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27 16:16:07

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

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篇(1)

的提出在我国已有40余年的历史,生态农业技术的发展对于我国的农业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生态农业是以先进的农业生产理论与农业生产技术作为依托而逐渐发展起来的。我国生态农业的内涵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来分析:1)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人民健康;2)结合现代科学技术对传统农业生产技术中的精华进行继承和完善;3)发展科技、劳动、资金密集型的农业现代化体系;4)保护资源与农村生态环境;5)保障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6)优化农村经济结构,促进农业经济的集约化、规模化发展;7)全面提高农民素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应用。

1.2生态农业的特征

生态农业的特征和传统农业相比有着很多新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生态农业理论综合了多学科、多专业的优秀理论成果,其理论与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性;2)生态农业以促进农村经济及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主要发展目标,更注重维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3)生态农业既要继承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的精华,也要吸收先进的现代农业科技,在技术体系上更加优越和完善;4)生态农业在生产管理方面更加注重宏观与微观的结合作用,管理模式更加灵活有效,也更注重各结构部分间的协作关系;5)生态农业在各产业的整合方面也有着自身的优势,更加注重不同产业间的相互作用,与资源的循环利用,更容易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共同提高;6)由于生态农业与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相适应,同时也符合环境保护的总体发展要求,在我国乃至全世界都有着广阔的推广空间。

2立体栽培的种植结构分析

生态农业理念要求农业生产中要对农业种植结构进行优化与调整,进而实现对包括土地资源、灌溉用水等农业生产资源的有效利用,以及农业经济效益的提升。为实现这一目标,采取立体栽培的种植结构是十分有效的措施。立体栽培的种植结构因不同地区的实际条件差异而有所不同,但通常都会采取不同农作物的间、混、套作或轮作的方式,通过不同农作物的生长习性特征以及不同农作物间的相互作用,提高种植区内的农作物生产效率与经济效益。立体栽培种植结构主要可以分为以下2种类型。

2.1利用农作物生长对空间占用的特点,优化种植结构

不同农作物由于生长特性的不同,在栽培过程中其对生态空间的占用也不同,可以利用这一特征,将不同作物进行合理的搭配间种。例如,可将植株较高且对阳光需求量较大的作物与植株较矮且喜阴的作物进行间作,并通过合理搭配使其与土壤肥力相适应,以充分利用生态空间。同时,一些作物在生长过程中分泌的气味或其他物质能够起到预防共生作物病虫害的作用,将这类作物进行混种能够有效减少农药的使用量,并降低病虫害对作物生长的影响,在提高农作物产量与效益的同时,对于保障食品安全与人们的身体健康、实现生态农业追求的目标有着积极的作用。例如,桑树与粮食作物间作、棉花与红薯间作等。

2.2利用农作物生长期的不同,优化种植结构

不同农作物的生长期有所差异,单一作物的种植往往受到作物生长期的局限,不能有效利用劳动时间,对于生产资源也有着一定程度的浪费,同时当作物收获后所剩余的叶、秧、秆等,往往被丢弃或焚烧处理,也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而根据土壤肥力情况与作物生长习性,选择不同生长期作物进行混种或错时种植,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农业劳动时间的利用率,另一方面也可以将生长周期短的作物收获后其残余的叶、秧、秆等通过相应处理作为天然肥料,为其他作物提供养分,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废弃物丢弃、焚烧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同时也节约了生产成本。除此之外,现代生态农业还将种植、养殖及农民生活有效结合起来,通过沼气池的利用,形成一套清洁环保高效的生态农业系统。将农作物种植的残余料加工成养殖饲料,同时将牲畜排泄物及其他环节产生的垃圾进行发酵生产沼气,沼气可以为农民生活提供必要的能源,也能为温室种植及牲畜圈舍供暖,同时沼渣经处理还可作为农作物的天然肥料,这样就有效实现了农业生产资源及产生的各类物料的循环利用,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篇(2)

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04(2013)06-0072-08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3.06.011

改革开放30多年间,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型进程是与不同阶段农民就业持续分化过程紧密关联的。1978年以家庭联产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改革的实施,释放了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推动了农村非农产业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以“离土不离乡”形式就近进入乡镇企业等非农领域就业,推动了我国农民从农业向非农兼业的第一次就业分化阶段的形成;到了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伴随着城市体制改革的启动,城乡、区域间劳动力流动障碍逐步被打破,农民就业呈现出以“离土又离乡”式的异地非农就业流动构成了对原先就近兼业的替代,从而形成了第二次农民就业分化阶段;而步入新世纪以来,我国迎来新一轮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发展浪潮,因农地非农征用而失地的农民规模持续增加。失地农民群体的出现,不仅改变了农村现有社会结构,同时也构成了对农村乃至城乡经济结构的深度转型要求,其中,失地农民就业分化与转型发展将有助于推动我国农民步入第三次就业分化阶段。

与大量围绕前两阶段农民就业分化主题研究的文献相比,当前由失地农民为核心的新时期农民就业分化问题研究总体还不多。牟少岩[1]基于青岛地区农户调查数据研究了影响农民职业分化的微观因素;陈会广[2]认为农民职业分化与土地制度变迁存在紧密联系;许恒周[3]研究发现,基于土地产权偏好差异,农民将面临分化趋势;谢勇[4]通过对南京市的实证研究发现,土地征用对失地农民群体就业形成了差异性影响;陈浩[5]研究认为,失地农民教育、培训等人力资本投资有助于增强失地农民非农就业能力,提升其家庭主动离农意愿;李飞[6]进一步揭示了除了人力资本之外,社会资本对失地农民职业获得也具有显著影响,而张晖[7]认为,适量的拆地补偿有助于促进失地农民创业,等等。

纵观上述研究,对我国土地非农化进程中失地农民就业分化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富有价值探索,但还存在一些不足,突出体现为现有多数研究或多或少都隐含着一个假设,农民对土地存在一定的就业依赖,因此失地农民的就业分化将主要表现为由征地导致从原先的涉农就业形态(如农业或兼业)向非农就业或无业形态转化。虽说这一假定确实能反映当前我国特定区域尤其是一些欠发达地区失地农民状况,但初步调查显示,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

①严格意义上,完全失业者谈不上职业层次,但如果以劳动时间作为衡量个体就业程度,可发现纯粹意义的劳动时间为零的所谓绝对失业是罕见的,即便是那些不出去工作而居家的无业女性,按照家庭理论观点,其照看家庭行为本质也属于一种劳动供给(Becker,1962),但可以归结为极低职业层次。

(如长三角地区),由于高度的农村非农化水平,农民完全非农就业比例也很高,因此对土地的就业依赖度较低,因此,发达地区失地农民的就业分化并非仅存在由涉农向非农就业模式的外部分化,更可能表现为非农就业结构的内部深度分化,其中职业层次变化是重要内容,但迄今尚未发现相关研究。

因此,本文力图基于长三角地区农户实地调查数据,对土地征用前后农民从事职业层次及其变化状况进行分析,进一步运用Multinomial Logit模型方法对失地农民职业分化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以便深入洞察当前城镇化土地征用背景下失地农民特别是原先从事非农就业农民的职业演变规律,进而提出相应的结论与政策建议。

1理论分析

1.1失地农民职业层次的构成

分化是一种社会学术语,反映特定个体或群体在不同环境变迁下所形成的行为与状态的变化。本文所研究的失地农民职业分化,侧重考察基于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地征用制度变迁对不同类型农民职业层次发展的差异性影响及其演变特征。

陈浩等: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职业分化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年第6期

就业是人的重要经济行为,但就业行为离不开特定职业作为核心载体。按照职业理论的观点,职业类型存在某种层次属性,职业层次的高低对从业者经济和社会阶层地位的演变具有直接而又显著的影响,因此,职业层次的变化不仅可清晰地反映个体就业类型的演变,更构成衡量其就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方面。著名社会学家陆学艺[8]将80年代以来国内农民的职业层次类型按照从低到高分为8层:农业劳动者、农民工、雇工阶层、农民知识分子、个体劳动者与工商户、私营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与农村管理者。本文基于数据采集和研究便利的考虑,在陆文的基础上,将失地农民职业层次按照从低到高归纳为以下5类:

(1)最底层:农业劳动者和无业①。为了与陆学艺等学者的研究范式一致,我们将征地前农民从事的纯农业界定为最低职业阶层,但征地后,这部分农民因无地、少地可种,而可能面临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因此我们将上述两种形态合并,共同成为职业层次的起点。

(2)中低层:短期雇工。是指农民从事一线岗位,但属于短期雇佣性质,以是否签署劳动雇佣合同情形来度量,具体可包括:没有签署劳动合同的农民工、零工和签署合同期限

(3)中间层:长期雇工。与短期雇工相反,长期雇工是指农民与用人单位签订雇佣期限≥6个月劳动合同的一线岗位。一般而言,能够提供较长期正式雇佣合同的企业,其综合实力与运营水平也较高,在用工流程和劳动保障体系方面也更为规范,因而更有利于维护农村务工人员各项合法权益。

(4)中上层:技术人员。(2)、(3)两层职业形态本质上都属于企业一线生产岗位,我们进一步将在企业或农村从事专业职能服务的岗位归类为技术人员层次,具体形态上包括:乡镇企业或其他企业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如工程师、生产管理、会计、营销人员、农村建筑承包人、服务业技师等,此外,也包括农村知识分子,如教师、医生等。

(5)上层:创业与管理者。主要包括个体与私营业主、各类企业管理者以及乡村干部。由于相比其他层级都属于他雇性质,该层次职业具有较强的自主创业或拥有较大的职业权力,因此我们将其视为失地农民职业层次的最高层形态。

以上构成了衡量农民职业层次的基本类别,不难发现,其涵盖了从农业到非农领域,但以非农领域为主,因此,农民职业层次分化的实质是从事非农就业农民之间在非农职业形态上体现出的异化和发展差距,因而从征地前后的农民职业层次演变中也可窥斑见豹地洞察城镇化土地征用对农民就业尤其是非农就业的深入影响程度,这构成了本文的研究目的。考虑到部分农民兼业特性,我们以其所兼的非农职业作为考察其职业层次的基本依据。

1.2影响失地农民职业分化的因素

大量研究表明,农民就业行为受到从其个体到家庭乃至外部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制约,这也构成了失地农民职业分化的影响因素体系。

(1)个体特征。劳动经济学认为,劳动者就业状况首先取决于其自身劳动能力,而其是由个体人口特征与人力资本状况所决定,具体可包括以下指标:年龄、性别、健康水平、教育程度以及技能培训状况。对于农民而言,个体人力资本禀赋越高,其从事高层次职业能力和水平也越强,失地后,与其他农民的职业分化度也将越大。

(2)家庭及区域特征。大量研究证实,区域与家庭因素也构成对农民职业层次选择与就业发展水平的显著影响,基于本研究主题,我们仅遴选了3个核心指标(见表1)。其中衡量经济发达程度的地区类型和距离中心城镇距离的家庭所在地类型指标一般而言,处于经济越发达地

注:补偿形式中,社保补偿是指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或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作为征地补偿的方式;就业补偿是指直接以安置征地农民非农就业等方式;此外,调研中还存在土地股份分红、安置房补偿、以地换地安置等补偿形式,但这部分样本少且分散,故统一纳入“其他”项。

区以及越接近城镇的农户,其家庭成员获取较高职业层次的非农就业机会也越大,对农地生计依赖度也将越低,因而土地征用对其就业冲击影响程度也越弱。能较好地反映区域特征,而社会资本体现了家庭拥有就业发展的社会关系资源程度。

(3)土地征用特征。失地农民职业分化的最直接外部推力是土地征用因素。[9]首先,不同征地程度将决定农户家庭最终拥有的农地禀赋状况,这将对失地农民就业选择特别是从事农业或兼业等形态具有重要影响;其次,不同征地用途将对周边的失地农民带来不同的就业机会,因此调研中我们整理出4类可能性征地用途,用以考察其对失地农民就业的影响程度;三是土地征用补偿方式。土地征用补偿既能增加失地农民的实际收益水平,同时又对其就业决策与未来预期产生某种影响,但不同征用补偿方式其影响效应也将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结合调研情况,梳理出目前长三角地区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方式大致可分为4类,具体涵义与赋值见表1。

