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未来发展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19 17:20:58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篇(1)

一、村镇银行产生的必要性

随着 2006年末全面取消对外资银行在空间和业务上的限制,我国金融市场将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农业作为弱质产业,面临着比其他产业更严峻的挑战,如果缺乏金融支持,我国农业和农村就不可能稳健的发展。发展村镇银行是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村镇银行的产生主要由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决定。

1.金融供给不足。我国农村金融供给渠道大体上分为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和民间金融四个方面,从理论上来说,他们都是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户服务的。但是由于受经济发展二元理论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的政策制定者往往把工业而不是农业看成经济迅速增长的工具,由于利润的导向,使得农村金融市场的正规金融供给主体都主动边缘化。

2.新农村建设要求日趋多样化的金融需求。随着农村经济产业结构不断升级调整以及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目前农户的贷款需求已不再是购买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的化肥、农药、种子等农资。部分农民已从传统的农业生产中摆脱出来,成为专业户和生产大户,他们对资金的需求有着很强的季节性,且数额较大,超出一般农业生产的数倍。

3.农信社缺乏效率,竞争不足。农村信用社是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在村镇银行诞生前,农信社是农村市场唯一的正规金融机构。加入WTO使得我国金融机构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农信社也不可避免受到影响。长期以来,由于产权不清,管理混乱,农信社的经营状况不佳。此外,农信社的金融产品少,越来越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农信社结算功能尚不完善,办理结算的方式和汇兑时间均不能满足需要;而且农信社的内部管理及开展业务的电子化程度较低,难以适应现代金融业务运行的需要。

二、村镇银行面临的风险

1.农业生产的高风险。首先,农业属于弱质产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很大,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是农户小额信贷形成呆坏账最主要的原因。其次,任何一种农产品市场供给量和需求量都总是在不断变化着的,农副产品的生产又有生产周期长、信息相对滞后的特点,使得生产经营面临着极高的市场风险。

2.经营的高风险。在中国大部分地区,农业小额信贷的功能还处在为农户扩大农业生产(主要是种养殖业)提供信贷资金,这些项目都是小型的生产或经营,单个农户在激烈的竞争中时常处于不利的地位。农业小额信贷一般是向贫困人口提供短期劳动资本贷款,其贷款类型和地区都比较集中,农产品市场信息闭塞,许多农民对市场缺乏必要的了解,又无有效的信息渠道加以引导,一旦遇到农产品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到贷款的归还。

3.信用风险较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抵押品一般要求具有变现性,而农户一般缺乏有效的抵押工具。而没有抵押品的情况下,单纯的信用贷款将使得客户违约后的强制执行变得没有保障。另外,中国一向将扶贫作为慈善事业,农民已经习惯不归还扶贫贷款,信用环境较差,商业银行盈利性质的农业信贷在回收上面临很大的操作难度。

4.外部环境发展不健全。中国现今缺乏完善的征信系统。完善的农村征信系统,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大范围推广的前提条件。长期以来,农村信用问题未被重视,信用体系建设滞后。

三、促进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1.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虽然较大的注册资本可以增强防范风险能力。但目前我国已开办的村镇银行多数坐落于贫困的乡镇,业务量有限,容易造成村镇银行单户贷款额度过大,不良贷款压力很大。因此,建议监管部门合理限制村镇银行的资本规模,初次设立时最好不要超过1亿元,以后随着资产规模可以适当增加,从而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

同时,监管部门应充分考虑各地区经济条件、人文环境、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异性,以及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

2.村镇银行应放眼未来,积极提高自身实力。部分村镇银行成立之初,即面临着吸储困难、放贷无门的境地,当年甚至第2年将面临亏损。尽管如此,我国村镇银行应坚持自身的市场定位,致力于为广大农户提供金融服务。成立初期,董事会应制定三年的发展规划,将工作重点放在拓展客户上,宣传自身的服务,培养忠实的客户群体。其次,应积极为农户和小企业量体裁农,设计具有自身特色的业务品种,要进行切实的“转型”。最后,必须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在贷款流程和日常管理中严格控制,降低经营风险,只有这样,村镇银行才不会陷入坏账泥沼,走上可持续发展之路。

3.监管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打造和谐的发展环境。由于村镇银行个体小、资金实力弱、网点少,在当地的社会名气较低,普通百姓对这类新兴的金融机构比较陌生,往往被当作“个人开的银行”,规模又远不及其他机构,这样的新面孔较难建立起足够的信誉。监管部门应逐步完善结算环境,对村镇银行出台优惠政策,使之尽快加入支付系统、银联系统、个人征信等系统,帮助其完善银行功能,可以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

同时,由于我国村镇银行多在贫困地区设立,当地信用环境不完整,缺乏担保机构。当地政府应尽快完善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建设,营造诚信的氛围,制定对农户的贴息或保险政策;降低农户贷款风险系数;适当时机成立针对农户贷款的担保机构,扩大农户的受益群体。

参考文献: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篇(2)

从1990年以来,我国的财政农业支出不断增长,财政农业支出占整个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一直维持在5%以上,农业支出也占整个财政总支出的比例也一直维持接近10%。

(二)财政农业支出结构不尽合理

1.用于建设性的支出比重不高。政府农业财政支出有相当大的比重是用于政府农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运转费用,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林水气部门的事业费是用于财政农业支出的主体,所占比重大体维持在70%水平上下。财政在科技三项费用和农村救济在促进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主要区别在:一是就农民增收的问题,促进科技发展可以提高农业产量,进而增加农民收入,是实现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而农村救济只是缓解农民生活困难的应急措施。二是从两种资金的受益范围来说,只要农业科技进步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所有的农民都可以受益;而救济只是针对农村贫困和失去劳动能力的居民的一种补贴,受益范围很有限。三是从作用的结果来看,科技的进步不仅可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还可以促进整个农业产业的发展;而救济就不具备这一功效。

2.基础性战略投资不足。近几年,政府支农投人中,每年用于粮、棉、油、糖等等农产品流通环节的补贴在500~700亿元之间,占政府农业支持总量的30%以上。由于财力有限,一些关系农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项目,或者没有财政立项支持,或者缺乏足够的投人保障,致使农业发展的后劲不足。

(三)中央和地方职责划分不清

1. 地方投入积极性不高。近几年来,中央财政对“三农”投入增加的速度远远高于地方,地方过分依赖中央,甚至造成了地方财政投入“三农”的挤出效应,不利于充分调动地方投入的积极性以及财政农业支出资金效益的有效发挥。

2.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不清。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既是中央政府的事权,也是地方政府的事权。什么项目应该由中央政府投资,什么项目应由地方政府投资,对此没有明确的界定。

3.资金不能形成整体合力。目前政府对农业的投入渠道较多,农业财政支出分部门管理。由于农业基础设施、科研、生产、流通等方面的财政资金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力量分散,造成了“撒胡椒面”现象,不同渠道的投资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有相当程度的重复和交叉,难以使有限的财政资金做到统筹安排、合理配置。

(四)法律体制不健全

由于我国整个财政法律体系和内容还不完善,造成财政支农投资法律依据支离破碎,无法可依,特别是应当通过宪法或法律形式规范政府间财权的《财政收支分配法》目前仅为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三、国外财政农业支出的经验借鉴

由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国际上无不把公共财政农业支出政策,作为支持和保护农业、保障农民收益的主要宏观调控手段。

(一)适度的投入力度。美国是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其农业的高度发达与政府的财政支持密不可分。虽然美国州和地方有独立的财政预算权,但在美国几乎所有的农田水利建设补贴,农业部也要给予一定的资助。

(二)健全的补贴政策。美国联邦政府几乎承担了所有的农田水利建设补贴,还在全国新建交通运输、能源供应等。美国还采取了贸易支持政策,为了增强美国的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和扩大市场占有率。

(三)完善的立法体制。美国的财政农业支出政策主要是通过其农业支持体系来实现的,自1993年美国国会通过,《农业调整法》以来,经过70多年的发展和完善,以发展成为一套较为完整和复杂的体系。

四、完善我国财政农业支出措施

(一)增加财政农业支出总量。我国的农村经济在历史的不同阶段为国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农民享受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远远少于城镇居民。

