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公益活动的意义汇总十篇

时间:2023-10-20 09:48:54

参加公益活动的意义

参加公益活动的意义篇(1)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6)12C-0007-01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呈现出迅猛发展的势头,各种公益活动在助学、扶贫、帮困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但是社会公益事业存在的诸多缺陷,尤其是近年的“郭美美”事件、百色助学网等事件的曝光,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公信力和诚信度产生了影响。

我国青少年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参与度普遍较低,缺乏正确的认识。本文通过分析青少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现状,研究其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的意义,得出促进青少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对策。

一、青少年参与公益事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社会公益事业在近些年取得了跨越式的发展,但政府、企事业单位发起和主导的社会公益事业让青少年体会不到参与的满足感,青少年参与公益事业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法规、法律不完善

虽然近年来,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受到政府的关心和支持,提出了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树立正确的公益理念,实现“中国梦”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号召,但我国在社会公益事业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较为零散,目前主要的公益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救灾捐赠管理办法》《中央专项公益金支持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管理办法》(财综[2008] 80号)等,没有形成体系,而且限制条款较多,不利于公益事业的长足发展。

(二)监管和监督不到位

青少年公益活动的开展,政府部门、社会要双管齐下,这样才能确保顺利开展。目前,我国有一部分公益物资的使用情况,不公开,不透明,导致青少年对一些社会公益活动产生质疑。

(三)缺乏支持

目前,很多公立和私立机构的大门,比如,社区服务中心、博物馆、图书馆、大学等,没有对公益活动敞开。大部分地区的学校也还未将公益精神作为促进青少年综合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再加上地方经济条件的制约,部分中西部地区青少年公益活动从宣传到开展都缺乏足够的经费支持。

二、青少年参与公益事业的意义

(一)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当前青少年大多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呵护和学习的压力让他们极少接触社会,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仅能让他们锻炼身体,增加社会阅历,开阔眼界,还能提高人际交往能力。

(二)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

参加公益活动,对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也有十分显著的作用。能使青少年转变自我中心观念,培养吃苦耐劳的精神,还能增强爱国主义情怀,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

(三)促进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

参与公益事业是一个国家的国民修养和文明素质的体现,公益事业应该和工作、学习一样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的积极参与,对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三、促进青少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措施

(一)加大扶持力度

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大对青少年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同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依法维护其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合法权益。学校应该将培养志愿服务意识纳入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鼓励大学和中学学生参加适合自己的志愿服务活动。

(二)拓宽宣传渠道

在新媒体环境下,应充分发挥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的作用,进行正面宣传,在社会上弘扬正气,产生正能量,引起共鸣。同时,我们要注重社会、学校、家庭对青少年公益理念发展的重要影响,从点到面进行宣传,促使青少年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三)丰富活动形式

发展多种多样的公益活动形式,比如,微公益,它利用新媒体技术,将微博、微信作为公益活动的平台,将公益活动展现在青少年面前,参与更方便,效果更好。各大公益微博,还有积极转发公益慈善项目的明星微博,都成为青少年关注的热点公益平台。

促进青少年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对青少年综合素质的提高和良好品质的养成至关重要,同时也对促进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虽然近年来,政府号召凝聚全社会的力量,树立正确的公益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但是我们也应该认识到我国青少年公益事业发展的不足之处,鼓励青少年广泛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我们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参加公益活动的意义篇(2)

(第2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于2017年3月6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5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2017年6月15日

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

(2017年3月6日昌吉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促进和规范自治州全民公益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各民族交流、交往、交融,互信、互助、互学,凝聚社会力量,传递社会关爱,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保障公益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全民参与公益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全民参与公益活动(以下简称公益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下列行为:

(一)扶贫、济困;

(二)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

(三)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

(四)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

(五)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六)精神抚慰、情绪纾解、心理援助;

(七)法治与社会公德宣传、法律援助、社区服刑人员及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

(八)参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维稳工作和矛盾纠纷化解;

(九)其他公益活动。

第四条 公益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诚信、合法、非营利的原则。

第五条 鼓励和支持常态化开展公益活动。鼓励人人公益,天天公益;鼓励关爱自然、关爱社会、关爱他人公益活动;鼓励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稳定的公益活动;鼓励和支持适应发展新需求的公益活动。

第六条 开展公益活动,应当讲求实效、利民惠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形式多样、便于参与。

提倡家庭公益、网络公益、社区公益、专业团队和专业人才开展公益活动。

鼓励在农牧区开展公益活动。

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尊重公益活动参与者,公益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八条 公益活动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引导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

第九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公益活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公益活动的长效机制,合理安排公益活动资金。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培育品牌公益活动和品牌公益组织,发挥公益活动带头人和示范团队的引领带动作用。

第十条 自治州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负责建立公益服务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公益服务工作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宣传推广。

自治州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支持、组织、参与公益活动。

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对公益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

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益活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志愿者协会、慈善组织等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应当发挥自身优势,主动组织、参与公益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采取开办专题节目、专题报道、专栏、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无偿开展经常性宣传。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组织参与公益活动,为公益组织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客观、真实地登记公民参与公益活动信息。鼓励将公益活动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提高全民参与公益的意识。

第十一条 每年五月第一个星期日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日。

各县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每月确定一天为本县市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日。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季节特点、社会需求、中心工作和阶段性工作需要,设置主题,创新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全民参与公益日活动。

第二章 公益活动参与者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公益活动参与者包括公益活动组织者和公益活动参加者。

公益活动组织者应当为公益活动参加者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公益活动参加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公益活动参与者享有以下权利:

(一)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时间、能力等条件,选择参加公益活动;

(二)获得与所从事公益活动相关的信息和培训;

(三)获得与所从事公益活动相关的必须条件和必要保障;

(四)请求公益活动组织者帮助解决在公益活动中遇到的问题;

(五)向公益活动组织者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益活动参与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组织公益活动,应当考虑参加者的年龄、身体、知识技能等条件与公益活动要求相适应,并根据需要开展相关培训;

(二)安排未成年人参加公益活动,应当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相适应。学校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参加公益活动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

(三)参与对专业水平要求较高的公益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许可证书;

(四)组织参加抗洪抢险等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公益活动前,应当为公益活动参加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接受公益活动组织者的指导和安排,履行公益活动服务承诺;

(六)尊重公益活动受益者的意愿、人格、隐私、民族习俗和等权利;

(七)保守在公益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受保护的秘密;

(八)不能继续从事公益活动时,及时告知公益活动组织者;

(九)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

第十五条 公益活动组织者安排公益活动参加者从事公益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签订公益活动书面协议:

(一)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参加公益活动的;

(三)为大型社会公益活动提供服务的;

(四)任何一方要求签订书面协议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签订协议的情形。

第十六条 公益活动服务协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益活动服务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二)公益活动参加者的权利、义务;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十七条 开展公益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德、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强迫其他组织和公民参与公益活动。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利用或者借用公益的名义进行营利性和其他有悖公益宗旨的活动。

第三章 保障与激励

第二十条 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扶持设立公益组织、补贴奖励、设立公益项目等方式开展公益活动。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或者指定公益活动办事机构,乡镇、街道指定公益活动办事机构,各单位成立公益活动协调小组,公益活动办事机构和公益活动协调小组在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 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公益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三条 自治州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指导公益活动组织者和受益者建立需求对接、资格审核、服务记录、嘉许回馈等制度,提高公益活动效果。

第二十四条 自治州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将公益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公益活动考评机制。

各县市、各单位参加公益活动评价结果实行社会公示制度。

组织、参与公益活动的情况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公益组织的服务与管理。在不违团体管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民政部门可以放宽公益组织登记条件,简化手续。

建立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和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服务和监督管理机制。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引导辖区内的学校等教育机构开展公益活动的宣传,鼓励将培养青少年公益意识纳入思想品德教育内容。

学校等各类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应当积极传播公益理念,培养学生公益意识,支持、鼓励学生参与力所能及的公益活动。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可以将学生参加公益活动情况纳入综合素质评价指标。

