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12 16:50:22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篇(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投资的农村公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经济实用、注重环保、确保质量的原则。

第四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其中,乡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村道由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组织建设。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依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分阶段建设重点,按照简便适用、切合实际的原则和国家规定的程序组织建设。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保证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节能降耗,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

国家鼓励农村公路建设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第七条交通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标准与设计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合理确定农村公路的建设标准。

县道和乡道一般应当按照等级公路建设标准建设;村道的建设标准,特别是路基、路面宽度,应当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

第九条农村公路建设的技术指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对于工程艰巨、地质复杂路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平纵指标可适当降低,路基宽度可适当减窄。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或扩建。桥涵工程应当采用经济适用、施工方便的结构型式。路面应当选择能够就地取材、易于施工、有利于后期养护的结构。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重视排水和防护工程的设置,提高公路抗灾能力。在陡岩、急弯、沿河路段应当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提高行车安全性。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的公路或中型以上的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其他工程项目可以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

第十三条四级以上农村公路工程和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其他农村公路工程的设计,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承担。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章建设资金与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地方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逐步实行政府投资为主、农村社区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

鼓励农村公路沿线受益单位捐助农村公路建设;鼓励利用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筹集社会资金投资农村公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第十七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增加农民负担,不得损害农民利益,不得采用强制手段向单位和个人集资,不得强行让农民出工、备料。确需农民出资、投入劳动力的,应当由村民委员会征得农民同意。

第十八条中央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当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从中提取咨询、审查、管理、监督等费用。补助资金可以采用以奖代补的办法支付或者先预拨一部分,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全部支付。

地方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应当按时到位,并按照工程进度分期支付。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不得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征地拆迁款。

第二十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应当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财务部门审计检查。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加强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第四章建设组织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用地依法应当列入农用地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农村公路建设需要拆迁的,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应当公开。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含群众集资、农民投劳或利用扶贫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未达到法定招标条件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编制符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招标文件范本。

第二十六条对于规模较大、技术复杂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以及大桥、特大桥和隧道工程应当单独招标,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可以在同一乡(镇)范围内多项目一并招标。

第二十七条县道建设项目的招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乡道、村道建设项目的招标,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也可以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

招标结果应当在当地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桥梁、隧道等工程,应当选择持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施工。路基改建和公路附属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条件下,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组织当地农民参加施工。

第二十九条二级以上公路或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项目应当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其他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完成相应准备工作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认可的,即视同批准开工建设。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路面和桥梁、隧道工程应当主要采用机械化施工。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依据职责,明确质量责任,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加强质量与技术管理。

第三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铺筑沥青(水泥)混凝土路面的公路、大桥、特大桥及隧道工程应当设定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质量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质量保证金一般为施工合同额的5%。

质量保证金由施工单位交付,由建设单位设立专户保管。质量缺陷责任期满、质量缺陷得到有效处置后,质量保证金应当返还施工单位。

第三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质量或者安全事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工作的指导。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未设置质量监督机构的,可以成立专门小组负责组织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监督工作。

第三十七条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聘请技术专家或群众代表参与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施工现场应当设立工程质量主要控制措施的告示牌,以便社会监督和质量问题举报。

第三十八条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县为单位组建一个或几个监理组进行监理。有条件的,可通过招标方式,委托社会监理机构监理。

农村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服务和指导,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加强现场质量抽检,确保质量,避免返工。

第五章工程验收

第三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对农村公路工程验收工作进行抽查。

第四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可以合并进行。

县道一般按项目验收;乡道和村道可以乡(镇)为单位,分批组织验收。

第四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开放交通,并按规定要求开通客运班车。

第四十二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应当落实养护责任和养护资金,加强养护管理,确保安全畅通。

第四十三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具体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验收办法与程序。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过程中,强制向单位和个人集资,强迫农民出工、备料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不按时到位或者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资金拨付,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降低征地补偿标准,拖欠工程款、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对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验收或者质量鉴定不合格

即开放交通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篇(2)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干部引导、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推进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输一体化发展,走科学创新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促进农村公路建设健康有效发展。

二、目标任务

今年将凤凰村2.3km、李馥村2.2km、互助村2km的农村公路硬化,在“十一五”期间,到2010年底实现我乡村村通公路的目标,其中60%的建制村通水泥路,基本形成农村公路运输网络,以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求。

三、具体实施步骤

1、成立李馥乡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乡长雷长春同志担任,分管农村工作的副乡长邓仁庆同志任副组长,杨晓琼、李彪、余小秋、雷全林、王光辉、吴平、曾杰、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邓仁庆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宣传发动。

按照总理在通江县考察公路建设时的讲话精神,即“公益事业要靠群众自己议、自己定、自己干,农民以自己的双手改善与生活息息相关的、直接受益的像乡村公路这样的公益设施,不能算是增加农民负担,农村公路建设要学会用民主协商的办法”,利用院坝会、群众会、广播电视、标语等进行广泛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发扬“自己动手、丰衣足食、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光荣传统和“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精神,尊重民意、爱护民力,形成农民群众自愿改善公路通行条件的强烈愿望和强大动力。

3、群众商议,民主决策。

农村公路在乡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和县交通局的支持帮助下,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大会讨论决策。在实施中采取“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群众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严格执行“四算”(即:修不修路,修多长,什么时候修,投资多少由群众商议说了算)。按照“照顾大多数、群众能负担、大部分群众满意”的原则,坚决不修群众不满意修的路,不修群众不参与修的路。

4、确定建设模式和标准。

通村公路建设承包不允许总体发包,宜采用包工不包料的形式,实行公示制度。通村公路基本宽度原则上不低于4.5m,特别困难路段不低于3.5m,路面宽度原则上不低于3.5m,特别困难路段不低于3m,并注意公路排水系统的完善及错车道设置和必要的安全保障设施。

5、组建机构、定案审批。

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民主挑选成立宣传动员组、资金筹集组、工程质量监督组和后勤供应保障组。建设方案由村民民主协商,村民大会通过后报乡人代会审批。

