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法律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12 16:50:26

安全生产法法律

安全生产法法律篇(1)

中图分类号:T D922. 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国内外对比

时代背景、经济发展使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起步较晚,并且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相比之下,西方国家最先进入工业革命,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发展,先进的技术和各种工业涉足领域为他们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提供了丰富的经验,因此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较为落后,但一定程度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和改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介绍

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出台,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达到了一个覆盖全方面的阶段,向着“整分合”的趋势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全面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它既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也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更加严格地强调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既有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又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律责任,全面系统且符合实际地规定了实现安全生产的途径及形式;二是它涉及到除去消防、公路、铁路、水上和航空交通以外的安全生产各行各业,无论一般的生产经营单位,还是是高危行业,如矿山、建筑等。

3安全生产法律特点的国内外比较

与我国相比,国外的安全生产法更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其特点如下:(1)立法层次高,权威性强;(2)法律体系严密,完整性强;(3)法律条款明确,操作性强;(4)技术规程、标准上升到法律层次。这与各国的社会文化背景不同有直接关系。拿我国来说,我们中华民族讲究以和为贵,因此在处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上主要采取社会监督和法律制裁的体系。而对于外国,比如美国,他们有私家枪做自为用途,为了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必须强调法律的地位。因此,社会文化背景影响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立。

4《安全生产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

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处于中心的位置,是其他法律的基础。因此在处理安全生产事故中,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作为根本,与其他相关法律相结合,一道解决安全事故。以一个案例说明其中的关系:

"3.17"道路交通黑火药爆炸特别重大事故: 2005年3月17日凌晨4时,浙江省衢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浙H00517大型卧铺客车行至江西省梨温高速公路上饶境内路段48公里785米处,追尾碰撞前方同方向行驶载6吨黑火药的赣A24929货车(该车挂靠江西省银轮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引发爆炸,造成31人死亡(客车28人,货车3人),直接经济损失924.9万元。

经分析,这起事故违反的法律法规有违反《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中的第四十四条烟花爆竹的运输,由购买单位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省外购进烟花爆竹的运输,购买单位应凭省主管部门审查后的合同和核发的封签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领《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后方准运输。到达目的地后,收货单位应在运输证上签注货物到达情况,并在七日内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违反《汽车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 租赁经营人应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治安防范措施和经营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内容管理,对从业人员进行遵纪守法、职业道德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第二十四条 各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汽车租赁业有关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法》是一个覆盖面广的综合性法律,其内容还不够完善和具体,因此必须依靠相关法律才能够合理、全面地处理事故,才能增强其可信度和权威性。

5对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分析性总结

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中华民族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具备基本法律和安全法律法规的基本特点,因此从对它的分析可以总结出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现状:

5.1趋于完善依然需要健全;

国务院二十三号文件的出台使得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更加健全,是加强新形势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

5.2体系存在漏洞,需要长期的经验积累来完善;

5.3不能够满足工程技术飞速发展的要求,有些恶劣行为依然处在法律规范范围之外;

5.4安全生产法律的普及任务依然艰巨。

参考文献

安全生产法法律篇(2)

为深入贯彻、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进一步强化煤矿灾害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通知,要求就防治重点内容、组织实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科技支撑、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依法严格监管监察等六方面做好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管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6〕13号)[2016年1月28日]

【内容提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港口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对照港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督促危险化学品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推行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全方位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交通运输部结合近期开展的交通运输行业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对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九点意见:严格执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经营许可;严格从业人员培训和资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作业监督管理;严格重大危险源管理;严格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着力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严格应急管理;着力加强协同机制建设。

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印发2016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应指综合〔2016〕3号)[2016年1月27日]

【内容提要】

2016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总体思路和任务是:坚持以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积极推进应急管理立法工作,提升应急救援队伍能力和应急机构职能建设、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应急信息化建设和应急宣传教育工作,为坚守安全生产最后一道防线、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贡献。《通知》对2016年应急工作作出了五方面具体要求: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治化进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应急准备;大力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应急宣传教育;不断强化应急管理机构自身建设。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的通知(安委〔2016〕2号)[2016年1月25日]

【内容提要】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措施落实,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2015〕20号)等有关要求,国务院安委会研究制定了《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制度》。《制度》从总体要求;巡查组人员组成;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方式和程序;加强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四个方面提出了对安全生产巡查工作的十一项具体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2016年1月22日]

【内容提要】

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准入、维护、检测、监督政策措施等进行了规范。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调整《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管理方式的通知(工信厅安全〔2016〕10号)[2016年1月20日]

【内容提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民爆专用生产设备的管理,促进民爆行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对《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的管理方式进行了相应调整,原《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管理暂行办法》(工信安函[2012]138号),原《民用爆炸物品专用生产设备目录》即行废止。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采空区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6〕3号)[2016年1月19日]

【内容提要】

近期,个别非煤矿山发生采空区大面积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损失严重、教训深刻。鉴于各地因煤炭开采遗留下大量的井下采空区和地面沉陷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严防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国家煤矿安监局发文要求各省煤监局从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防范;加强煤矿采空区安全管理;开展采煤沉陷影响区建筑物排查;实时监测采煤沉陷区内地表水体变化情况四方面做好采空区的防治工作。

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15〕195号)[2016年1月14日]

【内容提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职业能力与从业水平,全面提高运输服务质量服务水平,促进实现从业人员体面劳动、全面发展,交通运输部、教育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开展为期3年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素质提升工程”。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开展素质提升工程,促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教育培养新模式基本确立,信息化管理服务能力明显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短缺问题明显缓解,从业人员安全从业、优质从业、诚信从业、文明从业水平显著提升,道路运输领域择业就业环境得到有效改善,职业荣誉感和行业归属感明显增强,社会地位和基本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6〕4号)[2016年1月12日]

【内容提要】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管理,完善和规范举报信息统计工作,及时、准确统计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掌握安全生产举报总体情况,深入分析全国安全生产举报形势,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提供科学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条例》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事项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统计内容主要包括举报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职业卫生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章程(国质检特〔2016〕11号)[2016年1月12日]

【内容提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是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领导下的,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章程》规定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各机构的任务、职责等。

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6〕2号)[2016年1月8日]

【内容提要】

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了:加强农民工尘肺病源头治理;推进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做好尘肺病诊断鉴定和医疗救治工作;保障符合条件的尘肺病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解决特困尘肺病农民工医疗和生活问题;维护尘肺病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强化政府落实责任等七点要求,以预防、控制和消除尘肺病危害,切实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和相关权益。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安全监察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煤安监监察〔2016〕1号)[2016年1月5日]

