶贫工作的薄弱环节,加大履职尽责的督查力度,力争3年使70%的贫困户脱贫。

㈢局办公室要做好局“访惠聚”工作组的后勤保障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全力支持“访惠聚”工作组履行职责。要做好扶贫帮困工作信息的采集工作,及时宣传推广典型事迹和好的做法。春耕秋收农忙季节要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义务支农。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精准扶贫各项措施,为带动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工作作出示范和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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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扶贫项目篇(4)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和社会各界通过财政支持、产业扶持、挂钩帮扶、生态补偿、社会捐赠,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就业创业等措施,帮助扶贫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精准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六条 鼓励支持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对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扶贫对象

第七条 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现行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级现行标准线,制定本辖区内贫困户、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标准。

第八条 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识别、认定和退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贫困户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村民委员会在本村公布贫困户申报公告;

(二)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贫困户名单,分别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

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农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条 贫困户的退出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在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告退出,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第十一条 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符合省定贫困村脱贫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拟退出村名单,在乡(镇)和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退出,并报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达到省定脱贫标准的,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批准退出。

第十三条 达到现行脱贫标准的扶贫对象,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后,脱贫攻坚期内继续执行现行的扶贫政策。对提前退出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表彰奖励,对提前退出的贫困村各地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 健全和完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采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采集。采集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农村扶贫开发需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措资金,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建房和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保障造福工程易地搬迁用地需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涉及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的乡(镇)、村,应当优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编制或者修改乡(镇)、村规划;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规费的减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第十八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发展扶贫普惠金融,为扶贫对象提供符合贫困地区贫困户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大信贷投入,运用国家扶贫再贷款政策,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

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贫困户提供无抵押小额贷款担保。

第十九条 贫困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发挥区域和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林下经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产业,加快建立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绿色生态特色产业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其与贫困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农村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就业技能;加大对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和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拓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空间。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各级教育经费应当向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选派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施文化扶贫工程,推动文化惠民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文化供需对接。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扶贫范围,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就医费用给予救助帮扶。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农村扶贫开发相衔接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受灾人员救助或者临时救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关怀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扶贫脱贫。

第二十六条 优先实施农村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渔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广播电视、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信息化推广应用,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探索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性收益增收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或贫困户,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获得稳定收益。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加大贫困地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标准。完善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政策支持办法,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范畴,大力开展贫困村村庄整治,加快推进贫困村人居环境建设。

第三十条 完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钩帮扶制度,落实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推进产业园区共建,加大山海干部交流力度,健全服务协调机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及其他机构开展农村扶贫开发交流合作。

第四章 资金与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来源: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行业扶贫资金;

(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定点帮扶资金;

(四)金融机构的扶贫贷款;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

(六)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 省级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当在现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基础上,加大对贫困村的财政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扶贫专项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归并可以整合的相关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按照因素测算、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等进行分配。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行业扶贫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行业规划和任务进行安排。

社会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向捐赠者告知资金使用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确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项目。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承担项目责任,建立合同管理,执行公示公告、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档案登记、后续管理等制度。

经批准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所形成的设施、设备和资产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非法占用或者擅自处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以及发展和改革、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开展对扶贫政策措施、扶贫规划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落实情况等专项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统计调查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动态监测评估。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账册、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

(二)检查与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的场所;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四)对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先行登记保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变更扶贫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项目实施,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处置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农村的扶贫项目篇(5)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和社会各界通过财政支持、产业扶持、挂钩帮扶、生态补偿、社会捐赠,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就业创业等措施,帮助扶贫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 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精准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六条 鼓励支持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对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扶贫对象

第七条 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现行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级现行标准线,制定本辖区内贫困户、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标准。

第八条 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识别、认定和退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贫困户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村民委员会在本村公布贫困户申报公告;

(二)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贫困户名单,分别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

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农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条 贫困户的退出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在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告退出,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第十一条 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符合省定贫困村脱贫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拟退出村名单,在乡(镇)和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退出,并报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 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达到省定脱贫标准的,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批准退出。

第十三条 达到现行脱贫标准的扶贫对象,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后,脱贫攻坚期内继续执行现行的扶贫政策。对提前退出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表彰奖励,对提前退出的贫困村各地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 健全和完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采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采集。采集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 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农村扶贫开发需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措资金,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建房和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保障造福工程易地搬迁用地需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涉及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的乡(镇)、村,应当优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编制或者修改乡(镇)、村规划;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规费的减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第十八条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发展扶贫普惠金融,为扶贫对象提供符合贫困地区贫困户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大信贷投入,运用国家扶贫再贷款政策,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

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贫困户提供无抵押小额贷款担保。

第十九条 贫困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发挥区域和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林下经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产业,加快建立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绿色生态特色产业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其与贫困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农村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就业技能;加大对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和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拓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空间。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各级教育经费应当向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选派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施文化扶贫工程,推动文化惠民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文化供需对接。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扶贫范围,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就医费用给予救助帮扶。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农村扶贫开发相衔接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受灾人员救助或者临时救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关怀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扶贫脱贫。

第二十六条 优先实施农村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渔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广播电视、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信息化推广应用,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 探索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性收益增收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或贫困户,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获得稳定收益。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加大贫困地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标准。完善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政策支持办法,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范畴,大力开展贫困村村庄整治,加快推进贫困村人居环境建设。

