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监管现状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25 16:51:50

商业银行监管现状

商业银行监管现状篇(1)

BASELIII要求各成员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符合新协议的相关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2012年6月8日,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一、我国银行监管框架的现状

中国现阶段银行业监管新框架体系金融危机之后,银监会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监管改革,在资本定义、逆周期超额资本、流动性监管、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和过渡期安排等重大问题上,提出了明确观点。

(一)更为完善的资本充足率监管

1.统一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资本监管分为四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第二个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第三个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第四个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多层次的资本监管要求既体现了国际标准的新要求,又与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基本保持一致。

2.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资本办法》根据国际的统一规则,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3.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范围。《资本办法》确定的资本覆盖风险范围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并明确了资产证券化、场外衍生品等复杂交易性业务的资本监管规则,引导商业银行审慎开展金融创新。

4.强调科学分类,差异监管。《资本办法》根据资本充足率水平将商业银行分为四类,对满足最低资本要求但未达到其他层次资本要求的商业银行进行细分,明确了对各类银行的相应监管措施,提升资本约束的有效性。按照审慎性原则重新设计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下调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贷款的风险权重,引导商业银行扩大小微企业和个人贷款投放,下调公共部门实体债权的风险权重,适度上调商业银行同业债权的风险权重。

5.合理安排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资本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商业银行应在2018年底前全面达到监管要求,并鼓励有条件的银行提前达标,同时设置了资本充足率过渡期内的分年度达标目标。

(二)更为科学的流动性风险监管

1.建立全面的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体系。新标准涵盖了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客户存款集中度、净稳定融资比例、流动性缺口率、存贷比以及核心负债依存度等多个流动性指标,其中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融资比例均不得低于100%。

2.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3.合理安排过渡期。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例分别给予2年和5年的观察期。

(三)更加重视贷款损失准备监管

1.建立贷款拨备率和拨备覆盖率监管标准。新标准要求贷款拨备率不得低于2.5%,拨备覆盖率不低于150%。

2.建立动态调整贷款损失准备制度。新的贷款损失准备规定在经济上行期间适度提高要求,反之,在经济下行期根据贷款核销情况适度调低。

3.过渡期安排。系统重要性银行应于2013年底前达标;对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部门将设定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并鼓励提前达标。

二、新监管标准给银行经营造成的影响分析

1.资本充足率要求将加快国内银行的战略转型。一是通过提高部分业务的资本要求,促使银行更多地依赖比较稳定的存款、防止风险在内部积累;二是在改进资本结构,促使资本更加有效地吸收损失,为附属资本工具的创新开发预留了空间;三是下调了零售类、微小企业贷款资产的风险权重,有助于促进资产结构优化;四是资本充足率要求更加严格,加快推动银行拓展一些资本占用较少的业务。

2.贷款拨备率差异化的实施未考虑差异资产的风险区别,存在导致资产风险与拨备不挂钩的可能性。由于缺乏定价自,商业银行将减少放贷意愿。给定拨贷比,贷款增速提高将直接导致贷款资产的收入降低。但是对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由于指标落实的空间存在很大的灵活性,所以影响的差异会比较大。

3.杠杆率监管标准降低银行内在脆弱性因素吸收了去杠杆化放大了金融体系脆弱性的教训,国际金融监管新规扩大了风险资产的覆盖面。杠杆率指标是最低资本充足率指标的补充,可以防范银行内部计量模型设计偏差造成的风险,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表外产品引发的风险,尤其是衍生品投资所带来的风险。

4.建立流动性风险监管标准,增强银行体系维护流动性的能力。通过设置流动性覆盖比率,商业银行抵抗短期流动性风险的能力得到提高,保证有充足的流动资产度过一个月的高压情境。净稳定融资比率指标要求银行一年内可用的稳定资金大于需要的稳定资金,提高商业银行在更长期内抵御流动性风险的能力。

长期来看,新的监管体系在有效推动中国银行业和经济转型的同时,还会有助于引导我国商业银行加快金融战略调整,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发展。有助于我国银行业走出去,增强海外竞争力,抵御外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冲击。

参考文献

[1]黄静雯,侯占云.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五大国有银行指导作用[J].东方企业文化,2011,(05).

商业银行监管现状篇(2)

一、绪论

目前,全球化趋势下,银行在的资本流动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各国的银行业都面临着压力与挑战。我国虽然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但我国商业银行还未形成完整有效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对于商业银行体系的监管,我们必须要联系国情,从实际出发,不盲目学习西方国家的经验。过于严厉或者过于松懈的监管方式,都有可能给我国的经济带来严重的危机。在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前提下学习研究国际银行的监管体系,才能为当下我国的银行监管提供有意义的发展思路。

二、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监管分析

1.我国商业银行金融监管的现状

(1)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虽然在金融监管方面已经出台了三部法律文献,但是法律法规还是有不完善的方面,主要问题有两个:一是法律层次太低,没有长远的观点。一般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执行率并不高。二是法制框架的不系统,不具备相对有效的市场退出法制,仍需要逐步补充的业务法和相关配套法制等。

(2)监管内容过于狭隘

银行业监管需要能够监管银行业务的方方面面。但我国目前的监管方式,不但缺少规范的风险标准,而且在市场退出前,缺少完备的监管。

①内部控制的监管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主要根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来进行内部控制,虽然这样能减小偏差,但这种监管缺乏严格的客观标准,偏差较大。国有商业银行往往会用政策性业务做幌子来掩盖内部经营的问题,从而规避内部机制的建设。

②网络银行的监管

我国网络金融监管水平也在逐步的发展提高,目前的问题一是如何在网络上实现比较全面的信息监管。

③监管人员的素质

与国外监管方式相比,我国在如何培养专业的监管人员的方面也包含很多问题,主要的问题是缺少专业的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没有扎实的专业知识,资格认定方面,全面的金融监管人才极度缺乏。这些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我国金融监管的深度和广度。

2.我国银行监管的方法

资本监管指监管当局规定银行必须持有最低的资本,又称最低资本。其中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这两部分,监管当局在资本充足的条件下制定并执行的一系列监管标准、方法和行动则被称为金融监管。

现在银行监管核心的内容就是资本的监管。在《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中,提出现场检查需要由银监会执行,或者由银监会的派出机构。其现场作业的流程,按照时间的顺序进行,依次是检查准备、检查实施、检查报告、检查处理和检查档案整理。

三、如何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

要完善我国的商业银行监管,并不是单独凭借某一部门的调整就能够达到目的,而需要各个部门的努力。怎样加强新的形势下的银行监管,在各国研究银行监管的形势下,我国该怎样完善商业银行的监管?

1.完善我国的银行监管工具

我国的商业银行监管工具很少,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由于我国的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不足,经营与管理方面存在欠缺。随着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出台,我国监管工具得到了进一步的升级。现在而言,我国的金融监管包含四个新监管工具,分为第一,在拨备覆盖率的基础上,引入动态拨备率指标控制经营风险;第二,调整商业银行一级资本充足率;第三,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第四,在现有流动性比率监管基础上,引入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指标。

我国参考国际金融监管的最新变化,对相应的金融监管工具进行调整,并加大银行执法力度。

2.健全银行监管法规,完善金融法制

(1)立法方面

立法方面,我需要引导建立相对完备的银行法律体系。第一是加强对现有法律条款的专业性法规,条例等补充与完善,使银行业更加可靠。第二是补充市场退出,银行债权保护的法律条款,使银行业的经营活动得到保障。第三是确保理论联系实际,经过充分的讨论,明确法律体系在银行监管体系中的地位,使银行业更加科学。

(2)执法方面

第一是人民银行要认真做好银行机构的执法监督,按照相关的法律条文对我国银行业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违反国家银行法律法规的情况并进行处罚。第二是法院等国家司法部门要执法必严,为了保护国家金融业的健康发展,不惜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对于金融违法犯罪绝不姑息。提高执法的效率。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令行禁止,维护银行机构的正当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金融秩序,促进银行体系的安全与稳定。

3.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

市场退出制度能够起到许多有利作用,例如预防或减小风险,提高银行的工作效率等等。所以加强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能够加强我国的银行的监管。

第一,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相关的详细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必须要详细,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做到有法可依,不能让人钻法律的空子。

第二,确立人民银行在市场退出机制中的权威地位,如果发生了金融危机,人民银行应该站出来领导各大商业银行,与相关的国家机关一起寻找方法来解决问题。从而减少人民大众的利益损失。

第三,对于没有太大问题的银行的市场退出尽量收购来挽救损失,而那些有重大问题的银行,最好直接让它破产。因为,这种问题大的银行一旦破产,由于其监管问题,会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冲击。这种冲击不但会影响到社会,而且对其他银行可能会造成连锁反应,一旦处理失误将造成更加庞大的损失。甚至影响到我国全部的金融体系。

第四,我们可以用市场手段和行政手段共同解决市场退出的相关问题。并且要多利用市场手段,少用行政手段。因为行政手段需要国家政府付出资源,而且效果并不如市场手段理想。行政手段只需要在关键时刻带动一下节奏就可以了,相对的,市场手段就方便的多,只要一点优惠政策,就可能改变整个行业的风向。

