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24 16:33:58

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篇(1)

(二)

过去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研究的第二个缺陷,是它忽视了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本身作为发展过程的研究。毫无疑问,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样是一个发展过程。它具有不同的发展阶段。从本质上讲,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属性有两种:第一是公有制经济;第二是采取商品生产和交换方式进行运行的经济。叮是,公有制有低级形式和高级形式的不同,可理解为由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发展的过程;商品生产、交换方式也有不发达状态(小商品阶段)和发达状态之别,又可看作是由不发达状态向发达状态的转变过程。所以,不能认为只要是公有制的商品经济,就是一样货色或一种状态;而必须懂得:处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除了都具有作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一般性外,还分别具有着它作为本阶段发展状态的特殊性。因此,以经济理论研究说,不’司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都必须具有其相应的具体范畴和研究重点。既然如此,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商品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实际出发,笔者以为有必要对以一「几二个研究对象作范畴上的区分:

(1)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全过程,它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一切阶段、状态的总括;

(2)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即是现实中尚处在不发达状态的公有制商品经济;

(3)真正发达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就是通过长期的经济体制改革最终实现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成熟状态。

如果说,第一个研究对象,即称之表现社会主义公有制商品经济一般特征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或许不会有多少异议的话,那末,如何看待后两个对象的区分和其范畴的确定,则尚且是有待探讨的课题。这里首先涉及到对所谓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历史位置的理解问题。如前所述,在现在通行的认识中,社会主义有汁划的商品经济,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划等号的。然而仔细推敲,这个等式同样是不成立的。其一,从逻辑形式看,“有计划商品经济”是侧重于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属性特征进行概括的范畴,而不是对其实体概括的范畴。这就是说,它实则体现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某一阶段的特征或某一方面的特征,不能当作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一般意义的表达。其二,从既定(尤其是十共大报告的规定)的意义看,有计划商品经济和它的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听要达到的日标,自然不能以社一会主义商品经济一般意义去理解的,更不能当成是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本身。其三,从范畴内涵规定看,有计划商品经济要求形成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运行机制,而这种“内在统一”机制,只有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和计划水平得到很大提高之后才能实现,也就是说,它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高级形态的特征所以。所谓社会仁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应是指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达阶段或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形态的范畴。那么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范畴又应是如何呢?笔者认为可称为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党的十三大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划分,是与我国的特定国情直接相关的。我国是未经过资本主义充分发展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因而虽然现在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仍无法越过“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的阶段。反过来,以商品经济本身看,它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不能不具有这个“特定阶段”的性质。这也就是说,我国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只是一种很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或尚处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初期阶段。再以实际看,被划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商品经济和集体所有制商品经济两种形式。就公有制本身讲,它们都还处在比较低级的状态,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其次,以商品生产和交换方式看,其更具有着草创性。同时,从全社会说,一方面计划方式,尚没有从传统的直接控制中解脱出来,以间接调控为主的计划机制仅处在发育之中;另一方面,市场体系还很不健全,市场调节很不得力,市场机制的公正性和有效性还无法得到表现。所以,计划和市场“内在统一”的经济运行机制还远远不能形成,整个经济的运行依然不得不靠计划和市场两种形式、手段的同时作用(“板块结合,’),以至时而强调这个多一点,时而强调那个多一点,借以达到二者的互相补充。加之商品经济发展所需其他条件和素质上的缺陷,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事实上只处在它自身发展的初期。事实是,过去由于未能把现实中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和它的运行机制,同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及其运行机制作范畴上的区分,因而造成了许多原则性的差错。比如,我们一方面把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和它的体制确定为改革的目标,另一方面又往往认为我国现实的经济就是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同一东西,既作为改革的终点站,又当成起点站,不仅在逻辑关系上讲不通,而且造成在设置改革方案时,以理想代替现实,把改革后方能出现的东西(“内在统一”的运行机制),当成现实中存在的东西。很难设想,这种连起点站和终点站都说不清楚的旅行,会不是一次十分混乱的旅行。因此,作为对过去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的又一补正,我们即要克服原先忽视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研究之缺陷,准确地划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正确地说明阶段之间的相互联系和范畴界限,从而真正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看作一个发展过程。不错,过去也没有谁否认过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是发展着的,然而作为理论研究,说商品经济发展,就一定要通过能够表现发展过程不同阶段范畴的含义区别,和对这些范畴之间关系的分析,具体地体现出这种发展关系,说明商品经济的历史运动。

(三)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商品经济研究,核心是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及其发展过程问题。从总体上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商品经济发展中的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包括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和发展、非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计划与市场关系和发展,以及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非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间计划与市场的融合或相互作用等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计划与市场关系和发展问题。而从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中的计划与市场关系和发展的研究说,笔煮以为急需树立的一个重要观点是:所谓计划与市场“板终结合”和计划与市场的“内在统一”,以及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其他一些模式①,虽然它们在作为改革目标的选择上是相矛盾的,而在商品经济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却是密切相关的。“板块结合”和“内在统一”,都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行机制发展中的特定模式,后者是改革所要实现的目标模式,亦即未来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成熟形态的运行机制,前者则是向改革目标模式过渡中的模式,或现实中尚处在不发达状态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所以,如果说中国改革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上,将会经历这样一个全过程:“产品经济”弓不发达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分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那末它所对应的运行机制的转变过程必将是:计划与市场对立分计划与市场独立存在而配合使用(“板块结合,’)今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从理论研究本身讲,这里的关键是要对以下两点进行重新确认或新的说明。第一,作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主张计划与市场的“内在统一”无疑是正确的。党的十三大报告在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是计划与市场的“内在统一”时,着重明确了三个基本观念:

(l)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区别,在于所有制不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利用市场调节决不等于搞资本主义。

(2)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国家对企业的管理应逐步转向以间接管理为主。

(3)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新的经济运行机制,总体上来说应当是“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

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篇(2)

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不断地向自然界宣战,通过劳动利用和改造自然资源以满足自己不断增长的多方面需要,这就是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这种经济活动要采取什么形式进行,不少思想家和经济学家都进行过考察和研究,而马克思的论述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年-1858年草稿) 》中阐述到: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发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变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个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个阶段创造条件。因此,家长制的,古代的(以及封建的)状态随着商业、奢侈、货币、交换价值的发展而没落下去,现代社会则随着这些东西一道发展起来。这段论述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的发展轨迹:自然经济商品经济产品经济三个历史阶段。它们并不是可以任意选择的,而是取决于人类对自然界的认识程度和改造能力,即生产力发展水平。当生产力的发展十分低下时,人类只能依靠“人的依赖关系”来战胜自然,满足自身的需要,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自然经济”时期。当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同时伴随劳动成果有了剩余而产生私有制以后,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关系就要建立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形式上,即人们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来实现满足自身的需要,随之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形式也就进入了“商品经济”发展时期;当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使社会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劳动将成为人类生活的第一需要,私有制也随之消亡,个人得到全面发展,那时人类社会经济活动形式就不需要通过“交换”的形式来实现,也就不需要“价值”插手其间,而是以“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形式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而进入产品经济的发展阶段。

产品经济形态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发展阶段,或者说“是不可实现的理想模式”,而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这可从三个方面证明:第一,在历史上它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批判的基础上,作为商品经济的否定形式而提出来的,并且由空想社会主义者们以试验的方式实行过。虽然最终失败了,但失败的原因并非产品经济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当时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还没有达到可以否定商品经济的程度。第二,当代世界某些发达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实践足以证明,它们所实行的大量“福利”经济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已经体现出产品经济形态的痕迹。第三,如果从分配的角度运用抽象法来考察一个家庭内部的经济活动(不考虑它与外部的经济联系方式),也可以得到证明:当其收入水平较低时,父母要以计量的形式对家庭成员进行消费品分配,而当收入水平较高以后,因为消费品的种类和数量可以得到不断补充,所以父母就不再以计量的方式进行分配,而以“各自按需索取”的形式来满足家庭成员的需求。这一点已为我国改革开放后居民家庭生活水平的提高所证实。以小喻大,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又何尝不是如此呢?商品经济形态的发展终将被产品经济形态所代替,这在人类社会经济形态发展史上只是个时间问题。

经济形态发展的每一个历史阶段,都有一个由产生到成熟、由初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因而会体现出不同发展时期的阶段性。商品经济形式的发展也不例外,以中世纪的结束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确立为标界,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是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后一阶段为复杂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发展时期。简单商品经济也称为小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培育时期,它的交换是以直接获得所需要的使用价值为目的,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形式而存在。因此,它只存在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自然经济的夹缝之中,处于从属地位。复杂商品经济是商品经济的成熟和发展时期,这时的商品生产和交换不再以获取使用价值为直接目的,而是以盈利为直接目的,并且成为社会居主导地位的经济形式。“市场”已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枢纽和中心环节,是商品经济发展到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因此到19世纪末,开始有学者把这种复杂的商品经济称之为市场经济。可见,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达起来以后的一种成熟的表现形式。

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篇(3)

许多人把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科学预见看作是从头脑中构造出来的一种“设想”,并认为这种“设想”早已被后来的社会主义实践证明是“空想”,认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解释不了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本文主要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两个问题,讨论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对这两个问题是否有解释力。

一、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马克思对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特征的看法或预见,理论界一般归纳为:社会所有制,计划经济(没有商品生产),按劳分配,没有阶级和国家。这样的概括是否全面,我们这里不做讨论。我想说的是,在我们把社会主义社会规定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时,这几点的确是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基本看法。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只有一次讲到未来社会分为两个阶段,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这就是1875年的《哥达纲领批判》。这几点“基本特征”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基本上都可以找到,只是有的不那么直白罢了。这里要特别强调说明的是,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这几点预见,是逻辑上互相联系的统一整体。其中,社会所有制是最基础、最基本的特征。由于是全社会统一的所有,所以不同生产机构或生产单位之间才不把自己的产品当作商品来交换,社会才有可能按照统一的计划来调节生产和再生产,社会成员之间才不再有阶级差别,因而也无须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了。这也就是说,这几个特征,随便否定了哪一个,说哪一个是错误的,其他特征也就连带着不能成立了。

马克思讲的这些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对不对呢?我认为是对的。这里我想简要地讲三点理由。第一点,马克思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特征的看法,不是什么主观的设计或设想,而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研究资本主义,从资本主义的经济事实中得出的不可避免的结论。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阐明资本主义所有制越来越不能驾驭以社会化生产为特征的生产力了,社会化生产最终导致生产的社会占有,从而导致商品生产的消亡,导致阶级和国家的消亡。马克思论证了资本主义灭亡的必然性,同时也就论证了具有上述特征的社会主义产生的必然性。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奇怪的是,有的人口头上承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论证。却不能相应地承认具有上述特征的社会主义的必然性,这是自相矛盾的。第二点,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是“关于无产阶级解放条件的学说”,是从无产阶级获得彻底解放的高度来谈论未来社会的,因而与不能彻底消灭资本主义的其他形形的社会主义观(例如蒲鲁东、杜林保留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形成根本差别,也与后来的社会主义者往往从社会主义发展过程的角度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不一样。人们往往不注意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这个特点,拿社会主义进程中实际达到的社会经济状态,与马克思从彻底消灭资本主义这个高度来认识的社会主义作比较,把对社会主义一定发展阶段的认识(例如我们今天对公有制为主体这个阶段的的认识),作为社会主义的标准,用来“检验”马克思,这就不能不导致或多或少地否定马克思社会主义观的科学性。进而用五花八门的所谓“新社会主义观”取代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第三点,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的实现,是有一个过程的,这个过程,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以后,表现为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换句话说,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的实现,是以完成他所说的过渡时期的任务为前提的。后来的社会主义国家,从苏联到中国,都是在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任务的情况下,宣布进入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社会主义社会的,由此形成了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社会与现实中我们所说的社会主义社会的重大差别。比如,我们现在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还大量存在,我们能拿这个实际来批评马克思,说他讲的社会所有的、没有阶级的社会主义是“空想”的吗?马克思倘若在世,他会这样回答:你讲的社会主义社会不是我说的那种社会主义社会,你的社会主义社会远远没有完成我的“过渡时期”的任务,实际上还处在我说的过渡时期的某个阶段,因而我也不否认在你这样的发展阶段有多种经济成分。

说到这里,有的同志可能要问:既然现实中的社会主义还处在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怎么就宣布进入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呢?这就不能不说到斯大林了。

斯大林是世界上第一个宣布一个国家(苏联)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人。1936年11月,斯大林在全苏苏维埃第八次非常代表大会上作《关于苏联宪法草案》的报告时说,苏联现在所有的剥削阶级都已经消灭了。只剩下了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因此,苏联社会已经“在基本上实现了社会主义”,“基本上实现了共产主义第一阶段”。

然而,斯大林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与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是有很大差别的。主要表现在: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实行全社会统一的公有制,即劳动者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联合为一体的社会所有制,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则是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并存的社会;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货币关系,斯大林则认为社会主义还存在商品生产,直到实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为止;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是消灭了一切阶级和阶级差别的社会,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则只消灭了剥削阶级,工人阶级与集体农民的阶级差别还存在;马克思讲的社会主义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已经消亡,斯大林则认为社会主义(甚至共产主义)还有国家,必须继续坚持无产阶级。实际上,马克思的社会主义与斯大林的社会主义的差别是全面性的。并不止于这四条。需要补充说明的是,我们这里没有讲到计划经济与按劳分配,实际上,在这两个方面,从内容到形式,马克思与斯大林都有差别,只是说法一样罢了。这里我还要补充说明一下,如果我们撇开苏联当时是否应该实行全面的公有制这个问题不谈,我认为,斯大林关于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的上述看法,在逻辑上还是成立的。既然苏联的社会主义实行两种公有制形式,因而两种公有制组织之间的商品交换必然存在,社会主义社会就只能是消灭了剥削阶级但尚未消灭一切阶级差别的社会;既然还存在阶级差别,并且还有资本主义的包围,因而无产阶级的国家就继续存在;既然已经全部公有化并且全民所有制经济占了统治地位。计划经济与按劳分配原则就必然起作用,等等。就事论事地看,斯大林只是不该把在马克思看来属于“过渡时期”所达到的两种公有制并存的这个阶段,说成是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20世纪50年代,各社会主义国家按照斯大林的社会主义观和苏联的实践,在经过了一个极短的过渡时期以后,先后宣布进入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到了80年代,社会主义国家在总结经验教训和发动大规模改革的同时,普遍重估了本国社会主义的发展阶段,不同程度地调低了原来的历史定位,例如,在改革开放中,中国将本国社会主义的发展定位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提法在实践中的积极意义在于:第一,不再在现阶段提出向共产主义高级阶段过渡的任务,从而避免了再犯盲目刮“共产风”的错误;第二,突出和强调了“现阶段”与一般地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区别,为在实践中克服“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一般原则的束缚,从现阶段中国国情出发进行改革、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开辟了道路。但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又被解释为马克思讲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初级阶段,这表明,对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体认识,还是没有脱出斯大林以来的“过渡时期已经结束,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已经开始”的大框框。而在实际上,在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非公有制经济将长期存在,也就是说,一定数量的资本主义经济和剥削将长期存在,剥削阶级并未完全消灭。可见,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既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任务(消灭阶级),也没有完成斯大林讲的过渡时期任务(消灭剥削阶级)的一个阶段,因而属于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一个比较初级的阶段。