以下将基于长三角实地调研数据,对失地农民职业分化状况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

2长三角地区失地农民职业层次分化的描述分析

2.1调研样本与数据来源

本文分析所需数据来源于“长三角地区失地农民就业分化统计调查”,系作者所主持相关课题阶段性调研成果。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较发达区域之一,面临加快推进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要求,而妥善解决因农地征用而产生的失地农民群体就业保障问题至关重要,因而符合实证研究的地区要求。调研对象区域为长三角核心区——苏浙沪16市的抽样农户,调研时间为2011.12-2012.3,调研样本抽样方法是,先按照区域经济水平差异将调查地区划分为一类和二类地区,2011年长三角统计年鉴显示,2010年16个城市地区人均GDP排名依次为:苏州、上海、无锡、杭州、宁波、台州、南京、常州、绍兴、舟山、镇江、嘉兴、湖州、扬州、南通和泰州,为了考虑区域差异因素,本文将位于前8位城市列入一类地区(更发达地区),而其余列入二类地区(次发达地区)。以随机非等距原则抽取每类地区市中的1-2个市(县)作为实际调查区域,每个市(县)再以经济发展水平随机选取5-6个近3年内发生过征地行为的自然村或社区,每个村随机抽取10户左右农户,以户主作为调研对象发放问卷,由课题组中受训过的江苏大学管理学院当地生源本科二、三年级学生指导填写并进行部分

访谈,共发放问卷1200份,回收980份,剔除其中一些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的以及残疾、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家庭样本,得到符合本文研究要求的有效失地农民样本858份,其中一类地区447份,二类地区411份(各地区实际回收有效样本分布为:上海金山区51份,江苏苏州124份(昆山68、虎丘区56),无锡89份(宜兴42、惠山区47),常州135份(武进区63、溧阳72),镇江145份(润州区65、丹阳80),泰州姜堰92份,南通海安75份,浙江嘉兴嘉善34份,宁波奉化48份,绍兴诸暨65份),具体样本分布见表1。

2.2失地前后农民就业模式分化

就业模式是决定职业层次的首要因素。图1显示,征地前,长三角地区农民就业模式总体呈现“农业与兼业”,“兼业与非农就业”的“旧二元分化”特征,但征地后农民就业模式发生了显著的结构性变化。首先,从事农业与兼业模式的农民比例随着农地征用过程而急剧下降,尤其是纯农业比例已不到4%,显示了失地农民对土地的生计依赖度正趋于不断降低态势,与之相对应的是,从事完全非农就业的比例大幅上升,从征地前的38.35%增至征地后的63.05%,增长了近1倍,其中包含了一部分的非农创业形态;此外,土地征用后,农民无业/失业的比例也从征地前的2%猛增至10%多,究其原因,固然不排除其中有少数农民因获得较高征地补偿进而降低了劳动意愿并选择“自愿”失业,但在实际调研中,我们发现,这种情形并不普遍,更多可能是因就业能力和机会的缺失而导致“被迫”失业。因此,伴随征地前后农民就业形态的变迁,使得失地农民群体的就业模式将体现为“失业—非农就业”、“非农就业—创业”的“新二元分化”转型特征。

图1就业模式变化

Fig.1Change of employment patterns

2.3失地前后农民职业层次分化

运用前文所设计的职业层次划分方法,我们比较了征地前后农民所从事的职业层次变化(见图2),表2显示,征地前,长三角地区农民总体存在显著的职业分化特征,但土地征用进一步加剧了职业分化的深入。从相对比例看,失地农民职业层次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与征地前相比,从事中层及以下职业层次的农民比例不同程度地有所降低,而处于中上层以及上层职业层级类型的比例则相对增加,而从变化幅度看,在所有职业类型中,失地农民在中上层(技术人员)层级的变动幅度最大,净增长近7%,表明一部分失地农民择业行为中的技术倾向有所提高,这有利于增强其未来进一步提升职业层次和水平的能力。

但从绝对数看,失地农民总体职业层次仍然偏低,图2显示,样本区从事长期雇工(中层)职业的比例高达35.548%,成为失地农民的最主要职业形态,征地后,农民从事短期雇工等中下层职业的比例依然有17.6%,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处于绝对最底层职业阶层的下层比例更高达13.05%,且绝大多数以失业形态为主。这表明即便在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现阶段的城镇化与土地征用制度并不能帮助大多数农民尤其是那些处于中低阶层群体实现其职业层次提升和就业发展。因此,未来有必要推动城镇化与土地征用发展战略思路转型,要从单纯以追求区域GDP增长为导向的经济目标向促进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区域民众就业机会创造和职业提升的民生目标倾斜,以实现区域经济与就业民生兼顾的良性互动发展。

图2职业层次变化

Fig.2Change of vocational levels

3失地农民职业分化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据上可知,在城镇化土地征用背景下,农民不仅在就业模式上经历转型,且在职业层次方面也发生了显著变化,总体而言,征地后,不同失地农民群体之间围绕所从事职业层级类型将呈现出不断分化差异特征,那么当前决定失地农民职业层次选择的影响因素程度如何?对此,下面拟运用定量方法进行实证研究。

3.1模型变量确定

我们将土地征用后失地农民所从事的职业层级类型视为5种不同就业情形选择的结果,并假设对于每个农民而言,当前仅存在1种适选职业情形可能,且不存在严格的次序关系,据此,可采用SPSS.20软件包中的Multinomial Logit模型方法[10],来估计影响该失地农民可能处于某种职业层次情形的各种因素,该模型的基本形式为:

Pij=prob(yi=vocationi)=eβ′Xi∑jm=1eβ′mXi(1)

(1)式中,i为第i个失地农民,j为当前失地农民分别处于下层、中下层、中层、中上层以及上层等5种职业层级情形,X为影响因素向量,我们将表1中的各因素作为自变量进入模型方程。为了突出失地农民非农职业层次分化程度,本文选择以下层职业(农业或失业)作为参照组,依次对失地农民处于其他4种职业层次情形进行估计。模型变量的估计系数β若为正,则意味着相对于参照组(下层职业)来说,该变量对于该职业层级形态有着相对概率为正的影响,即失地农民处于此职业情形的可能性更大;相反,若β为负,则表明相比参照组而言,该变量对于失地农民处于该层级职业具有负向概率影响,即处于该职业层级的可能性低。

3.2计量结果分析

我们建立了长三角失地农民职业分化影响因素的Multinomial Logit模型,结果如表2。

从上表的相关检验系数看,模型整体通过了显著性检验,通过考察各模型变量的回归结果,可得出以下研究结论:

(1)失地农民职业分化具有明显的性别和年龄差异。相比女性而言,失地农户中的男性从事中层及以上职业层

注:各变量括号内为参照组,系数()为sig值,*、**分别表示通过5%和1%显著性检验。

①相比我国其他地区,经济发达的长三角地区政府更重视社会保障发展,对企业规范用工和劳动保障要求更为严格,因此各类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较高。如江苏镇江市明确规定,凡雇工3人以上,雇期3个月以上的企业必须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并把灵活就业人员、失地农民工等也纳入到职工社会保险范围。

次类型的概率更大,尤其是从事技术人员与创业管理者的概率分别是女性的2.57和2.64倍,性别间的职业分化特征十分明显,这可能与中国农村家庭传统“男主外、女主内”的劳动分工有关,土地征用将使得男性因承担更多家庭生计责任而对其职业提升的要求更为迫切;而年龄变量显示,当前长三角地区55岁以下各劳龄阶段的失地农民群体普遍具有较高的非农就业参与率,且从概率比看,不同年龄段之间的职业分化度也较为显著,年龄越小,从事各类非农职业特别是追求较高职业层次的概率越大。

(2)人力资本对失地农民职业分化具有直接而又显著的影响。表2结果显示,总体而言,职业层次较低的短期雇工类型对人力资本要求不甚明显,但相比之下,拥有更高健康、教育和技能等人力资本水平的失地农民从事较高职业层次的可能性加大,尤其是教育程度越高,会显著增加失地农民从事中上层及上层职业的概率。

(3)家庭和区域因素对失地农民职业分化存在一定的影响。从计量结果看,地区类型变量不显著,这主要得益于近年来长三角地区统筹发展深化使得区域差距趋于缩小;而模型Ⅲ、Ⅳ中的家庭所在地变量为显著正值,表明家庭越靠近中心城镇的近郊失地农民,越易受到城镇良好的经济与产业发展机会的辐射,因而获取与从事中上层以上非农职业的机会也越大;社会资本变量方面,模型Ⅰ、Ⅱ的回归系数为负值,其中前者为显著,而模型Ⅲ、Ⅳ的回归系数虽为正值,但却不显著,这表明,社会资本构成长三角失地农民职业层次提升的充分而非必要条件,即农民拥有社会资本只是具备追求高端就业的第一步,其成功性可能还取决于其他条件(如人力资本等),但与之相反,缺乏社会资本,却会显著扩大其从事低层次职业(如短期雇工)的概率。

(4)不同土地征用因素对失地农民职业分化呈现出差异性影响特征。首先看征地程度。结果显示,征地程度的加深,将显著增加农民从事中层以上非农职业形态的可能性,这是因为当农户拥有的农地资源越减少,土地保障能力也将越弱,则越会强化农民将非农就业作为维系长期生计保障的核心手段[11],进而努力提升其非农职业的稳定性与层次水平。

其次看征地用途,从各模型变量系数看,总体而言,各类土地征用开发形式对周边被征地农民的非农职业发展并不构成显著的正向促进概率,相反,单纯的房地产开发反而会不同程度地损害农民非农职业发展,其中,对中层及中上层职业形态的阻滞效应尤为明显。这似乎昭示了当前长三角地区实施的城镇化征地开发战略存在某种不均衡缺陷,即过多地关注区域GDP增长等经济目标,而对促进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区域民众就业机会创造和就业发展等民生目标较为欠缺。长期以往,将严重制约区域城镇化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三是征地补偿方式。结果表明,货币补偿显著降低了失地农民从事中低层以下职业的概率,同时提升了从事高层职业的概率。笔者认为其中有两种可能:一是货币补偿增加了失地农民短期非劳动收入,使得一部分低人力资本水平的失地农民有可能降低劳动意愿而选择“自愿”失业[12];而另一种可能则是一些具备高人力资本禀赋的失地农民充分利用货币补偿契机,进行自主创业投资等,提升其非农职业层次,模型Ⅳ的回归结果进一步验证了货币补偿对失地农民从事创业管理职业具有显著正向促进的概率。此外,模型结果还显示,一定范围的就业补偿对那些缺乏自主求职能力的农村弱势劳动群体获得短期雇工等职业机会而从事非农就业具有一定的意义,但对其他职业形态影响不大;而由于当前长三角地区普遍较高的企业职工社保参保率①,因此单纯的社保补偿对失地农民非农职业形态并不构成显著影响。

4结论与建议

城镇化背景下的农地征用作为一种外生制度变迁,对农民就业将产生一定的分化影响效应。这种分化效应既涉及到征地前后农民在涉农与非农之间外部就业模式的演变,更涵盖农民所从事非农职业层次的内部结构变化,而后者构成了发达地区失地农民就业分化的重要特征。

本文基于内部结构视角,分析了城镇化农地征用背景下失地农民的职业层次分化及其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运用长三角地区858个失地农民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征地前,样本地区农民职业已呈现出显著的分化特征,而土地征用进一步加剧了职业分化程度,其中处于职业低层与高层的失地农民就业发展差距有所拉大,久之将可能扩大其收入水平及市民化能力的差距,进而增加未来群体分化的风险;而进一步运用Multinomial Logit模型显示,人力资本是造成失地农民群体职业分化的核心因素,相比而言,低人力资本水平构成了征地后农民获取高层次职业的主要障碍,此外,征地用途、补偿方式等征地制度因素对失地农民职业行为也构成一定的影响。

