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课的教学方法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14 16:40:48

劳动课的教学方法

劳动课的教学方法篇(1)

一、介绍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引导学生较为全面地了解国外劳动争议处理的制度模式及特点

劳动争议是发生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权利及利益争议。当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纠纷且双方无法通过协商一致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往往国家就不得不界入纠纷的处理,通过特定机构、运用特定程序去解决纠纷,避免劳动关系的紧张与恶化。由此产生的劳动争议处理规则和程序,即是劳动争议的处理机制。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建立了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这种机制因劳动关系的特殊性,而往往有别于其他普通民事纠纷处理模式、商事纠纷处理模式。各国对于劳动争议处理模式的设计与选择,也往往与其政治体制、法律传统、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等有密切联系,由此也形成了不同的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具有不同的特点,笔者在教学中,注意较为全面地向学生讲述世界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模式,归纳不同模式的特点,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在课堂教学中,要注重讲授劳动争议产生的根源,向学生介绍世界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主要模式及其特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劳动关系,特别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矛盾关系发展的必然产物。只要存在资本的逐利性与劳动者靠出卖自身劳动力维持本人及其家人的有保障的生产,劳动关系的对立性就不会消除,劳动争议的产生也不可避免。但是如果采用适合各自国家国情,特别是劳动关系状况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机制,则可以通过较为妥善地处理好劳动争议,缓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矛盾。世界上建立了劳动法律制度的国家及地区,基本上都充分认识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功能与作用,建立并不断完善各自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这些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尽管制度目、价值取向不尽相同,但也可以根据共性特点作一些分类:1.以国家分类,有四种典型模式。(1)美国制度模式。特点是分散性、任意性、民间性,侧重于通过仲裁机构的仲裁解决纠纷。(2)德国制度模式。特点是程序多元化,对于劳动者一方提供的法律救济比较到位。(3)瑞士制度模式。特点是强调绝对和平主义,尽最大可能通过协商解决劳资纠纷。(4)日本制度模式。特点是程序单轨但阶段最多,力求不激化矛盾。2.以国家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介入程度分类,可以分为三类,即自主放任模式、引导调协模式和国家主导模式。(1)自主放任模式。以英国、美国为代表,对于发生的劳动争议,政府往往并不主动介入与干涉,而是积极倡导劳资双方协商处理,同时提供仲裁、政府调停、民间组织调解等多种非官方途径和方式解决纷争。劳动仲裁是国家力推的解决劳动争议的主要方式。(2)引导协调模式。以德国和法国为代表。这种模式下,国家及政府对于劳动争议采取一种轻度介入的方式,以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纷争为主要处理方式,在双方陷入僵局的情况下,国家以中间人身份平衡双方地位和力量。其中,法国的工会力量十分强大,国家也助推工会采取罢工等必要的手段与雇主方力量进行对抗与制衡,而德国,国家推进劳动者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等方式来制衡资本家对企业的控制权。(3)国家主导模式。以日本、瑞典等国家为代表。国家在处理劳动争议中处于主导地位,强调行政与司法机关对于劳动争议处理的介入。即使是调解阶段,国家也设立专门的劳动调解机构(如日本劳动委员会、瑞典劳动调解委员会等)与调解程序,参与并主持调解,尽可能促成双方的调解,调解结果一经官方确认,双方必须执行。3.以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地位与作用分类,可分为四类:行政主导模式、司法主导模式、准司法模式以及行政司法并重模式。4.以劳动调解是否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分类,可以将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分为:调解前置模式、调解优先模式与调解自由选择模式。5.以劳动仲裁与劳动审判程序的衔接关系分类,可以将劳动争议处理模式分为先裁后审模式、或裁或审、只裁不审、只审不裁等模式。我国采用的是“一调一裁二审的”处理模式,有别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模式,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创造。通过对上述模式的划分,引导学生认识到:世界各国对于劳动争议处理模式作出的不同设计,虽然各不相同,但是模式的划分只是相对的,不同模式间的界限不是绝对的,而且也都在不断的总结、完善,甚至相互学习,共同融通之中。要缓和劳动关系双方矛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上,各国的目标是趋同的。随着经济全球化,劳动关系也呈现出外向性、国际化的趋势,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和机制也面临趋同性的要求,总结各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共性的、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可以成为应对这种挑战的基础。

二、通过分组讨论、专题讨论等方式,引导学生归纳、总结国外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共性特征

在对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域外的典型模式进行讲授的基础上,组织学生对于国外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共性特点进行专题讨论。为此,一是安排课后准备。将班级40名同学分为八个组,每组5名学生,分别负责收集整理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瑞典、日本、新加坡、韩国8个国家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特点。二是用两个课时组织课堂专题发言,分别由各个组推举的一名同学汇报各组的研究成果。三是用两个课时组织课堂讨论,对世界其他国家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共性特点进行讨论和归纳。经过学生共同的努力,总结出世界其他国家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具有以下一些共同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对于劳资争议是社会基本矛盾的认同

各国由于社会意识形态和法律文化传统等的不同,对于劳动争议的性质和发生原因等的认识并不统一。马克思主义认为,在资本主义国家,劳资关系实质上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这两大阶级之间的关系。劳资争议发生的原因在于资本对劳动力的剥削,他们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主流思想文化竭力否认和掩盖劳动争议所体现的阶级矛盾,尽管如此,各国也都普遍认识到,劳动者与资本家之间的冲突不利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必须要努力克服的首要问题。劳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但是,由于冲突也具有社会整合功能,可以通过解决冲突促进社会进步,因此,劳资冲突也是可以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建立有效地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通过对劳资双方合法权利的救济,抑制冲突的负面效应,减少冲突的发生和防止恶化,从而引导劳资关系向和谐稳定的方向发展。因此,各国劳动法劳动及劳动争议处理制度都明确把化解劳资矛盾,避免和减少劳资关系恶化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虽然西方各国回避了劳资争议的性质和发生的根源,但是认识到劳资争议是社会的基本矛盾和需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对于各国重视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无疑是具有积极意义的。这也是劳动争议制度得以逐步发展的基础和条件。

(二)建立有效运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保障

劳动者与资本所有者双方作为利益对立的两方,当他们的利益发生冲突,意见难以一致的时候,就可能发展为对抗。运用法律手段来规范劳动争议的处理,使劳动争议发生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保护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是西方各国处理劳动争议的一项基本政策。二次大战后,各资本主义国家纷纷加强劳动法,包括劳动争议处理法等法律制度的建设,如前所述,大多数国家都先后制定劳动关系调整法、工会法、劳动争议处理法等涉及劳动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法律制度的建立中,不少国家能够尊重和体现“劳资力量平衡”“三方协商”和“集体谈判”等基本原则和处理方法,倾斜保护劳工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劳动争议能够以稳妥和平的方式解决。同时,各国纷纷建立相应的官方、半官方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及时处理劳资双方的申诉,争议组织调解和仲裁,监督劳动法律的实施,较为有效地化解了大量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上的三方性原则成为妥善解

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基本原则和处理规则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双方是雇主、雇主团体和雇员、雇员团体,双方的利益是对立的,这就需要一个代表公共利益的参与者,居中引导、调和他们的矛盾,以有利于缩小利益差距,达到利益平衡。国际劳工组织对于处理劳动争议提出了组织机构上的三方参与原则,要求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要由雇主组织代表、工人组织代表和政府三方组成,致力于通过当事双方的沟通、协商和调解解决争议。随后,各国劳动关系立法中均引进了这一原则,并成为本国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机制。如美国的仲裁机构作为处理劳动争议的主要机构,其仲裁庭的组成,不管是常设机构还是临时仲裁庭,都由三方代表组成。法国的一审法院、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设立的劳工法庭,均由职业法官和工会、雇主组织各自推荐的兼职法官组成。

