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培训班情况报告汇总十篇

时间:2022-09-03 15:23:56

参加培训班情况报告

参加培训班情况报告篇(1)

一、宣传教育情况

一是通过周一国旗下讲话,对学生进行集中宣传教育,让学生提高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辨识度,自觉抵制参加无证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并要求他们把宣传册和《告家长书》领回让家长认真阅读,签订承诺书,“小手拉大手”。

二是利用例会,对教师进行宣传培训。在4月22日中午的例会上,组织教师学习宣传了新区关于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要求教师不得参加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进行有偿家教。

三是要求班主任做好对家长的宣传工作。要求班主任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提醒,做好宣传手册和“告家长书”的发放和回收。通过班级微信群,转发新区“无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微信,让家长擦亮眼睛,自觉抵制“无证校外培训机构”,避免上当受骗。

二、   宣传资料发放张贴情况

一是在校大门外张贴宣传画册2张,让家长和社会人员及时了解专项整治活动。

二是在校内宣传栏内张贴宣传画册2张,便于师生阅读,让专项整治活动人人知晓,深入人心。

三是印制并分发宣传手册和“告家长书”,师生人手一册(份),共印制“告家长书”560份,学生带回家长签字的承诺书560份。

三、在校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情况

经过认真排查,我校教师没有参加校外培训机构的现象。

参加培训班情况报告篇(2)

加强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有效性,建立完善积极分子发展和培训的长效机制是高校党员发展工作面临的一项长期任务。党的十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提高发展党员质量”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十报告精神,中共中央办公厅于2013年2月24日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103]4号),提出“把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上”。随后,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党[2013]22号)中也强调要“把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作为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着力点”。这些重要精神强调了高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的重要性,也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新形势下,高校更需准确把握学生的群体特点及需求,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和培训予以全过程关心,才能提升积极分子培训有效性。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简称“学生党校”)是高校党组织对积极分子实施系统的政治理论教育培训的主要阵地,是高校党组织发展学生党员的必经程序。为评估培训班的实效和把握新时期青年的思想动态,进一步完善培训方案、优化培训体系,复旦大学坚持对培训班学员开展问卷调研,设选择题和开放式问题,以不记名形式对学员参加培训班前的发展和教育情况、学员对培训班的评价、学员的培训收获等方面进行考察。本文基于对复旦大学研工部承办的2012年和2013年学生党校的学员调研总体情况,分析有利于提升积极分子培训有效性的经验举措。

一、复旦大学学生党校调研情况概述

1.对发展流程的调研

“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时,辅导员或支部成员是否有交流”“被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时是否参加过党支部组织的答辩”“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是否向您明确过您的入党联系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后,向党支部汇报思想的情况”等考察积极分子发展培养阶段的选题结果反映,仍有院系对培养对象的考察监督或发展流程疏于管理,不够认真严格。

2.对提前教育的调研

参加培训班前“是否学习过”“是否参加过院系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通过什么形式参加院系培训”等选题结果显示,院系对积极分子的提前教育工作是有所作为的,但重视程度不足,培训方式多以学习或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等传统、单调的形式开展;入党联系人的提前教育作用基本没有发挥。也有不少学员反馈院系并没有对其进行过提前教育。

3.对培训班辅导报告的调研

通过“印象最深刻的报告”和“思想上触动最深的报告”两个选题和开放式问题“简要描述所有报告的特点和听后的感受”的调查,发现学员们对于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形式生动、与实际结合紧密的学习辅导报告有高度的认同感,尤其对于“政治、经济、社会、国际形势报告”的呼声最高。而报告人本身的素质、授课方式和语言魅力等也是影响学员评价的重要因素。

4.对培训班课程及培训效果的调研

对于培训班设计的“纪录片观摩”“优秀党员访谈”“入党动机主题座谈会”“读书会”“党课自修”“社会实践”等培训班课程,学员均给予了充分认同,表明参加培训后在思想上“有很大收获”,分别体现在“了解了入党程序”“对党的性质、宗旨、纲领、路线和党员权利义务有了全面的认识”“对党的认识进一步深入”“入党动机进一步端正”等方面。

调研证明,以党课教育为主要形式,以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培养为主要内容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受到学员的普遍欢迎,达到了预期教育效果。

二、提升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有效性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调研的总体情况及问题,我们建议从如下方面予以加强和改进,提升积极分子培训有效性:

1.加强提前教育,以制度保障培训主体质优关

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实效能否真正实现,培训主体质量是关键。积极分子参加培训班前接受相关的教育,具备基本的素质和能力,才能在短期集中培训中从容应对各项要求,有效吸收培训内容,为后续教育打下坚实思想基础。总有部分学生抱有“从众”和“功利”的心态,所以在参加党校培训时对待学习教育的不良状态会对真正优秀的积极分子产生消极影响。因而,各院系应充分重视提前教育,做好对培训主体的质量把控。院系可依托学生党支部,制定完善的积极分子提前教育计划,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充实的培训,通过支部答辩、联系人辅导、组织“双学”(学习党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学)、社会实践、公益志愿等活动,将积极分子在院系提前教育中的成绩作为推优参加学生党校的主要指标。

要从根本上解决院系对积极分子发展培养工作制度不健全或制度执行不严等问题,高校组织部门需着力制定并推行包括:《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制度》《发展对象考察制度》《入党联系人和培养对象联络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管理制度》等在内的主要制度,督促院系严格执行落实,从源头上对积极分子发展、院系提前教育、党校学员推优等工作施以规范保障。

2.促进培训内容多样化,重在综合素质培养

积极分子培训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培训使得学员系统了解党的基本知识,提高理论修养和认识能力,提升党性觉悟。所以培训内容应确立为“知识教育”“党性教育”“时政教育”“能力教育”等的“四位一体”。以复旦大学学生党校课程设计为例,知识教育是基础,体现在入学和结业考试、辅导报告、自学教育、知识竞赛等环节;党性教育是核心,融入在辅导报告、优秀党员访谈、纪录片观摩、主题座谈等课程中;时政教育是支撑,开展最新时政专题辅导报告、主题征文、座谈会、读书会等培训活动,引导积极分子在培训中接受富于现实性、充满时代感的政治教育;能力教育是关键,除知识性的学习,还安排学员积极参与到调研、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中去,培养学员的自学能力、理论思维能力、是非辨别能力、调查研究能力以及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能力等。“知行合一”的培训内容及形式增强了培训的互动性及学员的参与性,有利于培训内容的“入脑”“入心”。

对学生党校的课程设计,要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为主线,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围绕“举什么旗”“走什么路”“做什么人”等关键词,融科学性、思想性和现实性为“一炉”,使得学员的收获层层递进,满足自我教育和自我提升的需求,实现政治教育和人本教育的统一。如在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重头戏”理论辅导报告环节,要邀请水平高、授课能力强的专家,联系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挖掘经典理论在新的时代背景中所具有的新内涵和延伸意义。辅导报告要能适应新时期学生积极分子的心理需求,创新话语解读形式解读马克思主义和党的理论。同时加大培训中党史育人的作用,设计对马恩原著、对“中共党史”和“中国政党制度”等的释读课程。