文章认为,在我国新一轮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背景下,要把促进失地农民就业转型发展作为重要政策切入点,将扶持失地农民人力资本投资以提升职业层次水平,进而缩小群体内部乃至与城镇民众之间的就业差距作为助其市民化转型的长效之策。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推动新时期城镇化发展战略目标转型。要摒弃以往单纯追求区域GDP增长经济目标,而将就业与公共福利增长等民生目标纳入区域土地征用与城镇化发展规划与政策考核范畴,特别要重视城镇化发展对就业创造和带动效应,以满足失地农民等各类新市民可持续生计发展需求。

(2)打破城乡、区域间劳动力市场分割壁垒,消除各类就业歧视,构筑面向包括失地农民在内的所有城乡劳动者平等开放的有效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基于能力绩效导向的不同职业阶层的平等进入机会和扶持通道机制。

(3)要通过加大教育培训以及非农职业技能训练等人力资本投资,努力培育和提高失地农民的非农就业技能水平与进入更高职业阶层的劳动竞争能力。鼓励和扶持青年失地农民(特别是女性)追求自主创业等高层次就业,以创业带动其他家庭成员就业,以提高失地农民非农就业程度;同时,注重对年老、残疾、患病等弱势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与就业扶持,努力改善其健康水平和劳动能力,减少因病、因残而被迫失业的几率,针对性开展适用技能培训和职业帮扶,以实现其个人及家庭适度参与非农就业的目标。

(4)转变土地征用方式与补偿政策思路,基于就业优先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指引下,不同地区结合本地实际,在征地用途上,要进一步向职业层次高、区域就业、创业带动效应强的开发项目倾斜;在征地补偿形式上,要从单纯重视短期“经济补偿”,向扶持提升被征地农户成员人力资本发展之长期“能力补偿”转变,鼓励和引导失地农民合理运用征地补偿契机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不断提升非农职业层次水平。

本文还存在一些研究不足:虽然文章的核心价值在于初步揭示了失地农民因土地征用而存在进一步职业分化特征,并对征地后不同失地农民群体所从事职业分化的影响因素进行了短期静态分析。但应看到的是,一方面,严格精确意义上对职业分化度的刻画应建立在对每个农民围绕征地前后不同阶段的职业变化进行深入跟踪和比较研究,特别是应以征地前的职业形态为重要参照点,建立起规范评价模型,但受调研数据采集等条件限制,本文这方面的分析力度略显不够;同样地,也没有考虑征地后失地农民可能面临职业分化长期动态演变问题,针对以上缺憾,有待作者后续深度探究。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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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篇(3)

1.1农业生产结构与农业风险因素的系统性及客观性

农业生产结构优化要求合理安排各部门间的比重关系,并在农业生产资源有效利用条件下建立一个高效、优质、低耗的农业生产系统和农业生态系统,因此,农业生产结构优化的实质就是农业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与利用[1]。广义农业生产结构包括种植业、牧业、林业和渔业四大门类。种植业也被称为狭义的农业,这是由种植业的基础地位和不可替代性决定的,因此,种植业生产结构的优化是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关键。根据201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种植业的农业总产值构成从2000年的55.7%降至2012年的52.5%,但其绝对数仍从13873.6亿元增加至46940.5亿元。这与政府的民生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一致的[2]。再从各类农业自然灾害受灾面积与直接经济损失来看,旱灾、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风雹灾害、低温冷冻和雪灾仍然是影响农作物生产的主要风险事件,以2010年为例,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5339.9亿元,占全年农业生产总值的7.7%[3]。因此,农业生产结构优化致使农业风险因素表现出:(1)系统性特征。优化种植业结构要求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市场需求变化,及时安排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各生产项目之间的比重,以保证农产品市场供求的动态平衡,势必会受农产品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种植业结构优化不但要求增加农产品产量,而且要求通过灌溉技术、播种技术、施肥技术及农业机械化作业等改进品种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势必会受科学技术副作用和使用不当等技术风险因素的影响。(2)客观性特征。由种植业生产的特点及农产品的自然属性决定种植业结构优化必定会遭受农业自然风险因素的影响。实践证明,通过有效地实施农业保险供给能够规避具有系统性与客观性特征的农业生产风险因素,促进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因此,农业保险需求特征表现为农业生产的结构性需求。

1.2农业生产区域化与农业风险因素的伴生性及同步性

1981年编制的《中国综合农业区划》根据农业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差异与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地域特点将全国划分为9个一级农业区,并根据农业生产发展方向和建设途径进一步划分为38个二级农业区。根据农业区划划分,在东部,淮河秦岭以北的北方地区,是各种旱粮作物的主产区;淮河秦岭以南的南方地区,是水稻以及亚热带、热带经济作物主产区。在西部,祁连山以北的甘新地区与祁连山以南的青藏高原地区是以放牧业为主的地区[4]。因此,农业生产区域化致使农业风险因素表现出:(1)伴生性特征。农业生产的区域化与农业风险因素是相伴而生的,如松嫩-三江平原农业区,平原辽阔,水土资源丰富,采用以农为主、农牧结合的农业生产发展方向,是东北主要的农业基地,然而由于灌溉与防洪设施落后,土壤具有沼泽化和盐渍化特征,水土出现流失现象,且春季易干旱、风沙严重;内蒙的北部牧区发展方向是建立一个稳定、优质、高产的现代化畜牧业基地,但由于白灾黑灾频繁,牧业生产极不稳定。(2)同步性特征。农业生产区域化要求农业生产投入更多的生产资料与活劳动,采用先进技术与措施,进行精耕细作,实现农业集约化,发挥比较优势;同时农业生产区域化也要求农业生产规模适度扩大,降低平均成本,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农业生产区域化与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具有相对的一致性。农业风险因素具有同步性特征。实践证明,通过有效地实施农业保险供给能够规避具有伴生性与同步性特征的农业生产风险,促进农业生产的地域分工,因此,农业保险需求特征表现为农业生产的区域性需求。

1.3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业风险因素的关联性及动态性

传统农业以分散经营为主,农业生产门类与生产项目有限,而现代农业将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运输销售业等准经济部门融为一体,整合为一个完整的农业产业系统,并实现农业产业一体化经营。从农业产业化经营特征来看,一是通过龙头企业与多元化参与主体的组织协作,实现了利益共享的运作方式;二是通过稳定的经营制度、组织方式,提高了竞争能力与管理水平;三是通过一体化的运营约束机制,实行了风险共担的经营原则[5]。因此,农业产业化经营致使农业风险因素表现出:(1)关联性特征。关联性与非关联性(即独立性)是2个相互独立的概念。“小而全”的农业生产与经营结构要求农户具备独自承担风险的能力,而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农业产业化组织在农业生产、加工、运输、储存和销售等环节实现风险共担的经营原则及具备管控农业风险的联动机制。(2)动态性特征。随着农业产品市场体系的建设与完善,现代农业具有外向型特点,因此,农业风险因素不仅涉及国内农产品市场流通环节,而且延伸至国际农产品市场的价格风险、汇率风险及制度风险等,农业风险因素具有明显动态性特征。实践证明,通过有效地实施农业保险供给能够规避具有关联性与动态性特征的农业生产风险,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因此,农业保险需求特征表现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需求。从农业生产结构、农业生产区域化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所揭示的农业风险因素的系统性、客观性、伴生性、同步性、关联性及动态性等特征决定了农业保险的差异性需求特征,即农业生产的结构性需求、农业生产的区域性需求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组织需求。

2农业保险的差异性需求与区域性供给

舒尔茨认为传统农业是一种生产方式长期没有发生变动,基本维持简单再生产的、长期停滞的小农经济[6]。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由于农业只能维持简单再生产,且再生产各个环节被分离,因此,仍不能称其为产业。而现代农业是广泛采用先进的生产手段和科学的组织管理方法的社会化大农业,属于农业发展的新阶段。现代农业发展过程中风险因素错综复杂,严重制约了农业现代化进程。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需要一个完整的多元化的组织体系,根据农业保险差异性需求特征,农业保险应该实施区域性供给。

2.1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农业保险的差异性需求特征为农业保险实施区域性供给创造了条件。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运行方式将会成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常态运行机制,原因可归结为:区域性供给业务的开展满足农业保险差异性需求的同时,也符合现阶段我国深化农村改革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需要。农业保险的差异性需求是实施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的首要条件。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农业再生产主要是以小规模的分散经营形式存在。“小而全”的传统农业生产与经营方式既不满足农业保险开展的技术条件,也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组织模式的创新。现代农业重视农业资源的配置与农业生产效益的实现,要求逐步摆脱“小而全”的传统农业生产与经营方式,向农业生产专业化、区域化和产业化等方向发展。因此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一方面能满足农业保险的差异性需求,另一方面也符合现代农业生产的特点与产业化发展的趋势。

2.2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利于差异性需求业务的开展

农业保险的技术处理是制约农业保险业务开展的主要瓶颈,即农业保险费率难以厘定、经营风险难以区划、定损与理赔责任不易确定等。现代农业的发展重视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区域化及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因此与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方式具有明显的差别。现代农业的生产特点与产业化发展趋势满足农业保险经营所遵循的大数法则,易于统计农业保险的平均保额损失率,符合农业保险区域差异性业务开展的技术条件。另外,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借助分散经营的农业生产方式来确定损失程度和理赔方法是不易的。现代农业要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掌控农业生产的技术特点和作业方式,这为农业保险定损、理赔和责任划分提供了依据。由于农业生产结构的调整、区域分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及作物的生态适应性为基础的(如在农业区域化基础上形成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企业组织形式),因而满足农业保险经营风险区划的条件,便于农业保险区域性业务的开展。传统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采取统一风险区划、统一费率厘定、统一保费补贴、统一组织管理模式,严重制约了农业保险费率的厘定、农业保险险种的开发及农业保险组织体系的创新[7]。现代农业的生产特点与产业化发展趋势决定农业保险的差异性需求,利于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为农业保险构建多元化组织体系创造了条件。

2.3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便于政府实施差异性需求政策

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阶段性发展特征。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兴起到新经济体制时期的复苏再到农业现代化发展时期的大面积试点经营,农业保险发展历程艰辛。农业保险不同发展阶段对其功能作用认识也存在差别。农业保险发展的初期阶段是将其等同于商业性保险对待,强调其价值补偿功能与资金融通功能,导致农业保险的市场化运作举步维艰。由于农业保险是与农业这一特殊产业联系在一起,现代农业发展时期对其属性与功能作用认识发生了转变,转而强调农业保险的政策属性,要求采取政策性方式运作,同时业内部分学者也视农业保险制度为农村社会民生建设的有效组成部分[8]。然而,现阶段农业保险的政策效用并未得以体现,这既与农业保险开展的现实条件有关,同时也与对农业保险差异性需求的认识有联系。因此,现阶段农业保险的发展,应紧密结合现代农业的生产特点与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综合分析评价农业自然资源条件与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差异,以差异性需求农业保险的区域性供给为发展目标。通过农业保险差异性需求特征,结合农业生产的地域分工、农业生产的结构调整及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以差异性区域供给政策的实施促进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区域化及产业化经营的实现,发挥农业保险制度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实现农业与农村社会整体经济的发展平衡。

3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建议

从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差异性需求业务的开展和政府实施差异性需求政策实施等层面来看,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建议既要结合农业保险差异性需求特征,同时又必须依托我国农业生产的特点与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

3.1区域性供给政策的实施须依托政府的农业支持制度

农业保险的区域性供给需要借助政府的政策支持。政府的政策支持主要包括保险人的保费补贴、保险机构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与税收优惠、农业保险专项基金的设立等方面。传统农业保险的发展主要采取无差异的政府政策支持,导致农业保险的政策效用难以发挥。基于差异性需求特征的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政策可借助政府的农业支持制度加以实施。譬如,现阶段政府可以把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政策与对农业土地的补贴政策结合起来实施。该措施的可操作性表现为:(1)该种保费补贴形式不但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而且也满足了农民在多样化生产与经营条件下对农业保险的差异性需求。(2)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政府农业土地补贴政策是并行实施的,因而具有强制性一面,政府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推动了区域性农业保险的供给。(3)农业土地补贴政策是根据土地所处的区域、土地保护和利用情况、土地耕种的农产品品种以及土地产生的效益等不同加以实施的[9],因此,也利于农业保费补贴数量的确定及农业保险差异性需求险种的开发等。(4)该种补贴形式能够在经济条件与农业生产结构接近或相同的地域加以推广与实施。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农业保险专项基金的设立等均可借助政府的农业支持制度进行差异化政策实施,以保证其政策支持的精准性与指向性。

