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灾害的防治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07 16:28:02

地震灾害的防治

地震灾害的防治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防震减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提高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防范化解地震灾害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纲要(2019—2035年)》《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国家防震减灾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年。

一、规划背景

(一)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浙江省大力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初步构建“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地震基本业务、科技创新、社会治理”的防震减灾现代化事业发展框架,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地震安全保障。

1.防震减灾基础设施支撑体系基本形成。新建、扩建地震监测台站70余个,浙江省地震监测台站达到150个,基本实现观测手段全覆盖。地震预警系统建设稳步推进,试点建设4个简易震感台网,安装地震烈度仪、震感仪300余套。建立健全省级、市县或台站等分级节点组成的网络基础设施,地震监测数据实现50%的专线传输。海洋地震监测工作逐步开展,基于空间、地面以及地下观测的多维地震监测网络基本形成。初步建立地震台站监测运维一体化平台,嘉兴示范区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综合平台、热力图大震应急辅助服务系统等数字化应用平台成效初现,防震减灾数字化架构初步形成。防震减灾社会阵地建设全面推进,创建部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401个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556个,创建和完善省级以上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27个,数量居全国前列。

2.防震减灾基础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地震速报服务时效进一步提高,基本实现2.0级以上地震2分钟自动速报。地震异常识别能力和震后趋势研判水平进一步提高,对2017年磐安3.5级、临安4.2级、2019年海曙2.8级地震的震后趋势进行了科学准确的判断。累计完成治理城镇危旧住宅19717幢、1289.5万平方米,共排查农村房屋912.8万户,鉴定为危房20.3万户,整治17.5万户,完成400余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效降低了地震灾害风险。完成断层活动性普查示范工程等基础工作,开展嘉兴市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和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对策与应用等试点项目,实施3个地震小区划和96个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地震灾害风险家底逐步摸清。编制完成浙江省地震应急综合地图集,灾情获取和震后评估的效率及精度显著提高。

3.防震减灾治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持续强化,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有效实施,有效处置磐安3.5级、临安4.2级等一批域内有影响地震事件。全面实施第五代《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取消不设防地区,开展浙江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监管检查,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稳步提升。修订《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废止《浙江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制定修订16件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建立并落实负面清单配套制度,率先在全国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管理制度。推动落实防震减灾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实施防震减灾“互联网+监管”全覆盖。

4.防震减灾社会动员机制高效运转。建立地震信息制度与宣传协调机制。出台《浙江省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六进”活动,利用国家防灾减灾日等重要时段,集中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组织地震避险演练2.5万余场,发放宣传资料超500万份,直接或间接参与人数超千万,创作《十年川行》《牛牛和妞妞》等一批有影响力的科普精品。强化地震应急救援管理培训,支持和服务志愿者地震应急救援培训,地震应急处置能力和社会公众应急避险意识得到提升。

取得成效和进步的同时,对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地震基本业务能力仍显不足。测震站点难以满足地震预警、非天然地震监测需要,海域地震监测水平不高。二是防震减灾数字化水平整体偏低。防震减灾业务与新一代数字技术融合不够,地震台站信息化和运维智能化程度不高,防震减灾数字化应用场景较少,地震数据未能完全转化为数据资源。三是地震灾害风险治理格局尚未完全形成。浙江省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业务力量分散,基层防震减灾力量薄弱,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发挥不够,地震灾害风险治理整体格局尚未形成,风险水平不清、治理能力不足的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四是防震减灾科技创新能力滞后。浙江省地震核心基础能力与自主创新能力相对匮乏,防震减灾科研团队、创新平台、科学装置和实验仪器较少,高质量科研产出不足,技术型、知识型和复合型高端人才短缺,防震减灾产业尚未完全融入安全(应急)产业发展体系。

(二)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浙江省由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必须对接发展战略,充分挖掘发展需求,准确抓住发展机遇,扎实高效推进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

1.“大安全”理念对防震减灾事业提出新定位。就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时期,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底线思维和风险闭环管控,在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安全格局中全新谋划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新定位,全面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高水平地震安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地震安全保障水平提升。

2.“大应急”体系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新担当。随着国家和地方机构改革的顺利完成,“全灾种、大应急”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的应急管理体系实现重构式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启动。“全灾种、大应急”的工作格局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对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防震减灾工作需要主动融入和全面服务应急管理体系。

3.“大发展”背景对防震减灾服务提出新要求。浙江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实现,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对防震减灾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都提出高级化要求。新型智慧城市、韧性城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美丽乡村等新发展行动的实施推进,呼唤更加安全可靠、人本实用的防震减灾服务新形态、产品新模式,地震监测预警、地震断层探测、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等服务能力和水平亟待提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安全感和获得感需要。

4.“大数据”时代对防震减灾转型提出新方向。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牵引各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加速向纵深发展,经济社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数据资源正成为核心生产要素,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5G网络、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领域的应用全面加速。防震减灾事业发展需要把握数字化改革脉搏,通过数字赋能和科技创新激发新动能、开辟新方向,加速推进防震减灾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专业化、智能化和精细化水平。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和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等重要论述,深入践行关于防震减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数字赋能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改革创新谋划现代化建设,以融合发展凝聚核心竞争力,夯实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基础,提升地震监测预测预警水平,增强地震应急保障能力,强化科技信息支撑,实现整体智治,全面推进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建设,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和“重要窗口”建设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力推进防震减灾事业高质量发展,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群众地震安全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科学认识和把握地震灾害规律,强化地震灾害风险管理,关口前移,主动防御,全面提升地震灾害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和损失。

坚持改革创新、数字赋能。以数字化改革为统领和切入点,推动防震减灾体制机制改革,激发事业新活力。强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加快推进防震减灾数字化建设,凝聚发展新动能。

坚持系统观念、共治共享。以系统思维谋划防震减灾新发展格局,形成省市县协同、部门协力、社会协作的工作“一盘棋”。推进防震减灾与应急管理融合发展,实现基础资源的集约共享。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初步形成以监测智能、防治精细、服务高效、科技先进、管理科学为标志的新时代防震减灾事业现代化体系,监测预报预警、灾害风险防治、公共服务和应急救援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地震基本业务效能大幅提升,精密智控的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格局基本建立,高质量防震减灾公共服务体系加速构建,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浙江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体制机制运行更加高效。基于“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的防震减灾体制机制运行更加高效,省市县防震减灾机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更加合理。基本建成防震减灾数字化运行体系,防震减灾数字化应用实现全覆盖,整体智治水平大幅提升。

——基本业务能力显著增强。地震监测站网智能化升级全面完成,地震监测预警能力全面提升,重点地区地震预警信息实现震后秒级,地震灾害危险源监测更加精准。防震减灾基础创新能力和研发水平大幅提升。

——风险防治体系更加完善。浙江省地震灾害风险基本查清,地震灾害风险识别、灾害风险区划、灾害隐患监测及风险防治的全流程地震灾害空间治理体系全面建成,精密智控的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格局基本建立。

——公共服务水平全面提升。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的覆盖面、数智化水平和社会参与度大幅提升,震后应急服务产品实现高效生成和精准推送。

“十四五”主要量化指标

指标内容

预期值

地震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地震监测能力

重点地区1.0级,近海海域2.5级

地震速报时效

陆域及重点海域地震实现1分钟左右地震基本参数自动速报、5—10分钟烈度速报;爆破等非天然地震事件基本参数实现分钟级速报

地震预警信息时效

重点地区震后秒级

地震灾害风险防治能力

新建建筑物抗震设防达标率

城市100%,农村70%

区域地震断层普查完成量

18条

地震灾害风险普查完成量

100%(占建成区面积比例)

1∶25万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覆盖面积

100%(占陆域面积比例)

公共服务水平

公民具备防震减灾科学素养的比例

18%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数智化防震减灾基础设施

1.推进地震监测站网智能化升级。优化浙江省测震站网、地球物理观测站网、专用地震台网建设,提升重点地区地震监测能力和地球物理参数获取能力。强化重点地区地震监测预警设施建设,推动地震监测站网升级换代,增强近海海域地震监测能力,提升非天然地震事件监测能力,形成重点地区地震灾害危险源监测能力和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能力。推进地震监测站网设备管理、运行监控、维修维护、运行质量评价等业务自动化和智能化建设。利用浙江省应急广播等传统媒体和移动互联网等,建设立体化传播网络和个性化接收终端。推动核电站、跨海大桥、水库大坝、超高超限建筑和生命线工程等重特大基础设施布设震动感知仪器,动态监测和实时感知重特大工程运行中的震动状态,构建重大工程震动感知监测网。

2.建设防震减灾数字化应用体系。依托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推进台网现代化、数据资源化、应用云端化、服务智能化,整合地震存量数据资源,建设统一高效的地震数据资源库和智慧服务应用平台,构建地震数据治理体系,实现地震数据治理科学化。构建地震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服务、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地震应急保障、防震减灾科普等数字化应用模块,推进地上承灾体震动响应和地震构造等数字场景建设,形成智能化监测一张网、地震灾害风险一张图、地震服务应急保障一平台和防震减灾科普一个馆的“四个一”数字化场景体系。

(二)构建“三全一重”风险防治体系

1.构建全流程地震灾害空间治理体系。实施地震灾害风险清单式管理,推进地震灾害风险管控机制建设。构建地震灾害风险识别、灾害风险区划、灾害隐患监测及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的全流程地震灾害空间治理体系,推动地震安全专项场景纳入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推动实施浙江省区域地震断层普查,参与第六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编制工作,编制浙江省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

2.完善全链条公共服务体系。制定完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清单,规范公共服务内容和程序,建设集约高效的防震减灾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以地震监测、震害防御基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咨询、地震应急演练指导和地震科普宣传等数据和技术服务为主的常态减灾服务体系。推进地震风险和概率预测预报的应用,提升地震长中短期预测产品应用服务水平。发展面向新媒体的地震服务信息传播技术,建立全媒体融合发展的地震服务信息传播体系。构建以地震预警、地震速报、灾情速报、震后趋势判定、地震应急处置、应急科普等信息和技术服务为主的非常态救灾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地震监测数据服务、地震信息服务、地震安全性评价服务、地震科普宣传等领域相关的社会力量。

3.健全全社会科普动员体系。做好防灾减灾日等重点时段的科普宣传,推进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六进”。提升防震减灾科普产品体系化研究和产出能力,建设防震减灾科普资源库,推动开放式防灾科普产品创作。实施“互联网+防震减灾科普”,利用新媒体、虚拟社区、数字防灾减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应急科普平台等提升宣传覆盖面。加强安全教育场馆建设,提升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覆盖和辐射能力,优化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分布,实现“一县一基地”目标,推进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纳入各级各类科技场所(馆)、应急(安全)体验馆和农村文化礼堂,引导各类公园景区等增加防震减灾科普功能。充分发挥应急管理网格员作用,推动应急管理网格员承担防震减灾助理员职能,加大应急管理网格员和志愿者培训指导和服务范围。

