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融资方式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27 16:16:07

间接融资方式

间接融资方式篇(1)

从总体上来看,近三分之二(62.1%)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能够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只有不到三成(28.7%)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能够满足外部扩张的融资需要”(见表10)。调查表明,尽管多数企业认为银行贷款能够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但是,银行贷款并不能满足多数企业对外扩张的融资需要。企业在进行一些对外扩张的战略性发展决策时,仅靠内部积累和外部的银行贷款是远远不够的。

 

(2)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难问题依然突出

从不同规模看,调查发现,企业规模越小,认为“银行贷款能够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银行贷款能够满足企业外部扩张的融资需要”的企业家比重越低。此外,关于“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的调查也发现,企业规模越小,从银行贷款的难度越大。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相对于大型企业,银行体系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申请存在区别对待的现象,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难问题依然突出(见表10、表11)。

一方面,银行执行这样的区别对待有其一定的商业合理性:由于规模优势,大型企业能够提供的抵押品要多于中小型企业,管理上也更加规范,此时银行信贷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另一方面,长期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如何建设我国多层次的银行体系、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

(3)民营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依然较大

从不同经济类型看,38.5%的非国有独资企业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要高于国有独资企业(31.7%);40.3%的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要高于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30.7%)。72.2%的非国有独资企业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企业外部扩张的融资需要”,要高于国有独资企业(62.6%);74.6%的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企业外部扩张的融资需要”,要高于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61.3%)。此外,关于“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的调查也发现,民营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相对较大。调查表明,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较难从银行体系获得正常生产经营贷款以及外部扩张贷款(见表10、表11)。

表10 银行信贷是否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外部扩张的资金需求(%)

 

 

  银行贷款是否能满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银行贷款是否能满足企业的外部扩张融资需要?

总体

62.1

37.9

28.7

71.3

东部地区企业

65.9

34.1

31.8

68.2

中部地区企业

56.4

43.6

23.9

76.1

西部地区企业

56.6

43.4

23.3

76.7

东北地区企业

60.2

39.8

29.4

70.6

大型企业

84.7

15.3

49.6

50.4

中型企业

66.1

33.9

33.4

66.6

小型企业

54.5

45.5

20.7

79.3

国有独资企业

68.3

31.7

37.4

62.6

vs 非国有独资企业

61.5

38.5

27.8

72.2

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

69.3

30.7

38.7

61.3

vs 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

59.7

间接融资方式篇(2)

上90年代以来,我国基本建立并完善了现代融资体制,各项改革稳步进行。1990年11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创立,同年1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成立。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建立政策性银行和发展商业银行的要求,提出按照资金供求状况及时调整基准利率,并允许商业银行存贷款利率在规定幅度内自由浮动。2005年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2004年起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融资方式一直是我国金融体系改革的主线,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在此背景下,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在国内的理论和实证的研究中,徐灵超(2012)利用VAR模型,从消费和投资出发,证实了我国信贷市场利率通过对投资的显著影响进而影响产出。吴晗(2015)的研究表明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在我国的作用要远远大于以股票市场为主的直接融资,而且其显著性也明显高于直接融资,以银行信贷为主的间接融资水平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更加明显。

本文在结构上,选择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融资方式,探究融资方式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三、计量检验及结果分析

(一)经济发展与融资方式之间的关系

1.数据的平稳性检验。为确定各变量的平稳性,运用ADF检验法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从中可以看出序列G、J、Z是非平稳的,但各自的一阶差分都是至少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平稳,这表明原始序列都是一阶单整序列。

2.确定长期均衡的协整方程。对模型进行协整回归,并处理了存在的一阶序列相关,对应的表达式如下,其中括号内为t统计量的值。

经济发展与两种融资方式的协整方程:

Gt=4.83+0.47*Jt+0.045*Zt+0.51*AR(1)

(4.168)(3.60) (1.43) (3.02)

R-squared=0.96 F-statistic=133.463

通过方程可以看出两种融资方式都与经济增长存在正相关关系,在0.5%的显著性水平下,说明间接融资对产出有促进作用,长期产出弹性为0.47。

而直接融资与经济增长虽然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在0.5%的显著性水平下,不显著。同时长期产出弹性仅为0.045。

对于多变量,本文选用Johansen检验,表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经济发展和两种融资方式存在一个协整关系。

在长期协整关系下,发现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都对经济产出有促进作用,但间接融资对经济产出的产出弹性为0.47远大于直接融资的产出弹性0.045.说明间接融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

3.误差修正模型。由于如果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它们之间的短期非均衡关系总能由一个误差修正模型表述。因此,基于长期协整方程建立了两种融资方式和经济发展建立误差修正模型。

经济增长与两种融资的误差修正模型:

ΔG=0.68*ΔJ+00009*ΔZ-0.46*ECM(-1)

(4.230) (0.0304) (-2.39)

通过上述误差修正模型确定变量间的短期动态关系,在显著性水平为5%下,误差修正项的系数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当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时,误差修正项对变量恢复到长期均衡关系具有明显的修正作用。

从以上模型的结果来看,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在长期都对经济增长有正向影响。而间接融资变动对经济的增长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符合我国目前发展状况,即以银行信贷为主的融资方式有利于经济增长。

四、结论性评价

通过上述两个模型的建立,基于以上计量检验结果并结合我国融资方式的实际情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我国直接和间接融资规模的增大,都对长期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但是短期来看,间接融资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更明显,而间接融资则相对较弱。这也与我国宏观层面上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结构性失衡,直接融资规模远远大于间接融资规模的现状相适应。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仍然是我国投资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对我国经济发展影响巨大。

基于以上的结论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建议。保持我国融资规模稳定增长,满足经济增长对资金的需要。调整我国融资结构,发挥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互补性,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参考文献

[1]张凤.我国利率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研究[D].2008.

间接融资方式篇(3)

资本形成是储蓄―投资转化的核心问题,其转化机制可分为直接转化机制和间接转化机制。从资金盈余方与资金短缺方的关系来考察,前者是投资者通过股票、债券等证券形式完成从储蓄到投资的转化,与资金需求方直接发生关系;后者只是储蓄主体将资金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以借贷等形式来间接实现储蓄到投资的转化。从财政金融体制的角度看,上述两种转化机制就可以称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关于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哪种方式更好,在我国理论界和决策部门中一直存在着争论。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各有利弊,不能片面地选择一种而放弃另一种;两者对经济的推动作用都是非常巨大,应该解决的是两者配合的比例问题。谈所有的金融问题,其基础最终要落到企业头上。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有两类,一类是股权类资金,一类是债务类资金。从这个意义上讲,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同时发展,并保持一个适当的比例,是金融发展的基本要求。

一、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较

1.融资效率的比较。直接融资没有经过银行,是通过筹资者向储蓄者出售初始证券实现。按融资工具的不同,它又可分为股份融资、债券融资、消费融资、民间直接融资等。间接融资是筹资者通过金融机构实现的资金的融资,根据金融机构的不同可分为银行融资,非金融机构融资,民间间接融资等。融资效率,是指在融资过程中,资金的筹集,转化,运用,增值和回偿,这可以作为评判一种融资方式效率高低的一个标准。

(1)在资金的筹集上。对于直接融资而言,股票债券的发行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设计、上级的审批、评级部门的评级等。在此过程中,就必然产生相应的成本:设计的费用、评级的费用以及发行的费用等。对于间接融资而言,筹资者面临的是信息成本和合约成本,即寻找信息和签订合约的成本。这种融资方式的成本表现为项目的建立、论证、报批以及金融机构对筹资者的资信、经营能力、行业发展前景等一系列问题审查的费用。信息、交易、监督和执行的成本在储蓄―投资的转化过程中,具有了外部化的特征,导致了交易成本的提高。

(2)在资金的转化上。筹资者通过直接融资的方式,发行有价证券,可以直接一次性获得投资者的全部资金并立即把它转化成自有资本,然后将其存入到具有发展前景的行业。在这种融资方式下,储蓄―投资转化所花费的时间是相对较短的。由于债券的投资者不能在债券到期之前向企业索取本金,股票投资者不能退股,这种融资方式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的特点。在间接融资中,由于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多为活期存款,吸收的活期存款又要缴存存款准备金和留足自存准备,贷放能力有限。筹资者为了获得所需的全部资金,就必然会提高分批贷款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储蓄―投资的转化。