20世纪的社会主义是经济比较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实践表明,这些国家要达到马克思科学预见的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撇开国际因素不谈,也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没有人能够知道这个过程究竟需要多长时间,是一百年,二百年,还是更长。因此,对于取得了政权的无产阶级来说。是否一定要等到消灭阶级,才宣布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呢?这也许不是理论问题,而只是政治问题,但并非没有理论意义。以斯大林为例,如果苏联当时具备了全盘公有化的客观条件,他把两种公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状态称作“社会主义”,似无不可。问题在于,他应该从理论上讲明,这是没有完成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历史任务的社会主义,是尚未达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社会主义,并由此建立一套新的理论范畴而与马克思的理论体系相衔接。这个道理,对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同样适用。实事求是地说,马克思提供的只是一个科学的理论框架,这个理论框架规定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阶级,而把从取得政权直到实现消灭阶级一概纳入了“过渡时期”。毫无疑问,至少对落后国家来说,漫长的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必然会经历多个阶段,表现出社会主义道路的阶段性特征。对这些阶段性特征的具体认识,将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的过渡时期理论,从而丰富和发展作为整个理论体系的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理论。问题不在于可不可以或要不要有一套新的说法(例如把消灭了剥削阶级的阶段叫“社会主义社会”,把实现了公有制为主体的阶段叫“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而在于,不管是一套什么样的说法,都应与马克思的那一套在逻辑上衔接起来(例如,把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释为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比较初级的阶段,把“消灭了剥削阶级的社会主义”解释为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另一个阶段,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的阶段,然后再发展到“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等等)。这样的话,理论上就与马克思一脉相承了,既坚持了马克思,又有利于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从实际出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不然的话,各讲各的社会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就落空了,社会主义也会迷失方向。

二、马克思的社会主义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从来没有使用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词语,在他们讲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也从来没有商品生产或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地位。他们是反对社会主义社会保留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取而代之的是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计划经济”这个词是列宁概括出来的)。

然而,人们往往以20世纪以来现实社会主义中存在商品生产为依据,否定马克思和恩格斯,这是站不住脚的。我们在前面分析过,斯大林以来的社会主义,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不是马克思恩格斯讲的社会主义社会,尚处在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甚至处在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比较初级的阶段。我们知道,马克思只是说实现了社会所有从而消灭了阶级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没有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并没有说过渡时期不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更不可能否认多种经济成分存在条件下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讲到过渡时期对资产阶级所有权和资产阶级生产关系实行强制性干涉的10条措施时,其中好几条就与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有关,如征收高额累进税、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把国有化土地的地租用于国家支出等。所有这些,是他们承认和利用过渡时期商品货币关系的明证。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中,从来都把私有制包括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共同体”看作商品生产产生和存在的原因。因此,当他们主张在过渡时期逐步消灭私有制,因而公有制不可能一下子就建立起来时,当他们主张过渡时期要用合作社改造农民,因而至少在一定阶段上还存在公有制的不同形式时,承认和利用商品货币关系是必然的(事实上,恩格斯在谈到国家要对这些农民的合作社进行帮助时,就设想过贷款问题,还涉及了抵押债务、利率等)。由此可见,既然现实社会主义还处在他所说的过渡时期,既然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阶段,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存在就是必然的,也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存在商品生产并不矛盾。由此不难得出结论: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全包含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和逻辑之中,马克思何来“空想”之有?

当然,在马克思那个时代,由于社会主义还没有从理论变成现实,他们也就不可能有关于社会主义过渡时期利用商品货币关系的更多论述,更不可能有关于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落后国家发展商品生产的理论阐述。我们现在有了几十年的社会主义实践,我们关于向共产主义第一阶段过渡的一定时期发展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认识,无疑会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的理论。但是,在我看来,迄今为止。我们还讲不出任何道理,更拿不出任何事实,证明马克思讲的实现了社会所有从而消灭了阶级的共产主义第一阶段存在商品生产。从这个角度看,尽管我们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讲了许多新话,进行了许多新的实践,但还是不能说我们已经发展了马克思关于共产主义第一阶段不存在商品生产的论断。认识到这一点,对于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具有重要意义。在作了以上说明后,这里我想着重谈另外一个问题,这个问题与马克思为什么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有关,也与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有关,这就是商品生产会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问题。

前面说过,马克思恩格斯讲的社会主义社会。是使劳动者获得彻底解放的社会,而消灭商品生产是消灭阶级从而使无产阶级获得彻底解放的一个条件。理论和历史都证明,商品生产是和阶级、阶级的不平等相联系的,如果社会主义社会还容许商品生产存在,必然导致出现阶级的不平等。所以,马克思恩格斯一直对企图在社会主义社会保留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理论持批判态度。

这里说一说马克思恩格斯对蒲鲁东和杜林的批判,后者都是主张在社会主义社会保留商品生产的。在《资本论》第1卷第22章,马克思论述了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怎样转化为资本主义占有规律或资本主义所有权规律,顺便批判了蒲鲁东想通过商品生产来消灭资本主义的理论观点。马克思这样挖苦蒲鲁东的,他说:“蒲鲁东把永恒的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同资本主义所有制(这里和接下来的“所有制”译为“所有权”也许更合适,但意思不会改变——引者)对立起来,想以此来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对他的这种机智不能不感到惊讶!”为什么不能不感到惊讶呢?我们知道,商品生产的所有权是以生产者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所有权,谁生产了这个产品,谁就对这个产品有所有权。由于劳动产品及其所有权体现着生产者的经济利益,所以不同生产者之间要想得到对方生产的产品,就必须等价交换,等价交换就是商品生产者实现其经济利益、实现其商品所有权的规律。我们又知道,资本与劳动力相交换,也是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进行的,然而,交换的结果,却是资本家无偿占有了工人创造的剩余产品,资本家对剩余产品的所有权是不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而以他人的劳动为基础的所有权。如果说,资本最初可以假定是其所有者自己的劳动积累的话,而从扩大再生产的角度看,资本家一开始投入的积累资本就是雇佣工人的无酬劳动生产出来的,并成为进一步吮吸雇佣工人剩余劳动的手段。所以,以无偿占有他人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权规律,是与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规律对立的。然而,商品生产的所有权走向反面,走向以他人劳动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权,又是在商品生产所有权规律的作用下发生的,是在等价交换规律的基础上发生和发展的。蒲鲁东批判资本主义,不满意资本主义对雇佣劳动的剥削,但却主张永久保留商品生产。把等价交换捧上天,幻想可以永久保持“纯粹”的商品生产,而不要商品生产结出的这个资本主义果子。马克思批判道:商品生产是按自己本身内在的规律发展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说雇佣劳动的介入使商品生产变得不纯,那就等于说,商品生产要保持纯粹,它就不该发展。”由此,就有了我们在上面引用的马克思对蒲鲁东想用商品生产来消灭资本主义的惊讶。

在《反杜林论》中,恩格斯对杜林保留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的批判,讲的也是这个道理。杜林幻想有不造成剥削的“真正的价值”,恩格斯指出,“在产品的价值形式中,已经包含着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形式、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对立、产业后备军和危机的萌芽”,企图用能实现“真正的价值”的商品生产来消灭资本主义,“这等于企图用制造‘真正的’教皇的办法来消灭天主教”。杜林和蒲鲁东一样,本质上也是小生产社会主义者,而在表面上,杜林主张的是“经济公社”这样的“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生产。尽管如此,由于杜林把价值规律奉为圭臬,他的经济公社不仅不能消灭资本主义的弊病,反而是保留和复活了资本主义。恩格斯批评说,杜林把价值规律“提升为他的经济公社的基本规律,并且要求公社完全自觉地实施这个规律,这样,他就使现存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引者)的基本规律成为他的幻想社会的基本规律。他要现存的社会,但不要它的弊病。像蒲鲁东一样,他想消除由于商品生产向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弊病,办法是利用商品生产的基本规律去反对这些弊病,而这些弊病正是由这一规律的作用产生的。像蒲鲁东一样,他想以幻想的结果来消灭价值规律的现实结果。”

从上面的介绍和分析不难看出,商品生产必然导致资本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基本观点。这也是理论和历史都证明了的。一些年来,马克思主义的这个基本观点被否定了,被认为是不符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错误观点。其实,这里面存在许多误解。马克思思格斯批判的是企图通过商品生产实现劳动者彻底解放的社会主义理论,是以商品生产永恒论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理论,而不是完全否认在争取劳动者彻底解放的过渡时期存在商品生产,这是其一。其二,马克思恩格斯说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指的是完全由价值规律调节的商品生产,是像杜林那样把价值规律“提升为基本规律”、“完全自觉地实施这个规律”的商品生产。其三,马克思恩格斯说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讲的是抽象理论,是一般道理,这个道理是从商品的价值性质中得出来的,是从价值一货币一资本的逻辑发展中,从价值规律必然导致生产者的分化因而必然出现劳动力商品的逻辑发展中得出来的;不是说,在实践上,不管在什么样的社会条件下,不管发生了什么样变化的商品生产,都会导致资本主义。那样的话,连他们所说的过渡时期的商品生产也只能有资本主义的前途了。一般理论与具体实践是有差别的,就像等价交换规律不存在于每一个具体交易的场合,利润率下降规律与实际利润率可能上升并不矛盾一样。为了进一步说清楚这一点,下面我结合斯大林的有关观点作一些分析。

我们知道,在社会主义理论发展史上,斯大林是第一个说,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这是在1952年《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讲的。斯大林的这个说法看上去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是正相反对的。一些年来,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人们愿意把斯大林的说法看作是正确的,把马克思恩格斯的说法看作是错误的。不过,需要说明的是:第一,斯大林讲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是共产主义第一阶段的商品生产,而是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一定阶段的商品生产。第二,斯大林说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不仅与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不矛盾,恰恰是以承认马克思恩格斯的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这个一般原理为前提的。斯大林讲的不导致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如他所说,是“特种的商品生产”,换句话说,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商品生产。“特”在哪里呢?“特”就特在施加了许多限制,列举如下:第一,这种商品生产是以两种公有制为基础的,不存在也不允许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生产,因而也是没有资本家参加的商品生产;第二,劳动力不是商品。第三,生产资料不是商品。换句话说,假使有人积累了货币,既买不到劳动力,也买不到生产资料。第四,价值规律不能调节生产,生产是由国民经济计划调节的,后者也尊重经济规律,但首先考虑的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和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的需要;就是在流通领域,价值规律也只是在一定范围内有调节作用。第五,从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上看企业赢亏。不简单地以个别企业一时的亏损论成败,允许政策性亏损,企业也不破产,等等,斯大林把这叫“高级赢利”。如果没有这些限制条件,仅仅是扩大商品流通的活动范围,例如把农业生产工具作为商品,斯大林自己就说,必然复活资本主义。由此可见,就是在斯大林看来,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是基本道理,商品生产不导致资本主义则是有条件的。当然,斯大林对不导致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所施加的限制对不对,是否符合苏联当时的实际,这是需要讨论的。但在方法论上,他认为不加约束的商品生产会导致资本主义。这不能说是错误的。多年来人们离开一定的条件,把斯大林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不会导致资本主义的观点绝对化,这是无视价值规律、市场会使商品生产的当事人分化的基本道理,这种认识已经被中国两极分化的事实打碎了。在这个问题上,讲商品生产或市场经济的两面性,更有利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的健康发展。

现实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马克思讲的过渡时期的比较初级的阶段,实行改革,重视商品生产,发展商品生产,包括利用资本主义,是我们现在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发展商品生产、利用资本主义,并不意味着把市场和价值规律摆在至高地位和核心地位,完全按照市场和价值规律的要求行事。多年来,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于“如今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要求什么什么”这样的思维,把“符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作为制定政策和怎样改革的标准,好像只有按市场经济的要求做才能使我国经济和社会更快发展。其实,“商品生产”、“市场经济”都是理论抽象,在历史上和实践中,商品生产或市场经济有不同的类型,即使同一类型的商品生产或市场经济,在不同的国家,也有不同的做法。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经济除了在现阶段有有利于发展经济的一面外,从理论上说,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的矛盾也是很明显的。第一,市场关系要求分散化,越分散,市场原则就贯彻得越彻底。我们是经济发展比较落后的国家,分散化从而生产组织完全小型化并不利于赶超发达国家,更何况一个大国的强盛,又有不同于小国发展的重要特点。第二,市场关系要求自由化,市场主体越自由,市场原则就越能充分体现。这也是国有企业私有化的原因,并与前一个特点相联系。我们要在现阶段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就不能完全听任市场原则的摆布。第三,在分散化和自由化的市场经济中,一切围绕价值规律转,因而不可避免地给经济发展带来盲目性、短期行为,忽视国家发展的长远利益、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这已为国内外的事实反复证明。第四,市场经济从某个角度看是“傍大款”经济,市场原则贯彻得越彻底,则越有利于富人,不利于穷人,有利于强者,不利于弱者。我们坚持社会主义,以工农劳动大众的利益为首位,主要靠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建设社会主义国家。所有这些,要求我们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的社会主义国情出发,实事求是地发展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商品生产或市场经济。这样的商品生产或市场经济虽有与其他类型的市场经济共同的东西,但在根本上是有差别的。除了所有制基础的差别外,经济机制中市场调节与计划调节的关系也有重要差别。所有制的差别和经济机制的差别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所有制的不同,必然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机制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形成差别。长期以来,人们虽然也在重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是所有制不同”这句话,但大多流于纸上谈兵,并不要把公有制落实到经济机制之中。一些人误以为商品经济是“中性”的,经济机制是“中性”的,把公有制束之高阁,让作为“基础”的公有制“不食人间烟火”,其结果必然滑向照搬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套。资本主义国家市场经济的机制是在资本主义的“土壤”上形成的,并且在不同国家还有不同特色。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即使借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对我有用的东西,那也要在社会主义的基础上加以改造,以适合我们的需要。更何况,市场经济本身是有弊端的,而社会主义公有经济恰恰是为了克服市场经济的弊端应运而生的。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中,除了市场调节,还必须有计划调节。计划调节尊重市场规律,在大的方面把国民经济规划好、控制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实践才能取得成功。

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篇(4)

