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汇总十篇

时间:2023-08-09 17:31:41

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

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篇(1)

(一)三大主导产业根基稳固

目前,全县已形成一批布局相对集中、区域特色明显的刺葡萄、南酸枣、毛竹林等三大主导产业。据统计,全县已种植刺葡萄1500亩,南酸枣人工栽种5万亩,年产南酸枣鲜果3000吨以上。全县现有毛竹林面积67.6万亩,活立竹9861万根,年加工产品竹200万根,竹笋产量20000吨,实现产值2.6亿元,实现税收500万元,林农来自竹产业人均年收入达1200元。

(二)六大特色产业区域化生产格局已成雏形

基本形成了茶叶、油茶、花卉苗木、有机水稻、畜禽养殖、脐橙等六大区域性特色产业。

(1)茶叶:以横水、铅厂、上堡、乐洞等乡镇为主产区的茶叶生产初具规模,全县茶叶面积25120亩,年产茶叶982吨。

(2)油茶:全县现有油茶总面积达8.3万亩,主要分布在金坑、杰坝、思顺、上堡、过埠等乡镇,2013年全县油茶籽产量750吨,茶油产量250吨,实现茶油产值2000万元,有油茶专业合作社3家,油茶协会8家。

(3)花卉苗木产业蒸蒸日上。等乡镇共有花卉苗木基地200个(处),总面积超过8000亩,主要品种有红豆杉、香樟、桂花、罗汉松等,2013年全县花卉苗木产业总产值达到1.2亿元。

(4)畜禽养殖:有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30家,其中出栏4000-10000头养殖场4家;有年出笼8000羽的家禽养殖场1家。2013年生猪出栏9.5万头,家禽出笼77万羽。

(5)以新世野农业开发公司为龙头的有机水稻种植1500亩,年产有机大米40万斤,市场前景看好。

(6)脐橙种植面积7.3万亩,产量达9.2万吨,实现产值2.2亿元,主要分布在龙勾、扬眉、铅厂、横水等乡镇。脐橙果品分级、包装销售企业43家,其中规模以上脐橙加工企业12家。

(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作用逐步显现

县有省级龙头企业4家(贵竹发展有限公司、省华森竹业有限公司、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县林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市级龙头企业4家(县宝龙果业有限公司、县鑫丰人造板厂、县赤水仙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君子谷野生水果世界有限公司),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159家(其中:种植业81家,林业25家,畜牧业23家,渔业1家,农业服务业6家),2013年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有7家(涵盖种稻大户、苗圃基地、特种养殖等行业)。

(四)农业产业化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发展,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优惠措施,努力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环境。2013年,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从2013年起每年县财政拿出1000万元、整合项目资金1000万元,共计200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尤其在刺葡萄、南酸枣、大棚蔬菜等产业的种植、加工和销售给予了大力支持,激发了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发展产业的积极性。

(五)农产品品牌建设初见成效

我县目前有8个农业龙头企业开展了农产品质量认证,认证产品涉及茶叶、脐橙、大米等21个产品,认证面积达到83591亩,其中无公害认证3万亩,绿色认证5万亩,有机认证3591亩。“高山茶”正式被国家工商总局受理,“野生刺葡萄原产地”正在申报国家地理标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年来,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无论是从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来看,还是从满足农民持续增收的迫切要求来看,农业产业化的整体水平还比较低,与先进发达地区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1、龙头企业规模不大,带动能力还不强。目前,我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规模较大的只有齐云山食品有限公司南酸枣加工企业,年产值突破亿元,君子谷公司、新世野有机大米、崇峰罐头食品等企业正处在发展壮大时期,还有很多拓展空间。从龙头企业对主导产业的带动面上来看,还没有形成以龙头企业带动而形成的产业集群。

2、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基地建设与农户分散经营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的矛盾,农民恋土情结与土地规模经营的矛盾,分散经营的小农生产与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矛盾,如何通过现行土地制度的创新、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是现阶段农村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

3、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完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程度不高。就农业投入的风险评估而言,农业产业面临市场价格、自然灾害、政策调整等方面风险,使产业集约化经营很难建立完善的价格体系,市场价格好,农户不按合同向企业提供农产品,市场价格低,企业不愿按订单收购,造成分散生产与集中加工销售的矛盾相当突出。

4、农业服务体系不健全,特色产业发展缺乏有力支撑。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对农业技术服务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而当前的一些服务内容、措施、办法、手段已跟不上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对市场信息的调研、对科技含量较高的特种种养业技术支撑还不能满足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特别是在农民急需的销售服务、信息服务、科技服务、资金服务、法律和文化等公益服务方面的作用非常有限,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的阻碍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三、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几点建议

农业产业化是新时期工业反哺农业的新形式,推进农业产业化不仅可以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而且有利于加强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我们要把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贯穿整个新农村建设的始终。按照“做强龙头、做大基地、做精加工、做活营销”的发展理念,通过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农民参与、政策扶持、政府服务、着力提升农产品专业化、规模化种养加工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对农民增收带动能力,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化的跨越发展。

1、培育壮大本地龙头企业。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我县要围绕主导优势产业,加快扶持,像“君子谷”、“齐云山”等一批拉动能力大、辐射范围广、市场力争强的行业“航母”。从而彻底改变我县经济结构单一的“一钨独大”的经济格局。一是从政策、资金、土地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二是引导企业强强联合,用市场的方式,积极引导和督促全县同类型的龙头企业具备条件的加强横向联合,实行品牌、技术、产品、信息、资源共享,搞好分工合作,努力整合建设跨区域的大型龙头企业。例如我县茶叶、脐橙、竹业都不同程度出现厂家多、品牌多、“小而全”、竞争力低下等现象,非常有必要进行整合经营;三是推动科技创新,帮助企业在发展中做强做大,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科企合作,引导龙头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储运、保鲜、精深加工、包装和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与国家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密切合作,开展联合研究、技术攻关和产品开发。

2、强化农业项目建设。实施项目带动战略。重点围绕南酸枣、刺葡萄、茶叶、竹笋、有机大米、油茶等产业,切实利用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并制订优惠的政策,千方百计引进几个部级、省级龙头企业来我县落户,建设规模农产品基地、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农产品交易批发市场和加工营销等,利用他们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畅达的市场销售网络,建成一批一头连接农户,一头紧贴市场的农业产、加、销企业,带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3、加大特色农产品基地规模化建设力度。围绕刺葡萄、南酸枣、竹业、茶叶、油茶、有机大米等主导(优势)产业,按照“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要求,制定发展规划,搞好产业布局。采取订单农业等形式,加强龙头企业与生产基地的联系,引导龙头企业,采取企业+基地、企业+合作社+基地、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等形式,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解决好农产品基地建设与企业加工能力不相适应的矛盾,使合作社、农户按照龙头企业的要求组织生产,使基地建设与企业加工所要求的品种、质量和加工能力相匹配。

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篇(2)

农民群众与基层干部

农民群众与基层干部是农村发展的主体力量,他们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直接作用于农村,直接影响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的广度和深度。

农民群众盼发展、思致富的愿望强烈,希望上级机关和各级干部能进一步帮助他们明确发展思路,扶持他们渡过难关。同时,还有相当―部分农民群众对走农出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之路显得有些茫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不会干、不敢干、不想干”的问题。特别是农资购买中仍出现假种子、假农药、假化肥等现象。在农产品销售方面则存在销售道单一、市场信息不灵等问题,基本上是靠本地市场消化,一旦生产量大,本地市场消化不了时,就出现滞销,打击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这是农民对农业产业化、规模化“不想干、不敢干”的直接原因。