第三十条 完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钩帮扶制度,落实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推进产业园区共建,加大山海干部交流力度,健全服务协调机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及其他机构开展农村扶贫开发交流合作。

第四章 资金与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 农村扶贫开发资金来源: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行业扶贫资金;

(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定点帮扶资金;

(四)金融机构的扶贫贷款;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

(六)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 省级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当在现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基础上,加大对贫困村的财政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扶贫专项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归并可以整合的相关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按照因素测算、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等进行分配。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行业扶贫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行业规划和任务进行安排。

社会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向捐赠者告知资金使用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确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项目。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承担项目责任,建立合同管理,执行公示公告、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档案登记、后续管理等制度。

经批准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所形成的设施、设备和资产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非法占用或者擅自处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以及发展和改革、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开展对扶贫政策措施、扶贫规划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落实情况等专项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统计调查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动态监测评估。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账册、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

(二)检查与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的场所;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四)对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先行登记保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变更扶贫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项目实施,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处置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 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农村的扶贫项目篇(6)

一、基本思路

以“*”重要思想和党的*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按照我县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规划和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以贫困人口为对象,以贫困村为主战场,以整村推进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搞好易地扶贫开发,加大科技扶贫,继续推进社会扶贫和企业带贫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2009年扶贫开发工作目标

㈠项目实施的贫困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在上年基础上增加90元。

㈡力争解决5000人(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提高8000人(低收入人口)的生活水平,返贫率控制在3%以内。

三、主要任务

㈠争取省级整村推进项目40个。投入资金600万元。实施州县整村推进17个,投入资金170万元。

㈡争取边境贫困整村推进重点村项目19个。投入资金950万元。

㈢争取2009年易地转移安置396户1584人,投入资金792万元。

㈣争取小额信贷资金1000万元,扶持2000户以上农户发展种养业。

㈤争取利用国债资金支持扶贫开发项目,投入资金7906万元,其中:贫困村连片开发项目(小片开发)3个,投入资金2846万元;贫困村连片开发项目(整乡推进)2个,投入资金2810万元;产业扶贫开发项目投入资金1900万元。

㈥抓好技术培训,搞好科技扶贫,全年完成1万人次的科学技术培训任务。

㈦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及转移输出力度,完成富余劳动力转移1000人。

四、对策和措施

㈠加强领导,确保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把扶贫开发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认真落实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继续坚持县乡党政一把手为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县总负责,乡抓推进,落实靠村,扶贫到户”的要求把工作基点放在贫困村、贫困户,坚持工作到村,扶贫到户不动摇,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通过扶贫项目带动,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对涉及扶贫工作的重大事项,资金项目的安排,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县直各部门、各单位积极贯彻落实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要从大局出发,多支持,多服务,努力为扶贫开发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特别是扶贫工作涉及的几个主要部门,县扶贫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农村信用联社,一定要按照工作部署和职责要求,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地做好各项扶贫工作。

㈡突出重点,全面完成整村推进工作目标。整村推进是扶贫开发的重点,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好平台和好抓手,是贫困地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是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项重点建设项目之一。整村推进要紧紧围绕“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基本素质、基本保障、基本队伍”搞好建设,按照新农村建设“二十字”目标的总要求,以农村一家一户得实惠为根本,做到“生产有发展,生存有保障,生态有改善”。使贫困农户实现“八有”:人均有一亩以上基本农田地;人均有一亩以上经济林果;户均有一头商品畜出售;户有一栋安居房;有卫生厨;有卫生厩;户有沼气池或节能灶;户均至少一人掌握一门以上实用技术。使贫困自然村实现“七有”:有进村入组的简易公路,村内有硬化畅通的道路,有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有入村入户的通电条件,群众有基本的就医条件,适龄儿童有就学条件,有一批劳动力受到培训和转移。通过搞好“五基”建设,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提供良好条件,为增强群众脱贫信心,早日脱贫创造有利的基础条件。

多措并举,整合资源,以整村推进为平台,把产业扶贫、劳动力培训转移、易地开发、定点挂钩帮扶等各项扶贫措施整合到整村推进中。水利、交通、电力、广播电视、畜牧、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等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资金,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尽可能整合到整村推进中。针对贫困人口大分散小集中和返贫率高、扶贫成果巩固难的扶贫开发现状,按照省、州部署,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增加投入,在认真完成省州下达整村推进任务外,积极落实拼配资金。

按照现阶段扶贫整村推进工作要求,集中财力解决自建整村推进村的乡村道路、产业开发、沼气、农田水利等问题,使整村推进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得到明显提高。一是瞄准贫困群众,选择贫困人口集中,贫困程度深的村委会和村民小组列入扶持计划。二是从主要致贫原因和贫困群众要求最迫切的问题入手,围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抗灾能力和调整结构,发展优势特色产业,选准开发项目,打牢经济发展和农村增收两个基础。三是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及时报批,扎实组织实施,努力完成全县整村推进扶贫工作。

