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经济学问题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15 17:21:00

常见的经济学问题

常见的经济学问题篇(1)

这本书分为15章,每一章都针对流行经济学教科书中某个重要问题展开论述,并提供了自己独特的见解。全书的主要内容力图告诉读者,流行经济学教科书的许多观点和推理是不对的,现代经济学借以自豪的分析方法有着重大缺陷。

显然,作者具有不同寻常的勇气。这不仅表现在对那些数百年来已被经济学界广泛接受的观点和方法提出了挑战,而且认为经济学在基本思路上都有疑问。

我们可以说《互利:经济的逻辑》是一本力求系统性地检讨经济学理论对与错的文集,是体现作者批判性思维的独特成果,值得那些关心经济学体系是否具有完美性的所有读者来阅读。

提到“经济学体系是否具有完美性”这个话题,我们不能回避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经学界浮现出来的激烈争论。

2008年11月,即雷曼兄弟公司倒闭的两个月后,联合王国女王造访了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并对在那里陪同接待的经济学家们提出了一个问题:你们为何没有预见到金融危机的爆发?不列颠皇家学术院的若干学者在2009年6月召开一场专门会议,对女王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反思和讨论,并形成了一个公开的答复意见。大意是,我们在过去的研究中出现了一些重要的偏差,忽略了市场经济体系中的系统风险,今后将努力改进研究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出现。

这个答复意见很快引起了另一些经济学家(包括来自大不列颠以外的经济学家)的反对。他们也通过公开信的形式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对经济学界的问题进行了“更深刻深度上的”反思。他们认为,经济学界的基本倾向多年来已受到不当方法的严重影响,过分注重形式化(包括使用复杂数学工具),而这使得研究者不再关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全局性问题,仅仅宥于无关痛痒的枝节。

2009年6月,曾于2008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克鲁格曼应邀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发表“罗宾斯讲座”讲演,语出惊人之言:过去30年来的宏观经济学“说得好听简直是无用之物,说得不好听是害人之物”。他将自己的发言整理成长文发表在2009年9月2日的《纽约时报》上。克鲁格曼的言论被广泛地视为经济学界出现了“内讧”。

常见的经济学问题篇(2)

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为了培养具有一定经济法律素养、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人才,在经济管理、财务金融等应用型非法学专业普遍开设了经济法课程。由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本身的边缘性,目前,该课程的内容体系,仍然是在“经济法”学科体系的基础上所作的增减和修补;各种课程内容重构的实践,本质上还不是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本身的性质和目标出发所作的构建。本文试图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和路径做一番梳理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经济法课程内容体系的具体设想。

一、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为什么要重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一个基本的理由是: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与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存在实质的区别。那么,这种实质区别体现在哪些方面呢?从逻辑上说,认定一门课程与另一门课程存在实质区别,可以从课程的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应用场景这些基本面去判断。事实上,与法学专业相比,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在培养目标、课程性质和应用场景三个方面存在实质差别。以下是具体的分析:

(一)课程目标不同,决定了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总共有十四门专业核心课程,这十四门专业核心课共同服务于奠定各法学专业的基本法学素养这一人才培养目标。作为法学课程的经济法,其课程目标是:养成经济法领域的法学素养。相应地,经济法课程在内容上必定是涵盖了经济法学科领域的学科发展背景、学科基本理论和基本法律制度在内的完整知识体系。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只是非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中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其课程目标是:养成非法学专业人才的经济法律素质。很显然,经济法律素质与经济法领域的法学素养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层次。因此,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不可能采纳或“借鉴”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必须重构其内容体系。

(二)课程性质不同,决定了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是法学课程。而且,属于法学专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之一。这门课程,是对“经济法”这一法学学科的研究成果的基本反映和完整展示。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是法律课程,是服务于培养懂经济、懂管理、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口径要求而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法学课程强调法学理论以及从基本理论到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完整知识体系;法律课程显然是以现行有效的法律制度和规则的具体运用为主线。二者在性质上的这种实质区别,决定了: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在课程内容上一定要反映出“经济法”这一法学学科的理论发展和基本制度;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在课程内容上则应反映企业经营管理常见的法律问题、法律制度及法律规则。

(三)应用场景不同,决定了课程内容重构的必要性

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培养出的法学专才,具有共同的法律价值观,也掌握了法律逻辑思维的一般方法,同时,在各自的法学专业领域具有自己的专长,是各自专业领域的名副其实的专家。其知识应用的场景应该主要是公、检、法、司、法律教育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领域。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培养出的经管财经类复合型人才,是经济领域的专门人才,其知识应用场景主要应该是与企业的创设、经营管理和管理咨询等企业经济活动相关的职业领域。上述两种不同的应用场景,决定了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没有必要也不可能达到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所具有的培养法学专才的深度和广度,因此,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必须构建属于自己的课程内容体系。

二、课程内容重构的路径

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必须进行课程内容重构,以反映该课程自身的培养目标、课程性质。那么,应如何进行课程内容重构呢?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在非法学专业开设经济法的基本目的,是使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满足法治的要求,增强企业员工的法律素质。那么,经济法课程作为非法学专业开设的一门法律课程,应当全面地反映和满足这种来自社会、来自企业的需求。因此,重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的路径,应当是:一是根据市场经济的法治要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二是根据企业运行的法律需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一)根据市场经济的法治要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非法学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的基本背景在于: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经济学家于光远曾经撰文论述:市场经济本质就是规则经济、法治经济,法律制度和法治理念是市场经济的内核和市场良好运作的前提。这一点已成共识。随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目标的改革进程的深入推进,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治规则和基本制度也逐步确立和不断完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必须遵循法治要求、遵守法治规则。在这一宏观社会背景下,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基本的经济法治观念和经济法律常识。可见,市场经济的法治要求以及随之而来的法治发展与进步,不仅是非法学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的现实背景,也是其根本动因。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企业是市场主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是参与企业管理、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力军,这些人才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决定了经济领域的整体法治水平。在一个历史上缺乏法治思想资源和法治传统的社会,推进市场经济和法治发展,尤为需要更多具备规则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的经济管理人才充实市场经济的主战场。在经济管理金融财会等非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中,除了经济法,没有任何一门课程担负得了普及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观念、法治规则和法律常识这一使命。因此,要重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内容,就应当把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治观念和法治规则这些带有普及性的内容充实到经济法课程中去。

