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银员工作计划汇总十篇

时间:2022-08-21 02:28:10

收银员工作计划

收银员工作计划篇(1)

2、组织好每周一下午后台财务人员的集中学习和每月至少一次的收银员集中学习,学业务,学政策,使财务人员工作计划落实具体,并在学习中总结成绩,找差距。

3、开展技能比武,今年我们将开展珠算比赛、收银结帐速度比赛、点钞比赛、普通话比赛等一系列技能比武。

二、做好日常财务基础工作,确保酒店经营工作正常运转,我们的主要工作任务是:

1、搞好资金的收集和运用,确保资金安全完整。重点抓外结、抓清欠,加速资金回笼,确保外结资金回笼率为95%以上。

2、严格遵守会计制度,严格按《会计法》进行核算,严格做好收银稽核工作。按月及时编制好各类报表,搞好月度分析。

4、主动做好各部门间的协调工作,做到遇事有商量,有事不推诿。

5、积极搞好与财政、税务、银行等职能部门的关系,力争他们对酒店的最大支持。

三、加强财务管理,力争在成本费用管理上有新的突破,主要措施有:

1、在酒店财务工作计划中更严明一条:严肃财经纪律,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加强成本费用控制,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大支出有计划,小开支有控制。

收银员工作计划篇(2)

收银工作看似简单,实际上有很多细枝末节需要注意,今年已经过去大半年,下面我就对8月份的工作做入下计划:

1、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业务上绝不疏漏,收钱时,一定要注意票面大小金额一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2、工作中必须注意力集中,不能在工作时间看手机,书报,以免分散精力,导致款项出现差错。

3、收银安全问题:在不收钱时,尽量避免开启钱箱,不查钱数金额,减少不安全隐患。

4、保守公司机密:不可以泄露商场每日销售金额。

5、对顾客要热情,有礼貌,使顾客提高对商场的品牌形象。

虽然在收银这个岗位工作已经很长时间,但是我不会因为时间长短,而对工作产生懈怠情绪,我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热情,努力进步。

收银员8月份工作计划2

转眼又到8月份,在8月份的工作中,我计划入下:

1.在日常事物工作中,我将做到以下几点:

1、熟练掌握OMS系统,发现问题及时汇总上报领导。

2、OMS系统不仅要掌握收银部门,对营业员开单部门也要知晓,因为我们是“服务窗口”营业员不会开单的,我们也应该帮助营业员,确保收银工作正常进行。

3、负责商场的统一收银工作,收取现金时需当面点清,识别假钞,防止商场损失。

4、认真,热情地接待顾客的咨询,热情为顾客提供咨询服务。

5、熟悉商场各类企划营销方案、促销活动流程。

6、配合好财务办公室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

7、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其它方面

(1)做好各部门服务: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

(2) 配合上级领导于各部门做好协助工作。

(3)认真、按时、高效率地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在日常事物工作中,我一定遵循精、细、准的原则,精心准备,精细安排,细致工作,干标准活,站标准岗,严格按照办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3.提高个人修养和业务能力方面,我将做到以下三点:

(1)积极参加公司安排的基础性管理培训,提升自身的专业工作技能。

(2)向领导和同事学习工作经验和方法,快速提升自身素质。

(3)通过个人自主的学习来提升知识层次。

立足本职工作,确保收银错误率为零,确保客户零投诉,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并保持好的服务态度及心态;加强学习,培养自己的沟通和协作能力,加强与同事和领导沟通,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够提出自己的解决办法,加强与顾客的沟通,以便更好的改进自己的工作。

以上就是我对自己8月份工作的一些计划,希望在以后的工作中我能够和信和团队一起共同发展,一起创造公司新的辉煌。

我深知:一个人的能力是有限的,但是一个人的发展机会是无限的。现在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如果我们不能很快地提升自已的个人能力,提高自已的业务水平,那么我们就这个社会淘汰。

当然要提升自己,首先要一个良好的平台,我认为公司就是我最好的平台,我一定会把握这次机会,使工作水平和自身修养同步提高,实现自我的最高价值。

相信照着自己的目标走下去,我一定会都到顶峰,相信在这一年里我的收获和成长会上一个层次,我会和xx的努力、加油相信一定会成功。

收银员8月份工作计划3

7月份已经过去,8月份即将到来,下面我将8月份的工作计划如下:

一、在工作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作为一名收银员领班,首先是一名收银员,只有自己的业务水平高了,才能赢得同事们的支持,也才能够带好、管好下面的人员。

虽然我从事收银员工作已经三年,且取得一了定的成绩,但这些成绩还是不够的,随着超市的发展,对我们收银员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通过学习,我总能最先掌握电脑操作技术,总能为下面的同志做指导。

二、做好了员工的管理,指导工作

领班虽然不算什么大领导,但也管着一堆人,是领导信任才让我担此重任,因此,在工作中,我总是对他们严格要求,无论是谁,有了违纪,决不姑息迁就,正是因为我能严于律已,大胆管理,在生活中又能无微不至的关怀下面的员工,因此他们都非常尊重我,都服从我的管理,一年下来,我们的工作得到了领导的肯定。

三、合理安排好收银员值班、换班工作

收银员的工作不累,但得细心,因此收银员必须任何时候都保持良好的心态和旺盛的精力。因此,在给几名员工作排班时,我总是挖空心思,既要让收银员休息好,又不能影响自身的工作,还要照顾好她们的特殊情况。

四、抓好一级工作,给领导分忧

做为一个领班,能够在收银员一级解决的问题,我决不去麻烦领导,对商场里的大事,又从不失时机的向领导请示汇报。

通过年终的总结,我有几点感触:

其一是要发扬团队精神。

因为公司经营不是个人行为,一个人的能力必竟有限,如果大家拧成一股绳,就能做到事半功倍。但这一定要建立在每名员工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对工作的责任感、良好的品德这一基础上,否则团队精神就成了一句空话。

那么如何主动的发扬团队精神呢?具体到各个部门,如果你努力的工作,业绩被领导认可,势必会影响到你周围的同事,大家以你为榜样,你的进步无形的带动了大家共同进步。反之,别人取得的成绩也会成为你不断进取的动力,如此产生连锁反应的良性循环。

其二是要学会与部门、领导之间的沟通。

公司的机构分布就象是一张网,每个部门看似独立,实际上它们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就拿财务部来说,日常业务和每个部门都要打交道。

与部门保持联系,听听它们的意见与建议,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这样做一来有效的发挥了监督职能,二来能及时的把信息反馈到领导层,把工作从被动变为主动。

其三是要有一颗永攀高峰的进取之心。

这就给我们财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如果想在事业上有所发展,就必需武装自己的头脑,来适应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环境。

8月份具体计划如下:

1、掌握收银的全套操作,熟悉厂商编号,收银机的使用及对真假钞的识别;