3.2区域性供给业务的开展须借助农业生产的合理布局

农业保险的技术处理是制约传统农业保险业务开展的主要瓶颈,即农业保险费率难以厘定、经营风险难以区划、定损与理赔责任不易确定等。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业务的开展须借助农业生产的合理布局。农业生产布局是以农业区划为依据,以农业生产的地区分工和农业生产项目的选择与组合为手段,遵循自然规律与生态规律,围绕社会需要与市场需求,获取农业生产的最佳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农业生产的合理布局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同时,也为农业保险的区域性供给创造了条件。譬如,可借助农业生产的区划来确定农业保险经营风险的区划,以适应农业保险的差异性需求。该措施的可操作性表现为:(1)农业生产的合理布局要求根据农业生产项目的特点和地区的自然资源条件与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地进行农业生产项目的选择与组合,因此,农业保险经营风险的区划与农业生产区划具有同步性,且区划方法与手段具有针对性。(2)农业生产的合理布局要求遵循突出重点、全面发展的原则,实现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区域化及产业化经营,因此,也利于农业保险费率的厘定及保险责任的监管等。(3)同时通过对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的定性与定量分析,能为验证农业生产布局合理与否提供决策参考。

3.3区域性供给组织体系的构建须结合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

市场通过价格机制,合理分配资源,调节供求;通过竞争机制,改进技术,获取效益;通过交换机制,保障行为主体利益。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配置农业资源,组织农业生产,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升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产品产量和农产品商品率。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组织体系的构建同样需要结合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譬如,可借助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设计农业保险组织模式。该种措施的可操作性表现为:(1)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市场化的主要表现形式。农业产业化要求农业产业链各方行为主体实现风险共担原则及管控农业风险联动机制,这为农业保险区域性组织模式的设计提供了空间。(2)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求通过龙头企业与多元化参与主体的组织协作,实现利益共享的运作方式,这为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运行模式创造了条件。(3)同时农业保险区域性组织模式的设计为现阶段农业保险由试点经营到大面积推广提供了实施依据。实践证明,发展农业保险组织模式必须走多元化、多层次的发展道路。据此,保监会提出了符合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4种组织模式,即政府代办的商业性经营模式、专业性经营模式、相互保险经营模式、政策性经营模式。单一的农业保险组织模式肯定不符合农业保险的差异性需求特征。农业保险区域性供给组织模式的设计必须紧密结合农业生产的特点与农业产业化发展趋势,通盘考虑。

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篇(4)

现行地方政府对失地农民的征地补偿方式主要有货币补偿、土地置换、土地入股和土地换社保等。货币补偿是一种广泛采用的征地补偿方式,农民一次性获得全部货币补偿,这虽然可以缓解农民家庭暂时性资金需求,但是难以满足农民未来的生计保障。土地置换是指以符合土地总体规划为要求,利用级差地价置换土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但土地置换过程中,由于土地量化制度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等原因,会使农民的土地收益受损。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建立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获得“土地股权”的方式。农民利用土地入股,享受长期收益。有时失地农民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很难参与到用地单位管理经营,不可控风险较大,导致农民对该补偿方式信心不足。土地换社保是指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成给农民的社保。这种方式实行的比较好的是浙江嘉兴“两分两换”模式,该模式把宅基地与承包地分开,以宅基地置换城镇房产,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置换社会保障,这样有助于形成农地规模化经营并加快新农村建设。但是,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完善,社保功能不足,会导致失地农民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四种征地补偿方式各有优劣,因而对不同补偿方式进行绩效评价可以为地方政府合理选择征地补偿方式和征地收益分配制度改革提供理论依据。

二、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方式选择的影响因素

城市建设过程中,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方式要有科学性、合理性,补偿方式选择要关注农民失地前后生活质量、农村经济与社会经济的发展、失地与再就业、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问题(温国明等,2006)。征地补偿方式的选择除了要考虑它的经济性之外,非农经营机会、补偿后失地农民的生活条件、农业发展等也都是显著的影响因素(刘淑春,2010)。张明义等(1995)提出建立移民安置评价指标体系,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和心态环境三方面来选取评价指标。影响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方式选择的因素有很多,本文在参考和借鉴有关成果的基础上,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补偿方式的效益性设置征地补偿标准是为了保护失地农民的利益,补偿方式效益性各有不同,但都要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匹配,因此衡量社会经济发展的指标即GDP增长速度,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据国家统计局对我国16个省2670个被征地农户的调查,有46%的失地农户收入下降。农民文化程度低,缺乏一些非农劳动技能,再就业成为失地后他们所面临的主要问题。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这项生存手段,又很难真正融入到城镇化发展大趋势中,他们的未来生计无法得到根本保障。因此,影响征地补偿方式效益性的因素还要考虑失地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失地农民失业比例和征地前后农民生活质量比。

(二)补偿方式的公平性现行征地制度下,地方政府垄断地权,依靠土地资源取得丰厚的土地出让金来弥补财政缺口,土地出让金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比重逐年增加。有资料显示,2010年地方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为29110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1.68%,是2001年的22.5倍。地方政府单方制定征地补偿标准,失地农民得到的征地补偿额相对土地流转增值收益比重较低。以江苏苏州的吴中区为例,2001年到2005年在土地出让金分配结构中,农民的安置补偿费比重仅占14.05%。失地农民难以分享合理的土地流转增值收益,有违公平、公正理念。因此影响补偿方式公平性的因素主要考虑土地出让金与财政收入比、失地农民补偿款占土地流转收益比重和征地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比。

(三)补偿方式的生态性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的扩张,城市建设用地供不应求,城市近郊的土地被征收用于城镇建设的现象很普遍。我国要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必须要减少农用地过度开发,抑制对建设用地过度需求,提高土地利用率,这是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需要,同时也避免带来一系列生态问题,因此影响补偿方式生态性的因素应主要考虑土地利用率、耕地减少量和建设用地增加量。

三、基于层次分析法构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方式绩效评价体系

层次分析法(AnalyticHierarchyProcess,简称AHP)是美国运筹学家T.l.saaty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它是一种将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系统化的决策方法。这种方法将复杂的系统分解为若干层次,将决策者的主观判断和实践经验注入模型并进行量化处理,通过两两比较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从而进行顺序排列,最终评价系统的特征。层次分析法可以保证所建立模型的合理性、适用性、有效性,因此,本文采用层次分析法对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方式进行绩效评价。

(一)建立指标体系的层次结构首先,构建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方式绩效评价指标,本文根据对征地补偿方式三方面的影响因素(效益性、公平性和生态性)构建评价指标;其次,根据对目标影响程度不同比较各评价因子,分为三层次,即目标层,指标层和因子层。目标层包括四种征地补偿方式,即货币补偿、土地置换、土地入股及土地换社保;指标层由效益性、公平性和生态性构成;因子层是本文选取的10项影响因子(评级体系见图1)。

(二)构造评价体系的权重判断矩阵同一层的因素采取相对重要性比较法,运用比较尺度衡量,构造判断矩阵,从指标层开始直到因子层。本文根据所建立的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方式绩效评价体系,编制了评价指标重要性专家评判表,课题组选择了10位土地流转方面的专家对该评判表进行重要性标度,对专家们的赋值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构造判断矩阵,得出结果如表2、表3、表4、表5所示。

(三)层次排序及一致性检验对于判断矩阵,首先计算特征向量和最大特征根,再将特征向量归一化,所得是权向量,即同一层相比较的各因素相对上一层某个因素重要程度的权值排序,即层次单排序。由于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具有主观性、片面性,判断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因此还需要对判断矩阵进行一致性检验。层次分析法中,采用一致性指标Ci进行检验:根据公式,Ci=(λmax-n)/(n-1),λmax是最大特征根,n是判断矩阵的维数。Ci越大,判断矩阵一致性越差;反之,则越趋近于完全一致。但在Ci计算中,n越大,一致性误差也会增大,因此引入更合理的衡量判断矩阵一致性指标CR。CR是随机一致性比率,是Ci与平均随机一致性指标Ri的比值,即CR=Ci/Ri。一般来说,当CR<0.1时,判断矩阵一致性是可以接受的;反之则不接受,再调整判断矩阵,使之达到可接受为止(Ri的值见表6)。对指标层进行层次单排序和一致性检验,结果如下:A1判断矩阵,求特征向量和最大特征根,再将特征向量归一化。经计算,权重向量W1=(0.5936,0.2493,0.1571)T,最大特征值λmax=3.0536;一致性指标Ci=(3.0536-3)/(3-1)=0.0268,当n=3时,Ri=0.52,根据公式CR=Ci/Ri,经计算得出随机一致性比率CR=0.0515<0.1,说明A1-B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同理,A2的权重向量W2=(0.4934,0.1958,0.3108)T,最大特征值λmax=3.0536;一致性指标Ci=0.0268,经计算CR=0.0515<0.1,说明A2-B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同理,A3的权重向量W3=(0.6491,0.2790,0.0719)T,最大特征值λmax=3.0649;一致性指标Ci=0.0325,经计算CR=0.0624<0.1,说明A3-B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同理,A4的权重向量W4=(0.6144,0.2684,0.1172)T,最大特征值λmax=3.0735;一致性指标Ci=0.03675,经计算CR=0.0707<0.1,说明A4-B判断矩阵具有满意的一致性。通过以上计算,各判断矩阵均通过了一致性检验,说明了对各因素重要性判断的合理性。

(四)征地补偿方式绩效评价权重值通过层次分析法计算,得到各征地补偿方式判断矩阵权重值结果如表7所示。由表7看出,对失地农民而言,土地入股是征地补偿最好的方式。它的效益性和公平性权重最高,生态性权重较低,这种方式收益颇高且具有长期性、稳定性,但对生态发展优势较低;土地置换方式生态性最高,公平性最低,这种方式对生态保护优势突出,但公平性较低;货币补偿方式,各指标权重表现中等,说明该方式没有特别突出的优势,但具有普遍接受性;土地换社保方式,效益性与公平性相对较高,虽不如土地入股方式,但它也具有长期保障性,是相对公平的补偿方式。

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篇(5)

循环经济是按照生态学规律,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容量,以物质、能量梯次和闭路循环流动为特征的生态经济。其对经济的持续发展的意义体现在“3R”原则上,即减量化(Reduce)、再使用(Reuse)和再循环(Recycle)。循环型农业是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建设中的体现和应用,从宏观上来说,循环型农业是我国经济社会大循环的子系统,也是人类赖以生存和持续发展的根本;从微观上来说,进入新世纪,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对农业生态环境、“绿色”农业和产品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而,发展循环型农业就成为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1.循环型农业及其特点:

1.1循环型农业循环型农业是循环经济理念在农业经济建设中的体现和应用,循环型农业的概念可概括为:尊重生态系统和经济活动系统的基本规律,以经济效益为驱动力,以绿色GDP核算体系为导向,按照3R原则,通过优化农业产品生产至消费整个产业链的结构,实现物质的多级循环使用和产业活动对环境的有害因子零(最小)排放的一种农业经营模式。以经济效益为驱动力体现的是经济规律,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有了经济效益的活动才能更好地保护生态环境,3R原则是循环型农业的精髓,零(最小)排放则是循环型农业具体的可操作目标。传统的农业发展模式将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发展两者对立起来,而循环型农业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使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发展,这是循环型农业的创新。

1.2循环型农业的特征首先,循环型农业作为循环经济有其一般特征:以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三R”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其次,循环型农业有其特有的特点,主要表现在:①注重农业生产环境的改善和农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②提倡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实施农业清洁生产,改善农业生产技术,适度使用对环境友好的“绿色”农用化学品,实现环境污染最小化。③利用高新技术优化农业系统结构,按照“资源-农产品-农业废弃物-再生资源“反馈式流程组织农业生产,实现资源利用最优化。④延长农业生态产业链,通过要素耦合方式与相关产业形成协同发展的产业网络。