2.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不足。对间接融资来说,由于的层级多,成本高,道德风险与你想选择发生的可能性大。企业的经营不确定性大,企业可操纵风险的余地越大,间接融资成本就越高,利率越高,来借钱的人就不可靠。银行的专业化与抵押或担保就是用来减少这些风险的方式,直接融资则可减少债券融资的成本,投资者则要分享其收益,这自然会减弱企业经理努力经营的激励。债券融资又是明确的期限,但股权融资除非有合适退出机制,否则要遭受流动性损失。最为重要的事,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金融市场中,债券融资的定价是固定,投资者判断其价格信息要求低。对股权融资则不然,投资者可能观察到企业偿还贷款只能力,企业的内在价值是远比这种观察要困难得多。

二、扩大直接融资的对策和建议

1.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主板市场是证券市场的主体,也是证券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基础。只有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依法查处证券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惩治金融欺诈、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才能恢复投资者的信心,显示出良好的示范效应后,才能真正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激活直接金融市场。

2.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创业板市场能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一个平台,能为风险投资的退出提供一个渠道,能为场外交易市场提供一个价格发现的场所。设置创业板能分流储蓄,能化解企业之忧、银行之急,能促进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是现实而有效的路径选择。

3.积极拓展债券市场。全球统计,一般债券存量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为95%,我国目前还不到30%。我国企业债工具利用的不充分,不仅使资本市场发生结构性失衡,也降低了市场运行效率。政府也应加强企业债券市场的制度建设,从政策导向上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

参考文献

间接融资方式篇(4)

经过30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民间资本规模已经相当庞大,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愈加深入,已经成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据全国工商联合会的统计调查数据显示,我国民间资本对GDP的贡献程度已经超过了60%,民间资本在创造就业机会、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技术创新、产业形成等方面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我国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方式主要有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两种,直接投资如资本所有人将资本直接投资于企业建设、新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发等领域,间接投资则指民间资本通过金融业、风险投资基金等金融中介机构实现资本再投资的目的。这两种方式也是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途径。其中,直接投资因受市场日趋饱和、投资风险高、资本所有者个人能力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出现资本所有人投资积极性降低现象。间接投资则因有着很高的投资效率、较低的投资风险、容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和较大的投资空间而受到民间资本的普遍青睐。根据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趋势、市场环境变化趋势和国家经济及金融发展政策,可以肯定,今后民间资本通过间接投资渠道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将成为常态,金融业将是民间资本实现再投资的主要媒介。基于此,本文对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主要模式,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取向等焦点议题,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一、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主要模式

为引导民间资本积极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国家相继出台了“非公经济旧36条”和“非公经济新36条”等经济政策。其中,“非公经济新36条”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给予了一系列突破性的政策支持,包括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兴办金融机构,尤其是新型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有效监管、规范经营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限制,降低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门槛,增强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的积极性;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农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降低民间资本进入这类金融机构的门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落实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的损失准备金政策,简化中小金融机构呆账核销审核程序;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单一投资者持股比例限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涉农业务实行与村镇银行同等的财政补贴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完善信用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参与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这些政策的出台,明确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领域范围和发展方向,使得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时机已经成熟。

根据“新36条”和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实际情况,可归纳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两种模式。一种是新建设立的直接模式,民间资本在大型国有金融机构主导的前提下,新建设立新型金融机构;另一种是通过参股投资的间接模式,民间资本主要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进入大型国有金融机构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的股票。

1.新建设立的直接模式

新建设立的直接模式具体指,民间资本可以通过与其他国有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新建设立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村镇银行、信用担保公司、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信用担保公司、贷款公司尚处于起步阶段,属于新型金融机构。

民间资本以这种模式进入金融业的特点包括:第一,民间资本参与的金融服务领域为新建设立的金融机构,在新建设立的金融机构中拥有股本地位;第二,民间资本是在国有金融机构主导的前提下,通过与国有金融机构合作的方式参与新建设立金融机构,国有金融机构在民间资本参与新建设立金融机构的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第三,村镇银行、信用担保公司、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能够作为现有金融体系的补充,填补金融服务的盲区,是民间资本参与新建设立金融机构的重要领域。

2.参股投资的间接模式

参股投资的间接模式是指,民间资本通过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定向增发等方式进入大型国有金融机构或者通过在二级市场上购买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的股票来实现投资参股。

参股投资的间接模式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有助于改变国有资本垄断金融业的局面。以中小型商业银行为例,参股投资的间接模式的具体实施方案是:中小型金融机构通过股份制改革吸纳民间资本参股,在此基础上,逐步转变成中小型商业银行。

二、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一些影响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体制、理论等问题还未彻底解决。笔者认为,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面临的问题主要有:对金融体制改革的影响、对区域金融系统稳定的影响、对金融监管的影响和对金融创新的影响等。

1.对金融体制改革的影响

民间资本参与的中小型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要比国有商业银行大得多。一方面,中小型金融机构由于其业务类型单一和资本能力较弱,抵御经济风险的能力不强;另一方面,中小型金融机构普遍设立在落后地区,行业投资较低。如果这类金融机构经营出现恶化,破产清算如何保证债权人的利益,国家是否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角色,这些问题还没有法律依据。

2.对区域金融系统稳定的影响

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拓宽了资本投资渠道。经过一定时期的发展,民间资本必将深入到社会经济建设的各行各业,对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主要影响。这种状况下,国有金融机构与民间资本参与的金融机构的竞争也会日益激烈,区域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受到冲击。

3.对金融业监管的影响

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即监管主体及其职能的确定、监管方法和手段应用、监管范围的划分。首先,中央银行能否成为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主体,是民间金融机构监管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其次,民间金融机构大多分布于县级以下区域,经营灵活性高,监管主体部门需要从宏微观两个方面进行监管;最后,民间金融机构经营的灵活性也容易引致起违法行为的发生,监管主体部门的监管内容将大大增加。

4.对金融业创新的影响

民间金融机构进入的金融服务市场主要包括: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数亿农村居民。这类市场的融资需求具有分布广泛、借款周期短、规模小、数量众多、客户信息少及抵押品多样化等特点。基于这方面的考虑,推出安全、灵活的金融产品是民间金融机构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民间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会产生扩散效应,吸引其他国有银行进行金融创新,推动中国金融业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三、政策建议

本文在分析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主要模式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两个焦点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政策建议。

1.建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体系

新建设立民间金融机构的能够有效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原因在于,国有商业银行出于收益考虑 ,将大部分资金提供给国有企业,除获得巨额经济收益外,还规避了交易风险,中小企业因投资回报率低、高风险和投资回报周期长等问题,而无法从国有商业银行融资。解决这一问题,除了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新建设立新型金融机构外,还需建立完善的融资信用担保体系。一方面,融资信用担保体系能够降低民间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良好发展。另一方面,融资信用担保体系能够在事前规避部分交易的“道德风险”和“信息部对称”问题,促进金融交易的安全、良好运行,有助于规范有序的金融市场秩序的建立。

2.管控民间金融机构投资领域

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主旨是,拓展民间资本再投资的空间,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经济建设,是对现有金融业市场的补充和完善。因此,不能放弃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农业发展、公共服务等优质项目,实现民间资本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具体操作上需要从引导和和禁止两个方面入手,明确民间金融机构的投资领域,对禁止投资领域、限制投资领域、鼓励投资领域、特许投资领域必须有明确的划分,及时民间金融机构产业准入信息,引导民间资本向新兴产业集聚,应该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进行直接投资,如国债、证券、基金等。同时,应该加强金融市场监管的力度,对非法集资、幕后交易等不正当交易进行严厉打击。