2、熟悉商城关于货币现金管理制度,掌握商城的有关单据、发票、表格的使用和填报;

3、掌握简单的人事管理和知识以及排解收款员与顾客发生矛盾的技巧;

4、协助经理管理好商城有关收银方面的工作,督促收银员遵守服务守则,指导收银员的日常操作;

5、经常对收银员机位的现金进行抽查,堵塞漏洞,并做好收银员的工作安排及轮班编排;

收银员工作计划篇(3)

当前,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众多的税收法律法规,以作为征税的基本依据。纳税筹划主要是指一个经营主体,利用国家税收政策中的一些优惠措施等,合理合法地调整自身的经营和后期发展目标,通过这一方法减少税务支出,谋取更多发展资金[1]。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主要有存款、贷款、金融衍生等具有风险的产品,受经营类别、规模的影响,其纳税筹划工作将牵涉到一定的税务风险。

1商业银行存在的税务风险类型分析

1.1税务争议风险

税务争议实质上就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纳税担保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有关税收的一些行为具有意见的不统一,其主要包括税务主体、征税范围、减免税等。税务争议是诸多经营主体在缴纳税金时会遇到的问题,就商业银行来说,其税务争议发生的次数较多,难以在短时间内形成统一的意见,解决存在的争议。缴纳税款的时间是有限的,如若争议不断无法妥善解决,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税款缴纳,会产生延误缴纳税金的风险。

1.2税务申报风险

在商业银行经营中,存在的税务风险类型多,其影响最为深远且最常见的税务风险无异于税务申报,税务申报多表现在少缴纳税款之中。商业银行产生税务申报风险主要原因在于办税人员身上自身,产生这类风险的原因有两个:其一是办税人员专业能力有限,未熟悉掌握征税范围和减免税范围,使得在实际申报过程中存在遗漏和少申报问题,少缴和漏缴等潜在风险会出现在商业银行日常管理之中。其二是办税人员受权限制约,不能及时收集税务申报相关的资料,增加了未申报税务的风险。

1.3经营中的风险问题

受后期发展战略的影响和内部经营中侧重点的影响,税务管理工作容易被其他管理所取代,这在无形之中会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例如,部分商业银行非常重视业绩考核,其经营重点不断偏向贷款业务,在办理相应的贷款业务时并未按照贷款信息正确进行五级分类,无法预计每笔贷款业务产生的损失,由于缺乏原始数据的支持,使得税务申报工作无法开展,增加了延迟缴纳税款的风险[2]。部分银行只重视营业收入,没有对税收工作引起足够重视,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未发挥作用,无形之中增加了多缴纳税款的风险。

1.4政策与执行风险

一般情况下,税收标准是固定的,而税收范围却是灵活多变的,国家制定的税法并未明确税收范围。这使得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存在于制度范围边界的各税收类别,均需要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判定其是否在税收范围内。受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影响,商业银行可能会存在政策执行偏差的风险,其中较为典型的例子就是税收筹划和避税。虽说两者都是采取一些合理的方法和手段,达到税收支出最小化,但是两者的性质存在明显差异,税收筹划是合法的,避税则是违法行为。在实际工作中,判定税收筹划、避税很大程度取决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对于税法的理解或者是当地的规定。如若商业银行展开税收筹划工作,却在实际税务处理中被误认为避税,不仅不会带来任何税收收益,还会因为这类不合理做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2商业银行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分析

2.1银行内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落后

目前,在诸多领域中都能看见信息技术得到具体使用的身影。商业银行在经营中逐渐引入了信息技术,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建设,商业银行信息化建设已经趋于完善,完整的信息化服务系统通过不断地更新,日趋成熟。然而,国内税务管理方面的信息系统还存在一定的滞后性,虽然商业银行内部有着税收管理信息系统,但是其信息化程度明显落后于日常信息化服务的需求。再加上传统税收模式的影响以及内部从业人员的水平不齐等,使得税收信息系统未能发挥其实质的作用。

2.2税务筹划专业性不足

会计制度和税法的更新速度非常快,就目前来说,现行的两个制度在部分内容上存在明显差异,在处理两者间存在的差异问题时,需要秉承两制度分离的原则。目前,最新所得税法与原有税法存在明显差异,不仅降低了商业银行的所得税率,提高了费用税前的扣除标准,还进一步强化了反避税的措施。随着制度的变更,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的地方越来越多。这在无形之中增加了商业银行税务筹划工作的难度,使得其工作内容愈发复杂,受商业银行内部税务筹划人员能力的影响,很难保障税务筹划的专业性,不仅会增加商业银行税务风险,还可能会导致税务筹划工作失败。

2.3内控体系未健全

各个经营主体在实际经营时,想要实现经营目标和发展目标,就需要发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约束和管理。在商业银行经营中,部分管理人员未从传统的经营理念和模式中走出来,没有意识到内部控制工作的重要性,受管理层不重视以及商业银行实际的经营类型影响,部分商业银行内部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税务管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处于不足的状态。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无法将其落实到实际工作之中,使得在开展纳税筹划工作时出现漏洞。同时,就部分商业银行的税务管理机构而言,与之相应的分配、考核和奖惩制度都存在一定的问题。部分商业银行想要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为了方便资金的分配和管理,一些分支机构的税收工作均由总行负责,使得部分分支机构不重视自身的税务支出。

2.4部分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的意识较弱

就目前商业银行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情况来看,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部分商业银行纳税筹划意识不足。目前,商业银行面临来自国内各大银行和国外诸多银行的双重压力,部分商业银行通过开发新产品、提高服务质量等增加收入,但并未意识到成本控制的重要性。甚至有很多商业银行在实际经营中不重视纳税筹划工作。

3税务风险防范下的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策略分析

3.1积极推进税务信息化建设

目前,商业银行内部的信息化系统已经趋于完善,其规模非常可观且发挥了较好的效用;在完善的信息化系统之中,让商业银行感受到信息技术对工作开展带来的便利与优势[3]。内部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存在较为明显的滞后性,商业银行管理层需要根据税务相关的新要求,结合信息化系统发展的趋势,不断更新和完善税务信息化系统,并将税务信息化系统有效应用到具体的纳税筹划工作之中,进一步提高税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在诸多税务信息中筛选出高质量的税务内容,帮助管理层进行决策。为保障纳税筹划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具体的纳税筹划工作离不开当地税务部门的支持,为方便沟通,可以建立银行和税务部门的沟通平台。除此之外,各商业银行之间要加强沟通,相互分享税务风险防范策略和税收筹划措施。

3.2加强税务筹划人才队伍建设

纳税筹划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内部筹划工作人员的能力。想要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上开展纳税筹划工作,需要专业税务团队的支持。首先,需要从前期的人才引进入手,通过考核引进人才的财税专业知识,聘请专业能力较强的税务筹划工作人员,为专业团队的打造奠定基础。其次,由于税法的更新速度较快,商业银行还要加大对税务团队的培训工作,要求其掌握最新的税法规定和要求,并掌握银行的业务流程和风险管控要求,进一步提高税务筹划人员的专业能力。最后,为了避免高质量专业人才出现流失情况,需要制定晋升机制,保障人才能够留得住。