(二)根据企业运行的法律需求构建课程内容体系

开设经济法课程的非法学专业,主要集中在经济、管理、金融、财会等面向市场经济主战场的一些应用型文科专业。在这些专业开设经济法课程,是以企业为主要的知识应用场景的。那么,开设这门课程,就一定要满足企业的有效需求。问题是,在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中,企业一般人员对经济方面的法律的有效需求是什么?在一个日益强调专业分工的社会中,法学专业培养的法务人才当然是为解决专业性的法律实务问题而存在的。企业在经营管理中若有专业性的法律问题,一般来说,会求助于自己聘请的法律顾问或交给自己内部设立的专业法务团队去解决。但是,这是不是意味着,事无巨细,企业经营管理涉及的所有法律问题都可以交给法务专业人员解决了事呢?事实上,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原因有二:一是在法治越来越完善、法律专业化程度越高的今天,企业无论是对内的管理还是与外部的业务往来,涉及的法律问题很多,也很琐碎。这些法律问题,如果全部交给法务专业人员去处理,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会相当昂贵。而且,经济业务中的一些法律问题,是有很强的时效性要求、必须在第一时间得到及时处理的。这就决定了企业经营管理涉及的一部分法律问题是需要一线人员在现场进行处理的。二是同一性质的法律问题,在业务性质和经营环境不同的企业之间,往往存在极大的差异性,从而决定着解决问题的法律方案也是截然不同的。因此,熟悉业务或管理流程的企业一线人员如果同时具备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往往能更及时更准确地把握问题的实质,从而能更高效、更有针对性地发现法律问题或提出解决方案。那么,从企业的角度出发,哪些法律知识领域是企业一般人员可以也应当熟知的?实际上,我们可以采用排除法。首先,战略层面、较为宏观的企业决策涉及的法律问题显然和一般员工没有多大关系,是可以排除掉的。其次,一些专业性很强的法律问题,比如,投融资、并购、公司上市等业务,也肯定是需要外部法律专家专案解决的。把这些问题排除掉之后,在一般员工的日常业务处理中可能会出现的、也需要员工进行初步识别的问题,就是企业一般人员应当熟知的领域。比如,企业采购部门接到供货单位拟定的一份供货合同,对其中的某个具体条款需要当场协商的,就需要具备买卖合同的基本法律常识的一线员工进行问题识别和诊断。大体上说,涉及市场交易的法律规则、各种经济业务活动的合规性要求、企业内部管理的基本法律要求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认定为企业一般人员应当熟悉的法律知识领域。

三、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内容体系的建构

有了课程内容重构的路径,下面就可以对经济法课程的内容体系进行具体的建构了。首先,从市场经济要求的法治维度出发,以普及企业管理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为侧重点来构建课程内容。这个方面的内容不涉及企业的具体业务活动,带有“务虚”的成分。而且,这部分内容不能只讲法律层面的知识,更多地要从市场经济的角度去理解和把握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精神实质。以市场经济要求的合同法律制度为例:为了增强企业管理人员的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应当从合同法对企业交易成本的影响来介绍合同法的法律理念和重大作用。根据上述分析,市场经济的法治维度大体上应包括如下具体课程内容:产权保护与物权法制度、市场交易与合同法制度、企业组织的兴起与公司制度,市场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弱势群体保护与社会法、经济纠纷的解决与司法制度。这六个方面的内容基本上涵盖了市场经济的主要法律安排。第二个方面是从企业的实际法律需求出发,根据企业一般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可能接触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具体的内容设计。这个部分的教学内容应该贯彻问题导向,就是说,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角度来发现和梳理常见的法律问题,然后,归纳成不同的类别,形成体系。不考虑企业的行业特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常见的一般法律问题,大致上应包括下列领域: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企业合同管理、企业的劳动人事管理、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企业的财税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这些内容,构成了企业日常运行中的主要法律领域。根据上述重构路径及具体设想,整体构建的非法学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的内容体系如下:导论:1.市场经济的法治维度;2.法规检索与分析方法。第一部分、把握市场经济的法治逻辑:3.产权保护与物权法制度;4.市场交易与合同法制度;5.企业组织的兴起与公司制度;6.市场正当竞争与反垄断法;7.弱势群体保护与社会法;8.经济纠纷的解决与司法制度。第二部分、辨识企业日常法律问题:9.企业内部治理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0.企业合同管理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1.企业劳动人事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2.企业知识产权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3.企业财经税务中的常见法律问题;14.企业生产管理中的常见法律问题。

参考文献:

[1]李中圣.关于经济法体系问题的研究.中国法学.1991(4).

[2]李正华.经济法的定位与经济法学体系之重构.河北法学.2003(11).

[3]侯丽艳、许彩云.对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设置的重新思考.石家庄经济学院学报.2004(6).

[4]陈叶茂、李炼.非法学专业《经济法》内容体系的探索与实践.法制与社会.2016(7).

常见的经济学问题篇(3)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委员会积极参与法规初审、法规清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明确分工,提前介入,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完成了3项地方性法规的初审工作:《浙江省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草案)》、《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和《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在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的初审中,结合我省实际,以建设生态文明为重要指导思想,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规范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重点,围绕资源综合利用的规范管理、加大促进力度、部门职责和相关法律责任,提出修改建议,得到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肯定。

在风景名胜区条例的初审中,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妥善处理风景名胜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之间的关系,保护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统筹风景名胜区开发经营和生态环境保护,就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存废与过渡、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风景名胜区内特许经营项目的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修改建议,均在法委的二审中得到采纳。

在道路运输条例的初审中,本着“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针对法规草案的重点难点问题,会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通过深入市县和企业实地调研,听取各方意见,凝聚各方共识,在城乡公交管理、出租汽车管理、汽车维修业管理等方面,提出修改建议,切实提高了初审质量。

对列入立法计划二类项目的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等9项地方性法规,委员会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对法规需要重点解决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开展了一些前期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对常委会2012年立法计划提出了建议。

根据法规清理工作相关要求,委员会明确负责领导,分工落实责任,逐件督促清理,对16个部门的57件法规清理审查后,提出了建议保留、修改、废止和重新制定的意见。

二、认真做好“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审查监督

委员会结合对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行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专题调研以及经济形势分析会的成果,对省政府提交的“十二五”规划和计划草案、计划报告进行审查,提出了计划审查报告。7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上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委员会在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形成上半年全省经济运行情况的调研报告,并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建议,提出了“高度重视做好物价和节能减排工作,继续加大中小企业扶持力度,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等审议意见。坚持定期分析经济形势,听取省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着力推进“三大国家战略”和重大经济决策的实施。针对第三季度我省经济运行中出现了温州等地民营企业资金链紧绷,甚至有个别企业主“跑路”等一些值得关注的现象,专门召开两次经济形势座谈会,围绕当前我省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我省经济的影响、我省经济的发展趋势、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对策建议。

三、着力加强物价调控监管的专项监督

从2009年底以来,我省居民消费价格出现快速上涨态势,对群众生活、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了较大影响。3月份,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加强物价调控监管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情况的报告。委员会经过长达4个月的深入调研,联合农委提交调研报告,强调要关心低收入群众,从体制机制着手,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并拟定了常委会审议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对象扩大到九类群体,并适当提高价格补贴标准。

四、扎实做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采取全省统一部署、各级人大常委会共同开展的方式,听取和审议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的报告,是常委会的一项重点工作。委员会组织开展了专项调研,召开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交流和研讨,在此基础上向常委会提交了调研报告,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了依据。常委会审议后,及时认真梳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建议,向主任会议提交了审议意见稿,提出了“完善制度建设、健全投入机制、加大征缴力度、加强基金监管、强化服务能力”等五点意见建议,并要求省政府认真研究处理,适时向常委会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同时,委员会还参与并完成了常委会冯明副主任牵头的《加强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若干思考》调研课题。

五、组织专题询问,不断推进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

根据监督法、预算法和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审查、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监督、决算审查工作,提出预算、决算审查报告。继续将部门预算审查监督作为深化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抓手和载体,部门预算提交省人代会审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从原有的30个增加至48个,同时对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部门预算进行重点审查。通过召开专家评审会,组织省人大代表专题审查,进一步推动省级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优化预算支出结构、改善预算执行。

