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审计汇总十篇

时间:2023-07-02 09:53:55

高标准农田审计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1)

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市政府与16个乡镇签订了责任书,建立“市、镇、村、农户”四级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将耕地保护责任纳入乡镇年度考核目标,全市34.52万亩的基本农田、39.5万亩的耕地保有量得到有效落实。

2、继续开展全市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在去年基础上,继续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数据库经过省厅审查并获得了通过,完成了16个乡镇的责任书签定。国土局组织了农办与农业局成立了自验领导小组,对16个乡镇的划定工作进行为期4天的自验,并通过了市的初验。我市的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内容是基本农田落地到地块、落实到户,明确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埋设好2414个界桩,908个村牌,15个镇牌,将保护责任落实到农户,建立涵盖全市16乡镇(街道)的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积极做好省级验收的迎检工作并能通过验收

3、积极开展镇基本农田保护补偿试点。去年底280万元的专项经费打到镇,今年根据卫片执法对镇的基本农田保护进行考核,并与审计局一起对资金进行了初步审计,目前资金还在帐户上,今后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核结果与镇上报的资金使用方案进行审计后发放专项经费,并经过跟踪。

4、积极做好高标准基本农田的建设。按部省市的要求2012我市需要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3万亩,目前方案正在编制过程中。

二、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理。

1、积极开展条件建设区局调。全市16个乡镇共局调面积4956亩,涉及项目200外。目前已上报15个乡镇(街道)的局部调整方案。乡6个乡镇局调已获批复,批准面积1500亩,三个街道的材料已报省厅。在市审查中。从各乡镇的进度来看,大慈岩镇需加快进度,争取尽快上报。

2、重点项目的规划落实方案情况。杭新景规划落实方案获省政府审批。下北线、檀新线、梅城垃圾填埋场的规划落实方案在省厅审批,三都水质自动检测站规划落实方案在市局审批。

3、做好2011年度规划数据库更新情况。要求规划数据库6月底汇交到市局,市局通过7天对全市数据库审查后,25日汇交到省厅。

三、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积极保障用地需求

1、加快建设用地预审。预审项目17个,总投资额8.34亿元,总面积363.87亩,并做好预审报部备案工作。

2、认真做好农转用报批工作。今年省厅下达计划指标692亩,其中农用地632亩(耕地383亩),未利用地60亩。市国土局“双保”工程和节约集约利用奖励指标50亩,其中农用地40亩(耕地30亩),未利用地10亩。两项合计计划指标742亩,其中农用地672亩(耕地413亩),未利用地70亩。

截止目前,共上报3个批次农转用,总用地面积2481.9亩,农转用2337.6亩,耕地1575.5亩,其中杭新景项目总面积2189.5亩。

2012年计划第一批次,总面积192.4亩,其中农用地145.9亩,耕地地110.4亩;

2012年盘活第一批次,总面积100亩,其中农用地88.5亩,用于致中和项目用地;

杭新景高速公路,总面积2189.5亩,其中农用地2103.2亩,耕地地1465.1亩。

计划第一批已批准,批准面积192.4亩。盘活第一批已报省厅,杭新景高速公路还在市局审查中。

3、做好标准农田占补与置换情况。截至6月,建德市标准农田置换已上报3个批次共80.23公顷,已批准二个批次,61.4012公顷,包括杭新景项目。

四、完成上级部门和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2)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建党100周年。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五中全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和全区农业农村局长会议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灌溉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成新增95万亩高标准农田和1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为确保粮食安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灌溉建设

(一)落实项目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及资金,尽早落实任务到到项目、到地块,有序推进项目设计、审批、招标、实施等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95万亩高标准农田和11万亩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

(二)严格审查审批。严格立项前置查重、审核,拟建项目设计前位置查重、地类核实全覆盖,确保新建项目不重叠、地类符合要求。继续实行分级审批制,脱贫摘帽县自主审批,建设规模8000亩以上单个项目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查审批,建设规模8000亩以下单个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审查审批,专家审查和第三方中介技术咨询相结合,严把审查审批质量关。规范项目变更管理程序,确需变更的项目依据管理权限进行变更。

(三)加强全程管理。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严格履行高标准农田建设主体责任。自治区和市级联合开展技术服务,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全要素监督指导,加强关键节点控制,加快建设进度,提高建设质量。6月底基本完成前期工作,8月底基本完成招投标,9月底开工建设,11月底完成80%建设任务。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使用方向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专人负责,严格把关。

(四)严格验收考评。按照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依规开展项目验收,及时完善2019年以来实施项目标识标牌。2019年立项项目年底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2020年立项项目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50%以上,并及时上图入库”。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高标准农田激励评价、财政资金绩效考评相关工作依据相关要求抓在日常、抓在经常。

(五)加强运行管护。建管并重,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项目及时移交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压实县级监管、乡镇负责、村级管理责任,多措落实维修和管护经费,强化日常维护和管理,因地制宜探索管护模式。

(六)编制建设规划。对标国家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宁夏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年内完成编审工作并报批。市、县(区)按照整域推进思路编制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理清建设空间,开展项目储备,排好实施时序。规划编制应将高效节水灌溉、盐碱地改良等措施一并纳入其中。    

二、扎实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七)谋划长远发展。按照三年全覆盖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思路,谋划《“十四五”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编制大纲,尽早启动编制工作。

(八)完善考评方案。结合2019年、2020年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开展情况,修订完善《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黄河杯”竞赛考评方案》,印发《2021年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全面部署全区2021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九)开展竞赛考评。组织召开全区秋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启动会,全面启动秋冬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紧密结合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与“黄河杯”竞赛考评工作,鼓励创新,样板引路,宣传鼓动,持续营造比学赶超氛围,补短板、强弱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和监测

(十)持续提升耕地质量。突出新建高标准农田、盐碱地、占补平衡补充耕地等建设重点,兼顾整体,谋划县级及全区《“十四五”耕地质量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工程、农艺、农机措施相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施策,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地力提升措施覆盖率90%以上。继续实施退化耕地治理项目,在贺兰县、惠农区、平罗县、红寺堡区等盐碱较重区域农艺改良盐碱地10万亩。注重科技示范,在平罗县、红寺堡区探索引黄和扬黄灌区盐碱地现代治理模式。鼓励农民投劳投资开展机深翻、秸秆还田、施用农家肥等地力提升工作。

(十一)强化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扎实开展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加强监测网络规划和建设。抓好监测点数据采集,编制年度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报告。开展耕地质量专项监测,重点对新建高标准农田、退化耕地治理区开展耕地质量专项监测。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编制耕地质量等级年度报告。配合自然资源厅开展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验收。开展耕地质量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编制耕地质量大数据平台和应用系统建设方案。

    四、统筹推进农发资金项目建设

    (十二)继续实施好国际农发基金贷款项目。项目执行期2019年至2024年,国际农发基金贷款3600万美元,中央财政统借统还,涉及兴庆区、利通区、红寺堡区、原州区、彭阳县。2021年计划投资3378万元,其中国际农发基金贷款2451万元,国内配套927万元。扶持设施瓜菜种植基地、肉牛肉羊养殖基地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十三)启动亚行贷款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2021年至2022年开展前期工作,2023年至2027年建设。预计投资3亿元,其中亚行贷款2200万美元,中央财政统借统还;地方财政配套1.5亿元。2021年上半年完成项目县遴选,下半年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农业农村部。建设绿色农田5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万亩,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五、加快提升农田建设管理能力和水平

