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愿承担责任书汇总十篇

时间:2022-04-29 22:02:46

个人自愿承担责任书

个人自愿承担责任书篇(1)

本人 ,性别 ,年龄 ,曾于年 月至 年 月在宾阳县 镇担任(民办或代课) 教师。根据桂政办发〔2019〕16号文件精神,本人符合购买养老保险条件,但由于个人原因,本人自愿放弃参加养老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本人现承诺:

一、 放弃参加养老保险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本人保证以后不以诉讼或其它非诉讼方式就参加养老保险问题政府和单位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三、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是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有能力承担相应 法律后果。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日 期: 年 月 日

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系甲方员工,经乙方自愿申请不愿意在甲方参加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险。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由于乙方申请自愿不在甲方参加基本社会保险,甲方将每月 另行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乙方基本社会保险福利补助,该费用不属于乙方的任何工资收入。

二、乙方领到甲方支付的基本社会保险福利补助后,乙方应将该 费用用于自行购买社会保险,甲方不再承担为乙方参加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险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和义务。

三、本协议签订后,如乙方需重新要求甲方为其办理基本社会保险事宜,从乙方递交购买基本社会保险申请次月起,甲方再为其办 理基本社会保险。同时本协议第一条将自动作废;另外,乙方提出申请之前由此造成的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本协议是基于乙方申请而签订,今后凡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任何经济、法律责任(包括行政部门对甲方的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 方: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自愿放弃社保承诺书三

公司:

本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于 年月入职贵公司。本人入职时,贵公司已向我告知应按照法律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一直要求给本人缴纳社会保险。

经本人慎重考虑,本人不愿意购买社会保险,故请贵公司不要为我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即本人放弃贵公司为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

本人就此作出如下承诺:

一、 本人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本人保证以后不以诉讼或其它非诉讼方式就参加社会保险问题向政府和单位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三、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是本人真实意愿,本人有能力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公司审批人(签字):

个人自愿承担责任书篇(2)

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1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研究,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2、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规划的修订和调整工作,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3、管理指导县城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负责审批《建设项目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负责项目工程的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

4、负责对县城规划实施进行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二、服务内容:

1、规划选址、用地红线、建筑红线服务;

2、规划方案许可各类技术指标控制服务;

3、用地许可服务;

4、设计方案设计许可服务;

5、项目规划工程许可服务;

6、审批后规划服务。

三、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县城居民,在我县城乡规划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

四、服务承诺:

实行限时审批,提高工作效率;文明热情,规范工作行为;依法依规行政,公正廉明执法;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自觉严格守纪、勤政廉洁敬业

1、规划设计方案报审和《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对报来的规划设计方案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对符合规划条件的规划设计30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委会议审定,原则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办理选址审批手续。

(不含规委会审定时间)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对具备发证条件并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经正式受理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对具备条件的报建项目提交规委会议审定,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后,办理发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含规委会审定和其它相关部门审查时间及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技术审查和服务时间以及社会公示时间)

项目承诺人:___

20__年_月_日

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2公司领导:

____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印章先用于公司内幕往来文书、报表、资料及对业主(甲方)不发生经济行为的普通函件,严禁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对外签订任何类型的合同、协议、承诺。

项目负责人承诺:

1.项目经理部印章仅限于项目经理部向业主、监理发送函件和填报相关技术、质量及竣工验收资料使用;

2.项目经理部印章不对外签订物资设备采购、租赁、工程及劳务分包等合同及安全协议等事宜,且不能作为对外担保使用。

3.印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项目承诺人:___

20__年_月_日

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3项目责任人:

按照公司项目责任管理制,本人接受公司安排,承担 项目管理的全部责任,并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公司与总包方的合同内容。

二、在公司受权范围内,处理施工现场的一切事务。

三、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全面责任。

四、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五、接受公司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到位。

六、自愿承担设备、辅助材料及周转材料。

七、如本项目需要保证金的,由本人承担,并愿意在退回保证金时,不影响民工工资发放,如有影响,公司有权用于发放工资。

八、服从公司的有关规定,并按公司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九、按项目总造价向公司上缴:管理费 利润税金 ,并承担项目管理?a href='//www.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钡墓ぷ省?/p>十、承担本项目的一切经济责任,自负盈亏。

十一、本承诺书与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

项目承诺人:

20__年_月_日

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4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检测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周期)。

3、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检测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4、将勘察、设计文件报送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及时向施工现场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

存在勘察设计变更的,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变更管理相关规定。

5、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6、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7、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程序监督。

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8、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9、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对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履行监理单位职责。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

项目承诺人:___

20__年_月_日

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5项目责任人:

按照公司项目责任管理制,本人接受公司安排,承担 项目管理的全部责任,并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公司与总包方的合同内容,项目责任人承诺书。

二、在公司受权范围内,处理施工现场的一切事务。

三、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全面责任,承诺书《项目责任人承诺书》。

四、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五、接受公司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到位。

六、自愿承担设备、辅助材料及周转材料。

七、如本项目需要保证金的,由本人承担,并愿意在退回保证金时不影响民工工资发放,如有影响,公司有权用于发放工资。

八、服从公司的有关规定,并按公司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九、按项目总造价向公司上缴:管理费、利润、税金 ,并承担项目管理部人员的工资。

十、承担本项目的一切经济责任,自负盈亏。

十一、本承诺书与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人自愿承担责任书篇(3)

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1一、主要职能:

1、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研究,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2、组织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规划的修订和调整工作,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3、管理指导县城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实施,负责审批《建设项目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方案的审定工作、负责项目工程的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

4、负责对县城规划实施进行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

二、服务内容:

1、规划选址、用地红线、建筑红线服务;

2、规划方案许可各类技术指标控制服务;

3、用地许可服务;

4、设计方案设计许可服务;

5、项目规划工程许可服务;

6、审批后规划服务。

三、服务对象: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县城居民,在我县城乡规划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

四、服务承诺:

实行限时审批,提高工作效率;文明热情,规范工作行为;依法依规行政,公正廉明执法;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自觉严格守纪、勤政廉洁敬业

