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方式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30 16:38:11

社会治理方式

社会治理方式篇(1)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充分发挥我国“一元两级多层次”立法体制的优势,从社会治理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发展规律出发,在中央统筹下,按照各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点面结合地推进社会领域立法。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立法论证、听证、评估等方式,依法保障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权的实现。突出政府责任、公共服务和制度保障,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稳定等社会领域的立法,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律制度,依法保障社会组织、公众等主体生存权、发展权以及社会治理参与权、治理权的实现。

二、着力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社会治理的核心内容。政府在社会治理中负主责,政府带头依法行政,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首要前提,新时代重点是推进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程序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设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推进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真正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事分离、政社分离、责权利相配套”的要求,把政府不能做、做不了、做不好的专业性较强的事务让渡给社会和市场,推进政府职能向服务、指导、协调、监督方向转变。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社会参与到行政监督中来,形成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功能互补的立体监督网络。

三、着力完善调处机制。

法治是平衡社会利益、弥合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最有效的方式,把法治导入矛盾纠纷调处,着力完善调处机制,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环节。把法治作为调解制度建设的核心,着力健全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机制,探索推进分级调解,提升纠纷调解的法治化专业化水平;积极推进司法确认,提升调解协议法律效力,用法治的方式定纷止争,保障群众合理合法诉求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来办,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大力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形成功能互补、程序衔接的矛盾纠纷化解体系,凝聚调处合力,满足纠纷解决方式的多元需求。

四、着力做强法律服务。

解决法律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补齐发展和供给短板,是社会治理法治化的重要任务。持续加大政府法律服务供给,加快建成以实体、热线和网络三大平台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要;不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向群众提供及时充足、普惠均等、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使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加强法律服务市场供给,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动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在企业设立公司律师,为社会提供多层次、可选择、市场化的法律服务。

五、着力夯实基层治理。

社会治理方式篇(2)

管理是一种古老而又常新的名词,说其古老是因为它在人类历史上很早就被使用,可以说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管理,说其常新是因为对管理的理解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又不断赋予其新的涵义。“管”在中国古代典藉中的最初意义是钥匙,掌管钥匙无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进而发展成为动词,有“主管、控制”的意思。“理”原来是指玉的纹理,作动词时指治玉,《朝非子》记载“玉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引申为治理,所以古文中管理有“主管、治理、控制”等涵义。现代管理学意义上的管理是指专门机构进行协调和控制各种社会关系,使之有利于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活动。管理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现代社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人际关系也越来越复杂,这就更加需要科学有效的管理,所以马克思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一般职能。”

从总体上看社会管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硬”管理,包括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实现的管理,这些管理方式以国家的暴力工具作为后盾,通过它们的强制力来实现管理的目标。与之相对应的另一类社会管理方式被称为“软”管理,就是通过社会舆论导向、道德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方式来控制人们的思想意识,进而通过改变人们的行为实现管理的目标。其中思想政治教育集中反映了当前社会的政治要求,因而成为社会软管理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两类社会管理方式相比较,硬管理具有稳定性强、速度快等优点,但同时也具有覆盖面较小、严密性差等缺陷。因而我们不可能运用行政手段对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令人满意的管理,同时法律也不可能对大大小小的社会关系,事无巨细地给予规定。而这些不足之处恰恰是软管理的优势所在,因而社会生活本身就需要思想政治教育等软管理手段发挥社会管理的作用,对行政、法律管理的不足之处予以弥补。这就需要我们转变观念充分重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的作用。

著名学者、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的权威张尉萍教授在1999年就曾提出,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方式,思想政治工作学是治党、治国、治企的科学,“思想政治工作学的第一大功能是治党,治党首先是从思想政治上的治,从严治党,首先要在思想政治上从严,第二大功能是治国,……特别是在跨世纪的关键时刻,西方一些国家,害怕中国强大,想改变中国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方向,阻挠中国现代化进程,如此,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学的研究意义更加重大。第三是治企,现代企业奉行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思想管理,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日本已有大量成功的范例”。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张教授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在当代中国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笔者认为从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的角度来看待思想政治教育,更有利于其发挥作用。具体地说通过细致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使人们增强整体意识,自觉地接受管理;可以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可以使人们主动地进行自我控制、协调人际关系。在现代社会管理中,能否调动管理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对管理的成败至关重要。而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使人们认识到社会管理的好处,并自觉地加入其中,主动处理好人际关系,有利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历史的借鉴

有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共产党人提出来的,因而它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活动,其它社会没有思想政治教育。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不恰当的,因为考察某种活动,不能只看它有没有某个名称,而要看它所指称的事物是否确定存在,其实在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概念出现以前,任何统治阶级都在力图用他们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和道德规范来影响全社会成员,使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年成为统治阶级所需要的人,从而巩固其统治。正如陆庆壬教授所指出的那样:“社会历史上各阶级的思想教育与政治教育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因而我们可以认为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思想政治教育一直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方式。

政治学理论认为,一种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只有在大多数社会成员对它们持相对一致的态度时,才能获得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因而要维护现存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就必须取得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同。历史上思想政治教育在完成这项任务的过程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主要表现在为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寻找道义上的依据。在中国古代夏商时期,国王的对外扩张被称为“天讨、天罚”,西周统治者提出了“以德配天”,认为统治者特别是有德的统治者是接受天的意志来管理民众的。这种“德治”的思想经过孔子、孟子等人的发展,成为了中国封建社会“正统”的官方思想。汉朝时董仲舒提出“性三品”论,被上天赋予“圣人之性”的人,天生为善应做统治者,而具有“斗筲之性”的人只能是被统治的对象,只能作顺民工。宋朝的理学大家朱熹将人性分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符合前者的人是至善的,是天然的统治者,而后一类人则需要被教化,被奴役。在西方,古希腊著名思想家柏拉图宣称人天生有三种质,分别是由金子、银子和铜铁做成的。金质人富于天才和智慧是天生的统治者;银质人勇敢善战,是社会秩序、国家安全的维护者;铜铁质的人唯利是图、追求享受因而是被统治者。另一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则根本不将奴隶归于人的范畴,认为他们是“有生命的财产”,是“优于其它工具的工具”。欧洲中世纪官方神学家则公开宣称,统治者实施统治是上帝的“旨意”。马克思曾指出:“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律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当时任何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都不得不采取神学的形式。”资产阶级则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向民众传播“正义”“善良”“天赋人权”等抽象的概念,把阶级利益说成是整个社会的普遍利益,并号召人们为其努力奋斗。