两县乡(镇)、村干部中,年轻干部的比例较大、文化程度较高,他们一方面想干事、有思路,较好地发挥了“干给群众看、领着群众干”示范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对于一些看准了的项目和产业还存在疑虑,考虑市场风险多,不敢大胆发动群众上规模,不敢甩开膀子领着群众干,突破力不够。

农村现实与发展希望

近年来,修文县和丹寨县立足自身实际,发掘优势资源,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积极探索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之路,促成了现代农业曙光初现,孕育着农业未来发展的希望,表现在:

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初见端倪。修文县利用省会中心城市“1小时经济圈”的地理优势以及境内高等级公路、通乡公路骨架网络完整的交通优势,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突出抓好“菜、果、药、畜”四大特色产业;精心打造七大万亩生态农业观光园和生态休闲游产业,形成了谷堡折溪等“农家乐”休闲观光旅游区。丹寨县以厦蓉高速公路、贵广快速铁路过境为契机,规划快速通道产业建设,实施“农业产业富民工程”,大力发展特色、高效、优质农业,以龙泉镇马寨村为中心按照农业生态观光标准建成3000亩茶中有林、林中有果的生态观赏型茶园,并规翅腱设林下养鸡基地。

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模式初见曙光。修文县久长镇永兴奉寸近年来通过采取“返租倒包”的土地流转形式,将全村1800亩土地(约占全村耕地面积的72%)流转后集中开发,推动该村形成了果树科技示范园、葡萄示范园、高山蒙古文化园、无公害蔬菜种植及山羊养殖等产业基地。丹寨县为了解决土地流转集中难的问题,制定了土地流转扶持政策:凡企业或种植大户在县境内承包土地建设茶叶等农业产业基地的,连续三年给予土地租赁补贴,集中连片开发500亩以上的,锌给予50元/亩的租地补贴。目前丹寨县土地流转面积己占全县耕地总面积近20%。

农业市场化经营方式初见成效。两县通过采取“公司或协会+基地+农户”的运作模式,扶持发展各类农产品销售和加工企业,培育各类蔬果协会、养殖协会,大力推动农产品商品化。比如,修文县扎佐镇萝卜的种植和丹寨县龙泉镇卡拉村的鸟笼生产走的就是市场化道路。

呈现亮点与存在难点

在两县探索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市场化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了许多亮点:

特色产业拉动。修文县抓住“好一多”奶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的契机,大力发展奶牛养殖业,并借助市场拉动扩大一批农特产品,如扎佐镇折耳根、萝卜,洒坪乡的大蒜等都将进―步扩大种植规漠,提高市场份额。

返乡农民带动。许多返乡农民工通过打工掌握了一定的技术,又积累了―些资金,返乡创业取得了成功,在农村发展经济中有很强的示范带动作用。比如,丹寨县排调镇刘家村村民刘玉显原在断江打工,2003年返乡后,承包土地种植巴尔梨、茶叶,引进技术养殖母牛,发家致富后,又并带动村里5户农民成为巴尔梨种植大户,8户农民成为茶叶种植大户。

文化品牌推动。修文县永兴村是作家叶辛当年当知青插队落户、生活并创作《蹉跎岁月》的地方,修文县久长镇借此从打造知青文化品牌入手,提出了“知青文化园、农业产业园、生态观光园”三园建设的发展目标。丹寨县积极打造“锦鸡文化、造纸文化、蜡染文化、鸟笼文化”为代表的丹寨原生态民族文化,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从调研来看,有亮点也存在难点,问题主要有:

基础设施薄弱,且投入不足。乡村公路等级差,县与乡,乡与村之间的公路路面窄,路况差,通村公路多数破损,晴天“扬灰路”,雨天“水泥路”,晴通雨阻现象非常突出,水利设施建设仍很薄弱。

缺乏金融支持,农民贷款难。目前农村金融机构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为了规避金融风险,信用社要求农户贷款必须提供担保,很多农户因无财产担保又无法找到担保人担保而不能贷款,一些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也被迫放弃。

涉农财政资金下拔渠道多。支农资金整合难。财政支农资金管理部门多,下拨渠道多,致使支农投资分散、效率低下,严重阻碍了投资效益。由于目前资金投放体带怀同,要求不一,下达时间不一,验收方式不一,实施内容、规模、地点等都有规定,调整程序复杂,一目违反项目管理和项目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将承担责任,很多干部不愿为此承担政治风险。

调研思考与相关建议

继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关键是要加大投入力度。―方面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要建立多元化的投资机制,在继续加大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投入的同时,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制定相应措施,坚持“谁投资、谁开发、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健全国家、集体、个人和社会各界相结合的多渠道农村基础设施投资体系,对民间投资给予优惠和鼓励,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

健全农村信贷融资体系。一是要

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篇(3)

其次,现在各个农场发展的水田面积逐步增大,个人在基层的工作中发现,其实现在作业站的水田面积已经发展到了一个顶点,虽然种植水田可以增加效益,但是这只是短期的效益,这么大的水田种植,必然导致的一个问题就是,对地下水的开采没有节制,这是必须要考虑的一个问题,这也是我们子孙万代的利益,不能为了爸爸一辈生活的好点,就让儿子没有水吃啊!这一点应该从全局的长远发展来考虑,种植业调整必须走一条有本地特色,水、旱结合的路子。可以考虑的是特色种植,比如白瓜子就是一个成功的典型,但是也有缺点,就是没有形成规模化的市场,在真正的白瓜子的销售过程中,没有发言权。国家的政策是可持续发展,提倡环保理念,我们作为农业发展的先锋,更应该走在前列,走可持续发展,水、旱结合有特色的种植业,才是我们根本的长远选择。

再次,现在的农业生产标准化率已经很高了,但是我们的科技发展总体来说还是比较慢的,加大科技投入我们做的不少,但是真正拿到种植户手中转化成既得利益的少之又少。说白了,就是科技不能快速的转化为成果,许多科技总是在推广了又推广,多少年后才被人们认可和实行。这个问题不是存在于管理上,而是存在于农场这一级的科技创新上,一是没有可以实际收到效益的科技成果,一是有了科技成果不能推广到位。这里都有一个共性问题,就是我们实际上缺少科技人才,真正的又能创新科技、又有实际生产经验的才是我们农场生产需要的人才,不能是那种高高的象牙塔,也不能是光埋头地里的苦干家,必须是这两者的结合。这种人才没有现成的,只能靠我们自己培养。从基层工作中看,现行的中、青年管理干部中,加大正规化的再教育(有针对性的,不能什么都学)才是最好的办法。这里非常想建议:比如和某个大学签订设立专门的几个专业培训机构,实行联合办学,学历可以在农场和管理局承认,最好是让大学的某个系直接设立在我们农场或者管理局。这需要很大的决心,也需要很大的资金。虽然不是一下能办到的,但是我们应该下决心办到,对于我们将来的发展肯定会起到一个决定性的作用。邓小平同志也说过,科技是第一发展力,我们要可持续发展,不能只是嘴上说说,要找科技要。没有科技的支持,我们的可持续发展就是假的,就不可能实现。

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篇(4)

当前,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了加快改造传统农业、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刻。在加快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形势下,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意义尤为重要。

首先,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现农业“第二个飞跃”的根本要求。邓小平同志早在1990年就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必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江苏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推进农业规模化生产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这就要求我们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样既有利于土地、资金、技术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提高农业资源的配置效率,又有利于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促进农村持续发展,实现农业的“第二个飞跃”。

其次,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提高农业规模效益、增加农民收入的现实选择。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目的,就是要追求土地和产业的规模效益。目前,:农业经营收入仍然是广大农户尤其是纯农户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我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但农民来自农业生产经营的收入增长速度不够快。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小规模分散经营,农业的规模效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只有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更快地推广运用农业科技,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才能更好地实现生产与市场对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才能更多地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增加规模经营效益。

