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的任职要求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27 15:09:34

会计的任职要求

会计的任职要求篇(1)

关键词:会计信息化 职业胜任能力 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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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年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我国会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会计信息化人才建设要以信息化为背景,着重完善会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框架。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企业信息的网络化对职业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只有立足于这些现实的需求,会计人才培养才能朝着正确的方向迈进。

一直以来,国内学者对会计建设的研究基本以会计人员为核心,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模式,但是并未建立起全面、科学的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事实上,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与某一技能突出的会计人员相比,现代企业更需要的是多元的复合型人才。会计信息化人才职业胜任能力框架就是以这一要求为出发点,为培养既有过硬知识、又能高效服务于企业的会计人才进行指导。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一)会计信息化的发展

1999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会计工作与信息技术的结合催生了会计信息化的概念。就目前而言,国内绝大部分企业通过使用金蝶、用友等会计核算软件来实现会计信息化,这种应用通常仅限于财务部门,只有少数实力雄厚的集团企业能够实现信息全覆盖,设计包括财务管理功能的ERP管理系统。

虽然会计信息化在我国的发展时间并不长,其内涵还有待深入挖掘,但毋庸置疑,在信息化时代的大背景下,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会计信息化能够有效减少企业相关的人力成本,因而其发展一定是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

(二)职业胜任能力的内涵及评价要素

职业胜任能力在西方被称作胜任力,它最早兴起于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哈佛大学教授McClelland将其定义为:在工作领域中,能对工作业绩产生直接影响的个人行为特征。目前为人熟知的胜任力模型为“冰山模型”,它主要涵盖了五个方面,按其特性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外显的、容易在学习中获取的部分,包括知识和技能;另一类和个人性格的联系更为密切,在短期内不容易受外界影响,比如责任心、领导力等,一般认为这一类,也就是隐藏于冰山水面下的部分对个人的胜任能力的影响高于前者。

本文在讨论会计信息化人才职业胜任能力时借鉴了“胜任力”的概念,在框架设时主要考虑会计人员在企业信息化环境中能够按照一定的标准完成工作内容所需的特质,它是由专业知识、实践技能以及职业价值观等构成的集合。

二、我国会计信息化人才职业胜任能力的需求现状

作为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企事业单位对会计人才的需求在很大程度上代表着社会对会计人员职业胜任能力的要求,因此笔者搜集了不同行业的200家企业在2016年的招聘简章,将其中针对会计人员(其中不包括财务主管级以上的管理类职位)的要求单独进行了分析(已按照比例高低排序)。

从表1可以看出,企业在招聘会计人员时普遍比较注重专业素质,包括学历高低、专业是否对口、工作经验以及职业资格情况。这些硬性的限制使得企业在招聘时更具针对性,也节约了一部分人力成本。可见,达到这些要求可大大增加求职成功的几率,它们也应该作为一个重点部分体现在会计信息化人才职业胜任能力框架中。同时,我们也可以总结出,从学历方面来看,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在目前的企业招聘中不具有优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中职会计专业毕业生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只要其不断积累工作经验、熟练运用各种财务软件、提升自身能力,还是会受到招聘企业的青睐的。

企业对求职者的计算机能力(包括财务软件和通用办公软件)要求仅次于专业能力,应该说,这是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的必然结果,只有计算机技术达到一定的水平,才能快速适应信息化的办公环境。

相当一部分企业对求职者的职业素养做了要求,如责任感、进取心等,这些要求并不仅仅针对会计人员,更多的是基于企业环境做出的普遍要求,一般来说,实力越强的企业对这些能力的要求也相对越高。

三、职业胜任能力框架的设计目标和原则

(一)职业胜任能力框架的设计目标

从企业对会计人员的需求状况和会计教育的现状来看,前者要求知识与技能的结合,后者过于注重理论知识,目前无法实现实践环节全覆盖的目标,这就使得供需脱节。所以本文基于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以及对当前需求市场的充分考察,旨在建立一个科学全面的、能够发挥导向作用的会计信息化人才职业胜任能力框架,给当前的会计人才培养“画重点”,实现供需一致、人岗匹配,最终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实现双赢。

(二)职业胜任能力框架的设计原则

会计的任职要求篇(2)

能力和能力框架是心理学的范畴,是作为顺利完成某种活动的必要条件的心理特征总和。IFAC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将能力定义为:能力是为了证明胜任职务所需具备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价值观。将胜任能力定义为: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按规定的标准承担某一工作角色的能力。本文采用I-FAC对能力及胜任能力的定义。

知识为能力的发展提供基础。知识结构与能力结构(能力框架)相辅相成,合理的知识结构有利于形成良好的能力结构。一般认为,会计职业能力是指在一个真实的会计环境中,能够使职业会计人员达到职责所要求的标准,并按标准承担工作角色所应具备的能力。而职业会计人员能力框架是指由会计职业的专门组织设计的,用于评价专业会计人员为履行其职责所需具备的各种能力及其相应水准而构建的一种系统。能力框架着眼于职业会计人员是否具备按既定标准履行职能的胜任能力,强调职业的需求导向,并将其贯彻于职业会计人员培养及评价的全过程,

能力框架来自于对真实工作的考察,是会计人员的职业手册,对每一项职能均有详细的说明。职业会计人员可以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和发展目标,参照能力框架所确定的知识、技能等能力要求,评估自身职业能力的优势与缺陷,并制订相应的培训与提高计划,平衡发展其知识与技能,从而达到提高职业能力、胜任工作要求的目的。

严谨的准入标准是职业会计人员履行其职责和承担社会责任的保障,能力框架可以为制定会计人员准入标准提供指南。能力框架的内容与要求,能更有效地判定从业者是否具备应有的素质,使职业会计人员的能力持续地与其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任务保持适应与一致。

能力框架可以为学校会计教育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提供指引,使其关注市场需求,以能力为导向调整教育培训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课程设置上,可以根据能力框架,以现实工作需求的知识和技能为基础,形成相关度更高的知识大纲和课程结构。

二、职业会计人员能力框架的研究方法

我国对会计人员的职能定位及能力评价尚无统一标准。目前,国外评价职业会计人员能力的方法有三种。IFAC在2001年5月的《职业会计师的预备及工作(以能力为基础的方法)》征求意见稿中,曾对这些方法做了专门阐述:一是从工作角色的角度分析职业,然后按任务或子任务细分;二是分析职业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技能和职业态度;三是在真实的工作环境中考虑其表现结果,分析应投入的知识、技能和态度。IFAC财务和管理会计委员会将第一种方法称为功能分析法或业绩结果法,它是以工作表现描述能力时所使用的方法,其研究的起点是观察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履行的职责和完成的任务。功能分析法注重的是工作胜任能力,这种胜任能力是由会计人员的工作结果来体现的,目前这种方法在澳大利亚、新西兰、英国和加拿大等国所应用。第二种方法是基于完成特定职责和任务所应有的能力的投入,IFAC称之为能力法。能力法强调完成工作职能所需要的素质能力,如知识、技能和职业价值观,这些素质以学习成果的形式来表达。胜任能力是能力投入的结果,能力的培养对于工作的胜任起着决定作用。能力法主要被美国采用。第三种方法是IFAC所倡导的方法,即基于胜任能力的方法。IFAC的《国际教育白皮书》(IEP2)《成为胜任的会计师》中建议将功能分析法和能力法相结合,既考虑会计人员的能力投入,又注重其工作业绩。它指出,基于胜任能力的方法应该将会计教育与培训的课程设置与工作要求更紧密地联系起来,通过会计人员在工作中的角色定位、能力发挥评价其履行职责的胜任能力,同时,通过分析工作中的角色职业团体可以向后推导这些角色所基于的知识和能力。进而为教育培训体系了解特定会计岗位人员的素质需要提供帮助,使知识和能力可持续地保持相关。在国外,大多数监管机构或会计职业团体在评价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构建职业能力框架时。都意识到采用单一方法的局限性,并趋于采用基于胜任能力的方法。

三、职业会计人员能力框架的构建

早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就开始了会计人员职业能力的研究,并于1967年了《职业知识框架》。此后,AICPA又了《会计职业的院校教育准备》,并两次更新,对美国会计职业界和会计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2003年,IFAC了集大成的《成为胜任的职业会计师》(基于1998年与2001年征求意见稿),该报告系统介绍了各国能力框架研究的成果,分析了能力框架研究的方法。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在《特许会计师能力图》中认为,特许会计师通用的胜任能力包括道德行为和职业观(如保护公众利益、正直与公正、独立、保密等)、个性特征(如自我管理、创新、适应能力等)以及职业技能(如生成和检验计划与信息,交流、问题解决等)三部分。IFAC认为,能力来源于知识、技能和职业价值观,知识包括一般知识、组织行为与经营知识、会计和会计相关知识以及信息技术;技能包括智力、人际关系能力及交流技能;职业价值观是职业会计人员应具备的正直、客观、独立、遵守职业道德、关注公众利益和社会责任以及终身学习的品质等。

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会计职业队伍的现状和社会经济环境变化对职业会计人员能力的要求,我们在构建会计人员能力框架时。应基于下列因素和事实的考虑:职业会计人员在履行职能时需要具备与其所在领域相关的多种知识。但仅有知识是不够的,胜任的职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将这些知识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同时。职业会计人员还应达到较高的职业品质标准。保持其特有的专业态度和职业价值观。因此,可以认为。职业会计人员能力框架应该是职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和态度构成的一个系统。

(一)职业知识

包括会计、审计、金融、法律、税务、信息技术、管理以及人文和自然科学知识等。职业知识为会计人员提供与其所从事工作相关的技术、模型以及概念。这些知识主要包括:

1,一般知识及基础知识。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所制定的《职业会计师资格要求国际指南》中的相关规定,职业会计人员一般知识及基础知识应包括:对思想和事件的历史发展、现代世界的不同文化和国际视野的理解;对人类行为的基本知识;对思想和经济、政治、社会差别的感知;具备取得和评价数据资料的经验;

具备进行调查、抽象思维和批判思维的能力;对文学、艺术和科学的欣赏:了解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以及调查和判断程度;进行价值判断的经验:进行演讲和辩论的书面和口头交流能力以及正式或非正式地表达意见的技巧等。

2,会计、审计及相关知识。包括财务会计和对外报告、外部审计与内部审计、管理会计、税务、金融与财务管理等。如评估公司当前业绩和财务状况的可持续性:对公司未来业绩做出现实预测:基于未来公司战略的财务分析;公司在现有市场条件下的资金筹集和运用。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的预测分析和规避以及税务筹划等。

3,组织及商务知识。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职业会计人员必须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和管理实践,对管理学、组织行为学、经济学、商务计量及统计方法、风险管理、市场营销、国际商务等知识都应有所涉及和了解。具备这些知识,才能在多变的市场和理财环境中,进行变革和创新。

4,信息技术知识。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会改变职业会计人员的职责内容和从业方法,会计人员必须学会如何使用和评价信息系统,而且应在设计及管理这些系统中扮演重要角色。职业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信息技术知识主要包括商务系统中信息技术的概念、建立在计算机基础上的内部控制、信息技术的实施、使用、评价和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商务系统、常用办公软件与网络知识等。

5,法律知识。职业会计人员履行职能,自始至终都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制约。市场经济和国际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要求职业会计人员必须熟悉法律,关注法律及其环境的变化。披露真实会计信息,并依法维护公司及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职业技能

职业技能是在职业环境中用来合理、有效地利用职业知识、职业价值观和态度的各种能力。职业技能主要包括:

1,对变革和发展的应对能力。包括持续学习能力、对变革的适应和调整能力、自我发展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

2,沟通能力和人际关系能力。职业会计人必须善于与人交往,能有效地与别人进行交流和沟通。要善于倾听。从中受益,取长补短。博采众长。为我所用。同时要具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包括口才和写作能力。对外具有谈判、联络的能力,对内具有协调、沟通的能力,

3,决策能力。包括战略洞察力、分析能力、智力能力、挑战性(批判性)思维以及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

4,战略管理能力。职业会计人员要有商业眼光。应具有对经济的发展趋势及市场环境变化的分析判断能力,应善于利用财务机会,规避财务风险,为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5,持续学习的能力。职业会计人员不仅应具有多方面的知识。更要有持续学习和接受新知识的能力。这是会计人员保持并发展其职业胜任能力的前提。不断地学习和积累新知识。是创新和事业成功的关键。

(三)职业价值观和态度

1,职业价值观和态度贯穿于会计人员履行的每一项职贵、处理的每一具体事件以及其如何致力于市场的诚信建设之中,职业价值观和态度影响着职业会计人员的工作和职能的发挥,因为正确的职业价值观同良好的技术行为一样重要。维护公众利益和高度的社会责任;职业会计人员应关注公众利益。应具有对社会责任的敏感性。它要求职业会计人员认识到在商业环境中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和艰难,保证其履行的职能始终维护公众和社会利益。

2,正直诚信和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正直诚信,是职业会计人员应具有的最基本的品质。是职业会计人员赢得公众信赖的保证。职业会计人员在职责履行中应持有必要的审慎态度,保持健康的职业怀疑精神,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消除或证实这种怀疑,而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职业标准要求,是保证健康的职业谨慎的前提。

3,追求卓越和承诺终身学习的态度。职业会计人员应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敢于迎接挑战,保持永不落伍,对自己的职业发展负责;关注社会经济发展和会计职业环境变化,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锐意进取。勇于创新。

4,客观公正和保持良好的职业风范。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道德规范,是职业会计人员的行为准则和基本要求。会计人员保持客观公正才能使会计行为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法律、法规,才能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和披露的公开、公正。

四、结束语

会计的任职要求篇(3)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7月22日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介绍

(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含义。所谓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

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性质决定了其对社会公众应承担的责任。为使注册会计师切实担负起神圣的职责,为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可信赖的专业服务,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和职业信誉,就必须大力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道德意识,提高道德水准。

(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包括注册会计师履行社会责任,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遵守审计准则等职业规范,履行对客户的责任以及对同行的责任等。

独立、客观、公正是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三个重要的概念,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要求。

1、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因为注册会计师要以自身的信誉向社会公众表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是真实与公允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主要依赖财务报表来判断投资风险,在投资机会中做出选择。如果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之间不能保持独立,存在经济利益、关联关系,从外界压力,就很难取信于社会公众。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47年的《审计暂行标准》中指出:“独立性的涵义相当于完全诚实、公正无私、无偏见、客观认识事实、不偏袒。”传统的观点认为,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包括两个方面——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职业行为守则中要求:“在公共业务领域中的会员(执业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与形式上的独立。”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守则也要求执行公共业务的职业会计师(执业注册会计师)保持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

2、客观性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力求公正,不因成见或偏见、利益冲突和他人影响而损害其客观性。注册会计师在许多领域提供专业服务,在不同情况下均应表现出其客观性。在确定哪些情况和业务尤其需要遵循客观性的职业道德规范时,应当充分考虑以下因素:(1)注册会计师可能被施加压力,这些压力可能损害其的客观性;(2)在制定准则以识别实质上或形式上可能影响注册会计师客观性的关系时,应体现合理性;(3)应避免那些导致偏见和受他人影响,从而损害客观性的关系;(4)注册会计师有义务确保参与专业服务的人员遵守客观性原则;(5)注册会计师既不得接受,也不得提供可被合理认为对其职业判断或对其业务交往对象产生重大不当影响的礼品和款待,尽量避免使自己专业声誉受损的情况。

3、公正性: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当坦率、诚实,保证公正。公平不仅仅指诚实,还有公平交易和真实的含义。无论提供何种服务,担任何种职务,注册会计师都应维护其专业服务的公正性,并在判断中保持客观性。

(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当前,我国经济成分丰富且复杂,生产方式及人们的生活方式有了很大变化。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及人事关系比过去大大复杂化。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一些旧的道德传统严重阻碍了新体制的运行,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为会计道德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市场经济是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实现社会资源合理配置的经济运行方式;价值规律是商品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国家的宏观调控必须通过制定和实施符合价值规律要求的经济政策以及利用杠杆来实现。如果会计人员违背会计职业道德,那么,市场经济就难以形成平等的竞争机制。

而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注册会计师的道德水准要求更高。对其高要求有利于社会,因为它关系着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从比较现代、积极和广义的含义上讲,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具体大致体现在:思想上清正廉洁;工作中客观公正;业务上精益求精。

二、加强建设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措施

(一)完善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体系,可由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具体准则、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和职业道德裁决指南组成。事务所也可制定适宜的职业道德指南以供内部考核使用。

(二)应加大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教育力度。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应增加职业道德内容,并加大分值。学校教育应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作为专门课程讲授。注册会计师后续教育应编写职业道德专门教材。各级协会应精选职业道德案例,树立典型,供同行学习。注册会计师应加强自身职业道德修养。

(三)应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监管。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监管应坚持以主管部门监管为主,事务所内部监管为辅的方针。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设立职业道德监管专门机构,由协会工作人员和聘请的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专业人员组成。

(四)应加大惩处力度,加强行业自律。有关执法部门应加大对虚假会计信息和虚假审计报告的惩处力度,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将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民事赔偿机制,使注册会计师的造假成本远远大于造假收益,从而对注册会计师造假行为起到震慑作用。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初探

(一)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表现形式。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因违约、过失或欺诈对审计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其他利益关系的第三人造成损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具体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注册会计师法》在第六章规定,“法律责任”规定了注册会计师行政、刑事和民事责任。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不断扩大,履行责任的对象随之扩宽,这些都使得注册会计师很容易被指控为民事侵权,“诉讼爆炸”也由此产生。诉讼赔偿不仅是大型会计事务所面临的问题,也是中小型会计事务所提供鉴证服务应当考虑的问题。

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应讲求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协会制定的职业规范。《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对违法执业的注册会计师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注册会计师若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和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成因

1、社会因素。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高度信任和高度期望值是导致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产生的社会因素,近几年来,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越来越关注,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度和期望值也越来越高,但同时由于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还缺乏足够的了解,因此导致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许多不合理要求,各方报表使用者和利益集团希望注册会计师能查出被审单位报表中存在的所有错误,舞弊和违法行为,事实上这是混淆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的区别,一旦审计报告结论与被审单位实际情况不符,投资者或债权人遭受了损失,他们总是希望从其他方面得到补偿而不管是谁的错误。

2、环境因素。我国现阶段市场经济运行的不规范性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环境因素。从公司内部环境来看,目前我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国有法人股权缺位,股权过度集中,董事会、监事会由大股东操纵,或由内部人控制的情况十分严重,从而给公司管理当局粉饰报表、操纵利润提供了可乘之机。公司内部控制的缺失造成公司内部控制的松散和低效,高级管理层对财务报告,特别是对会计政策随意选择和变更,公司由一人或少数几人把持或垄断财务决策,内部审计人员缺少独立性和专业训练,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只具象征意义。经营者由被审计人变成了审计委托人,注册会计师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迁就上市公司,默许上市公司造假,几乎成了一种“理性选择”。注册会计师是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他们的行为必然受到市场其他参与者的影响,没有好的执业环境,注册会计师很难独善其身。

3、法律因素。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是造成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律因素。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环境的不断改变,在对会计信息的不同认识而产生的法律冲突中,有关民事纠纷的问题最多。可是,这方面的规定恰恰是最不完善、也是最为缺乏的。

四、注册会计师如何避免或减少法律责任的相应对策

(一)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要求。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恪守职业道德,克服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可以使注册会计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自觉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并要求每个人、每个部门都严格遵守,可使注册会计师按照标准执业,保证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避免由于某个人、某个部门的原因带来重大损失。另外,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对存在重大错漏报的会计报表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漏报的会计报表发表的不恰当意见的可能性,可以用审计风险来衡量。在“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的模型中,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与被审计单位有关,是注册会计师无法控制的。只能在评价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时,通过降低检查风险,才能使整个审计风险降低。严格遵循专业标准要求,可以使注册会计师通过实质性测试,把检查风险控制在理想水平。

(二)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在很多案件中,注册会计师之所以未能发现错误,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们缺乏足够的审计实践经验,不了解被审计单位所在行业的情况及被审计单位的业务。仅凭对方提供的会计资料,就可能发现不了错误。必要时,会计师事务所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工作。另外,中外历史上绝大部分涉及注册会计师的诉讼案件都集中在宣告破产被审计单位。因为股东和债权人总想通过所有关系人包括注册会计师来尽可能取得补偿,因此对那些陷入财务困境的审计单位要特别注意。注意了解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品行,是否有虚假报表的可能性,避免掉入管理人员的陷阱。

主要参考文献:

[1]李君.树立注册会计师职业的核心价值观.天津经济,2010.3.