(四)调解、调停工作贯穿于劳动争议处理的全过程

西方国家在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非常重视并强调运用调解、调停等手段促成劳资争议双方过成一致,解决争议。一些国家甚至把调解作为仲裁、诉讼的前置程序或者作为仲裁、诉讼开始后的必经程序。在英国,调解是处理个体劳动争议的主要形式,个体争议发生后必须首先由国家特别设立的劳动调解机构———劳动咨询调解仲裁委员会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最终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对案件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一方才可以提起诉讼。在美国,劳动争议发生后,联邦调停调解局(FMCS)及其地区办公室不仅应双方的同意参与企业内部劳动争议的调解,而且开展预防性调解,即在劳资双方集体谈判过程中提前介入,协助双方达成协议;或者在双方出现争端时应邀介入调解,促成争议化解。对于邮政和铁路、航空等大型行业发生的劳动争议,美国国会专门制订单项法规,规定调解是前置程序。法国在全国和各省设立劳动调解委员会,对于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由调解委员会组织调停。对于个体劳动争议,德国、瑞典等不少国家专门设立劳动调解机构或在劳动争议法律中专门设立了调解程序。

(五)加强劳动立法,建立专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是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劳动课的教学方法篇(2)

一、重视初中劳动技术课程和其他课程之间的相互联系

在课程的选择中,要密切重视劳动技术课程和其他课程之间的关系,在课程之间实现互补,提高教学效率。在课程的选择上,要注重贴近社会生活,合理融入生活化、劳动的元素。劳动技术课程,要将教学部门所规定的项目与学生自身的发展和能力结合起来,要紧紧围绕课程标准,符合学生的发展要求,制订计划,加强实践教学,加快发展。为了真正达到教学目的,在课程的选择上,教师要充分考虑学生的意愿和发展特点,让学生能够自主选择所要学习的课程。这样,学生才会对学习产生浓厚的兴趣,自觉融入教学中去。学生能够结合自己的实际来合理选择所要学习的课程,一方面可以提高自己的参与能力,另一方面能够提高自己的兴趣。

另外,初中劳动技术课程教学要在学生主动的基础上进行教学和培养,这样,更能够体现出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初中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重视在初中劳动技术课程教学中引入德育

在初中劳动技术教学中,总是充满着许多问题。这显得在劳动技术教学中渗透德育变得非常重要。学生德育的培养,能够帮助学生拥有端正的学习态度,掌握学习的技能和方法,从而能够更好地进行课程学习培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此外,加强德育,能够让学生重视劳动课程,培养动手能力,从而树立远大的抱负以及培养为国奉献的精神。

在劳动技术教学中,要根据教学的特点,因材施教,进行道德教育。在教室中讲劳动技术知识时,教师可以结合我们日常的手工制作,融合爱国的道德情怀,加强对学生的心理进行道德熏陶。

三、加强创新,将鼓励运用到劳动技术课程中

1.从授知识到授方法。在传统的教学中,我们总是将书本中显而易见的知识灌输到学生的脑中,学生也是仅仅接受固有的知识,不去更进一步地思考和创新。这明显与我们的素质教育不符。因此,我们在教学思想上,首先要改变这种传授知识的方法,继而以教授新的学习方法。

2.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素质。教学中,学生势必会亲自动手进行制作,这在实践中,需要我们冷静的头脑和灵活的技巧来应对。因此,我们在教学中就要着眼于培养学生道德素质,防止在动手实践过程中缺乏一定的素养和能力。

3.在教学中,对学生进行适当鼓励,是进行劳动技术课程教学的一种重要手段。运用鼓励学生的教学方法,能够提高学生的自信,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使学生更好地投入到劳动技术课程教学中。

四、教学方式实际化,加强实践教学

任何事情离不开实践。当然,在学习中也不例外。劳动技术课程教学,要求学生深入到课程教学之外,亲身体验劳动的难易,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收获知识的真谛。学生从中可以体会到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学会将学习知识和社会实践结合起来,在心灵深处进行深化,最后改造成为一种新兴的教学方式。

初中劳动技术课程教学,是学生素质全面发展必修的内容。在教学中引入劳动技术课程可以让学习和实践紧密结合,以促进学生良好心理素质的养成。在教学中,我们要着眼于教学方式的改进,加强对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为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劳动课的教学方法篇(3)

近些年来,各大高校在积极进行教改项目的实施,一些新的教学方法逐渐应用于大学课堂教学和实践中,目的是为了能让学生更好掌握理论知识,提高他们的综合运用能力,以便能让学生更快地将专业知识运用于工作实践中。但是大部分大学和高职院校教师课堂中的教师们更多地还是采用传统口授的方式,却不能让所有学生都能积极而主动地参与课程学习中,丰富学生自身的专业知识体系。学习劳动法的目的是为了其具备充分的理论体系维护劳动者的利益,所以这教学缺陷显得更为明显。劳动关系与劳动法的课程教学改革更多地应该在教学方法的更新和提高上,更应当加大案件互动教学法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比重。

案例互动教学法普遍应用于法学专业各课程教学,但对劳动法课程而言显得尤其重要,劳动法律法规理论与劳动案例实践相结合,让学生有意识地维护自身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当然,在案例互动教学中,所采用的案例往往是收集与课程内容相关的真实案例,既现实又有一定的代表性,它在用于课堂讨论和分析之后会使学生有所收获,从而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案例互动式教学法在劳动法课程中的教学模式

1.互动讨论式教学课堂模式。教学课堂互动讨论模式,学生应当在案例互动前先行掌握相关的劳动法的理论知识,授课教师将收集好的案例通过多媒体课件或者学生表演的形式展示在课堂中,引导学生思考理论联系案例,进而让学生分组进行讨论,各小组或者学生可以自由地发表观点,最后授课教师对学生和小组的意见并给予点评和总结,特别是对于学生观点中出现的问题和疏漏细节予以纠正,学生在互动教学模式中学习,教师也在互动教学模式中发现学生的不足加以提醒,解决提高思维能力和逻辑分析问题的能力。

2.诊断式教学课堂模式。诊断式教学课堂模式类似于医院医生的临床实践模式,学生们为主体,是建立在对案件的真实背景的基础上,所有的学生参与课堂活动并且是案件的负责人,学生参与到管理过程和细节的理解与实际案件的处理,授课教师先行安排学生小组收集身边的亲戚朋友的真实的劳动法案例,并甄选其中有典型的劳动法纠纷案件,由学生分组参与演绎,让其他组学生通坐诊法律诊所,遇到困难和纠纷学生小组向诊所的学生小组求助,并请求诊所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法律诊所学生根据所了解到的情况,然后打开相应的处方,对症下药。这不仅帮助学生们解决了实际困惑问题,提供了法律援助,更是让学生在实务中学习相关的法律技能,积累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提高学生判断能力和法律意识和综合能力。

3.模拟法庭教学课堂模式。模拟法庭教学课堂模式即教师和学生分工通过劳动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与真实法庭情形无异。一般而言,模拟法庭教学课堂模式,安排时间在劳动法课程教学后半期进行较为合适,可以考察学生掌握的劳动法理论知识程度,综合运用各种法律知识和资源,制定有效的法庭辩论。教师和学生共同确定合适的案例中,由学生进行分组担任不同角色和学习不同的身份要求,包括劳动诉讼案例中的法官、原告、被告、雙方律师,陪审员、法警以及双方的家属等重要角色,使学生了解法庭中不同角色的特殊要求,并且要求现场完全按照法庭的正常一审或二审的程序进行。在模拟法庭结束时,通过授课教师的法庭全过程回顾,归纳和总结,例如各小组在案件审理是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正确、法律知识运用恰当、审判公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劳动课程教学中运用案例互动教学法的重要意义

