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知识汇总十篇

时间:2023-06-14 16:19:49

公务员法律知识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1)

在组织开展全县“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初期,县司法局、依法治县办就已开始谋划通过法律知识考试的方式,进一步深化“五五”普法期间领导干部、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此,县司法局、依法治县办组织有关人员做好前期摸底,制定详细方案,主动向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有关领导汇报,并得到了高度肯定和大力支持,确定由县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司法局、依法治县办共同组织此项工作,为全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顺利开展奠定了组织和领导基础。

二、加强协调配合,编好学习资料。

为突出法律知识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县委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司法局、依法治县办联合下发《关于组织编写全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复习提纲及试题的通知》(政法治办[2010]4号),于4月20日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土局、交警大队等28个执法部门,以《干部法律知识读本》、《“五五”普法学习问答》两本全国“五五”普法统一读本为基础,结合各部门的工作实际,从宪法、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安全生产、交通安全、行政复议等23部法律法规中,汇编出156条,在日常工作,常见而实用的法律知识,即《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学习提纲》,作为应考人员考试前的学习资料。

三、加强统筹部署,细化考前工作。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2)

B.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了法律规定的经营自

C.对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服

D.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

2.某明星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他应承担的责任是( )。

A.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承担50%的赔偿责任

3.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与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奖金由学校和王某各得一半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4.下列情形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 )。

A.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权利人无法

B.权利人死亡,继承人尚不知道

C.权利人的人向债务人提出请求

D.被侵害权利人的法定人死亡的

5.某市区公安分局下设的一个派出所对公民杨某的违法行为给予50元罚款。杨某不服,欲提起行政复议,享有行政复议权的机关是( )。

A.该派出所 B.某市区公安分局

C.某市市政府 D.某市公安局

6.关于社会保险,说法错误的是( )。

A.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B.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C.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D.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7.关于工伤保险,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职工醉酒导致自己在工作中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B.工伤职工拒绝治疗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C.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D.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8.关于行政强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C.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D.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9.下列关于社会保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

B.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C.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10.关于累犯,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累犯适用减刑和假释,但不适用缓刑

B.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

C.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人

D.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洗钱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参考答案】

1.【答案】C。中公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本题选择C项。

2.【答案】C。中公解析:《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答案为C。

3.【答案】D。中公解析: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人民事活动。但是纯获利性的行为是可以进行的。

4.【答案】C。中公解析:ABD三项均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C项属于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情形,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权利者的本旨,因而使诉讼时效期

间中断。

5.【答案】B。中公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5条规定,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6.【答案】A。中公解析:《社会保险法》第10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故A项说法错误,符合题意。

7.【答案】A。中公解析:《社会保险法》第37条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一)故意犯罪;(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A项错误。

8.【答案】A。中公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0条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3)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培训相结合,坚持法律知识学习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坚持增强公务员法治意识和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相结合,推进政府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二、对象

全区各级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三、内容

公务员法律学习内容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邓小平行政法制理论;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宪法和规范我国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包括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物权法,以及公务员法和相关配套法规等。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专门法律法规知识。

通用法律知识的基本教材为区依普办发放的全国统编教材《五五普法干部读本》、《“法治浙江”干部读本》,专业法律知识的基本教材以本系统(行业)制定的学法年度计划规定的内容为主。

四、主要措施

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各单位可以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公务员学法课时每年不少于40学时。具体采取以下四项措施:

(一)建立公务员学法日制度。将全国人大通过《公务员法》的日期4月27日定为全区公务员学法日,由各单位组织相关的法律知识学习活动,将其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二)完善公务员自学法律制度。全区各级公务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和特点,处理好工学矛盾,自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持之以恒,注重实效。区人事局和区依普办将根据不同阶段国家法治的重点和全区公务员学法的情况,分阶段对全区公务员学法重点作出安排。

(三)实行公务员旁听行政案件审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公务员旁听行政案件法庭审理;涉及本单位的行政案件,必须组织本单位公务员旁听;有条件的单位应注意收集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典型案例,组织案例分析或模拟庭审。

五、考试考核

各单位应将公务员学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检查。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依普办对此项工作定期进行考核:一是检查各单位学法作业完成情况和专业法律知识的组织学习情况;二是在每年适当时候组织全区公务员通用法律知识的统一考试;三是在年底目标考核时,抽取考核单位一定比例的公务员进行学法情况的书面测试。考试成绩登记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务员学法用法作为“五五”普法的重点之一,各部门、各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将其作为本部门、本单位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区规划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4)

全局公务员法治理念主题教育培训活动紧紧围绕党的十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市“两快两带三先”新目标新定位,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认真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公务员培训计划,大力加强全局公务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广大公务员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

二、总体目标

通过法治理念教育培训活动,全面提升我局公务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公务员懂法、学法、用法的能力,提高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全面提高经济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打造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促进权力在法治的轨道内规范运行;全面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依法执政水平,促进我局公务员在实际工作中自觉承担起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维护者和践行者的职责使命,树立我局公务员“懂法、守法、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

三、对象范围

公务员法治理念主题教育培训的对象范围包括:我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四、活动内容和形式

我局公务员法治理念主题教育培训活动要与市“领导干部从政道德专题教育”主题活动及“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相结合,以“培育法治理念,提高法治水平”为核心,以普及公务员基本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积极组织实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活动的主要内容和形式是:

(一)全员培训。坚持集中教育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在一年的时间内对我局公务员进行法治理念全员轮训。培训要按照省公务员局印发《省公务员法治理念主题教育培训大纲》(附件1)进行。同时要注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与统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培训采取集中辅导、网络学习等形式,注重提升我局公务员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养。公务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脱产学习时间不少于24学时。