6、资金筹措。

村道公路的建设应充分调动群众已有的热情,争取做到资金筹措到位。

7、竣工验收。

通村公路竣工后,需经县交通局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做到六不验收,即:①没有设计和预算不验收;②宽度达不到标准不验收;③没有管护措施和公示牌不验收;④排水不畅不验收;⑤安全措施不完善不验收;⑥质量不合格不验收。

四、补助资金拨付与管理

1、通村公路建设资金拨付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要求通村公路建设资金由村民委员会发动群众多方筹集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60%,并实行专户储存。县交通局再下达补助计划。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篇(3)

第二条**区境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经交通主管部门验收的县道、乡道和村道。其中,县道是指连接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省道的县际间公路,乡道是指连接乡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与建制村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的乡、镇(办事处)际间、乡(镇)与外部连接的公路,村道是指由乡、镇(办事处)通往建制村或干线公路就近连接建制村的公路以及连接建制村之间的主干道路。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应体现“以人为本、服务农村”的宗旨,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建养并举、保障畅通、协调发展”的原则,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好务。

第二章设计和施工管理

第四条农村公路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逐步改善,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新建、改建的项目,均应按照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进行实施,并符合《**省农村公路技术标准》的要求。农村公路的设计和建设要因地制宜,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控制和降低建设、养护成本,提高建设和养护质量。

第五条农村公路设计应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出行需要,一条公路可视实际情况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和标准,但变更点应选择在驾驶员容易判断路况变化的地形处或路线交叉点,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大中修工程逐步实行“政府监督、行业监管、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设计监控”六位一体的质量保证体系。

第七条农村公路建设单位应制定项目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质量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对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实体质量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统一协调施工中质量、安全、环保各项工作的落实,接受质量监督检查,并配合做好质量鉴定、验收工作,及时组织交(竣)工验收。

第八条农村公路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明确技术负责人,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建立有效的质量自检体系和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必须责任到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县乡道建设监理单位必须健全规章制度,制定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监理工作需要,落实监理责任,加强质量检查与现场旁站,质检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第十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建设标准、主要工程量、总投资额、责任人及举报电话等。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确需占用耕地和进行拆迁的,属县道、乡道建设的由区、乡两级政府负责协调占地、赔青、拆迁事宜,依法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属村道建设项目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协调建设相关事宜。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支持和配合,切实做到依法、科学、合理地占用和拆迁。

第十二条县道建设应按照国家有关程序和规定进行。符合条件的要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建立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乡道和村道建设应按照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农村公路施工、监理单位动态监督体系,对有不良业绩和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列入“黑名单”,不准参与区内农村公路建设的施工或监理工作。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实行设计报批制度,中小修工程由农村公路管理局负责设计,区交通局审批,大修工程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经区交通局审查后报市交通局审批。同时实行公开或邀请招投标制度,择优选定具备养护资质的专业养护队伍进行修建。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养护工程要实行施工监理制度,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对项目分散、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养护工程可以采取捆绑方式招标或委托专业队伍进行修建。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应加强管理,对养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逐年逐级考核。对在公路养护、建设、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区政府是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筹措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镇、乡、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将其纳入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区交通局主管全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法规政策,拟定农村公路发展计划、养护工程计划,组织检查考核养护计划的执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指导和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招投标工作和发包工作,监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区交通局所属的农村公路管理局具体承担农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拟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计划和养护计划,组织实施县道和重要乡道及旅游道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发包工作,检查、验收和考核镇乡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负责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镇、乡、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负责本辖区一般乡道和所有村道的养护管理工作,并做好必要的养护资金筹措、劳动力投入等工作。

第十七条县道、重要乡道和旅游公路的养护应按照交通部颁技术标准、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认真落实经常性、周期性养护措施。

第十八条一般乡道和村道养护可以采用个人(农户)分段承包的方式进行养护。按季或按月由区农村公路管理局进行检查考评,依据考评结果拨付或兑付管护员劳动报酬。一般乡道、村道的养管工作,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可委托所在镇、乡、办事处或村委会与确定的管护员签定养护管理合同,管护员的主要职责是:1.坚持经常查看路况,及时做好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做到路面干净整洁;2.及时清理疏通水沟、涵洞、确保排水畅通;3.宣传《公路法》,教育沿线群众自觉爱路、护路,及时清理路面和路肩上的杂草、植物、堆积物和障碍物,禁止在道路上晾晒粮食和焚烧秸秆或其它物品,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4.做好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发现破坏公路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向上级路政管理部门或村民委员会汇报。一般乡道和村道要通过管护达到路面平整、横坡适度、里程碑整洁、料堆整齐、排水通畅的公路养护标准。

第十九条区水利部门应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程所需采砂、取石提供便利条件,以降低成本。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因水毁、坍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造成中断或严重损害的以及在区域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视其情况分别由区、镇、乡(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及时组织抢修,必要时可动员和组织沿线机关、驻军、企事业单位和当地群众参加,保证受损公路尽快恢复畅通。

第二十一条养护生产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上路作业要着标志服,作业区域设立明显警告警示标志。严禁机械(具)带病作业,坚决消灭不安全隐患,杜绝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绿化要因路制宜,宜花种花,宜草种草,宜树种树,做到防护与观赏相结合。县级公路绿化、美化工程由区交通和林业部门统一规划实施,乡道、村道由所在镇、乡、办事处和村委会组织沿线村民按照规划标准统一实施,并严格贯彻落实“谁栽植、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