(十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营造良好学风作风,加强政策和技术研究,注重在项目管理和施工建设实践中锻炼队伍、培养年轻干部。密切联系基层和农民群众,持续开展专家服务组下基层送服务活动。年内举办2期农田建设管理培训班和1期新型经营主体领军人物培训班,提升农田建设从业人员能力水平。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组织人员赴外省区学习考察,扩宽视野。

(十五)加强科技示范,典型引领带动。开展黄花菜高效节水及水肥一体化灌溉技术试验示范、硒砂瓜高效节水精准补灌技术试验示范、旱作高标准梯田集成技术试验研究等项目,为面上示范推广节本高效的农田建设和节水灌溉技术提供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按照一县(区)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的要求,重点以引黄灌区高标准农田提升、中部干旱带高效节水灌溉、南部山区梯田化旱作农田“三类工程”和土壤盐渍化综合治理、数字农田、绿色农田“三大示范”为重点,每个县(区)年内至少打造1个升级版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示范引领、辐射带动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更加规范、更高质量。

(十六)加强信息化建设,注重创新突破。按照“1+1+N”思路谋划农田信息化建设,即开发农田“一张图”、一个管理平台、N个应用模块,规划编制覆盖农田建设管理、耕地质量建设监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数字化平台建设方案;加快推进基层农田建设管理的数字化信息化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建设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充分利用现代智能设备和自动化技术,加快实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的智能化智慧化应用。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3)

一、前期工作(8分,自评8分)。

1、任务分解(2分,自评2分)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XXX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皖农建设〔2019〕154号),按照农田建设管理办法,在专家评审基础上,我区建立了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并将年度建设任务具体落实到项目,并按时上报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共6个项目,任务4万亩,计划投资6110万元,其中财政投资6070,自筹40万元。

2、项目审批及备份(4分,自评4分)

市局在完成了项目评审和现场审批后,下达了各个项目的设计批复;按照批复内容,我区编报了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省农业农村厅下达了实施计划批复(皖农建设〔2020〕104号);我区同步在国家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填报备份。

3、项目储备(2分,自评2分)

根据项目规划,我区印发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选项入库工作的通知》(裕农〔2019〕143号)文件,建立了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级项目库,项目库总规模7.05万亩,计划总投资10675万元,满足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储备需求。

二、建设进度与质量(35分,自评35分)。

1、建设面积及工程(20分,自评20分)

我区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万亩按计划完成,于7月初完成市级验收,通过第三方检测,各项工程建设质量达到设计标准,质量合格,效益发挥明显。2020年6个项目10月初全部进场开工,开工率100%,项目进展顺利,施工进度较快,区组织了项目督促和第三方质量跟踪检测,工程质量较好。2019和2020年,市政府组织了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现场会分别观摩了我区江家店镇龙门、分路口镇杨集和分路口镇新河项目区,其中省厅孔少林局长亲临分路口新河项目区指导工作。

2、年度任务完成比例(10分,自评10分)

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包括江家店镇龙门、永兴,分路口镇杨集、新沟以及徐集棠树等8个项目,于7月初完成市级验收。2020年,我区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6个,建设高标准农田4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任务0.35万亩)。在省厅下达计划批复后,我区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于9月中下旬完成了6个项目,总计10个标段的招标,并在9月底全部进场施工,当年立项且当年开工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年度任务的100%,目前,各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较快,12月底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

3、耕地质量提升(5分,自评5分)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我区制定了《XXX2020年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提升与等级调查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在高标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针对性地采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措施来加以改善和提升项目区耕地质量。通过土地平整措施改善了耕地土层厚度、和质地;通过增施有机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通过疏浚渠道和新修灌排渠系工程加快项目区排水,调节土壤酸碱度,提高了项目区耕地灌溉保证率。项目实施后,耕地质量稳步提升,根据第三方调查评价报告,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了农业产业发展,耕地质量等级由建设前的3.22提升至3.17,项目区耕地质量等级平均提升了0.05。

三、资金投入(25分,自评25分)。

1、财政资金(23分,自评23分)

我区2020年农田建设区级配套资金为2439.1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575万元,最后一公里1864.1万元),实际到位4311.175万元,占应配套资金176.8%万元。在资金管理上,我区实行区级财政报账,国库支付中心支付,目前2019年项目审计后报账进度在92%。

2、社会资本(2分,自评2分)

2020年XXX顺河镇华顺牧草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计划投资210万元,其中华顺牧草合作社自筹资金40万元。通过项目扶持,建设高效节水灌溉高标准农田1000亩,支持华好奶牛养殖饲料基地建设。目前,合作社自筹资金40万元已足额汇缴到区财政账户。

四、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12分,自评12分)。

1、竣工验收(6分,自评6分)

根据省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我区按时对2019年度8个高标项目进行了区级自验,综合验收评价合格。

2、上图入库(4分,自评4分)

针对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要求,我区在申报项目时主动与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联系,做好项目申报前置把关,2019、2020年项目均符合上图入库条件。其次,2019和2020年项目在建设中和竣工验收后也在全国农田建设监管平台上图入库,建设面积符合要求。

3、新增耕地(2分,自评2分)

在项目规划设计中,我区做好四个结合工作创新试点,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组印发了《XXX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在建设2019年高标项目完工后,根据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以及项目镇村上报,其中江家店镇龙门、永兴,罗集乡云水和分路口镇杨集村通过填埋废弃塘坝、沟堰及老庄基还耕,新增耕地新增耕地面积342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面积占项目区的比例0.86%,上述项目新增耕地正在按程序办理。此外,我区在江家店龙门、永兴和罗集云水3个项目中,整合实施了自然资源部门土地复垦项目,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备案文件,目前先期批复新增耕地面积约8.7公顷。

五、建设管护和制度建设(10分,自评10分)。

1、落实管护资金(7分,自评7分)

2019年高标准项目,我区在初步设计中落实工程管护经费60.43万元。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190万元,专项用于全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

2、制定管护制度(3分,自评3分)

为加强建成工程的管护,长远发挥工程效益,我区制定了农田建设管护办法,工程管护制度和长效管护机制。在项目建成后,区主管部门将完工项目工程移交项目乡镇,由项目乡镇、项目村负责管理并订立管护责任书。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4)

对于目前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来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管理水平已经有了较大的提高,然而,在施工过程中,还仍然存在很多的问题,比如施工队伍素质不高,质量监督不严,管理体系不完善等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工程建设质量。为此,必须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来提高施工水平,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上,目前存在着管理经费不足,管理机构不健全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建设管理水平。为此,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采取各种办法,加大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

产权方面的问题也是影响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另一个问题,主要出现的问题是在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水利工程所有者主体“缺位”。基层政府代替“集体”承办本该由“集体”办的事,造成政府“越位”。