㈢扎实做好以农村增收为核心的产业扶贫工作。产业扶贫是促进贫困地区资源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加快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增强造血功能和抗御市场风险能力,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的一条重要途径。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走精细化、集约化、标准化的道路,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进一步夯实农民群众可持续增收产业基础。一是始终把发展主导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工作来抓,坚定不移地走产业富民之路,大力发展周期短、覆盖广、见效快的特色种养业,继续扩大澳洲坚果、茶叶、咖啡、核桃、草果种植面积,带动农民增产增收。二是着力培植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市场营销等民营大户及各类致富能人400户,其中9个山区乡贫困村每村培养1-2个示范大户,通过示范引导,带动当地产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稳定增收。三是把产业扶贫与招商引资工作有机结合,信贷支持招商项目,带动产业发展,扩大资源开发和群众就业机会,实现招商和项目扶贫增收。

㈣认真抓好小额信贷扶贫工作。小额信贷扶贫工作是目前贫困地区开发产业,扶持经济项目,扩大再生产的一个有效途径,可有效地缓解了贫困地区的资金投入,是直接扶持到户,全方位帮助贫困用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按照“村有骨干产业、户有增收项目”的要求,积极发展“保谋生、可脱贫、能致富”的种养加工等产业,是使贫困户早日脱贫的新路子,也是扶贫脱困举措的一个有益补充,并继续抓好抓出成效。2009年计划争取小额信贷资金1000万元,扶持2000户以上农户发展种养业。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积极探索小额信贷扶贫,促进贫困地区劳务输出的新方法,规范运作行为,把小额信贷扶贫与当年农民增产增收相结合,与调整产业结构、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相结合,与扶贫项目、推广实用科技相结合,尽可能简便手续,方便群众,增强服务功能,努力拓展资金使用的覆盖面,扩大覆盖范围,促使贫困农户增产增收,早日脱贫致富。

农村的扶贫项目篇(7)

1 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2006年以来,全市贫困村新修乡村道路19057公里,其中硬化15808公里,修建桥梁485座,13166米,解决了1047个贫困村没有通水泥公路的历史,使200多万人行路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新建饮水设施172处,铺设饮水管428877米,新建水陂、水渠等农田水利设施1279处(座),解决了20多万人和15万头大牲畜的饮水问题。

2 贫困村产业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为做大做强赣南脐橙产业,2006年以来,全市投入果业财政扶贫资金590万元。新开发脐橙面积22万亩,全市脐橙面积达到162万亩。寻乌县果业面积达到43万亩,其中贫困村果园面积达8.6万亩,果业已成为农民稳定增收的扶贫主导产业。

3 贫困村劳动力素质明显提高。赣州市把劳动力技能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及中专学历培训作为提高贫困群众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努力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全市完成劳动力务工技能转移培训7.5万多人,95%以上转移就业;累计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1600多期,培训农民11.5万人次,其中80%以上经过培训的农民基本掌握一门以上农业实用技术;完成“一村一名中专生”和“一村一名中技生”学历培训3500多人,为贫困村培养了一大批中等专业技术人才。

4 贫困村群众生活质量明显提升。全市贫困村清除垃圾150多万吨,清除路障800多处,清理污水沟15万米,新建自来水厂226座,有14477户农户安装了自来水,新改建卫生厕所6500多处。“三清三改”活动的开展,使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活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观,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整治,贫困村群众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二、主要问题

1、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至2011年底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还有194.88万人,贫困发生率为26.8%,高出全国13.4个百分点,部分贫困人口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的地方,贫困程度深、扶贫成本高、脱贫难度大。

2、落实贫困村规划资金缺口大。贫困村大多地处偏僻,山多地少,气候条件恶劣,交通、通讯、饮水等生产生活条件相对落后。实施贫困村村级规划项目资金需求量大,资金额度与贫困村需求的矛盾突出。

3、扶贫项目实施不均衡影响扶贫整体效果。从实施效果看,整村推进使大部分贫困村基本解决了行路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问题,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有了一定改善,但也普遍存在产业发展滞后、村无主导产业、户无致富项目等问题,农民收入难增长,减贫目标难实现。

三、对策措施

1、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贫困村生产条件。要加大对全市“十二五”1119个省级扶持贫困村(含纳入国家扶持范围的465个贫困村)及300个市级扶持贫困村的整村推进投入力度,力争每个贫困村每年不少于20万元扶贫资金,5年达到100万元以上。要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扶持力度,每年每村安排10万元以上。要加大市、县(市)直单位定点帮扶贫困村扶持力度,确保每个贫困村都有一个以上市、县(市)直单位驻村扶贫。

2、发展扶贫产业,着力提高贫困村群众收入水平。要紧紧围绕脐橙、油茶、生猪、蔬菜、花卉苗木等主导产业和烟叶、白莲、茶叶等特色产业,不断创新推行“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经营模式,努力构建“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产业发展格局。重点抓好11个罗霄山特困片区县(市)扶贫攻坚规划实施,着力抓好扶贫产业和特色农业产业的发展;抓好8个重点县扶贫到户贷款贴息,帮助贫困农民解决生产发展资金困难;抓好8个重点县128个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试点,通过扶贫互助资金扶持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能力,促使受扶农户增收增效。

农村的扶贫项目篇(8)