2.循环型农业发展的内在动力:经济效益

虽然社会十分关心农业的生态效益,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种农业发展模式能否生存并得到推广,关键在于它能否带来经济效益,循环型农业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获得经济效益:一是通过区域大循环获得规模经济和结构效应;二是通过企业小循环和产业链延长获得经济效率产业链增值。

2.1通过区域大循环可以获得规模经济和结构经济循环型农业要求根据区域农业资源优势、产业结构特征以及废弃物特征和分布状况,实现区域范围的大循环,这种大循环无疑促进了规模经济的形成和产业结构调整所带来的结构效益。首先是规模效益,由于农业生产加工过程相对较分散、废弃物也较分散、规模较小、农业生产经营者往往无法对废弃物进行处理或至少处理成本太高或根本没人关心,如果在区域内有相应的处理中心,将废弃物集中处理,这便可以实现规模经济,产业化经营,一方面废弃物得到清理,另一方面废弃物也可得到充分利用。其次是结构效应,循环型农业要求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推及区域范围的大循环,在实现污染最小化和集中化的同时,实现专业化和规模化,根据产业经济学原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会产生一种“结构效应”,即不需要增加任何要素的投入而只是调整其配置的方向,就会产生比原来更多的产出。例如通过调整要素在种植业、养殖业、林业、渔业等产业内部的配置,不但各业的产值会发生变化,而且农业的总产值也会增加。

2.2企业小循环和产业链延长获得经济效率产业链增值一个运行模式是否适合企业、能否得到推广应用,关键是能否有经济效率,因为这是经济主体(涉农企业和农户)更关心的问题,经济效率主要表现在尽量降低成本的同时,尽量增大利润空间。由于循环型农业遵循3R原则,这实际上就是遵循了经济效率延长了产业链,实现了产业链增值。一个典例就是现在不少企业开始废水回用,不仅减少了对水资源的浪费,减少了水污染,同时降低了成本,实现了经济效益。

3.循环型农业发展的保障体系

3.1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有利于循环型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借鉴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推进循环型农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使污染者治理,受益者补偿机制。鉴于我国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居民对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较为缺乏和意识比较薄弱的状况,政府应强化责任意识,并通过立法把发展循环型农业纳入地方政府的职责范围,加强对循环型农业发展的重要性教育、宣传和引导。同时,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信贷、价格等政策措施,调节和影响农业投资主体的经营行为,建立自觉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激励机制。

3.2加大政府对农业科技开发的扶持力度,推行农业清洁生产的新技术农业循环经济是农业生产技术的革命,它必须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点。政府应从总体上加大对农业科学技术扶持力度。一是对农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技术应重点资金扶持;二是建立一批高效运作的农业科研组织与管理机构;三是在农业科研运行机制与模式上进行探索与创新;四是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加快农业清洁生产技术的扩散和传播。

3.3建立适合循环型农业发展的管理体系转变政策目标导向:彻底转变单纯追求GDP增长的政策目标导向,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将农业生态环境成本和农业生态环境效益纳入农业经济增长机制之中;结合国情、资源能源特点有选择地吸收国外成功的经验成果,尤其是先进的农业生产经营管理方法,从而形成一套适合自己发展的管理模式。同时我们的农业生产还必须应对全球产品绿色化的需求,和国际标准接轨,推动我国农业向国际化方向发展。

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篇(6)

一、生态农业广阔的发展前景

生态农业最早出现于20世纪20年代的欧洲,在当时只是个别种植户为适应个别的市场需求而单独经营的生产模式。至21世纪,全球各个国家都意识到了生态农业的发展优势,生态农业在全球多数国家开始受到重视并得到普及。据人民日报报道,截止2014年全球已经有162个国家发展生态农业,在耕地面积上,2020年前后全球生态农业生产面积占农业生产总面积的比例最高将达到35%;在销售额上,全球生态产品年销售额已经达到625亿美元。[1]“生态农业”一词首次在我国使用是在1980年银川召开的全国农业生态经济学术讨论会上。此后,生态农业在我国有了新的定义:生态农业就是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现代科技和工程管理为基本手段,以生态学及经济学原理为理论基础,在传统农业技术经验建立的集约经营,生态效益的现代农业。[2]研讨会结束不久,我国农业部提出了关于发展生态农业的总体思路。截至2010年,我国已经在300多个县开展生态农业建设,其中部级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县102个,省级试点示范县200多个,这些示范县遍布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这些数据不仅体现了生态农业是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重要途径,也体现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的重要性以及生态农业广阔的发展前景。本文将从生态农业内部优势和外部支持两个方面论述生态农业广阔的发展前景。

(一)生态农业自身优势强

相对于传统农业,生态农业自身有多重优势:有利于改善和保护环境,能适应多变的地域特征、生产回报效益高和可持续发展优势明显。第一,生态农业是以改善和保护环境为主要目标。传统农业的种植需要大量的农药化肥,化肥的大量使用会改变土壤原来的结构和特征,导致突然板结的情况;另外化肥中的废氮流失到农田之外的河流、湖泊和海水中会导致水藻营养过剩等环境问题,传统农业中的化肥使用问题会给生态系统的平衡带来严重的损害。[4]据估计,每一立方米土壤的形成过程,需要328年。而生态农业是一个主张采用开放、平衡、综合、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农业系统。在种植上,生态系统认为不能滥用化肥,种植业中的所有能源都是可以循环利用,能够平衡转化的,重点关注环境和人类生产的平衡、可持续发展。[5]在我国,已经有稻萍鱼共生、茶胶相依、桑基鱼塘等将传统农业转型为生态农业的成功典范。这些生态农业的发展不仅解决了粮食生产问题,还进一步缓解了传统农业污染环境的问题,促进人类与自然环境和谐发展。第二,生态农业能够适应多变的地域特征。我国农业种植的地域条件差异明显,加之农业生产者的知识水平普遍不高,所以需要在我国研发多样的农业发展模式。生态农业可以很好地满足这一要求,它可以根据地形和相关农业生产条件进行不同生态农业模式建设:城镇近郊可以发展多功能都市生态农业发展模式,农村可以进行农产品主产区规模化生态农业发展模式,生产条件较差农业区可以开发综合效益优化生态农业发展模式。生态农业能够根据农业地域、自然地理条件、地域经济发达程度、农业经济技术条件、农业产业组织发达程度等相关条件的差异从本地农业经济资源的现状出发,通过创新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制度、农业产业组织去发展具有循环、集约和可持续发展优势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6]第三,生态农业的经济回报效益高。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蒋高明表示:通过11年的研究发现,生态农业亩均经济效益是普通农田的5-10倍,是美国工业化农田的50-100倍,收益的明显提高是传统生态农业无法匹敌的。[7]第四,生态农业的可持续性发展优势明显。相对于传统农业更关注当下利益,没有顾及现在的种植方式给土地等自然资源带来的伤害,给未来农业大战带来阻碍。生态农业就以集约、绿色、环保、循环利用、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等宗旨在未来的农业大战中能突出明显的发展优势。人的传承也包括了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传承,生态农业就能凭借绿色环保等可续持发展的优势将各类资源永久地传承下去。

(二)生态农业外部支持力度大

除了内部优势之外,生态农业也得到了国家和其他学科的大力支持。生态农业就是从系统论思想出发,按照生态学与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管理手段以及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以期获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最佳的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8]生态农业在传统农业中脱颖而出,形成综合性、多样性、高效性、安全性和持续性的生态农业系统,有赖于农学、林学、畜牧学、水产养殖、资源科学、环境科学、加工技术、生态学、系统论、经济学原理等支持生态农业发展的强大学术力量。另外,因为生态农业相较于传统农业而言有很强的发展优势,所以我国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对发展生态农业提供政策上的支持。这也表明政府对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视。尤其是近年来对农业的环境与资源协调发展的重视,对推进我国生态农业的稳步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2018年我国农业部选取了“北方四位一体”生态模式、南方“猪—沼—果”生态农业模式、生态渔业模式等涵盖南北东方和农林牧业全方位大范围的十大生态农业发展作为农业部的重点任务加以推广,这是国家农业部对生态农业发展高度重视并且付诸行动的有力证明。

二、社区营造助力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可行性研究

生态农业在系统论、生态学等学科支持下拥有广阔发展前景,其中社区营造对生态农业的发展提供更加具体和科学的帮助。现在社会的治理规划中,社会系统的最基本、最底层的组成部分就是社区,社区不仅是实现社会治理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社会治理的主要载体。因此,社区治理创新就成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切入点和关键环节。所以国家在政策层面为社区营造提供支持,社会工作机构也积极普及社区营造。在我国,社区营造是指通过外在的资源引入和主体介入,结合社区内部的社会关系建构和社会资本培育,既形成了社区运作实务的关系联盟,又培植了社区自我造血的持续发展能力,最终能够促成社区整体的发展和社区治理创新局面的形成。社区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社区营造是以社区为载体的发展方式,其关注的是整个社区包括“人、文、地、产、景”等五大方面,因此除了社区营造本身的发展优势之外,本文还将从生态农业建设中的地区性特征与社区营造在地性特征吻合以及社区营造与生态农业建设的发展观念一致两大方面论述社区营造助力我国生态农业建设中的可适性问题。

(一)社区营造逐渐上升的发展态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社会治理创新”概念以来,围绕“何谓社会治理创新、如何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讨论和实践持续不断地进行着,而社区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元,既是民众日常生活的空间载体,也是国家治理与地方自治的实践场所,更好地经营社区,提高社区的自助治理和发展能力成为国家更好完成社会治理的新途径。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社区营造不断得到学者重视和社会工作者的实践,成为社会工作重要的社区工作方法之一。我国不断借鉴发达国家和台湾的社区营造模式,并结合本国国情进行社区营造的实践。在社会上较为成功的社区营造案例就有:2005年江苏旧村改造社区营造经验;2008年浙江聚集发展社区营造经验;2012年安徽古村保护社区营造经验和2016年四川乡村旅游社区营造经验。[9]四川省在2016年社区营造取得巨大成果后又在2017年招标了107个社区营造项目,从数量上我们就可以看出社区营造给成都市带来的效益使得成都市能坚持并且加大对社区营造的投入。社区营造在我国从零开始,到成为社区工作中的一个重要工作手法,为具有特色的社区进行社区营造,使得社区可持续发展,最后受到国家的重视去配合社会治理创新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献出力量。这一步步的发展都见证了社区营造的发展潜力和前景,在未来的社会快速发展,社区迅速整合形成的情况下,社区营造的发展趋势将会进一步呈持续上升的发展态势。

(二)生态农业建设的集约特征与社区营造

在地性特征吻合生态农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集约程度高,即资本集约、劳动集约、技术集约三个方面。所谓资本集约就是指产业像集中化经营,产业经营所得资金用于生态农业的进一步发展;生态农业的劳动集约主要是对生态农业劳动的集中讨论,即是通过对劳动力的培养,提高他们对于生态农业经营的技术;技术集约主要是指集中精力研发生态农业高效模式,通过技术提高转而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10]生态农业的这一特征与社区营造的在地性特征吻合,社区营造中的一大主旨就是限制地域进行集约化营造。在社区营造过程中,社会工作者会对社区范围内的所有资源和资本进行清点,明确社区的优劣势。在这一过程中就能够把生态农业建设需要的资本集约进行营造,集中社区的资本向农业生产倾斜,促进农业生产。另外,社区营造前期也会进行社区走访和社区访谈,主要是了解社区内居民的情况。在这个阶段,社会工作者登记有技术的社区居民,为生态农业建设提供技术集约要求的支持;生态农业所需要的劳动集约也是社区营造中期的重点,在社区营造关键的中期阶段,社会工作者需要集合社区内全体人员的力量推进社区营造。同时,社会工作者会针对营造需要技术技巧进行集约培训,提高社区内居民的技术技巧以便社会工作者日后撤出社区时,社区能够正常维持营造中的良好状态。这一点与生态农业建设中的劳动集约要求相吻合。