(二)法律知识专题学习活动。我局举办与本系统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活动,促进广大公务员熟练掌握自身工作所需要的法律知识和能力。学习活动课采用专题讲座、专门业务培训班等形式进行,本单位全体公务员参加,学时一般不得低于2个学时。

(三)开展法律知识“每日一题”活动。各处室根据省编印《全省法治理念主题教育培训“每日一题”》(另发)具体组织开展。我局公务员在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同时,主动完成法治理念主题教育培训“每日一题”,检验培训成效,营造学习氛围。检查评比阶段,局将对各处室开展“每日一题”情况进行抽查。

(四)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各处室在“每日一题”和法律知识培训的基础上,由局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检验学习培训成果,进一步扩大影响、营造氛围。活动时间另行通知。

(五)加强机关法治文化建设。坚持法治理念主题教育培训活动与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利用局内网举办法治理念论坛、编演法治文艺节目以及法律法规社会咨询宣传等活动,不断加强法治文化载体建设,加大法治文化传播力度,营造机关法治文化氛围。

(六)制定和健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行为规范。局根据实际和工作职责制定和健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责任主体、工作流程、日常监督和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等机制,保证我局公务员依法履职、依法办事。

五、工作安排和实施步骤

我局公务员法治理念教育培训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7月上旬,按照(徐人社发[2013]184号)通知要求,制定我局主题教育培训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7月中旬至2013年底,各处(室)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特色鲜明、形式多样、务实管用的主题教育培训系列活动。

(三)检查评比阶段。2014年2月,我局进行活动总结评比,检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同时做好迎接市委组织部等部门的检查评比工作,组织人员参加市法律知识竞赛。

六、组织领导

我局公务员法治理念主题教育培训活动在局党组统一领导下由办公室牵头、法规处参与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

七、工作要求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5)

一、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概述

(一)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一般认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观念,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

根据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关系的一般法理,公务员作为行政机关的组成要素,本身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行政机关的职权是通过公务员实施的。因此,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关于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范围,目前尚无统一的认识。一般有两种表述,一是将依法行政的观念与依法行政的能力并列,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方案》中第十节提及的“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另一种是将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包括在依法行政的能力之中。

相应地,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具体内容,也有不同认识。

一种观点认为,依法行政能力包括草拟行政法规能力和运用法律、法规实施行政管理能力,并认为有法治观念是公务员具备依法行政能力的前提。[1]

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法行政能力具体内容有三:(1)依法行政的观念,即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2)依法行政的知识水平,即比较熟悉和掌握通用法律知识和本部门的专业法律知识;(3)依法办事的行为,主要是按行政法治原则办事,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法定实体规则和法定程序规则实施行政行为;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维护行政管理秩序和相对人合法权益。[2]

根据2003年12月人事部的《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包括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其中,依法行政能力的基本内容是:

(1)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法制观念;

(2)忠实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准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3)依法办事,准确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以权代法;

(4)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法律尊严。

(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1、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有所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所提高。但是也应看到,当前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仍然是影响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制约因素。这就要求对公务员特别是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长期不懈地进行教育和培训,增强公务员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态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

2、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鲜明主题

公务员担负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规划、组织和实施的重要责任,新形势和任务对公务员能力建设提出多方面的要求。公务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还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无论是进行决策还是实施管理,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合法有效地运用权力。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法律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公务员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公务员职位的要求和政府工作的需要。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特点决定了公务员必须学法用法,严格执法,这对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

3、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执政为民的要求

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其中很重要一点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高素质首先是政治上高素质,就是要端正对最广大人民的正确态度。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公务员本质上是人民的公仆,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本质上是属于人民的。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我们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坚持依法行政,做到用权为民。

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制度

根据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宪法原则,也是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1982年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宪法第89条还规定,国务院依照法律规定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人员。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及其制度建立健全,奠定了宪法基础。

(一)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确立的有关制度

根据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相关规章,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制度,主要有:

1、在各级领导干部中继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

各级领导干部包括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尤其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制观念特别是宪法观念,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各级公务员应当深入学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政。

2、依法行政是各级公务员的法定义务和职责

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对依法治国基本方针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必须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义务。

3、公务员考核制度

行政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3]

4、公务员奖励制度

公务员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等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4]

5、公务员责任追究制度

公务员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行政赔偿责任和刑事责

任:(1)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违纪行为。公务员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根据《国家赔偿法》,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可被责令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3)许多法律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公务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公务员培训制度

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对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所进行的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对在职人员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更新知识培训。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性、针对性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务员行为规范。[5]

(二)政策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确立的有关制度

1、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根据2002年5月29日中组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的制度主要有:

(1)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一是集中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校把干部法律知识教育培训纳入计划,把法制课列入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举办适合各级领导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

二是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政府办公会前学法制度,充分发挥法学专家、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

三是自学: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并主动接受各种形式的辅导,提高学习效果。

(2)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制度

定期开展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和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考试可采取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及提交论文等形式进行。考核可与干部年度考核一起进行。

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和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应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逐步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2、提高公务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

根据2000年10月25日、人事部、司法部联合的《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提高公务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制度主要有:

(1)公务员学法制度

内容上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各地区各部门可以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

(2)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和证书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学习情况要定期检查,同时列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用法律知识的统一考试有中央有关部门组织;专门法律知识的考试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公务员参加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及其它类型的培训均应在证书上登记;政府人事部门对培训证书实行不定期验证。[6]

此外,2004年2月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了一系列监督制度,可以适用于行政机关中不依法行政并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务员中的中共党员及其领导干部。同时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可适用于有违法违纪行为公务员中的中共党员。