【内容提要】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2015〕58号),创新监察执法方式,提高监察执法效能,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结合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安监总煤监〔2015〕103号),就做好煤矿安全监察随机抽查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从工作机制、对象名录库、执法单元库、事项清单、工作内容五方面提出了十三条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5号)[2015年12月31日]

【内容提要】

为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保护内河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规定》适用于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环境。

最新公布的安全生产标准目录

GBZ 5-2016 职业性氟及其无机化合物中毒的诊断

GB 50183-2015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T 9786-2015工业导爆索

GB 9744-2015 载重汽车轮胎

GB/T 12220-2015 工业阀门标志

GB/T 12435-2015 工业黑索今

GB/T 13228-2015工业炸药爆速测定方法

GB 51108-2015 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 51111-2015 露天金属矿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GB 51142-2015 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03-201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9-2015 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 51143-2015 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

GB 50350-2015 油田油气集输设计规范

GB 50383-2016 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

GB 51164-2016 钢铁企业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安全生产法法律篇(3)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当前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近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150次会议上对安全生产工作发表了重要讲话;针对近期极端恶劣天气多发状况,又专门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六点工作要求。总理对加强汛期安全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7月20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贯彻落实、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当前汛期和下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交通运输部关于牢记事故警示加强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交水明电〔2016〕17号)[2016年08月05日]

【内容提要】

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一年来,交通运输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一手抓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整治,一手抓法规制度体系建设,通过专项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标本兼治,不断提升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能力。全国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经营人按照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牢记事故警示,进一步加强港口安全生产工作,交通运输部通知要求:举一反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狠抓法规制度标准和专项整治方案的贯彻执行;有针对性做好夏季港口安全生产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2016年7月27日]

【内容提要】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查《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实施情况和征求修订意见的通知(厅函〔2016〕248号)[2016年7月27日]

【内容提要】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财税〔2008〕118号,以下简称《优惠目录》)施行以来,对鼓励相关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加强政策引导,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经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调查《优惠目录》实施情况,并对该目录征求修订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工作省际交叉检查的通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6〕154号)[2016年7月25日]

【内容提要】

今年以来,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中毒窒息和粉尘爆炸事故多发,国务院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批示要求针对屡屡发生的这类事故认真分析,安排一次全国范围的督查,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遵照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涉爆粉尘事故发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于2016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在全国范围开展省际交叉检查。通知从检点、检查方式、有关要求等作了具体要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6〕77号)[2016年7月25日]

【内容提要】

为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治理,提高企业尘毒危害治理水平,有效遏制尘肺病和职业中毒高发势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从总体要求、创建对象、创建目标、创建重点、创建标准、创建步骤、工作要求等方面作了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2016〕74号)[2016年7月22日]

【内容提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2015〕20号)精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落实〔2015〕20号文提出了有关要求: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二,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基本要素;三,应急管理执法检查组织实施要求;四,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保障措施等。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6〕35号)[2016年7月22日]

【内容提要】

近期,、总理对加强安全生产和汛期安全防范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坚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扎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国务院安委会专门召开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当前汛期和下半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为认真贯彻、总理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一,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二,强化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三,加强地铁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四,确保建筑施工临时设施安全;五,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综安全〔2016〕450号)[2016年7月21日]

【内容提要】

今年以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令人痛心,也暴露出安全生产相关领域的工作仍存在诸多不足与隐患。特别是近期受冷暖空气共同影响,我国雨区出现“北抬东移”,一些地方还将有暴雨、局部有大暴雨。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作了重要讲话,总理、张高丽副总理均作了重要批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家防总对做好当前和下半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国家能源局局长努尔・白克力同志于7月21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专门部署。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通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16〕311号)[2016年7月20日]

【内容提要】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升通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做好2016年通信建设安全生产工作发出通知:一,巩固安全生产工作成果,强化红线意识;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构建长效机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6〕72号)[2016年7月15日]

【内容提要】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内容包含总则、安全生产执法主体和管辖、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程序、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程序、安全生产行政强制程序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和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6〕1232号)[2016年6月12日]

【内容提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专项五年规划,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规范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和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提高投资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3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525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5〕3092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280号)[2016年5月26日]

【内容提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全国性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最新公布的安全生产标准目录

GBZ/T 270-2016《矿工氡子体个人累积暴露量估算规范》

GBZ 106-2016《职业性放射性皮肤损伤诊断》

GBZ 128-2016《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129-2016《职业性内照射个人监测规范》

GBZ 207-2016《外照射个人剂量系统性能检验规范》

GBZ/T 269-2016《尿样中总α和总β放射性检测规范》

GBZ/T 271-2016《核或辐射应急准备与响应通用准则》

JJG 1125-2016《氯乙烯气体检测报警仪检定规程》

JJG 1022-2016《甲醛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安全生产法法律篇(4)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3-00-02

《安全生产法》第一条所表明的立法目的就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但在实践中,安全与生产就常常出现矛盾。实际上,安全是人类生产生活中始终追求的终极价值目标,是人类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从宏观上看,安全生产状况代表着一个国家的实力、形象和声誉,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影响一个国家的社会政治稳定。从中观上讲,安全生产代表一个行业的发展状况。从微观上看,安全生产与每个企业的稳定、发展,与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命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密切相关。因此,安全生产工作既是经济工作内容,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工作,这就是安全生产倍受各国政府以及社会所普遍重视的根本所在。而在我国,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安全生产的任务与压力还较为沉重,面临着困境,亟待我们从法律层面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与困境

近几年,虽然国家先后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完善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署了多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全国安全生产的总体状况趋于好转,重特大恶性事故发生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大幅下降,但由于我国生产技术水平还不够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强,安全生产基础比较薄弱,安全生产仍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和挑战,具体表现为事故频发,伤亡严重,经济损失惨重,社会影响大。目前,我国安全生产水平与世界许多国家的差距还很大。以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为例,美国与我国煤炭产量相当,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仅0.03,一年死亡30多个人,波兰是0.23以下,印度是0.5以下,俄罗斯是0.7以下,南非是0.23以下,而我国即使是设备和条件都有一定基础的国有重点煤矿,目前百万吨死亡率也高达1.27-1.47。安全生产状况不好,不仅直接影响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也损害了我国的国际政治形象。特别是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长期以来,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一直十分严峻,煤矿事故频繁,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成效并不明显,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并未得到有效控制,煤矿安全生产事故依然不断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物损失,不仅严重威胁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也削弱了我国煤炭工业在世界煤炭市场中的竞争力,阻碍了我国煤炭工业的继续发展,不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如何遏制住这种上升趋势,找出伤亡事故发生的共性机理和法律控制对策,则是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改革的当务之急。