第三,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提升农业产业层次、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的迫切需要。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的一个基本特征。在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许多发达国家都经历了从小农经济为主的传统农业生产形式,向规模化现代农业经营方式的转变。他们通过财税、价格、合作、就业、社会保障、信贷等政策调整,解决规模经营以及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的关键问题,在改造传统农业、建设现代农业方面走出了适合本国国情的路子,实现了农业现代化。我省作为东部沿海发达省份,要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加快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产业提档升级,切实提高现代高效农业发展水平。

第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统筹解决“三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一些地方农民兼业化、农业副业化、村庄空心化、农村老龄化问题日益凸现,影响了农业农村发展。实践证明,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带动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了农业产业结构,促进了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协调发展。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吸引了城市资金、技术、人才下农村,探索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有效机制,维护了农村和谐安定。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新了农业经营机制,激发了农业自身的活力和潜力,拓宽了农民自主创业的领域。这些都为统筹城乡和工农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创造了条件。

二、加快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思路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以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为基础,加快发展土地集中型、合作经营型和统一服务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提高农业规模化、产业化、集约化水平,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到2012年,全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总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要达到50%左右,其中苏南为70%,苏中为50%,苏北为40%;到2020年,全省达到80%以上。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遵循“四项原则”、坚持“四个结合”。

“四项原则”:一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坚持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二是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是否流转土地、开展何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要由农民作主。必须围绕增加农民收入这个中心,立足于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三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既要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引导的作用,通过宣传发动、典型示范、政策扶持,培育规模经营主体,推动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加快探索建立市场化的流转机制、股份化的土地经营制度、合作化的经营组织形式和产业化的经营方式,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四是坚持园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允许多种组织形式并存、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多种投入主体并存、多种实践路陉并存。从面上来看,粮棉油大宗农产品生产,主要通过发展专业化服务,实现适度规模经营;蔬菜、园艺等高效种植业,主要通过专业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土地租赁等形式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畜牧、水产等特色养殖业,主要通过发展规模养殖与推进加工流通合作,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四个结合”:一是与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相结合。鼓励土地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适度集中,促进他们扩大经营规模,取得规模效益。通过土地流转,在确保流出土地的农民获得承包土地合理收益的同时,实现充分就业,增加收入。二是与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相结合。统筹安排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生活居住和生态保护等空间布局,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和社区集中、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促进农业优势主导产业集聚、集约、集中发展,打造优势产业带、产业群、产业区,提高规模化经营水平。三是与发展高效农业相结合。加强土地整理和农业综合开发,大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农田,吸引规模经营主体投资农业,发展设施园艺、规模畜牧业和特色水产业,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四是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相结合。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合理组织、分工协作和专业化生产,带来了农户和龙头企业的规模经营,增加了内部规模经济效益。大力发

展精深加工业和现代流通业,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快培育壮大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更多的农户进入基地生产,推动产业化经营。

三、准确把握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工作重点

(一)创新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一是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依法落实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到长期稳定并长久不变。明确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各项权能,依法保护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二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全省每个乡镇今年都要建立土地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有条件的县(市)要建立相应服务平台,形成土地流转的交易信息网络体系,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开展土地流转储备、委托流转等服务工作。三是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全面实行流转管理的合同制和备案制,完善流转登记和档案资料的信息化管理。要健全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健全协商、调解、、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调处土地流转纠纷机制,提高纠纷调处能力。四是加强土地流转价格指导,保护农民土地收益。根据不同产业、不同片区制定好指导价,形成农村土地流转价格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的积极性。

(二)发展农民新型合作组织,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探索、深入实践,通过引导农户以承包土地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及发展“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途径。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加社员数量,增强合作社带动能力,提高组织化程度。鼓励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注重发挥种养大户、村干部、龙头企业和农技服务人员的作用,鼓励他们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二是规范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加强培训辅导。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深化“四有”农民合作组织创建,尤其要在组建规范和运行规范上下功夫,做到成员身份与出资登记规范、成员帐户与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合作社盈余分配制度规范、合作社日常运行规范,着力提高合作社规范化发展水平。三是完善合作组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把发挥创办人员积极性与普通社员积极性结合起来,把扶持合作组织与提高农民受益程度更加紧密地联系起来,完善合作组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三)推进统一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统一服务,就是在坚持家庭经营基础上,实行统一产业布局、统一种苗供应、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专业化服务,发展订单生产,为农民提供全程服务。统一服务,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家庭经营之中,能有效提高家庭经营的集约化水平。尤其适用于粮棉油大宗农产品生产和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或者暂不具备流转条件的地区。一要创新服务机制。坚持政府扶持和市场引导双重推动,鼓励兴办种子种苗公司、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植保专业服务队、产销服务企业等多样化、多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他们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为农民提供统一服务。二要完善服务体系。积极建设有先进服务手段、优良专业人员、严格责任制度、规模示范基地、稳定财政保障的“五有”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改善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三要加大扶持力度。从资金投入、人才培养、市场开拓、科技开发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实施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工程,提高统一服务型农业规模经营水平。

(四)建设现代农业园区,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用抓工业的理念发展现代农业,是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路径。建设现代农业园区,有利于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生产、集约化经营,有利于为社会资本进入农业提供合适的承接载体,有利于示范带动面上现代高效农业的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必须做到“四个强化、四个提升”,即强化规划引导,提升园区竞争力;强化产业特色,提升园区影响力;强化机制创新,提升园区集聚力;强化农民合作,提升园区带动力。同时,加快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现代高效农业服务体系,为规模经营业主提供配套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

(五)培育多种市场主体,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支持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外商资本发展农业产前、产后生产加工龙头企业,通过“公司+农户”等形式,带动农民发展规模化种养业。鼓励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投资农业,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各类规模经营主体,吸纳土地流出户的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形成生产基地吸引大户、大户带动生产基地的良性循环,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在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条件暂不具备、土地仍是农民收入主要来源的地区,要充分发挥种植大户、购销大户、农机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采取“社会化服务+农户”方式。将单一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环节纳入规模化服务范围,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保障措施

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涉及农村生产关系调整,涉及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作风、强化服务,确保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序推进、加快发展。

第一。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支农项目资金的整合,加大对集中连片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经营项目、土地流出方和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扶持奖励。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规模经营大户和带动农民致富企业的支持。认真落实农业用地政策,对高效农业建设中的管理、仓储用房以及配套服务等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其用地指标可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置换方式取得,面积控制在农业项目用地规模的3%以内。

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篇(5)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6)04-0023-01

我国作为一个典型的大农村、大农业的国家,“三农”问题一直以来对于转变我国经济增长方式都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虽然近年来农业规模化生产已经日渐成熟,但是彻底解决农业问题,农业全面实现规模化生产仍存在着问题。针对我市农业规模生产存在的问题做浅要分析,并提出一些实施措施。

1 农业规模化生产

农业规模化生产作为一种新型农业发展的战略,它主要是指以农业家庭经营基础,围绕着主导产业和产品,不断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的生产、一体化的经营、社会化的服务、企业化的管理,引导龙头带基地、基地带动农户,从种、养、加工、生产、销售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

2 农业规模化生产的意义

2.1 加强农业规模化生产,极大程度上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人均生活水平由解决温饱问题质变为大步跨入小康生活的阶段,是农业生产发展史的一次大的历史性飞跃。