第二十七条 鼓励公民个人根据自身能力和特点,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鼓励公民组织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公益活动。

第二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在公益活动中发挥带头示范作用。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公众人物、宗教人士和其他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人士加入公益组织,参加公益活动。

第二十九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应当将其工作人员参与公益活动的情况,作为其考核、晋升的重要参考。

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公益活动参加者。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组织、参加公益活动的信息纳入其诚信档案。

公民个人参加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经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认定,可在教育、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公益活动组织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整改期间不得参加各级各类评优选先;逾期不改正的,在本行政区域内予以通报,建议取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或文明单位创建资格,同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相应责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的;

(二)不及时组织开展公益日活动的;

(三)损害公益活动参与者、受益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强迫其他组织和公民参与公益活动的;

(五)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公德、破坏民族团结的;

(六)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情形的。

公益活动参加者有前款(三)、(五)项情形者,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批评教育,责令改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借用公益活动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由民政、公安、工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参加公益活动的意义篇(3)

活动条例(草案)》的说明

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

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是近年来中央倡导实施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程的重要载体,对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公民道德素养,引领社会风尚,凝聚社会力量具有积极推动作用。2017年,、中央文明办在我州奇台县召开践行核心价值,开展全民公益现场经验交流会,提出了全国学习奇台经验的号召。为不断推进此项活动上水平、上台阶,有必要将我州开展全民参与公益活动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依法引领、促进和保障公益活动广泛、深入、健康发展,为实现昌吉州稳定当表率,发展先行者的目标发挥基础支撑作用。

2017年3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确定我州可行使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在此背景下,以地方性法规的方式提升和固化我州公益活动的实践成果,进一步提高全民参与公益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明确各行政、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公益活动开展中的职责和任务;明确公益活动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公益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避免和防止在公益活动中产生法律纠纷,显得尤为重要和必要。同时,条例的成功制定将是全国在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方面唯一率先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仅具有独创性,同时将为全国公益活动方面的立法工作提供实践经验。

二、《条例(草案)》起草过程和主要依据

今年年初,州党委将制定《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工作列入《州党委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并将任务分解由州人大常委会牵头完成。州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条例》纳入《自治州十三五立法规划》和《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将此立法项目作为自治区人大确定我州可以行使地方性法规立法权后的首部法规加以推进,成立了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索跃为组长,由州人大法工委、政府法制办、文明办、民政局等单位组成的条例起草小组。对于全民公益活动进行立法是一项创新性工作,目前并无直接的上位法作为立法依据,在法条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方面,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等8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为立法依据;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为体例参照;以我州公益活动实践和各省市志愿服务立法经验为基础内容,学习借鉴了北京、上海、福州等省市志愿服务工作条例,特别是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7年6月29日颁布的《关于深入开展全民公益活动的决定》的经验和做法,《条例(草案)》前后修改8稿,并于11月初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将《条例(草案)》及起草情况向州党委专题报告。按照州党委常委会决定要求:鉴于《条例(草案)》内容涉及政府职责和职能部门较多,州人大常委会将《条例(草案)》转交州人民政府进行修改完善。州人民政府将此项工作交州政府法制办具体办理,州政府法制办于2017年11月8日23日通过书面致函、西部庭州网站征求意见公告等形式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州直各群团组织、部分驻州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广泛公开征集意见,并于11月25日邀请自治区、州十位专家召开了《条例(草案)》立法专家论证咨询会,对《条例(草案)》管理实践与立法技术上的疑难问题法学专家给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征集到的修改意见及专家论证会提出的近六十余条意见和建议,州政府法制办专门召开三次主任办公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消化和吸收,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和完善。12月21日《条例(草案)》顺利通过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五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现以议案的方式提交州人大常委会审议。

三、《条例(草案)》的主要修改内容

州政府法制办重点从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逻辑性、表意性等五个方面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主要修改内容:

1. 规范和明确了公益活动的参与主体,《条例(草案)》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活动参与者包括公益活动组织者和公益活动参加者。此条表述高度概括了能够参与公益活动的全部主体范围,充分体现了全民参与这一内涵。

2. 对《条例(草案)》第十四条公益活动参与者的义务,从逻辑性和表意性方面进行了归纳修改。将《条例(草案)》中对公益活动参与者的要求,如:安排公益活动,应当考虑参与者的年龄、身体、知识技能等条件与公益活动所要求相适应,并根据需要开展相关培训;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公益活动,应当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相适应,并征得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参与对专业水平要求较高的公益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许可证书;公益活动组织者安排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公益活动前,应当为公益活动参与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内容统一并入公益活动参与者义务,第十四条由原来的六项修改为九项。

3. 对《条例(草案)》第十六条公益活动协议内容进行了归纳整合,由原来九项修改为六项。

4. 从合理性与逻辑性上对《条例(草案)》第三章保障与激励章节中的保障措施、表彰奖励、协调指导、考核评价、服务与管理、鼓励措施等方面进行了归纳整合。如,将散见于本章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协调指导职责归纳为一条,即第二十三条,明确了自治州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的协调指导职责是:自治州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协调指导公益活动组织者和受益者建立需求对接、资格审核、服务记录、嘉许回馈等制度,提高公益活动效果。

5. 按照合法性原则对《条例(草案)》第四章法律责任进行了重新梳理。

6. 对《条例(草案)》中多处词语表述进行了调整和修改,意图从表意性上更加清晰明确。

四、《条例(草案)》的结构框架。

《条例(草案)》力求做到法理立得住,内容精准实,效果管长远,操作有抓手,执行有依据,共五章三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共十一条。重点明确了公益活动的定义、范围、原则、工作格局和管理职责等内容,明确公益活动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引导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组织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规定了每年五月第一个星期日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日,各县市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每月确定一天为各县市全民参与公益活动日。

第二章公益活动参与者权利和义务共八条。明确了公益活动参与主体、公益活动参与者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签订公益活动书面协议情形和协议主要内容以及开展公益活动的禁止性条款。

参加公益活动的意义篇(4)

[作者简介]陈湘瑶(1976- ),女,湖南洞口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学、心理学;韦小双(1981- ),男,江苏扬州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江苏 南京 210031)

[课题项目]本文系2011年度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项目“接受美学视野下大学生公益创业的心理研究”的部分研究成果。(项目编号:2011SJD880127)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4)30-0106-02

公益创业是近些年来一种新的创业模式,是个人或组织在社会使命激励下采用创新方法、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创造社会价值的创业活动。大学生是公益活动的主要参与者,是未来公益创业的重要力量。就高职院校学生公益创业而言,其心理动机、价值取向与目标选择影响和制约着公益创业教育的成效与发展。

一、高职院校学生公益创业的心理动机

心理动机是人从事某项活动的内在原因。参与公益创业的这种内在的驱动激励高职学生创业行为的产生,这种创业动机是大学生创业行为的内在驱动力,它激励高职学生把参与公益创业内化为自己的个人目标,让高职学生在参与公益创业过程中寻找机会,同时把握机会,实现创业。他们的心理动机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三点:

1.自我成长的利己动机。通过公益创业个人可以获得不断的成长和发展,高职院校学生参加公益创业活动,在活动中获得人格发展和能力增强。在自身参与公益创业活动的过程中,培养自己发现机会的能力、对风险的忍耐力、团队协作能力、企业家的特性;同时,对参与公益创业的学生而言,在创业实践中得到了他人的关心、友谊、尊重、他人的支持认可与合作,获得个人能力的提升,得到情感和心理的满足。在这种自我成长的利己动机的驱动下,高职院校学生积极参与公益创业活动,从活动中感受自身的价值,确认自己是被他人所需要的,这些心理需要是利己性的。