另外,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思想政治教育还被用来约束、限制个别统治者过分的行为,以免危及整个政治统治。在中国古代,就要求统治者不能为所欲为,而要符合一定“德行”的要求。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也要求个别有钱人不能过于为富不仁,要有一些“善举”。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在历史曾起过很大的作用,取得了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不能取得的“效果”。抛开其特定的内容不谈,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方式,这种做法本身就值得我们加以借鉴。

三、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的思想政治教育——现实的要求

有些学者认识到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也是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曾盛聪先生撰文提出:“从性质上分析,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工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宣传教育的范畴,后者属于行政组织范畴,实践上前者是使人解惑明理的过程,后者是使人认同执行的过程。但随着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展和管理科学的不断深化,两者的相通性日益凸显,它们之间交互渗透、互为借鉴的性质在不断扩大和强化。笔者认为,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已成现代社会管理的一项迫切的要求,同时思想政治教育在现代化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表现的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明显。

第一,思想政治教育是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矛盾的调节器。

中国社会科学院一项最新研究成果表明“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依据对“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将当代中国的社会人群划分为十大社会阶层。很显然社会阶层的分化,多元利益集团的出现有利于推进中国社会由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变,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更新。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社会各阶层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矛盾的发展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这一现象已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2002年3月朱róng@①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这些问题固然要靠发展生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工作来加以解决,但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能也不应忽视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去说服强势群体自觉出让部分利益,帮助其它社会阶层致富,这就是所要求的“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同时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帮助弱势人群纠正心理偏差,树立信心,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变命运。

第二,思想政治教育是沟通人际关系的剂。

社会治理方式篇(3)

关键词:创新 社会治理 基层 治理方式 治理体系

社会治理创新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一个重大现实课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重心在强化基层、夯实基础。基层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近年来,全国各地围绕着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开展了许多有益尝试,也遇到过一些问题和挑战。社会治理创新正在从局部化、碎片化、浅表化的实验,走向全局化、系统化和深层化的探索中。

一、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难题和挑战

我国已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同时也带来各种矛盾和挑战。概括起来讲,基层社会治理主要面临六个“难”:

一是人口管理难。人口流动性加强、特殊人群增多、城乡二元户籍体制早已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传统的人口管理模式亟待重构。

二是矛盾化解难。社会利益结构快速分化,新的利益群体、利益阶层不断出现,新老矛盾交织,各种利益诉求难满足。

三是安全防控难。治安形势严峻,刑事犯罪高位徘徊;安全生产问题突出,事故多发;网络社会发展迅速,安全漏洞多;恐怖问题越来越现实,社会压力大。

四是基层管控难。一些乡镇(街道)、村(社区)力量不足,素质不高,民主法制观念淡薄,处理社会问题的能力缺乏。

五是服务供给难。需要为人民群众提供的服务越来越多,供给的数量、质量、渠道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六是队伍建设难。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素质难提升,形象难维护。要化解这些矛盾、解决这些问题、应对这些挑战,必须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

二、基层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误区

1、片面强调维稳,忽视激发社会活力

当前,在各地的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有的地方片面强调维护社会稳定,忽视激发社会活力,基于传统管控思维,将政府和行政力量的触角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把基层社会中大大小小各种事务统统包起来或者使它们处于自己的监控之下,“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要管空气”;有的地方重管理、轻服务,重“刚性”措施、轻“柔性”方法,习惯于从补充行政管理的角度来动员社会和组织公众参与,而不是鼓励具有主体性意识的社会主体充分发育;有的地方更多地使用管制控制的方式,而较少地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较少通过平等地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增强民众参与的方式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这种以行政管控为主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不仅难以实现基层社会稳定和谐,还容易导致更多的社会矛盾。

2、注重技术层面,忽视深层治理

当前,在各地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管理部门日趋注重在技术层面解决各类社会治理难题,并创造出各种基于网格化、数字化为平台的管理方式。这种社会治理模式以街道、社区、网格为区域范围,以事件为管理内容,以处置单位为责任人,通过城市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市区联动、资源共享,能够有效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精细化。然而,过于依赖这种方式的单纯技术手段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很多基于网格化的社会治理项目仅仅在表层上解决了问题,但深层次问题却一直缺乏整体性的应对思路,整体性的公共管理目标往往被各种项目碎片化了,不同项目之间的协调也越来越困难;二是由于网格化管理中数字化和信息化手段特别是视频监控设备的过度和不当使用,侵害了不少社区居民的个人隐私和私人空间,很容易给部分特殊人群贴上“污名化”的标签,不利于基层社会和谐。

三、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思路

1、调整力量架构,完善治理体系

面对社会发展的新态势,传统的以行政体系为主要力量的基层治理体系越来越难以承担现代社会治理的重任,必须在原有体系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力量架构,建立更具开放性和包容性的治理体系。一是要建优党的组织。以党建为统领,把党的基层组织建全、建强、建实,选准、配优基层骨干力量,真正发挥党组织的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要发展自治组织。着力让村委会、居委会回归自治,整合村、社区内部的治理资源,形成以居委会为中心,多种主体共同参与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体系。三是要培育服务组织。引入、培育市场力量和社会力量,发展专业化的社会服务组织,承接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和商业服务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搭建起多层次、多元化服务结构,提高社会自我协调、自我供给能力。

2、抓住治理重点,着力化解矛盾纠纷

社会利益结构的分化引发大量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是社会治理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一是要坚持预防为主。注重长效机制的建设,把社会矛盾的应急处置与矛盾的常态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二是要抓好科学化解。对突发性矛盾,要集中做工作,及时化解;对周期性矛盾,要不断做工作,反复化解;对长期性矛盾,要经常做工作,逐步化解。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乡镇”。三是要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分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基层社会矛盾的和谐、合理、高效解决。

3、转变治理方式,由“管控型”向“服务型”转变

社会治理方式篇(4)

管理是一种古老而又常新的名词,说其古老是因为它在人类历史上很早就被使用,可以说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管理,说其常新是因为对管理的理解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又不断赋予其新的涵义。“管”在中国古代典藉中的最初意义是钥匙,掌管钥匙无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进而发展成为动词,有“主管、控制”的意思。“理”原来是指玉的纹理,作动词时指治玉,《朝非子》记载“玉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引申为治理,所以古文中管理有“主管、治理、控制”等涵义。现代管理学意义上的管理是指专门机构进行协调和控制各种社会关系,使之有利于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活动。管理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现代社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人际关系也越来越复杂,这就更加需要科学有效的管理,所以马克思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一般职能。”