第五,加强对存款者的金融风险意识教育。现在我国的人民大多存在着一个误区,那就是存在银行的钱是最安全的,不会有任何的风险。这个想法是错误的。银行也是有可能倒闭的,只是因为我国政府一直对银行进行保护,所以至今没有出现银行市场退出的事件。缺乏危机意识的我国公众,一旦发生了银行倒闭事件,就可能引起不必要的恐慌,随之而来的就会是社会动荡,产生更多的金融危机。所以,对于社会公众的相关性教育必须普及。这样,才能提高社会公众的承受力,在金融危机中我们的社会才能更加稳定和谐。

四、结论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金融业步入了高速发展的时代。金融产品不断创新,金融业务不断发展。在此同时商业银行也顺应着时代的发展。对于商业银行,监管变得越来越重要。商业银行监管体系也是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在全球化的国际趋势下,金融业在全面发展的同时也促成了越来越激烈的竞争,金融风险也在不断扩大。为了保证金融业的良性发展,减少金融风险的影响,对银行业实施有效监管已经成为了一种重要手段。在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下,国家经济才能够能够保持的稳健运行。

综上所述,我国的银行金融监管仍然面临这多方面的各种困难,需要不断地改进,艰难前行,才能在金融监管方面做出进步。面对国际化的潮流,面对外资银行资本的大量涌入,我们要立足国情,建立相对有效的应对机制,形成独特的金融格局,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商业银行监管体系,满足F阶段我国经济发展的迫切需求。

参考文献:

[1]田颖.我国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创新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D].河南大学,2014.

[2]苏国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发展及对策研究[D].湘潭大学,2003.

[3]黎明.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2015.

商业银行监管现状篇(3)

一、我国现行的银行监管框架

我国商业银行监管体系主要由外部监管、社会监管、行业自律、内部监管四个层次构成。第一层次是监管当局的监管,这是最高层次;第二层次是社会监管,即由会计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对银行做出评估;第三层次是行业自律,一般由银行业协会监管;第四层次是银行的内部监管,即为银行通过系统的内部控制措施来规避风险,保障安全。

(一)政府部门监管

1.银监会的监管

银监会于2003年4月28日成立,其工作的目的是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增进市场信心;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2.国家审计署的监管

国家审计署对商业银行实行外部监管的基本目的也是维护和促进商业银行的安全与稳定。

3.财政部的监管

财政部对商业银行的外部监管主要表现在对商业银行的财务监管上:制定和修改金融会计、财务制度;财政部通过制定和修改商业银行的会计、财务制度,规范商业银行的财务收支活动,维护和促进商业银行安全和稳定运行;对财务制度执行予以监督。

(二)社会监管

社会监管主要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按照公认的审计准则,对银行企业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公正性进行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

(三)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主要是由中国银行业协会来操作。银行业协会实行行业内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保护行业共同利益并促进行业共同发展。主要是通过建立行业规范、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走规范诚信发展道路;通过建立举报监督系统,强化会员单位和行业的自律和互律,并对违规会员单位做出自律性处罚,维护和提高行业的整体利益和社会形象。

(四)内部监管

内部监管是通过一系列组织机构、岗位责任和操作规程,建立一个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管理体系,借以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其着眼点在于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运行,保证银行企业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防范经营风险。商业银行内部监控石油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等实施的自我监管。

二、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发展趋势

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以及现存的监管体系及问题,借鉴各国成功的经验,个人认为我国银行监管的发展有如下趋势。

(一)更加重视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

目前,我国银行监管中社会监管还比较少,英国银行监管当局在监管实际中把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交给社会中介机构去完成,而自己集中精力于风险的辨别。美国的银行监管虽然不要求各个银行必须接受社会监管,但各大银行都委托社会执业机构进行年度审计,以获得公众的认可。

(二)加强网络金融风险的监管

随着服务手段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网络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银行、银证转账等在我国已经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还没有一部与之配套的法律对这些业务进行相应的法律规范,这一方面不利于银行类机构业务电子化的发展,也加大了相应的经营风险。

(三)从分业监管转向混业监管

当前,混业经营已经成为全球化的基本趋势,这在客观上推动了金融监管从分业监管转向混业监管。如果说分业监管强调的是对不同金融领域分别监管的话, 那么,随着1999年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的废除和同时覆盖所有金融领域的英国金融服务监管局的建立为标志,混业监管已经成为全球金融监管发展的主流。我国为了更好地融入全球经济中,银行的混业经营也应该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因此混业监管也是我国银行监管未来发展的一大趋势。

三、现行监管模式及未来发展趋势下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鉴于我国银行业的监管现状及其可能的趋势,在金融危机之后不可否认的是对银行业的监管是会越来越严格,一旦商业银行出现违规现象,对其的处罚肯定是非常严厉的。因此商业银行要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一方面做到符合现行监管制度,同时也要追求自身的发展。所以对商业银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促使银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本管理体制

次贷危机的重要启示,就是单一资本监管是不够的,所以巴塞尔Ⅲ在提高资本要求的数量和质量的同时,还针对银行的流动性、杠杆率等设置了明确的监管要求。同时,严峻的同业竞争形势对资本实力的要求,决定了建立在先进管理技术之上的专业化资本管理已经成为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核心。因此加强资本管理不仅是应对监管的要求,更是关系到银行自身经营发展的重要内容。

(二)促使银行更加重视内部审计的作用

商业银行内部审计必须处理好中央银行监管审计、财政部门审计、税务部门审计等外部审计之间的关系。一方面要积极配合中央银行等外部机构的审计;另一方面要进一步落实外冲审计的要求,并根据外部审计结果,适时调整内部审计的对象、范围和重点,以共同发挥审计的整体功能。

(三)加强商业银行合规建设

商业银行高风险的经营特性,决定了合规经营的任务始终相生相伴于商业银行发展的全过程。随着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面临金融监管当局更加严格的监管。所有这些,都要求商业银行必须不断强化合规经营,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以保证整个运行机体能够始终保持正确的运行方向和运行轨道,始终保持最佳的运行效率和运行质量,实现经营管理的风险最小和效益最优化。

(四)做好迎接混业经营趋势的准备

上述已经提及了现在我国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使得各金融机构之间,出现了越来越多的交叉性的金融产品,也论证了我国金融机构可能的混业监管。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业的逐渐开放;以及国内居民和企业基于金融资产需求的有效多元化和综合性,要求金融机构能提供“一站式”的全程金融服务;与此同时,国内证券业的融资困境,银行业的利润空间缩减,以及保险业的投资渠道狭窄与承保能力下降,使得金融各业纷纷呼吁对分业“松绑”,为混业放行。市场需求推动了银、证、保三业的合作和渗透,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做好迎接混业经营这一趋势。

参考文献

[1]姜建清.关于我国商业银行发展战略问题的思考[J].中国金融家,2009(04).

商业银行监管现状篇(4)

[DOI]10.13939/ki.zgsc.2017.10.061

金融行业的发展在现代经济中处于重要位置,但是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较高的现状给现代经济带来了重大的影响。商业银行如若出现大量无法收回的银行资产,将会大大降低商业银行资产的流动性,与此同时,如果不良资产影响范围较广,极有可能造成公众的恐慌,导致公众对银行支付失去信任,久而久之,会对商业银行的发展产生恶劣的影响,甚至影响商业银行的生存。除此之外,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会降低其资产收益水平、增加其呆账准备金的提取,进而降低其竞争力。分析对比国外的文献资料,发现其他国家也曾经出现过因为银行不良资产影响银行发展,进而产生银行危机的现象,可见,不良资产的问题普遍存在于许多国家,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严重影响金融经济的发展。改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已迫在眉睫,为了更好地提出优化建议,首先需要了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概念及其性质特点。

1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概述

银行不良资产具体是指银行产生的不良贷款,在银行信贷业务中,如果合同到期不能够完整地将本金和利息全额回收,会给银行带来损失,称为不良贷款。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具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银行不良资产的主体是银行,银行不良资产的债权人是银行,这笔款项是银行的资产,最终追回的收益归银行所有。第二,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可以从侧面反映银行的不良贷款情况。商业银行可以对不良贷款记录进行统计分析,以此来判断银行贷款质量状况,并且制定相应的对策来改善这一指标。第三,银行的不良资产的划分还没有定性的标准,银行在进行贷款分类时,通常要根据贷款的风险程度来划分,对于风险的判断又是基于对当时的宏观经济的判断以及对获得的贷款企业的信息真实可靠性等因素预测,这就存在一定的主观性,所以银行不良资产没有相对统一的标准。第四,不良资产不具有绝对性。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处于动态变化的状态中,不良贷款的状态是可以改善的,当借款人的经营状况改善或增加担保等因素提高安全等级,不再是不良贷款。