3.3建立健全内控体系

内部控制工作的主要作用是约束和管理内部员工,让整个商业银行的经营更加规范合理。商业银行在实际经营发展中,要不断提高管理层和内部职工对内部控制体系的认识,这能保障税务管理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需要注意的是,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内部控制制度的支持,在构建内部控制制度时需要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切实考虑到内部各员工的情况,制定员工均认可的控制制度,才能保障内部控制工作开展的效果,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内部控制制度可以更好促进纳税筹划工作的开展。

3.4推进商业银行全体人员提升风险防范意识

想要保障纳税筹划工作开展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需要进一步提升商业银行税务风险管理的意识,强化税务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让风险防范能直接落实到具体的纳税筹划之中,发挥防范手段的作用[4]。在实际的经营管理中,商业银行各个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交流,提升对于税收风险的认识,提高全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保障风险防范的有效性,需要明确商业银行内部员工的风险责任,避免风险发生时出现推诿责任的情况。此外,为了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抵御能力,建议商业银行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税务风险进行细分,建立完善的税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例如:商业银行可以结合性质和用途,将税务风险划分为收入类风险、费用类风险、成本类风险、利润类风险、资产类风险等,结合差异化的风险类型对商业银行的经营业务制定对应的评估指标,设置纳税金额风险临界点。在信息技术的支持下,一旦出现纳税金额高于临界点,则可以自动引发系统报警,并从风险数据库中调取相应的应对模型,为银行制定税务风险防范策略和财务战略调整等提供充分的信息支持,也能够切实提高银行的税务风险抵御能力。

3.5加强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并提高执行力

税收筹划工作包含的内容非常多,如计税依据、纳税人以及税率等。纳税筹划工作主要是内部工作人员按照税收政策和制度开展相关的税收筹划。例如,在针对个人所得税展开筹划工作时,需要明确国家有关个人所得税的最新税法,掌握税收内容、依据、优惠等诸多内容,进而规划出多个税收筹划方案,通过比较选择最优方案,做出对银行最有利的税收决策。如若未熟悉掌握税收相关政策,无法制定科学合理的纳税方案,纳税筹划活动将难以开展。

3.6夯实税务管理基础

首先,简化业务流程。国内商业银行的金融产品和销售方式相对复杂,而税务管理贯穿银行各项业务活动中,需要高效率的操作流程作为基础保障。因此,为了降低操作风险,建议商业银行简化业务流程,有利于税务会计人员可以准确地计算出应纳税额,确定作业环节当中的税务风险节点,不仅可以防范税务风险,还能够避免偷税漏税等问题。其次,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商业银行的经营与管理和市场上其他现代化企业不同,在制定税务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不能直接借鉴其他企业的管理模式,需要结合自身的管理需求,在税法范畴之内制定行之有效的税务管理制度。例如:鉴于商业银行金融产品趋于种类多元化发展,会计核算内容也相对繁琐,一旦出现数据归集错误或计算失误,会直接影响银行后续的税务筹划工作。商业银行可以建立并执行税额核算制度,基于计税单位和计税价格开展应纳税额核算工作,保证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一致性,提高税务管理水平[5]。最后,将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税务会计岗位层面。设置独立的税务管理部门或岗位,是商业银行控制税务风险的有效手段。建议商业银行将税务管理工作从财务部门当中分离出来,建立税务管理小组或部门,配置更专业的税务会计人员,分别开展税票管理、纳税申报、税务筹划、税务咨询服务等工作。通过细化岗位职能和工作内容的方式,可以解决“一人多岗”的问题,也能够将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到差异化的岗位层面,充分调动税务会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依据既定的税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开展各项税务筹划工作,降低人为因素对税务风险防控的影响。

4结语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中势必会面临缴纳税金的情况,受银行实际经营活动的影响,纳税筹划工作还将伴随税务风险。纳税筹划工作中存在的税务风险较多,如税务争议、税务申报、经营风险等。商业银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解决存在的各项问题,并加大对税收政策的学习和落实,才能在税务风险防范下积极开展税务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1]陈影.商业银行纳税风险防范[J].纳税,2021,15(01):49-50.

[2]刘苏.基于税务风险防范的商业银行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20(10):31-32.

[3]方小钦.商业银行涉税行为及纳税筹划探析[J].财经界,2020(23):230-231.

收银员工作计划篇(4)

一、办理国库券发行工作的机构

国库券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办理。为了便利单位和个人认购,经与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商定、这两个银行的所属机构也同时办理国库券的发行和还本付息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库券办公室根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库券分配方案,编制一九八三年四种(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面额所需数量的领用计划,于一九八二年年底以前上报中央国库券办公室。然后由人民银行总行结合印制数量加以适应调整后分配发运。

二、单位认购、交款办法

中央、地方和部队所属单位,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分配的任务后,应及时将本单位认购数报县(区)级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

各单位对认购的国库券,原则上应一次交款。少数单位一次交款有困难的,可以分两次交,但应在六月三十日前全数交清。

单位交款时,应填写“一九八三年国库券单位交款凭证”一式四联,向其开户的银行办理交款(在建设银行开户的,可持交款凭证到人民银行交款)。收款银行负责审查交款凭证各项内容填写正确无误后,办理收款手续。

银行收款后,应签发“一九八三年国库券收款单”(三联),并将其中第二联(收据联)给交款单位,作为以后领取本息的凭证。

三、个人认购、交款办法

职工、城市居民和个体工商业者购买国库券,由所在单位(市民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办理。认购工作一般应在四月底以前结束,各单位应将认购数报县(区)级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应根据购买人的需要,向收款银行编报所需国库券分配面额的计划。

职工交款,可以由本人一次交清;也可以由发放工资部门按本人所订的交款计划,从应发工资中代交。各单位统一代收的国库券款,必须按月送交银行,不得留在单位或作为储蓄存款,更不得挪用。银行收款后,尽可能按代交单位的要求酌予发给所需面额的国库券,不再开临时收据。

农民购买国库券,由生产队统一办理。具体的交款、发券办法,在保证钱券两清,不错、不乱、不丢失的前提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财政、银行部门自行商定。

各单位(包括生产队、街道办事处)代个人交款时,应填写“一九八三年国库券个人交款凭证”一式五联,收款银行负责审查交款凭证的各项内容正确无误后,办理收款手续。

城乡个人购买国库券,由于特殊原因,不愿在单位统一购买的,也可以到银行直接购买。由购买人填写(或银行代填)“一九八三年国库券个人交款凭证”第一、三两联,同时由银行发给相应面额的国库券。