专题询问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是常委会的重点监督任务,也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财政预决算事关全省大局、事关民生改善和社会公平正义,是各方面高度关注的一个热点。开展决算和审计工作专题询问,深化人大预决算审查监督,针对性、现实性尤为明显。为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委员会会同办公厅组成调研组专程赴外省市学习考察,起草了调研报告及专题询问实施方案;通过征求各专委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梳理代表议案建议和群众来信来访,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途径征集选题;加强同省政府及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的沟通协调,全面细致地做好选题修改工作,配合做好宣传报道、会务等其他工作。专题询问会上,1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别就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投入、“三公经费”支出、财政资金管理、审计监督等28个问题,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询问,省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此一一作答。专题询问工作由多家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和深度报道,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关注,产生了积极反响,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亮点。在询问和应询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这次专题询问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成效。会后,委员会及时总结本次专题询问工作,整理形成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参阅件,起草了审议意见稿,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交省政府研究处理。赵洪祝书记在专题询问参阅件上作出重要批示,高度肯定了这次专题询问工作。

六、认真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委员会共承办9件议案和1件重点督办建议,在与政府部门沟通的基础上,每件都当面征求领衔代表意见,代表对办理情况比较满意。在开展法规初审、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工作中,都邀请部分代表参加,认真听取吸收代表的意见,既密切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又增强了立法监督的有效性。

七、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工作

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和关于加强食品安全、促进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加强政府性债务监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专题调研工作;受委托开展关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的专题调研,并提交调研报告。对于全国人大来我省开展的各项工作,委员会都进行了精心组织和周密安排。特别是配合全国人大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认真整理汇总执法检查组的反馈意见和陈至立副委员长提出的研究课题,转交省政府办理。省政府高度重视,已及时落实。

八、切实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

委员会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经济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大局,突出重点,注重调研,努力提高人大财经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统筹兼顾、分工负责、团结协作,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和兄弟省市区人大财经委的沟通联系。先后与11个省市区人大财经委、预工委负责人进行了工作座谈,就经济监督、经济立法、专题询问赴6个省市区学习考察,参加了华东地区第20次财经工作座谈会。注重发挥全省人大财经系统的工作合力,加强相互支持配合,增进交流,促进工作。

一年来,委员会根据新形势和新要求,努力实践,积极探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经济立法调研和审议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经济监督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组织财经方面省人大代表参与相关监督工作领域尚需进一步拓展;办事机构力量的配备与工作履职的需要还不相适应。这些问题在今后有待加强改进,努力提高人大财经工作的水平。

2012年,委员会要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突出重点,依法履职,认真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经济立法工作

(一)认真完成一类立法项目的初审工作。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拟安排在常委会3月份例会上审议。委员会要提前介入,加强立法调研,认真做好初审工作。

(二)开展二类立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对列入常委会立法计划二类项目的12项法规,要加强联系,主动了解立法准备情况,参与前期立法调研。其中,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计量监督管理条例2项法规,积极创造条件,及时提请审议。

(三)配合做好全国人大财经委的经济立法工作。对全国人大下发的法律征求意见稿,要按照要求,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及时整理上报。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二、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财经委将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积极协助人代会、常委会审查批准计划、预算和决算,注重审查监督质量和实效。

(一)认真审查计划和预算草案。省人代会前,安排听取省级经济综合部门汇报,开展会前调研,对计划和预算报告、计划和预算草案提出意见建议。省人代会期间,认真听取代表的建议意见,提出审查报告。

(二)做好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就计划和预算主要预期目标完成进度、存在问题及下一步主要措施,提出意见建议,为常委会审议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做好相关工作。

(三)做好财政决算的审查工作。把握审查的重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决算审查机制,提高审查的质量和实效,按时向常委会提出决算审查报告。

(四)继续开展部门预算重点审查。提交省人代会审查的部门预算范围从原有的48个增至69个,选择省商务厅、省文化厅部门预算作为重点审查对象,促进部门规范预算编制,严格执行预算。

(五)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及时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加强与审计部门的沟通联系,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201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相关工作。

(六)跟踪监督常委会2011年开展的专题询问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

三、经济监督工作

财经委将紧紧围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对经济工作和解决民生问题的监督,努力在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水平、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经济运行分析。坚持和完善定期分析经济形势制度,及时把握全省经济运行中的变化,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上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工作。

(二)对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开展专项监督。针对当前我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协助常委会开展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专项审议,推动相关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发挥小型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监督。通过听取汇报、基层调研、实地视察等形式,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提出调研报告,供常委会在5月份例会上参阅。在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报告后,拟定审议意见。

(四)配合做好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的相关工作。

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

常见的经济学问题篇(4)

关键词: 应用型人才教学;经济学教学;经济理论;现实生活

Key words: application-oriented talents teaching;economics teaching;economic theory;real life

中图分类号:F59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2)29-0256-02

0 引言

经济学是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学生学习的好坏不仅会影响到后续课程的学习,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也会有着直接影响。由于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多是以招收文科考生为主,数学基础比较差,对经济学有些难以理解。有时候,尽管老师在讲台上讲得天花乱坠,学生听起来却觉得干巴巴的、索然无味,像是过眼烟云,很难有好的教学效果。作为科任老师,我们可以改变自己的教学方法,用经济理论解释现实生活,用现实生活说明经济理论。现结合我自己多年来教学的经验,谈谈我对应用型人才经济学教学的一些看法。

1 善于挖掘日常生活中的事例作为教学案例

经济学是一门研究资源的配置与利用的科学,而生活中处处都面临的各种各样的选择,这就涉及到经济学。生活中处处都有经济学,从起床到睡觉,从穿衣到吃饭,从睡眠到读书、游戏、身体的锻炼以及购物、聊天、休息,从生活起居到谈情说爱,都存在着资源配置与利用,存在着经济学问题。经济学的问题比比皆是、俯首可拾,比方说,我们通常会遇到这种情况:一个人在外面走路,会感到孤单,甚至有时候会有一种不安全的感觉,于是,见了陌生人他也可能会跟对方主动打招呼聊天、一起走一段路。经济理论很容易就可以解释这些事情,因为跟他人聊天可以增加自己的效用,两个人走路跟一个人走路相比,两个人走路可以打发寂寞时光、可以增加安全感,从而增加他们的效用,这也是一个帕累托改进。用这些日常生活中司空见惯的事情,来谈经济学,学生容易接受,也容易引发学生的兴趣。带着兴趣与没有兴趣来学习同一门课程,其效果将是天渊之别。

2 善于用经济学知识解释日常生活中的现象

生活中虽然处处都有经济学,但要利用经济理论解释它们却需要我们经常去思考。例如,关于物质与爱情之间的关系问题,一般人认为,物质是基础,但有了一定的物质基础之后,物质和爱情何者更加重要,他们的关系如何,这可以用经济理论来分析。

我们可以用U表示效用,M表示物质,L表示爱情,a、b、α、β、γ为不为零的常数,它们的关系式可以表示为:U=aMα+bMβLγ。这个式子就较好的描述了一般人的物质与爱情的关系的观点。当M=0时,不管L是否为零,U都等于0,说明物质是基础,没有物质基础爱情也不能当饭吃。β、γ的大小代表物质与爱情孰轻孰重,当β>γ时,更加看重物质;当β

常见的经济学问题篇(5)

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承担着为人民履好职、行好权的重要职能作用。几年来,我们东昌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发展高于一切的宗旨,始终把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摆在人大监督工作的突出位置,紧紧围绕区委提出的“建设经济强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依法履行监督职权,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东昌区经济的大发展。