培训内容及形式的多样化,可以有效地提升积极分子培训的生动性,有益于加深学员对于党的优良作风的理解,锻炼和培养学员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共产主义人生观,化学员印象中刻板的“课程式”党校教育为寓教于乐的综合素质塑造提升的过程。

3.强化小组培训,增强院系的专业化、个性化指导力

对于“如何改进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培训效果”的调研问题,学员们也提出了许多启发性建议,如:集中授课时间不要过于密集,避免学习疲劳感;为不同学科专业学员提供个性化课程;增设互动环节,加强学员和同学、老师之间的交流;增加小组学习活动频次,分享学习成果;增加读书会等研讨型活动,开设网上学习平台;提倡案例教学,印发自学材料等。这些建议均指向培训的“小组化”“个性化”等特点。

高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特点是“短期”和“业余”,既无法包办学员的学习,也非积极分子培训一劳永逸的形式。强化小组培训,引导学员注重自我教育才能保证培训的长效性。小组培训既便于积极分子开展互助互学,又能根据成员兴趣开展个性化活动,培养学员的学习主动性和自学能力。无论任何层面的积极分子教育都可立足小组自学培训,重在主题设计并编印讨论材料,为小组自学提供方向。

为增强小组培训效果,复旦大学学生党校安排各小组邀请所在院系党政领导参与小组座谈讨论。调研显示,党政领导参与过活动小组的学员,学习信心和收获反馈都明显优于没有院系党政领导参与活动的小组学员,这充分表明院系对积极分子培训提供专业指导的必要性。因此,院系应聘请专兼职政工干部或退休党员教工担任学习小组的指导教师,参与小组学习活动,引导学员共同探讨问题,加强对小组培训的专业化指导。调研同时发现,参加由院系主办的二级党校的学员对培训的总体满意度更高,体现出个性化培训的优势及学员心理需求。学校应加大对学科相近、有条件办学的院系联合举办二级党校的鼓励和支持,指导二级党校设计更多贴合学科实际、与学员专业关联度高的课程和活动,对积极分子开展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教育。

综上,只有学生党校教育、院系教育、学员自我教育三者形成合力,不断健全制度、深化内涵、创新经验,才能令高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适应时代要求,“接地气”、有实效,确保大学生党员的发展质量。

【参考文献】

参加培训班情况报告篇(3)

司法考试助学工作做为今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重点,已被纳入目标管理。黑河市院党组对,此也十分重视。今年我市检察机关共有26名干警符合司法考试条件,其中22名为新招录的大学毕业生,他们都是法律专业学生,基础好,素质高,针对这种情况组织他们参加了省院的指南针培训班,为他们报销学费和差旅费,两级院为此共投入资金5万元从物质上为参考创造了条件。此外,我们还从学习时间上加大了对司法考试备考工作的力度,制定了《2006年司法考试助学方案》,把司法考试助学工作以制度的方式明确下来,在经济状况不佳,对通过干警不能实行奖励的情况下,为参考干警放假由一个月改为三个月,从学习时间上为干警创造便利条件,对于部分院不能给参考干警放假的情况,市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亲自与该院主管检察长沟通,为参考干警放假。我院还积极为干警补充有关司法考试备考书籍和音像资料,为参加网络学习创造条件;为符合司法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开放资料室、微机室,为参考干警查阅资料,上网收集相关信息、备考资料提供时间和便利条件。

二、岗位培训工作

今年,我们先后组织两级院59名干警参加了省院组织的培训。其中6名干警参加了全省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工作培训班、4名干警参加了全省司法警察培训班,26名新录用检察工作人员岗前培训班,23名干警参加了司法考试“指南针”考前冲刺班。黑河市检察机关共举办了4期业务培训班。其中公诉部门举办了全市公诉庭审观摩评议会议,侦查监督科举办了刑事立案监督知识竞赛,他们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培训,通过这种方式有效地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控告申诉科举办了为期三天的业务工作及调研工作培训班,法警队举办了为期一周的司法警察培训班,共4期84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了以七个业务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六期,培训人员达到161人,对每次参加学习情况进行记录和通报,纳入年终目标考核,确保学习时间不少于20学时。各业务部门都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培训提高了干警的业务知识,同时也调动起干警的学习热情。

三、学历教育情况

目前,全市353名干警全部达到大专以上文化水平。其中281名干警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占干警总数80%;专科学历56人,占干警总数16%;全市共有研究生16名,占干警总数4%(其中硕士学位研究生在学2名)。此外还有24名干警具备本科学历的干警正在参加自考法律本科的学习。目前爱辉区院、逊克县院未具备本科学历的干警全部参加了本科以上学历教育。

四、高层次人才培养情况

上半年,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了一次座谈,增进了高层次人才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对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使用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建议,不仅使每个干警明确了自己被列为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意义,同时也使他们更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位置和目标,增强进一步做好工作的信心。

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培训情况

一是选派市院主管副检察长刘乐民同志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办公室主任、政治处主任杨云来同志、示范院检察长于树仁同志分别参加了省院组织的为期七天的培训班。为推动全市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开展,加强了领导力量。,

二是组织40名科级干部参加了全省政法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团为期一天半的培训,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加强了骨干力量。五大连池市检察院还通过召开研讨会、典型案例评析会等形式开展了专题研讨活动,每名干警都联系自己思想和工作实际写出了学习体会;北安市检察院还在内部网上开设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专题》,组织干警在网上讨论、学习。

三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我们按照政法委和宣传部的要求,邀请市委宣传部讲师团孔丹教授为黑河市院、爱辉区院和黑北院干警做了题为《全面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内涵和特征》的专题讲座,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四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保持共产员先进性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6月26日上午,组织黑河市院和爱辉区院以及黑北院的干警聆听了全省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先进典型事迹报告团的报告。报告团各位英模从工作实际出发,各有侧重,各具特色。尤其是全国先进工作者、第六届“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密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侦查监督科副科长魏艳玲同志的报告,感人肺腑,许多干警都被她顽强地与病魔斗争的精神感动得流下了泪水。院党组以此次报告会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向英模学习的热潮。学习他们恪尽职守、勤政为民、爱岗敬业的精神;学习他们求真务实、甘于奉献、坦荡无私的精神;学习他们严于律已、淡泊名利、追求真理的精神;学习他们宁守清贫、一尘不染、拒腐防变的精神。恪守“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理念,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加强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五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促进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6月19日至22日,由天津市检察院在我市挂职干部穆彤、吉林大学硕士研究生白天、东北农大大学生志愿者王宇龙等三名同志组成宣讲团,由市院政治处副主任潘娟带队,到各基层院进行巡回讲座。讲座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检察官职业道德规范和检察业务三方面内容,受到基层院广大干警的一致欢迎。