2.社会发展的利他动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财富的积累,贫富分化的情况日益加剧,新的社会问题与社会矛盾不断涌现,社会需要个人和企业能够承担更多的责任,需要个人和组织能够更主动参与和解决这些社会问题。公益创业就是在社会使命和创业精神的激发下产生的,它以实现社会效益为宗旨,解决社会问题,产生社会价值。高职院校学生参与公益创业,利他动机明显。由于受过高等教育,他们有能力、有知识,认为自己有义务为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做贡献,他们感到帮助别人是自己的责任。公益创业追求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增加公共福利,他们的核心动机是利用机会来进行社会变革和改善。开展公益创业教育是对大学生进行包括社会使命感、责任意识、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以及技术、管理技能等在内的系统教育,更强调创新性、公益性和社会使命感的培养。

3.自我与社会相结合的混合动机。创业动机是影响创业绩效的一个重要因素。一个其他条件都很好的大学生,完全可能因为没有创业动机或缺乏自信心,不愿承担风险而不选择创业,或者由于创业动机的缺乏,使得对创业机会的把握、对创业形势的分析出现偏差。公益创业动机既有利他主义的激励也有利己主义的鼓舞,公益创业动机的形成受到家庭、学校教育及社会的影响。同时公益创业具有更强烈的社会使命感,公益创业者面对社会问题提出新方案,解决社会弊病,在公益创业活动中获得心理和技能的满足,他们乐于自我纠正、自我突破和分享荣誉,他们在获得自我成长的同时对社会产生强烈而又深远的影响。他们既有利他动机,同样具有利己动机,他们有很强的自我实现动机,发现社会需求,追求社会创业的机会,追求社会影响与制度变革,也具有很强的风险倾向和对不确定性的容忍。公益创业是利己动机和利他动机的混合体。

二、高职院校学生公益创业的价值取向

价值取向受到创业者主观意志的制约,由于知识、认识、态度和价值取向的不同,高职院校学生公益创业出现“三重三轻”的价值取向,主要表现如下:

1.重个人本位价值取向,轻社会本位价值取向。个人本位价值取向就是从个人需要出发,对个人发展和完善的价值,而社会本位价值取向就是从社会需要出发,解决社会问题,满足社会需要的价值。在高职院校学生公益创业活动中,出现个人价值高于社会价值的倾向,他们参与公益创业的主要目的不是解决社会问题,谋求社会发展,而是自身完善,获得实践经历,增强自身能力,改善人际关系。社会本位价值取向主张人是社会的产物,人也是社会的人,人的这种社会属性决定了他们在公益创业活动中要以社会价值为中心,通过活动和教育使个人成为社会所需要的人,他们认为社会的价值高于个人的价值,教育的一切都应服从于社会的意志,高职院校公益创业这种重个人价值取向的倾向使公益创业活动陷入两难的困境。

2.重实用主义价值取向,轻理性主义价值取向。公益创业活动中,实用主义价值取向强调参与公益创业是以自我的发展、能力的增长、社会问题的解决等实际功效作为价值标准,公益创业活动的主旨在于鼓励高职学生在公益创业实践中学习和体验,并且用这种知识来寻找答案,解决个人和社会的实际问题,实现实用主义的价值。而理性主义价值取向忽视公益创业的实用性和职业性,主张教育是生活的准备而不是职业的准备。公益创业的理性主义价值取向认为公益创业活动就是在活动中探索真理、完善人格,对知识的追求不是主要目的;实用主义价值取向虽然也承认人应具有理性,但理性本身不是目的。公益创业的目的是解决社会问题,参加公益创业活动要提高自身发现、处理问题和适应环境的能力,从而导致在高职院校公益创业活动中,出现重实用主义价值取向轻理性主义价值取向。

3.重科学精神价值取向,轻人文精神价值取向。公益创业活动中,科学精神价值取向是高职学生在公益创业实践活动中认识公益创业本身,探寻公益创业的客观规律,并且在公益创业活动中培养严谨、探索、批判和创新的科学精神。而公益创业活动中的人文精神价值取向是高职学生在公益创业的过程中,获得对自身生存意义的理性思考,公益创业完善了高职院校学生对真善美内涵的理解,对个人自身命运的关怀,还有自己的理想、信念、人格和道德等。科学精神价值取向与人文精神价值取向是公益创业活动的重要价值之一,两者相辅相成。但是,高职院校公益创业存在重科学精神价值取向轻人文精神价值取向的现象,轻视人的情感、信仰和价值因素对创业活动的影响,这种严重的“趋利性”的取向,导致了公益创业活动中人文精神的缺失,造成了高职院校学生精神家园的丧失,出现了价值与信仰的冲突,从而使公益创业出现新的危机,社会出现新的矛盾和问题。

三、高职院校学生公益创业的目标选择

高职院校学生公益创业既要立足于个人发展,又趋向于社会需要,是一种理性与实用相结合、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统一的教育。它能促进公益创业者自我价值的实现,唤醒他们的创业意识,使他们在自我意识的觉醒中自觉地去认识和体验,在探索与实践中充分发挥个体的创造力,同时,公益创业也能促进每个人自我价值的实现,传承创新精神。高职院校学生公益创业的目标选择要立足学生的个人发展与社会进步。

1.构建高职院校公益创业教育体系。公益创业教育实现了对教育价值取向的有机整合,在高职院校公益创业教育体系中,我们要完善公益创业教育的教学、研究和实践体系。第一,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尊重学生的个性特点,将公益创业的知识和理念嵌入就业指导课、心理健康课、职业生涯课、商务礼仪课和日常专业教学计划当中;第二,以项目教学为中心进行模块教学,公益创业教育应以项目为中心,通过团队合作式学习培养工作素质,提高协作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精神和挑战风险的毅力;第三,加强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建设“公益创业”复合型师资队伍,聘请知名专家与有成功公益创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参与公益创业教学,同时培养高职院校自己的公益创业教学团队,提升公益创业教育的指导能力与业务水平;第四,加强公益创业教育的实践基地建设,实践基地是锻炼高职院校公益创业能力的重要场所,也是把公益创业理性主义价值取向与实用主义价值取向融合的主要阵地,让学生真正地参与创业管理与实践,锻炼他们的毅力、丰富他们的知识、提高他们的能力,同时也提高了高职学生的创业生涯规划能力。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学生完善了个人的专业知识,培养了自身的思考能力,同时创业也强调知识的实践运用,培养学生将知识转化为创业实践的能力,将知识转化为财富的能力,实现公益创业理性主义价值取向与实用主义价值取向的融合。

2.完善公益创业的政策、法律社会支撑机制。通过完善公益创业的政策、法律社会支撑机制,为高职院校学生公益创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社会与企业发挥监督和协调的职能,为高职院校学生公益创业提供宽松适宜的发展环境;同时,学生在进行公益创业实践中,着眼于自身的全面发展,积极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能动性,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巨大贡献,这是一个双赢的现象。完善高职院校公益创业的扶持政策,加大对高职院校学生公益性创业的扶持力度,制定专门政策,对高职学生公益创业活动提供资金援助,如启动资金、小额低息贷款等,同时对高职院校学生公益创业在场地费等方面实行费用减免,针对社会需要为公益创业者提供市场信息、网络关系等,帮助学生进行商业化运作,为学生公益创业提供运行良好的市场环境,细化申请程序、出台配套措施,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为公益创业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让学生在公益创业活动中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完美结合。

3.发展公益创业类社团,培育公益创业文化。在公益创业活动的驱使下,公益创业类社团先后兴起。这类社团关注公益,关注各类社会问题,他们对社会诉求和热点把握准确,他们直面社会问题、直接参与创业实践,他们组织志同道合的成员,成为培养公益创业者以及公益创业团队的摇篮。同时公益创业类社团重视知识与技能的传授,培养公益创业者严谨求实、大胆创新的科学精神,他们通过创业活动培养学生创业激情、对梦想锲而不舍的意志等。通过共同的理想和使命,公益创业类社团以共同的价值观加强社团文化建设,以文化建设来统领全局,用创业实践类提高创业能力,培养优秀的公益创业人才。公益创业类社团在实践摸索中获得知识的增长和能力的提高,同时在实践中宣传和培育公益创业文化,实现了公益创业科学精神价值与人文精神价值的融合。