(二)调整和优化财政农业支出结构。财政对农业的支持要有利于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财政农业支出资金的支出结构应以此为目标加以调整和优化。

(三)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支出职责

1.创新投入引导和激励机制。在不断增加“三农”投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创新农业投入激励机制,引导信贷资金、民间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

2.建立责任明确的分级管理机制。理顺中央和地方在农业投入方面的关系,使事权划分清晰,财力合理匹配,才能保障财政农业支出政策的稳定性、一致性和有效性。

3.建立财政农业支出管理监督机制。对于目前由不同渠道管理的农业投入,尤其是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资金投入,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统一安排,防止项目重复投资或投资过于分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篇(3)

为有效解决河北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较低、金融服务不充分等问题,河北省从2008年开始村镇银行组建工作。经过四年时间的发展,河北省村镇银行的机构数量明显增长,经营规模稳步扩大,信贷支持“三农”作用逐渐发挥,有效缓解了村镇“金融抑制”问题,促进村镇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一、村镇银行发展状况与运行特点

(一)机构数量快速增长

2008年6月13日,河北省首家村镇银行——张北信达村镇银行开业,标志着河北省村镇银行设立步伐正式开启。在经历前期的摸索后,村镇银行设立步伐逐步加快,城市商业银行作为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力军,带动农村商业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在9个地市发起设立23家村镇银行。

(二)经营管理情况良好

村镇银行业务发展迅速,资产负债规模呈稳定增长态势,经营状况总体良好,但由于建村镇银行前期投入资金较多,部分村镇银行还未开始盈利,已盈利的村镇银行也大都是经营时间较长,并已确立适合自身发展经营模式的村镇银行。

(三)支农效果初步显现

村镇银行遵循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宗旨,开设多档次的贷款期限,创新担保方式,丰富贷款品种,在满足“三农”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选址多在经济发达的县城

1.受县域金融资源的分布影响,村镇银行均设立在县城,尚未向下设立分支机构,并未真正深入到村镇地区。

2.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选择在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环京津及沿海地区成为设立村镇银行的首选。

(五)区域性银行仍为村镇银行发起主力

1.区域性银行成为主力军。由于监管部门对城市商业银行等区域性银行机构跨区设立分行的监管尺度收紧,众多城商行、农商行已经将设立村镇银行作为实现跨区经营的主要途径。

2.省外区域性银行积极性高涨。银监会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政策后,外省区域性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大增,开始布局村镇银行网络。

二、村镇银行面临的问题

(一)主发起行参差不齐,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1.主发起行资质不高,管理能力差。

2.异地机构发起设立多,管理难度大。异地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地域跨度大、管理半径长、协调和管理成本过高,不利于机构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3.主发起行不重视,未进行专业化管理。部分主发起行未设立专门的村镇银行事业部进行专门管理,而是由其他部门代管。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监督乏力

1.组织机构不完善,运行效率不高。大多数村镇银行虽已成立了“三会一层”,但部分村镇银行的董事长、行长、监事长由主发起行员工兼任,不是专职人员,也没有常驻在村镇银行,高管人员的缺失,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

2.股本设置欠合理,股份制优势难以发挥。大多数主发起行持股比例高于50%,股权的高度集中可能会使村镇银行成为主发起行的附属机构,丧失决策流程短、经营机制灵活的先天优势,使村镇银行从公司治理到管理模式都难以有大的创新,缺乏独立性和创新性。

(三)吸收存款难度大,存款结构失调

1.机构成立时间短,社会认同度低。

2.网点机构少,覆盖范围小。

3.结算渠道不畅,银联卡发行难。近一半村镇银行没有接入人行大小额支付系统,且村镇银行的账户系统、信贷管理系统不能与人民银行正常联网,不具备开具票据、发行银行卡等基本功能,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制约着村镇银行的发展。

(四)业务发展受限,经营前景不乐观

1.受制于资本约束,业务难以有效拓展。部分村镇银行资本金低于3000万元,受资本充足率、单户贷款占比、存贷比等多项指标限制,注册资本金较小的村镇银行发展后劲明显不足。

2.缺乏差别化金融产品,创新性不足。村镇银行业务与当地信用社基本重合,而信用社成立时间较早,占据了先发优势。村镇银行又缺乏相应的配套设施,金融创新不够,大大降低了在农村地区的竞争力。

3.经营成本较高,可持续经营难度较大。村镇银行经营的业务具有数额小、频率高的特点,所需的高流动性资产比例相对较大,因而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同时,由于农业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利率激励机制等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到位,金融生态环境不佳等因素,致使村镇银行的商业可持续性存在很多问题。

(五)抗风险能力差,监管力量薄弱

1.信贷风险集中,抗风险控制能力弱。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农业和农民,而农业和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极易形成风险。

2.机构扩容快,监管力量薄弱。由于村镇银行准入门槛相对较低,机构的迅速扩容必将成为发展趋势。然而县域监管力量比较薄弱,随着监管办的整合,部分县已无监管部门,有监管部门的县(市)普遍存在人员少、监管任务重的问题,对村镇银行的监管难以到位,难以取得好的效果。

三、加快我省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一)发挥发起行作用,促进机构发展

1.适度扩大资本金规模。资金雄厚的主发起行要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注入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宜的资本金。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篇(4)

一、村镇银行政策推进情况

(一)村镇银行设立初期出台的政策

这段时期是从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明确提出设立以村镇银行为主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至2008年末。这段时期的政策主要为规章制度性政策,对村镇银行的定为和以后的发展路线和方针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

这个阶段的政策,决定了村镇银行在性质上属于商业银行,而国家设立村镇银行的初衷,又使其具有政策性和扶贫性。同时表现出,在村镇银行建设初期,当地地方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在资金、办理相关手续等方面都给予大力支持,但相关的政策主要偏向于规范性文件,而村镇银行成立以后,相关部门对其关注度下降,没有提供相应的可持续的政策扶持。对于村镇银行,政府在税收优惠、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等方面都没有具体措施。

其次,村镇银行虽属于一级法人,其具有决策链条短,信贷审批和发放贷款快,经营机制灵活等优势,但其未获准接入银行业征信系统、未获准进入中央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也未获准进入全国同业拆借市场。进而促使村镇银行对发起银行高度依赖而受其约束,降低民间投资者积极性,吸储难等问题,所以村镇银行从一开始就有很多问题需要通过自身和政府的努力来解决。

总结来看,这整个阶段的政策主要是为了推出村镇银行这一新生事务,至于如何将其发展并落实相关的政策,似乎从一开始就没有下定论。

(二)村镇银行三年发展规划期间政策

村镇银行三年(2009~2011)发展规划阶段,对村镇银行来讲是社会探索和实践村镇银行发展道路的关键三年,是国家相关部门摸索探究以及实践的三年,相关部门在这三年的积累下来的经验,将决定村镇银行三年后的命运。

1、宏观推进政策

首先,我们对于这一阶段的政策推行总体是表示认可的,自2009年7月23日确定了三年规划后,定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在有关税收减免、费用补贴、地方财政性存款等方面做出一定的努力。

尤其是《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将三年规划内,向村镇银行征收的营业税降至3%,与农村信用合作社持平,这加速的村镇银行的投资设立速度,充分表现出政策上对村镇银行的扶持。以及《中央财政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后,一些地方财政部门对村镇银行上年末涉农贷款余额增量超过15% 部分,按2% 给予奖励,像这样的政策支持,不仅有利于村镇银行的可持续发展,也时刻鼓励着村镇银行立足“三农”。

可以说这一阶段的国家关于税收减免、费用补贴、地方财政性存款等方面较之于村镇银行发展初期是有明显的改进的,也意示着村镇银行第一阶段的快速增长期的到来。

2、政策及其执行上的不足之处

在课题组看来,关于批准设立突破县域的“跨地区”村镇银行的决定,虽然有助于鼓励村镇银行在我国中西部等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带动农村经济,但是也可能受扩张业务驱动,导致部分村镇银行远离乡村和偏离“三农”初衷的问题。事实上,当前就存有以此政策为扩张业务跳板的村镇银行。

其次,经过对政策的关注与对调查报告进行学习,发现关于村镇银行政策的执行力度存在一定的问题。当前的很多关于村镇银行的调研结果中提出的关于政策支持措施的建议,有一部分是已经存在了的,这意味着相关扶持政策的执行在地区间存在差异,原因有地方政府的原因,也有银行自身的原因。