六是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树立和推广先进典型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我们将被高检院荣记一等功的北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树仁同志和爱辉区检察院民行科长包峻岭等同志树为先进典型,组织了全市检察干警学习模范检察院、模范检察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先进事迹,用身边鲜活的榜样教育检察干警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情况向省院反馈汇报不及时;二是平时较多地应付事务性工作,对工作的全局性考虑不周;三是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尤其是高层次学历教育以及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因受地方经济影响,力度不大,专门型人才培养工作力度不够。

七、2007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

参加培训班情况报告篇(4)

一、参加人员:各单位、部门**年至**年参加各类培训在60天以下的乡(科)级干部(人员名单附后)。

二、学习时间:各班次学习时间均为30天(开学前一天报到)。

第三期**年09月20日至**年10月26日;

第四期**年10月29日至**年11月28日。

三、学习及报到地点:塔城市委党校(新校址)。

四、培训方式:本次培训采取集中授课、专题调研、理论研讨的方式进行(授课时间前后为两周)。

1、集中授课的主要内容:党的基本理论、民族理论、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6月25日,总书记在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重要讲话精神、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四个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文件》、地委、市委扩大会议精神、《第二批15种干部培训教材》等。

2、调研方式:培训期间将围绕塔城市“农业稳市、工业富市、边贸活市、科技兴市、人才强市”的经济发展思路,由党校制定具体的调研课题。学员选择调研课题后,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调研活动,并形成调研报告,由党校组织研讨。培训结束后,学员调研报告由党校报组织部,组织部将优秀调研报告编入《组工调研》,供市委领导参阅。

五、培训费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每人交纳培训费160元。

六、培训要求:

1、各党(工)委、部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性,组织安排相关领导干部按时参加培训,同时要统筹部署,保证单位整体工作有序开展。

参加培训班情况报告篇(5)

二、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100分,最后得分按40%权重计入。一是基础分值(24分)。包括领导重视、履行主体责任、机制制度建设。领导重视包括: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共3项。履行主体责任包括: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分管领导履行直接责任人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巡视巡察、干部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共3项。机制制度建设包括联席会议制度,意识形态领域舆情跨部门定期会商研判制度,汇报通报制度,督查检查制度,预警监测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共6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2分。二是动态分值(76分)。包括工作落实、督查检查两方面内容。工作落实包括: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文件、重要讲话、情况通报、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年初,召开会议安排工作部署情况;党委常委会每年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意识形态工作;每年两次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每年两次向上级党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每年召开两次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季度意识形态工作跨部门会商研判情况,重大情况随时研判;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作形势政策报告情况;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情况;严格执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论坛、讲堂等上报审批情况;重大突发事件随时报送;对区县范围内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情况;月度工作报送情况;完成意识形态领域其他临时工作;扫黄打非工作;新闻宣传重点报道排名;互联网舆情排名,共19项。督查检查包括年底检查情况一项。一项落实不到位,扣1-3分。三是加减分值。主要包括:在本区县召开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省、市级现场会分别加2分、1分;中央、省、市领导对本区县意识形态有关工作作出批示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得中央、省级重大典型的,分别加3分、1分;意识形态工作经验在中央、省、市重点媒体(党报党刊,有正式刊号)发表分别加1分、0.8分、0.5分(季度内加分只记一次最高分)(山东宣传信息、500字以下的简讯分值减半);违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责“十一条”的,违反一条扣3分;违反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追究“九条”的,违反一条扣2分;完成意识形态领域其他临时工作的,加1分。

参加培训班情况报告篇(6)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培训考核,系指培训考核组织机构对所属单位培训工作及其流程考评,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非独指培训机构对学员所学知识掌握程度和学习态度的考核评估(包括考试或考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集团公司成立职工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培训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担任,副组长由集团公司协管领导担任。下常设机构考核评估办,设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全监管部、生产技术部、审计部、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财务部部长及人力资源部分管培训的副部长任副主任,人力资源部培训处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各下属单位按照集团公司组织机构模式成立相应考核机构,负责所属单位的职工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管理工作。

第三章考核原则

第六条实事求是的原则。教、学、培均要进行考核,通过检查、评比、考试、实际操作、问考、抽考、测评、论文、答辩、体会、总结等多种方式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全面保证培训效果。

第七条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考核积极推进所属单位培训工作开展,提高培训效果,达到提升职工整体素质的目的。

第八条规范管理的原则。通过考核,使培训工作、培训流程和培训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章考核方式

第九条考核分半年度考核、年终总评两种形式。

对教师的考核,细化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体系,完善对教师的考评内容。同时把各级领导干部、班子成员、机关业务骨干授课情况(培训内容、时间、次数)纳入考核;

对学员实行班主任负责制,坚持由教师和培训管理员双点名的考勤方式,对学员的出勤率进行严格考核。对学员学习成绩的考核,要通过对学员平时学习情况统计、基础理论考试(工作现场抽查、提问)、基本技能实操考核,按照各占10%、30%、60%进行综合计算,进行有效评价真实反映学员学习效果。

第十条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办依据考核内容逐项考评打分。

第十一条考核方式:

(一)查阅各单位相关文件、会议记录、培训制度、培训记录、培训计划、考试题库、统计报表、培训档案等原始资料。

(二)实行抽签问答、抽签笔试、实地考察等考核方式。

第五章考核时间

第十二条本季度考核在下月10日前完成,半年考核在7月15日前完成,本年度考核在下一年度元月20日前完成。

第六章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所属单位(非培训机构)考核内容:

在培训考核上,一级考核一级,即公司对下属单位考核、各单位对区队(车间)考核。考核周期性原则上公司对子各单位3-6个月考核一次;各单位对下属单位1-3个月考核一次、单位对区队(车间)1个月考核一次。把对培训单位、培训教师、参培学员的考核相互捆绑,使所有考核都要有检查、有评比、有对标、有奖惩。

(一)培训工作执行力到位情况

1.全面履行培训职责情况;

2.培训计划申报(含年度计划);

3.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开展情况;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上级或集团公司安排的各类调训的送培完成情况;

6.培训服务协议签订及落实情况;

7.脱产培训人员待遇落实情况;

8.校企联合培养生实习计划执行情况。

(二)内部培训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1.内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2.内部培训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检查领导授课制度、调度会汇报制度、培训例会制度和培训信息报送制度等制度执行情况。

(三)年度培训计划实施情况

1.新员工上岗前培训,老员工复训,离岗、转岗人员上岗前培训情况;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3.管理人员培训情况;

4.其他人员培训情况。

(四)培训经费管理情况

1.职工教育培训费提取情况;

2.按规定程序审批培训费用情况;

3.按规定使用、报销支付培训费用情况;

(五)培训档案管理情况

1.培训实施记录整理情况;