第四章养护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市、区政府在财政预算中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7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5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安排日常养护资金,保证资金稳定、及时拨付(市政府承担日常养护费的30%,区政府承担日常养护费的70%),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村道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一是村民委员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解决;二是村集体积累资金;三是市、区财政每年安排的日常养护费;四是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安排的养护工程费;五是新农村建设捆绑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六是其它资金。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区交通主管部门应加强资金的安排和管理,根据批准的计划及时拨付农村公路管理局用于养护管理。审计部门应对农村公路养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项目审计。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区农村公路管理局负责县道、重要乡道、旅游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镇、乡、办事处负责一般乡道和村道路政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村民委员会具体承担村道路政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区农村公路管理局指导。同时,要加强公路管理法规的宣传,制定保护农村公路的乡规民约,提高沿线居民爱路护路意识。

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和挖掘公路。确需占用、挖掘、穿(跨)越县、乡道的,依照《公路法》和《**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和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和进行其他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

第二十七条县道两侧10米、乡道两侧5米、村道两侧3米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禁止修建建筑物或地面构筑物。否则,国土资源部门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将不予审批。

第二十八条区交通主管部门及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应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治理力度,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其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在农村公路上合理设置限制超限、超速车辆通行的设施,做到既要禁止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在农村公路上行驶,又要保证公路畅通。超限运输车辆在乡村公路行驶或人为造成农村公路损坏的,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由相对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费用用于农村公路维修和养护。

第二十九条公路行道树不得随意砍伐,违者将依法查处。确需砍伐的必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批,并落实更新补种措施。

第三十条乡镇小城镇建设依托县乡公路和旅游公路进行规划设计的,在总规和详规评审时,必须有交通主管部门人员参加,并应首先遵循农村公路规划和设计的原则和框架。

第三十一条区农村公路管理局和镇、乡、办事处要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我区县乡公路的确权工作,依法治路,保障畅通,严禁侵犯路产、路权的行为发生。因国家建设确需占用农村公路的,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与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镇乡办事处、村协商,并予以适当补偿。需改道的,所需建设费用由有关占用单位承担。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篇(4)

中图分类号:U418.5 文献标识码:A

1.我国农村公路建设概述

时下,在我国随着国民经济持续高位发展,公路运输需求强劲持续增长,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开始发生了历史性转变,公路建设的重要性逐步被全社会所认识。农村公路建设作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部分也是不可忽视的。作为交通部门,必须当好建设我国农村公路的“开路先锋”,为推动新农村经济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

1.1总体认识。在当下的农村,公路是公益性最强的公共基础设施,属于典型的公共物品,它是农村生产生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但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不可否认地存在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相当落后,不能适应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需求的现状。从2003年开始,地方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思路和投资政策进行了重大战略调整,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投资力度,并提出了"修好农村路,服务城镇化,让农民兄弟走上油路和水泥路"的建设目标。多年来,地方政府及交通部门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总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逐步实现了"要想富,先修路"、"公路通,百业兴"的农村公路建设的目标。由此,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开启了新篇章。

1.2重要性。“十二五”时期国家将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农村公路建设基础设施提出了新要求。加强“十二五”时期农村公路建设,提高建设、养护管理能力,既是农村公路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交通运输行业支持农业现代化、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2.发展我国农村公路建设要处理的若干问题

为确保我国农村公路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交通部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行业主管部门,在农村公路建设政策的制定和建设管理的指导方面都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作为基层的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在具体落实这些政策和管理建设方面时要实事求是,根据当地实情酌情处理好具体性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在这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浅谈下这方面的工作,以供同行参考。

2.1在落实实际工作时,要坚持以人为本,惠及民生原则。在工作中,我们要加快构筑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农村公路网络,提供安全、耐久等性能好的农村交通保障条件,为广大农村地区提供更广泛、更完善的公路交通服务。加大安全设施投入,改善安全状况,让人民群众走上安全路、放心路。

2.2要酌情考虑当地农村公路建设的能力与建设规模。我们知道,在农村公路发展政策实行重大调整后,通过中央资金补助的带动和引导,地方建设农村公路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空前高涨。但我们同时也要注意避免一些地方不注重考虑建设能力与建设规模的关系,不顾当地人、财、物力的实际情况,随意扩大建设规模,从此带来的诸如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业主债台高筑和拖欠工程款等一系列负面问题,让老百姓不能接受。

2.3要统一建设标准与实际需求。农村公路建设标准要求在当地地质、地形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考虑确定,同时实现与自然界的和谐统一。同时也要综合考虑建设标准与实际交通需求的关系,量力而行,实事求是。我们通过科学合理的确定技术标准把本来就很有限的资金用足用好,坚决杜绝脱离实际的高标准,绝不能搞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以上这三点是大力发展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的首要先决条件,也是考量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重要指标。除了这三点之外,还要积极处理好我国农村公路建设与公路养护的问题。我们知道,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为了切实加强我国农村公路的养护工作,我们国家有关部门印发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从明确责任主体、保障资金投入、完善养护机制等方面入手,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作了详细具体的规定,这些都为进一步统筹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地政策保障。

3.我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对策

农村公路建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民心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农民出行的必备条件。那么该如何解决我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笔者总结如下。

3.1养护管理的目标。在目前我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目标是路基稳固、边坡稳定、边沟畅通、路面平整、路拱适度、桥涵构造物完好等。具体来说,县公路养护管理是由公路管理所负责,以招标方式选择具有养护资质的养护单位或具有养护知识、技能和业绩的农民工养护,签定养护承包合同,实行绩效工资制。乡公路养护,它是由乡镇(街道)交通管理站以合同制形式承包给公路沿线具有养护技能和工作责任感的农民工养护,实行绩效工资制。而自然行政村的公路养护管理,是按照主线支线,区别对待。主线的养护,我们可以组织群众投工投劳进行季节性突击养护,也可多渠道筹足资金,实行承包养护;支线养护由受益农户自己负责,列入养护计划的,由村委会根据其养护质量兑现养护补助资金。

3.2养护管理质量检查评定。在具体养护管理中,县一级公路养护管理的质量,是由市交通局组织检查评定,每年一次;乡村公路养护质量,由市交通局组织检查评定,每半年一次,检查比例乡道为100%,村道不少于60%,评定结果同养护资金拨付挂钩。