一、我县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概况

我县自新阶段扶贫开发实施以来,根据中央和省市统一要求,通过贯彻落实瞄准式、参与式扶贫开发工作方针,集中资金、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开展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确保了工作有序开展,顺利推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从20xx年开始,我县已启动实施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建设99个,其中已通过验收59个,正在实施40个。6年来,通过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共计向59个重点村投入各类扶持资金8534万元,建成项目554个,共有16209户59854人参与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其中贫困户3801户,贫困人口13795人,项目的覆盖率达到了80%以上。贫困村人均增收508元,达到20xx年底的人均2500元。全县农村贫困人口由20xx年底的12.5万人减少到20xx年底的7.5万人。通过实施整村推进扶贫,使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明显加强,行路、饮水等重要困难得到有效解决;部分群众通过扶贫搬迁和“一建三改”,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特色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发展,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有序实施,打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民收入普遍增加;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教育、卫生、通讯网络建设全面推进。上学难、看病难、看电视难、打电话难、了解信息难等得到缓解。培植了贫困村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贫困群众的致富信心和创业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整村推进扶贫工作总体进度较为缓慢,推进任务相当艰巨。我县是省级重点贫困县之一,全县xxx个行政村中有xxx个被定为重点贫困村。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xx——20xx年)》的总体规划和省市扶贫办的统一部署,要在20xx年以前完成全省所有重点村整村推进的实施,然而,截至20xx年底,我县需要实施整村推进的xxx个重点村只有59个重点村完成了整村推进任务,除去正处于启动和实施过程中的40个村,尚有86个村等待实施整村推进,如果要在20xx年前全部完成的话,需每年推进43个村,工作任务可谓相当艰巨。

另外,根据全省地市州扶贫办主任会议精神,国家扶贫政策又有了新的调整.从20xx年开始,部级贫困县由国家负担,扶贫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中支出,省级贫困县扶贫资金将由各省统筹安排。将对我县今后的扶贫政策资金的争取和落实带来新的压力,必须引起全县上下的高度重视。

(二)整合资金难度加大,扶持投入压力剧增。我县自实施整村推进扶贫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大力支持,给予了大量资金扶持,并且逐年加大。近年来,捆绑投入财政扶贫、以工代赈和老区建设等三项资金村平达50余万元,加上交通、水务、能源等其它各类资金,村平投入一般都在100万元以上。但由于重点贫困村条件差,底子薄,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整村建设,全面开发,要办的事情很多,需要投入的资金很大,随着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和总体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目前的扶持投入水平愈来愈不能满足整村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一是部门资金难整合且出现削减。整村推进扶持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扶贫、以工代赈和老区建设资金这三个主渠道进行捆绑投入,而其他涉农部门能够投入的资金又相当有限,且审批环节多、管理分散、到位慢,整合难度较大。从我县目前情况来看,财政扶贫和老区建设资金总量继续保持稳中有升,以工代赈资金因受国家政策影响,去年开始由400多万元大幅削减到200万元左右,这意味着可用于整村推进项目建设的以工代赈资金将减少一半,势必严重制约整村推进项目建设的实施。另外,其他部门资金投入难度也越来越大,如交通部门,受政策影响,20xx年以后不能再安排村级公路建设资金,在新政策出台以前,今后整村推进重点村的村级公路建设将无资金扶持,必然导致项目无法实施。部门扶持资金到位慢,也是当前制约整村推进进程的一大难题,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县已实施完毕的四批59个重点村中,还有370余万元部门扶持资金未到位,如果这些部门扶持资金不能够严格按照县政府文件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势必严重 影响到重点村和贫困群众自发投入、参与整村推进建设的积极性,甚至影响到基层政权的稳定。二是项目建设投资缺口大,形成了新的村级债务。比如公路建设和扶贫搬迁。硬化通村水泥路,按现在的物价水平,每公里投入至少在15万元以上,而国家和地方每公里只补助12万元,每公里至少缺口3万元。实施一户扶贫搬迁,按建三间土木结构房屋计算,总造价至少在3万元以上。如果建楼房,搬迁投入势必更高。真正的贫困户或者低收入户,在国家扶持6000元资金的情况下落实搬迁难度较大。一方面,随着原材料和劳务价格水平的上涨,项目建设成本不断加大。以前村里进行河堤、渠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都是采取民工建勤的形式进行,现金成本相应较低。而现在随着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除“一事一议”可以执行以外,农民负担基本全部取消,再以强迫、命令的方式组织农民义务投劳投工已经不可能。如此以来,加大了项目建设成本。另一方面,资金缺口没有较好的筹措渠道。筹措项目缺口资金,除利用“一事一议”政策、争取对口帮扶单位扶持以外,没有其他更好的门路。由于上述因素的影响,带来扶贫投入资金与建设任务不相适应。加之重点村建设机遇难得,集中建设时间有限,必须在两年时间内完成所有的项目任务,接受省、市检查验收。这就迫使村级班子不得不采取非常措施,想尽一切办法,甚至不惜以借贷方式举债建设。