二、安全生产事故成因分析

(一)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漠

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着两种错误的安全生产观,主要表现为:一是悲观的事故难免论,认为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是随机的、必然的,不论采取何种预防措施,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都是不可避免的。这种论调的结果就是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生产投入不足,造成职工安全知识缺乏,企业安全隐患积累,最终导致安全事故频频发生。二是片面的经济发展论,认为在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很正常,在发展生产的同时,一味追求经济指标,往往忽视了安全。三是消极的条件限制论,认为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欠账过多,安全设施缺乏,积重难返,因此只顾眼前利益,没有长远打算,得过且过,以现有设备应付,不顾工人安全、健康,从而导致生产环境日益恶劣,伤亡事故不断发生。

(二)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健全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够顺畅,主要表现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受到体制、人员、经费等制约,监管者作用难以发挥,执法力度不大;政府干涉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情况较为普遍,时常出现以权代法的现象,表现在安全生产事故处理上,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弱化了法律权威;安全生产责任划分不清,发生了安全生产事故,往往是一篙子可以打倒一船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难以到位。

(三)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的长效机制不完善

由于法律缺失、安全意识淡薄等因素影响,我国企业普遍存在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不完善的情况。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不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等的关系,安全生产工作领导不力,为降低生产成本,减少对安全生产设备等的投入,职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规章制度、技术措施等落不到实处。

(四)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缺乏,素质能力不高

职工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关键因素。大量的事故调查结论表明,目前我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中,70%至80%是由于职工“三违”行为造成的。之所以存在“三违”现象,除了安全制度不健全,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之外,与许多职工缺乏应有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知识,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低下有关,这也是我国长期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隐患之一。

(五)安全投入不足、技术装备较差

由于外部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机制,主观上受利益驱动,部分企业把削减成本的突破口选在安全成本上,舍不得投入经费,使企业的安全设施、安全生产装备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得不到保证,导致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应急处理能力差,使一些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

(六)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有待完善

总的来说,我国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成就,以宪法为核心的安全生产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形成,高位阶的宪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与大量的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相配套,共同对安全生产法律关系起到调整作用。但这与安全生产法律保护的要求相比,仍有很大的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不完整。我国虽制定了大量的安全生产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可至今尚没有一部关于安全生产保护的基本法律,也没有建立起一个逻辑严密、层次分明的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且规范多为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操作起来难度很大,与劳动法等民事法律也没有很好的衔接;二是执法不严,法律调整效果不明显。在安全生产执法实践中,安全生产执法主体不明确,安全生产执法程序不规范,多头管理、多头处罚、为罚而罚的现象多有发生。此外,地方政府不当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主义等在安全生产执法过程中也常会遇到,使得安全生产执法难以全面、彻底,法律效果难以体现;三是随着国际贸易竞争的加剧,贸易壁垒日渐增多。就当前我国多数企业安全生产实际情况而言,还与一些国际劳工标准的要求和发达国家安全生产水平存在较大差距,这既不利于树立我国产品的形象,也会给少数国家以我国在职业安全卫生上的低成本投入是一种不公平竞争为由,对我国产品采取措施限制产品进入市场。所以按照国际通用规则和惯例,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安全生产法治化、国际化,提升安全生产水平,进而增强产品国际竞争力成为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三、安全生产法律对策

(一)实施法定标准,强化安全投入

要想扭转安全生产领域的被动局面,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安全投入是前提。实际上,安全投入是生产投入中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正常生产所必需的。在经济领域,投入是为了获得更大的产出,没有投入就没有产出,所以,正如系统工程论认为的那样安全投入和生产投入是紧密联系的,加大安全投入是为获得更大的产出。只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处于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考量,总是想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其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并不是自觉的。尤其是在煤矿的安全投入上,其投入不仅需要资金量大,而且在短期时间内见不到多少效益,企业往往不舍得、也不可能在安全方面有较大的投入。因此,必须从安全投入是一种长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出发,由国家法律强制企业按照标准进行投入,从根源上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唯有如此,才能克服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物质装备、人员短缺等方面短板,弥补监督和管理执法体系薄弱、安全监督检查在力度和广度上很难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缺陷。

(二)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目前,安全生产领域工作中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所谓“严不起来”,包括了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外部监督、行政执法、事故查处、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落实不下去”也包括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隐患监控和整改措施等方面。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讲还是因为缺乏全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者、安全生产者进行有效地监督约束,以致企业主要负责人缺乏安全责任心,没能把安全生产摆在应有的高度,加强管理,保证投入;安全生产管理者管理不严,监督不力;安全生产者“违章”严重。解决好“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和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这两个难点问题,必须依靠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构建一套完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有章可循,规范执法,把安全生产监管与监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依法建立稳定持久的长效工作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使安全生产有可靠的法律保障。因为,法律最具稳定性、连续性、权威性、科学性,它规范明确,具有普遍约束力。

(三)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高风险抵御能力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利用社会保险制度,分散经济损失,对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和最大程度救助被害人而言,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发挥工伤保险制度作用,是事后减少安全事故损失的重要途径。工伤保险制度是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负伤、致残、致死或导致各种职业病使受害者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家属失去生活来源,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当事者或者其近亲属法定标准的补偿和帮助。用人单位按行业危险程度、安全水平等因素分档筹集专项资金参加社会保险,待事故发生后,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赔偿,有利于促进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减轻企业负担,更好的救助受害职工。二是区别对待,发掘商业保险制度作用。对于特定行业的企业,可以根据工作危险程度、事故发生频率等情况选择特定工种进行投保,由企业与职工共同承担投保资金,通过风险利益共担,使伤亡事故的预防成为整个社会责任,受害职工在经济上得到补充赔偿,企业也减轻经济负担,保险公司能主动介入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三是注重社会财产保险,分散经济损失。特别是对煤矿企业易发生事故的主要生产环节,对灾害性事故频率和灾害后果进行安全评价。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营造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各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企业要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企业职工要在生产过程中,遵章守纪,严格执行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杜绝违章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必须严格遵循法律原则和法定程序,依法监察,秉公执法,不惧权势,不循私情,忠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证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权的正确行使,通过各方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参考文献:

安全生产法法律篇(5)

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已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在每年的国际劳工大会上常有批评中国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的发言,工伤事故与职业病问题也是世界人权大会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攻击中国“忽视人权”的借口之一。几乎每次当中国发生特重大工伤事故时,美国之音、bbc等国外媒体都大肆渲染事件的严重和影响。国外一些人士也对中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表示关心与忧虑。一位劳工组织官员曾讲过:“中国已成为政治、经济大国,但不应成为工业事故的大国。”美国《新闻周刊》1994年12月12日曾刊登《亚洲的死亡工厂》一文,文中写道,“在亚洲,没有哪个地方比中国的工业安全措施更松弛的了。……次数最多和最致命的火灾发生在中国南部特区的工厂中,大火吞噬了许多工厂。数百万工人每天涌入‘三合一''''血汗工厂,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这些工厂的车间、仓库和宿舍都在一起。工人们大部分是受过极少教育的女孩子,她们是被每天挣1.5美元(用乡村的标准衡量,这是一笔钱财)的许诺从乡村吸引来大城市的。”

国际皮革、服装和纺织工人联合会秘书长尼尔·克内曾就1994年6月15日发生的深圳一工人宿舍倒塌事故和江门市一鞋厂火灾事故致函当时的总理,并在第81届国际劳工大会上攻击我国政府不尊重人权和工人权利的最低标准。有些话值得我们深思,如:“外国投资者不尊重你们国家的劳动法规,你们政府也没有使用有力的法律手段。你们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还准备死多少人?”甚至还威胁说:“我们再次强迫雇主遵守你们国家的劳工法规,特别是,我们要求你们政府规定相应的监察机制,并停止将工人宿舍设在工厂厂房内的做法。否则,我们将不得不联合所有发达国家对你们的皮革、纺织品的出口进行限制。”

安全生产是国民经济运行的基本保障,保护所有劳动者在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现代文明的基本内容。长期处于落后被动的位置,必然要影响到国际的经济活动,也可能危及国际的政治稳定和行政管理体制的顺利运行。因此,无论从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还是从迎接进入到wto后面临的挑战,确保我国的政治经济利益不受到损害的角度出发,国家都应注重安全生产,企业要搞好安全生产。

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治理整顿的重要性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治,保障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特性

我们现在进行的是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我们要实现的目标是具有社会主义特性的市场经济。那么,什么是市场经济过渡中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也就是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无产阶级,坚持马列主义、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四个坚持是靠法治来实现的;通过法治,体现工人阶级及其先锋队——共产党的领导;通过法治,维护工人阶级的统治地位和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法治,体现工人阶级先进思想;通过法治,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就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来说吧,其第一条就明确指出了“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就是说,制定《劳动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而不是为了保护其他任何利益集团利益。立法宗旨明确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的基本特性——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另外,在《劳动法》第三条以及第四、六、七、十、十一、十二章中分别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哪些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以及这些权利受到侵犯应当如何维护,违法者受到何种惩处。这就以法治形式保障了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社会主义方向。

(二)只有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才能保障市场经济正常运转

众所周知,没有安全生产保障,经济就无法正常运转,这已为千千万万惨痛的事故教训从反方面证明是一条颠扑不破的真理,我们无需要再搜集事故安全和各种数据。现实的问题是如何解决安全生产的问题,以合理的手段严格控制安全生产,保障经济工作正常运转。

有人说,安全生产主要靠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生产有了正确的认识,能够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经济、安全与效益的关系,通过有效的管理,可以控制企业中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就可以控制企业的安全状况,保障安全生产。地方政府的主要领导者在规划组织经济工作中能够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在经济建设中的位置,这个地方发生的事故就少,经济就能健康稳定地发展。

有人说,安全生产主要靠教育,通过推动和发展安全文化事业,提高全体国民的安全文化素质,就能使各级领导有正确的安全意识、安全观念、安全知识,做出正确的安全决策,广大职工通过安全文化的培养提高安全觉悟,掌握安全知识、安全技能,一切行为都符合安全要求,也就没有了违章和违纪的问题。如果广大群众、市民、职工、大中小学生都能提高安全文化素质,就能改变我国安全生产面貌。也有人说,安全生产主要靠设备的可靠性,靠科技进步,所有设备设施都能达到本质安全,人就是想自杀都不可能,怎么会发生事故呢?西方工业国家就主张通过用这种办法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客观地讲,所有这些办法都是正确的,而且都有事例说明其正确性。但是,我们又不能不承认,这些解决问题的办法都是附带条件的,都是在假定它们能够达到理想目的的基础上,都没有考虑如果达不到理想目的怎么办。例如,企业管不好安全生产怎么办?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不重视安全生产怎么办?企业领导和职工不重视安全生产怎么办,“三违”现象严重怎么办?设备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企业“安全欠帐”越欠越多怎么办?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不能等,等企事业管好了,等安全觉悟提高了,等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好转了,等来等去非出大事不可。

要解决现实问题,急迫问题,或者说,要扭转当前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只能靠法治,在其他方法达不到预期安全生产目标,有可能对劳动者,对经济发展带来威胁时,就必须用法治手段来解决。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人的行为,通过执法来纠正那些偏离安全生产的行为,惩戒那些违法乱纪者。只有这样,才能使所有人的行为都限定在安全生产法规范围内,从而保障国民经济沿着安全生产的法治轨道健康稳定发展。

(三)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有效地调整劳动关系,保持社会稳定

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是决定企业劳动关系的一个重要因素,企业的劳工关系是否稳定、融洽,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兴衰,也关系到社会是否稳定。近几年,我国安全生产形势严峻,重大特大事故频发,事故损失惨重,在国内外影响十分恶劣。据劳动部门统计,由于劳动保护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每年都有较大幅度增加,这一方面反映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了,另一方面却也反映某些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劳动保护权益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有些地区还发生了影响政府办公、影响正常交通秩序的群体性突发事件。

通过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可以做到:

1以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约束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

2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对企业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情况实行监察,惩戒违法者;

3工会组织可以对企业安全生产守法情况实施监督,对违法者向行政部门提出建议,向执法部门提出控告;

4在企业内部,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劳动争议,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在企业内部得到解决;

5地方人民政府,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来解决企业内部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劳动关系问题,防止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矛盾激化,发展为群体性突发事件;