从总体上看社会管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硬”管理,包括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实现的管理,这些管理方式以国家的暴力工具作为后盾,通过它们的强制力来实现管理的目标。与之相对应的另一类社会管理方式被称为“软”管理,就是通过社会舆论导向、道德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方式来控制人们的思想意识,进而通过改变人们的行为实现管理的目标。其中思想政治教育集中反映了当前社会的政治要求,因而成为社会软管理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两类社会管理方式相比较,硬管理具有稳定性强、速度快等优点,但同时也具有覆盖面较小、严密性差等缺陷。因而我们不可能运用行政手段对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令人满意的管理,同时法律也不可能对大大小小的社会关系,事无巨细地给予规定。而这些不足之处恰恰是软管理的优势所在,因而社会生活本身就需要思想政治教育等软管理手段发挥社会管理的作用,对行政、法律管理的不足之处予以弥补。这就需要我们转变观念充分重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的作用。

著名学者、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的权威张尉萍教授在1999年就曾提出,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方式,思想政治工作学是治党、治国、治企的科学,“思想政治工作学的第一大功能是治党,治党首先是从思想政治上的治,从严治党,首先要在思想政治上从严,第二大功能是治国,……特别是在跨世纪的关键时刻,西方一些国家,害怕中国强大,想改变中国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方向,阻挠中国现代化进程,如此,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学的研究意义更加重大。第三是治企,现代企业奉行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思想管理,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日本已有大量成功的范例”。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张教授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在当代中国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笔者认为从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的角度来看待思想政治教育,更有利于其发挥作用。具体地说通过细致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使人们增强整体意识,自觉地接受管理;可以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可以使人们主动地进行自我控制、协调人际关系。在现代社会管理中,能否调动管理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对管理的成败至关重要。而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使人们认识到社会管理的好处,并自觉地加入其中,主动处理好人际关系,有利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历史的借鉴

有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共产党人提出来的,因而它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活动,其它社会没有思想政治教育。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不恰当的,因为考察某种活动,不能只看它有没有某个名称,而要看它所指称的事物是否确定存在,其实在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概念出现以前,任何统治阶级都在力图用他们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和道德规范来影响全社会成员,使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年成为统治阶级所需要的人,从而巩固其统治。正如陆庆壬教授所指出的那样:“社会历史上各阶级的思想教育与政治教育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因而我们可以认为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思想政治教育一直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方式。

政治学理论认为,一种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只有在大多数社会成员对它们持相对一致的态度时,才能获得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因而要维护现存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就必须取得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同。历史上思想政治教育在完成这项任务的过程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主要表现在为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寻找道义上的依据。在中国古代夏商时期,国王的对外扩张被称为“天讨、天罚”,西周统治者提出了“以德配天”,认为统治者特别是有德的统治者是接受天的意志来管理民众的。这种“德治”的思想经过孔子、孟子等人的发展,成为了中国封建社会“正统”的官方思想。汉朝时董仲舒提出“性三品”论,被上天赋予“圣人之性”的人,天生为善应做统治者,而具有“斗筲之性”的人只能是被统治的对象,只能作顺民工。宋朝的理学大家朱熹将人性分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符合前者的人是至善的,是天然的统治者,而后一类人则需要被教化,被奴役。在西方,古希腊著名思想家柏拉图宣称人天生有三种质,分别是由金子、银子和铜铁做成的。金质人富于天才和智慧是天生的统治者;银质人勇敢善战,是社会秩序、国家安全的维护者;铜铁质的人唯利是图、追求享受因而是被统治者。另一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则根本不将奴隶归于人的范畴,认为他们是“有生命的财产”,是“优于其它工具的工具”。欧洲中世纪官方神学家则公开宣称,统治者实施统治是上帝的“旨意”。马克思曾指出:“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律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当时任何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都不得不采取神学的形式。”资产阶级则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向民众传播“正义”“善良”“天赋人权”等抽象的概念,把阶级利益说成是整个社会的普遍利益,并号召人们为其努力奋斗。

另外,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思想政治教育还被用来约束、限制个别统治者过分的行为,以免危及整个政治统治。在中国古代,就要求统治者不能为所欲为,而要符合一定“德行”的要求。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也要求个别有钱人不能过于为富不仁,要有一些“善举”。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在历史曾起过很大的作用,取得了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不能取得的“效果”。抛开其特定的内容不谈,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方式,这种做法本身就值得我们加以借鉴。

三、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的思想政治教育——现实的要求

有些学者认识到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也是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曾盛聪先生撰文提出:“从性质上分析,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工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宣传教育的范畴,后者属于行政组织范畴,实践上前者是使人解惑明理的过程,后者是使人认同执行的过程。但随着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展和管理科学的不断深化,两者的相通性日益凸显,它们之间交互渗透、互为借鉴的性质在不断扩大和强化。笔者认为,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已成现代社会管理的一项迫切的要求,同时思想政治教育在现代化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表现的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明显。

第一,思想政治教育是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矛盾的调节器。

中国社会科学院一项最新研究成果表明“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依据对“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将当代中国的社会人群划分为十大社会阶层。很显然社会阶层的分化,多元利益集团的出现有利于推进中国社会由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变,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更新。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社会各阶层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矛盾的发展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这一现象已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2002年3月朱róng@①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这些问题固然要靠发展生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工作来加以解决,但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能也不应忽视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去说服强势群体自觉出让部分利益,帮助其它社会阶层致富,这就是江泽民所要求的“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同时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帮助弱势人群纠正心理偏差,树立信心,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变命运。

第二,思想政治教育是沟通人际关系的润滑剂。

良好的人际关系不仅对个人成功非常重要,同时也是社会管理所追求的直接目标之一。在现代社会,由于人们的社会地位、实践经验、知识水平、认识能力、观察问题的角度等各不相同,对利益的追求,对事物的认识都存在着许多差异,因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是大量的,有时甚至会以激烈对抗的形式出现,因此协调人际关系是新时期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的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对此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人们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达成更多的“共识”,人们在对问题的看法、对处理问题的方法的选择上就会有很多相似的观点和相近的做法。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人际摩擦,减少人际“内耗”,从而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形成一种团结互助的社会风气。