[2]陈捷.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问题研究.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07.

会计的任职要求篇(4)

一、能力框架研究的意义

职业会计师承担着公众责任,职业会计师的资格标准是会计师团体与公众的一种契约,该契约在委托职业会计师履行特殊职能的同时,约定了他们必须具备某种最低资质。公众希望职业会计师能胜任其职能,职业会计师如果职能履行不当,公众将付诸诉讼甚至寻求其他外部力量支持,这将严重威胁到会计的职业地位,因此研究职业会计师能力框架既有现实紧迫性也有战略意义。

成为职业会计师要经过院校、工作经历、职业资格准入和后续教育等阶段,但一直以来我们更着重资格审核,这导致既使他们通过或资格审核,也无法确定他们能否独立、高效地履行一项职责。而基于胜任能力的(Competence-based approach)则着眼于职业会计师是否具备按既定标准履行职能的胜任能力,强调以职业需要为导向设计职业会计师能力框架,并贯彻于职业会计师培养及评价的全过程。

1.在院校教育阶段,能力框架使高校教育与实际工作需求联系更密切

高等教育的目的是为将来的职业奠定基础的,高校所传授的知识只有与工作环境相联系才有助于未来职业发展。高校在一定程度上脱离了实际,考核方式教条,学生穷于应付条条框框。能力框架可以为高校教育提供指引,使其关注市场需求,以能力为导向调整培养方式:在教学方式上采用更多案例,或模拟工作实验;在考核上,更多地以实务为背景;在课程设置上,以适应实际工作需求的知识和技能为基础。

2.在工作阶段,能力框架可成为职业手册

能力框架来自于对真实工作的考察,区分不同层次、不同专长,对每一项职能均有详细说明。对照能力框架,从业者可以找到差距及需强化的领域,平衡发展知识与技能,个人能力可以得到最快速的提高。对于担任高级职务的会计师而言,可借助于框架对所管辖领域进行职能界定,能力框架是他们最好的手册。

3.在准入阶段,胜任能力为制定准入标准提供了指南

严谨的准入标准是职业会计师承担社会责任的保障。制定标准的权利属于监管机构或职业团体,为避免标准形同虚设,他们必须审慎制定标准。基于胜任能力的方法能更有效地判定从业者是否具有潜在的职业素质。例如,资格考试以能力为基础更能体现工作的需求,从而更能为公众所信赖。

4.在继续教育阶段,能力框架为课程设置打下基础

课程设置对后续教育甚为关键,课程设计者可以根据能力框架,推定工作岗位所需具备的知识和其他技能,形成更为相关的知识大纲。通过跟踪环境的变化,课程设置还可兼容当前和未来会计师的需求。

此外,能力框架为职业界与外界沟通、协作提供了便利,外界可据以了解职业会计师的工作范围和能力要求;不同国别的职业团体之间,可以比较能力的差异而互相促进;会计职业的法规建立在诸如胜任能力等客观和透明的标准基础上,有助于推进国际会计服务的自由化进程[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ISAR),1999].由于能力框架的上述重要意义,各国的监管机构或职业团体对其甚为关注。

二、国外职业会计师能力框架研究综述

1.研究现状

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就开始了会计人员能力的研究,并于1967年了《职业知识框架》。1968年,AICPA的Beamer委员会了《会计职业的院校教育准备》,此后两次更新,对美国的会计教育产生了深远。1986年,针对会计教育无法满足社会要求的现状,美国会计学会(AAA)发表了《未来的会计教育:为日益扩展的职业做准备》,倡导大学教育应强调技能的培养。为响应AAA的报告,当时的“八大”于1989年联名了《教育的视野:会计职业成功之能力》,提出了注册会计师所需具备的能力和知识框架,同时资助AAA成立了会计教育改革委员会(AECC)。AECC对800名会计师进行了调查,于1990年了《会计教育的目标:第1号立场申明》,指出会计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未来成为专业人员应有的素质,并认为成功的会计人员应具备表达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决策能力、基础知识(会计、审计和税务)、经营知识、职业道德及领导能力。AICPA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启动愿景项目(Vision Project),该项目从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社会、技术、人力资源和规范等因素人手,归纳出注册会计师的核心价值、核心服务及核心能力。在此项目基础上,AICPA于1998年了《新财务职业的能力模式》。1999年,AICPA了在线的胜任能力框架一《进入会计职业的核心胜任能力框架》,该框架包括了会计行业普遍适用的能力,并为会计教育由知识型向技能型转型提供了支持。在财务经理协会(FEI)的支持下,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于1999年采用实地调研和问卷调查的方法,了管理会计领域过去发生、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变化,其成果反映在《哪些更重要,哪些不重要:1999管理会计实务分析》。在内部审计方面,美国内部审计协会(IIA)于1999年推出了《内部审计能力框架》,该书从全球内审职业、内审知识、职业未来、最佳实务、胜任能力及胜任能力评价等角度,分析了能力发展的要求。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1993年,澳大利亚特许会计师协会(ICAA)、注册会计师协会(ASCPA)与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协会联合发起了职业会计师胜任能力的研究,其最终成果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职业会计师基于胜任能力的标准》(又称Birkett报告)。该报告的重要性为各职业团体所认可。此后,ICAA与ASCPA专门针对注册会计师的能力进入了深入研究,并于1999年了《注册公司审计师能力标准》的征求意见稿。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协会(C以)于1986年就开始运用基于胜任能力的方法研究注册会计师的能力框架,并于2000年了《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框架》。CGA的“能力表”列示了各领域职业会计师所需的147项能力。1996年,加拿大成立了跨协会的愿景研究工作组,基于工作组的研究,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CICA)于2001年了《特许会计师能力图》,此后又于2003年了《候选特许会计师能力图》。

英国的政府文件(如国家职业标准)早有要求建立与工作业绩相联系的胜任能力框架。1998年,英国特许会计师协会(ACCA)了《职能图:胜任能力框架与会员胜任能力》。

南非政府颁布了《南非资格法案》,并制定了“国家资格框架”。框架要求所有资格标准必须以业绩结果为基础,所有以胜任能力为基础的标准必须由相关部门拟定。会计职业团体已组成“标准建立组”,研究会计师的能力框架。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在1996年了第9号国际教育指南(IEG9,修订版):《预备教育、专业胜任能力评价及职业会计师的实践要求》,提出会计教育应使会计人员具备持续学习的技能并能适应环境变化;2003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了集大成的《成为胜任的职业会计师》(基于1998年与2001年征求意见稿)。该报告系统介绍了各国能力框架研究的成果,分析了能力框架研究的方法,并倡导各监管机构或职业团体采用基于胜任能力的方法。针对管理会计师的能力需求,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下属的财务和管理会计委员会(FMAC)于2002年了第12号研究报告:《管理会计实务及管理会计师的胜任能力档案》。

“认识到提高会计信息披露和审计的质量要求取决于合格职业会计师的存在,以及对各国职业会计师资格要求进行协调的重要性”,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组于1999年了《职业会计师资格要求国际指南》,以IFAC的IEG9为基本框架,向各国推荐关于职业知识教育的大纲。

2.研究方法

Hager,Gonczi和Oliver(1990)将职业胜任能力的研究方法分为三种:一是从工作角色的角度分析职业,然后按任务或子任务细分;二是分析职业人员个体所必须具备的知识、技能或职业态度;三是在真实工作环境中,考虑表现结果,分析需投入的知识、技能和态度。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财务和管理会计委员会将第一种方法称为功能分析法或业绩结果法。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英国均采用了这种方法。该委员会的第12号研究报告是功能分析法的典范,该报告对能力的研究始于对管理会计职能的剖析,将管理会计职能置于管理流程中考察,根据其在管理流程中的角色定位,将其分解为方向设定、变革和设计、业绩计量和控制、职能管理、环境管理等5个胜任单元,进而将五个胜任单元继续分解为13个胜任元素,再将13个胜任元素细化为69个流程,结合每个经营流程,针对13个胜任元素建立业绩标准,用以衡量胜任元素的执行结果。功能法的主要缺陷在于其冗长的能力列表给实施带来困难。同时,功能法对许多功能的细分比较主观,因为往往一项工作是多种功能组合的结果。