6通过法律程序和法律手段调节劳动关系。这主要适用于严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通过依法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以惩戒罪犯,教育广大群众和干部,能平民愤,稳定社会。

总之,只有加强安全生产的法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才能从安全生产角度,促进社会稳定。

(四)加强安全生产法治,适应经济全球化趋势

经济贸易全球化趋势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我们必须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改善安全生产状况。

这个问题早在十几年前就已经提出,当时国际劳工组织的纺织工业联合会和一些工业发达国家在我国发生一些特大重大事故以后,指责我们是“亚洲的死亡工厂”,说我们没用我国的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来控制企业伤亡事故,并声言要联合所有工业国家抵制我们的产品,并以“侵犯人权”为借口,向当时的总理提出抗议。我国已故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沛瑶同志也明确提出:“劳动保护是一个涉及人权的政治问题。”现在许多工业国家为了保护本国企业利益,纷纷制定了本国以至地区性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和标准,并以此作为经济贸易中的必备条件。在这种政治、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下,对国际经济贸易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的我国经济,必须考虑经济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要求,这就是我国现在正在开展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的主要原因。

一个企业能否取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认证资格,其条件是:

1严格遵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2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率低于同行业水平;

安全生产法法律篇(6)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北京市安全生产“七五”普法实施规划》、等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基层安监队伍法治观念,培养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安全监管队伍,提高企业及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充分发挥“以案释法”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积极作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决定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十进”及“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8年5月16日-2018年10月30日。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承办单位:北京市安全文化促进会

三、宣传重点

(一)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法宣贯工作。强化行政相对人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监管软环境。

(二)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典型案例。通过宣传典型案例,加大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力度,促使企业建立尊重生命、爱护生命的安全文化底蕴,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四、活动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治宣讲员组建活动

一是以街乡专职安全员为基础选拔一批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语言表达能力强、精于安全生产法治宣讲的人员,采取自行选拔上报的方式, 2018年5月25日前完成上报工作。(时间:5月16日——5月25日)二是对选拔的宣讲员,聘请专家进行培训和指导,培训和指导集中进行,统一组织,帮助入围的安全生产法治宣讲员强化和提高安全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时间:5月25日——6月11日)三是划分宣讲区域范围。结合各区安全生产法治宣传工作实际情况,将法宣员队伍分配至各区,每个区保证有一名法宣员,做好宣讲各项准备工作。(时间:6月11日——6月18日)

(二)“安全生产法律十进”活动

一是印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材料。(时间:5月16日——6月11日)二是开展“安全生产法律十进”宣讲活动。以前期选拔的兼职法宣员队伍为依托,进机关、企业、工地、社区、乡村等场所开展宣讲活动,并向企业发放宣传材料,每个区开展1场宣讲活动,全市共计开展17场。(时间:6月11日——8月31日)

(三)“以案释法”活动

一是制作“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专题片。邀请基层执法人员及法律专家就典型案例进行访谈,制作“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专题片。(时间:5月16日——6月11日)二是开展典型案例宣讲活动。以前期选拔的兼职法宣员队伍为依托,在各区范围内开展典型宣讲活动,每个区开展1场,全市共计开展17场。(时间:6月11日——8月31日)三是向基层执法人员及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分发专题片光盘。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12·4国家宪法日”等活动,向基层执法人员及广大企业从业人员发放专题片光盘。(时间:时间:6月11日——12月10日)

五、工作要求

安全生产法法律篇(7)

一、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省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推进“平安浙江”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2005年发生各类安全事故53928起,死亡8247人,直接经济损失3.96亿元,比上年分别下降17.5%、11.6%和28.6%,实现了三个“零增长”的目标。今年上半年,上述三项指标同比又分别下降16.3%、3.1%和19.9%。取得这一成绩很不容易’,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领导高度重视。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近年来,省政府先后作出了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下发了加强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系列文件。制定了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健全领导体制,省长亲自兼任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加强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省、市、县(市、区)都单独设置了安全监管机构。安全生产纳入了“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编制了全省安全生产“十一五”专项规划。从检查看,各级领导都能亲自抓安全生产,这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最有利、最基本的因素。

(二)健全责任体系。各级政府把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首要环节,建立了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在各自分管范围内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初步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网络。各地普遍将安全生产纳入政绩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杭州市对道路交通事故实行问责制和告诫制,向有关县(市、区)发出道路交通事故问责与告诫书。台州市制定了安全生产警示制度,向有关县(市)发出红牌警告和交通问责。

(三)广泛宣传教育。各地以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五进”活动等为载体,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今年省级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联合开展了“安全生产千里行”活动,宣传先进典型,对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宁波等地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党校教学内容。温州等地实施了“千十百万”培训工程。全省全员安全培训工程也已全面启动,计划用两年时间,对全省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轮训一遍。

(四)开展隐患整治。各地本着“隐患即事故”的原则,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排查,将重大安全隐患向社会公示,明确责任单位,实行挂牌限期整改。省级公布的道路交通“黑点”每年有100个。省级挂牌整治的工矿企业重大隐患去年27家,今年28家;重大消防隐患单位去年26家,今年25家。从检查情况看,去年挂牌的各类安全隐患,大多数已得到了有效整治。省级100个道路交通“黑点”,通过整治,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上年减少了306人,下降54.7%。

(五)加大执法力度。去年全省先后部署开展了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通过整治,关闭了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其中,矿山关闭了9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关闭了2l家。有67家危险化学品企业限期在2007年前搬迁。在整治行动中,有的地方采取联合执法形式,由政府牵头,安监、消防、税务、工商、供电、环保等部门联动,形成执法合力。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各地对发生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作出了严肃处理。

(六)加强基础管理。一是在全省范围内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了排查摸底和登记工作。目前登记在册的重大危险源2890个,实施重点监控。二是推行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定期评定,确定类别,动态管理,不同类型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办法。三是对高危行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全面推行剧毒化学品备案制度。四是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级政府相继编制了重特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矿山事故等涵盖多个领域的应急救援预案,组建了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开展了应急救援实战演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各级政府在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应当看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各类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部分行业和领域事故隐患大量存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还难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一)安全事故总量仍处高位,今年以来重大事故大幅上升。去年,全省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居全国第三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90起,死亡391人。今年上半年,全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22536起,死亡3649人。其中重大事故60起,死亡231人,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50%和40%。每月平均发生10起重大事故,而去年同期为6.7起。就往各地自查和检查期间,临安5月8日发生7死3伤重大交通事故;瑞安5月20日出租房发生火灾,造成6人死亡;龙泉龙鑫化工厂6月15日发生爆炸,造成2人死亡1人重伤,近千名群众紧急疏散。