一是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调研,为区委决策提供依据。2008年,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围绕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围绕在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过程中存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找准切入点,深入基层,联系实际,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区委决策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意见。我们结合全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开展了经济工作、民生工作、科技工作、新农村建设工作等方面的调查,形成了《关于东昌区城市居民住宅楼弃管状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在东昌区推行部门预算工作建议的报告》、《关于贯彻残疾人保障法的调查报告》、《关于落实科技进步法和科技进步条例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的调查报告》等调查报告,这些报告都得到了区委的高度重视。其中,《关于东昌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区委主要领导作了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结合区人大调研报告中的建议,切实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7月份,区委组织部下发了《加强农村实用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在山东潍坊建立了东昌区农业科技人才培训基地。

二是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不断强化执法检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最具民主性和广泛性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落实科学发展观,地方人大工作最主要的切入点,就是促使国家权力机关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监督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各个环节。因此,我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不断完善监督程序。我们制定了监督工作计划,印发给“一府两院”,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找准方向、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紧扣我区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战略性、长远性和根本性的问题,开展“三察(查)”活动,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一些突出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在监督中,我们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结合。人大与“一府两院”虽然分工不同,但目标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把工作做得更好,为此,我们从支持的角度出发实施监督,同“一府两院”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形成促进全区发展的强大合力。并力求做到“监督不缺位、履职不越位、支持不添乱”,让“一府两院”切实感受到来自权力机关的真诚监督和支持,让人民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监督效果,为区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是狠抓审议意见的落实,注重跟踪问效。为增强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每个审议意见下发两个月时,常委会主任会议都要听取区政府关于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的报告。我们还注重跟踪监督,对上一年的监督议题,没有落实到位的,选择重点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成效。2007年,区人大常委会对区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提出了审议意见。为了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促进这项工作更好地开展,2008年常委会对这项工作进行了跟踪检查。区政府对审议意见中提出的“要进一步改善定点医院的医疗卫生条件、尽快配备救护车”等四条建议都逐一落实和解决,收到了很好的成效。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涵就是以人为本,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人大在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变为国家意志的过程中,要增强“执政为民”意识,更加了解民心、体察民情、改善民生,所作出的决议、决定都必须充分反映民意,集中体现民智,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努力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为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

紧紧抓住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形式,督促政府做好社会保障、治理环境污染、加强农村医保和农村科技队伍建设、名师工程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项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安定和谐;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加大人大工作力度,做到关口前移,变事后监督为事中监督,督促“一府两院”依法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严重司法不公、社会影响大的重大问题,促进了司法公正,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优势,通过人大代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民声、凝聚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注重搞好代表视察,结合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中涉及的问题、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集中又未能解决的问题、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媒体关注的问题来确定代表视察的题目,开展“三察(查)”活动。做好代表应邀参加执法检查和其他活动的组织工作;邀请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和旁听法院开庭审判,使代表在闭会期间既执行代表职务,又知情知政,充分反映民意,推动区域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

注重抓好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和社区代表工作站工作。配齐配强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的人员,选好代表工作站的站长和联络员。目前,我们在全区的10个街道、乡(镇)建立了人大街道工作委员会,在51个社区和13个自然村建立了代表工作站。

三、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工作活力

常见的经济学问题篇(6)