比如,机构对财税新政关注度不够,在财税[2010]4号令中,明确规定村镇银行执行3%营业税率,国内很多主流媒体和网站都进行了转载和政策解读,获得了较高社会认知度。但部分村镇银行在缴交2010年的营业税时仍然执行5%税率,既没有主动与税务部门联系有关纳税比例的调整事宜,也没有申请退还已缴的营业税款。表现出对新政认识不足,执行力不足。

最后,虽然当前税收减免、费用补贴等支持性的政策有效执行的地方,村镇银行对政府扶持力度也是认可的。但同时也认为,更为关键的是解决村镇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和批准进入银行同业拆借系统、接入征信系统等问题。事实上目前很多村镇银行也表示这些问题若得到解决,向吸储难等问题将得到很大的程度的解决。但由于村镇银行一级法人身份和风险承担问题,致使其成为一个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

(三)关于村镇银行的最新政策

当前,随着2011年末的到来,2009年设计的三年计划已步入尾声,这个时候的政策,表现出村镇银行这三年的发展情况,展现政府对村镇银行发展道路的探究成果,更为重要的是体现国家对村镇银行这一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未来发展的态度和规划:

1、2011年7月末,银监会调整了村镇银行设立的审批程序,由现行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设立数量和地点,由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这一调整也间接表明2009年制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三年建设规模规划宣告失败。

2、2011年9月6日,银监会就《商业银行村镇银行子银行管理暂行办法》向商业银行征求意见。提议建立村镇银行子银行,这一经银监会批准,由境内外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人出资设立的,专司批量化投资、集约化管理和专业化服务村镇银行的持有限牌照的商业银行。

对于村镇银行子银行,我们认为最值得关注的有三方面:

第一,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的门槛,除了对资产规模有要求之外,要求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的发起银行要有明确的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战略规划,已经探索出可行有效的农村金融商业模式,具有到中西部地区发展的内在意愿和具体计划等。

第二,村镇银行子银行需对村镇银行进行绝对控股。

第三,为村镇银行提供重要的后台服务,《村镇银行子银行管理办法》规定,村镇银行子银行可村镇银行设立统一的电子银行渠道,使之集中加入银联网络,进而统一申请并管理银行卡品牌。解决吸存难和汇兑结算难的问题。

对此,我们的观点是:

可以肯定,银监会一直都在不断地探索最为适合的组织形式来解决村镇银行作为单点机构,金融网络化、电子化的趋势相背离等问题。

同时,虽然村镇银行三年规划宣告失败,但主要在于设立数量上的未达标。当前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536家,基数不小,而且银监会对村镇银行设立的态度,大有将重数量战略转变为重质量战略。

最后,对于最新出台的关于设立村镇银行子银行的提议,虽然在审批上加强了对其支农战略的严格考察,但对于村镇银行子银行对其设立的村镇银行的绝对控股要求我们并不是很认同,表示对该政策下村镇银行能否独立发挥支农效应保留意见。

二、政策变化分析

纵观2006年以来关于村镇银行政策的推进情况,结合自身的调研结果。我们看到,经过近五年时间的探索与总结,国家在宏观政策上对于如何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与兼顾支农使命已逐步的有了清晰的认识,也针对相关的规章制度、扶持政策出台了明确的相关规定,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同时,按照当前国家对村镇银行的关注度,可以看出国家对村镇银行的支持会一如既往地,并且更有效地进行,那么村镇银行的运行条件将逐步得到改善,但重要的仍然是如何改善和最优改善的问题。可见三年的规划,虽然没有在建设规模上达到标准,但是却稳定了村镇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中的位置。

三、对有关村镇银行政策的分析结论

纵观2006年以来有关村镇银行的政策及其推进情况,国家在宏观政策上对于如何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与兼顾支农使命已逐步的有了清晰的认识,陆续出台了相关的规章制度、扶持政策,这对于村镇银行建设和发展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近期的国家政策更加注重村镇银行运营质量情况。

但也必须承认村镇银行存在于相对弱势的农村经济环境中,必然面对很多已知和未知的风险。虽然政策上已经有所支持,但解决面不够全、解决的力度不够大。

首先,当前亟待解决是村镇银行与大小额支付系统、银行同业拆借系统、征信系统等存在很大程度上脱离的问题,从而解决村镇银行吸储难、规模难以扩张等困境。这些问题不是依靠单个银行能解决的,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和落实。

其次,各地政府对村镇银行的支持力度不同。虽然当前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享有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但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当地政府对于村镇银行的特色化政策优惠和支持,虽然很重要,但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存在较大的差异。国家需要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村镇银行的发展,同时鼓励、监督当地政府对村镇银行进行扶持。

同时,我们主张国家在准备对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村镇银行自身、监管部门、政府等各个方面进行调整时,把握好宏观大局,从村镇银行发展的角度出发,去考虑如何确保村镇银行的良性发展,为服务“三农”、为农村金融改革做出切实的贡献。这样才能确保政策的有效性和正确性,才能充分发挥行政力量在推动农村金融市场蓬勃发展过程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程琳,芮莎.对村镇银行发展中“三农”目标缺失的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10

[2]李佳勋,李凤菊.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及其存在问题探析[J].经济问题探索,2011;3

[3]刘玲玲,杨思群,姜朋等.清华经管学院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研究报告[J].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0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篇(5)

一、现状

宁夏目前共有村镇银行7家,分别是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平罗沙湖村镇银行、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宁夏中宁青银村镇银行、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大武口石银村镇银行及中卫香山村镇银行,其中: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平罗沙湖村镇银行和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3家银行成立一年以上,其他4家开业不足半年。7家村镇银行中,5家由宁夏地方性银行发起成立,另外2家由外地地方性银行发起成立,注册资本从2000万到5000万不等。

(一)业务现状

7家村镇银行主要业务为存、贷款以及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和转贴现,服务对象主要为农户、城乡个体户和一些小微企业,小微企业中粮油加工、农副产品收购以及种植、养殖专业合作企业等占比较大。截止2011年9月底,7家村镇银行中有3家实现盈利,新成立的4家亏损。

村镇银行在结算业务开展上呈现出以下特点:

1. 业务种类单一,支付系统业务量小。村镇银行目前业务开展仍然以存、贷款为主,银行承兑汇票以转贴现为主,部分行有贴现业务,个别行通过代办发起行银行卡的方式发展银行卡业务;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且存款中定期存款占比较高,一般在70%-90%之间。以业务量最大的两家为例,滨河村镇银行和沙湖村镇银行2010年全年业务量合计数为:大额业务笔数2055笔,金额57888.77万元,日均笔数8.22笔(按系统实际运行天数250天算),日均金额231.56万元;小额业务笔数854笔,金额860.99万元,日均笔数2.4笔(按系统实际运行天数355天算),日均金额2.43万元。

2. 网点机构少,服务半径小。从机构网点设立情况看,7家村镇银行中,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下设3个网点,平罗沙湖村镇银行下设2个网点、1个分支机构,其他5家村镇银行目前没有下设机构和网点。从单位结算账户开户情况看,截至2011年10月,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237户、平罗沙湖村镇银行102户、贺兰回商银行67户,绝大多数为小微企业。

3. 村镇银行结算渠道不畅,支付系统业务基本采用行方式。目前村镇银行不能以直接参与者身份加入支付系统,宁夏辖区7家村镇银行中有6家通过行以间接参与者的身份加人支付系统办理跨行资金汇划,仅贺兰回商银行跨行资金汇划是通过宁夏银行的企业网银实现,操作流程繁琐,且无论是发起还是接收支付业务时付款方或收款方显示均为回商银行,需在备注中注明具体付款或收款人名称。

(二)反洗钱工作现状

1. 内控制度及组织机构建设和执行情况。被调查的7家村镇银行基本上都借鉴发起行内控制度,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有的机构专门建立了一套反洗钱制度,有的机构将反洗钱制度融合在业务制度之中,内容覆盖了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培训宣传等方面。在各地人民银行的指导下,成立了反洗钱组织机构,指定办公室或风险部、合规部负责反洗钱工作,并明确了领导职责和反洗钱岗位职责。