[参考文献]

参加公益活动的意义篇(5)

为将城市低保义工制度落到实处,20__年初,我们结合县情和城市低保工作实际,出台了《建立城市低保义工制度实施意见》,要求凡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身体条件允许的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参加两次环境卫生整治、治安巡逻等公益性义务劳动。每年必须完成30个小时以上的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义工服务。参加义工的低保对象,以其所属居委会为单位进行登记,填写《__县城市低保对象义工服务登记表》,颁发《城市低保对象参加义务劳动记录簿》,用于记录低保对象参加义工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以及完成质量等。同时,按月对低保对象参加公益性劳动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对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公益性义务劳动的取消享受资格,并在半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至活动开展以来,全县共有8000余名具有服务能力的低保对象申请参加义工服务。此外,有500余名60岁以上的老低保对象主动参加义工服务。在他们带动下,有10000余名普通群众自愿加入义工服务行列。

二、 明确内容,整合资源。

为确保城市低保义工制度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使城市低保对象义务劳动有序运转,不走过场,我们面向全县征集知识型、技能型和普通型共3类12项义工服务项目,供低保对象自由选择参加,结合自身特长开展义工服务活动。同时,为整合低保对象义工服务活动资源,各社区居委会均建立了城市低保对象义工服务活动通报制度。各社区居委会在开展低保义工活动前,将义务劳动的时间、地点、项目、服务对象、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内容,通过居务公开栏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以便有参与义工服务活动意愿的各界人士共同参与。截止目前,全县低保对象共计参加义务劳动28520人次,完成义工服务87000小时,服务对象达154000余人次。

参加公益活动的意义篇(6)

作者简介:文雯,长江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在公益活动中,实现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性研究,一方面能够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内涵,另一方面通过创新性研究,能够使思想政治教育的对象具有针对性,进而促进个体全面的发展。从某种程度上讲,公益活动为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载体,它是思想政治教育新的选择途径。

一、公益活动的概述

公益活动的具体涵义是指某些结构或组织出于长远利益的考虑,出人、出钱、出物赞助、支持某些具有公共关系的社会公益事业的实务性活动。目前,社会各界的公益活动都具有宣传性,可以说,公益活动的宣传是当前社会组织与社会结构用来扩大企业影响,提升美誉度的关键手段。公益活动的内容涉及多方面,包括环境保护、社区服务、青年服务、慈善活动、高校的社团活动以及文化艺术活动等等。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单位或学校组织员工、学生开展义务植树、义务大扫除、献爱心、献血、关注孤寡老人等活动,这类型的公益活动都是帮助别人、给予他人爱心的行为,应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提倡。

公益活动的对象与内容十分广泛,公益活动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福利慈善活动是公益活动中的一种,一些企业或机构为了提升企业的美誉度,往往会赞助一些慈善事业,他们通过出资参加福利、慈善事业的建设,为社会各界需要照顾的人提供物质与精神上的帮助。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常见的社会福利与慈善事业形式有赞助福利院、赞助养老院,赞助康复中心、少年宫等等,另外当一些地区遭受灾难时,这些机构也会出资修建相应的公共设施。对文化活动的赞助也是公益活动的类型之一,企业对文化公益活动的赞助,一方面能够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为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形式,另一方面也能够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树立企业形象。突出的文化活动赞助形式有大型的文艺联欢晚会、文艺汇演、电视与电影的制作等,另外,对科学事业、文学事业的赞助也是文化公益活动的范畴。

二、公益活动中思想政治教育的意义

公益活动是公益精神在高校大学生群体中的实践形式,是展现当代大学生精神风貌的主要途径,同时也是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从某种程度上讲,推进高校大学生的公益活动,充分挖掘大学生公益活动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对于强化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公益活动是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载体

公益活动是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此种载体性体现在它能够承载与传递思想政治教育的相关性信息,是联系思想政治教育主体与客体的纽带,是高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途径。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公益活动必须在继承传统载体的基础上,更新发展理念,与时俱进,不断的顺应时代的潮流。长期的教育实践表明,公益活动适应了当代群体思想政治教育发展的规律,公益活动在高校中的开展,锻炼了大学生的实践能力,符合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必然要求,不仅为大学生的公益活动提供了有效的载体,而且也为当代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实践的舞台,激发了他们的创新能力。

(二)公益活动有助于思想政治教育由理论转化为实践

思想政治教育要想真正取得一定的功效,就必须将理论付诸于实际行动,贯穿到日常的生活中。高校开展的公益活动符合大学生发展的个性需求,广泛的调动了学生的热情与积极性,对学生将思想政治教育的理论转化为实践具有指导性的意义。大学生参与公益活动的过程也是自我学习、自我提高的过程,从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大学生的主体性。高校的大学生在进行公益活动时,高校的领导者应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进行引导,在大学生群体中积极倡导帮助他人也在帮助自己的服务型理念,在此种理念的影响下,大学生自我教育的自觉能动性将会得到很大程度的提升。

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倡导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大学生在参与公益活动的活动过程中,应学会主动的将在校所学的理论性知识有效的转化为实际性行动,以便促使学生在实践中形成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等优秀的理念。通过丰富多彩的实践性活动,大学生的思维得到的扩展,知识得到了极大的丰富,自身的素质也在无形之中得到了提升。

(三)公益活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公益活动中所倡导的思想政治教育理念与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一致的,可以说,公益活动为广大的社会群体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重要的途径。进入新时期,和谐社会倡导“公平与正义、民主与法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等,在和谐社会理念的倡导下,公益活动强调和谐、奉献、法治等精神,似乎公益活动与和谐社会在大部分方面具有一致性,二者具有共同的目标与共同的要求。公益活动的开展与进行,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义务植树、爱心献血、关注留守儿童以及环保活动等,都对构建和谐社会起了推动作用,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需要广大的社会群体积极、主动的参与。

三、公益活动中思想政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对公益活动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目前,在大部分高校中,我们能够看到对大学生公益活动的重视度不够的现象,因而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性也会随着降低。大部分的高校领导者认为公益活动应由校共青团或者是学生会干部负责,而未将公益活动作为思政教育的关键载体去开发。高校的公益活动基本上得不到校党委部门与学校教务处的重视,唯一受到关注的是公益活动在举办之前会受到这些部门形式上的批准,活动后形式上听取一下工作汇报,此类型机构很少参与、组织公益活动的过程。另外,高校的公益性活动大都由高校的班级干部、学生会干部参加,其他的学生没有机会参与公益性活动,对公益活动也缺乏必要的了解,认识上不可避免的会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当前,高校的一些公益性活动要求比较高,对参加者提出了相应的素质要求,因此在选拨学生时,往往会优先考虑一些有经验的学生,因此一些想加入的新成员,便缺少了公平竞争的机会。 (二)公益活动的管理保障机制不健全

尽管我国当前的公益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成就,但是在日益复杂的社会现实面前,我国很多的公益活动缺乏法律的保障,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也未得到完善的建立。尤其是公益活动的开展定位、公益项目的内容确立以及公益活动经费等内容没有统一的标准,管理保障机制存在不健全的现象。公益活动是一项公益性比较强的活动,在参与公益活动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有人受到伤害以及财产上的损失,而此类情况出现时,我国的管理保障机制未能得到相应的配套。公益活动是一项长期性、持续性的社会活动,必须有完善的管理保障机制做支撑,公益活动才能够长期的持续下去。而现实的情况是,大部分高校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保障机制,在公益活动的激励机制、权益保障机制以及动力机制上表现的不是足够好,整个的公益活动也缺乏整体的规划与管理,往往是只注重形式而忽视了实际性的内容,社会影响力也比较低。随着经济形势的复杂多变,很多人对志愿者活动的开展存在有一定的误区,他们大都认为既然是公益性的活动,那么就应该不求回报,发扬雷锋精神,为社会提供充足的服务,公益活动的开展也就变得理所当然了,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人们的思想认识不足,公益活动的管理保障机制不完善所致。