1、规划设计方案报审和《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对报来的规划设计方案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对符合规划条件的规划设计30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委会议审定,原则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报批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审后办理选址审批手续。

(不含规委会审定时间)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对具备发证条件并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经正式受理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审批手续。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对具备条件的报建项目提交规委会议审定,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后,办理发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含规委会审定和其它相关部门审查时间及工程地质勘察、工程测量、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等技术审查和服务时间以及社会公示时间)

项目承诺人:___

20__年_月_日

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2公司领导:

____工程项目经理部印章由项目部负责管理。印章先用于公司内幕往来文书、报表、资料及对业主(甲方)不发生经济行为的普通函件,严禁使用项目经理部印章对外签订任何类型的合同、协议、承诺。

项目负责人承诺:

1.项目经理部印章仅限于项目经理部向业主、监理发送函件和填报相关技术、质量及竣工验收资料使用;

2.项目经理部印章不对外签订物资设备采购、租赁、工程及劳务分包等合同及安全协议等事宜,且不能作为对外担保使用。

3.印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项目承诺人:___

20__年_月_日

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3项目责任人:

按照公司项目责任管理制,本人接受公司安排,承担 项目管理的全部责任,并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公司与总包方的合同内容。

二、在公司受权范围内,处理施工现场的一切事务。

三、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全面责任。

四、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五、接受公司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到位。

六、自愿承担设备、辅助材料及周转材料。

七、如本项目需要保证金的,由本人承担,并愿意在退回保证金时,不影响民工工资发放,如有影响,公司有权用于发放工资。

八、服从公司的有关规定,并按公司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九、按项目总造价向公司上缴:管理费 利润税金 ,并承担项目管理?a href='//www.xuexila.com/yangsheng/kesou/' target='_blank'>咳嗽钡墓ぷ省?/p>十、承担本项目的一切经济责任,自负盈亏。

十一、本承诺书与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

项目承诺人:

20__年_月_日

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4工程名称:

本人承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检测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周期)。

3、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检测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4、将勘察、设计文件报送具有相应资格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及时向施工现场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

存在勘察设计变更的,严格执行勘察设计变更管理相关规定。

5、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6、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7、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程序监督。

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8、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9、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对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履行监理单位职责。

10、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

项目承诺人:___

20__年_月_日

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5项目责任人:

按照公司项目责任管理制,本人接受公司安排,承担 项目管理的全部责任,并向公司承诺如下:

一、严格履行公司与总包方的合同内容,项目责任人承诺书。

二、在公司受权范围内,处理施工现场的一切事务。

三、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全面责任,承诺书《项目责任人承诺书》。

四、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五、接受公司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到位。

六、自愿承担设备、辅助材料及周转材料。

七、如本项目需要保证金的,由本人承担,并愿意在退回保证金时不影响民工工资发放,如有影响,公司有权用于发放工资。

八、服从公司的有关规定,并按公司要求制定项目管理制度。

九、按项目总造价向公司上缴:管理费、利润、税金 ,并承担项目管理部人员的工资。

十、承担本项目的一切经济责任,自负盈亏。

十一、本承诺书与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个人自愿承担责任书篇(4)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旅行保密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窒息的国家秘密;

五、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六、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违反以上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绩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机关保密承诺书二

为增强________区环保局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确保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安全,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了《保密承诺书》。

涉密人员承诺: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国家秘密载体;

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若违反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__________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机关保密承诺书三

______镇组织涉密人员签定保密承诺书,此次保密承诺书签定活动是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保密意识,强化保密责任,落实涉密人员的保密法律义务,确保国家秘密安全。________镇党政人大负责人和涉密岗位的相关人员作出郑重承诺:

组织涉密岗位的相关人员进行了保密知识教育,

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带头履行承诺,

带头学习保密知识,掌握保密技能,

真正做到懂保密、会保密、善保密。

个人自愿承担责任书篇(5)

学生伤害事故对家长与学校来说都是不幸的。如何合理划分学校与家长的责任,使伤害事故得到妥善处理,是家长与学校都非常关注的事情。国家教育部2002年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但是,一方面,《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属于政府部门规章,效力等级较低;另一方面,家长、律师甚至法官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性质还存在种种错误认识,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要求学校承担监护责任的诉讼请求以及要求学校承担监护责任的裁决。因此,有必要对学校伤害事故中的学校责任性质作进一步的剖析,以便澄清认识、妥善的解决学生伤害事故,既维护学生及其家长的合法权益,又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一、学校不承担监护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许多家长认为学校应当承担监护责任,有许多律师和法官也倾向于这种观点。但是让学校承担监护责任不但是错误的,而且是非常有害的。

(一)学校承担监护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们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是说,无论是学生家长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学校承担监护责任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教育法》第三十九条、《教师法》第八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百六十条等法律规定是学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但是我们稍加就可以发现,上述法律规范只规定了学校的教育、管理、保护责任,并没有规定学校的监护责任。依照上述规定让学校承担监护责任只能说是对法律的曲解。

也有人试图根据《意见》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认为家长与学校之间形成了委托监护关系。这也是毫无道理的。我们知道,委托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前提,它必须在当事人双方之间自愿达成一致意见。但是一般情况下,学校是根本不可能、也不愿意与家长达成这种意思表示一致的。

(二)学校承担的责任不同于监护责任:

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的民事责任虽然与监护责任非常相似,但是加以仔细剖析,就可以发现学校的民事责任明显不同于监护责任。

从责任的承担主体看,《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了监护人的范围,主要有父母监护、亲属朋友监护、单位监护三种情况,学校一般不会成为学生的监护人。当然,在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是学校职工、父母双亡或丧失监护能力、又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监护人时,学校有可能以单位监护人的身份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或者,学校与未成年人的家长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担当未成年人的委托监护人时,学校也可能成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是这都属于例外情况,并不能代表普遍情况。

从职责范围看,监护的职责主要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进行民事诉讼。很明显,学校的职责在于对学生进行教育、管理和保护,与监护职责只有部分重合。