针对以上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如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思路和方法:采取多元化投资拓宽筹资渠道;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项目审批流程;完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质量。

1采取多元化投资拓宽筹资渠道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问题一直是困扰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一大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采取多元化投资方式,来拓宽筹资渠道。为此,应依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建立以政府、农民、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投资机制,有机结合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筹资。另外,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放宽政策条件,积极引入社会资金,提高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总体投入水平和建设标准。

2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项目审批流程

管理机制的健全以及项目审批流程的完善工作对于促进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我国各级政府应该切实承担起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组织责任,真正把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突破口,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同时,对于审批流程要合理规划统一布局。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项目审批流程,达到提高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平的目的。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5)

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0〕26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意调整吉安市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批复》(赣农函〔2020〕6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稳粮、优供、增效目标,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提高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夯实粮食安全、农业现代化基础。集中力量建成一批田块平整、土壤肥沃、排灌方便、道路通畅、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努力把我县建成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的重要供应基地,为加快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跨越奠定坚实基础;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规划,统筹安排。综合考虑各乡镇自然资源条件、农业产业结构特点和粮食生产基础,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与抛荒耕地整治、农村土地流转、富民产业发展、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相结合,统筹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

(二)集中投入,整体推进。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标准,采取集中投入、连片治理、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建设方式,确保建一片、成一片。

(三)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严格落实《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要求,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节约资源,保护生态。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切实加强资源节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挥高标准农田在生产、生态等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五)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完善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切实落实政府投入责任。鼓励和引导项目区广大群众积极筹资投劳,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六)建管并重,良性运行。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引导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的运行管护,探索委托养护、合同养护和承包养护等管护长效机制,确保工程规范、良性运行,发挥长久效益。

三、目标任务

2021年度全县建设高产稳产、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6万亩,其中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面积6000亩以上。新建高标准农田土地流转比率达到80%以上,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田块平整、排灌方便、道路通畅、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合作工作机制,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县级法人单位,履行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县高标办)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督查调度、情况汇总等牵头抓总工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工程勘测设计、监理及工程施工等招标工作;县发改委负责规划编制、立项申报、设计方案批复、工程变更审批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落实项目资金、对项目实行专账管理、执行县级报账制、工程招标控制价格评审等工作;县审计局负责对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监管;县水利局负责指导项目区高效节水灌溉、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等工作,与项目法人单位共同指导工程质量管理,行使质量监督权,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时序要求完成高标准农田“上图入库”、新增耕地认定及耕地质量提升评价等工作。

同时,县高标办从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四个督查指导组,负责所挂片区从工程勘测、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指导和项目管理工作。具体分工如下: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雩田片5个乡镇(雩田、衙前、五斗江、新江、双桥);县水利局负责左安片共6个乡镇(珠田、禾源、左安、南江、黄坑、高坪);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大汾片6个乡镇(草林、大坑、堆子前、西溪、大汾、戴家埔);原县农业综合开发办负责泉江片4个乡镇(泉江、枚江、碧洲、巾石)。

(二)实行二级法人制,强化乡镇责任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战场在乡镇,为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增强乡镇政府主体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我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县、乡两级法人制。

县农业农村局代表县政府行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县级法人职责,负责综合协调、情况汇报、验收考核等牵头抓总工作,具体负责建设计划下达、工程勘测设计、工程监理招标与合同签订,工程施工招标与合同备案,工程设计变更总体审批以及组织推进工程结算、审计等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乡级法人和实施主体。负责成立项目领导和工作机构,督导项目村组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理事会;负责落实项目实施地点区域、核实建设田块面积,配合县高标办做好本乡镇各项目村工程勘测设计,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做好项目施工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协调处理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关系和矛盾纠纷;负责与县高标办、督查指导单位共同对设计变更进行审核把关;负责组织工程单标段验收;负责项目完工后重新分田或耕地流转,签订管护合同,落实项目建成后的日常管护,协助做好项目前期以及施工、验收等各阶段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工作。

(三)统一规划布局,集中连片推进。按照“新建为主、综合开发、连片治理、注重实效”原则,根据高标准农田省级总体规划,编制以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底图的全县2021年度建设方案,经县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根据项目区自然条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划分为平整区、非平整区两类,平整区按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要求进行土地平整,达到“路成网、田成方、地平整、渠畅通、旱能灌、涝能排”的建设目标,建成后功能齐全,管护到位,便于机械化作业、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非平整区重点新建或改造灌溉渠道、田间道路、小型水陂水坝等农田配套设施。

(四)统一建设标准,确保建设质量。一是统一技术标准。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试行)》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为确保工程标准统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工程勘测设计单位,按照统一标准设计规划。二是严格质量监管。落实工程质量监理制,施工程序、工程质量须经工程监理人员签字确认,做到每个村有工作指导,每个项目标段有专人监管,确保工程耐用、实用、美观。

(五)规范实施程序,优化操作流程

1.落实计划和下达建设任务。2021年度省、市下达我县建设任务6万亩,其中高效节水建设面积6000亩。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各乡镇2020年度耕地保有量和2011-2020年已建成上图入库高标准农田面积,统筹下达各乡镇建设任务,高效节水建设面积按比例分配。

2.确定项目村点和实施区块。各乡镇结合耕地抛荒整治、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包地规模流转、产业结构调整、新增耕地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优先选择群众积极性高的村组地块,按整村整片推进建设的原则确定建设地点和面积。同时,各乡镇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组织发动群众,充分调查研究,提出规划设计意见。

3.选定招标、勘测设计、监理服务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依照有关规定,通过择优遴选确定招标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勘测设计和工程监理服务单位,并与其签订合同,将勘测设计代表、工程监理人员分片区落实到各乡镇开展相关服务工作。

4.初步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勘测设计单位完成外业勘测后,按照“三进三出”程序充分征求项目实施区村组干部和群众意见,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再由市高标办或县发改委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对设计方案进行批复。

5.工程招标控制价财政评审。设计方案评审批复后,由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进行评审和批复。

6.工程施工招标。由县级法人按照有关规定,以乡镇为单位,结合工程总量,合理划分施工标段,通过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工程施工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根据招标结果,由乡镇及时与施工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施工标段划分以项目小区为基础,一个施工标段可就近由多个项目小区组成,一个乡镇可划分多个施工标段,单个施工标段不跨乡镇。

7.项目施工建设。项目工程施工招标完成后,各乡镇和项目村组督促农户及时采收田间作物,作好田间施工准备,中标单位组织材料、机械、人员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县高标办各督查指导组及乡镇高标办做好项目施工督查指导工作,各施工标段设计代表、现场监理人员、项目村理事会成员做好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管理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工程施工。

8.单标段工程验收。单标段工程竣工达到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乡镇提出验收申请。在县督导单位指导下,由乡镇高标办组织设计、监理、村理事会等人员,以标段为单元开展工程验收。对于工程质量验收不达标的,必须进行整改,直至质量合格。单标段工程验收合格后,由乡镇向县高标办申请县级验收。

9.县、市级验收评价。县高标办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人员进行项目县级验收评价;对于完成县级验收评价的工程标段,由县高标办向市高标办申请市级验收。