第三,思想政治教育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

社会治理方式篇(5)

管理是一种古老而又常新的名词,说其古老是因为它在人类历史上很早就被使用,可以说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管理,说其常新是因为对管理的理解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又不断赋予其新的涵义。“管”在中国古代典藉中的最初意义是钥匙,掌管钥匙无疑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进而发展成为动词,有“主管、控制”的意思。“理”原来是指玉的纹理,作动词时指治玉,《朝非子》记载“玉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引申为治理,所以古文中管理有“主管、治理、控制”等涵义。现代管理学意义上的管理是指专门机构进行协调和控制各种社会关系,使之有利于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活动。管理在社会发展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现代社会,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人际关系也越来越复杂,这就更加需要科学有效的管理,所以马克思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一般职能。”

从总体上看社会管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硬”管理,包括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实现的管理,这些管理方式以国家的暴力工具作为后盾,通过它们的强制力来实现管理的目标。与之相对应的另一类社会管理方式被称为“软”管理,就是通过社会舆论导向、道德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方式来控制人们的思想意识,进而通过改变人们的行为实现管理的目标。其中思想政治教育集中反映了当前社会的政治要求,因而成为社会软管理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两类社会管理方式相比较,硬管理具有稳定性强、速度快等优点,但同时也具有覆盖面较小、严密性差等缺陷。因而我们不可能运用行政手段对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进行令人满意的管理,同时法律也不可能对大大小小的社会关系,事无巨细地给予规定。而这些不足之处恰恰是软管理的优势所在,因而社会生活本身就需要思想政治教育等软管理手段发挥社会管理的作用,对行政、法律管理的不足之处予以弥补。这就需要我们转变观念充分重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的作用。

著名学者、思想政治教育科学研究的权威张尉萍教授在1999年就曾提出,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方式,思想政治工作学是治党、治国、治企的科学,“思想政治工作学的第一大功能是治党,治党首先是从思想政治上的治,从严治党,首先要在思想政治上从严,第二大功能是治国,……特别是在跨世纪的关键时刻,西方一些国家,害怕中国强大,想改变中国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方向,阻挠中国现代化进程,如此,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学的研究意义更加重大。第三是治企,现代企业奉行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思想管理,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日本已有大量成功的范例”。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张教授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在当代中国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笔者认为从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的角度来看待思想政治教育,更有利于其发挥作用。具体地说通过细致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使人们增强整体意识,自觉地接受管理;可以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可以使人们主动地进行自我控制、协调人际关系。在现代社会管理中,能否调动管理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对管理的成败至关重要。而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使人们认识到社会管理的好处,并自觉地加入其中,主动处理好人际关系,有利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历史的借鉴

有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共产党人提出来的,因而它是社会主义社会特有的活动,其它社会没有思想政治教育。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不恰当的,因为考察某种活动,不能只看它有没有某个名称,而要看它所指称的事物是否确定存在,其实在思想政治教育这一概念出现以前,任何统治阶级都在力图用他们的思想观念、政治观点和道德规范来影响全社会成员,使社会成员尤其是青年成为统治阶级所需要的人,从而巩固其统治。正如陆庆壬教授所指出的那样:“社会历史上各阶级的思想教育与政治教育已有几千年的历史。”因而我们可以认为从历史的角度来考察,思想政治教育一直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方式。

政治学理论认为,一种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只有在大多数社会成员对它们持相对一致的态度时,才能获得自身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因而要维护现存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就必须取得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同。历史上思想政治教育在完成这项任务的过程中充当了重要的角色,主要表现在为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寻找道义上的依据。在中国古代夏商时期,国王的对外扩张被称为“天讨、天罚”,西周统治者提出了“以德配天”,认为统治者特别是有德的统治者是接受天的意志来管理民众的。这种“德治”的思想经过孔子、孟子等人的发展,成为了中国封建社会“正统”的官方思想。汉朝时董仲舒提出“性三品”论,被上天赋予“圣人之性”的人,天生为善应做统治者,而具有“斗筲之性”的人只能是被统治的对象,只能作顺民工。宋朝的理学大家朱熹将人性分为“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符合前者的人是至善的,是天然的统治者,而后一类人则需要被教化,被奴役。在西方,古希腊著名思想家柏拉图宣称人天生有三种质,分别是由金子、银子和铜铁做成的。金质人富于天才和智慧是天生的统治者;银质人勇敢善战,是社会秩序、国家安全的维护者;铜铁质的人唯利是图、追求享受因而是被统治者。另一位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则根本不将奴隶归于人的范畴,认为他们是“有生命的财产”,是“优于其它工具的工具”。欧洲中世纪官方神学家则公开宣称,统治者实施统治是上帝的“旨意”。马克思曾指出:“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一切形式——哲学、政治、法律都合并到神学中,使当时任何社会运动和政治运动都不得不采取神学的形式。”资产阶级则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向民众传播“正义”“善良”“天赋人权”等抽象的概念,把阶级利益说成是整个社会的普遍利益,并号召人们为其努力奋斗。

另外,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思想政治教育还被用来约束、限制个别统治者过分的行为,以免危及整个政治统治。在中国古代,就要求统治者不能为所欲为,而要符合一定“德行”的要求。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也要求个别有钱人不能过于为富不仁,要有一些“善举”。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在历史曾起过很大的作用,取得了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不能取得的“效果”。抛开其特定的内容不谈,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方式,这种做法本身就值得我们加以借鉴。

三、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的思想政治教育——现实的要求有些学者认识到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也是社会发展的现实要求。曾盛聪先生撰文提出:“从性质上分析,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工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属于宣传教育的范畴,后者属于行政组织范畴,实践上前者是使人解惑明理的过程,后者是使人认同执行的过程。但随着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展和管理科学的不断深化,两者的相通性日益凸显,它们之间交互渗透、互为借鉴的性质在不断扩大和强化。笔者认为,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已成现代社会管理的一项迫切的要求,同时思想政治教育在现代化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表现的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明显。

第一,思想政治教育是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矛盾的调节器。

中国社会科学院一项最新研究成果表明“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依据对“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将当代中国的社会人群划分为十大社会阶层。很显然社会阶层的分化,多元利益集团的出现有利于推进中国社会由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变,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更新。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社会各阶层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矛盾的发展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这一现象已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2002年3月朱róng@①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这些问题固然要靠发展生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工作来加以解决,但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能也不应忽视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去说服强势群体自觉出让部分利益,帮助其它社会阶层致富,这就是江泽民所要求的“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同时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帮助弱势人群纠正心理偏差,树立信心,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变命运。