3.监管民间资本金融行为

民间资本参与的金融机构在建立初期,为防止由于吸储及放贷造成的经营风险,在存贷业务方面,应该严格监管民间金融机构吸收社会资金和资金放贷行为。当民间银行进入成熟发展期时,其经营和监管制度都趋于成熟,这时可有区别的扩大民间银行吸收存款和放贷范围,进一步提高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的深度。监管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的行为,监管模式是重中之重,鉴于民间金融机构的特点,应该 实施金融和行政双重监管模式,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监管权力。因为,地方政府对于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有着重要的信息优势,有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问题,可以减轻金融监管主体的监管压力,增强监管的实效性。但是,双重监管模式也存在着因民间资本与政府关系密切,导致的监管漏洞问题。因此,对民间金融机构的监管还应引入社会监督力量,与金融业监管和政府监管形成补充、制约关系,克服某一种模式存在的监管漏洞问题。

四、总结

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和实现再投资的主要途径有直接模式和间接模式两种,两种投资模式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激发民间资本投资的积极性是不同的。现阶段,以金融中介为纽带的间接模式,成为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社会经济建设和再投资的重要动力。间接模式的核心议题是如何吸纳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通过金融平台实现资本的高效配置。目前,我国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模式有两种:一种是新建设立的直接模式,民间资本在大型国有金融机构主导的前提下,新建设立新型金融机构;另一种是通过参股投资的间接模式,民间资本主要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进入大型国有金融机构或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的股票。这两种模式从存量和流量两方面解决了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问题,且互为补充。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涉及金融改革、金融监管、制度创新等多方面的的问题,我国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需要采取法律保障、金融监管、政策引导、金融体系建设等手段,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良好稳定发展。

总之,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是完善我国现有金融体系的重要途径,规模庞大的民间资本依托金融业,能够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农村金融发展滞后、社会融资渠道单一等问题,是对我国金融业的一次深刻变革。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金融监管部门与政府应当在财税、经济政策方面给予适当支持,同时加强金融市场监管力度,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宪.从战略高度促民间资本投资[N].东方早报,2012-6-18.

[2]杨英法,王全福,宋惠玲.邯郸市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河北工程大学学报(社科版),2007(2).

[3]郭文超,梁洪.推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对策研究[J].农业经济,2011(7).

[4]丁平.我国民间资本投资金融领域的现实意义与挑战[J].武汉金融,2010(8).

间接融资方式篇(5)

【关键词】内部融资;直接融资;优序融资

一、前言

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传统公司财务理论认为,在完美的资本市场上,企业的价值创造取决于其生产经营活动创造现金流量的能力。企业可以通过科学的投资决策,创造出理想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结合合理的风险控制,从而实现其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理财目标。关于企业的融资决策,在不考虑公司所得税的条件下,公司的财务结构与其投资决策无关,这意味着外部资金和内部资金是完全可以替代的。然而,完美资本市场假设条件虽然有利于降低理论分析的复杂性,但也削弱了理论对现实的解释能力。在现实的资本市场条件下,企业的融资决策对其投资决策具有重要的影响。Fazzari,Hubbard和Petersen(1988)①合作发表了“融资约束与公司投资”一文,在文中,他们用股利的支付率来度量企业所受的融资约束程度,并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企业的融资约束与其投资-现金流敏感性之间呈正向关系。之后,许多理财学者对此进行了大量的经验证明,并得出了相似的企业投资具有融资约束②的结论。后来,大量实证研究又表明企业对融资方式的选择及选择不同方式进行融资所形成的资本结构对企业的市场价值、经营效率、治理结构以及企业的稳定性都有着重大而直接的影响,而且,不同的融资方式选择与组合所体现的融资效率的差异是可以比较的③。既然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具有效率上的差异,为了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对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问题进行研究就具有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我国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目前,我国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可分为两大类,即外部筹资方式和内部筹资方式。所谓内部筹资是指从企业内部开辟资金来源,筹措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主要有企业的折旧和留存盈余;它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可以降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节省交易费用,可以避免同外部投资者的交涉及签署相应的条款。所谓外部筹资,是指从企业本身以外的对象筹集资金,其中相当一部分是通过金融市场来实现的④。我国企业外部融资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是债务融资,即通过银行或者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从投资者那里筹集资金;二是发行股票进行融资。其中,债务融资还可以分为间接债务融资和直接债务融资。间接债务融资是指通过银行进行贷款融资;而直接债务融资一般是指通过证券市场发行债券来进行融资。外部筹资中的直接债务融资与发行股票融资又统称为直接融资。外部融资既是企业融资的一种途径,也是公司所有者向外转移风险的一种途径。

可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特别是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各种直接融资工具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使得我国企业的融资方式日益多元化。多元化的融资方式为企业自主融资提供了条件。然而,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信息传递效率、市场竞争结构、社会大众的成熟度等客观环境因素的影响下,我国企业对不同融资方式的选择和组合方面存在一定的低效率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在对内部融资方式和外部融资方式的选择上,我国企业比较依赖内部融资,但是缺乏对资本成本的正确理解,普遍存在过度投资的偏好

在我国,自1993年税收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很长时间都没有向国家股东进行过红利分配⑤。国企将大量的利润予以留存,国有企业即使已成为上市公司也大多选择不支付或少支付现金股利而将大量现金予以留存。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我国现阶段资本市场的发展远远落后于企业的需求,出于减轻外部融资约束的考虑,企业倾向于不支付或少支付现金股利。同时,由于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尚不稳固,对外部的融资规模和融资渠道还没有充分的选择权。对于大多数企业来讲,如果企业的内部资金来源不足以满足公司的发展需要,而实际上资本市场对他们并不开放,申请上市发行股票或债券进行直接融资的难度很大,这就直接导致了我国企业比较依赖内部融资方式的现状。

另一方面,长期以来,我国企业对资本成本的理解往往只是基于表面的观察。即借来的债务是有资本成本的,借款利率是资本成本的典型代表;而不分派现金股利形成的留存收益是自有资金,是没有成本的。这是对资本成本概念的错误理解,它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我国企业普遍存在过度投资的偏好,资产负债率低,资本使用效率低。

(二)在我国企业的外部融资中,直接融资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未来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在我国,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融资仍旧是企业最重要的外部融资途径。严格来讲,银行贷款属于“私募”融资方式,是企业与银行之间经过一对一的谈判而达成的信贷协议。对于我国的企业而言,银行贷款不仅在企业发展的历史上发挥了极其重大的作用,即使是现在,银行贷款仍是最为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

根据有关资料显示,在1993年至2004年,我国企业的外部融资情况为:境内股票融资额为8983.46亿元,占境内股票、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三者的比重为5.21%;银行贷款融资额为161299.98亿元,占三者的比重为93.59%;企业债券融资额为2063.49亿元,占三者的比重为1.20%⑥。

虽然,在我国企业可以采用通过证券市场直接向投资者发行证券,比如发行股票、公司债等来获得资金的直接融资。即采用通常情况下所谓的“公募”形式⑦,面向公众发行证券。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尚处于发育阶段,这种直接融资方式的融资成本很高。例如:我国企业如果选择直接融资,不仅需要达到一个上市公司的门槛,还需要在融资时支付昂贵的手续费用等酬资成本。另外,为了获得较高的公信度,从而便于证券的发行,还要求:1.准备直接融资的企业要向社会公众公布企业的财务信息,以便让潜在的投资者对于企业发展的战略、发展的前景有一个概括的了解。2.企业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资格验证,确认其可以负担必要责任的能力等等。因此,目前,大多数企业外部融资可能更多的还是通过间接融资的途径,对银行贷款的依赖很大,直接融资尚不能成为我国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我国企业外部融资的模式仍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

(三)外部股权融资偏好现象已经成为我国企业上市融资行为的一大特征

我国企业债券的出现是在1984年下半年以后,1986年我国开始正式批准发行企业债券,随着金融市场的出现和发展,股票和债券等直接融资方式在我国得到稳步发展。然而,就目前情况看,我国企业选择的外部融资方式顺序是: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融资,外部股权融资偏好现象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一大特征。造成我国企业关于股权融资和债务融资的优序与国外存在如此明显差异的原因如下:一是我国企业债券的计划管理体制约束了债券的发行。债券市场不发达,债务融资工具单一,市场化创新不足,以及社会信用水平较低,债权人企业申请发债的审批程序比申请上市发行股票还要复杂、条件更加严格。二是市场基础不完备,当前股票融资非正常的低成本,使不得不还本付息的股票融资相对于既要还本又要付息的债券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三、关于我国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几点建议