三、《实施纲要》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及其发展

根据公务员所任职务,可以大致将公务员分为担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两大类。《实施纲要》对担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的观念和能力建设,分别作了规定。

(一)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

具体而言,《实施纲要》对提高担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基本要求是:

1、加强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法工作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行政机关领导干部是各项事业的组织者、管理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带头人,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工作,既是提高领导干部自身能力和管理水平的需要,也是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自觉遵守法律的需要。

2、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培训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将成为对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根据《实施纲要》的要求,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的重要性,把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多种形式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3、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

特别要在落实《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见》的基础上,总结领导干部学法考试的工作经验。《实施纲要》要求积极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任职前考法制度。

4、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

(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在我国,行政机关所占比重最大,拥有部门最多,执行法律的面也最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能否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取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和综合素质的高低,依法行政知识水平和能力就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根据《实施纲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的主要措施是:

1、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

要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通用法律知识主要包括:我国宪法与宪法的实施;依法行政基本原理;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我国刑法与公务员职务犯罪;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以及与公务员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主要是与公务员职位有关的规范专门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并根据国家立法进程,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具体学习的内容。

2、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也可以采用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教育和宣传,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提高他们知法、用法、护法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他们严格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做到秉公执法。

(三)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考核工作,并完善考核制度。

(四)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基本要求,但营造全社会良好的环境,有利于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在更加广泛深厚的群众基础上。《实施纲要》明确要求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实施纲要》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发展

《实施纲要》在总结法律、法规和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并有所发展和完善。具体表现在:

1、《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将“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单列一节,体现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在公务员通用能力框架中的地位和对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视。

2、《实施纲要》总结了《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见》实施以来的经验,对担任领导干部的公务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实施纲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要实行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3、《实施纲要》在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中提出“要不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了教育和培训在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中的重要地位,要求实行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要求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4、《实施纲要》强调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的各个环节,列入各级政府社会经济发展的考核内容。

根据《实施纲要》的规定,要建立必要的检查考核制度,把是否具备法制观念、掌握与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作为衡量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这就要求将是否具有依法行政观念、知识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这也应当成为衡量领导干部政绩和一个地区是否实现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指标。

5、《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应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制度;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并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并要求完善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

6、《实施纲要》明确要求,要积极营造全社会尊法守法、依法维权的良好环境: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应注意的主要问题

《实施纲要》规定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主要措施,为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指明了方向。但应看到,当前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依法行政工作还远远不能适应法律和《实施纲要》的规定以及形势发展的要求,这既有观念上的原因,能力上的原因,更有深刻的体制和社会原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十六大提出的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贯彻实施《实施纲要》,努力提高各级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应注意的问题是:

(一)充分认识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在公务员能力建设中的作用

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依法行政逐步深入人心,依法行政将成为各级公务员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2003年3月21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将依法行政列为今后国务院的三项主要工作之一;2003年12月人事部的《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也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列为第二位,说明了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在公务员能力建设中的应有地位。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应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二)确立教育和培训在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中的应有地位

教育和培训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帮助各级公务员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正确态度,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将成为对公务员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把依法行政的教育作为对各级干部执政为民、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将依法行政教育与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相结合

一是把依法行政教育和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起来,自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态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是要把依法行政教育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职业教育结合起来,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在学法用法和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行为规范和职业教育,促进依法行政。

(四)对行政机关领导干部与一般公务员要区分层次,分别提出要求

行政机关领导干部的职位要求与一般公务员不同,其工作不仅有实施或执行的职责,而且有行政决策、宏观规划和监督管理等职责,管理幅度加大、决策层次提高,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综合和宏观,需要其具有更高的素质和更强的能力;不仅要求本人要做到依法办事,还应以身作则,抓好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等等。

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强化广大干部的法制理论素养、宪法观念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知识,有助于培养领导干部依法运用权力、依法制约权力的意识;有助于提高领导干部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有助于克服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压法的现象,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广大人民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良好风气。

(五)下大力气培育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的法律意识

一是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任何行政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承担责任是现代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理应承担起与权力对等的责任,对人民负责;政府违法行使权力要承担责任,违法不作为也要承担责任。

二是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或者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

三是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在当前情况下,依法行政特别要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完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做到:任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决定过程中应当平等对等行政管理相对人;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在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行政决定时应当给予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六)加强培训机构、教材和师资队伍建设

各级行政学院和其他各类培训机构,要把依法行政培训列入对公务员进行初任培训、任职资格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努力提高培训效果。要统一规划、组织编写一批适应各级公务员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的高质量的教材,或将依法行政内容列入有关公务员教育和培训教材中,并鼓励各部门编写具有部门管理特点的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教材或将依法行政内容列入有关部门公务员教育和培训教材中。

要选聘政治业务素质合格、专业结构合理的教师充实师资队伍;另一方面,要通过教师进修、集体备课、观摩优秀教师授课等方式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要注意选聘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专家担任兼职教师,实现师资资源共享,逐步建立一支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的专兼职结合的依法行政教育和培训师资队伍。

(七)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要完善和落实培训和使用相结合制度,把学法和用法结合起来,紧密联系本职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定期开展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考试考核工作,把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结果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晋升和奖惩、辞退的依据之一。

(八)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制度建设

要逐步实现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积极探索行政机关负责人任职前考法制度,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实施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

除了建立健全上述教育和培训制度外,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还要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着力提高干部素质;进一步整顿行政执法队伍,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作者简介]任进(1960-),男,福建人,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博士,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本文为国务院法制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课题阶段性成果。

注释:

[1]张志坚、唐铁汉主编:《建设高素质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26-27页。

[2]同上,第46页。

[3]参见1994年3月8日人事部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6)