4.聚焦服务重大发展战略。聚焦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重大发展战略,服务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等重点建设,实施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等重点工程,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编制多尺度、高精度的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风险防治区划图;实施重点地区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程,全面融入安全发展城市创建,推广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先进抗震技术方法等成果应用以及地震巨灾保险等服务。强化2022年杭州亚运会等重要活动的地震安全服务保障。

(三)健全现代化社会治理格局

1.完善整体协同的工作格局。健全完善防震减灾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运行规则和工作制度,强化政府领导责任,加强防震减灾机构和队伍建设,建立与属地地震灾害风险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完善区域、部门合作机制,深化地震灾害风险防治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全面实施防震减灾权责清单,落实各部门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管理责任。夯实防震减灾基层基础,推进地震灾害风险网格化管理,依法落实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责任,推进联防联控、群防群治。推动防震减灾融入综合减灾社区、未来社区建设,建立防灾安全新场景,构建多样化、多层次的基层社区参与机制。

2.强化完备高效的法治保障。健全防震减灾法制支撑,加快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修订《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推动出台地震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等重点领域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健全完善海域地震信息通报、抗震设防要求监管等规定。深入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推动防震减灾执法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系,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等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强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应急避难场所的规划落实。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信用监管体系,全面实施防震减灾“互联网+监管”,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实现事中事后常态化监管。

3.建立系统有力的标准支撑。建立防震减灾数字化建设、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地震监测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抗震规划设计、防震减灾公共服务等地方标准。大力推动地震标准“走出去”,推进浙江省地震地方标准向国家标准的转化,建立健全科技与标准互动发展的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向标准的转化,加强标准实施跟踪评估,强化标准的质量控制,强化标准在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中的应用。

(四)完善一体化应急管理体系

1.完善地震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完善抗震救灾指挥体系,推进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建设,强化地震应急管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消防救援队、专业救援队、社会应急力量等救援力量的培训,提高浙江省地震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地震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推动预案数字化建设,实现应急预案电子化全覆盖。探索以情景构建方法为基础编制完善地震巨灾应对预案。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方法和标准,常态化开展地震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应急预案实操性。深化地震应急区域联动机制,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地震应急协作。

2.提升地震应急服务保障能力。完善统一的地震应急响应保障技术平台,充分利用云计算、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发挥应急视频汇聚平台作用,强化灾情获取能力,提高灾情快速评估的准确性,及时产出精准化、智能化的灾情速报、震后趋势判定和灾情实时动态信息等震情灾情服务产品。加强地震现场余震监测、震情趋势研判与次生灾害分析,快速精准提供烈度分布结果,为地震紧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建设,提升现场烈度调查与灾害评估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地震烈度评定和损失评估等现场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3.健全地震应急物资保障体系。依托国家大震应急救灾物资储备项目和浙江省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地震应急物资目录,加强地震现场流动监测、现场通信、灾害评估等设备、现场工作队员个人装备以及相关物资保障,强化重点地区地震应急准备和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五)实施集中式科技创新行动

1.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补齐浙江省防震减灾科技研发的短板弱项,开展防震减灾科技创新集中式攻关行动。面向地震科学前沿,吸收引进国内外地震科技创新最新成果,深化对浙江地震发生机理和成灾机理等关键科学问题的认识。面向长三角城市群地震灾害风险防治需求,研发城市大规模建筑群地震灾害风险智能感知系统,提升防范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水平。开展地震预警与烈度速报、地震灾害快速评估与应急响应、地震数据可视化、地震科普应急产出等科技攻关,支撑地震应急响应服务。加大装备自主创新,发展以地震观测技术、光纤感测技术为重点的地震观测方法,研发具有国际水平、国内一流的技术装备。推进水库地震等具有区域特色的物理地震预测研究、浙江区域地球物理场观测研究和深部构造环境探测研究,加大力度推进浙江省地震活动特征和城乡建设环境的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技术研发。

专栏1  浙江省防震减灾科技创新重点攻关方向

1.信息技术与地震业务融合研究。通过研究智能移动终端技术、通信网络技术、数字电子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与地震业务相融合。

2.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新技术研究。开展承灾体易损性模型及评价新方法新技术应用研究,地震灾害风险分类分级防治对策措施研究,地震情景构建、震后科学响应与恢复重建模型研究,研发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技术系统。

3.大数据辅助地震应急决策研究。开展基于位置信息的大数据服务在东部人口密集地区地震应急中的应用研究;充分利用东部地区社会大数据源来实现震后大规模的灾情获取和感知;加强网络大数据的分析挖掘,为地震灾害快速精准评估提供方法支撑。

4.人工智能在地震信息识别中的应用研究。发展人工智能应用于事件识别和震相识别的技术,开展类似非天然地震、重复地震、背景噪声成像等相关内容的研究,形成一套较完整的地震序列识别方法,探索传统方法结合机器学习方法实现自动编目的方式。

5.高性能地震监测设备研究。将量子技术、光纤感测等新型技术应用于地震观测,研发相关地震监测设备。

6.工程地震安全动态监测技术研究。开展重大工程结构地震安全监测与健康诊断技术、地震次生灾害危险源动态监测技术研究。

2.加强防震减灾创新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实施地震人才创新工程,建设高素质、创新型地震人才队伍。加强业务技术和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形成领军人才、骨干人才、青年人才组成的地震人才库,构建结构合理的创新人才梯队,打造5支以上高水平防震减灾研究团队。培育防震减灾高端研究智库。发挥省内外高校、研究所研发优势,力争引进1至2家国内防震减灾高端研究机构落户浙江,强化防震减灾基础研究、技术研发和设备研制,推进海洋地震监测、地震灾害风险防治、量子精密测量等领域的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建设。鼓励和促进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在防震减灾领域发挥作用。

3.培育发展防震减灾产业。制定浙江省加快防震减灾产业发展指导意见,引导、扶植浙江省防震减灾产业快速、高水准发展。聚焦防震减灾创新成果引进转化,鼓励国内防灾领域龙头企业及科研机构在浙江设立研发中心,突出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处置救援、应急服务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与产业化推广,推动企业、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资源形成规模集聚。建设防震减灾产业创新基地,培育形成10家以上防震减灾示范企业,推动特色明显、创新能力强的企业成长发展为骨干企业,探索组建防震减灾产业联盟。

四、重点工程

(一)重点地区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优化重点地区测震和地球物理监测站网布局,增加站网密度,建设高精度、高分辨率、多功能的地震综合观测系统,提升全频段振动数据获取能力和地球物理场信息连续动态监测能力。强化重点地区地震监测、活动断层监测以及非天然地震事件检测,显著提升地震监测预警能力。

专栏2  重点地区地震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工程

1.优化(加密)地震监测站网建设。优化(加密)重点地区、区域地震断层的测震和地球物理监测站网(台阵),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0级,实现秒级地震预警,提升地震灾害危险源动态监测能力。利用沿海岛礁,加密海域地震监测设施,近海海域地震监测能力达到2.5级。

2.地震监测站网智能化升级。升级台站通信链路,满足观测数据和视频监控信号传输需求、优化台站供电能力、升级台站观测环境监控与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地震观测系统智能化管理平台,实现对台站运行信息、环境信息、数据质量、传输网络、专业设备、服务器、业务系统和运行管理系统等的全过程、全方位、实时化、一体化监控、跟踪和运维。

(二)重点地区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程

聚焦大湾区、大都市区等建设,结合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的实施,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调查及评估,查找地震灾害危险源、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掌握地震灾害风险基础信息,编制多尺度、高精度的地震灾害风险区划图和风险防治区划图,有针对性地提出多层级、多水准地震灾害风险防治措施,为建设引领未来的现代化大湾区提供地震安全保障。

专栏3  重点地区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程

1.重要结构物安全监测试点工程。针对超高层建筑、特大桥梁、梯级航运枢纽、核电设施等大型结构开展结构振动安全监测和健康诊断,评估强震动作用对结构的影响,建设1个跨海大桥结构台阵、1个超高层建筑结构台阵、1个震动感知动态监测中心,形成重大结构地震安全监测网,为重大工程的安全运行提供科学依据。

2.重点城市地震危险源探测工程。围绕长三角一体化融合发展,开展重点城市地震构造精细化探察,查明地震危险源,确定活动断层的位置、规模、最新活动年代、运动特征和深部构造特征,评价断层的地震危险性并依此采取有效防御措施,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城市经济发展和生命财产安全。

3.高风险区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工程。在浙江省地震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第六代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编制工作,针对大湾区等高风险区,进行地震灾害重点隐患详细调查和评估,开展单体工程地震灾害风险评估,有针对性给出分级分类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对策和措施,为地方政府提供地震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保障大湾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对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进行鉴定、评估和加固,到2023年,基本完成抗震能力严重不足的房屋设施抗震加固,2025年,基本消减地震灾害风险隐患,全面提升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

专栏4  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加固工程

对地震易发区24个县(市、区)的城乡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以及重要交通生命线、电力电信网络、水库大坝、危险化学品厂库、重要军事设施等开展抗震能力调查、评估、鉴定和加固。科学规划建设应急避灾安置场所,提升地震易发区房屋设施抗震防灾能力。

(四)防震减灾数字化建设工程

基于浙江省政务云,启动防震减灾数字化建设工程,建设1个地震数据资源库,同步开发建设地震信息服务与开放、地震灾害风险管理、地震应急保障和地震科普等4个数字化场景应用,形成“一库一图三应用”的防震减灾数字化体系。

专栏5  防震减灾数字化建设工程

1.地震数据资源库。建设全局全量地震数据资源库,汇集地震监测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应急响应和科普宣传等各类数据,推进浙江省防震减灾数据深度融合,实现跨部门数据归集和共享。建设地震灾害风险的地震数据仓和防震减灾多部门协同数据仓。

2.地震灾害风险管理“一张图”。完成浙江省陆域18条区域断裂活动性普查,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全面查明浙江省地震灾害风险等级和空间分布,摸清地震灾害风险底数,编制地震灾害风险管理“一张图”,实现地震构造、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区划和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区划成果的集成应用。

3.实时地震信息服务与开放平台。为政府、公众和行业提供地震预警、地震参数速报、烈度速报等多样化和个性化信息服务,实现重大突发地震信息分钟级千万用户推送,满足政府、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地震安全服务需求。

4.地震应急保障数字化平台。建设覆盖浙江及邻区的地震应急响应综合服务平台,加强大数据处理技术研究,深化地震应急专业数据和社会数据关联分析、融合利用,形成国内一流的地震灾情快速获取和地震灾害应急服务技术系统。

5.数字地震科普。创作一批科普宣传课件、科普宣传视频和科普宣传海报,整合一批应急科普服务产品,开发一批科普文创产品,建设一个科普宣传管理平台,建设1000个科普e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将推进防震减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任务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的防震减灾“十四五”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加强与年度计划的衔接。健全部门协同,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和部门分工协作机制,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强化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作用,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二)突出要素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防震减灾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引导社会资源的投入聚集,加大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科普宣传等方面的经费投入。加强防震减灾项目用地保障,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防震减灾重点工程项目,给予用地优先保障。