银行不良资产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对银行产业发展来说,直接产生的损失则是不良贷款中的信用贷款部分,通过其他方式将信用贷款部分变换成资金,也还是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不良贷款会影响商业银行的资金流动性,影响银行现有的商务项目的发展,严重的状况下甚至会导致银行出现支付困难,从而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致使银行自身业务运转出现危机。此外,商I银行不良资产会影响银行的财务状况。银行不良贷款的形成会造成银行资金的支出,银行账面的财务状况会出现虚盈实亏的现象,不良资产率越高,影响越严重,带给银行的损失越大,财务状况每况愈下,严重影响商业银行的生存和发展。降低商业银行在金融行业的竞争力,对我国的经济发展也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2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主要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从外部原因来看,第一,国有企业预算约束的软化造成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的产生。首先,企业在进行注册时就存在着预算约束软化的问题,在资金的处理方面就存在着不足,如果国有企业以重点项目的名义对银行贷款进行拖延,则会形成不良贷款。同时,在国有企业的日常经营中,国有企业的发展可能受到各个方面的干预,也会造成预算约束软化,从而形成不良资产;其次,法律制度不健全也会形成严重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不健全,银行业务在许多业务方面没有规范的制度可以参考,许多企业利用这些灰色地带进行银行贷款,从而形成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国家推出的许多政策与法律相矛盾,这也为不良资产的形成埋下伏笔。

从内部原因来看,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上还需要进行改善和加强。商业银行应该认清现如今的经济形势,树立起风险防范和提高效益意识,把银行当作自负盈亏的实体,要学会依法维护银行自身的权益,对已经形成的不良资产进行充分的认识,对一些投资风险高的国有企业谨慎地给予资金方面的支持,这样可以加强银行资金的管理,有效地避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同时,商业银行的贷款管理制度不健全,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经营管理体制不尽合理,导致其资金与规模脱节,不利于等闲防范。且银行缺乏一套系统的风险预警系统,往往容易造成短期贷款长期化,这一系列因素均增加了银行贷款回收的风险。

除此之外,在金融监管方面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也造成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在逐步地走向成熟,各个部门也开始注重金融监管的重要性,但是较国际化的金融监管水平来说,我国的监管体制还是不太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出于合理的规范之内,但是缺乏相应的风险监管意识。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缺乏敏锐的市场敏感度,其解决措施往往滞后于市场的发展,并不能达到及时防范金融风险的目的。如果没有风险监管意识,那么当遇到金融风险时,就不能及时地应对,对风险的处理机制不够完善和成熟。现如今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手段主要是采用现场检查的方法,监管人员对商业银行的检查和处理不够全面和规范,监管质量也得不到保障,监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通常有着非正常往来,会严重影响监管的公平公正性。

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社会信用环境不佳也是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尽管在最近几年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但是信息采集的内容、方式和范围都有待于完善。我国的信用机制不够完善,自然缺乏群众的信任,企业的信用也越来越得不到保障,加速了不良资产的形成,影响了商业银行的发展。

3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治理对策

第一,深化体制改革,增强宏观调控能力。合理的市场机制才能够很好地规避金融风险,所以深化体制改革是从国家方面起到对银行经济的宏观调控。对经济结构进行调整,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朝着健康稳健的方向发展,健全各种配套制度,逐步改善现有的经济环境,这样才可以促进商业银行的发展,减少不良资产的形成。

第二,要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政府的一些政策和法律制度相矛盾,要想解决这一矛盾,必须要减少政府对商业银行的行政干预。改变以往经济体制下政府对银行和企业的管理方式,间接地对银行进行调控。政府要减少对企业的政策性贷款,规范贷款制度,银行对企业的贷款制度要一视同仁,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企业贷款,保持政府、国有企业和银行平等的经济合作关系。除此之外,政府要注意保持银行所处的环境,努力为银行的发展营造一个诚实守信的环境,可以经过一系列的措施对环境进行约束,对于不讲诚信的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对于违规企业和银行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国有企业要通过改善自身的经营状态来减少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一方面,国有企业可以进行资产重组,通过兼并和收购等形式形成规模经济效益、集约化生产的企业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是当下流行的一种企业模式,通过将企业组合在一起的形式来形成规模化的生产,将生产力聚集到一起,实现单个企业难以实现的组合效应,满足当代经济发展的要求;另一方面,国有企业也要适应改变企业的经营观念。企业的发展要顺应当下社会的发展趋势,故国有企业要积极努力地改善自己的经营状况,紧跟时代的发展,建立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在技术设备上,要对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开拓新的产品市场,扩大企业的发展。由于现在的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大多来源于银行贷款,所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可想而知,所以进行国有企业的自身发展能够减少商业银行的投资风险,减少不良资产行为的发生。

第四,强化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首先,应对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进行改善,引进优秀的监管人员,提高金融监管队伍的整体素质,这对金融监管具有很重要的作用。其次,金融监管要从行政管理主要转向法治为主,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金融监管,加强风险监管,注重风险意识的培养。要实行以现场监管为主导其他监管为辅助的监管方式,认真考核银行的各项指标,提高监管的科技含量。此外,也要约束银行进行自我的监管,根据银行的业内规则和管理进行银行自身的管理,通过银行业的自律性组织和银行内部监督并行的方式作为督导。

第五,整治信用环境,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信用环境是金融机构赖以生存的基础,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信用工程的建设则应提上日程,早日启动。要重视起市场经济的诚信教育,提高经济主体诚实守信的自律性。对于企业的信用制度要有严格的规范制度,一旦企业涉及违反诚信信用的行为,要对企业实施相应的惩罚制度。加快信用信息采集数据共享的建设,同时还应提高信息交流的效率。社会整体的信用环境需要政府、银行、企业之间的相互配合,只有大家都重视起信用环境的重要性,并且自觉地去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才能真正地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4 结 论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我们从“不良资产”的概念、成因、现有的处理措施出发,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介绍分析,最后给出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治理对策,当然这些对策中必然存在着不足之处,但是希望可以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的治理,规范银行的贷款条件,促进商I银行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刘涛.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研究[D].广州:广东财经大学,2013.

商业银行监管现状篇(5)

1 引言

信用风险的管理是商业银行信贷工作的首要和关键环节,它事关银行的生存和社会的稳定。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和金融业开放程度的提高,国内银行业面临着参与国际竞争的严峻挑战。面对金融业日益全球化的新形势,如何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工作,缩小与国外同行的差距,已成为刻不容缓的工作。

2 中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比较

2.1 相关法律及监管体系不同

1863年,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联邦银行法案――《国民银行法》颁布。在随后的近150年里,美国又先后颁布了1913年的《联邦储备法案》建立了现在的美联储,1933年的《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成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1970年的《金融控股公司法》和1984年的《瑞格尔・尼尔跨州银行和分业效率法》允许商业银行跨州注册等,逐渐发展成了现在的美国银行体系――双重银行体系。在双重银行体系下,按照注册地的不同,所有的银行被分为联邦银行和州立银行。其中联邦银行在联邦注册,且必须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参保,然后由隶属于财政部的美国货币监理署审查合格后发放银行业从业特许证,并成为美联储的成员行,由货币监理署、美联储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共同监管;而州立银行可以在银行所在州的银行监管当局注册,但不一定要参加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保险,也不一定要成为美联储的成员行,由州监管当局监管,州监管当局有相当大的自主监管权。

中国的银行业法律主要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下,中国的银行业采用的是分业监管体系,由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从银行、证券和保险角度对商业银行监管;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的执行和银行间同业拆借和同业债券市场上的交易有一定的监管权利。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在各省市都设有分局或分支机构,来配合总会或总行的监管要求。

相比美国的双重银行体系,中国的银行体系缺少自由度,主要体现在商业银行的各分支机构是由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和银监局监管,且这些监管分支机构没有很多自主的监管权,受人民银行总行和银监会的集中监管。此外,中国的银行业分业监管体系也不能顺应全球银行业发展的趋势,需要逐渐向综合化经营方向发展。

2.2 信用评价体系不同

美国有世界著名的三大评级机构――标普、惠誉和穆迪,它们负责对所有的债券发行人及其发行的债券进行信用评级。评级机构将根据它们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财务和非财务状况,对债券发行人的支付能力、支付意愿、抵押物状况和信贷契约限制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评价,并它们的评级前景报告,宣布将在未来对发行人及其发行的债券上调、保持或下调评级。其中,对发行人的支付能力的评价最为重要。评级机构计算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指标,并与发行人同类企业或机构的各评级的财务指标的中值比较,初步确定发行人的评级。同时,评级机构也要考虑发行人的非财务因素,最终确定合理的评级。

中国的信用评级体系不如美国完善。虽然中国的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部门也对借款人在支付能力、支付意愿、抵押物状况和信贷契约限制等方面进行审查,但中国没有专门的信用评级机构(只有三大评级机构在中国的分公司),而且中国的商业银行并不像美国的商业银行那样对借款人发行的债券评级,只对借款人评级。

2.3 参与风险管理的部门以及它们的权力和责任不同

美国商业银行的业务部客户经理不但要做好贷前调查工作,而且需要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分析。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对调查报告和企业的实际财务状况核实。除了这两个部门外,从事信用风险管理的部门还包括贷款复核部。贷款复核部是专门负责贷后管理的部门,其职责包括对所有已发放贷款的借款人进行定期的(一般是一个季度)跟踪检查,监控贷款的流向,特别注意借款人在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等方面的风险预警信号,落实还款来源,并确保贷款本息按时收回。