    关键词:公有制 私有制 商品经济 相容性

改革开放之初,理论界所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论证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如何解释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之间的相容性在当时被认为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所在。因为在马克思的商品经济理论中,社会分工和私有制被认为是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资本主义经济被认为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则被认为是非商品经济性质的。也就是说,公有制被认为是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在重新认识商品经济的过程中,解决所谓传统理论与现实之间这一矛盾(笔者认为这一矛盾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基本思路可以归纳为两种:一种思路是将商品经济的存在条件解释为社会分工和生产者之间存在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而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既可以表现在不同的私有者之间又可以表现在不同公有者之间,还可以表现同一公有范围内部。另一种思路是认为商品经济的存在条件就是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从表面看,这两种思路似乎都可以解决生产资料公有制或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商品经济是否相容这一难题,得出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的结论,从而可以在此基础之上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当初,这种新的商品经济理论也确实对于推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两种所谓新思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之间的相容性问题,因为这里有两个深层次的关键性问题被掩盖了:一是生产者之间相对独立经济利益的存在与公有制的本质特征是否相一致;二是社会分工是否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另外,上述关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性的新理论或新观点最具有说服力的依据是所谓事实证明或实践检验,即以当代社会主义的现实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现实说明其正确性。而这又涉及到两个有待解决的更为重要的深层次问题:一是我国现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的事实是否能够证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在本质上是相容的;二是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是否只有在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在本质上是相容的这一大前提之下才能加以解释或说明。

笔者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是不相容的,而这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在逻辑上并不矛盾。本文拟对上述的四个深层次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分别得出否定性结论,以最终说明自己的观点。

生产者之间相对独立经济利益的存在,使得他们之间只有通过等价交换才能实现互通有无的需要,从而使社会经济具有商品性,这种说法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这种所谓新观点既不是什么对马克思商品经济理论的突破,也不能说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

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者之间互通有无的需要之所以必须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得以实现,就是因为他们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上的不一致性。所谓商品交换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我国现阶段公有制实体之间以及公有制实体内部劳动者集体或个人之间所存在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是由于他们在生产资料的占有或使用上所存在的差别所决定的,人们对此也没有异议。但是,这种由于生产资料的占有或使用上的差别所导致的人们在经济利益上的差别的存在,并不是公有制本质属性或基本特征的表现,而是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经济必然包含私有制因素的表现。‚

在公有制条件下,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是平等的,这种平等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不存在由于生产资料占有或使用上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能凭借生产资料的占有或使用而获得特殊的或直接的经济利益;在私有制条件下,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存在着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也就是说,有人可以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获得特殊的或直接的经济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之间是否存在着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不一致,是区分公有制和私有制的一个重要标志。

我国现阶段两种公有制形式之间和集体所有制内部各经济实体之间是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这是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将这种不同所有者之间所存在的商品交换关系看成是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相容的一个重要依据,则是一种误解。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特征,即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关系,或人们之间不存在由于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只可能体现在一个有效的公有范围之内,而不可能体现在其之外。超出一个具体的公有范围,人们之间就是一种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必然存在着由于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而这种不同所有者之间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关系,与各个所有者自身的所有制性质毫无关系。也就是说,不管各个所有者本身的所有制性质如何,不同所有者之间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所表现出的只能是私有制的特征——人们之间存在着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而不可能是公有制的特征。

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内部或国有企业之间所存在的商品交换关系的性质又如何解释呢?国有企业对其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并没有所有权,改革开放之后,各个国有企业之间出现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是由于其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上的差别所导致的。笔者认为,国有企业之间存在的这种由于其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上的差别所导致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也是其自身包含着私有制因素的一种表现。

私有制的因素,即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关系,虽然不可能存在于抽象的或理论上的公有制内部,但完全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于具体的或现实的公有制实体内部。在现实生活中,具体的经济实体的所有制性质,并非要么是百分之百的公有制,要么就是百分之百的私有制。这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果在一个具体的公有制形式或实体的范围之内,劳动者个人或集体之间事实上存在着由于生产资料的使用或占用的不同而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是否意味着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仍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不平等,即:是否意味着这种公有制本身包含着私有制因素。笔者认为,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因为,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必然表现为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否则所谓占有就毫无意义。单纯的生产资料使用权(如奴隶使用奴隶主的生产资料),不能给其使用者带来任何特殊的或直接的经济利益。反之,如果个人或集体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事实上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的特殊或直接的经济利益,那么,无论他们在形式上、名义上或法律上是否占有这些生产资料,他们对于这些生产资料所拥有的就不仅仅是单纯的使用权或占用权,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实际占有了这些生产资料,也就是说,这种公有制事实上包含着私有制的因素。

人们经常说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还不成熟,所谓生产资料公有制还不成熟本来就应理解为其本身还带有私有制的痕迹或包含着私有制的因素。所以,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内部或国有企业之间仍存在的商品交换关系就是由于现实的公有制形式或公有制实体本身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所决定的,而不是由于它们所具有的公有制的基本属性或本质特征所决定的。同样道理,在实行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内部的劳动者集体(如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车间、班组之间)或个人之间(如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之间)在一定程度上所存在商品交换关系,其根本原因也在于这些劳动者集体或个人对其所使用或占用的公有生产资料事实上仍具有特殊的或直接的经济利益,即现实的公有制实体本身包含着私有制的因素。

总之,无论是从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看,还是从现实的公有制形式或公有制实体自身的不成熟性看,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根本原因均在于由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在一定范围内和程度上客观存在的私有制因素,而不是公有制本身的基本属性或本质特征。生产者之间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虽然既可以表现在私有者之间又可以表现在公有者之间及私有者和公有者之间,还可以表现在不完全的公有者内部,但其在实质上所反映的都是私有制的特征而不是公有制的特征。在原始社会的末期,最初的商品交换关系发生在原始部落或氏族公社之间(即不同的公有者之间),后来又逐渐渗透到部落或公社内部(即同一公有者内部),但马克思并没有因此而将商品经济的产生或存在与生产资料公有制联系在一起,而是将商品交换关系的出现与私有制的产生或萌芽联系在一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将商品经济与私有制联系在一起是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并不存在什么失误或过时的问题。而我们仅以现实的公有制实体之间及其内部依然存在着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这一事实为依据,就认定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在本质上是相容的,则只看到的问题的表面现象。

一些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在谈到商品经济的存在条件时往往强调社会分工仅仅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前提条件或必要条件,在此前提下,商品经济是否存在则取决于是否存在着私有制(过去的说法)或生产者之间是否存在着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现在的说法),似乎有可能出现一种虽然存在着社会分工但不存在商品交换关系的状况。如果确实存在着这种可能性,也就可以认为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或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没有必然联系。但是,这种状况至今为止尚未出现过。在原始社会末期,当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时,在畜牧部落与农业部落之间产生了最早的商品交换活动。这种简单的或偶然的商品交换活动的产生是因为两个部落之间存在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尽管最初两个部落内部由于生产资料公有人们在经济利益关系上是完全一致的,但正如前面的分析所说,在两个部落之间所体现的却是私有制的特征,即人们在经济利益关系上是不一致的。后来,这种人们在经济利益关系上的不一致逐渐由原始公社或部落外部渗透到其内部,商品交换关系也就逐渐在原始公社或部落内部产生。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看,它与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或人们在经济利益关系上的不一致的产生和发展进程是同步的。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分工就是指社会上不同的人专门从事某一种劳动,而这种从事不同性质的社会劳动的人们之间必然存在着经济利益上的不一致,因此,在他的理论中,社会分工的出现与私有制的产生是密切相关的,而社会分工的消亡也是与私有制的消亡联系在一起的。所谓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必要条件、私有制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充分条件之说,将两者完全分离开并非马克思的本意,而是我们对其商品经济理论的一种误解。

有人将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分工称之为旧的社会分工,认为社会分工本身并不会消亡,旧的社会分工随着私有制的消亡而消亡之后将出现新的社会分工。这里的问题是:所谓新的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或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之间是否存在着相关关系。显然,我们不能定义旧的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密切相关而新的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完全无关,因为,既然所谓新的社会分工被认为产生于私有制和旧的社会分工消亡之后,就不能说这种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而只能说它与生产资料私有制不相容而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相容。如果将旧的社会分工定义为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分工,分工各方在经济利益上是不一致的;将新的社会分工定义为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分工,分工各方在经济利益上是一致的,在逻辑上是可以成立的。但是,在此前提下,所谓新的社会分工的存在却不能解释为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因为,既然分工各方在经济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他们之间就没有必要通过等价交换来实现互通有无的需要。

所以,只要承认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密切相关,就不可能从社会分工的角度论证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

有人认为决定商品经济存在的唯一条件是社会分工,而这种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所以商品经济的存在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毫无关系。因此,只要存在着社会分工,商品经济当然既可以与私有制相容又可以与公有制相容。在此前提下,如果认定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着社会分工,就可以说明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如果认定社会分工将永远存在,则可以得出商品经济万岁论的结论。然而,这种完全与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不相干的社会分工为什么能够成为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或原因呢?假定在这种社会分工存在的条件下,生产者之间并不存在由于生产资料的占有或使用上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或者说,他们之间并不存在着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那么,他们之间互相取得对方产品为什么还要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来实现呢?如果人类社会已进入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在“各取所需”的按需分配的条件下,商品交换关系难道还有存在的余地吗?相反,只要生产者之间存在着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不管我们如何定义社会分工,他们之间要取得对方的产品就必须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实现。所以,即使我们可以定义社会分工的存在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这种定义是否科学或合理这一问题与本文没有直接关系故不在此涉及),也不可能由此而认定商品经济的存在与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无关,进而说明商品经济与公有制是相容的。

如果认定社会分工与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关系有关,而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情况又会怎样呢?有人认为商品经济之所以永远存在,其原因就在于社会分工和生产者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不一致将永远存在。社会分工和生产者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不一致是否有可能永远存在,这一问题没有必要在此进行讨论。这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否有可能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这个问题不是仅靠自我定义就可以解决的。如果两个生产者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上的差别,从而导致他们之间必须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来取得对方的产品,那么,这种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就不可能与他们实际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无关。因为,如果他们对其实际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没有特殊的经济利益关系,即可以在他们之间无偿调拨生产资料,那么,他们之间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取得对方产品的必要性也就不存在了。改革开放之后,正是由于否定了国有企业之间生产资料的无偿调拨,承认了各个企业对其实际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具有特殊的经济利益,才使得国有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得以确立。所以,生产者之间对其产品所具有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从根本上讲是由于他们之间对其生产资料所具有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所决定的,即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所决定的。既然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所决定的,而社会分工又与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相关,那么社会分工也就必然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相关。

生产者之间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是否会永远存在,这个问题当然是可以讨论的。但是,有人认为,通过论证生产者之间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将永远存在而得出商品经济万岁论的结论,是对马克思商品经济理论的突破,这种看法却是不准确的。前面已经说到,马克思正是将商品经济与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的不一致性联系在一起,才提出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是商品经济的存在条件。他所说的社会分工是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密切相关的,而生产者之间在经济利益关系上的不一致则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本质属性的必然表现。只是他认为生产资料私有制并不是永恒的,它最终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被生产资料公有制所替代,因而生产者之间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将随着私有制的消亡而消除,与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的不一致密切相关的社会分工也将随着私有制的消亡而消亡。所以,马克思认为商品经济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可见,从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不一致的角度论证商品经济存在原因并不能认为是对马克思商品经济理论的突破,真正可以称得上对马克思理论有所突破的是认定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不一致将永远存在,进而得出商品经济万岁论的结论。而这种突破如其说是对马克思商品经济理论的突破,不如说是对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特征或人类社会发展总趋势理论的突破。对于每一个彻底的商品经济万岁论者来说,都必然面对这样一个必须解释的问题:商品经济与按需分配是否相容,即,在各取所需已经实现的条件下等价交换是否还有存在的余地,或者说,在等价交换关系依然存在的条件下各取所需是否还有可能实现。

总之,尽管我们可以定义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但仍然不可能由此证明商品经济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进而得出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的结论。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种似乎无懈可击的说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充分证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不错,我国现阶段确实存在着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状况,但是,两种经济现象的并存并等于它们之间在本质上是相容的。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并存了几千年,难道我们可以说实践证明商品经济在本质上与自然经济是相容的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这种检验是有针对性的,即作为检验标准的实践和作为检验对象的理论在逻辑上必须保持一致。例如,不少人在论证马、恩所设想的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经济时,都引用了恩格斯的这样一段话: “一旦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消亡。”并声称实践证明他的预见不符合现实。恩格斯的这段话确实是在其《反杜林论》的“社会主义”篇中说的,但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社会主义一词是共产主义的同义词。因此,他们所说的社会主义实际上指的是我们所说的共产主义;我们所说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是指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共产主义的第一或低级阶段;而我们正在建设或所经历的社会主义则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显然, “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将消亡”这一论断是否正确,与“社会主义”一词具体含义密切相关:如果按照马、恩的习惯社会主义社会是指共产主义社会,那么,我们起码现在还不能说实践证明这一论断是错误的,因为我们并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实践。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真正实现过“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哪怕是强行实现的,我们凭什么说实践证明恩格斯的设想不符合实际呢?