第二,思想政治教育是沟通人际关系的润滑剂。

良好的人际关系不仅对个人成功非常重要,同时也是社会管理所追求的直接目标之一。在现代社会,由于人们的社会地位、实践经验、知识水平、认识能力、观察问题的角度等各不相同,对利益的追求,对事物的认识都存在着许多差异,因而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是大量的,有时甚至会以激烈对抗的形式出现,因此协调人际关系是新时期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政治局面的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对此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通过思想政治教育使人们在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等方面达成更多的“共识”,人们在对问题的看法、对处理问题的方法的选择上就会有很多相似的观点和相近的做法。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人际摩擦,减少人际“内耗”,从而化解矛盾、理顺关系,形成一种团结互助的社会风气。

第三,思想政治教育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安全阀。

社会治理方式篇(6)

从总体上看,社会管理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硬”管理,包括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等实现的管理,这些管理方式以国家的暴力工具作为后盾,通过它们的强制力来实现管理的目标;另一类社会管理方式被称为“软”管理,就是通过社会舆论导向、道德建设、思想政治教育等方式来控制人们的思想意识,进而通过改变人们的行为实现管理的目标。思想政治教育集中反映当前社会的政治要求,是社会“软”管理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两类社会管理方式相比较,硬管理具有稳定性强、速度快等优点,但同时也具有覆盖面较小、严密性差等缺陷。我们不可能运用行政手段对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进行管理,同时法律也不可能对社会关系事无巨细地给予规定。这些不足之处恰恰是软管理的优势所在。社会生活本身就需要思想政治教育等软管理手段发挥社会管理的作用,对行政、法律管理的不足之处予以弥补。这就需要我们转变观念充分重视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的作用。

张尉萍教授曾提出,思想政治教育是一种重要的社会管理方式,思想政治工作学是治党、治国、治企的科学,“思想政治工作学的第一大功能是治党,治党首先是从思想政治上的治,从严治党,首先要在思想政治上从严,第二大功能是治国,……特别是在跨世纪的关键时刻,西方一些国家,害怕中国强大,想改变中国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方向,阻挠中国现代化进程,如此,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学的研究意义更加重大。第三是治企,现代企业奉行以人为本,高度重视思想管理,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日本已有大量成功的范例”。张教授坚持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在当代中国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笔者认为从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的角度来看待思想政治教育,更有利于其发挥作用。具体地说通过细致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使人们增强整体意识,自觉地接受管理;可以增强人们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可以使人们主动地进行自我控制、协调人际关系。

在现代社会管理中,能否调动管理对象的积极性、主动性,对管理的成败至关重要。而思想政治教育可以使人们认识到社会管理的好处,并自觉地加入其中,主动处理好人际关系,有利社会管理目标的实现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作为一种社会管理方式的思想政治教育——历史的借鉴

社会治理方式篇(7)

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

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是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具有多方面的显著优势,首要的就在于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这在今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得到了最为深刻的证明。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基层党组织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力量,党的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到基层社会治理的质量。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和完善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确保基层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执行力。

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内在要求。

社会治理方式篇(8)

中国社会科学院一项最新研究成果表明“中国社会阶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并依据对“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占有状况将当代中国的社会人群划分为十大社会阶层。很显然社会阶层的分化,多元利益集团的出现有利于推进中国社会由身份社会向契约社会转变,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和人们观念的更新。但我们也不得不承认社会各阶层形成了不同的利益群体,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系列的矛盾和冲突,矛盾的发展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这一现象已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重视,2002年3月朱róng@①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正式提出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这些问题固然要靠发展生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等工作来加以解决,但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不能也不应忽视思想政治教育的作用。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去说服强势群体自觉出让部分利益,帮助其它社会阶层致富,这就是所要求的“富而思源,富而思进”。同时思想政治教育可以帮助弱势人群纠正心理偏差,树立信心,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变命运。

第二,思想政治教育是沟通人际关系的剂。

社会治理方式篇(9)

摘要:从检察实际出发,分析当前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式进行探讨,提出新机制,以求完善该制度,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效能。

关键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察建议;预防犯罪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宏大的社会系统工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最为有效的途径,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它既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实现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一条重要途径。它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整个发展过程,涉及社会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

与西方犯罪防控和单纯的警务对策相比,我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更为强调统一的领导力量、整体的治理方法和多样的环节手段。反观现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在对治安犯罪的预警、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帮助以及失足青少年的帮助改造等制度问题上尚存在不完善之处。因此,做好这样一项具有长期性、广泛性、复杂性和综合性的工作,我们必须确立和遵循符合自身规律和特点的基本原则,立足本职岗位,找准自身的工作切入点,才能在新时期社会和谐的大背景下,较大地强化综合治理方式对社会的有效稳控。下面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仅就基层检察机关如何完善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式和措施,自觉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探索新途径、研究新方法、提出新举措谈点看法。

一、夯实基层基础,构建平安余杭和镇乡新机制

检察机关在乡镇设置检察室是从1982年开始的,当时有的基层检察院基于法律监督结构的完善考虑,一些地方检察机关在基层试点设置检察室。到了1993年,全国已在重点乡镇设置检察室1020个。1993年7月2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专门下发文件要求重点发展乡镇检察室。1但是,乡镇检察室随后在发展中出现了不少的问题。有的地方检察室设置的范围过宽、过滥;专业水平低,不能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发出通知开始叫停,通知要求:“暂不新设派驻乡镇检察室,对现有乡镇检察室中的非检察机关编制人员,要做好工作,予以清退”。2001年3月中共中央明确要求:“调整乡镇检察室设置。为有利于法律监督,兼顾工作效率,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乡镇检察室布局,作用不大的,予以撤销;确需设置的,由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2

新时期,检察职能在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源头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受到重视。然而,根据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机关不能在乡镇、街道设置派出机构,这限制了检察机关服务基层工作的开展,影响了检察工作在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作用。3但近几年来,海南检察机关设置乡镇检察室、衢州市柯城区院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开展“检察进乡村”工作等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余杭区院在不突破检察机关现有法定层级设置的前提下,借派驻乡镇基层检察室项目之契机,使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有了平台,成为一种常态,畅通人民群众诉求渠道,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促进基层组织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动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而有效地弥补了检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时 “腿短”的缺陷。