3.3增强创新管理机制。加大我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力度是为了确保农村公路的安全畅通、健康发展,各地应对现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进行改革,确定改革目标、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建立农村公路“四主体”管理养护新体制,即责任以县级政府为主体,投入以公共财政为主体,养护以市场机制为主体,落实和监管以交通部门为主体。

3.4狠抓管理养护人员的落实。俗话说:不怕事情办不了,就怕事情没人办。每条乡村道路都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安排管养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养护工具,要按时足额兑现养护工人的工资,充分调动管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县级交通部门要分期分批地对基层管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养护人员的管理养护技能。

总结

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及养护管理是一个复杂、系统、庞大的综合性工程,如果没有全社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实施起来相当困难。在“十二五”期间,交通部门要完善农村公路筹资政策,加大政府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等等,为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二五”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意见[Z].2011年12月09日.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篇(5)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国家和省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农村公路的发展遵循保护环境、节约土地、保障投入、建养并重、确保质量、安全畅通的原则,实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面规划、分级负责。

第四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监督和指导,负责县道的管理和养护,其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区域内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市发改、国土、财政、公安、林业、农业、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的实际需要,多渠道、多方式筹措资金,并鼓励、引导社会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第六条农村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农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第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农村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八条农村公路规划应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符合国家和省、市农村公路发展目标,与国道、省道发展规划和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并与城乡规划等相衔接。

第九条县道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国土等有关部门编制,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乡道、村道规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协助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编制,报市政府批准,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经批准的农村公路规划需要修改的,由原编制机关提出修改方案,报原审核、批准机关审核、批准。

第十条县道、乡道建设不得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村道建设根据区域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确定技术标准,一般不低于四级公路技术标准。

农村公路防护、排水以及交通标志等交通安全和其他附属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第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进行改建和扩建,并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下列区域为农村公路用地,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

(一)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1米范围内;

(二)无边沟路段公路两侧路肩外缘3米范围内。

第十三条农村公路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设计。

第十四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符合法定招标条件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

第十五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六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并按照规定确定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人员进行监理。

第十七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

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以聘请技术人员或群众代表参与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应当设立质量责任公告牌,公告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主要质量控制指标和质量举报电话。

第十八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

农村公路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安全和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安全和质量保证措施。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交工验收合格后不少于一年。

第十九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进行交工、竣工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工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

第三章养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公路养护应当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

(一)沥青或水泥路面整洁、无积水,无堆积物,无病害,路缘石顺直、无缺损;

(二)路基宽度标准、线形清晰,路肩顺直、平整、无堆积物,边坡稳定饱满、无取土现象,防护工程和排水设施完好,边沟顺畅;

(三)桥涵配套和安全设施齐全,技术状况良好;

(四)公路沿线交通安全设施符合规定;

(五)公路沿线两侧合理绿化,且抚育管理及时、生长良好。

第二十二条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实现专业化养护。

鼓励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具备资格条件的养护单位,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

第二十三条县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市交通主管部门编制,报市政府同意并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乡道、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所在镇政府(区管委会)负责编制,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建设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应当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二十五条县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乡道、村道的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由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适时组织开展乡道、村道集中养护。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做好村道日常养护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二十六条因自然灾害造成县道交通受阻,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抢修;因自然灾害造成乡道、村道交通中断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及时组织抢修。一时难以修复的工程应设置警示标志,修建临时便道,并及时上报灾情。

第二十七条农村公路养护单位进行养护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养护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

第二十八条农村公路养护作业用地、砂石料场以及因养护需要挖砂、采石、取土、取水的,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解决,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九条市交通主管部门、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农村公路沿线的单位和个人对所管辖农村公路实施绿化。

农村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擅自砍伐,确需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第四章资金筹措与管理

第三十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年度审计制度。

第三十一条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主要来源:

(一)国家和省、市农村公路养护专项补助资金;

(二)市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排的专项资金;

(三)社会捐助资金及通过农村公路冠名权、路域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市场化运作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五)其它可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资金。

第三十二条市政府每年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需要,安排配套资金,用于乡道、村道的小修和日常养护,不足部分在其财政收入的增量中解决。

第三十三条对农村公路大中修养护工程,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县道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市政府安排投资;乡道、村道大中修养护工程由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安排投资,不足部分由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解决。

第三十四条市财政部门按年度将农村公路专项养护资金拨付至市交通主管部门,由市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情况发放和下拨。

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筹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时,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第五章路政管理

第三十六条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

各镇政府、石岛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当组织成立综合性管护队伍,以农村公路管养为主,同时做好绿化养护、农村生活垃圾、沟河保洁等工作,并协助市交通主管部门开展路政执法。

第三十七条农村公路两侧自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以外,按照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农村公路。

需要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开设平交道口,架设电杆、铁塔、变压器,埋设管线、电缆等永久性设施或设立其他非公路标志的,应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机关同意。

第三十九条在农村公路大中型桥梁周围200米以及在农村公路两侧规定距离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它危及农村公路、农村公路桥梁、农村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四十条在农村公路上禁止下列行为:

(一)摆摊设点、设置集贸市场;

(二)堆放物料及设置其他障碍物;

(三)挖沟引水、漫路灌溉;

(四)堆粪沤肥、倾倒垃圾及撒漏污物;

(五)其他损坏、污染农村公路和影响农村公路使用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除农业机械因田间作业需要在农村公路上短距离行使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农村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不得在农村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市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农村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第四十二条超过农村公路、桥梁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农村公路或桥梁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经镇政府、*管理区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村(居)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道设计标准,在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

第四十三条未经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农村公路附属设施。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篇(6)

Abstract: the rural road is in the important part of the road network construction, rural highway as connection link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and bridge to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the urban and rural economic development has a very important significance. Therefore, establish and perfect rural highway construction and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and positive preparation for rural highway construction funds, so to speed up the pace of the highway construction and promote rural economic rapid development has important significance.