第二种方法基于能力投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称之为能力法。胜任能力是能力投入的结果,能力的培养对于工作的胜任起了决定作用。这种方法主要被美国采用,IEG9也沿用了该方法。美国管理会计师协会的《管理会计实务分析》采用了能力法,它将胜任能力定义为知识、技能和能力组合(KSA),并分12类列示了162种能力组合。能力法的缺陷是脱离实务,研究出的个人能力无法有效地与业绩评估相联系。同时,这种方法可能会漏掉重要的能力要素。

第三种方法是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所倡导的方法。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认为上述两种方法可以有机地结合起来,它建议,基于胜任能力的方法应该将会计课程设置与工作要求更紧密地联系起来。通过分析工作中的角色,职业团体可以向后推导这些角色所基于的知识和能力(IFAC,2003)。大多数监管机构或职业团体意识到采用单一方法的局限性,并逐步采用功能分析法和能力法相融合的方法。

3.研究结果

对于能力框架的研究者而言,职能定位与能力构成至关重要。本文选择有代表性的文献加以比较。

(1)职能定位

ACCA的职能图定义了4大关键领域、13项关键角色及41个职能组。4大领域及各领域的角色分别为:会计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业务管理与筹划、资源管理。

AICPA在《新财务职业的能力模式》中区分了内部审计、法定财务报告与会计原则、财务分析、控制环境、预算预测与业务筹划、成本管理、税务、现金管理、人力资源以及信息技术等10项职能。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职业会计师基于胜任能力的标准》中划分了7项职能,包括审计、对外报告、管理会计、税务、理财、管理以及清算与重组。

IMA在《1999管理会计实务分析》中将会计职能划分为9个模块:一般会计、管理和成本会计、业务规划、业务分析和决策、控制、理财和现金管理、税收、组织变革和发展以及行政管理。

(2)能力构成

英国资格和课程委员会(QCA)定义了对所有职业通用的7项核心能力:算术、交流、IT技术、解决能力、个人技能、协同工作能力、提高学习和提高业绩的能力。

AICPA愿景项目认为,注册会计师应具备5种核心能力,包括交流与领导能力、战略与批判性思维能力、对消费者与客户和市场的关注、综合信息的演绎能力、技术能力。AICPA在《进入会计职业的核心胜任能力框架》中列示了3种能力,包括职能性胜任能力(决策模型、风险分析、计量、报告、研究及运用强化职能的能力)、个人胜任能力(职业风度、问题解决与决策制定、协作、领导、交流、项目管理及运用科技强化个人能力的能力)和广泛的经营视野(战略及批判性思维、行业或分部的视野、全球或国际视野、资源管理、及规章视野、市场和客户关注度以及运用科技强化经营视野的能力)。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职业会计师基于胜任能力的标准》中列示了人际技能、组织技能、分析与构造技能以及理解技能。

CGA的能力表列示了4个方面的能力:技术知识(财务会计与报告、管理会计、理财与财务规划、一般商业知识、IT知识、税务)、一般管理(计划、分配与管理资源、计量与监督、交流)、领导能力(组织与战略领导、团队领导与建设、员工训练)和职业观(关注客户、伦理与诚信、整合方法、问题解决、职业发展、职业自评)。

CICA在《特许师能力图》及《候选特许会计师能力图》中,认为特许会计师通用的胜任能力包括道德行为和职业观(如保护公众利益、正直与公正、独立、保密等)、个性特征(如自我管理、创新、适应能力等)及职业技能(生成计划和信息、检验计划和信息、交流、解决等)三部分。然后,CICA划分了特许会计师的6个胜任领域:组织有效性与控制和风险管理、财务、税收、业绩计量、鉴证、信息及IT等。

IFAC在第12号报告中将技能分为两类,即感知技能(技术技能、与设计技能及理解技能)和行为技能(个人技能、人际技能及组织技能)。在IEG9中,IFAC(1996)认为能力来源于知识、技能和职业价值观。知识包括一般知识、组织行为与经营知识、会计和会计相关知识以及信息技术;技能包括智力、人际关系能力及交流技能;职业价值观指职业会计师所需具备的正直、客观、独立、遵守职业道德、关注公众利益和责任、终身等品质。

在各职业团体研究经验的基础上,IFAC(2003)建议,与职业会计师相关的核心实务领域至少应包括财务会计与报告、审计与鉴证(内部和外部)、管理和成本会计、税务、财务管理、一般管理、IT技术、公司治理与伦理,职业团体也可视具体情况向现金管理、清算与公司重整、财务分析、组织与物流、公司理财、经管责任与控制、股东报告、战略规划与决策支持等方向拓展。与核心实务相关的核心知识是胜任能力的基础,要达到既定业绩目标,职业会计师至少还需具备一些素质,如正直公正、行为技能、广阔的经营视野、职业技能、技术水平及智力等。职业团体可扩展能力需求,如分析技能、问题解决技能、人际和交流技能等。除了核心知识之外,职业会计师至少应具备、、数量、营销和行为等相关知识。

三、我国职业会计师能力框架研究现状及改进

1.我国职业会计师能力框架研究现状

许多学者研究了我国的高等会计问题。王光远等(1999)、李心合(1998)分析了我国高等会计教育的目标。石本仁(2000)分析了会计教育的现状以及知识经济带来的和挑战。刘兴云等(1996)比较了我国和西方国家高等院校会计教育的差异。周齐武等(1997)分析了我国高等会计教育存在的弊病。袁广达(2003)对入世后我国会计教育的改革提出了若干建议。综合这些学者的研究结果可以发现,我国的高等会计教育基本上是一种封闭的脱离实际的模式,重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会计的高等教育已严重滞后于市场经济的要求。

在培训方面,注册会计师协会了《职业后续教育基本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不断接受后续教育,并逐步建立了分层次的培训体系,但到为止,后续教育仍然缺乏能力框架的支持。对于在工商、事业及政府部门从业的会计师,监管机构或职业团体并未要求强制后续教育,后续教育也未成体系。国家会计学院的成立为会计职业培训做出了贡献,但到目前还没有系统的培训战略和课程设置。多数民间培训机构则处于低水平的模仿阶段。

在资格准入方面,我国的会计资格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统一考试的科目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工作的需要,但总体而言还是以知识(知识体系偏重会计)为导向,未必能考核真实的胜任能力。

加入WTO使我国的职业会计师行业壁垒消除,提高我国职业会计师胜任能力已刻不容缓。而我国会计的高等教育、职业会计师的考核和后续教育均缺乏职业能力框架的支持。因此,职业会计师能力框架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2.我国职业会计师能力框架研究的改进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我国会计人员能力框架分为注册会计师能力框架和学位会计人员能力框架两大分支。其中学位会计人员能力框架还可分为会计岗位资格(总会计师、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会计部门负责人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和会计从业资格的能力框架。

在研究方法上,我国可采用功能分析法和能力法相结合的方法。采用这一方法形成的能力框架一般有机地结合了4个方面的职能:需要执行的任务(职能)、所执行任务的环境、特定的业绩标准、完成一定业绩标准所需的能力或个性特征。对职能的研究可以采用访谈、问卷调查、实验室(如模拟工作环境)、直接观察(如公司调研)等方式。这些实地研究可以与规范演绎相结合,业绩标准的建立可以寻求专家支持,能力的界定则可结合实地调研、检索与专家咨询来进行。

3.实施建议

能力框架的有效性取决于实施效果。根据国际上的经验,如果监管机构或职业团体能制定自己的资格标准,那么这些能力框架的研究更容易得到运用。我国的职业能力框架研究有负责资格评价的权威部门参与,这对能力框架的实施将起到促进作用。但框架的实施将带来会计教育和考核体系的变革,不免会遇到阻力,政府和职业团体必须有相当的决心促进框架的实施。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1996)提出,会计教育和实践的目的是培养胜任的职业会计师。没有完整的能力框架,就不会有适当的会计教育、准入标准和后续培训体系,也就不利于职业会计师的培育。中国作为一个不断壮大的经济实体,职业会计师在经济中的作用日渐重要。因此,在我国研究和实施职业会计师能力框架意义重大。

主要文献

联合国贸发会议。2001.职业会计师资格要求国际指南,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秘书处译,中国财经出版社,P3~11

袁广达。2003.人世后中国高等会计教育的改革。会计研究,3

王光远、陈汉文、林志毅。1999.会计教育目标之我见。会计研究,9

石本仁。2000.21世纪知识经济的发展与中国会计教育的转向。会计研究,9

李心合。1998.论会计教育目标。会计研究,3

周齐武、钟西飞、吴安妮。1997.中国会计教育与研究之我见。会计研究,11

刘兴云、汪平、孟凡利。1996.中西会计比较研究。会计研究,6

AICPA.1999.Core Competence Framework for Entry into Accounting Profession. New York. aicpa. org.

Australian society of CPAs and Institute of Chartered Accountants in Australia. 1999. Competency Standards for Registered Company Auditors (draft)。 cpaaustralia. com. au.

CICA.2001. CA Competency Map.Toronto.cica.ca

ACCA.1998.Functional Map: Competency Frameworks&Membership Competence.London.accaglobal.com.

IMA. 1999.Counting More, Counting Less: Transformations in the Management Accounting Profession, the 1999 Practice Analysis of Management Accounting. imanet. org.

Institute of Internal Auditors. 2000. Competency Framework for Internal Auditing. Attamonte Springs. Florida. theiia. org.

Hager,P.,Gonczi, A. and Oliver, L. 1990. Competency- Based Approaches to Professional Education. In: Bezzina, M. and Butcher, J. (eds)。 The Changing Face of Professional Education. Australian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in Education.