余杭区院与乡镇(街道)综治工作相配合,把检察工作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立足检察职能解决实际问题,通过派驻检察室这一平台,可以建立覆盖面广、信息畅通、方便快捷的便民服务网络,及时发现和挖掘出职务犯罪线索和法律监督线索,及时关注和化解各种社会冲突和矛盾。如积极开辟多项带有创新性的工作:与乡镇(街道)协作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外来人员犯罪帮教基地;实施轻微刑事案件调解机制;以多种形式开展乡村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查办涉农职务犯罪等。这些举措把检察机关业务工作的重点和亮点深入基层,实现了检察工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的办案能力、法律专业水平能帮助综治中心提高综治的能力和水平,为乡镇(街道)党委排忧解难。与此同时,通过检察官进村进社区工作还可有效地促使我院各部门积极拓展思路、创新工作机制。

2009年全国检察长会议报告进一步指出:全国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落实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着力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积极参与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维护农村社会大局稳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抓住关系民生的突出问题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促进解决涉及群众利益的难点热点问题,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创新社会管理,设立特殊群体新机制

1.创建民事公益诉讼新机制,为弱势者维权。

余杭区正处社会转型中,本地人口82万,外地人口50万,社会维稳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农民工讨薪难、获赔偿难以及由此引发的治安问题已为全区乃至社会所关注。因此现行法律援助的个案处理方式已不能满足现实所需,为切实保护转型过程中弱势者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可以尝试探索更为有效的解决方式,如为社会弱势全体维权构建专有的诉讼机制―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纵观国外,公益诉讼已蔚然成风。法律规定由某一公益团体对某些公益权利具有诉的利益,当该权益遭受侵害可以提讼向侵权人主张利益,当事人不仅享有公共利益,而且享有诉讼权益。这一理论可为我国所用,且检察机关为社会公益维护者和代表者,这一点已在各国取得共识。《俄罗斯民事诉讼》也为我们在立法借鉴上提供了参考蓝本。4鉴于检察机关的诉讼检察职能,应处于民事诉讼原告的地位,为社会弱势群体启动诉讼程序,以最大限度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原则,来行使它的诉讼职能。可以享有证据收集、申请执行等权利。社会弱势者可以与检察机关一起参与诉讼,也可以起协助作用。诉讼结果可以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者。检察机关还具有诉讼监督职能,对此类民事诉讼进行监督,以便更好地维护弱势者的合法权益。

2.探索合力保护未成年人制度。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综治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应探索建立保护未成年人的合力机制,首先,要增强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维权保护意识;其次,应充分发挥综合治理“多拳出击”的优势,如2009年,在余杭区委政法委的牵头下,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等单位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构建维权式、教育式的诉讼机制,从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第四,对于不逮捕、不和依法判处缓刑的未成年人,构建社会立体帮教网络,使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生活社区真正参与到帮教工作中,帮助未成年人真诚悔罪,回归人生的正常轨道。具体措施可包括:一是检、法两家开展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后续法制帮教工作,尝试进行后期家访活动;二是社会针对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和违法犯罪经历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矫正辅导和行为监督,并征集志愿者,协助社区进行帮教;三是学校对失足未成年人予以特别关怀,采取同龄人互助措施,促使其走出阴影,重新投入到正常的学习生活中,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要坚持保护和惩治两手抓,既要对青少年实行特殊保护,又要维护稳定的社会秩序。5在实践中,一些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不良的倾向,即越从轻处罚越高发。所以,后续的帮助教育措施意义非常重大,能够体现国家队未成年人犯罪实行宽缓刑事政策的初衷。

此外,在少年司法制度的改革上,可尝试在社区服务令和取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两种法律制度上作一些有益探索。

青少年可塑性强,在初次犯罪后,只要对其实施全面合理的矫正工作,就可以彻底纠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重新回归社会。当前,对青少年犯罪的矫正工作可分为“监禁矫正”和“社区矫正”两部分,“监禁矫正”是监管场所对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青少年犯实施教育管理的一种矫正方式;“社区矫正”是将社会危害性较小的青少年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对青少年犯进行教育管理的一种矫正方式。6

虽然监狱可以矫正、改造罪犯的性,但由于封闭式监狱与现代社会生活的差距较大,往往会产生负面效果。美国莫里斯教授曾指出:“自由行无疑是人类社会对罪犯的一种驱逐,这将罪犯驱逐于比普通社会条件更为糟糕的地方,而罪犯则必须由这种最为糟糕的地方,而罪犯则必须由这种最为糟糕的地方重新回到社会上来,因而可以说这是一种奇怪而无益的驱逐,罪犯被驱逐后,不但不可以过有意义的生活,而且被切断与外界社会的联系,使心理和社会性遭到损害,因而更加难以复归社会”。7青少年阶段是社会化的“危险期”,自我控制能力差,容易造成个体认知与行为的失调,而监狱是一个不良人际交往的场所,如果让青少年每天耳濡目染,难免会造成再次污染。8同时,青少年在释放后会面临监狱标签效应,走出社会后,往往会受到来自各方的排斥,使他们的全部生活都因犯罪而打上烙印,在感到无助和无望时,往往会萌生再次犯罪的念头。9

所以从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的角度出发,全社会应当协同努力,共同为问题青少年创造改良从善的机会,从根本上消除其自卑、仇视等心理状态,回到全面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

首先,社区服务令是由法官判令被告人进行无偿的社区服务,以弥补因其罪行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失。这比直接判处缓刑对未成年人更有教育意义,对社会也更有益。应规定详细的服务内容、时间、强度、设立督导员和考评、奖惩制度,实施社区矫正,鼓励未成年犯积极改过自新。其次,建立未成年人犯罪前科消灭制度。消灭程序可由原审人民法院对犯罪人在服刑期间及服刑期满后的悔过表现是否达到了遵纪守法不致再犯新罪进行综合考核;法院审查通过后,对申请人作出决定撤销前科裁定。相关部门再以适当方式处置其前科材料。而刑事判决等法律文书不在记入未成年人户籍档案。这种制度将对未成年人真正摆脱犯罪阴影、重塑人生起到积极的作用。