(三)社区营造与生态农业建设的发展观念一致

社区营造和生态农业建设发展的观念无论在行动上还是主旨上都是一致的。在行动上,系统论视角下的生态农业建设是需要兼顾不同系统间的运转情况,即生态系统、经济系统和技术系统。在社区营造中,这三个系统刚好与“景”“产”和“人”相对应。生态系统对应的是“景”,即是独特生态景观和社区生活环境营造;经济系统与“产”相对应,即是生态农业的产业经营造,实现系统性经济创收;技术系统则与“人”相对应,即是增强居民发展生态农业意识,提高居民生态农业建设技术。生态农业通过社区营造能够更好地进行全面、系统性的发展;在主旨上,生态农业的主旨是绿色、环保、循环等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是为了能够促进人类和环境的友好相处而形成生态友好型农业,这一点与社区营造的观点是相吻合的,社区营造同样主张可持续发展这一观念。究其根本,社区营造就是一个认识社区、改造社区、稳定社区和发展社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又分为不同的阶段:前期调研了解社区基本情况、中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社区营造和后期巩固社区营造成果。其重点是要稳固社区营造成果,形成可持续发展的社区营造。一个社区营造的全过程都是基于该社区可以接受为标准进行营造。社区工作者会在“人”“文”“地”“产”“景”这五个方向进行社区营造,提升社区在这五个方面有活力和吸引力,维持社区的长久发展。在可持续发展这一个观点上,社区营造和生态农业不谋而合。

三、社区营造助力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方略

社区营造本身的迅速发展是社区营造能实现助力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的首要基础;生态农业建设的集约特征与社区营造在地性特征相吻合是社区营造能实现助力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的点睛之笔;社区营造和生态农业建设的高契合度是社区营造可以实现助力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的关键因素。上文论述了社区营造可以助力生态农业发展的三大原因,下文主要是通过社区营造的营造前期、营造中期、营造后期和营造结束的四大阶段融合“人”“文”“地”“产”“景”的五大营造重点结合生态农业建设进行社区营造助力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方略探析,为更好地结合社区营造来促进生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营造前期把重心放在生态农业发展中“人”的身上;在营造中期则把生态农业中的“产”放在关键位置;在营造后期明确“地”区协调发展的核心地位;在营造结束期重点关注“文”和“景”在生态农业发展中的可持续作用。由此最大限度发挥社区营造的作用来助力生态农业的发展。

(一)营造前期:协调人的发展意识是重心

我国生态农业主要是在农村社区进行,但一直以来,农村社区居民被认为是环境意识相对薄弱的群体。[11]在生态农业兴起前,农村社区居民为了提高产量和“美容”农产品都会进行大量的化肥耕种,没有经过处理的化肥和过度使用化肥都会伤害土壤的循环再利用、打破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和破坏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为此,要对生态农业进行推广使用,营造居民的人与环境的协调意识十分重要,也是社区营造助力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的重心。社会工作者在承接政府的购买服务后,第一步就是进行社区内的基本情况调研,通过接触社区的领袖人物和社区内的居民掌握一手资料,因为社会工作是承接政府项目而进驻社区进行工作的,所以社会工作者比起一般的生态农业建设的专家更加容易被居民接受;并且在社会工作者走访社区中,社会工作者可以利用了解社区基本情况为载体,对居民进行相关的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知识,潜移默化居民的协调发展意识,加强对环境友好型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升居民环境行动技能、创造生态文明型社区环境、营造环境友好的社区氛围、促进居民对环境友好行为的采纳;[12]最后社会工作者在社区营造前期会通过相关的小活动拉近与居民的距离,同时通过小活动间接了解社区的相关情况,因此,社会工作者也可以利用营造前的小活动引入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概念,明确生态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发展优势。通过营造前社会工作者的走访社区和领袖人物、接触居民了解社区一手资料和通过营造小游戏这三步帮助居民树立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意识和了解生态农业的发展趋势,促使居民接受和践行生态农业。

(二)营造中期:建设产业品牌优势是关键

经历了社区营造初期的意识传播,居民对发展生态农业已经接受,下一步就是进行社区营造了。由于社区营造的营造点不能面面俱到,要以特色营造点为主其他营造点为辅来进行具有特色的社区营造,因此社区营造会根据前期的调查情况,选出该社区在“人、文、地、产、景”这五个方面最突出的一个方面作为主要的营造点进行社区营造。生态农业的发展涉及方方面面:科技问题、资金来源问题、规模化问题、市场竞争问题和产业品牌优势问题等等,其中的每一个问题都是生态农业发展中的一环,但是社区营造要做到的是精准。因此在社区营造助力我国生态农业发展中应该关注其中最关键的问题——生态农业发展中的产业品牌优势问题。营造生态农业发展的产业品牌优势一方面有利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我们的农业势力和增强我国农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也能更好营造适合当地发展的生态农业,提高居民的生产积极性,配合国家生态农业的发展。例如山东按照“唱响昌乐特色农业,打响昌乐西瓜品牌”的指导思想建设的“昌乐西瓜”品牌,体现了建设和推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农村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关键的重要精神。[13]巩固生态农业产业品牌优势这是社区营造在介入生态农业建设的关键一环,有了产业品牌优势才能使生态农业的发展有亮点,为生态农业提供长远发展的动力。

(三)营造后期:整合地区农业资源是核心

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篇(7)

如今大众的视野不再局限于城市景观,而是逐步朝着乡村景观转移,这推动了乡村景观的全面发展。农业观光园将农业生产与观光旅游相结合,以田园景色与农家印象为主题,让游客获得与城市公园不同的景观体验。

1农业观光园景观类型及规划要点

1.1农业观光园的景观类型

农业观光园由多样化的景观类型构成,高品质的农田、菜地、农舍等景观单元模块,整体构成了农业观光园的景观生态格局。不同的景观元素相对独立,又相互结合,从而形成多样化的景观格局[1]。按照景观类型进行分类,可以划分为生命景观、物理景观以及文化景观。

1.1.1生命景观

生命景观构成元素主要是有生命特征的景观,比如菜园、果园等农田景观,鱼塘、花园等水体景观。生命景观也包括人的日常活动,如钓鱼。

1.1.2物理景观

物理景观本质上是没有生命特征的景观,主要是由静态的要素所构成,包括建筑与科技景观等。建筑景观应具有绿色与环保的特征,材料运用以石材、木材等为主;科技农业景观通常位于科普示范园区,用于宣传与展示当代高科技的农业成果,如农业博物馆等。

1.1.3文化景观

文化景观的核心包括本地区的自然文化与人文文化景观,比如农耕、地域、历史文化等,展现农业观光园景观的人文特征,在内容、架构等环节展现出了现代化农业的特征。

1.2农业观光园的规划要点

农业观光园景观规划与其他园林景观有着很大的区别,不能全面照搬城市景观的规划方式,也不会刻意进行装饰。农业观光园景观同时具备园林与农业景观的特征,是二者的融合体。景观设计具有审美功能,主要体现在外观形态和多样上,可以让大众感知获得精神的愉悦。所以,农业观光园景观规划的核心要素需要包含以下几个环节。

1.2.1视觉享受与参与体验感的深入融合

农业观光园的景观需要为游客提供视觉上的享受,也需要提升游客的体验感,使游客能积极地参与到园区的各项主题活动中。需要考察景观的整体静态表现,突出动态化效果,使游客在参与农田耕作中形成优异的动态体验感受。

1.2.2创意与自然景观的互相协调

创意景观可以是农作物种植方式的创意,采摘方式的创意,还可以是农田景观娱乐休闲等项目的融合创意。创意类景观需要与园区的整体自然景观互相协调,如将不同色调与种类的农作物的创意调配,让游客可以在不同时节观赏到景色秀美的田园风光。在开展植物造景的过程中,需要尽可能规避大规模的模块化种植,要运用诸如散植等较为自然的种植方式,与自然景观形成很好的协调。

2农业观光园景观规划提升措施

2.1打造主题鲜明的园区

景观的整体形态以及展现主体趋于雷同,是国内农业观光园景观规划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诸多景观规划工作人员认为农业观光园只是村落加农田的简单组合方式,没有展现出本地景观的自身特色,使园区无法进入核心的旅游市场。在景观规划前期,需要全面考察基地自然优势资源与传统的风俗,因地制宜,传承传统的田园特征,运用景观美学知识,规划出特征突出的当地农业观光园。

2.2增强现实教育意义

农业观光园包含多样化的文化与科技信息,青少年可以参与其中,增进青少年对自然与生物领域等相关事物和知识的认知,提升自身的见识,更好地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2]。

2.3科学选址

伴随着大众对乡村景观的向往度的增加,国内目前农业观光园的建设也获得了极为迅速的发展。农业观光园具有其他城市园林所缺少的独特风景,许多城镇规划都将农业观光园融入整体的建设规划范围之中。但不是所有的农业用地都适宜创建农业观光园,农业观光园的建设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且其地址周边要具备便利的交通条件,只有如此才可以更好地推动农业观光园的长久发展。

2.4游憩活动原生态

现阶段,许多农业观光园都在引入现代化的娱乐类设施,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其原来安静的氛围,失去了乡村景观的独特魅力。所以,在农业观光园景观规划阶段,需要尊重基地自身的自然资源,保证景观的真实性,以自然景观为核心,还原简朴且安逸的乡村生活,从而彰显农业观光的本质[3]。

3总结

农业观光产业自身的多功能性,决定了景观规划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景观规划需要规避国内农业观光园景观规划中产生的诸多问题,将视觉享受与参与体验全面融合、协调创意景观与自然景观的深入。在主题定位时,需要全面探究当地自然优势资源与传统民俗,突出核心;在空间布控方面,需要有效运用景观生态学等专业的理论知识,将现代化休闲项目巧妙地融合到田园景色中,为大众规划出富有地域特色的田园美景。

参考文献

[1]曾明子,闵玉平,周艳丽,等.浅谈现代农业观光园的景观设计[J].长江大学学报(自科版),2014,11(05):22-24+6.

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篇(8)

一、生态农业内涵与特征

1971年美国土壤学家沃•艾伯奇首次提出生态农业的概念,1981年英国农学家沃•克•沃辛顿进一步明确定义生态农业为“生态上能自我维持低输入、经济上有生命力,在环境、伦理和审美方面可接受的小型农业”[1]。1980年我国学者叶谦吉对生态农业定义为“从系统思想出发,按照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学原理,运用现代科技成果和管理手段,以及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以期获得较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现代化农业发展模式”[2]。可见,发展生态农业,目标是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目的是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手段是利用现代农业科技。其特征如下:

(一)生态农业具有生态性与可持续性

生态农业以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目标,提倡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少用或不用化肥、农药等化学物质,注重农业生产的生态性、农业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性循环,使农业生产走上生态、持续、协调发展的轨道。发展生态农业,有利于改良土地,降低农村水资源污染程度,能有效减缓现代农业生产带来的农业、农村自然生态环境恶化,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

(二)生态农业具有综合性与高效性

生态农业以大农业为出发点,强调农业生产的整体性、协调性、循环性、再生性,注重农、林、牧、副、渔各业相互协调和全面发展,具有多层次、多结构、多功能的综合农业生产体系特征。生态农业通过物质能量循环,实现了废弃物的转化再利用,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实现了农业生产的高产出、高效益、少污染。

(三)生态农业具有地域性与多样性

农业生产表现出一定的地域和多样性,主要由地域自然环境、资源禀赋、气候条件等因素决定的。生态农业是在充分吸收传统农业精华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一种现代农业形式,因此,也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多样性特征。现阶段,我国在生态农业发展中,各地立足地域特色,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域优势,发展了适合本地域特色的各种类型的生态农业模式,体现了生态农业的区域性与多样性。

(四)生态农业具有外部性

就生态农业生产过程看,生态农业、生态农业技术、生态农业产品都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具有外部性特征。其外部性体现在农业生产者利用生态农业技术发展农业,具有降低水土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同时还体现在绿色、有机、健康的生态农产品对人类健康的贡献。另外,农户最初采用新品种和新技术是对生态农业技术的一种推广,但采用新技术投资无法从其他农户那里取得补偿,又无法限制其他农户模仿性消费,因为一旦推广就可以被许多农户同时消费,且每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二、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现状