Keywords: rural highway;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mechanism; maintenance

中图分类号: U412.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农村的公路建设是维持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的工作,也是我国公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如今的农村公路都普遍存在着只建设不管理和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我们很有必要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农村公路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管理过程中就这些问题提出的相关的对策,以次来更好地服务农村的公路建设及其经济的发展。

一、我国当前农村公路的现状

1、技术的标准比较低

农村是属于我国的社会底层。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文化背景、思想观念以及经济条件都相比城市来说比较落后。农村的基础设施的建设起点比较低、质量又比较差标准也比较低,对于一个农村的基本建设项目的使用要求仅仅只能满足了其最基本的功能的实现,欠缺长远的眼光和战略性思想的指导。

2、进行农村公路建设的资金困难

农村公路的建设管理体制直接决定了公路建设所需资金筹备的难易程度。农村公路的建设资金主要靠当地居民的投入以及地方自筹的资金,这两项的资金投入量占了公路建设需用资金总量的80%以上。其中还有少部分来自于省级的交通部门下发的资金补助以及交通专项资金。

3、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的不合理

我国农村公路的建设虽然发展的比较快,但是普遍的缺乏科学性合理性的统筹管理,使得管理的思想在实际的公路建设过程中无法得到具体的体现。我国农村公路的功能主要是为了方便农村居民的出行和生产生活。但是由于自然条件的束缚以及农村耕地面积的集中,尤其是在丘陵地区的农村居民普遍都居住在各个山弯的避风处,而土地又均匀的分布在各种地形地貌上,很少有集结在某些特定的区域内,这就使公路建设的服务功能很难发挥其应有的功效。

4、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体制不顺

我国农村公路的建设受政府财政能力的影响,政府部门的资金补助又非常有限,这就使得农民的负担相对变得沉重的许多,那么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了公路建设的质量和标准。由于农村的公路建设存在着注重建设而不关注管理养护的问题,导致了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养护水平偏低,整体设计施工人员的素质都比较低,管理养护的经费偏低等现象的出现,这就严重影响了农村公路的正常投入使用以及对其管理水平的提高。因此,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和养护机制对其建设和使用有很大的影响。

5、农村公路建设的质量差

由于投入公路建设的资金比较有限,地方自筹资金又无法满足到位。导致很多农村的公路建设都采用最低价的施工方法,这就使得工程的项目小单价又偏低,所以很多正规的企业就不愿意承包,这些小项目就会由个体承包,个体承包难以对施工的质量进行实时的监控,就会严重的影响到公路建设中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

二、如何对农村公路的建设实施全过程的管理

1、加强各级组织的重视

各个村庄由于坐落的比较分散还有其地形多变复杂的特征,那么只靠主线的贯穿是很难解决人们的出行问题的,这样就使得我们加大各个支线来有效的补充不足之处,但这样也就出现了公路的总里程中支线较多而主线较少的现象,随之而形成了路面广但是分散不集中很难进行管理养护的问题。针对这种问题,各级相关领导部门和公路管理和养护部门应该加大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重视,只有加大了重视程度,才能有效的采取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

2、成立专门的机构

(1)成立一个专门的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的机构,然后安排一些懂技术、有经验、责任心又比较强的人,对农村的公路建设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

(2)各县级要专门的成立一个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械的中心团队,所配备的机械要具备能对三个或者三个以上的工作点进行同时施工的能力。要将地址选在靠近县城的地方,选址时要考虑常用材料的堆放、人员的居住以及机械的停放等问题,同时还要考虑到团队今后的发展所需作业面积的大小问题。

3、按照规划按照步骤实施

要搞好农村公路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就必须要做好规划问题,并将管理进行科学化合理化的规范这样才能使建设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农村公路的建设大致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1)将已经浇筑好的水泥混凝土的路面所属的乡道或者村道交给各个乡镇政府或者是村委会进行管理和养护,各个县的管理机构只是负责限制范围内的补助资金。这样做的原因是水泥混凝土的路面属于刚性路面可以使用的年限比较长而且不容易磨损,所以管理和养护的工作已经转为清理塌方、整修路肩、清沟排水以及行道中树木与标志牌的维修管理工作,这些工作都是对技术性要求不强的工作,由居民自己完成即可。

(2)将一些零散的沥青道路路面所属的乡、村道交给就近的省或者是县进行专业的公路养护和管理。就近的公路养护站有专业的养路和维修工人,他们有较为娴熟的技术,能很好的完成对技术性要求很高的沥青路面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4、人员的管理

(1)农村公路的建设中管理和养护人员的配置问题,要根据农村所处的地理环境以及各个公路在村中的分布情况进行统一的考虑,要做到该减则减,需设即设,从而使所施工区域内的农村公路得到全面的管理和养护。

(2)已经下放到各个乡镇政府的或者是村委会的管理养护人员,应该由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自行进行安排;大公路站边的远驻村人员可以采用雇佣当地的居民的办法解决人员的配置问题。

总结:

总之,农村公路建设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和养护是一项具有重复性、技术性、长期性的艰巨的任务。要靠广大的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和关心与支持这项工作的人的共同参与,要进行集思广益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全过程管理体制进行不断的完善,积累总结经验,在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在不断的创新中求得发展,使我国的农村公路建设早日步入正轨,为提高农村的经济水平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黄彩云.目前我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J].中国科技博览,2010(24)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篇(7)

0.引言

在近年来的发展中,农村公路建设在我国社会发展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受到了高度重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公路里程的不断提高,完善了我国农村的路面情况,使农村公路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但是农村公路在建设管理方面仍旧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养护工作分散、管理落实力度差等,对公路的使用寿命和质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阻碍了农村公路建设的发展。因此,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管理,可以有效促进农村公路发展,加速农村经济发展。