四、公益活动中思想政治教育的创新措施

(一)倡导公益活动与大学生的成才就业相挂钩

长期的教育实践表明,只有将公益活动与大学生的成才就业相挂钩,公益活动才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响应,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才能更上一层台阶。当前,国内外的许多高校都在倡导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像尼日利亚就倡导大学生去边缘地区做志愿服务工作,服务一定的期限后,会为大学生颁发国家服务证书,这个证书便成为大学生之后就业的保障。再如泰国,也是提倡当地的大学生去边远地区工作,支教,服务期满后,将会为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从一定程度上讲,公益活动以及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从很大程度上能够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本质内涵,通过参与广泛的公益活动,大学生不仅承担了一定的社会责任,而且还未他们之后走向工作岗位奠定了基础。针对此种状况,高校应将公益活动与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将公益活动与大学生的成才就业结合起来,在高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将志愿服务与大学生的实习以及学习成绩综合起来,将公益活动所获得的经验用于之后的职业生涯中,从而促使更多的大学生投身于公益活动中。

(二)加强组织与协调,构建完善的大学生公益服务体系

无组织、无纪律的公益活动将只能是一种分散的,效率低下的行动,收不到思想政治教育的预期目标。如若无组织、无纪律的公益活动长期存在下去,那么公益活动的普遍价值与意义将不可能得到实现,公益服务的理念将得不到进一步的传播。进入新时期,国外的一些高校积极与社区联合起来,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与引导下,共同行动,建立完善的公益服务体系,这些体系包括公益服务介绍机构、公益服务资源管理机构以及公益服务评价体系。鉴于国外,大学生公益活动所获得的经验,我国的大学应加强公益服务活动的组织性,构建完善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公益活动的开展提供坚强的后盾。

(三)健全制度保障,充分发挥公益活动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

参加公益活动的意义篇(7)

一、活动背景:

小区本是居民居住的大家园,而现如今环境问题严峻,小区内环境污染也较为严重,物业管理设施不完善,直接影响到小区内居民日常的生活健康,同时也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长江社区认真执行南岗区“1536”发展战略,谨记城市管理“洁净如家”的奋斗目标,对此长江社区倡导洁净、宣扬洁净,势在必行。所以长江社区的工作人员将对小区进行了一次环保清洁活动。

二、活动目的:

1、解决小区内环境问题,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宣传南岗区城市管理“洁净如家”的奋斗目标,让更多的人参与到保护环境卫生的队伍中来。

3、在活动中提高自身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同时加强社区成员的相互沟通、理解,形成一种团结互助、上进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主题:

绿色和谐社区

四、活动的具体内容:

(一)活动地点的选择

长江社区活动地点:信恒小区庭院

(二)活动的具体内容

1、清扫地面垃圾及丢弃在绿化中间的白色垃圾。

解决方法:用大扫把直接清扫入垃圾箱,拾取绿化中间的白色垃圾扔入垃圾箱。

2、清除广告纸,牛皮癣(主要集中在楼道出入口,楼道扶梯,下水管道,路灯柱及墙面等地)。解决方法:不易撕去的用小铲子铲去,易撕去的直接用手撕,以减少对墙面表层的磨损。

社区公益性活动方案二

走进社会生活,参加社区公益活动,获得生存体验,使学生的学习生活更充实、更有趣、更有意义和富有创造性,更加有利于促进学生成长与全面发展。为此,我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教育的“三个面向”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根据学生、教师和学校发展的现状和需要,赢得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合力,全面推进社区公益活动的实施。

二、社区公益活动的目标

1、学生能够关心社区建设,主动参与社区的公益活动,形成诚恳助人、乐于奉献的积极态度和情感,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2、学生学会现代社会人际交往的本领,提高沟通与合作的能力,增强团结协作的意识。

3、培养学生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意识,并在社区公益活动过程中学习新知识,获得丰富的情感体验。

4、使学生进一步了解社区生活和社会环境,增长从事社会活动所需的知识,增强适应现代社会活动的能力。

四、社区公益活动内容

社区公益活动是学生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理解社会的重要途径。社区公益活动是一种义务的、志愿性的活动,如公益活动、宣传教育活动、帮助贫困活动等。其内容可包括:

1、社区科技文化教育活动:参加社区各种形式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如敬老服务、社区学校的辅导、社区科技活动、科普宣传、法制宣传、人口与保健宣传、环保与卫生宣传、社区文体活动。

2、社区环境建设活动:如社区环境卫生,社区绿地领养工作、美化工作等。

3、志愿者活动:如为社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者服务,在公共活动场所参与管理服务;参加助残帮困活动、拥军拥属活动;学雷锋做好事活动;植树节活动、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等。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学校由政教处和团总支负责对社区公益活动进行协调指导。由班主任负责对班级实践和社区公益活动进行动员、组织。

(二)活动形式

社区公益活动以班级为单位,在学校或家庭所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活动可以由教师来组织开展活动,也可以由学生自主安排,自主安排须征得家长同意,每个小组至少由5人组成。

(三)基本要求

1、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和自主性。鼓励并要求学生自己参与设计、自己选择主题、自己组织实施、展开自我评价,尽可能让学生自己去观察、感知、判断、分析、反思和创造,将活动的实施过程作为学生改变学习方式、感悟生活的过程。

2、落实活动规范,要保证严肃性和真实性。每次活动要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做到任务、实践点、指导人员、责任人四落实。在社区公益活动结束后,要注意做好考勤记录和活动原始纪录,保存好材料。

3、注重态度考察,重视过程体验,重在考察学生的参与能动性和真实体验。

4、学校在组织社区公益活动前,应该将活动方案告知家长,征求家长意见,家长可结合子女的身体情况给学校以特别提示,以便在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某种形式的社区公益活动的情况下,校方可提供其它更合适的活动供学生选择。在活动过程中,学校要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患意识,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与安全。同时加强与学生家庭、社会相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在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各项活动。

5、社区公益活动开展要从实际出发,积极主动,量力而行,讲究诚信。

社区公益性活动方案三

一、活动主题

活跃老龄,乐在创新

二、活动背景、目的和意义

活动背景

“活跃老龄,乐在创新”社区老年人系列公益活动源自北京邮电大学“关爱老年人智慧设计国际交流项目”。本项目为期两年,目的是探索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和适合老年人的服务和产品。老年人有着丰富的工作生活经验和社会阅历,也是最了解老年人需求的群体,故项目组发起一系列在社区的老年人公益活动,邀请老年人同科研人员、设计师一起,探讨科技能为老年人做些什么。

活动目的

通过科研人员、设计师、老年人以及服务老年人的社区工作者一起讨论,了解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发现老年人的创造力,输出新的产品设计、服务设计以及对现有产品/服务的改造意见,探索四位一体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

活动意义

老年人作为志愿者参与到活动中来,共同探讨老年人的需求和解决方法,是一种老有所为;活动的形式轻松愉快,有设计师、大学生共同参与,实现不同群体之间和代际之间交流,是一种老有所乐。

三、活动时间和地点

活动时间20XX年9月—20XX年10月

活动地点社区

四、活动基本考虑

每次活动以社区提前通知、自愿参加为主。分户外和户内两种场合。

户内活动,以茶话会、互动活动为主要形式。活动的持续时间在1——1.5个小时为佳,不宜超过2个小时。

户外活动,以随机的谈话为主,同每个人的交流时间不宜超过20分钟。需备有小礼品。活动要主题明确,材料齐备,活动介绍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给参与活动的老年人颁发“活跃老龄·乐在创新:老有所为志愿者”证书。

 

社区公益性活动方案相关文章:

1.社区服务活动策划方案

2.社会公益活动方案

3.社会公益日活动方案

参加公益活动的意义篇(8)