2.2 农业规模化生产的发展,大大促进了粮食产量的提高,丰富了市场上的农产品流通量及其种类。

2.3 加强农业规模化生产,大力推动了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对于进一步加快实现农业技术集成化、机械化、信息化的发展历程,很大程度了有效的增加了农民群众的收入,也大幅度的提升了市面流通的农产品的质量以及档次,极有力的推动了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对于发展全球一体化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 我市农业规模生产存在的问题

3.1 土地规模化经营力度小,经营人员专业水平低

目前我市农业规模化经营仍处在起步阶段,各级领导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认识还不能很充分到位,导致规模化生产规模小、实力弱,内部管理不规范、辐射带动能力弱,规模化生产发展缓慢。

3.2 农业规模化生产设备缺乏,生产水平低下,缺乏有序引导

随着近年来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步伐,农村土地流转量也逐步加快,但是关于农村土地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不完善,土地流转以及承包经营体系、土地纠纷仲裁体系也不完善,再加上农民的法律意识薄弱,合同条款不够完善,隐藏着许多不稳定性以及不规范性的隐患。

3.3 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弱

我市涉农的龙头企业数量偏少,企业的生产规模比较小,科技含量也比较低,不能将农产品从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等一条龙服务有效的链接,因此造成对农户的带动能力不强,企业与农民之间不能建立很少的沟通桥梁,绝大多数的企业达不到引导农民生产;

3.4 在农产品销售方面,虽然目前市场上已经有很多大型批发市场和一些很成熟的农贸市场,但是农业市场体系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3.4.1农产品的销售主要靠大型批发市场,交易手段仍落后,不能形成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等一体化、规模化的销售链。

3.4.2农产品在进入批发市场之前缺乏相应的安全质量检测体系,对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配送等信息化服务得不到实施,致使很多农产品的价格上不去。

4 农业规模化生产的形式

目前我市的耕地近6670万m2,规模经营面积1234万m2左右,为加快促进我市的农业规模化生产的步伐,主要通过以下形式:

4.1 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

近年来,我市出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了当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把一家一户的农民组织起来,进行专业化、系列化、规模化的生产,以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对接。实现品种、品牌、种植、销售四统一。

4.2 推动土地流转,促进规模化生产

随着我市工业化的发展,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悄然兴起。基地实行企业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土地流转推动了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改变了细碎化的土地经营模式,细化了社会分工,降低了劳动成本,提高了产品质量,增加了经济效益。

5 实施农业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对策

5.1 逐步提升农业产业化服务水平

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税收、信贷、用地、用电等各项的优惠政策,加强对农业产业化的财政投入力度。

5.1.1扶持劳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积极围绕着我市的优势农产品,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加工,提高龙头企业的现代管理水平。

5.1.2相关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应该积极主动为龙头企业服务,主动了解企业需求,并引导农民生产企业所需的农作物,保证农产品的产量以及质量。

5.1.3不断完善农产品市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的农产品市场,积极推行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

5.2 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5.2.1加大农民专门合作社的宣传力度,充分提高农民对合作社的认识,对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2.2注重发挥基层干部的力量

近年来随着新型农村建设的发展,乡村干部对于农村的发展起着关键的引导作用,依托地方特色,积极组织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将特色产品交由合作社统一销售。

5.2.3各级领导及相关部门应从政策、资金上扶植合作社的发展,加强对农村专业合作社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与职业素养的培养,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5.3 完善农业科技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5.3.1加大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将先进的科学技术、良好的种植技术及方法运用到实践中去,进一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5.3.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在市场上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不是监测出来的,而是农民群众种出来的,只有建立健全的优质农产品生产标准和市场监管体系,才能保证市场上流通的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性。

农业规模化的快速发展,必然导致出现各种问题,各级领导及部门必须积极去发现解决问题,才能保证农业规模化发展的顺利进行,有效的保证农业的增效、农民的增收。积极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大力提升农产品的安全以及质量,为实现农业规模化发展的又一次飞跃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篇(6)

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是农民最重要和最可靠的社会保障,是农村长期稳定的基础。我国农村人口数量庞大,人均耕地1.38亩,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0%。事实证明,只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才能调动农民对增加土地投入的积极性,树立长期经营、持续发展的观念。凡是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的地方,往往出现的问题就多,社会就不稳定。尽管近年外出打工的人数已达2.5亿,甚至部分地区还出现了抛荒现象,但农民市民化也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应该看到,农民向非农产业转移还处在不稳定状态,包括住房、医疗、教育、社保等在内的福利农民工都无法享受到,目前只有少数人通过努力成为城市人,而大多数人将在若干年后不得不返回农村。因此,不能将农户因农业比较效益偏低,暂时不愿种地当成农民不要地,不能将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变成人为地将农民从土地上“赶”出去。不解决农民向非农产业的转移就业问题,片面强调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简单地把农民抛向市场、推向城市,会使相当多的农民因失去土地而陷入困境,会造成大量的城市贫民和农村贫民,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如果动摇土地的家庭承包制度,则农业的家庭经营要么走向土地私有条件下家庭经营,要么走向消亡或变成有名无实的形式,这显然违背改革的初衷。所以,稳定农户的经营主体地位,对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对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都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因此,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

二、适度规模经营是农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工业经济学原理,现代农业都是规模化生产和集约化经营。规模化生产就能有效使用机器,集约化经营就能降低费用,提高劳动生产率。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随着工业化和农村人口大量转移,依靠集中和扩大土地面积而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包括西方国家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经过小农经济为主体的农业生产形式,但在第一次工业革命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工业化国家都先后完成了土地的聚集,走上了规模经营的道路,进而实现农业现代化。

就我国而言,虽然目前大量外出打工的农民工暂时还无法在城镇落户,但大约1.5亿的新生代农民工已基本上不会务农。中央领导曾明确指出,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新生代农民工融入城市。从长远看,新生代农民工具备了脱离农村、脱离土地的可能。当前我国正处在工业化中期阶段和城镇化加速期,随着农业机械对农业劳动力挤出效应和城市对农村劳动力吸纳效应的增加,农村劳动力从事农业比重日趋下降的态势将越来越明显,村庄空心化、空洞化趋势将越发明显。当农民不再依赖土地,不再把土地作为生产生活资料,那么,在此基础上就会逐渐出现农业向规模经营的自然过渡。从目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形势看,迫切需要发展现代农业,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而要发展现代农业,就必须推动农业的规模化经营。

三、辩证分析稳定家庭承包经营与适度规模经营

要辩证看待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与积极引导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关系,深刻认识二者内在的必然联系,绝不能把二者分裂开来、对立起来。

从国际情况看:(1)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家庭经营是最普遍的农业经营形式,尽管经营规模有大有小,但基本的经营主体都是农户。美国的现代化农业就是以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农业;日本的农业也一直以家庭经营的小农为主体。(2)从各国实践看,有效的小农经营体制是人多地少国家保障农民生计最为基本的制度安排。小规模土地经营者同样可以广泛使用各种现代生产要素,并利用社会分工将自己的生产纳入机械化、专业化、商品化、社会化的轨道。像良种、化肥、农药、灌溉技术等的使用,与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关系并不大;而对于农业机械的使用,小规模农户固然会受到一定限制,但通过购买适宜的农业机械或购买社会化的农业机械服务,同样能够达到较高的机械化水平和使用效率。

从国内情况看:我国共有2.3亿农户,户均土地经营规模在0.55公顷左右,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大多数地区靠扩大土地规模来实现农业规模经营在相当长时期内是不可能的。轻易放弃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农业经营体制,鼓励大公司大规模兼并土地,不利于农业农村的发展,还会导致城市病。从这个基本国情出发,改造传统农业的途径就是提高家庭经营的集约化水平,即广泛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增加技术、资本等现代生产要素投入,大力发展农业集约化经营。其要旨是:一方面,要通过加快工业化、城镇化来加快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减少农民数量,提高务农土地人均占有量,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把分散的家庭经营变成有一定规模、集约化经营的家庭农场、牧场、林场果园;另一方面,要通过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特别是要加快发展设施农业,来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形成规模效益。