会计的任职要求篇(5)

中图分类号:F23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12-0095-0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09年1月15日以会协[200915号文件印发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考试改革方案》),对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其中令人关注的是注册会计师考试将分为“两个层级”(即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综合阶段考试内容主要是对考生综合知识的考核和综合能力的测试,包括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职业环境中能够合理、有效地运用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能力,并测试考生保持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等综合能力,而这正是《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关于职业技能的定义。笔者认为,将职业技能作为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一个阶段具有十分重要的制度价值。

一、真正落实了《注册会计师法》关于实务经历的要求

当前注册会计师考试内容主要是专业知识,报名条件中对学历要求较低、对专业没有限制,也没有实务经历的要求,更没有职业技能的考试内容。在取得全科合格证的考生中,有很多是非会计类专业的毕业生,或者是从事会计、审计以外职业的人员,他们没有从事过审计等鉴证工作、甚至没有会计实务经历的,不具备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的职业技能。

虽然《注册会计师法》第9条明确了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实务经历要求,即“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但是(1)在申请注册提交的材料中仅要求提供“二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注册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二年以上证明表”,该材料不能证明“注册申请人具备胜任能力”;(2)即使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也并不一定代表已经训练成了必要的职业技能。《考试改革方案》将职业技能作为考试内容,可以排除不具备职业技能的人取得全科合格证;并使全科合格证取得者既具备了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也具备了更加重要的一定的职业技能,贯彻落实了《注册会计师法》关于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实务经历规定。

二、体现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职业导向

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一项执业资格考试,有很强的职业导向(为注册会计师行业选拔和培养人才)。当前注册会计师考试以考专业知识为主,与职称考试没有什么区别,不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情况;《考试改革方案》将职业技能作为考试范围,更加明确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选拔和培养注册会计师”的方向,使得没有实务经历的考生将很难通过职业技能的考试。

由于注册会计师考试含金量高、声誉高,取得全科合格证就意味着其在会计基础理论知识方面的高水平。当前很多大企业在选拔或招聘会计主管、财务总监等高级财务管理人员时均将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作为一个条件,并且似乎已经形成了一种惯例;这种做法虽然不是很合理,实践证明确实也是有利于工作的,因为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本身就有一种说服作用,没考取的人(即使其会计专业素质更高)会对考取的人有一种尊重,他会服气、愿意去服从考取的人的领导:在会计人员中也习惯的认定全科合格证持有者担任高级财务管理人员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因此,很多考生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也并不是为了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而是想通过考试为自己“镀金”的,为自己以后就业、晋升创造条件。也有众多的执业注册会计师没有终身职业的理念,将会计师事务所当做走向企业高级财务管理岗位的跳板。《考试改革方案》将专业知识考试难度降低、增加了职业技能的考试内容,将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成为选拔和培养注册会计师的途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社会上“注册会计师考试是选拔和培养财务总监、会计主管的考试”错误认识;可以减少不打算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的考生报考注册会计师的动力;可以增加执业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荣誉感,坚定终身从事注册会计师职业的信心;这样以来,也就会减少当前存在的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挂名注册会计师现象。

三、促进执业注册会计师提高胜任能力

职业技能作为考试内容对执业注册会计师提高其胜任能力也可以起到促进作用。考生要想顺利通过职业技能考试科目,一般会选择到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实务,这就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为其安排“师傅”的要求;同时对作为“师傅“的执业注册会计师也提出了很高的胜任能力上的要求,因为如果自己没有较高的胜任能力,就无法胜任辅导考生、评价考生绩效的工作任务,无法有效地指导考生掌握职业技能。有能力指导考生掌握职业技能、辅导其通过职业技能考试,将成为该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甚至执业质量的一个标志(类似于高校研究生导师),可以促进会计师事务所重视和加强职业继续教育,促使所内执业注册会计师为获取“师傅”资格或者做一个更称职的“师傅”而树立终身学习的职业理念,掌握更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职业技能、职业价值观、道德与态度。

四、有利《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施行

《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确立了风险导向审计模式,明确了审计准则的原则导向,对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例如,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注册会计师不能仅满足于《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按照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因为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视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具体情况、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运用职业判断来确定审计程序;除了审计程序以外,风险评估、重要性和测试项目的确定、评价审计证据和得出审计结论等等都依赖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职业判断贯穿于审计工作的全过程;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和职业谨慎,否则即使详尽地执行了审计程序也可能是违反了审计准则的规定,要承担法律责任;审计准则还要求“对需要运用职业判断的所有重大事项,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推理过程和相关结论。”审计准则不能一劳永逸指出的解决审计中将会出现的任何问题的方法,注册会计师需要灵活运用审计准则,结合审计准则的规定针对具体情况创造性地使用审计程序,才能到达审计目标。原则导向的审计准则没有规定适用于所有被审计单位的具体的、详细的通用审计程序,决定了审计不是机械的套用审计程序的简单劳动,而是具有高强度和高灵活性的复杂劳动,也就决定了注册会计师不但要具备较高的专业知识,遵循一定的职业价值观、道德和态度,更为重要的要有较高的“应用审计准则”、“逻辑思维”、“职业判

断”、“职业怀疑态度”等等职业技能,能够在审计实务中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应对包括舞弊在内的各种重大错报风险,这也是注册会计师存在的理由和价值源泉。《考试改革方案》将职业技能列为考试内容,无疑是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精神,也是有利于得以真正贯彻施行的。

会计的任职要求篇(6)

所谓职业胜任性,是指工作人员对于其所从事的某项职业的胜任情况及其能按照预定目标完成某项工作的程度,而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胜任性则是指作为一名会计工作者通过利用已有资料对于会计信息的供给程度和处理效果。当前经济社会大背景下,如何提升会计从业人员职业胜任性,是正确衡量经济效益、确保财务信息有用性的重要条件,对利益相关者进行重要决策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缺乏职业胜任性,则会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带来严重危害,对其发展造成阻碍。

一、当前会计从业人员自身特点分析

(一)整体上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严肃的职业精神,但仍存在部分工作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上能够具备必备的会计基础知识和相关业务常识,但对于新形势下会计领域电子化操作和办公自动化处理掌握能力欠缺,对于相关领域新生事物接受能力存在一定欠缺。

(三)当前我国会计人员多数可以圆满完成份内业务,但在对业务钻研能力和精益求精的精神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

(四)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但部分从业人员仍存在会计方面法律意识淡薄现象。

二、当前会计从业人员工作环境分析

(一)国家相关部门不断加强会计领域法律法规建设,各项会计制度日益健全,为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日常业务处理提供了良好的准则和标杆。

(二)社会各界加强对会计行业重视,对于会计职业社会需求不断增多,在该领域竞争日益激烈前提下也促进会计精英的出现和注会行业发展。

(三)现代企业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日益走向完善,但部分企业仍存在内部控制缺乏乃至失控的情况,为会计人员弄虚作假造成信息失真埋下严重隐患。

(四)对于会计人员的入职后继续教育工作持续开展中并取得良好效果。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工作日益复杂也促成会计从业人员工作难度加大,工作压力加大,有时仅仅通过继续教育已无法满足会计人员职业胜任性的要求。 三、增强会计从业人员职业胜任性的重要途径

对于如何增强会计人员职业胜任性,在之前分析从业人员自身特点和工作环境的基础上,以下途径也将从会计从业人员自身努力和良好工作环境塑造两方面考虑。如下所述:

(一)国家有关部门为会计从业人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会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必然要要受到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营造一种良好的会计环境成为了提升其职业胜任性的重要前提。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通过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关于“诚信”等友好氛围的营造为从业人员工作创造良好平台。

(二)建立完备的道德教育体系

从大方向上来讲,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任重而远道。这不仅需要国家社会为会计行业职业道德体系构建提供必要监督、维护和保障,也需要每个会计人员长期不懈努力。为保证教育效果,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从会计专业学生抓起,使其充分认识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在其走上岗位之前就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为以后正确对待自己所从事的会计职业,做到敬业、乐业、勤业,为其良好的道德品质打下扎实的基础。

(三)企事业单位内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各单位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部门或系统的实际,自行制定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约机制。具体来说就是要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做到按章办事,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

(四)增强继续教育的推广力度和实施效果。应形成会计专业在校生教育、岗前教育和后续教育多层次的、完备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机制,尤其要注重继续教育的开展。应通过倡导从业人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观。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现和职业道德观。使其在专业素养、道德意识和业务行为方面的自我教育、自我锻炼及自我改造中得到升华,得到提高,使其具有强烈的道德义务感和坚定的道德信念和工作理念。

会计的任职要求篇(7)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0-0-01

所谓职业胜任能力,是指工作人员对于其所从事的某项职业的胜任情况及其能按照预定目标完成某项工作的程度,而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是指作为一名会计工作者通过利用已有资料对于会计信息的供给程度和处理效果。当前经济社会大背景下,如何提升会计从业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是正确衡量经济效益、确保财务信息有用性的重要条件,对利益相关者进行重要决策也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如果缺乏职业胜任性,则会对相关企事业单位带来严重危害,对其发展造成阻碍。

一、当前会计从业人员自身特点

(一)会计从业人员整体上具备较高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严肃的职业精神,但仍存在部分工作人员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性。

会计人员的敬业爱岗是会计人员的一种意识活动,是敬业精神在其职业活动方式上的有意识的表达。具体表现为会计人员对自己应承担责任和义务所表现出的一种责任感和义务感。会计人员的这种责任感和义务感一旦形成,便成为一种巨大的精神力量,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会将“不得不为”的行为转变为“自觉自为”的行为,形成自动干好本职工作的一种动力。一个有很强责任感的会计人员会千方百计干好本职工作,去履行自己的使命和责任;而一个责任感不强或没有责任感的人,就会把工作当儿戏,也谈不上做好本职工作。

(二)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上能够具备必备的会计基础知识和相关业务常识,但对于新形势下会计领域电子化操作和办公自动化(特别是上世纪60、70年代出生的会计人员)处理掌握能力欠缺,对于相关领域新生事物接受能力存在一定欠缺。