从承担责任的主观要件看,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不管监护人是否有过错,监护人都要承担监护责任。从《意见》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看,学校承担过错责任,只有在主观上有过错时才承担责任(当然,法院以公平责任判决学校承担民事责任时一般不考虑学校是否有过错)。

从承担责任的时间看,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不受时间限制,不管被监护人是否在监护人控制之中监护人都要承担监护责任。而依据《意见》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只对其管生期间发生的事故承担责任,一旦离开了学校的管理活动,学校就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从责任的减免看,《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责任。但是学校只要有过错就要承担民事责任,未征得受损害者的同意,不能随便减免学校的责任。

从责任的承担方式看,监护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对于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先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对于不足部分,再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是学校一旦承担民事责任就只能从自己财产中支付,并且要全额支付。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学校承担的民事责任与监护责任是有明显区别的,我们千万不可将学校的民事责任与监护责任混为一谈。

(三)学校不能承担监护责任:

除了上述分析之外,学校不承担监护责任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学校承担监护责任不但违背民法基本原则,而且违背国家政策和社会公共利益。

1.学校承担监护责任违背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让学校承担监护责任不但违背自愿原则,而且违背公平原则。

首先,让学校承担监护责任违背了自愿原则。自愿原则,亦称意思自治原则,指民事主体得自由的按照自己的意思,自主、自愿的进行种种私法上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1】P62基于此项原则,笔者认为学生家长依照《意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要求学校、法院依据《意见》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判决学校承担委托监护责任明显违背了自愿原则。监护责任的转移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事项,对学校而言是要承担巨大的责任,对监护人而言是责任的减轻,学校与监护人都应该慎重考虑。以这种责任转移为的委托合同关系首先应建立在当事双方自觉自愿的基础之上,在形式上一般应该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学校一般不会接受这样的委托,也就是说委托合同根本就没有成立。在形式上也没有任何能够证明这种合同成立的书面形式。认为学生上学就是家长将监护责任口头委托转移到了学校,只能说是家长的一厢情愿。依照这种一厢情愿让学校承担委托监护责任明显违背了民法自愿原则。

其次,学校承担监护责任明显违背了公平原则。公平原则也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它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时、人民法院在进行民事裁判时必须衡量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做到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追求公平,权利与义务相一致、责任的适当性就是必须要考虑的内容。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享受权利就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同样,承担一定的义务也要享受一定的权利。监护职责既有权利的内容,又有义务的内容。在事实层面,家长将未成年人交给学校时并没有将监护职责中的权利部分转移给学校,如对未成年人财产的监管与处分等。但是一旦发生事故,却要学校承担相应的监护责任,这对学校明显不公平。即使是家长将监护职责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移给学校,对学校也是不公平的。学校以教书育人为主要宗旨,其主要精力应该放在教书育人方面。如果让学校承担起监护责任,会发生什么样的后果呢?监护责任是非常重要的责任,父母双方承担起一个甚至三四个孩子的监护责任还不要紧,但要让学校承担起几百个甚至几千个孩子的监护责任,其责任的适当性就出现了问题,这同样也会导致承担责任的不公平。

个人自愿承担责任书篇(6)

中图分类号: D913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2-0539(2016)02-0025-07

一、问题之提出

自甘风险在我国不是一个新的概念,但却没有在我国得到深入发展。《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侵权行为编》在第1625条中对自甘风险已经有规定,受害人同意加害人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或者自愿承担危险及相应后果的,加害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了关于自甘风险的判例,却由于没有法律规定,造成了判决上的混乱,因此在立法中规定自甘风险极为必要。本文从中国法律文书网和《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一书中搜集到了38个自甘风险的案例,按照不同领域对自甘风险的适用情况进行分类并加以分析(表1)。

从表1可以发现:自甘风险主要是在交通领域、体育比赛领域和自助游领域这三个领域适用;合同领域虽然也有适用,但是合同领域的自甘风险涉及的是财产损失,本文想主要探讨涉及人身损害方面适用的自甘风险,因此将研究方向限定于交通领域、体育比赛领域和自助游领域三个领域。

二、关于自甘风险的司法判例

司法实践中由于适用自甘风险并没有法律依据,因而法官的裁量就出现了很多不同,甚至是相同的案件也会出现支持与不支持两种判决,并且适用的法律依据也不同,这造成了司法实践领域的混乱。

(一)肯定自甘风险的司法判例

1.肯定自甘风险,被告依公平原则分担责任

在洪S磊诉许燕青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1)中,原告因与被告篮球比赛而造成牙齿脱落,法院认为篮球比赛是一项竞技体育运动,参与者是自愿承担可能带来的风险,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加害人有过错,就不能要求加害人承担责任。但是考虑到原告受伤,不能独自承担损失,因此判决被告按照公平原则分担一定损失。在魏云龙诉邬勇健康权一案(2)中,原告与被告篮球比赛造成被告鼻子受伤,法院认为自发性的体育比赛是一种群众性体育运动,篮球比赛具有对抗性和危险性,参与者既可能制造危险也可能遭遇危险,原告作为16岁的高中生,明知有风险而参与,被告不应承担责任,但是考虑到原告是未成年人且没有经济来源,判决被告给予原告适当经济补偿。

在吕俊莲等因生命权纠纷上诉一案(3),何麟诉陈则坚一案[1],南宁驴友案(4)三个案件中都是肯定自甘风险,但被告依公平原则分担责任。南宁驴友案中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组织者承担责任,而二审法院支持自甘风险的抗辩,但仍然依据公平原则判决组织者承担责任。在何麟诉陈则坚侵权案中,案情涉及的就是参加自发性篮球比赛,陈则坚不小心打伤何麟眼睛,造成损害。法院尽管认为普通体育比赛中双方都自甘风险,并且被告确实没有重大过错,但是还是依据公平原则判决被告承担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和《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的是公平原则。这两条规定的公平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适用,双方承担多少责任取决于法官的裁判,尽管法官会根据案情来裁判,但还是给双方当事人很多不确定性。其实在某些案件中不适用自甘风险是极不合理的,因为加害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且受害人自愿承担风险。公平责任在自甘风险案例中适用的前提就是受害人和加害人都没有过错,也就是说法院不认为原告的自甘风险是一种过错,但是法院考虑到当事人已经受伤,就会判决被告承担一定责任,至于承担多大的责任取决于法院的自由裁量,剩下的由原告对自己自甘风险造成的后果负责。