1.农村公路建设的意义

农村公路建设是我国交通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地区运输的重要途径甚至是唯一途径,是农村地区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在2009年实行了“村村通”工程,国家通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农村地区的公路进行了再造,有效促进了农村的发展。但是总体上来说,农村的社会发展水平依旧有限,和经济发展以及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因此,加快农村的公路建设不仅可以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趋势,还能够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对我国现代化建设有重要的意义。其意义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第一,符合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在近几年农村的迁移方向中,多数是以公路交通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如果农村的交通便捷,那么可以有效改善农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第二,可以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在对农村公路进行建设的同时,要使得农村的人力物力合理流动,达到民富的面对;另一方面,随着交通条件的不断优化,使得地区交流更加密切,促进农民对各类资源的需求,带动农村消费发展;第三,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础。随着农村交通的完善,农村地区的人流、物流业随着扩大,实现我国倡导的城乡一体化。

2.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差

目前,我国的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包括混凝土路面强度、厚度、平整度不符合规范、道路路线外观不够顺畅等。造成这类问题的原因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第一,原材料质量出现问题。例如碎石风化、水泥强度不符合规范等等,这些原因都会直接影响到混凝土的质量;第二,设计图不规范。在公路建设之前,良好的设计方案是公路质量的保证,而有些设计图出现没有画出路面纵断面图等情况,为工程的施工带来了较大的麻烦[1]。

2.2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力度不够

根据目前我国农村公路管理部门情况看,公路养护工作大多只存在于干线道路中,而农村的道路养护管理工作则严重不足。这主要是因为农村道路点多、线长、面广,在管理和维护上有着一定的困难。并且,随着农村道路的不断加长,公路的损耗也越来越严重,而农村的人员配置明显不够,难以对农村道路实行全面的检查维修。

2.3农村管理资金不足

农村地区在建设公路时,基本是由省市单位发放补助资金,其主要的资金还需要农村地区自身进行筹集。因此,在公路的维护检修时再筹集资金就非常困难,导致公路损耗后难以进行修复清理,限制了农村公路的正常发展。

3.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3.1加强公路质量监督

根据我国农村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应当针对性的建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事中检查、事后复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农村道路的巡查,加强对公路的质量监督,通过现场办公、技术指导等多种方式对道路质量把关,建立完善的道路质量监督体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针对公路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解决方案,切实提高公路整体质量,保证农村公路的使用寿命。

3.2健全公路养护体系

养护管理体系指的是对公路实行全面的养护工作,包括养护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层结构以及人员配置等等。传统的公路养护体系建立在计划经济时代背景下,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的时代需求,限制了我国农村的道路建设发展。在公路养护体系方面,要从三个方向进行完善:第一,根据公路发展的特点,以集中统一为原则。集中指的是管理权力的集中,建立科学合理的体系,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指的是在进行公路养护时要使用统一的规范标准;第二,建立专业的管理养护队伍。要保证队伍中能力的全面,在设备、安全措施方面都要准备齐全,及时了解公路的路况信息,为公路的正常使用奠定基础;第三,建立科学的公路养护质量指标,完善养护管理数据库,发挥道路养护的作用。在建立养护指标时,要从多个方面进行考虑,建立综合性的服务指标,对公路的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评价。

3.3完善公路建设管理方案

农村的公路建设目的是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改善人们的生活质量。因此,在建设农村公路前,要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和实际需要,建立综合性强的设计方案。另一方面,还要考虑到当地的地形和地质因素,在保证公路建设的时,还要注重和生态环境相协调,保护当地的人文历史古迹[2]。

4.结语

为了促进我国农村的全面发展,必然要先对农村公路进行建设。目前在我国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中,还存在着大量的缺陷。因此,要结合我国的国情,针对性的制定建设管理方案,发挥农村道路的实际作用,保证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篇(8)

中图分类号:U45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3(a)-0124-01

1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进度不断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而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对于提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运营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主要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建设项目材料选购安全监督、建筑项目安全管理资金落实管理以及建筑项目安全设施管理。

当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已经开始步入关键时期,国家对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对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可以很好的改变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中存在的种种不足,对于提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度以及质量都有着相当重要的保证作用。同时通过对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发现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安全管理措施制定不科学、项目材料选购缺乏安全监督、安全管理资金使用混乱以及建筑项目安全设施管理混乱等。

2 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措施分析

2.1 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措施

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措施使保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最为基本的条件,纵观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情况,发现大部分安全管理情况很不科学。基于此,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措施必须进行改进,当地的公路建设项目负责人应该结合当地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不能一味的沿用过去的安全管理措施,这些措施虽然有很好的应用经验,但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一定好的安全管理措施就可以随意使用,另外还应该提升负责人的安全管理意识,只有意识到位了,才会真正的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为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管理给予政策支持。

2.2 对材料选购加强监督管理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施工的过程中假若因为材料选购不当,使得很多建设材料质量过差,那么就会导致在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频繁发生,所以必须对建设材料进行监督管理加强,以此来保证施工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的几率降低。材料采购部门必须派遣专业人员去购买材料,并且将购买的原材料进行细致的质量检验,一旦发现质量存在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将质量不佳的材料进行更换或者报销,不能因为质量问题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一些安全事故。另外还应该对施工过程中进行材料使用规范的监督,有的员工为了图方便,在进行项目施工的时候,完全没有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使得农村建设项目具体施工进度和预期目标存在出入,所以必须对材料使用方法进行规范化,只有这样才能够降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

2.3 规范安全管理资金的使用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资金一般是由中央财政部门或者是当地政府财政部门进行投资,所以一般都会采取低价竞标的方式选择安全管理单位,就会导致安全管理资金使用过于混乱。安全管理单位假若人员素质较低,很多安全管理人员会谎报工作量,然后由上级部门进行安全管理资金发放,这样的行为导致农村公路安全管理资金使用混乱。所以相关部门应该提升安全管理单位评判标准,对安全管理单位人员素质进行考察。安全管理单位应该对工作人员工作内容进行严格规定,将每一天的工作内容进行记录,一旦发现谎报的情况,及时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以辞退或者给予刑事处罚。对于安全管理资金的每一笔使用情况都应该有专人进行记录,一旦公路建设项目完工之后,发现有的位置安全管理情况存在问题,可以通过记录找出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2.4 加大公路安全设施管理