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实现执政为民的要求。国家对公务员观念和能力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贯彻执行依法行政和实现执政为民的要求,要充分熟悉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下大力气增强各级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加强制度建设。

一、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概述

(一)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概念和基本内容一般认为,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据依法行政的原则和观念,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实施行政行为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的能力。根据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关系的一般法理,公务员作为行政机关的组成要素,本身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独立法律人格,但行政机关的职权是通过公务员实施的。因此,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决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关于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范围,目前尚无统一的熟悉。一般有两种表述,一是将依法行政的观念与依法行政的能力并列,另一种是将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包括在依法行政的能力之中。相应地,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的具体内容,也有不同熟悉。一种观点认为,依法行政能力包括草拟行政法规能力和运用法律、法规实施行政治理能力,并认为有法治观念是公务员具备依法行政能力的前提。另一种观点认为,依法行政能力具体内容有三:(1)依法行政的观念,即要有较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2)依法行政的知识水平,即比较熟悉和把握通用法律知识和本部门的专业法律知识;(3)依法办事的行为,主要是按行政法治原则办事,依法行政,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法定实体规则和法定程序规则实施行政行为;正确行使行政裁量权,维护行政治理秩序和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规定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包括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其中,依法行政能力的基本内容是:(1)有较强的法律意识、规则意识、法制观念;(2)忠实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准确运用与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3)依法办事,准确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以权代法;(4)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宪法、法律尊严。

(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1、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有所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有所提高。但是也应看到,当前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非凡是公务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仍然是影响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水平的制约因素。这就要求对公务员非凡是行政机关的领导干部长期不懈地进行教育和培训,增强公务员法制观念,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态度,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2、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鲜明主题公务员担负着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规划、组织和实施的重要责任,新形势和任务对公务员能力建设提出多方面的要求。公务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还要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无论是进行决策还是实施治理,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行使权力,合法有效地运用权力。非凡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法律已经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公务活动的重要内容,依法行政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公务员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适应社会发展对公务员职位的要求和政府工作的需要。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职业特点决定了公务员必须学法用法,严格执法,这对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具有重要意义。3、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是执政为民的要求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其中很重要一点是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高素质首先是政治上高素质,就是要端正对最广大人民的正确态度。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公务员本质上是人民的公仆,公务员手中的权力本质上是属于人民的。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要求我们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坚持依法行政,做到用权为民。

二、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制度

(一)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确立的有关制度1、依法行政是各级公务员的法定义务和职责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对依法治国基本方针的实行,具有决定性的意义。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必须履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等义务。2、公务员考核制度行政机关按照治理权限,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公务员的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的依据。3、公务员奖励制度公务员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同违法违纪行为做斗争,有功绩等表现之一的,应当予以奖励。4、公务员责任追究制度公务员责任主要有行政处分、行政赔偿责任和刑事责任:(1)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违纪行为。公务员有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2)根据《国家赔偿法》,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可被责令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3)许多法律规定,对有违法行为的公务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公务员培训制度公务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国家公务员培训分为:对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所进行的任职培训、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对国家公务员进行的专门业务培训和对在职人员以增新、补充、拓宽相关知识为目的的更新知识培训。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性、针对性的要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课程设置一般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必修课包括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务员行为规范。

(二)政策措施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中确立的有关制度1、提高公务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2000年10月25日、人事部、司法部联合的《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提高公务员法治观念和依法行政能力的制度主要有:(1)公务员学法制度内容上分通用法律知识和专门法律知识两大部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形式。各地区各部门可以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学习。(2)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和证书治理制度各部门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学习情况要定期检查,同时列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用法律知识的统一考试有中心有关部门组织;专门法律知识的考试由各部门自行组织。考试成绩登记在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公务员参加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及其它类型的培训均应在证书上登记;政府人事部门对培训证书实行不定期验证。此外,2004年2月中共中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建立了一系列监督制度,可以适用于行政机关中不依法行政并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务员中的中共党员。同时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可适用于有违法违纪行为公务员中的中共党员。

三、增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过程中应注重的主要问题当前的依法行政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依法行政工作还远远不能适应法律的规定以及形势发展的要求,这既有观念上的原因,能力上的原因,更有深刻的体制和社会原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将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根据十七大提出的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努力提高各级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的过程中,应注重的问题是:

(一)充分熟悉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在公务员能力建设中的作用随着依法治国方针的实施,依法行政逐步深入人心,依法行政将成为各级公务员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2003年3月21日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工作规则》,将依法行政列为今后国务院的三项主要工作之一;2003年12月人事部的《国家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框架(试行)》也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列为第二位,说明了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在公务员能力建设中的应有地位。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应从战略的高度充分熟悉加强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建设的重要性。

(二)确立教育和培训在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中的应有地位教育和培训是公务员能力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帮助各级公务员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正确态度,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将成为对公务员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把依法行政的教育作为对各级干部执政为民、贯彻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新晨

(三)将依法行政教育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公务员行为规范相结合一是把依法行政教育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自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依法行政的正确态度,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二是要把依法行政教育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职业教育结合起来,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在学法用法和坚持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行为规范和职业教育,促进依法行政。

(四)下大力气培育和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一是树立职权法定和权责统一的观念:任何行政职权的取得和行使都必须符合法律。承担责任是现代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政府的权力来源于人民,政府理应承担起与权力对等的责任,对人民负责;政府违法行使权力要承担责任,违法不作为也要承担责任。二是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带头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有超越于宪法和法律或者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不得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乱法、以权废法。三是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在当前情况下,依法行政非凡要树立依程序行政的观念,完善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做到:任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时,必须遵守法定程序;行政机关在行政决定过程中应当平等对等行政治理相对人;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在作出不利于相对人的行政决定时应当给予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7)