10.工程移交落实建后管护。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移交和管护规定,高标准农田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先由县农业农村局与乡镇签订移交管护协议,将项目工程移交乡镇政府,再由乡镇政府与项目村组签订管护协议,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建立健全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人员,落实管护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1年1月1日—3月15日)。各乡(镇)政府成立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做好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工作,于1月20日前落实建设地点和面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计汇总,并于2月1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地点的调研核实工作;3月15日前,县级法人完成招标、勘测设计单位选定工作。

(二)实施准备阶段(2021年3月15日—10月20日)。4月15日前,勘测设计单位完成田间勘测;5月30日前,勘测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工作,县级法人完成工程监理单位招标工作;7月30日前,县级法人组织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方案审查批复和工程招标控制价评审;10月20日前,县级法人完成施工招标并指导各乡镇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三)工程建设阶段(2021年10月20日—2022年3月31日)。各项目区于2021年10月20日前敦促农户完成农作物采收,项目村组完成实施田块面积核实,按时将田块交付施工,施工企业进驻项目区做好施工准备;2022年3月20日前完成施工,将田块交回村组,落实管护责任;2022年3月31日前,项目镇村完成田块权属调整、将田块落实到户或流转,确保春播。上图入库各阶段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时间节点共同完成。

(四)验收考评阶段(2022年4月1日-7月30日)。2022年5月20日前,由县高标办牵头,组织各项目乡(镇)政府、相关单位完成县级验收评价;2022年6月20日前,完善结算资料报送市高标办申请市级全面验收;2022年7月30日前完成项目市级验收和省级绩效考评准备,并开展项目工程建设评优评先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成立遂川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同时有关乡镇须参照成立乡级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项目实施村成立理事会,并明确专人负责,妥善解决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问题。

(二)强化经费保障。根据省高标办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展,县财政按30元/亩标准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工作经费,其中县高标办8元/亩、乡镇政府10元/亩、村组12元/亩,用于处理工程施工中的各类问题和项目日常管理经费支出,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同时,为激励项目区新增耕地开发工作,提升项目建设效益,县财政根据新增耕地开发认定成果,按20000元/亩安排奖补资金,对新增耕地开发参与单位予以奖补,具体奖补办法由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

(三)强化责任落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实现农业农村发展、乡村振兴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是我县今后几年农业农村工作的重点方向。各乡镇、有关单位务必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统筹安排,细化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力推动,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具体落实,上下一心,全力推进,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四)规范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度,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质保金等所有项目工程款项均应经所在乡镇审核认定、并经工程督查指导单位、监理单位及县高标办签字确认后,再予拨付。

(五)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乡镇年度综合考评,并酌情增加评分比重,充分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县高标办要落实工作督查机制,及时掌握各乡镇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的乡镇,在年度综合考评时予以加分奖励;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没有按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乡镇,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遂川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2.遂川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分解表

 

 

 

 

 

 

 

 

 

附件1

遂川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肖凌秋  县委副书记、县长

第一副组长:邹海松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周日红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彭水生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康  蛟  县发改委主任

廖建峰  县审计局局长

曾建兵  县财政局局长

蒋隆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晓曲  县水利局局长

黄桂梅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古小亮  县扶贫办主任

各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由蒋隆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夏华、胡子钦、郭源、彭春玲、刘小亮、刘祖剑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协调、业务指导、督查、考核等工作。

 

 

 

附件2

        遂川县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落实分解表

乡镇名称

(任务数)

村名

拟实施面积(亩)

项目涉及的村民小组名称

督查指导单位

泉江镇

(5000亩)

里口村

1800

1-14组

农业综合开发办

共同村

680

黄溪上、黄溪下、金田、豪坑、龙源、白果

良头村

610

岭下、寨背1组2组、瑶下1组2组、良头

上坑村

450

向阳、冷水坑、排上

下坑村

500

坑口、黄竹坑、下塘、祠坪、布口、井上冈

黄练村

400

大岭、中村、中塅、大窝、马安、下村、朱溪

高源村

600

塅内、慈源、增上、楼下

小计

5040

大坑乡

(1500亩)

灵潭村

900

上仁、后园、灵潭、永灵、上坑、车田、六和、裕民

自然资源局

罗坊村

600

罗坊、象形、西溪、上段、中段、坝角、洋中、冷田

小计

1500

珠田乡

(2500亩)

仙溪村

1300

上村、中村、罗带、下村、山坳、寨下、仙溪

水利局

达溪村

1200

洋溪、塔前等村民小组

小计

2500

雩田镇

(8000亩)

村口村

190

1,2,3,4,5,6,7,8,11,12组

农业农村局

皋村村

380

1,2,3,4,5,6,7,10,11组

加庄村

800

1,2,3,4,5,6,7,8,10组

下塘村

800

1,2,3,4,5,6,11组

任溪村

700

12,13,14,15,16,17, 18,19组

雁林村

780

1,2,3,4,5,6,7,8,9组

龙脑村

2100

1-15组

堂境村

1410

关门口、天塖、穆厦、樟树下、竹山、下肖、樟前、城头

江背村

1000

罗口塘、船角上等村民小组

小计

8160

巾石乡

(3500亩)

丘坊村

850

1、2、3、4、5、6、7组

农业综合开发办

巾石村

600

7、8、9、10、11、12、13、19组

界溪村

980

1、2、11、12、13、14、15组,塘下,岐上,彭段,下南坑,黄仚

竹坪村

1200

1、2、3、4、5、6、7、8、9组

小计

3630

枚江镇

(6000亩)

高升村

350

1、2、3、4、5、6、7、8、9(组)

农业综合开发办

豪溪村

630

1、2、3、4、5、6(组)

钱塘村

540

1、2、3、4、5(组)

东江村

1700

2、3、5、6、8、9、10、11、12、13、14、15、16、17、18(组)

高垅村

1230

2、3、4、5、6、7、9、11(组)

舍上村

260

1、3、7(组)

石牌村

780

1、2、3、4、5(组)

莲溪村

900

1、3、5、6、13、14、15、16(组)

小计

6390

碧州镇

(2000亩)

宏山村

1200

精木垇、上芋、其上、满田、大坎、小坎

农业综合开发办

黄岗村

130

黄岗二组

安子前村

680

小水1组2组、龙下组、安子前1组2组、长岭1组2组

小计

2010

草林镇

(3500亩)

锡溪村

1000

茶坝、莲花、坳上、塘下、水坪、下村、凤形、坑口、珠溪、坑尾

自然资源局

冠溪村

1300

坑尾、田心、上屋、逢源、新富、小活、新屋、祠堂、高堪、蟹形、溪口、下坑、中塅、虎形、上坑

蕃源村

1500

寨下、锡源、横段、田心、陈坑、甲水、上村、中村、新富、高排、富里、庙坳

小计

3800

禾源镇

(2000亩)

谷团村

520

蛇形、排上、坪里、坳下、石角、坳坪

水利局

三溪村

1720

陂丘、横路、洞上、洞下、坛下、鸭坑、太平、茶园、富田

小计

2240

南江乡

(1500亩)