2. 客户身份识别情况。7家村镇银行均以《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为依据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大多数村镇银行实现了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实客户身份。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及反洗钱相关要求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7家村镇银行均未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

3. 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7家村镇银行均未建立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系统,除宁夏贺兰回商村镇银行外,其余6家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技术上均可实现由清算行自动提取,目前所有村镇银行仅对大额现金支取进行了手工登记。各村镇银行虽对应报告的数据在本机构范围内进行了初步的处理,但由于主体责任等原因,交易数据均未报送。

4. 宣传和培训情况。除配合各地人民银行的统一安排开展宣传和培训外,各村镇银行在宣传业务的同时开展了反洗钱知识的宣传,自主安排了培训。贺兰回商村镇银行每月组织员工学习反洗钱方面的知识、文件。

5.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数据上报情况。依托金融城域网,通过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报送反洗钱数据和各类信息是目前最为方便快捷的报送方式。7家村镇银行因开业时间短、不能连接金融城域网等原因,均为未加入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报送信息数据仍限于人工传递方式,个别银行未报告非现场监管报表。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反洗钱工作认识不足

因开业时间较短,各村镇银行的力量主要集中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上,对反洗钱工作普遍未给予足够重视。中层以上人员大多来自发起银行,虽知晓反洗钱工作但意识不强;一线人员大部分为新聘用员工,多数无银行从业经历,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比较淡薄。

(二)内控制度执行不力

第一种情况是“形而上学”,即为了制定而制定,制定的主要目的是给监管机构以形式上的完备,实际中并未据此执行。如各家村镇银行内控制度虽均包含了内部审计,但除贺兰回商村镇银行外,其余各家均未开展过内部审计工作。第二种情况是虽制订了但无法执行,如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制订了《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划分实施细则》,但由于对客户的身份识别缺失部分重要要素,实际无法执行;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虽然制订了通存通兑业务流程,但目前该行并未实现通存通兑。第三种情况是制定的独立反洗钱内控制度与其他业务制度在内容上不一致或严重冲突,根本无法执行。如在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的保存期限和保存方式上,存在不同的标准,各项标准之间往往难以协调。

(三)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

一是识别信息欠缺。个人客户未识别职业信息,不能为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和可疑交易识别提供可靠依据。二是识别手段欠缺。人员大多无银行从业经历,无经验,对警官证、军人证、护照、港澳通行证、回乡证等居民身份证件以外的证件无识别经验和手段。贺兰回商村镇银行由于未连接金融城域网,因此不能及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核查客户身份。三是识别意识不强。成立之初,为尽快建立业务关系,大部分客户是员工营销来的熟人,客户身份识别或多或少存在瑕疵。同时由于客户群体大多是农户,遇联网核查结果存在疑义情况时,核实工作不能及时顺利进行。四是个别业务未按规定识别。

(四)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有误区

一是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识别存在两种误解。一种误解是对大额现金交易 “重取轻存”。如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在工作中设置了《大额现金支付审核登记簿》,用以登记5万元以上的大额现金支取交易,而无大额现金存入记录。另一种误解是认为只有金额大的才有可能是可疑交易。如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专门制作了《吴忠市滨河村镇银行大额报告可疑交易报告情况表》,汇总备案了符合大额标准的交易甄别是否为可疑交易的记录;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对人民币存取业务20万元以上的交易,规定须经反洗钱领导小组分析、甄别。二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目前无法上报。未建设反洗钱监测分析系统,不能与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系统相连,虽设置了登记簿备案(平罗沙湖村镇银行和滨河村镇银行建立了《大额现金支取登记簿》和《大额转账支取登记簿》及可疑交易手工台帐),但实际交易数据并未报送至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交易数据未能发挥应有作用。

(五)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期限和保存形式存在多种标准,无法执行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账户管理制度及反洗钱制度等对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有不同的规定,同一种资料在保管期限上存在多种标准,在保管形式上存在多种要求。如按照有关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凭证保存期限是15年;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开户资料保存期限为销户后10年;按照《客户身份识别和交易记录管理办法》客户身份资料保存期限为销户后5年。而各家村镇银行的档案保存制度均是分类别分业务制定的,并未对同一种资料在多种保存期限和形式要求间整合执行,实际造成了无法执行的局面。例如平罗沙湖村镇银行规定个人开户资料中,开户申请书随凭证保管,身份证件复印件单独保管,开户申请书与身份证件复印件属客户身份资料,会计凭证为交易记录,这样的保存形式无法保证不同保存期限的要求。

(六)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数据游离体外,数据质量差

除贺兰回商村镇银行外,其他村镇银行均可连通金融城域网,均具备开通反洗钱监管交互平台的条件,但由于人民银行宣传和指导不够,村镇银行对数据报送要求、标准以及对系统不熟悉等原因,各家村镇银行目前并未开通该系统。因此,即使各村镇银行通过手工传递方式报送了非现场监管报表,其数据也不能纳入全区非现场监管数据体系中。同时,各村镇银行报送的数据质量不高,不能很好地为当地人民银行监管提供参考。

三、对策建议

(一)村镇银行应正确认识持续经营与履行义务的关系,自觉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1. 提高认识。村镇银行应增强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高级管理人员到一线员工均应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对于商业银行合规持续经营的重要意义,完全摈弃“做反洗钱工作只是为了避免被处罚”的意识,从防范风险的角度自觉开展反洗钱工作。

2. 加大培训。针对村镇银行员工普遍年轻,有银行从业经历者极少的现实,制定反洗钱培训工作制度,通过落实年度反洗钱培训计划,确保员工了解和熟悉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本机构自身的反洗钱规定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培训内容应直指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培训效果,避免形式主义。

3. 修订完善反洗钱内控制度。村镇银行应重新审视修订反洗钱内控制度,确保反洗钱内控制度符合实际,行之有效。对于反洗钱业务与其他业务交叉重合的地方,综合考量后科学整合,保证既满足监管要求,又切实可行。

4. 提高制度执行力。在制定科学的内控制度基础上,严格执行各项反洗钱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相关要求,不因拓展业务范围、发展客户群体、提高经济效益而姑息或放松对客户的身份识别工作。对个人客户在保存有效证件外,还需了解其职业、联系方式,注意客户身份资料的有效期限等,对公客户要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行严格年检制度,及时更新客户信息资料,了解客户的实际控制人、交易的受益人等,并根据客户和账户的特点,划分洗钱风险等级。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相关要求,正确认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具体涵义和报送要求,加强人工识别工作,提高责任意识,及时有效地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严格执行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保存相关要求,根据客户身份识别内容,按照规定期限妥善保管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方式应能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可查询、不毁损。

5. 加强内部审计。目前有个别村镇银行由发起行派驻合规官,监督管理该机构合规管理工作,包括反洗钱业务的监管,这种方式值得其他村镇银行借鉴。同时,各村镇银行应发挥内部监督管理管理部门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对反洗钱业务进行专项或与其他业务合并进行监督检查。

(二)人民银行应树立风险监管与全面监管的原则,主动加强指导督促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篇(6)

村镇银行是经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2006年10月,在国际上享有“小额信贷之父” 、“穷人银行家”美誉的穆罕默德•尤努斯以其在孟加拉国创立的世界上第一家乡村银行——格莱珉银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30年前他曾把27美元借给42名赤贫的孟加拉农村妇女,不久建立起孟加拉乡村银行,至今已形成一个有1200个分行、遍及4.6万多个村庄的银行系统,使400多万孟加拉农村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我国借鉴格莱珉银行成功模式,2006年12月20日,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下文简称《意见》),这是中国农村金融政策的重大突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各地村镇银行纷纷建立起来。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截至2008年底,全国已有105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获准开业,其中村镇银行89家,目前这些村镇银行总体运行良好。2009年2月1日,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这表明村镇银行逐渐成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

我国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股本设置欠合理且村镇银行股份制优势难以发挥

从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看,虽然民间资金参与了新设的村镇银行,但是由于《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且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这样,大股东对村镇银行占有的绝对控股地位,致使村镇银行在成立初期相当于大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人员管理、业务经营诸多方面都受到约束,自主经营权难以发挥。另外,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较低,导致其抗风险能力较弱,存款客户特别是一些大额资金不敢进入,影响了负债业务发展。此外,受最大贷款户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5%限制,难以满足一些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影响其资产业务拓展。