(三)特色产业培植不够,农民缺乏稳定增收渠道。农民增收是重点贫困村建设的核心,也是最艰巨的攻坚任务。我县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走以“烟、茶、畜、菌、菜”为主的特色产业发展之路,经过多年努力,各类特色产业产业已初具规模,发挥出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由于受资源环境和基础设施薄弱等因素所限,多数重点贫困村的产业虽有发展,但规模不大,特色不显,效益不高,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小。去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下,我县开始大力发展核桃产业,但目前尚处于起步和推动阶段,实现增收还需要相当长的周期。产业发展不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缺乏投入。无论是种植业、养殖业,还是加工业,都需有一定的成本投入。而国家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基础建设、扶贫搬迁、社会事业发展项目,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十分有限。小额信贷资金受金融有关制度、农户信用程度和其它因素的制约,真正落实到贫困农户仅为杯水车薪。加之市场变化无常,农民缺乏预测市场和应对风险的能力,使脆弱的产业更加发展无法实现跨越式发展,担负起农民脱贫致富的重任。

(四)重建设轻管理,整村推进项目难以发挥长效。我县实施整村推进以来,先后扶持59个重点村建成各类项目 个,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占到70%以上,从以往的建设效果上看,短期效益明显,农民反响较好,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项目建成后缺乏有效管理,导致返修或损毁的问题日益凸现。据调查,实施了整村推进的重点村中有近一半的村没有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整村推进项目后续管理机制,有些村虽然制定了一些项目后续管理责任或制度,也只是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得到很好落实,项目的后期管理成为空谈。由于后续管理机制的缺乏,导致整村推进建设成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长期效益,既违背了整村推进扶贫工作的初衷,又严重挫伤了贫困群众挑战贫困的积极性。

(五)贫困对象瞄得准扶不好的现象依然存在。扶贫开发要求瞄准贫困对象,有的放矢地进行扶持。几年来的整村推进扶贫过程中,我们始终走群众路线,坚持民主决策,以群众满意和高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赋予群众项目的选择权、参与权、知情权、监管权和管理权,力求扶贫项目最大范围覆盖到贫困群众,让真正的贫困人口得到有效扶持。但是在落实过程中,由于资金总量的限制,带来了公共项目与到户项目相互争夺资金的问题。交通、卫生室等公共项目安排较多,投入较大,贫困户帮扶、扶贫搬迁、沼气建设等到户项目扶持资金相对较少,应当扶持的对象得不到相应扶持,切身利益得不到解决。加之少数基层干部对到户项目不热心,怕麻烦,难组织,特别是对贫困户项目补助有限,根本无法按要求把项目建起来,导致出现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贫困户的现象。给扶贫开发工作带来了新的矛盾和问题。

(六)自然灾害导致因灾返贫问题较为突出。我县是全山区县,属自然灾害多发区,干旱、暴雨、冰雹、大风、霜冻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而自然灾害频发.受损最严重的又多是地处高寒边缘,自然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的重点贫困村,据统计我县每年因灾返贫的就达6000人以上。

三、对策及建议

面对新时期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只有以主动、积极、超前的态度,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应对,以推动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大政策争取力度,确保整村推进扶贫任务如期完成。面对日益繁重的整村推进工作任务和日益临近的20xx年,必须进一步加大对上政策争取力度,一方面积极争取省政府兑现承诺,使我县享受部级贫困县待遇得到落实,增加今后几年实施整村推进重点村的数量,以满足任务需要;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加大我县财政扶贫和以工代赈资金总量,以满足整村推进项目建设需要。建议县政府抓住省扶贫办今后三年联系我县的良好契机,由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近期组织专班前往省政府和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等部门进行专题汇报。

(二)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确保整村推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实施整村推进,资金保障是关键,只有有效的优化整合各类扶贫资源,保证扶持投入,才能够确保贫困村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才能够确保整村推进工作达到预期效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要不断强化政府引导和示范作用,按照“五个一”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整村推进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扶贫开发工作统领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全局。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扶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贫困群众利益为重,以帮贫扶困为己任,摒弃部门利益,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能,积极争取并加大扶持投入,确保我县整村推进扶贫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要建立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定期联席会制度,结合整村推进工作过程中不同时期不同的工作重点,适时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召开协调督察部门扶持任务落实情况,解决全县整村推进扶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建立逐级负责的目标考核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县政府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各自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的主动性,加强项目建设,严格资金管理,把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个项目,逐个落实到位。

(三)加大特色产业培育力度,确保贫困农民稳定增收。要继续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大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力度,加强对农业科技进步的支持,加快良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技术的推广,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能等节约型农业,不断提高我县烟、茶、畜、菌、菜等传统特色产业的综合效益。同时,要因地制宜的引导各地农民大力发展核桃种植等新兴特色产业,为农民增收积极寻找新的增长点。要重点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业集群方向发展,大力推广“企业+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加粗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要进一步加大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对农户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更多的产业扶贫政策解决,农民产业发展投入不足问题。要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论证,合理规划,突出体现“一村一品”,狠抓办点示范,搞好典型引路,推动产业发展壮大。要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大力培育现代农民,积极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民增收致富技能。

农村的扶贫项目篇(9)

