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合同管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03 16:08:33

高校合同管理

高校合同管理篇(1)

一高校经济合同概述

(一)合同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经济合同(Economiccontract)是合同中最重要的一种,从内涵上看,主要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确立合同主体之间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从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台同、保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高校作为承担公共服务的组织,性质上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与其他市场民事主体平等参与经济活动,有权以单位名义独立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并以单位法人财产独立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民事义务和责任。高校经济合同是高校以其发展需求为前提,以自身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签订的具有经济目的或体现经济内容的合同。如学校教学设备物资采购合同、后勤物资买卖合同、基建工程合同、修缮工程合同、租赁合同、合作办学合同、银行贷款合同、各类业务合同、债权债务清偿协议等。高校经济合同是高校作为普通的市场主体与其他平等主体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适用民事法律调整,但它又有别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具有特定经济目的或体现特定经济内容。同时,由于高校自身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能,不完全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而更多是维持自身发展需要为目标,使其签订经济合同的类型,以及合同审签过程、履行过程等方面呈现出与其它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市场主体所签订的经济合同有着不一样的特征。

(二)高校经济合同的特征分析

1.主体资格特征。现行法律将公立高校定性为事业单位法人,使其具有民事主体资格,能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和责任。在我国现有法律和教育制度规定中,公立高校主要是以国家名义举办的,以从事高等教育活动、提供高等教育服务、培养高层次人才、进行科学研究并服务社会为主要办学目的社会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拨款,性质属于事业单位。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公立高校成立时都经过批准取得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具有法人资格,这种资格的获得与肯定,是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应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2.内容特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高校属于事业单位法人,不以盈利为目的,旨在提供高等教育服务、培养高层次人才、进行科学研究并服务社会发展。高校其自身的特性以及特殊的法律和社会身份局限了其参与经济生活的界限,也决定了高校经济合同的内容有着自身的鲜明特征,那就是要围绕高校教育发展规划目标和思路,围绕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功能发挥,保证学校特定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来设定。[1]所以,高校经济合同主要集中在教学科研、师生生活保障、合作办学、餐饮物业服务、基建维修工程、保险、银行贷款等内容。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高校转型升级,产学研深度融合,开放型发展思路被认同,高校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层面在逐渐扩大,其签订经济合同的类型也在不断丰富拓展。3.程序特征。高校在经济合同签订中身份是民事主体法人,但又因其系事业单位属性,内部机构设臵和运行很大程度上参照了政府行政机关的运作,相关经济合同的签订和经费开支使用具有较为严格复杂的程序,因而使其经济合同的审签、履行等程序有一定特殊性。从合同审签的程序上来看,高校经济合同的签订一般由相关职能部门将合同主要内容的需求向学校提出,经学校层面讨论批准同意,重大采购项目还需先报教育主管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同意,然后再经校内合同内容相关二级单位申请,承办部门做好合同签订前期准备、合同文本主要内容的沟通草拟,法制部门的审查把关,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章程序等。另外,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签订前凡是满足招投标条件的还应当先进行招标投标程序,确定中标单位,明确合同相关主体。从合同履行角度看,高校经济合同一般因其内部机构无法人资格,不具备签约能力,所以只能以是以学校名义签订,但合同的具体履行则一般是由相关业务单位或职能部门来完成。

二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现状与问题分析

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指的是高校对其所签订经济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变更、解除、履行、终止,以及审查、监督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合同管理必须注重全过程以及系统、动态的管理。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而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2]目前,多数高校将合同简单视作经济交易的一种手段和工具,疏于对合同的管理,没有制定统一、规范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学校对外签订合同主要是由各校内二级单位申请,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承办,纪检审计部门监督,看似分工合作,但并没有专业归口牵头部门,容易造成合同多头管理或者缺位管理,加大了合同签约、履行风险。近年来,许多高校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遇到了越来越多的纠纷,这促使他们认识到加强经济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了,并开始采取相关措施,规范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但由于高校经济合同管理自身的特殊性,同时其本身也处在一个初步探索阶段,并没有很成熟的模式或制度能够直接借鉴套用,因而各高校会在经济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简单归纳成以下几点。

(一)法律意识淡薄,风险防范意识较差

无论是高校教师,还是都高校管理人员注重科研教学,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都投入在服务教学工作当中,加之高校的特殊市场地位,其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机会较小,未形成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对经济合同的法律意风险意识认识不够。部分高校疏于对合同的管理,思想认识不够,只关注科研和教学,对于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和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缺乏正确认识,也不能给予应有的重视,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容易出现不遵守交易规则的现象,只有口头协议而忽视书面合同。另外,部门高校为了逃避税收征缴,签订两份不一样的阴阳合同。还有部分高校在签订经济合同时,缺少对合同相对方资信做必要的尽职调查,甚至都不清楚对方的营业范围是否涵盖了本次经济合同签订的主要内容。这些情形高校工作法律意思淡薄所导致的,为高校平稳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合同订立不规范

1.合同主体不适格。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高等学校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除经批准高校以自身独立财产投资另外设立的公司法人外,作为唯一的法人,高校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做为合同的适格主体。作为法人代表的校长或经其授权的人有权在合同上签字署名。但在合同管理实践中,有一些直接由校内二级单位与校外民事主体签订经济合同,由二级单位负责人或者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用于内部行文的二级单位公章,而合同的另一方也无异议,这看似简化了审批签约程序,但却因为签约主体资格不合法,很有可能会导致合同会被认定无效或被撤销,造成合同纠纷并要求过错方承担责任,无疑可能会导致损害学校利益。部分高校为了规范经济合同的签订程序和明确主体资格问题,制定了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来解决相关问题,其中规定到学校经济合同必须以学校名义签订,由校长或其授权人(主要是主管校领导)签署,这样能在一定程度上明确合同签约主体,但据一项数据调查显示,湖南一所普通二本院校一年签订经济合同约230多份,这还不包括其他人事、科研合作等类型的合同,随着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这一数据可能还会增加,如果大多数经济合同都仅仅依靠校长授权主管校领导签署,这样会导致增加工作程序,影响工作效率。2.合同内容不规范、不完整。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权利义务关系的载体,使得市场经济交易更为规范和具有可操作性,并能保证交易双方承诺的实现,降低交易成本,避免违约风险。而不规范、不完整的合同内容则容易留下漏洞,并引起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甚至造成诉讼纠纷。在经济合同管理实践中,合同内容的制定,一般会遇到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合同内容基本条款欠缺。《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高校经济合同在由自身来拟定的时候,出于简化程序,走过场的想法,对于合同内容的制定不规范,有些内容直接省去,只有简单的交易标的物和交易价款,标的物(或者服务)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都未提及或者简单带过,有些合同重要内容也只是口头约定,未能落实到书面上,这给合同安全履行埋下了隐患。二是专业术语和专业标准表述不清晰。校内二级单位(尤其是理工类院系)采购重心一般是科学仪器设备、以及物理化学专业耗材等涉及专业化、科技含量高的物资,合同审查归口部门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化知识的了解,不能从专业角度了解合同标的,在草拟审查合同文本时,对专业术语和专业标准表述上存在不清晰的情况,有可能给合同相对方留下钻漏的空间,合同的具体条款也就很难保证公平、合理、周全。

(三)缺乏完善的监督体系

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终止是一个完整的动态过程,合同签订生效后,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权利义务,积极促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高校经济合同有其自身特殊性,且所覆盖面较广,多而细,对高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和广大教职师生员工的后勤保障具有重要作用,如果对合同履行和管理缺乏必要的监督,容易造成合同签约审查、履行归档的混乱无序,不利于学校正常经济活动的开展,也不利于实现学校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在高校经济合同履行实践中,通常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合同内容进行随意的变更。合同一旦签订生效便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拘束力,双方应当自觉履行。合同变更是因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客观实际情况的变化,合同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决定过对原合同的内容进行的修改。市场经济发展瞬息万变,市场主体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为了维护单位自身的合法权益,合同变更要及时有效。在高校的合同履行及管理实践中,由于缺乏有效监督措施,涉及合同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定金等重要条款的变更较为随意,或是口头约定,或是在合同文本上署名签字,但具体内容无法明确。二是由于在实践中各高校经济合同的主要承办机构是各实际二级需求单位,从合同草拟签订到合同履行完毕归档,除了大宗交易或支付行为有审计、纪委等相关部门参与审查外,一般合同的签订履行都再无其它部门的监督。这些都给合同是否能够完整安全地履行埋下了隐患。[3]

(四)合同管理机构的缺失

高校主要职能是教学科研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学校内部职能机构的设臵也是以此为目标。受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高校很少设立相关单独部门来对经济合同进行管理。高校经济活动的参与及合同管理工作都是交由学校后勤及其他业务职能部门进行,这些业务部门往往又担负着学校其它管理工作,主要业务不在此,合同的管理属于交叉无人管的边缘业务,对合同的签订、管理不重视也是不可避免的。缺少专业部门和专业人士对合同进行管理是思想认识上的不予重的视必然逻辑结果。合同管理部门根据业务办理程序可以细分为业务承办部门、合同文本审核部门、合同批准部门以及合同文书归档部门,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一般都具备以上合同管理细分职能,无需要再单独另设其它机构。针对高校而言,各二级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都可能因本部门或其他部门及高校本身发展需要而要签订经济合同,因而都可能成为经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就被赋予了合同签订管理的业务职能,必然造成合同管理业务分散不统一,不规范。各高校对合同文本审核的部门各不相同,党政办公室、财务处、审计处、后勤处都有可能是合同文本审核部门,也有的高校进行相关联业务部门会签审签制度,由业务需求部门申请,相关职能部门联合会签。合同的最终归档管理部门各高校之间差异也很大,有的由学校办公室归档管理,有的则是由各承办部门会签完成后移送档案管进行管理,有的则交由财务部门进行统一管理,也不乏由审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高校,但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是对合同进行管理的都是本部门兼职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管理较为混乱。