(二)配套法规政策不健全

自从《意见》出台以后,中国银监会又陆续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6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组织的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但是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业务管理等具体规定还没有出台,各地区的政策也不一样。具体表现为:一是国家税收政策扶持不明确,能减多少税、免税多少年没有规定;二是国家还未建立支农奖惩机制,对支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尚未建立激励机制,影响其支农积极性;三是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尚未向村镇银行倾斜;四是村镇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否享受国有商业银行的剥离、核销呆账和农信社的中央银行票据置换等政策,当前还未能明确。

(三)信用环境较差且贷款风险难以控制

农村信用环境是村镇银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但目前农村信用环境不容乐观。首先,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他们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其次,由于认识上的误区,一些农民对政策产生了很强的依赖心理,凡是国家在涉农方面的政策举动都被认为是对农民的“救助”。部分农户认为在村镇银行借钱,可以先不用考虑归还,从而引发资金的道德风险。第三,担保机制缺失,村镇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运作依赖于农村地区信贷担保体系的完善,但农村地区可用担保资源稀少,遏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加之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

(四)金融监管模式缺乏针对性且“严监管”难实现

当前银监部门对村镇银行采取“低门槛、严监管”的模式,“低门槛”即适当降低机构和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覆盖面;“严监管”即强化监管措施,实行刚性市场退出约束。但是事实上很难将“严监管”这一目标落实到位。首先,目前的监管力量不够充足;其次,即使有足够的监管力量并采用目前通常的银行内部关系人控制的模式来对村镇银行实行严厉的监管,也可能因为管得过多过严,而使村镇银行失去应有的生机和活力。以退出机制的运用来看,村镇银行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就启动刚性市场退出机制,其负面效应是很难预料的。而且,由于金融风险有着强烈的传导效应,因某一家金融机构非正常退出,则有可能引发区域性的金融风波。

(五)业务类型有限且存款来源不足

目前村镇银行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从存款的角度看,首先,村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其次,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较低。再次,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小。这就使得村镇银行存款来源少,制约其市场开拓及业务范围。

我国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篇(7)

一、引言

农业银行是中国四大银行之一,2009年1月15日,农业银行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制商业银行,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在2010年完成“A+H”两地上市,正式成为大型上市银行。与其他国有银行相比,农业银行的特色主要在于其农村网点广泛遍布全国,由于历史定位,农业银行是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导者,也是未来农村金融深化的最大参与银行,在县域金融业务上具备绝对优势,中短期内难以被同业取代。近年来,农业银行紧抓我国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的历史机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加大信贷投放,积极探索运作模式,创建服务品牌,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城镇化的进程。根据有关数据显示,2007至2009年,农业银行共投放农村城镇化县域法人贷款327.4亿元。而在未来三农贷款获得国家政策的鼓励,农业银行受惠于该类贷款增速将有望高于其他大行。

随着我国新农村城镇化建设的深入推进,农业银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的业务发展路径。近来一些农村地区出现了宅基地换房、土地增减挂钩等新动向,地方政府通过实施撤村建居项目,既改善了农民居住环境,又增加了耕地面积。在此背景下,农业银行分布各地农村的多家分行开展了增减挂钩和撤村建居项目等有关业务,为在新形势下金融支持新农村城镇化的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城镇化建设的涵义和基本现状

城镇化,是指农村人口不断向城镇转移,是第二、三产业不断向城镇聚集,从而使得城镇数量增加,城镇规模扩大的一种历史过程。城镇化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据《2010年城市蓝皮书》预计,“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水平预计超过50%,进入城市社会。

农村城镇化的推进、农业的产业化、农民的居民化都需要大量资金的积累和投入,都离不开金融的支持。但由于分散、落后的农业生产方式以及农业经济的低回报率,与商业性金融追逐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相矛盾,使得农村城镇化的建设面临着诸多资金困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资金供给总量不足,金融支持农村城镇化效率偏低,金融支持结构单一以及农村金融机构不足。

根据有关研究分析表明,我国城镇化的建设方面存在若干金融问题,主要表现在城镇化建设中所需的资金来源渠道比较窄,筹集企业资金比较困难,根据有关统计,我国中小企业的初始资金有74%是自由资本,来自商业银行贷款的比例几乎为O。而城镇化建设中筹集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集体积累以及农户的自有资金。资金严重缺乏导致城镇化建设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建设十分的缓慢。

三、城镇化建设给农业银行带来的机遇

作为长期服务于农村市场和农村经济的国有银行,农业银行的三大支农任务之一则是支持农村城镇化建设,为农村城镇化建设提供金融服务,城镇化建设将是农业银行未来发展业务的新领域。农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各项业务活动对我国农业的发展、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的富裕起到了不可忽略的重要作用。

目前,我国有县城2000多个,乡镇有3.4万个,在未来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今后每年有上千万农村人口转为城市人口。在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会产生各种金融方面的信贷需求,从而给农业银行带来了发展机遇。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篇(8)

“下乡”路上人鲜知

在这场资本集体“下乡”的行动中,村镇银行的认知度和认可度出现双低。记者走访北京多家村镇银行发现,与整洁宽敞的办公环境形成对比的是,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并不多,稀稀落落几个人,甚至有个别银行几个小时也没有一位客户到柜台办理业务,柜台内的工作人员正在闲聊。

在前往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以下简称“大兴华夏”)进行实地采访的过程中,由于路线不熟,记者出地铁后一路打听,但人们纷纷表示没听过这家银行,最后还是从一位环卫工人的口中,得知了银行的具置。而当记者站在该行附近向当地居民了解情况时,一位老居民向记者反问道:“还有这家银行吗?”其实在他身后,就是该行近4层楼高的鲜明门面。

村镇银行作为新兴事物,农民和乡镇居民对其仍持怀疑态度。刘阿姨和肖阿姨是大兴区黄村的本地居民,经常在大兴华夏附近乘凉,“天天在这,也没见多少人进进出出”,她们表示,不愿意把钱存到这家银行,“万一哪天倒闭携款潜逃了怎么办”?这家2009年就成立的银行,时隔四年尚没有取得群众的信任。

群众的这种担忧并不在少数。因为村镇银行的品牌效应尚未形成,在国有政策银行、大型商业银行、邮储银行、农信社面前,村镇银行的公信力瞬间被比下去。

认知度低导致前往村镇银行办理存款和贷款业务的客户非常少。村镇银行难以从公众那里获得存款。刘阿姨对记者说,“它们这(大兴华夏)存款利率比别的银行还高呢,之前在我们小区里发过传单,上面就写着利率有3.3%,工行农行才3.25%,为什么它就比别的银行高呢”?村镇银行为吸储设定了一些优惠,将存款利率上浮了10%,在这里反而成为了让人们产生质疑的由头。

吸储难在全国的村镇银行中已经成为共同的特点。不仅如此,村民和乡镇居民前往村镇银行贷款的积极性也并不高。村镇银行先行地重庆曾进行过一次调研,结果显示村镇银行在全市涉农贷款总量中,占比只有1.6%,调查农户中在村镇银行贷款的只占0.74%。

村镇银行这个“后来者”,在国有银行、商业银行等诸多“前辈”面前,正遭受着不小的挑战。相比之下,业务种类有限也成为村镇银行的一个短板。“存钱后连个银行卡也没有,就一个存折,不是很方便”,肖阿姨说。目前大多村镇银行连工资这项业务都不能办理。现代化支付手段相对匮乏,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对农户和中小企业的吸引力。

而大银行的竞争力就凸显出来,网点多、跨区经营没有限制、服务内容丰富。同时,大银行也在积极探索小微信贷业务,所以各家银行之间的竞争非常激烈。村镇银行只能在收费条目上进行优惠,以吸引客户。

盈利面前几座山

跑到田间地头的村镇银行要想适应水土风俗、实现盈利,仍然有几座大山要翻越。在困然面前,尽管村镇银行布局一直在大踏步前进,但是不难发现,其增速有所放缓。同样从银监会的统计数据可以看出,2010年至2012年,全国新增村镇银行(不包括支行)的数量分别为201家、377家、150家。