我县自新阶段扶贫开发实施以来,根据中央和省市统一要求,通过贯彻落实瞄准式、参与式扶贫开发工作方针,集中资金、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开展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确保了工作有序开展,顺利推进,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从20*年开始,我县已启动实施重点贫困村整村推进建设99个,其中已通过验收59个,正在实施40个。6年来,通过整合资源,集中投入,共计向59个重点村投入各类扶持资金8534万元,建成项目554个,共有16209户59854人参与整村推进扶贫项目,其中贫困户38*户,贫困人口13795人,项目的覆盖率达到了80%以上。贫困村人均增收5*元,达到20*年底的人均2500元。全县农村贫困人口由2002年底的12.5万人减少到20*年底的7.5万人。通过实施整村推进扶贫,使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明显加强,行路、饮水等重要困难得到有效解决;部分群众通过扶贫搬迁和“一建三改”,生产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农村特色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发展,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有序实施,打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农民收入普遍增加;社会事业全面进步,教育、卫生、通讯网络建设全面推进。上学难、看病难、看电视难、打电话难、了解信息难等得到缓解。培植了贫困村自我发展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贫困群众的致富信心和创业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和总结经验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当前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仍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新情况、新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整村推进扶贫工作总体进度较为缓慢,推进任务相当艰巨。我县是省级重点贫困县之一,全县*个行政村中有*个被定为重点贫困村。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2*0年)》的总体规划和省市扶贫办的统一部署,要在2*0年以前完成全省所有重点村整村推进的实施,然而,截至20*年底,我县需要实施整村推进的*个重点村只有59个重点村完成了整村推进任务,除去正处于启动和实施过程中的40个村,尚有86个村等待实施整村推进,如果要在2*0年前全部完成的话,需每年推进43个村,工作任务可谓相当艰巨。另外,根据全省地市州扶贫办主任会议精神,国家扶贫政策又有了新的调整.从20*年开始,部级贫困县由国家负担,扶贫资金由中央财政预算中支出,省级贫困县扶贫资金将由各省统筹安排。将对我县今后的扶贫政策资金的争取和落实带来新的压力,必须引起全县上下的高度重视。

(二)整合资金难度加大,扶持投入压力剧增。我县自实施整村推进扶贫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大力支持,给予了大量资金扶持,并且逐年加大。近年来,捆绑投入财政扶贫、以工代赈和老区建设等三项资金村平达50余万元,加上交通、水务、能源等其它各类资金,村平投入一般都在100万元以上。但由于重点贫困村条件差,底子薄,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整村建设,全面开发,要办的事情很多,需要投入的资金很大,随着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和总体物价水平等因素的影响,目前的扶持投入水平愈来愈不能满足整村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一是部门资金难整合且出现削减。整村推进扶持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扶贫、以工代赈和老区建设资金这三个主渠道进行捆绑投入,而其他涉农部门能够投入的资金又相当有限,且审批环节多、管理分散、到位慢,整合难度较大。从我县目前情况来看,财政扶贫和老区建设资金总量继续保持稳中有升,以工代赈资金因受国家政策影响,去年开始由400多万元大幅削减到200万元左右,这意味着可用于整村推进项目建设的以工代赈资金将减少一半,势必严重制约整村推进项目建设的实施。

另外,其他部门资金投入难度也越来越大,如交通部门,受政策影响,20*年以后不能再安排村级公路建设资金,在新政策出台以前,今后整村推进重点村的村级公路建设将无资金扶持,必然导致项目无法实施。部门扶持资金到位慢,也是当前制约整村推进进程的一大难题,据不完全统计,在我县已实施完毕的四批59个重点村中,还有370余万元部门扶持资金未到位,如果这些部门扶持资金不能够严格按照县政府文件要求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势必严重影响到重点村和贫困群众自发投入、参与整村推进建设的积极性,甚至影响到基层政权的稳定。二是项目建设投资缺口大,形成了新的村级债务。比如公路建设和扶贫搬迁。硬化通村水泥路,按现在的物价水平,每公里投入至少在15万元以上,而国家和地方每公里只补助12万元,每公里至少缺口3万元。实施一户扶贫搬迁,按建三间土木结构房屋计算,总造价至少在3万元以上。如果建楼房,搬迁投入势必更高。真正的贫困户或者低收入户,在国家扶持6000元资金的情况下落实搬迁难度较大。一方面,随着原材料和劳务价格水平的上涨,项目建设成本不断加大。以前村里进行河堤、渠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都是采取民工建勤的形式进行,现金成本相应较低。而现在随着中央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除“一事一议”可以执行以外,农民负担基本全部取消,再以强迫、命令的方式组织农民义务投劳投工已经不可能。如此以来,加大了项目建设成本。另一方面,资金缺口没有较好的筹措渠道。筹措项目缺口资金,除利用“一事一议”政策、争取对口帮扶单位扶持以外,没有其他更好的门路。由于上述因素的影响,带来扶贫投入资金与建设任务不相适应。加之重点村建设机遇难得,集中建设时间有限,必须在两年时间内完成所有的项目任务,接受省、市检查验收。这就迫使村级班子不得不采取非常措施,想尽一切办法,甚至不惜以借贷方式举债建设。