(五)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较低

信息化、数据化建设运用已经是各行各业现代化进程的必然选择,高校不仅仅是信息化的提倡者而且应当实践者。但现实环境中,大多数高校对于经济合同的管理还处在纸质文本管理阶段,工作效率不高,即使有部分高校进行新财务会计制度改革,引入了合同信息管理功能,但也只是最终归档的纸质文本的电子化,并不能实现与财务管理的无缝对接,合同管理仍然处于信息孤岛状态,各部门之间缺乏顺畅的信息沟通与互动,无法共享合同动态履行全程信息,合同执行效率未得到质的提升。

三建设与对策

(一)提高合同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树立正确的合同法律风险意识是高校经济合同正常履行,维护高校合法权益与促进高校正常发展的重要前提。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的提高,主要在于高校要坚持依法治校,把校务各项管理纳入法制轨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法制教育和培训,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案例的学习,转变观念,增强法制意识。相关合同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能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尽可能的规避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将合同履行风险降到最低,保护高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高校应该依据《合同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操作经验制定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使经济合同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要以规范合同管理、防范风险、依法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为目的,就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纠纷与违约责任承担等处理方面在管理办法中做出详细的规定。并根据高校自身发展模式和特点,制定符合高校特性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这是加强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关键,也是合同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有力保障。合同管理制度完善有效,这才有利于规范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合同纠纷,化解法律风险。高校经济合同管理要完善有效,系统而又科学完整,且具有可操作性,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制度、合同会签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的保管使用制度、法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相对方资信审查及管理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等等。其中,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制度是鉴于高校主要职能的确定性,主要经济活动行为的连续稳定性,为提升办事效率,使相同情况下合同文本能多次反复使用,可事先由相关部门拟定某类合同的示范文本,以供借鉴或直接使用,这即能提高办事效率有能避免相同情况合同内容不一致现象发生。合同会签审批制度的启动应当由业务职能部门根据规划需要提出,对于合同文本的草拟审核应当由具有法律知识的职能部门或法律顾问进行,后由各相关部门进行会签把关,如法制部门对合同内容的审查,财务部门对合同经费的落实,审计部门对整个合同履行的监督等制度,遇有重大经济合同还要应提交校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这使合同签订规范化,避免内幕交易等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学校参与市场经济活动的合法性。但应注意在保证制度实施的前提下要提升办事效率,不能出现事已办完合同未签的情况出现。法人授权委托制度意在使合同签约主体资格合法,根据法律规定校长是高校的法人代表,是签订高校经济合同的适格主体。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校长是可以授权其他人在其职责范围内代为签订合同。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制度要求高校设臵专人专岗,保管和负责合同会签审批手续完备后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同时,各高等院校应逐步建立合同管理的跟踪监督机制,根据内部审计制度和内部监督制度的特点,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对合同执行进度、预决算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查。及时及早发现问题,将合同履行风险降到最低。合同的最终归档应当由档案部门进行,对合同签订过程中形成的纸质和电子文档进行编号统一归档保存,以备审计和监督。同时管理办法还应当注意各部门工作职责的衔接,要注意听取各部门的意见,保证管理办法具有可操作性,能最终落实,防止办法成为一纸空文,避免各部门在执行过程中推诿扯皮。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合同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

合同的订立履行全过程提倡采用信息化手段来处理,能提升办事效率,但内容的审核最终必须要依靠专业人员来完成,现阶段电子信息化手段是无法完成这项工作的,合同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对经济合同的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高校应培养一支具备良好法律素养的专业人才队伍,这是经济合同审核的需要,也是依法治校的要求。合同审核人员应加强法学理论和相关财经等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和掌握《合同法》、《招投标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校内各项规章制度,转变对合同管理的旧有思维和模糊认识,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合同审核人员自身法律素养和具体实操业务水平。

参考文献:

高校合同管理篇(2)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合同风险意识不强,管理观念淡薄

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签约责任人的法律观念和风险意识,直接影响着以后合同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由于高校不同于一般的企业法人,受传统思维定势的影响,管理者对学校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风险意识不强、法律观念相对淡薄。高校合同种类繁多,存在范围广,涉及周期长,所面临风险的种类也是多样的。合同谈判签约前,部分高校在对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必要的审核时,由于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机构)和人员,审核往往难以做到严格把关。而在正式签约时,又存在“应付审计、走过场”的现象,草率签订合同,这就使得合同在签订之初就留下了较多的隐患,加大了法律风险。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缺乏必要的对履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在合同履约完毕后,缺乏必要的绩效评价机制。当合同履约出现失误时,也没有相应的追踪问责体系,不易追究责任,更难挽回损失。

(二)合同多部门签订,无专门机构管理

一些高校对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缺乏统一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集中管理,合同的责任归属不明确甚至是混乱,致使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造成合同管理十分混乱。如:基建工程的勘察、设计、安装、施工、监理、检测、以及影响房屋结构的维修改造合同由基建部门或新校区建设办公室管理;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包括水、电、设备、教室、学生宿舍维修改造等,合同由后勤或总务部门管理;资产的采购、处置,资产的出租出借及对外投资合同由资产管理部门管理;教材、教辅资料的采购合同,以及教育服务合同、联合办学合同由教学部门管理;图书、期刊杂志、电子资源的采购合同由图书馆管理;融资合同由财务部门管理;科研合作、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服务、成果转让合同由科技部门管理;开展国际(境外)合作办学由外事部门管理等。这种由多部门分别进行管理、签订的合同管理体制,当产生履约纠纷、尤其是涉及多方主体时,各部门之间就难免地出现互相推诿扯皮现象,不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此外,合同的多部门管理、签订还会造成在合同归档过程中,合同及相关资料分散在学校的不同管理部门,一些合同文本和证据资料因不能及时归档和保存,或保存不善,甚至发生丢失,给高校带来潜在的经济风险和法律纠纷隐患。

(三)合同内容不够严谨,未经严格审核批准

高校各类对外合同的签订,都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全面、充分表达双方真实意图的基础上,对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包括附件)尽可能进行完备地约定。由于高校的合同内控制度建设比较滞后,在合同管理流程中,往往缺少关键的合同审核环节,由于没有设立专门的部门(机构)和人员,或由于合同审核人员专业知识的欠缺,或相关的法律知识不足,从而在审核中无法及时发现不当或不利内容和条款;也有的高校合同审核人员确实提出了恰当的修改意见,往往因为内部部门之间沟通不畅,合同的经办人员没有及时纠正这些不足。另外,业务主办部门在实际签订合同时,有时碍于情面,或存在侥幸心理,自以为违约、纠纷不可能发生,觉得这类条款可有可无,忽视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的约定。实际上,这些认定违约责任、确定争议解决办法的条款正是日后处理合同纠纷的方法和依据,同时这些条款的存在,也可有效敦促双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

三、高校合同管理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教育,提高对合同管理工作的认识

财政部于2012年11月29日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以进一步提升高校内部管理水平。高校合同管理是新时期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是高校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直接规范着高校的对外经济行为。高校各级领导、各部门工作人员对合同管理工作的认识提升以及他们的法制意识的增强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因此,应对学校干部职工开展广泛深入的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对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尤为重要与迫切。通过培训学习,使他们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同时使广大干部、职工认识到,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机制,加强高校内部控制,强化合同管理,是高校避免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提升高校竞争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对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维护学校的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合同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为保障合同在审核、签订、履行时以及出现纠纷后都能够及时有效解决处理,不至于遇到问题束手无策,高校应依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健全一整套规章制度体系,制定一系列切实可行的高校合同管理制度,以加强合同的规范化管理,要从体制上、程序上、权限上规范和约束各职能部门履约的行为,以此规范学校的合同运作和经营行为。例如要完善签订合同的授权委托制度,防治受托权力的滥用和权力的过于集中,使学校法人代表———校长的授权委托行为规范化、合法化。同时还要建立和完善合同审核会签制度、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合同追踪监督体系、合同档案查询和保管管理制度等。通过一系列制度的精心制定、认真执行、监督检查,保证完整、准确、全面履行合同,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合同签订前的审核工作

合同订立前,应通过严格的审核会签程序。合同审核可实行合同小组会签制。小组成员可由业务主办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如:校办公室、招投标办、财务部门、纪检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小组成员应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为维护学校经济利益把好关。可重点审核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如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合同标的,质量和数量,价款和酬金,付款的时间与方式,质保金的收取与退还,后续的服务与维保,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是否都已在合同中具体载明清楚。审核合同时应注意合同文字的规范、准确,合同内容在逻辑上应保证前后一致,合同使用的概念切忌使用含混不清的语言,一个概念有多种解释时要确定一种解释避免纠纷。会审小组成员审核后应在合同会审表上签署意见。由业务主办部门综合以上专业意见拿出较成熟的方案,最后交校领导审查批准。凡对外投资、融资、合作办学以及学校资产联合经营等重大经济合同(50万元或100万元以上)和重要合同(具体金额由各校根据情况确定)应请法律专业人员对合同的内容、条款进行咨询把关并签署意见,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或学校党委会审定后签订。高校在签订合同时不仅要讲正面的合作,更要强调反面的责任。只有这样,一旦发生合同违约时,才能确保高校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四)加强合同履行的监督跟踪管理

学校合同一旦订立,就要开始履行。在此过程中,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是加强管理,提高执行力,确保全面按时履约。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业务主办部门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监督,指定专人跟踪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按合同约定条款组织实施,对工程、物资、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严格监督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按照合同规定办理验收手续。涉及到合同中的付款条款,需经双方确认后,由业务主办部门办理付款申请手续。学校财务部门应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职责,并按审批权限,经申请人、业务主办部门负责人、审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报主管该项目的校领导审批、签字确认后办理款项结算,杜绝违反合同规定超进度付款现象的发生。监察、审计部门应认真履行督查职责,保障学校合法权益不受损失。如属相关部门履行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相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合同档案的归档管理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合同归档可由校办公室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归档、管理、查询工作。校办公室应安排专人对合同档案进行整理、加工,对所有合同统一编号、分类归档、汇总列表备查。合同履行完毕后,业务主办部门应及时按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移送校办档案管理部门,不得随意处置、销毁或遗失。每一份合同正本、副本以及合同审核、会签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及与之相关的附件(如传真件、文书、图表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等资料,授权委托书、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等材料均需妥善处理、及时整理归档,建立合同管理登记台账,为以后各方查阅使用提供方便。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用合同复印件,应由借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批。校办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回借出的合同。各部门应对合同进行保密,校办合同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借给外部门(个人),也不得泄漏合同内容。