(二)安全发展理念存在差距,安全责任落实还不到位。有的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速度,短期行为严重,在招商引资、兴办工业时,首先考虑的是产值和利税,忽视安全和环保等民生问题,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执行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措施,有的还停留在文件、会议和口头上。有的领导干部怕管安全生产,怕承担责任,有畏难情绪。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执法工作的力度总体上呈逐级递减之势。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中重签订、重形式,落实还不到位,真正追究责任的比较少。特别是一些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缺乏对安全设施必要的投入,现场管理混乱,对员工安全保护措施不落实,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不重视。个别企业主为获取高额利润,甚至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在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负荷

的情况下冒险组织生产。

(三)企业安全基础薄弱,“三合一”问题比较普遍。我省中小企业、个私经济面广量大,大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国家和行业标准,生产工艺落后,设施设备陈旧,现场管理弱化,“低、小、散”情况突出,生产、仓储、居住“三合一”企业比较普遍,安全隐患十分严重。虽然这几年各地政府在整治“三合一”企业方面下了很大的决心,采取了有力的措施,但不少地方往往是几经整治,几度反弹,难以彻底根治。在“三合一”情况比较严重的温州等一些地方,还出现了两难的处境。在整治期间,为逃避检查,外来务工者就大量拥入环境很差的出租房,检查过后,又返回到原企业,在“三合一”企业与出租房之间来回流动。此外,不少商场、市场、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突出,随时都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

(四)职工安全法制意识不强,外来民工问题尤为突出。从总体来看,目前职工安全法制意识不强,安全技能缺乏,安全防范知识不足,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安全宣传教育还存在盲区。特别是外来民工,这一问题尤为突出。由于各地外来务工人员较多,脏累差险的工作多由外来务工人员承担,很多是未经任何培训就直接上岗操作,外来务工人员已成为安全事故肇事主体和伤亡主体,据一些地方统计,70%以上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伤亡人员是外来民工,90%以上是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人为因素引起。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也是如此,外来驾驶员肇事造成的死亡人数占到总数的60%以上,死于交通事故的外来人员占到总数的35%左右。同时,外来民工租住房消防安全令人担忧。今年3月26日椒江区6人死亡的火灾事故,以及5月20日瑞安市6人死亡火灾事故,都是发生在外来务工人员的租住房。在温州鹿城区中央涂检查中,检查组目睹了这一外来民工聚居区,租住房普遍存在疏散楼梯缺少、电气线路混乱、消防设施缺乏等隐患,在消防安全上处于房东不管、住户不知、业主不问的状况,一旦发生火险,后果将不堪设想。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严重,产业布局与规划相对滞后。我省是化工大省,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28183家,大部分分布在城乡各地,点多、面广、线长的产业布局给监管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而且化工企业很多是在九十年代初兴建的,目前已经到了设备更新期,“跑冒滴漏”现象随处可见,安全事故发生概率明显增大。尤其是随着城市化不断推进,原远离城区的一些企业,现在越来越多被居民区所包围,安全距离严重不足,发展空间受到限制。甚至一些新建的化工园区,选址也不合理,与当地城市总体规划相冲突。不少企业受制于土地、资金等因素,搬迁难度很大。巨化公司因历史原因,“厂中村”、“园中村”数量较多,衢化片区有31个村,8000余户村民,农居面积达139万平方米,其中急需搬迁的有10个村,涉及2345户共计6086人,面积达60万平方米,搬迁任务相当艰巨。建德新化化工厂,60年代建厂时位于郊区,如今已成了商业和居民的集聚地。当地政府早在三年前就决定搬迁,但因资金无法落实,搬迁工作至今未能实施。据反映,有的企业新厂房还没建好,周边的农民就围着工厂,盖起了许多住宅楼。有关部门的失管使得企业的搬迁也失去了意义。此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日益突出,超载、混载等现象较为严重,运输监管不力,运输过程中有的处于失控状态。近年来,我省化学品安全事故虽然伤亡人数比例不是很高,但其造成的社会影响很大。如今年3月份宁波东港电化公司因环保设施故障,1130多公斤氯气泄漏,导致周围数千村民去医院体检;衢州巨圣氟化学有限公司3月31日爆炸事故,造成5死2伤,致使邻近村民连夜紧急疏散。

(六)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康庄工程”安全隐患不容忽视。道路交通一直是安全事故的重点领域。去年全省道路交通死亡人数占各类事故死亡人数的83.4%,今年上半年达到85.4%。从各地检查看,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带有一些共性的问题。一是公路开口过多。一些地方为图方便而不顾安全,擅自开设道口。按标准一级公路每公里最多只能开2个道口,但目前普遍超过这一标准。最具典型的萧山104国道1471.9公里至1475公里段,在仅3公里长的路段上,竟然开了69个道口。去年该路段发生事故12起,死亡7人。二是临水、临崖等高落差地段事故较多。由于这些地段安全防护设施缺失,今年以来所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及死亡人数已分别占特大事故及死亡人数总量的30%和34%。三是农村“康庄工程”的安全问题日趋突出。2005年全省三级以下农村公路交通事故死亡2482人,占总数的36%。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是“康庄工程”大量建成后,由于资金不足,带来了安全的透支。目前建成的“康庄工程”,大多只是路面硬化了,而安全设施没有配套,监管工作也没有相应跟上,加之农村低效能、高危险的车辆比例较高,成为新的交通事故频发地。此外,在城市化进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104国道温州鹿城段,仅5公里长,去年以来交通事故死亡达40人。主要原因是随着城市规模扩大,这一路段在使用性质上已成为城市道路,由此形成交通部门与城建部门在维护和管理上职责不清的状况。当地交警部门为解决整治经费,呼吁了三年,至今仍未落实。

三、几点建议

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历史的积淀也有新情况和新问题。同时也与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有着密切关系。要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必须着力解决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省政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深刻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增强安全法治观念,坚持走安全发展之路。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零增长”目标,在某种程度上讲,是靠采取专项整治等一些阶段性的措施实现的,这虽能取一时之效,但非长久、根本之计。安全生产形势还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安全生产的基础并不稳固,稍加放松就随时可能出现波动和反复。必须始终保持清醒认识,做好克难攻坚、长期努力的思想准备。要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法制教育,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把公共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的重要内容,把安全技能培训纳入农民工就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政绩、企业业绩考核内容,作为评价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政府监管职责,着力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隐患险于明火”。省政府要切实依法承担起全省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切实加大公共安全的财政投入。当前最迫切的是抓好各类重大安全隐患整