关于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安排内部融资、外部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得企业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最低,企业价值最大。

(一)在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理财目标下,按照剩余股利原则确定企业的股利支付率,按自由现金流原则来确定企业内部融资的比重

由于企业的留存盈余内部融资事实上是企业股利政策的另外一种表述形式,因此,按照现代股利理论,基于股东财富最大化理财目标的企业股利政策应该依据剩余股利原则来制定。所谓的剩余股利原则,是指企业制定股利政策时,首先必须依据资本预算决定企业的目标资本结构,然后按照目标资本结构来安排股利政策和融资活动。在此原则指导下,只有企业所有净现值大于零的投资项目均有足够的资金支持时,企业才会发放现金股利。企业应该把税后净利润首先用来满足那些收益率高于股东最低要求报酬率的投资项目,然后将剩余的现金流发放给股东。而这所谓的“剩余的现金流”也称为自由现金流量。

詹森(Jensen)教授在研究冲突的时候,首次对自由现金流量进行了定义。他认为:自由现金流量是指企业在满足了净现值为正的投资项目资金需求之后剩余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自由现金流量的所谓“自由”,即体现为管理当局可以在不影响企业持续增长的前提下,将这部分现金流量自由地分派给企业的所有投资者,既可以利息的形式支付给债权人,以满足债权人的报酬率要求,也可以股利的形式支付给股东,保证股东财富最大化的实现。

因此,依据剩余股利原则与自由现金流量原则,为了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的理财目标,保障股东要求报酬率的实现,最大程度地减少企业的冲突,防止经理人员不经济地运用现金流量(比如投放到净现值为负的投资项目上)甚至是非法地挪用现金流量,一方面,企业必须依据资本预算决定的目标资本结构来安排企业的内部融资比重;另一方面,企业必须将自由现金流量完全地分派给股东。

(二)依据直接、间接融资效率的实证研究结果,积极发展我国企业的直接融资能力

在对不同国家企业的融资结构比较时,许多学者以直接和间接融资方式所占比重的不同,将不同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融资模式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市场导向型融资模式,主要以美国为代表;另一类是银行导向型融资模式,主要以日本、德国为代表。根据测算,美国的融资效率平均高于日本和德国1/3。虽然美国的储蓄率一直不高,但其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达,直接与间接金融相互竞争,资本的积累、形成、再生和重组水平很高,因而把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较高。而日、德两国过分倚重间接融资,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直接融资的发展,没有形成两种融资方式的合理配置和组合。

在我国,由于目前资本市场尚处于发育阶段,直接融资尚不能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方式,我国企业融资的模式是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但是,从长远来看,为了加强社会盈余资金的使用效率,我国应当加强资本市场的发展,通过发展直接融资,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减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压力,增强融资工具的流通性。

(三)以优序融资理论为指导,借助我国不断完善的债券市场,积极扩大我国企业的债券融资比重

按照优序融资理论以及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经验,我国企业应该更加重视企业的债券融资方式,在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完善的前提下,不断提高债券融资的比重。

关于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问题,梅耶斯教授的优序融资理论在西方资本市场的实证中已经得到了有效的验证。即在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公司按照如下的优先次序选择融资方式,形成自身的资本结构:1.公司首先偏好于内源性融资;2.由于公司股利政策具有刚性,分红比率很少变动,而公司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因而经常会出现公司内源性融资无法满足投资支出的情况,公司由此产生了外部融资的需求;3.在外部融资方式中,公司往往又选择安全性较高的证券,即首先从公司债开始,其次选择可转债等混合型债券,最后才选择股权性融资。可见,依赖内部融资与债务融资已经成为西方现代企业融资行为的一个基本特征。“有资料显示,全球债券市场在2001年上半年共集资9240亿美元,而同期通过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债券只筹集了1027亿美元,债券市场融资的规模约为股市融资的9倍。”⑧正所谓,公司债券是成熟证券市场的“宠儿”。

【主要参考文献】

[1]王昕,主编.中国直接融资方式的发展[M].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

[2]方晓霞,著.中国企业融资:制度变迁与行为分析[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4).

[3]魏明海,等.国企分红、治理因素与过度投资[J].管理世界,2007,(4).

[4]张维迎,著.产权、激励与公司治理[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间接融资方式篇(6)

本文在结构上,选择从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融资方式,探究融资方式和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

三、计量检验及结果分析

(一)经济发展与融资方式之间的关系

1.数据的平稳性检验。为确定各变量的平稳性,运用ADF检验法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从中可以看出序列G、J、Z是非平稳的,但各自的一阶差分都是至少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平稳,这表明原始序列都是一阶单整序列。

2.确定长期均衡的协整方程。对模型进行协整回归,并处理了存在的一阶序列相关,对应的表达式如下,其中括号内为t统计量的值。

经济发展与两种融资方式的协整方程:

Gt=4.83+0.47*Jt+0.045*Zt+0.51*AR(1)

(4.168)(3.60) (1.43) (3.02)

R-squared=0.96 F-statistic=133.463

通过方程可以看出两种融资方式都与经济增长存在正相关关系,在0.5%的显著性水平下,说明间接融资对产出有促进作用,长期产出弹性为0.47。

而直接融资与经济增长虽然存在正相关关系,但在0.5%的显著性水平下,不显著。同时长期产出弹性仅为0.045。

对于多变量,本文选用Johansen检验,表明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经济发展和两种融资方式存在一个协整关系。

在长期协整关系下,发现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都对经济产出有促进作用,但间接融资对经济产出的产出弹性为0.47远大于直接融资的产出弹性0.045.说明间接融资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更为明显。

3.误差修正模型。由于如果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它们之间的短期非均衡关系总能由一个误差修正模型表述。因此,基于长期协整方程建立了两种融资方式和经济发展建立误差修正模型。

经济增长与两种融资的误差修正模型:

ΔG=0.68*ΔJ+00009*ΔZ-0.46*ECM(-1)

(4.230) (0.0304) (-2.39)

通过上述误差修正模型确定变量间的短期动态关系,在显著性水平为5%下,误差修正项的系数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当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时,误差修正项对变量恢复到长期均衡关系具有明显的修正作用。

从以上模型的结果来看,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在长期都对经济增长有正向影响。而间接融资变动对经济的增长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符合我国目前发展状况,即以银行信贷为主的融资方式有利于经济增长。

四、结论性评价

间接融资方式篇(7)

综观英美融资模式演进与发展,其形成与两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历史背景有着深层次的渊源。英国在18世纪成功进行了工业革命,为资本的原始积累提供了充分条件,企业自有资金拥有率很高。美国的工业也比较发达,19世纪后半叶,证券市场已经在从事政府证券交易和公共事业股票市场的基础上形成,并且后来居上超过英国而居世界首位,这两国的特点是企业的竞争力与盈利能力均很强。因此,政府支持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对限制银行业。

美国的法律规定,银行只能经营短期贷款,不允许经营7年以上的长期贷款,基于此,美国公司的长期资本无法通过银行间接融资,而只能在证券市场上直接融资。直到1999年11月美国才将银行业与证券业分离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废除。

概括地说,英美是典型的“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国家,企业行为高度市场化、证券市场充分发展为直接融资发展提供重要支持。英美企业主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方式从资本市场中筹集长期资本,证券融资成为企业外源融资的主导方式。

资本市场是英美融资模式的基础。经过几百年的发展,英美两国都形成了发达的、发育成熟的资本市场。两国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众多,交易规模巨大,交易种类繁多,交易工具齐全。考察美国的资本市场,可以看到美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国际化程度最高、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股票市场,这里是企业获得资金来源的主要场所。

在企业融资模式中银行处于非主导地位,银行与企业属于松散型的信用结构,银行竞争力强。以英国为例,银行业专业化分工严格。对于企业来说,英美两国的商业银行更多地是其中短期资金的重要供给者,而其大规模的长期资金则主要来源于证券市场,商业银行在企业融资中处于非主导的地位。企业对证券市场的依赖性与银行相比要高很多。