我国生态农业建设经过近30年的探索和发展,其范围不断扩大,生态农业发展模式与技术不断提升。2009年骆世明将生态农业分为景观模式、循环模式、立体模式、食物链模式和品种搭配模式等5种生态农业模式类,在此基础上将每一种生态农业模式类再划分为若干个生态农业模式型。2002年,农业部在全国范围遴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十大类型生态农业模式,并建立示范基地进行推广。近年来,我国生态农业建设从生示范县逐渐扩大到生态农业建设示范市,建立了部级生态农业示范县100多个、省级生态农业示范县500多个、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生态农业试点达2000多个。随着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消费者对绿色、有机农产品需求的增加,生态农业将得到进一步发展,生态优势将越来越多的转化为经济优势。

三、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现实困境

(一)激励和补偿机制缺失,影响了生态农业推广普及

生态农业实质上是劳动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生态农业农民投入的劳动量大,投入技术多、成本相对较高、风险也大。而生态农产品具有外部性特征,生态农产品定价过高,消费者需求不足,难于销售,只能采取略高于传统农产品价格,即生态农产品优质不优价,导致农户获取的经济效益低。由于我国农产品价格机制的缺陷,使得农户生产生态农业产品获得的个人福利小于生态农业产品对于全社会提供的福利,使农户发展生态农业的外部正性没有体现。另外,我国发展生态农业政策方面,缺乏有效的政策补偿机制,弥补农户外部正收益,同时也缺乏一定的激励机制,使得农民发展生态农业无法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削弱了农民普及和发展生态农业的主动性、积极性。

(二)社会化小农生产,限制了生态农业发展

我国农业生产模式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农生产,徐勇、邓大才、刘金海等学者针对现代农业生产特点及农民演进特征提出了“社会化小农”,并认为“社会化小农”作为现代社会农民演进的新形式,具有农业生产的社会化和决策化特征,是生态农业发展的主体。“社会化小农”在农业生产中的社会化生产决策的基本前提是获取更多经济利益,一般根据自身经验进行分散性和独立性生产决策,这种家庭经营为主的小农生产“小规模—小投入”导致“低产出—低效益”,致使农民从事生态农业生产所获取收入达不到他们所期望的经济效益,影响了农民发展生态农业的积极性。“社会化小农”分散经营农业生产方式限制了生态农业发展。

(三)“均田制”土地制度,阻碍了生态农业规模化经营

从综合性与高效性的角度看,只有在一定大的区域范围内,生态农业的生态系统才能发挥出其应有的功能和效益,即发展生态农业要规模化。我国农业生产耕地面积按人均比例平均分配的,受这种“均田制”土地制度的影响,我国农户平均耕地面积仅有0.4hm,且耕地面积呈进一步缩小趋势。同时,农用耕地按“均田制”分配时,采取不同质量等级的土地分别进行平均分配,农户耕地面积被小块分割,使农户生产经营极不方便。近年来,有部分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一部分耕地面积,绝大部分仍为小规模生产,这种以农户为单位小块分割农田的生产经营方式限制了生态农业的发展和规模化建设,使我国生态农业发展仍处于小规模的、零星的、低层次的状态。

(四)现代农业技术“新式粗放式”应用,进一步污染农业生态环境

从生态和可持续角度看,生态农业倡导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少用或不用化肥、农药等物质,关键是生态农业技术的应用与推广。传统农业技术推广主要指蔬菜的新式育苗、农作物的新品种采用及农业机械化使用,以提高农业产出。农业生产种植采用家禽肥料+化肥,主要采用人工方式种植、除草、收割;农业虫灾泛滥采用大量人工投入治虫。现代农业生产整个过程都融合了现代农业科技技术,采用“新式粗放式”方式。大棚蔬菜从种子选择到菜苗孕育,再到蔬菜采摘,多采用先进现代农业技术,同时在整个过程都有价格较低的高倍农药被使用,致使蔬菜几乎见不到一个虫洞;农作物种植除草工作只需要一袋高剂量除草剂就能解决,整个农作物生长过程中根本不需要人工除草。农业生产中这种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导致土壤退化、土地及水资源污染严重,使得原本脆弱不堪的农田生态环境更加难以为继。显然,现代农业技术“新式粗放式”推广应用,进一步污染农业生态环境,与生态农业发展要求相去甚远。

四、我国发展生态农业的对策

(一)建立发展生态农业的激励和补偿机制

生态农业的效益包括经济、生态和社会效益,通过市场机制只能实现生态农业的经济效益,现阶段我国生态农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要实现经济、生态效益,政府的支持和引导必不可少的。因此,政府应建立发展生态农业的补偿和激励机制。一是制定和完善生态农业财政补偿政策及相互配套措施。建立生态建设专项基金,实施有利于生态农业发展的强农惠农政策,加大对生态农业在税收、金融等政策上倾斜。同时,地方政府实行配套资金支持等。二是建立发展生态农业的利益诱导机制,通过利益驱动使农业生产者积极主动发展生态农业。加大对有利于生态农业建设行为进行资金补贴和技术扶助,如良种补贴,绿色、无公害种植补贴,同时加大技术部门在技术上的免费指导和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分配及产权制度

依据生态农业特征,发展生态农业的农田土地一般生产经营周期期限比较长、投资成本较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弱,市场风险较大。因此,为了鼓励农户发展生态农业,鼓励其增加农业资源投入、积极主动采用生态农业新技术,政府应适当延长生态农业户的土地经营承包期,为此,一要尽快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使生态农户对土地的使用权拓展到实际上的占有权,即农户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对其所承包土地有实际上使用、占用、收益和处置权,集体只是保留法律上的最终归属权。二是农村农用耕地按“均田制”分配时,推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通过土地产权制度的完善,稳定土地使用权,延长农户对土地投入的利用效率,从而有利于促进生态农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加大生态农业技术推广力度,强化生态理念

生态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一方面要普及农业科技知识,另一方面要强化农户的生态理念。一是加大生态农业技术及生态理念宣传。利用互联网、电视进行宣传农业污染物的生成和排放对生态环境及人类健康产生的危害。二是推广新农药和绿色有机肥。鼓励引导企业充分利用畜禽粪便生产商品有机肥,鼓励广大农民使用商品有机肥,具有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农药,大幅度减少农药的滥用和乱用。三是加大生态农业科技培训力度。政府牵头组织各类科技培训,提高农民对农业科学技术的接受能力,鼓励科技人才推广生态农业实用技术,引导农户采用农业科技新技术、新成果来提高生态农业及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及市场竞争力,促进生态农业持续发展。

(四)通过生态农业示范基地,推广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具区域性与多样性特征,我国区域差异性大,各地自然条件、生态环境、资源状况不一致,各地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选择“最佳”生态农业模式,并建立生态农业示范基地进行推广应用。一是加强生态农业试点示范建设,利用生态农业建设基地,建立生态农业模式并形成配套技术,为推进生态农业建设奠定基础。二是继续坚持已经开展的生态农业试点县建设。遴选出生态农业模式好,配套技术先进的示范基地,通过以点带面方式,由“县—市—省”的方法进行推广,直至推广到全国。三是鼓励企业自建生态农业基地。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企业依托“企业+基地+农户”的生态农业产业化模式,带动农户实现生态化种植养殖,使自己有稳固的基地和农户群,并实现已有非生态型农业基地向生态型农业基地转变。

作者:张燕 张进 单位:延安大学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刘秀艳,王丽静.再论生态农业的内涵及特征[J].中国市场,2008(1):108.

[2]郑军,史建民.我国生态农业研究述评[J].山东农业大学学报`,2007(1):93.

[3]张燕.我国发展生态农业保障制度研究[J].农村经济,2010(5):103-105.

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篇(9)

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农业环境问题凸显出来,其特征表现为农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愈演愈烈。如何充分认识农业环境问题,如何寻求农业的生态文明出路,需要认真探究思考。

一、农业环境问题

农业环境问题的表现特征为农业生产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各种污染的根源错综复杂,有来自于农业生产过程中,但污染问题也有着与工业文明进程相关联的因素。工业文明、科技的进步主要被用来实现对自然更大程度上的攫取。对自然的过度攫取最终以资源耗竭、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方式将人类置于生态危机之中。而农村面临的污染问题则是这场生态危机在农业生产方面的典型表征。

一直以来,对于把农业的定位是为人类提供基础生产生活资料的活动。自然环境被视为一种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很高。所以,在传统农业社会中,农业生产表现出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之间的一种低水平和谐状态。

得益于工业文明所带来的科技进步,农业生产力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工业文明形成的价值体系是生态危机产生的根源,生态危机的解决需要一种文明方式的转变,需要从根本上重构人与自然的和谐。作为生态危机在农业生产方面的表征,农业污染的深层次原因在于机械世界观下将农业与自然环境割裂开来对待。同样,对于农业污染问题的解决也需要以一种新的文明方式的角度出发,重新认识农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密切关联,重构两者之间的和谐。

二、农业环境下的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区别于以往文明形态之处,在于“生态”二字,其内涵中借用了生态学的基本概念。现代生态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生态系统,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空间中共同栖居着的所有生物(即生物群落)与其环境之间犹豫不断地进行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过程而形成的统一整体”。这一概念揭示了生态系统以下三方面的特征:多样性、关联性、协同性。生态系统具有独立而特定的功能。生态系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而非一个单纯的集合体。生态系统组分间的相互关联,最终表现为一种功能上的协同性。生态学对生态系统的关注,主要在于强调系统组分之间的密切关系和系统功能状态的实现。生态文明借鉴现代生态学的基本概念,采用一种宏观的、系统的视角,将人类系统和自然环境系统置于同一个复杂的巨系统中,涵盖了这两个子系统之间的关联性和整个巨系统的可持续性。

生态文明的理念是环境保护者的科学世界观。生态文明是环境保护的有效出路。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生态文明从宏观的系统视角出发,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与人类处于相对等的地位,其不再是没有生命的工具性客体。自然在具有使用价值的同时,也会通过系统内部的关联性影响到人类。此外,生态文明是工业文明之后新的文明范式,是对于工业文明的继承和超越。生态文明在继承工业文明先进的科技成果的同时,超越工业文明的结构性弊端,通过重新审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应对生态危机,保障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文明是对工业文明和农业文明的批判性继承。相对于工业文明来说,生态文明追求的是人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而对于农业文明来说,生态文明所追求的和谐是一种建立在对自然规律本质认识基础上的高水平的和谐。

在生态文明的视角下,农业活动不仅仅是人类基本生活资料的来源,更重要的是农业活动是人类子系统和自然子系统之间的交互媒介。农业互动的产出和投入恰好是子系统的输出和输入,所以农业活动对于维持系统的和谐可持续性有着重要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农业除了有生产功能之外,还具有生态功能,农业活动不仅仅向人类系统提供粮食供给,同时也会对自然环境子系统产生正负两方面的外部性。

三、农业环境保护终极目标是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关注农业与农业环境之间的相互关联。对于农业与农业环境这样一种关联性的认识与农业文明下的和谐有着类似之处,但是生态文明建立于工业文明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之上。相比于农业文明,生态文明下对于自然的规律有着更深刻的本质性认识,人们改造自然的主观能动性大大提高。因此,对于农业环境的保护应该跳出农业文明下懵懂的遵从,改变工业文明下被动的应对,转向生态文明下的主动保护。

所谓“保护”除了传统意义上对于污染的治理之外,更加强调对于问题的主动防御。对于农业面源污染来说,源头控制的方法优于末端治理。鉴于农业生产所具有的生态功能,需要更好地发挥农业生产所拥有的正外部性作用,减少负外部性,从污染源头减少污染的产生。而所谓的“培育”则是采取措施保障和提高农业环境的可持续能力。正如前文所述,农业环境为农业生产提供基础的生产资料,是一种农业资源。农业环境的状态和质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能力的高低。从这个角度来说,对于农业环境的培育在短期内是对农业生产能力的一种保障。其次,因为农业环境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联性,所以对于农业也是在奠定人类可持续的发展基础。此外,农业环境作为对人类地位对等的一个系统组分,同样拥有存在价值,需要人类对其给予人文关怀,让其能够休养生息。当然,这里指的休养生息并不是无为而治,而是遵循生态系统的科学规律,恢复农业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停止过度的人为干扰,使得农业生产活动控制在自然环境承载力范围之内,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可持续。