三、落实治本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预防工作

古人云:“明者体察于未萌,而智者则避免于无形、祸因多出于隐患,发于人之所忽。”预防工作就是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入手。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在预防工作中,无论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检察建议,进行法律宣传,还是进行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防,都必须恪守检察职能,充分利用在履行法律赋予的立案侦查、决定逮捕、审查等职权过程中,对犯罪分子的思想演变,堕落轨迹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同时要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在三个延伸上下功夫。一是把个案预防向前延伸,对初查未成案的单位提出告诫建议,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把个案预防向案中延伸,将苗头性问题辐射到主管部门,整个系统,起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警戒一面的作用。三是把个案预防向案后延伸,主动建立联手预防,巩固和深化预防成果,防止个案预防结案后预防工作出现断档现象。做到在工作方法上四改善:一是要实现办案与拟定检察建议同步进行。承办人要养成发现案发部门、单位或者行业管理漏洞的意识和习惯。接收案件之后除应审查与犯罪有关的事实、证据之外,还应注意发现案发部门、单位或者行业管理和制度中的不足之处。提讯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之前应准备好相应问题,一并查明案发的深层原因。二是深入调研,增强检察建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案件审结之后,针对已经发现的问题、存在的原因,深入案发单位,实地调查分析。应通过采取与单位负责人、普通员工对话的方式获取第一手材料,了解单位内部成员的心理状态、法律意识、行为方式和习惯等。通过翻阅单位相关文书档案等方式了解其机构设置、管理方式、职能配置、规章制度等。从而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更进一步挖掘问题、查明原因,为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提供充分的论据材料。三是查阅资料。在获得上述材料之后,为充分论证,应进一步查找资料。通过阅读理论书籍,比如行政管理学、公共管理学、会计学、审计学等方面的书籍,获取有关理论知识,借鉴经验,找到解决类似问题的方法对策,将理论和实务有机结合于检察建议之中。另外,应注意收集、分析不同单位之间出现的类似案例,在撰写检察建议时可综合分析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帮助被建议单位预防其它单位所发生的问题。四是加强沟通,提高检察建议采用率。发送检察建议之前重视与案发部门、单位加强沟通,就案发原因、管理漏洞及对策建议进行探讨,以促进理解、达成共识。比如采取走访、座谈会形式,与案发单位领导、中层干部、普通员工进行面对面接触,共同讨论、分析后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通过与案发单位沟通,检察建议更容易受到单位重视,被采纳的几率更高,有利于检察机关树立起权威,促进今后工作的开展。10

总之,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已是被实践证明了的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有效方法。做为国家机构重要组成部分的检察机关,要以与时俱进的工作状态,在检察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拓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途径,充分发挥手段、力量、措施上的综合优势和主力军作用,努力为构建和谐余杭、平安余杭、安全余杭、稳定余杭而努力。

参考文献:

[1]海南省检察院政治部:《海南省检察机关设置乡镇检察室的主客观基础和时代需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研究参考》.2009.6。

[2]北京崇文区人民检察院:《运用检察建议预防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调查分析》[J]。

[3]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青少年再犯罪现象调查分析及刑事检察工作改革――以余杭区近三年来青少年再犯罪数据为例》.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调研第一期.2010.1。

[4]董丽、肖剑鸣:《社区矫正与青少年犯得再社会化》[J],载《内江科技》2006年第6期。

[5]胡忠惠:《我国青少年犯罪再社会化问题分析―以社区矫正为视角》[J],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2期。

[6]孙琳:《城乡统筹背景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路径探讨》[J]行政与法2009.4。

[7]王利荣.行刑法律机能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1。

注释:

1.海南省检察院政治部:《海南省检察机关设置乡镇检察室的主客观基础和时代需求》.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研究参考》.2009.6。

2.同上。

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衢州市柯城枢院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开展“检察进乡村”工作情况的调查分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研究参考》.2009.12。

4.王利荣.行刑法律机能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1。

5.孙琳:《城乡统筹背景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路径探讨》[J]行政与法2009.4。

6.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青少年再犯罪现象调查分析及刑事检察工作改革――以余杭区近三年来青少年再犯罪数据为例》.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调研第一期.2010.1。

7.董丽、肖剑鸣:《社区矫正与青少年犯得再社会化》[J],载《内江科技》2006年第6期。

8.胡忠惠:《我国青少年犯罪再社会化问题分析―以社区矫正为视角》[J],载《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年第2期。

9.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青少年再犯罪现象调查分析及刑事检察工作改革――以余杭区近三年来青少年再犯罪数据为例》.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调研第一期.2010.1。

10.北京崇文区人民检察院:《运用检察建议预防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调查分析》[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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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方式篇(10)

2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主要是转变社会治理方式,社会体育也需要转变体育治理方式

2.1坚持系统治理,把社会管理从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是要把社会管理从政府单向管理向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共同治理转变,因此,如何共同治理将成为今后社会治理的新课题。在由政府与社会多元主体构成的治理体系中,政府部门应该建立与其他主体的合作伙伴关系,分工负责,共同实施社会治理。政府在整个社会治理过程中起主导作用,但不是领导作用,政府作为治理主体之一与其他主体是平等关系,而不是其他主体的主管领导。从社会体育系统治理看,首先要建立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体系。这里的多元主体是指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在内的相关利益群体。如社区体育治理应该由社区行政与社区体育服务组织共同进行治理;老年人体育治理就应该由政府主管部门与老年人体育协会共同进行治理;区域社会体育应该由地方政府与地区体育服务组织共同进行治理。其次,系统治理要有明确分工,政府与多元主体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实施共治。政府部门尽可能退到后台,发挥调控和协调作用。比如,不同利益群体间产生矛盾时,政府部门可以进行调解,但要避免政府部门过多干预的情况再现。再次,系统治理过程中,要体现民主协商的运作机制特征。即在多元主体的共同协商下确定治理方式,产生分歧时通过民主的方式做出决定。要避免行政决定、其他组织执行的传统管理模式再现。