四、国库券款上划办法

人民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对代收的国库券款,以“90代收单位购买国库券款项”科目,和“91代收个人购买国库券款项”科目,分别开设专户,不计利息。

人民银行、农业银行(或人民银行、中国银行)双设机构地区,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代收的国库券款项,应于当天(或次日营业开始后)划转当地人民银行,并将留存的单位和个人交款凭证第一联(报查联)和国库券收款单第三联(存根联)一并附送。

人民银行县支行所属集镇办事处和农业银行县支行所属营业所代收的国库券款,应于每月25日上划人民银行县支行,并将留存的单位和个人交款凭证第一联(报查联)和国库券收款单第三联(存根联)一并附送。

人民银行各经办行(包括单设农业银行的县支行)对代收的国库券款,从一九八三年三月份起,每月上划一次。于月初将截至上月底收到的款项,全数逐级上划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上划数必须与报同级国库券办公室的数字一致。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汇总后,于中旬内转划人民银行总行。人民银行总行于月底集中划交中央总金库,以108“款”“国库券收入”科目入库。

人民银行县支行(或城市区办)每月收到各收款银行报来的上划款项报单和随附的单位和个人交款凭证第一联,经整理汇总,并与“90代收单位购买国库券款项”、“91代收个人购买国库券款项”科目核对一致后,填写“一九八三年国库券交款凭证汇总单”,连同单位和个人交款凭证第一联(报查联),于次月三日前送当地县(区)级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局)。县(区)级国库券办公室按照国库券月报规定的内容,编制国库券月报表,逐级上报。

五、挂失问题①

个人购买的国库券要妥善保存,银行不能受理挂失。各级财政、银行部门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注:①此项小标题是编者加的。

六、报告制度

在发行国库券期间,为了便于向国务院报告发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局)、中央各主管部和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应向中央国库券办公室报送以下材料:

1.二月底报送国库券任务分配方案、分配依据和工作部署情况。

2.从三月份起到交款结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于每月8日前用电报月报报告上月末止累计认购、交款数。认购数按各县(市)和主管部门统计上报数、交款数由各县(市)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人民银行县支行(或城市区办)转送的交款凭证第一联(报查联),按月报内容分类统计上报,其总数必须和银行上划数一致。

中央主管各部门和解放军总后财务部,根据所属单位上报数,于每月8日前将上月底的认购数、交款数,用书面报表或电话报中央国库券推销委员会办公室。

3.在认购和交款期间,每月报一次书面简报,着重反映认购和交款好的典型事例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交款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认购、交款情况,各阶层购买国库券负担水平分析,工作经验和对今后发行国库券的意见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应附送“一九八三年国库券认购、交款情况统计表”。

收银员工作计划篇(5)

超市九月份工作计划一

 

重点工作:

 

1、进行全员业务综合能力的培训。实施理论学习和现场实操来提升全员业务技能。

 

2、店面第一负责人强化培训,理论知识,业务技能,实体操作,现场管理,矫正心态,提高责任心。

 

3、加大超市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力度,为公司超市发展储备好可持续战略。

 

4、规范店面标准,统一店面形象,塑造品牌,提升影响力。

 

5、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在一线员工中全面推行"进店有问候,售中有服务,走时有送声"。

 

6、组织全员对超市相关制度流程的学习及工作中的应用。

 

7、科学分析,力求突破,全面推行加强情感式营销。通过宣传、陈列、服务整体造势,包装更生活化、时尚化,达到吸引客源,促进销售的目的。

 

8、巩固好现有市场稳步发展,开发好新市场,抓机遇、找资源,为公司事业及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储备资源,奠定基础。

 

9、注重安全(食品、消防、人员),做到安全零事故。

 

10、配合公司政策做好各项工作。

 

9月份工作计划如下:

 

1、暑假前期退货安排,确保安全库存量。

 

2、暑假期间人员值班的安排工作。

 

3、对暑期筹备组工作的跟进。

 

4、9.1开学前期各项工作准备

 

超市九月份工作计划二

 

(1)作为与现金直接打交道的收银员,我认为必须遵守超市的作业纪律。收银员在营业时身上不可带有现金,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可能产生的公款私挪的现象。收银员在进行收银作业时,不可擅离收银台,以免造成钱币损失,或引起等候结算的顾客的不满与抱怨。收银员不可为自己的亲朋好友结算收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会和可能产生的收银员利用收银职务的方便,以低于原价的收款登录至收银机,以企业利益来图利于他人私利,或可能产生的内外勾结的偷盗"现象。

 

在收银台上,收银员不可放置任何私人物品。因为收银台上随时都可能有顾客退货的商品,或临时决定不购买的商品,如果有私人物品也放在收银台上,容易与这些商品混淆,引起误会。收银员不可任意打开收银机抽屉查看数字和清点现金。随意打开抽屉既会引人注目并引发不安全因素,也会使人产生对收银员营私舞弊的怀疑。不启用的收银通道必须用链条拦住,否则会使个别顾客趁机不结账就将商品带出超市。收银员在营业期间不可看报与谈笑,要随时注意收银台前和视线所见的卖场内的情况,以防止和避免不利于企业的异常现象发生。收银员要熟悉卖场上的商品,尤其是特价商品,以及有关的经营状况,以便顾客提问时随时作出正确的解答。

 

(2)认真做好商品装袋工作。将结算好的商品替顾客装入袋中是收银工作的一个环节,不要以为该顶工作是最容易不过的,往往由于该项工作做得不好,而使顾客扫兴而归。

 

收银员工作计划篇(6)

股权激励在改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缓解“委托-”理论中委托人和人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利益上的冲突,增强公司凝聚力方面以其独特的制度设计被发达国家广泛使用。据统计,美国银行业内管理层股权补偿占总报酬比重与资产规模、杠杠比率呈现负相关性,与商业银行成长机会(市值账面价值比)、外部董事的比例呈现正相关性。即银行的资产规模越小,银行成长性越好,管理层的股权激励范围应该越大。目前我国对股权激励有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证监会2006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财政部和国资委2006年联合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此后2008年爆发经济危机,不合理的薪酬制度设计折射出金融行业在长期激励机制上的公司治理的脆弱性。中国银监会参照金融稳定理事会《稳健薪酬实践的原则》,于2010年下发了《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对商业银行薪酬机制提出了“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协调”的原则。虽然近年来国内上市银行的高管薪酬在市场化方面取得了不少突破,但从现实情况看,商业银行在薪酬管理中普遍存在着薪酬结构不合理、基本薪酬占比过高、偏重短期激励而未建立长期激励等问题,有效的长期激励制度由于政策方面的不确定性以及其他原因并未在银行业广泛地建立。目前,我国现有的上市银行股权激励计划主要采用的是:股票增值权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