(三)当前我国会计人员多数可以圆满完成份内业务工作,但在对业务钻研能力和精益求精的能力方面仍存在一定不足。

(四)会计从业人员具备基本的职业道德素养,但部分从业人员仍存在会计方面法律意识淡薄现象。

如果说爱岗是职业道德规范的前提和基础,那么敬业就是整个职业道德的核心,敬业与爱岗互相促进,相辅相成。会计人员如果没有敬业精神,就做不到刻苦耐劳,兢兢业业;不刻苦钻研业务,就无法具备与其职务相对称的业务素质和能力,更谈不上维护企业利益,为企业承担责任。有的会计人员不学法律知识,处理经济业务比较随意,法律意识淡薄。

二、当前会计从业人员工作环境

(一)国家相关部门不断加强会计领域法律法规建设,各项会计制度日益健全,为会计从业人员进行日常业务处理提供了良好的准则和标杆。如修订后的《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

(二)社会各界加强对会计行业重视,对于会计职业社会需求不断增多,在该领域竞争日益激烈前提下也促进会计精英的出现和注会行业发展。

(三)部分企业仍存在内部控制缺乏

现代企业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日益走向完善,但部分企业仍存在内部控制缺乏乃至失控的情况,为会计人员弄虚作假造成信息失真埋下严重隐患。

内部控制机制薄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产权关系不明。在我国现阶段,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甚至是有形无实。根据有关抽样统计资料统计,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公司内部董事占22.1%,董事长和总经理一人兼任的公司占47.7%,由此可见,公司董事会在很大程度上掌握在内部人手中。这种责权不分的公司治理结构,导致所有者对经营者不能实施控制。二是监督机制不健全;货币资金管理混乱等。

(四)对于会计人员的入职后继续教育工作持续开展中并取得良好效果。另一方面,企事业单位工作日益复杂也促成会计从业人员工作难度加大,工作压力加大,有时仅仅通过继续教育已无法满足会计人员职业胜任性的要求。

三、增强会计从业人员职业胜任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国家有关部门为会计从业人员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会计人员的职业胜任能力必然要要受到社会各种不良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营造一种良好的会计环境成为了提升其职业胜任性的重要前提。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应通过相关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关于“诚信”等友好氛围的营造为从业人员工作创造良好平台。

(二)建立完备的道德教育体系。从大方向上来讲,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是一个长期系统的工程,任重而远道。这不仅需要国家社会为会计行业职业道德体系构建提供必要监督、维护和保障,也需要每个会计人员长期不懈努力。为保证教育效果,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从会计专业学生抓起,使其充分认识到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在其走上岗位之前就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为以后正确对待自己所从事的会计职业,做到敬业、乐业、勤业,为其良好的道德品质打下扎实的基础。

(三)企事业单位内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会计控制。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各单位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本部门或系统的实际,自行制定适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内部会计控制制约机制。具体来说就是要明确会计工作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做到按章办事,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会计工作效率和质量,防范经营风险的发生。

(四)增强继续教育的推广力度和实施效果。应形成会计专业在校生教育、岗前教育和后续教育多层次的、完备的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机制,尤其要注重继续教育的开展。应通过倡导从业人员学习马克思主义的伦理观。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职业道德观。使其在专业素养、道德意识和业务行为方面的自我教育、自我锻炼及自我改造中得到升华,得到提高,使其具有强烈的道德义务感和坚定的道德信念和工作理念。

(五)会计从业人员自身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学习新鲜事物适应复杂的职业环境需求,并要通过专业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增强,进一步提升自我责任感和职业谨慎性。

总之,在当前大形势下,只有国家、社会和从业人员自身共同努力,才会真正实现会计从业人员职业胜任能力提升,为其在工作领域发挥其重要财务分析、信息提供职能提供必要保障。

会计的任职要求篇(8)

关于会计职业,通常包括两层含义,在不同的场合或语境之下,它可以特指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也可以特指单位组织内部的会计专门工作,或者二者兼而有之。虽同为“职业”,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二者却常如同一对“同命冤家”而处于复杂的关系纠葛当中,并针对会计信息质量等问题而显示出不同的职业责任观念。本文择取泛化的会计职业观,探讨作为一种专门职业,会计到底应当对谁负责?应当负起哪些责任?怎样才能适当地负起责任?这是人们应该已经意识到的、却还没有来得及小心求证的一个基本问题。尤其是在新时期复杂的社会经济环境中,一方面,诸多责任纷至沓来,令人应接不暇,并夹杂着一些责任悖论而难以调解;另一方面,会计从来没有像今天那样陷于诸多利益关系的矛盾运动当中,再也不能像过去那样安于账房而明哲保身。毫无疑问,一种更加广泛的、更深层次上的会计职业责任观念正处于复杂的嬗变当中,而且这最终将关系到整个会计职业的命运与前程。

一、关于会计职业责任的认知

责任在现代汉语中的基本含义是分内应做之事以及因没有做好分内之事而应承担的后果和义务。而大凡提及会计责任,人们就会习惯性地以为会计基于其不良行为后果而应当承受的责任,并容易让人联想起历史上一系列触目惊心的会计舞弊案件而令当事人受到的责罚。这种充满“怪罪”之意的责任追究,其实多是法律上认定的狭义责任观,并且在本质上是属于后顾性的,可以称之为事后责任,有时候也被称为消极责任。这种对于会计责任的考察是有一定局限性的,起码缺少了反思和改进的意蕴。毫无疑问,如果没有事先的责任约定以及相应的职责分工,事后的责任担当就多少有些不分青红皂白了。进一步地,即便对于责任有着严格的事先约定和事中履行,事后的责任也未必能得到妥善落实,最终结果仍可能差强人意。而我们的会计领域恰恰就在这方面一度出现困顿,至于那些带有前瞻性的、未来导向型的责任定位就更加显得模糊了。这种责任类似于由他人或自我赋予的“职责”,其相应的语词,常常只是“职责”和“义务”的一种语言学变形。

一般而言,会计职业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经济责任

经济责任即会计行为当事人作为某个组织成员,应该负有服务于组织经济利益的责任。当前主要表现为会计应当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体系,强化会计监督,并通过提供企业经营决策有用的信息,为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服务。

(二)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即会计行为当事人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契约,这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伦理,也是程序化的道德。

(三)道德责任

道德责任是会计行为当事人应该遵守社会所期望的或者禁止的而又未写进法律的某些为社会所普遍认同的价值和惯例,使其行为保持在高于“守法”的水平。

(四)自愿责任

自愿责任处于自愿选择主动承担对于组织和社会的义务,使得自己的才能得到充分发挥,而不是简单地安分守己和明哲保身。表面上看,上述会计责任的层次划分有条有理,但实践中却可能是一个复杂的、多元矛盾的责任安排系统,尤其是在当前复杂的社会和组织背景下。这里有会计人员的责任,也有会计主体的责任,还有会计系统监督者的责任,如审计责任和监管责任等。此外,会计是不是还应具有一些促成民主治理和社会公益的责任?而且这些责任能否在一个治理的框架内和谐共处?与会计目标的演化一脉相承,会计责任也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路向。特别是现代会计在资本市场中的尽情演绎和较之传统的某种程度的异化,使得会计在履行职责中经常存在以上一种或者几种紧张的对立状态,服务于公司组织目标和对公众以及自己良心负责之间互为犄角、顾此失彼,并最终导致责任不清而难以让有关主体真正负起责任来。一个尤为现实的课题就是,会计职业责任和会计法律责任如何协调?毕竟法律上强调的责任多为公正的价值和义务,而很少关注效率价值问题,而会计并不是为这些法律责任而存在,会计生命力的源泉在于社会的需要以及会计职业本身的效率和价值。会计更重要的责任在于把本职业的“有用性”目标发扬光大,一味强调会计法律责任容易让会计职业的发展陷入不求无功、但求无过的“犬儒主义”。真正负责任的会计职业观念应当把会计责任机制与会计职业的发展方向和历史定位结合起来,探讨会计这门专业、职业“正当”或者“应当”的职责、任务和义务是什么,以及会计在全面落实其目标定位的过程中如何真正地负起责任来。

二、会计职业责任并不局限于法律责任

从已有的会计、审计研究文献以及历来的法律卷宗来看,我们不难发现,人们对于会计责任的认定多为法律责任,而且探讨更多的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即所谓的审计责任。广义的法律责任一般可以看成是法律义务的同义词,而流行的会计法律责任用语则多为狭义的法律责任,它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司法机关来实施的具有强制性的责任。然而,即便放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考察会计法律责任,它也只能规定会计基本的责任和义务。责任一词在西方直到18世纪还只是一个法律范畴,到了19世纪下半叶责任观念才广为流行,进入20世纪以来,特别是在二战以后,责任概念令人瞩目地跃升为当代伦理学中的一个关键性范畴,今天它已经跨越其学术边界而引起广泛的重视,并成为这个时代的一种人文需求和精神内核。毕竟法律责任体现的是最低限度的伦理,责任在法律区域之外还大有用武之地。负责任的行为与其说是强制的,倒不如说是诱致性的,它完全可以不打折扣地履行规定的任务,但规定之外还有大量的价值剩余,这其实就被归结为道德责任问题。现代责任观显然同时涵盖了道德和法律两个领域。道德责任以道德情感和评价为基础,主要依靠精神上的自制力,主动对自己的过错或过失行为承担不利后果。相比而言,会计法律责任观是一种消极的会计责任观,它体现的往往是最低限度的伦理道德,是一种比较被动的他律,而不是一个能动的自律性选择。而会计道德责任则表现为会计行为主体对于会计责任的自觉认识(责任感、责任心)和行为上的自愿选择。会计职业道德规范讲求的就是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责任,而职业道德责任也不能穷尽会计责任,会计还可以有更加高尚的精神追求。例如,在美德引导下的责任,就是超越一般道德规范要求、在高尚品质下承担的责任,这有助于塑造理想人格,体现更加卓越的价值。