村镇银行首先面临的一大考验就是经济环境的制约。中国银行战略发展部副总经理宗良对《经济》记者分析称,目前村镇银行即便盈利,规模也不是很大。“主要是受到经济环境的影响,在经济状况好的时候发展得好一些,在经济状况差一些的时候可能很难盈利。”

对此,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调研室主任周晓东分析称,农村金融仍是整个金融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多元化、多层次、适度竞争的市场格局尚未形成,可以化解金融风险的农业保险发展相对滞后。“农村财产权制度不完善,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物。”再加上农村征信系统建设滞后,这就激发了潜在的风险。

根据监管部门规定,村镇银行的贷款额度不能超过资本金的5%,目前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金为1亿元,也就是说企业贷款限额大部分在500万元以内。这使得村镇银行只能专注小额贷款,但是风险相对较高。

尽管农民守信用,但是因为农业经济本来就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较大,难以规避自然灾害风险,这也给村镇银行的风控出了一道难题,在涉及农业生产领域的贷款存在较高的风险。中国村镇银行发展论坛组委会会长史纪良建议村镇银行经营一定要注意风险。“在中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下,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普遍有所上升,这个苗头需要注意,另外,产能过剩也会导致企业在归还银行贷款方面存在隐患。”他提醒村镇银行警惕小贷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民间融资、非法集资这五种风险来源。

其次,村镇银行治理与内部管理有待进一步增强,缺乏专业人才和先进的技术。据业内人士介绍,大部分村镇银行未设立关联交易控制、风险管理、薪酬、提名等专业委员会。同时法人独立性不强,主发起行对村镇银行形成实际控制。银行队伍建设和员工业务素质也有待提高。

而在实际的经营过程中,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过高,成为村镇银行在初期难以盈利的一大原因。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由于不熟悉当地客户和风土人情,信贷文化薄弱,村镇银行在起步初期一般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这也是村镇银行在东部沿海地区发展得比较快的原因之一。

对此,赵锡军说,能否实现盈利和可持续发展,村镇银行自身的创新很重要。“如何能够找到适合当地的产品,满足当地服务于三农的需求,这是决定性的因素。”

事实上,很多村镇银行为了迎合市场也都推出了特色产品,例如,专门为当地特色产业个体户提供相应的信贷服务。然而一村镇银行管理人员表示,“银行也愿意创新,但是如果任何创新都要上报层层审批,就很难收到好的效果”。

而对于村镇银行如何摆脱如上困境,业内人士表示,村镇银行要做好大力宣传,真正将农户和中小企业的需求放在第一位,在风险可控的状况下,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此外,还应增加营业网点,扩大服务半径。为了降低信贷风险,村镇银行可以尝试与当地政府部门、农村互助会、担保中介机构等部门合作,本着“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的原则,引入资质良好的第三方中介机构。

强化内部管理同样重要。主发起行应正确处理与村镇银行的关系,充分尊重村镇银行法人地位,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充足拨备,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谋利、支农难平衡

由于村镇银行的贷款对象是农民和中小企业,所以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奉行的根本宗旨。但是,村镇银行的商业化模式使其必然按照基本的商业逻辑行事。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各发起人必然会把实现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最终的追求目标,考虑到股东投资报酬等等因素,村镇银行很容易出现信贷投向偏离“三农”的局面。

“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看,有些村镇银行存在某种偏离,主要问题在于,它愿意在县域开设村镇银行,但是不愿意局限于小微业务,而是将其提升到中小业务。”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杜晓山对《经济》记者表示,当前村镇银行到不了村和镇是一个问题。

“业务提升到中小企业这块,也不能说完全错,因为它终究支持了一部分小型企业,但是我认为不应该支持中型企业。”杜晓山认为,村镇银行的实力本身较弱。“有几个中型客户钱就贷没了,那小微企业谁来服务呢?”

杜晓山认为,村镇银行的目标客户群体还是要往农村、小微、农户、乡镇走,“这确实不是很容易的事情。”如何既能保证村镇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又能保证其不偏离“三农”轨道就成为了一道摆在眼前的难题。

记者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放大不放小、放富不放贫”的问题存在很普遍。这种经营模式还很容易造成单户单款比例过大,如果发生风险将威胁银行的安全。

对此,史纪良表示,村镇银行千万不能跟随主发起行追求大客户、大城市、大批发业务的老路,“如果一味和大银行比,村镇银行永远都没出路”。

宗良也对记者表明了同样的观点。“村镇银行就是定位于为小微和‘三农’服务,不能跨区经营,中国银行和新加坡淡马锡控股公司合作发起成立了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吸收了国外的一些经验,为县域中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工薪阶层、农业客户提供完整金融服务。”

涉农贷款比例可以成为考核村镇银行是否偏离轨道的一个指标,然而却不能成为唯一标准。赵锡军说,要具体参照当地的实际情况。“有的地方农业所占比例已经很低,几乎没有什么农业,所以‘三农’自然也比较少,涉农贷款占比较低也很正常。”

实际上,是否贷款给农户和小微只是村镇银行偏离宗旨的表现之一。即便贷款不是问题,如何贷、贷多少,也能反映出银行是否真正在履行惠农义务。

记者来到北京大兴华夏村镇银行,了解该行在贷款上是否有一定的优惠。其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公司不在大兴,那么贷款有很大的难度。“门头沟的村镇银行就因为贷款太松,只要有居住证就给贷款而被监管部门取消了资格。”

对于贷款的额度,该工作人员透露说,“目前最少贷的是20万,几千几万可以不用到我们这来,办张信用卡就行了。”

而出乎记者意料之外的是,村镇银行的贷款并没有比大银行有多少优惠措施。“其实小银行的贷款优惠反而不如国有银行,它们基本上也就上浮15%左右,我们一般上浮都得到30%以上,一年期贷款利率怎么也得8.5%以上,半年期的贷款利率也得8%。”据他介绍,这种利率水平还算是低的。“北京的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比较激烈,像云南、贵州这样的地区,贷款利率甚至能上浮80%,因为可供企业的选择性较小。”

这样一来,既然村镇银行的贷款利率如此之高,还有什么意义呢?

对此,杜晓山表示,为了让村镇银行真正深入农村和小微,实现原本的角色定位,倡导规劝企业要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同时在法律上也要给予一定的约束。“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要有明文规定,同时学习国外的先进经验。”

政策支持在踟蹰

政策上的支持是村镇银行发展的摇篮,最早响应“三农”号召的村镇银行也享受了一系列政策优惠,“一路绿灯”。尽管有政策的保驾护航,但同时,因为一些具体细则没有落实到位,村镇银行的发展也逐渐走入尴尬的境地。尽管国家给予了村镇银行发展的空间,但是在养护方面仍需加大力度。

目前村镇银行的支付结算体系不畅,绝大多数尚未直接加入央行的支付结算体系,其支付结算业务往往通过已经接入央行的支付结算体系的主发起人或其他金融机构。这样一来,使得其支付结算成本有所增加,成为拓展业务的一大瓶颈。业内人士表示,应该允许村镇银行直接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和征信系统,给予更多支农再贷款支持。同时政府可以允许村镇银行开展代缴等中间业务,增加知名度。

其次,从银行卡业务缺失的角度而言,目前政策部门,对村镇银行没有进行差别化的支持。目前,中国银联的准入门槛对村镇银行来说仍然偏高,如果村镇银行要加入这些基础系统,成本要远远高于大行。这导致大部分村镇银行不愿开办银行卡业务,而在现在的便捷支付时代,光靠存折显然留不住客户。

再者,国家在财政、货币政策上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村镇银行在营业税、所得税征收方面执行的却是商业银行的标准,分别为5%、25%,远远高于农村信用社的3%、12.5%。国家应对村镇银行同样采取的支农再贷款、扶贫贴息等多种优惠政策,同时推广普及农业保险。

一方面,国家仍需出台相关政策扶持村镇银行的发展,另一方面,监管也要适度进行。专家建议,村镇银行的主发起行应正确处理其与村镇银行的关系,充分尊重村镇银行法人地位,达到既履行大股东加强对村镇银行的风险管控和各项支持的责任,又不过度干预村镇银行经营的目的。

“在监管上确实存在难度,如果统一管理,怕资金不能服务于当地,如果不统一管理,又怕出现什么风险,所以也存在一些矛盾。”宗良如是说。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篇(9)