2.受训人员个人档案建立情况;

3.培训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的建立及完成情况。

(六)培训资源投入情况

1.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2.培训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

3.时间(规定培训课时的执行情况);

4.培训信息的完善情况。

(七)培训效果评估

1.培训效果评估制度建设情况;

2.培训效果评估方案及工具的使用情况;

3.培训效果评估组织实施情况。

(八)培训执行率

1.培训次数;

2.培训课时;

3.培训内容;

4.培训方式;

5.未参加培训人员人次与应参加培训人次的比率。

第十四条培训机构考核内容:

培训机构包括培训中心及各职业技能鉴定站。

(一)培训大纲、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培训大纲、培训计划修改完善的相关情况

1.年度培训大纲的起草与报批;

2.年度培训教学计划的起草与报批;

3.完善年度培训大纲、培训教学计划情况。

(二)课程内容设置、教材选定、教案编写情况

1.课程内容设置情况;

2.教材选定情况;

3.教师教案编写情况。

(三)培训学习记录(课程名称、授课时间、地点、内容,授课人、授课对象、参培人数、到课率、考勤登记、培训考试考核)

1.培训学习记录的质量;

2.及时性。

(四)员工培训学习档案管理

1.培训实施记录整理;

2.受训人员个人档案建立;

3.培训统计台账登账与统计报表的填报情况。

(五)培训计划执行情况。实际培训项目完成情况与计划培训项目的比率

1.实际培训项目完成个数与计划培训项目完成个数的比率;

2.实际培训项目与计划培训项目的比率(实际完成是原计划项目范围之内,两者的比率);

(六)培训班到课率。每期培训班内每个培训课时实到人数总和与应到人数总和的比率

(七)培训效果

受训人通过培训掌握知识和技能的程度。采用对各单位已培训人员进行随机抽考的办法,以抽考结果为依据,确定培训效果。

1.培训效果评估工作的制度建设情况。

2.培训效果评估方案与工具使用情况;

3.培训效果评估组织实施情况;

4.学员对培训机构组织培训教学的满意度;

5.学员掌握理论知识的情况。根据培训结业考试(核)、考察分数将成绩分为不合格(60分以下)、基本合格(60—79分)、良好(80—89分)、优秀(90分以上)四个层次;

6.学员掌握操作技能的情况。能运用自如,举一反三为“优秀”;基本上能够运用为“合格”,不能运用为“不合格”。

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抽查理论掌握情况,由安全监管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实际技能抽查考核。

(八)培训资源投入情况

1.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2.培训设备、设施的配备情况;

3.时间(规定培训课时的执行情况);

4.培训信息的完善情况。

第七章考核评分标准

第十五条所属单位培训考核评分标准(见附件表一)

第八章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季度、半年培训考核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相关要求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年终培训考核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牵头,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集团公司和股份公司财务部参与,组成考核小组,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分专业进行各项考核工作,然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汇总。

第九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八条按照考核分数高低,考核结果运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作为用人导向。

把单位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和单位领导的考核使用结合起来。对单位培训工作抓得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主要领导作重点培养使用;对搞形式主义、马马虎虎,工作进展慢的单位,干部要调整或淘汰。

(二)与奖惩相结合。

按照《集团公司员工教育培训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对考核排名在前五名的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予以奖励,对排名在倒数三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与年度评优、单位班子成员培训深造和出国学习考察相结合。

1.集团公司年度评先评优时,对考核排名在前五名的单位优先考虑。

2.集团公司在选送高、中层管理骨干参加省党校、省国资组织的调训时,对考核排名在前五名的单位班子成员优先考虑。

第十章 培训效果评估原则

第十九条多维度、多层次、多方法原则。对培训项目进行效果评估,应根据培训班类型,确定评估层次,选择评估方法,以保证评估结果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全面性。

第二十条客观公正原则。效果评估管理人员和培训组织者进行效果调查和统计应客观公正,不得主观影响评估结果。

第二十一条科学规范原则。效果评估管理人员和培训组织者确定评估层次和评估方法要保持规范化和一致性,不得任意减少评估层次和增删评估调查项目。

第十一章培训班分类及培训效果评估层次划分

第二十二条培训班按照培训内容及培训目标可分为观念类培训、知识类培训、技术业务技能类培训和管理技能类培训等四类。如果培训内容跨多个类别,则根据培训主要目标确定类别。

培训班分类标准如下:

(一)观念类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企业文化、企业价值观、企业使命、企业发展战略等内容,属于“情感领域”的培训。旨在引导学员在价值判断、内在思维和精神面貌等方面树立积极的态度,规范和强化员工对职业和企业的认同和承诺,增强企业凝聚力,提高员工士气。

(二)知识类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企业规章制度、产品知识、业务技术知识等完成岗位工作所必需的相关知识,属于“认知领域的培训”。旨在使学员了解和掌握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知识。

(三)技术业务技能类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文写作、计算机操作等通用技术业务技能以及网络运行维护、营销技巧等专业技能,属于“动作技能领域的培训”。旨在使学员熟悉和掌握与技术业务岗位胜任能力密切相关的技能、流程、工具和方法。

(四)管理技能类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预算管理、绩效管理以及员工激励等管理技能,亦属于“动作技能领域的培训”。

旨在提高学员的管理能力,熟练掌握管理工具和办法。

第二十三条培训效果评估根据培训内容、培训目标以及效果评估目的可采用反应层评估、学习层评估、行为层评估或结果层评估等不同的评估层次。

反应层评估:主要了解学员对培训项目的满意度,包括学员对培训班策划、课程设计、培训师授课水平、培训组织者管理水平以及培训设备设施是否满足培训要求等方面的评价。

学习层评估:衡量学员通过培训对所学知识、技能的把握和熟练程度。

行为层评估:评估培训对学员在实际工作中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掌握学员从培训项目中所学到的技能和知识转化为实际工作行为改进的程度。

结果层评估:判断培训对个人和组织绩效改善的贡献率。

此类评估在引入绩效改进的过程监控和对照组试验时,可取得比较准确的评估结果。重点指标有:工作效率、盈利水平以及服务满意度的变动等。

第十二章评估流程

第二十四条制定培训计划时,培训组织者应在培训效果评估管理人员指导下,根据培训的内容、目标以及培训时间等因素确定培训班类型,并据此确定评估层次与评估方法。

第二十五条培训实施后,培训组织者根据确定的培训层次和评估方法,按照规定时间调查和收集培训效果评估数据。培训师、学员以及学员的直线经理和下级应积极配合培训效果评估工作。

第二十六条培训组织者应及时对收集到的评估信息与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应在培训效果调查和收集工作结束后两周内撰写培训效果评估报告。