我深深地有感于这部文集中所反映出来的这样一种倾向,即哲学家们与经济学家们的发言互有误解。我敢肯定,哲学家们多少会有这种印象:经济学家们在回避那些他们认为是根本性的问题,即影响并进入私人政策与公共政策的价值判断问题。而且,哲学家们使用价值判断一词的意思,并不是指相对交换价值。他们指的是“道德”或“伦理”价值。在我看来这些哲学家们是正确的。为了有助于说明为什么我们一直在回避“他们的”问题,从而为消除这一隔阂做点贡献,我将讨论三个要点:(1)这一回避的基本原因是:经济学中不存在价值判断;(2)这种矛盾的现象,部分地来自于这样一种趋势:将这些所谓的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用以回避对政策结论方面的分歧的说明;(3)市场本身(在广泛的意义上)是发展价值判断的一种机制,而不仅仅是价值判断的反映。1.经济学中价值判断之缺乏。内格尔教授在其评论中已经提出了这一点,而且我完全赞同他的看法。原则上,经济学作为一种特殊的学科,所涉及的是环境变动对事件进程的影响,涉及的是预测与分析,而并不涉及评价问题。它所研究的是这样一些问题:某些特定的目标是否可以实现,同时如果可以实现的话,应如何实现;但是严格说来,它并不研究这些目标的好坏问题.然而,经济学的确涉及到价值判断问题。首先,没有任何目标是真正充分限定的。它们常常部分地反映在其结果之中。第二,我们永远也不会真正了解我们的全部价值观念。正如我尊敬的老师,弗兰克·H·耐特通常所说的那样,尽管我们都一再重复着“degustibusnonestdisputandum”,但实际上,我们却将时间花在对其他小事的争论上去了。而且,这种讨论是相关的但富有成效的。其目的在于弄清我们的价值判断的含义是什么,他们是否是内在一致的。这正是艾罗的重要的、且具有根本性的著作的贡献所在,同时这也是一些被称作福利经济学的著作的贡献所在。而且,经济学家不仅仅是经济学家,他们同时也是人,所以他们自己的价值观念毫无疑问他会影响到他们的经济学。“无价值”经济学只是一种理想,而且,同大多数理想一样,常常最容易受到人们的椎崇。经济学家的价值判断无疑地会影响到他所从事的研究课题,有时也许还会影响到他所得出的结论。而且。正如人们已经提出的,他的结论又会反作用于他的价值判断。然而这并不改变下面这种根本观点,即原则上,经济学中并不存在价值判断——尽管这次会议用了这样的名称。2.把所谓的价值判断作为借口。我深深地感到:在许多关于经济政策问题的争议中,大部分关于美国经济政策的分歧,并不反映着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而是反映着实证经济分析方面的分歧。我已经多次发现:在混杂的人群中——即在如今天这样既有经济学家又有非经济学家的人群中——在座的经济学家们(尽管起初人们趋于认为他们代表着广泛的政治观点),倾向于与非经济学家相对而结成联盟。但是,常常出乎他们的意料,他们将发现他们自己与非经济学家们站在一起。他们可能会就一些尖锐的问题而在他们之中展开争论,但当他们所面对的是外行人的世界时,这些分歧就烟消云散了。然而,即使在经济学界当中,这一点也同样适用。近些年来。保罗·萨缪尔逊与我经常在这一问题上产生分歧:即对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所应给予的相对侧重问题。这一分歧并不反映——我相信保罗·萨缪尔逊也会同意这种看法——我们在基本目标或是在相当接近的目标方面的任何差异。它所反映的是我们在所接受的、关于货币及财动(作为一个方面)与经济变动(作为另一个方面)的相互关系的各种尝试性假说方面的差异。我经常使用的一个例子就是最低工资比率问题。这个例子也会导出同样的结论。如果我们撇开那些对这一问题有着特殊兴趣的人不谈,那么,最低工资比率的赞成者与反对者之间的分歧,决不是关于目标的分歧,而是关于结果的分歧。双方面都希望看到贫困的减少。那些象我一样,反对最低工资比率的人预测:这些法律的结果是使得人们失业,从而增加贫困;但那些赞成最低工资比率的人却预言这些法律将减少贫困。如果他们在结果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他们将在政策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这种分歧不是一种道德方面的分歧,而是一种科学上的分歧,是一种原则上可以为实证证据所解决的分歧。为什么处于同种文化之中的人们在政策判断问题上的明显分歧大致都属此类呢?在我看来,原因就是艾罗及博尔丁在他们的文章中所指出的:为避免“不可能”原则而对在基本价值观念方面的一致意见的需要。来自于不同文化的人们之间的观点分歧,可能更多地反映了价值判断方面的“真正的”分歧。政策方面的分歧反映了预测方面的大部分分歧这一事实——或者是我称之为事实的这种现象,为下面这种广泛的趋势所掩盖:即将政策分歧归因于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造成这种趋势的原因是:责问一个人的动机,常常要比回答他的辩论,或迎战他的论据要容易得多。通过把与我们持有不同观点的人视为要想取得“坏”目标的“坏”人,我们可以缩短进行分析及收集证据的艰苦过程,而与此同时,又可以赢得公众义愤与道徳热情对我们的观点的支持。我特别有感于1964年总统选举期间这种方法所产生的诱惑力。当时大部分知识分子,大部分人民群众,几乎断绝了合理讨论的可能性,他们拒绝认识这种可能性;即塞纳特·戈得华特可能与他们拥有同样的目标,只不过是在他关于如何实现这些目标的判断方面是不相同的。为了避免误解,我要强调的是,我并不是在断言:所有的政策分歧都归因于实证分析方面的分歧。有些政策分歧的确明显地反映了价值判断方面的分歧。但是,我认为,如果我们把这一解释留作最后一着,而不是作为最先一着使用的话,那将有助于实现达成合理的一致意见这一大业。我还要说明的是:在人们的价值判断与他们关于客观情况的预测之间,毫无疑问地存在着一定的相互关系。存在着需要进一步研究的、微妙的、复杂的相互关系。然而在这一问题上,我无可奉献,有的只是一些老生常谈。3,市场在发展价值判断中的作用。我的第三个要点与博尔丁的文章联系得更为紧密一些。博尔丁将“精心计算的盈亏”作为经济交换的本质,他对于经济交换的局限性的看法,与J·M·克拉克在其著名的论述中所如此恰当地予以概括的下述观点非常相似:“对不带偏见的理性的无理性的热爱,夺去了生活的乐趣。”博尔丁最后还讨论了为完成市场交换(按照狭义的定义)所必需的一体化制度。虽然博尔丁的论述是如此之合理且如此之重要,但它们仅限于经济分析与价值判断之间的关系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而且是截然不同的方面),是市场作为很多人在共同价值的建立中自愿合作的一种手段所具有的作用,而不论这些共同价值是市场上的交换比率,还是博尔丁所提出的一体化制度的组成部分。在这一方面,与狭义经济下的情况相比,“交换”与“市场”有着远为广泛的含义。我的论述的目的,就是要把人们的注意力,引导到那些初看起来与狭义经济构成物一样的东西的更为广泛的关联上去。博尔丁强调的是市场交换的报酬特征。这一特征恰恰是一项交易成为自愿的必要条件。除非交易的每一个参加者都能够得到某种他认为比他放弃的东西更为值钱的东西,否则的话,他是不会进入交易的——如果那种不能使交易双方获利的交易得以发生的话,那么交易的参加者则必须受到强制。在一“自由”市场中,参加者必须‘心悦诚服”,这与“受贿”是完全相同的一回事。交易要想发生,参加者的价值观念必须是有差别的。如果A先生有X物品,而B先生有Y物品,同时双方都认为X物品优于Y物品,那么用X物品来换Y物品的交易永远也不会发生。唯有当A先生认为Y物品的价值高于X物品的价值,而B先生认为X物品的价值高于Y物品的价值时,用X物品换Y物品的交易才会发生。在这种情况下,A与B两人都从用X换Y的交易中得到了好处,那么,除非受到了第三方的阻碍,否则的话,这一交易将得以发生。正如这个小小的例子所说明的,交易的本质是不同的价值观念的协调一致;是在不存在一致点的情况下,一致意见的取得。与用所有的X来交换所有Y的一次易活动不同,如果我们将X与Y看作是可分割的总量,而且交易是逐渐进行的,那么,A先生与B先生之间的交易将继续下去,直到在边际点上,两人对仅存的X或Y都赋予同等的相对价值。从这一意义上说,他们通过交换而取得了关于价值的一致意见。然而,这种一致仅在他们之间交易的现存点上才是成立的。尽管交易的结果是使得A先生拥有(比如说)大部分的Y,而B先生拥有大部分的X,但他们俩人对于早先的这些交易都是非常满意的。如果引入其它的参与者,那么在不存在一致点的情况下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也就拓宽了:通过整个市场,所有参与者亦将在边际点上获得共同的价值观念。正如谚语所说的那样,需要有意见的分歧才会存在赛马,而且对结果下赌注的机会,使得意见的分歧成为共同满足的源泉,而不是争端的契机。同样的分析直接适用于自由言论及自由讨论。同样,言论的自由并不意味着拥有听众,正如售卖的自由并不意味着有买主一样,这仅意味着寻求听众与买主的机会。在思想市场上,只有当讲者与听者双方都能获利时,交易才会发生。同样,交易要想圆满完成,通常要求意见的分歧。很少有什么经历比与一个在一切方面都有着完全相同的看法的人进行交流更为乏味的了——尽管在一切方面意见完全一致这种概念明显地只是一种不存在的、理想的模式。我们中甚至没有谁能与自己完全一致。自由言论的本质与自由交换的本质一样,在于参与者的双方获利。希望在于:在这一过程中,在我们每个人都有所得的同时,它使得我们得以协调我们的分歧。实际上,我不应该说“与自由交换一样的自由言论’,因为自由言论是自由交换的一个特例。类似地,我们来考虑一下学术自由,或者追求人们在研究与写作方面的智力兴趣的自由,如果将知识分子引入产品与劳务市场的那种分析,也应用于这一领域,那么,很多人,或许是大多数人,将不得不反对这样的自由.他们将悲叹于这样的“混乱”局面:这种混乱局面使每个人为他自己而决定什么是重要的;他们将悲叹于这样的“重复”与“竞争浪费”,这种重复与竞争浪费使得不同的学者在研究同样的问题;他们还将悲叹于在确定哪一些问题应该予以研究的重要问题时,“社会优先权”的缺乏。他们将转而呼吁中央计划,用一管理体系来决定哪些问题最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将各学者分派到他们将能(按照那种管理体系的判断)作出最大贡献的领域,确保不存在重复劳动的浪费,等等。这一点显而易见,所以知识分子更会了解这个问题,他们知道;如果在这一领域中,在价值观念及知识方面人们的意见完全一致,那么,这样的中央计划则毫无害处——同时也是不必要的。但在目前的分歧程度与无知程度下,他们更喜欢要自由竞争市场的“浪费”,而不喜欢中央计划的集中控制,而且,下述论证(这一论证也与我的预见相一致)又加强了他们的这种偏好:与对有选择的几个机构的依赖相比。这是丰富我们的知识的更为稳妥的方法。遗憾的是,他们并没有认识到在将完全不同的标准应用到产品市场的做法中,所存在的不一致性。博尔丁强调指出;“经济学家通常带着一种近乎于迷信的敬畏来看待价格体系”,而且常常惊奇于“在决策的制定及决策的相互影响中所反映出来的那种难以捉摸的次序”。自由交换的更为一般性的应用,也引起了同样的看法。整个现代科学知识的宏伟体系,正是在思想的市场上,为自由交换所建立的。或者再来考虑一下另一个例子,即语言的发展。语言是一个能够不断演化的、相互关联的、复杂的结构。然而,并没有人那样地计划它。它只不过是经过为自由的语言交换所协调起来的、成千上万的个人的自愿合作,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公共法律结构是另一个出色的例证。我的讨论是从博尔丁提出的那个观点开始的,而如下因素又使我回到了这一点上:即对一体化制度的需要,我将这一需要解释为对一系列共同的价值观念的需要,而为了任一稳定的社会的存在,在大多数时候,这一系列共同的价值观念必须无须考虑地为大多数人所接受。这些价值观念是如何发展、变化,并最终为人们所接受的呢?什么是保持这样一系列价值观念(它们仍存在着变动的可能性)的理想机制呢?这正是我所提出的经济分析能够对政治科学家及哲学家作出最大贡献之处。原因在于:它揭示了这样一种结构如何能够从个体人类的自发的、且自愿的合作中,产生并得到发展,而并不需要由达观帝王、贵族政治论者、总统或立法人的实施、建造或立法来实现——尽管对于这一结构的发展来说它们都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从很多方面来说,这构成了自由市场在产品及思想领域中的基本作用——使人类得以在研究与发展价值观念的进程中携手合作.勿庸置疑,价值观念的社会演化过程,并不能确保所发展的一体化体系,与你我在我们的价值观念下所喜欢的那种社会相一致——的确,实践证明:这是最不可能的。人类的大部分一直生活在苦难之中,喘息于暴政之下。毫无疑问,需要进行调查研究的一个迫切的问题就是:什么样的一体化体系将与我们所尊重的那种社会相一致,什么样的环境将有助于这样一种体系的发展,而且,在什么样的程度上,关键因素是这一过程本身——例如自由讨论——或者,这种一体化体系的广泛内容是什么。我们中的每个人,当他力图影响他同伴的价值观念时,就构成了一体化体系的这一发展过程的一部分。同时,我们中的每一个人,正如他必须做的那样,都在刚才所提出的那些问题的尝试性答案的基础上前进。所以,在如此这样的会议中,我们同时既是演员又是观众,既是观察家又是被观察者,既是老师又是学生