高校合同管理篇(3)

一、规范合同管理必要性

(一)完善高校的内控体系,切实做到依法治校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内部控制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合同管理,必将是依法治校的重要支撑点之一。强化高校经济合同管理,有利于完善高校的内控体系,切实做到依法治校,为新的政府会计制度执行提供良好的内控环境。

(二)提升财务管理质量,促进政府会计制度有序执行

随着国家深化改革和教育机制体制的变革,高校开始以独立的民事主体参与到市场经济活动中,并且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和复杂,合同已成为高校与社会经济活动联系的重要纽带。高校主要是围绕其三大职能展开经济活动,合同类型主要包含物资设备采购、基建维修工程、科研课题、合作办学等等,高校涉及的合同关系日益多元,引发的合同纠纷日益复杂。2019年1月1日起,高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增加了收入、费用两个财务会计要素,增加了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核算内容。这就要求财务人员改变工作思路,了解合同的实质内涵,对经济合同作出专业判断,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当期收入和成本进行合理确认。完善高校经济合同管理体系,对保障学校的经济利益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为推进新政府会计制度执行起提供保障。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现状

(一)合同管理制度体系不完善

近几年部分高校已经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逐步建立了合同相关内控制度,但制度更多是针对合同签订、合同的登记备案方面,对合同签订的授权机制、合同履行情况等鲜少涉及,尚未形成合同全过程管理的制度体系。并且已出台的制度更侧重宏观的指导性意见,缺乏对各个环节细化的操作规范。

(二)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不明确,多头签订,监督乏力

大部分高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不确定,基本按部门职责确定合同管理部门,比如:基建修缮合同由基建部门负责,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科研合同由科技处负责等等,对于未明确管理部门的合同,基本由二级单位自行签订管理。采用多头管理的方式,造成信息统计、查询困难,不便于学校对合同签订情况、执行情况进行总体把握。

(三)授权机制不完善,签订混乱

经调查,目前大部分高校财务审批权限均已下放,经费开支实行“审批人负责制”,二级单位经费开支拥有较大的自主权,高校各二级单位日常对外经济业务相对独立。这种情况下,各部门签订合同时只关注是否按照财务报销规定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形式化居多。财务人员审核时更关注票据的合法性,是否按规定签订合同,鲜少关注签订合同的规范性。很多高校都存在未经授权使用部门印章对外签订合同的情况,这将给高校管理带来较大的经济风险。

(四)合同履行情况缺乏有效监督

目前,大部分高校并未安排专门的部门和专业人员对合同进行动态监督,合同资料分散在各签订部门,无法对学校所签订合同及履约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基本仍按照实际收款、付款情况确认收入、成本,导致无法依据合同约定条款,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合理确认当期收入与成本。

(五)合同管理信息系统水平较低

随着教育体制的深化改革,高校经济合同种类与数量越来越多,纸质合同传阅、保管已无法满足高校的发展,特别无法适应目前高校多校区管理的状况。即便部分高校使用信息系统对合同进行管理,但基本以面向职能的规划方法,将现有的业务流程对数据关联和系统划分构建系统,这样的做法未能充分考虑业务本身的运行方式,无法打破各单位之间多年来根深蒂固的界限,信息无法在部门之间无障碍传递。财务系统获取合同系统相关信息困难,财务会计无法合同的债权债务进行合理的估计,无法及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成本,这样情况将严重影响政府会计制度在高校的顺利执行。

三、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的策略

(一)转变管理层观念,提高财务管理

意识,确保政府会计制度顺利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全面落实,会给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产生重大影响,一方面加大了高校财务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可推动高校财务系统和活动的完善,完善预算体系,优化资源配置。因此,为确保政府会计制度在高校顺利执行,高校管理层需转变观念,意识到会计制度转型给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明确新会计制度执行对学校发展起到的重大意义。

(二)梳理合同业务,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高校要以《合同法》等合同领域的法律法规为基础,按照内部控制建设要求,结合高校实际情况,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全面梳理高校中存在的合同业务,明确合同管理控制环节,系统分析合同管理可能存在的风险,确定风险控制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对高校合同签订、执行、保管等各环节制定详细的操作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合同归口管理和分类管理规定、合同授权制度、合同审签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制度以及合同档案制度等。强化合同授权机制,明确委托事项、额度、期限等授权范围,严格审查授权委托及签章事项的执行情况,避免发生授权不明确、职责不清晰等责任推诿情况。

(三)基于流程再造,构建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高校合同管理篇(4)

一、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该《规范》分总则、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单位层面内部控制、业务层面内部控制、评价与监督、附则。合同管理是单位经济活动业务层面内部控制的重要内容。随着高校事业的快速发展,合同管理在高校内部管理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决定了高校经济法律风险控制的有效性,促进高校完善内部控制体系,有利于提高高校整体管理水平,保障高校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

二、A高校合同管理现状

A高校是综合性大学,学科门类较齐全,涵盖文、理、医、工四大学科领域;多地办学,校区分散。近年来教学科研事业发展迅速,收支预算规模扩大,国际影响力增强,与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校签署了校际合作协议。基于A高校办学特点,合同管理涉及领域广泛,种类繁多,内容复杂。

(一)现行制度

2016年《A高校合同管理办法》实施,明确了学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授权、分级审批、归口管理、部门会签、执行部门负责、合法性审查及全过程监督的工作机制。合同管理机构包括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合同类型包括合作办学合同;科研技术合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建设工程合同;采购合同;修缮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租赁合同;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其他类合同。要求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业务管理权限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合同事项进行业务审查。(1)涉及人事、人才事项的,由人事、人才部门审查;(2)涉及人才培养、培训事项的,由本科生教育部门、研究生教育部门及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查;(3)涉及科研工作事项的,由科研部门审查;(4)涉及国际合作与交流事项的,由国际事务部门审查;(5)涉及资金事项的,由财务部门审查;(6)涉及资产事项的,由资产管理部门审查;(7)涉及修缮事项的,由后勤部门审查。涉及其他事项的,按照职责范围及管理权限由其他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审查。

(二)合同审核流程

①学院(部门)提交合同及相关资料送审;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重大合同报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职责范围内合同的审批及合法性审查,并实行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建立合同台账;③学院(部门)负责合同及时全面的履行,办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更、解除、终止及验收;④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结算业务,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付款;⑤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在合同签订、履行和管理中,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负责人、责任人的监督、执纪问责。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合同签订、履行、验收等环节及管理过程中的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实施情况

因发文部门宣传力度不足,很多教职工不知道该文件的及实施,存在学院和科研项目负责人未经学校授权、盖学院公章签订合同的情况。各个学院和项目负责人自行签订合同并已经执行,只有在到财务部门报销或借款时,才得知合同管理制度相关条款的要求。因报账时依据的合同未经过学校授权审批而无法付款,老师们只能重新按照流程履行合同签订审批手续,导致老师们误认为财务部门刁难,报账手续繁琐,激化了矛盾。

三、A高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预算管理缺失

管理层对预算编制的重视程度不足,监管力度差,财务部门与合同执行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信息不对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严重脱节。财务部门参与合同审核的人员与负责报销审核的人员沟通不足,导致财务报销审核人员不了解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与合同管理脱节。

(二)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有待完善

现有的合同管理办法侧重宏观的指导性意见,各个环节的实施细则不够细化,审批流程复杂,效率低。合同管理机构(合同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都没有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老师们在合同签订执行时无据可依。合同签订流程复杂,从提交到各个环节审核、批复,流转时间没有限制,例如一份设备租赁合同从申请人提交到签订完成,历经18天、五个部门间的35次OA流转。老师们无法预计合同审核通过需要的时间,严重影响到下一步教学科研工作的进行。

(三)归口管理部门分工不明确

例如老师签订出版合同时,按照支出的经费性质划分归口管理部门,从院部运行经费支出时由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从科研经费支出时由科研部门审核。如院部运行经费和科研经费各负担一半出版费时,则易出现两个归口部门相互推诿。同类型的合同,有时归口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有时归口科研部门审核。不仅老师们无所适从,也造成管理部门权限和业务重叠,疲于解释、协调,降低了工作效率。

(四)归口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合同签订的审核流于形式

由于相关制度的缺失,归口管理部门缺乏监管的动力和压力,每天审核合同数量多、类型多,工作量大,合同审核和监管职责流于形式,在签订合同时不严格审核条款,不审核该业务是否有预算,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只负责盖章,导致出现采购验收完成后无法入账的情况。归口管理部门甚至引导经办人拆分合同,化整为零,低于财务要求必须附合同的报销金额就可以不签订合同直接购买,以减少合同签订审核工作量并逃避应承担的监管责任,学校的权益没有保障,无法有效降低合同风险。合同执行过程的监管缺失,例如一份委托加工合同签订后,由提交部门负责执行,财务部门按照合同条款付款,归口管理部门对加工进度、产品数量质量验收等方面不再跟踪监管。归口管理部门对合同的执行进度不跟踪,对执行结果不验收,存在签订虚假合同以套取资金的风险。

(五)对合同的税务筹划不重视

在全面营改增的形势下,由于缺乏对高校作为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认识,在签订合同时,没有认真核实对方的资质、信用和履约能力,未能全面考虑税务筹划问题,结算条款普遍语焉不详。如有的采购合同签订后完成验收,到付款时出现供应商不能开具合规发票,用其他公司发票代替的情况;或是有的供应商不接受对公转账,要求支付给个人账户的情况。合同中对付款进度、开具发票的种类和时间条款约定不严谨,对赔偿金和违约金的约定不详,有的条款明显有失公平,如某学院因50名学生要到外地实习,与交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约定提前2个月预付全部车费,没有具体的赔偿金和违约金条款,只写“出现纠纷协商解决”,不能有效保障学校权益。