沙美村

400

沙溪组、桥头组

水利局

南江村

1440

南江、义坑、游渡、河溪、岑下、新华、坑口、大坑、排溪、杏林、彭高、茶溪、庄口、下车、新屋、荷树

小计

1840

西溪乡

(2500亩)

黄源村

1000

光明、光背、大一、大二、楼下、全心、中心、街里、坳背、黄源、宝洞、社坑、高峰、寨下

自然资源局

廖坊村

1600

新建组、瑶下组等村民小组

小计

2600

堆子前镇

(500亩)

堆前村

260

光明、上洪、永洪、油槽、石坑、田心、圆湖等组

自然资源局

久渡村

240

坳里组、龙门、坪坑、姜口

小计

500

大汾镇

(4000亩)

寨溪村

2200

新合、中东、烟头、大坑、店背、上塘、寨坪、下塘、黄岗、船形、永丰、中心、上寨、合明、新明、长青、金星

自然资源局

螺汾村

770

螺汾、黄屋、张屋、湾里、庙边、田心、龙岗、档下、石桥、新屋、阶背、文山、丰树、槽下、路下、大屋

石花村

550

光明、下杏、坳下、新坊、石红、花心、杨坑、杨溪、水口、塘唇、中心、洞口

小计

3520

戴家埔乡

(1000亩)

大洞村

200

大部、炸坑

自然资源局

福龙村

450

福兴、庙湾、吊湾、社下、龙门

立新村

220

竹围、水口、象湾、柏树

七岭村

230

坑里、淲湃

小计

1100

左安镇

(3500亩)

连河村

570

陈东、光辉、安下、太坪、丰收、丰产、邓坪、上坑、黄泥、半坑、贡塅、胜利

水利局

东光村

950

水南、桥头、渡头、上岭、岗坪、凉桥、上沙、上排、新开、进士、横岭、安口

红裕村

1850

立新 龙池 洛溪 中心 围心 桥头 下村

小计

3370

黄坑乡

(2500亩)

古洲村

1470

新华、新屋、下屋、上屋、船形、河唇、坪塅、南埠、南村、上在、新在、中心、红星、新光

水利局

黄塖村

1100

新建、曲塘等村民小组

小计

2570

高坪镇

(1000亩)

明坑村

1000

寨下、大屋等村民小组

水利局

小计

1000

衙前镇

(2000亩)

溪口村

1080

溪口街、犁壁洲、茶盘洲、福禄洲、下竹园、龙凤桥、锡嘉坪、洞口、岭下、贤子、横坑

农业农村局

衙前村

1200

下坑、丹潭等村民小组

小计

2280

五斗江乡

(2000亩)

联桥村

1400

拱溪、大杏、老店、坛西、圣斗田、红星、坪上、石桥、米西、大岭、烟竹

农业农村局

三和村

600

易家坪、黄土等村民小组

小计

2000

新江乡

(2500亩)

横石村

2500

槽下、禾丘等村民小组

农业农村局

小计

2500

双桥乡

(1500亩)

马埠村

1400

山坝组、下洲组、大丘组、马埠组、岐山洲组、院里组、

下兰组、车田垄组、

农业农村局

双溪村

150

大岭组

东垓村

100

南塅坑、水南塅

小计

1650

全县合计

60200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6)

(二)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一般建设项目选址,必须选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依法可以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可以在报批用地时一并报批;其他项目用地涉及修改规划的,按法定程序修改规划后,方可报批用地。

(三)严格执行建设用地计划管理制度。各县(区)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利用实际情况,提出下年度须经国家和省市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项目建设用地与城镇村庄建设用地等农用地转用计划建议。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建设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减少的情况,确定下年度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各县(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应于每年十月底前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抄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不得突破。各县(区)要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把有限的土地利用指标用在重点急需项目上,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的需要。当年结余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经市国土资源局核实批准,下一年度可以继续使用。

(五)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主管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的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供地政策、不符合建设项目用地标准、占用耕地但补充耕地方案不可行、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修改方案不可行的,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尤其对高档宾馆、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选址,同时要符合城市和村镇建设规划。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4号)实施前批准立项的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用地预审。

二、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六)切实落实基本农田保护措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必须严格落实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切实把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一定要做到“七有”即有保护公告、有保护组织、有保护合同、有乡规民约、有图表档案、有保护图件、有保护标志。

(七)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的规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五不准”即不准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牧养殖以及其它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对违犯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按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同时,上级政府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审批。经国务院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费按法定最高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按我省最高标准执行,并补划相当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确保全市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不降低。

(八)严格执行耕地占用补偿制度。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力度,严格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和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申报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投资到位,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三、严格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九)明确建设用地报批权限。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审查报批土地。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或省政府批准或者核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确需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国务院批准;除此之外单独选址建设的项目,涉及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省政府批准,其中征收土地面积超过省政府批准权限(征用一般耕地超过35公顷,其它土地超过70公顷)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须报国务院批准;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为实施村庄、集镇规划占用土地,涉及集体或国有农用地转用的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未利用地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村民宅基地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体未利用地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其他有关文件没有明确分期建设的,应当一次性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严禁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

(十)严格征地报批要求。征地报批时,必须附具被征地农民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的意见或者组织听证有关材料。耕地开垦费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来按规定足额缴纳的、征地补偿费未全额支付到位的,不得批准。

(十一)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三榜公布”、“三到实地”制度。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的,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应将申请宅基地的农户张榜公布;公布期满无异议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将上报的农户再次张榜公布;经依法批准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审批结果第三次张榜公布。在宅基地审批过程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宅基地申请后,要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实地丈量划定宅基地:村民住宅建成后,要到实地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

(十二)严格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政策,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标准。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各县(区)要对农村宅基地进行清理,对一户多宅或面积超标准的和城镇居民拥有农村宅基地的要依法处理。

(十三)依法界定临时用地的范围。不得将建设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审批,也不得将农用地按照临时用地审批。已按临时用地审批的建设用地,追究审批责任,符合报批条件的重新报批。禁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四、规范土地市场行为

(十四)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要逐步实行有偿使用,工业用地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者的,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对非法低价出让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依法批准,并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减去补偿费用的差额补交出让金;加强土地储备,土地储备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市场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的,市、县(区)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对临街具有商业价值的地块,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十五)土地出让金一律不得减、缓、免。土地出让金必须足额到位,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严禁空收、空转、空支。

五、大力推进集约用地

(十六)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对不符合指标要求的,不予供地或者适当核减用地面积。

(十七)严格土地使用条件。认真执行工业项目用地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控制性要求。对达不到土地使用条件的,不予供地;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十八)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努力盘活土地存量,充分利用未利用地,严禁闲置浪费土地。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县(区)两年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农用地转用依法批准后,县(区)两年内未提供给具体用地单位的,按未供应土地面积扣减该县(区)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提供给用地单位后,用地单位一年以上未满两年未进行实质性开发的项目,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已满两年未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十九)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修编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引导农村住宅建设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引导新办乡村工业向建制镇和重点小城镇集中。

六、进一步完善改进征地工作

(二十)完善征用土地程序。全面执行“告知”、“确认”、“听证”的规定。征地方案必须征求被征地村村民代表的意见;对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举行听证;对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必须妥善解决。否则不予受理用地报批申请。

(二十一)合理确定征用地地价标准。各县(区)要在综合统计的基础上,确定当地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土地征收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征用基本农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不得低于年产值标准的3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要适当提高补偿标准.