中国商业银行目前从事贷款管理的部门主要有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稽核部,以及贷款的最高权力决策机构――贷审会。业务部主要负责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并交送信用风险管理部门审批。风险管理部的主要职责是对各业务部门提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反馈意见,与业务部的主办和协办客户经理一同走访企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核实,然后分析借款人的支付意愿、支付能力、贷款用途和抵押物状况等,撰写审查报告提交给贷审会审批。贷审会由风险总监牵头,由5-10名有多年信贷从业经验的委员组成,他们投票决定是否发放贷款以及贷款的发放条件。稽核部是负责银行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机构,主要是从会计和法律角度审查文件和凭证的齐备性。中国商业银行没有专门负责的贷后管理的部门,贷后管理工作由上述部门共同负责。

从中美商业银行参与风险管理的部门以及它们的权力和责任比较来看,有两方面不同:一方面,美国商业银行的业务部信贷员的权力和责任更大,这就要求他们有更多专业知识和经验;而中国商业银行业务部信贷员经常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因此,信贷员的专业素质还需提高;另一方面,中国的商业银行的贷后管理通常由业务部、风险管理部、稽核部以及贷审会等部门和权力机构共同负责。各业务部门对自己的客户进行定期的贷后检查后,将检查结果交由风险管理部和稽核部审批,最终由贷审会讨论通过并由行长审批。然而,这些部门同时还要对续授信和新授信项目进行贷前调查和贷中审查,在贷后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部门的工作量过大、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的情况,导致他们在对待贷后工作时仅仅敷衍了事。

2.4 利率定价机制不同

利率是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中最重要的要素,是反映银行愿意为借款人融资而承担一定的风险所要求的报酬率,也是贷款的价格。美国商业银行的利率是市场化的利率,这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利率是由可贷资金市场上资金的供需关系所决定的:当资金总供给大于资金总需求时,利率有下降的压力;当资金总需求小于资金总需求时,利率有上升的压力。另一方面,利率是在无风险利率的基础上加上一定的风险溢价;而风险溢价的高低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或信用等级直接挂钩,信用等级越高的借款人风险溢价越低,借款利率越低。

中国商业银行的利率是非市场化的,其借款利率是在中央银行规定的相应期限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来制定的。相比于美国商业银行市场化的利率定价机制,中国商业银行利率定价机制更具政策导向性,而且不够灵活。

2.5 风险管理文化不同

在美国,已经产生了比较成熟的风险管理文化,主要体现在美国的消费者所有的历史信用记录都会记入累计的信用评分里。如果借款人的累计信用评分少于一定的数值,就会进入信用较差的“黑名单”,从而影响借款人未来的信用额度。

在中国,成熟的风险管理文化还未形成。虽然中国有信用征信系统,但没有专门的信用评分制度。因此,在信用征信系统信息不准确的情况下,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人员没有其他的途径去了解借款人真正的信用状况。

3 几点启示

3.1 增加各省(市)级监管机构的监管自由度

首先,应保留《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同时,各人民银行省(市)分行和各银监局在遵守上述国家法律的前提下,自主制定本省(市)相关的银行法律法规,增加它们的监管权力;其次,要增进各省(市)的银行业立法和监管机构间的互相交流,不断完善各省(市)的银行法律法规,同时,可以允许各城市商业跨省(市)注册,并遵守当地的银行法律法规;第三,制定《金融控股法》,加快我国银行业综合化发展的进程。

3.2 建立适用的信用评价体系,形成信用管理文化

我国商业银行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建立信用评价体系:第一, 保留现有的对借款人在支付能力(包括财务状况和现金流的分析)、支付意愿、抵押物状况和信贷契约限制等方面的审查,并建立信用评分模型,同时按照它们的重要程度,从高到低分配权重来计算企业信用评分,并制定不同行业借款人的信用评级标准,将不同得分按照该标准划分信用等级;第二,借款人所有的历史信用记录及信用评分及等级的变化都必须被记入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征信系统。

3.3 设立专门的贷后管理部门

要提高贷后管理的效果,我国商业银行应当像美国的商业银行那样,成立专门负责贷后管理的贷款复核部。贷款复核部定期(如每隔三个月)对所有客户的贷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用途、使用数量、短期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有无管理层人事变动等)进行详细的跟踪调查,对出现的问题和可能对贷款造成风险的情况写成报告,交由贷审会讨论并投票表决,最后由行长签字审批。

3.4 将贷款利率与企业信用评级挂钩

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利率是以央行规定的各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或下浮而确定,市场化程度有限。而将贷款利率与企业的信用评级挂钩是商业银行增加利率市场化的最佳手段之一,也是提高银行贷款定价自主化程度的标志之一。对信用评级越高的企业发放贷款,银行需要承受的违约风险越低,在相同期限,相同额度的前提下,银行贷款利率越低。

3.5 完善信用征信系统

完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征信系统是银行降低信用风险的必要条件之一。首先,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应当及时将已发放的和已偿还各类贷款和票据的信息上报,并由中国人民银行立即将信息准确无误地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其次,商业银行和央行的工作人员应当定期检查征信系统的信息,确保无错误和遗漏;第三,加强征信系统的安全性和信息的保密性,除银行的信贷人员和负责系统维护的人,在未授权的情况下,其他人无权进入征信系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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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剑峰,卜素.西方银行业的风险管理经验及对我们的启示[J].现代商业银行, 2004(09)

[3]李乐.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问题及原因分析[J].金融经济,2009(02)

[4]王玉芝.西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模式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经济视角(下), 2008(Z1)

[5]Peter S. Rose & Sylvia C. Hudgins. Bank Management and Financial Service (8th Ed.), PP.141-145, McGraw-Hill/Irwin, March 5, 2004

Comparison of Credit Risk Management of Chinese and U.S. Commercial Banks and its Enlightenment

Luo Jun

(Hangzhou Gudun Investment Management and Consulting L.L.C.,Zhejiang, Hangzhou, 310012)

商业银行监管现状篇(6)

一、金融危机中的公允价值会计与银行监管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因为可能加剧金融危机成为关注的焦点。各金融机构因为持有大量抵押类证券,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出现了大量未实现且未涉及现金流量的损失。这些损失在证券未出售前仅仅是会计上的损失,但由于会计报表显示出的利润亏损,使得这种“账面损失”扭曲了投资者的预期,逐步发展为“价格下跌―资产减计―提取拨备―恐慌性抛售―资本金折损―价格进一步下跌”的恶性循环。所以有金融界人士认为公允价值是金融危机的罪魁祸首,2008年12月30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向国会提交了调查报告《市值会计研究》,认为公允价值不是导致本次国际金融危机的根源,但公允价值计量有待改进。2009年7月28日,FASB与IASB联合成立的金融危机咨询组报告,认为公允价值会计不仅不是金融危机的根源,甚至也不是推波助澜的因素。

公允价值会计并不是这次金融危机的导因,它只是希望如实地反映金融资产现在的价值状况,却在市场环境与其他因素综合的作用下使得金融危机的程度加深:第一,金融工具的复杂性、高杠杆性与保证金交易。在市场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稳定的保证金要求使得衍生金融工具价格不会发生剧烈变动,当市场突发变动(比如雷曼兄弟投资银行破产)时,在信用评级的助推下,其内在杠杆性就会导致其市场价值直线下降。而资产价格的大幅缩水将会引发追加保证金或增加抵押资产的要求,去杠杆化引致的市场效应导致了金融产品价格的恶性循环式下跌。第二,监管资本、融资能力。金融资产账面值的大幅缩水,间接地拉低了资本充足率,使银行在资本紧张的情况下被迫在短时间内变卖手上的次贷资产,进而引发新一轮的资产减值。银行资产缩水导致其被迫增加监管资本额度,而这时公司的筹集资本能力因为对银行安全性的担心而下降,银行不得不在非活跃市场上出售金融产品,使金融产品的市场估值进一步下跌并影响其他投资产品,进而产生更多的监管资本要求,迫使商业银行在非活跃市场上出售更多资产,使市场价格开始新一轮下跌。第三,住房抵押贷款者审核的不严格,衍生金融工具过度创新所带来的风险放大都是重要的原因,银行监管的顺周期性使得监管部门低估了经济扩张时商业银行的风险,未能及时监测到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源及由此对商业银行财务状况的影响。

虽然公允价值会计不是金融危机产生的原因,但是由公允价值会计给银行监管所带来的挑战必须引起监管层的重视,公允价值会计为投资者提供了与金融工具最相关的信息,并且加强了财务报告的相关性和一致性,但监管机构忽视了监管的顺周期性,所以相较于批评公允价值会计的缺点,我们更应该务实地讨论银行监管与公允价值会计的关系,公允价值会计给银行监管带来了哪些挑战,使得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许多商业银行纷纷倒闭,为我国银行监管以及后金融危机时代的公允价值会计提供帮助。