四、高校合同管理改进建议

(一)建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

财政部的《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信息化是支持管理会计理念与方法落地、支撑管理会计功能发挥及价值实现的重要手段和推动力量。建立合同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报销等数据信息对接,实现全校范围内合同管理的网络化、自动化和信息共享,最大限度的减少合同管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以保证高校合同管理的正确决策。财务报销时自动调取系统中的合同信息,按照合同预算、招标采购结果、执行进度、各管理部门的验收结果等进行结算,提高信息准确率,提高财务结算效率,减轻经办人奔波于多校区多部门之间盖章签字请示验收等环节的负担。

(二)完善制度,再造流程

一是学校管理层应重视风险控制,组织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各个归口管理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权责范围。二是简化合同管理流程,减少反复流转的环节,以减少经办人因逃避繁琐流程而拆分合同的现象。三是加强执行力,对不作为的部门、管理缺失的环节重点监管整改。

(三)实施合同模板管理,建立合同示范文本库

组织专业人员制定合同模板,细化财务结算条款,明确付款进度和付款方式、质保金条款;明确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类型、时限、供应商银行账户;发生退货时,约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约定合同标的发生变更时发票的开具与处理等。关注国家税务政策,按照新制度要求及时修订补充合同模板中涉及财务结算问题的条款,如2017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通知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要求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须填写税号,否则不能税前扣除。

(四)财务会计人员转变观念,工作重点由单纯的报销核算转向管理分析,更好的发挥管理会计的作用

将合同风险控制和防范的关口前移,与各个归口管理部门配合,例如在采购合同签订环节提前审核供应商的工商税务资质,在合同中明确供应商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法律义务与风险责任。将会计管理和服务的工作前移,力求财务管理精细化,为教学、科研业务合同的全面预算、税务筹划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王春晖,曹越.内部控制视角下对高校经济合同管理的思考[J].会计之友,2016(19):87-91.

[2]靳海虎.浅析高等学校经济合同管理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财会学习,2016(7):43-44.

[3]周山.高校合同管理探讨[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7(4):101-103.

高校合同管理篇(5)

 

长期以来,高等院校的主要任务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科学研究,较少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涉及的经济行为也相对单一。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入,高等教育事业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办学的模式由单一的公办高校变为公办、公办民助、民办、中外合作办等多种方式,资金的筹措方式也由单一的国家拨款变为政府拨款、市场筹措、校办产业、科技研究等多种来源形式。因此,高等学校与社会各行各业的联系也日益紧密,从而与市场经济的融合度也日益加深,高校的发展已无法脱离市场,独善其身。由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经济,而高校对这套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因此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往往会引发一些合同纠纷,给学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高校必须将合同管理摆在学校管理的重要位置。 

 

一、高校合同管理内涵及其特点 

 

高校合同是指以高校法人主体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若一方违约必须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高校的合同管理就是指高校依据法律和法规,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控制、协调与监督,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合同顺利实施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因此,高校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高校各项事业能否在合情、合理、合法、健康、有序地轨道中运行,切不可等闲视之。目前,高校所签订的合同大致可分为商品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修缮工程合同、联合办学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科技服务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债权债务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捐赠合同、投资合同等各类涉及经济事项的合同,除经济合同外,还有少数非经济合同,如人事管理合同、知识产权合同等,充分体现了高校的三大职能,即教学、科研、服务于经济社会。与一般公司、企业相比,它具有合同种类繁多、金额相对较小、经办部门较多等特点,因此,高校在合同管理上也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合同观念淡薄、知识欠缺 

由于受传统思维观念的影响,管理者对学校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认为订立合同仅仅是“走形式”和“跑过场”,或是认为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碍于情面搞口头的“君子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或是不仔细推敲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认真审核对方预先拟定好的合同文本,随意草率地签订合同,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纠纷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给学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且部分高校管理人员缺乏合同法律的相关知识,许多合同的订立是未经学校法人授权,未使用学校合同专用章,是由高校下属非法人单位、部门、学院等擅自使用部门公章对外签订的,根本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合同签订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由于高校许多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合同的权利义务最终还是要由学校这一合同主体来承担。 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高校管理者对市场经济中合同的管理重视不够、认识不清,更对签订合同存在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 

(二)合同多头签订,管理缺位 

高校是由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等许多部门组成,有人把它比喻成一个“小社会”,各部门平时都是相对独立地开展对内对外的各项社会活动。由于许多学校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因此各部门在对外交往签订合同中便各自为政,如: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由基建部门负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产业部门(或后勤部门)负责签订,维修维护合同由后勤部门签订、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由资产部门负责签订、国内合作办学由教务部门负责签订,国外合作办学由学校外事部门负责签订,各类办班、培训由相关学院负责签订,实行目标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也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凡此种种,不胜枚举。造成合同谁都能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一旦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谁都不负责任,谁也负不起责任的局面,最终是学校作为法人收拾残局。同时合同的多部门签订还会造成合同资料散落在学校不同的管理部门,如管理不当,往往造成合同资料遗失,不能及时归档和保存,以至于学校在上级部门进行财务审计、资产清查及其它相关检查中到处查找合同资料,同时也不便于学校领导和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状况,学校的权益是否得到实现,会不会给学校带来潜在的经济风险、税务风险以及法律纠纷等。 

 

三、高校合同管理的路径探寻 

 

(一)思想意识上要高度重视 

高校合同管理对规范学校的各项经济行为,保障和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效防范潜在的财务风险,预防合同纠纷,控制和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依法治校,实现阳光财务,避免“暗箱操作”,预防和减少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的各项事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要主动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认真学习合同法、公司法、物权、税法、价格法、商标法、专利法、招投标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掌握合同订立和管理的技巧和方法,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水平,同时将对合同管理的要求,列入对高校领导干部的年终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这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思想保证。 

(二)组织制度上要集中统一

为实现合同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高校要从组织制度上采取措施,加强合同管理建设,规范学校的合同管理行为。为此,高校应制定一套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高校要对合同管理的组织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管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学校应成立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领导亲自挂帅,校办、财务、审计、招投标办、承办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同时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学校财务部门是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办单位送审的合同进行初审,并报请校办、审计、招投标办、校领导进行终审,对终审通过的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同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承办单位是合同的履行单位,在订立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委托权限等。同时起草、拟定、送审、报批相关合同草案。对重大合同,还要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内容、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意见,以确保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合同内容、合同条款是否维护学校利益,是否符合学校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款项支付是否有经费来源保障,资金结算方式是否合理等进行监督。招投标办负责审查合同标的物的买卖是否符合招投标的管理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是否纳入,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的行为等。校长办公室负责合同的授权委托等手续的办理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的文本形式,原则上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没有统一文本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自行拟定或与对方单位协商共同拟定。这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三)管理措施上要切实可行 

有鉴于高校合同品种繁多,且合同金额从几千元到几百万元几千万元,财务的工作任务特别繁重,因此高校合同宜区分不同情况分类进行管理,在合同的订立和签署上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办法,既不能一放就乱,又不能一统就死。 

1.合同订立方式的设定 

笔者认为应根据合同的金额、性质,分别采取会签批准、会审批准、校务会批准三种合同订立方式。 

(1)会签: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合同,采取会签办法,会签部门主要包括:业务主管部门、审计处、招投标办、计财处、校办。会签结果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办理会签程序由计财处专人负责,原则上一周内办结,将会签意见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会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合同,由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集中会审。对会审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事项或有争议的合同应发回合同经办部门重新与对方单位进行洽商。将商谈结果再次提交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重新会审,然后将会审结果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将会审的意见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会审一般每两周一次,如有紧急事项可随时召集。 

(3)校务会审批:事项特别重要、金额特别巨大的合同(具体金额可根据学校的不同情况自行制定),由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后,并征询学校法律顾问的意见,报校务会进行审批,将校务会议的审批意见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 

2.合同签署权限的设定 

笔者认为对通过会鉴、会审、校务会审批通过的合同,由承办单位凭《合同审批表》送交校办转呈法人校长签署,或由法人校长授权委托相关负责人签署,并由校办加盖合同专用章。为了减少合同签署的时间,简化合同签署的过程,提高合同工作效率,笔者认为签署权限应作相应的授权和下放,不必事无大小都有法人校长亲力亲为。 

(1)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合同,可由学校法人授权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 

(2)金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合同,可由法人授权分管业务的校领导签署。 

(3)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法人校长亲自签署。 

3.合同变更权限的设定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当时考虑不周,或因客观形势发生了变化,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原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但必须慎重处理。特别是对方提出的变更请求,必须要慎之又慎,以防止个别单位别有用心,在采取低价中标后,通过不断变更合同要求从中套取利润,因此对合同的变更的签字权限需加以限定,一般来讲变更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5%左右,且必须经过校合同领导小组会签或会审,变更金额较大时要经过校务会议研究通过,以防个别人说了算。若变更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20%以上时原则上必须重新进行招投标,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总之,合同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即要满足合同管理的需要,又要方便易行,便于经办人员操作,这样一方面可以简化一些工作程序,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合同的签订效率,这是做好合同管理的根本措施。 

(四)监督体系上要完善到位 

合同监督体系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动态的跟踪监督管理体系。因此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体系,财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合同的事前监督,既重视对合同签订过程的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对合同的事中、事后监督,即合同是否按约定的条款执行,执行的结果如何。审计部门要重点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严密性、可行性,审查其条款和内容是否完备、意思表达是否严谨清楚、措词有无模棱两可、前后有无冲突矛盾。如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收款或付款的具体时间方式、质保金收取与退付、尾款的支付、免费维保的期限,质保期后维保、升级收费标准、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都是否在合同中具体载明清楚,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调整、补充等程序和依据是否合理充分,合同变更、调整、补充金额是否超出规定的标准等。同时建立合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经济业务往来不签订合同,或先斩后奏,事先签订合同,再进行会签、会审的行为,要根据学校领导干部责任制的管理要求追究其责任,这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内控机制。 

(五)资料保管上要及时完整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财务要安排专人对合同的档案进行整理、加工,将合同会签、会审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与之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相关单证等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按照学校经济合同的类别,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合同登记台账,分类进行整理编号,并注明学校收款或付款会计凭证号。同时按合同档案的内容、时间、档案价值等方面,确定各类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成表,对确因工作需要调阅合同档案,须填写“合同档案查阅单”,经相关负责人签批后方能查阅,建立合同资料年度归档制度,对当年形成的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台账、合同纠纷处理等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为以后各方查阅使用提供方便。 