农村公路一般客流量不大,一定时间内通行的车辆更不会很多,所以很多地区就忽视了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管理,很多地区公路建设完成之后,安全设施经常被认为损坏或者是失窃。对于这种情况,农村公路建设安全管理部门必须加大公路安全设施管理力度,一旦发现有人故意损坏或者是偷盗公路安全设施就必须进行严格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以进行刑事处罚,一味的进行经济处罚不能够震慑损坏者,所以必须采取严格手段,对安全设施进行全面管理,安全设施能够正常工作,对农村公路后期运行也是一种保障。

3 结语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属于一个比较复杂的工程,其中所涉及到的管理要素很多,随着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力度不断加大,安全管理的意义也随之被发掘。通过对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分析,发现其中还是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安全管理措施制定不科学、项目材料选购缺乏安全监督、安全管理资金使用混乱以及建筑项目安全设施管理混乱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效率,所以相关部门必须加大管理力度,制定科学的安全管理措施、对材料选购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安全管理资金的使用、加大公路安全设施管理,只有通过以上措施才能够彻底解决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目前所遇到的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为我国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给予一定的经验指导。

参考文献

[1] 张玉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关键技术研究[D].重庆:重庆交通大学,2009.

[2] 陈长坤.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现状分析及未来发展对策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12.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篇(9)

农村公路是全国公路网的基础,是农业,农村和农民生产,生活的重要基础性设施之一。它发展关系着农村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只有完善现有农村公路管养体制,坚持“建养并重”的长效机制,才能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实践,实现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营运的协调发展。

1 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意义

1.1 农村公路建设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只有大力的发展农村公路建设,才能有效的实现农村投资环境以及运输条件上的改善, 提高农村生产发展效率,实现农民就业率以及收入上的提高,实现农民整体生活水平上的提高。同时公路建设所带来的对外交流和信息传播上的加快,传统农村发展思想观念和生产生活方式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和冲击,促进其不断发展和革新。

1.2 农村公路建设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农村公路建设可以加强城乡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使农民可以及时根据市场需求变化来调整自身的品种结构和种植结构,促进农产品的流通,并提高农业产品的综合效益和市场组织化程度。加快农村公路建设不仅可以打破农村地区的自然封闭状态,有效地促进农村的资源开发,使广大农村蕴藏的蔬菜、瓜果、矿产、森林、水电以及旅游等资源潜力转变为现实生产力,而且还可以畅通与扩大农村的信息和商品流通渠道,使农村的自然物产和农副产品进入流通领域,从而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1.3 农村公路建设是扩大国内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

扩大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也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持久动力。农村市场对我国工业和整个经济的发展至关重要,增加农村需求是扩大内需的根本措施。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的流通环境,不断提高农民的购买力,能为扩大国内需求开辟广阔的市场。我国农村交通还比较落后,“买难”“卖难”问题仍然突出,虽然“村村通”工程解决了一些村镇群众的出行问题,但大多数农村交通依然落后,制约了农民的生产和消费。

2 探究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存在的弊端

2.1 建设和养护技术水平不高

导致我国一些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技术水平不高的原因:一是农村地区的特殊性以及土地使用方面的限制,因为在公路建设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农田、河流以及村庄等方面的影响,使很多农村公路都是在以往存在的土路或者是砂石路的基础上进行建设,故在建设方案和技术指标的选择方面都难以满足基本公路建设规范的要求。二是一些地方农村公路的建设过程中,因技术水平不高仍然存在陡坡和危桥没有得到较好地解决和改善等情况;三是由于技术资金都是依靠各级政府按照标准进行补助,但是各地具体的标准不同,导致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2.2 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重要性认识不够

一些农村公路建成后,由于失去管养很快遭到损害,致使公路的使用寿命大为降低。据统计,现投入使用的农村公路提前损坏率约为60%。

2.3 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机制不完善

在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的管理机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养护机构不健全、养护主体不到位、管理责任不清晰和缺乏有效养护模式等方面。养护机制不完善导致了有些农村地区在公路养护水平较低,其表现为很多道路路面修护和危桥改造等公路养护工作都被无期限的搁置、有些原本需要进行定期性养护的农村公路变成了季节性的养护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公路正常功能的发挥。

2.4 建设和养护资金不足

目前,我国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都是依靠政府补助,这些资金在很多农村地区往往只能满足支付公路管理人员的工资,而无法进行农村公路的建设和养护,尤其在养护方面,大部分农村公路因资金欠缺而长期处于“失养”的状态。县、乡(镇)两级财政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投入少,公路养护资金缺口较大。加上大部分村级经济状况较差,在化解乡村债务、减轻农民负担等方面的影响下, 使得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筹集变得更加困难。由于县、乡镇)、村三级财力有限,近几年来在农村公路建设当中已经投入大量的资金,特别是村一级更是负债严重,无力再投入更多的资金用于农村道路养护,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得不到保障。

3 怎样改善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

3.1 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切实搞好农村公路建设

必须提高认识,把通村公路的的质量管理牢牢抓在手上,切实抓紧抓好,架牢“质量”这根高压线。确保配套资金落到实处。配套资金能不能筹措到位,这是关系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的关键。此外还要加强公路建设资金监管力度。农村公路改造是一项宏伟工程,资金额大,来源渠道多,加强资金监管力度是公路建设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一是严格遵守资金管理制度,按项目设立专户,对资金划拨和使用实行规范化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或跑冒滴漏,保证建设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避免因资金挪用而是工程处于瘫痪状态;二是坚持双合同制度,加强审计监督,继续与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发生。

3.2 创新思路,健全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的养护与管理

提高认识,牢固树立“建养管并重”的观念。要树立养护管理的理念,因为只有实现管理和养护并重才能真正有效的实现公路功能体现上的提高和完善, 从而有效地服务于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坚持建养并重,有路必养的长效机制。没有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基础设施就不能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路网的整体服务功能就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公路建设的最终目的就难以实现。