三、现代会计职业责任超越了受托经济责任

基于两权分离而形成的受托经济责任促进了会计职业的发展演化,也构成独立审计的前提。但严格而言,受托责任是两权分离情形下公司组织的责任,具体化为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公司经理(受托人)的责任,而会计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受托责任得以落实的重要手段,而且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也最终通过会计显现出来。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受托责任会计学派一度在会计史上占据着主导地位,至今仍有人坚持认为,这是会计主体首要的、根本性的责任。著名会计学家井尻雄士视受托责任为“复式簿记的核心”。加拿大学者卡特(James Cutt,1980)明确提出受托责任的循环,即把受托经济责任的确立、认定、解除,然后到再确立的过程,当作会计的目标和会计工作(包括审计)的全部重心所在。张忠民(2005)等人把受托责任循环视为会计的循环,会计的精义就在于受托经济责任,认定和解除受托经济责任是会计永恒的主题。把会计责任和会计目标结合起来加以考量,具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和合理性,而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它如同现代会计的目标转向一样,到了20世纪70年代以后在决策有用学派的冲击之下开始处于下风。会计职业责任已经既成事实地转向了一种更加宽泛的社会责任观念,而不单单是为显性的委托人的利益服务。简要地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完善,会计最主要的责任形式开始从内部的账务责任过渡到对外的财务报告责任,其应担负的主要职责也从反映和解除受托责任逐渐向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偏移。其实在受托责任的语境中,会计责任的意义并没有得到彰显。我国过去长期以来,在国有企业内部,主要体现为在实质上“缺位”的国家所有者与企业厂长经理之间的委托关系,基于传统形成的行政序列和等级制,受托方与委托方在权利与义务上存在很大程度上的差别和不对等性,委托双方因为会计问题发生纠纷和冲突时,一般根据行政级别加以解决。会计作为企业日常的监督和控制手段,似乎只在乎其岗位责任,即只要在自身工作岗位上不出现营私舞弊或者过错,大可明哲保身而不用承担多大的责任。《会计法》的实施虽然在整体上提高了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但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整个责任体系中基本上还处于从属地位,也没有引起各方面的注意和重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会计信息供求呈多元化发展,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显得更加显著,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围绕会计信息展开的博弈和因会计而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加大,尽管明显的“委托”关系并不存在,却无疑加大并深化了会计责任。基于复杂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日益完善的资本市场背景,整个公司的会计责任机制安排已经变得复杂纷呈。例如在安然事发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皮特(2002)于公开场所发表演讲指出,“首要的是查出哪些人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对投资者和安然员工造成的可怕损失,谁应该承担责任,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而这恐怕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不仅仅是管理当局,包括董事会、内部审计董事会、组织中会计人员,以及准则制定机构、外部监管部门都可能被设入局中。在理想状态下,会计应该关注复杂治理系统下所有的规范、价值和偏好,这些复杂的反复无常的变量代表着一些重叠的、冲突的并且不断发展的责任观,会计的任务就是在其中小心翼翼地寻求一种平衡,以尽可能保证各利益相关者在相关制度安排中各得其所,并各尽其责。

四、会计职业责任与会计目标、社会期望直接相关

注册会计师作为一种昂贵的社会控制工具,其地位和作用已经为人所共识,但人们又普遍认为,注册会计师并没有很好地履行其社会责任,而且对于注册会计师的角色期望并没有达成共识,至少圈内和圈外的认识是不一致的。即便会计职业严格遵守了职业准则和行业道德规范,却依然可能难逃连带责任的命运,例如“深口袋”问题就暴露了会计职业责任履行的困惑。社会要求提供真实的、有价值的会计信息,而对于什么才是“真实的”,会计界和法律界就有不同的认识,会计一般追求的是程序真实和过程理性,并指望通过会计技术标准的完善达到结果的真实;而法律上的真实则强调后果真实,也许会计主体和审计部门循规蹈矩地办事,但却未必达到了法律和社会所期待的真实性,有时候照样会被牵涉进虚假陈述的民事诉讼当中而承担一定的不利后果。可见,会计的责任远远不止是忠实地遵从公认的游戏规则那么简单。普遍的观点认为,责任既需要外部的控制,更需要职业的进化精神。会计责任不再是简单的负责和归责,而更多地表现为社会对于会计职业、行业和会计行为及其后果的一种期望。除去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专业知识、工作“技艺”都包含有责任的重要成分,即康德所谓的一种能力责任。毫无疑问,无论会计责任机制的演化方向和定位如何,一个亘古不变的信条在于责任的履行需要的是知识加良知。会计人或者会计主体有义务并凭其良心最大限度地发挥其潜能,并在与整个社会的关联互动中谋求最大限度上的共同信念,有足够的能力去实现会计目标。毫无疑问,这不仅仅是对责任的外在强化,也体现出会计职业的内在价值。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新时期的会计职业责任主要是从会计目标和会计职业发展定位出发,强化社会经济秩序和相关制度安排,不断完善会计的技术知识和职业道德水准,努力谋求会计主体的个体化行为与社会化行为的关联互动,不断缩小会计、审计的社会期望差异,进而建立起会计职业责任与角色意识和发展定位相协调的运行体系。如今,无论是会计师行业,还是企业组织内部的会计工作,既然都已经泛化为一种“职业”,而且这个职业的服务领域已经面向整个社会,即便是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自身的会计行为也变成广泛的社会性活动,其责任观念显然不能再局限于组织内部的行为学观点。不单单是会计责任主体范围已经波及到会计系统之外,而且在整个责任体制安排中,个体的作用将越来越有限,“我”将被“我们”、整体以及作为整体的高级行为主体所取代,一种广泛的更深层次的会计责任观念意味着要对一个复杂的治理网络中的竞争性规范进行平衡,并最终达成会计发展的根本目标。这显然是“多元化社会所需要的、富有挑战性的、并且有时候是英勇的事业”,而这又何尝不是会计界所有富有责任感的诸位同仁理应承担的一种积极责任!

【主要参考文献】

[1] 郭道扬.会计史研究(第二卷)[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2005.

会计的任职要求篇(9)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2)10-0197-01

一 课程改革的背景

当前职业教育的迫切任务就是:以发展为主题,以改革为动力,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目标,深化教学改革,办出职教特色。教育改革的核心内容是课程改革,在学校教学改革中,课程改革处于中心地位。教育部提出中等职业学校要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会计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熟悉相关法规,具备会计岗位工作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及较高会计职业技术能力,毕业后能够较快地从事各种会计核算工作、直至担任主管会计的初、中级应用型专门人才。其核心是学生能力的培养,突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技能训练,着眼于提高学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二 会计专业课程的设计思路

会计课程是一门与会计岗位直接对应的课程。本课程直接面向企业的会计工作岗位,设计时应当遵循以职业能力培养为重点,行业专家共同参与的原则,通过工作领域确定工作任务,再确定职业能力,之后定教学项目,在教学项目中创设学习情境,边学边做、边做边学。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相结合,以“工作任务”为载体,在教育规律的指引下,对会计工作流程、工作任务进行科学排序,并对完成工作任务应具备的职业能力做出较为详细的描述,形成对应的课程体系。

首先,市场调研是课程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调研内容围绕专业学生的素质要求、职业能力要求、知识要求、证书及其他要求等方面。其次,召开岗位工作任务和职业能力分析会。专家将以会计岗位的工作领域、工作任务、职业能力为三条主线进行书面描述,细化工作行为应用的知识与技能、难易程度和使用频率的高低,将这些描述进行归纳和总结,使课程开发的思路逐步明晰,岗位所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和完成这些工作任务所需要的能力逐项得到确定。在此基础上明确会计职业岗位群及其工作任务和对职业能力的要求。

同时,在课程设计过程中将实际工作所需要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融入课程标准,按照企业实际工作岗位对会计人才的要求来指导教学活动,有利于加快学生职业能力的形成和职业素质的养成,从而顺利实现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1.通过岗位调研和工作任务分析确定课程目标定位

当我从岗位的角度看待任务时,它就是岗位的职责要求;当我从个体的角度看待任务时,它就会体现为职业能力。通过行业调研和岗位工作任务分析,确定会计课程应该达到的职业能力目标。

2.以工作过程为导向,选取教学内容

为了贯彻以职业能力培养为中心的理念,会计课程摈弃了旧学科体系的理论架构,依据行业专家确定的“会计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表”进行重新设计。根据会计工作过程来确定课程内容:课程内容直接对应会计岗位需求,将会计岗位的日常工作分解成若干工作项目,根据工作项目确定教学项目,在各个教学项目中以职业能力形成为依据选择教学内容,并按照工作过程的逻辑组织教学内容。

3.以项目活动为主要学习方式

以工作任务为中心组织课程,围绕任务展开情境活动。会计课程将会计各岗位的工作项目移到课堂上,按照会计日常工作任务项目组织教学。实现理论与实践一体化、课程与工作一体化。在讲授操作过程的同时进行动手操作训练,把相关的知识点分解到相应的操作过程中。学生面对的不再是枯燥的理论知识,而是一个个工作项目,是完成工作项目的具体工作任务,让学生真正做起来。

三 会计专业课程改革方向

1.规范和提升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标准

一是认真研讨企业专家的建议,重新审视和调整会计专业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安排等。关注校外实习学生的信息反馈,及时调整校内教学内容,实现教、学一体化。二是修订和完善课程标准。会计专业方向将对通用课程(如统计基础知识等)按会计行业和岗位特点制定课程标准。

2.继续深化教学方法改革

首先,加强学习过程组织指导和教学效果评价的管理,真正实现“做中学,做中教,教学相长”的教学改革指导思想。其次,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建立的实习基地和会计协会的作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践活动。