二、公允价值会计给银行监管带来的益处

虽然这次公允价值会计给银行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但也不能一味地批评公允价值会计,回顾历史,会发现公允价值会计也曾经给银行监管带来益处。20世纪80年代,美国发生储蓄及贷款危机,大约有1 300家储蓄及贷款机构因从事金融工具交易而陷入财务困境,这些金融机构在陷入财务危机之前,其所根据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编制的财务报告却显示良好的经营业绩和健康的财务状况,这给外界传递了相反的信息,而基于历史成本模式的银行监管也未能发现这些金融机构财务状况的变化,这使得很多人相信:基于历史成本法下的财务报告信息相关性值得怀疑,历史成本会计模式歪曲了金融机构真实的财务状况,公允价值给予银行监管部门了解商业银行财务状况更及时、更相关的信息。

从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来说,伴随着金融监管放松、汇率和利率波动以及金融创新的层出不穷,衍生金融工具成为主要的交易市场,公允价值是计量衍生金融工具唯一相关的计量属性,衍生金融工具交易成本很小甚至初始成本为零,但其价值则随金融基础变量而变动,未来净结算时可能带来现金净流入,也可能带来现金净流出,历史成本不能反映这一金融工具的内在特征,只能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表内确认,从而反映当前市场价格信息与预期信息。对于银行监管者而言关注的是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而非初始取得成本。所以只有公允价值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信息才是可靠的计量,才能真实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状况,银行监管才能从这种反映中了解商业银行的这部分经营信息。

三、公允价值会计给银行监管带来的挑战

公允价值会计有两个不能回避的问题,一个是公允价值会计增加了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项目的波动性,一个是公允价值会计加速了银行监管的顺周期性。第一,公允价值增加了商业银行财务报表项目的波动性,使得商业银行的风险进一步增加,这也使得商业银行经营的稳定性下降,而银行监管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保证商业银行的稳定经营,这给谨慎的银行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第二,公允价值会计进一步恶化银行监管原本就存在的顺周期效应问题:在经济上行期,公允价值未实现收益的确认使得银行利润和资本过多增长,以一定为标准的资本充足性监管对信贷扩张的约束力弱化,信贷很容易出现过度扩张态势;在经济下行期,资产价值的下降导致银行利润和资本过度减少,这将通过资本充足性监管机制进一步限制银行信贷规模的扩张。

(一)公允价值会计的特征与银行监管的性质

历史成本基于客观的交易事项,其计量是可靠的,公允价值会计的引入虽然使得会计信息更加相关,但同时也增加了商业银行财务报表的波动性,致使其与日益强调其风险预防特征的审慎性银行监管存在冲突。公允价值会计的实施对银行监管和银行风险评级均产生了消极影响,一方面,它使得银行监管和风险评级的结果因银行经营业绩的变化而不断变化,这使得银行监管不能保持一定的延续性;另一方面,银行监管不能实现随时的监控,这使得在特殊的经济环境及市场条件下,在公允价值采取紧盯市场变化的计量方式下,这种变化将会快速地反映到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中,银行监管因为未能及时发现这种变化而失效。

(二)银行信贷、资本充足率与银行监管

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本质上是一种长期行为,通过吸收短期贷款发放长期贷款的业务来匹配资金供需时间上的差异,赚取资金的时间价值,但是公允价值会计的盯市计量体现的却是基于一种短期波动的考虑,这与商业银行经营行为的长期性相冲突,资本市场的短视行为可能会通过公允价值会计而被放大(正如这次金融危机中的情形)。

第一,银行信贷的顺周期性在公允价值会计采用之前就已经存在,但公允价值会计的采用使得经济的繁荣与衰退阶段被强化,使得银行信贷的周期缩短,商业银行信贷行为更容易受到监管政策的影响,波动性更大;银行财务状况对外部因素的反映更为敏感,银行因为风险管理的需要致使其信贷行为过于敏感的扩张和收缩,这也增加了整个宏观经济的波动性。

第二,从资本充足率的角度考虑公允价值会计的影响,无论是核心资本还是附属资本,银行资产和负债的市值变化均会出现更加频繁的波动。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市场价格的变化直接计入损益;公允价值的频繁变化,增加了银行资本的波动性,而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频繁变动又将导致商业银行经营活动扩张与收缩的变化,这样进一步增大了商业银行经营的波动性,扩大了风险,加大了审慎监管的难度。

(三)公允价值信息披露与银行监管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虽然要求银行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工具时必须披露确实的理由、事实或依据,但是银行在提供这些理由、事实和依据时会存在大量的主观分析和判断,并且在不同的时点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这致使银行监管机构很难判断和评价银行的真实业绩和银行资本状况。投资者可以从附注中获取财务报表不涵盖的关于公允价值计量假设、估值技术等内容,特别是在市场流动性不足以及不存在活跃市场条件下,信息披露有助于真正地了解金融工具的内在价值,而非账面上的价值。虽然如此,但银行监管者需要随时关注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信息披露的内容以及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评估银行计值、判断的准确性,增加了对银行监管者的要求。

四、银行监管的努力及我国银行监管启示

巴塞尔委员会于2008年6月出台了《公允价值的度量与建模》,给公允价值运用提出了整改意见:第一,应当建立起银行在市场条件恶化、市场价格变化无法预测情况下的应急计划,并对复杂金融产品的风险管理分配更为充足的资源。当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银行对金融产品的估值应该更加依赖于模型。对此,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评估银行估值稳健型和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指引,这都将有利于避免出现因为市场流动性不足以及估值技术的缺陷而导致公允价值计量不准确的情形,避免了波动性的蔓延。第二,由于财务报告和风险管理目标角度的差异,前者的价值评估反映会计准则范围内的风险因素,后者的价值评估着重反映价值不确定性,银行应该妥善处理这些存在差异的目标,并进行相应的价值调整,所以银行监管的着重点在于风险管理目标,而非盈利目标。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2010年9月提出了新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巴塞尔协议Ⅲ,中国银监会也提出了被外界称为“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的讨论稿:在2011年3月31日之前,中国监管层要求各银行根据现金流对利率和本金偿付的覆盖水平来计算风险权重。新的监管框架要求核心一级资本金比率为5%,一级资本金比率为6%,资本充足率为8%,而逆周期资本缓冲为2.5%。

公允价值会计将会增加商业银行监管的难度,除了在监管资本中设立2.5%的逆周期资本缓冲以应对公允价值会计的顺周期性外,我国的银行监管还需要注意以下方面:第一,公允价值会计及时的信息反馈将有利于监管部门掌握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等信息,银行监管和商业银行都应该收集有关的信息、数据,以便能够准确地把握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和风险状况;第二,银行监管当局应该更关注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而不是财务报表显示的盈利情况,所以监管部门应该制定措施对冲实施公允价值会计框架对审慎性银行监管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应对公允价值会计给银行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带来的波动性。

商业银行监管现状篇(7)

从国务院1986年9月批准重新建立交通银行开始,我国以股份制为主的银行体制得以确立和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不断发展壮大,正成为我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证明,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促进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支持国民经济全面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发展,特别是支持中小企业、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的发展。目前,我国的国有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虽然已采取了公司化的形式,在组织架构上也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但在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上还很不完善,因此,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对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是当前制度创新的重点。

结合国内外研究现状,我们可对公司治理的定义为:公司治理是协调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制度。公司治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其中:公司治理结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主体所形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各自的组织规则、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及为确保其权利、义务有效实施的制度安排。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是指在一定的公司治理架构下,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形成的相互制衡机制、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公司内部管理控制机制。

一、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

商业银行作为经营资金的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其功能就是通过存贷款在不同的时间、地区和行业之间提供经济资源转移的途径。与一般公司不同,商业银行具有诸多特殊性,这些特殊性导致了其治理结构与一般公司治理结构存在差异。具体而言,蔡鄂生、王立彦、窦洪权(2003)将这种特殊性主要表现归纳为以下方面:第一,商业银行安全性收益最大化经营目标。商业银行经营目标特殊,既要在融通资金的同时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又要追求金融风险的最小化。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应更多地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而不能仅仅局限于股东本身。第二,委托――关系复杂性。第三,产品和市场的非完全竞争性。现代的商业银行除了提供通常的存贷款产品外,还提供风险管理、财务咨询等高度人力资本密集的产品,商业银行来自产品市场的约束机制相对于一般的商品较弱。第四,较高的门槛和较强管制的管制。第五,资本金比率低,资金主要来源储户。在这方面,商业银行与一般公司不同,商业银行的营运资金大部分来自储户的存款,它所拥有的资本金所占的比重很低。由于商业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广大的中小散户,他们没有时间、精力和专门的技能来监督商业银行对资金的运用,再加上中小存款人在监督银行方面存在着“搭便车”的行为,没有人愿意去监督。这使得在商业银行的治理结构中债权约束的作用甚微,也不存在一般公司治理的银行外部监督。

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主要问题

1、产权高度集中,相关当事人利益难以保证

大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自建立伊始,就已经设有股东大会,在表现形式上实现了股权多元化,但股权结构不合理。大股东(国有及国有法人股)处于绝对或相对控股地位,小股东缺乏对抗性,大股东侵害小股东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通过对兴业银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的分析,我们发现兴业银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从2003年60.39%上升到2005年的69.25%,股权日益高度集中到少数大股东,前十大股东始终占据绝对控股地位,而且这种趋势还有上升的趋势。而第一大股东的股权则从2003年占34%股份,经过2003年底引入战略机构投资者以来,稀释至2004、2005年的25.51%,牢牢占据控股地位。股权构成中“一股独大”的现实引致的诸如内部人控制等问题特别突出,“第一大股东的劣”已成为现存的诸多治理问题的根源。