2.肯定自甘风险,被告依过错原则减轻责任

在林汉利与史碧珍侵权纠纷一案(5)中,被上诉人乘坐上诉人驾驶的人货混装电动三轮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一审法院认为原告明知人货混装电动三轮车存在危险仍自甘风险,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判决被告承担60%的责任。二审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被上诉人承担责任过高,改判上诉人承担40%的责任。在南通百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田涛涛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6),被上诉人不慎撞在上诉人设置的路障上造成受伤,法院认为被告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有过错,原告未检查路面本身也是一种基于自信的自甘风险,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法院判决被告承担60%的责任。二审维持原判。

在上诉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市中心支公司与被上诉人严晓强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7)中,叶晓辉驾驶挂货车卸货后,由于道路坡度较大造成车轮打滑无法移动,叶晓辉找另一辆车帮忙,结果在指挥过程中,车轮再次打滑造成叶晓辉头部被夹伤,原审法院认为叶晓辉违规施救,自甘风险,应自行承担30%的责任。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可见,本案中法院认同交通领域适用自甘风险,但是承担责任上却不是免责,而是减轻责任。

在徐某与陈健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8),天津泰伦特化学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红桥支公司等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9),刘爱文与高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10),葛爱军与淮安市淮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11),曾江元等与彭咏辉健康权纠纷一案(12),胡凤菊等与姚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上诉案(13)七个案件中,法院也都是肯定自甘风险,被告依过错原则减轻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的是过错原则。受害人自甘风险不等同于受害人过错,受害人自甘风险是受害人对自己合法权益的处分,并不违法。法院判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肯定了原告自甘风险是一种过错,而被告的加害行为更是一种过错,因此双方都要承担责任。这其实就是《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过失相抵原则。

3.肯定自甘风险,被告不承担责任

在上诉人南京丁山花园酒店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涛等人身损害赔偿一案(14)中,丁山花园酒店职工组成的足球队邀请星汉美食城职工组成的足球队举行足球比赛,刘涛担任星汉美食城球队守门员扑球时,与丁山花园酒店球员郑晓刚发生冲撞,致使刘涛骨折,法院认为足球运动本身有危险性,本案的证据不能证明刘涛的伤是由于对方的故意或过失造成,且刘涛自愿主动参加到比赛中,对足球运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是明知的,当事人对损害虽均无过错,但刘涛却是在共同的体育活动中受到损害,由当事人按公平原则分担民事责任。二审法院认为参赛者自愿参加比赛,属甘冒风险行为。所以在比赛中造成人身损害时,被请求承担侵权责任者可以以受害人的同意为抗辩理由,从而免除民事责任。在足球类对抗性体育比赛中,运动员比赛时因对方原因所受的非恶意加害的人身损害,如由对方承担公平责任,则与承担侵权责任一样,都必将导致参赛双方因顾虑承担责任而不敢充分发挥勇敢拼搏的体育竞赛精神,从而使竞赛的对抗性减弱,这与此项竞赛的性质与目的相冲突,所以不宜将公平责任引入竞技比赛参赛者发生的人身损害中。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公平责任条款判决丁山花园酒店与星汉美食城对刘涛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损失分担补偿责任不当,应予更正。

在2010年北京驴友夏特古道案(4),2007年灵山旅游案(4)中,法院都是肯定自甘风险,被告不承担责任。这两个案件都是案情相同,都经历了二审,且都依据自甘风险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在北京驴友夏特古道案中认为自助式户外运动系一种不同于常规旅游的活动,其采取的一般不是常规的旅游线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该种风险为活动参加者明知,但仍然愿意参加,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被告在召集组织此次活动中已经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受害人本人并没有主观过错。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在灵山驴友案中终审判决认为,尽管“驴友”们的活动是AA制,组织者没有盈利,但组织者仍应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本案中被告尽了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过错,是原告自冒风险的行为最终造成损害后果的发生。因此判决也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否定自甘风险的司法判例

1.以缺乏事实依据、赔偿理由不充分为由否定自甘风险

在原告谢某与被告吴某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参与职业体育运动的专业运动员长期遭遇突发状况例如疾病、伤痛和突发意外,他们对于所参与体育运动的风险已经有了共识,并且都有应对风险的保护措施,“自愿承担风险”的成立,要求受害者必须是知情的和自愿的,是在此情况下放弃其法律上的权利。基于上述理由,可以在职业体育运动中适用“自甘风险”;相反,在业余娱乐性质的体育活动中,参与者都是抱着娱乐、健身等目的参加的,而且业余娱乐活动要远远小于专业的职业体育活动受伤和风险的几率。本案中受害者对风险应该是不知情的。故造成一方身体损害而产生的纠纷应当归属于一般民事活动纠纷。因被告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原告的身体权而造成原告的经济损失,被告应当适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对被告认为原告系“自甘风险”行为而不愿承担民事责任的辩解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在司法实践中,否定自甘风险的判例中,法院都会从案情上分析是否有适用自甘风险的可能,然后要判断受害者是否知情,加害人是否有重大过错,以此作为裁判的理由。如果受害人不具备自甘风险的认识,加害人没有重大过错,明显是缺乏事实依据的,更谈不上要求加害人赔偿。

2.以缺乏法律依据为由否定自甘风险

原告刘婷与被告大连天桥出租汽车公司、王盛男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15)中,被告王盛男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拉载原告右转弯,与由东向西行驶的被告张福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致使摩托车上的原告受伤,交警大队认定被告王盛男无驾驶证驾驶无号牌车辆且右转弯驶入机动车道是造成交通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主要责任。庭审过程中被告提出自甘风险的抗辩,认为原告明知被告王盛男驾驶的摩托车没有牌照而乘坐,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是自甘风险的行为,由此而造成的损害应当自己承担,法院认为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三、自甘风险的司法适用情况分析