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的原则,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大力加强各类公务员的法制教育,全面提高广大公务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能力,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对象范围

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对象范围包括:全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三、学习内容和重点

全区公务员学法以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宪法学习读本》、全国“五五”普法指定教材《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省“五五”普法读本》为基本教材。学习的重点内容是:

(一)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使全区公务员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牢固树立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认真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民主法治建设的方针政策,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的理念。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加强学习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全区公务员全面提高法律素质,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四)公共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我国行政法律制度及行政诉讼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和公务员法等与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四、工作要求

公务员学法用法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结合队伍建设和工作实际,针对各级领导干部、基层公务员以及公务员职位类别,确定不同的学习内容和方式。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整体推进,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推进学法用法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健全领导干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安排法律学习不少于4次。领导干部要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在重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法律咨询和论证,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二)健全法制培训制度。按照工作要求,突出重点,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有计划地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要把法律知识学习列入“以讲促学”、“以学促干”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广大干部搞好“考讲”。

(三)坚持自学法律制度。领导干部、公务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依托网络助学等多种形式,坚持自学,持之以恒,努力增强学习效果。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化建设的作用,继续办好法制宣传教育专栏,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为公务员学法用法提供学习平台。

(四)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把法制教育融入公务员工作的全过程,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和效果作为检验公务员法制教育成效的标准,不断增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效性。

五、考试考核

结合公务员培训,加强对公务员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的考试或考核评估,推动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

(一)实行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每年集中进行法律知识统一考试考核。考试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补学补考,并且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建立学法登记制度。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登记制度,全省将统一制作“公务员学法考试考核登记卡”,将公务员每年的学法和考试考核情况登记在册,作为学法检查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组织领导

各部门、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并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组织、人事、司法行政部门、区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要在党委、管委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工作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8)

关键词:

新常态;依法行政;意识

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是指公务员在行使国家行政权时对行政体系及其活动所产生的认识和能动反映。当前,我国已经进入经济发展新常态,在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的大趋势中,依法行政能为政府在新一轮的经济发展中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而一个地方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直接取决的是当地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因此,新常态下公务员自觉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才能在新常态下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一、新常态下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的意义

(一)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需要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已然成为共识,在APEC会议上指出,能不能适应新常态,关键在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力度。新一届中央集体领导提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当前,我国政府正进行着大刀阔斧的简政放权改革,就是为了更好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广大公务员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主力军,各项改革措施的提出和最终落实,都有公务员的参与和实施。因此,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决定着改革是否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也决定了公务员能否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有所作为。

(二)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而依法治国的核心和关键就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是党和政府一直以来所关注的课题以及努力的方向,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也在依法治国建设上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和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意识有着很大的关系。一个地方的法治程度的高低和当地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水平的高低有着密切的关系。因为国家行政事务的处理和日常管理基本都是各级政府,而各级政府依靠的就是公务员。公务员肩负的是国家工作规划、组织和实施的重要责任。我国在依法治国建设过程中,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法治已经成为国家发展活动和社会活动的重要内容。公务员坚持依法行政,才能适应依法治国建设的需求,才能符合公务员职位的要求。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都能依法行使职权,依法进行管理,那么依法治国建设就有了保证。可以说,没有依法行政,依法治国就会落空。换句话说,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决是影响依法治国建设水平的制约因素。因此,要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

(三)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是提升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关键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中,公务员作为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组织者和实践者,其法治意识的高低,直接决定着依法治理水平的高低,对于推动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具有重要的导向性和引领作用。公务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带头树立法治理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才能形成带头模范作用。上有所率,下有所进;上有所行,下有所仿。在现今社会,公务员在一定意义上代表的就是政府,把政府部门带头依法办事作为关键环节来抓,发挥公务员的示范引领作用,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公务员只有具有极高的依法行政意识才能带好头、做出好榜样,才能有正面效应,释放出正能量。

(四)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是顺应时展的基础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社会大众的法治意识和遵法懂法的整体水平会大幅提高,与之相伴随的是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水平也在大幅提高。可以预计得到,在依法治国不断深入推进的同时,公务员的行政活动必将被全社会纳入到在法律框架内来考量。社会评判标准的转变,需要公务员将传统行政理念理念、行政思维与行事方式的改变。这种强大的倒逼力量,迫使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法规和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要采取科学慎重的态度立法,严格依法依规行政,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各项行政事务都必须具备依法行政意识。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全社会的法治意识的提升会相互间形成的压力,也会转化成动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的基本内容

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的内容从依法行政的目标出发,主要包括有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

(一)合法性意识合法性,又称行政合法性,是依法行政的首要要求,也就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了要遵循宪法、法律,还要遵循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条例等,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不可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不能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合法不仅要求合乎实体法,也要求合乎程序法。作为国家行政主体的公务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是否具有合法性意识,决定这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二)合理性意识行政行为不但要合法,还必须合理。合理性意识产生的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行政权的特征之就是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故而,合理性意识是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建设的又一重要内容。这就要求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行政行为要客观、要符合公平正义的法律理性,核心是在理性的基础上做适当行政裁量的决定,禁止随意或武断的行政决定,要求行政行为在符合法律且有合理动机的前提下,考虑与事件或行为相关的因素,符合程序正当和基本的法律要求。

(三)程序正当意识程序正当意识首先要求公务员应当公开行政管理活动,接受民众的法律监督,以实现公民的知情权,当然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除外;其次是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要树立起公众参与原则,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公务员做出的决定,尤其是有关公民利益的决定,应听取公民的意见;最后,在基层公务员进行行政管理活动履行职责时,与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高效便民意识公务员在进行行政管理活动时,要具备高效便民的意识。一是要提高行政效率,公务员应当积极履行其法定的职责,禁止不作为或者不完全作为,遵守法定时限,禁止不合理延迟;二是要以便利当事人为准则,公务员在行政活动中要牢记不得增加当事人的程序负担,公务员必须认识到增加程序负担的行为是行政侵权行为。