(一)股票增值权计划

由于受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以及国家财政部的约束,国内许多上市银行在长期激励方面主要采用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方式。这种虚拟的股份激励计划是上市银行授予银行高级管理层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上市银行股票价格上升按一定比例获得这种由股价上涨所带来的收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酌情邀请高管人员以零代价认购本行的股票增值权。这种方式最大的优势在于非实际持股不会稀释股东权益,并且分期行权的安排较好地体现了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协调的原则。

从下表来看,在9家采用股权激励的上市银行中,共有5家银行采用了股票增值权的激励方式。其中国有银行3家、股份制商业银行2家,分布是招商银行和民生银行。虽然我国法律法规对股权激励有明确的办法,但目前财政部仍然对银行业股权激励尤其是基于A股的股权激励持谨慎态度,上市银行的股权激励大多数处于搁浅当中。从下表可看出,我国银行业股权激励只是基于H股进行实施,而A股股票增值权往往是在上市之前已经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由于政策层面的模糊不清,截至2011年底仍无法实施。例如中国银行于2005年11月的董事会及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了长期激励政策,其中包括管理层股票增值权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但截至2011年底,该行管理层股票增值权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二)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兼具激励与福利的双重机制,是指上市公司按比例提供给员工一部分的该公司股票所有权,并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直至员工退休或离开公司,股票才得以交易。该计划一方面可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普通员工的积极性以及对企业的忠诚度,使一般员工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激励他们为企业发展创造更多的财富,一定程度上形成员工和企业的“利益趋同,风险共担”。建设银行2007年实施第一期激励方案,使27万员工可认购并获分配合计8亿股。“股票来源方面,独立受托人根据激励对象的授权,以员工自愿出资、专项绩效资金和激励基金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东转让、定向增发等方式购入建行股份,并代表激励对象统一持有股份。”(每日经济新闻《银行员工持股计划遇冷职员不愿每月少30%现金》)但2011年度报告显示,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要求,报告期内,该行未实施新一期股权激励方案。今年证监会8月初刚公布《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其中第八条:“每年度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将员工持股的资金来源规定为现金总额的30%,并且要求至少持有三年.极大地影响了员丁持股的积极性,对此,各家银行对员工持股计划仍在观望之中。

收银员工作计划篇(7)

20世纪70年代,英国经历了一场大规模的银行危机,当时由中央银行出面组织各大清算银行出资建立了救援基金。该基金通过再循环存款或发放短期贷款向那些问题银行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虽然该基金成功地向26家问题银行发放了大量贷款,并帮助他们摆脱了经营困境,但是这种由中央银行与民间金融机构通过非正式协议来应对金融危机的做法,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存款人并不能因此得到可靠的保障,难以完全避免存款挤兑现象的发生。因此,英国亟须建立正式的、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

英国的存款保险制度最早是根据1979年银行法建立的存款保护计划(DPS: The Deposit Protect Scheme)。英国现行的存款保险计划是由英国新的金融机构监管机构金融服务局(FSA: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 )于2019年根据2019年金融市场与服务法案(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s Act 2019)建立的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inancial Service Compensation Scheme)中的一个子计划。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将原有的存款保护计划与1986年建筑协会法建立的建筑业协会投资者保护计划(IPS: Investor Protection Scheme)、1986年金融服务法建立的投资者补偿计划(ICS: Investor Compensation Scheme)、1975年投保者保护法建立的投保者保护计划(PPS:Policyholders Protection Scheme)以及友好协会保护计划等补偿计划加以合并,形成由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统一管理的的金融服务补偿计划(FSCS)。

1979年英国银行法提出要求于1982年成立存款保险委员会(DPB),旨在建立并运用存款保障基金,来保障倒闭银行的存款人,所有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均需参加。其后制定存款保护计划并在1987年的银行法中被修改,银行法指定存款保护委员会(DPB)对该计划进行管理,存款保护委员会(DPB)是一个法定机构,其员由英格兰银行和其他银行人员组成,主席由英格兰银行行长担任,一般有4名兼职成员。存款保护计划(DPS)的资金来自银行,最小资金量可以用于小银行的倒闭和管理费用,而较大银行的倒闭通过从银行征收特别费用来获取资金。而且存款保护委员会(DPB)有权向其他机构借入资金。像其他类型的存款保险制度一样,存款保护计划(DPS)也是由某个银行的倒闭而被起用。该计划中,每个受保护的存款者可以获得他们存款的90%的补偿,但不得超过18000英镑,该计划保护的存款范围包括以下银行的欧盟各国货币和ECU存款:英国银行在欧盟地区的分支机构、非欧盟国家的银行在英国的分支机构;另外对于其他欧盟国家的银行在英国的分支机构,存款保护计划(DPS)有特别的条款,就是这类银行作为他们本国存款保护计划的成员国可以选择是否加入存款保护计划(DPS)。

存款保护委员会(DPB)向存款者支付了补偿后,有权优先于存款者从银行的清算人处收取股息,直到赔付给存款者的费用被还清。截至1997年DPS因29个银行的倒闭而起用,共支付存款人153万英镑,其中110万已经从清算所等单位收回。

鉴于英国金融业在金融全球化及金融经营多元化趋势下,银行、证券及保险业藩篱逐渐打破,为强化监理政策及降低监理成本,1997年10月,英国成立了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总局(简称FSA),以统一金融监理制度,并强化金融监理功能。

保险业管理委员会就是该机构整合的九个监理机构中的一个重要部门。自1998年6月1日英格兰《银行法》生效后,英格兰银行将其负责监督管理银行、批发货币市场的权力,正式转移至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至此,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负起对全国金融机构的监理职责。

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因而取代英格兰银行成为英国存款保障委员会的负责机构,英格兰银行仍继续保留对存款保障委员会提供必要的资金融通的职能。英国存款保护方案是银行业广泛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强制性存款保险加强对银行经营业务活动的监管,并作为中央银行对银行业监督、管理和控制的一种强有力的补充工具。

2019年英国金融市场与服务法(FSMA,2019)要求金融服务局(FSA)制定规则建立一个新的补偿计划使得在授权公司不能够或可能不能够实现消费者的要求权时,对消费者进行补偿。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整合了英国的八个保障基金,并将其分为三个子计划。

金融服务管理局(FSA)需要一个部门或机构来承担这项任务,对补偿计划进行实施和管理,这个机构是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Financial Services Compensation Scheme Limited),通过制定制度来让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对个人消费者和小企业进行补偿,重点保护最需要保护的人,而这些补偿计划中制度是金融服务管理局(FSA)用以实现其法定目标的重要途径。