(一)目前适用的领域

通过对搜集到的38个案例的深层分析,发现自甘风险适用的领域主要是体育领域、自助游领域和交通领域。

在体育领域中,司法实践中对于普通体育比赛能否适用自甘风险出现了不同的判例,比如前面提到的何麟诉陈则坚侵权案以及谢某诉吴某侵权案。何麟案中,法院认为普通体育比赛适用自甘风险,谢某案中法院认为普通比赛不适用自甘风险。本文比较认同谢某案的法院判决,支持在普通比赛中不能适用自甘风险,在竞技体育中能适用自甘风险,理由如下:第一,竞技体育比较正规,无论是裁判还是运动员,都经过长期训练,水平也比较高。而普通比赛都是业余爱好者,在遵守规则方面也不甚在意。第二,目的不同。竞技体育参与者的目的很明确,是为了荣誉而战,是为了争个高低。而普通比赛的目的很简单,纯粹是为了娱乐或加深友谊。第三,风险性不同。竞技体育中因为激烈性、对抗性使得发生风险的几率更大,而普通比赛则不会有这么高的风险,否则一般人也是不敢参与的。

在自助游领域中,众所周知的2006年的南宁驴友案、2007年的灵山驴友案、2010年的北京驴友夏特古道案对能否适用自甘风险给出了不同的判决。南宁驴友案是认同自甘风险的抗辩,却按照公平原则判决被告承担责任,而后两个案件则是直接以自甘风险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文比较认同在自助游领域直接适用自甘风险免责,理由如下:首先,自助游领域的冒险性远大于跟团游,但游客明知却要参与,本身就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其次,组织者已经尽到注意义务,而同行者更没有义务对他人的冒险行为负责。

在交通领域中适用自甘风险,并不是免除侵权一方的责任,而是要求受害人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既然明知风险存在却自愿参与,就要承担由此发生的风险。

(二)存在的问题

肯定自甘风险的部分判例依据的法律是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以及《侵权责任法》第24条规定的公平原则,部分依据的是《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的过错原则,部分是直接以自甘风险作为裁判理由。

尽管司法实践中有肯定自甘风险的判例,但是还存在一些适用上的问题:第一,在体育领域中对于普通体育比赛是否能适用自甘风险存在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适用上比较混乱。比如前面提到的何麟诉陈则坚侵权案以及谢某诉吴某侵权案。在何麟案中,法院认为普通体育比赛适用自甘风险,而在谢某案中法院认为普通比赛不适用自甘风险。案情相同的两个案件却出现这两种截然不同的判决。第二,对于过错原则、公平原则和自甘风险制度之间如何适用还存在问题。在何麟案中,法院肯定自甘风险,但被告依公平原则分担责任。在林汉利与史碧珍侵权纠纷一案(16)中,一审法院肯定自甘风险,认为原告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判决被告承担60%的责任。二审改判上诉人(原审被告)承担40%的责任。

(三)我国引入自甘风险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综上分析,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自甘风险的适用比较多的领域主要是交通领域、体育领域、自助游领域。以梁慧星教授为代表的支持自甘风险的学者认为,自甘风险属于受害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这种意思自治不违反法律和公共利益,就不能否认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合法性[2]。

1.引入自甘风险的现实需要

自甘风险制度虽然是舶来品,但是在我国也有可以适用的空间。首先,我国司法实践中已经开始在逐步接受自甘风险这个概念,对自甘风险的理论探讨也在逐步深入。其次,由于我国法律中没有规定自甘风险,这造成了不同法院在遇到此类案件时会作出不同的判决,造成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这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权威。面对社会中出现的一些新的纠纷,我国法官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会自由裁量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文判决,这样可能会有失公正。最后,自甘风险制度的规定也是基于减少风险损害的考虑。当今社会飞速发展加大了风险无法预料的几率,风险随时可能发生还无法避免,另外还有一些风险是人们选择去参与的。在法律中规定自甘风险可以有效地减少风险的发生,让人们在参与风险前明确自己要对自身安全承担一定责任。

2.现有制度无法代替自甘风险

尽管我国法律中已经规定了公平原则和过错原则,但是它们和自甘风险之间还是有区别,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适用。在符合自甘风险情形的案件中可以适用自甘风险,不适用该情形的就要适用过错原则或是公平原则。比较自甘风险和公平原则,两者有以下不同:第一,自甘风险的适用前提是加害人有一般过失,而受害人没有过错,但是受害人自愿承担风险;而公平原则的适用是双方都没有过错。第二,自甘风险适用的后果可能是加害人免除全部责任,而公平原则的适用则肯定是双方都要承担一定责任。第三,公平原则的作用主要是一种对受害人或家属的精神抚慰,让加害人承担一定的出于人道主义的责任。而自甘风险不存在这样的考虑,更多的是考虑到加害人只是一般过失,且是受害人自愿参与到风险中,是出于一种对双方的考虑。法律不是只保护受害人,使其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也要保护加害人,使其责任承担合理。这才符合法律公平正义的本质。第四,公平原则的适用前提是无法适用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而自甘风险的适用则是符合适用的情形便可直接适用(参见本文第四部分)。

比较自甘风险和过错原则有以下不同:第一,加害人有过错要承担过错责任,而受害人自甘风险的情况下,加害人一般过失造成受害人受伤,则应该适用自甘风险。第二,过错原则的适用一定要满足几个条件,即侵权人造成了损害,受害人有损伤,侵权和损伤之间有因果关系,而自甘风险的适用需要满足受害人自愿承担风险,加害人一般过失造成受害人受伤。第三,过错原则的承担责任是按照过错的大小来承担,而自甘风险作为一项免责制度,加害人是可以完全免除责任的。

四、自甘风险制度适用条件分析

基于本文主要探讨人身损害方面适用自甘风险,因此认为自甘风险适用上述三个领域,但是合同领域在财产损害方面也是可以适用自甘风险的;至于医疗、动物损害、产品责任以及高危领域是否适用,本文认为是不可以适用的,主要理由是:这些领域都是属于无过错责任领域,风险都是比一般领域要高很多,就中国目前的现实看,在这些领域适用自甘风险显然是不可能的。