二、德日融资模式

资本市场的相对不发达而银行服务网络发达是德日采取银行主导融资模式的主要原因。由于银行的发达和银行服务的快捷周到,通过银行贷款融资,资金成本较低,而资本市场不发达则使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成本较高。

以日本的融资模式为例,商业银行作为融资模式的核心,企业外源融资主要依靠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来实现,银行与融资企业之间存在着相互持股、借贷、人员交流等方面的密切联系。明治维新奠定了日本金融体制的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颁布了《军需公司法》,政府指定了专门为军需企业服务的一些金融机构,即主办银行。主办银行制度逐渐成为日本银行业发展的主导模式,它负责融资企业的存贷款、红利分配、认购公司债等业务,掌握该企业的金融交易、资金流动,甚至有权干涉企业的人事安排。

20世纪70年代,日本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改变了从前对间接融资的依赖性,通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减少债务,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筹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另外政府促进经济增长,实行扩张性的财政政策,发行了大量国债。到20世纪90年代末,国债余额占日本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高达130%以上,促进了有价证券市场的发展。这样日本的金融体制也从单纯依靠主办银行制开始向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共同发展的方向过渡。

随着企业筹集资金方式的改变,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开始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化。二战后,日本明确规定了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禁止各类金融机构业务混营;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低速增长时期,居民金融资产结构和金融机构及企业资金供求也都发生了变化,为适应这一新形势,政府开始同意金融机构打破各种业务范围的界限,允许一个机构既可以经营银行业务,又可以经营证券业务、保险业务和信托业务。

在发达国家中,日本证券市场是发展历史最短、潜力极大的资本市场,也是管制最多、国内市场保护最强和国际化步伐较晚的市场。因此,日本的主银行在金融体系中一直居于主导地位,资本市场的作用只是在近年来开始显现。

长期以来,日本企业外部融资总量中银行贷款等间接融资占80%以上,股票、公司债券等直接融资仅占10%稍多。德国也是类似的情况,银行贷款占外部融资70―80%,证券融资只占20%左右。

三、对英美模式与德日模式的评价

一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形成与演进不仅与政治、经济背景相关,也与其历史、文化、法律密切相关。

英美市场主导型的融资模式的发展,有赖于发达的信用制度和完善的生产要素市场。发达的信用制度表现在多元化的金融机构、健全的商业银行体系,发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灵活的利率市场形成机制,发达的货币市场。它具有明显的优势:英美模式通过资本市场和商业银行对企业进行双重约束的机制,强化了企业的竞争意识,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资本市场使得融资活动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在多元化的融资体系中,企业的融资选择与银行的信贷活动均具有较大的自主性,有利于企业自主安排资本结构,减少银行的制约性,而同时有利于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定性,资产负债率低。

德日两国资本市场不发达,在企业融资中处于非主导的地位,而银行在企业融资中起主导作用,且银企关系密切。银行在金融体制中扮演重要角色。日本实行主办银行制度。德国是全能银行制。由于允许银行持有企业5%,乃至10%的股份,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比较稳定。对企业的约束主要通过以银行为主导性力量的内部机制进行。日本政府主导型间接融资模式是建立在私有产权制度的基础上,企业与银行间的竞争是充分的,是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的,提高了资金配置的效率,优化了企业的结构。

但德日融资模式阻碍了资本市场的发育,使市场经济条件下直接融资的应有发展受到抑制,以至于企业信息极具内部占有性,降低外部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不利于企业良好结构形态的形成,使得企业在国际竞争中金融性基础脆弱;同时,银企之间的密切关联性,致使银企联合模式易形成垄断,减弱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驱动因素,使国家金融稳定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

虽然英美模式与德日模式各有利弊,但应当看到调整、改革与完善是两种融资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我国融资模式的演进与问题

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在“大一统”的财政体制下,储蓄由政府“有形的手”调控,企业所需资金由财政包下来,财政拨款基本上是企业获取资金的唯一来源。20世纪80年代初,在制定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方案时,确定了以间接融资为主、直接融资为辅的融资体制。大量居民部门的储蓄迅速转成金融机构的存款,为间接融资为主体的融资体制奠定了资金基础。随着证券市场的从无到有,直接融资则有了快速的发展。20世纪90后期年代中国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扩大了直接融资比重。

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我国逐渐形成了间接融资主导模式的金融体系。这种模式的主要特点为:政府进行较为严格的金融监管,主导金融资源的分配,使得国有银行成为融资的主要渠道,企业对银行资金有很强的依赖性,直接融资虽然发展很快,仍处在相对滞后的状态。

我国以间接融资为主导的融资体制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往往有过度回避风险的倾向,在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造的进程中,重视股东收益和短期利益演变为中国商业银行的主流;融资偏好倾向在商业银行普遍存在,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问题,成为弱势群体发展的桎梏,不利于社会公平目标的实现;另外,商业性金融对经济信号有趋同趋势的认可度,越是发展过热的行业对银行资金越具有吸引力。

五、两种融资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考察英美与德日融资体系发展历程可以发现,以市场为主的金融体系的国家,他们有特别具有流动性的市场,如美国。由于直接融资可以提高金融资产配置效率、供给企业发展所需资金、明晰企业产权关系、监督企业行为等,随着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发育和完善,直接融资将发展成资本形成的主要路径。在日德法等国间接融资方式为主的发达国家,同样在逐步扩大资本市场的融资能力,这是金融国际化的必然趋势。

融资模式选择的前提条件是经济市场化、银行商业化、企业治理公司化。我国目前正处于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并最终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时期,因此我国的融资模式也相应的需从间接银行主导型融资模式向资本市场主导型的融资模式过渡,并最终确立市场主导型的融资模式,适应经济和社会和谐进步的需要。

我国长期以来直接融资缺乏,融资结构单调,已成为制约宏观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对待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要有耐心和信心。中国企业与银行之间的融资关系是非市场机制的,中国非市场型占主导的间接融资模式,虽然也是中国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因素,但经济增长呈现波动大,经济结构不合理,产能过剩的宏观经济运行的深层次矛盾,并且给银行经营带来隐患。

不仅如此,目前我国金融体系的状态是利率尚未市场化,货币市场化不健全,生产要素市场不发达,结构调整面临困境,这些因素限制了直接融资的发展。直接融资为间接融资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条件,发展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有利于为银行间接融资提供具有硬约束力的微观融资主体,解决中国间接融资的制度缺陷。

金融体系发展取向是要改变融资结构现状,当前金融改革的一大任务是进一步规范发展股票市场,扩大直接融资的渠道,以吸引居民储蓄更多向直接融资市场流动,减少这些资金进入到银行体系,减缓银行体系脆弱性的压力。

直接融资模式的驱动因素须赖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基本条件。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加强市场透明度是当务之急,目前市场发生的积极变化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市场持续稳定运行的基础仍待夯实。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能够帮助潜在的投资者对自己的产权及投票权具有信息,不必担心腐败,如果外部投资者能够获得有关企业的全面、高质量的信息,那么,金融体系则具有以市场为主的倾向。审慎性监管可有望促进系统的稳定性,由于国际金融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建立国际银行监管标准,改善银行监管势在必行。