2、董事会权力弱化和定位不清

理论上讲,董事会处于法人治理结构的核心地位,但股份制商业银行同许多工商企业一样,面临着董事会功能弱化的问题,这与当前的法人治理环境密切相关,这一问题仍然不容忽视。具体表现为:第一,由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一般每年召开次数有限,董事不能经常性深入了解经营状况,银行实际经营决策大权主要由董事长及银行管理层掌控,造成内部人控制和操作不规范等弊端;第二,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不同于一般的工商企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风险性,董事会成员如果是非业内人士,很难有能力参与银行的经营管理过程,从而弱化了股东、董事会对银行管理层的制约作用。

3、激励机制不完善

首先,注重短期激励,长期激励缺失,且报酬激励强度不足。长期以来,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工资报酬基本上保持国家规定的等级工资制度,与经营绩效基本上不相关,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长期激励(如股票期权和高等级的退休计划等)又是缺失的,而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长期激励问题。其次,股份制商业银行职位升迁激励导致经营行为扭曲。在银行治理过程中,除了物质利益上的激励之外,行政职位升迁对于银行各级经理人员仍发挥着重要的激励作用。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相当一部分经营管理者为实现行政职位升迁的目的,往往机械执行上级指令或唯命是从,极大地抑制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创新精神,致使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缺乏应有活力。第三,股份制商业银行精神激励流于形式,职业声誉激励缺失。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的精神激励没有太大的改革,仍然停留在评“先进”、评“优秀”以及带薪公费旅游等方式,并存在“轮流坐庄”的问题,导致了声誉激励的“廉价性”,使得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声誉激励变得无足重轻。

4、监事会难以发挥实质作用

股份制商业银行多年的实践证明,监事会作为出资人监督权的主体,该制度是行之有效、先进科学的监管制度,对防范金融风险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执行中,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监事会没有起到应有的监督与管理的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从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的人员构成来看,股东监事的利益同董事会的利益是一致的,监事会主要成员的身份和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其工薪、职位等基本都由管理层决定,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无法担当起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而职工监事受制于管理层,这样导致了监督无效率;第二,从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享有的知情权来看,从监事会制度建设来看,目前还未建立相应制度,来保证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能够获得足够信息,从而对银行的财务及风险状况进行充分了解;第三,从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的建议权与财务检查权来看,我国法律未规定董事拒绝建议时如何实现监事会的权利,使之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同时财务检查权也因知情权不充分,制约了其真正履行监督的职责。

5、经营管理者选择机制行政化

实际运作中,在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选择上形成了党管干部体制,制约了规范公司的治理机制。大多数股份制商业银行一诞生就打上了“政府银行”的烙印,地方政府为其大股东,领导班子包括董事长、行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基本上是由当地政府党委(组织部)推荐或直接任命的。个别地方政府凭借其股权地位和行政权力影响甚至干预银行的经营活动和人事任免,严重影响了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削弱了股份制商业银行其他股东的权利和作用。

三、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措施

股份制商业银行自建行伊始,就已经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但各机构及其相互作用的机制并未发挥相应的公司治理功能。还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激励机制的完善,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规避内部人的控制,规范公司的决策领导。

1、建立健康强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

在现代公司治理中,尤其在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中,董事会的重要作用更加显而易见。建立强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要做到:第一,通过进一步减少股份制商业银行内部董事数量、改变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的产生办法,在股份制商业银行章程或公司治理规则中规定明确的董事选任程序等途径,进一步增强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的独立性;第二,通过增加代表中小股东权益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数量,优化结构,发挥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的决策作用,使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在决策时充分考虑所有股东的利益,防止控股股东的自利行为;第三,规范整合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所属相关机构,以增强董事会监督银行业务的效率与能力;第四,制定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正确定位董事长角色,使董事长真正成为“董事会发言人”和“董事会召集人”,强调董事会一人一票的民主决策和明确董事长本来的角色。

2、强化商业银行监事会的监督功能

监事会在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有着特殊的重要地位,其职能发挥如何,直接关系公司治理的有效性。要通过建立内容透明、程序开放的工作流程和评估机制来强化监事会的职能发挥,更好的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应该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明确监事会的职责正确行使权力,重塑监事会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中的监督权力中心地位,扩充监事会的权力,以财务监督和防范风险为核心,对银行的财务活动及银行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但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不能参与、干预银行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第二,扩大和提升股份制商业银行监事会人员构成,除了股东代表(股东监事)和职工代表(职工监事)之外,应加上债权人代表,即从股份制商业银行具有代表性的客户中,经过层层选拔、严格考核,使债权人代表进入银行监事会,既可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又可以充分发挥银行在财务监管方面的专业优势。第三,提高监事业务能力,确保知情权,杜绝荣誉性任职、养老性任职、不善经营管理易位性任职等现象。同时,应制定有关规章制度以确保监事会的知情权,包括会议制度、银行文件和资料送达制度、财务报表报送制度、监事会咨询回应制度等。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状况、财务、统计报表、重大经营活动的法律文本等资料、文件在报送董事会的同时,必须报送监事会。

3、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健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治理机制要着重解决好对高级管理层的约束和激励,要设计一套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激励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多层面的,具体要从微观上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激励模式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实施薪酬组合激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经营水平和实力,设计合理的薪酬组合,以实现对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短期行为和长期行为的激励,以更好地提升薪酬激励的有效性。第二,激励结构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扩大长期薪酬比例。一方面,提高银行员工整体薪酬水平,即使在短期薪酬水平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其整体薪酬水平也会更有竞争力;另一方面,可以提高银行薪酬与经营业绩的相关度,使银行的高级管理层与员工重视银行的经营业绩与长远发展,可以加快实施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长期薪酬激励措施。第三,激励对象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实施全体员工激励。对高层管理人员突出股票期权、期权制等薪酬激励,对中层管理人员突出限制性股权薪酬激励,对普通员工可以采取员工持股计划或者制定适合本银行的员工奖励计划进行激励。这样,通过多层次的员工薪酬激励,使员工利益与银行的整体利益密切相关,以提升激励的有效性。

4、完善股份制商业银行产权多元化改革

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引入战略性机构投资者,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局面,是实现股权多元化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在股份制商业银行不同的股东中,机构投资者由于专业性强,实力也强,较之其它类型的股东更为积极地参与公司治理。引入机构投资者有以下优点:

(1)机构投资者股东积极行动程度的高低,取决于他们的持股规模。持股规模越大,退出就越困难,在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动机也就越强。

(2)持有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的机构投资,提高了监督银行管理层的可信度和影响力。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越高,股份制商业银行管理层和其他股东采纳机构投资者的建议就越严肃。

(3)机构投资者能够更加有效地使用股东权利,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发挥直接的作用。最重要的是,机构投资者的存在将使监督者能够采纳并实施多层次的管理制度,并通过机构投资者而不是通过直接干预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经营获得更加有效的监管效果。但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应当提防和避免在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过程中极有可能出现的下列问题:第一,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第二,战略投资者套利变现、恶意收购。第三,在吸引国际战略投资者的同时,还应积极培育国内战略投资者,善于发现和培育国内市场资源。

5、建立和提高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经营透明度

股份制商业银行治理框架应当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与银行有关的全部重大问题,包括银行治理结构状况、经营状况、所有权状况、财务会计状况等信息。就目前来说,加强股份制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应当注意:第一,按照银监会关于信息披露工作整体部署,分步骤、有选择(先披露核心信息,再逐步扩大披露信息范围)推进;第二,监管部门或指定公认的中介机构对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信用(风险或者全面)评级,督促银行改进自身状况,提升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实力;第三,发挥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的作用,尽快建立完善的报告制度和信息流动制度,及时准确地提供兴业银行风险变化信息,推动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完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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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晓君:转轨时期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12。

[3] 李维安、曹廷求: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问题透视.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4,(1)。

商业银行监管现状篇(8)

1、前言

在200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我国正式建立了“一行三会”的制度,由此开始,我国开始实行分业监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者在行政级别上的地位是相等的,均隶属国务院。恰恰是这个行政级别上的相等使得他们分而治之,这就给协调沟通、信息共享增加了相当大的难度,于是就产生了监管的灰色地带,从表面上看,各自的监管机构都在各执其责,既没有逾越自己的操作范围又没有推诿自己本身应履行的职责,但是,依据他国经验,这其中的隐藏的漏洞往往不是金融机构能够独自承担的,很可能威胁到这个国家的整个金融体系。

2、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现状

2.1监管部门缺乏相应的协调机制

根据我国的现状来看,只有人民银行才能对这些金融机构提供紧急的资金援助,且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决策,快速见效,因为人民银行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高信誉度。人民银行要对商业银行有充分的了解,主要是依靠检查其实际情况和金融动态,以便能够真实客观的把握金融机构整体的运行状态。二者都要对金融机构实行监督检查,以便能够实现自身的监管目标。在协调机制的法制规范上,只是规定了二者之间的合作关系,并没有深入的涉及到与其他的监督机构有合作关系,一些条款中只是规定银行与其他的金融机构作为平等的主体,在工作上应尽义务,并没有深入到具体的业务内容进行文件规范,没有法律作为后备力量的情况下,协调机制很难有效的运行,最终将会导致监管盲点增多,监管成本升高。