(五)诚实信用意识诚实信用曾经作为民法上“帝王条款”,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迁,现在诚实信用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也是行政管理活动中所要遵循的内容。在行政过程中,就是要求公务员公布的行政信息应当是全面、准确、真实的信息。同时,要保护当事人信赖利益,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要对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六)权责统一意识承担责任是现代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政府的权力由公民授予,政府理当承担起与这份权力对等的责任,对公民负责。它不仅意味着政府行使的每一项权力背后都带有一份责任,拒绝行使应该行使的权力是一种失职,同时意味着违法行使权力也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权责统一分为行政效能和行政责任两个方面,行政效能要求基层公务员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运行,政令有效;行政责任要求当基层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侵犯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时,要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权责一致意识要求公务员保证行政行为正常运行的同时,要具有责任意识。

三、新常态下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的途径

在我国,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在不断提高,知法、执法的能力正在逐步增强。但是在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表明,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在总体上还是不容乐观,因此,强化并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理应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的培养主要以下几种途径:

(一)树立法律至上理念是前提理念是行动的指针。依法行政意识的提高要真正获实效,必须树立起法律至上的理念。公务员必须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尤其是宪法和与工作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增强在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律知识,这是树立法律至上理念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依法行政意识的提升,除了法律条文的学习,更重要的是行政人员法律价值理念的提升。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宪法法律至上意识。宪法和法律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具有极大的权威性。公务员手中握有权力,更加要牢记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违反宪法和法律是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任何人包括公务员在内都不得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权大于法。二是职权法定意识。公务员的权力不是与生俱来的,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的。对公务员而言,法无授权皆禁止。职权法定,越权无效。这一原则要求公务员履行职责时,必须符合法定的权限,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三是责任意识。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公务员在行使权力的同时,也承担着相应的责任。有多大的权利,就有多大的责任。四是正当程序意识。程序是为实体服务的,但也具有其独立的价值,行政行为既要实体正义,也要程序正义。没有程序公正,就不能实现实体公正。行政活动只有在行政主体高度的程序意识下才能走向理性,实现正义。据此,公务员侵犯相对人的程序权利,同样是违法。行政程序违法,行政行为无效。公务员应增强正当程序意识,按照法定的程序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

(二)完善法律体系是关键只有行政行为合乎法律法规了,良好的依法行政意识才能形成,因此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为公务员依法行政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令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有法可依。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我们继续前进的新起点。形势在发展,时代在前进,法律体系必须随着时代和实践发展而不断丰富。公务员在行政管理活动中面对不断产生的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就需要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和协调。对此,应加快立法建设的进程,废除或修改旧的、不合时宜的法律,根据新出现的社会问题和矛盾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三)建立监督机制是保证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且松懈不得。行政权力如果缺乏有效的监督,就可能产生行为,违背依法行政的理念。因而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提高公务员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完善的监督机制,就是要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大对公务员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对内,要通过人大、政协、司法等机构落实监督行为,坚决杜绝超越职权,,随意处罚等违法行为。对外,要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加强社会舆论监督。

(四)善于学习法律知识是基础公务员的法律知识素养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识的基础,没有良好的法律知识素养做支撑,依法行政就是一句空话。因此,要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就必须加强行政人员的业务培训。要保证执法队伍的良好素质,就必须加大学习和培训力度,引导公务员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在行政队伍中引入淘汰机制,打破“铁饭碗”制度,让行政执法人员产生危机感,自觉提高业务素质;同时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让那些素质好、懂法律的人进入执法队伍中来,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去,形成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机制。在保证新进人员有较好素质的基础上,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着重进行综合性法律和专业性法律的培训,使他们既懂得如何依法对相对人进行管理,又懂得自身执法的权限和法律对自己的约束。

[参考文献]

[1]甘培强.现代政府运作过程中基层公务员的定位和功能[J].行政论坛,2004(1).

[2]朱红超.我国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研究[D].郑州大学,2009.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9)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省、市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开展以“弘扬法制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执业、依法监督、依法保护群众健康权益,为实现“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㈠总体要求:一是大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和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教育,努力提高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二是大力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原则、法律制度,努力使卫生工作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三是大力开展“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主题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四是大力开展医疗卫生工作中法制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卫生工作环境。

㈡主要内容

1、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公务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理念,带头学习法律、自觉遵守法律、忠实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加强机关公职人员学习制度建设,把学习法律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和考核,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规范化。进一步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把执法水平和执法效果作为“法律进机关”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促进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2、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工作,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领导带头学法,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广大干部职工要定期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轮训,增强依法维权、依法履行义务、依法承担责任的意识,依法执业、规范行医。对社会开放的场所要通过法制宣传栏、宣传册等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3、配合司法等有关部门开展“法律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充分利用农村、社区、学校和企业的宣传栏、课堂等进行卫生专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公共卫生法律意识,依法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法懂法、自觉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参与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具体要求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法律六进”活动,将其作为“五五”普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五五”普法工作的全过程,结合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通过制定“五五”普法工作年度计划,对“法律六进”工作提出具体措施。

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纳入培训计划,加强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机关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带头学法、守法、用法,自觉维护法律权威。指导和促进医疗卫生单位及其职工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法制观念。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结合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等活动,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传媒,开辟法制宣传专栏或专题,扩大卫生法制宣传的影响面和影响力,培养和提高行政相对人的依法经营理念、公共卫生法律意识,增强其依法维权能力。