第二十七条培训组织者在完成撰写评估报告一周内将评估报告提交培训效果评估管理人员,并反馈至相关人员。培训效果评估管理人员应根据评估结果监督相关人员的改进情况。

第二十八条培训评估完成后,培训组织者将培训效果评估的有关资料移交培训档案管理人员。

第十三章评估层次与评估方法的确定

第二十九条培训组织者在培训效果评估管理人员指导下,根据培训班类型,确定相应的评估层次:观念类培训进行反应层和学习层评估;知识类培训进行反应层、学习层和结果层评估;技术业务技能类培训进行反应层、学习层、行为层和结果层评估;管理技能类培训进行反应层、行为层和结果层评估。

第三十条培训组织者依据评估层次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反应层评估应采用满意度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评估;学习层评估应采用自我报告、笔试或现场测试等方式进行评估;行为层评估应采用直线经理评价、下级评价或自我报告等方式进行评估;结果层评估可采用衡量绩效变化的方式进行评估。

第三十一条培训组织者确定评估层次与方法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所有培训均应进行反应层评估,即对学员和培训师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

观念类和知识类培训:培训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上的脱产培训和参训人员达到50人以上不脱产培训,必须进行学习层评估。所有技术业务技能类培训均应进行学习层评估。

培训班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为重点培训,均需进行行为层评估。

(一)培训成本投入较大:培训班人均培训费用2万元以上;(二)培训学员层次较高:集团公司高管以上人员;(三)对集团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培训内容主要为企业文化、企业理念以及集团发展战略等。其他培训由培训组织者根据培训的重要性和培训效果评估基本原则,确定评估层次与评估方法。

第十四章培训评估实施

第一节反应层评估

第三十二条培训班结束时,培训组织者应分别对学员和培训师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

第三十三条培训组织者根据学员满意度调查要求,组织学员填写《学员满意度调查问卷(培训效果反应层评估)》(附件),并在满意度调查结束后两周内完成撰写《学员满意度调查评估报告(培训效果反应层评估)》(附件)。

第三十四条培训组织者根据《培训师满意度调查要求(培训效果反应层评估)》(附件)组织培训师填写《培训师满意度调查问卷(培训效果反应层评估)》(附件),并在满意度调查结束后两周内完成撰写《培训师满意度调查评估报告(培训效果反应层评估)》(附件)。

第二节学习层评估

第三十五条观念类培训学习层评估采用学员自我报告的方式。培训组织者应在培训结束后,根据《学员自我报告要求(观念类与知识类培训:学习层评估)》(附件)组织学员填写《学员自我报告调查问卷(观念类培训:学习层评估)》(附件),并在学员报告提交后两周内完成撰写《学员自我报告调查评估报告(观念类与知识类培训:学习层评估)》(附件)。

第三十六条知识类培训学习层评估应采用学员自我报告或笔试的方法。如采用自我报告评估方法,培训组织者应在培训结束后,根据《学员自我报告要求(观念类与知识类培训:学习层评估)》(附件)组织学员填写《学员自我报告调查问卷(知识类培训:学习层评估)》(附件),并在学员报告提交后两周内完成撰写《学员自我报告调查评估报告(观念类与知识类培训:学习层评估)》(附件)。如采用笔试评估方法,培训组织者根据《笔试要求(知识类、技术业务技能类培训:学习层评估)》(附件)组织笔试和进行结果分析,并在笔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撰写《笔试评估报告(知识类、技术业务技能类培训:学习层评估)》(附件)。

第三十七条技术业务技能类学习层评估应采用笔试或现场测试。如采用笔试评估方法,培训组织者应根据《笔试要求(知识类、技术业务技能类培训:学习层评估)》(附件)组织笔试和进行结果分析,并在笔试结束后两周内完成撰写《笔试评估报告(知识类、技术业务技能类培训:学习层评估)》(附件)。如采用现场(模拟)测试方法,培训组织者应根据《现场(模拟)测试要求(技术业务技能类培训:学习层评估)》(附件)组织现场(模拟)测试,并进行结果分析。现场测试应在培训结束后一周内进行,培训组织者应在现场(模拟)测试后两周内完成撰写《现场(模拟)测试评估报告(技术业务技能类培训:学习层评估)》(附件)。

第三节行为层评估

第三十八条技术业务技能类培训行为层评估应采用学员自我报告和直线经理评价的方式。培训组织者应结合实际情况,

在培训结束后一至三个月内实施。培训组织者根据《学员自我报告要求(技术业务技能类培训:行为层评估)》(附件),组织学员填写《学员自我报告调查问卷(技术业务技能类培训:行为层评估)》(附件)。培训组织者根据《学员直线经理评价要求(技术业务技能类:培训行为层评估)》(附件),组织学员直线经理填写《学员直线经理评价调查问卷(技术业务技能类:培训行为层评估)》(附件)。

培训组织者在自我报告提交和直线经理评价调查结束后两周内分别完成撰写《学员自我报告调查评估报告(技术业务技能类:培训行为层评估)》(附件)和《学员直线经理评价调查评估报告(技术业务技能类:培训行为层评估)》。

第三十九条管理技能类培训行为层评估应采用学员直线经理评价和学员下级评价的方式。培训组织者需结合实际情况,在培训结束后三到六个月内实施。培训组织者根据《学员直线经理评价与学员下级评价要求(管理技能类培训:行为层评估)》(附件),组织学员直线经理和学员下级分别填写《学员直线经理评价调查问卷(管理技能类培训:行为层评估)》(附件)和《学员下级评价调查问卷(管理技能类培训:行为层评估)》(附件),并在调查结束后两周内完成撰写《学员直线经理评价与学员下级评价调查评估报告(管理技能类培训:行为层评估)》(附件)。

第四十条重点培训中,观念类培训行为层评估参照管理技能类培训行为层评估方法,知识类培训行为层评估参照技术业务技能类培训行为层评估方法。

第四节结果层评估

第四十一条结果层评估可采用成本收益分析、个人业绩档案分析等方式进行。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结果层评估的方法和工具。

参加培训班情况报告篇(7)

xx县委教育工委决定,2020年9月17日至9月20日举办学校(园)党组织书记培训班,共4天时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主题

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山东、菏泽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实践和思想工作实际,深入学思践悟,聚集教育改革,围绕抓党建促教学,转作风、强作为、有担当、抓落实,为加强中小学党的建设提供坚强思想政治保障。

二、学习内容

1.自带资料:《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选编》。

2.统一印发资料:《xx县教育系统党支部书记培训材料》。

三、参加人员

各镇区办中心校及下属学校(园)、县直各学校(园)、驻城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参加人员名单见附见2)。

四、日程安排

培训班采取集中培训、专题研讨和集中交流等形式。

9月17-18日参加人员在本单位自学《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重要论述选编》。

集中培训具体时间、内容安排见附件1。

五、报名报到

1.请各镇区办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园),民办学校严格按参加培训班范围落实参会人员名单,于9月16日(后天)上午9:00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职务)报教育工委邮箱:xxxx@163.com,联系电话:xxxx。