1.激发学生学习劳动法课程的积极性。案例互动教学法的运用,让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劳动争议案件迷惑相比,结合典型案例,通过学生和教师的互动式的讲解,更全面地归纳具体法律规则、制度,这样既丰富了教师的课堂教学内容,又能达到教学上有的放矢、言之有物的目的。让学生通过学习案例分析法律术语和思想,启发学生积极思维,使学生能够认真主动进案例分析与讨论,并积极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见,这不仅能提高学生的思想认识和立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巩固学生的知识体系结构的理论,与传统的教学方法相比,互动启发式经验,教学方法,课程活动沉闷的气氛球体,提高课堂教学的有效性。

2.促进教师和学生、学生之间的情感交流。案例互动教学法的使用,大大提高了教师和学生、学生和学生交流在学习过程中一起工作、学习的凝聚力,不再只是讲台上的老师或者台下的学生而已,在课程教学中,教师既要讲授劳动法律法规的内容,又要积极组织学生进行案例互动讨论、“诊所式”“模拟法庭”等教学模式的开展。教师和学生分享经验,彼此个对方的学习和提升提供了更多的空间和时间。这不仅有利于教师发现学生学习问题后需要调整和改进教学计划的学习问题,更能调动学生的学习情绪劳动法,也奠定了学生和同事,领导之间未来的就业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合作与交流。

3.提升学生的语言综合能力的积累。劳动法课程案例互动教学各种模式中,相比纯理论教学而已,授课教师更希望让学生单独或通过小组合作、分析、思考、讨论和总结学习内容,教师和学生都能做到你说,我听,我说,你听。劳动法是社会法的内容,维护的是社会公共利益,其根本目的是平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实现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学生积累了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而课程中用到的讨论辩论的方式极大地锻炼了语言能力和逻辑思维。就是为了让学生自身有了这样的逻辑思维才能真正做到维护劳动者的利益。

三、结语

总之,案例互动教学法与理论教学的结合,不仅在劳动法的课堂教学中的充分使用,还可以提高学生对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内容理解和学习,更能够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能加强学生对劳动法理论知识的运用实践能力。案例互动教学法能够让学生提前进入到真实的社会工作情境中,学会如何解决自身或者用人单位所遇到的劳动纠纷问题。同时对于授课教师自身而已,不仅是提升其自身的专业教学业务水平,更促进了学院劳动法课程教学的成效性。

参考文献: 

[1]罗超.典型案例在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教学中的功能.大学教育[J].2017(07). 

[2]王素芬、蒋佳伯.论劳动法案例教学的多重维度.辽宁行政学院学报[J].2015(11). 

劳动课的教学方法篇(4)

随着劳动关系不断普及,劳动纠纷日益增多,《劳动法》正逐渐成为大众重点关注的法律之一。国家教育部于2007年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增设为法学专业主干课程之一,更提高了劳动法学的学科地位。然而实践中劳动法学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主要阐述目前劳动法学教学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在对其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劳动法学教学改革的建议。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及法治化进程的加快,劳动法学在现实生活中承载着沉重的社会使命。劳动法每次的革新都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争论及深刻探讨,尤其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后更是引起空前规模的讨论。社会各界对劳动法律工作者的需求也在迅速增长。

 

劳动法学课程在我国高校开设以来,其课程地位也在逐步提升,教学改革也在不断开展。然而,目前我国各高校对劳动法学课程没有足够重视。因此,审视目前劳动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分析其问题的成因,劳动法学教学改革具有重大的意义。

 

一、目前劳动法学教学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课时量偏少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给劳动法学安排的课时量只有2课时/周,有些高校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合并后,也只分配了约56课时/学期。这对于一门核心课程而言,显然是远远不够的。劳动法学涉及内容多,体系极其庞杂,如此少的课时量使教学过程很匆忙,连很多基本理论知识都没法涉及,更不用说将时间安排到实践教学环节如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咨询平台等。这就很难保证正常的教学需要,从而也直接影响教学效果。

 

(二)教学大纲设置不科学

 

很多高校在设置劳动法学教学大纲时没根据学生的知识需要,即不管是针对法学专业的学生,还是针对如人力资源专业、社会学专业等其他专业因课程设置需安排劳动法学课程,还是作为全校公选课的学生,一律编制同一套教学大纲。很多高校没有在劳动法学专业课教学大纲侧重法学理论体系,没有从整个法学体系的视角循序渐进的展开,更没有理论知识的传授与实践环节教学有机结合。而作为公选课的劳动法学大纲也没有侧重于实用性。

 

(三)学生重视不够,教学效果不佳

 

因课时量安排偏少,任课教师没有相对深入的研究很难形成自己的思维视角,对劳动法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掌握程度也极为有限,导致在课堂上照本宣科的现象大量存在。还有,由于任课老师频繁更换,常常出现边教学边学的现象。由于课堂授课没有感染力根本没法激起学生兴趣,更没办法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难以使教学获得良好的效果。

 

笔者曾经多次在公选课课堂上问学生,“你们为什么选修劳动法学?”很多学生回答说是因别的课程没选上,为了学分只好选择劳动法学了。也有学生表示劳动法学学习起来很枯燥。笔者也曾问过一些法学专业的学生,“感觉你们不是很重视劳动法学的学习,为什么?”有学生回答说司法考试占分数太少,每年约5分。这也是很大一部分学生不重视劳动法学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劳动法学师资队伍及研究梯队薄弱

 

劳动法学在目前的高校法学教育体系中所占的份额相对较小。由于受劳动法学学科地位影响,我国劳动法学的研究较少也相当滞后,全国各大高校的劳动法学专任教师相当少。据了解目前我国只有少数的几所高校设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并有专职教师,大多数院校都没设有劳动法教研室,也没专任教师,基本上是由其他教研室如民商法教研室的教师兼任。

 

不管是劳动法,还是社会保障法,其课程体系均未明确,师资队伍和研究梯队薄弱也是很显然的,而师资队伍和研究梯队及课程体系三者关系又是环环相扣。

 

(五)教学方法不科学合理

 

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由于受劳动法学科学地位偏低、课时量较少、师资队伍和研究梯队薄弱、课程体系不明了等影响,教学方法明显不科学合理。具体表现是:

 

把过多的学时安排在对理论知识的传授上,很少甚至没有安排学时在实践环节上。有高校在理论知识传授上也不注意将具体案例与国家规定结合讲解,使课堂沉沉闷闷毫无生气,没法引起学生兴趣,更谈不上理解课堂内容。有高校在劳动法学教学中实施了案例教学法但所选的案例太陈旧、生硬也没现实感。

 

或案例教学过程很不合理,可能是教师对案例教学理解存在偏差,课堂上也往往只是一个案例说明一个问题,整个过程完全由教师主导,学生很少甚至没参与案例讨论,所以很难引发学生对相关劳动法律知识的思考,更无法发挥学生的操作能力。有的高校在劳动法学教学上是运用了模拟劳动仲裁庭,成立法律诊所或法律援助中心,或者搭建了法律咨询平台等实践教学方法。但并没设置相应的操作程序,或并没根据实际情况系统组织并加以引导。

 