(三)强化规划实施

按照“多规合一”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规划实施协调与衔接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强重大政策、重点工程项目与属地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及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推动防震减灾规划任务内容纳入省域空间治理体系,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市县制定本级防震减灾规划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科学制定计划进度,明确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责任,并纳入部门和政府年度工作考核。

(四)建立评估制度

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完善评估过程。鼓励更多政策评估资源的加入,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建立规划实施评估考核机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动态监测和全面评估,重点对规划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举措和重大工程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2023年组织完成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完成规划实施成效评估。

 

 

 

 

 

 

 

 

 

 

 

 

 

 

 

 

 

 

 

 

 

 

 

 

 

 

地震灾害的防治篇(2)

所谓知识共享是指通过单向的、双向的或多向的知识传递,实现个体、群体、组织等不同的知识需求主体之间各种形式的知识交流与互动,以此促进知识所有人、拥有人、占有人与其他主体分享知识以及知识被共知、共用乃至整合使用的过程。这一过程在社会知识化发展中由于客观存在的知识不对称和知识鸿沟仍在深化。具体到地震灾害的治理,由于防震救灾中受难群众的巨大的多方面知识需求和政府决策的巨大的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需求,加之,防震救灾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尤其是在社会发展知识化、社会建设科学化、知识受益大众化的今天,防震救灾无疑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知识工程,而实施和完成这项高度知识化的工程必然有赖于有效的知识共享制度与机制。知识共享因此成了各国地震灾害治理必然选择的重要制度。

5.12发生在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破坏之严重、人员伤亡之多、救灾难度之大为历史罕见,抗震救灾工作也由此面临着诸多困难。有效克服和战胜这些困难必然要求实现各方智慧的有机结合,实现知识共享。事实上,在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的防治中,各类知识共享的平台和机制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如,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中地震专家现场解说防震救灾的知识使人们从中学到了有效防震救灾常识,一定程度增强了人们科学防震救灾的能力;又如,一些专业性的网站第一时间了“地震灾害救灾防病知识”,既普及了地震灾害中科学的防病知识,增强了人们的在地震灾害面前自救能力,又实现了灾害防病知识的社会共享;中国心理学会于5月15日发出致全国心理学工作者和心理咨询、治疗专业人员的倡议书,承诺中国心理学会将重点支援四川的心理专业人员在灾区成立心理救援站,并对有关工作人员做专业培训,内容包括了解灾民心理、PTSD、干预策略和方法(包括各种可能的治疗)、对救援人员,如军人、医护人员、社会救援人士和大众进行心理教育,预防可能产生的替代性创伤。

这不仅是中国心理学会的在地震灾害治理中的专业承诺,更是中国心理学会作为专业学会以其特有的专业集体智慧向社会在地震灾害治理中所作的知识共享承诺。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治理中类似的知识共享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本文拟从历史的知识共享实例和现实公共政策制度的梳理中,着力探讨我国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的制度,以期能对我国地震灾害的治理的制度化建设有所助益。

1 历史经验表明:规范化、制度化的知识共享有助于防治地震灾害

在我国防震减灾的历史上,“群防群测”式的知识共享创造了大地震防震减灾的奇迹。1975年2月4日19点36分发生在辽宁海城的大地震被准确预报,这使得辽宁省南部的100多万人及时撤离了他们的住宅和工作地点——仅仅在撤离两个半小时之后,海城就被7. 3级的强烈地震击中。在6市10县的震区范围内,城镇房屋毁坏508万平方米,农村民房毁坏86. 7万间,却仅有1328死亡,占全地区人口0. 16‰,有效的地震预报大大降低了这次地震的灾害损失。在世界历史上,成功地预报7级以上的大震,这还是第一次。震后,美国、新西兰、日本、罗马尼亚、西德等十多个国家的地震科学专家和国际学术组织的成员纷纷到海城考察。他们最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中国的成功是由于能够及时地收集大量地震前兆的异常情况,并且及时归纳、分析、总结的结果[1]。这其实就是震前的知识共享的威力,更确切地说是“群防群测”式的知识共享机制的威力。

海城地震能够被成功预报,专业的地震工作者功不可没,但当时实行“群防群测”的方针,也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就海城的这次预报来说,正是密布在辽南的群测群防网点收集到了大量的地震前兆现象,如蛇、鼠、鸡、青蛙等动物异常,以及水异常等,并且及时汇总到了地震专家面前,地震专家在汇集各方信息与知识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专业做出了果断的判断,才使得当时的辽宁省地震办公室和国家地震局能够作出大地震就在眼前的判断,敢于发出临震预报,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正是群众的智慧和地震专家团队的防震减灾集体智慧的共享实现了这次地震灾害的有效治理。

2 我国防震减灾公共政策中知识共享的制度

所谓公共政策是指以政府为主的社会公共机构根据一定时期特定的社会发展目标,以政策成本和政策效果的比较为依据,对一定的公、私行为采取约束和指引,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计划、规则、项目等[2]。美国政策科学的著名学者厄尔逊有一个经典的表述,他说:所谓的公共政策也就是政治家及立法者所制定的,由行政管理机关所执行的法律和法现行的防震救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决定、规划等,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 -2020年)》(2007)等。可见,我国防震救灾的公共政策体系初步形成。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划等规定,下面着力对我国防震救灾公共政策中知识共享的制度作简要分析。

2.1 会商制度

会商制度在我国是伴随地震预报的出现而产生的,早在1966年邢台地震后,周总理提出:“地震是有前兆的,地震是可以预报的”[4]。当时地震预报的专门机构尚未组成,由中国科学院、地质部、石油部有关机构兼管地震工作,发生震情,由几个部门的有关地震监测人员,一起商讨地震趋势,便产生震情会商会的形式。70年代初,国家地震局建立,地震预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了组织保证,在当时的《地震预报条例》上即明确规定地震监测部门“一般每周会商一次,特殊情况下,要紧急会商,会商要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5]。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震情会商也由此成为我国执行地震预报任务的根本制度。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各级地震部门已经形成完整的震情会商体系。实践表明,建立地震灾害治理的会商制度,可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与知识、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员的智慧,在执行某一灾害治理方案前,对该方案所能达到的目标与实施手段进行多方位、多视角研究、探讨,并经过充分会商后抉择,达到用最小的代价,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的目的。可见,会商制度是运用多种监测成果和发挥科技人员群体智慧的好形式,由会商制度形成知识共享成果——会商提供的预报意见是政府地震减灾决策的科学依据。定期和不定期震情、灾情会商会、自下而上,层层上报会商意见,已经成为我国地震监测预报法定制度。1998年国务院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对各种地震预测意见和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可以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第40条对会商制度也有明确的规定。

2.2 资源共享制度

一般说来,资源共享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如一个国家、若干区域或相关组织)的所有或部分资源在整合的基础上,提供给特定的组织成员、特定的服务机构、用户或社会公众来分享利用。资源共享的目的在于使相关的范围内的组织、机构和个人都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利用有效整合的资源,其实质在于资源在一定空间和地域内的有效整合与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特定主体的资源使用需求,进而使得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

地震灾害治理,尤其是特大地震发生后的灾害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其调动社会资源之广泛、配置社会资源之迅速、利用社会资源之迫切、资源使用惠及对象在一定区域之普遍、资源使用对民生和灾区社会稳定影响之深刻远非社会常态运行时所能比,更为重要的是这时的资源利用带有很强应急性、集成性和公共性,因而对资源共享的深度和广度要求更高也是必然的。也只有这种更高层次和水平的资源共享,才能实现地震灾害治理中的知识共享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试想想如果没有高水平的物质技术资源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有物质技术支撑;如果没有高水平的各类专业人才资源的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产生;如果没有高水平的组织管理资源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运行和实施。正是基于此,在总结我国以往地震灾害治理资源配置与利用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的地震灾害治理建立了相应的资源共享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33条明确规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更为明确的规定了资源共享制度,根据该预案,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2.3

信息公开制度

在社会信息化、知识化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当代,实现知识共享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是信息公开。由此,当代政府治理变革中公开、透明的理念十分强调政府信息的公开及相应的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其深刻的意蕴在于: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传播构筑政府与公众的信任与良性互动,使公众的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获得持续信息支持和知识支撑,进而对政府治理过程实施有效监督。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信息公开、透明正逐渐成为现代政府的行为准则和目标。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运作的主体、依据、程序是公开的;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是开放的,公众可以依法参与。如果政府权力的运作规则、方式乃至程序不为公众所知,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各种政策都是在神秘的氛围中出台的,那么政府与公众之间必将产生距离和隔膜,同时这种“暗箱操作”还将带来腐败问题。因而,在现代政府行政改革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中心主题就是建立阳光政府。随着社会信息化、知识化,信息、知识传播的大众化,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是依靠个人和个人、个人与传媒、个人与组织、个人与政府、个人与社会的自觉表达和信息获知来维系与建构的,离开了对信息自由的选择和知悉,离开了畅通的信息交流和传播,人、组织、政府就丧失了自身同社会互动、联结的纽带,就会失去自立于现代文明社会的起码资源基础。依法知悉、获取、交流、传播信息是人作为社会关系中的纽结本质上应享有并不容侵犯的一项基本权利[5]。为此,国家在宪法上或在法律上确定公民的该项权利,并以法律保证实现该权利。人们将此权利称为“知的权利”、“了解权”、或“知情权”等。在当代社会信息化、知识化的发展中,知情权深刻意义就在于从法的角度体现了文明社会对人与信息关系的一种深刻的认同,表达了现代社会成员对信息资源的一种普遍的利益诉求和权利意识,从而为当代国家的公民权利建设展示了一个重要的、不容回避的认识主题。

回应上述时代要求,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生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的安排实际上是提供了“双引擎”的动力装置:一是规定政府应依法主动公开信息。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二是公民、法人和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披露特定信息。从这种制度安排看,公民、法人和组织的申请本身就可以构成直接推进信息公开的社会性力量。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安排看,政府向公众开放信息,不是恩赐,不是“自我革命”,而是一项法定义务,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回应。

具体到地震灾害的治理来说,及时、准确的地震预报信息可以提高政府和全社会防震减灾工作和活动的效率,安定人心,减少地震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巨大损失。但是,由于地震灾害信息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重大信息,对社会秩序和民众生活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加之,实践中出现的虚假信息和多渠道信息给社会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和不良后果。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确立了地震预报统一制度,并对地震预报的程序进一步予以明确,对不符合地震预报程序要求的地震预测意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16条、第31条的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2006年颁布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更进一步明确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的信息公开制度,细化了地震灾害治理中信息及时公开的具体要求。根据该预案,中国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应在4小时内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2.4 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制度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指出: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他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这是对科学素质内涵作出的定性表述。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概括为“四科,一能力”,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2条关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的要求。在界定公民科学素质基础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主要方式、途径是科学技术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学校科学教育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起着根本性的基础作用。大众传媒开展的科学技术传播,已成为公众获取科技信息、知识的重要渠道,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公众开展的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活动,对提高全民特别是没有系统接受基础教育的劳动者的科学素质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可见,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离不开科学技术知识教育、普及与传播。