常见的经济学问题篇(7)

一、准确科学把握经济形势,不断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和信心

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准确科学地分析和把握地区经济形势,明确肩负的职责,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不断发挥在推进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充分认识我区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增强前进的动力和发展的信心

近年来,全区上下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争当又好又快发展先行区”的总体目标,坚持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破解发展难题,各项经济工作都取得了新的更大的成绩。到“”计划末,全区三次产业之比由年的13:51:36调整到3:61:36,全区规模以上企业由年的84家增至206家,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都获得了持续快速的发展。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4.23亿元,实现财政总收入2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5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9647元,在全市率先实现了总体全面达小康,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区人大常委会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要充分认识和倍加珍惜我区经济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自觉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发展、服务发展、促进发展,树立发展的信心,增强前进的动力,通过依法履职推动全区经济继续健康、持续、协调、科学地发展。

2、充分认识人大工作在全区经济发展中所处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是强化全局意识。人大工作只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贯彻党委意图,服从服务大局,才能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在当前,对而言,“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就是全区工作的全局。常委会要自觉立足这一全局,找准自己位置,更好地围绕中心、融入中心、服务中心。二是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对人大性质、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主动掌握全区加快发展的重要政策,及时了解全区加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密切关注全区加快发展的具体进程,想问题、办事情都要围绕加快发展这个主题,充分发挥人大在促进发展中的应有作用。三是强化群众意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及时了解改革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具体困难,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四是强化创新意识。人大工作仍处在一个探索和开拓的时期,在工作思路、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和运作程序上,还有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我们要在认真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解放思想,开拓进取,以勇于创新的精神,去观察、分析和研究人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共同探讨推进地区经济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着力在具体化、可操作性、针对性和补充性上下功夫,进一步促进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3、准确理解区委的战略部署和工作意图,进一步明确促进发展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当前,我们正在开展以“居安思危、居安思学、居安思进”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讨论,常委会要以此为契机,一方面按照区委的精神和部署,加强对全区经济发展中重大问题的调研,深入思考人大常委会如何为全区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的前列发挥作用,明确具体的工作任务和措施,切实提高人大工作与全区中心工作的紧贴度。另一方面,常委会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始终加强与“一府两院”的沟通协调,注重理解和支持“一府两院”的工作,与“一府两院”构建和谐的工作关系,形成各自充分发挥职能,在互相支持中共同发展的局面,推动全区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在这一点上,我们通过几年的实践探索,形成了良好的与“一府两院”的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等,通过监督与支持的有机结合、有效统一,形成了齐抓发展、共促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自觉围绕全区中心开展工作,努力推动地区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经济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既涉及到社会生活各个层次和方方面面,也牵扯到全社会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从千头万绪的工作中抓住那些在地区经济建设中地位重要、涉及面广、问题比较复杂,或是社会各方面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和工作作为重点,通过行使各项法定职权,促进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以此推动有关工作,进而推动地方经济建设事业不断发展,具体而实在地实现人大在地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一是通过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更好地推动发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的经济建设事业中发挥作用,应该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和重大部署,从地区经济发展全局出发,对地区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重要决策、重大事项行使宪法赋予的决定权,把党委的意图变成地方国家意志和地区全体人民的意志,变成地方政府必须坚持贯彻执行的具体工作行为,有效地保证经济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使全体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到地区经济建设事业中来,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几年来,我们紧紧抓住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先后作出了《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走在新一轮科学发展前列的决议》等决议,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了区委重大部署的深入贯彻。今后,我们要进一步把握好人大工作与党委全局工作的结合点、切入点,选择那些事关科学发展重大事项的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更好地服务全区发展大局,充分发挥人大在推动全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二是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加大监督工作力度。当前,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应突出以下四个方面:(1)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和预算的执行情况;(2)监督党和国家有关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3)监督本级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经济工作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4)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工作的重大事项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在监督过程中,要注意监督的形式和方法,力求在监督的形式上求活,方法上求新,层次上求深,效果上求实。近几年来,常委会在工作议题的安排中,始终坚持把经济发展中的重大课题作为主线,加大了对全区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算执行、全区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全区小化工企业的关停与搬迁、全区重点项目的推进等工作的监督,对《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台商投资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积极提出建议,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了全区重大战略部署的落实和地区经济的发展。在具体开展工作中,常委会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做法:一是根据形势的发展和不同时期经济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听取和审议政府有关方面的经济工作报告,切实发挥常委会会议对经济监督的主渠道作用。二是加强调查研究,并提出有问题、有分析、有意见的调研报告,督促和支持政府改进工作。三是通过开展视察活动,加强监督。组织开展视察活动,是强化监督职能,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形式。它不仅影响面大,而且收到的效果也比较明显。四是提前介于计划和预算的编制过程,做好计划和预算出台前的调查和预审工作,发挥实质性的监督作用。五是加强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和政府经济部门的日常联系,及时了解政府经济部门的工作,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

三是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进一步推动经济发展增添活力。人大代表工作在各条战线上、生活于群众之中,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作用,对推动经济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我们要继续按照中央9号文件精神的要求,围绕经济发展大局,积极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各方面专家多、知识结构丰富、与实际生活和人民群众联系更为紧密的优势,积极出主意想办法,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地区经济发展。要继续开展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广大选民的“双联系”活动,积极向代表通报政情,使代表更好地知情议政,及时把党的富民政策带到群众中去,把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智慧反映上来,使党和政府能够及时地、真实地了解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盼、所想,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要继续深化代表活动内容,激发代表履职热情,适时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充分调动代表履职自觉性,激励代表在贴近民生、帮民致富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要继续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督办工作机制,落实现场督办、重点督办、跟踪督办和督办月集中督办等制度,确保取得实效。要继续采取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开展调研活动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人大代表为地区经济发展建言献策,努力在人大代表中形成齐思经济发展、共建宏图伟业的良好氛围,为推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奉献力量。