从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看: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决不是维持传统的小农经济,也并非意味着这一制度是一成不变的。辩证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发展变化的。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的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在不改变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本质的前提下,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和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要求和改革的深化,积极改善外部环境,转变发展方式,创造家庭经营向现代化迈进的条件,并不断充实和丰富它的内涵,不断对土地制度进行创新,应该可以看作是对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只有这样,我国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才会具有长久的活力和生命力,才能真正持久稳定。

从适度规模经营看:(1)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质并不是对家庭经营的否定,而是家庭承包经营的延伸和发展,通过改善家庭经营的外部环境,实现有关环节的机械化、专业化、社会化,并克服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特征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种种局限,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也更能从根本上确保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的稳定。(2)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取决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取决于农民非农产业就业程度,取决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3)从长远看,农业的规模经营是一个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一个渐近的过程,决不能急于求成。相信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非农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规模经营会有一个大的发展。但这个过程一定是在政府反复强调稳定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保障下自发进行的。

从我国部分地区的发展实践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完善双层经营制度,就不能因此简单认为现阶段就完全不能搞规模经营。土地规模经营的先决条件是农业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实现非农产业充分就业,决不能不顾客观条件和农民的意愿强制推行规模经营。在实践中,各地一般都把60%~70%的农业劳动力稳定地转入非农产业作为实行规模经营的起步条件。单就这一条,无论从局部还是从全国看,我国都还不具备大量发展土地规模经营的条件。当然,在少数确实具备条件的地方,尤其是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部分大中城市的近郊区,应当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通过建立适应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要求的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建立支持农民发展二、三产业的城乡经济管理体制,促进部分有稳定非农产业就业和收入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转让土地,实现以城乡的工业化积累来逐步推进农业的规模化经营,逐步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的现代化。

当然,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也绝不仅仅意味着只是集中土地。现代农业的规模经营也可以是服务的规模,如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销售加工、农业服务体系的社会化和规模化程度。在我国,寄希望通过大规模集中土地,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是不现实的。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依靠龙头企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带动,通过分户生产、联合加工和销售的途径,可以使一个产品、一个产业在一个区域内形成有专业化分工的社会化大规模生产。这是在集约化生产的小规模家庭经营基础上提高农业整体效益的现实途径,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有效选择。

四、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适度规模经营的途径

根据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和我国的具体国情,结合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战略步骤,我国农村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以下几种途径:一是在局部条件具备的地方,随着农村人口转移,通过部分农民依法自愿流转土地,逐步实现土地集中型的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通过合作服务实现合作服务型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三是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分散农户提供统一服务的统一服务型规模经营。

(一)土地集中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与农村土地流转紧密相关。目前实行土地集中型规模经营的主要有种粮大户经营、家庭农场经营、土地股份合作经营等类型,其中以种粮大户经营为主体。

(二)合作经营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目前在家庭经营基础上,主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型、龙头企业经营型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型是指生产同类农产品的农民自愿参加组成的专业合作社。合作社为入社农民提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带动农民专业生产,规模不断发展壮大,获得良好的规模效益。

龙头企业经营带动型是指以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依托,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产加销一体化,种养加一条龙,实行区域种养、专业化生产、一体化经营、企业化管理、系列化服务,使各具特色的优势农产品形成区域性的主导产业

(三)统一服务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统一服务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指各类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业生产服务性企业等将分散经营农户的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技术推广纳入规模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大生产轨道,提高家庭经营的集约化、专业化程度,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

五、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建议

(一)必须完善四个坚持

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坚持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是否流转土地、开展何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要由农民做主;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既要充分发挥政府调控引导的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允许多种组织形式并存、多种经营方式并存、多种投入主体并存、多种实践路径并存。

(二)完善土地流转机制建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在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农户可以维持对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而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使用权流转出去。农户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形式,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农户流转土地,也不得阻碍农户依法流转土地。不准借土地流转剥夺农户的土地承包权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不准借土地流转改变土地所有权和农业用途。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农户土地承包权的剩余期限。土地流转应当是有偿的,转包费、转让费和租金等土地流转的收益应归农户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和扣缴。在此基础上发展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三)大力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要在财政投入、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面大力发展“生产在家、服务在社”的专业合作社的力度,增加社员数量,增强合作社带动能力,提高组织化程度,将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抓好统一信息、信贷、供种、植保、防疫、加工、销售和分户种植管理等,落实生产技术标准,对接市场,提高其为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四)大力发展各类多元化的农业服务组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要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不愿意流转土地的农民或者暂不具备流转条件的地区采取“社会化服务+农户”方式,做好统一产业布局、统一种苗供应、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专业化服务,发展订单生产,将单一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的主要环节纳入规模化服务范围,为农民提供公益和经营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各类服务组织与农民建立紧密型的利益连接机制,充分发挥其为分散的农民提供统一经营和服务方面的作用。

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篇(7)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7)01-0041-04

一、引 言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开创与实践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起点,在一定历史时期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然而,随着中国制度环境和技术条件的变化,其不足之处,如土地细碎化经营、难以与市场接轨、比较效益低下等问题逐渐显现,我国农业从业人员人均增加值仅为制造业从业人员的1.3%[1],农业劳动生产率约为世界平均值的47%,仅为高收入国家平均值的2%[2]。纵观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都充分利用本国发达的市场体制和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探索了适合本国国情的农业规模化经营道路。

为了克服农户小规模承包土地与农业现代化规模生产的矛盾,党和政府开始鼓励农户开展各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984年和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出现“鼓励土地逐步向种田能手集中”和“发展适度规模的种植专业户”的表述,从党的十七大报告着重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到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以及2015年、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发挥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领作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一个综合性、动态化概念[3],除经济方面的适度外,还包括资源禀赋、政策环境、社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协调,因此,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形式也要因地制宜。多元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充分利用和优化配置农业各生产要素,合理组织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发挥协同效应,使有限的农业生产要素投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推进多元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探索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道路、建设农业强国、深化农业供给侧改革、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必然要求,既要从经济学角度优化资源配置,还要力争实现分配的公平性。

二、研究现状述评

(一)农业规模经营有效性研究

关于农地是否具有规模经济性的争论一直存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本身受诸多因素影响,从不同的研究视角出发得到的结果大相径庭。有的学者认为农业规模经营具有较大的优越性,是发展现代农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必然选择[4-5]。有的学者对规模经营的效率性提出了质疑或反对,认为土地规模对土地产出率基本上没有促进作用,甚至还会降低土地产出率[6-7]。还有些学者认为规模经营在一定范畴和条件下是有效的,由于资源禀赋、经营环境、发展水平等不同,最优土地经营规模很难有普适性的数值[8-9]。

(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内涵与条件的研究

学者们普遍认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充分利用和合理组合农业各生产要素,使有限的农业生产要素投入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10],并通过实证研究和成果检验得出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促进农业长期稳定和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保证[11]。基于我国人地关系紧张的国情,学者们认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条件有农村土地制度的创新、农业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业科技进步与推广应用、农业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健全等[12]。

(三)农业适度规模目标性研究

适度规模经营目标和评价标准关系土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方向,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追求的政策目标是侧重农产品产量的提高还是农民收入的增长较为模糊、存在分歧。在现有文献中,常见的衡量农业规模经营优劣的主要指标有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资金生产率。由于三者难以兼顾,学者们对其重要性各持己见,有的学者认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应优先考虑产出规模和土地生产率[13],而郭庆海(2014)则认为收入尺度较效率尺度更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建设和土地资源的公平分配[14]。