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是否能够证明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相容性,关键在于我国现阶段与商品经济并存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否完全成熟的公有制,或者说,我国现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的现状到底是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自身的本质属性或特征所决定的,还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不成熟性即其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所决定的。当我们作出“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的这一判断时,所谓公有制应当是指完全成熟的公有制,而所谓相容也应当是指二者在本质上是不矛盾或不排斥的。因此,要以实践来检验或证明这一判断正确与否,实践中的公有制就必须是完全成熟的即不包含私有制因素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谈到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或第一阶段时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他所说的在经济方面的“旧社会的痕迹”,包括私有制的痕迹、社会分工(或旧的社会分工)的痕迹和商品经济的痕迹等。我们不能因为新社会的萌芽产生于旧社会就认定这些新社会的萌芽在本质上与旧社会是相容的,如,我们不能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就认定它与封建生产关系在本质上是相容的。同样道理,我们也不能因为旧社会的痕迹存在于新社会就认定这些旧社会的痕迹在本质上与新社会是相容的。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正在建设或经历的社会主义还不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或第一阶段(即我们所说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而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或低级阶段,“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而它所带着的“旧社会的痕迹”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不是直接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而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产生出来的。所以,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所带着的“旧社会的痕迹”,不仅有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而且有封建社会及自然经济的痕迹。这就是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之间最根本的区别。然而,这一根本区别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了。例如,有人对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的论断提出异议,认为社会主义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其基本逻辑是:社会主义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基础之上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目前不仅存在着商品经济而且还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既然商品经济在资本主义之后还要大力发展,资本主义就不可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因此,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从表面上看,这种说法也是无懈可击。但是,问题在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并不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已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商品经济不发达正是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必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并不等于在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阶段也必然要发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是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这个理论问题完全可以讨论的,但是,我们现在就断言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恐怕还为时过早。只有当我国进入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之后或当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之后,确实仍有必要发展商品经济,我们才能理直气壮地说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

同样道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的事实也不能证明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本文前面的分析已经说明,在我国现阶段,从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看,商品交换关系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同所有者之间所体现的私有制特征,即不同所有者之间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关系;从现实公有制形式或实体自身的不成熟性看,商品交换关系产生的根本原因则在于现实的公有制形式或实体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即在一具体的公有范围内劳动者集体或个人对其所使用的或占用的公有生产资料事实上仍具有特殊的或直接的经济利益。

因此,我国现阶段不完全和不成熟的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的事实不仅不能证明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而且为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理论观点提供了更为充分的事实依据,从而进一步说明马、恩关于商品经济与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之间关系的论断是正确的。除非真正实现了“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之后商品经济依然存在,我们才能说实践证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关于商品经济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之间关系的论断是错误的或已经过时。

另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实践检验或事实证明作用只能是单向的而不能是双向的,即:当我们以实践中某一客观存在的现象对相应理论观点的正确性进行检验时,不能同时又将被检验的对象作为说明或解释实践中这一客观现象存在原因的理论依据。例如,一方面以我国现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的事实来说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可以相容这一理论观点的正确性;另一方面又以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可以相容的这一理论观点来说明我国现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之所以能够并存的原因。这在逻辑上叫做循环论证。

有人认为,只有彻底否定或转变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传统观念,才能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从而推动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坚持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理论观点,并非就无法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要正确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关键在于必须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而不能从抽象的社会主义概念出发。中共十五大强调:“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从“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实际”出发,就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我国现阶段并不是完全成熟的公有制与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并存,而是不成熟的公有制与不发达的商品经济并存。这就是说,我们需要说明的并不是马克思所预见的、建立在商品经济已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将继续存在商品经济的必然性和还需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而是我们正在实践中的、建立在尚未经历商品经济充分发展阶段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商品经济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否定马、恩关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论断并没有什么现实意义(当然这作为一个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可能还是有意义的),因为我国现阶段的实践并没有提出这一要求。相反,在我国现阶段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商品经济理论,并将其运用于说明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进而说明坚持改革开放的必要性,才是真正具有现实意义的。

改革开放前,“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将消亡”等观点确实曾被当作消灭商品经济、强化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依据。但是,当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误认为是马克思所设想的、建立在资本主义和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从而将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当作我国现阶段的具体特点,进而将马、恩有关理论或观点当作教条照搬。正如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所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显然,只有在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误认为是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这一大前提之下,“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将消亡”等理论观点才有可能成为消灭商品经济、强化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依据。

改革开放之初,尽管建立在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基础之上的所谓新的商品经济理论曾经对于推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作用是极其有限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这一理论自身的缺陷及其对于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阻碍作用就暴露得越来越充分。我们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发展生产力,如果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我们就没有必要打破公有制形式的“一统天下”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没有必要放弃“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必要打破国有企业的“大锅”将其改造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如果我国现阶段并存的是完全成熟的公有制与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或者说,我国现阶段的商品经济是比资本主义更发达的商品经济,我们也没有必要重新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早已完成的历史任务,没有必要屈尊去与什么国际惯例接轨,没有必要主动要求加入wto去受落后者制订的规则的制约,……。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实践表明,真正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的,并不是以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为基础的所谓新的商品经济理论,而是马克思的商品经济理论与我国现阶段实际的结合。前面的分析已经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由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和现实公有制自身的不成熟性,以及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分工(或旧的社会分工)依然存在,而不是“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和旧的社会分工已经消亡;我国现阶段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根本原因则在于我国没有经历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而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这就是结合我国现阶段实际对马克思的商品经济理论的运用和发展。

事实上,我们真正应当彻底抛弃的传统观念就是那种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误认为是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的思维方式。改革开放前这种思维方式的表现是将马、恩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当作我国现阶段的具体特点,因而对马、恩的相关理论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改革开放后这种思维方式则表现为将我国现阶段的具体特点当作马、恩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因而轻率地以我国现阶段的具体特点为依据否定马、恩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特征和社会发展总趋势的论断,如前面所提到的那些所谓“实践证明”。正因为这种脱离我国现阶段实际的传统观念及其影响依然存在,中共十五大强调:“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我们解决种种矛盾,澄清种种疑惑,认识为什么必须实行现在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样的路线和政策,关键还在于对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

对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性问题的认识,关键也正在于对我国现在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的认识和把握。

    总而言之,从理论推导看,马克思关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论断是符合逻辑的;从实践检验看,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理论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现实是不矛盾的;从现实意义看,坚持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论断对于正确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是有重要意义的,从而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相反,如果继续坚持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的观点,不仅在理论上说不通而且也越来越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相脱离,并将阻碍我国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7页。

2.见拙文:《对公有制与私有制关系的再认识》,《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3期。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页。

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篇(5)

关键词:公有制 私有制 商品经济 相容性

改革开放之初,理论界所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论证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如何解释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之间的相容性在当时被认为是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所在。因为在马克思的商品经济理论中,社会分工和私有制被认为是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资本主义经济被认为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社会主义经济则被认为是非商品经济性质的。也就是说,公有制被认为是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在重新认识商品经济的过程中,解决所谓传统理论与现实之间这一矛盾(笔者认为这一矛盾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基本思路可以归纳为两种:一种思路是将商品经济的存在条件解释为社会分工和生产者之间存在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而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既可以表现在不同的私有者之间又可以表现在不同公有者之间,还可以表现同一公有范围内部。另一种思路是认为商品经济的存在条件就是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从表面看,这两种思路似乎都可以解决生产资料公有制或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与商品经济是否相容这一难题,得出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的结论,从而可以在此基础之上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当初,这种新的商品经济理论也确实对于推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两种所谓新思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之间的相容性问题,因为这里有两个深层次的关键性问题被掩盖了:一是生产者之间相对独立经济利益的存在与公有制的本质特征是否相一致;二是社会分工是否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另外,上述关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性的新理论或新观点最具有说服力的依据是所谓事实证明或实践检验,即以当代社会主义的现实特别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现实说明其正确性。而这又涉及到两个有待解决的更为重要的深层次问题:一是我国现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的事实是否能够证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在本质上是相容的;二是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是否只有在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在本质上是相容的这一大前提之下才能加以解释或说明。

笔者认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是不相容的,而这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在逻辑上并不矛盾。本文拟对上述的四个深层次问题逐一进行分析,分别得出否定性结论,以最终说明自己的观点。

生产者之间相对独立经济利益的存在,使得他们之间只有通过等价交换才能实现互通有无的需要,从而使社会经济具有商品性,这种说法本身并没有问题。但是,这种所谓新观点既不是什么对马克思商品经济理论的突破,也不能说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

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条件下生产者之间互通有无的需要之所以必须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得以实现,就是因为他们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上的不一致性。所谓商品交换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经济利益关系,正如恩格斯所说:“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的。”我国现阶段公有制实体之间以及公有制实体内部劳动者集体或个人之间所存在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是由于他们在生产资料的占有或使用上所存在的差别所决定的,人们对此也没有异议。但是,这种由于生产资料的占有或使用上的差别所导致的人们在经济利益上的差别的存在,并不是公有制本质属性或基本特征的表现,而是我国现阶段公有制经济必然包含私有制因素的表现。‚

在公有制条件下,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是平等的,这种平等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不存在由于生产资料占有或使用上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也就是说,任何人都不能凭借生产资料的占有或使用而获得特殊的或直接的经济利益;在私有制条件下,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是不平等的,这种不平等关系表现为人们之间存在着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也就是说,有人可以凭借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而获得特殊的或直接的经济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之间是否存在着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不一致,是区分公有制和私有制的一个重要标志。

我国现阶段两种公有制形式之间和集体所有制内部各经济实体之间是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关系,这是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将这种不同所有者之间所存在的商品交换关系看成是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相容的一个重要依据,则是一种误解。因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特征,即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等关系,或人们之间不存在由于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只可能体现在一个有效的公有范围之内,而不可能体现在其之外。超出一个具体的公有范围,人们之间就是一种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必然存在着由于生产资料占有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而这种不同所有者之间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关系,与各个所有者自身的所有制性质毫无关系。也就是说,不管各个所有者本身的所有制性质如何,不同所有者之间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所表现出的只能是私有制的特征——人们之间存在着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而不可能是公有制的特征。

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内部或国有企业之间所存在的商品交换关系的性质又如何解释呢?国有企业对其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并没有所有权,改革开放之后,各个国有企业之间出现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是由于其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上的差别所导致的。笔者认为,国有企业之间存在的这种由于其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上的差别所导致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也是其自身包含着私有制因素的一种表现。

私有制的因素,即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关系,虽然不可能存在于抽象的或理论上的公有制内部,但完全有可能在某种程度上存在于具体的或现实的公有制实体内部。在现实生活中,具体的经济实体的所有制性质,并非要么是百分之百的公有制,要么就是百分之百的私有制。这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果在一个具体的公有制形式或实体的范围之内,劳动者个人或集体之间事实上存在着由于生产资料的使用或占用的不同而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是否意味着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上仍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不平等,即:是否意味着这种公有制本身包含着私有制因素。笔者认为,对于这一问题的回答应当是肯定的。因为,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必然表现为一定的经济利益关系,否则所谓占有就毫无意义。单纯的生产资料使用权(如奴隶使用奴隶主的生产资料),不能给其使用者带来任何特殊的或直接的经济利益。反之,如果个人或集体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事实上给他们带来了一定的特殊或直接的经济利益,那么,无论他们在形式上、名义上或法律上是否占有这些生产资料,他们对于这些生产资料所拥有的就不仅仅是单纯的使用权或占用权,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实际占有了这些生产资料,也就是说,这种公有制事实上包含着私有制的因素。

人们经常说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本身还不成熟,所谓生产资料公有制还不成熟本来就应理解为其本身还带有私有制的痕迹或包含着私有制的因素。所以,我国现阶段全民所有制内部或国有企业之间仍存在的商品交换关系就是由于现实的公有制形式或公有制实体本身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所决定的,而不是由于它们所具有的公有制的基本属性或本质特征所决定的。同样道理,在实行承包、租赁等经营方式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内部的劳动者集体(如实行内部独立核算的车间、班组之间)或个人之间(如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户之间)在一定程度上所存在商品交换关系,其根本原因也在于这些劳动者集体或个人对其所使用或占用的公有生产资料事实上仍具有特殊的或直接的经济利益,即现实的公有制实体本身包含着私有制的因素。

总之,无论是从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看,还是从现实的公有制形式或公有制实体自身的不成熟性看,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根本原因均在于由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在一定范围内和程度上客观存在的私有制因素,而不是公有制本身的基本属性或本质特征。生产者之间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虽然既可以表现在私有者之间又可以表现在公有者之间及私有者和公有者之间,还可以表现在不完全的公有者内部,但其在实质上所反映的都是私有制的特征而不是公有制的特征。在原始社会的末期,最初的商品交换关系发生在原始部落或氏族公社之间(即不同的公有者之间),后来又逐渐渗透到部落或公社内部(即同一公有者内部),但马克思并没有因此而将商品经济的产生或存在与生产资料公有制联系在一起,而是将商品交换关系的出现与私有制的产生或萌芽联系在一起。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马克思将商品经济与私有制联系在一起是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并不存在什么失误或过时的问题。而我们仅以现实的公有制实体之间及其内部依然存在着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这一事实为依据,就认定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在本质上是相容的,则只看到的问题的表面现象。

一些政治经济学教科书在谈到商品经济的存在条件时往往强调社会分工仅仅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前提条件或必要条件,在此前提下,商品经济是否存在则取决于是否存在着私有制(过去的说法)或生产者之间是否存在着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现在的说法),似乎有可能出现一种虽然存在着社会分工但不存在商品交换关系的状况。如果确实存在着这种可能性,也就可以认为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或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没有必然联系。但是,这种状况至今为止尚未出现过。在原始社会末期,当畜牧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时,在畜牧部落与农业部落之间产生了最早的商品交换活动。这种简单的或偶然的商品交换活动的产生是因为两个部落之间存在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尽管最初两个部落内部由于生产资料公有人们在经济利益关系上是完全一致的,但正如前面的分析所说,在两个部落之间所体现的却是私有制的特征,即人们在经济利益关系上是不一致的。后来,这种人们在经济利益关系上的不一致逐渐由原始公社或部落外部渗透到其内部,商品交换关系也就逐渐在原始公社或部落内部产生。从商品经济的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过程看,它与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或人们在经济利益关系上的不一致的产生和发展进程是同步的。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分工就是指社会上不同的人专门从事某一种劳动,而这种从事不同性质的社会劳动的人们之间必然存在着经济利益上的不一致,因此,在他的理论中,社会分工的出现与私有制的产生是密切相关的,而社会分工的消亡也是与私有制的消亡联系在一起的。所谓社会分工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必要条件、私有制是商品经济存在的充分条件之说,将两者完全分离开并非马克思的本意,而是我们对其商品经济理论的一种误解。

有人将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分工称之为旧的社会分工,认为社会分工本身并不会消亡,旧的社会分工随着私有制的消亡而消亡之后将出现新的社会分工。这里的问题是:所谓新的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或人们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之间是否存在着相关关系。显然,我们不能定义旧的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密切相关而新的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完全无关,因为,既然所谓新的社会分工被认为产生于私有制和旧的社会分工消亡之后,就不能说这种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而只能说它与生产资料私有制不相容而与生产资料公有制相容。如果将旧的社会分工定义为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分工,分工各方在经济利益上是不一致的;将新的社会分工定义为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社会分工,分工各方在经济利益上是一致的,在逻辑上是可以成立的。但是,在此前提下,所谓新的社会分工的存在却不能解释为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因为,既然分工各方在经济利益上是完全一致的,他们之间就没有必要通过等价交换来实现互通有无的需要。

所以,只要承认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密切相关,就不可能从社会分工的角度论证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

有人认为决定商品经济存在的唯一条件是社会分工,而这种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之间并不存在必然联系,所以商品经济的存在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毫无关系。因此,只要存在着社会分工,商品经济当然既可以与私有制相容又可以与公有制相容。在此前提下,如果认定社会主义社会依然存在着社会分工,就可以说明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如果认定社会分工将永远存在,则可以得出商品经济万岁论的结论。然而,这种完全与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不相干的社会分工为什么能够成为商品经济存在的条件或原因呢?假定在这种社会分工存在的条件下,生产者之间并不存在由于生产资料的占有或使用上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或者说,他们之间并不存在着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那么,他们之间互相取得对方产品为什么还要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来实现呢?如果人类社会已进入马克思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在“各取所需”的按需分配的条件下,商品交换关系难道还有存在的余地吗?相反,只要生产者之间存在着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不管我们如何定义社会分工,他们之间要取得对方的产品就必须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实现。所以,即使我们可以定义社会分工的存在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这种定义是否科学或合理这一问题与本文没有直接关系故不在此涉及),也不可能由此而认定商品经济的存在与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无关,进而说明商品经济与公有制是相容的。