二、关于劳动法学教学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提升劳动法学的学科地位

 

劳动法学是法律专业的一门重要课程之一,随着不断发展其学科地位也不断得到加强,目前已被教育部定为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然而,从普遍的高校学时分配较少,师资队伍和研究梯队薄弱等劳动法学教学目前的现状可很显然看出,实际中劳动法学的学科地位并没有受到充分重视。因此,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劳动法学的学科地位就极为必要了。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的法学一级学科是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含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等,应将其调整为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经济与社会法学以及国际法学等学科,然后将劳动法学作为二级学科纳入经济与社会法学学科,而摒弃劳动法学作为民商法学科下的二级学科的做法。这样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劳动法学学科地位偏低问题,也有利于改善劳动法学师资队伍及研究梯队不力的结症,从而有利于为社会各领域培养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才。(二)加强师资队伍及研究梯队建设

 

教师是开展教学活动的核心因素,没有专任教师及相应研究梯队使劳动法学教学难以得到发展。因此,笔者认为:首先要设劳动法学教研室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研室并且配备足够的劳动法学教师。然后安排劳动法学教师到外校访学、到劳动行政部门、公检法单位、律师事务所或企业等单位挂职进行实践锻炼,安排各种级别项目由劳动法学教师参与等。

 

教师系统深入的掌握劳动法学理论知识并有配套实践经验,有自己的研究成果及独特的视角,就可以深入浅出的给学生授课,感染学生,从而提高学生学习劳动法学的积极性,从而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最终促进劳动法学的发展。

 

(三)增加课时量

 

针对普遍高校劳动法学课时量偏少的情况,将课时量增加至4课时/周,或56课时/学期。如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合二为一的话,就将该们课程安排两个学期上且保证56课时/学期。只有充足的课时量,才能合理的安排时间系统讲授理论知识,并安排实践教学,这样才能将传统的课堂讲授教学法与开放式的案例教学、模拟仲裁庭、法律诊所或法律援助中心等实践教学相结合,从而激发广大学生的兴趣与学习积极性。

 

(四)梳理课程内容,科学编制教学大纲

 

合理的课程教学内容有利于彰显课程特色及其所承载的教学功能,也有助于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提高其学习积极性。目前我国大多数高校将劳动法学设为选修课,有少数的高校设为必修课,且课时量安排甚少。而劳动法学所涉及内容较多,体系庞杂,还要将理论讲授与实践教学相结合。根据课程所承载的功能及针对不同的学生对象对教学内容梳理,科学编制教学大纲就非常必要了。笔者认为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1.如劳动法学是专业课,侧重法学理论体系性,注意从法学视角循序渐进展开。以劳动合同法为蓝本,从劳动法概述这些劳动法总论性质的知识出发,到劳动法的各项制度如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等分论性质的内容。且还应详现有的立法概况。

 

2.如劳动法学是公选课,侧重该课程所承载的促进就业功能,将各个实用的劳动法律知识按逻辑脉络串联即可。劳动法历史沿革、劳动关系等内容可不必赘述。可重点讲述大学生勤工俭学与实习、求职与就业、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制度、工时与休息休假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监察等。

 

(五)改革课堂案例教学

 

案例教学法由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德尔教授于1870年引入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分析、推理和判断等能力,使学生能较好掌握法律知识,培养法律素养。根据目前我国普遍高校在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其成因分析,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改革之处有:

 

1.精心挑选案例。所选案例要体现真实性、典型性、可辩性和启发性。选择的案例可是现存的司法实践中的案例,也可是现实生活中但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例,或是已进入司法程序但还没审判结果的案列。让学生对尚未进入司法程序或进入司法程序尚没结果的案例分析探讨,并运用其所学法律知识裁决案子。

 

2.教师应定期及时更新自己的教学案例库,做到与时俱进。且根据教学需要将体现授课内容重难点的新案例纳入课堂讨论,这样可以使学生对现实法律运行环境保持敏感度和适应性。

 

3.在案例教学中将教师主导和学生主导两模式折中。即首先由教师引导、鼓励学生对案例提意见,帮助他们提高问题分析能力,树立论证方法。然后教师选择一些有相互冲突、相对复杂的真实案例交给学生,让他们按照模拟法庭的形式自行展开辩论。学生通过扮演并体验各诉讼参与人角色,有助于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注重实践教学环节

 

劳动法学是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学科。理论源于实践,更要回归实践。因此,劳动法学应重视实践教学的环节。笔者认为:在理论知识传授中,可通过组织模拟仲裁庭等并制定相应操作程序及配备教师进行适当指导跟踪。这样既可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也可快速的掌握知识,从而获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学校还可与各地劳动行政部门或劳动仲裁庭等协商,建立特殊实习基地,劳动法学学生在学科学习过程中到实习基地实习,这样有助于学生在实际运用中知晓劳动法学,并提升自身劳动法学应用能力。

 

三、结语

 

劳动课的教学方法篇(5)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2007年教育部高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新增为法学专业主干课之一,大大凸显了劳动法学与社会保障法学的重要性。然而,目前在我国高校的法学本科教育中,《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仍未受到应有的重视,不少学校仍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设置为选修课,课时安排较少,师资队伍建设滞后,学术成果积累薄弱,该门课程的教学水平普遍较低,法学专业学生掌握和运用该课程知识分析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亦较为欠缺。具体而言,当前《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课时安排偏少

目前,我国高校法学院系中除西北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少数学校外,绝大多数高校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开设为专业选修课,2学分36课时或34课时。对于一门法学专业主干课程而言,这样的课时安排显然是不够的。众所周知,《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内容很多,体系庞杂,尤其近年来劳动问题日渐突出,劳动争议日渐增多,劳动立法日趋完善,每周2课时的课时安排实在难以满足正常的教学需求。课时安排过少导致课程教学不能深入展开,许多知识只能简单提及,相关案例讨论被迫压缩,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该门课程的教学效果,制约了学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

(二)师资队伍建设滞后

目前,《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在我国法学本科课程体系中仍属于“弱势课程”,大多数高校法学院系在该门课程的师资队伍建设方面严重滞后。据了解,目前国内只有为数不多的几所院校设有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研室并有专任教师,其他院校基本上都是有民商法教研室的教师兼任这门课程[3]。如此,《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我国大多数高校法学院系尚没有专门的师资配备更谈不上研究梯队建设。因此,很多授课教师对该门课程相关理论和实践应用的掌握程度都相当有限。由此,导致许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师授课既欠缺学术理论深度,亦缺乏司法实务操作经验。再者,即使在配备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任教师的法学院系,因学校重视程度不够,相关教师对外交流学习,提升专业水平的机会比之与民法、刑法等其他法学主干课教师客观上也少很多。总之,教师专业水平有限直接影响课程教学效果和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

(三)教学内容体系梳理不清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课程内容庞杂,具体涉及劳动法概述、劳动法历史沿革、国际劳工组织与国际劳工立法、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就业与职业培训、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争议处理等诸多方面。许多授课教师没有考虑法学专业学生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需求及不同知识点的实践应用价值,单纯地按照教材内容体系编排授课。在课时安排有限的情况下,导致学生对该门课程的内容体系认识模糊,知识脉络学习思路不清,重点难点掌握不准,教学效果难以保证,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应用型创新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四)教学方法较为单一

目前《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主要沿袭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教师们为了在有限的课时安排内将更多的课程内容传授给学生,大多采用以理论讲授为主的教学方法,整个教学过程以教师为中心展开。这种教学方法有利于教师系统、完整地向学生传授课程内容的同时,也存在授课形式单一,师生互动交流有限,学生参与度低,课堂气氛沉闷,教学效果不甚理想,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等不足。