总之,高校的合同管理涉及学校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决不能单纯依靠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就能把该项工作做好,必须全校上下统一认识,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的工作局面。只有这样,高校才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自身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高校合同管理篇(6)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大力提升,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也有所增大。在这种趋势之下,国家加大了对高等教育方面的投资建设,高校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得以扩大办学规模,增加招生人数,但这个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即高校原有的教学生活资源,特别是硬件设施无法满足数量剧增的师生需求。为解决这些问题,大部分高校想出对策,如新修教学办公大楼,对现有建筑进行改建,除此之外,学校还有许多建筑的日常保养维修装修等小型工程。因此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在高校管理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加强高校工程合同管理对降低工程项目风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高校推进依法治校,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也起着重要作用。

一、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现状

目前,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主要是对基建工程项目的合同起草、审查、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争议处理等环节予以规范和审查监督。①在工程类项目的整个流程中,会在工程项目的不同阶段签订相关的工程类合同。与高校其他类型的合同不同,工程类合同一般是先定价后成交,同时具有工期长且不确定等特性,因此工程类合同具有一定的高风险性,工程类合同管理也就相对更加复杂。

(一)高校工程类合同常见种类

工程类合同是发包人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工程相关项目而签订的合同。在高校中,数量最多的工程类合同一般是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又包括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和维修施工合同等。一般而言,维修施工合同为小型工程,内容相对简单,金额相对较小,而大型工程类合同往往是一个工程需要签订很多相关的不同工程类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工程施工合同等。

(二)高校工程类合同特点

相较于社会上的其他工程类合同,签订高校工程类合同实际上是提供一种高校内的公共服务,主要是以完成建筑工程、维护设施等项目来服务于高校内师生。高校工程类合同具有以下特点:1.高校工程类合同标的物的特殊性。高校工程类合同是为公共教育教学服务的,具有非经营性,标的物是各类建筑产品,这些建筑产品的特殊之处在于其预期使用功能主要为教育教学、科学生活等,建设过程中受到自然条件、社会政策条件等因素的影响。②这些特殊的使用功能和影响因素决定了工程类合同的标的物与高校内其他类型合同的标的物有很大的不同,工程类合同需要约定有关工程地点等空间上的条款和工程期限等条款,且合同标的物是工程本身,与货物类合同标的物不同,是无法被同类产品所替代的。2.高校工程类合同施工时间的特殊性。作为高校,由于有教学时间安排的缘故,许多工程需要考虑尽量不影响师生的教学生活,因此大部分小型工程以及大量维修装修工程都会安排在寒暑假期间进行施工,因此在假期来临前,必然要进行这类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以保证工程在假期里顺利的开展及完成。③而高校需要经常对学校内建筑物内易损部位进行修缮,如水管、电路电梯等设备。在日常中,建筑物内部诸如墙面、玻璃等可能会有不同程度的破损情况。同时随着学校的发展,不断有建筑需要进行改造扩建,校园内的绿化项目需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此类金额较小、数量较大、合同内容相对简单但数量较多的工程类合同,则具有经常性的特点。

(三)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主要内容与流程

1.高校工程类合同基本内容。由于工程项目一般具有一定的工期,因此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是一个持续的管理过程,必须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始终。而由于高校是事业单位,工程类合同中大型工程由于涉及金额大、对学校发展影响大的特点,往往涉及到高校内部多个部门,相较于其他类型合同,内容相对丰富。高校工程类合同一般都会具有的基本内容有工程名称与内容、工期、合同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责任及质量要求等,一般还会有很多相关文件作为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其中包括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技术文件。一般工程施工合同还配有相应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等重要资料。2.高校工程类合同签订处理流程。在高校内,工程类合同往往必须经过众多相关部门的一系列审批程序审核通过后才能够签订,以广东省某高校为例,其工程类合同签订处理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以广东省内某高校具体的一个维修工程项目为例,维修工程合同经过后勤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交由各部门领导进行审批,各部门领导同意送审后,再经校办法律事务科审核,之后交由校领导审批,之后方可由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签订合同,对合同加盖公章。其流程必须十分严谨,以避免出现漏洞,引起合同纠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常见问题

高校工程类合同的远期交割特性决定了此类合同具有一定的高风险性,工程类合同管理也就纷繁复杂。④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是高校的常态性工作,由于合同签订过程复杂,合同数量大等特点,使得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工作存在诸多问题。

(一)高校工程类合同审核效率低,管理不到位

高校工程类合同是重要的合同类型之一,且数量较大。以广东省内某高校为例,一年内平均处理的工程类合同就接近600份,其中大部分为装修、维修类工程合同以及小型的施工合同。如此数量多的工程类合同审核,加上合同审核流程的复杂,就造成了工程类合同审核效率低的问题。另一方面,大型的工程施工合同虽然数量上不多,但涉及的流程复杂,审批过程相对缓慢。比如高校新校区建设工程,就是一种大型工程施工合同。大型建设工程一般包括教学办公楼、运动场、学生宿舍、教工园区等楼房建设项目,这种大型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大、涉及面广、投资金额多、工程周期长。由于涉及方面较多,整个工程中各个环节的审核都需要投入很多精力与时间,导致大型工程类合同以及其相关监理、设计合同的审核的效率都相对低下。

(二)缺乏对工程类合同后期履行的监督

高校工程类合同是整个工程项目过程中双方履行职责的基础和依据,但合同的签订还只是工程项目的一个开始,保证合同最终顺利履行、并能有效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才是签订合同的目的。因此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维护学校权益,也是工程类合同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很多高校的工程类合同管理过程中,由于工期较长,在施工期间出现一些人员变动情况,导致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了管理断层和管理漏洞。实践中会遇到诸如工程完工后无人收集资料,无人跟进工程款的支付等问题,导致工程审计资料不完备,拖延支付工程款。也会出现工程逾期未完成等承包人违约现象,由于后期监管不足,导致无法及时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三)工程类合同条款不严密,审核难度大

高校工程类合同,大部分都经过了招投标程序或者政府采购程序。在经过招投标程序之后,在对工程类合同的审核中容易出现对合同条款的把握不够严密的问题。比如,在付款方式条款中,容易出现工程前期付款比例过高而导致工程未能按期完成的风险增大。实践中也会出现工程合同的条款与招投标约定不一致的情况,这种情况不仅是容易加大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还可能违反国家相关的招投标法律。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经办人员无法考虑到工程合同中的细节以及可能的法律纠纷,也有一部分原因是不同类型工程类合同版本本身就有很大的缺陷,因此加大了合同审核的难度。

三、完善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效率,加强高校工程类合同信息化建设

现阶段各高校在工程类合同的管理制度中,部门负责人往往无法有足够的时间来对每一份合同详细地审核。要保证工程类合同详细的审核,就需要加强高校工程类合同信息化建设。完善高校工程类合同信息化建设,可以实现将合同在高校内部的审核流程在线上进行。可以固定工程类合同版本,解决大量不同类型的工程类合同版本导致的合同审核效率低下问题。同时,由于固定了合同版本,缺漏合同条款的现象也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建立完善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

依据国家以及政府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地方法规,参考类似的合同管理制度,考虑具体学校内部管理情况等因素,建立一套完善的工程类合同管理制度,并且能结合新出现的情况定期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同时,建立工程类合同履行与纠纷处理监控制度。高校有必要对工程类合同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这样才能在发现承包方部分或严重违约情况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在工程类合同需要进行变更或者解除时,应在不违反相关上位法的前提下,合同当事方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发生合同纠纷时,监管部门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领导部门汇报,合理并且依据合同条款选择采取和解、调解、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还需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后期进行监管,将学校的损失降到最低。

(三)规范工程类合同文本,加强审核力度

即固定工程类合同版本,高校可以根据原建设部和国家工商总局的部分合同的示范文本,制作出适合高校情况的工程类合同的固定版本。固定规范后的工程类合同可以保证其条款全面、准确、严谨、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和操作性。学校可以鼓励并推进使用工程类合同规范版本,以此减少由于考虑不周全而忽略条款的情况,便于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合同纠纷,促进高校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顺利开展进行,保障学校权益得到较好的维护。

四、结语

工程类合同管理是高校合同管理工作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工程类合同金额大、履约周期长、涉及面广、不可预见因素多的特点决定了高校工程类合同管理的艰巨性。在依法治国,依法治校的大背景之下,高校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完善工程类合同管理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对高校工程类合同进行全面的、科学的动态管理,避免高校在工程类合同方面的相关法律风险,确保高校内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注释:

①曹在伟.高校基建工程项目合同架构及管理体系.上海建设科技.2014(4).

②成健、蒋新会.高校基建项目施工合同签订要点研究.山西建筑.2015(10).

③孙裕金、黄懿.论高校维修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宜春学院学报.2016(1).

④傅中保.完善高校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途径探析.当代经济.2013(13).

参考文献:

[1]周慧、吕云霞.高校新校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研究.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4).