如果认定社会分工与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关系有关,而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情况又会怎样呢?有人认为商品经济之所以永远存在,其原因就在于社会分工和生产者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不一致将永远存在。社会分工和生产者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不一致是否有可能永远存在,这一问题没有必要在此进行讨论。这里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否有可能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这个问题不是仅靠自我定义就可以解决的。如果两个生产者之间存在着经济利益上的差别,从而导致他们之间必须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来取得对方的产品,那么,这种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就不可能与他们实际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无关。因为,如果他们对其实际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没有特殊的经济利益关系,即可以在他们之间无偿调拨生产资料,那么,他们之间通过等价交换的方式取得对方产品的必要性也就不存在了。改革开放之后,正是由于否定了国有企业之间生产资料的无偿调拨,承认了各个企业对其实际所使用或占用的生产资料具有特殊的经济利益,才使得国有企业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得以确立。所以,生产者之间对其产品所具有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从根本上讲是由于他们之间对其生产资料所具有的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所决定的,即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所决定的。既然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所决定的,而社会分工又与生产者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相关,那么社会分工也就必然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相关。

生产者之间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是否会永远存在,这个问题当然是可以讨论的。但是,有人认为,通过论证生产者之间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将永远存在而得出商品经济万岁论的结论,是对马克思商品经济理论的突破,这种看法却是不准确的。前面已经说到,马克思正是将商品经济与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的不一致性联系在一起,才提出社会分工和私有制是商品经济的存在条件。他所说的社会分工是与生产资料私有制密切相关的,而生产者之间在经济利益关系上的不一致则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本质属性的必然表现。只是他认为生产资料私有制并不是永恒的,它最终将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被生产资料公有制所替代,因而生产者之间由于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差别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上的差别将随着私有制的消亡而消除,与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的不一致密切相关的社会分工也将随着私有制的消亡而消亡。所以,马克思认为商品经济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既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会永远存在下去。可见,从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不一致的角度论证商品经济存在原因并不能认为是对马克思商品经济理论的突破,真正可以称得上对马克思理论有所突破的是认定生产者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不一致将永远存在,进而得出商品经济万岁论的结论。而这种突破如其说是对马克思商品经济理论的突破,不如说是对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特征或人类社会发展总趋势理论的突破。对于每一个彻底的商品经济万岁论者来说,都必然面对这样一个必须解释的问题:商品经济与按需分配是否相容,即,在各取所需已经实现的条件下等价交换是否还有存在的余地,或者说,在等价交换关系依然存在的条件下各取所需是否还有可能实现。

总之,尽管我们可以定义社会分工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但仍然不可能由此证明商品经济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无关,进而得出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的结论。

我们经常听到这样一种似乎无懈可击的说法: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充分证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不错,我国现阶段确实存在着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状况,但是,两种经济现象的并存并等于它们之间在本质上是相容的。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并存了几千年,难道我们可以说实践证明商品经济在本质上与自然经济是相容的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这种检验是有针对性的,即作为检验标准的实践和作为检验对象的理论在逻辑上必须保持一致。例如,不少人在论证马、恩所设想的社会主义不存在商品经济时,都引用了恩格斯的这样一段话: “一旦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消亡。”并声称实践证明他的预见不符合现实。恩格斯的这段话确实是在其《反杜林论》的“社会主义”篇中说的,但是,在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社会主义一词是共产主义的同义词。因此,他们所说的社会主义实际上指的是我们所说的共产主义;我们所说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是指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共产主义的第一或低级阶段;而我们正在建设或所经历的社会主义则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显然, “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将消亡”这一论断是否正确,与“社会主义”一词具体含义密切相关:如果按照马、恩的习惯社会主义社会是指共产主义社会,那么,我们起码现在还不能说实践证明这一论断是错误的,因为我们并没有经历过这样的实践。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真正实现过“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哪怕是强行实现的,我们凭什么说实践证明恩格斯的设想不符合实际呢?

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是否能够证明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相容性,关键在于我国现阶段与商品经济并存的生产资料公有制是否完全成熟的公有制,或者说,我国现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的现状到底是由于生产资料公有制自身的本质属性或特征所决定的,还是由于我国现阶段生产资料公有制的不成熟性即其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所决定的。当我们作出“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的这一判断时,所谓公有制应当是指完全成熟的公有制,而所谓相容也应当是指二者在本质上是不矛盾或不排斥的。因此,要以实践来检验或证明这一判断正确与否,实践中的公有制就必须是完全成熟的即不包含私有制因素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谈到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或第一阶段时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他所说的在经济方面的“旧社会的痕迹”,包括私有制的痕迹、社会分工(或旧的社会分工)的痕迹和商品经济的痕迹等。我们不能因为新社会的萌芽产生于旧社会就认定这些新社会的萌芽在本质上与旧社会是相容的,如,我们不能因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于封建社会末期就认定它与封建生产关系在本质上是相容的。同样道理,我们也不能因为旧社会的痕迹存在于新社会就认定这些旧社会的痕迹在本质上与新社会是相容的。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正在建设或经历的社会主义还不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低级或第一阶段(即我们所说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而是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或低级阶段,“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而它所带着的“旧社会的痕迹”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不是直接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而是从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中产生出来的。所以,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所带着的“旧社会的痕迹”,不仅有资本主义社会的痕迹,而且有封建社会及自然经济的痕迹。这就是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之间最根本的区别。然而,这一根本区别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了。例如,有人对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的论断提出异议,认为社会主义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其基本逻辑是:社会主义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基础之上的,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目前不仅存在着商品经济而且还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既然商品经济在资本主义之后还要大力发展,资本主义就不可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因此,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从表面上看,这种说法也是无懈可击。但是,问题在于我们的社会主义并不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已充分发展的基础之上,商品经济不发达正是我国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必要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并不等于在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阶段也必然要发展商品经济。资本主义是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这个理论问题完全可以讨论的,但是,我们现在就断言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恐怕还为时过早。只有当我国进入一般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之后或当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进入社会主义之后,确实仍有必要发展商品经济,我们才能理直气壮地说实践证明社会主义才是商品经济发展的最高阶段。

同样道理,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的事实也不能证明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本文前面的分析已经说明,在我国现阶段,从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看,商品交换关系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不同所有者之间所体现的私有制特征,即不同所有者之间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不平等关系;从现实公有制形式或实体自身的不成熟性看,商品交换关系产生的根本原因则在于现实的公有制形式或实体所包含的私有制因素,即在一具体的公有范围内劳动者集体或个人对其所使用的或占用的公有生产资料事实上仍具有特殊的或直接的经济利益。

因此,我国现阶段不完全和不成熟的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的事实不仅不能证明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而且为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理论观点提供了更为充分的事实依据,从而进一步说明马、恩关于商品经济与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之间关系的论断是正确的。除非真正实现了“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之后商品经济依然存在,我们才能说实践证明马克思和恩格斯当年关于商品经济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之间关系的论断是错误的或已经过时。

另外,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实践检验或事实证明作用只能是单向的而不能是双向的,即:当我们以实践中某一客观存在的现象对相应理论观点的正确性进行检验时,不能同时又将被检验的对象作为说明或解释实践中这一客观现象存在原因的理论依据。例如,一方面以我国现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并存的事实来说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可以相容这一理论观点的正确性;另一方面又以公有制与商品经济是可以相容的这一理论观点来说明我国现阶段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之所以能够并存的原因。这在逻辑上叫做循环论证。

有人认为,只有彻底否定或转变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传统观念,才能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从而推动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坚持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理论观点,并非就无法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要正确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关键在于必须从我国现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而不能从抽象的社会主义概念出发。中共十五大强调:“我们讲一切从实际出发,最大的实际就是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果从“中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最大的实际”出发,就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我国现阶段并不是完全成熟的公有制与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并存,而是不成熟的公有制与不发达的商品经济并存。这就是说,我们需要说明的并不是马克思所预见的、建立在商品经济已充分发展的资本主义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将继续存在商品经济的必然性和还需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而是我们正在实践中的、建立在尚未经历商品经济充分发展阶段的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商品经济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否定马、恩关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论断并没有什么现实意义(当然这作为一个理论问题进行探讨可能还是有意义的),因为我国现阶段的实践并没有提出这一要求。相反,在我国现阶段正确理解马克思的商品经济理论,并将其运用于说明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进而说明坚持改革开放的必要性,才是真正具有现实意义的。

改革开放前,“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将消亡”等观点确实曾被当作消灭商品经济、强化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理论依据。但是,当时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误认为是马克思所设想的、建立在资本主义和商品经济高度发展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从而将马克思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当作我国现阶段的具体特点,进而将马、恩有关理论或观点当作教条照搬。正如中共十五大政治报告所说:“十一届三中全会前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中出现失误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于提出的一些任务和政策超越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显然,只有在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误认为是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这一大前提之下,“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社会主义社会商品经济将消亡”等理论观点才有可能成为消灭商品经济、强化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依据。

改革开放之初,尽管建立在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基础之上的所谓新的商品经济理论曾经对于推动我国改革开放的进行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种作用是极其有限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这一理论自身的缺陷及其对于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阻碍作用就暴露得越来越充分。我们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发展生产力,如果公有制在本质上与商品经济是相容的,我们就没有必要打破公有制形式的“一统天下”建立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没有必要放弃“一大二公”的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没有必要打破国有企业的“大锅”将其改造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经营者,……;如果我国现阶段并存的是完全成熟的公有制与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或者说,我国现阶段的商品经济是比资本主义更发达的商品经济,我们也没有必要重新提出建立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早已完成的历史任务,没有必要屈尊去与什么国际惯例接轨,没有必要主动要求加入wto去受落后者制订的规则的制约,……。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实践表明,真正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的,并不是以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为基础的所谓新的商品经济理论,而是马克思的商品经济理论与我国现阶段实际的结合。前面的分析已经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由生产力发展状况所决定的多种所有制并存的所有制结构和现实公有制自身的不成熟性,以及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分工(或旧的社会分工)依然存在,而不是“社会占有了全部生产资料”和旧的社会分工已经消亡;我国现阶段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根本原因则在于我国没有经历商品经济充分发展的阶段,而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这就是结合我国现阶段实际对马克思的商品经济理论的运用和发展。

事实上,我们真正应当彻底抛弃的传统观念就是那种将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主义误认为是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的思维方式。改革开放前这种思维方式的表现是将马、恩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当作我国现阶段的具体特点,因而对马、恩的相关理论采取教条主义的态度;改革开放后这种思维方式则表现为将我国现阶段的具体特点当作马、恩所设想的未来社会的基本特征,因而轻率地以我国现阶段的具体特点为依据否定马、恩关于未来社会基本特征和社会发展总趋势的论断,如前面所提到的那些所谓“实践证明”。正因为这种脱离我国现阶段实际的传统观念及其影响依然存在,中共十五大强调:“面对改革攻坚和开创新局面的艰巨任务,我们解决种种矛盾,澄清种种疑惑,认识为什么必须实行现在这样的路线和政策而不能实行别样的路线和政策,关键还在于对所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要统一认识和准确把握。”

对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性问题的认识,关键也正在于对我国现在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的认识和把握。

总而言之,从理论推导看,马克思关于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论断是符合逻辑的;从实践检验看,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理论与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现实是不矛盾的;从现实意义看,坚持公有制与商品经济不相容的论断对于正确说明我国现阶段商品经济存在的必然性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必要性是有重要意义的,从而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相反,如果继续坚持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相容的观点,不仅在理论上说不通而且也越来越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相脱离,并将阻碍我国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537页。

2.见拙文:《对公有制与私有制关系的再认识》,《武汉交通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1999年第3期。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323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页。

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篇(6)

一个国家的商品流通业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反之商品流通业的发展又伴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而不断趋于成熟。在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其商品流通业会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商品流通的技术水平也随着国家经济质量的提高在不断提高。这一点从欧美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商品流通业发展史可以得到印证。

美国商品流通业发展概况

美国的商品流通业在世界上是比较发达的,其零售商的数目几乎占全球前200名零售商的一半,最大的零售商沃尔玛近些年来一直在全球500强企业中名列前茅。美国的商品流通业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

19世纪80年代的美国只有38个洲,人口大概为5600万,有65%的人生活在农村。由于交通尚不发达,人们相互之间信息闭塞,流通业的发展处在比较低级的阶段。在当时每桶面粉的批发价为3.74美元,而在农村的杂货店却卖到了7美元的现实条件下,批发商是商品供应链上巨额利润的获得者。在这种情况下,邮购业务得到了大力发展。邮购商通过大规模采购,借助铁路和邮政运输,免费为农村送货和邮寄包裹,为农民提供廉价商品和优质服务,这种邮购销售方式赢得了大多数农民的喜爱。在这一时期,商品流通渠道主要还是由制造商主导。

到了20世纪初,由于汽车的普及和公路建设的快速发展,缩短了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距离,消费者有了更大范围的选择。同时实行大规模生产的制造商已经在美国经济中出现,美国的城市开始发展,许多农民放弃了农场而加入到城市的工厂当中,城市化进程加快,消费者的消费水平提高。从1900年到1920年,短短20年时间城市人口就远远超过了农村人口。城市的居民习惯是在城市商店里购物,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购物习惯的改变,零售商店得到大力发展。20世纪20年代和30年代,连锁零售店得到迅猛的扩张。上世纪40年代,美国的零售业开始外扩,走上了国际化的发展道路。由于连锁经营业态的出现和发展,这一时期的商品流通渠道中层级减少,制造商对零售商的依赖开始增强。

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社会又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许多市民不堪城市的嘈杂、空气污染、交通堵塞之忧,纷纷从市区迁居到市郊。伴随着这一生活习惯的变化,人们的购物方式也在改变。过去,人们逛街往往喜欢去市中心,但随着高速公路网络的发展和完善,以及郊区购物中心的兴起,市中心已不再是消费者的首选。于是郊区的大型购物中心、折扣店、会员店等零售业态得到了充分发展。在这一时期,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零售业发生了一系列的变革,零售业呈现出不断集中的趋势,新的零售业态不断涌现。

日本商品流通业的发展

日本的商品流通业对日本的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这种影响具体表现在产业结构、国民收入、消费方式、人口及就业状况等方面。伴随着日本经济的发展,日本的商品流通业大概经历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一)第一阶段:二战前

这一时期日本的经济情况是重工业比较发达。重工业的产值平均能占到全国工业总产值的57%,工业水平居当时资本主义国家的第5位。但这一时期的日本商品流通业并不发达,由于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居住地比较分散,所以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有多层级的批发商,从而形成了日本零售企业规模小、分散、零细、过剩的特点,整个商品流通系统的效率低下。这一阶段具有代表性的零售业态为刚刚出现的百货商店。