三、改革《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模式的构想

为了改善当前我国高校法学院系《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教学现状,除考虑增加课时安排、加强师资队伍与研究梯队建设、梳理课程内容体系外,还应重视课程教学模式改革。正如前文所述,传统的以理论讲授为主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模式不利于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该课程的教学质量,增强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因此,如何在保持或发挥传统教学模式优点的同时,尽量克服其不足,探寻《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模式变革的实现路径尤为必要和迫切。《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模式的变革可考虑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牢固树立学以致用的课堂教学理念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法学课程,其与高校学生毕业后的求职就业、职业生涯及基本生活保障等紧密相连。因此,实用性理应确立为《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的课堂教学理念。为了实现《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以致用的课堂教学理念,授课教师应通过设计调查问卷、随机访谈、课堂互动等多种途径广泛了解学生的课程知识需求,在此基础上科学编制教学大纲,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并结合法学专业学生的司法考试需求,对实践应用价值大的重点知识和课程内容(如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解除及经济补偿金等)联系司法实务深入讲解,力求使学生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领域的常见、疑难问题具备一定的分析、解决能力。

(二)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

任何教学方法都是以一定条件为转移的,不存在适合一切学生、一切老师、一切教学内容和信息传递的教学方法[4]。针对不同的教学内容,采用与之相适合的教学方法,才能有效提升课堂教学效果。《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学模式改革并非简单地否定理论讲授法,而是寻求在课堂教学中灵活运用理论讲授法、专题研讨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并注重各种教学方法的有效配合和优化组合,以期在有限的课时安排内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促进学生应用创新能力的培养。《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在采用多种教学方法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首先,理论讲授法不能等同于机械灌输。运用理论讲授法时,应力戒“满堂灌”,注重启发式教学的引入,并将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与讲授语言的生动性结合起来,使学生通过理论讲授不仅掌握系统完整的基础理论知识,而且获得独立思考和不断学习的能力。其次,科学运用案例教学法。在案例教学中,应紧紧围绕教学目标选取新颖、典型与真实兼顾的案例,合理组织实施教学过程,使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具体的社会实践联系起来,通过分析解决实践问题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从而增强实践应用创新能力。再次,合理开展专题研讨。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受学生基础理论水平总体较低和课时安排有限的制约,应选取兼具理论研讨和实践应用价值的重点内容规划教学专题,设计教学内容,充分发挥教师在专题研讨中的引导作用,调动学生参与研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锻炼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最后,有效开展情景教学法。采用情景教学法时,应考虑情景设计、学生角色扮演、情节推进等诸多因素,科学设计情景,合理设置角色,有效推进情节,在可承受的授课成本范围内,运用该种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应用创新能力。

劳动课的教学方法篇(6)

2006年3月,教育部新闻发言人宣称,我国将进一步加快清退中小学代课人员工作,采取系列措施把44.8万中小学代课人员“全部清退”。 2007年,重庆市1万余名代课教师中,有8000名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转为公办教师,代课教师从此退出历史舞台。其他地区也纷纷采取行动解决代课教师问题。代课教师的去向、同工同酬、社会保险等问题时刻牵动着人们的神经。

一、代课教师问题令人堪忧

数量庞大。由于种种原因,农村学校,特别是偏远的农村学校,存在着大量的代课教师。2009年年底,我国普通中学有代课教师100671人,小学有代课教师234502人,幼儿园有代课教师105004人,特殊教育学校有代课教师1024人(资料来源于教育部网站2009年教育统计数据),总数达441201人。

工作环境异常艰苦。我国之所以存在大量的代课教师,除了基层财政困难等原因,偏远、落后山区的工作条件、生活环境异常艰苦也是重要原因。《凤凰琴》《一个也不能少》等影视作品就是代课教师工作环境的真实写照。在这种恶劣的环境里,公办教师调不进,即使调进来,也稳不住。因此,繁重的工作只有依靠大量的代课教师承担。

待遇低。代课教师从事的是与公办教师同样繁重甚至比公办教师还要繁重的工作,但其工资待遇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更是远远低于公办教师的工资。相当一部分代课教师长期只拿每月不到百元的工资,还不到正式教师工资的1/10。

现在社会关心的是代课教师的去留问题。虽然我国政策规定要全部清退代课教师,并且不允许产生新的代课教师,但实际上,只要我国的财政体制改革不到位,只要基层财政还存在困难,代课教师就有存在的空间,这不是靠一纸文件就可以解决的。从世界范围看,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也都存在代课教师问题。事实上,解决“代课教师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代课教师 “是否转正”,而在于如何利用相关法律保障代课教师的合法权益。因此,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必须正确定性代课教师的法律属性,完善法律法规,最大可能地维护代课教师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代课教师法律关系的分歧

目前我国学界和司法实践关于代课教师法律关系的认定,存在着人事关系说、劳动关系说、劳务关系说这三种观点。

代课教师人事关系说,主要是从《教师法》之角度来考察代课教师的法律关系。从教师的职责与使命看,我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从教师的传统身份看,我国长期以来对教师实行的是人事制,教师具有干部身份。从教师的流动方式看,教师交流主要是采用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调动的形式,落后地区的师范毕业生实质上仍然采取行政分配形式。基于教师与学校的这种关系,代课教师既然也是教师,其与学校之间也应当是人事关系。

代课教师劳动关系说认为,无论从代课教师与学校的实际关系,还是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看,代课教师与学校之间都应当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单位支付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代课教师被聘用后即成为学校的一分子,需服从学校的管理与工作安排,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因此,其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完全符合劳动关系的法律构成要件。

代课教师劳务关系说认为,代课教师的身份毕竟不同于在编的公办教师,其身份定性应当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劳务关系实质上就是民法的雇佣关系。我国《合同法》虽然没有规定雇佣关系,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明确了雇佣关系。这种定位对代课教师非常不利,因为将代课教师的关系定性为劳务关系,代课教师自然就不能获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特殊保护。

三、代课教师法律关系定性产生分歧的原因

我国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之所以存在对代课教师法律定性的诸多分歧,主要的原因在于:学界对代课教师的内涵界定不一致,讨论问题时混淆了代课教师应然法律地位与实然法律地位的区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不断扩大,我国关于教师的政策也对代课教师的法律定性造成干扰。

(一)代课教师内涵界定的分歧

定性代课教师的法律属性,首先必须界定代课教师的内涵。我国学界对代课教师之内涵有不同的界定。广义的代课教师,是指不在教育行政部门编制之列却临时或长期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人员或非专业性人员。狭义的代课教师,是指学校教师缺编或因病、因事请假,学校征得上级教育部门的同意,请具有相应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并热爱教育工作的人代替缺编或因病、因事不能上课的专职教师上课的教师。狭义的代课教师包括顶编代课教师和短期代课教师。最为狭义的代课教师,仅指顶编代课教师,即长期以代课为业、以教师为主要身份的代课教师。对代课教师内涵界定的不同,自然会导致对代课教师法律关系定性的偏差。兼职教师与兼职学校之间、短期代课教师与学校之间一般形成劳务关系,如果将兼职教师、短期代课教师与其他代课教师混为一谈,就很难定性整体代课教师。再如,代课教师到底应不应该具备教师资格证和学历条件,就成为代课教师究竟应该适用《劳动法》,还是适用《教师法》的分歧所在。