对地震灾害的治理来说,由于地震知识、防震救灾的知识常常是人们生活中难以接触到的更为专业的科学知识,因而更需要相应的普及、教育培训及传播制度。实际上,这种普及、教育培训及传播的过程,也就是地震灾害治理公共知识的共享过程,也是地震灾害治理中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过程,更是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水平提升的过程。基于地震灾害治理中公众对科学知识的迫切需求和国家在地震灾害治理中对公众科学素质提高的迫切要求,我国的地震灾害治理的各类公共政策均对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和传播做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这就从激励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的研究成果推广的角度为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传播提供了制度保障;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依据该规定,防震减灾知识的教育、培训和传播是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这就使防震减灾知识的教育、培训和传播有了政府责任机制的保障。

2007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更是对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的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培训与传播做了具体的制度安排:

(1)政府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2)专业和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合培训与演练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3)军队、武警和民兵的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制度。根据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4)公众的应急知识普及、传播和必要的演练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5)学生应急知识的教育制度。根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从宣传、培训和演习三个方面重申上述制度。

《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更是着眼于未来,提出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努力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其一,强化各级政府的防震减灾责任意识,建立地震、宣传和教育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团体的协作机制,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其二,建设国家防灾科普教育支撑网络平台,通过远程教育网络系统,实现交互式远程防震减灾专业技术教育;其三,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知识受教育程度;其四,建设以虚拟现实技术等高新技术为主体的科普教育基地。

3 结 语

地震灾害的发生,尤其是破坏性的地震灾害的发生,对政府的应急管理、社会动员与灾害治理能力是个综合的、严峻的考验。由于地震灾害的治理关乎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关乎灾区的经济重建、社会和谐与安定,更关乎民众对政府的信心、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与良好信任关系的建立,因而地震灾害的治理应当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应急管理体系之中。中外地震灾害治理的历史经验表明,随着社会发展的信息化、知识化,社会建设的人本化、科学化,治国之道的民生化、法治化,地震灾害的治理也在步入人本化、科学化、法治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在我国地震灾害治理的制度建设中,知识共享制度的建设已经初步在地震灾害治理的公共政策体系得以确立,其中会商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多种监测成果和科技人员群体智慧的结合;资源共享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物质技术资源与人力资源的有机结合;信息公开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信息的共享和满足公众知情权的结合;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与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的提高的结合。

参考文献

[ 1 ] 常梦飞,防震.请借鉴历史经验[N].检察日报, 2008-05-14.

[ 2 ] 吴鸣.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分析[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4.

地震灾害的防治篇(3)

所谓知识共享是指通过单向的、双向的或多向的知识传递,实现个体、群体、组织等不同的知识需求主体之间各种形式的知识交流与互动,以此促进知识所有人、拥有人、占有人与其他主体分享知识以及知识被共知、共用乃至整合使用的过程。这一过程在社会知识化发展中由于客观存在的知识不对称和知识鸿沟仍在深化。具体到地震灾害的治理,由于防震救灾中受难群众的巨大的多方面知识需求和政府决策的巨大的多学科、多领域的知识需求,加之,防震救灾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和社会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尤其是在社会发展知识化、社会建设科学化、知识受益大众化的今天,防震救灾无疑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知识工程,而实施和完成这项高度知识化的工程必然有赖于有效的知识共享制度与机制。知识共享因此成了各国地震灾害治理必然选择的重要制度。

5.12发生在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破坏之严重、人员伤亡之多、救灾难度之大为历史罕见,抗震救灾工作也由此面临着诸多困难。有效克服和战胜这些困难必然要求实现各方智慧的有机结合,实现知识共享。事实上,在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的防治中,各类知识共享的平台和机制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如,中央电视台现场直播中地震专家现场解说防震救灾的知识使人们从中学到了有效防震救灾常识,一定程度增强了人们科学防震救灾的能力;又如,一些专业性的网站第一时间了“地震灾害救灾防病知识”,既普及了地震灾害中科学的防病知识,增强了人们的在地震灾害面前自救能力,又实现了灾害防病知识的社会共享;中国心理学会于5月15日发出致全国心理学工作者和心理咨询、治疗专业人员的倡议书,承诺中国心理学会将重点支援四川的心理专业人员在灾区成立心理救援站,并对有关工作人员做专业培训,内容包括了解灾民心理、PTSD、干预策略和方法(包括各种可能的治疗)、对救援人员,如军人、医护人员、社会救援人士和大众进行心理教育,预防可能产生的替代性创伤。

这不仅是中国心理学会的在地震灾害治理中的专业承诺,更是中国心理学会作为专业学会以其特有的专业集体智慧向社会在地震灾害治理中所作的知识共享承诺。四川汶川等地的特大地震灾害治理中类似的知识共享的例子可谓不胜枚举,本文拟从历史的知识共享实例和现实公共政策制度的梳理中,着力探讨我国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的制度,以期能对我国地震灾害的治理的制度化建设有所助益。

1 历史经验表明:规范化、制度化的知识共享有助于防治地震灾害

在我国防震减灾的历史上,“群防群测”式的知识共享创造了大地震防震减灾的奇迹。1975年2月4日19点36分发生在辽宁海城的大地震被准确预报,这使得辽宁省南部的100多万人及时撤离了他们的住宅和工作地点——仅仅在撤离两个半小时之后,海城就被7. 3级的强烈地震击中。在6市10县的震区范围内,城镇房屋毁坏508万平方米,农村民房毁坏86. 7万间,却仅有1328死亡,占全地区人口0. 16‰,有效的地震预报大大降低了这次地震的灾害损失。在世界历史上,成功地预报7级以上的大震,这还是第一次。震后,美国、新西兰、日本、罗马尼亚、西德等十多个国家的地震科学专家和国际学术组织的成员纷纷到海城考察。他们最后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中国的成功是由于能够及时地收集大量地震前兆的异常情况,并且及时归纳、分析、总结的结果[1]。这其实就是震前的知识共享的威力,更确切地说是“群防群测”式的知识共享机制的威力。

海城地震能够被成功预报,专业的地震工作者功不可没,但当时实行“群防群测”的方针,也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就海城的这次预报来说,正是密布在辽南的群测群防网点收集到了大量的地震前兆现象,如蛇、鼠、鸡、青蛙等动物异常,以及水异常等,并且及时汇总到了地震专家面前,地震专家在汇集各方信息与知识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专业做出了果断的判断,才使得当时的辽宁省地震办公室和国家地震局能够作出大地震就在眼前的判断,敢于发出临震预报,挽救了无数人的生命。正是群众的智慧和地震专家团队的防震减灾集体智慧的共享实现了这次地震灾害的有效治理。

2 我国防震减灾公共政策中知识共享的制度

所谓公共政策是指以政府为主的社会公共机构根据一定时期特定的社会发展目标,以政策成本和政策效果的比较为依据,对一定的公、私行为采取约束和指引,所制定的法律、法规、计划、规则、项目等[2]。美国政策科学的著名学者厄尔逊有一个经典的表述,他说:所谓的公共政策也就是政治家及立法者所制定的,由行政管理机关所执行的法律和法现行的防震救灾的法律、法规、规章、决定、规划等,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 -2020年)》(2007)等。可见,我国防震救灾的公共政策体系初步形成。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规章、规划等规定,下面着力对我国防震救灾公共政策中知识共享的制度作简要分析。

2.1 会商制度

会商制度在我国是伴随地震预报的出现而产生的,早在1966年邢台地震后,提出:“地震是有前兆的,地震是可以预报的”[4]。当时地震预报的专门机构尚未组成,由中国科学院、地质部、石油部有关机构兼管地震工作,发生震情,由几个部门的有关地震监测人员,一起商讨地震趋势,便产生震情会商会的形式。70年代初,国家地震局建立,地震预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有了组织保证,在当时的《地震预报条例》上即明确规定地震监测部门“一般每周会商一次,特殊情况下,要紧急会商,会商要贯彻百家争鸣的方针”[5]。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震情会商也由此成为我国执行地震预报任务的根本制度。

经过30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各级地震部门已经形成完整的震情会商体系。实践表明,建立地震灾害治理的会商制度,可以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与知识、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员的智慧,在执行某一灾害治理方案前,对该方案所能达到的目标与实施手段进行多方位、多视角研究、探讨,并经过充分会商后抉择,达到用最小的代价,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的目的。可见,会商制度是运用多种监测成果和发挥科技人员群体智慧的好形式,由会商制度形成知识共享成果——会商提供的预报意见是政府地震减灾决策的科学依据。定期和不定期震情、灾情会商会、自下而上,层层上报会商意见,已经成为我国地震监测预报法定制度。1998年国务院的《地震预报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应当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对各种地震预测意见和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可以组织召开地震震情会商会,形成地震预报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第40条对会商制度也有明确的规定。

2.2 资源共享制度

一般说来,资源共享是指在一定的范围(如一个国家、若干区域或相关组织)的所有或部分资源在整合的基础上,提供给特定的组织成员、特定的服务机构、用户或社会公众来分享利用。资源共享的目的在于使相关的范围内的组织、机构和个人都能够在一定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利用有效整合的资源,其实质在于资源在一定空间和地域内的有效整合与合理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特定主体的资源使用需求,进而使得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用。

地震灾害治理,尤其是特大地震发生后的灾害治理是一项综合性的复杂的社会性系统工程,其调动社会资源之广泛、配置社会资源之迅速、利用社会资源之迫切、资源使用惠及对象在一定区域之普遍、资源使用对民生和灾区社会稳定影响之深刻远非社会常态运行时所能比,更为重要的是这时的资源利用带有很强应急性、集成性和公共性,因而对资源共享的深度和广度要求更高也是必然的。也只有这种更高层次和水平的资源共享,才能实现地震灾害治理中的知识共享更高层次和更高水平。试想想如果没有高水平的物质技术资源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有物质技术支撑;如果没有高水平的各类专业人才资源的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产生;如果没有高水平的组织管理资源共享高水平的知识共享何以运行和实施。正是基于此,在总结我国以往地震灾害治理资源配置与利用经验的基础上,我国的地震灾害治理建立了相应的资源共享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33条明确规定,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非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震情和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严重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国务院应当对地震灾区提供救助,责成经济综合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救灾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和物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更为明确的规定了资源共享制度,根据该预案,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2.3 信息公开制度