(二十二)加强征地实施过程监督。健全征地款分配制度,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足额及时到位。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农民的补偿方式上,可以采取直通车、一站式补偿方式,直接向农民发放,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十三)妥善安置被征地农民。各县(区)要逐步建立多种措施安置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的制度,改变过去单一的货币补偿安置措施。可以采取给被征地农民购买社会保险,对失地农民进行劳动技能培训并介绍失地农民就业。对于有稳定收益的项目,农民可以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入股。

七、依法加强土地监督检查

(二十四)严厉打击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对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行政处罚要到位,依法应当拆除、没收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只罚款、补办用地手续,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在补办用地手续时,须附具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征地补偿费、耕地开垦费须按最高标准支付和交纳。

(二十五)落实土地督查制度。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大力宣传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土地督查制度。市县(区)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改进执法形式和方式。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察网络,继续完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制度,强化对土地违法行为的监察。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7)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审计应关注:

1.审批权限。省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批准,省会城市及100万人口以上城市(全国共84个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国务院批准,其他由省批准,乡镇规划可以经省政府授权后,由地市批准。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审批权限同上。由此,也明确了对规划的调整也需原审批单位批准。也就是说,县(市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都要经过省政府审批。审计中要关注有无越权修改、调整规划计划的问题;2.城市建设用地范围。规划确定后,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除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外,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审计中要注意查找有无在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开发建设的问题,比如,是否在规划范围外设立开发区,圈占土地的问题;3.与土地调查制度和土地统计制度相结合,考核规划计划完成情况。如有的城市因预征地等原因,造成土地调查、统计情况严重不实,土地利用规划与计划形同虚设。

(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中审计应关注:

1.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①市(县)政府为实现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占用耕地的,责任主体在市(县)政府;②在村庄、集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占用耕地的,责任主体在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具体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③单独选址独立工矿用地,占用耕地的,责任主体在项目单位;2.耕地开垦费的征集、管理、使用。对单独选址项目,无条件自行补充耕地的要缴纳耕地开垦费。市(县)政府若在本行政区域内无耕地后备资源可开发整理,则可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由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耕地开垦费标准由省级政府制定,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审计中,要关注耕地开垦费的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只能用于耕地开垦。在现阶段,各地的具体操作中还有购买指标的现象。有的地方无法实现占补平衡,为了使用耕地,到有指标的地方购买,该项资金实际也是耕地开垦费;3.使用耕地开垦费进行补充耕地的项目。要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引入竞争机制,采取招投标的办法。审计要关注项目建设程序的合规性、资金使用的真实合法效益性,以及新开垦耕地的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三)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制度中审计应关注:

1.缴费主体是市、县政府。其征缴与用地单位是否以有偿方式取得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无关;2.资金全额缴纳国库。按规定,有偿使用费按照标准征收后,30%上缴中央,70%上缴省,列入基金预算。关注有无未入国库而是专户征管,以及应收不收、不及时足额缴库、违规减免,越权或不按规定审批等问题。该项费用可从土地出让收入等财政性资金中列支。有的地方向用地方收取了该项费用,实际应该属于乱收费或擅自批地的行为;3.缴费范围。一是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含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二是单独选址的新增建设用地;三是水库移民迁建用地超出原建设用地面积的。特别要注意因违法批地等实际发生的新增建设用地要缴纳此项费用;4.使用管理的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发等开支。审计要关注土地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无擅自变更项目预算,超项目支出范围或超预算标准开支,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要根据与省政府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的耕地保有量,依据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上图成果、基本农田保护情况汇总表、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二级分类面积汇总表的数据等,审计基本农田保护政策执行情况。关注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之外的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平原(平坝)地区耕作条件良好的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随意减少基本农田面积;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造林,发展林果业;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和绿化隔离带建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审批审计

(一)土地征收补偿中审计重点关注:

1.征地是否经过合法审批,是否由国土部门组织实施,是否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2.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征地方案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否达到标准,有无未经批准违规征地(包括预征地),有无突破方案多征地;3.征地补偿费是否及时足额拨付,有无侵占、挪用个人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4.关注失地农民的安置情况,补偿安置款是否落实到村组和农户手中。

(二)用地审批中审计重点关注:

1.审批权限。农转用审批权限主要是在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省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农转用审批权在国务院,其余在省政府,但乡村企业、农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和农民宅基地的农转用由省政府授权市政府审批。征地审批权限,在国务院和省政府两级。其中征收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外超过35公顷的耕地和超过70公顷的其他土地要由国务院审批。在同时存在农转用审批和征地审批时,其中农转用需国务院审批的征地也一同审批。对于农转用可由省政府审批而征地需国务院审批的,一些地方会采取化整为零、调整基本农田等规避国务院审批;2.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是否经依法审批,有无未批先用、以租等非法用地;3.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无弄虚作假调整基本农田和项目占用耕地的情况;4.是否按批复的内容执行,有无少批多征、多用。

三、土地出让、划拨、转让审计

(一)土地出让中审计重点关注:

1.协议出让是否低价出让或违规减免地价。按规定协议出让不得低于协议出让最低价,如未制定协议出让最低价,参照基准地价的70%,或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2.招拍挂出让的真实性。从2007年7月1日起,工业用地纳入了招拍挂的范围,有无通过虚假协议出让工业用地规避招拍挂的行为。商住用地招拍挂是否真实。特别是用“以土地换项目”进行城市建设,可能规避了招拍挂出让土地使用权而将经营性土地直接协议出让,或通过虚假招拍挂的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3.土地一级开发运作是否规范,成本是否真实,有无借用收购储备名义牟利;4.招拍挂程序是否规范,有无设定门槛、暗箱操作或先签协议等搞虚假招拍挂,有无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5.用地方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有无擅自提高容积率等应补缴出让金的行为;工业用地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控制指标,如在工业厂区建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等;6.土地出让是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有无乡镇擅自出让的行为。

(二)土地划拨审计应关注:

1.是否存在超范围划拨土地的情况;2.划拨土地入市是否办理手续。主要是对外出租(收土地收益金)、未办理出让手续转让或改变用途为经营性用地,未进行招拍挂。

(三)土地转让应关注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完成供排水、供电、供热、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四)作价出资入股

主要涉及企业改制、资产重组和处置;关注国有资产流失及潜在流失风险,以及违规资本运作如高估价值用于贷款融资等。

(五)以租

“以租”农民集体土地,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规避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同时,这种行为还规避了进行征地补偿安置、履行耕地占补平衡和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法定义务。主要涉及未经批准使用土地,由乡村以租赁的名义签订长时间的合同,给单位和个人用于非农建设。

(六)土地办证

重点是办证土地的真实性、出让的合法性。关注有无用并不存在的土地办理土地证、通过虚假出让等行为办理土地证用于贷款,以及是否足额缴纳出让金再办理土地证,有无按缴纳出让金的比例分割办证的现象。