(二)代课教师实然法律地位与应然法律地位的分歧

目前关于代课教师法律关系的分歧还在于学界对于教师实然法律地位与应然法律地位的分歧。从教师专业性的角度看,代课教师应当属于教师的范畴,应当按照《教师法》来调整;从教师与学校未来关系的发展趋势看,教师与学校之间应当逐步实行聘任制,要按照劳动合同关系处理。但这都是从应然角度来分析的。从现实角度看,代课教师有县教育局聘的,也有乡政府聘的,还有学校聘的;代课教师有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也有不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代课教师中有采取聘任制、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签订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但大部分并没有纳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范畴。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难按照劳动合同关系,更难按照人事关系来规范代课教师与学校的关系。

(三)《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调整范围不断扩大

我国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反复强调代课教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关系来进行规范,但问题在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一直在逐渐扩大。比较《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比《劳动合同法》的范围要宽。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其一,在传统意义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内部的正式人员只有干部和工人两类,正式人员意义上的工人是按照《劳动法》管理的。代课教师被排斥在学校正式人员之外,无法适用《劳动法》进行保护。如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限定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学校不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单位,自然不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对象。其二,我国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教师与学校之间并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劳动合同关系。教师的工资主要来自财政拨款,学校缺乏用人自。因此,代课教师(包括教师)名义上是学校聘任的,但是学校受制于编制等问题,无法完全兑现《劳动法》规定的待遇。

(四)我国政策的影响

我国关于教师特别是代课教师的待遇问题,受政策的影响非常大。因此,代课教师如果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障、缴纳社会保险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让单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得到的最常见的答复是“不予受理”。理由很简单:代课教师如果是教师,应当归人事部门管;但因为不是正式教师,又不属于人事部门管。本文开头所举案例就是对目前代课教师尴尬处境的最好阐释:政府对代课教师的管理处于真空状态。为解决代课教师问题,教育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的确,看不到政策对代课教师法律地位的影响,势必会造成定性的偏差。

四、代课教师的法律定性

代课教师的法律定性首先要看实然法律地位,然后从发展趋势角度对其作出正确定性。本文首先将代课教师定位在最狭义的角度,这是由于兼职教师、短期代课教师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对代课教师本人并没有实质影响。

(一)代课教师实然法律地位

从实然角度看,我国代课教师的身份应当是民法上的受雇者,其与学校之间建立的应当是劳务关系。不可否认,农村相当一部分代课教师直接由学校随意聘任,许多人只有初中学历,而且没有任何聘用合同和手续,没有受过教育教学培训就直接进入教学领域。代课教师教学权利的取得、教师的身份和地位与《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不符。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完全按照劳动合同来处理,实现“同教同酬”,就会造成与《教师法》等的冲突。

(二)代课教师应然法律地位

从应然角度看,代课教师应当定位于劳动合同法律关系。《教师法》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从聘任制改革的角度分析,教师与学校之间正在向劳动合同关系演变。正式教师的法律定位在向劳动合同关系发展,代课教师当然也不例外。

劳动课的教学方法篇(7)

一、《劳动法规》课程改革的实践探索

根据学生毕业后对《劳动法规》课程内容的现实需求和课时的要求,此门课程选择了以《劳动合同法》为主要内容,配合《劳动法》的部分内容,目的是使学生能够全面了解掌握未来将要遇到的各种劳动法律方面的问题。具体内容设置如下:课程导入(4学时);主要授课内容(28学时)、复习考试(4学时)。其中主要授课内容包括四部分:劳动合同的订立,理论依据为所选教材第二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依据教材第三章;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依据第四章,以上三部分为课程的重点内容;劳动合同争议的预防和处理,依据第八章。以上四部分内容构成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及遇到违法情况时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所需的理论框架。以上课程内容的选择是要解决讲授内容的问题,在课堂教学过程中还会遇到另外一个更为重要的问题,即理论知识的转化方式和学生技能掌握的训练,这是职业教育过程中非常关键的问题。《劳动法规》课程中劳动法律关系的建立需要有两个特定的主体,分别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了使该门课程更适合职业教育的特点,授课教师分别针对授课内容采取了不同的教学手段和方法。课程导入阶段除了要向学生介绍《劳动法规》这门课程的总体情况及《劳动法》基础理论,另一个非常重要的课程安排就是根据先导课程《经济法》的相关内容将学生分组,由不同小组的学生组成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组织学生给各自的经济组织选定名称、确定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建立经济组织的组织机构等。在此基础上核定各经济组织需要劳动者的数量、专业等信息,由各小组学生根据授课教师提供的本地媒体的招聘广告及本经济组织的人员需求,仿写各自经济组织的招聘信息,此种课程设计既让学生了解到现实中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及对劳动者的知识、能力、素质的要求,又让学生真切体会作为用人单位确实需要什么样的劳动者,在各小组分享学习成果的过程中,要求学生总结各经济组织对劳动者的知识、技能、个人素质的要求的共性与不同,实现学生(未来的求职者)与用人单位的换位思考。教师及学生总结以上教学活动环节之后,进入课程的下一阶段,第二部分主要授课内容的学习与实践。当学生用工信息招到(虚拟)满意的劳动者后,用人单位就应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授课教师根据此部分的授课内容要求学生在课堂上仔细阅读教材的相应理论内容(共3页)及劳动合同法N.17条的法律规定,在学生有了初步了解的基础上,指导学生按照教师提供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格式及基本内容起草适合本经济组织的劳动合同,使学生能够动手书写、熟悉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进一步掌握各条款的法律规定。在学习约定条款内容时,教师设计了试用期劳动合同解除的情景再现的环节,根据教师提出的不同情形要求学生进行角色扮演,模拟真实情况下劳动者、用人单位管理者怎样有效解决试用期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涉及到如何遵守法律规定并清晰、得体地阐明各自的观点,以减少劳资纠纷。通过这部分内容的学习学生接触、了解到劳动合同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书———劳动合同,通过阅读、书写、角色扮演,不仅培养学生的阅读习惯和书写能力,也让学生体验到职场遇到问题时应如何以正确有效的方式解决遇到的问题,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的订立是本课程的重点内容,知识点多,具体有:劳动关系的建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试用期管理、保密和竞业限制制度、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处理,这些法律规定与现实情况联系紧密,有大量案例可供学生进行分析讨论,给学生提供了运用理论分析具体案例,积极参与课堂内容,发挥主动性与创造力的机会,并且无效劳动合同的确认和处理会涉及到部分第八章劳动合同争议的预防和处理的内容,在此可以根据案例的内容向学生介绍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和程序,让学生逐渐完善对劳动纠纷救济途径的了解,及对有可能产生的纠纷有必要的预见能力,以避免相应纠纷可能的出现。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始各自履行合同义务实现合同目的过程,其中《劳动法规》涉及到工作时间和工资问题是劳资双方利益最大冲突问题,也是学生最关注的问题,帮助学生了解国家的相关规定,如计算工作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加点、加班的工资,是学生们非常感兴趣的内容。通过这部分内容的学习配合实际工作中发生的职场案例可以培养学生知法、守法、认真仔细的工作态度。第四章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是课程的难点所在,不同的劳动合同主体出现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会导致不同的结果,最终会出现经济补偿能否获得、具体数额及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获得经济赔偿与经济补偿的关系等。法定情形多,综合情况多,要求学生具有熟练掌握劳动法律规定,综合运用各章理论,通过分析判断得出正确结论的能力,授课教师针对此部分内容要加大学生自主阅读的要求,与学生互动提问,认真讲解、分析总结法律条文的含义,使学生能够从总体上全面掌握劳动法规的内容,为学生就业后维护合法权益,知法、守法、用法打下坚实的职业基础。学习过程中各种法律文书的熟练书写、案例分析、法律条文的内容可作为学生安排的课后作业。本门课程的考核方式为:理论考核占30%,实践考核占70%分值。理论考核中期末闭卷考试占30%,实践考核从学习态度和纪律占50%、业务内容占50%两个方面对学生进行考核评价。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学生所要达到的知识目标是:完成教学大纲的学习要求,掌握教学内容。能力目标是:书写相关法律文书,解决遇到的劳动法规问题。素质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自我学习、自我管理、阅读能力及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增强团队合作精神。