四是密切关注经济发展中的焦点难点问题,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党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民主渠道,人大要充分发挥政治上的优势,通过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及时关心和着力督促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几年来,常委会密切关注经济发展中的社区建设与管理情况、“三项整治”工作情况、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情况、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与再就业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症结,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并督促纠正,使广大群众实实在在受益、真心诚意认可。

三、坚持开拓创新,全面提高服务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自身建设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更好地为推动地区经济发展服务的基础。在推进地区经济建设发展的过程中,区人大常委会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锐意改革创新,努力用时代的要求审视人大工作,用发展的眼光研究人大工作,用改革的精神推动人大工作,围绕人大常委会及人大机关建设,不断提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促进发展的能力。

常见的经济学问题篇(8)

财经委按照常委会立法计划和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重视立法选题,积极参与法规初审、法规清理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深入调研,努力提高地方经济立法的质量,共组织完成了13件地方性法规的初审工作。

在经济立法中,委员会立足我省实际,体现地方特色,在既注重前瞻性、又突出实效性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切实建议把经济社会发展中重点的、急需的、条件比较成熟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加强经济建设管理,先后初审了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城乡规划条例、信息化促进条例、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航道管理条例和道路运输条例。围绕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继初审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促进条例、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条例、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条例。在这些法规草案审议中,注重体现坚持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理念,发挥了地方财经立法对全省经济发展的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

根据法规清理工作相关要求,做好法规清理工作。2009年,按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对涉及财经方面的54件地方性法规进行认真清理,提出了建议保留、修改、废止和重新制定的意见。2011年,开展地方性法规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对57件法规清理审查后,建议修改12件,根据情况逐步处理3件。

二、紧紧围绕经济形势变化,加强经济工作监督

五年来,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委员会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做好计划审查工作,加强对经济发展中突出问题的监督,着力推动中央和省委的经济决策落到实处,为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密切关注全省经济运行,认真开展计划审查监督。近五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面临十分复杂的形势,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经济发展面临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加,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惠民生成为全省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委员会密切关注全省经济运行态势,坚持季度分析经济形势,着重做好年度计划审查、半年度计划执行监督工作。围绕省委年度中心工作,在计划审查监督中突出重点,就转变发展方式、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推动国家战略实施、加强有效投资、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议题,认真听取省有关部门汇报,深入开展调研,提出一系列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意见,督促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全省经济稳中求进、转中求好。

认真审议“五年规划”纲要及中期评估报告。对规划纲要评估报告进行审议是监督法实施后一项全新的工作。2008年,为做好对省“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专项审议工作,委员会确定以科技、环保、重大项目建设和社会发展四个专项报告作为重点,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明确将规划的主要任务和各项指标完成进展情况、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及评估后需调整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作为审议重点。由于准备充分、重点突出、工作扎实,这次审议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同年,还开展了《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专项调研,提出了要充分体现国务院关于长江三角洲发展指导意见、省委关于加快经济转型升级重大决策的内容等修改意见。2010年,组织力量开展了“十一五”规划执行和“十二五”规划制定专题调研,听取政府相关部门汇报,提出了要大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等建议,得到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纲要制订修改过程中采纳。

开展跟踪监督,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中小微企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2008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相当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09年,委员会组织开展了《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提出改进融资方式、完善涉企政策、提升创新能力等建议,支持督促政府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促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和中小企业的发展。2011年10月以来,针对小微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的困难和问题,中央及时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此,委员会建议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情况的专项报告列入2012年的重点监督议题,并开展专题调研。调研报告客观地反映了我省小微企业的现状及发展中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完善政策强化落实、加强分类指导和金融创新、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等建议。2012年4月,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了《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营造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年来,委员会围绕经济发展中的突出问题,还组织开展了政府主导性重大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收入分配改革、现代服务业发展、行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等专题调研和监督工作,促进了相关工作的落实。

三、加强探索创新,不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实效

根据监督法、预算法和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要求,委员会认真做好预算审查、预算调整、预算执行监督、决算审查工作,提出预算、决算审查报告,在拓宽审查监督内容、创新审查监督方式、增强审查监督实效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继续开展部门预算重点审查。把部门预算审查监督,作为深化预算审查监督的重要抓手和载体。部门预算提交省人代会审查的范围不断扩大,从2007年的20个,增加至2012年的69个。每年选取两个省级部门预算进行重点审查。重点审查采取了专家审查与代表专题审查相结合,会前审查与会中审查相结合、年中监督执行与决算审查相结合的方法,有力推动了政府部门强化预算观念,规范预算行为。本届已对省农业厅、科技厅、环保厅、林业厅、国土资源厅、教育厅、商务厅、文化厅共8个部门的预算进行了重点审查。

组织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专题询问。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将专题询问2010年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列入当年监督工作计划,这是省人大监督工作的一次重要探索和创新。为做好专题询问前期准备工作,委员会会同办公厅专程赴外省市学习考察,起草了调研报告及专题询问实施方案;通过征求各专委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梳理代表议案和群众来信来访,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途径征集选题;加强同省政府及财政厅、审计厅的沟通协调工作,配合做好宣传报道、会务等其他工作。专题询问会上,13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财政资金的投向和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和土地出让金管理、财政预决算公开及发挥审计功能作用等问题进行了询问,省财政、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到会做了认真的回答。多家媒体对专题询问进行了现场采访和深度报道,受到广泛关注,产生积极反响,成为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亮点。在询问和应询双方的共同努力下,这次专题询问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会后,委员会及时总结,整理形成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参阅件。赵洪祝书记在参阅件上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了这次专题询问工作。

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专项监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问题,是近年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2010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全面的摸底,对其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这在省级人大中尚属首次,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委员会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在深入调研、摸清家底的基础上,提出增强政府性债务风险意识、完善落实管理办法、清理整合投融资平台、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等意见,为常委会审议提供了参考。省政府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制定了政府融资管理办法,加强了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本届以来,委员会在推动预算编制的精细化和完整性上做了很多的努力,进一步推进了我省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配合相关专委,就涉农、教育、科技、环保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开展专题调研和检查。督促财政部门进一步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和比例,支持专项性一般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多次听取省财政厅有关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的汇报,支持、督促财政部门及各预算单位及时公布预决算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以人为本,推动解决重点民生问题

委员会在围绕中心工作,开展财经监督时,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重点民生问题的监督,支持、督促政府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09年,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委员会积极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形成调研报告,并起草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草案,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健全体制机制,动员各方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食品安全。2012年,委员会配合教科文卫委等有关部门,积极做好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的相关工作,进一步推动全省食品安全工作。

加强物价工作专项监督,保障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2010年以来,我省物价水平呈整体上涨态势,给人民群众生活、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生活带来了较大的影响。2011年,委员会经过4个月的深入调研,联合农委提交调研报告,强调要关心低收入群众,从体制机制着手,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对象扩大到九类群体,并适当提高价格补贴标准。