在社会信息化、知识化和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当代,实现知识共享的一个重要前提和基础是信息公开。由此,当代政府治理变革中公开、透明的理念十分强调政府信息的公开及相应的公民知情权的实现。其深刻的意蕴在于:通过公开透明的信息传播构筑政府与公众的信任与良性互动,使公众的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获得持续信息支持和知识支撑,进而对政府治理过程实施有效监督。无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信息公开、透明正逐渐成为现代政府的行为准则和目标。公开、透明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权力运作的主体、依据、程序是公开的;行政权力运作的过程是开放的,公众可以依法参与。如果政府权力的运作规则、方式乃至程序不为公众所知,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各种政策都是在神秘的氛围中出台的,那么政府与公众之间必将产生距离和隔膜,同时这种“暗箱操作”还将带来腐败问题。因而,在现代政府行政改革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中心主题就是建立阳光政府。随着社会信息化、知识化,信息、知识传播的大众化,越来越多的社会关系是依靠个人和个人、个人与传媒、个人与组织、个人与政府、个人与社会的自觉表达和信息获知来维系与建构的,离开了对信息自由的选择和知悉,离开了畅通的信息交流和传播,人、组织、政府就丧失了自身同社会互动、联结的纽带,就会失去自立于现代文明社会的起码资源基础。依法知悉、获取、交流、传播信息是人作为社会关系中的纽结本质上应享有并不容侵犯的一项基本权利[5]。为此,国家在宪法上或在法律上确定公民的该项权利,并以法律保证实现该权利。人们将此权利称为“知的权利”、“了解权”、或“知情权”等。在当代社会信息化、知识化的发展中,知情权深刻意义就在于从法的角度体现了文明社会对人与信息关系的一种深刻的认同,表达了现代社会成员对信息资源的一种普遍的利益诉求和权利意识,从而为当代国家的公民权利建设展示了一个重要的、不容回避的认识主题。

回应上述时代要求,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今年5月1日生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的安排实际上是提供了“双引擎”的动力装置:一是规定政府应依法主动公开信息。条例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二是公民、法人和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机关披露特定信息。从这种制度安排看,公民、法人和组织的申请本身就可以构成直接推进信息公开的社会性力量。从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安排看,政府向公众开放信息,不是恩赐,不是“自我革命”,而是一项法定义务,是对公民知情权的回应。

具体到地震灾害的治理来说,及时、准确的地震预报信息可以提高政府和全社会防震减灾工作和活动的效率,安定人心,减少地震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巨大损失。但是,由于地震灾害信息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重大信息,对社会秩序和民众生活也会产生重大影响。加之,实践中出现的虚假信息和多渠道信息给社会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和不良后果。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确立了地震预报统一制度,并对地震预报的程序进一步予以明确,对不符合地震预报程序要求的地震预测意见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16条、第31条的规定,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制度。地震短期预报和临震预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程序。任何单位或者从事地震工作的专业人员关于短期地震预测或者临震预测的意见,应当报国务院地震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擅自向社会扩散。地震灾区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震情和灾情。

2006年颁布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更进一步明确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的信息公开制度,细化了地震灾害治理中信息及时公开的具体要求。根据该预案,中国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应在4小时内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2.4 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制度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指出: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他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这是对科学素质内涵作出的定性表述。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概括为“四科,一能力”,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2条关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的要求。在界定公民科学素质基础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主要方式、途径是科学技术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学校科学教育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起着根本性的基础作用。大众传媒开展的科学技术传播,已成为公众获取科技信息、知识的重要渠道,对提高全民科学素质起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广大科技工作者面向公众开展的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活动,对提高全民特别是没有系统接受基础教育的劳动者的科学素质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可见,公众科学素质的提高离不开科学技术知识教育、普及与传播。

对地震灾害的治理来说,由于地震知识、防震救灾的知识常常是人们生活中难以接触到的更为专业的科学知识,因而更需要相应的普及、教育培训及传播制度。实际上,这种普及、教育培训及传播的过程,也就是地震灾害治理公共知识的共享过程,也是地震灾害治理中公民科学素质的提高过程,更是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水平提升的过程。基于地震灾害治理中公众对科学知识的迫切需求和国家在地震灾害治理中对公众科学素质提高的迫切要求,我国的地震灾害治理的各类公共政策均对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和传播做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第5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科学研究成果,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水平。这就从激励防震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的研究成果推广的角度为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传播提供了制度保障;第23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加强对有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抢险救灾能力。依据该规定,防震减灾知识的教育、培训和传播是各级政府的法定义务,这就使防震减灾知识的教育、培训和传播有了政府责任机制的保障。

2007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更是对突发事件(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中的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培训与传播做了具体的制度安排:

(1)政府工作人员的定期培训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2)专业和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合培训与演练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与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联合演练,提高合成应急、协同应急的能力; (3)军队、武警和民兵的应急救援专门训练制度。根据规定,中国人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的专门训练。(4)公众的应急知识普及、传播和必要的演练制度。根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5)学生应急知识的教育制度。根据规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与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06)从宣传、培训和演习三个方面重申上述制度。

《国家防震减灾规划(2006-2020年)》更是着眼于未来,提出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的努力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其一,强化各级政府的防震减灾责任意识,建立地震、宣传和教育部门,新闻媒体及社会团体的协作机制,健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其二,建设国家防灾科普教育支撑网络平台,通过远程教育网络系统,实现交互式远程防震减灾专业技术教育;其三,将防震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知识受教育程度;其四,建设以虚拟现实技术等高新技术为主体的科普教育基地。

3 结 语

地震灾害的发生,尤其是破坏性的地震灾害的发生,对政府的应急管理、社会动员与灾害治理能力是个综合的、严峻的考验。由于地震灾害的治理关乎人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关乎灾区的经济重建、社会和谐与安定,更关乎民众对政府的信心、政府与公众良性互动与良好信任关系的建立,因而地震灾害的治理应当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应急管理体系之中。中外地震灾害治理的历史经验表明,随着社会发展的信息化、知识化,社会建设的人本化、科学化,治国之道的民生化、法治化,地震灾害的治理也在步入人本化、科学化、法治化和制度化的轨道。在我国地震灾害治理的制度建设中,知识共享制度的建设已经初步在地震灾害治理的公共政策体系得以确立,其中会商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多种监测成果和科技人员群体智慧的结合;资源共享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物质技术资源与人力资源的有机结合;信息公开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信息的共享和满足公众知情权的结合;地震灾害治理知识的普及与传播制度有机地实现了地震灾害治理中知识共享与社会公众防震减灾素质的提高的结合。

参考文献:

[ 1 ] 常梦飞,防震.请借鉴历史经验[N].检察日报, 2008-05-14.

[ 2 ] 吴鸣.公共政策的经济学分析[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 2004.

地震灾害的防治篇(4)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成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卫生组,在我县发生地震灾害时,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医疗卫生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县政府信息督查室副主任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

成员单位:县药监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质监局

二、主要职责

1、医疗卫生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统一指导全县抗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协调解决抗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2)组织成立地震灾害紧急医疗救治队和卫生防疫防病队,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临震预报时,宣布地震灾害紧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进入紧急状态。

(3)发生地震灾害时,在接到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的指令后,第一时间确定医疗救治防疫防病目标,分配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任务,派遣专业紧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赶赴灾区,做好受伤人员的临时救治和转入后方医院救治,开展卫生防疫防病工作防止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4)协调并做好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5)做好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检查检测。

(6)做好受灾人员的精神、心理卫生等方面的疏导工作。

2、医疗卫生组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伍开展各种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协调各乡镇医疗救治队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县药检局负责协调并做好灾区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县乡医疗机构负责组建医疗救治队伍,调配急救车辆和设备,协调临床用血的采集供应,制定医疗救治工作方案、指导做好灾区伤员的救治、转运等,并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师资培训工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组建防疫防病队伍,调度防疫车辆和设备,指导灾区疫情监测和预防,开展普服药和消杀灭工作,防止传染疫情发生和蔓延。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组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调度卫生监督车辆和设备,指导灾区开展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等检查检测工作。

县质监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质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三、救援措施

地震灾害情况实行医疗卫生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体制。

1、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

(1)县卫生局要组建医疗救治专家组和20人的医疗救治队各1支;县一院、中医院分别组建20人的医疗救治队各1支;妇幼站要组建10人的医疗救治小分队1支;县二院要组建15人的医疗救治队各1支;屯字、平泉、三岔、开边中心卫生院要分别组建10人的医疗救治小分队各1支;各乡镇卫生院要组建5人的医疗救治小组各1支。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各组建1支卫生防疫和卫生监督队。

(2)县药检局要组建1支药品、医疗器械紧急调用和转运伤员队。

(3)县质监局要组建1支救灾物品质监和转运伤员队。

2、应急救援的责任区域

(1)全县范围内同时发生灾情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各乡镇卫生院医疗救治组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本乡镇范围内的各种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县直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县城各种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2)县内某一区域发生灾情时,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医疗卫生组统一调度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力量,赶赴灾区实施救援。

(3)县城发生灾情时,县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队伍第一时间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防病,并紧急调动各乡镇医疗救治组配合实施救援。

3、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伍的指挥与协调

(1)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

(2)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队要及时参加地震现场指挥部召开的会议,报告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工作情况。

(3)在医疗救治卫生防疫防病行动进程中及时报告新发现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4)各医疗救治队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医疗救治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医疗救治队之间要协商解决药品、器械等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人员抢救程序

在地震区域内,帮助救援队搜索受难者,一旦伤员营救成功,医疗救治队工作人员要采取快速有效的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治,迅速把伤员转送到医疗站,同时开展灾区和灾民居住区域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以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地震灾害的防治篇(5)

一、当前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

地质灾害具有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预报预警难度大,防范难度大,社会影响大。

当前我国的防灾工作仍然面临严峻形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我国特定的地质环境条件决定了地质灾害呈长期高发态势, 我国地形地貌起伏变化大,地质构造复杂,具有极易发生地质灾害的环境基础。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我国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的频率、强度和区域分布变得更加复杂, 各地出现暴雨的不确定性因素加大, 局地突发性强降水和台风等极端气候事件增多, 地震趋于活跃, 强降雨过程和地震引发地质灾害发生的概率加大;二是山地丘陵区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各类工程活动的大量开展也进一步的对地质环境产生影响,使的地质灾害呈不断上升趋势。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劈山修路、切坡建房、造库蓄水等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的影响剧烈;而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和油气造成的水资源供需紧张,地面沉降和地裂缝灾害仍将呈上升趋势;同时全国各地采矿挖掘形成了许多地质灾害隐患, 采矿活动引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人员伤亡也在矿区和矿业城市时有发生。三是我国地质灾害点多面广, 防治任务十分繁重。

二、地质灾害防治的意义

地质灾害防治是指对由于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诱发的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现象, 通过有效的地质工程手段, 改变这些地质灾害产生的过程, 以达到减轻或防止灾害发生的目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实行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按照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加强地质灾害的防治与管理,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的损失, 对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生态环境、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是地质灾害防治可以减轻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 二是地质灾害防治可减轻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三是地质灾害防治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三、信息化建设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作用

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不能是单单做好基础防范工作就好,在信息传播方面也更为重要。信息化不能仅仅是地质环境工作附属的技术手段,要使灾害防治工作做到及时、有效,有一点是不可否认的,那就是必须以信息化为支撑点,创造新的工作流程和新的应用服务。

地震灾害的防治篇(6)

城市是人类文明进步的结晶,城市化是一个国家走向现代化的必然趋势。但是,随着人类大规模的进行城市建设,破坏了城市原有的生态平衡。据统计,在城市所遭受的各种灾害损失中,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占相当大的比例。随着人类对城市地质灾害认识的不断深入,赋予了现代城市地质灾害以新的内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灾害范围全球化。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城市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地质灾害,尤以发展中国家为甚。二、灾害成因多样化。几乎所有的地质灾害都不是单一因素所致,而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三、灾害损失扩大化。城市地质灾害一旦形成将会损失巨大。2008年汶川大地震,死亡6.9万多人,失踪1.8万多人,直接经济损失8451.4亿元。