间接融资方式篇(8)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要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并求得发展,需要不断地筹集到资金。从企业资金来源的构成来看,企业成长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两方面:内部资金积累和外部资金投入。内部资金是指企业留利和折旧资金,由于现阶段我国企业的留利水平低,企业发展主要依靠外部资金,而外部资金需要从金融市场上筹集,其中短期资本通过货币市场筹集,长期资本则通过资本市场筹集,按照资金是否在供求双方调剂,可以把长期资金的筹集方式划分为两种方式,即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所谓直接融资,是指不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由资金供求双方直接协商进行的资金融通。通过商业信用、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方式进行的融资均属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则是由企业通过银行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地向资本的最初所有者筹资,它的基本形式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从零散储户或其他委托人那里收集来的资本以贷款、购买企业股票或其他形式向企业融资。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种方式的优劣如何,长期以来在理论界一直存在分歧。有的学者认为银行的信贷范围比较广泛,使得融资具有相对集中性,从而可以调节资金的供求与运转,开发多种金融商品与融资渠道,使融资成本相对降低、金融风险减小。同时,由于金融机构掌握融资的主动权,能对企业构成信贷约束,有利于信贷资金的合理流向与配置。因此他们得出结论认为间接融资具有相对优势。而有的学者从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出发,认为在发展中国家,银行对企业的低息贷款往往以银行亏损为代价,使企业的融资成本较淡薄,企业对资金的不合理占用上升,银行呆帐、坏帐大量增加,由此来看间接融资的成本从总体上并不比直接融资低。其次,银行对企业的信贷约束,在发达国家里是“硬约束”,然而在发展中国家,政府经常干预银行信贷计划,使银行信贷约束趋于“软化”,容易产生拖欠贷款现象,使银行信贷资金不能有效运转,从而加大了金融体系的系统风险。由此他们认为,间接金融优势论只适用于发达国家,而在发展中国家,直接融资方式则具有相对优势。

从实践中看,各国在融资方式安排上都是二者并举的。不过,不同国家往往由于历史传统和发展阶段的不同而各有侧重。美国和英国等老牌市场经济国家由于拥有发达的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接近完全竞争,往往形成以资本体系为基础的直接融资方式为主的模式。而在日本、韩国等亚洲国家,产业发展受政府指导性计划干预,金融与产业间建立起政府参与的风险共担机制,银行在企业参股,积极参与企业经营,银企之间是一种生死攸关的链条式传递关系。这样其融资模式只能是以信用体系为基础的间接融资,非金融企业很少有机会利用资本市场来筹资,只能转向通过商业银行这种信用中介。因此,直到本世纪70年代,英美等国通过企业债券和股权进行的直接融资约占企业外部融资的55.60%,通过银行中介的间接融资占40--—50%,而日本等亚洲国家则相反,日本的间接融资在外部融资中所占的比重约为80—95%,直接融资只占15—20%。70年代以后,情况才发生了缓慢的反向变化:英美企业增加了间接融资比重,日本企业则增加了直接融资的比重。

(二)

改革至今,我国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历史条件下,在市场机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企业融资方式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财政代表政府直接注资主导国民经济运行,并通过各种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手段牢牢控制着社会资金的配置和流向,金融的市场化性质被否定,完全成了计划经济的附庸工具,这时,根本谈不上企业自主地选择市场化融资方式。

随着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国民经济的流程和运行结构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1)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国家财政参加国民收入分配的比重从1978年的30.9%下降到1997年11.5%,从生产建设型财政逐步转变为举债和吃饭型财政,而同时国民收入分配向企业和个人倾斜的趋势不断加强,导致财政配置资源的能力下降。(见表1) (2)在金融与企业的关系中,金融由原先作为财政的“出纳”转向逐渐独立,并担当企业融资中介,通过“居民储蓄存款ü银行贷款给企业ü形成企业的负债资产”这样的间接融资方式成为社会投融资的主渠道,政府则从过去的对信贷规模和利率的严格控制转到现在的通过存款准备金率 、再贴现率和利率等金融杠杆来调节社会资金配置。由直接影响和决定着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的固定资本投资来源结构来看,银行贷款的比重逐年提高,特别是1985年“拨改贷”全面推开后,国有企业的大部分固定资产投资和几乎所有流动资金都依靠信贷资金。(见表2)从表2中可以看出,1980年以后信贷资金占企业固定投资来源的比重始终在23%以上,而自筹资金中也有一部分事实上来源于信贷资金。这样,在经济运行中便形成以银行间接融资为主导的融资方式,而成为一种以社会资金为支撑、国家银行集中借贷、国家办企业的“借贷型经济”,表现出货币计划经济的特征。

国民收入分配结构转变(%)

1980 1985 1990 1995 1996 政府 29 27 23 11 10 企业 6 7 8 28 29 居民 65 66 69 61 61 摘自 “1997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

表2 国有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来源(%)

1981年 1985年 1990年 1994年 1995年 1996年 投资总额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国家预算收入 38. 6 23. 98 13. 20 4.93 5.00 4.62 国内贷款 13.6 23.04 23.62 25.46 23.66 23.65 利用外资 5. 4 5.27 9. 11 7.11 7.89 6.73 自筹资金及其他 42.4 47.71 54.06 62.51 63.45 6 65.00 摘自1997年"中国统计年鉴"

随体制改革的深化,这种以银行为主渠道的融资体制产生出新的问题,可以从两方面分析:其一,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逐年上升,目前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负债率平均为70%,流动资金负债率已达到平均80%,从总体上看将变成风险极高的全负债运行企业,甚至是资不抵债企业。这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融资几乎只有通过银行,其资产的资本金部分没有资金来源和注资渠道而无法注入;另一方面是由于这种间接融资方式为主的体系并非建立在如发达国家一样的理性约束的基础上,与融资体制相配套的良性的经济运行机制尚未建立。十几年来,以放权让利为主的国有企业改革在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的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形成国有企业吃银行信贷资金的“大锅饭”的不良倾向,造成国有企业大量举债经营,不重视资金使用效益,形成资金负债结构的失衡,加大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困难。其二,由于体制原因,银行必须保证国有企业重点资金的需要,而国有企业借款不负经济责任,甚至只借不还、负盈不负亏,使银行的信贷约束逐渐软化,企业的低效益与高负债经营引起的严重的亏损,不可避免的要引起银行的呆帐坏帐。据测算,目前不良贷款占银行向国有企业贷款余额的25—30%,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逾期、呆帐、坏帐贷款占全部贷款的20%,如果这一状况得不到改善,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将消耗殆尽。同时,行业和企业结构调整中的死帐乱帐问题,以及前些年一度出现的“泡沫”经济破碎后的沉淀问题(如高档房地产积压),都集中反映到了银行,货币银行体系中积累了愈来愈多的不良资产,形成日益巨大的通胀压力,银行货币体系内长期、潜在的系统风险越来越大,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使用的低效率和宏观经济经济运行的极不稳定。现在,我们实际靠政权威信、政府信誉使国有商业银行具有较强的资金吸纳能力,如果某些客观条件发生变化,商业银行系统风险及其经济社会后果是难以想象的。

这些问题从深层次看,实质是市场经济与国有制经济实现形式之间的矛盾,出路只能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由计划融资向市场融资的转变,发挥市场机制在货币资金分配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 )

在市场化的融资体系中,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方式各有长短,二者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平衡。要解决目前国有企业和银行面临的问题,最佳选择就是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将国有企业的资本化筹资活动彻底推向市场。

一、国有企业改革需要发展直接融资

间接融资方式篇(9)

一、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方式与特点

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方式按照资金的性质和来源渠道的不同进行划分,可将其分为直接性融资、间接性融资和非正式性融资。其中直接性融资的方式是指中小企业直接通过发行债券和股票的形式筹集资金;而间接性融资是指通过银行或者其他的金融中介机构获得贷款的形式为企业筹集到资金。中小企业能够直接从自身发行债券等渠道获得的资金是有限的,那么就不得不从间接渠道进行筹集资金。其间接融资相对于直接融资的风险较高,但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起着不同程度的重要作用。

(一)直接融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发展趋势

直接融资主要有股票和证券融资,对企业减少银行贷款的依赖,增强企业资金使用的灵活性等都有很好的作用。目前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仍然处在起步状态,资本市场还待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也未从根本上解决融资问题。虽然发行股票和债券还带着明显的制度缺陷性和局限性,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也为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了极其重要的融资方式。

(二)间接融资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

间接融资的方式主要有抵押贷款、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等。中小企业想要从这些渠道获得资金,就必须要满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所要求的条件,但是由于中小企业的规模小、可用来抵押的资产有限等原因,同时银行贷款的融资门槛较高,手续也相对烦琐,大大限制了企业想要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数量。但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条件下,银行贷款仍是资金融集的重要渠道。