对于公益旅游的定义,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最早提出公益旅游概念的是国外学者Wearing (2003),他认为公益旅游是旅游者是为了各种原因,以一种被组织的方式做志愿者活动和度假。Mark Rogers(2007)则指出公益旅游就是旅游者在参观旅行的同时对目的地社区做出自己的贡献。公益旅游者是为了寻求有意义的旅游,并且希望能够带给目的地社区和居民一些积极的影响,而不是单纯的休闲。目前对公益旅游的定义主要立足于旅游者的行善或利他主义的动机。

一、我国公益旅游发展现状

我国对公益旅游的最早研究出现于1996年,当时国内学者研究领域主要是公益旅游的产生、概念及特点、类型、开展公益旅游的意义、发展公益旅游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实践方面最早的公益游活动是2004年广州的一个公益旅游组织??---“多背一公斤”网站。该组织是以鼓励旅游者在旅途中进行举手之劳的公益活动来帮助贫困落后地区的孩子为主题。随后在2007年上海假期旅游社将传统某地五日游与当地小学的孩子们互相交流相结合,形成国内第一条公益旅游线路。2013年贵州省安顺市举办了 “凤凰网公益自驾行――关爱留守儿童”研讨会。

由以上各活动可以看出:我国的公益旅游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历程较短;理论基础非常薄弱,我国的公益旅游发展是畸形的发展,理论与实践不协调。

二、公益旅游在大学生中发展状况分析――以广州为例

(一)广州大学生对公益旅游相关情况分析

1、广州大学生对公益旅游的认知分析

公益旅游在大学生当中知名度特别低,这一现象出现的原因除了在于大学生对此关注度不高以外,相关单位对公益旅游的宣传不到位应该是主要原因。据相关调查表明,知道公益旅游的学生只有40%,而对公益旅游十分了解的就更少,只有5%。除此之外电视网络是公益旅游的主要信息来源。

2、广州大学生对公益旅游的态度分析

在进行相关调查时,很多学生都主动积极的参与。由此可知大多数人想对公益旅游进行了解,很多学生对公益旅游都持积极认可态度。他们认为:参加公益旅游不仅可以帮助弱势群体,还可以通过对相关民俗地区传统文化和环境的保护,实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3、广州大学生对公益旅游的参与方式分析

通过对大学生乐意参加的公益旅游项目的分析,不仅可以有针对的设计公益旅游产品,开展公益旅游活动,还可以开发潜在的客源市场。调查发现:保护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参加重大节事活动的志愿者、乡村支教、捐赠书籍等是大学生的主要参加公益旅游的项目。

(二)公益旅游在大学生中发展的阻碍因素

1、信息渠道的不畅通

从对大学生公益旅游认知度调查发现,公益旅游的主要宣传渠道是电视与网络。学校的教育宣传功能没有完全的发挥出来,目前有关公益旅游的网站与新闻极为有限。

2、政府保护机制不完善

不管是一个机构的运营,还是一项产品的发行,政府的作用不可估量,政府为市场的良好运营提供保障。公益旅游的开展同样也需要政府的保障。但目前政府对此的保护机制不完善。

3、相关单位运营机制不完善

旅行社在开发公益旅游产品时没有结合公益旅游的特殊性来开发。旅行社由于可图的利润较少,因此给予公益旅游者的优惠政策也不多,旅行社没有对公益旅游进行很好的宣传,大众对公益旅游的了解受限。

4、公益旅游项目选择性较少

当前我国的公益旅游项目较少,主要是以保护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保护动植物的方式为主。而大学生可加入多数都是乡村支教、活动志愿者等,学生的选择性不大。

(三)促进公益旅游在大学生中发展的几点建议

1、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

首先,建立相关网站是重点。其次,学校旅游专业可以开设相关的课程;此外,可以开发新渠道比如利用公交移动电视宣传公益旅游产品。

2、完善保护机制,发挥政府作用

政府可以设立政策支持或专项资金来鼓励并保障公益旅游的发展。

3、改善运营体制,提高企业创收

通过开展公益旅游,旅游企业形象也得以提高。企业不仅要设计好旅游线路,还要提供良好的运营体制,这主要表现在:提供乐于奉献的服务人员;企业专门制定一则条例去规范公益旅游的开展等等。

4、创新旅游项目,增加学生选择

针对大学生公益旅游,可以设计一些能够传达他们的爱国情怀、展现他们风采的项目,比如民俗节庆活动志愿者、故址遗迹文化的捍卫者、乡村教育志愿者等。

三、实证研究――河源千名大学生公益游宣传活动

(一)河源市千名大学生公益游概况

河源市千名大学生公益游活动是由河源市旅游局发起,广州市12所高校的千名大学生进行的公益旅游。本次公益旅游活动主要是带领学生参观相关景区,主要有广东省首批古村落代表林寨古村、城市与工业旅游、河源地标性景区万绿湖风景区、苏家围、佗城古镇。除了参观相关景区以外,学生还可以关注“河源公益游”微博或者参加DV大赛来记录此次活动的感受。

(二)千名大学生公益游的目的

此次活动在2013年河源市第十届客家文化旅游节即将到来之际举办的,这不仅对河源客家文化进行的宣传,更重要的目的是倡导一种更文明的旅行方式。通过组织大学生参加公益游,可以让每一位参加活动的大学生,通过贡献专业知识、智慧的方式,实现公益旅游扶贫的目的。

(三)千名大学生公益游对广州大学生的影响分析

河源市举办的广州千名高校大学生的公益旅游活动,是一场由政府主办的活动。这次活动的目的主要是让大学生成为河源旅游文化的传播人。这次活动对公益的影响体现在:

1、此次大学生公益旅游规模之大,对公益旅游的宣传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河源市旅游局联合广州高校、环保部门等各方力量一同举办此次活动,这对其他城市开展公益旅游起到了表率作用。

河源市这次举办的公益游活动,为公益旅游的发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同时也促进的公益旅游的发展。

(四)大学生通过此次活动得到的认识

参加此次千名大学生公益游之后,大学生们接受了问卷调查。从调查内容可以知道,大学生们对河源市的旅游景点及旅游文化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很多大学生都表示愿意今后参加类似活动。

四、总结

参加公益活动的意义篇(9)

1、第一次参加南山环保活动。那是3月份,我怀着对大自然的热爱和好奇心报名参加了活动,爬山、清扫垃圾,放置垃圾篓,虽然是不起眼的工作,但是我丝毫不敢马虎。接着4月份参加图书角活动、为雅安祈福活动、走访乡村小学活动等等,这对我了解公益,理解公益带来了很大的帮助。这些活动会里也赢得了领导及义工朋友们的一致好评。

2、第一次策划联谊会活动。5月份,我们领队10名成员策划**义工联谊会,一个星期里,准备资料,物料,宣传信息,整理会务流程,培训工作人员,与会里一百多位新老义工度过了一个快乐的联谊会,这次活动给了我展示机会。让我的活动培训能力有了很大的进步。并且,本此活动赢得了领导及义工朋友们的一致好评。

3、积极参与各种常态活动,如敬老、助学、走访等常态活动。

4、7月20日经义工代表大会选举,选举了第二届理事会成员,第一次作为常务理事为义工服务,制定相关管理细则,确立每月常态培训会议、敬老活动、民主生活会时间安排。

5、关爱关注老弱病疾。分别慰问了**龙岭敬老院、潭口敬老院、浮石敬老院、麻双敬老院、东山敬老院,为老人送去物资和文艺活动,赢得老人和院领导的赞许。

6、组织大型募捐活动:雅安地震后一个星期左右,5月份与牛好客沟通,募捐了七千多元用于支援灾区重进;7月份组织了**蓝协联赛,并与蓝协沟通,对**义工联进行了宣传,同时进行了募捐活动,募捐了二万多元善款用于不定向公益。7月份与青商会沟通,募捐善款一万多元用于暑假留守儿童夏令营经费。