2.2坚持依法治理,把社会管理从行政管理向法治保障转变

坚持依法治理,就是要加强法律规制在社会活动中的作用,用法律来约束人们的社会行为,用法律来监督管理者的治理行为。依法治理还要把社会管理从行政管控向服务保障转变,鼓励人们依法开展各种社会活动。过去,政府用行政管理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管了很多不该管的事,也引起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社会体育的依法治理就是要改行政管理为法制管理;改一方管一方为法律管双方;改行政管控为服务保障。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首先,要求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法律法规体系,这是依法治理的基础。其次,要学会以法律为准绳,以法规为标准进行社会体育治理,要减少对社会体育活动的行政干预,实施法制化管理。要充分信任人民群众,在法律的框架内,放手由民众自主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蓬勃发展。由一方管一方向法律管双方转变,就是要改变政府与民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把双方都纳入依法治理的体系中去,又都在法制的监督之下。双方既是合作方,又是监督方,各自都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利,又通过互相合作,促进社会体育的发展。由行政管控向服务保障转变,是要改变以控制为手段的管理方式,减少对社会体育活动的限制。通过提供服务保障等方式,为社会体育活动保驾护航。过去,社会体育发展中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其原因与简单管控方式有很大关系,即要么不许乱说乱动,要么放任不管。其根源还与行政思维模式有关,即管理就是控制。因此,由行政管控向服务保障转变,不仅是转变方式,更是转变思维。

2.3坚持综合治理,治理手段从单一行政手段向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

坚持综合治理,就是要改变过去单一采用行政手段进行社会管理的简单管理模式,采用“多管齐下”和“多策并举”的综合治理手段进行社会管理,以期获得最佳治理效果。由于行政管理手段多为强制性手段,不适合用于作为生活方式的社会活动管理,而社会治理由于采用综合治理手段,效果和感觉会更好。从社会体育治理角度看,除了行政手段外,还有法制、道德、规范、文化、教育等多种管道可以规范体育行为。这样,不仅可以在制度上约束人们的行为,也可以在思想上引导人们作出正确的价值判断,还可以在舆论环境、文化习俗以及教育培训等方面齐抓共管,使人们从内心认同社会治理模式,接受外部环境压力,达到自觉、自律的社会效果。社会体育治理还应该采用多策并举的方式进行管理。如调整社会体育政策,并通过优惠政策引导社会朝有利的方向发展。再如制定发展策略来推动社会体育的进步,像扶持体育创新、支持有组织体育活动等,一定会带动社会体育的发展。还有改变行政主导的活动开展方式,放手让相关体育协会自主开展活动,政府对符合法律规定的体育组织活动给予经费、资源等方面的支持。再有通过构建、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来推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总之,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与时俱进,通过有效的方式方法完善社会体育治理。

2.4坚持源头治理,把治理关口从事后处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转变

坚持源头治理,就是要把治理关口从事后处置向事前和事中延伸转变,因为“亡羊补牢”式的事后处置方式对已经造成的损失无能为力,采用前置治理和事中治理可以避免或减少损失。前置治理主要指决策前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过充分论证和必要听证,确保决策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群众需求,符合国情、国力等。事中治理主要指均衡各种利益诉求,及时解决利益冲突与矛盾,增强社会和谐,激发社会的活力等。源头治理讲究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从社会体育的前置治理看,就是要把与群众联系的窗口设到老百姓身边去,方便群众反映情况,方便政府了解情况,方便各方的沟通和互动。具体讲,就是要在社区层面设置公共体育服务平台,倾听百姓的呼声与需求,有针对性地服务。源头治理还应该建立智库机构,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以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政府部门在决策前,要请科研机构开展决策咨询研究,提出可行性报告,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再去召开听证会,征求民众的意见。从社会体育的事中治理看,就是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民众利益为重,均衡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在社会体育活动中产生的冲突与矛盾,大都为人民内部矛盾,可以通过调解和深化服务得到解决。在调解群众体育矛盾时,可以通过群众体育组织进行劝解,也可以通过组织间的谈判获得和解。总之群众利益矛盾在自治组织的范畴内解决比较有利。坚持源头治理,还要做好激发社会体育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以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工作,实现社会治理体制的创新。

3创新社会体育治理体制的几点建议

3.1转变社会体育管理观念

从传统管理到社会治理,意味着治理主体、治理的目标、方法等方面都要发生转变。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及社会体育服务组织首先要转变思想观念。一是要学习“社会治理”理论和方法,明确社会治理的目标、内容、方法及组织运作模式等,为创新社会体育治理奠定基础。二是要明确政府职能转变方向,建立多元共治及群众自治的社会治理理念,积极推行社会体育领域的治理。三是要建立综合治理的基本观念,改变单一行政和行政主导的管理方式,实现社会体育综合治理的新格局。

3.2改革社会体育体制

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不仅是理念的更新,也是管理体制的创新。从社会体育共治的要求看,社会体育组织全面参与体育治理是社会体育体制改革的第一步。政府部门必须尽快做好职能转移的安排,在社区层面实现基本自治,即可以让群众自治的部分,交给群众进行自我管理,如健身团队、基层体育组织管理等,暂时有困难的,交给社区体育服务组织进行管理。在县及以上地区实现基本共治,即由政府主管部门与相关体育组织共同进行社会体育治理,并在治理过程中,逐步放手让社会体育组织独立承担体育活动的开展与维护,政府部门把精力更多地用于政策与规划的制定与体育发展的宏观调控方面,通过协作共治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促进社会体育的和谐发展。

3.3调整社会体育机制

要调整纵向等级管理机制,采用扁平化运作机制,使各个层级都有根据自身条件自主开展体育活动的权利,充分调动各个层级的积极性,实现群众体育自治的良好局面。要调整社会体育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包括自下而上渠道的双向型体育信息通道及信息处理机制。要调整按规定办事的固定程序管理机制,实行目标管理机制。要减少程序约束,改革评价方式。要调整行动激励机制,比如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体育创新等。推行调研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要完善绩效考核、群众评议和反馈等机制,促进社会体育的良性发展。3.4培育社会体育服务组织长期单一行政管理模式造成我国社会组织的弱化,对社会体育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形成一定的困难。要提高社会体育组织的社会治理能力,必须有一个培育过程。首先,可以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把公共体育服务项目交给社会体育服务组织,并通过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与监督制度,确保社会体育服务组织为群众提供优质体育服务。其次,可以采用委托管理的方式将若干社会体育治理项目交给社会体育服务组织,政府主管部门通过业务指导帮助社会体育服务组织提高社会体育治理能力,并逐步放手让其独立开展工作。再次,可以发挥社会体育服务组织的中介作用,即政府通过其传达政策法规及其他社会治理信息,群众通过其转达对社会体育治理的意见与建议,使其成为政府与群众联系的纽带。

4结论

4.1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对社会体育发展与改革具有重要影响,社会体育管理必须尽快向社会体育治理转变。社会体育治理须从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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