公务员法律知识篇(10)

随着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与科技的蓬勃发展,我国科技创新综合实力的提高也呈现出喜人的趋势。而根据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国情,企业,尤其是高新技术等技术密集型大,中规模企业无疑为科技创新中的主力军。但不容置疑的是,目前国内大部分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对其知识产权的管理,却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具体体现为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或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陈旧,效率低下等等。而这些问题对于以技术创新为命脉的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而言,势必会带来诸多的不利影响,轻则阻碍产品技术的转化与应用,重则危及企业的发展与“存亡”,甚至于国家的科技创新水平。由此可知,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亟待进一步完善、改进与创新。

一、拜耳集团

拜耳集团是一家全球性的高新技术企业,位居世界五百强之一,在全球设有350家分支机构,拥有超过12万名员工,其生产厂家几乎遍及世界上的每一个国家。其核心竞争力主要集中在医疗保健,作物科学及高科技材料三大领域。该集团以创新发明在全球著称,有过很多重大发明,如阿司匹林、海洛因、美沙酮、百浪多息、芥子毒气、塔崩、环丙沙星、伐地那非、聚氨酯、聚碳酸酯、苏拉明(Suramin)、巴拉松及残杀威(Propoxur)等。知识产权运营及管理是该集团极为重要的一部分,也一直都为拜耳高层所重视。

二、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4月,拜耳集团在德国成立了一知识产权公司——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集团内知识产权部门从法务部分离出来形成的独立的法律实体,不再附属于法务部门,而是处于一个与其平行的位阶,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其定位为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类公司,这点是与当今世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截然不同的。此公司负责拜耳集团内所有的知识产权相关业务,由之前拜耳集团内部所有负责专利,商标及著作权的人员集中构成。拜耳知识产权公司通过精简机构,优化运作经营流程,对该部分知识产权专业人员进行独立的统一化管理。将知识产权部从法务部门独立出来,为拜耳集团的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带来了多方面的优势:

(一)机构精简,规划统一,内部协调发展

在成立该知识产权公司之前,拜耳集团的知识产权事务分别由集团内医药保健、作物科学、高科技材料三大业务领域内各自的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管理与策划,而这些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又分属于各自法务部门内的知识产权管理部。由于拜耳集团涉猎医药,保健,生物,材料诸多领域,各子业务单元分别由不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相关业务,使得集团整体呈现出知识产权机构冗杂,人员较多的缺陷。且由于三大子业务公司的知识产权事务实行分别负责制,各子业务公司内的知识产权律师均独立处理各自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对集团内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几乎全然不知。加之“各自为政”,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人员没有经过统一集中的培训与教育,对相关标准亦难以达成一致,集团内部没有统一的、整体统筹性的知识产权战略,每个业务领域均只考虑自身的业务与利益。在实际操作中,这些子业务公司难以避免会发生冲突,如何解决才能对集团公司不造成损失?对集团利益的损失减小到最低?事实上,很难找到这种能完好平衡各方利益的解决方案。

而拜耳知识产权公司成立后,这些问题便迎刃而解。该公司涵盖了拜耳集团所有知识产权事务,公司人员对各子公司的知识产权业务均已掌握,经过统一的教育培训,解决知识产权事务不会存在标准不一致,抑或是理念偏差等问题。且各子公司之间发生知识产权纠纷、冲突时,由作为第三方的拜耳知识产权公司处理,会制定出最为中立,对集团最有利的解决方案,同时还减少了集团内部各子公司的冲突,促进内部协调发展。无论对拜耳集团,还是对各子业务公司,由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处理相关事务都是一个最佳选择。

(二)工作高效准确

由于拜耳知识产权公司为一独立法律实体,不隶属于集团内任何一个子公司,所以该公司具有明显的中立性,在处理集团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与纠纷时,会更加地 中立,客观,得出更为准确的结论。且由于该公司是由集团内所有从事知识产权业务的工作人员构成,并专门负责集团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呈现出强烈的系统性与专一性,在此种情况下,人员分工会更加具体与明确,工作效率也会大幅提高。

(三)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地位提升,工作热情增加

拜耳知识产权公司的设立不仅对拜耳集团产生了积极影响,对知识产权法律人员也不失为一个发展事业的契机。该公司目前已拥有近200名员工,其中专门负责专利的律师就有近100人,与拜耳集团在全球的相关数据(近390名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以及包含在内的180名负责专利与商标的律师)相比,这家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几乎集中了拜耳全球接近一半的知识产权人力资源。

一般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专业人员往往受制于法务部,其地位及分量相较于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会有明显的落差。知识产权公司独立后,知识产权专业人员的地位有所提升,其提出的专业化建议也更容易被参考和接受。作为一个良性循环,知识产权律师等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便会更加高涨。并且,对于一个刚刚成立两年的,受制于一个注重创新,注重知识产权管理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而言,其生命力及发展前景是不言而喻的。该独立知识产权公司的职位对知识产权律师是十分具有吸引力的。

(四)靠近研发部门,双方合作紧密

拜耳知识产权公司分别设立在德国的孟海姆,柏林的舍纳费尔德,以及位于法兰克福南部的埃施博恩。之所以如此选址,拜耳集团是有其用意的,对该公司与集团研发部门的紧密合作具有重要的作用。该知识产权公司设在德国的三大办公地,均靠近集团的研发中心。比如,孟海姆位于拜耳作物研发中心、医药保健研发中心的附近,柏林有拜耳的医药公司,而勒沃库森有聚合物研发中心,由此可看出,拜耳知识产权公司办公地点优选为研发中心所在地,遵循此种原则的原因在于,知识产权是以权利人科技创新的成果为载体的,其管理及相应的解决方案往往与创新成果具有直接,密切的关系,将办公地点设在研发地,使得知识产权公司与研发部门的合作更加紧密,直接,有助于更有效,准确地完成有关工作与任务。