(一)适用的条件及限制

1.行为人明知道风险存在

这是构成自甘风险的前提条件,也是主观条件。这里的明知一定要是行为人确切知道,或者可以从一般人的角度推断其知道。因为风险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避免风险与将自己利益置身风险中都是很关键的。这些风险是大部分人避之不及的,却也是不少人愿意去尝试的。符合自甘风险的主体要件就是行为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能够预料到风险的发生,也能够自主决定是否要进行这个冒险行为,因此主体适格和主观要件两者缺一不可。认定其是否预料到风险除了其明示或默示表示,还应该以一个常人的标准来考量,否则容易陷入受害人辩解自己未预料到风险而无法判决的困难中。这里的风险是不确定性的,发生与否无法预料,但是有发生的可能性,与那种必然发生的损害不同。自甘风险的主体不能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是无行为能力人。如果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比如精神病人或者未成年人则无法自主处分自己的权益,意思表示也受限制,即使他们做出了自愿承担风险的意思表示,也是无效的意思表示,因为无论是心智还是身体条件,他们都是低于正常成年人的。既然是自甘风险,就得是意志自由真实,这就排除了被胁迫或欺诈等非自己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也排除了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不自由的情况。

2.行为人自愿承担风险

这是构成自甘风险的基础条件。这里的自愿是一种意思自治,是使自己遭受风险的意思处分。所谓“法不明文禁止即自由”,说的就是行为人可以在法律没有明文限制的情况下自由行动,自由处分自己的权益。自愿承担风险同样需要明确表示或者行为表示,法律应该尊重行为人自己的这种自由意志。行为人一旦做出自甘风险的表示或行为,就应该承担下去,而不允许做出反悔的意愿。也就是说,认识到风险和自愿承担风险并不是必然同步的,行为人可能预料到风险存在,但却并不愿承担,这时要看其意思表示。行为人并不是只要预料到风险并且没有明确表示反对就是自愿承担风险,没有明确反对并不代表就是默认自甘风险,还有行为上的表示可以确定行为人的意思。即使是完全行为能力人,也有预料不到风险的时候,这种情形不能认为其自甘风险。

3.自甘风险的适用不违公共利益和法律强行性规定[4]

这是自甘风险的限制性条件。自甘风险虽然是对自己利益的处分,但不是没有限制的,还是要在法律规制的范围内。对于某些领域是绝对不适用自甘风险制度的,比如服务行业如宾馆等对客人有安全保障义务,是不能适用自甘风险的。再比如在雇佣领域等也是不适用的。同样,自甘风险的适用也排除一些职务行为,比如消防员救火本身是出于自己的工作特殊性的要求,而不属于自愿的冒险。

4.加害人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这一点尤为重要,是区分过错原则和自甘风险制度适用的关键,也是司法实践中法官裁量的基本前提。也就是说,自甘风险只是对加害人一般过失的免责。而且,这种免责必须是完全免责而不是部分免责。如果加害人一方有重大过错或过失,就会适用过错原则或其他原则来抗辩。

(二)自甘风险在相关领域的具体适用

1.竞赛型体育领域

竞赛型体育领域与普通体育活动有很大不同,竞技体育具有专业性,而普通体育活动带有自发性,自甘风险要求必须是自己明知风险而仍然要参与,相比较而言,竞技体育领域的参与者更容易清楚自身的风险,所以要明确自甘风险的适用领域是竞技性体育领域。在这种领域中加害人提出自甘风险的抗辩理由时,法院应当支持该抗辩。加害人恶意侵害受害人时,则应排除自甘风险的适用,只要造成他人损伤是出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不能要求受害人自甘风险。也就是说,在竞技体育中规定自甘风险,只是对比赛过程中运动员的一般过失造成的伤害免责,而不对故意和重大过失免责。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判体育比赛中人身损害的案件时,首先要看是不是竞技体育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如果是一般体育活动还是适用过错原则。然后要考虑是否满足自甘风险的其他条件,主要是区分体育竞赛中参与者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主观态度。

2.交通领域

交通领域中适用自甘风险也比较复杂,要区分自甘风险和受害人过错,比如乘客明知探出车窗有危险仍执意这么做,最后造成了损害,这就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而乘客为了赶时间让司机走一条不熟悉的小路,结果发生了事故,这就可以适用自甘风险。前者受害人的过错是很明显的,受害人应该当然知道该行为的后果,而后者受害人只是自愿承担了一种风险,至于风险是否会发生不确定,受害人也不愿意发生损害。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审判交通领域中人身损害的案件时,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第一,乘客没有过错,驾驶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造成事故的发生,乘客的人身受到伤害,则追究驾驶人或第三人的责任。当然也包括驾驶人自己驾车,驾驶人没有过错,而加害人是第三人存在过错的情形,这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第二,乘客和驾驶人都有过错,则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第三,乘客自愿参与风险中,无论风险是自己自愿造成的还是自愿参与到已经存在的风险中,驾驶人具有一般过失时免责,就适用自甘风险原则。也就是说,驾驶人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时要承担赔偿责任。

3.自助游领域

自助游要和跟团游作区分,因为跟团游中由旅游公司保障比较全面,而自助游则是游客自己对自身安全负责,因此遭遇潜在的风险也比较大,但是游客自身选择参与这个风险,不应该让其他人承担发生的损害。自助游中适用自甘风险的前提是领队及其他参与者没有重大过错,否则不适用自甘风险,而是要按过错责任来适用。也就是说,自甘风险在自助游领域的适用只限于一般过失,除此之外都不能免责。这就需要法官在司法实践中严格把握适用。日益兴盛的自助游领域由于缺少法律的规制,也会出现很多问题。所以法律在自助游领域中规定自甘风险也是为了尽可能减少风险的发生。

五、结语

自甘风险引入的必要性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印证,下一步需要立法对其进行规定。自甘风险制度主要适用在交通领域、自助游领域和竞技体育领域三种领域,但是并不代表这三种领域可以不加限制地适用,还需要做出限定才能更好地发挥自甘风险制度。自甘风险在适用初期应该限制其适用领域,大范围地适用到不同领域容易造成自甘风险的滥用。