2.参加培训班人员于9月19日上午8:30前,到职业中专报告厅报到,到签到处领取学习有关材料后在报告厅等待举行开班仪式。

3.培训班原则上不得请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者,请严格按照请假制度请假,不准换人,由工作单位向教育工委出具书面请假条。培训班期间学员请假,本人写出请假条,按程序报教育工委主要领导同志批准。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人员请按通知要求提前安排好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深入思考。

2.各参加单位自行组织健康筛查,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培训班及培训班相关服务工作: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近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14天内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会议期间,参加人员身体有不适症状的,要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在参加全体会议、分组讨论过程中要佩戴口罩。

3.9月20日下午结业式,名学员代表(原则上每组一名由各组召集人确定)交流发言,每人8分钟。

参加培训班情况报告篇(8)

近年来,*县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和建设学习型干部队伍的要求,着力构建干部教育培训调控能力、动态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有效推进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了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构筑干部教育培训调控机制。一是严格实行计划协调制度。年初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经干教委会议讨论,在班次设置、培训内容、培训师资、调训对象和时间安排等环节上经磋商协调议定后,以县干教委文件正式印发。各部门组织教育培训前,将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及师资等情况报县干教办审定,经审定合格后方可办班,做到全县干教一盘棋,确保培训质量。20*年全县审批集中办班35次,共培训干部3995人次。二是坚持实施点名培训制度。县干教办按照干部培训规划对县级及以上培训班,坚持点名参训,各单位必须确保参训人员按时参训。对外出培训、参观考察的,报县干教办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对私自外出的以旷工论处。20*年全县共19次选送179名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做到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的合理分工,把应培训干部规划安排到相应的培训机构中去。三是实施干部教育培训月报告制度。各单位对本系统、本部门开展干部教育培训的情况坚持每月向县干教办报告一次,没有培训的实行零报告,建立健全干部教育培训档案,为县委全面掌握和合理利用干部人才资源提供第一手资料。

实施干部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机制。一是建立全县干部教育培训需求库。*县出台的干部教育互学制度规定,各单位要在每年年初根据各自干部队伍实际情况,向县干教办上报干部教育培训需求内容。县干教办对于干部培训需求较集中的专题,统一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完善培训教材,统筹安排有关互学专题的讲授。20*年组织编写互学教材15种,互学专题培训1743人。二是完善两个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库。在抓好专职教师队伍建设的同时,根据干部培训工作的发展要求,注重在全县筛选出一批不同专业、各有所长的领导干部、理论骨干、专技人才、科技致富带头人、先进模范人物,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兼职教员,进入县内兼职教师人才库。聘请市级行政机关和驻安高校中的有关人才作为我县干部教育培训的兼职教师,不断加强县外师资人才库建设,走“借脑育才”之路。现已聘请入库53名兼职教师,专业较齐全,不同层次师资齐备。三是组成多个教育培训基地,实行组合式动态办学。在抓好全省干部教育现场教学点建设的同时,在县内全县选择生产管理技术规范、规模经营、效益突出的产业典型村和优秀企业建成大双乡兴隆村等五个农村产业和企业经营管理培训基地,由培训机构和培训主办单位,按需选择教学基地和讲课教师,实行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

建立教育激励约束机制。一是制定中期和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建立奖学制度,将干部培训学习成绩与报销学费及相关费用相挂钩,鼓励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种渠道和各种形式的学习。二是实行干部教育培训登记证制度,对集中教育培训,坚持“凡训必考”的要求,考试后要填写《干部教育培训鉴定表》,进入本人档案,同时将参训情况填入《*县干部教育培训登记证》,把培训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完善干部教育培训述学、评学、考学制度。干部在年度考核或领导干部届中、届末考核时将本人参加理论培训、党委(组)中心学习组学习、在职自学等情况作为述职、总结的重要内容。对领导班子、干部进行测评时,对学习情况进行一并测评、评议。办班培训考试、年度学习培训考试不及格者不得评为优秀,单位主要领导考试不及格或全体干部及格率低于80%的单位不得评先评优;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情况作为提拔任用的条件之一,对拟提拔使用的干部,在考察考核时,要对其学习态度、理论水平、运用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和评价,将考核结果写入考察材料。

参加培训班情况报告篇(9)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学习培训,重点打造育人楷模,教学名师,努力提高校长队伍素质和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全面提升我市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培训任务

2012年度,市本级重点办好五个培训班。

(一)全市小学校长高级研修班

1、培训对象:参加过小学校长提高培训的公(民)班小学的校长或副校长,共计100人。

2、培训时间

2012年4月6日——4月15日,共计10天。计60继续教育学时。

3、培训地点

市委党校。

4、培训内容

①学生心里健康教育,聘请省教育学院教授作报告。

②校园文化与校园礼仪,聘请省教育学院教授作报告

③校园伤害事故的防范与处理,聘请省教育学院教授作报告。

④学校发展规划与实施,聘请省教育学院教授作报告。

⑤校长办学思想及理念,聘请省教育学院教授作报告。

⑥座谈交流

⑦参观考察。

5、培训费用

每位参训人员培训总费用(含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培训合格证书》)约1000元左右,合计约10万元,全部由市财政解决。学习考察费用由学校自行解决。

(二)赴江苏泰州跟班学习培训

1、培训对象:选派部分中小学和职业学校优秀校长及教师,共计20人。

2、培训时间:2012年12月1日——12月31日,共计一个月。计140继续教育学时。

3、培训地点

江苏省泰州市中小学和职业学校

4、培训学习内容

外地学校先进教育理念及教育教学、后勤服务等方面的管理经验。

5、培训费用

市教育局补助参加培训人员每人2000元,合计4万元。其余由学校按规定报销。

(三)中职学校骨干教师培训班

1、培训对象:全市各公(民)办中职学校骨干教师或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共计90人。

2、培训时间

2012年11月7日——11月12日,共计6天。计36继续教育学时。

3、培训地点

市委党校。

4、培训内容

①职业教育新理念,聘请省内职业教育专家作报告

②新形势下如何做好职业学校学生德育工作,聘请省内有名望的中职学校一线班主任作专题报告。

③中职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聘请省教育学院心理学教授作专题报告。

④座谈交流

⑤参观考察。

5、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收取费用750元(含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培训合格证书》等)。

(四)、教师基本功培训班

1、培训对象:全市各公、民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中青年教师,共计100人。

2、培训时间

2012年5月7日——5月12日,共计6天。计36继续教育学时。

3、培训地点

市委党校。

4、培训内容

①现代教学技术运用(课件制作),聘请市内有关专家、优秀教师作讲座。

②板书书写设计,聘请市内优秀教师作报告。

③课堂教学驾驭,聘请市内优秀教师作报告。

④教学语言表达,聘请市内优秀教师作报告。

⑤学生学习兴趣调动,聘请市内优秀教师作讲座。

⑥示范观摩,观摩市内一堂省、市级优秀教师的示范课。

5、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收取费用500元(含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培训合格证书》等),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解决(约2.5万元)。