做好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制度体系建设在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作用。2011年,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专项调研,向常委会提交调研报告,梳理起草了审议意见,形成完善制度建设、健全投入机制、加大征缴力度、加强基金管理、强化服务能力等意见,并督促政府抓好落实,对促进养老保险事业可持续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情况专项监督,努力改善城乡困难群体住房条件。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2012年,委员会通过深入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科学合理制定建设目标、切实提升保障房品质、重点发展公共租赁房、加快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等建议,为常委会审议省政府相关专项报告提供参考。省政府高度重视,明确提出,今后各地要把公共租赁房作为城镇住房保障的主要形式,并于2012年7月在全国率先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从项目审批、用地供应、资金筹集、税费减免等方面提出了扶持政策,鼓励大中型企事业单位、行业系统、工业园区和开发区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房。

此外,委员会还分别于2008年、2012年组织开展了劳动合同法、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执法调研,改善宜居环境,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五、做好代表议案办理等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

省十一届人大历次会议交付委员会承办的代表议案44件和重点督办建议4件。委员会高度重视,在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及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办理意见并当面征求领衔代表的意见,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在办理重点督办建议时,将督办工作和委员会的监督工作有机结合,积极与承办单位沟通协调,重视发挥代表在建议办理中的作用,提高了督办工作的实效。如,在开展全省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又重点督办了代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推动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参保缴费的激励政策措施,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法规初审等工作中,都邀请代表参加,认真听取、吸收代表的意见,既密切了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又增强了财经监督的有效性。结合财经监督工作,委员会每年组织财经组省人大代表视察部分重大建设项目,就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作了反映,督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政策处理难、落地难、资金筹措难的问题。

六、加强自身建设和对外交流,着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

委员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刻领会和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各次全会精神以及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结合委员会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有关财经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和议事能力。健全工作机制,注重工作实效,把各项工作都建立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之上。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具体工作分工负责、日常工作互相配合协作,保证工作有序开展。

积极参与全国人大财经委组织的有关工作和座谈会、培训班。配合全国人大财经委开展节约能源法、劳动合同法等4项执法检查和促进服务业发展、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等近20项专题调研。先后与近20个兄弟省市区人大财经委、预工委负责人进行了工作座谈,就经济立法和监督赴兄弟省市区学习考察,积极参加华东地区财经工作座谈会。与对口联系的省级经济工作部门保持畅通的联系,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提出意见建议,加强相互的沟通协调。

注重发挥全省人大财经系统的工作合力。举办全省人大财经干部培训班,召开全省人大财经工作座谈会,就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情况分别举办了全省性的研讨会,邀请各设区市人大财经委同志及相关专家学者进行专题研究和讨论。在组织立法调研、计划预算审查、执法检查、经济运行分析、专题调研等工作中,都注意吸收市县人大财经委人员参加,听取市县人大同志的意见,互相支持配合,共同推进人大财经工作。

五年来,委员会组成人员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全面完成了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各项任务,并取得较好的效果。同时,也清醒地看到,这些成效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和省委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浙江”的要求相比,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不少差距,主要是经济立法调研和审议工作需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监督需进一步深化,经济工作监督的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这些不足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不断提高人大财经工作水平。

关于未来5年的工作,建议新一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继续加强经济立法工作,顺应新时期地方立法发展趋势,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主动承担一些重要法规草案的起草任务,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不断探索和加强监督工作,抓住当前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影响未来发展的关键因素,从解决实际问题的角度多做工作,使人大财经工作更具针对性、更有深度、更有成效。在计划、预算审查和经济工作监督中,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2013年,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财经委要做好以下工作。

关于立法工作。根据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对列入一类项目的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省电网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3件法规,明确分工,加强立法调研,认真做好初审工作。对列入二类项目的法规,继续保持与相关部门的联系,进行必要的前期调研工作。

常见的经济学问题篇(9)

发展民营经济是富民强省的重大战略举措,是我省经济发展的希望所在、潜力所在。2月25日上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大会,对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儒林强调,民营经济“牵一发而动全身”,抓民营经济,就是抓发展,就是抓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就是抓改革开放、抓富民强省。

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王儒林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再次强调“只有突出发展民营经济,才能富民强省,才能推动解决事关全局的、重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统一思想,凝聚共识

为提高对突出发展民营经济重大意义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大决策上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认真学习王儒林在吉林省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大会上的讲话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并于4月11日上午召开了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大家联系人大工作实际,围绕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重要意义和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及人大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展开讨论。对服务全省民营经济发展大局,推动实现吉林民营经济快发展、大发展,统一了思想,凝聚了共识。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荀凤栖指出,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制环境,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责无旁贷的任务。要结合人大自身职能,认真谋划工作措施,有效运用所肩负的立法、监督、决定和任免等项职权,通过法律法规的引导、约束、保障功能,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人大代表在发展民营经济中的作用,要在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软环境建设的监督、督促推动政策落实、促进民营企业层次的提升中有所作为,推动和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为发展全省民营经济做出应有的贡献。

学习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认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机关干部共同学习,开展讨论,并将推动和促进民营经济快发展、大发展的有关工作纳入常委会的重要工作内容,确保人大工作在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中做到出实招、见实效,有成果。同时,又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到民营企业实地学习考察,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进行集中学习讨论等形式,开展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大讨论活动。

专题调研,推向深入

为全面了解我省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出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的基本情况,掌握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调查研究进一步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9月下旬至11月初,省人大常委会组织24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23位专门委员会委员,并邀请18位全国人大代表组成专题调研组,由省人大常委会6位副主任分别带队,深入到全省9个市(州)对全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这次活动也是我省全国人大代表进行的一次专题调研。

根据分工,党组书记、副主任荀凤栖带领调研组深入长春市开展调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王守臣带领调研组深入四平市,就全省农村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开展调研;副主任车秀兰带领调研组深入吉林市和延边州开展调研;副主任周化辰带领调研组深入辽源市、通化市开展调研;副主任王云岫带领调研组深入松原市、白城市开展调研;副主任李龙熙带领调研组深入白山市开展调研。调研组在全面调查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分别侧重调查了农村民营经济发展、民营经济科技创新、民营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中小微及民族企业发展等方面情况。

这次专题调研,既是对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再发动、再检查和再推动,也是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深入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重大举措。调研以《意见》出台后各地的贯彻落实情况为重点,总结各地涌现出的典型经验,又在调研的基础上进行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及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改进,并强化完善地方法规配套等方面的工作。

在实地调研中,各调研组以支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为目的,以鼓励民营经济发展为基调,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为落脚点,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与地方干部群众、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广泛接触和联系,了解和掌握了基层的真实情况,并分别形成了调查报告。11月1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各调研组关于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报。

审议报告,做出决议

常见的经济学问题篇(10)

思考一:思想观念的创新。思想不通就会落实不力,观念落后就会裹足不前。没有观念上的创新,就不会有创新的思路和举措。地方人大常委会也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来指导人大思想观念的创新。一是从思想上正确认识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摒弃人大只是“走过场”、“走程序”、“橡皮图章”以及人大是“二线”等错误思想,提高人大是权力机关的认识。二是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真正树立“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三是树立人大工作的信心,真正理解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既是法定的民意机关和代表机关,更是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权威的权力机关,只有树立了坚定的信心,才能不断发挥创新意识,从而推动工作的开展。

思考二:工作思路的创新。思路决定出路,好的思路来源于创新。当前,新事物、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在这种形势下,要做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必须立足实际,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新经验,走符合发展实际的新路子。要坚持只要有利于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科学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维护,都可以进行探索和实践。要紧密结合人大的职能和当前形势,随时掌握社情民意,善于多角度地观察、分析问题,立足于自身优势,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超前性,围绕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心选题,提出符合本地实际,能够推动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努力做到选题选到需要上,审议审到点子上,监督监到关键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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