治工作。根据这次执法检点,在危险化学品方面,必须加快推进人口密集区危险源的搬迁工作。要组织专家对人口密集区危险源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和安全评估,有计划分步骤地关闭或搬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企业。这类企业建成较早,数量很大,其设立时是经过政府相关部门合法审批,主要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城市规模的扩张,使这些企业的布点已不适应功能要求。企业的关闭或搬迁是承担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政府应当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在土地指标、经费补偿、人员安置等方面,予以必要的支持。在搬迁期间,尤其要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关系安全生产的企业设备更新、维护不能少,管理不能松,监管力度更不能有丝毫降低。同时,各级政府要认真吸取教训,在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决不能再重蹈覆辙,决不能因政府的失管让包围厂房的住宅小区再建起来,防止“二次搬迁”。在道路交通方面,要高度重视农村“康庄工程”安全问题。对已经建成的通乡、通村公路,要抓紧搞好安全设施配套建设,加强道路维护和安全管理。对于新的“康庄工程”项目,一定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做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公路不得通车。我们宁可把建设进度放慢一些,也要把“康庄工程”建成有安全保障的工程,真正使之成为农民奔小康的放心路。

安全生产法法律篇(8)

失去了安全作为保障,对于企业来说一切都是空谈,对于职工来说毫无幸福可言,所以说煤矿安全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的制约和保障,安全法律法规的体系建设,将是煤矿企业的长远发展一块坚实的盾牌。

1、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具体要求

1.1完善的系统性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强制化轨道的迫切需要。国家先后颁布了《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了以《安全生产法》为核心的煤矿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确定了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人安全负责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制度、事故应急和处理制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

1.2强制的执法力度

①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一切煤矿事故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重大隐患,有关部门多次督促整改,却未得到执行,致使事故诱发,最终酿成大祸。对那些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无视职工生命安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从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加大日常监管和处罚力度。强化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煤矿安全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发现制度形成虚设、落实环节有缺陷,要采取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相结合形式给予严惩。煤矿作为事故发生的主体,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各种法律法规的落实和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是外因。事实上,是外因促内因,使责任主体真正负起安全责任。

③强制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发生者要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及分析制度进行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能姑息迁就、朝三暮四,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将事故教训形成经验材料,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坚决不能发生类似事故。

2.郑煤集团新郑煤电公司贯彻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郑煤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安全监察局,新郑煤电公司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部门是安全质量检查科。集团公司接到上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紧急指令、通知等由安全监察局将法律条款以文件、传真等形式向主管领导、公司总经理、董事长逐渐汇报,由主要领导作出批次后下方各生产矿井贯彻学习,安监局落实贯彻效果。新郑煤电公司充分利用广场大屏幕、宣传栏等载体,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集团公司一系列安全工作方针,严格落实相关文件精神,从严从紧抓好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按照“以治促防,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强化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部门、区队24小时值班和公司领导带班、科队长现场跟班制度,对中层以上干部下井次数作硬性规定和量化考核。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强化安全技术管理决策机制。大力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全面提升矿井应急救援和安全保障能力。实行瓦斯防治目标管理,严格执行瓦斯浓度0.5%预警、0.7%报警、断电制度。定期开展防灭火专项检查,认真落实井下探放水措施,进一步加强防范重大事故的基础工作。全面实施煤体高压注水,从源头上有效治理综采面煤壁片帮和煤巷掘进空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严格落实“三评价一评定”,通过安全隐患排查、闭环管理模式,落实责任,直到隐患处理完毕,确保对井下安全生产全程监控。对井下安全生产中的各个环节定期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排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郑煤集团新郑煤电公司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取得成效

3.1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目前矿井成立有生产技术科、开拓掘进科等七个生产科室,配齐了管理人员。

建立健全制度方面,我们对矿井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重新进行了审定、规范和完善,每项制度的确立都经矿中层干部会议研究讨论,确保了每项制度具有针对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涵盖了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全方位,并汇编成《新郑煤电公司管理制度汇编》予以印发,大力开展学制度、用制度和抽查督察制度落实活动,举行“学制度、讲程序、比执行”考试及竞赛活动,促使职工自觉按制度按标准搞好各自的安全工作。真正做到了事事有人干,事事有人管,管理有标准,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3.2落实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面,我们充分利用“三评价、一评定”、安全隐患闭环管理、“安全区队”创建三大“法宝”确保隐患及时发现和整改,夯实安全工作基础。提前定方案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责任到人负责落实,在处理隐患过程中,通过安全隐患闭环管理模式,将各类隐患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分类筛选,同时制定相应措施,落实到人,逐级监控,直到隐患处理完毕。另一方面,通过开展日常自查、部门夜查、安全小分队检查、周四安全大检查、各专业专项整治等活动,加大了隐患排查密度,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率达到100%。

3.3强化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

我们把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当作实现安全生产的第一道工序来抓,从各队工资总额中提取5%作为培训奖励基金,与职工月考成绩挂钩。按照本队职工综合考核成绩的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对前三分之一的职工每人奖励300元,对中间三分之一的职工每人奖励200元,考试成绩在后三分之一的职工不奖不罚。通过对部分工资的再分配,有效调动职工参加培训的积极性,职工的综合素质得到了很大提高。

4.安全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

目前对于事故的发生,科技手段还打不到物的本质安全程度,设备、设施的危险不能彻底避免,因此这就需要安全管理手段的弥补,但是安全管理的有效性依赖于被管理者的监督和反馈。由于管理者无论在何时、何事、何地都密切监督每一名职工遵章守纪,就人力物力而言,几乎无法做到,这就带来了安全管理上的漏洞,而安全文化手段的运用就很好的弥补了这个漏洞,彻底改变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先天不足。

针对安全事故“血的教训”的形式教育职工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抓住“访、谈、办”的形式,使安全生产深入人心,“访”就是深入职工家庭、岗位、宿舍、医院,把关怀送到职工的心坎上,使“一人安全、全家幸福”成为每个职工的共识;“谈”就是对“三违”人员谈心交友,摸清思想脉搏,用“润物细无声”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三违”人员的转化工作;“办”就是为职工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实际困难,调动职工管安全、保安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之在安全生产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总结