一、村镇银行的发展概况

为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推动农村地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2006年12月,银监会出台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允许产业资本与民间资本在农村地区设立银行。由此,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兴起。2007年3月1日,全国首家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开业。2007年9月,银监会决定进一步推进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试点工作,将试点范围从原来的四川、吉林等六省区扩大到除京、津、沪以外的所有省区。2009年7月,银监会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提出全国(除外)规划设立村镇银行1027家。2010年4月22日,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着重鼓励大中型银行积极参与,对监管部门、发起人和村镇银行自身发展均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政策空间。2011年7月25日,银监会了《关于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核准方式:由原来的银监会负责指标管理、地方银监局确定主发起行和地点并具体实施准入方式,调整为由银监会确定主发起行及其设立的数量和地点、地方银监局具体实施准入方式,进一步提高了其他金融机构进入村镇银行的门槛。据银监会2012年2月20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组建村镇银行为726家,实际完成三年规划数的70.69%。

二、村镇银行的制约因素分析

1、村镇银行设立的“发起行”制约

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设立村镇银行必须由符合条件的银行作为“发起行”,村镇银行唯一或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其政策设计的初衷一方面是欲借助发起银行的资源,确保村镇银行尽快设立并顺利运行;另一方面是让发起银行承担村镇银行可能爆发的支付危机所产生的风险,为村镇银行构筑一道安全的“防火墙”。实践证明,发起行入股村镇银行有很大一部分是出于实现“跨区经营、占据市场、享受政策优惠、提高自身社会形象、获得更多当地信息以及化解竞争”等多重目的,这就有可能使村镇银行变相成为主发起银行分支机构。这样不仅难以有效发挥其“鲶鱼效应”,同时也限制了民间资本的参与程度,难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农村,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

2、村镇银行管理的法人治理结构制约

按规定,主发起银行的持股不低于20%,其余股东最高股份不超过10%。也就是说,村镇银行唯一或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时单个自然人(非银行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这种股权分散的形式虽然降低了资金来源方面的风险,但在治理结构上也模糊了股东的产权职能,最终造成“所有者无力控制,控制者无须负责”,内部人控制、道德风险防不胜防的现象。另外,村镇银行的自我约束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且缺乏对董事会、经理层有效公开的评估、监督机制。利益制衡机制和内部稽核体制的缺失导致对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掌握一定决策权的管理人员存在着监控盲点。据调查,村镇银行的董事长、监事长基本上都是由主发起银行的高层兼任或选派,发起行一股独大或参与者之间存在过于亲密的裙带关系,容易导致监督体系缺乏独立性、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存在弊端、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等,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3、村镇银行发展的政策扶持制约

服务“三农”是村镇银行的社会责任和基本政策使命,但村镇银行在肩负着政策性银行的重要使命时,却按照商业银行经营模式运行。村镇银行缺乏支持村镇银行发展的财政扶持、税费减免、农贷贴息、支农再贷款等优惠政策,没有享受财政贴息待遇,无法获得与农村信用社均等的支农再贷款支持及稳定性高的农田水利、以工代赈等涉农性财政资金对口支持。另外,农业政策性保险开办不足,农业商业性保险仍未启动。特别是由于农户贷款抗风险能力较弱,农户贷款容易因自然灾害而遭受损失,增加了村镇银行发放农业贷款的风险,弱化了村镇银行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另外,基于自身生存问题及资本逐利本性的原因,村镇银行难以把额度小、收益低、风险大的小农信用需求作为经营主业,导致现有村镇银行的政策性、公益性色彩不浓,而商业性色彩则很强。当然,由于村镇银行是独立企业法人,势必把追求利润最大化作为自身的目标。在农业政策性保险缺失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在利益驱使下会逐渐偏离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宗旨,导致贷款的脱农化、大额化、短期化现象普遍。

4、村镇银行盈利的信贷产品创新制约

村镇银行业务模式上创新不足,容易照搬发起行的商业模式,无疑制约了其自身的发展。由于自然条件和农业自身的特性,农村金融与城市金融存在较大差异。目前,村镇银行信贷产品和服务、担保和抵押方式均创新不足。大部分村镇银行将精力主要放在吸收存款和扩张信贷规模上,而在经营模式和产品方面的创新动力不足,流程设计较为繁琐,不能发挥小银行应有的独特优势。部分主发起行在全国范围内分散设立村镇银行,地域跨度大、管理半径长,加之农村人口居住分散,且大多为小额贷款,导致管理成本过高。村镇银行在贷款中主要还是局限于住房、设备等传统抵押方式,缺乏新型的担保和抵押方式,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等业务尚未开展。另外,村镇银行尚未建立起权、责、利相结合的信贷考评机制,无法切实调动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村镇银行的发展路径选择

银监会期望通过发展村镇银行进一步激活农村金融市场,迫使居于垄断地位的农村信用社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但事实上,村镇银行一方面和发起行之间关系特殊,另一方面和农村信用社之间政策待遇存在明显差距,三者并未进入有效良性竞争状态。因此,应积极探索推进村镇银行进一步发展的新路径。

1、扩大发起人范围,调整村镇银行审批条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的要求,无疑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防范风险、保证质量。但从引入竞争机制的角度考虑,打破垄断,拆掉“玻璃门”,放宽准入势在必行。虽然作为主发起行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有效提供金融产品、科技支撑、资金清算、专业人才及其后续培训等方面系统性支持,但作为合格发起人的民间资本,由于熟悉当地金融需求,更能够帮助村镇银行开拓优质客户,而且还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村镇银行内部运营管理水平。因此,在村镇银行准入政策上应进一步扩大主发起人范围,吸引更多资本进入,扩大股东数,完善治理结构,政府、企业、个人等均可作为投资者入股,形成投资多元、主体多样的格局,更好地为农村县域的金融需求提供服务。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应允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公司、投资公司、大中型企业、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作为主发起人,让更多优质资金流入农村金融领域。此外,还可以适当放宽法人最低出资比例以及其他出资方的持股比例限制。

2、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高效管理体系

政策导向需要在审慎发展和鼓励发展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应该降低主发起行的持股比例,进一步放宽民间资本准入条件,积极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同时,村镇银行自身应自觉树立主动合规意识,扎实做好合规管理,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妥善处理好与主发起行的关系。主发起行要秉持“不干预、多支持、做后盾”的原则,在对村镇银行大力帮助和支持的同时,以股东的身份通过适当的程序履行股东的职权,给予村镇银行独立成长的空间。而村镇银行在获得主发起行支持的同时,应不断主动提高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担风险和自负盈亏的能力,在经营管理各方面要以对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待主发起行,不应简单将主发起行视为是行政上的“上级”。

3、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村镇银行健康发展

首先,应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在村镇银行发展初期,在税收优惠方面给予与农村信用社同等待遇,如给予1—3年营业税、所得税免税期,允许在税前多提坏账准备等。由财政对村镇银行面向农户的贷款进行贴息,以此缓解农户由于自身不能承担过高的利率以及村镇银行贷款分散、单笔贷款成本较高的问题。在税收政策方面,国家应对村镇银行采取与农村信用社相同的营业税率,即3%的优惠税率,从而减少村镇银行的经营成本,并有利于两者之间的公平竞争。其次,要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允许村镇银行实行灵活的浮动利率,保证为弱势领域提供信贷服务的整体可持续;实行差别存款准备金政策,对村镇银行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增强其支农资金实力。最后,还应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村镇银行具有政策性银行的色彩,应建立村镇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支持发展农村互助合作保险,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形成财政支持的农业贷款风险分散及补偿机制。另外,还可以建立地方奖励基金,对支农扶贫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村镇银行进行一定比例的物质奖励。

4、强化信贷产品创新,提升村镇银行竞争优势

村镇银行虽然不是主发起行的一个支行,但在进行实际贷款品种设计时,村镇银行往往会把如何避免与主发起行发生冲突作为一个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另外,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相比,村镇银行一般地处县城,在乡镇网点较少,不论是吸收存款还是发放贷款在乡镇范围内均不具有竞争优势,短期内难以形成与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之间的实质性竞争,而且《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也规定了“村镇银行不得发放异地贷款”。因此建议村镇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扩大服务半径,使其与农村信用社之间形成良性竞争,同时通过自身的信贷产品创新拓展生存空间。村镇银行应坚持以政府支持下的市场化运作为导向,以服务“三农”为主要目标,积极发挥小银行优势,通过金融创新与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展开错位竞争,从而实现自身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 李经夏:我国村镇银行问题分析及发展对策研究[J].金融经济,2011(6).