(五)教师兴趣培训班

1、培训对象:全市各公、民办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青年教师,共计100人。

2、培训时间

2012年10月15日——19日,共计6天。计36继续教育学时。

3、培训地点

市委党校。

4、培训内容

①音乐舞蹈爱好培养,聘请市内有关专家或优秀教师授课。

②书法美术艺术培训,聘请市内有关专家或优秀教师授课。

③文学创作漫谈,聘请市内有关专家学者作讲座。

④手工制作培训,聘请市内有关专家或优秀教师授课。

5、培训费用

参加培训人员每人收取费用500元(含培训费、住宿费、伙食费和《培训合格证书》等),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解决(约2.5万元)。

三、培训要求

参加培训班情况报告篇(10)

第二条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是我区创业培训工作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创业培训组织管理工作;在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成立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办公室下设创业培训教学督导组,负责自治区创业培训的教学管理及相关工作;具有创业培训资质的定点机构负责创业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创业培训对象为自治区境凡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对有创业愿望和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进行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对自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项目推荐、开业指导、专家咨询、创业实训、小额担保贷款等后续支持服务,提高其创业能力,促进其成功创业。

第四条创业培训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培训标准,统一培训教材,统一机构认定,统一师资管理,统一证书发放。

第二章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

第五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条件

在全区范围,具备办学资质和创业培训条件的院校和培训机构均可申请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申请成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机构资质方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教育部门批准的办学许可证;以推动和促进微型、中小型企业发展为工作目标;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有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经历,能提供培训和服务效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服务对象的评价材料;制定开展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年度计划,以及市场宣传推广计划;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的组织工作。

2.创业培训方面。培训机构重视创业培训,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创业培训相关技术要求和培训流程,组织开展培训;至少有2名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人员;具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要求的标准化场地和设备。

3.创业服务方面。注重服务效果,建立学员管理档案,定期评价培训和服务的效果,并定期为培训学员提供创业跟踪指导、项目推介、创业咨询、创业实训等后续服务;具有5名以上全职或兼职的创业服务专家(包括企业家、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教师、取得创业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等);具有满足创业服务要求的设备设施。

第六条认定程序

1.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定期下发通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工作,公布自治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认定条件及要求。

2.申请参加认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权培训机构),由各旗县就业服务部门组织申请参加认定的培训机构向就业服务局递交申请书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调查表》(见附件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参考标准和评分基准表》(见附件2)以及有关补充说明材料。各旗县就业服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就业服务部门推荐。

3.就业服务部门根据旗县就业服务部门推荐认定的培训机构,按照认定条件和整体规划进行筛选,最终确定参加复审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名单,统一报送自治区就业服务局。

4.自治区就业服务局组织相关人员成立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评审专家委员会,按照区域划分,对报送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相关材料,进行实地考察和复审。考察和复审人员对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能力进行打分并签署意见。

5.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根据复审结论,确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6.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将认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公布文件、认定条件及相关表单统一报送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对符合国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条件的,可推荐认定“中国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7.经审批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名录可在中国创业培训网、劳动力市场网,自治区劳动保障网、就业服务网上查询,接受社会的监督与举报。

第七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工作要求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科学制定教学计划,检查培训讲师的教案、课件及培训后续支持服务等工作情况,督促参训学员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保证创业培训的教学质量。

2.创业培训期限和班额要求,创业培训分为“创办企业”和“改善企业”培训,均按10天80学时实施教学(每学时45分钟);创业培训实行小班教学,班额不得超过25人。

3.创业培训在统一使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定的正版教材外,可根据各实际需求,开设与创业有关的经济管理、法律法规、财务知识、市场分析、项目选择等培训容。

4.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学员开业前,应给予开业指导;开业后,要坚持跟踪指导服务,针对学员在创办企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辅导,帮助解决学员实际困难,直到学员能够独立经营6个月以上。

5.自治区就业服务局要根据创业培训实际需求,聘请专家定期开展创业师资、创业指导人员的培训工作。从事创业培训的教学人员,必须取得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讲师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操作。

6.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创业培训补贴要专款专用,严禁申请补贴时弄虚作假,欺骗冒领,挤占挪用。对套取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管理

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实行动态管理,以当年的创业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创办企业稳定经营率为主要检查、管理容,就业服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每年集中抽查两次。对于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创业培训任务的定点机构,限期3个月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聘用没有创业培训师资证书,以及未通过年检的人员从事创业培训教学工作的,取消其开展创业培训工作资质并通报批评。

每年年底自治区就业服务局部署由各组织开展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年检工作。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工作情况将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布。

第三章创业培训师资管理、讲师选评和年检

第九条我区的创业培训师资按国家创业培训师、自治区创业培训优秀讲师、创业培训讲师、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四级管理。自治区按照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审批的师资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各类创业培训师资培训班,对培训合格人员先发给《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此后一年,按照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具体要求,完成3次全程授课,并参加自治区举办的创业培训讲师提高培训班,经考核达到讲师选评标准的颁发《创业培训讲师证书》。

第十条国家创业培训师要积极承担自治区组织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任务和本的创业培训教学任务及指导服务工作,每年年末应以书面的形式,向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汇报开展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工作情况。国家创业培训师由自治区主管创业培训部门进行年度考核,报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年审和管理。

第十一条自治区就业服务局根据全区创业培训工作计划,负责全区优秀讲师的选评和研修工作。优秀讲师的选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当年国家培训师备选推荐相关要求公布后进行;讲师选评工作每年开展两次,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进行。

第十二条为加强创业培训师资、服务专家以及管理人员队伍的能力建设,保证创业培训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自治区应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第十三条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的基本条件

凡具有经济管理或相关专业的高等教育学历、五年以上成人教学培训经历或企业管理经验,且愿意从事创业培训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创业培训讲师选评。

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的基本条件: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后一年,有3次及以上对学员全程开展创业培训的经历,达到相应模块讲师选评标准;按照创业培训的技术标准从事教学工作,培训班结束评估满意度平均在2.30分(3分制)以上;对培训学员的创业活动提供后续支持服务,按时向主管部门上报培训班活动报告及后续支持报告。

持有《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积极、主动参加创业培训讲师提高培训,及时进行讲师选评。超过一年以上尚未获得创业培训讲师证书的人员,需再次参加创业培训师资培训,重新获得《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方能继续从事创业培训的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的程序

1.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定期下发通知并组织开展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工作,公布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程序,制定选评标准,提出选评工作的具体要求。

2.各就业服务部门对已达到选评标准的创业培训讲师,由个人和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填写《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审核表》(见附件3),经初审合格并签署意见后,向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推荐。

3.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协同本地培训师,对推荐讲师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