7、组织延伸向基层,强化爱心团队精神。经第二届理事会成员同意,成立了潭口龙岭分队。

8、开展户外活动,丰富义工生活。组织义工亲子烧烤户外活动、登山活动、新老义工见面会联谊活动、AA制聚餐活动、12月5日义工日联谊。

二、是吸收新生力量,营造良好公益氛围。

一年来,**义工联除了开展一系列的公益活动外,还积极发展一些新生力量参与协会活动。

1、按时召开每月义工培训会、民主生活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组织参与与其他兄弟公益组织的联谊、募捐活动,学习经验。

3、受到多家媒体的关注报道:**电视台、赣州电视台、今视网、大江网、江南都市报等。

4、义工联商贸大厦11楼办公室工作日上班,为义工报名,记时。同时开设立了三个义工报名点:实验小学旁文具店、清华超市口广告店、龙岭分队。

5、选举年度优秀义工,为优秀义工颁发荣誉证书。

6、开设招募QQ群,设专人为义工服务工时登记,增加义工荣誉感和归属感。

三、主要经验

成绩的取得,得益于领路义工的关心指导,得 益于众义工朋友的关爱理解,得 益于社会的关注支持。我们的主要经验是:

1、精心准备,多考虑困难

2、善于总结,多发现问题

3、积极主动,多沟通协调

四、存在问题和不足

1、参加活动的义工积极性高,主动性和灵活性欠缺,组织活动总是集中在几个人的身上,没有发挥义工大家庭的作用。

2、义工交流较少,素质有待提高,大多仅停留在有空参加活动的状态,活动后少思考,少总结找问题,少心得交流。

3、发展新义工有激情有办法,做好新义工的组织工作,提高新义工的素质,组织新义工参加活动的办法不多。

4、义工间相互尊重、相互关照和共同提高存在问题,活动期间尊重老义工、突出新义工荣誉感做得不是很好。

5、个别义工认为我们义工组织存在管理问题,讲话不注意场合和分寸,影响**义工的声誉,影响**义工的团结。

6、走访的对象务必再“少而精”一些,这样便于我们回访时能做得更到位、更全面。

7、和访问对象接触的时候,义工的视线要尽量做到和他们的视线同等高度,如果高于他们,会给他们一种压力。还有距离,不能太远,那样就有一种敷衍和冷淡的感觉。

8、部分活动的组织策划,管理人员不明确。导致一些活动举办效果不是很明显。

9、扩大影响力的力度还不够大,没有充分发挥理事会效能。

五、2014年工作计划

1、积极筹备年庆活动,展现**义工风采。

2、积极主动组织和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活动结束后做总结与分享环节。

3、是加强义工队伍建设,巩固和发展义工队伍,加强培训和学习锻炼,提高义工素质。

参加公益活动的意义篇(10)

一、社区参与和生态旅游

1.社区参与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滕尼斯于1887年发表的著作《社区和社会》中首次使用了社区这一概念[1],随后社区理念在不断的发展和修正中逐渐被人们所理解、接受和应用。

由于人们对于社区建设和发展的推动力量、前进方向和利益实现等问题的思考,社区参与开始成为人们所关注的热点。

社区参与的定义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定义是:社区参与既是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介入社区发展的过程、方式和手段,更是指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发展计划、项目等各类公共事务与公益活动的行为及其过程,体现了居民对社区发展责任的分担和对社区发展成果的分享。狭义上的社区参与就是指居民社区参与,即社区居民作为社区管理的主体与客体,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及活动的行为和过程[2]。

2.生态旅游中的社区参与

从生态旅游的定义中不难发现,实现社区利益是生态旅游的重要特征和目标之一。依据国际常引用的生态旅游的定义:生态旅游是一种到自然地区的责任旅游,它可以促进环境保育,并维护当地人民的生活福祉(国际生态旅游协会)。不难看出,生态旅游的重要目标之一在于增进当地社区的发展和居民的福祉,生态旅游的发展计划中,地方社区和居民应扮演重要的、积极的角色。

社区参与则正是保障当地社区利益、驱动当地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墨菲于1985年首度把社区参与的概念引入旅游业,开始尝试从社区的角度研究和把握旅游[3]。社区参与旅游发展(Community Involved Tourism Development)概念的提出也顺利成章。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是指把社区作为旅游发展的主体进入旅游规划、旅游开发等涉及旅游发展重大事宜的决策、执行体系中。

二、国内的社区参与现状

1.缺乏对于社区参与的理解

在生态旅游景区,当地社区的主体往往是刚刚走出或还没有完全走出农田的农民,受到经济发展落后、知识水平有限的客观条件限制,再加上中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宗族社会思想影响,当地社区往往民主意识淡薄,对于社区参与的理解也难以适应发展理想社区参与的要求。不少居民具有较强的依赖心理和领受意识,将政策制定和实施视为政府的事、景区管理者的事,在不涉及眼前利益时较少对公共事务表达自己的意见,更不用说主动的参与到环境保护、景区的建设和发展等较为宏观且复杂的工作中。

2.行政化的参与机制

在我国,社区建设往往是建立在政府的强大行政推动力的基础上,表现为政府的行政规划与推动是社区建设工作者的直接动力,而且政府的行政号召、协调与监督也直接构成社区单位参与共建的基础[2]。这种靠行政力量来推动的方式吸引不了居民的自愿参与。在行政推动的社区参与机制中,无法与居民进行有效的沟通、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能得不到重视、居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整个过程难以做到公开透明都是阻碍居民积极投入社区参与的难题。

3.经济参与为主

从居民参与生态旅游的领域来看,当地居民显著的经济参与被视为保护区旅游的一个重要特征[4],其也是我国生态旅游区居民的主要参与形式[3]。

由于生态旅游区带来了包括提供旅游服务、提供餐饮住宿、售卖纪念品等在内的一系列经济活动的介入机会,而当地社区居民由于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往往会主动的参与到这一系列将会带来可观经济收入的活动中。

而我国生态旅游区居民在政治参与(当地居民参与到生态旅游社区乃至景区发展的建议和决策过程中)、社会参与(社区居民共同努力营造和谐良好的社会环境)等领域的社区参与则仍处在起步阶段。

三、有效的社区参与

1.新公共服务理论为有效的社区参与提供了理论支持

新公共服务理论是以美国著名公共管理学家罗伯特·丹哈特为代表的一批公共管理学者基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反思。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公共管理者在其管理公共组织和执行公共政策时应集中于承担为公民服务和向公民“放权”的职责,他们的工作重点既不应该是为政府航船掌舵,也不应该是为其划桨,而应该是建立一些明显具有完善整合力和回应力的公共机构。

由于生态旅游景区的开发和管理涉及到了环境、社会文化、经济发展模式、基础设施等多方面的冲突,祖祖辈辈生活在这里的居民的生活、生产活动都受到了显著的影响。因此如何衡量和分配各种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如何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和并促使各利益相关者理解并承担公共责任就变得尤为重要。要在这些错综复杂又细致入微的利益关系中找到平衡点和公共利益的突破口,贯彻“放权”思想则十分关键。在这一过程中,政府部门及景区管理者应当提供一个自由平等的讨论平台,并通过一系列制度来保障这一平台始终自由平等,其产生的解决方案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确保公共利益处于主导地位。

2.生态旅游需要有效的社区参与作为内在推动

从生态旅游的定义中不难发现,生态旅游强调游客、环境与当地社区之间的良性互动。有效的社区参与在提升社区居民经济和文化水平、提升游客体验、保护当地生态环境和原生态文化等方面都起着强大的促进推动作用。

首先,当地社区居民通过直接参与涉及旅游活动的各种经济活动,能够直接从中获利,生活条件将得到很大程度的改善。然而仅仅依靠这种自发性强、技术和知识含量低、组织性低的经济活动很难使社区居民的收入保持稳定并使其经济情况得到持续改善。因此需要政府或非政府组织针对社区居民的技能知识培训以及对当地经营模式的优化,从而使当地社区更好地更有效的参与到生态旅游景区经济活动中,使得经济情况能够得到持续改善,形成良性循环。