二、英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特征

1.机构的特征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除了具有上述的执行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所制定的补偿计划的功能和特点外,其他方面的运行功能是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在公司法规定的条款下进行的,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具有一般公司的特点。此外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有权要求消费者或机构提供信息。同时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也向权利要求者或潜在的权利要求者提供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的工作方式,以及在进行权利要求时消费者应遵守的规则。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公司(FSCS)是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具有商业公司的所有特点。但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又同时是隶属金融监管局(FSA)的下属独立法人机构,在职能上仅担任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委任的存款赔付。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属于英国政府公营机构,由英国监管当局金融监管局(FSA)提供工作人员。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执行的是单一存款保险的功能,主要负责存款保险基金的收集和管理,以及保险的理赔工作:设立及维持存款保护补偿计划;负责存款保护补偿计划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评估及收取保费及逾期缴付费;决定存款人及其它人获得补偿的权利;向存款人支付补偿;向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成员支付保费的回扣或退回。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 有权获取存款补偿计划成员的信息,一般该工作由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代表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执行,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获取存款保险补偿计划成员受保护存款的信息,用以计算保费征收额度,金融服务管理局(FSA)就这些信息与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之间进行共享。

2存款保险的成员资格

英国存款保险制度属于强制性存款制度,任何公司一旦被担任执行监管活动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批准在英国运营时,该公司则自动成为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的成员。但对欧盟地区的银行的成员资格规定则不相同,欧盟地区的公司由其本国政府授权,英国不要求其加入存款保险补偿计划。

凡是不属下列情况的任何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的存款都是补偿计划的保护对象:公司(小公司和个体贸易公司除外);国外公司;集合投资计划,以及任何该计划的受托人和执行者;养老金和退休金,以及任何该基金的受托人(不包括小额的自我管理的基金的受托人,以及小公司或小合伙企业的雇主的职业基金计划的受托人);跨国机构、政府部门和中央管理当局;省级、地区、地方和市级政府;违约方的董事或经理(但不包括以下情况:1、违约方是共同协会,但不是大共同协会;2、为违约方工作的董事或经理没有收到工资和其它公司待遇);上述人员的亲属;与违约方同属一个集团的机构;持有违约方或与违约方同属一个集团的机构的5%的股份的人;违约方或与违约方同属一个集团的机构的审计人员;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认为是造成违约方违约或对此负有责任的人;大型公司;大型合伙企业和大的共同协会;涉嫌从事洗钱犯罪活动的人。

3存款保险机构的覆盖范围

存款人受保护的存款包括:源自银行业务临时性情况和某帐户的剩余基金的任何币种的信贷余额;由信贷机构发行的任何债权凭证;任何不属于资本性质的住房协会的股份。但上述存款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存款不属于下列范围,信贷机构发信的属于机构资本部分的债券、已受保护存款、住房协会延期股份、非名义存款(存款发生后没有存款机构的公开确认)、根据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的意见,还有任何涉嫌洗钱活动的存款、存款发生时,吸收存款机构必须有在英国进行一种或多种监管活动的金融监管局(FSA)的颁发的许可证,或者有其他法律允许该行为发生;存款发生在英国,或者存款吸收机构有金融服务管理局(FSA)颁发的在英国吸收存款的许可证时,其在欧盟地区分支机构吸收的存款,同时遵守欧盟地区存款保险规定。

由属于补偿计划非强制性银行成员的欧盟公司在英国分支机构吸收的存款也属于受保护存款,这些公司可以在本国授权的条件下在英国吸收存款,

当一个参保机构出现问题面临倒闭时,对存款人的赔偿是按比例计算的,倒闭银行的合格存款人只能得到其存款余额固定比例的赔偿,同时对最高赔偿金额作出了限定。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对最大补偿限额有如下规定:存款:31,700/人,首次2,000存款的100%和其后33,000存款的90% ;投资:48,000/人,首次30,000投资的100%和其后20,000投资的90% ;抵押咨询和安排:48,000/人(自2019年10月31日之后进行的业务),首次30,000保费的100%与其后20,000保费的90% ;长期保险(如:养老金和人寿保险):无限制,首次2,000保费的100%与其后剩余追索权的90% ;普通保险:无限制:其中,强制性保险(如第三方汽车):求偿权的100%;非强制性保险(如家庭保险和普通保险):首次2,000保费的100%与其后剩余追索权的90% ;普通保险咨询与安排:无限制(限于2019年1月14日之后进行的业务)首次2,000保费的100%与其后剩余追索权的90% ;强制性保险受全额保护。

4存款保险的资金来源、管理与运用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存保资金来源于对行业企业的征收,完全遵守运行必交费(pay-as-you-go)。 英国存款保险制度属于强制性存款制度,任何公司一旦被担任执行监管活动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批准在英国运营时,该公司则自动成为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的成员,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将按照相应比例向成员机构收取资金。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从补偿计划成员收取的保费及逾期缴付费;存保委员会从无力偿付成员的资产中讨回的款项;基金的投资回报; 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为执行其职能而借入的资金;任何其它合法拨付入存款保护基金的资金。

每家参保金融机构均须向委员会缴纳三种资金:初期资金、继增资金和特别出资。如果某一投保机构本次继增或特别出资金额,加上该机构以前提供的上述三种资金在扣除偿还金额以后,已经达到该机构存款基金的0.3%以上时,则不再要求该成员机构在提供继增资金或特别出资。

此外,如果委员会认为在任一财政年度的存款赔偿有超支的可能性,经财政部批准,委员会可以向投保机构征收特别资金以应对该年度的支付义务。为了及时融通资金,委员会还可以从英格兰银行贷款,贷款总额不超过1.25亿英镑。

英国存款保险补偿计划成员的存款保险的费率水平为计划成员受保护存款基金的0.3%。

银行在投保机构经法院裁定进入临时清算、特别行政管理、进入破产清算、当金融服务管理局(FSA)认定该机构已无力偿付其债务时,可以动用存款保险基金。按规定存款保护基金由存款保障委员会存入英格兰银行,由其进行必要的债券项目投资,以扩大保障基金的规模。

5存款保险的职能的履行

5.1 存款保险的触发条件

存款保险在以下条件下进行赔付:1)存款 当补偿计划成员存款吸收者(如银行,住房协会和信贷联盟)被认为不能或可能不能够偿付存款人时,存款人补偿计划即被触发。其中联合存款的权利人均会获得相应补偿。2)普通保险 当补偿计划成员保险公司出现诸如法律条款中的流动性和管理等问题时,被认为不能或可能不能够偿付保险人时,保险人补偿计划即被触发。3)长期保险(如:养老金和人寿保险)当补偿计划成员保险公司出现诸如法律条款中的流动性和管理等问题时,被认为不能或可能不能够偿付保险人时,保险人补偿计划即被触发。4) 普通保险咨询和安排当补偿计划成员保险公司出现诸如法律条款中的流动性和管理等问题时,被认为不能或可能不能够偿付保险人时,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将对保险人进行保护。5)投资,当补偿计划成员投资公司被认为不能或可能不能够偿付保险人时,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将对投资人权利进行保护,如:因为坏的投资咨询意见、低水平的投资管理和谣言而遭受损失时;当补偿计划成员投资公司歇业而无法返回投资和资金时。投资主要包括:股票;信托;期货;期权;个人投资计划和诸如抵押捐赠等长期投资。6)抵押咨询和安排。当抵押咨询发生以下情况时,金融服务补偿计划有限公司(FSCS)将对投资者进行补偿:当客户没有得到可以进行的不同类型抵押的意见而导致损失时;当客户选择的抵押产品的具体内容有误而导致损失时;当客户在没有被告知为何进行抵押转换的前提下被建议改变抵押产品而遭受损失时;当客户被推荐进行一个不适合他/她当时环境的生命周期的抵押活动而引发损失时。