3.构建基于工作任务分析的教学评价体系

首先,新课程标准评价体系力求落到实处,要求做到每次考核管理到位,有记录、有资料可查。其次,加强对学生职业能力与职业道德方面的考核,注重学生技能方面的考核。

会计的任职要求篇(10)

2005年6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了《关于加强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强行业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具体措施,在业内外引起了强烈反响。《指导意见》强调依据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框架体系的要求,构建资格前教育、继续教育培训和在职学位教育相结合的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培养机制,全面指导注册会计师教育、考试、培训等人才建设工作。因此,建立科学的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框架体系,以此为标准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职业能力的教育显得十分重要。本文拟对这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进行探讨,一是如何建立科学的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框架,二是如何搞好注册会计师资格前审计学专业学生的学历教育。

一、国际注册会计师能力框架研究的启示

早在20世纪60年代,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就开始了对会计人员能力的研究,并于1967年了《职业知识框架》。1968年,AICPA了《会计职业的院校教育准备》,此后两次更新,对美国的会计教育产生了深远影响。1986年,美国会计学会(AAA)发表了《未来的会计教育:为日益扩展的职业做准备》,倡导大学教育应强调技能的培养。为响应AAA的报告,当时的“”于1989年联合了《教育的视野:会计职业成功的能力》,提出了注册会计师所需具备的能力和知识框架,同时资助AAA成立了会计教育改革委员会(AECC)。AECC通过调查,于1990年了《会计教育的目标:第1号立场申明》,指出会计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具备专业人员应有的素质,包括表达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决策能力、基础知识(会计、审计和税务)、经营知识、职业道德及领导能力。AICPA于1998年了《新财务职业的能力模式》,于1999年了《进入会计职业的核心胜任能力框架》,从影响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政治、经济、社会、技术、人力资源和规范等因素入手,归纳出注册会计师的核心价值、核心服务及核心能力,为会计教育由知识型转向技能型提供了理论支持。

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等国家的注册会计师组织都先后于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对胜任能力框架进行了研究,并了相应的文告。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也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相应的文告和研究成果。联合国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组于1999年了《职业会计师资格要求指南》,以IFAC在1996年的第9号国际教育指南《预备教育、专业胜任能力评价及职业会计师的实践要求》为基本框架,向各国推荐关于职业知识教育的大纲。

以上各国及各相关组织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大致有三种:一是从工作角色的角度分析职业,然后按任务或子任务细分;二是分析职业人员个体所必须具备的知识、技能或职业态度;三是上述两种方法的结合。研究的结果主要体现在的文告中的职能定位和能力构成两方面。例如,美国主要采用能力法。AICPA在前述《新财务职业的能力模式》中区分了内部审计、法定财务报告与会计原则、财务分析、控制环境、预算预测与业务策划、成本管理、税务、现金管理、人力资源以及信息技术等10项职能;在前述《进入会计职业的核心胜任能力框架》中列示了3种能力,包括职能性胜任能力(决策模型、风险分析、计量、报告、研究及运用科技强化职能的能力)、个人胜任能力(职业风度、问题解决与决策制定、协作、领导、交流、项目管理及运用科技强化个人能力的能力)和广泛的经营视野(战略及批判性思维、行业或分部的视野、全球或国际视野、资源管理、统计及规章视野、市场和客户关注以及运用科技强化经营视野的能力)。

加入WTO使我国的职业会计师行业壁垒消除,提高我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已刻不容缓。而我国会计的高等教育、职业会计师的考核和后续教育均缺乏职业能力框架的支持。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早在1996年就指出,会计教育和实践的目的是培养胜任的职业会计师。没有完整的能力框架,就不会有适当的会计教育、准入标准和后续培训体系,也就不利于职业会计师的培养。因此,构建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框架在我国是一个亟待研究的课题。

二、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能力体系的构成

《指导意见》的第26条谈到了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有关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态度和职业道德等方面。实际上可以把以上三个方面作为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应该包含的一个基本能力框架。

(一)注册会计师应该具有的专业知识

注册会计师应该具有的专业知识包括:会计、审计、财务管理、金融、法律、税务、信息技术、管理等方面以及外语等。

(二)注册会计师应该具有的专业技能

注册会计师应该具有的专业技能应该包括:1. 对变革和发展的应对能力。包括持续学习能力、对变革的适应能力、自我发展能力、自我管理能力。2.沟通能力。包括口头及书面沟通能力、说服他人技巧、讲演、谈判能力。3.决策能力。包括战略洞察力、分析能力、智力能力、挑战性思维、良好的判断力。4.协作能力。包括团队建设能力、领导与被领导能力、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以及指导、监督和授权能力。5.市场开拓能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的过程中能够建立信誉,提供超越客户期望的工作成果,同客户保持良好的关系,并能把握时机拓展业务领域。6.战略管理能力。指注册会计师应有商业前瞻眼光,能够制定综合性战略计划,确立目标,并能根据行业内最佳实务标准改进工作、确定任务和时间,同时具有安排优先顺序的能力。

(三)专业态度和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作为专业人士应具有的专业态度和行为规范

会计人员作为专业人士应具有的专业态度和行为规范包括:1.正直诚信。这是注册会计师应具备的最基本的品质,它使得会计人员值得信赖,使得雇主和客户在面对重大问题时对会计人员提供的信息具有信心。 2.社会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关注公众利益和具有社会责任感。它要求注册会计师认识到在商业环境中遵守职业道德的重要性,保证所做出的决定自始至终保护公众的利益。3.职业道德。注册会计师应在执业时保持形式及实质上的独立性、遵守职业规范、避免利益冲突、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承担对社会公众、同行及客户的责任。 4.职业审慎。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循审慎态度,保持健康的职业怀疑精神,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消除或证实这种怀疑。这要求审慎选择客户、深入了解客户业务、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5.良好的职业风范。注册会计师应表现出与专业人士的职业特点相符合的仪表和行为方式,自觉维护注册会计师的令人信赖的职业形象。6.追求卓越。注册会计师应当为所服务部门的成长和发展做出贡献。它要求会计人员胜任本职工作,对自己的专业发展负责并不断地学习,永不落伍以确保会计人员了解市场的发展及其对他们所服务的企业或客户的影响。

三、学历教育中完善注册会计师能力体系培育的途径

《指导意见》把开办行MPAcc和EMBA在职学位教育作为培养行业高层次、国际化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主要途径,因此管理层、注册会计行业和教育界主要把注意力集中在注册会计师职业后续教育对职业能力框架体系的培育上。大学审计、会计专业学历教育中对未来职业能力的培养一直以来被忽视了。但笔者认为,学历教育是每个行业职业人员教育的起点,大学阶段的学历教育决定了一个行业未来职业人才知识体系和能力框架的基础,审计会计专业的大学本科生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培养了绝大多数的行业中坚力量。《指导意见》也把资格前教育作为注册会计师职业能力教育的一个方面,因此,学历教育应该是资格前教育的一个重要环节,应该对在学历教育中引入并强化学生职业能力教育引起足够的重视。作为培养未来注册会计师职业人才的审计学(注册会计师)等相关专业,应该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的要求,在教学课程开发、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管理等环节探索培育学生职业胜任能力的途径。

(一)完善审计等相关专业课程设置体系

课程研究与开发是注册会计师能力教育工作的核心,关系到教育的效果和成败。教学设施先进与否不是最重要的,关键的是能否开发出一流的、适合业务需求的、能够提高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课程。课程开发应以提高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为前提,以学习和掌握会计财务相关知识、组织和企业知识与信息技术知识,提高注册会计师执业水平为目标,强调目的性、计划性和可操作性。现行的许多高等学校的审计相关专业课程设置中,对专业知识课程的设置基本达到了要求,但培养学生能力体系的课程设置基本是空白。注册会计师审计需要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根据了解的被审计单位的环境及内部控制进行风险推断,因此笔者建议设置《人际交往与沟通艺术》、《逻辑学》、《公共关系》、《社会调查》等相关课程。

(二)采用案例教学与模拟教学

审计与鉴证案例教学旨在配合课堂理论教学的内容和进度,通过教师讲授审计与鉴证理论知识、组织审计与鉴证案例讨论,引导和督促学员由易到难、由浅到深、由个别到一般、由局部到全面,经过调查研究、独立思考、独立决策,有序地完成审计与鉴证案例教学规定的全部内容,使学员能融会贯通、学以致用。审计具有一些特殊的技术知识,学生掌握其内容更多地依靠实践。同时,有些活动受条件局限,不易在社会实践中获得,这就必须借助科技的力量,在模拟环境中进行了解。模拟教育一方面可以帮助学员对课堂教学的部分内容获得感性认识;另一方面,它可以说是开展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的一个便捷、有效的方式。

(三)加强相关课程的师资队伍的建设

审计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培养注册会计师职业能力尤其如此。因此学生学习不能单纯地从书本到书本,必须由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进行指导。因此,能力教学中师资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而这正是目前许多学校审计师资的弱项。加强教师实践知识和实践能力的方法只有一种,即采用走出去的策略,定期选派教师到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际工作,培养“双师型”教师,让教师掌握审计实践技术,在实践中感受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的内涵与形成过程,再把自己的感受带到课堂,以此促进教学。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资深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和指导

学生在学历教育中接受的大部分是书本知识,缺乏对审计实务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因此对审计具体过程和能力要求难以形成思维上的感性认识。虽然这一点可以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慢慢领悟,但在时间上和深度上延误了学生对审计实践的认识。因此,在学历教育中,可以开设专题讲座形式的小学分课程,聘请经验较丰富的注册会计师给学生做审计实务方面的指导,以使学生在学校教育中就能掌握基本的审计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未来职业能力。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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