4.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根据复审的结果及各地创业培训工作整体规划,确定最终选评讲师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5.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将选评创业培训讲师的公布文件、选评条件、《创业培训讲师选评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创业培训讲师面试调查表和评分标准》(见附件5)、《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审核表》统一报送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创业培训讲师证书》。

6.创业培训讲师选评文件和讲师名单可在中国创业培训网、中国劳动力市场网、自治区劳动保障网上查询。

第十五条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年检

创业培训讲师年检工作于每年1月上旬进行,年检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各就业服务局要积极协助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做好当地创业培训讲师的年检工作,创业培训讲师须于每年12月末前填写《创业培训讲师年检审核表》(见附件6),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就业服务局根据讲师当年开展创业培训工作的实际情况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创业培训讲师证书》(原件)一同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审核。各要将创业培训讲师日常培训活动的质量、数量和学员满意度作为重要的年检指标。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于每年2月10日前公布通过年检的创业培训讲师名单。对于不参加年检或未通过年检的人员,一律取消创业培训讲师资格,不准继续开展创业培训的教学工作。

第四章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教材的管理

创业培训必须使用正版的系列培训教材并颁发相应模块的培训合格证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使用盗版教材和伪造证书,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管理实行按分号段发放管理。就业服务部门根据合格《创业计划书》的验收标准,考核培训学员的结业成绩,对合格学员由就业服务部门在自治区分配给本的号段,统一签章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制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区创业培训教材、创业培训技术服务包和培训合格证书、游戏模块等征订工作。各就业服务部门根据所属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征订需求,及时申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签审征订单,由征订单位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定的服务部门进行货款结算。

第五章创业培训教学管理

第十八条开班申报制度

凡承担创业培训教学任务的定点机构,在开展创业培训工作中,要自觉接受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和所在就业服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每年的1月30日前,要向就业服务部门呈报上一年度“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工作总结”和当年“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年度工作计划”。

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开展创业培训时,必须在开班前7天,填报“创业培训开班申报表”(见附件7)和“创业培训学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8),经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并下达“创业培训讲师授课任务派遣通知书”(见附件9)后方可开班。各就业服务部门于每月7日前将上月所属定点机构的“创业培训办班和讲师派遣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0)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对区域派遣创业培训讲师授课的,可由提出申请,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审批。

第十九条培训实名制度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组织各类人员进行创业培训时,要协同讲师按照创业培训的标准和要求筛选、面试学员并填写《创业培训学员入学登记表》(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1),根据参训学员的基本情况及培训需求,做好《创业培训需求分析表》(见附件11),因材、因地、因时组织实施培训,实行培训实名制管理。

2.参训学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和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一张;经培训后创业的学员应补交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作为创业培训学员档案资料的附件。

3.接受创业培训的学员,必须在创业培训讲师的指导下,提交一份自己创业项目的、合格的《创业计划书》,并由创业培训讲师填写“创业培训(SYB)学员《创业计划书》评审表”(见附件12),对评审合格的学员颁发由就业服务部门签章的相应模块培训合格证书;有条件的可由创业指导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对培训学员的创业项目进行论证和评审,经论证、评审合格的学员颁发相应模块培训合格证书。

4.对颁发相应模块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各就业服务部门要定期汇总“创业培训合格学员办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3),并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教学督导组汇总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上网公布培训合格者的名单、成绩、身份证及培训证书号码。

第二十条结班考评制度

各类创业培训班结班时,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应指定专人,积极配合创业培训讲师做好本期培训班的考评与档案移交和管理工作。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培训班结业后7日,要对授课讲师进行考核、评估,对授课讲师填写的“创业培训讲师执行授课任务情况信息反馈表”(见附件14),签审评估意见后转就业服务部门,各就业服务部门签署意见并寄(或传)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将《培训班期末评估评分表》(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3-1)、《学员培训班活动报告》(电子版,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4)”和“创业培训(SYB)学员《创业计划书》评审表”及时报送就业服务部门存档;经各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后,定期将“创业培训学员班活动报告汇总表”(见附件15)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

2.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班,要根据培训资料报送、档案整理移交、学员信息反馈、资金申请使用等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考核、评估,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年检的重要资料。

3.各就业服务部门要在培训结束3个月后,及时向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汇报上一季度培训学员开业情况、经营状况及带动就业情况。

第二十一条跟踪服务制度

1.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对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教学工作,以网上评估、现场评估、抽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不定期的跟踪、检查和指导,以便核查、纠正在创业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下一步工作方向。对全区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以当年的培训质量、创业成功率为主要容实行年检,年检获得全区前6名的予以表彰。

2.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对创业培训讲师实行考核、提高、选评、年检,定期组织讲师提高班,对符合选评标准的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予以创业培训讲师选评。将考核成绩优异的创业培训讲师,选拔为自治区创业培训优秀讲师,并有资格被推荐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讲师提高班与培训师选评。

3.自治区对创业培训师资管理,要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师资档案与考核系统。对全区创业培训师资,以其工作责任心、培训满意度、后续服务水平、创业成功率为主要容实行年检,并定期网上公布选评和年检情况,对年检获得全区前10名的予以表彰。

4.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创业培训工作的需求,对全区创业培训师资将逐步实行区域派遣制度,充分发挥教学、服务能力较强的创业培训师资的作用,高质量地完成创业培训的教学、教研活动与项目的推广工作。

5.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创业培训各项任务,经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学员考核评估合格者,享受课时补贴。其参考标准分别为:国家创业培训师500至600元/天,自治区创业培训优秀讲师300至400元/天,创业培训讲师(含创业培训师资培训合格者)200至300元/天。

6.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对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学员,要安排专人进行每月1次,总数不少于4次的创业见习、企业创办活动和企业经营情况电话或实地后续支持跟踪服务。认真做好“创业培训后续支持跟踪服务记录表”(见附件16)及档案管理,并于每月7日前向就业服务部门报送“创业培训后续支持跟踪服务月报表”(见附件17),各就业服务部门围绕培训机构、提供后续服务的讲师及次数,后续服务的容和采取的主要措施、对解决创业学员实际问题的典型案例等情况,按季度汇总向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报送“创业培训后续支持跟踪服务季度报表”(见附件18)。

第二十二条网络办公制度

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对全区创业培训的教学工作一律实行网络化办公管理,逐步形成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就业服务部门—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和教学督导组的网络对接。

1.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开班前7天向就业服务部门上报“创业培训开班申报表”和“创业培训学员基本情况表”,审核开班。

2.各就业服务部门在每月7日前将上月所属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开班申报和讲师派遣情况一并汇总上报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

3.各就业服务部门按当地年度培训期次向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上报创业培训学员及颁发培训合格证书情况。

4.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积极配合创业培训讲师在每期培训班或后续支持服务结束后7天向就业服务部门上报《学员培训班活动报告》或《学员后续支持服务报告》(参见教师用培训工具包表5),就业服务部门审核后转自治区创业培训指导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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