(三)非正式融资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

非正式的融资渠道主要有集资、民间借贷和私募股本等。这种非正式的融资方式拥有组织成本低、效率高和机制灵活的特点,同时由于该方式容易筹集到资金,部分中小企业也选择该方式为其主要融资渠道。但是非正式渠道在法律上的定位较模糊,监督不当易发展为非法集资,其蕴含的风险较高。

二、中小企业债务融资风险

中小企业在进行债务融资过程中,一方面是获得了所筹集到的资金,能够用于企业自身的经营运作,使得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润;但另一方面也伴随着会出现相应的债务融资风险。

一是银行借款融资风险。如果中小企业通过银行获得借款融资,除了要达到银行所要求的良好企业信用度以外,中小企业更直接的会受到市场的利率变动和汇率浮动等相关风险条件变化的影响,也在中小企业获得了银行借款资金的同时,不仅企业的资金成本会相应的增加,甚至会产生资金损失的可能性和不可规避的银行借款融资风险。

二是发行债券融资风险。中小企业利用发行债券的渠道进行筹集资金,无论企业的盈利能力如何,企业都要面临债券固定的还本付息,一旦企业经营不善,很容易使得企业的经营资金遭受损失,而陷入发行债券的财务风险。

三是融资租赁风险。中小企业使用融资租赁筹集资金,可以在很快时间内用较少的租金获得所需资产,租金可以在整个承租期内分摊,不用一次性归还大量资金,但一般来说,租金总额往往超过设备价值总额,特别是在资产的不断使用过程中,资产就会面临折旧或大量损耗,而企业仍然要不断偿付资金,承担融资租赁的债务风险。

三、中小企业债务融资的防范策略

(一)规避债务融资风险

债务融资风险规避要求企业识别事前拟定的各种融资方案中的风险因素,并评估其风险大小,选择融资风险最小的方案,直接规避一些不确定性大又难以把握的融资活动。与此同时,企业还必须关注利率、汇率变动对企业融资的影响,通过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风险因素,减少损失。风险规避手段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一般试用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某一融资项目风险很可能发生,且风险一旦发生会给企业的经营成果造成巨大的损失。

二是公司虽然可以通过其他手段降低某一融资风险,但成本太大,超过了可能实现的收益。

(二)转移债务融资风险

债务融资风险转移不同于风险规避,它主要是指企业通过各种经济和技术手段将自己不能或不愿承担或自身承受能力极限之外的风险损失转移他人承担,因此其并非放弃或终止融资项目,只是为间接降低自身利润损失而将风险转移给他人承担,使其生产经营免受影响。融资租赁也是债务融资的一种方式,其优越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快捷方便。企业进行融资租赁,无须马上支付该设备的全款,就能够直接以租借的方式获得该设备使用权,节约时间获得先动优势。

二是限制较低。融资租赁可以迅速获得所需资产,主要注重融资项目的效益和现金流状况,这相较于其他一些债务融资方式所设置的要求较低。只要这两者达到机构设定的标准,融资租赁便能顺利进行,而企业的综合收益和历史信用则影响不大,从而大大降低了企业的融资门槛。

(三)控制债务融资风险

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风险控制主要是针对在融资风险发生前,企业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或是规避风险;如果债务融资风险已经发生,中小企业也可以通过某些操作渠道尽可能减轻后续经营成果将会遭受的损失程度。融资风险控制较之风险规避和风险转移而言,是一种积极的控制而非消极的回避与转移。正如前面提到的,融资租赁不仅能够使公司融资方式多元化,分散风险,而且也具有风险转移的功能。在引入长期借款时,考虑到利率风险等因素,公司还应该积极采取利率互换、债务互换等措施,使得利率风险控制在公司可以接受的水平以内。

(作者单位为成都信息工程学院银杏酒店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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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秦媛.中小企业债务融资风险识别与评估研究[D].江苏科技大学,2011.

间接融资方式篇(10)

目前,我国的企业融资大部分是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的比例非常小,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发展非常不协调。据统计,2011年我国各类金融机构贷款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例约75%,同期企业债券和股票融资占比为14%。因此,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增加直接融资比例的呼声不断增大。在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下,我国的中小企业(一般都是民营企业)由于种种原因,很难获得银行贷款。由于没有条件进行股权融资和债券融资,中小企业的发展遇到很大的障碍。国内的很多学者建议,要不断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学习英美等国家相关方面的经验,充分发挥股权融资等直接融资作用,缓解企业发展中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然而,德国没有发达的资本市场,金融体系由银行所主导,却在解决企业融资问题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我国与德国的金融体系十分相似,都是由银行主导,资本市场都不发达,银行贷款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来源。同时,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起着很大的作用。因此,我国可以借鉴德国间接融资模式的经验,尤其是在德国银行制度的建设方面。从而充分发挥我国银行的融资作用,使我国在资本市场规模较小,资本市场不可能一步发展到位的情况下,较好地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界定了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内涵,分析了这两种融资模式所依赖的制度环境;第二部分分析了德国间接融资模式的发展状况,说明银行主导的金融体系在解决德国企业融资问题方面成果显著;第三部分分析了德国间接融资模式能取得成功的原因,找出这一模式的支撑体系;第四部分对我国改革融资制度提出建议。通过对德国间接融资模式的分析,说明并不是只有发达的资本市场才可以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只要制度建设合理,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能解决好企业融资问题。本文的研究可以为我国今后对银行制度改革,充分发挥银行的融资功能提供一个新的思路和有益的借鉴。

一、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风险及其管理

1. 风险配置——融资的本质

金融是指资金的融通,即资金从供给者手中流转到需求者手中。这个过程可以用直接的方式实现。比如,企业上市募股集资或发行企业债券集资。也可以通过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实现。比如,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等。但不论哪种方式,融资的过程都是一个有风险的过程。当资金需求者通过银行贷款或者发行股票和债券得到资金后,有可能发生违约现象,即资金获得者无法按约定的期限偿还贷款或者支付股息、红利。这种违约风险始终伴随着融资这一过程,作为融资的一种本质特征存在着。

一般来说,资金的需求和供给不会相等。大部分情况下,资金的供给要小于资金的需求。有限的资金如何以最佳的方式配置到需求者手中是金融体系值得研究的问题。资金的配置伴随着风险,如何以最低的风险合理配置资金是金融机构的任务。说到底融资过程就是一个风险配置过程。一个合理的金融制度就是将有限的资金以最低的风险配置到需求者手中的制度,从而达到资金的最大化利用。

2.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风险与管理

作为两种不同的融资模式,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风险大小也不相同。直接融资,一般是指企业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债券等方式,直接从资金供给者手中获得资金。这种融资方式风险相对较大,因为资金供求双方往往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尤其是一些小额资金供给者,没有能力监督资金如何被使用。如果资本市场不完善,投资人面临的风险将会更大。一旦发行股票或债券的企业经营不善,投资人将面临直接损失。而间接融资,一般是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是一个将储蓄间接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机构会对资金的使用进行专业的监督。很多国家都有存款保险机制。因此,资金供给所面临的风险较小。但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中介也面临着风险。一般来说,当企业发生违约行为,无法偿还贷款时,银行会遭受损失,储户不会遭受损失。总的来说,直接融资的风险要远远大于间接融资的风险。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面临的风险程度不同,两者的风险配置效率与成本也因各自的不同而不同。直接融资,以股票市场为例,企业想获得资金,需要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评级部门的评级后,才能获得上市许可,发行股票,进行挂牌交易。而这个过程所依赖的资本市场的制度和评判标准是否完善,是否合理决定了风险配置效率与成本的高低。而间接融资,以银行贷款为例,企业的融资成本主要为项目的建立、论证、报批以及银行对企业的信用,经营能力,行业发展前景等一系列问题审查的费用。间接融资风险配置效率的高低依赖于银行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合理。比如,银行贷款是否有合理的担保机制等。对这两种融资模式的风险配置效率进行简单地对比没有任何意义,因为效率的高低依赖于一个经济体的具体的金融制度。两种融资模式的融资效率也会因为金融制度的不同而表现出不一样的结果。