村镇银行未来发展篇(10)

2.村镇银行的理论分析

2.1相关概念的界定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3.村镇银行的性质及类型

村镇银行的性质为: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商业性银行。主要类型有境外金融机构控股、境内金融机构控股、企业法人组建、自然人组建等类型。

3.1村镇银行的作用

村镇银行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解决县域尤其是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优质服务缺位等问题。

3.2影响村镇银行发展的因素

(1)存款方面的问题

首先,农村经济是落后的,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比较低,闲散资金少,在吸收存款方面比较困难。其次,营业网点是金融竞争的最前沿,营业网点数量上的多少,提供的服务是否及时、方便、快捷和多样也是吸引客户的主要方面。村镇银行刚刚成立,面临网点少、成本高、吸收存款困难等问题。

(2)贷款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村镇银行面对的放贷需求较大。由于保险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户、村镇企业早已被传统商业银行排除在贷款客户之外,所以村镇银行无疑成为大批农村资金需求者的救命稻草。另一方面,村镇银行贷款额度受其资本金限制,服务区域受限。这使得村镇银行不可能拥有大集团客户。大多数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仅仅超过底线。

(3)竞争力方面的问题

因受到业务地域限制,村镇银行之间并不存在业务竞争,而主要表现为与原有的金融机构的竞争。即主要竞争对手是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商业银行等等。这些率先发展起来的金融机构,凭借自身的优势已经拥有了庞大的金融网点和固定的客户群。而村镇银行还没有树立自己的品牌与信誉,大多数客户还采取观望态度,,因此村镇银行在竞争力方面还处于劣势地位。

(4)配套法规政策不健全

自从《意见》出台以后,中国银监会又陆续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6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组织的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但是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业务管理等具体规定还没有出台,各地区的政策也不一样。具体表现为:一是国家税收政策扶持不明确,能减多少税、免税多少年没有规定;二是国家还未建立支农奖惩机制,对支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尚未建立激励机制,影响其支农积极性;三是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尚未向村镇银行倾斜;四是村镇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否享受国有商业银行的剥离、核销呆账和农信社的中央银行票据置换等政策,当前还未能明确。

4.河南新乡村镇银行的经营运作

2010年3月22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新乡银监局批准,河南新乡新兴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其市场定位为:立足地方,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百姓。目前其人员还未全部到位,业务还未开展。

5.河南新乡村镇银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5.1河南新乡村镇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策不明朗;(2)资金短缺;(3)人员素质问题;(4)盈利能力

5.2河南新乡村镇银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国家相关政策出台缓慢;(2)新乡市地处中部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市,经济不发达。(3)专业人才大都流向股份制银行及外资银行,农村地区金融专业人才奇缺。(4)村镇银行服务对象是农户及中小企业,管理成本高风险大回报率低。

6.完善河南新乡村镇银行建设的建议及措施

(1)争取政府正当扶持,减少政府不当干预

政府的政策扶持是村镇银行生存和发展的重要保证。政府可以在存款准备金、资本充足率、营业税、所得税、分红、进入“门槛”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政府可以帮助村镇银行进行融资,解决村镇银行创立初期资金不足的问题;除此之外,政府还要在法律上和行政上对村镇银行进行规范和管理。但是,政府不当干预也是金融机构效率低下的重要原因,因此,发展我国的村镇银行,要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的不当干预。在具体操作上,应遵循市场经济的规则,政府对于村镇银行的发展只能通过政策加以引导,以使其向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方向发展,不能够单纯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预。

(2)严格进行市场化操作,建立合理的银行制度

首要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对申请开办村镇银行的个人和企业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出现信用危机。其次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理顺村镇银行内部的各种责、权、利的关系。再次,要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将经营情况进行公开,方便存款人查阅。应建立由监管者、专家和业内人士组成的经营评价机构,定期公布评价结果。最后,建立危机处理机制。通过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风险管理系统对经营中出现的风险因素、风险事件及时进行处理,防止其扩大。

(3)准确进行市场定位,展开错位竞争

村镇银行主要面对的是农户和中小企业,在资金运用上,主要是为了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即将一个地区吸收的存款继续投入该地区,在开展信用审查时除了审查财务数据外,更关注借款人的个人情况对还款能力的影响。村镇银行处于发展的初期,由于受资金、地域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根据自身特点,展开错位竞争,才能够与大型银行抗衡,吸引更多的客户。

(4)完善金融监管,强化风险防范

针对农村金融风险较大和村镇银行的实际情况,应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首先是外部监管,即要强化公众的社会监管,鼓励存款人加强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其次是专职监管,规范村镇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所有的信息披露都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保证信息披露的准确、完整、及时;最后是内部监管,要充分发挥银行协会的自我管理和服务功能。

7.课题研究目的、内容、技术路线

(一)绪论;

(二)村镇银行的理论分析

(三)河南新乡村镇银行的经营运作

(四)河南新乡村镇银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完善河南新乡村镇银行建设的措施及建议

(六)研究的结论

8.论文的选题思路和研究方法

本研究课题主要以作为全国农业大省的河南新乡村镇银行作为案例,对当前我国构建科学有效和谐的村镇银行体系给予系统地研究。本课题首先对全国村镇银行业的发展及其存在的问题给予全面系统地分析。接着,针对作为特殊大省的河南新乡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以及对河南农业经济的发展作用给予剖析。再者,对作为农村经济金融流通形式的村镇银行的性质,类型和地位作用给予分析。最后,根据现代全球经验发展趋势和河南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新乡村镇银行、河南村镇银行乃至全国村镇银行的发展提出合理化的发展对策。本课题采用问卷调查法、案例分析法、图表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进行研究。

9.论文的主要创新点

本研究课题主要以河南新乡村镇银行作为研究视角,一点带面的对河南乃至全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给与研究。论文主要对全国村镇银行业的发展现状给予分析,以河南新乡村镇银行作为典范,对村镇银行的性质、类型、特征、作用给予详细分析。同时,在科学辨证分析其经营管理中的管理模式、管理方法、管理策略以及存在的困境给予分析。最后,从科学发展观的角度寻求未来发展的良好对策。本研究课题以河南新乡村镇银作为研究案例对我国村镇银行业的发展给予研究,在河南银行业发展中是一种创新研究。

10.创新之处与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①创新之处

本文的特色和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

研究的视角较新,本文主要是区域性的实证研究,从新乡市的角度来研究农发行对新农村建设支持问题,而国内外文献中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区域性研究较少,大多为农业政策性金融业的宏观分析和研究。研究的观点较新,从多角度构建新乡市农发行支持新农村建设体系。

②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本文拟解决的关键问题或技术难点有:(1)农发行支持新农村建设创新之处;(2)如何构建整体新乡市农发行支持新农村建设体系。

11.预期目标

本论文预期达到的目标有:(1)农发行新乡市分行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信贷投入的意见;(2)研究的理论成果既要符合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客观规律,又能为农发行信贷风险防范提供科学的理论、实证与政策支持;(3)论文研究水平达到硕士学位论文的高要求。

12.可行性论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成立于1996年12月,服从国家宏观调控大局,改革发展取得突出成绩,业务快速发展,实现了从单一支持粮棉油收储向多方位、宽领域支农的转变,初步实现了向现代银行体制的转变,农发行新乡市分行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和“三农”工作的政策方针,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重点支持粮棉油收购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乡市新农村的建设。新乡市农发行作为当地的唯一一家政策性银行,将构筑城乡一体的统筹发展体系、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难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首要任务和工作切入点,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县域经济发展和中原城市群新乡都市区建设作为‘三位一体’系统工程一体规划、一并推进,新乡市农发行按照总行有关信贷管理办法,结合新乡实际,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新乡市农发行信贷支持新乡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点是县域城镇建设贷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为新乡市的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本人在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工作多年,对农业发展银行新乡市分行的业务情况比较了解,本人已经收集了大量与论文的相关数据和资料,这对于论文的写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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