注释:

(1)一审案号:(2014)嘉南凤民初字第19号,一审法院: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2)一审案号:(2014)科民初字第16号,一审法院:四川省科学城人民法院,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3)终审案号:(2013)南中法民终字第1295号,终审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4)来源于户外资料网()。

(5)终审案号:(2013)深中法民终字第2949号,终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6)终审案号:(2013)通中民终字第1821号,终审法院: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7)终审案号:(2013)浙衢民终字第520号,终审法院: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8)一审法院:(2014)枞民一初字第00211号,一审法院:安徽省枞阳县人民法院,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9)一审法院:(2013)红民初字第00934号,一审法院: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10)终审案号:(2014)深中法民终字第488号,终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11)一审法院:(2013)淮开民初字第0294号,一审法院: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12)终审法院:(2011)邵中民一终字第235号,终审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13)终审法院:(2014)浙嘉民终字第518号,终审法院: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14)终审法院:(2000)宁民初字第445号,终审法院: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15)一审法院:(2005)西民权初字第639号,一审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16)终审案号:(2013)深中法民终字第2949号,终审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

参考文献:

[1]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中国法院2013年度案例[M].北京:法制出版社,2013,(5):211.

个人自愿承担责任书篇(7)

为切实防范和杜绝工程建设中的各种不安全因素,实现“优良工程”、“安全工程”双目标,本承包人特作如下承诺:

一、保证在施工现场进出口醒目处设立施工安全(警示)规则。

二、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责任制,配备工程建设项目专职安全员,并认真落实各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三、所有工程建设施工作业人员都要是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须有相应的技术资质证书。

四、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的重点场所,地点部位等处都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五、建筑施工中需要的各种辅助材料(设备)要有产品格合证书,辅助设备的安装、使用要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工程建筑原材料质量都要经过检验合格后产品。

七、本承包人愿意自觉接受发包人、监理、监督单位(人)及社会各界对工程建设中安全生产的监督。

八、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本承包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

X年X月X日

个人承诺保证书范文二

作为***大家庭的一员,在过去的一年里,个人工作得到公司充分认可,并发放个人年终奖励。展望新的一年,为明确本人在工作期间之责任和职业道德,我郑重承诺:

一、 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我已学习和明确,将严格遵守和履行各项制度;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相关处罚,愿承担责任。

二、 任职期间,不在外兼职,并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因工作需要将服从加班的安排。

三、 自觉维护公司荣誉,不利用职务之便贪腐舞弊,不泄露和探听薪资,不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文件等不正当手段来从事其他活动。

四、 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不侵占公司、同事或他人的财物,对与本人发生的相关业务费用,愿意接受公司的调查和处理。

五、 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不将公司的任何保密材料带离工作场所,不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保证不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更不做中伤公司的事,自觉维护公司声誉。

六、 个人意见或建议,保证做到逐级反映;当反映意见或建议未获解决或采纳时,保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反映。

七、 与公司风雨同舟、共同发展、不离不弃,自愿为公司至少服务至2019年7月以后,如有特殊情况,离开中威大家庭,必需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并办妥相关移交手续。如擅自离职,甘愿将本人未领的所有工资、福利等作为违约处罚。离职后,不单独或联合他人实施有损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利用未经允许的公司品牌和资源的任何业务;若有违背,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 工作中我将全力以赴,拿更优异的工作成果来体现自身价值、回报公司。

个人自愿承担责任书篇(8)

反担保函范文1

致:

因 (以下简称保函申请人)与贵行已签订或即将签订《出具保函协议书》(编号: ),约定由贵行为其提供以 为受益人,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 的 ,我单位接受保函申请人的请求,愿意就贵行为保函申请人在《出具保函协议书》项下债务向贵行提供如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本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上述《出具保函协议书》项下,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 的债务本金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贵行实现债权的费用。

2.本保证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保证期间内当贵行之保函受益人向贵行主张担保债权,并由贵行依据保函赔付后,贵行即可直接要求我单位履行代偿责任,我单位将自贵行要求之日起 十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一次性向贵行支付本反担保函保证范围内贵行要求代偿的金额。

我单位确认,当保函申请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贵行对《出具保函协议书》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贵行均有权直接要求我单位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3.本保证期间为本反担保函签发之日至《出具保函协议书》项下保函申请人债务履行期届满后24个月,但若截止到贵行开立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届满后第十个工作日,我单位未收到《出具保函协议书》约定的保函受益人索赔通知复印件的,本《反担保函》保证责任自动解除;若在贵行开立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届满后,保函受益人向贵行提出索赔请求且生效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裁定、法院裁判)亦裁决银行应承担保函项下保证责任的,我单位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2年内承担《反担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

4.本反担保函是我单位的连续性义务,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

5.我单位的保证责任是独立的连带责任责任担保,我单位的保证责任不因《出具保函协议书》或其项下保函的无效、被撤销或解除而免除,且即使《出具保函协议书》项下存在其他担保(含类似担保的其他安排),我单位也仍然就本反担保函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的债务向贵行直接承担第一顺序的连带保证责任,我单位的责任范围不因其他担保的存在、增减、撤销或有效与否而减免,也不因贵行放弃或变更其他担保项下的权利或顺位而减免;我单位履行本反担保函下保证责任并不以贵行对保函申请人、其他担保人或/及担保物提出权利主张、提讼/仲裁或者申请/进行强制执行为前提。

6.本《反担保函》为贵行与我单位签订的编号为 的《保函业务合作协议书》的组成部分,我单位在本保证期间将严格按《保函业务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履行各项承诺、保证、义务和责任。

7.其他约定事项:贵行与保函申请人签订的《出具保函协议书》项下的保函到期日为 。

8.因本反担保函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由深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9.本反担保函自反担保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反担保函一式两份,贵行一份,反担保人留存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反担保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