1 我国城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我国城市所存在的主要地质灾害类型一般有:地震灾害,地面变形灾害,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灾害,城市垃圾灾害,水文地质环境污染灾害等。

1.1 地震

地震是城市面临的第一大地质灾害。我国位于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和喜马拉雅地震带之间,是一个地震灾害频发的国家。我国地震活动的特点是:分布广、频率高、强度大、震源浅、危害大。我国地震烈度Ⅶ度以上地区面积达312万km2,约占国土总面积的32,5%,我国有1/3的大城市和2/5的中等城市位于地震基本烈度Ⅶ度及Ⅶ度以上地区。地震及地震诱发的次生灾害如山体滑坡、水库溃坝、电力和通讯中断、煤气泄露、水灾、瘟疫等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是巨大的 。

1.2 地面变形灾害

地面变形灾害包括地面裂缝,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广泛分布于城镇,矿区,铁路沿线。我国目前发生地面沉降活动的城市达70余个,明显成灾30余个,最大沉降量已达2.73m,这些沉降城市有的孤立存在,有的密集成群或连续相连,形成广阔的地面沉降区或沉降带。地面沉降严重的地区还会引起次生灾害,如天津市地面标高降低,导致海水上岸。加重沼泽化、盐渍化,海河泄洪能力降低,市区有淹没的危险。

1.3 滑坡、崩塌、泥石流

作为城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灾种之一,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具有突发性强、分布范围广,具有一定的隐蔽性等特点, 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这类地质灾害常发生在雨季。如1981年雨季发生在香港的数十起大滑坡, 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深圳特区在建设初期由于忽视了对建筑和道路周围的边坡治理,现已造成近15 亿元的经济损失。

2010年8月7日22时,甘肃省舟曲县,突降雨,持续近40min,引发了县城北面的罗家峪沟和三眼峪沟山体滑坡,形成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泥石流由北向南冲进县城,阻断白龙江,形成堰塞湖,回水使全县三分之二区域被淹,造成上千人死亡,大量房屋和基础设施被彻底摧毁,损失惨重,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泥石流灾难。

1.4 城市垃圾灾害

建筑施工和工业生产及生活的废弃物(如建筑碎料、旧建筑物拆毁残渣、工业灰渣、矿渣废石、生活垃圾等)被人为堆积而引起的地质作用危害性更大。人类生活垃圾堆积土中含有许多有机物质,分解后产生甲烷气体,可能构成易爆炸的危险环境。另外,未经地质评价而倾倒或填埋的废物极易被雨水淋滤下渗污染地下水,或呈地表径流排入地表水体造成新的污染。

1.5 水文地质环境污染灾害

由于城市“三废”处理不当,污水肆意排放,渗入地下,造成地下水水质恶化,严重影响了居民正常生活。据统计,全国有90%的地下水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60%是严重污染。多么触目惊心的数字,这意味着我们的生命之源正在遭受着史无前例的巨大破坏。如若继续听之任之,放任不管,势必会引起一场巨大的灾难。

2 城市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对城市地质灾害的防治既是经济问题又是社会问题,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城市是一个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的心脏,同时也是地质灾害频发区和重灾区,在同样强度下,损失明显高于非城市地区。另外,城市地质灾害伴随着次生灾害、人为灾害,又叠加形成二次、三次灾害,将会造成更大损失。因此,采取有力措施,防治城市地质灾害是一项迫在眉睫的工作。

2.1 加强对城市地质灾害的综合研究

城市地质灾害的防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括政府部门的管理职能,抗灾救灾预案的制定,城市地质灾害的评估,人员素质的提高,减灾措施论证,城市最佳位置的选择,灾害应急反应计划等方面,要从自然性与社会性更广泛的内容上去研究。从实践中看,汶川地震后,全国地质灾害多发区已进行了数轮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工作,这对迅速了解地质灾害发生的概况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舟曲泥石流的爆发证明了只通过简单的排查来剔除灾害隐患点可信度是很低的,因此必须动用先进技术手段进行三维城市地质调查,才能全面把握城市地质灾害现状,降低地质灾害的隐蔽性,为城市规划、建设、防灾减灾建议和制定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5]。

2.2 加大城市环境治理力度,减少灾害诱发因素

加强防灾工程建设,开展包括城市绿化,水土流失治理,防泥石流和入海口防潮工程,病库、危坝的加固工程,防洪、防震等城市防灾工程,以及小流域治理。同时还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强水资源管理,治理“三废”污染,推行垃圾无公害处理,加快完善排水网络,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发展城市煤气化和集中供热,改善道路交通建设,不断提高城市防灾保护能力。

2.3 科学规划、合理选址

城市规划的核心问题是城市建设用地的安排,而预防地质灾害最有效的办法也是城市建设用地的选择,城市规划时应当遵守自然、主动避灾。为防止地震、崩滑流、岩溶塌陷、地面变形等各类地质灾害,城市规划首先应从根本上重视城市建设用地的选址工作,应综合考虑土地资源、水资源和气候条件,避开活断层、采空区、软弱地基区等地质灾害可能发生地带[6]。

参考文献:

[1]袁炳麟.浅谈城市地质.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1996.

[2]刘传正.论地质环境变化与地质灾害减轻战略.地质通报,2005,24(7)

[3]张旺锋,张风霖.从舟曲泥石流反思城市地质灾害防治.甘肃科技, 20115(3).

地震灾害的防治篇(7)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防灾减灾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同时,随着社会财富的相对丰裕,广大人民群众对防灾减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我们树立新的防灾减灾理念,以先进理念引领体制机制创新,推动防灾减灾工作实现新的跨越。

树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自然灾害是对人类生存发展的严重威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在防治与减轻自然灾害中所表现出的行为、效能,已经成为评价其施政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标志。对于我国来说,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根本要求。我们必须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做到防灾减灾工作常抓不懈,不断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能力。

树立变被动救灾为主动减灾的思想。自然灾害往往是突如其来的,但也有一定的发展变化规律,且常伴有一定的预兆。面对自然灾害,有意识和无意识大不一样,有准备和无准备大不一样,准备好和准备差大不一样。灾害防治的基本对策是预防、避让和治理。其中,预防是上策,避让和治理都要付出较高代价。我们要打破传统的救灾思维模式,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把被动应对自然灾害变为主动防灾减灾,把更多的资金投到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

树立科学防灾减灾的思想。无论是灾前的预防还是灾后的抢险,都必须坚持依靠科学、尊重科学。我们应当更加重视发挥科技的力量,通过科技发展来提升防灾减灾水平,充分应用先进科研成果和技术装备,确保各项工程、各项措施、各项工作都经得起重大自然灾害的考验;始终坚持尊重规律,按照客观规律开展防灾减灾,不断总结实践经验,自觉把握自然规律,努力减少工作的主观性、盲目性。

树立系统防灾减灾的思想。防灾减灾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生态各个领域并影响社会各个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方方面面通力合作。我们应当坚持综合防治、系统防治、全面防治,积极推进并确保监测、预报、评估、防灾、抗灾、救灾等工作协调一致。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最广泛地动员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加强防灾减灾力量资源整合和协调配合;做好预案制订、专业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灾害预警、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工作,健全完善防灾减灾体系;重视研究不同类型自然灾害之间的相互联系,充分发挥防灾减灾措施的综合效用,开展灾害及其防治知识教育、宣传、培训。

二、抓住重点要害

我国幅员辽阔,地理气候条件复杂,自然灾害种类繁多。抓住要害,重点突破,是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必然选择。当前,应突出抓好四种灾害的防治。

地震灾害防治。地震是地球上经常发生、造成经济损失最严重和人员伤亡最多的自然灾害,全球每年发生地震500多万次。20世纪以来,我国共发生6级以上地震800多次,以占世界7%的国土承受了全球33%的大陆强震。在全国因各类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口中,地震死亡人数占54%。作为我国地震最多的省份之一,云南省从开始,累计投入资金100多亿元,实施了预防和处置地震灾害十大能力建设,即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中小学校校舍安全保障能力、农村民居抗震能力、抢通保通能力、水利设施抗震能力、救灾物资保障能力、专业队伍应急能力、全民防范能力以及紧急救援能力建设。经过努力,以来云南省地震速报时间比以前减少了一半,改造、建成的中小学校校舍和农村民居经受住了多次地震考验,救灾工作反应也更为迅速、有序。

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有关的灾害。我国有65%的国土面积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受威胁人口近3500万人。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是我们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作为我国受地质灾害危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云南省对地质灾害防治进行了大胆探索,确立了“以预防滑坡泥石流为主、以预测预报为主、以灾前避让为主”的“三为主”方针以及“防治结合、群专结合、单项治理与综合治理结合、重点建设规划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结合”的“四结合”原则。去年,又研究部署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10项重大举措,力争用时间,投入100亿元,解决好68个重点地区的地质灾害治理问题。自以来,云南省已成功预报地质灾害730多起,避免人员伤亡近4万人,避免经济损失5亿元左右。

气象灾害防治。气象灾害是指大气对人类的生命财产和国民经济建设及国防建设等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害,包括暴雨洪涝、台风、干旱、大雾、沙尘暴等7大类20多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占gdp的1%—3%。云南省气象灾害频繁、危害严重,最为突出的是旱涝灾害。近年来,云南省采取三类措施加强防灾减灾工作:一是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时期水利投资达到“十五”时期的3倍,全省蓄水库容新增12亿立方米,解决了1000多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加强防汛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国家规划内541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先后投资8亿多元对南盘江、大盈江、瑞丽江、澜沧江等10条重要江河或国界河流进行综合防洪治理,大大提升了江河的防洪能力。三是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着力提高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和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全面增强应对气象灾害综合能力。

生物灾害防治。生物灾害是指由于人类生产生活不当、破坏生物链或在自然条件下某种生物过多过快繁殖(生长)而引起的灾害事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生物灾害跨区域、跨国界传播的风险增加。云南省边境线长达4000多公里,与3个国家山水相连,容易遭受外来生物入侵。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云南省一直坚持把做好生物灾害防治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一个重点。一是加大生物多样性的系统保护。实施滇西北、滇西南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一系列生态建设工程,把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拓展到全省50%的州(市)和34%的县(市)。二是建立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队伍。大力发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服务组织,建立健全省、州(市)、县、乡、村五级农作物病虫害监测系统,建成中国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控信息系统云南分中心。三是针对不同情况的林业有害生物暴发态势,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力度。四是加大对外来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可持续控制关键技术研究,编制云南口岸入境植物检疫截获有害生物名录。

三、完善体制机制

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在全球气候剧烈变化的大背景下,防灾减灾工作面临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引发的双重压力,形势十分严峻。因此,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民生,不断创新体制机制,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防灾减灾工作从侧重技术管理向侧重社会管理、从侧重微观管理向侧重宏观管理转变,全面提升灾害防治水平。