四、土地出让金、土地整理资金管理使用审计

(一)土地出让金审计应重点关注:

1.征收不力,未能及时足额收缴出让金。包括违规减免、返还出让金(以招商引资等各种名义)、用地单位拖欠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证是否发放)、实物或债务抵顶出让金(造成出让金流失)、虚增或违规扩大土地开发成本(包括补偿性支出和开发性支出等)造成少缴出让金,以及未经集体决策同意受让方分期缴纳时间超过一年或首次缴纳比例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50%的行为;2.未全额缴入金库。包括财政或其他部门设置过渡户、坐支出让金等行为。如“以土地换项目”的方式换给开发商的土地未缴纳出让金而直接换成了工程项目,造成应缴纳出让金的体外循环和固定资产投资脱离计划控制;3.违规使用出让金。包括挤占挪用,坐支、出借出让金,在成本内列支城市建设支出,平衡预算等;4.少提专项资金,提取的专项资金未交专户或未专款专用;5.通过低价评估降低底价,少征出让金;6.少征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减免出让金不能减免契税;7.财政、国土部门多提业务费。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8)

一、严格用地审查报批管理

(一)优先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建设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纳入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省政府下达我市的农用地转用年度计划指标,应当优先保证省审批或核准的重点急需项目、列入省“86l”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大项目用地。

(二)科学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年度建设用地需求调查,并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计划,于每年10月15日前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议。项目用地计划应列明项目名称、性质、规模和用地面积。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依照突出重点、综合平衡的原则提出金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需求,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没有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的,不予报批农用地转用。市和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建立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台帐,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登记和检查。

(三)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需审批的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需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在申请核准、备案前,建设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7号令)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项目用地预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重点审查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建设用地的标准和总规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补充耕地的方案是否可行,资金是否有保障等。国土资源部门的预审文件是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核准、备案和安排年度用地计划的必备文件。建设用地单位应当认真落实意见,并在依法申请使用土地时出具落实预审意见的书面材料。没有预审文件或预审未通过的,有关部门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2年。已经预审的项目,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新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预审。

二、严格土地利用管理

(一)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普查。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各县、市、区以及开发区(园区)要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以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全面开展存量建设用地情况调查,重点查清开发区(园区)(包括被正在清查的开发区、园区)、近郊乡镇存量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闲置未用、供地方式、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等情况,以及被撤销的开发区(园区)已批准征收但尚未供应的土地。闲置未用的要依法收回,一律纳入市和县、市土地储备库统一管理和供应,优先用于工业和其它招商引资项目。

(二)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要确保工业项目用地。工业项目用地要向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用地集约度高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市产业导向,具有产业拉动和延伸、完善功能的项目倾斜。对国家禁止类项目不予供地,限制类项目不供地或者从严控制供地。要加强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宏观调控,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布局和结构。市政府每年将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计划、房地产市场的供需状况,确定经营性用地总量控制指标。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结构要向普通住宅倾斜,优先保障经济适用房用地。

(三)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根据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232号)的规定,工业项目容积率分行业应当分别控制在有关规定之内(见附件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见附件二);落户于开发区(园区)的工业项目,其投资强度还必须达到开发区(园区)的规定标准。建筑系数不低于3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比重不高于7%。不得圈占土地建造“花园式工厂”。供地时,要将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和投资强度等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各开发区(园区)要提倡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四)买行建设用地开发利用考核制度。市政府将根据土地利用结构、投资强度和土地利用效益等因素,对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状况进行考核。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两年内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批准文件自动失效;已实施征地但满两年未供地的,或者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投资强度低、土地利用效益差的,市政府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角计划时将扣减相应的用地指标。

三、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一)强化耕地保护责任。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耕地保护年度考核制度。每年年末,根据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目标,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市农业、监察等部门对各县、市、区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土地集约利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对考核结果较好的县、市、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或存在问题突出的县、市、区予以通报批评。基本农田遭到破坏且在土地利用计划考核年度内未复垦的,将扣减下一年度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情节严重的,暂停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报批。要加强领导干部土地管理离任审查制度。市政府将组织审计、国土、财政、监察等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情况、土地审批中行使职权情况、耕地占用税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税费收缴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如发现问题,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强化基本农田的管理。一要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种树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活动。二要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将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农户,并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所有权证书中注明,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分别签定责任书、责任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的管理,做到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基本农田档案、图件、数据齐备,可查可核,并保证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的准确性。要进一步规范设置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保护标志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设立。三要抓好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的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应以行政村为单位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设置村民小组的要签到村民小组。要在土地承包合同书或基本农田保护卡上明确承包农户保护基本农田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乡(镇)要加强基本农田的巡查,防止乱占滥用耕地。

四、严格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管理

(一)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市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库。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库的建设,今后三年每年各县、市、区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应不低于1200亩。要大力推进农地整理,尤其是基本农田整理,建设标准化农田,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应当实行专家论证、项目法人负责、招投标、监理、公告和合同管理等制度。

(二)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资佥的管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必须按规定的标准全额缴纳不得减免,全额用于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确保耕地保护责任制度的落实。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土地出让金征收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五、严格征地补偿安置制度

(一)严格征地补偿。征地补偿费标准必须与国务院或省政府已批准的“一书四方案’’中《征地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相一致。土地补偿费的70%以上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生产、生活和社会保障。严禁拖欠、挪用或截留征地补偿费。市和县、市、区的农业、民政、监察、国土等部门对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执行情况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凡拖欠、挪用或截留征地补偿费用的,一律停止办理有关县、市、区或开发区(园区)的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等报批手续,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积极探索多种安置方式。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农业生产安置、重新择业安置、入股分红安置、异地移民安置等多种途径安置被征地农民。各县、市、区要根据省政府批准公布的各地统一年产值标准,调整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为: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不低于被征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6倍,其他地区和各县、市不低于14倍。

(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征地。在土地依法报批前,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应以书面形式将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的调查结果,须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被征地农民要求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进行听证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征地过程要严格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接受群众的监督。不得先用地再实施征地。

六、严格村镇建设用地管理

(一)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乡(镇)政府以村为单位,对本辖区宅基地使用状况(包括超占面积情况、一户多宅情况、转让出租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建立健全农村村民宅基地专项台帐和档案。农村村民宅基地只能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禁止农村村(居)民私自买卖宅基地,对非法买卖农村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房产、土地、规划、户籍等手续。非法建设、买卖的房屋在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市政府近期将对滁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组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容)、规划、国土、建设、公安、监察等部门对违反土地、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二)稳步推进老村庄和“城中村”改造。各县、市、区每年要认真抓好2.3个老村庄改造试点工作,对零散的老村庄实行统一规划,结合土地复垦实施“拆小村变大村”。市政府对退宅复耕的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资金从土地开垦和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琅琊区、南谯区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每年抓好1—2个改造项目试点,可由村(居)民委员会组织统一拆迁,按照“统一规划、成片改造、有,机整合、配套建设”的方针,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方式,将其改造和建设成为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居民小区。