(三)特色产业培植不够,农民缺乏稳定增收渠道。农民增收是重点贫困村建设的核心,也是最艰巨的攻坚任务。我县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开始走以“烟、茶、畜、菌、菜”为主的特色产业发展之路,经过多年努力,各类特色产业产业已初具规模,发挥出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但由于受资源环境和基础设施薄弱等因素所限,多数重点贫困村的产业虽有发展,但规模不大,特色不显,效益不高,在农民收入中所占比例较小。去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决策部署下,我县开始大力发展核桃产业,但目前尚处于起步和推动阶段,实现增收还需要相当长的周期。产业发展不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是缺乏投入。无论是种植业、养殖业,还是加工业,都需有一定的成本投入。而国家扶贫资金主要用于基础建设、扶贫搬迁、社会事业发展项目,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的资金十分有限。小额信贷资金受金融有关制度、农户信用程度和其它因素的制约,真正落实到贫困农户仅为杯水车薪。加之市场变化无常,农民缺乏预测市场和应对风险的能力,使脆弱的产业更加发展无法实现跨越式发展,担负起农民脱贫致富的重任。

(四)重建设轻管理,整村推进项目难以发挥长效。我县实施整村推进以来,先后扶持59个重点村建成各类项目个,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占到70%以上,从以往的建设效果上看,短期效益明显,农民反响较好,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项目建成后缺乏有效管理,导致返修或损毁的问题日益凸现。据调查,实施了整村推进的重点村中有近一半的村没有建立起一套有效的整村推进项目后续管理机制,有些村虽然制定了一些项目后续管理责任或制度,也只是停留在纸面上,没有得到很好落实,项目的后期管理成为空谈。由于后续管理机制的缺乏,导致整村推进建设成果没有发挥出应有的长期效益,既违背了整村推进扶贫工作的初衷,又严重挫伤了贫困群众挑战贫困的积极性。

(五)贫困对象瞄得准扶不好的现象依然存在。扶贫开发要求瞄准贫困对象,有的放矢地进行扶持。几年来的整村推进扶贫过程中,我们始终走群众路线,坚持民主决策,以群众满意和高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赋予群众项目的选择权、参与权、知情权、监管权和管理权,力求扶贫项目最大范围覆盖到贫困群众,让真正的贫困人口得到有效扶持。但是在落实过程中,由于资金总量的限制,带来了公共项目与到户项目相互争夺资金的问题。交通、卫生室等公共项目安排较多,投入较大,贫困户帮扶、扶贫搬迁、沼气建设等到户项目扶持资金相对较少,应当扶持的对象得不到相应扶持,切身利益得不到解决。加之少数基层干部对到户项目不热心,怕麻烦,难组织,特别是对贫困户项目补助有限,根本无法按要求把项目建起来,导致出现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贫困户的现象。给扶贫开发工作带来了新的矛盾和问题。

(六)自然灾害导致因灾返贫问题较为突出。我县是全山区县,属自然灾害多发区,干旱、暴雨、冰雹、大风、霜冻等自然灾害发生频繁,而自然灾害频发.受损最严重的又多是地处高寒边缘,自然环境和基础设施条件较差,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的重点贫困村,据统计我县每年因灾返贫的就达6000人以上。

三、对策及建议

面对新时期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只有以主动、积极、超前的态度,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加以应对,以推动工作健康发展。

(一)加大政策争取力度,确保整村推进扶贫任务如期完成。面对日益繁重的整村推进工作任务和日益临近的2*0年,必须进一步加大对上政策争取力度,一方面积极争取省政府兑现承诺,使我县享受部级贫困县待遇得到落实,增加今后几年实施整村推进重点村的数量,以满足任务需要;另一方面积极争取加大我县财政扶贫和以工代赈资金总量,以满足整村推进项目建设需要。建议县政府抓住省扶贫办今后三年联系我县的良好契机,由政府主要领导带队,近期组织专班前往省政府和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等部门进行专题汇报。(二)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确保整村推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实施整村推进,资金保障是关键,只有有效的优化整合各类扶贫资源,保证扶持投入,才能够确保贫困村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才能够确保整村推进工作达到预期效果。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要不断强化政府引导和示范作用,按照“五个一”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整村推进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以扶贫开发工作统领全县农业农村工作全局。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县扶贫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贫困群众利益为重,以帮贫扶困为己任,摒弃部门利益,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履行各自职能,积极争取并加大扶持投入,确保我县整村推进扶贫工作顺利开展。三是要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责任。要建立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定期联席会制度,结合整村推进工作过程中不同时期不同的工作重点,适时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召开协调督察部门扶持任务落实情况,解决全县整村推进扶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建立逐级负责的目标考核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县政府文件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明确各自职责,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工作的主动性,加强项目建设,严格资金管理,把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到每一个项目,逐个落实到位。

(三)加大特色产业培育力度,确保贫困农民稳定增收。要继续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大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的力度,加强对农业科技进步的支持,加快良种引进、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等技术的推广,积极发展节地、节水、节肥、节能等节约型农业,不断提高我县烟、茶、畜、菌、菜等传统特色产业的综合效益。同时,要因地制宜的引导各地农民大力发展核桃种植等新兴特色产业,为农民增收积极寻找新的增长点。要重点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业集群方向发展,大力推广“企业+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加粗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要进一步加大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对农户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更多的产业扶贫政策解决,农民产业发展投入不足问题。要坚持市场导向,因地制宜,科学论证,合理规划,突出体现“一村一品”,狠抓办点示范,搞好典型引路,推动产业发展壮大。要加强农业技术培训大力培育现代农民,积极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增强农民增收致富技能。