二、《劳动法规》课程改革的实践总结

通过《劳动法规》课程改革的实践探索,授课教师明显感受到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课堂气氛、学习热情、师生互动等教学状态都优于传统讲授的教学方法,达到了快乐学习、快乐教学的目的。《劳动法规》课程改革的实践活动要求课程实行小班额授课,学生人数不宜超过二十五人,而且,在教室中应多置可供学生书写的黑板,保证学生均可以充分展示各自的创造性的课堂成果。

作者:翟江 单位: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劳动课的教学方法篇(8)

特殊教育学校的主体是身体有一定缺陷或者心理有缺陷的儿童,特殊教育是当前我国教育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对特殊学校的认识也有一定较深,使得那些有缺陷的儿童也能有更好的接受教育的条件。在特殊学校,劳动课程是锻炼学生的动手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的重要课程,也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能够从劳动课中发觉更多的乐趣,从而更好地融入到其他课程中。在进行劳动课程教育的过程中,应该要做到以学生为本,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从而不断提高学生的综合实践能力。

 

一、特殊学校开设劳动课程的意义

 

在特殊学校教育过程中不断拓展课程范围,可以使得学生接受到更多的知识。一方面,可以激发特殊学校学生的兴趣爱好,使得学生在劳动课上以游戏玩乐的方式学习到一些基础的手工知识,另一方面,能够让学生在进行劳动课的各种知识的学习过程中加强劳动技能的提升。劳动课与其他类型的课程不相同,其趣味性更高,理论性不高,因此可以让学生很好地集中注意力。

 

开设劳动课程,可以很好地化解学生心中的不良情绪,特殊学校劳动课教学过程的易行性和娱乐性可以让学生放下心中的戒备,真正融入到劳动课程中来。另外,劳动课程还可以加强学生的团结协作能力。劳动课程往往是要求以分组的方式进行,每个学生都成为一个小团体的组成部分,在特殊学校劳动课教学的过程中,可以加强学生的集体荣誉感,锻炼特殊学校生的团队协作能力。

 

特殊学校劳动课程教学策略

 

特殊学校劳动课教学过程中,趣味性较强,受到很多学生的喜欢。在特殊学校劳动课教学中,应该要掌握学生的心理特征,根据他们的特点进行量身定制的教学方法,使得特殊学校生在游戏教学法的过程中爱上劳动课。

 

(一)改变传统的教育理念

 

特殊学校劳动课程教育是提高学生的劳动能力的重要途径,在当前的教育过程中,由于传统的教育理念根深蒂固,导致教学效率不高。在特殊学校劳动课程教育过程中,应该要积极加强对传统的教育理念的改革,从而为学生的学习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强对素质教育以及以学生文本的教育理念的应用,教师要明确自己的身份角色,明确学生才是课堂的主体,明确自己作为榜样的角色定位。并且要对学生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解,从而能够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法,对学生的行为进行引导,积极发挥学生在劳动课程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让学生能够真正爱上劳动课程。

 

(二)加强教学情境的设置

 

在劳动课程教学过程中可以利用多媒体、新媒体等加强劳动课程课堂教学情境的设置,将学生引入到相应的劳动课程环境中,也可以设置一些表演场景,并且尽量结合生活设置场景,让学生能够从熟悉的场景中更好地融入到劳动课教学过程中。比如可以设置相应的表演环节,让学生根据情景进行表演,在学生已掌握相应的劳动技能基础上,劳动课上可以创设《模拟超市》、《模拟家庭》、《模拟餐厅》等场景,让学生在不同的情境中参与各种劳动。

 

(三)加强小组合作学习法的应用

 

在劳动课教学过程中,学生应该要被分成不同的小组,小组内成员要加强合作,才能共同完成任务,因此劳动课也可以提高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在小组教学法的应用过程中,首先要对学生进行分组,使得学生能够在小组内都得到锻炼,能够在小组内发挥出积极性和自主性。在学生群体中成立学习小组,首先应该要做到对小组成员的合理分配,要对全班的学生进行合理地分配,从而使得各个小组的能力均衡,各个小组中的成员都能够发挥作用。

 

首先是在小组的人数上要进行合理地分配,一个小组的人数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一般5个人左右为宜,要根据班级的实际人数对小组人数进行确定。在对小组的成员进行确定的时候,教师应该要对学生进行充分的了解,明白学生的优势和弱势所在,从而能够进行合理地搭配,使得不同层次的学生能够组合在一起,防止小组内出现水平严重不均衡现象,尽量让兴趣相似的同学容聚集在一起,使得小组成员之间可以相互帮助,相互促进,帮助学生能够对具体的教学进行完成。

 

其次,要加强合理的劳动任务的设计。劳动任务设计是小组合作教学法的基础和前提,劳动任务应该要包括各种专业基础知识以及各种基本的劳动技能,要借助各种劳动任务,积极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兴趣爱好,使得学生在劳动任务的完成过程中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提高团队协作能力。比如教师可以布置作业,让学生利用积木做一个帆船模型,但是学生手中没有材料,通过对学生进行分组,小组内成员分工合作,找到材料、研究、制作等过程,最终各个小组会交出自己的作品。在这个过程中,小组成员之间的合作机会较多,也能极大地锻炼到学生的动手能力、团队协作能力。

 

(四)加强课后实践教育

 

课堂上的时间有限,为了给学生更多实践练习的机会,应该要将劳动课程应用到课后,在课后加强劳动课教育,可以让学生更加放松、自在。比如在课后教师可以设置固定的时间,开展劳动课实践,使得学生在课后也能有机会提高自己的劳动技能,尤其是对于一些智障儿童,通过课后的各种循序渐进的操作活动,可以对人体的手、脑等进行锻炼,使得学生在动手、动脑的过程中有效地学习,减少学习的障碍,并且还能挖掘出他们的内在潜力,激发他们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

 

在课后的活动开展过程中,也要融入一些游戏成分,根据学生的特点和兴趣进行游戏的选择,而且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安排游戏,在游戏过程中要对学生进行观察和评价,从而能够积极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对整个班级的学生的劳动水平有一定了解,才能在以后的教学过程中不断调整教学方向,有针对性地对学生的劳动技能进行培训,对学生比较薄弱的部分进行加强,提高学生的劳动课实践能力。

 

结语

 

劳动课的教学方法篇(9)

首先,劳动技术教育课是指导学生生活、生产的技术教育,而创新往往来源于生活,来源于生产。

其次,劳动课中技术思维占主导地位。技术思维的特点是形象思维、直觉思维,而形象思维和直觉思维在创造力的开展方面占有重要地位,故而劳技课的开展有利于创新能力的开发。

首先,我们先来分析一下制约小学劳动技术教育课开展的几个问题:

1.现有的小学教育教学评估管理制度制约了劳动技术教育课的开设。现在所存在的问题:对于劳动技术教育课的开设与不开设一个样,满脑袋的成绩,分数至使劳动技术教育课和其它艺体学科无法正常开设,加上对劳动技术教育课的评价机制不健全,管理上的薄弱也是劳动技术教育课得不到有效开设的主要原因。