(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的研究

学者们站在宏观政策、中观机制和微观主体角度探索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模式,主要有:建立在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基础上的适度规模经营和“区域种植、统种分管”的适度规模经营;以土地流转为纽带的土地集中式适度规模经营和以合作服务为纽带的合作服务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以土地合作社为主的适度规模经营等。这些模式分别从农业产业整体素质、土地制度变革、生产经营方式出发,揭示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具有市场化、多样性、动态性等特征。

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存在四大矛盾

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农业生产实现以机械动力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农业劳动力大量稳定转入非农产业,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资本回流农村更加广泛,为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呈现出基础良好、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特点。课题组于2016年4月至8月在湖北省襄阳市、十堰市、荆门市、潜江市等多地展开了有关适度规模经营、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系列调查研究,调查发现,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探索创新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着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

(一)前期投资大与回报周期长的矛盾

投资大、周期长、回报慢是农业的三大特点,农业规模经营更是如此,前期资金的持续注入成为硬性门槛。课题组调研发现,90%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资金瓶颈,资金来源渠道较窄,自有资金占比高,小额贷款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化经营的支持只是杯水车薪。由于设施农业办证难、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难、银行贷款缺乏抵押物、财政投入保障不到位等,政策性保险、贷款贴息等普惠政策覆盖面小,融资难成为普遍的突出问题。资金来源受限和持续大额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制约了规模经营的发展,部分经营主体因缺乏资金不能及时更新设备和技术、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了规模经营效益的提高。

(二)规模经营主体与农户利益分配的矛盾

规模经营主体与农户是独立的经营主体和利益主体,未能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目前,规模经营主体与土地流转农户采取“长期出租、固定租金、每年支付”的形式,虽然基本保证了土地流转收益,但利益联结不够紧密,违约风险高。规模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地位不对等、信息不对称,法律意识和信誉意识差,是简单的供求关系,农户并不关心农产品加工和销售,也不可能从中获得利润。即使规模经营主体承诺保底收购,但当市场价格高于保底价格时,农户不按要求生产管理、不按合同方式交售农产品等违约现象较为常见,当市场价格低于保底价格时,由于农产品质量难以标准化,规模经营主体压级压价现象比较突出。

(三)扶持政策顶层设计与落地执行的矛盾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扶持政策的顶层设计协调性不强,存在资金使用分散且交叉重复并存,以及重项目、轻管理的现象,绩效考评和问责机制薄弱。项目申报各自为政、多头申报,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申请扶持政策时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精力、财力。扶持方式不够优化,很多对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尤其是直接补贴政策,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种补贴实际上绝大部分转化为土地流转租金,规模经营主体并未享受到补贴带来的好处。项目落实手续繁杂、审批落地周期偏长,管理部门多造成统筹协调难,建成后的项目存在管护主体不明确、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缺乏有效的监督,出现部分工商资本为套取国家补贴而“跑马圈地”现象。

(四)国家宏观战略与规模经营主体微观风险的矛盾

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励效应的衰减,分散小规模经营种粮只能解决吃饭问题,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增加农业效益、提高农民收益、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然而,现实中农业规模经营主要集中在水果、蔬菜、中药材、畜牧业等经济价值高的产业,只有极少数专注于粮食生产经营和加工。由于管理水平不高、经营结构单一、生产成本上涨、稳定优质的劳动力缺乏、配套设施和服务发展落后等,在农业面临巨大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机会风险下,规模经营主体出现承包规模越大风险也越大的困境,由此带来土地退租或毁约弃耕现象,农业、农民成为实质的风险兜底者。

四、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径选择

(一)鼓励多方参与,发展联盟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培育多种类型新型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力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以集约化、组织化、社会化为目标,诱导企业家能力、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集聚,改善农业经营规模经济性。一是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注重内培与外引相结合,加大对从事农业生产农民的培训力度,激励吸引年轻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留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二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递进式发展。通过强化政策扶持引导,建立新型经营主体分类信息库,积极推动有实力、有能力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发展。三是提升新型经营主体档次和水平。探索推行不同产业规模经营的准入制度,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自身建设、做大做强。

2.建立新型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在推进农业多元化适度规模经营中,应充分发挥农户、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的不同优势,提升整体经营业态。一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重,发挥农户的基础作用和新型经营主体的带动作用,形成多样性组织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二是通过组建联合社或者兼并重组形式,引导合作社集群协同和联盟合作,鼓励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以土地经营权、产品、原料等多种形式参股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发展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联结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产业联合体。三是通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涉农院校、科研院所之间联合,打造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和增值提升战略联盟,提升规模经营层次。

(二)强化利益联结,发展股份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1.创新土地入股形式

在调研访谈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想了土地入股的两种方式,其一是采用分户经营的方式实现企业入农民的“股”,即企业负担所有基础建设成本,例如,果蔬种植大棚、标准养殖圈舍等建设,统一提供生产资料、生产技术、销售平台等,由农民实行生产管理,对经营增产增收部分实行分红,或给定一个保底线,超出部分企业与农户利益均分。其二是采用联产联营的方式实现农民入企业的“股”,即农户以土地入股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促进农民联合形成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参与全产业链利益分配;或农民以土地作价、企业以资金、科研单位以技术等参股联合建立股份合作或股份制企业,实行统一经营,所获收益按股分配。尽管如此,部分新型经营主体对这种联产联营的方式表示担忧,可能带来新的利益分配不均或利益纠纷现象。

2.鼓励集体资产和多种要素入股

创新集体资产管理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土地和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探索“资源变股权、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发展模式,推动农村资产股份化、土地股权化,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承包地和集体资产确权分股到户,通过成立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招标实现规模经营。此外,鼓励资金入股、技术入股、农用机械入股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引导财政投入到村的发展类资金转变为村集体和农户持有的股金,促进农民在保底收益的基础上获得股份分红。在利润分配上,应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并根据盈利情况分配。

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篇(8)

农业机械化是指运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装备农业,目的在于改善农业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农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推进农业机械化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农业机械在农业生产中的广泛运用,有利于提高农业效益。

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方式实现农业机械化,是由其客观的资源条件和历史背景决定的。美国人均耕地多,走的是大规模机械化的模式;欧洲土地规模适中,走的是中等规模集约机械化的模式;日本走的是小规模精细机械化的模式。下文对3种方式分别如下阐述。

1.发达国家农业机械化发展模式

1.1大规模机械化模式

美国是农业机械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地多人少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加上美国政府对农业一直采取支持和保护政策,使农业成为具有竞争力的产业。美国是世界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其主要农产品如小麦、玉米、大豆、棉花、肉类等产品产量都居世界第1位。目前,农场的各个环节,已全面进入机械化、自动化、社会化的阶段。与此同时,美国农机的生产、科研部门正在研究推广把高尖技术应用到拖拉机等农机具上,实现拖拉机等农机的无人驾驶、自动操作、自动监控等,使各种农业机械能更准确、迅速地实施各类作业,农业出现了向精准方向发展的趋势。

1.2中等规模集约机械化模式

以荷兰为例,荷兰从国土面积和人口来看是一个小国,但却是一个农业大国,更是园艺产业的强国。荷兰耕地不足,促使其比任何国家都更重视提高劳动生产率。因此,大多数农业企业都采用集约化、规模化的生产方式。荷兰的出口农产品主要是园艺和畜牧产品,从1989年起,其农业净出口保持在世界第2的地位,仅次于美国。这主要是因为荷兰在农业领域推行集约机械化的道路。