高校合同管理篇(7)

长期以来,高等院校的主要任务是传授知识、培养人才、科学研究,较少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涉及的经济行为也相对单一。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入,高等教育事业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办学的模式由单一的公办高校变为公办、公办民助、民办、中外合作办等多种方式,资金的筹措方式也由单一的国家拨款变为政府拨款、市场筹措、校办产业、科技研究等多种来源形式。因此,高等学校与社会各行各业的联系也日益紧密,从而与市场经济的融合度也日益加深,高校的发展已无法脱离市场,独善其身。由于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经济,而高校对这套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因此在参与市场经济活动中,往往会引发一些合同纠纷,给学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高校必须将合同管理摆在学校管理的重要位置。

一、高校合同管理内涵及其特点

高校合同是指以高校法人主体的名义,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协议。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双方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若一方违约必须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高校的合同管理就是指高校依据法律和法规,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控制、协调与监督,以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和制裁违法行为,保证合同顺利实施等一系列管理活动的总称。因此,高校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高校各项事业能否在合情、合理、合法、健康、有序地轨道中运行,切不可等闲视之。目前,高校所签订的合同大致可分为商品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修缮工程合同、联合办学合同、委托加工合同、科技服务合同、资产租赁合同、债权债务合同、物业管理合同、捐赠合同、投资合同等各类涉及经济事项的合同,除经济合同外,还有少数非经济合同,如人事管理合同、知识产权合同等,充分体现了高校的三大职能,即教学、科研、服务于经济社会。与一般公司、企业相比,它具有合同种类繁多、金额相对较小、经办部门较多等特点,因此,高校在合同管理上也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

二、高校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

(一)合同观念淡薄、知识欠缺

由于受传统思维观念的影响,管理者对学校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风险意识不强。认为订立合同仅仅是“走形式”和“跑过场”,或是认为双方是长期合作伙伴,碍于情面搞口头的“君子协议”,不签订书面合同;或是不仔细推敲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认真审核对方预先拟定好的合同文本,随意草率地签订合同,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纠纷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给学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并且部分高校管理人员缺乏合同法律的相关知识,许多合同的订立是未经学校法人授权,未使用学校合同专用章,是由高校下属非法人单位、部门、学院等擅自使用部门公章对外签订的,根本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合同签订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由于高校许多合同的主体不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因此合同的权利义务最终还是要由学校这一合同主体来承担。 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高校管理者对市场经济中合同的管理重视不够、认识不清,更对签订合同存在的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

(二)合同多头签订,管理缺位

高校是由教学、科研、管理、后勤保障等许多部门组成,有人把它比喻成一个“小社会”,各部门平时都是相对独立地开展对内对外的各项社会活动。由于许多学校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因此各部门在对外交往签订合同中便各自为政,如:基本建设项目合同由基建部门负责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由产业部门(或后勤部门)负责签订,维修维护合同由后勤部门签订、设备材料采购合同由资产部门负责签订、国内合作办学由教务部门负责签订,国外合作办学由学校外事部门负责签订,各类办班、培训由相关学院负责签订,实行目标管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也独立对外签订合同,凡此种种,不胜枚举。造成合同谁都能以部门名义对外签订,一旦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谁都不负责任,谁也负不起责任的局面,最终是学校作为法人收拾残局。同时合同的多部门签订还会造成合同资料散落在学校不同的管理部门,如管理不当,往往造成合同资料遗失,不能及时归档和保存,以至于学校在上级部门进行财务审计、资产清查及其它相关检查中到处查找合同资料,同时也不便于学校领导和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全面了解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状况,学校的权益是否得到实现,会不会给学校带来潜在的经济风险、税务风险以及法律纠纷等。

三、高校合同管理的路径探寻

(一)思想意识上要高度重视

高校合同管理对规范学校的各项经济行为,保障和维护高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效防范潜在的财务风险,预防合同纠纷,控制和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依法治校,实现阳光财务,避免“暗箱操作”,预防和减少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学校的各项事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合同管理的必要性,要主动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的要求,树立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认真学习合同法、公司法、物权、税法、价格法、商标法、专利法、招投标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掌握合同订立和管理的技巧和方法,不断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水平,同时将对合同管理的要求,列入对高校领导干部的年终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这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思想保证。

(二)组织制度上要集中统一

为实现合同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高校要从组织制度上采取措施,加强合同管理建设,规范学校的合同管理行为。为此,高校应制定一套合理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高校要对合同管理的组织以及合同的起草、谈判、审查、签订、履行、检查、管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均作出明确规定。因此,学校应成立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领导亲自挂帅,校办、财务、审计、招投标办、承办单位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同时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学校财务部门是合同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办单位送审的合同进行初审,并报请校办、审计、招投标办、校领导进行终审,对终审通过的合同进行归档管理,同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合同承办单位是合同的履行单位,在订立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资信情况、委托权限等。同时起草、拟定、送审、报批相关合同草案。对重大合同,还要聘请专门的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内容、条款进行全面审查,并签署意见,以确保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审计部门负责对合同的可行性、必要性、合同内容、合同条款是否维护学校利益,是否符合学校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款项支付是否有经费来源保障,资金结算方式是否合理等进行监督。招投标办负责审查合同标的物的买卖是否符合招投标的管理规定,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是否纳入,是否存在规避招投标的行为等。校长办公室负责合同的授权委托等手续的办理及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合同的文本形式,原则上凡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必须采用标准文本。没有统一文本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自行拟定或与对方单位协商共同拟定。这是做好合同管理的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三)管理措施上要切实可行

有鉴于高校合同品种繁多,且合同金额从几千元到几百万元几千万元,财务的工作任务特别繁重,因此高校合同宜区分不同情况分类进行管理,在合同的订立和签署上采取灵活多样的管理办法,既不能一放就乱,又不能一统就死。

1.合同订立方式的设定

笔者认为应根据合同的金额、性质,分别采取会签批准、会审批准、校务会批准三种合同订立方式。

(1)会签: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合同,采取会签办法,会签部门主要包括:业务主管部门、审计处、招投标办、计财处、校办。会签结果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办理会签程序由计财处专人负责,原则上一周内办结,将会签意见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会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合同,由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门会议集中会审。对会审过程中存在的不确定事项或有争议的合同应发回合同经办部门重新与对方单位进行洽商。将商谈结果再次提交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重新会审,然后将会审结果报分管业务校领导审批。将会审的意见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会审一般每两周一次,如有紧急事项可随时召集。

(3)校务会审批:事项特别重要、金额特别巨大的合同(具体金额可根据学校的不同情况自行制定),由合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审后,并征询学校法律顾问的意见,报校务会进行审批,将校务会议的审批意见作为签订正式合同的依据。

2.合同签署权限的设定

笔者认为对通过会鉴、会审、校务会审批通过的合同,由承办单位凭《合同审批表》送交校办转呈法人校长签署,或由法人校长授权委托相关负责人签署,并由校办加盖合同专用章。为了减少合同签署的时间,简化合同签署的过程,提高合同工作效率,笔者认为签署权限应作相应的授权和下放,不必事无大小都有法人校长亲力亲为。

(1)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合同,可由学校法人授权由承办部门、单位负责人签署。

(2)金额在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的合同,可由法人授权分管业务的校领导签署。

(3)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必须由法人校长亲自签署。

3.合同变更权限的设定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当时考虑不周,或因客观形势发生了变化,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对原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更,但必须慎重处理。特别是对方提出的变更请求,必须要慎之又慎,以防止个别单位别有用心,在采取低价中标后,通过不断变更合同要求从中套取利润,因此对合同的变更的签字权限需加以限定,一般来讲变更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5%左右,且必须经过校合同领导小组会签或会审,变更金额较大时要经过校务会议研究通过,以防个别人说了算。若变更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20%以上时原则上必须重新进行招投标,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总之,合同的管理措施和手段即要满足合同管理的需要,又要方便易行,便于经办人员操作,这样一方面可以简化一些工作程序,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合同的签订效率,这是做好合同管理的根本措施。

(四)监督体系上要完善到位

合同监督体系是一种系统的、全过程的、动态的跟踪监督管理体系。因此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体系,财务部门不仅要加强对合同的事前监督,既重视对合同签订过程的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对合同的事中、事后监督,即合同是否按约定的条款执行,执行的结果如何。审计部门要重点审查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严密性、可行性,审查其条款和内容是否完备、意思表达是否严谨清楚、措词有无模棱两可、前后有无冲突矛盾。如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收款或付款的具体时间方式、质保金收取与退付、尾款的支付、免费维保的期限,质保期后维保、升级收费标准、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都是否在合同中具体载明清楚,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变更、调整、补充等程序和依据是否合理充分,合同变更、调整、补充金额是否超出规定的标准等。同时建立合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经济业务往来不签订合同,或先斩后奏,事先签订合同,再进行会签、会审的行为,要根据学校领导干部责任制的管理要求追究其责任,这是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内控机制。

(五)资料保管上要及时完整

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学校财务要安排专人对合同的档案进行整理、加工,将合同会签、会审过程中提出的修改意见、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与之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相关单证等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按照学校经济合同的类别,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合同登记台账,分类进行整理编号,并注明学校收款或付款会计凭证号。同时按合同档案的内容、时间、档案价值等方面,确定各类合同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成表,对确因工作需要调阅合同档案,须填写“合同档案查阅单”,经相关负责人签批后方能查阅,建立合同资料年度归档制度,对当年形成的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台账、合同纠纷处理等资料等及时整理归档,为以后各方查阅使用提供方便。

总之,高校的合同管理涉及学校管理工作的方方面面,决不能单纯依靠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就能把该项工作做好,必须全校上下统一认识,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的工作局面。只有这样,高校才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高自身参与经济社会生活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高校合同管理篇(8)

一、引言

合同管理是高校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规范管理、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是高校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高校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本文从高校合同管理的现状入手分析了高校合同管理意义、涉及类别及现存问题,提出了高校目前合同管理中存在缺少统一归口管理机制、缺失部分合同管理流程、缺乏合同信息系统防控等问题,导致高校合同管理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风险。鉴于以上问题和风险,本文通过对合同组织、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归档评估等方面的业务流程梳理和内控环节设计,提出了应通过信息化的联动手段,逐步研究建立健全合同的归口管理、履行监控、拟定审核以及归档评估等机制,对合同管理进行一定规范,减少高校合同管理过程中面对的风险。

二、高校合同管理现状

(一)高校合同管理意义

合同管理贯穿于高校经济活动的始终,涉及高校日常管理的多项主要业务,需要单位各部门共同参与和管理。高校在经济活动中通过签订合同,规范合同双方的经济活动开展。一方面有助于高校防范法律风险,预防经济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保证高校经济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有助于控制高校财务风险,通过合同管理帮助高校节省交易时间,降低交易成本,加速资金周转,减少费用,提高高校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高校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可以有效协调高校内部各方关系,有利于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提升高校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二)高校合同涉及类别

本文所称的合同是指高校与其他法人之间的协议。根据合同订立的不同形式,主要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高校经济合同一般以书面合同为主,即指通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而订立的合同。根据高校合同涉及的主要业务,主要包括科研合同、人事与劳动合同、教育合作合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基建合同、仪器设备租赁和不动产买卖、租赁合同、修缮合同、货物采购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外事合同等。