完善灾害应急能力建设机制。加强专业抢险队伍、专家队伍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构筑应急管理后勤保障体系,加强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特别是要增强群众灾害防治应急能力,广泛推广“三小措施”,也就是发放“一个小本本”,宣传防灾减灾知识;配备“一个小包包”,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开展“一个小演习”,提高群众临灾条件下的自救互救能力。

地震灾害的防治篇(8)

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自然灾害给人类造成的损失越来越严重。如何通过灾害防治教育减少灾害的损失,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学校作为育人的专门场所,其在灾害教育中的作用备受关注。因此,中学地理课程担负着灾害防治教育的重任。初中地理灾害防治教育在提高学生灾害意识,增长灾害知识,培养防灾能力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初中地理教材中有较为丰富的灾害教育内容,灵活运用这些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灾害教育,有利于学生树立忧患意识、环保意识、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学生的生活能力。

一、培养学生防灾能力的重要性

我国地域辽阔,气候复杂,地形多样且山地居多,气象、地质、地震、洪涝、海洋等自然灾害都十分严重,是世界上自然灾害十分严重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中国自然灾害种类多,除现代火山灾害之外,全球多种自然灾害都有发生,分布广,全国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发生频率高,1998年发生了长江流域特大洪涝,2006年重庆和四川发生特大干旱、2007年淮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涝,2008年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2008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2010年青海玉树地震和甘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重大自然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损失[1]。自然灾害损失的不断增加,既有自然原因,也有人为因素。如何控制和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是我国及全人类面临的重大问题。

我国政府为防灾减灾出台了一系列规划和活动,有利于促进我国的社会、经济、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但减灾目标的实现,减灾任务的落实、科技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防灾减灾知识和避灾救助技能的普及与推广,都离不开教育。因此,在地理教育中培养学生的防灾减灾技能,是地理教育向应用学科发展的组成,是贯彻学习公民必备的地理的重要体现[2]。此外,课程标准中关于《自然灾害与防治》选修课的内容标准,也规定学生应该对其达到相关知识、技能与情感态度价值观素养。

二、学生防灾能力的培养

(一)学习灾害地理知识。利用地理教学手段,引导学生高效率的学习灾害地理知识,引导学生从对灾害的表面印象深入到对灾害概念、分布规律、发生机制等深层知识的掌握。例如:利用地图法,结合地图讲授,有利于学生自我分析,掌握自然灾害的分布规律,训练他们的读图能力和地图思维。讲我国的气候类型时,当学生学习了我国的主要气候类型之后,可以带领学生分析这种气候类型的特点,结合地图找到其在我国的分布区,从而可以找到我国的季风分布区也是我国频发水旱灾害的主要分布区。分析完毕,可以结合1998年长江流域特大洪水灾害这一实例进行分析,带领学生讨论分析可以得出,长江流域正好处于季风气候分布区,因此该地区容易发生洪灾,因此预防洪灾是这一地区的防灾重点。对于长江上游河道的整治,可以提高抗洪能力,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因此,利用发现法,可以训练学生探究问题的能力并激发他们学习灾害地理的兴趣。最后,利用板书笔记法加强学生对灾害地理规律性知识的记忆。

(二)学习灾害地理知识,掌握技能、熏陶学生的情感态度。鼓励学生多看、多想,多动手,从而促进学生对灾害的认识和理解。在学习地震灾害时,可以先利用演示法,放一段地震发生时的视频资料,有条件的学校可以带领学生到地震模拟实验室,感受一下地震发生时的场景。让学生直观感知该种灾害的发生、发展特点,然后利用发现法,鼓励学生自己动脑筋,思考在这种灾害来临时,人类该如何躲避,从中学习到防灾技能。最后,让学生写出自己遇到这些灾害时的逃生方案,并以作业的方式呈现。

(三)帮助学生掌握灾害自救技能。在灾害地理教学中,利用课本、地图结合的讲解法可以训练学生的记忆能力;利用多媒体、图片资料可以促进学生的现象能力,并能促进学生自我认识程度的提高;利用小组合作法,可以培养学生与他人相处的交际能力等。学会冷静应对自然灾害事件,提高在自然灾害事件中自我保护和求助及逃生的技能[3]。

(四)熏陶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贴切、自然、巧妙、潜移默化的灾害教育,对于学生树立正确的资源观、人口观,环境观以及可持续发展观念,培养爱国主义情感,建立全球的观念,都是十分重要的。这样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灾害知识的兴趣,由于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因此这样学生的学习动机是内在的、积极的、长期的、稳定的,它对于掌握知识、技能以及发展智力,能起积极地促进作用。从而了解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为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做贡献[4]。

通过搞好灾害防治教育,提高学生的生存能力,培养具有环境意识和生态意识的未来建设者。

三、存在问题

(一)防灾意识低。以本人所在城市为例,乌鲁木齐很多学校防灾意识薄弱,对于学生的灾害知识的传播比较缺乏,但随着重大灾害的频发,各个学校也逐步引起重视,不断加强中学生的防灾知识的普及。

(二)防灾技能有待提高。学生对防灾技能的掌握水平还比较低,具有逃生意识,但受到生理年龄和心理素质的限制,很多学生无法确认自己在灾害来临的表现,有具体的防灾技能训练,但训练形式比较单一,学生缺乏对突发事件处理方式的锻炼。

(三)学习态度不够认真,重视程度不够高。学校虽然已经将消防演习和地震演习常态化,但对于学生来说认知不够充分,总认为只是演习,又不是真正灾害来临,所以反应比较慢,个别学生态度不够认真,三三两两,手拉着手,有说有笑,严重影响了演习效果。

(四)有关灾害的基础知识了解不足。很多学生对各种灾害一知半解,获取的知识也是支离破碎的,缺乏全面性;有些是因为没有专门开展知识讲座,老师在传播灾害知识时也是通过各章节渗透的,缺乏系统性;对于学生认为考试考灾害方面的知识少,同时还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所在的区域不会发生以上灾害,重视程度不够。

(五)获取信息多为图片、视频、缺乏体验。学生获取有关灾害的知识多为讲座、报纸、电视、网络和视频资料,虽然图片信息和视频资料很直观,但缺乏真实感受性,如在地震灾害中会出现纵波和横波,由于比较抽象,所以学生在理解上存在不足[5]。

四、建议

(一)重视灾害教育,提升抗灾能力。结合书本知识,在知识传授过程中,传授有关各种灾害的形成原因,结合各种灾害自身特点,有效抗灾,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学以致用,将所学知识转化成灾害来临时的逃生技能,教师应意识到灾害教育是生存教育、安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学地理灾害教育是生命安全教育的重要阶段,教师应意识到培养学生的防灾技能也是地理教师的重要责任。

(二)因地制宜,结合当地情况开展灾害教育。我国特殊的地理位置,多山的地貌特征以及强烈的地壳运动,受不稳定的季风环流的影响等,使得我国自然灾害类型多样,发生的频率高、强度大,且自然灾害地域分异特征明显。应结合当地的地域特征,有效地开展灾害教育。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位于我国的西北部,临近环太平洋地震带和地中海—喜马拉雅地震带,该地区多地震灾害,因此对于该地区应加强地震灾害教育,学校应开办地震墙报、宣传地震知识,开展地震知识讲座、进行地震演习,这样对于我们这样的多地震地区可以起到有效的防灾减灾作用。

(三)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全面开展灾害教育。充分利用课堂教学、课外活动、专题讲座、学生课外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灾害教育,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课堂与课外相结合,老师讲解与学生动手相结合,从而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校灾害地理教学。

(四)加强防灾演练教学活动。防灾演练教学活动是目前公认的最有效的灾害教育方式,学校与社会、家长联合,开展防灾演练,让学生通过亲身体验式活动,增强自身防灾技能,提高灾害教育学习效果。日本在每年的9月1日的国家防灾日,举行全国防灾大演练活动。我国在汶川地震后,也有专家建议将每年的5月12日定为我国的全民防灾日。学校防灾演习包括课堂的防灾演习和课余的防灾演习。演习可以长期开展,从而锻炼学生的身心和活动能力,形成自我的防灾技能。尤其是地震灾害,由于其爆发突然,很那预知,是比较适合用这样形式开展教育的。

(五)建设学校灾害地理课程资源库。收集灾害地理教科书、灾害地理教学用图,灾害地理教学模型和标本,灾害地理图书资料、开展灾害地理学习兴趣小组等。让学生学会利用资源学习知识,从而运用知识减灾防灾。

参考文献

[1]陈霞、朱晓华.试论灾害教育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J].灾害学

[2]《中国的减灾行动》2009年5月1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地震灾害的防治篇(9)

中图分类号: TU198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的特征及其灾害防治面临的难题

(一)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的主要特征

1.村镇建筑工程的特征。由于经济文化水平较为落后,我国村镇的建筑工程总体的灾害防治能力较差。就我国村镇房屋建筑的结构特点来讲,村镇的房屋建筑多为木结构、石材结构、生土(木)结构以及砌砖体结构等,房屋建筑容易受到暴风雪灾害、白蚁灾害的侵袭,防震能力较差。村镇房屋建筑的结构限制了村镇建筑工程的抗灾害性能。另外,我国村镇地区经济水平较低,房屋建筑多数都是请当地的建筑工匠根据当地风俗习惯所建。建筑工匠由于自身的专业技术水平较低,房屋建造过程中抗震防灾技术都鲜少使用,导致了多数的村镇建筑造价都比较低廉、结构比较简单,且防灾害水平低。

2.影响村镇建筑工程防灾的因素。我国村镇的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受地域分布情况以及村镇的经济建设水平、各聚居区的建筑形式与风俗习惯的影响,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的灾害防治能力差异显著。同时,不同的村镇地区,各类灾害的类型与特点,以及灾害产生的影响与效应都存在的较大差异,使各村镇建筑工程所使用的防灾技术措施也存在差异。村镇的规模较小,各种可利用的防灾资源有限,因此,在村镇的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缺乏有效的技术支撑以及防灾管理。此外,在村镇的建筑工程规划建设过程中,缺乏防灾减灾意识,且村镇中专门从事建筑工程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与管理的企业严重缺乏,从而导致村镇建筑工程的灾害防治水平低下。

(二)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面临的难题

首先,我国农村城镇的建筑工程在规划建设时,科学的防灾减灾指导严重缺乏。村镇房屋建筑在建设时缺乏合理的功能布局以及建筑用地选择。多数村镇的房屋建筑受风俗习惯影响,直接选在比较危险的地段建造房屋,使房屋建筑在建设的前期,忽略了必须的建筑土地的安全评价,从而使房屋建筑长期受到各种灾害的威胁。例如,在三峡移民区村镇建筑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村镇大批的建筑工程都选建在滑坡堆积体或泥石流危害比较严重的地区,使这些建筑工程长期受到各种地质灾害的威胁。因此,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前期的土地评价必不可少。其次,相较于城镇而言,村镇的民房与旧房的数量庞大,这些建筑普遍都忽视了防灾水平的提高,且建筑的质量非常差,建筑的抗震防灾能力相当差。再次,村镇的建筑缺乏统筹安排,且安全重视程度不高,从而导致村镇建筑工程在灾害面前更显脆弱。