其次,当地社区原真的传统文化需要有效的社区参与才能得以保护、传承和发展。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当地的传统文化也是除当地良好生态环境以外另一个重要的生态旅游资源。只有在当地社区居民真正融入到传统文化之中并将它展示给游客、同时让游客也参与传统文化活动的时候,才能在传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的同时带给游客自然、原真的旅游体验。

最后,生态旅游的开发存在着资源保护和利用的矛盾,社区参与式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途径。由于社区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对当地自然资源的依赖性强,在生态旅游景区建立之后这些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将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面对此种情况,一方面需要通过平等有效的沟通促使居民了解到资源与环境对于当地发展的意义,另一方面则需要协助他们探索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

3.有效的社区参与的特征

平等和互相尊重。在生态旅游中,平等和互相尊重是有效社区参与的基石。只有在当地社区村民、当地政府、景区管理者、景区规划者等多种利益相关者处于一个平等且互相尊重的探讨基调上时,才有可能充分地了解其他利益主体的诉求。在这些利益主体中,作为最弱势的当地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涉及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因此更加需要人们坐下来,耐心听,尊重并理解他们的诉求。从另一个方面来讲,当地社区居民也应当充分尊重和理解其他利益主体的合理利益诉求,而这应该建立在深入沟通和相关知识的普及之上,而不是公权力的强行推动。

主动参与。有效的社区参与是当地社区主动参与的。当地社区的积极参与对于当地生态环境的保护、生态旅游的发展、游客的旅游体验都有着重要意义。当地居民以及他们所承载的传统文化才是生态旅游景区活的灵魂,他们才是当地真正的主人,只有在当地居民充分地认识到了这一点并共同分担责任、共享成果的时候,社区参与的意义也就在此体现。

广泛而深入的参与。有效的社区参与一定是广泛而深入的。若当地社区参与仅仅是介入到浅层的经营活动中,由于生态旅游景区的社区居民往往受教育程度不高,经济条件不好,在参与到旅游经济中时也往往处于较低的层级,长此以往容易使其心理失衡,造成社区居民与景区管理者、游客之间产生种种摩擦。因此有效的社区参与要求当地社区不仅仅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更应该实现政治参与、社会参与和心理参与,广泛的社区参与有助于当地居民形成主人翁意识。

深入的社区参与并不是指简单地参与到旅游发展各个方面的决策和项目中,而是应该参与到其中的各个环节,包括意愿的表达、项目计划的确定、计划的执行、项目结果的评估等。这些活动构成了责任—义务的链条,不但有助于社区参与计划的科学化,可以提高计划的合法化程度,而且有利于各项决策计划的落实[2]。

有效率的社区参与。有效的社区参与是有效率的。新公共服务理论者认为效率应该基于民主、社区、公共利益等更为广泛的框架体系基础之上。要在此基础上实现效率需要保证参与者对当地旅游发展有较为清晰的认知、真诚良好的沟通以及具备执行力的公共管理者及第三方组织。

代表公共利益。有效的社区参与应当实现社区乃至生态旅游景区的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之间并无矛盾和排斥,在大多数情况下,只要将眼光放的长远一些,就能发现公共利益在更大程度上代表了个人利益。如果社区决策或执行时受到某种因素的干扰而使得方案仅对某些人或团体有利,将会阻碍整个社区参与计划的实施,并且会使得当地社区居民对于社区参与的积极性降低甚至产生排斥。

四、促进实现有效社区参与的方法

从构建生态旅游的社区参与机制上来讲,可以细分为社区参与决策机制、社区参与利益分配机制、生态保护机制、社区参与保障机制和社区参与评估体系等5个方面[5]。构建一个较为理想的社区参与机制对于促进社区参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要确保参与机制的顺利运行,还需通过采取一些促进其高效运转的措施来实现。

1.引入客观公正的第三方机构

在利益主体多、利益关系杂的生态旅游景区,在当地各利益相关者的对生态旅游开展特别是社区参与的认识和理解水平不高、不一致的情况下,要实现有效的社区参与须引入立场上客观公正、认识上清晰深刻、实践上经验丰富的的第三方组织机构。第三方组织在组织社区参与的过程中往往能够起到知识传播、连接各利益主体、推动方案实施的强大作用。目前在我国已经涌现出许多NGO组织能够胜任这一角色,他们往往具备扎实的学术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良好的沟通技巧。NGO组织在没有过多利益瓜葛的前提下,能够相对容易的取得各利益相关者的信任,建立起为实现公共利益、解决公共难题的沟通桥梁。

2.开展理论宣教 转变传统认识

思想认识上的转变和提升是开展有效社区参与的内在动力。值得重视的是,必须摈弃传统的“开大会”、“贴橱窗”等肤浅、呆板、低效的形式主义宣教活动,而是应该采用因地制宜、因材施教、贴近实际、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就目前情况来看,宣教工作最理想的承担者即是有经验、有知识的第三方组织。

“分享权力”与民主意识。过分的集权降低了决策的质量、降低了组织的适应能力、不利于调动下属乃至群众的积极性、阻碍了信息的交流。这些弊端在生态旅游的社区参与中同样明显。由于社区参与的内在要求,要实现有效的社区参与,当地公共管理机构一定要培育和建立“分享权力”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分享权力”,能够极大地提高社区民众的积极性,扫除导致信息不对等的障碍,并在此基础上可以极大地提高决策的质量。

从另一个角度看,当地社区也应当抛弃“领受意识”,培育民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这不仅仅是意味着要简单地争取经济利益,更是当地社区建立公共利益意识进而追求公共利益的基础。

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在开展社区参与时,要让当地社区和公共管理者理解生态旅游的内涵。相对没有扰或没有被污染的自然环境以及当地社区的原真传统文化是生态旅游的两个核心旅游资源。因此需要逐步地让当地社区和公共管理者认识到当地原真的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的对于当地未来发展的重要意义。以此为基础共识,才能在未来的社区参与决策时符合生态旅游的标准。

3.营造真诚平等的沟通环境

真诚平等的沟通是有效的社区参与的“源头活水”。在我国,基层社区与公共管理者之间存在着非常大的隔阂,其中很重要的原因即是缺乏真诚且平等的沟通。公共管理者不了解居民的需求,居民不了解公共管理者的意图,再加中国社会中“官”与“民”之间天然的不信任作祟,往往会出现消极的揣测和假设,进而导致隔阂和矛盾进一步加深,更加无利于解决问题或推进社区参与。

真诚是指心态上的平和,即将各自的诉求或疑虑不放大不掩饰的表达出来;而平等是指姿态上的平和,在这样一种沟通环境下每个人无论官职或学识高低,都是有着各自利益诉求或困难苦处的利益主体。只有在这样一种沟通环境下才能使各方更加了解对方,从而发现在推进社区参与时真正的问题在哪,可能的出路在哪,才能避免走入互相揣测内耗的死胡同。

第三方组织应该充分利用其自身优势承担起营造良好沟通环境的责任,并充分考虑各利益主体的心理特点、文化水平、利益诉求来设计合理的沟通流程。

4.提升公共管理机构的执行力

社区参与的实现和效果都有赖于公共管理机构的执行力。此前提到的要素为社区参与提供了好的基础和好的方向,那么最终是否能成为真正实现公共利益的有效的社区参与就取决于公共管理机构是否具有良好的执行力。

执行力包含了实现目标的意愿和实现目标的能力两个方面。前者有赖于公共管理机构对于生态旅游及社区参与有正确和深入的理解;后者则考验了其能否充分调配和整合社区参与实施时所需的资源。

要提升当地公共管理机构的执行力,最核心的还是在于加深其对生态旅游中社区参与的认识程度。另外,科学选拔人才、完善人员配置、专业技能培训、建立激励和问责体系措施也有助于执行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姜振华,胡鸿保.社区概念发展的历程[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2,21(4):121-124.

[2]王姝.论有效的社区参与:公共管理的视角.[D].复旦大学,2007.

[3]佟敏.基于社区参与的我国生态旅游研究[D].东北林业大学.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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