1.3小规模精细机械化模式

日本属典型的人多地少国家,农业规模虽小,但机械化程度很高。由于人多地少,日本十分重视集约化生产和机械化耕作,积极开展品种引进和改良,大力发展堆肥和高效农药,科学防治病虫害。目前,日本有90%以上农业作业实现了机械化,水稻栽插和收获的机械化分别达到98%和99%。日本有着健全的农业科研推广体系,完善的社会化服务。

2.国外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模式对我国发展的启示

2.1必须紧密结合国情,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

我国推进农业机械化,必须处理好农业机械大规模生产与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间的关系。在这方面,农机跨区作业开辟了一条小规模农业使用大型农业机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生产的现实道路。要走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就必须把农民作为主体,同时发挥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想方设法解决农民“买得起、用得好、有效益”的问题。

2.2坚持“因地制宜、经济有效、保障安全、保护环境”的原则

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篇(9)

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确立,要与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客观实际相适应,这是社会基本矛盾对立统一规律所决定的。不同时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调整和完善,是与当时生产力发展实际相适应的。

创办农机生产合作社经营新模式。大桦林子村农机生产合作社的三位创立者,吴德显、刘旭民、孙士安,他们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先富裕起来的佼佼者,在当地党委、政府、村党支部、村委会的支持下,在县农委、农机局等有关业务部门的扶持下,在全乡办起了第一家农机生产合作社。

(二)对农户土地实行入股租赁规模经营。农机生产合作社和入股入社农户双盈为目的,在保证各农户土地所有权长期不变的前提下,对农户土地实行入股租赁自愿流转方式,以本村农户土地规模经营生产为主,还跨村跨区域进行土地规模经营生产。以低于市场农机作业价格5%的方式,全力辐射周边区域耕地代耕、代种、代收农机作业,2013年为周边5个村代耕302万亩,可实现经营收入130余万元。农机生产合作社的创建,推进了土地规模经营,土地规模经营适应了大机械农业生产的需要,促使农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三)农机生产合作社解放了农村劳动力。桦林农机生产合作社对土地进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管理,使农民的承包地以资本的形式进入到农业产业化体系,不仅降低了农民的种植风险,解放了劳动力,还将农户与合作化的利益最大化。

二、农机生产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化农业必然产物

生产力是动态的,特别是生产工具的改进和更新,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将会大幅提高。随着大马力、大功率机械的出现和广泛使用,要有与其相适应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的情况下,实行土地依法有偿自愿的流转,建立以种植业为主的农机生产合作社,走土地规模经营生产之路。这种规模化的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是和当前大机械生产力发展相吻合的。

(一)生产经营方式要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建立农机生产合作社,实行种植业大面积规模经营生产,这是大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农机生产合作社的产生,是农村现实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

(二)由单一种植业往多产业发展。桦林农机生产合作社在种植业取得发展后,采取了以粮食为主,种、养、加多业并举的致富途径。2012年初,合作社共投资200余万元,购进170头西门塔尔优质肉牛,并陆续购进其它架子牛和可繁母牛,建成了760平方米标准化牛舍,出栏600头,实现纯收入190余万元。建成玉米秸秆、紫花苜蓿青储窖等附属设施,将建成2000亩标准化苜蓿草种植基地。新建2000平方米粮食仓储库合作社。可一次存储干玉米8000吨,每年可带动全乡及周边区域玉米烘干增值200余万元。不断实现农机生产合作社,以种植业为主,多产业发展的经营提档升级。

(三)土地规模经营达到生产系列化。大桦林子村农机生产合作社,从创办到现在的七年时间里,整合土地资源规模经营的优势日趋显著,种植业的经济效益不断提升,实行系列社会化大生产,是农村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一大跨跃,必将加速农业经济快速发展。

三、土地规模经营是现代农业大生产需要

随着农村生产力的发展,大机械生产工具的作用,各类专业生产合作社的出现,农村会有大部分农户,将有偿自愿流转承包的土地,从事本地各类专业生产合作社。农业人口从农村流入到城镇,这是土地规模经营生产系列化的必然结果。

农业生产系列化提高农民经济收入。大桦林子村农机生产合作社,种植业实行土地规模经营生产后,全村流转出土地承包户,转向城市开辟致富的新途径。参与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农民,年人均纯收入1.2万元以上,比土地流转前增长两倍。外出打工通过从事运输、经商、养殖、劳务等途径,又增加农民致富的门路。

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篇(10)

中图分类号 F3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6)03-0329-02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型的必由之路。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1]。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呈现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背景下,结合农业实际,如何进一步厘清面临的新形势,剖析阻碍因素,从中探索河南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转型路径,走出一条规模适中、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经营道路,这对于形成适应和引领农业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新常态下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临的新形势

1.1 生产要素和资源优势发生变化

随着经济全球性的结构调整,中国经济保持多年的高速增长逐渐趋于下滑并进入中高速增长阶段。这种常态化、持续性的增长理念已经逐渐成为全球经济发展共识。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也毫不例外进入了常态化的阶段。原本依靠粗放的农业增长方式、优势的农业资源支撑农业持续增长模式已经行不通,比如农业生产“使用了全世界40%的化肥,单位面积的农药施用量也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5倍”[2]。河南作为农业大省,长期以来传统的粗放型农业发展模式对资源环境造成了极大浪费和破坏[3]。在持续强化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今天,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在生产要素、资源环境、生产过程、休闲农业发展等方面,持续发展、绿色发展的生态农业理念也逐步贯穿其中,成为了河南省当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自觉行为。

1.2 产品需求与供给结构发生变化

经济新常态阶段的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产品的需求多元化、个性化逐渐占据主流。从农业方面看,产品需求的改变主要体现在品种结构和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现代消费社会,城乡居民的消费结构已经由原来的以大米、小麦为主要食品向禽、蛋、肉、水果、奶制品等附加值高、营养丰富的产品需求转变。一个显著的例证就是我国的恩格尔系数一直处于下降趋势。同时,随着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消费者逐渐对食品的质量、安全提出了更好的标准,人民的产品需求更加注重合理调整膳食结构,追求食品的营养性、多样性、丰富性,绿色环保、健康安全的食品备受人民青睐。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扩大和深化,农业生产同样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农业供给结构从国内市场扩大为国际国内2个市场、2种资源,使得我国农业生产的自身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增强了自身实力。另一方面,通过国际市场加快了现代农业的发展步伐,在自给和安全基础上的适当进口,成为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结构。

1.3 调控行为和科技创新发生变化

改革开放以来,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一直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优化的过程。2012年,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提出,“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为技术创新主要目标,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创新体系”,通过加大政府对农业适度规模的调控,如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农业信贷资金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各种惠农补贴等措施,以“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完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实施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和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夯实农业基础,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同时,在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基础上,构建和完善了新时期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体制和机制,有利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进步,激发了农业生产主体的内在动力。

2 新常态下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制约因素

2.1 农业经营主体理念及力量的缺失

河南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靠那些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业主体来经营。但目前农村的状况是大部分的青壮年劳动力都外出务工,出现了所谓的“新工人”群体,造成农业生产人力资源、科技知识的匮乏,无法有效地提高现代农业的生产效率。留守农村经营农业生产的多半是一些老弱妇孺,老龄化严重,甚至出现了“空心村”,他们中大多文化程度低、能力弱、身体素质较差,且缺乏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的理念,这就造成其承包的土地或让父母亲友代为耕种,或通过流转出去而获得部分收益,或者干脆撂荒。