5.2金融服务消费者索偿权的实现

收银员工作计划篇(8)

(一)主要激励形式。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激励形式主要包括薪酬激励、培训开发和工作激励3种形式。薪酬激励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激励手段,包括:工资、奖金、福利等,这种薪酬激励制度也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最主要的手段。培训开发作为一种提高员工业务及管理知识等的有效手段,也得到了国有商业银行的重视。主要体现在新员工培训、员工业务知识培训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技能的培训方面。工作激励方式包括奖罚式激励和目标式激励,目标式激励是以帮助员工树立行为目标的方式所进行的激励,主要是通过帮助员工确立目标以及为实现目标而满足员工需求的方式来实现对员工的激励,目标式激励最有代表性的方式就是目标管理的推行。

(二)现行激励制度存在的问题

1、激励手段单一。目前,我国国有银行中的激励手段主要集中在物质激励方面,即只是单纯关注员工对基本生理需要的满足,而忽视了员工的尊重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等更高层次的需要。银行中主要的激励手段就是增加员工的奖金或福利等物质报酬,这些手段对于稳定员工队伍,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尤其是在强化员工行为与银行效益之间关系方面的作用见效甚微。

2、重视短期薪酬激励,缺少长期激励手段。我国国有银行基本建立了股份制,其人力资源管理体制也在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但是长期以来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权责利相结合的有效激烈约束机制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银行对员工的激励手段主要属于短期性激励,银行效益好,员工奖金多;反之,则少。

3、平均主义严重。我国国有银行在物质激励方面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倾向,并没有按照员工的绩效来分配薪酬,按照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平均分配只是属于保健因素,不会对提高员工的绩效产生作用,实际上并没有达到激励的效果。

二、一种有效的激励方式――员工持股计划

(一)追溯员工持股计划的来源。学术界一直把员工持股计划作为美国首创的一种激励制度来使用,然而我国古代商人早在19世纪上半叶就已经开始了这种制度的雏形,即山西票号所实施的“身股制”,因此本文将其作为现代员工持股计划的源泉。当时的山西票号将其股份分为银股和身股两部分,股东出资形成银股,高层管理者及伙友以劳动所占份额构成身股。其中身股又称顶身股,获得顶身股的办法是,如果票号员工在票号工作多年,并对票号业务经营有功,就可以得到股份奖励,与财东的银股一起参与分红。顶身股人员无年薪,只有“应支银”。享有顶身股的员工死后,按其生前所顶股数,还可以分2~8年的红利,称为“故身股”。顶身股在目的与范围上与现代员工持股制度更为接近。因此,身股制可以算作我国员工持股制度的萌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优势。员工持股计划是在人力资本价值理念的基础上,借助于按劳分红或自愿投资持股的途径,使员工获得劳动者与出资者的双重身份,享有相应的剩余索取权和经营管理权,激发员工对其人力资本存量充分利用和对人类资源进一步开发的动力,实现公司利润最大化和员工效用最大化的目标。

其优势主要体现在:

1、员工具有劳动者和出资者的双重身份,成为公司的股东,能使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直接相关。员工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利润分享后,在一定程度上是为自己“打工”,有效地减少了员工的“寻租”行为,增强了股权的激励机制和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从而提高了企业的经营绩效和竞争力。

2、有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推动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尤其对于我国国有企业及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都需要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力支持。

3、激励员工努力工作,吸引人才,提高银行的核心竞争力。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长期激励手段,员工持有了银行的股份,将自身利益与银行效益捆绑在一起,员工自身的工作绩效关系到银行的收益,因此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增强银行竞争力。

(三)员工持股计划与国有商业银行的联系。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给商业银行带来利润,增强银行的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

首先,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一种服务性金融机构,其产品就是为客户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手段,其制度设计本身就包含了对银行内部员工的激励措施,这些措施增强了员工对银行的忠诚度和满意度,提高其工作责任感,使其无形中将自身服务、银行利润与个人收益联系在一起,提高了服务质量,从而更好地满足了客户的需求,提高了客户对银行的认知度和满意度,从而增加银行的利润。而银行利润的增加,员工个人收益随之增加,进一步提高忠诚度,这样形成了一个增加三方收益的良性循环。

其次,人力资源不仅是企业重要的竞争要素,而且也是银行是否具有竞争力的主要体现。尤其对于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其技术优势和业务优势通常都凝聚在人力资源中,同时人力资源又可将这种优势提升并传递出去。国有商业银行通过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对每个员工的工作业绩进行实事求是的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实施与绩效考核相配套的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机制,最终巩固并提高人力资源这一竞争力载体。

最后,在我国银行改革的过程中,员工持股计划作为一种有效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法人治理结构,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组织能够代表员工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使员工能广泛参与到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增强其透明度,增强银行的凝聚力。

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需要注意的问题

建行董事长郭树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明确表示,建行全体员工的持股计划已获董事会通过。建行此举将使其成为国内首家由全体员工持股的国有银行。对于建行的这个举动,业界人士及学术界人士所持态度褒贬不一,但就其总体趋势而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是未来银行激励制度改革的一个方向,而其真正发挥作用则任重而道远,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协助与支持。

就我国目前银行业的发展状况而言,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还需要注意以下诸多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需要借助专业咨询机构的协助来完成。目前国内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法规性、操作程序、税收政策、管理机构等都没有加以明确的规定,而国有商业银行施实员工持股的过程中会涉及到法律、税务、国资部门、经委和工会等多项专业领域和管理部门。因此,专业咨询机构的合作是必不可少的。由于我国银行业的发展水平和国外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商业银行缺乏对于综合技术和复杂关系界定的能力。因此,聘请富有专业经验和专业技术的咨询顾问机构参与是非常必要的。

收银员工作计划篇(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及中国人民银行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 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 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第二章 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 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 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 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 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第三章 现金管理 第十条 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 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 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第四章 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 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第五章 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 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 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 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第六章 附 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收银员工作计划篇(10)

薪酬制度是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形成对银行内部人员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薪酬制度的设计直接关系到员工的生活水平,可以有效地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成为激励员工的一种手段。