总的来说,两种融资方式没有优劣之分,只要能够合理设计制度,有效进行风险管理,都可以达到资金的优化配置。

二、德国的间接融资模式及其发展

1. 德国主银行制的融资模式

德国的银行实行混业经营,即银行是全能的银行,不仅办理商业银行的业务,也办理投资银行和保险业相关方面的业务。不同于美国银行实行的分业经营制度,即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和保险业独立经营。德国的银行业务领域充分多元化,加上各个业务之间信息共享,互不保密,有效降低了经营成本。德国的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十分密切。比如,德国政府对企业的资助不能直接发放给企业,而要经由往来银行执行。往来银行负责调查其企业客户资质和抵押物,然后向资助银行提出申请。所以,资助银行与往来银行的合作是德国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必不可少的环节。企业想要获得贷款或申请上市,必须向往来银行提出申请。企业得到贷款后,担保银行最多为80%的贷款提供担保,往来银行承担其余20%的责任。往来银行和担保银行会对企业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估,这就使得银行在金融体系中起着主导作用。银行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密,能够对企业的经营实行严格监督。德国法律规定,银行可以对企业持股,所以企业的日常经营始终在银行的监督之下,企业获得的贷款发生违约的风险就会大大降低。因此,银行贷款成为了企业进行融资的最主要方式,企业的发展也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

2. 德国选择间接融资模式的原因

英美等发达国家有着发达的资本市场,大部分企业通过上市等直接融资方式获得资金。德国企业以间接融资方式进行融资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⑴德国银行的混业经营制度决定了银行具备足够大的能力为企业进行融资。德国银行是全能型银行,可受理金融行业几乎所有的业务,银行是金融体系的中坚力量。德国的银行与企业之间具有密切的合作关系,企业申请贷款或者申请上市都必须向往来银行提出申请。所以,企业融资必须经过银行,加上德国的银行规模较大,资金充足,联邦政府对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补贴,所以银行贷款能够基本满足企业的融资要求。

⑵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是一种市场经济与国家干预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充分发挥了银行的作用,使企业的发展与银行相结合,有利于市场竞争在良好的秩序下进行。联邦政府对中小企业的发展非常支持,通过银行这一中介可以有效地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方便中小企业进行融资。这也体现出通过市场经济保障下的市场公平竞争的理念,为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⑶德国的企业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家族企业,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都是一个人,强调对企业的掌控权。家族企业在德国中小企业中所占的比例达到约95%。家族企业如果进行股权融资,会使企业的所有权分散。所以,德国的家族企业更倾向于通过银行进行贷款,满足自己的资金需求,而不是通过上市融资等其他直接融资方式。

3. 间接融资在德国的实践结果

间接融资作为德国企业进行融资的主要方式,很大程度上满足了企业融资的需求,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在德国得到了比较成功的解决。加上联邦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取得了良好的发展。目前,德国所有企业中约99.7%都是中小企业,约70%的雇员效力于中小企业。德国人将中小企业视为经济的基石。在融资方面,德国政府主要通过“欧洲复兴计划”的特别基金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的融资计划为中小型企业解决融资难题。作为政策性银行,德国复兴信贷银行从1948年成立开始就一直致力于为德国中小型企业解决融资问题。数据显示,2010年前三季度,这两个融资工具共为德国中小型企业提供贷款164亿欧元,帮助了7.25万家企业,中小企业80%的融资都是来自于银行信贷。德国的中小企业创造了超过50%的GDP,并为创造就业岗位做出了重大的贡献。2012年,超过1500万员工与中小企业签订了用工合同。目前,德国中小高科技企业约有8000家,在欧洲占局领军地位。

由此看来,虽然德国资本市场不发达,企业进行融资的主要方式是银行贷款,但是德国的企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果。这就说明建立合理的融资制度,充分发挥银行的融资作用,是可以解决好企业融资,尤其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的。

三、德国间接融资模式的支撑体系

1. 主银行制的风险配置机制

德国的银行进行混业经营,业务领域多元化,这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分业经营的风险。如果一项业务经营不善,则可以从另一项盈利的业务获得资金,降低了银行经营的风险。同时,混业经营也使得银行资金来源广泛,银行具备充足的资金,能够应付各方面的资金需求。所以,德国银行的规模都比较大,他们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也非常明显。对于企业贷款来说,德国银行制度充分地做到了降低贷款风险的目标,使得风险能够合理配置。如上所说,企业一般会有合作比较紧密的银行,称为往来银行,对企业的经营进行监督,代表企业提出贷款请求。德国的担保银行为企业的贷款进行担保,并同时对企业进行相关的监督,也进一步降低了贷款违约的风险。除此之外,联邦政府对企业的补贴不会直接发给企业,而是发给银行,银行对企业的经营进行评估后再发放补贴。这些制度都保证了以最低的风险发放贷款,加强了对企业的监督,使资金能够以最小的风险得到利用。

2. 联邦政府的风险分担制度安排

德国联邦政府在市场经济模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对金融领域进行监督,在保障银行能够正常运转和降低金融风险方面有着良好的制度安排。德国中央银行和联邦金融监管局在对大银行的监管中,除了要求各大银行必须建立内部自我约束机制和内部监控体系,以防范风险外,还要求各大银行将国内外各分支机构及银行集团的资本、资产及负债进行汇总,从整体上对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抵御风险的能力、债务清偿的能力、资产的流动性等进行定期的分析评价。一般来说,给中小企业的贷款风险比较高。德国复兴信贷银行是联邦政府为了扶持中小企业专门设立的政策性银行,由联邦直接出资,贷款违约风险由政府承担,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银行的经营风险。同时,政府广泛立法,对企业的经营进行严格监督,再加上银行对企业经营的监督及银行与企业的紧密关系,都使得银行给企业的贷款以最低的风险得到使用。在这样的条件下,只有企业经营信息公开,财务透明才可以得到贷款,资金的使用在严格的监督之下。

3. 基督教文化的信用促进机制

德国作为一个信仰基督教的国家,宗教文化对人的思维方式影响非常大。作为一个思辨力非常强的民族,德国人的理性精神和法治观念非常强烈。德国人办事遵守法律,服从制度的安排,做事非常认真,守时等等。直到今天,传统的宗教文化依然深刻影响着德国人的行事风格。这是信用文化能够在德国深深扎根的重要原因。企业贷款违约的风险比较小,这与企业经营过程比较规范,严格按照制度安排来办事,弄虚作假的概率较小有很大关系。德国人办事按照“法,理,情”的顺序,而不是东方文化的“情,理,法”顺序。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企业信誉都比较好,经营比较正规,信息能够及时公开,有效地保障了间接融资模式有着良好的信用基础,良好的信用文化作为支撑,大大降低融资风险。

四、结论与启示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模式虽然融资方式不同,但只要通过制度的合理设计,都可以有自己适用的空间。直接融资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作为支撑。并且,企业要进行现代化管理,做到财务透明,信息公开。一个运行良好的间接融资市场需要银行能够准确获得企业的经营信息,了解企业的发展潜力,需要对企业的经营进行有效监管的制度。说到底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种模式都需要有效的制度保障才能运行。

2012 年,我国社会融资规模为157631亿元,其中企业债券融资和非金融企业融资分别为22551亿元和2508亿元,这两者占社会总融资的比重为15.9%。这些数据说明我国的直接融资比例非常低,大部分企业都依靠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所需资金。从德国发展间接融资的经验来看,要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首先,政府要为中小企业创造良好的环境,政策不能一味地偏向国有大型企业,忽略中小企业。应该把力量更多地用在发展中小企业上,使中小企业能够在与大企业的竞争中有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比如,我国可以成立专门用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性银行,扶持其发展。可以学习德国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密切合作关系,使银行能够了解企业的经营,对企业进行财务监督。这样,银行可以为企业进行贷款,同时又降低了风险。其次,我国银行可以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充分发挥我国银行的力量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充分发挥担保机构分担风险的作用。目前,我国的担保机构发展很落后,这是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最后,要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必须完善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等制度,同等看待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不断加快发展我国的中小板和创业板,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同时,企业要不断进行现代化改革,做到正规经营,信息公正、公开。除此之外,还要不断弘扬我国的优秀民族文化,加强社会诚信建设,为发展我国的金融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信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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