(二)第二阶段:二战结束至20世纪50年代末

这一时期为日本经济的战后重建阶段。战争对日本经济造成重创,使日本经济面临全面崩溃的危险。但日本政府能够审时度势,依据不同经济发展阶段有针对性地提出该阶段经济发展的重点。比如,战后初期,针对经济的全面衰落,日本政府首先从解决人民的生计问题入手,重点发展农业和轻工业,以缓和粮食和生活必需品的窘迫状态。生计问题解决后,日本政府又开始重点扶持基础工业和运输业的发展,从而使整个工业国民经济得到恢复。正是这种阶段性的经济发展策略和有步骤、有计划、循序渐进的经济发展方式,让日本在战后短短几十年内由一个经济几乎全面崩溃的国家发展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经济大国。

在经济重建期,由于物质生产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需要,因此在这一阶段人们的需求基本同质,大多是一些生活必需品的需求。百货店这种零售业态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无论是其规模还是其竞争能力都得到加强。但整个商品流通系统基本呈现出比较散乱的局面。

(三)第三阶段:20世纪60年代初至70年代初

这一时期日本经济发展速度相当惊人,新技术大量引进,物质生产极大丰富。就是在这一时期,日本经济上升为资本主义世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经济大国。

由于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已得到极大满足,转而开始追求一些奢侈品的消费,追求精神层面生活水平的提高。比如对黑白电视机的旺盛需求,就反映出那一时期大规模的消费市场已开始出现。针对这种情况,最先做出反应的是制造厂商。为适应大规模消费市场的出现,制造商开发并导入新的生产技术,引入新的生产设备,大批量进行新产品的生产。反过来,为使产品实现更大规模的销售,制造商又通过搞各种营销活动,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不断开拓产品的销售市场,形成更大规模的消费。

在这一时期,商品流通系统主要由制造企业主导支配。超市、大型家电专卖店等零售业态也开始出现。

(四)第四阶段:20世纪70年代初至今

这一时期日本经济发展已经成熟,高速经济发展时期潜藏的隐患开始出现,再加上世界经济的影响,日本经济开始出现波动,但日本仍然具有世界第二经济大国的实力。

在这一时期,由于经济的发达和消费者收入的提高,人们消费品的选择范围及选择的地理区域扩大,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渐趋成熟,消费者的需求也呈现出差异化。人们更多地是追求自我选择和有个性的消费,不再盲目跟随潮流。针对这样一种消费特点,专业大量贩卖店的零售业态开始出现,该业态主要是集中于特定商品领域进行销售,为消费者提供丰富的可供多样选择的商品型号。另外,就是便利店的出现,便利店主要是针对特定区域的消费者开设,为其家居生活提供便利。此外,由于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差异化,制造商需要更加贴近市场,及时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准确把握消费动态,不断进行产品创新,慢慢呈现出一种生产、销售一体化的趋势。而消费者也逐渐成为流通领域变革的主导者。

国际商品流通业发展趋势

通过对资料研究发现,国际商品流通业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以下特点:

通过对近几年全球商品流通市场中销售额的分析可以发现,整个商品流通市场的集中度已经比较高,并且处于不断集中化的过程中。比如,1998年全球前10名零售商的零售额占到全球总零售额的23%,1999年则上升到26%,2000年则又上升到28%,从中不难看出商品流通市场不断集中的趋势。

资料研究还显示:随着人均GDP的增长,商品零售业态出现快速集中的趋势。比如英国,当其人均GDP从1992年的12500美元上升到1997年的14000美元时,其每千人拥有的零售网点数也从1992年的6个下降到1997年的4个。

零售商逐渐成为商品流通链条上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商品流通链即商品供应链的主要职能从制造商和批发商向零售商不断转移,零售商成为供应链的主导者。同时,零售商通过改变交易方式使商品供应链效率不断提高,获得了供应链中的核心领导地位。

零售商与制造商直接交易越来越多,经销商地位逐渐衰落,零售商成为缩短商品供应链的决定力量。目前,零售商与供应商的直接交易差不多占到商品供应链结构的50%。大部分国际连锁零售企业已从产品间接进口逐步过渡到产品产地的直接进口。减少了中间流转环节,降低了运营成本,确保了在市场上的价格优势。

商品流通中的零售业态与交易范围不断发生着变化。二战前,零售业态主要是传统百货,以单店经营为主,经营区域小,商品的采购也多集中在本地。二战后至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零售商开始研究消费者,采购的区域也不断扩大,可供选择的供应商数目不断增加,因此零售商的议价能力得到较大的提高。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至今,大型的零售商开始向国际化的方向发展,实现了全球范围内的商品采购。采购范围的扩大,不但更好地满足了消费者的需求,提高了消费者的生活品质,而且优化了产销体系,使得规模生产和优势成本生产成为可能,大大降低了整个商品供应链系统的成本,提高了商品的流通效率。

商品流通中的零售环节向深度专业化和专业集成化的方向发展。零售业态的发展经历了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但每一阶段业态的发展无不适应于所处阶段的社会经济情况及消费者的需求而发展的。零售业态的发展经历了简单综合化的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业态为百货商店。然后是专业化和细分化的阶段,这一阶段出现了连锁经营店、折扣店、便利店、大卖场、迷你店、“品类杀手”等业态。由于“品类杀手”业态的发展以及购物中心的出现,零售业态的发展呈现出专业化和专业集成化的特点。

我国商品流通业在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商品流通市场成为增长最快的市场,连续十多年保持了10%以上的增长速度。截至2000年,我国的商品流通市场的销售额在世界已排到第四位,仅次于美、日、德。而且我国商品流通的业态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由传统百货为主的单一业态发展到百货商店、连锁店、折扣店、便利店、大卖场等多种业态,尤其是连锁超市更是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虽然我国的商品流通市场实现了快速发展,但与已经发展了近200年的国外商品流通市场相比尚处于低级阶段。

我国的零售企业大多规模小,前几名零售商的零售额占整个零售市场份额的不足20%,在这一点上是很难与国外的大型零售商相比的。虽然,我国有着巨大的消费市场,但由于缺乏成熟的商品流通市场,所以规模消费并没有真正形成,商品流通系统的主导权依然是掌握在制造商的手中。再有,我国的零售企业普遍存在高负债率和低利润率并存的情况。我国零售企业的负债率一般都在70%以上,而平均净利润率却不到2%,这是因为我国零售业的管理技术和硬件设备相对落后造成的。应当说,我国零售企业的盈利大都是靠供应商的进场费、广告费、促销费、节庆费在支撑。由于零售企业处于商品物流的中枢地位,对供应商有一定的优势,但靠“榨取”供应商来获取利润,长此以往势必会对我国的制造业造成较大的伤害。

2004年12月11日,我国的零售业正式对外开放,国外的零售商已大批量地在我国展开业务。郎咸平在其一份报告中曾指出,国外的零售商一方面会利用其规模优势和全球化采购平台降低商品成本;另一方面会利用其成熟市场的盈利支持新兴业务区域的战略性亏损,从而与我国的零售商展开竞争。面对国外零售商的严峻挑战,根据国际商品流通市场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我国的商品流通商应做好以下几点:

进行以目标客户为导向的业态优化和服务创新。我国的零售商应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循着国际零售业的发展趋势,发展符合当前消费者需要的业务模式,在此基础上加大服务创新的力度,制造品牌溢价效应。

以专业化经营的态度,专注于建立满足目标客户核心价值的核心竞争力,实现战略与经营的差异化。我国的零售商在从我国实际出发的基础上,要认真学习吸收外国零售商的先进管理技术,围绕自身目标客户的核心价值,专注于一点深钻下去,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优势,从而避免同质化经营和恶性竞争。

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篇(7)

2.我国现阶段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意义是什么?

(二)导入新课

社会主义经济仍然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现阶段只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才能实现经济现代化。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生活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商业网点多了,什么商场、商城、购物中心、早市、夜市、集贸市场,还有庙会、物资交流中心,比比皆是;商品丰富了,吃的、穿的、用的,琳琅满目,一应俱全。这是大家都能感受到的。

提问:这些变化说明了什么?

教师:这说明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带来市场的繁荣。哪里有商品生产,哪里就有市场,这是商品经济的共同属性。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的作用必然会越来越强,因此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下面我们就来学习我国为什么要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三)讲授新课

板书:

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性

1.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1)商品生产与市场有着密切联系

教师:那么什么是市场呢?“市场是商品交换的场所和领域。”(指导划书)

①从市场指的是商品交换的场所角度讲,它有集市、庙会、物资交流会、交易所、店铺、商场、超级市场、批发站等形式。

②从市场是商品交换的领域角度讲,它泛指凡是发生商品买卖行为的,都是一种市场交换行为,市场是所有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在本课中谈到市场、市场作用,绝大部分是从它是商品交换的领域这个角度讲的。下面我们来研究在社会化大生产中,市场是如何发挥作用的。

板书:

(2)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按比例配置资源

教师:在社会化大生产中,整个社会的生产活动实际上已联结成一个整体,其中任何一环脱节,都会给其他部门带来相当大的影响。因此,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社会,客观上要求把人力、物力、财力和土地等经济资源,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各个部门。社会分工越发展,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越高,社会生产各部门的彼此联系和相互制约的程度就越大,就越要求在全社会范围内按比例配置资源。那么,按比例配置资源的手段有哪几种呢?

板书:

(3)计划和市场是按比例配置资源的两种经济手段

教师:按一定比例进行资源配置,在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条件下,可以通过两种经济手段来实现。一种是计划,一种是市场。

板书:

①计划手段,即“通过制定国民经济发展方案,有目的、有计划地调节”。

教师:“计划”通常是指国民经济计划,它是国家为了发展国民经济而制定的经济活动的长期和短期的规划和方案,如我们国家制定的年度计划、五年计划和十年规划。

计划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社会化大生产使国民经济各个部门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的有机整体。为了使生产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在时间上、空间上相互衔接,紧密配合,就必须运用计划调节手段从宏观经济管理上进行调控,以保证社会生产的正常运转。事实证明,不论是社会主义还是资本主义,只要是现代化大生产,就需要用计划手段来调节。

板书:

②市场手段,是指“通过市场竞争,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进行调节”。

(注:此问题可用复习讨论法,让学生运用价值规律的第一个作用进行分析说明)

教师归纳:……价值规律就像一根无形的指挥棒,指挥着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的流向,以达到资源配置的合理、高效。不论资本主义商品经济,还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市场调节都是一种自发的、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

板书:

(4)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①什么是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为基础和主要手段的资源配置方式,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②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A.区别: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考察问题的角度不同。

教师:商品经济是相对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而言的,它考察的是生产是否为交换而进行的问题;市场经济是相对于计划经济而言的,它考察的是资源用什么方式来配置的问题,侧重于运行机制。

B.联系: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

教师:从商品经济自身发展看,由来已久,存在于诸多社会形态中。它经历了原始商品经济萌芽(原始社会末期)、简单商品经济(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现代商品经济(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三种形态。可以说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几乎就是一部商品经济的发展史。市场经济则是在商品经济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阶段——随着社会生产的高度发展,伴随机器大工业的诞生,自然经济为商品经济所取代,市场范围急剧扩大,生产要素(劳动力、土地、资金、技术等)进行了交换市场,交换的领域扩大,交换的密度增加,商品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的现代商品经济时,才是市场经济。可见,从时间上看,商品经济出现在前,市场经济出现在后。所以“商品经济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客观要求。商品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客观上必然要求以市场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指导划书)那么,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源配置方式是怎样的呢?

板书:

2.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源配置方式

(注:此问题采用阅读讨论法)

提问:阅读本框第5自然段,请说明:市场经济何时形成?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源配置方式是怎样的?有什么变化?

学生阅读、发言(略)。

教师归纳:这段教材说明了三个问题。

板书:

(1)市场经济形成于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阶段

我们从前边分析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区别和联系中已经知道,商品经济在原始社会末期就产生了,但商品经济只有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伴随机器大工业的诞生才能形成市场经济。也就是说,市场经济形成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的自由竞争阶段。

板书:

(2)自由竞争阶段资源配置完全在市场上靠价值规律自发调节

提问:资源配置完全在市场上靠价值规律自发调节的后果是什么?为什么?

学生答(略)

教师归纳:自由竞争阶段的资本主义,在资源配置上完全靠市场上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一方面使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建立暂时的、大体上平衡的比例关系,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但另方面也使整个社会的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造成社会劳动的巨大浪费。进入20世纪后,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高度发展,它与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矛盾日趋尖税化,从而爆发了30年代的世界性经济危机,迫使资本主义国家认识到市场不是万能的,提出由政府出面对经济实行干预。

板书:

(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原有市场经济基础上运用了计划手段

教师:战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原有市场经济基础上运用了计划手段,其对战后资本主义国家经济发展的作用可以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作用中看出。请同学们回忆高一上册第三课的有关内容:什么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垄断的形式有哪些?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对战后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有什么作用?

学生答(略)。

教师归纳:……正像国家垄断资本主义不能克服资本主义固有的矛盾一样,资产阶级国家对经济运行的计划调节,也不可能做到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协调地发展。

上面我们分析了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下面我们来看看我国在资源配置的方式上是如何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并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的。

板书:

3.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必须进行改革

(注:此问题教材写得比较充分,采用阅读讨论法)

阅读教材:本框6—7自然段,说明以下问题:①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认识根源是什么?②计划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弊端是什么?