3.3 要层层落实养护责任

在责任机制的建立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当地政府以及相关机构的积极性,依照高效和精简原则,采用承包、委托或者聘用等方式, 实现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中相关管理人员和管理设施的合理配置,保证管理责任的落实;要将当地整体上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按照区域分配到各个村庄,由各地域领导实现总体负责,并将具体的建设和养护工作责任到人,实现责任的层层落实。

3.4 提高管养水平,规范路政管理

加强对所有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和具体管护人员的技术培训,通过聘请有关技术人员对公路养护内容、措施、质量要求等进行详细授课,普及公路养护基本知识,提升养护人员管养水平。为做到时时管理、天天养护,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督促各单位每月对辖区内的公路进行检查评比,确定优、良、次、差等级。旗县交通局每季度组织对旗县农村公路的养护质量进行抽检,抽检结果存档。在路政管理工作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公路沿线群众增强法制观念和爱护公路的自觉性;坚持巡路制度,重点对在公路上占路为市、打场晒粮、路肩上堆放杂物、挖掘路肩、破坏公路和行道树、在路旁搭建违章建筑等行为依法治理惩处。

4 结束语

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艰巨,时间紧迫,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各地要把农村公路建设作为交通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进一步树立“讲实话,出实招, 求实效”的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求真务实,把为老百姓谋利益的事做到实处, 扎扎实实地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实现公路交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篇(10)

(1)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低原则

在成本管理中不能片面地追求项目形成阶段成本之和最低,必须做到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最低,也就是农村公路建设的全过程,确保其整个周期成本最低,这也是工程经济性评价的合理期限。

(2)全面成本管理原则

站在全面性角度看问题,必须对农村工程形成的整个过程进行成本管理。对影响工程建设的所有要素进行成本管理,确保各个部门都积极参与到成本管理。由此可见,全面成本管理也就是所有员工、整个过程及所有要素的成本管理。

(3)成本责任制原则

为实现成本管理的全面性,必须层层分解农村公路工程的成本,也就是将成本目标向工程建设各个活动、员工进行落实。每个员工都承担着不同的成本责任,遵循成本责任评价工程建设各个部门员工的业绩。

(4)成本管理有效化原则

成本管理有效化分为2种含义。第一,项目经理部投入较少的成本得到最大的产出;第二,在管理工作中投入最少的人力与财力,但提升工作效率与经济效益。

(5)成本管理科学化原则

在成本管理中将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理论、技术与方式应用到其管理工作中,包含预测、决策方式、不确定性等。

2农村公路建设成本控制的流程

公路工程是关系到国民经济增长的重要工程,随着我国道路交通事业发展建设要求的不断提高,成本控制作为农村公路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其成本控制流程是否合理将直接关系着整个工程的质量,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为此,施工企业必须重视成本控制流程,才能有效提升成本管理水平,才能推动农村建设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1)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的制定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是指公路工程建设的投资费用计划的总目标,在农村公路建设各个项目上进行具体分解落实,遵循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如平原路段、山区路段等,应进行定量化分工管理,以此起到成本控制的作用。

(2)农村公路建设标准的执行

通过成本管理的多种方式执行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如遵循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进行投资限额制、费用包干制、责任成本控制等方式的实行,在标准范围内控制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支出,这种方式不仅可以起到开支节约的目的,还可以提升农村公路建设的整体质量,是控制成本的主要途径。

(3)农村公路建设差异的计算

农村公路建设差异的计算是指对农村公路建设执行情况的详细记录,通过分析比较实际成本与造价,可对差异程度、性质进行确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记录各个路段环节上的差异,在计算过程中,应确保数据的精确性,降低误差。

(4)分析农村公路建设的差异

对差异形成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是农村公路建设差异分析的含义。遵循实际情况,对产生差异的责任归属进行确定,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对差异情况进行分析、消除,达到成本控制的目标。

3农村公路建设成本控制及管理的措施

随着我国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行业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全面建设新农村,构建新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在逐步成为现实。与我国现行工程成本管理体制、技术规范相结合,并严格遵循农村公路工程成本控制现状,提高成本控制意识,确定成本控制目标,是实现农村公路建设成本管理的重要措施。

(1)提高成本控制意识

人工费在施工阶段造价中占有较高比例,为达到成本控制的目的,必须提高施工人员专业素质,加大培训力度。农村公路工程成本控制中,应对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与决策能力进行培养,确保其具备目标管理、施工组织及协调能力。随后加大施工人员专业技术、安全施工教育力度,对施工人员专业技能进行有效提升。在施工前期,合理配置施工人员,并进行成本管理责任制的制定。遵循有关标准对农村公路建设所有投资进行经济责任的划分,并向各个部门进行落实,紧密结合农村公路建设的成本信息、考核信息等,以此增强各个建设部门、员工的责任感,在责权范围内,有效控制农村工程建设的成本。在评定施工人员绩效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相关奖罚措施,将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行最大限度地调动,提升工作效率。

(2)确定成本控制目标

遵循农村公路工程的性质、规模及施工技术特点,进行农村公路建设成本控制目标的确立,这就是客观承认项目成本条件的个体差异,是成本控制目标现实化及有效性的重要体现。因此,必须对农村公路工程建设中的成本加以控制,在农村公路工程成本形成中,必须遵循成本目标对工程项目建设中出现的所有费用进行有效控制,并对出现的偏差进行预防与及时处理,在目标规定范围内有效控制农村公路工程的成本。严把质量关,在农村公路工程成本控制中,为全面实现控制目标,应确保施工人员素质及施工材料、机械设备质量符合施工要求,加强人工费管理,是做好人工成本有效控制的基础,在农村公路工程建设中,材料与机械是施工成本支出的主要因素,只有做好材料成本管理及机械设备成本管理工作,才能提升工程成本管理水平,才能为单位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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