2.很多学校在劳动技术教育课开设上的专业师资匮乏,其任课教师多为其它学科教师兼任或接近退休的老教师担任,由于劳技课程内容涉及面很广,且专业性强,此类教师很难胜任教学任务,造成质量不高。另外,经费设备不足,实践基地缺乏,无法适应教学的需要,这些都是严重制约着劳动教学的正常开展的原因。

3.劳动技术教育课教学的教改力度不足,很多人认为劳动技术教育课就是“干活课”,落后的课堂教学无法发挥劳动技术教育课的固有价值。

为加强劳动技术教育课在小学的正常开展,我们社会、学校、家庭要提高对劳动技术教育课的认识,特别是各级教育、行政、装备部分,要加大对劳动技术教育课开设、管理、投入、研究力度,使小学劳动技术教育课的开设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

在劳动技术教育课课堂教学上,我认为还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1.结合课程标准的要求,在劳动技术教育课的教学中,要以劳动实践为主,寓思想教育于劳动实践之中,把思想教育与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掌握知识、技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劳动技能的训练,增强动手能力。既不能以讲授示范代替学生的操作训练,也不能以单纯的劳动代替劳动技术课的教学,努力做到实践性,教育性相统一。

劳动课的教学方法篇(10)

小学劳动教育是素质教育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实施素质教育必须抓好劳动教育,换言之,没有劳动的教育是不全面的教育。不全面的教育就谈不上素质教育,两者是有机的结合体。本学期学校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开展了劳动教育:

1、营造氛围使学生喜欢劳动。

劳动课上教师的首要职责不在于教在于导,在于营造一种生动活泼的教学氛围,使学生形成一种乐于劳动的心理愿望和性格特征。如情境法,通过创设与课文内容有关的情境,如把自己当作环境卫生的保卫者、班级的美容师,把枯燥的卫生打扫变得富有人情味,学生干起来也特别积极;也可运用尝试发现法,让学生独立思考,自行发现问题,并寻求答案。教师不论用那种方法,都应注意以下两点:

(1) 教师摆正位子甘当配角。配角并不等同于消极参与。教师应适时地参与学生讨论,并使学生忘却师生界限,消除学生的被驱使感。

(2) 教师包容学生的失败。劳动课实践操作的过程本身就是学生尝试创造的过程,教师要正确看待学生在这一过程中学生所犯的错误,要引导学生正视失败,告诉他们失败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畏首畏尾,封闭自卑,不敢尝试。

2、加强引导让学生明白劳动的意义,重视劳动。

儿童的劳动教育尤其要根据他们的认知特点,从感性认识入手,使他们从生活实践中了解劳动的意义。带领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参观父母的工作地,了解爸爸妈妈一天的工作,使他们懂得身上穿的衣服、每天吃的粮食都是人们辛辛苦苦劳动的结果,没有劳动就没有人类的一切。同时结合课堂教学,通过开展班队活动,使他们认识到劳动最光荣,劳动最伟大,我们有机会能为大家服务是一件多么令人高兴的事。

3、教给劳动方法,使他们学会劳动。

在教学中借助生活劳动教材,依据小学《劳动课教学大纲》培养学生的劳动技能并根据课文进行讲解,学生参看课文图示,用课本的知识与生活实际相结合的方法,使学生学会劳动技能。同时结合学校的劳动实际,教给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如入校第一次大扫除,教给学生怎样扫地、排课桌等,既美化教室的环境,又学会打扫方法。教学生劳动,家庭的作用不能忽视,因此要发动家长,每逢节假日教孩子适当参加力所能及

的家务劳动,可组织学生向家长学一样劳动本领,开展我学会了的活动,扩大学生的劳动范围。

4、重视评价,巩固教学效果,让他们自觉劳动。

在劳动中,教师引导学生主动参与评价,不断激励学生的劳动热情,自觉端正劳动态度,是取得良好的劳动效果的重要保证。

①学生自评。在劳动中,要求学生随时检查自己做到了没有,做得对不对,与要求有多大差距,随时做到自我调整。

②学生互评。学生相互间的启发帮助,比教师一个人面对全班同学考虑得更周到、细致。

③家长参与评价。对于生活自理方面的劳动,学生在家的实践由家长给予评价。 ④教师评价。在上述的基础上,再由教师对学生作全面的评价,重点放在总结经验,明确下一步的努力目标上。

5、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提高学生劳动的积极性、主动性。

每天的值日把学生分成若干个值日小组,冠名教室的美容师,把值日工作分配到人,落实到每组的值日组长,实行轮流值日;值日组长必须把值日情况做好记载,尽量记录做得好的同学,然后由组长对他们做出反馈奖励,提高组长的积极性;开展比卫生活动,每天放学检查教室环境卫生,好的小组奖一个五角星,每两天抽查个人卫生一次,好的个人奖一个大拇指,结果同个人考评结合起来;新书发到学生手中,便开展包书皮比赛。结合中国少年雏鹰行动,让孩子们进行自我服务劳动,如穿衣服|、洗手帕、整理书包等。劳动竞赛不仅开展于校内,并可延伸到家庭,如配合家长制定劳动计划,放手让学生参加劳动,培养劳动兴趣。竞赛还应适时,如在三八妇女节前夕,开展我帮妈妈活动, 我疼我的(家长)活动,通过多种劳动竞赛,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劳动能力,而且使他们懂得劳动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做贡献的道理。

可以相信,不断加强劳动教育,坚持学知识与劳动实践相结合,开展有益的劳动竞赛,不仅仅是提高学生的自我服务能力和劳动技能,而且定能培养出一代有知识爱劳动的高素质学生。

小学劳动教育工作总结

劳动教育是小学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教育方针的重要内容是进行素质教育研究的重要课题。我校采取一系列措施并持之以恒抓好劳动教育工作。

一、思想认识到位,要使我校的基础教育从应试教育转向素质教育的轨道真正重视劳动教育关键要抓好老师的教育思想转轨。

二、成立专门的领导班子,要切实抓好劳动教育必须有一套具体分管劳动教育教学的组织。我们成立了由学校领导、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年级组长组成的劳动教育领导小组。

三、保证经费的投入,劳动教育教学必须重视劳动实践为改善劳动教育教学的条件为鼓励教师热心劳动教育教学我们在教育经费十分拮据的情况下统筹安排适当倾斜保证劳动教育经费的投入。

四、提高质量抓师资,建设一支有较高素质的劳动课教师队伍是提高劳动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前提。为此我们对劳动课师资队伍的建设较为重视。我校挑选劳动技能上有一定专长的教师担任劳动课。

1、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我们的做法一是开展拜师学艺活动二是评选校级青年教师劳动优质课。

2、制定《劳动课课堂教学评价方案》。为使劳动课教师规范地上好劳动课也使学校领导准确评价劳动课我们根据教育学的基本原理根据劳动课的特点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学习外地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定了《劳动课课堂教学评价方案》。实践证明该《评价方案》使教师教有标准领导评有尺度同时提高了劳动课的教学质量。

3、组织培训和外出学习。我们有计划地组织劳动课骨干教师到外地听课学习。

五、专题研究促使劳动教育教学健康发展。

我们以劳动课教学大纲为指针方法上采用试点引路总结经验全面推广的做法几年来我们先后进行了以下专题的研究

1、自理劳动、家务劳动基地 利用家长学校向家长和学生宣传劳动教育的重要性用家校联系卡形式建立家庭自理劳动、家务劳动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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