二、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标准体系的构建

基于对以上问题的考虑,构建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的标准体系,要立足于建筑工程的综合防灾规划以及防灾减灾技术的要求,从规划建筑设计、合理选择建筑用地等方面提升村镇建筑工程的综合灾害防治技术,并有效结合其他灾害防治技术,构建一套适合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特征的灾害防治标准体系。

(一)村镇房屋建筑工程标准体系的构成

为了减少在发生暴风雪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火灾以洪水灾害等各类灾害的时候产生的建筑工程的损坏,而导致的重大损失,小城镇与农村地区在土地利用、建筑工程设计、施工以及城镇规划等一系列建筑活动中采取各种措施防治灾害的活动被称为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而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的标准体系主要是指按照村镇建筑工程涉及的各种灾害防治标准的内在逻辑联系,将各类建筑工程的灾害防治标准进行梳理、归类、配套,从而形成一套科学的灾害防治标准体系,建立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的科学秩序。一套比较完整的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体系,主要包括了通用标准、基础标准、专用标准以及综合标准四个层次。为满足以后的村镇建筑工程的灾害防治的需求,可根据建筑工程的防灾规划、建筑工程用地规划以及工程设施防灾等多各方面,构建村镇建筑工程的灾害防治标准体系,其具体框架图如图一所示。

图一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标准体系框架结构图

(二)村镇房屋建筑工程标准体系的主要内容

1.通用标准。适用的领域:对村镇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以及扩建中所利用的土地进行土地适宜性评价领域、村镇建筑工程建设选址领域、城镇规划领域、村镇建筑工程供排水系统以及燃气热力系统的抗灾设计、抗震设防区抗震鉴定与加固设计领域等。主要内容:明确村镇建筑工程的空间布局方法、防灾规划的具体技术要求,并提出了相应区域之内建筑工程防灾的基础设施布局。同时仔细勘察建筑工程用地潜在的危害以及用地的稳定性,并针对建筑用地特点制定相应的防灾策略。此外,还对城乡的气象灾害、地质灾害、人为灾害等各种灾害类型进行具体的灾害防治分类、村镇建筑工程建设要求以及土地利用要求进行具体规划。结合村镇建筑工程的特点,对其给排水系统、燃气系统、供电系统以及热力管网工程进行科学的防灾规划,综合评估建筑工程的抗震能力,并制定有效的抗震策略。

2.基础标准。适用领域:对可能发生的人为与自然灾害的村镇综合防灾减灾领域、基础设施防震减灾领域、建筑工程结构抗灾设计与管理等领域。主要内容:比较全面地规定抗洪抗火灾害、抗震灾害、抗地质灾害与抗风雪灾害等门类的灾害的程度与防御规划的基本术语。(如灾害分级术语、灾害程度术语等)。同时,全面规定了各种基础设施抵抗各类灾害的基本术语与防灾符号,以及防灾减灾规划的图例等。

3.专用标准。适用领域:村镇各类建筑工程的选址用地的安全性评估领域、工业用地规划领域、活动断层的探测领域以及可能发生人为与自然灾害的城镇规划、防灾规划设计。主要内容:进行建筑工程的用地的安全性评价以及规定防灾技术要求与方法、规定工业区用地与选址的防灾技术。同时,还综合评价了易发灾害的规模效应以及破坏范围,规定了村镇的长期疏散场地与避灾路径等。

4.综合标准。适用领域:村镇地区防灾勘察与管理等领域、村镇地区建筑工程结构防灾减灾设计与施工等领域以及村镇地区灾害规划、种类划分以及预防目标管理等领域。主要内容:比较全面地规定了事故灾害、自然灾害以及突发安全事件的安全强制目标及其所需技术管理要求等。

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面临的主要难题,并在此基础上大致构建了我国村镇建筑工程灾害防治标准体系。但在标准体系的构建中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在各标准层内容分析上还不够全面,望各位同行积极指出并加以完善。

参考文献:

[1]卜长明.村镇建筑简易消能减震技术抗震性能研究[D].重庆大学,2012.

[2]杜建良.坡地建筑地基基础设计及地质灾害防治[D].浙江工业大学,2011.

[3]侯晓斌,陈凯.试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方案选择及工程布置[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20):46-47.

地震灾害的防治篇(10)

0.前言

由于地质灾害对人类的破坏是毁灭性的,所以各国都早已对其的防治十分重视,技术手段已经十分发达,而我国对于此灾害的治理还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各种技术还不是很发达,虽不能与欧美各发达国家相媲美,但跟我们自己以前的状况相比较,我国治理灾害的手段还是有了质的飞越,本文就着重介绍了我国的几种典型的地质灾害和它们的防治手段,希望人们对它们有一个更详细的了解。

1.地质灾害的种类及分析

1.1平原地区地质灾害及分析

地震、地面沉降、岩溶坍塌、地裂缝等是平原地区多发的地质灾害,主要的是地震。地震是由于板块与板块的碰撞挤压或地壳的剧烈运动而引发的,它多发生于板块与板块的交界处,全国有两大地震带,分别是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地中海-喜马拉雅火山地震带,而在我国的平原地区正好是地震多发区,它具有分布广、频率高、震源浅、强度大、破坏性大的特点,严重危及附近地区人们的生命安全,主要多发城市有北京、天津、呼市、太原、兰州等,这些城市都有可能是未来的震中位置,而且这些城市中不乏北京这样的发达城市,它不仅人口建筑众多而且是我国的经济中心,一旦遭到破坏后果不堪设想。由于人为和自然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地表垂直下降现象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地面沉降,人为因素主要是我们过度开采地下水,自然因素主要是地下的升降运动和地震的影响。岩溶坍塌是指岩洞上方的岩土体发生形变而向下陷落的现象。地裂缝顾名思义就是指地面产生开裂而形成裂缝的现象。它包括地震地裂缝、构造或非构造地裂缝、混合成因的地裂缝。

1.2沿海地区的地质灾害及分析

我国沿海地区正好处于环太平洋火山地震带上,所以平原区多发的地质灾害如地震等,在沿海地区发生的频率也比较大。再加上沿海地区经济发达,城市建设好以及对环境的改造力度大,所以这里不仅是地质灾害的高发区而且毁坏程度也是最高的,所以此地区的灾害防治工作刻不容缓。沿海地区导致灾害发生的因素中比较特殊的一种就是海水作用对城市的影响,这也是其发生的地址灾害的主要成因之一。主要灾害有土地盐渍化、海水入侵、风暴潮灾害、海岸蚀退等。土地盐渍化是由于海水入侵或海水倒灌导致的,因为海水中含有大量的盐分,所以当海水渗入到陆地的土壤中时,会使土壤的含盐量大大增加。风暴潮主要是发生在春末或初秋时由于飓风或台风所导致的地质灾害。海岸蚀退主要是海水对地面的侵蚀作用引起的,海水不断侵蚀陆地,使得陆地面积减小,海岸后退,海平面不断上升,这已经使得一些沿海国家面临着被淹没的危险,如马来西亚等。另外还有一些河流的不断淤积使三角洲的面积扩大、地下水的运动使得地面沉降等现象发生。

1.3山区地区地质灾害及分析

山区的地址构造比较复杂,所以在这里发生的地质灾害比较多,危害程度也比较大,发生频率最高的为泥石流、滑坡、崩塌。泥石流主要发生在降水多的季节, 山地地区植被常年遭到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导致土质疏松,在加上连绵的雨水不断冲刷,就容易爆发泥石流。泥石流发生时会对沿途的村庄和农田造成毁灭性打击,所以它的预防和治理是十分急迫和重要的。崩塌的发生也跟植被破坏有很大的关系,再加上山地地势陡峭,夏天一遇到大雨就易引发崩塌。虽说崩塌和泥石流的成因比较类似,但是两者的区别还是很大的,泥石流是连绵的小雨引起的,泥土石子混着水一同从山顶上滑落下来。崩塌是暴雨的巨大冲击力导致的,整块山体的脱落,俗称“塌方”。另外在高纬度高海拔的山地地区还经常发生冻土灾害,使得此地区寸草不生。山地地区的情况比较复杂,所以其影响灾害发生的因素也比较复杂,有人类工程活动的强度和频度、地貌、地质构造、气候、沟谷发育程度、植被覆盖程度等,这些也都是我们对山地地区灾害治理所要考虑的因素。

2.地质灾害的防治

2.1地震灾害的防治

地震灾害的主要成因是自然原因,这通常是人力所不能避免的,所以我们要加强对地震灾害的预报,提高预测地震的技术手段,提前做好准备,尽可能的减少损失和避免伤亡,这就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认真负责,利用先进的预测工具及时观测,避免在发生像汶川地震这样的惨剧。我们在做好地震监测、预报的同时,更要投入很多精力在做好抗震工作、加强工程抗震能力上,这项工作的关键在于要提高新建工程的抗震能力,在工程开始建设之前,应该做好该地区的地震烈度评定工作,以此确定此项工程的抗震标准,建筑材料也最好选用轻便不易坍塌的,这一点上可以借鉴日本的技术,日本最为一个地震多发的岛国,抗震的技术水平可以说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其建筑所用的材料也十分轻便,对此我们可以引进使用。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经常宣传地震逃生方面的知识,经常在各大学校和单位组织较正规的逃生演习,帮助人们掌握此方面的知识,当真正发生地震时,有利于人们快速撤离,减少伤亡。

2.2地面沉降及地裂缝灾害的防治

对于地面沉降灾害的防治我们首先要明白,这种灾害是不可能根除的,因为它是由于过度开采地下水而造成的,但就现在的水资源状况来看,我们不可能不去开采地下水,所以我们只能尽力采取措施减少地面沉降的发生或控制其危害程度。

对于地下水的开采我们可以适当减少,在开采之前做一些相关调查,使开采量和沉降量之间的比值适合当地的环境,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深入研究区域内地面沉降的形成机制,确定合理的开采层次和井位布局。相关工作人员还有继续探索控制此灾害的新技术、新方法,使得开采量引起的地面沉降尽可能的小。地裂缝大多是由于其它的地质灾害所引起的,所以只要我们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减少其它灾害的发生,这种情况也就会相应的减少。

2.3泥石流、崩塌和滑坡灾害的防治

这三种地质灾害的成因十分类似,因此它们的防治工作也很像,而且它们和上述灾害最大的不同是,这些灾害可以消除,它们大多数是由于人类的不合理工程和经济活动导致的,而不是自然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所以这类灾害从技术上讲,大部分是可以防治的。我们禁止人类肆无忌惮的砍伐活动,而且在城市扩建时要查清地质环境条件,避开各种地质灾害体,还要充分考虑环境的合理容量和建设布局与环境的适应性,对建设时可能诱发的灾害进行评价和预测。

3.结语

地质灾害的种类众多,破坏性也很大,它的每一次爆发都会夺走很多人的性命,所以对于它们的防治工作已经迫在眉睫。笔者在本文中着重介绍了几种常见地质灾害和它们的防治措施,希望能引起读者们的重视,自觉地学习此方面的相关知识,也希望在专家学者的不懈努力下可以探索出更加有效的措施,避免灾害的发生。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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