七、加强基础工作,全面落实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

(一)广泛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根据《决定》“要深入持久开展土地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活动”和省政府“20*年9月底前,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领导干部土地法制学习教育活动”的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土地法律法规学习教育活动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制定学习教育活动方案,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学习的主要内容为: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决定》及相关配套管理制度、《刑法》|中有关土地犯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土地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和立案标准的规定、《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等。要通过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备级领导干部依法管理、依法用地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9)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重点县项目建设,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由分散投入向集中投入转变、由面上建设向重点建设转变、由单项突破向整体推进转变,从根本上改变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滞后现状,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为保障我区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地基础。

二、目标任务

按照“统一规划,分片实施,强化基础,讲究效益”的原则,健全完善全区高标准农田灌排体系建设,着力提高灌排设计保证率。

三、建设时限

本项目建设期限为三年,年度重点县建设片区为,年度重点县建设片区为,年度重点县建设片区为。各年度建设任务原则上要在当前完成。

四、扶持政策

结合上级专项资金,整合各类小型农田水利补助和农业综合开发补助等,对有关乡镇、街道重点县建设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且建设成效显著并通过省级验收的,按照工程建设实际进行“以奖代补”,重点扶持小型水源、渠道、机电泵站等工程设施的修复、新建、续建与改造,具体项目以省核定文件为准。区政府将对各建设项目实行定额补助,对于重点、亮点或有示范效应的项目另行奖励。按照工程量进行定额补助的项目,需跟踪审计并出具相应审计报告。

五、工程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家及省、市水利建设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要求,规范工程建设程序,严格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

(一)统一设计标准。重点县建设项目必须请有资质、信誉好的专业设计单位设计,严格执行施工图审查制度,并报请区水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统一招标程序。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单项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重点县建设项目,必须由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公开招投标;5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以由乡镇(街道)自行组织进行公开招投标。同时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制、监理制和跟踪审计制。

(三)统一技术标准。重点县建设项目须按照《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渠道防渗工程技术规范》、《泵站设计规范》、《灌溉与排水工程技术管理规程》等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建设。

(四)统一验收标准。重点县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后,有关乡镇(街道)应及时编制竣工资料并进行自查自验,自验合格后报请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

(五)统一长效管理。有关乡镇(街道)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原则,落实管护组织、管护人员、管护经费,并责任到人,切实加强农水设施的管养和运行,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六、保障措施

高标准农田审计篇(10)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新疆伊犁地形地貌

新疆伊犁自治州有可耕地3000多万亩,现已耕种1100多万亩;有天然草场3亿多亩。地形复杂,土壤种类不一。山巅终年积雪,是冰沼土;雪线以下系山地潮土,生长各种牧草,是优良的夏季牧场;山地森林带内是褐色森林土,有着丰富的森林资源;山麓缓坡地带为栗钙土和黑钙土,是优良的春秋季牧场。在准噶尔盆地的北部和东北部,是砾质戈壁,戈壁下面蕴藏着石油等宝藏,著名的克拉玛依油田和乌尔禾油田即在这里;盆地中部为古尔班通古特沙漠;盆地南部为灰棕色的荒漠土,除部分沼泽地、盐碱地外,都可以耕种。

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主要是为解决农民日常生产和引用水而修建的田间水利工程,这些工程与农民的日常生活和农业生产工具都是相关连的,但是,近年来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大都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给农民的生产和经营生活带来诸多的不便和损失。其主要问题表现在:(1)工程质量差,不能达标。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属农民自建、自管工程,虽然在灌、涝区规划或区域性水利工程规划中规定了建设和维修养护标准,但缺少必要的施工组织、监督检查、验收等建设和维修养护的管理措施,再加上施工人员多为农民自己,施工单位本身没有质量意识,相关的建设标准落实不到位,没有专门从事质量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工程建设质量和维修养护难以达到标准要求。(2)工程目的不明,重复建设隐患多。以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大部分小区域农民自己建设,工程建设的目的性不是很明确,其后果会导致在合理开发和社会经济效益等诸多方面不能互相兼顾。

多数工程都是小区域范围内农民自己根据目前最急需的情况,仓促开工,不从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和效益去思考.这样修建成功后,就容易造成重复、工程管理不善,又容易造成质量隐患,晟后一些工程不得不废弃。(3)资金投入少,设施建设标准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除应急的抗旱打井和“农办公助”等少量投资由政府投资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政府投入,所需建设和维修养护资金基本上由项目受益人自筹。近年来,虽然农民收入有所增加,但由于自身的经济基础薄弱,自筹难度较大,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很难按时筹集到位。所以导致一些工程由于资金短缺或是工程建设单位的违规建设,最后放低标准建设,只要保证工程能完工就行,所以容易导致水利工程建设标准过低,过早地失去了其真正的使用价值

三、解决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对策研究

笔者针对伊犁的地形地貌,结合问题出现的情况,对伊犁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状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加强质量监管.建立监督体系任何工程的成功与否最根本的是质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也一样。要确保修建的工程是一个样板工程,就必须具备一套健全合理的建设监督管理体制。当然,工程项目的后期管理也相当重要,需要做到在工程建设中不出纰漏和事故,使项目能够充分发挥其实际的效益,确保为农业生产带来好处。建立一套完善的质量监督体系,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工程设计和招投标过程需要严管理。根据审批工程的规模,完善工程资质认证制度,保证聘请的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严禁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通过不正当渠道从事水利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设计图纸必须加盏资质证章才可使用;任何水利工程的建设都必须经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招标。招标至少要组织建设单位和有施工准入证的家以上企业或单位,引入竞争机制.依据设计工程项目进行投标。第二,工程实行施工准入制和监理制度。施工企业所聘请的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等都必须持施工准入证持证上岗,施工准入证由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并检审;在工程一进入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就需要配备具有资质的质监员对工程各部分进行检测,详细填写检测记录,尤其是那些容易影响工程质量的主要材料,必要时还需到有关权威部门傲鉴定,才能作为工程使用材料。填写的检测记录可为验收和今后工程管理检验提供参考依据。

健全管理机制。建立审批流程,存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时,规范项目建设管理程序,使施工过程合理、项目规划符合实际需求,最大化项目的投资收益,就必须实行严格管理和规范化的审批。农村中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广泛,应该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地规划布局。一律根据先申请规划审批。再建设施工,最后验收交付使用的原则进行,加强宣传,科学管理,才能使各地农田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往规范有序的方向发展。与此同时,相应地需要建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审批制度。规划是水利工程建设的必要前提,也是搞好工程建设,使工程合理利用资源、发挥最大效益的基础依据,必须建立严格的农田水利建设规划,防止和杜绝水利工程项目的盲目和重复建设。

多元化投资,提高建设标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投入过少,使得建设标准降低,造成恶性循环,为了解决这一困境,应该遵循投资主体多元化、投入形式多样化原则,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放宽政策条件,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资金的投入。同时,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实行计量收费,加大水费征收力度,增加水费征收额度,提高水费投入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能力,并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筹资的水利投入新机制;增加政府投入,各级财政设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项目,专项用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有了充裕的建设资金,才可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的高标准设计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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