一、我国商业银行现行薪酬制度基本情况

我国商业银行员工的基本薪酬制度已从计划经济时期的完全固定工资制逐步转向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制。1993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工资制度改革。银行业按事业单位进行工资制度改革,实行“行员等级工资制”。其工资构成主要由行员等级工资、奖金和特殊职位津贴构成。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银行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渐建立,银行业的薪酬制度改革也在不断探索和改进。部分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已实行年薪制等较为科学的薪酬分配制度,加大了对银行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激励。

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前,大多数商业银行员工基本工资的比重较高(约60%) ,绩效工资的比重甚低(约40%),激励作用甚微。近几年,绩效工资的比重逐步提升,奖励系数有较大提高,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逐步显现。但在不同体制类型的商业银行之间差异较大。股份制商业银行,特别是上市银行绩效工资比重较高,而国有商业银行的绩效工资比重仍较低,难以发挥有效的激励作用。

二、我国商业银行薪酬激励机制现状

1.国有银行与股份制银行薪酬收入总体水平相差较大

我国国有银行的资产规模和员工人数远远超过股份制银行,但员工平均薪酬却与股份制银行存在很大差距。以工商银行和浦发银行2007年为例,工商银行资产规模是浦发银行的9.5倍,员工人数达27倍,而员工平均薪酬只有浦发银行的三分之一。这说明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确实存在着机构庞大、人员众多的根本劣势。

资料来源:工商银行和浦发银行2007年年报

2.不同银行高管收入差距逐步扩大

据已2007年年报的银行统计,各家银行高管薪酬均呈现激增情况。最高税前薪酬达2285万元,2006年中国银行业高管最高薪酬只是900多万。但各家银行高管薪酬差距较大,国有银行或者地方政府影响较大的股份制银行的高管收入明显较低,普遍在100万元~300万元之间。而国外引进的高管以及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股份制银行高管,普遍薪酬较高。

例如深发展董事长纽曼薪酬2285万元,约是深发展2007年净利润26.5亿元的0.9%。中国银行在2007年4月通过全球招聘引进的信贷风险总监詹伟坚以900多万元收入成为中行收入最高的高管,大大超过了中行董事长肖钢(税前合计仅为167.5万元)。招行26位本年度在公司领取报酬的高管税前薪酬支出共计5319万元,其中100万~300万之间有8人,300万~500万2人、500万~1000万4人,另有12名高管年薪在100万以下。民生银行高管税前薪酬在1000万~2000万之间的有2人、500万~1000万7人、100万~500万3人、100万以下20人。

但另一方面,部分银行的高管收入则是相形见绌,以三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例。

工行董事长报酬总额税前179.5万元,行长171.1万元。交行董事长195.18万元,行长187.83万元。中行董事长税前合计167.5万元,行长171.6万元。

3.银行高管薪酬与员工薪酬差距有所加大

与高管相对应的员工费用来看,浦发、兴业、招行的平均员工费用(员工费用除以期末员工人数简单计算)较高,浦发人均费用40.8万元,民生银行人均费用35.3万元,兴业银行人均费用31.6万元。其次为招行人均员工费用27.9万元,华夏银行人均27.1万元,深发展人均费用24.8万元。最后,则是工行人均费用14.4万元,交行13.5万元,中行人均费用15.3万元。一些银行高管最高收入与员工最低收入已经超出了40多倍。这种差距的扩大,是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承担的责任、风险、付出的劳动和做出的贡献的差异的体现,不过这种差距与国际同行相比并不是很大,还有继续扩大的空间。

4.长期薪酬激励并未落到实处

市场化的薪酬体系包括除了工资、奖金福利之外,还有长期激励。

目前美国银行高层管理人员的长期激励收入已占收入的主要部分,并且已有愈来愈多的收入是依赖于长期激励计划的。一般认为,重视对总裁的长期激励,这是美国银行业能够成功发展的重要原因。与美国同行相比,我国上市银行在长期激励上还处于探索阶段。

较早实行股票激励的是交行,根据2005年董事会决议交行实施长期激励计划,初次授予股票增值权方案,初次授予对象为2005年全职服务并领薪的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副行长、首席财务官、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等,第二次授予对象为2006年11月3日在集团全职领薪的集团高管人员。

交行就股票增值权于2007年所确认的支出总额为1900万元(2006年为人民币1700万元)。这与交行2007年高管的传统薪酬水平相比,是比较大的激励支出。

招行的股权激励制度与交行大致相当,但行权价较高。首期授予共129万份,其中,马蔚华获增值权30万份,占23.26%,另外四位副行长各15万份,分别都占总量的11.63%,行长助理、技术总监、稽核总监、董事会秘书也获得增值权。

这个激励设定了两年行权限制期,并且行权限制期满后四年,每年的生效可行使权额度为当期授予总额的25%。

中行在2005年11月通过了长期激励政策,其中包括管理层股票增值权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但年报显示,截至目前,该行管理层股票增值权和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具体实施。中行子公司中银香港控股的股东批准了认股权计划及股份储蓄计划两项股票期权计划,但到2007年末,中银香港控股尚未根据上述两项计划授予任何股票期权。

由于目前财政部正在制定国有金融企业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因此股权激励都要暂停。因此交行的1900万元支出并未实际支付到高管。

三、我国商业银行薪酬体制改革方向

1.以岗定薪,按照工作性质确定岗位收入,逐步实现分配的内部公平

所谓“以岗定薪”,就是根据岗位本身的价值,确定它的薪酬标准。“以岗定薪”的有效办法是职位分析评估。即搜集、研究银行内部各个职位的相关信息,确定各个职位所需要的技能和职责。通过比较分析,对各个职位在银行整体运营的作用和重要性予以评价,确定不同的价值等级,形成一种自上而下的职位体系。这也是形成不同薪酬水平的基础。

2.真正建立薪酬与业绩相结合的薪酬制度

薪酬制度应该能够充分反映员工个人的价值,使员工获得的报酬与其付出的劳动相一致,其核心目标应该是将员工的薪酬与其绩效挂钩。以绩效薪酬为主,一方面必须大幅度的提高绩效薪酬的比重。另一方面,绩效薪酬必须真正与其工作绩效相联系,有奖有惩。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对员工实施的绩效考核,与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标准还存在较大差距。应借鉴西方商业银行业绩考评工作的经验,同时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全面采用以效益指标为主的业绩考评体系,激发广大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性。

3.调整薪酬结构,注重长期激励

在当前中国股票期权制度还不成熟的情况下,针对我国目前商业银行长期激励普遍缺乏的状况,薪酬激励机制改革的方向是引入股权激励的薪酬分配模式。即对现行薪酬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引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层持股和股票期权的薪酬激励机制,将银行经营管理者及员工的切身利益与银行经营业绩好坏紧密联系起来,形成利益共同体。

参考文献:

[1]苟开红:我国股份制银行薪酬构成及长期激励研究.国际金融研究,2004(11)

[2]孙健郭少泉:商业银行人力资源管理.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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