煤矿的发展关键在于安全生产,这是近年来煤矿发展的重要体现,搞好煤矿安全生产不但是企业发展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创造社会财富的根本需要。

参考文献

安全生产法法律篇(9)

中图分类号:TU6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18-0342-01

1.前言

随着我国现代化程度的加深,人们用电需求不断提高,这也需要电力系统更加完善,并保证系统输送稳定。

2.基于PDCA的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工作流程

在百度百科中,将工作方法定义为:是指人们在实践的过程中为达到一定目的和效果所采取的办法和手段。最简单的工作方法和思路是PDCA循环,展开来就是凡事有记录,有计划,有执行,有结果,有改进,在这个过程中时刻体现目标驱动和用数据为证。一般而言,电网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的工作,包括前期准备工作,中期的查评及整改、撰写自查自评报告、申请达标评级工作,后期的迎接第三方现场查评工作。其三个阶段之间是承前启后关联的,是PDCA循环的,而每个阶段内部,也是PDCA循环的。

3.电网企业培训体系建设难点

虽然电力体制改革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但几十年的大型国有企业外部机制和管理体制加剧了电力企业培训体系建设的困难程度。

3.1 训文化与理念认识存在误区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各部门对培训重要性较为认可,但往往基层部分员工对培训工作的认知存在一定的误区。广泛存在“培训万能论”“培训是教育培训工作人员的事情”“培训能立刻见效”等认知误区,由于这些认知误区,员工培训心态往往过于放松,导致培训效果欠佳。

3.2 员工参与培训积极性不高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各层级员工对培训工作重要程度认识较高,但落实到个人,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其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工学矛盾突出,员工工作量较大,造成培训时间与工作时间冲突;二是培训针对性不足,导致员工参与培训意愿不强;三是培训费用报销流程复杂,导致员工培训心理懈怠;四是培训考核与员工岗位晋升关联不大,导致培训积极性不高。

3.3 培训针对性不足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培训项目计划设置针对性不足。在计划制订过程中,很大程度站在企业发展角度,根据组织需求制定培训项目,然后确定参与课程人员,对员工岗位胜任能力的差距分析偏弱,课程与员工个人需求有差距,降低了员工培训积极性。

3.4 培训需求收集有效性不足

目前有些电力企业内部分员工缺乏对培训需求的思考,出现班组需求与岗位职责和工作能力不相关的情况,员工个性化需求与岗位胜任能力契合度不高。培训需求收集形式与渠道不够多样,反馈机制不完善,使得需求分析缺乏有效的来源。

3.5 培训相关激励不足

部分企业内由于考核激励未能和员工绩效、薪酬、晋升紧密结合,人力资源各模块未能有效联动,导致很多工作有要求无考核、有考核无激励或是激励措施太少、效果不足。此外,员工培训与绩效晋升无关联导致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3.6 培训评估难度大

培训结束后,多数企业主要开展一级评估、二级评估,虽然可以通过培训前与培训后的测试,观察员工培训后的成绩改善,但对实际工作的指导缺乏有效的观察手段。三、四级评估在开展过程中,没有一定的标准,跟踪时间长,投入的人力较多,存在一定人为主观性,很难持续开展。

4.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措施

4.1 前期准备工作应关注解决的主要问题

4.1.1在遴选人员取得内外审资格方面。一是遴选人员不严肃,许多参加内外审资质取证人员,多是即将退休或者部分对此感兴趣的员工,或是工作比较休闲员工;另一个是遴选人员时,没有考虑专业覆盖问题,形成专业空当;三是单位中层干部少有参加,特别是作为牵头部门的领导干部或专责参加内外审资格培训取证更少。没有认识到,遴选人员是开展达标评级的“播种机、宣传队”,也是企业开展此项工作的专家队伍。

4.1.2企业达标评级工作方案往往是一人拟定,征求极少数人意见建议,主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签发,一纸文件流转,少有将此项工作作为提升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在企业安委会或办公会议上研究决策。其结果是工作方案不细、考虑不周、可操作性不强,执行落实乏力。

4.2 中期工作应关注解决的主要问题

4.2.1企业自查常见问题表现

目前在一些企业开展自查自评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对企业的管理制度体系梳理不深不细,如注重对企业管理制度目录体系查评,缺乏对管理制度的合法性、合规性查评等;二是习惯性做法认识根深蒂固,如以职工健康体检代替职业病检查等;三是以母公司要求或企标、习惯代替查评标准;四是自查自评不认真,漏洞百出;五是企业自查报告讨论审核不足,用词模糊,如部分变电站、部分 10 千伏线路等存在某某问题等等。这些问题得不到解决,就会出现第三方查评时的窘态,更是达标评级成为走过程,过后一切如故,返回原点!

4.2.2自查自评工作方法

开展企业自查自评有两种工作方法,一种是自上而下方法,另一种是自下而上方法。但实施中,各个专业都存在并行工作。

自上而下工作方法是先从梳理查评企业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每个管理制度(含管理的、技术的、工作的等企标)等与国家、行业已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的耦合度查评,从而归纳总结出存在的问题,进而进行修订、补充、完善。第二步,以《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为标准,分专业按照查评项目内容同时查评。第三步是开展问题的整改,包括问题整改责任领导、部门、班组、完成时限、资金等,进而进行整改监督。

自下而上工作方法是直接以《电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为标准,分专业按照查评项目内容同时查评,再归纳分析查评问题,是什么问题,整改什么问题,对于不需要停电的问题,立即整改,对需要停电才能整改,进入检修计划整改。但无论采用哪种方法都有必须收集、归类、存档查评结果,对以达到标准要求的,提供佐证;对于需要整改才能达到标准要求,提供已整改的佐证或已列入整改计划的佐证。他们是自查报告中必不可少的,也是自查报告以及结论的最重要依据。

5.结束语

综上所述,由于电力生产作业技术复杂,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对安全生产造成不利条件。因此,我们要提高对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安全生产法法律篇(10)

    这里所说的“电器”是指家用电器及各种电讯、电力器材:"压力容器“是指锅炉、氧气瓶、煤气罐、压力锅等高压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是指烟花爆竹、雷管、民用炸药等产品。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明知是上述产品而销售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未构成犯罪的,按照<产品质量法>第37条的规定处罚。

    生产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器、压力容器、易燃易爆产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上述产品,造成严重后果的,是犯罪行为,按照新<刑法>第146条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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