(三)高校合同管理问题

1.缺少统一归口管理机制

根据财政部的内控基础性评价指标要求,高校应建立合同归口管理机构,且对所有合约展开集中划分与不断编号,针对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合同资料,需要联合各机构展开集中审核。目前,高校合同由不同部门管理,未建立统一归口部门,例如,设备采购合同由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工程合同由基本建设部门管理、科研合同由科技部门管理、重大合同订立由学校法律事务室审核。合同不能统一归口管理和备案,管理方式方法不能统一,各部门工作职责分工不明确,组织领导与协调机制不完善,可能会造成多部门共同管理的边际盲区,影响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2.缺失部分合同管理流程

根据财政部的内控基础性评价指标要求,高校应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控,确定合约实施的责任人,以最快速度对合约施行状况进行审查、研究与验收,针对必须补充、变更或解除合约的状况,需要根据法律展开相应的审查工作。目前,高校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尚不健全,存在缺少合同验收和结算规定、未能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缺少对合约签订、实行、变更状况等进行登记工作与管理工作,缺乏对合约按期进行划分汇总和归档管理、缺少关于涉密合同管理的具体规定、缺少合同纠纷管理规定等问题,合同管理过程中流程制度的缺失,会阻碍合同内控风险防控。

3.缺乏合同信息系统防控

根据财政部的内控建设要求,高校应以信息化为抓手,遵循内部控制的原则,全面识别和评估相关业务风险,梳理业务流程,通过对各个主要经济业务的流程衔接点,实现系统之间的联动效应,有效实现合同内控管理的信息化落地。目前,高校合同的信息化管理往往仅包括合同线上申请、线上审批等功能,缺少合同执行、结算、变更、备案、终止以及归档等程序的信息化管理,重要经济业务的信息系统未实现一体化,缺乏与收支、资产、采购等系统的链接,这就导致无法有效依据合同进行结算、无法以预算为来源进行管控等问题,会阻碍合同内控风险防控。

三、高校合同管理机制内控设计和措施建议

高校合同管理主要分为合同订立与履行两个关键流程。合约签订流程涉及合同调查、拟定文本、审核、签署等一系列程序。合约履行涉及合约实施、补充、变更、终止、纠纷解决、结算、归档及后评估等一系列程序。在合同管理的各项关键流程中,应确定业务流程和内控要求,按期审查与评估合同管理的薄弱流程环节,使用有效控制手段,最大限度避免风险出现的可能性,保障高校根本利益,达到预期管理目标。

(一)健全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对合同组织环节的控制是指对合同组织体制、制度流程、部门间沟通协调的内部控制。合同管理制度的规范和齐备、合同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和协调是合同内控风险防控的基础。

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控制机制

建立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实行合同管理的分级授权制度,明确上级单位、高校决策机构、业务部门、合同归口部门、监管部门的合同管理权限和职能,确保高校对外签订合同经过合法授权,不签订超出有关规定范围的合同;同时,高校应定期梳理合同管理各个环节业务流程,针对合同的风险领域查找、界定关键控制点,明确合同管理在各环节的关键控制要素,确保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有效控制。

2.建立合同归口管理和岗位责任控制机制

高校应明确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设置合理的合同管理岗位,明确合同管理职责分工,建立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管理沟通协调制度。高校需要指定非合同执行机构的其他部门或者是独立的机构视作合同归口管理机构,对所有合同资料采取集中管理方式,构建财会机构和合同归口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制度,完成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的有机整合。详细而言,应该确定不同环节的具体规定,参加重大合约的起草工作、谈判工作、审查工作与签署工作,参加高校合约纠纷的调节、仲裁、诉讼环节,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合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高校需要科学设定相关岗位,确定合约的授权审批与签订权限,对专用章进行合理的保管,禁止未经授权私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署合约,禁止不法签署担保合约、投资合约和借贷合约。

(二)加强合同订立控制体系

合同订立环节控制是指通过开展合同策划与调查,规范合同谈判过程,明确合同文本拟定和审核要求,在权限范围内签署合同文本,对合同订立情况进行登记备案,确保单位合同订立过程规范有序。

1.建立合同策划和谈判控制机制

合同策划是合同控制的起点,高校应明确合同签订的业务和事项范围,凡是应当签订合同的业务和事项均应签订书面合同,严禁将需要招标管理或需要高级别领导批准的重大经济合约拆分若干小金额的经济合同,严格审核合同策划目标是否与高校职责使命和战略目标一致,加强合同的计划管理,防止因签订合同导致超计划投资、超成本支出。订立合同前,还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组建素质结构合理的谈判团队、选择适宜的洽谈方式开展谈判,充分做好签订合同的准备。

2.建立合同拟定和审核控制机制

高校在对外发生经济活动时需要拟定正式的书面合同,一般合同应由业务部门或项目负责人进行起草、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法律关系复杂的特殊合同或重大合同应由归口管理部门参与起草、法律管理部门审核,保证合同内容和条款的完整准确。合同拟定结束之后,高校的相关机构需要对其规范性、经济性、可行性和严密性进行严格审核,建立健全的审查控制或合同会审制度。

3.建立合同签署和登记控制机制

高校应合理划分各类合同的签署权限和程序,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与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确保合同签署权限程序合理、登记备案手续完善。合同应实行合同连续编号管理,按照统一编号对合同订立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合同经编号、审批及签署后,方可加盖合同印章。

(三)加强合同履行控制体系

合同履行环节控制是指高校借助对合约实施状况的监督,规范合同补充、转让和解除等合同变更程序,明确合同结算要求,妥善处理合同纠纷,详细登记合同履行和变更情况,确保高校合同履行过程管控严格。

1.建立合同履行监控机制

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和监控,实行对合同从订立、履行到终结的全过程管理,确保合同履行环节得到监控与监督。与高校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并督促对方积极执行合同条款,保证合同有效履行。如果发现对方或自身因素造成无法按期履行合同的情况,需要以最快速度提示风险并马上使用相应对策止损。

2.建立合同变更控制机制

高校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构建合同履行监督审查机制,对合约实行过程中签署补充合约,或变更、解除合约等根据法规进行相应的审查。与此同时,需要确定合约终止的条件以及应当办理补充、变更、解除、终止的相关程序,安排专门人员对合约手续进行二次审核。

3.建立合同纠纷控制机制

当合同出现纠纷问题时,高校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和对方进行商量与谈判。如若达到一致意见的,二者需要签署书面协议;如若经协商无法处理时,经办工作者需要向相关负责人进行报告,且按照合同约定选取仲裁或诉讼方法进行处理。高校应梳理可能存在的合同纠纷问题,明确合同纠纷类型和相关解决方法方式,建立健全合同纠纷管理方面的制度流程。

(四)建立归档评估控制体系

1.建立合同保管与归档控制机制

高校应在登记并统计合同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高校经济活动业务需要对合同文本进行科学分类和统一编号,按照类别和编号妥善保管合同文本,建立合同台账,并与合同订立、履行的全过程进行信息系统台账管理,规范合同查询、流转和借阅程序,对合同保管情况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确保合同保管安全可靠、查询快捷方便。合同履行完成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办理归档手续。

2.建立合同检查与评估控制机制

高校合同管理篇(9)

高校聘任主要是指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高校和教师以合同的形式确定劳动法律关系制度。在高校实行聘任制背景下,劳动合同条款中明确说明了劳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管理是该制度下的关键载体。高校借助合同管理,将高校和教师放置于劳动力市场中,通过市场机制来有效配置高校资源。在聘任制下,高校和教师的契约关系彻底改变了传统体制下的终身雇佣管理关系,促进了身份管理向法治管理的转变。

一、高校合同管理的三大原则

1.规范性原则高校教师合同必须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比如,《教师法》、《劳动合同法》等,关于合同期限、劳动报酬以及合同具体内容等不能随意增减,必须具备规范性。这样的教师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通过规范性的合同可以根据共同约定凸显契约精神。合同条目规范明确,不论对于高校还是教师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2.公平性原则《高校教育法》规定了高校具有办学自主权,所以,高校是可以依法聘用和管理教师的。而在市场机制下,教师作为专业人才,可以自主流动。因而。高校和教师签订合同体现了双方选择的公平性。另外,建立公平的聘用关系,有助于激励教师发挥潜力,从而促进高校战略目标的实现。3.个性化原则个性化原则主要是指根据高等教育发展规律,结合教师人力资本创新增值特性,在合同管理中充分尊重教师的成长规律和具体需求。第一,在设计合同的时候,高校要做好调研工作,充分结合学校的具体特点,制定合同管理的个性化方案,充分挖掘教师的潜能,激发教师的创新能力。第二,在分类管理上,高校应根据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制定个性化的合同。高校和教师协定好“个性化”合同之后,执行起来才更有效[1]。

二、高校教师聘任制下的合同管理问题

1.内容设置不公平从实质上来说,高校实施合同管理主要是利用市场机制,通过合同条款进行约束,达到合同双方的意志统一。但是由于传统“身份社会”用人机制的影响,很多高校在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合同虽然是结合高校政策制定的,但实际内容中大都是单向性的,体现了高校对教师的约束,具有强制性的意味。2.情感需求体现较少和传统的人事管理相比,合同管理更加重视规范性和统一性,硬性要求过多会导致合同中缺乏人文关怀。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高校合同管理有可能会为了突出一致性,而选择性忽视教师自我的需要和学科、岗位的差异,限制了教师的发展。3.评价机制急需优化考核评价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着合同管理的成败。考核评价应该充分考虑发展质量、外部影响力以及长期导向作用,促进高校竞争能力提高。目前考核出现的问题有:第一,虽然高校教育系统规定了高校教育的职责是教学、科研以及社会服务,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很多高校只重视科研;第二,大部分高校考核制度重视以行政规律办事,忽视了学术规律的原则;第三,高校考核制度缺乏科学性、合理性,往往和经济利益关系过于紧密;第四,高校考核制度更加侧重考核结果,和教师缺乏有效地沟通,忽视了教师的长足发展。4.契约精神缺乏在高校教师聘任之下合同管理中,契约精神相对缺失主要体现在:第一,为了满足自身需要,高校到处挖人才,就算教师和其他学校还存在合同关系,也选择聘任;第二,有些教师缺乏合同管理意识,蔑视合同效力,滥用合同解除权,不顾法律规定,带走职务成果,给原单位造成巨大损失。第三,在高校合同管理中,缺乏人性化的管理策略,导致教师心理契约缺失。教师的愿望是成为高校发展的合作伙伴,实现共同发展,然而,高校却把教师单纯地看做为“被评价者”,加上高校和教师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交流,导致教师不理解和不信任高校的措施和制度,在这样的环境下,就算再高的薪酬,教师对高校的满意度也不会很高,进而导致契约精神缺失[2]。