学生阅读、发言(略)

教师归纳:

板书:

(1)建立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认识根源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从认识根源上,是把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发展商品经济相对立,只看到各部门、地区、企业之间根本利益一致的一面,没有看到它们有各自独立的物质利益的一面;把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对抗,忽视了价值规律的作用,从而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产品经济体制。这种经济体制的特点是把各种经济活动都纳入计划,并单纯靠行政命令加以实施。

板书:

(2)计划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弊端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弊端,主要是主观与客观相脱离,其表现有二:

①不能按社会需求安排生产,使生产和需要严重脱节;

②违背了价值规律的要求,导致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的畸形发展,造成国民经济比例失调。

实践证明,这种几十年一贯制的长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必须进行改革。

不可否认,计划经济在社会主义建立之初,曾起过积极作用。如我国50年代搞成的156项重点工程,60年代初就初步建立起了国民经济体系。但是当经济规模越来越大,社会结构愈来愈复杂的时候,计划经济的弊端就暴露得越来越明显,因此必须进行改革。

板书:

4.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改革开放实践的发展和认识深化的结果教师:同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一样,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党对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也有个不断深化的过程。

板书:

(1)逐渐认识到计划和市场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教师:传统观念与改革开放后新观念的主要分歧是在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传统观念认为,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东西,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的深入,我们逐步摆脱这种观念,形成了新的认识,这个认识过程大致经过如下几个阶段:

①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

②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

③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

④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提出建立适应有计划商品经济发展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

⑤1992年初,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进一步提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这个精辟论断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使我们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的认识有了新的重大突破。从而使我们从长期“左”的思想束缚下解放出来,明确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⑥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⑦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把市场经济的目标和基本原则更加系统化、具体化。

板书:

(2)实践证明,市场作用发挥比较充分的地方,经济活力就比较强,发展态势就比较好

阅读思考:阅读教材本框题第7自然段,说明教材是从几个方面来说明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优越的?用你自己所见所闻的事实来说明。

学生阅读、发言(略)。

教师归纳:教材所举实例分三个方面说明了市场经济比计划经济优越。一是放开产品价格后,促进了商品生产的发展,使价格逐渐趋于合理;二是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乡镇企业,其经济活力发展势头好于尚未完全转换经营机制的国有企业;三是市场作用发挥充分的沿海开发区,其发展水平、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其他地区。

我们再从全国发展的总规模、总水平上看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发挥市场经济作用带来的变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改革开放思想指导下,我国的经济增长呈上升趋势,综合国力逐渐提高,特别是近五年增长速度更快。从1962年到1980年,我国综合国力指数在世界上从第10倍上升到第8位,用了18年;1980年到1988年,又从第8位上升到第6倍,用了不到10年;而从1989年到1992年,我国国民生产总值的年均增长率已接近9%,居世界第2位,这预示着中国的综合国力在本世纪末之前一定会实现向更高档位的大跨越。事实雄辩地说明,旧的经济体制逐渐转变为新的经济体制,大大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可见,“十四大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十多年改革开放实践发展和我们对社会主义经济认识深化的结果。”(划书)

板书:

5.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

(1)我国目前处于新旧体制交替阶段

教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十几年,中国的改革实质上是按市场取向进行的,因此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但由于中国的国情,我们不可能一开始就抛开计划经济,而只能围绕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做文章。随着改革的进程,计划经济的成分越来越少,市场经济的成分越来越大,我国目前正处在新旧经济体制交替阶段。因此,经济生活中仍然会存在许多问题和矛盾。如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活力不足,还没有转变经营机制,真正进入市场。经济效益至今还比较差,大概是1/3企业有盈利,1/3企业是潜亏(即表面上不盈不亏,实际上还是亏损),1/3的企业亏损。两种经济体制并存也有摩擦,比如某些生产资料价格的双轨制,为倒买倒卖开了方便之门;由于投资体制没有理顺,投资规模很难控制,重复建设一再出现等。

板书:

(2)要进一步增强经济实力,提高经济效益,必须对原有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性的改革

教师:上述新旧体制交替存在的摩擦、矛盾和问题,说明过去一段时间的经济体制改革还没有到位。要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提高经济效益,就必须对原有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根本性改革,修修补补是不行的。只有改革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所以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过渡: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国内角度看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对外开放、与世界市场接轨、增强我国与世界经济竞争能力的需要。

板书:

6.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有机连接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客观要求

教师:市场是商品经济的产物。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就需要一个统一的、开放的国内市场,进而发展到国际市场,通过市场在全社会以至全球范围内进行资源配置。这是商品经济的内在逻辑。所以,市场经济必然是一种开放型经济。

(注:当前学生对我国恢复关贸总协定中的缔约国地位很感兴趣,可作适当介绍。恢复我国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地位,对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参加国际交换和国际分工,加入国际经济体系,进一步发展对外经贸关系等都将极为有利。有机遇,也有挑战,首当其冲的挑战就是我国的现行体制如何与以市场经济为主的国际经济体系相互协调的问题。所以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是有机连接国内与国际市场的客观要求。)

(四)课堂小结

通过本框题的学习,使我们懂得了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商品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客观上必然要求以市场为基础进行资源配置。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必须改革。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客观要求,也是有机连接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客观要求。

(注:本框题内容较多,且是本课的重点和难点,建议安排2课时。第1课时讲问题1——2;第2课时讲问题3——6)

复习题:

1.在以社会化大生产为基础的商品经济条件下,按比例进行资源配置的手段有哪几种?

2.什么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怎样?

3.资本主义社会在资源配置上的方式如何?

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篇(8)

劳动力商品化的争论主要涉及两个焦点,其一是中国现在的二元经济结构与马克思劳动力商品化的两个条件,其二是分配制度。围绕这两个焦点,学者们的争论形成三个不同观点,即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商品说、劳动力非商品说和劳动力二重属性说。①关于劳动力商品化问题的讨论虽达不成共识但实质的落脚点却总在劳动产品分配的结果上,笔者将尝试从劳动产品的分配着手,分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商品化问题,探寻劳动力商品化问题的共识所在。

劳动力商品化与分配制度

在马克思的相关论述中,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两种分配方式,劳动力交换价值是不一样的。在第一种分配方式中,劳动力的交换价值和它的使用价值存在差额,存在其他个人或阶层因拥有生产资料而无偿占有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所创造的超出工资部分的剩余价值,在这种分配方式中劳动力成为商品。在第二种分配方式中,劳动力的交换价值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基本相当,因为劳动的回报等于劳动使用价值与必要扣除部分之差,关键在于这样的分配方式让任何人或阶层都不能因任何原因无偿占有他人的劳动产品,于是也就不存在劳动力商品化问题。因而,劳动力商品化问题可转换成劳动产品分配问题。

分配制度与劳动力商品化程度

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者,他们收入的一部分源于自己劳动力在市场上交换价值,但是还有一部分收入来自基于他们拥有的公民权而无偿获取,因而降低了劳动者收入对市场的依赖。福利资本主义国家劳动者所得总体收入超过了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的基本生活资料,可用等式表示为:劳动力总体收入=劳动力交换价值+福利收入。福利资本主义国家中的劳动力工资超过了马克思所说的维持劳动力生产与再生产的基本生活资料,占有了劳动力所创造的扣除必要劳动时间之外的部分剩余价值,或者说劳动力必要时间在劳动力所创造的总体价值中所占比例增加。而社会主义中国劳动者收入还主要来源于市场。由此可见,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者收入并不完全是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售而获得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者收入绝大部分来源于市场,没有实现等量劳动交换。而经典马克思劳动力商品化理论和分配理论并不能对此做出有力解释和令人信服的说明。

我们可以从劳动产品分配对市场依赖程度来讨论劳动力商品化问题。现将劳动产品分配结果看作是一条射线,射线顶点表示劳动者收入对市场的依赖程度为0,即劳动力不存在商品化。依据劳动者收入依赖于市场的程度,各不同社会劳动力商品化就位于距离射线顶点具有若干距离的某个点上,越是远离顶点则表明该社会劳动者收入越是依赖市场,社会劳动力商品化程度越深,如果劳动者收入完全依赖市场,则可取值1,表示劳动力完全商品化。同理,距离越小则表明该社会劳动力商品化程度越小。据此可判断,现今无论是西方发达资本主义社会还是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收入都不会完全依赖于市场,也不会完全脱离市场。两者主要差异表现在劳动者收入对市场依赖程度存在差异。因而,劳动力商品化问题实际是劳动力商品化程度问题。

但仅从劳动者收入对市场依赖程度还不能充分说明劳动力商品化程度,此外,还必须考虑生产资料。因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如将一个社会总体生产资料也看做是一条射线,射线顶点表示某个社会的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如早期的计划经济和共产主义社会,距离该顶点越远则表明某个社会生产资料公有部分越少,私有部分越多,如果生产资料完全私有,则取值1,比如自由竞争时期的资本主义。

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发展的四个阶段

综上所述,我们把一个社会总体经济结构看做1,纵轴就变成一条极小值为0,极大值为1的线段。一个社会总体经济结构如全部为私有,即取极大值1,如完全为公有,则取极小值0;同样,劳动力收入完全依赖市场也可取值1,完全不依赖市场为0,横轴也变为一条极小值为0,极大值为1的线段。我们从横轴的极大值1处做一条纵轴的平行线,从纵轴极大值1处作一条横轴的平行线,两条平行线相交,这样就形成了一个边长为1的正方形。我们再将该正方形四条边的中点连接起来,将该正方形分成四个边长为0.5的小正方形,四个小正方形共享的顶点表示一个社会生产资料公有和私有部分相等,该社会劳动力收入有50%来源于市场,公有经济与私有经济比重相等。

由此,我们得到了劳动力商品化的二维坐标图(上图),在该图中一个社会劳动力商品化程度被纵轴私有经济在总体经济结构中的占比和劳动力收入对市场依赖程度所决定。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发展变化轨迹也可在劳动力商品化的二维途中标出。笔者将结合该图来展示中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劳动力商品化变化发展的各阶段,并预示了中国社会主义事业进行的路径。

从过去三十多年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经验来看,中国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变化趋势是一条从0点引出的一条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大体上经历了改革启动阶段(1978~1984年)、改革全面探索阶段(1985~1992年)、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1993~2002年)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2002年至今)。②与经济体制改革阶段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可分为三阶段:社会保障制度探索阶段(1978~1992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阶段(1993~1998年)和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发展阶段(1998年至今)。③在经济体制改革的各阶段,社会主义经济结构中私营经济开始出现并逐步壮大,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不是积极主动,而是消极被动的,因而导致了劳动力商品化程度逐步加深。所以从二维坐标图上看,在经济体制改革启动阶段,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从二维坐标图上就表现为从正方形A开始逐步向正方形B移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深入,劳动者收入依赖市场程度加深,私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比增加,社会保障制度却没有及时做出适当变动来配合经济体制改革,因而从二维坐标图上就表现为从正方形A移动到B,进而移向C。正方形C所代表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较健全阶段,但社会保障制度却还没有相应完善,也代表着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的商品化程度。到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社会福利制度再分配功能逐步增强,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将从正方形C移向D。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程度可以用一国人均GDP来量化。国际经验表明,一国的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意味着一个国家发展社会保障能力大大增强。据国家统计局所的《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人均GDP达到3258.5美元。因而中国现阶段应加强社会保障制度的再分配功能,推动社会主义事业从C向D移动。到社会主义生产力高度发达之后,社会主义事业将从D向A回归。到这一阶段,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将逐步上升,劳动力收入对市场的依赖也将逐步降低,从而劳动力商品化程度也将随之降低,到重新回归到二维坐标图原点的时候,劳动力商品化将不复存在。

社会保障与劳动力商品化

从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例和劳动者收入依赖市场程度角度,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正处在第三阶段,社会主义中国劳动力商品化程度程度非常深,这与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不甚相符。1998年宪法修改后,私有经济将在长期内是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意味着,在公有经济占比和劳动力收入依赖市场程度的二维坐标图中,曲线将长期处在纵轴的上端,如果要降低劳动力商品化程度,只能降低劳动者收入对市场的依赖程度,加大再分配力度,提高转移性支付在劳动者收入中的占比。因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降低劳动力商品化程度是今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方面,也是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向前发展的必要手段和方式,党的十报告将民生作为政府未来工作的重点也印证了这一论断。

(作者为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

【注释】

①罗兴,江刘武:“关于劳动力性质问题讨论观点综述”,《学术界》,1987年第1期。

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篇(9)

经济型酒店(Economy / Budget Hotel)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是相对于星级酒店这种传统全服务型酒店(Full Service Hotel )而言的一种新型酒店形态,目前在欧美国家已成为相当成熟的酒店业形式。经济型酒店只重视提供客房和早餐以满足消费者的基本需求,因而又称为“有限服务酒店”。在服务对象上,以中低端商务者、休闲旅游者、学生、社会大众等为主;在产品和服务上,以客房为灵魂,突出清洁卫生、舒适方便、简单实用的特点;在价格设置上,从100到300元/天不等,以突出“经济”的特点;在经营模式上,以连锁和特许经营为主。目前在我国发展较为成熟的经济型酒店品牌有:如家、汉庭、锦江之星、莫泰和七天连锁等。

一、经济型酒店发展现状:

我国经济型酒店在发展历程中,已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市场原始驱动阶段。1997年,锦江之星酒店在上海建立,标志着国内经济型连锁酒店的诞生。在市场需求尚未明确分化的情况下,此阶段中大多数经济型酒店把主要目标客户模糊定位为商务人士和休闲旅游者。第二,产品成本控制阶段。自2002年如家酒店连锁成立后,经济型酒店如雨后春笋般发展,纷纷围绕价格、成本控制和服务质量进行同质化竞争。第三,品牌建设扩张阶段。该阶段,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绝大多数经济型酒店以连锁、特许经营的方式综合各种营销手段创建品牌,采用上市手段融资,扩大市场份额。

然而,在经历了这三个发展阶段后,发展初期在市场原始驱动下模糊定位的消费群体已发生明显分化,商务人士、休闲旅游者、学生等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呈现显著差异;产品和成本控制上的同质化竞争日益白热化。如何把消费者的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在产品差异化战略上扩大市场份额推动着经济型酒店的发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市场细分和产品差异化阶段。在这一阶段,市场细分战略的实施是重点。

二、市场细分战略的必要性:

1、产品定位模糊,发展空间紧张

现阶段,绝大多数经济型酒店把关注重点放在市场份额和数量的扩张上,在客户群体细分和产品设计上关注明显不够。主要表现在:开发的产品单一,将目标消费群体定位为商务人士,对休闲自助游客、背包客等重要消费群体的消费需求关注不够,缺乏针对性产品。总体上看,当前的服务差异性也仅仅围绕产品的价格和服务质量,尚未形成针对细分市场以满足不同客户群体需求的一套合理、完整的产品服务体系。面对着高端商务型酒店和低端社会旅馆分化客户群体的双重挤压,市场发展空间日趋紧张,直接体现在业绩增长乏力。

以当今行业排名第一的如家连锁酒店为例。如家在产品开发设计上,只制定不同价位等级,提供标准房、商务房、大床房等产品,然而不同产品间服务差别不大,没有针对不同消费人群设计的差异化产品。尽管如家当前已在纳斯达克上市,市场份额位居榜首,然而从2011年一季度公布的财务数据看,公司实现净利润3250万元,与上年同期下滑70%,入住率85.1%,同比下降5.4个百分点,创八个季度以来最低。同时,相关研究数据表明,2007年,经济型酒店单店年回报率由两年前的30%~50% 下降到20%~30%,加上成本压力日益加剧,导致利润率不断缩水。因而,可以看到,在当前市场竞争态势下,未来发展空间日益紧张。

2、同质化竞争严重,价格战日益白热化

在当今发展空间日益紧张的情势下,经济型酒店没有实行市场细分战略,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十分雷同,不同酒店都提供一样的客房,同样强调舒适方便、经济实用,同质化竞争现象严重。而面对较低的行业进入壁垒,市场拥有众多的潜在进入者,据统计,仅2007年,全国经济型酒店的数量就从727家,增长到至少1000家。这无疑使当前的同质化竞争渐趋白热化。从波特五力模型角度分析,经济型酒店面临巨大新进入者的威胁、同行业的激烈竞争以及来自社会旅馆和招待所的替代品威胁,因而缺乏核心竞争力,这必然导致激烈的价格战。