农村的扶贫项目篇(10)

基金支持:2013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民生调研专项课题(课题编号:201301106);2012年度河北农业大学社科基金课题(课题编号:SK20120102)

中图分类号:F8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2月28日

一、问题提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扶贫开发工作已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扶贫开发道路。以1,274元人民币的农村扶贫标准衡量的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2000年底的9,422万人减少到2010年底的2,600万人;农村贫困人口占农村人口的比重从2000年的10.2%下降到2010年的2.8%。但是,贫困地区发展滞后问题没有根本改变,贫困人口生产生活仍然十分困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河北省是一个具有较多贫困农村地区的东部省份,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国家扶贫开发的指引下,河北省财政扶贫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但由于历史、地理、工作等因素影响,河北省扶贫开发任务依然艰巨。截至2010年底,根据河北省1,500元的扶贫标准,全省农村还有贫困人口560万人。按照国家2,300元的扶贫标准,全省农村贫困人口将明显增加。由于河北省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尤其是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及计划安排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使得现有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未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应有作用。因此,必须对影响河北省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率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构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反贫困作用。

二、河北省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农村财政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为解决农村贫困问题,除中央每年拨付的大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外,河北省还安排大量专项扶贫资金,2014年河北省将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达到5亿元,另外要求各市和重点县每年要着力落实“拿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以上、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各县及阜平县每年要拿出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2%以上专项用于扶贫开发”。大量资金投入确实在反贫困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是农村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一)地方配套扶贫资金无法保障。由于分税制改革造成的中央与地方财力不平衡,同时又由于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不科学、不彻底,使得地方财力、尤其市县一级财政困难,因此无法保证上级政府要求的配套扶贫资金。1997年颁布的《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各省区市向扶贫开发重点县投入的扶贫资金应当达到国际扶贫资金总量的30%~50%。2000年颁布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政府的配套应不低于30%。2012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所以,在执行过程中,地方政府在扶贫资金投入上过分依赖中央政府。市级财政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部分扶贫资金,而县级财政状况几乎无法安排配套的扶贫资金,使得农村扶贫项目达不到预期效果,有的干脆实施假配套或者再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用专项资金配套扶贫专项资金,不但增加了项目申报成本,还不利于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二)资金管理过于分散,缺乏有机整合。财政和扶贫部门负责财政发展资金和新增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发改委系统负责以工代贩资金的管理,财政和民委系统共同负责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管理,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也都参与相关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资金多头管理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各部门为了自身利益而争夺资金和项目的分配权;部门之间的协调成本过高,难以将有限的扶贫资源整合投入到最迫切需要的贫困地区项目上来,大大降低了扶贫资源的使用效率。

(三)农村扶贫资金投向不尽合理。具体表现在:第一,农村扶贫资金投入农村文化建设、教育、卫生等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及基础设施等方面较少,从而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第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规定的扶贫范围是连片特困地区及以外的重点县和贫困村,具体扶贫对象是在扶贫标准以下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人口,但由于我国财政扶贫资金不能以现金形式直接到村到户,而是以项目形式实现扶贫,但很多扶贫项目不能涵盖大多数贫困群体,从而导致扶贫范围内的贫困群体不能得到扶持。

三、河北省加强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对策

2013年在阜平县和基层干部座谈时讲到:“我非常不满意,甚至愤怒的是扶贫款项被截留和挪作他用,和救灾款被挪用一样,那是犯罪行为。必须坚决杜绝,坚决反对,坚决查处”。在2013年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部署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督,明确指出:必须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健全制度机制,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指出: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加大资金管理改革力度,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项目资金要到村到户,切实使资金直接用于扶贫对象。因此,必须加强农村扶贫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反贫困作用。

(一)取消市、县级政府农村财政扶贫配套资金的限制。一般说来,农村居民贫困与地方政府财政不良时是相辅相成的,越是贫困越是急需要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支持,在当前分级分税财政体制下,要求市、县级政府必须达到农村财政扶贫资金配套比例要求,结果只有两个:一是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得不到应得的财政扶持;二是虚报瞒报,获得了扶贫资金。但不论如何,这两种结果都不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因此,在动态并合理确定农村财政扶贫对象的前提下,取消市、县级政府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配套资金,加大中央、省级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投入力度,才能使扶贫资金真正发挥其扶贫脱困的积极作用。

(二)有机整合农村财政扶贫资金。推行县级农村财政扶贫资金整合制度。建立县级农村财政扶贫资金整合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小组组长,成员包括发改委、扶贫、财政、农业、林业、水利、农业开发、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农村财政扶贫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负责审议本县农村扶贫开发建设规划,监督本县农村财政扶贫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三)矫正农村财政扶贫资金投向。第一,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教育、卫生等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及基础设施等领域农村扶贫资金的投入,发展贫困地区的种养业,调整贫困地区的产业结构,推进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创造条件;第二,强调将农村扶贫范围落实到村或户,充分发挥产业扶贫的带动作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申报扶贫开发项目,扶贫项目的立项条件必须包括对项目区大多数贫困群体的带动作用,使得农村财政扶贫资金在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带动农民脱贫。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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