三、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现存不足

(一)对国内外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和政策重视不够,宣传培训和信息共享机制欠缺

从制度层面看,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均出台过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促制度和政策,但此类企业,尤其是大中型企业,却没有意识到该种制度培训教育对于企业员工的重要性。我国大多数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一般只对研发人员及知识产权工作人员进行知识产权制度政策的培训与信息共享,却忽略了这些信息对其他部门工作人员的重要性。例如,市场销售人员在进行产品技术销售时,若其不了解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规定,便极有可能被对方所欺骗,而损失己方利益,更有甚者,还可能造成泄漏商业技术秘密等等。由此可以看出,依靠科技创新存活发展的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政策规定培训与信息共享十分重要。

此外,由于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产品一般还销往海外,与国外具有密切的业务联系,对于有产品技术业务联系的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该类企业也应给予同样的重视,因为往往国外对于外来进口产品会有一定的壁垒,而这些贸易壁垒则体现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若企业对国外的政策规定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势必会对企业造成重大的损失。所以,对于国外的 相关法规政策亦应对相关员工进行足够的培训教育与信息共享。

(二)单位内部知识产权管理相关制度未成体系,科研成果转化激励不足

从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的运行效果来看,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未形成体系,企业员工对知识产权转化机制的认识多停留在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办法或类似文件阶段,相应的财务制度、奖励政策、孵化制度的建设尚未得到广泛认可;同时,知识产权转化的促进措施多集中于资金补贴,职称评定、针对专利实施的奖励政策、场所设施建设、保密协议限制等配套措施也尚未深入人心。对于企业对科研成果转化的激励措施,其激励程度相较国外的同类型企业,例如拜耳,也明显不足。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有效建立,依赖于规范性文件、财务制度、奖励政策、孵化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有机结合,资金补贴,职称评定、针对专利实施的奖励政策、场所设施建设、保密协议限制等一系列配套措施成体系地运作;科研成果转化率的提高,依赖于建立强而有效的、让员工满意的激励措施,以激发企业科研人员的科研创造热情和促进转化知识产权的热情。

(三)缺乏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系统、机构、及专、兼职人员

我国大多数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目前都有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人员及机构,但这类机构及人员并不专门负责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事务,往往还“身兼他职”,企业内部缺乏专门负责知识产权事务的专、兼职人员。就知识产权管理系统而言,往往是设立在法务部门中,由法务部的工作人员兼负责知识产权相关工作,亦或是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在研发部门中,由相关研发人员或领导担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这两种做法都存在弊端。前者由于法务部门的人员往往是商法、国际法等法学专职人员,缺乏相关技术领域的知识,对处理相关知识产权业务常常会出现偏差。后者由研发技术人员担任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与思维,在处理企业与外部的知识产权纠纷时,往往会由于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匮乏而力不从心。而将知识产权管理系统、机构下设在其他部门中,使其缺乏相应的独立性,无法更好地完成知识产权管理等工作。

(四)知识产权转化、专利申请等业务外包,成本高昂,成效不足

由于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企业,知识产权转化、专利申请是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极为频繁和重要的一部分,而企业内部又缺乏专门负责此种业务的系统或机构,所以此类企业常常选择将此部分工作外包给外部的孵化器、专利机构或是从事此类业务的律所来负责。但这种做法成本较高,而且由于这种对外合作以合同为载体,对方常常仅完成合同文本上明确规定的义务,不会最大化地为该企业谋取最大利益。这种做法最终将导致成本高昂,但成效却不足的后果。

四、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新构想

根据上文对拜耳集团设立的拜耳 知识产权公司的分析,对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现存问题的阐述,可提出针对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新模式。考拜耳集团,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可根据自己所在领域的特色,建立适当规模的知识产权公司。

(一)人员配备

该公司仍受制于总公司,其人员应由各子业务单元内法务部下原来负责知识产权业务的人员集中构成,如果人员不足,可向外招聘相关专业人员,对于规模较大的大型企业,亦可招聘一些专业人员作为兼职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此外,该公司内的人员应有一部分人对国外知识产权业务较为熟悉,以促进该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的管理与运营。对于该分离出来的独立的知识产权公司,企业应明确其独立法律实体的性质,这样便于其更加客观、中立地处理企业内部所有的知识产权业务。

(二)机构设置与业务培训

对于公司内部的所有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应进行统一的培训与教育,使得公司所有业务人员在处理知识产权相关问题时能够标准一致,理念统一。此外,该知识产权公司应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的特征,设立出详细的部门,机构,对企业内全部知识产权相关事务都做到分工明确,细化到人头。由于现阶段我国大中型高新技术企业存在对相关人员的法律政策规定培训与教育不足,在对该知识产权公司人员培训教育时,应注重以下几方面:(1)领导决策层加强对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和政策的重视;(2)科研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对普通员工宣传、普及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和政策;(3)重点培训科研成果转化专职(兼职)人员、中层领导干部、科研骨干,加深其对知识产权转化相关制度和政策的了解;(4)建立公司内部有关知识产权相关制度和政策信息更新与共享平台,实时更新与共享国家、地方即其他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信息。

此外,为了提高该知识产权公司人员的工作热情与效率,应明确其与法务部等其他相关部门的平行位阶关系,提高该部分人员的福利与待遇,完善相应的激励制度,使得公司整体的处理业务效率得到提升,吸引更多有能力的知识产权律师及其他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加入到该新兴公司中去,使得该公司不断发展壮大。

(三)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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