三、合同有效管理的策略

1.进行全过程管理进行全过程管理主要是为了控制合同管理的质量。第一,在聘任教师的时候,严格把控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借助教师信息甄别制度,对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思想政治素质进行考察,尽量降低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导致重大损失。第二,在执行过程中,建立合同纠纷防范机制,进一步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同时提高契约化管理水平。第三,全面收集相关信息,借助现代信息科学技术,建立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收集和分析教师工作的相关信息,形成系统的数据库,提高考核评价的质量。2.优化考核评价制度优化考核评价制度,具体方法有:第一,在高校教师绩效考核和奖惩中纳入师德师风,规范合同管理程序和内容。第二,根据高校自身的实际特点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内容和方式,比如,对于从事理论研究的教师,学校可以重点考察其创新能力和学术影响力;对于应用研究性的教师,学校可以重点考察其实际贡献以及对社会的影响力;对于从事社会服务的教师,学校可以重点考察其在专业领域的认可度。第三,为了实现高效和教师的共同发展,要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作用和奖惩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第四,对于考核评价结果,要分层建立反馈机制,加强高校和教师之间的沟通交流[3]。3.强化契约精神强化契约精神建设具体方法有:第一,高校应帮助教师建立自身的职业生涯规划,帮助教师明确个人发展定位,在这个过程中,体现教师的抱负和职业素养,促进教师心理契约的发展。第二,在教师入职的时候,学校指导其进行职业定位、实施个性化的科研规划,引导教师在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发展个人兴趣和高校战略规划相结合。第三,在合同管理中,重视职业生涯规划的作用,和教师建立良好的心理契约,及时获得教师的真实反馈,增强教师对高校的情感认同。在合同管理中,高校要保证信息畅通有效,和教师在互相了解基础上,互相接纳、互相发展,提高教师的主人翁意识。4.建立健全高校教师流动机制完善高校教师流动机制具体方法有:第一,就社会制度而言,政府应该规范和引导灵活自主的市场化流动机制,促进教师的流动机制的完善,为教师流动构建诚信平台。教师劳动力市场流动应该以学术性为主,而非侧重经济性,高校要充分根据这一特点,科学合理地配置学术资源,促进高校教师的可持续发展。第二,就高校内部而言,高校在保证高素质人才稳定的基础上,实行进出灵活的退出机制,也就是说,采取分类管理的理念,充分考虑每位教师的特长和发展需求,建立教学科研双重发展的教师队伍、专职讲师队伍等,并且建立校际间的合作关系,促进各校教师的交流和互动,可以实施双向挂职、项目合作等方式,完善教师退出机制,实现资源共享;在聘期考核的时候,如果教师没有如期完成合同任务,高校可以终止合同,也可以借助项目制方式聘任逐步实现退出,让优势群体利用有限资源发挥出最大作用,激发教师的竞争意识和竞争能力;实施来去自由政策,高校要充分尊重教师的选择,并不是教师离职了,学校就一定要和教师老死不相往来,其实可以和这些离职的优秀教师保持联系以及合作,发挥离职教师宣传高校人文关怀的作用[4]。

四、结语

在聘任制下,高校根据公平、资源签订的劳动合同,管理人力资源,改变了以前复杂的人际关系,让管理实施过程更加清晰明了,更具有预见性,从而促进了高校体制的改变、人事管理的转变,使得高校要求教师适应学校发展,变为教师引领高校发展。虽然目前在合同管理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但通过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教师流动制度等,充分尊重教师的实际需求和发展,形成规范性、人性化管理体系,从而建立高校和教师之间的良好合作关系,推动高校全方位系统性的改革创新。

参考文献:

[1]冯卫东.聘任制背景下高校教师工作不安全感与敬业度和工作绩效关系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2]张赛赛.完善高校教师聘任制加强高校教师权益保护[D].山东大学,2010.

高校合同管理篇(10)

关键词: 依法治校;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

Key words: managing university affairs according to the law;contract management;legal risk prevention

中图分类号:G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7-0222-02

1当前高校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 合同管理机构缺位在高校内部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是搞好合同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在学校层面,应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对全校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学校所属各部门或单位也应设立专门岗位对本部门合同进行统一管理。然而在现实中,合同管理机构缺位导致合同签订和审批程序混乱无序,各部门各自为政、沟通不畅,学校对合同管理全过程缺乏统一监控。[1]

1.2 合同订立不尽规范

1.2.1 合同主体不适格高校作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事业单位法人,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都需以学校名义进行,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委托人是合同的法定签约人。这就意味着,学校所属非法人部门或单位未经授权是没有资格以自身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2]而现实中,高校所属非法人部门或单位未经授权以自身名义签订合同的现象非常普遍。在司法实践中,这类合同即使未经学校授权而签订,只要已经履行,则往往被认为实质上已经生效,由该合同所产生的种种后果也不可避免地由学校承担。因此,高校须规范合同签订主体,消除隐患,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1.2.2 合同内容不严谨高校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都应严格依照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在体现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尽可能完备地对合同基本条款进行约定。在实践中,合同承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往往忽视对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的约定,认为违约、纠纷不可能发生,这类条款可有可无。而实际上,这类条款恰恰是不可或缺的,它可督促双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并提供处理合同纠纷的依据和方法。[3]此外,合同起草专业性较强,导致许多合同承办部门不加修改地适用对方提供的合同版本,丧失主动权,不利于维护学校利益。

1.3 合同审核分工不明、流于表面合同审核是学校合同管理中不可缺少的步骤,也是学校法律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而实践中,学校合同审核工作往往分工不明,没有做到层层审核把关,学校合同管理机构、财务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并未形成统筹协作。同时,由于学校的合同管理人员大多是非专业出身,法律意识、业务素质良莠不齐,致使合同审核流于表面,缺乏专业性。

1.4 合同履行监控不到位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生效以后,双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权利义务,从而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过程。然而在实践中,合同承办部门往往忽视这一环节,对合同履行中的许多关键问题重视不够,把握不足。例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时因具体情况变化需对原合同进行修改和变更,而这些变更项目往往只流于口头层面,没有以书面形式加以确定,这为合同后续履行、纠纷处理等埋下隐患。再如,学校往往没有设立合同履行动态监督机制,合同承办部门执行合同缺乏监督控制措施,当发生合同纠纷时,学校往往反应不及,处于被动。

2加强高校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2.1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为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进程奠定了基础。第一,要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高校的合同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是高校内部合同管理的基本准则,对合同的立项、谈判、起草、审核、签署、备案、履行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部署、统一规定。第二,要建立合同管理办法相关配套制度,对合同运作全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细致、深入的规定,使每个步骤的开展都有据可依,并处于有效的监控状态。这些配套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审查会签制度、合同专用章使用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等等。[4]

2.2 构建全程、动态的合同管理机制构建全程、动态的合同管理机制,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2.2.1 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体系学校合同管理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工合作,加强监督”的原则进行,即合同管理各个环节均应按程序办理,规范流程、严格制度,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学校应设立合同管理委员会或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作为合同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成员可由学校办公室、纪检、财务、审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法律事务室人员组成。法律事务室作为合同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归口负责学校的合同管理工作。学校合同承办部门、财务处、法律事务室应在合同管理委员会或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负其责,各尽其职,通力协作,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2.2.2 建立全程性、动态化合同管理流程①做好合同签署的准备工作。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加大对合同相对方主体资格、资信情况的调查力度,将合同风险防范关口前移,从源头上规避法律风险;合同承办部门在签订各类合同前需申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人姓名、事项、权限和期限,以此规范人的签约行为;学校应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5]合同示范文本往往由专业法律人员制定,有效弥补了合同订立人员法律水平参差不齐的状况,使合同条款更加专业、准确、全面、严谨。②完善合同申报、审核、签署相关流程。在申报环节,学校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合同金额对申报所需材料进行分类规定,对于小额合同,可采用简单的申报程序,对于大额或重要的合同,可以要求合同承办部门提供包括合同相对方资质资格文件、招投标文件等在内的详尽材料,学校进一步审查或复核;在审核环节,应严格执行合同审查会签制度,加大合同审核力度,由合同承办部门、财务处、法律事务室按照各自职责对合同的专业技术问题、法律问题、资金使用问题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合同中如涉及重大事项、不确定或有争议的事项,应提请合同管理委员会或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在签署环节,应严格规范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对于学校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任何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部门或单位都不能仅仅加盖本部门行政章,而必须加盖学校统一的合同专用章。③对合同履行进行动态、全程监控,切实执行合同履行跟踪制度。[6]合同承办部门须按合同约定,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部门及其他合同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各个环节进行动态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告,法律事务室根据需要同专业律师研究案情、搜集证据、分清法律责任,并提出解决方案。④完善合同档案管理工作。合同签署后,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资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合同正本、副本、谈判记录、往来函件、履行记录、解除、变更合同的协议等重要资料,建立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

2.2.3 加大法制宣传及人员培训力度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的质量。学校应积极开展合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培训会、座谈会、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向学校各部门或单位普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进行培训,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和风险意识,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刘立霞,孙玉荣.“高校合同管理工作探析”[J].《中国电力教育》,2009年7月下,总第141期,第198页.

[2]程秋梅.“论法治视域下高校经济合同管理”[J].《教育财会研究》,2009年4月,第20卷第2期,第16页.

[3]冉福松.“浅析新时期高校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师》,2008年第8期,第1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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