2.2监管内容与手段较少

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监管范围比较狭窄,主要是针对商业银行的市场准入批准与日常经营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而对银行日常经营风险性监督力度不够且不规范。施行对银行退出市场的监管是刚刚开始实行,如果对银行退出市场监管不够,则会导致银行在有经营风险的情况下,为避免自身损失更多的情况下而选择最有利于保护自身利益的方式退出市场,这样不仅不能保证存款人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更有可能引起金融市场的动荡。所以我们迫切需要建立银行稳定的退出市场的处置保障制度,以防范金融风险的扩大与蔓延,保证存款人与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我国的商业银行监管人员与国外的发达国家相比,专业化技能相差很多。这要从两方面说起:一:监管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技能掌握不够,也可能是专业结构不合理。二:我国的监管资格认证问题,监管工作人员是要具有专业的金融知识且是综合型人才,而这正是我们所大大缺乏的,我国的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正是受到这两方面的制约。

2.3监管理念比较落后

监管的定位、内容及速度设置及其监管者的行为规范都是由监管理念决定的,银行监管理念的更新主要是源自市场变革。这主要表现在:(1)银监会总是会将自己放在一个很高的位置,而视银行于“脚下”很少与银行进行沟通交流。(2)金融创新会大大的促进银行业的发展,它会打破传统的金融分业经营模式,所以万能银行越来越多,但是监管理念并没有发展。(3)银行监管缺乏相应的创新性与自主性,这就不能及时的对银行系统进行有效的监管。(4)在我国,金融监管行业缺乏事前预测能力,一个没有实行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处置系统,就不能算是真正的实现了持续性监管。所以综合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盲目性。

3、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对策

3.1努力提高监管部门的协调工作

目前,从我国的商业银行经营状况来看,对于商业银行的监管,只有银监会这一家的能力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已经探索、总结出了一套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这套机制适用于混合经营发展的要求,只有运用好这套协调机制,才能使监管处在最优均衡状态,各个监管主体才能协调合作从而达到期望效果,从而使商业银行获得最大的收益。

加强协调机制,主要是要建立监管各方高效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消除信息不对称。第一,在信息收集上要明确分工,以防监管信息出现确实或是重复。银监会及各监管机构应该成立自己专门的信息采集部门,并且要实行专岗专人,必须要明确自身银行的信息与跨行业系统信息的共享责任,以便保证信息传导渠道的畅通。第二,从机构设置方面分析,在混合经营的趋势下,监管部门所设置的机构应该起到相互补充的作用,以避免简单的重复。还要从监管内容、方法、频率上面进行合理的安排,充分的协调,以提高监管效率。第三,做好监管部门制度上的协调工作。各个监管部门管理的行业不同,所以监管的侧重点也必然有区别,因此,在监管制度上就必然会出现矛盾与冲突。

3.2建立规范的市场退出制度

第一,必须明确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主持机构及其相关职责,明确界定政府在其中的权限及行为边界。根据其他国家的经验得出,银行监管机构在市场退出机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第二,从收购方法上来讲,要把并购方式作为重点,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近年来,我国也在尝试着运用并购方式处理银行危机。第三,对于商业银行市场推出,立法机关与金融主管部门应尽早制定颁布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配套的实施细则及操作规则。

3.3探索出适合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新方法

(1)监管者要增加与被监管者的沟通,努力形成互动式监管。(2)要学习借鉴先进的国际银行业的监管技术。(3)要进行独立的金融监管创新。(4)提高监管的前瞻性。

4、结语

银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其发展速度及变换形式是其他行业不能比拟的,所以,商业银行监管就应该积极的掌握其业务流程,要有预见性的对新的金融业务进行风险评估与预测。积极的建立有效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价、预警、处置系统,改变以往的常态。

参考文献

[1]李阳,徐人平,王坤茜.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市场化问题初探[J].商场现代化,2010(1).

商业银行监管现状篇(9)

为了强化国际银行体系的稳健性,提升国际银行的公平竞争力,巴塞尔委员会在1988年公布了资本协议,该资本协议原则上仅适用于十国集团的国际性大银行,但后来却被许多国家所采用,演变为一种国际惯例,成为市场参与者评估银行经营状况的重要依据。1996年巴塞尔委员会对协议作了补充,将市场风险纳入到资本监管的范畴。1999年6月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2003年5月公布了征求意见第三稿,2003年最后定稿,2006年将在十国集团正式实施。新资本协议由三部分组成(又称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新资本协议在处理银行面临的各类风险方面更加全面,主要是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同时新资本协议还保持了总资本水平不变,即资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8%。在新资本协议中还要求发展中国家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应达到10%以上。

我国根据巴塞尔协议的内容,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1995年我国的《商业银行法》规定了商业银行最低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8%。1996年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暂行监控指标》对资本定义、风险资产、风险权重、表外业务、资本充足率(最低值)等进行了明确。同时在金融运行过程中,监管者还采用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对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商业银行采取措施,或降低风险,或增加资本金。

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一直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来行使。2003年4月28日正式由新成立的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行使其监管职能。银监会专门分设了监管一部、监管二部和监管三部来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进行监管。2003年6月,银监会在其官方网站全文公布了巴塞尔委员会提出的新资本协议征求意见稿,以引导我国商业银行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这也说明我国的监管职能在进一步加强。

(二)我国商业银行究竟需要多少资本

我国已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外资银行已开始大量进入中国银行业市场,我国商业银行也在逐步向国际市场挺进,中外资银行之间的竞争不可避免。遵照并执行新资本协议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加入竞争行列的基本条件或资格,否则难以与外资银行相抗衡。

但是,我们应看到一个特殊的现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并不高,但却能抵御住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由于我国大量企业经济效益欠佳所造成的金融风险。特别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金融风险较为严重的时候,国有商业银行不仅没有破产倒闭之险,反而使其信誉有所增强,人们更愿意把钱存人国有商业银行。这说明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制度有其特殊性。

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我国商业银行与西方商业银行相比,无论是在业务运作还是在管理制度、经营绩效以及银行体制、产权设置等方面都有很大差别。我国商业银行究竟需要多少资本?资本充足率应为多大比率?是8%这个底线,还是高于这个底线,取决于商业银行的资产规模、资产结构、风险种类、风险程度、风险资产的数量、管理控制能力、社会信用环境以及国家对银行的保护程度、国家对推进银行改革的决心和进程等诸多因素。具体来讲,目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影。向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多少的因素有以下十个方面。

1.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比较大,需要更多的资本来支撑。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大主要表现在不良贷款比例太高。按照我国正式对外公布的数据看,按四级分类标准,2002年末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为21.4%,按五级分类标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26.1%。如此高的不良资产需要大量的自有资本才能消化。

2.未来我国银行业仍将呈快速发展之势,资产规模扩张较快,也需要更多的资本做基础。尽管外资银行进入我国银行业市场会抢去部分市场份额,但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仍处于发展之中,对银行业务需求仍然很大,银行资产规模仍可保持快速增长。2002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增加9388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增加4586亿元。这意味着资本充足率公式中的分母扩大,要保持或扩大原有的资本充足率就必须增加分子项——资本金。

3.伴随银行资产规模的扩张,风险暴露会逐渐表现出来。为了弥补风险损失,需要有足够的资本储备。

4.我国银行业正在进行资产结构的大调整,从传统的单一信用贷款转变为贷款、证券投资以及各种金融创新业务。资产结构的转变、业务种类范围的扩大,可能引发新的风险。这也需要有相应的资本储备做后盾。

5.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的引进和运用,可能会强化商业银行对风险管理控制的能力,风险暴露程度可能降低,对资本金的需求会减少。

6.在我国经济发展呈强势发展的未来若干年里,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会显著增强,有可能在当年内核销部分呆坏账,不需要太多的资本金。如2002年末我国境内金融机构人民币账面盈利385亿元,比上年增加245亿元。盈利能力的逐步转强,有可能增强银行的资本实力。

7.我国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技术和方法的探索,为银行处置风险资产提供了经验,在某种程度上会加快银行降低不良资产的步伐。尤其是国家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下了每年降低3%-4%的不良贷款率指标,我国银行的不良贷款率确实在按照要求逐年降低。这种发展态势又会减轻银行的资本金压力。

8.国家对商业银行改革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商业银行资本金的管理。国有商业银行体制改革是近期重点。从已披露的有关信息看,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目标是分三部曲:股份制公司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市。为推动商业银行改革的顺利进行,减轻商业银行负担,不排除国家采取类似于1999年的做法,再次将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从而大大降低商业银行的风险资产,降低对资本金的需求。同时,在股份制改革中,通过发行股票,又可筹集数量可观的资本金。从这个角度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没有必要增加太多的资本金储备。