2.2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适度问题

当前,河南省要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首先就要解决“适度”的问题。适度,狭义上讲,就是单位面积耕地投入生产要素与利润的最大化收益;广义上讲,就是农业经营主体能够从事生产的土地数量或规模。但这个“度”,到底该如何把握和界定,除了涉及到农业经营主体自身素质条件之外,还与政府对农业生产经营的政策支持、基础设施、制度规划、指导服务等有关系。从现代农业生产的角度看,适度规模经营实质上要解决的是土地的规模经济效应问题,所以大力推进规模经营,既要以土地生产率、劳动生产率和资金收益率为标准,把握好度的规定,也要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努力降低规模经济成本,努力提高农业的组织化、产业化水平,大幅度提升农业产业的总体效率和竞争力[4]。但是这个土地流转集中的“度”,也不应无限大,“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2]。如果超过了界限就又会出现问题,比如当前农村中出现的“新中农”和农业资本问题。因此,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度”,必须要立足农村稳定、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基础上加以调控,而实现“三农”的协调、持续发展。

2.3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保障问题

自十六大确立发展农业规模经营以来,农业生产的效果非常显著,但也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配套保障,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经营权问题,土地流转的法治保障问题,城乡二元户籍问题,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农业规模经营的金融资金和农业保险问题,农业科技创新问题等。这些基础性的条件都是影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政策性问题,如果政府不在政策、制度上给予解决、明晰,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成了影响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制度性门槛。

2.4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及科技扶持问题

金融资金和农业科技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2个关键要素。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不仅要在规模上保持一定的“度”,还要不断实现农业生产的市场化、集约化、标准化,因此就需要持续不断的资金的注入,就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是,由于金融信贷政策滞后,农村集体土地抵押权缺失,金融企业无法保证资产的安全性,因此规模化经营主体,尤其是家庭农场、经营大户、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很难有效获得足够的信贷支持[5]。同时,农业规模生产由于灾害等天气造成的自然风险,缺乏相应的保险支持和规避机制,也挫伤了部分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另外就是农业科技创新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贡献度问题,“规模经营的核心是生产要素集中后的综合管理,要求从业者有更高的农业生产技术、更高的管理水平,需要大批拥有专业技术和更高素质的职业农民”[5]。而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相比其他发达国家还很低。

3 新常态下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转型路径

3.1 树立新理念,培养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

面对新常态,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必须要适时转变观念,首先就是要积极培育农业需要的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树立其发展和经营的新型理念,为新常态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赢得空间。一方面,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自身要增强管理和经营能力。以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合作社为代表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具有经营的动力和闯劲,是带动农民致富和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生力军。通过自身学习、政府帮助、培训指导等方式,努力改善经营管理方式、建立健全制度、重视科技转化、增强对政策和市场的把控度,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营能力,稳步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品牌化发展。另一方面,政府要发展教育事业,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农业技能和经营能力的培训力度,使之具备现代农业观念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能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需要采用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设备,需要大量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规模生产能人[6]。特别是在农业发展的新常态阶段,必须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扶持、税收优惠、业务培训、信贷倾斜等多种方式积极培训农民,提供有效的农业职业技能、合适的就业机会、创收的经营项目、便捷的服务,以吸引和鼓励素质较高的人才扎根农村,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管理,实现农村事务管理与农业职业技能教育、农业规模经营与新型农业主体培育的相互促进。

3.2 加强政策保障,提高规模经营主体自信心

随着农村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农业规模经营的生产关系亟需创新的制度、政策予以规范和保障,否则就无法从根本上杜绝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后顾之忧。这也成为制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和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的主要政策。宏观上看,应从源头和顶层上对新常态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制度和政策进行精心设计,尤其是现存的制约农业规模经营的旧的风俗习惯、旧的规矩制度、旧的政策法规,必须大胆革新,从制度上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微观上来看,政府主要应在土地制度改革、户籍改革、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提供保障。土地制度改革,就是在坚持完善现阶段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要进一步明晰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经营权的归属及适用范围、使用权限,在保障农民个体权益和重点保护基本农田的基础上,规范土地流转制度、程序等,实现土地适度流转,避免出现“二地主”现象。户籍改革就是消除旧有的城乡二元制户籍制度,消除身份歧视,实现工作自由流动、区域自由流动。社会保障改革,就是为农民建立完善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弱化和消除农民把土地作为唯一的保障功能,减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尤其是完善和保障近3亿农民工群体及其子女的社会保障机制,使其尽快融入城市。就业保障,就是要建立完善、公平、公正的就业市场,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加充分的就业,更加有尊严的工作,更加令人满意的收入,更加殷实的生活条件,实现就业培训、就业指导、自主创业、扶助创业的有机融合。

3.3 加大资金和科技帮扶,增强规模经营主体的抗风险力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能否成功的2个关键因素就是资金和科技问题。没有财政金融的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难以开始;没有科学技术的指导和帮扶,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难以持续。一是从农业自身发展和功能来说,它需要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因此,针对当前农业适度规模发展经营的起步阶段,政府必须要进一步探索农业规模经营模式,完善财政支农惠农体系,加大基础设施投入,注重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尤其对于那些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在基础设施、固定投资、贷款融资、农业保险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形成完善的财政金融扶持机制。二是发挥金融机构衍生产品的功能,建立政府、保险公司、金融机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等一体化的融资和保险体系,为农业规模生产经营降低风险,积极探索政府为农业规模生产“兜底”的再保险制度,尤其是对于主要粮食作物、主要种养加产品和大灾风险等进行财政保费补贴,不断扩大农业生产保险覆盖范围和领域,稳步提高农业生产的风险化解能力。三是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需要完善的农业科技政策体系来支持。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政策、制度、法规体系建设,合理布局农业科技力量,培养层次合理、实用有效、深受农民欢迎的农业科技队伍。要开展多层次的农业科研骨干人员、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新型职业农业的科技培训,关注农业规模经营和发展的重大需求、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农业技术推广和农业科技转化力度,实现政府、科研机构、科技协会、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的协作实验机制,缩短农业科技转化时间周期,不断提升农产品的科技附加值,提高科技对农业的贡献力。

3.4 优化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水平

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不但是指农业产前的规模化经营,还包括农业生产的产中、产后的规模化经营。因此,配合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也必须兼顾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和产后阶段,如产前的选种育种、化肥农药使用、病虫害防治等,产中的收获、仓储等,产后的运输、销售、深加工等,都需要实施全方位的社会服务,如此才能不断提高农业规模经营的生产效率。首先,健全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机构,大力鼓励农资企业为农业生产提供加工、销售、技术服务和农机具租赁等多元化的服务,完善对农资产品的质量、安全、技术、渠道、价格等方面的监管,为农户更新农用机械提供专项补贴等。其次,要完善农产品销售网络。因地制宜地为农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培育更多的销售主体,提供多元化、市场化的农产品销售渠道,如利用“互联网+”开拓的网上农产品销售、政府举办的农产品博览会、建立农产品集散市场等,使更多的优势农产品走出去销售,打造农产品的特色品牌。再者,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试点区域开展服务帮扶。建议总结河南省以往农业规模经营经验,选择不同地市、不同产业,有代表性且适宜实施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区域进行综合改革试验,以此进一步总结河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经验,再逐步予以推广,扩大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广度和深度。最后,在推进河南农业适度规模进程中,还要深入加强农业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积极探索农业技术推广模式,改善农业服务设施,改进农业科技人才工作环境,以此发挥农业服务设施和农业服务人才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持续发展的重要作用。

4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N].人民日报,2015-10-30(1).

[2] 张红宇.新常态下现代农业发展与体制机制创新[J].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3):6-16.

[3] 陈杰,田华.河南发展节约循环型农业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4(24):257-258.

上一篇: 经营亮点分析 下一篇: 科学探究的基本要素
相关精选
相关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