价格战是指为了抢占市场,把对手彻底挤出竞争市场,通过降低自身产品价格而采取的一种手段。目前,经济型酒店的行业利润率已经下降,面对通货膨胀和地价上涨导致的高成本压力,激烈的价格战必然导致两败俱伤。从长期来看,收支的不平衡、现金流的不畅都会对其未来发展造成阻碍。由此可见,使用价格战不是经济型酒店竞争的长久之计,寻求市场细分下的产品差异化战略才是其发展的必然选择。正如如家的创始人,汉庭酒店董事长兼CEO引季琦所讲:“当年如家快捷和锦江之星旅馆的成功是定位的成功。而现阶段,经济型酒店的成功应该是产品细分的成功。”自引季琦在离开如家后,成功利用产品差异化战略创建了新的品牌---汉庭,囊括了为商务者提供的“汉庭全季”酒店、为休闲旅游者提供的“汉庭快捷”酒店以及为青年背包客提供的“汉庭客栈”。 在短短五年时间内,市场细分战略的推进使汉庭名列经济型酒店排行榜前五位。

因而,在市场同质化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经济型酒店只有依靠市场细分,开发差异化新产品才能抢占新“蓝海”。

三、市场细分战略实施建议:

1、开发差异化新产品:

市场细分战略的实施首先必须明确不同目标客户的需求动机、购买行为、消费模式,然后依据企业自身的资源与能力选择适当的目标客户,开发具有针对性的产品与服务,以求在差异化基础上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

在我国依据市场细分战略开发差异化产品可以从新市场及已有市场两个方面入手:⑴ 开拓新的目标市场,将更多的客户群体纳入目标客户群。长久以来,我国经济型酒店多定位于满足商务人士和休闲旅游者两大群体需求为主,忽视了其他消费群体的需求。而老年旅游者、青年学生和自驾车游客群体的规模日益壮大,开发针对性的服务产品必将抢先在新的市场中占领制高点。例如,伴随我国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及老年人的对晚年生活质量 水平的要求日益提高,老年人多选择同龄人团体出游或家庭一起出游,因此可以开发出针对老年旅游者需求特征的旅馆。我国公路网的建设渐趋完善,根据国外发展经验,汽车旅馆这一细分市场极具发展潜力。⑵ 发展主题式经济型酒店:对于传统的商务、旅游市场,其发展已较为成熟,经济型酒店可以选择结合当地文化和地域特征对店面进行设计、装饰,赋予酒店某些特色主题与元素,让消费者在入住的同时体验到浓厚的特色文化氛围。目前,南苑e家商务连锁酒店已初步显现经济型主题酒店的雏形,其内部装饰融合了欧洲时尚元素和中国传统元素,初步体现了主题体验的概念。市场细分战略下的主体化发展模式使南苑e家这个新品牌在当前激烈的同质化竞争中依然保持增长势头。

2、发展多品牌战略:

如前所述,我国经济型酒店目前正处于品牌建设扩张阶段。品牌作为一种无形资产,通过消费者对其的忠诚度为企业占领市场份额,获得竞争优势。然而,当前经济型酒店的品牌战略多停留在单一品牌上,在市场细分和产品差异化的发展阶段,只有采用多品牌组合经营模式才能满足各个细分市场的需求,利用产品差异化战略提高市场覆盖率,从而在同质化的激烈竞争中占领新的“蓝海”。

多品牌战略是指企业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根据细分市场的不同需求,利用当前已创立的知名品牌,开发出多个品牌,以形成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战略。多品牌战略为经济型酒店未来发展带来很多优势。第一,多品牌战略支持产品多元化,在细分市场时代有利于企业赢得市场份额。企业依据市场细分得到的不同目标客户群体,针对其不同需求开发出差异化新产品,使消费者的潜在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从而提高市场覆盖率。第二,多品牌战略有利于经济型酒店制定营销策略。通过不同的品牌向消费者传递不同风格的企业文化、特色服务,从而通过网络和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营销。

在细分市场战略发展较好的欧美市场,经济型酒店的多品牌战略已发展成熟。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雅高集团。雅高集团开发的多品牌囊括有针对商务人士的较高端的宜必思(IBIS)品牌、针对延时居住性顾客而提供厨房设施的套房6(Studio 6)品牌、针对青年背包客的大众品牌方程式1(Formula 1)和针对休闲旅行者开发的易塔普(Etap)品牌等。然而,在中国经济型酒店市场,多品牌战略仍处于探索阶段。随着汉庭在多品牌战略上的成功,一向以连锁扩张著称的锦江之星也逐步开始探索开发较高端的商务酒店“白玉兰”和针对大众客户的“百时快捷”。因此,多品牌战略成为市场细分时代经济型酒店发展的必然选择。

3、抓住城市发展新契机:

市场细分战略的实施前提是市场发展处于上升阶段,多元化产品需求不断增长。这不仅要求经济型酒店企业在市场细分战略的实施过程中要开发新的差异化产品、建立企业的多品牌经营,同时也要及时把握住城市发展过程中带来的诸多新契机。

以上海市为例,针对上海市场,经济型酒店产业在制定当前的市场细分战略时可以充分利用以下发展机遇:首先,“两个国际中心”的建设。随着上海“两个中心”建设规划的逐步实施,在不断加大的开放力度带动下,国际商务会展业、油轮旅游产业等新的经济增长点必将对国际商务、旅游业起到巨大拉动作用;其次,迪士尼乐园落户上海。凭借上海世博会强劲的后续效应,上海力图在未来五年以迪斯尼为核心,推进建设国际旅游度假区等重点项目。据有关机构估计,随着迪士尼落户上海,中国内地可能将有80%以上的游客被吸引到上海来,更有可能吸引到大量亚洲游客前来观光。适时打造针对商务人士的“延时居住型”品牌以及适合来自于不同国家、文化游客的“主题式酒店”品牌必定会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其它城市如深港合作建设三大国际中心,天津建设“部级中心城市”等城市发展中的有利契机,都将对经济型酒店差异化战略的实施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

结语:

商品经济的发展阶段篇(10)

关键词: 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发展建议;市场展望

Key words: real estate market;macro-control;development suggestion;market prospect

中图分类号:F293.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6-0001-03

0 引言

回顾辽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历程,总结不同时期的发展概况和经验,对于更好的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促进辽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纵观20年来,我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历程与全国一样,曲曲折折,跌宕起伏。从无到有,平稳发展;由小到大,渐趋完善;市场的类型由单一到多层次;房地产市场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越来越大。

展望辽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可以明显看到辽宁房地产市场属于后发市场,发展潜力巨大,“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房地产市场的发育将日臻完善,对全省国民经济的贡献度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将有更大的作用。

1 辽宁房地产市场发展回顾

1.1 辽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历程 至今,辽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历程可归纳为四个阶段,即:

①市场雏形阶段。从1993年到1998年上半年是辽宁房地产市场的雏形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表现是房地产开发投资比较低迷;土地开发波动较大;商品房施工、竣工面积停滞;商品房销售增长很慢;人均住房面积改善有限;商品房价格在震荡中略有提升。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较小。

②市场发展阶段。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到2003年是辽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表现是1998年7月以后,国家取消了福利分房制度,开始实行住房货币化政策,辽宁房地产市场进入到发展阶段,房地产开发投资5年时间内增加了3倍多;土地市场开始活跃,开发面积5年内增加了3倍;商品房施工、竣工面积以大约17%的年增长率递增;商品房销售情况也很乐观,销售面积及销售金额的年增长率为17.67%和23.43%;人均住房面积提高接近10平方米;商品房价格也以5%左右的速度平稳增长。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明显增强,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③市场活跃阶段。从2003年到2009年底是辽宁房地产市场的活跃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表现是房地产开发投资高速增长,6年时间翻了5倍;土地开发快速拓展,到2008年左右趋于平稳;这一时期商品房施工面积增长了3倍,竣工面积增长了2倍;商品房销售面积以23.72%年增长率递增、商品房销售额以35.99%的增长率飞速递增;人均住房面积提速较快,到2009年达到26.6平方米;同时,商品房价格也以10%左右的增长率递增。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进一步增强,在我省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④市场调整阶段。从2009年底至今是辽宁房地产市场的调整阶段。这一阶段国家的宏观调控始终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主要表现是房地产开发投资平稳增长;土地市场活跃度减退;房屋施工、竣工面积保持增长;商品房销售增幅下降;人均住房面积继续增长;商品房价格涨幅没有大起大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房地产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保持稳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仍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1.2 “十一五”期间辽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 “十一五”时期,辽宁的房地产市场是一个特殊发展时期,经历了市场活跃阶段和市场调整阶段。这期间全省的房地产市场在科学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和切合实际的产业发展政策指导下,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平稳,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稳步增加,房价温和上涨,房地产业的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相适应,城乡居民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城镇人均居住面积提高幅度较大。居住的质量明显提高,房地产业始终保持了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主要表现是:

①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平稳。“十一五”期间,房地产开发投资累计达到10807亿元,是“十五”时期的3.9倍, 年均增长32%,与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基本持平,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始终保持20%以上。②商品房销售稳步增加。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达到23122万平方米,是“十五”时期的2.7倍,年均增长22%;销售额累计达到9031亿元,是“十五”时期的4.4倍,年均增长35%。③城镇居民住房水平进一步提高。2010年底,全省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7平方米,比“十五”期末提高了22.8%,超额完成了25平方米的计划目标,城镇居民住房的质量、环境和综合配套水平都有了较大改善。④房价保持稳定。“十一五”期间,商品房销售价格基本上保持稳定,未出现大起大落,年平均增速为10.1%,同期,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速为14.2%。⑤在全省国民经济中作用日益突出。2010年,全省房地产业增加值为733亿元,占GDP比重达4.0%;实现税收563亿元(含建筑业),占全省地税收入的38.5%;在房地产业的就业人数稳步增加,至2010年末已达到8.4万人。⑥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得到较大改善。自2005年以来,全省共改造棚户房1971.9万平方米,建设了2977.6万平方米回迁楼,改善了49.2万户、165.1万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完成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棚户区改造任务。

2 “十二五”期间辽宁房地产市场展望

“十二五”时期,辽宁房地产市场发展所面临的形势有五个方面:一是城镇化的健康推进对住房增量的要求;二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对住房质量的要求;三是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对住房结构的要求;四是保民生、促和谐对住房公平的要求;五是国民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对住房消费与投资的要求。这五个方面的要求是对辽宁“十二五”期间房地产业的严峻考验。

展望“十二五”期间辽宁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可概括为三句话,即:发展目标明确,目标实现艰难,市场健康发展。

2.1 发展目标明确 从需求上看,至2010年末辽宁人均居住面积仅为27平方米,虽然增幅较快,但仍低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3平方米左右,正处于需求旺盛时期。“十二五”期间,以沈阳为核心的沈阳经济区和以大连为核心的沿海经济带的快速发展将带动全省城市化进程的健康推进,步伐加快;而随着经济发展的集约化要求,农民居住条件改善的迫切愿望,农村就地城镇化也将同时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无疑对全省房地产市场的未来发展起到强劲的推动作用。

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的目标,到2015年末,全省城镇化率达到70%,增长7个百分点。城镇人口新增400万,达到3120万,城镇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2平米,人均增加4平米。

按全省“十二五”末人均居住面积规划的平均数计算,因新增的城镇人口商品住房需求量是12800万平米;全省原有城镇人口“十二五”末人均居住面积平均增加4平米,商品住房需求增加量是10875万平米,即:“十二五”期间,全省商品住房需要总量是23675万平米,平均每年商品住房需求量是4735万平米。

各类需求按“十一五”期间的比例计算,预测刚性需求量为11838万平米,平均每年需要量为2368万平米;改善性需求量为9470万平米,平均每年需要量为1894万平米;投资性需求量为2366万平米,平均每年需要量为473万平米。

“十二五”期间总体需求按目前的自有住房率计算,全省需新增商品住房21023万平米,平均每年需新增4205万平米。

其中刚性需求量为10511万平米,平均每年需要量为2102万平米;改善性需求量为8409万平米,平均每年需要量为1682万平米;投资性需求量2102万平米,平均每年需要量为420万平米。

“十二五”期间,全省存量房需求总量为2652万平米,平均每年需求量为530万平米。

其中刚性需求为1326万平米,平均每年需求量为265万平米;改善性需求量为1060万平米,平均每年需求量为212万平米;投资性需求量为265万平米,平均每年需求量为53万平米。

从供应上看,辽宁房地产市场投资一直以较高幅度增长,施工、竣工面积持续增长,商品房价格相对较低,这会引来更多的投资商到辽宁登陆抢滩,给房地产市场不断注入新的活力,使商品房的供应有源源不断的保障。

从2011年和2012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的运行情况看,全省施工面积为33439.5平方米,扣除工业用房和商业用房,保证商品住房的需求量是能够达到的。见表3、4。

2.2 目标实现艰难 目标实现艰难主要原因有三点,即:①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年递增11%看似可以,但因为基数低,到2015年才能达到29800元,这个数字仅比浙江省2010年的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27200多2600元。在人均GDP前十位的省份中,我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一直低于全国增幅的平均水平,致使改善性住房需求群体实现的动力减弱,直接影响的是存量市场的交易频率降低。②PPI指数的正常增幅使房价刚性涨幅不可避免。从目前我省房地产市场现状看,房价增幅每年不会超过6.5%,绝对值每年平均涨幅350元左右。虽属刚性涨幅,但通胀和通缩的不确定性,将使改善性需求群体持币待购的心理影响进一步上升。③行政手段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期限的不确定性,将使投资性需求群体持币转向,这股流动性改变“河道”的结果不仅直接导致房地产各类市场交易萎缩;还将对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的涨幅形成不正常的波动。

当然,上述原因中主要还是第一条,即: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还不算高,决定了消费的动力不足。因此,实现“十二五”预期目标尚存在一定难度。

2.3 市场健康发展 从1993年起至今,辽宁的房地产业近20年的发展历程,已逐步成为全省经济增长中重要的基础性产业。统计资料显示,1998年至2010年,辽宁省房地产业增加值由1998年的82.6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733.37亿元,年均增长19.96%,而同期辽宁GDP的年均增长率为13.88%。人均居住面积也由1998年的8.3平米提高到2010年的27平米。我省房地产业发展的历史已经充分证明了其在国民经济中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在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改善居住环境、解决社会就业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更不可小视。毋庸置疑,辽宁房地产业对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功不可没。

现阶段,在全国宏观调控情况下,我省房地产业仍然处于上升期,各项数据说明,其在全国的后发市场特征表现明显,体现出与全国市场明显的异步性,可以预测至2020年,辽宁的房地产市场仍将是平稳健康发展,并且将出现新一轮的兴盛期。比如2012年,辽宁房地产开发投资为5455.8亿元,同比增长21.6%,商品房销售额为4362.8亿元,同比增长22.2%,实现了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商品房销售双增15%的既定目标。同时房地产业作为我省国民经济重要的基础产业的地位不会发生大的变化,地区经济发展,还将继续充分发挥房地产业的重要作用,带动和促进地方经济快速增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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