9.财政政策的变动也是影响商业银行资本金数量的重要因素。尤其是对于税收的调整、利润的分配办法、有关会计处理方法的调整等直接影响资本金的提取和补充数量。

10.国家信誉对于商业银行资本金的隐含补充和保障是我国商业银行资本金制度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1996年以来,我国已经有8次降息,加上储蓄征税,但我国的储蓄存款仍然呈平稳上升之势,目前已逾10万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达三分之二以上。这些说明国家信誉吸引了居民存款,而这两者则共同充当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一部分资本金,这部分资本金随着国家信誉的增强还将得到进一步的充实。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还可低一些。但随着我国市场化的深入以及商业银行改革的深化,国有商业银行对国家的依赖将逐渐减弱直至完全消失,充足的银行资本还是需要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商业银行的风险也在不断增加,而我国银行内部控制风险的能力还不是很强,监管者的素质还不是很高。我们认为,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应多一些,资本充足率应高于8%的水平才是合适的。况且新资本协议提出的指导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原则也明确指出,银行实际的资本水平最好要高于最低资本标准,而监管部门应有能力要求银行持有更多的资本。

目前我国要达到这个要求有一定困难。1989年以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在9%以上,多数年份超过11%,1996年跌到4.34%。1998年我国发行了2700亿元的长期特别国债解决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问题,1999年又成立了4家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国有商业银行的1.4万亿元不良资产,使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曾一度有所提高,中国工商银行8.89%、中国农业银行7.06%、中国银行9.80%、中国建设银行9.85%。但后来由于资产的扩张和风险资产的增加,加之新增不良资产没能很好地控制,资本充足率再次出现降低,2000年为4.62%,2001年5.57%。近年来,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正在积极进行改革,不良资产每年降低2%-3%,各家国有商业银行都出现了程度不同的盈利,资本充足率的提高是有可能的。

(三)筹集并保持我国商业银行充足资本的措施

1.内部积累

无论是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还是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银行自身的留存利润来增加资本都是一条可行的途径。特别是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和一些未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这条增加银行资本的途径更为重要。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通过内部来增加资本,还可减少筹资成本。但以多大比例留存则取决于财政税收政策的许可程度以及利润在股东和银行内部的分配。

商业银行能否从内部增加资本首先要看银行的创利能力,即银行有没有利润。若银行没有利润,从内部增加资本就是一句空话。我国商业银行目前的业务还主要是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资产质量不高,风险资产较大,不良贷款比例较高,银行的盈利能力受到影响。商业银行要想增加利润,一是要提高资产质量,二是要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并以此为新的利润增长点。而中间业务在西方商业银行已经成为主要的利润来源,而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人平均不足10%,这项业务的发展空间还是很大的,这就为商业银行的盈利带来了机会。我国加入WTO已一年多了,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在中间业务上的竞争早已拉开序幕,我国商业银行正在致力于中间业务的研究和发展,中间业务的品种在不断创新,范围在不断扩大,收入在不断增加。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高,利润结构将得以改善,从商业银行的内部增加资本就有基础。

2.外部筹集

对股份制商业银行而言,增发新股也是筹集资本的一条途径。但能否成功发行,发行价格是多少,还取决于商业银行的整个经营状况和盈利状况以及管理者的政策。从我国银行业市场发展状态看,外资金融机构参股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正呈方兴未艾之势。外资银行参股,可大大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我国目前最大的四家商业银行并非股份制银行,要想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还需进行股份制改造。应该说,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股份制改革目标和程序已基本确定,应认真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迎接这一改革发展的大好时机。

另外一条从外部增加资本的途径就是增加附属资本。从我国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中可看出,其资本主要是由核心资本构成(即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缺少附属资本。因此,只要政策允许,商业银行就可通过发行债务性资本来增加资本金,提高资本充足率。目前国有商业银行在资本金严重不足,不良资产比例较高的情况下,仍然能够正常运行,主要是有国家信誉作保证。凭借国家信誉,商业银行的存款呈现稳定增长的态势,这又使商业银行增加附属资本更为可能。我国债券市场正处于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期。广大投资者在股市中经历了太多的风险,银行存款利率又太低,企业债券在信息披露不完整的情况下个人投资者市场并不发达。对投资者最具有吸引力的就是有国家信誉做保证的带国字号的各种债券,如国库券、金融债券、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行的债券等,民生银行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成为资本市场的抢手货应给我们有更多的启示,对于已上市的股份制银行和准备上市的银行都可积极准备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筹集资本的选择途径。

3.加强金融监管

为了进一步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新成立的银监会将在银行业的市场准入、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紧急风险的处置等方面进行监管。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银监会的成立将在监管理念、制度、方式和技术等方面加快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步伐。

(1)银监会可会同商业银行一道,制定一整套与我国风险状况相适应的评估资本水平的程序和评估方法。根据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来看,采用内部评级法比较合适。中国工商银行已开始着手开展这项工作。

(2)通过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及时了解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对风险较大的商业银行,要及时给予风险提示,并派专人跟踪风险发展态势,督促商业银行采取措施限期改善风险状况或减少风险资产。

(3)评估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是否达到监管部门所需的最低标准要求。若低于最低标准,则要求商业银行或增加资本金或调整资产结构、压缩资产规模、出售一部分风险资产等。

商业银行监管现状篇(10)

关键词: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现状发展对策

商业银行作为我国的主要金融机构,其在国家的建设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而随着当前时期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工作被卷入到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商业银行对自己的工作实施一定的变革创新已经成为其必要的发展策略。就影响商业银行发展的因素而言,目前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状况的混乱是最为重要的,商业银行要想获得更长远健康的发展就必须采取措施推动自身财务管理状况的改善。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商业银行当前的财务管理现状,谈论了提高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状况推动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发展的几点对策。

一、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状况分析

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经济最为重要的一环,其财务管理状况直接关系着我国金融经济的稳定以及银行自身的生存发展,保证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状况处于良好的形势中,能够有效地推动银行经营效益的提升,从而帮助其在当今激烈市场竞争中获得健康的发展。当今时代,我国商业银行都加强了对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然而银行的财务管理工作依然普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从而导致了银行经营管理的失调。具体而言,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问题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还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从而导致了银行财务信息的失实以及内部管理问题的频发。银行的财务内部控制工作主要是对会计人员的相关业务以及其财务报表和会议记录等工作实施直接的管理控制,以保证其会计工作的有效性及可靠性。而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商业银行普遍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控制工作流程等,内部控制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流于一种形式。而内部控制的缺乏也使得商业银行的财务监督工作存在着欠缺,银行的财务管理得不到有效的监督,财务会计工作人员监守自盗的问题频发,从而对商业银行的整体财务造成了极大的不良影响。

再者,我国商业银行对于基层银行的财务考核指标的制定,与基层银行的经营管理效益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冲突,从而使得基层银行的财务考核及经营效益都出现了非常多的问题。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基层银行收到的利润指标普遍存在着一种不合理的状况,经营管理状况好的基层银行就会对一些多余的财政收入进行私下的安置,影响到商业银行的整体收入;而经营管理状况不好的基层银行则会为了完成目标而进行一些非法的交易或者是报假账等工作,从而对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造成了极大的阻碍。

二、我国商业银行加强财务管理状况的相关对策

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状况在极大的程度上影响着我国金融经济的健康发展,对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状况实施一定的变革,推动其财务管理的有效运行是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实现的一项工作。本文接下来就谈论几点推动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状况发展的措施:

(一)改革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理念及体制

当前时期,我国的商业银行要提升银行的财务管理状况,就必须对银行财务管理的管理理念以及管理体制实施一定的革新,使新时期的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在先进的管理理念以及管理体制下得到良好的实施。就银行财务管理理念的改革方面而言,首先银行应该将明了财务管理工作在整个银行工作的重要性,并将财务管理工作贯穿进银行业务的始终。而且,银行还应该树立全部工作人员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的管理理念,推动全体工作人员对于财务管理的责任心的落实。再者,商业银行还可以建立一种财务管理的伙伴理念,将银行的各项业务结合起来,推动财务管理工作的进步。就管理体制的革新而言,商业银行首先要使用先进的战略来对公司的工作体制进行改革,在公司中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工作部门。而且,公司还要对财务管理部门实施财务主管制度等先进的制度建设,推动财务管理部门工作的高效实施。

(二)加强对于银行财务管理的内部监督控制

我国的商业银行当前要推动财务管理工作的发展,就必须对银行的财务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控制,使银行财务管理工作人员以及银行其他各个部门都能够自觉地约束自身的与财务相关的行为。首先,商业银行应该对自身的财务收入及支出状况等实施必要的分析,然后针对财务状况建立有效的监督控制制度及运行机制,使财务工作的实施能够得到必要的监督。再者,商业银行还要建立预算管理机制,对银行的财务工作实施全面的预算,使银行的财务工作在预算编制、执行、控制与考评等各个环节工作的实施中得到有效的提前控制。此外,银行还要对财务会计人员实施责任制度及考核制度等,并为财会人员实施必要的奖惩,使财会人员在严格的责任考核中对自己的财务行为实施规范,从而推动商业银行整体财务管理状况的良好运行。

三、结语

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状况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运行的安全,因此,商业银行的领导以及其他工作人员一定要努力地探寻合适的措施,对商业银行的财务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的变革,推动商业银行财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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