生态农业的主要特征篇(10)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7-0095-02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整体推进,城市郊区的土地不断被征用,在国家政策的帮扶、带动下这些农民走向城市,在我国二元户籍制度的背景下,这些失地农民的户籍变更为“城镇居民”而成为一个特殊群体――城市中的失地农民。失地农民的居住空间转移到城市,但其思想观念、社会关系、生存技能等社会化要素仍旧处于失地前的状态。“失地农民”的身份界定属于一种现实描述范畴,但就其社会角色发展角度下的“城镇居民”身份而言,很多社会化要素缺失,这就引发了失地农民本身的城市融入现状的诸多问题:就业、社会保障、文化适应、人际关系重构等。学界就此类问题的解答做了多角度的探析和实践,其中以社会工作介入的角度较为常见,“无论是出发点、过程,还是从结果的角度看,社会工作都是在帮助人,所以,助人是社会工作的本质”[1],社会工作以“助人”为本质内容,受失地农民城市融入堪忧状态和受助需要的引发,是失地农民的生存状态与社会工作本身的性质相契的显像。

一、社会工作介入失地农民城市融入任务概述

失地农民的城市生活由于经济、政治和文化等生活要素的缺失而成了似是而非的“城镇居民”,仅在户籍管理和居住空间分布上是“城镇居民”,而实质上就业、政治主动性、文娱生活性质等生活要素不足甚至是缺位的。对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保障工作的错漏,造成了“失地农民”的情感波动、身份认知等城市融入障碍的次生问题。失地农民最显著的特征是土地使用权的被动丧失和生活环境的巨大改变,城镇居民身份与其作为农民的基本职业技能的脱离是失地农民城市融入的主要障碍。失地农民具备农民生产和生活技能却丧失了土地生产资料,作为城镇居民却没有适应的职业,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处于传统与现代、农村与城市的混合状态。解答失地农民城市融入的相关研究从失地农民所面临的困难着手,以失地农民生活中的问题作为社会工作介入任务的研究和实践方式获得了一定收效,同时也面临着可持续发展、中远期生活任务的解答等问题。

探析社会工作介入失地农民城市融入的影响是该行动的总结和优化的必要准备,是评估社会工作实践效用的依据,也是解答失地农民城市融入问题的理性自勉。鉴于以社会工作的任务为介入参考变量的丰富理论成果、实践应用也最为广泛,更重要的是,社会工作任务是社会工作实践的纲领,对社会工作任务的评析成为优化社会工作实践的必要准备,为进一步促进失地农民城市融入的努力奠定坚实的基础。社会工作介入失地农民城市融入影响的发生受多类因素的制约,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梳理和评析是优化社会工作介入影响的必要准备,也是失地农民城市融入问题解答的效率保障。“征地补偿”、“就业”、“社会保障”和“精神文化生活”四项问题是失地农民城市融入的重要指标,“不理性的观念和想法”是失地农民城市融入的内在因素,这五项内容的应对是社会工作介入失地农民城市融入任务的主要表现。

二、社会工作介入失地农民城市融入任务的影响效用评析

(一)调节征地补偿的效用评析

失地农民所获得的征地补偿成为其开始城市生活的启动资金,失地农民普遍关心征地补偿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某些地区由于不规范的操作,拖欠、挤占、截留、挪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失地农民得不到应有的补偿”[2],这些事件的不当处理成为诱发失地农民社会问题的主要因素,社会工作以调节征地补偿作为任务既是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失地农民能够调整情绪、理性地安排城市新生活的关键。就当前社会工作的开展现状来看,以征地补偿作为社会工作介入任务的效果欠佳。该任务的起始点应该在征地补偿的协商阶段而非在补偿发生后的时间段,以征地补偿作为社会工作的任务的恰适介入时间应界定在征地补偿开展过程的倡议和行动鲜见。征地补偿问题的介入在时效上的落后导致社会工作介入只能就失地农民情绪安抚做出弥补性工作,而无法帮助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处于权益、政策、法律弱势地位的农民得到相应的支持;再者,社会工作者的“增权”能力的限制使得社会工作者表现出权益立场的模糊性,社会工作者介入时的立场受到农民的怀疑而导致以征地补偿为工作任务的影响效用进一步受到弱化;第三,由于失地农民获得了现金补偿,补偿金常常大于其多年的劳作积蓄,在缺乏中远期生活任务的控制下所发生的补偿金被挥霍现象屡见,社会工作很少把挥霍补偿金问题作为介入任务。

(二)促进就业的效用评析

“就业问题成为了一个最难解决的问题,如果社区不能为他们在就业上提供必要的帮助,那么对社区的认同感是无法建立起来的”[3],就业问题是失地农民城市融入度的主要影响因素。失地后的就业问题是失地农民普遍关心的生存事件,“文化程度不高,缺乏非农就业技能,在就业方面明显处于劣势地位的失地农民,相当一部分处于失业和半失业状态”[4],就业状态直接关系到失地农民城市融入的中远期效果,社会工作应以失地农民就业问题作为工作的主要任务。国家在舆论导向、政策帮扶、组织领导等多方面以社会工作行政的途径就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做出了多种努力,很多失地农民对这种努力未知悉的状态暴露出社会工作行政宣传和落实的低水平效果。社会工作者也针对失地农民自身在就业心态、能力培训、宣传、中介服务等方面做了多类具体工作,但因社会工作者只是中间人而限制了影响效果,就业的落实还需要用人单位与失地农民的共同努力。失地农民就业的性质、质量、稳定性等内容应该在就业评价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但不少理论成果和媒体宣传仅仅把就业率作为噱头粉饰就业状况。就业状况主要取决于失地农民自身的因素,包括社会工作的介入在内的社会环境仅仅是影响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的外因,除了着力提升失地农民就业能力的途径外,失地农民就业难题还需要准备好退路,牺牲精神和集体主义精神成为就业问题退路的伦理支撑。

(三)完善社会保障的效用评析

失地农民充分参与社会保障的状况是城乡居民生活状态的重要区别,充分参与并享有社会保障权益是失地农民城市融入的重要指标。相对其他工作任务而言,社会工作促进失地农民参与社会保障任务的效果具体、翔实,这既得益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化,也得益于社会工作者在社会保障政策的支持下全面、深入地开展工作。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获得了失地农民的广泛支持,多数失地农民受可见的、近期的受益影响而充分地参与到此类社会保障工作中。对失地农民应该优先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并给予适当的制度倾斜,促进失地农民主动参与社会保障的积极性,有的研究者建议“完善就业保障机制,妥善安排失地农民就业,保证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5],这是当代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应该优先考量的问题。社会工作介入失地农民的城市融入工作还需要在社会保障内容上进一步丰富,还应该针对失地农民对社会保障的人文精神和远期功用做出相应的宣传和引导。

(四)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的效用评析

精神文化生活的差异是城乡居民生活状态差别的表现,也影响着城乡居民的生活质量,失地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状态是其城市融入的重要监测点,也是失地农民城市融入的促进因素。促进失地农民社区精神文化生活的丰富多彩是社会工作介入任务的常见内容,但因为以社区为背景、以社会居民为主体的特征反而使得失地农民产生了市民身份的隔阂感。“由于失地农民整体上适应城市的能力和资源有限,从而限制了其向居住地之外去拓展社会联系和获得更广泛的社会支持的能力。这导致他们更多的是在其居住的地域空间内基于仍然保留的乡村社区传统(意识、习惯等)和部分血缘关系来建立新的社会联系”[6],特定社区背景强化了失地农民的身份特征,该任务特征的逻辑背景已经设定了农民与城市的生存领域差异,这是“好心做坏事”的典型表现,以失地农民为主体的社区文化建设应该扬弃社区成员的身份限定而走向更为广阔的文化空间。繁荣精神文化生活作为社会工作的任务应该向家庭和社会这两极发力,家庭永远是个体生活的主要微环境,社会是个体成长的外环境。以促进家庭和谐作为社会工作任务能够满足失地农民精神需求的多样性和特殊性,以促进社会和谐作为社会工作任务能够保证精神需求的时代特征和公众属性,社区作为家庭和社会的中间体应该调整好角色意识以避免覆盖家庭文化、钝化社会文化的后果。社会工作需要做的是保证社区精神文化生活的有序性即可,促进家庭精神文化建设、促进社会精神文化生活对家庭精神文化生活的积极影响才是此项任务的根本。

(五)应对不理性的观念和想法的效用评析

失地农民的各类城市生活问题及其应对行为均受到思想、观念的影响,在特定问题中表现为不同的内容,以失地农民的不理性的观念和想法作为社会工作的任务尚无系统的研究和实践。“社会工作者及其相关人员(包括民政部门和街道等)对弱势群体的介入,主要是抽象的、理性的宏观层面及制度的设计和建设方面,而被征地农民,特别是有劳动能力的被征地农民的需求却是具体的,不一定都是理性的”[7],失地农民城市融入进程中产生了普遍不理性的观念和想法,表现得比较突出的有:征地补偿偏见、个体视角下忽视集体利益、社会保障功用不清、城市生活的利弊不明等,社会工作者应该对这些问题的发生和应答有着正确、客观的认识,才能引导失地农民做出合理的评价并引发恰当的应对行为。宏观性的征地补偿政策对实地农民微观、具体的问题难以面面俱到,也“由于当地政府在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可能会在征地过程中损害到农民的利益”[8],征地补偿工作虽然出现了执行错漏,但征地补偿矛盾的主要成因在于失地农民对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及其补偿法规的不理性观念;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常常从自身的感受出发难以顾及后者,失地农民的利益诉求应该放在国家背景中理解和应答;失地农民没有对社会保障获得全面和长期效应的科学认识而对其产生了质疑,社会保障对失地农民城市融入的长期效应应该被充分理解和认同;“事实上农民的素质层面跟不上物质层面的转换速度,与现代城市不相适应的思想和习惯并没有随着身份的改变而改变”[9],失地农民素质层面落后使得在评价城市生活时只注意了城市环境的不便和缺失,没有关注也没有充分利用城市生活的优势成为失地农民不理性认知的主要表现。对不理性的观念和想法的认识和评价直接关系到社会工作者在失地农民面前的政治形象和道德地位,社会工作介入失地农民城市融入的具体工作已经处理过上述常见的一些不理性观念和想法,只是未能视其为工作方法的策略和工作内容的深度而缺少应有的重视。介入失地农民城市融入的工作效用受到了不利影响,必须强化社会工作者的政治立场和道德水平以避免“助人自助”意愿的原则缺失。

三、余论

除了本文所述之社会工作任务的五项内容,社会工作介入失地农民城市融入的影响因素也可以从其他角度加以评析,孟传慧在《被征地农民的群体分化与社区融合》的相关研究中将失地农民群体分为“发展型”、“稳定型”和“贫困型”三种类型的参照系成为研究社会工作介入失地农民城市融入影响的有益创新,失地农民的年龄因素、教育背景也是影响社会工作介入的重要变量,社会工作组织与机构的主体构成对失地农民城市融入影响的分析有着积极作用,此类因素的影响分析也是反思社会工作介入失地农民城市融入效用的重要凭据。鉴于社会工作任务作为介入行动的直观性和针对性,对这种视角的论述成为优先开展的工作。对社会工作任务介入失地农民城市融入影响效用进行评析有利于促进该工作的精细化,也为其他介入的视角提供了评价参考。需要注意的是,各种社会工作任务的界定和完成常常以交叉形式出现,这个问题成为研究社会工作介入失地农民城市融入的影响的长期任务。社会工作介入失地农民城市融入任务的影响评析是社会工作实践的有益反思,在反思中我们认识到了社会工作在应答失地农民城市融入问题中所获得的成就,更重要的是,我们总结了经验和不足,为进一步开展失地农民城市融入的实践获取了有益的思想营养。

参考文献:

[1]王思斌.社会工作导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11.

[2]王丽丽.失地农民问题的社会工作介入[J].社会工作(下半月),2010(3):53.

[3]卢春,丁希.熟人社会的瓦解――失地农民社区的内在变革及其治理策略[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2):120.

[4]周军一,刘晓霞.失地农民市民化身份转换的障碍分析及其对策[J].理论探讨,2010(2):93.

[5]张慧.城市化进程中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江苏农业科学,2011(4):528.

[6]汪萍.失地农民社区重建何以可能[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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