日期:xxxx年 月 日

反担保函范文2

____银行:

____公司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与__国____公司签订一份商务合同(合同号:________)。根据该合同第 条的规定,该公司须向对方提供____银行出具的担保函。担保金额为____,外方受益人为____。为此,我单位愿为该公司承担对外付款责任并担保下列各项:

一、本反担保函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函。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如受益人按保函及合同有关规定要求你行履行保函义务,而____公司无力履行对外付款责任时,你行不必事先征得我单位同意即可委托我单位开户行从我单位的外汇账户或外汇额度账户及人民币账户中扣收全部对外赔付的金额和费用。

二、如我单位因故未能及时按上述要求办理,请求你行垫付资金,你行可按一年期外汇贷款利率计收自你行付款日起至我单位归还该款日止的外汇利息及有关费用。如超过半年,愿按逾期加罚息50%。

三、本保函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生效,至你行解除担保责任时失效。

个人自愿承担责任书篇(9)

一、本人承诺入职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所提供的资料信息都是真实可查的,这些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离职证明、学历证明、各项专业证书、照片、历史背景、工作经验、求职简历与入职登记表中的信息及其他由本人提供的资料信息。如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后,公司发现本人提供的上述信息有欺诈成分的,本人同意公司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二、本人承诺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与任何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并且不存在任何没有处理完的法律责任。如果该承诺不属实,则本人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纠纷由本人独立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有权随时解除本人的劳动合同。

三、本人承诺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我已学习和明确,并愿意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和履行各项制度;若有违反,愿意接受公司相关处罚,触犯法律的,愿承担法律责任。

四、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不在外兼职,并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因工作需要将服从加班的安排和接受岗位调配。

五、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自觉维护公司荣誉,不利用职务之便贪污舞弊,不泄露和探听薪资,不伪造或盗用公司印信文件等不正当手段来从事其他活动。

六、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自觉维护公司利益,不侵占公司、同事或客人的财物、不贪占、无故损毁公司财物,对与本人发生的相关业务经费,愿意接受公司的调查和处理。

七、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遵守公司保密规定,保守公司秘密,不将公司的任何材料带离工作场所,不向他人泄露公司秘密,保证不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更不做中伤公司的事,自觉维护公司声誉。

八、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穿戴公司提供的工作服等劳保用品,并保证整洁;中途辞职,所发放的劳保用品需要上交,若遗失,则按价赔偿。

九、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个人意见或建议,保证做到逐级反映;当反映意见或建议未获解决或采纳时,保证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反映。如确需当面反映时,保证在工作结束后进行。

十、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本人保证遵守公司薪酬保密规定,不向他人透露自己薪酬或探听他人薪酬;如有违反,则公司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本人罚款、降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政处分。

十一、本人承诺在任职期间,因故申请离职时,我将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呈报公司,并在公司为我职位招聘到合适的接替人员,办妥相关移交手续后离职。如擅自离职,甘愿将本人未领的所有工资、福利等的30%作为违约处罚。

十二、离职后,不得单独或联合他人实施有损公司利益和诋毁公司形象的行为,不得直接、间接或变相利用未经允许的公司品牌和资源的任何业务;若有违背,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该承诺书将自动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个人自愿承担责任书篇(10)

责任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我公司作为贵公司工程材料的供应商,为保证我公司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安全性,特向贵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我方经营资格的承诺

我公司承诺向贵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必要证件。

二.关于我方供货质量的承诺

(1)我公司承诺所供之商品质量,数量觉不假冒、短少,并随时按贵公司要求提供各种质量检测报告,如发生与之相关的客户投诉赔偿,待材料质量查明之后一概由本供应商负责

(2)严格按照合同、订单要求供货、补货,商品价格上调需提前上交调价单,商品下调或做特价时与贵公司联系下调方案。(村主任竞选承诺书)

(3)我公司严格执行供应商应尽义务,做到送货及时,货物质量优质,货物装箱整齐方便运输。

(4)我公司承诺保证为贵公司所供之货,货源充足,不发生断货拒供现象。

(5)我公司认可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和仓库保存条件,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自愿严格遵守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

(6)我公司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保证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7)我公司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贵公司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任何质量问题的,我公司承诺无条件退货,并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公司代表签名:

承诺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供货质量保证承诺书二有限公司:

我公司作为贵公司货物的供应商,为保证我司所供应产品的质量安全性,特向贵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我方经营资格的承诺

我方承诺向贵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经营生产许可证等必要证件。

二、关于我方供应货物的承诺

1、我公司所有供应货物都有合格的《质量检测报告》和相关的产品合格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并保证及时提供食品企业所需的外检报告、食品级证明、国家食品添加剂定点生产厂家生产证明等一切证件,并保证所有证件真实、合法、有效。

2、我公司所有供应货物如经贵公司书面确认供应品牌后,对涉及到该指定货物的使用性能和质量指标的生产厂家、配方、生产工艺等不作随意更换,如有更换,我公司会在更换之前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贵司。

3、我公司供应货物的保质期绝不低于产品标注的保质期(自产品标注的生产日期算起)。如因我方供应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贵公司的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影响,我方自愿承担该批货物价款1-10倍的赔偿,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4、我公司认可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和仓库保存条件,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自愿严格遵守贵公司的货物验收制度。

5、我公司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我公司保证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6、我公司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贵公司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任何质量问题的,我公司承诺无条件退货,并在贵公司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否则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7、我公司承诺绝不添加GB2760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添加剂,并保证在国家允许范围内使用添加剂,不超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否则,我公司自愿承担该批货物价款1-10倍的赔偿,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8、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标签标识方面的管理规定,保证产品外包装符合要求。

9、我公司承诺遵守合同规定,绝不添加贵公司指定不得添加或不得含有的物质,否则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及法律责任。

10、我公司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关于食品企业原辅料、添加剂最新的规定,并保证及时贯彻执行,不需要贵公司再行通知。

11、我公司愿意用供应货物货款的 %作为每月结帐的滚动质量保证金,于下次结帐时进行结算。

为共同确保质量安全,我公司特向贵司作出上述承诺,并愿意遵照执行;本承诺书在我司供货期间及双方终止合作一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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